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來到第三個祈求,這與前一個祈求銜接得恰如其分。在序言中,我們承認與神的關係,「我們的父」。在第一個祈求中,我們表達對祂榮耀的關懷;在第二個祈求中,我們表達對祂國度的渴望;現在我們祈求順服祂的旨意。我們可以藉著對祂旨意的順服來判斷我們對祂名與國度的尊重,若沒有順服,我們既不能尊祂的名為聖,也不能順服祂的國度。神的國隱含兩件事:祂對我們的統治,或我們由此享受的特權。
- 當它被視為祂對我們的統治時,這兩個請求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繫。之前,我們祈求神統治我們,現在,我們祈求一顆柔軟且順服的心,好讓我們能被祂統治。當我們行自己的旨意時,基督就不是我們的王。這兩者是不同的;統治是一回事,對統治的順服是另一回事:例如,馬太福音六章33節,「神的國」與「祂的義」,它們是有區別的。我們在第二個祈求中為神的國祈求,在這裡則為其中的義祈求;好讓基督不至於成為一個有名無實的君王,當我們行自己的旨意時,祂確實如此。每一位君王都立足於自己的意志,且越是絕對的君王,其意志越是被視為法律與準則。如今,神既是如此絕對的君王,祂的旨意理當以最完美的方式被執行:「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 若你將神的國視為祂統治的特權,特別是當它們被視為在最終的成就與完成中,即聖經所稱的神的國,藉著行神的旨意,我們就進入祂的國:參見馬太福音七章21節:「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這不是屬靈客套的奉承,而是對神旨意真實且衷心的順服,這在神的國中才有效,也是這祈求句「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所意指的。
在此考慮: I. 祈求的實質。 II. 祈求的環境。
祈求的實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環境有二:地點,這確實暗示了執行者,即此處「地上」的人。然後,方式以比較的方式寫出,「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讓我先解釋這些段落,然後觀察一些事項。
I. 祈求的實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其中:
- 它所涉及的事物,即神的旨意。
- 關於它的請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
首先,請求的事物,你的旨意。在第一個祈求中,神的名稱被考慮;在第二個祈求中,祂的國度;現在是祂的旨意。這裡有一個專屬的標記,你的旨意,以區別於所有其他的旨意。
神的旨意,它意味著兩件事,要麼是祂關於未來事件的旨意(decree),要麼是神關於我們責任所啟示的旨意——祂預定的旨意或命令的旨意。前者在羅馬書九章19節提到:「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即祂的預定與目的;後者,祂關於我們責任的啟示旨意,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節提到:「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這不是祂目的的旨意,而是祂的律法,祂啟示的旨意。如今,這裡指的不是神的預定或隱秘旨意。為什麼?神的隱秘旨意是未知的,因此怎能在地上被執行呢?對此,所有人,包括被棄者與魔鬼,都必須順服。但這裡的祈求談到的是一種要與天使相一致的旨意。再者,我們可以在沒有罪的情況下,願意神未以隱秘旨意所願意的事,例如生病父母的生命,神預定要將其取走。甚至,一個人可能履行了這隱秘旨意卻永遠滅亡,如猶大,以及許多違背祂誡命卻履行祂預定的人,他們做了神在隱秘目的中預先決定要發生的事;正如使徒行傳四章28節所說:「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因此,這裡指的不是祂的隱秘旨意,而是神啟示的旨意。因此,讓我在此再次區分:神的旨意以兩種方式啟示,在祂的話語中與在祂的作為中;前者由我們去執行,後者在我們身上執行:前者是「關於我們的旨意」(Voluntas de nobis),後者是「在我們裡面的旨意」(Voluntas in nobis),由我們去執行;前者為我們的主動順服鋪路,後者為我們的被動順服鋪路。我們的主動順服尊重祂的律法與命令,而我們的被動順服則尊重祂的護理。我們在兩者中展現同樣的順服,在忍耐中正如在聖潔中一樣:因為正如在聖潔中我們承認神是至高的立法者,在忍耐中我們也承認祂是至高的主,對世界上發生的一切事件與事物擁有統治權。在前者中,我們祈求「願沒有什麼來自神的事令我們不悅」(Ut nihil Dei displiceat nobis),即沒有什麼來自神的事會激起我們不當的情緒;在後者中,我們祈求「願沒有什麼來自我們的事令神不悅」(Ut nihil nostrum displiceat Deo),即沒有什麼來自我們的事會因不當與不盡責的行為而激怒神。我們在此主要祈求後者,即我們能履行祂在話語中啟示的旨意,但前者也不能被排除。僅舉此理由,因為聖經中的聖徒以非常符合此請求、此祈求形式的言語表達他們對神護理的順服;正如那些信徒,當他們看見神已決定保羅前往耶路撒冷,當他被聖靈捆綁前往,儘管有危險,且因他的離去而有損失,他們說:「願主的旨意成就」(使徒行傳二十一章14節)。基督自己談到祂的受難時,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9節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以及「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福音二十二章42節)。因此,我們為兩者祈求,儘管有明顯的區別。為什麼?因為我們的主動順服必須是絕對的,甚至不能有條件地希望神的命令被撤銷;我們甚至不能希望神廢除祂的律法,撤銷祂頒布的條例。然而,我們可以有條件地希望,若神認為合適,移除我們的苦難,以及祂護理所決定的生活條件:「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五章3節),然而苦難在其本性上是痛苦的(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我們可以渴望更多地認識神的律法,但我們可能不渴望更多地經歷苦難;前者比後者更絕對必要。我們不僅要主動順服,還要愛神的誡命,並使我們的心對其有更高的評價,並將其置於自由之上;但我懷疑我們對苦難是否也是如此,會將其置於自由、豁免與我們本性的福祉之上。
好了,你們看見了神的旨意是什麼意思,這是此祈求所涉及的事物。
這裡有一個專屬的標記,你的旨意,以對抗我們自己的意志、撒但的意志、人的意志。
[1.] 歸於我們自己的意志——這是基督在地獄之外所面對最驕傲的仇敵,也是一切臨到我們之災禍的根源。神與我們之間最大的爭戰在於:究竟是誰的意志得以成就?是神的意志,還是我們的?在每一次犯罪中,我們都輕慢了神的旨意,而高舉自己的意志。我們「藐視了命令」(撒母耳記下十二章9節):這並非指粗魯且形式上的藐視;大衛並未輕慢命令而說:「呸!這律法真愚蠢」;而是透過必然的詮釋,我們輕慢了神的律法,並高舉了自己的意志。因此,當我們禱告求神的旨意成就時,實際上就是棄絕我們自己的意志,即使徒所說的「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以弗所書二章3節,希臘文原意即「意志」)。靈魂若不先更新意志、若不先破碎意志,就絕不會真正歸正。因此,捨己——即否認我們自己的意志——被視為基督教的首要原則之一。意志是靈魂的領航者。雖然新造的人始於心思,但若意志未降服於神,若恩典未在心中扎根,它就不會達到任何完美,也不會真正成形。當人踩在乾硬的獸皮上,若不站在中心點,皮的某處就會反彈起來;同樣地,若恩典未在心中扎根,敗壞就會反彈。鳥的翅膀折斷了就無法再飛;同樣地,當意志被降服,恩典的工作才真正開始。心思是謀士,但意志是君王與統治者,在靈魂中左右一切。此外,意志比心思更敗壞;悟性固然昏暗,但意志更為墮落。心思尚有一點微光,有時還會藉由提出良善的動機來站在神這一邊;但意志對良善的厭惡與拒絕,遠甚於悟性對良善的無知。我們常在未歸正時就已受了說服。因此,這才是關鍵所在:我們敗壞的意志必須降服於神——願祢的旨意成就,而非我們自己的。
[2.] 「祢的旨意」,是與撒但的意志相對立的。我們的私慾被稱為牠的私慾:約翰福音八章44節:「你們願意行你們父魔鬼的私慾。」這些私慾是牠所激發、所滋養的;地獄中那巨大的夢魘(incubus)正是這些罪惡孽種的父親。同樣地,提摩太後書二章26節,聖靈談到屬肉體的人,說他們「被撒但任意擄去」。惡人聽命於撒但,行牠的旨意。魔鬼發動某種私慾,人便立刻順從;魔鬼運用牠的詭計與機關挑動私慾,並觀察在何時何地哪種私慾最為猖獗;人就這樣被撒但的意志所俘虜。如今,我們祈求「祢的旨意」等,正是祈求主的恩典,使我們不致隨從魔鬼的動機。
[3.] 「祢的旨意」,是與人的意志相對立的:彼得前書四章2節:「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不是照人的意志,而是照神的旨意。在我們天然的狀態中,我們容易受他人的私慾與情緒左右,取決於我們利益的處境;因此,停止隨從人的私慾,停止隨從那些我們所畏懼或有所求之人的情緒與習俗,這正是捨己的一大要務。除非我們停止隨從人,否則我們徒然期待事奉神。
以上是此祈求所涉及的內容:「祢的旨意」。
其次,這是祈求本身,「成就」;當我們說「願祢的旨意成就」時,這意味著什麼?
[1.] 我們祈求一顆能行神旨意的心:申命記五章29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僅僅立志去行神所吩咐的事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獲得一顆更新、成聖的心。
[2.] 我們祈求行神旨意的技巧:詩篇一百四十三篇10節:「求祢指教我遵行祢的旨意,因祢是我的神。」我們祈求神指教我們,引導我們行在順服祂旨意的道路上。
[3.] 我們祈求行神旨意的力量。希伯來書十三章21節說:「賜平安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祂的旨意。」我們祈求力量,好叫我們能行祂眼中所喜悅的事。在我們的意志中有雙重災禍:它與神為敵,且厭惡神;羅馬書八章7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它強烈地傾向於其他事物,這既是出於本性,也是出於惡習。這種對神的厭惡是天然的,並因習俗而加深;因此,必須由神賜給我們一顆遵行祂旨意的心,並賜下技巧與力量。神必須將我們從其他事物中拉出來,這稱為「給心行割禮」(申命記三十章6節)。祂必須將我們拉離,也必須將我們拉向祂。正如祂削去包皮——即那附著在我們心上、引誘我們在追求享樂、榮譽、利益中尋求自己意志的肉體——主也這樣將我們拉向祂自己:雅歌一章4節:「願祢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祢。」
II. 讓我們來到此祈求的環境條件:「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首先,地點,其中也指明了對象,「在地上」,即由生活在地上的人來行。為何提到「在地上」?
[1.] 地上是我們操練與試煉的地方,現在正是展現我們捨己與順服神的時候,去否認自己的意志並行神的旨意:約翰福音十七章4節:「我在地上已經榮耀祢。」這項工作不可延宕到我們進入天堂才做;那時沒有攔阻、沒有苦難、沒有騷擾,在那裡行事便無所謂「值得稱讚」了。但在這裡,「我在地上已經榮耀祢」,這裡很少人留意這項工作,且有太多的分心與試探來轉移我們。
[2.] 地上是這項工作開始的唯一地方,否則以後就永遠無法完成了:以任何神的旨意為例。我們必須在此信靠,否則在那裡就永遠無法享受:路加福音二章14節:「在地上平安。」如今神賜下恩典,如今祂的旨意是我們要脫離罪惡,並為了祂所指定的目的接受基督。我們必須在此成聖,否則我們將永遠污穢。穀物長在田裡,但收進倉裡。如今正是留意這項工作的時候,就在這地上。
[3.] 為了讓我們在地上時,能渴慕那將來在天上的幸福狀態,在那裡我們能事奉神。因此,基督在祂的禱告中要我們思想神在天上是如何被榮耀與順服的,好叫我們能發出熱切的願望,渴慕那完美的狀態,屆時我們將毫無疲憊、毫無分心地事奉神。
[4.] 在地上,是為了表明我們不是為另一個世界的人禱告,而是為地上的人禱告。我們不為離世的聖徒禱告,他們已脫離了危險,無需我們的代求,因為他們已處於最終的狀態。我們不為死人禱告,而是為活人禱告。以上是此祈求的第一個環境條件,即地點。
其次,剩下的最後一點,就是行事的方式:「如同行在天上」。屈梭多模(Chrysostom)觀察到,這句話可以指涉前面所有的祈求:「願祢的名在地上被尊為聖,如同在天上」;「願祢的國在地上降臨,如同在天上」。但毫無疑問,它與當下的主題最為貼切。但其含義為何?神在天上是如何被順服的?
聖經中提到三重天:大氣層的天、星宿的天,以及諸天之上的天。在所有這些天中,神的旨意都得以成就。神在低處的天被順服,請看詩篇一百四十八篇8節:「火與冰雹,雪和霧氣,成就祂命的狂風。」狂風暴雨,以及所有看似最狂暴、最不受控、似乎是自然失序的事物,都在神的號令之下。接著在星宿的天,第6節:「祂立定命,廢去不得。」它們受律法與條例約束,並不越軌、不偏離,不改變路徑;太陽升起、落下,精確地知道它羅盤的方位。但這主要指的是諸天之上的天,那裡有天使與蒙福的靈,他們完美地順服神:詩篇一百零三篇20-21節:「聽從祂命令、成全祂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稱頌耶和華。你們作祂的諸軍,作祂的僕役,行祂所喜悅的,都要稱頌耶和華。」天使遵行祂的命令,聽從祂話語的聲音,隨時聽候神的差遣,按神的旨意升降;基督正是基於此說:「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但這裡再次要問,為何加上「如同行在天上」?
- 為了使我們對神旨意的順服變得甘甜。我們在地上所受的律法與任務,並不比天上更艱難。天使並非「隨己意行」(sui juris),他們並非由自己作主:他們雖有許多超越人類的特權,卻沒有豁免對神的敬拜與義務。他們免於苦難、疾病、痛苦,免於飲食的需求,免於我們所承受的一切肉體的騷擾與軟弱,但他們並未免於神的旨意,他們遵行祂的命令,聽從祂話語的聲音。這些天上的朝臣是神的僕人,與我們在同一順服中為同伴;沒有人尊貴到可以不順服神。那有大能的天使都順服祂的旨意,我們也當如此;不僅如此,他們帶著神聖的敬畏與恐懼順服祂的旨意,深怕在絲毫之處惹祂不悅;因為猶大書9節提到米迦勒天使長,說他「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只說:主責備你吧。」他沒有膽量說一句不合宜的話,或做任何令神不悅的事。
- 為了使我們的順服變得甘甜,也為了向我們展示這種順服的合理性。我們渴望擁有天使的幸福,因此,我們當然應該進入與他們相同的義務中;我們效法他們的聖潔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我們想在榮耀中與他們相通,我們也應在恩典中與他們相通。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0節說,我們將要「像天使一樣」(isangeloi)。我們追求與他們相同的榮耀與幸福:站在主面前,瞻仰祂的面;那就是他們的幸福。如果我們想要得到我們在地上所渴慕的天使的獎賞,那麼我們去行天使的工作、照著他們的榜樣去寫,也是理所當然的。
- 因此基督使用這個比較,是為了讓我們不致因低標準的榜樣而誤入歧途。我們是多麼容易跟隨舊轍,滿足於輕鬆且低標準的順服:路加福音十八章11節,那些人以此為傲:「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因為世上好的榜樣很少,而我們所擁有的那些榜樣也有污點與缺陷,極易受惡事影響而誤入歧途,所以基督要提升我們,去仰望一個屬天的、天上的典範;祂提出了天使般的完美作為榜樣與範例。射向星星的人,會比瞄準灌木叢的人射得更高:毫無疑問,我們瞄準的榜樣越高,我們的順服就會越偉大。惡人認為在宗教上只要做一點點就夠了;但敬虔的人無法如此輕易滿足,他們正不斷地向前奔跑與催促。
- 為了教導我們,不僅要看「做什麼」(quid),還要看「如何做」(quomodo);不僅要看我們做什麼,還要看我們以何種方式順服神;因此基督不僅教導我們禱告「願祢的旨意成就」,還要加上「如同行在天上」,即以那樣的方式。神不僅看重祂所要求的事是否完成,也看重完成的方式,好叫我們不僅行善,而且「行得好」;正是那個副詞為行動加冕。我們必須考慮我們是以何種心態去執行:箴言十六章2節:「耶和華衡量人心。」祂放在聖所天平上衡量的是:我們是以何種靈、何種心去執行這項工作;這才是祂所衡量與看重的。為了讓我們不僅關注順服的內容,也關注我們執行的方式,基督才給了我們這個榜樣。
反駁:但你會說,我們的順服伴隨著許多缺陷與軟弱;那麼,我們怎能像天上的天使那樣事奉神呢?如果這是我們的榜樣,我們怎能從順服中得到安慰?
我回答:
- 雖然我們無法在程度上達到相同,但我們應在方式上相同;雖然沒有精確的平等,但應有相稱的相似。我們的順服在種類與方式上,不應與那些在天上事奉神的人完全不同,儘管在程度與比例上我們無法達到他們的榜樣。
- 雖然我們在此生無法達到這種完美,但我們必須追求它、渴慕它,並為此禱告。追求它,不要懶散地滿足於任何低程度的順服,而要瞄準最高點。並要渴慕它:時候將到,我們將變得完美;那時我們不僅像天使,而且像基督:「我們必要像祂」(約翰一書三章2節)。我們在地上為那在天上所期待的事禱告;我們為那最終且圓滿的狀態所期待的事禱告,屆時我們將像神的天使一樣,完美地遵行祂的旨意。
我來到這幾個要點;共有三點:
- 凡在禱告中承認神為父,並假裝尊重祂的榮耀與國度的人,務必留意祂的旨意行在地上。
- 是主賜下立志與行事的力量,使人行祂眼中所喜悅的事。
- 神不僅看重祂的旨意是否成就,也看重成就的方式。
I. 凡在禱告中承認神為父,並假裝尊重祂的榮耀與國度的人,務必留意祂的旨意行在地上。
我將證明這一點:
首先,透過要點中暗示的論證。
- 當我們向神禱告時,我們應基於雙重理由——真實與成功——來留意祂的旨意得以成就。
[1.] 為了在禱告中表達真實與誠懇。那些禱告求能行神旨意,卻毫無心意去行的人,是在戲弄神;那些口頭上譴責私慾,卻將私慾擁抱在懷中溫暖的人,也是如此。我們禱告時,往往出於記憶多於良心,出於良心多於情感。出於記憶,是因為我們像背書一樣重複詞句,沒有感悟、沒有體會,也不考慮其重要性。出於良心多於情感。奧古斯丁曾談到自己:當他還在私慾的權勢下時,他會禱告反對情慾,但他的心卻說:「主啊,還不要;因為我怕祢聽了我的禱告。」良心告訴我們,這些事必須做、必須求;因此我們在禱告中投入了一點良心,卻沒有投入情感與嚴肅的渴望。許多人若神真的照他們的話去做,當他們似乎要將自己奉獻給神的旨意、考慮要割捨私慾時,他們會感到不情願;這對他們來說是痛苦且厭煩的:就像米甲的丈夫帕提,他「跟著她,連走帶哭」(撒母耳記下三章16節)。現在,如果我們想證明我們的禱告是真實的,我們就應努力去實行;否則我們就像那些向基督吐唾沫、打祂耳光,卻喊著「恭喜猶太人的王」的士兵一樣;所以,說「願祢的旨意成就」卻毫無心意去行,不過是戲弄:馬太福音十五章8節:「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如果心不在其中,無論禱告內容是什麼,都沒有真實性。有些人的禱告只是機智與記憶的果實;另一些人只是判斷的結果,認為什麼是該做的,而不是出於內心渴望去做什麼;他們只有在莊嚴地表達神的權利時才顯得好,而非表達他們內心的渴望。
[2.] 如果我們希望禱告成功。詩篇六十六篇18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顯然,如果我們不願行神的旨意,祂就沒有理由理會我們的意志。如果我心裡注重罪孽,心裡可能有罪;但如果我「注重」它,如果我對它懷有情感,神就不會聽我。當風吹起時,即使門關得再緊,也會有一些冷空氣進入房間;但若把門敞開,就不能證明對健康有必要的關懷。神兒女心中會有罪,但那是不被允許的。對任何已知的罪懷有愛慕,會使我們對神的禱告失去果效。同樣,箴言二十八章9節:「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神常使用報應的律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我們不聽祂,所以祂也不聽我們。我們在禱告中向神懇求的論據,正是神向我們要求義務與順服的論據。你會用什麼論據來喚醒你的信心與情感?「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十章19節,以弗所書三章12節)。這不僅是在期待憐憫時所用的論據,也是在強制執行義務時所用的論據,當神藉著基督的慈悲懇求你遵行祂的旨意、留意祂的工作時。如果基督的血不能說服我們去遵行神的旨意,我們怎能期待它能說服神給我們回報祝福呢?當神說話時我們輕慢祂,所以當我們說話時,神可能會拋棄我們的禱告。
神對我們說話比我們對祂說話更智慧;我們在向神禱告時結結巴巴、口齒不清,說著愚蠢的話。我們聽神的話比神聽我們的話有更多的理由;因為祂的誡命比我們的禱告更有公義,我們遵行神旨意的義務,比祂答應我們請求的義務更大;因此,如果我們不希望神轉耳不聽我們的禱告,我們就不應轉耳不聽祂的律法與勸告:約翰福音九章31節:「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人,神才聽他。」這是一條普遍的格言,那些準備毀謗基督行為的人,也承認這真理:「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人,神才聽他。」僅僅保持敬拜的形式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對祂的旨意保持敏銳;那才是得到恩慈回應的途徑。因此,我們在禱告時就受了約束。
- 作為神的兒女,我們必須遵行祂的旨意:瑪拉基書一章6節:「我若為父,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若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與神的關係並非僅僅是空洞的頭銜與基礎,藉此我們就能期待神的恩寵;它們的核心承載著我們必須盡的義務。許多人會給神好聽的話與美好的頭銜,卻絲毫不關心遵行祂的旨意。不僅如此,你承認那種關係反而會加重你的罪,並成為反對你的見證。你承認我是你的父,卻沒有遵行我的旨意。同樣,馬太福音十二章50節:「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這些人可以確信與神有親密的關係,並且當他們以遵行祂的旨意為己任時,神會承認他們的身分;否則,你是在羞辱神而非敬拜神。當你行自己的旨意卻稱神為父時,你是在把魔鬼的孽種放在祂門口;你假借神的名,卻承擔祂的名;因此,那些說「我們在天上的父」的人,也必須說「願祢的旨意成就」。
- 那些尊重神榮耀的人必須遵行祂的旨意。當你聽從祂的命令時,這就是神的榮耀。神以亞伯拉罕為榮;上下文顯示,那裡指的更是居魯士,參見以賽亞書四十六章11節。以賽亞書四十一章2節:「誰從東方興起一人,憑公義召他來到腳前?」當你聽從祂的號令,準備好跟隨神的腳步,神引導你,你就準備好跟隨。百夫長之所以榮耀,是因為他的士兵聽從命令,以至於「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馬太福音八章)。同樣,當神吩咐你做任何事,你都準備好順服,即使面臨最大的危險與損失,這就是神的榮耀。
- 我們對祂國度的順服。神堅持祂的權柄。沒有順服,國王算什麼?除非遵行祂的旨意,否則基督永遠不會被視為王,否則我們只是用空洞的頭銜戲弄祂。大祭司的僕人戲弄地說:「恭喜猶太人的王」;當我們不願順服時,承認祂為王也是如此。當我們決心遵行祂的旨意,照神所要我們去愛、去恨、去敬畏、去盼望的方式去行時,我們才真正渴望祂的國度在能力中降臨:詩篇一百四十三篇10節:「祢是我的神;求祢指教我遵行祢的旨意。」如果你承認神是主宰,你就必須順服祂的旨意。因此,這篇禱告將為我們提供論據,正如我們承認祂為父,正如我們宣稱尊重祂的榮耀與國度。
其次,我將提出其他論據來勸勉這一點,使人對神的旨意存有良心。
- 基督耶穌的榜樣,祂完全將自己交託給神的旨意;難道你還要堅持自己的條件嗎?約翰福音五章30節:「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基督不求取悅祂的人性、祂自己天然的意志,而是求祂父的旨意。這就是真正的宗教,效法我們所敬拜的那一位。現在,除非我們將遵行神的旨意作為我們生命中的大事,否則我們永遠不像基督。祂為何來到世上?祂告訴你:為了遵行祂父的旨意:路加福音二章49節:「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這是祂唯一的職責;如果我們有與基督相同的心志,這也應是我們的職責。
- 考慮神的權利。我們不是由自己作主,而是由主使用。神創造了我們,因此對我們擁有權利。萬物的完美在於成就創造者的旨意,因為那是他們被造的目的。受造物「存到今日,都是照祢的定例」(詩篇一百一十九篇91節)。我們的一切存在與所有,都源於祂。我們在人世間看到,依賴會產生順從;一個依賴他人生活的人,會小心翼翼地取悅對方。你的一切都是靠神的寬容與恩惠所持有的,因此研究如何遵行祂的旨意應當是你的本分。耶穌基督已經買贖了你: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神所買贖的,就是神的。一個被買來的僕人,當人被當作奴隸販賣時,他就是主人的財產;所以他的力量、時間、事奉都屬於主人。我們是神的,因為祂買贖了我們,因此我們不能隨心所欲地生活;因為僕人的特性就是不能隨心所欲。此外,神既重生了我們,祂恩典的目標是什麼?「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彼得前書四章2節)。恩典的目標是治癒意志的失序,並將我們帶入與神更嚴格的義務與事奉關係中。事實上,如果恩典已在你身上結出果實並發揮能力,你就會將自己交給神。雅歌七章10節:「我屬我的良人。」你屬你的良人,任由祂隨意使用。因此,除非你想撤回你的誓言,否則你將會對遵行神的旨意存有良心,因為祂對你擁有明顯的權利。
- 考慮我們自己的無能。我們之所以應將意志交給神的旨意,是因為我們自己無法管理它們。根據萬國律法,愚昧人與瘋子必須有監護人;他們失去了對自己的統治權與能力,他們必須由他人統治,他們本性上是奴隸,必須由他人引導:提多書三章3節。我們本性上都是愚昧人,被留給自己的意志是最大的災禍;因此,當神要求我們放棄自己的意志時,這就像從瘋子手中奪走一把劍,那劍只會成為他自己災禍與毀滅的根源。沒有人會受傷,除非是被自己所傷(Nemo laeditur nisi a seipso),儘管他可能被他人困擾。既然我們無法管理自己的意志,我們就應該有監護人;還有誰比神更智慧來治理我們呢?一個商人,儘管他擁有船隻並裝滿了貨物,但因為他不懂航海術,他還是會讓領航員來引導。毫無疑問,除非我們將自己交給聖靈,按祂的旨意引導,否則我們只會讓自己船毀人亡。
- 遵行祂旨意帶給我們的益處,我們將在此獲得祂的恩寵,在來世獲得祂的榮耀。在此獲得祂的恩寵,這使我們蒙神喜愛:使徒行傳十三章22節:「我尋得一個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這些人是合神心意的人,因為他們遵行祂的旨意。雖然我們有很大的軟弱,但因為我們立志遵行祂的旨意,這些軟弱將被忽略;正如大衛有他的軟弱,但因為他心裡想遵行神的旨意,所以這人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並且你將在來世獲得神的榮耀:約翰一書二章17節:「這世界和其上的私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我們意志所追求的事物都會滅亡。我們心的傾向引導我們追求世界、財富、榮譽、享樂;但神的旨意引導我們進入永恆的狀態。「這世界和其上的私慾都要過去。」時候將到,那些我們所意願、所強烈沉迷與渴求的事物都將消失,我們將對它們毫無興趣、毫無滋味、毫無胃口。當人離開世界時,他們會哭喊世界是如何欺騙了他們;但如今「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從來沒有人後悔遵行神的旨意;這將伴隨我們直到永恆,並帶領我們進入永恆的幸福。
應用 1. 這顯示出那些在最輕微的場合就違背祂的旨意,衝破神為他們設立的束縛與限制的人,離真誠尊重神有多遠。心只有在敬畏誡命之下才是正確的。許多人會害怕懲罰;但箴言十三章13節說:「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如果誡命擋在他的路上,他不敢衝破,這比荊棘籬笆更有效,即使路上有獅子也是如此。但另一方面,當人對誡命毫不在意,當他們「為了雙鞋子就違背」(如先知所說),當任何微小的試探都足以將他們從神那裡拉開時,這顯示出他們對神是多麼缺乏真誠的尊重。
應用 2. 這用來勸勉我們對神的旨意存有更溫柔的敬重。為此,請考慮這些動機:
- 祂命令的絕對權柄:提摩太前書六章15節:「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祂的旨意就足夠了——我是主,你們當這樣這樣行。
- 考慮祂所命令之事的公義:羅馬書七章12節:「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神所命令的,無一不與祂自己的本性相符,也無一不適合我們的益處。公義、節制、聖潔地與神相交,這並非重擔;這不是重擔,而是巨大的益處。基督的軛是慷慨的軛。我們的事奉與義務,其獎賞就在其口中與懷中。約束我們的情感,過節制、貞潔的生活,並在神聖的事奉中操練,這對我們並無大礙;這裡所做的一切,無非是提升與昇華人的本性。如果神的誡命是讓我們獻上兒女作為祭物,或是外邦人所實行的任何野蠻行為,那麼「我是主」這句話就已經足夠了;但當祂給了如此聖潔與良善的誡命,使你們活得更像人、更像有理性的受造物時,你們就更應當對主的旨意保持溫柔。
- 被交託給我們自己的意志,是一項極大的審判。當主有意要毀滅一個民族時,祂會任憑他們隨從自己的意志:詩篇八十一篇12節:「以色列卻不聽我的聲音,不理我。我便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對於任何受造物而言,能隨心所欲乃是所能臨到的最大審判。一個人或許會被交給撒但,卻仍有恢復的可能:哥林多前書五章5節:「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他可能為了受操練與試驗而被交給撒但;但當他被交給自己,任由自己內心的衝動擺佈,沉溺於自己的計謀,並放縱自己的私慾時,這是何等沉重的審判!當巴蘭不肯罷休時,神對他說:「你同他們去吧。」(民數記二十二章35節)。他先前已多次得到答覆,卻仍執意詢問;「去吧」,這便是對他的懲罰。
- 順服神的旨意才是最真實的自由。那時,「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八章36節)。神的兒子如何使我們自由?不是脫離責任,而是為了責任。凡處於任何罪惡轄制與權勢之下的人,都是奴隸。但當我們脫離的不是對神應有的順服,而是脫離魔鬼的權勢時,我們才真正自由了。隨心所欲地行善或作惡並非自由;我們越是堅定於行善,就越有自由,因為這種自由最接近神的自由——神是極其自由的行動者,卻不能犯罪。神、基督與天上的天使都擁有這樣的自由:那些不斷讚美與頌揚神的人,絕非過著奴隸般的生活。歸根結底,否認自己的意志並遵行神的旨意,將是最大的喜樂。我們越是為此擴展心胸,我們的幸福就越大。那時,我們便擁有義人靈魂的幸福。世人之中,沒有比得榮耀的聖徒更幸福的,然而他們卻最沒有自己的意志。我們為何要將那構成我們幸福一部分的事,視為束縛呢?在天上的榮耀靈魂並不抱怨任何重擔,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意志,而是與神同心同欲。
- 凡心志傾向於遵行神旨意的人,對神的心意有最清晰的認識:約翰福音七章17節:「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並非才智敏銳就能洞察真理,特別是在爭論的塵埃揚起、真理受到質疑時;唯有與神同行最親密的人,才能曉得祂的心意。一塊鈍鐵,若燒得火紅,比一塊冰冷鋒利的工具更能刺入木板;同樣地,一個對神有純潔愛慕、立志遵行神旨意的人,往往比一個僅有才幹的人,更能深入洞察爭議中的真理,並在其中看見更多神的心意。關於神的旨意,存在著許多誤解。現在,請務必對順服存敬畏之心,不要與你私人的熱情與利益商量,這樣你就能明白神的心意。神公義地將光隱藏,不給那些與私慾、利益和肉體情緒商量的人,因為這些會蒙蔽心靈,使人只按著私慾的喜好來判斷事物。
- 神必懲罰違背祂旨意的行為。這意味著兩件事:
[1.] 神察看這一切;祂觀察祂的旨意是否被遵行。利甲族人對他們已故父親的命令極其謹慎,儘管父親已無法知曉他們的行為;但那是父親的旨意,他們堅持遵守(耶利米書三十五章14節)。如今,主確實看見祂的旨意是否被遵守:箴言十五章3節:「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他都鑒察。」無論你在哪裡,神都與你同在。正如先知對基哈西所說:「我心豈沒有與你同去呢?」(列王紀下五章26節),意指他的先知靈感。主的靈與我們同去,無論我們往哪裡,祂都觀察我們所做的一切。當耶穌基督在人群中時,祂說:「誰摸我?」祂感受到當有人憑信心觸摸祂時,有能力從祂身上發出。同樣地,在我們依賴神的受造物群中,祂知道有什麼能力發出,以維持你我的生命。這些都是適當的例子,能在我們心中激發對神全知的敬畏。
[2.] 祂必嚴厲懲罰:雅各書四章12節:「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世上有許多立法者,擁有生殺大權,但那僅限於肉體的生命;然而,有一位立法者能以永生獎賞,並以永死懲罰。因此,神確實且適當地擁有生命與死亡的權柄。既然祂能如此嚴厲地懲罰,我們就不應抵擋神的旨意。遵行神的旨意對血肉之軀而言往往是令人厭煩的,但請記住,地獄將會更糟。當我們勸人信主、悔改並過新順服的生活,並告訴他們這是神對你們的旨意——要信靠基督,在神面前聖潔謙卑地行走——那人會怎麼說?「難道我要讓自己消沉,躲在角落哀傷,在憂鬱的陰影中度過一生,從一個責任奔向另一個責任嗎?」這遠比在神的忿怒下永遠哀號要好得多。
關於指引。如果你想遵行神的旨意,那麼:
- 必須有一個莊嚴的時刻,將你的意志降服並交託給祂。我們天生是悖逆的。如今,凡被帶到神面前的人,都來到神腳前放下反抗的武器。神對我們擁有權利,祂要求我們透過認可與同意來確認這項權利: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沒有什麼比將我們自己的意志降服於神,更能成為神所悅納的祭物:看看保羅在神制伏他時,是如何放下盾牌的:使徒行傳九章6節:「他戰戰兢兢地說:主啊,你願意我做什麼?」總會有一個時刻,你會莊嚴地將心門的鑰匙交給神,並邀請祂進入。保羅先前只會威脅並對神的兒女噴吐恐嚇,當神使他謙卑後,他便俯伏在神腳前。當你真正謙卑時,你會渴望神來佔有你的心,並決心進入祂的軛下: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基督不會強迫任何人。在婚姻契約中,同意是不容強迫的:「負我的軛。」
- 當你將自己交給神時,必須毫無保留與限制:「好叫你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信心充足,能站立得穩。」(歌羅西書四章12節)。這是他為他們所做的禱告;使徒行傳十三章22節:「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我們應當完全順服,彷彿我們沒有自己的意志,不在任何事物上保留所有權。我們的思想、慾望與喜樂,都不再由自己支配,而是按著神的旨意。保留最小的罪,都是魔鬼在我們身上擁有權益與權利的憑據。因此,將一切交給神,完全降服於祂,並記住每一個動作、每一個思想、每一種情感都在律法之下;在每一次行動中,我們都應當問:神願意這事被做嗎?
- 有些特殊的事,神已明確表明祂的旨意並給予特別的囑託,我們應當對此存最大的敬畏,無論這對血肉之軀多麼令人反感,或對我們自身的利益多麼不利。例如,關於悔改與離棄罪惡,以西結書三十三章11節,你有神的誓言,祂以此為樂:「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三章9節)。這是神的旨意;祂已告訴你,祂在悔改中得到何等大的喜樂,願你來到祂面前為罪哀傷,並為自己的偏離而懊悔。當粗俗的以掃知道父親的願望時,他便拿著弓去獵取野味;當我們知道有什麼事更令神喜悅時,我們就應當去做。此外,祂也喜悅信心的工作,即信靠基督:約翰福音六章29節:「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約翰一書三章23節:「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因此,我們應當多做信心的工作,並接受基督,好讓我們能成就神在我們身上美好的旨意。我們如此悔改、相信並歸向祂,是神極其喜悅的。那最初的感動,在主眼中是何等受歡迎!詩篇三十二篇5節:「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路加福音十五章20節亦然:當浪子想到要回家時,父親便跑去迎接他。因此,你應當過聖潔的生活: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節:「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神已明確宣告祂的旨意,要你們聖潔地行走。再者,關於人際關係的責任,神在對官長、父母、主人的順服中得到極大的喜樂:彼得前書二章15節:「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此外,我們應當觀察神的護理,隨時存感恩的心: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8節:「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不順服神莊嚴的囑託,是極大的悖逆。
- 我們應當甘心順服神,無論代價為何。為了避免最大的麻煩,絕不可犯下最小的罪。你或許認為摩西留在法老的宮中是一個小罪,在那裡他或許能幫助神的子民,但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希伯來書十一章25節)。
- 為了可能帶來的最大益處,我們也不應違背神已顯明的旨意。這往往是一個陷阱。人們以為可以藉由良好的動機來稱義。我們不可作惡以成善(羅馬書三章8節)。如果說謊能拯救世界,我們也不該去做,因為即使能帶來最大的益處,也絕不可違背神的旨意行任何最小的惡。
應用三:省察你對神旨意的態度。這非常必要,因為:
- 關於此點有許多誤解。
- 藉此我們可以辨別我們是否完全受主旨意的影響。
人們以順服的假象來欺騙自己,呼喊「主啊,主啊」,卻不遵行祂的旨意。他們給神好聽的話,卻不與罪惡進行實際的爭戰;正如那些惡人(耶利米書十八章12節):「我們必隨自己的計謀行,各人隨自己頑梗的惡心做事」;以及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7節:「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我們容易在許多事上犯錯。例如:
[1.] 我們假裝在整體上遵行神的旨意,但一涉及細節就停滯不前。通常,當我們籠統地接受責任時,它不會激發相反的傾向與愛好。這是我們的大錯,我們用抽象的概念來取悅並奉承自己。你對這項關於你個人的神旨意有何看法?以色列人曾是何等積極!哦,他們說要遵行神的一切旨意;他們帶著籠統的概念奔跑。然而,約書亞說(二十四章19節):「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聖潔的神,是忌邪的神,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我們在整體上願意遵行神的旨意,但當它觸及我們的私慾與個人傾向時,這些便使我們抱怨並退縮。
[2.] 有些人稱讚並認同神的旨意,談論它,卻不實踐它。經文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並非說:願它被我談論、議論。這不是給予好聽的話。你知道那兩個兒子的比喻:一個說:「我不去」,後來卻去了;另一個說:「父啊,我去」,卻沒有去(馬太福音二十一章29-30節)。基督在此將公開的罪人置於假冒為善者之上,後者談論神的旨意,遠看像紅寶石般火熱,觸摸時卻冰冷如鐵。當我們在判斷上認同並稱讚神的旨意,卻不去行時,這實際上是在說:我知道父親命令我什麼,但我會按自己的意思行。
[3.] 關於神旨意的另一個欺騙是:在當下,當我們心情好、私慾低落、心靈在當前的確信或勸說下感到溫暖時,人們對遵行神的旨意有崇高的想法:申命記五章27節:「求你近前來,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然後將他對你說的話傳給我們,我們就聽行。」我們意志的行為有幾種:同意、選擇、意圖與實行。僅僅同意是不夠的:這些或許能透過道德勸說從我們身上擠出來;但必須有嚴肅的選擇、不可動搖的決心,以及一種以各種勤奮與嚴肅努力去實行的意圖,無論我們從神或人那裡遇到什麼挫折。這種意圖或不可動搖的決心,是不會被困難所打破,不會因利益損失而減弱,也不會因我們在等候神時所遇到的許多失望而灰心。
[4.] 我們有時對良心有一種表面的敬畏,因此被催促去遵行神的旨意,但心卻始終與神背道而馳;因此他們努力使神的旨意與自己的意志妥協。巴蘭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他收到一個信息和一筆大賄賂。他有一顆屬肉體的心,奔向不義之財,因此,儘管他知道以色列百姓蒙神祝福,他還是先去求問神:民數記二十二章8節:「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他非常謹慎,除非神說「去」,否則他不敢去。但神拒絕了他:12節:「你不可同他們去。」那又如何?主拒絕給他許可。接著,巴勒派了更尊貴的使者,再次提出獎賞。這時,他屬肉體的意志傾向於神:18節,巴蘭回答:「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這話聽起來難道不是出於誠實的心嗎?這是他良心的指示;為了滿屋金銀,他不敢違背神。然而,你會發現這對他來說是一個嚴重的試探,因為他又去求問神:19節:「今夜你們在這裡住宿,等我得知耶和華還要對我說什麼。」當神看見他的心已定在不義之財上時,便說:「去吧。」他的良心有掙扎,他不敢去,因此他極力想把神的旨意拉向自己的意志。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在自己的情感與神的旨意之間、在我們的利益與神的旨意之間,就是這樣分裂的。
當確信與敗壞發生爭執時,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當光在良心中活躍且強烈時,人們不敢違背神明顯的旨意,但他們的心卻掛在另一邊。我們有這樣或那樣的屬肉體情感,於是我們所有的工作就是使神的旨意與我們的一致;並設法掩飾與粉飾這件事,以便在良心最寬容的情況下,看起來我們並沒有違背神的旨意。
[5.] 第五個關於神旨意的欺騙是:一種希望自己能被帶入神旨意權能之下的願望,就像那躺在床上伸懶腰的人說:「哦,要是這能變成勞動該多好!」許多人有一種「願望」(velleity),一種無力且不完整的意志;他們有願望,卻沒有「決意」(volition),沒有嚴肅的渴望;有時他們會將其轉化為冷淡的禱告,求神使他們變得更好。這就像一個人躺著抱怨:「哦,要是我在那地方就好了!」卻從未啟程。我希望我完成了那項任務!卻從未動手去做。人們想要,卻不願認真地去獲取他們所希望的恩典,沒有努力去成就他們的意志。商人無疑想要貨物,這就像他有一個冷淡的願望,卻不願付出代價;我會不惜一切代價買下它。他們沒有那種積極勤奮的決心,沒有對神那種強烈而嚴肅的心志,只有幾個願望。
[6.] 將神的旨意「減半」;在許多情況下,人們願意遵行神的一部分旨意,卻不是全部,他們沒有完全達到神的心意。例如,他們會注意某些大誡命,卻忽略最小的。我們不能在任何一點上放縱自己:馬太福音五章19節:「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沒有什麼罪是小的,因為它是對偉大的神所犯的。為了瑣事和小事而與神決裂,顯示出更多的邪惡與敗壞;就像一點點力量就能使沉重的物體向下移動。再者,在另一種情況下,儀式主義者堅持某些較小的事;正如猶太人(約翰福音十八章28節):「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卻能尋求榮耀之主的性命。他們沒有被帶入主恩典、信心、悔改、聖潔和律法中更重大的事之轄制下;這些是他們不關心的。這是假冒為善。就像一個人進店買一分錢的東西,卻偷了一磅重的東西;他們在小事上嚴謹,好讓自己在大事上對神放肆。再者,有些人會在公開場合遵行神的旨意,在那裡他們可以被觀察到;但在私下或獨處時卻不然。他們在世人面前表現得很好,但在家庭中,他們的交往卻更鬆散、粗心:詩篇一百零一篇2節:「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一個真正聖潔的人,在家中和在外、在密室和隱秘處,都會表現出來,他在任何地方都對神的旨意存敬畏之心。我們往往在公開場合竭盡全力並發揮恩賜;神也要求我們在隱秘處盡上全力;神的旨意既關乎內在的人,也關乎外在的人,我們必須對兩者都存敬畏之心:以賽亞書五十五章7節:「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等。不僅要對我們的道路、外在的行為存敬畏之心,對我們的思想也要如此,因為思想也在律法之下。同樣,有些人會對第一塊法版(對神的責任)存敬畏之心,卻忽略第二塊(對人的責任);有些人則相反。有些人對待人非常嚴謹,卻忽略了神:羅馬書一章18節:「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兩塊法版都從天上被認可。有些人不會虧欠鄰舍一分錢,卻不介意剝奪神應得的信心、敬畏、愛、信靠與敬拜。許多人不會以淫亂玷污身體,卻對神犯了姦淫,他們的心偏離神,迷戀受造物而虧負了神。許多人譴責押沙龍的叛亂,卻起來反抗他們的天父,他們是謀殺者,攻擊神的本體。他們對損害人的名譽很敏感,卻羞辱神,且從不感到困擾。同樣地,另一方面,有些人敬畏並敬拜神,但在交易中卻毫無良心;他們不發誓,卻非常缺乏愛心,毫無憐憫與悔恨地指責弟兄。這就是世俗的風氣,對一個責任熱心,對另一個卻冷淡。
[7.] 不願知道神的旨意,不願搜尋與探究它,這顯示出欺騙,顯示出我們不願被置於其權能之下。有些人敏銳地懷疑這是真的,卻不願去探究:約翰福音三章20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他們對神的道路有敏銳的猜測,卻不願搜尋以求滿足:彼得後書三章5節:「他們故意忘記。」正如特土良談到異教徒時所說,他們不願探究基督教,因為他們想恨它;所以這些人也不願進一步探究神的旨意。這其中有許多欺騙;它顯示我們害怕太接近一個被懷疑的真理。再者,有時當私慾受到某種限制時,人們似乎很順服神的旨意。一匹被餵得瘦弱的馬很容易被騎手駕馭,但餵得太飽就會變得倔強。許多時候,在卑微的境況中,一個人似乎對遵行神的旨意存敬畏之心;但當繁榮時,他便變得放蕩且悖逆:耶利米書五章5節:「我要去見尊大的人,對他們說話,因為他們曉得耶和華的道和他們神的典章,哪知這些人齊心將軛折斷,掙開繩索。」
所以,關於遵行神的旨意有許多誤解,因此你們需要省察。
第二,我們如何知道自己對神的旨意有正確的態度?
[1.] 當神的旨意對祂所要求我們的事而言已是足夠的理由時;當一個人對神的旨意如此敏感,以至於這能取代所有理由時。順服唯有在僅僅看見神的旨意時才是正確的。對於一顆蒙恩的心來說,這就足夠了,因為這是神的旨意(彼得前書二章15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8節),儘管這責任與我們自己的慾望和利益背道而馳。這就是為了誡命而順服誡命,沒有任何其他理由或誘因。確實有「形式理由」(ratio formalis)與「動機理由」(ratio motiva),順服的形式理由與順服的動機。順服的形式理由是看見神的旨意,順服的動機是獎賞與對懲罰的恐懼。形式理由是神的旨意;這是純粹的順服,因為神願意而做神所願意的。
[2.] 當一個人非常熱衷於知道天父的旨意是什麼時。當他不只實踐他所知道的,還搜尋以求知道更多:羅馬書十二章2節:「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以弗所書五章17節:「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當一個人渴望知道神的全旨,不是為了好奇,而是為了實踐,為了能去行。當理解力對一件事只有模糊的概念,他們不願模糊地知道,而是搜尋,並願意在所有事上找出神的勸導,好讓他們能跟上,這就是心對神的旨意有正確態度的標誌。
[3.] 你可以藉此知道你對神旨意的愛慕:保守自己遠離罪惡:詩篇十八篇23節:「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有一種罪我們可以稱之為「我們的」,那是意志最熱烈沉迷的;無論是世俗、感官享受、對名譽的過度渴望,還是對人的尊重。現在,當我們在「剜出右眼,砍下右手」(馬太福音五章29節),當我們在治死並制伏私慾,當我們能在心所最依戀的事上捨己時,這就是順服神旨意的標誌。
第二點。
教義二:是主賜給我們立志行事,以成就祂眼中所喜悅的事。
因此我們向祂祈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也就是我所解釋的,我們向祂祈求一顆心、技巧與力量來遵行祂神聖的旨意。
在此我將告訴你:
- 我對此點的含義。
- 給你證明。
I. 我對此點的含義:
- 我的意思是,在歸正的工作中,神成就了一切:以西結書十一章19節:「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一顆溫柔、成聖之心的益處是神的恩賜: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27節:「我也要賜給你們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注意,一顆新心,也就是另一顆心,一顆能理解、能愛、能遵行神旨意的心,是祂賜予的。祂不僅提供它、預備它、為它鋪路,而是「我必賜給你們肉心」。
- 我的意思是,在歸正之後,神仍然與我們同工。祂不僅賜下恩典的習慣,還在順服的工作中提供實際的幫助。「耶和華啊,你必為我們成全我們所行的一切事」(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2節)。祂的實際幫助對於引導、激勵、加強、保護與防衛我們是必要的。引導我們:詩篇七十三篇24節:「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在通往天國的路上,我們不僅需要規則與路徑,還需要嚮導。規則是神的律法,但嚮導是神的靈。藉由有效的感動來激勵與興奮我們:一種昏睡與死寂容易爬上我們的心,我們在同一項責任中看到,要保持同樣的精神狀態、同樣的熱情、生命與溫暖是多麼困難;因此我們需要經常來到神面前,正如大衛:詩篇一百一十九篇37節:「求你用你的道將我救活。」是神在恩典生命開始衰退與凋零時,在各種場合更新其活力。加強與鞏固我們所領受的:以弗所書三章16節,使徒在那裡禱告,求祂「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彼得前書五章10節:「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那裡堆疊了許多詞彙,顯示神如何致力於維護與保持祂在靈魂中所種下的。在保護與防衛他們免受魔鬼的入侵與攻擊,魔鬼總是埋伏以突襲靈魂,將我們從神身邊拉走。重生者不僅逃出了牠的魔掌,還被提升並被指派為撒但的審判者,這是嫉妒與驕傲的靈所無法忍受的;因此牠每天以試探惡意中傷、攻擊並圍困他們。現在,是神在防衛:約翰福音十七章11節:「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藉著你的名,也就是藉著你的大能。
- 神不僅要在一般情況下,或在重大場合中幫助我們,而是在每一個行動中,從靈性生命的開始到結束。僅僅說最初的原則與感動來自神是不夠的,而是根據這些原則,所有感動與行動的流露:腓立比書二章13節:「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神不僅賜下願望與目的,祂還賜下恩典去行我們所立志要行的善。這兩者是不同的;我們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得到幫助,而在另一種程度上沒有;我的意思是,立志與行事是不同的。保羅說(羅馬書七章18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立志比思考更進一步;而發揮並將我們的意志付諸行動,則比兩者都更進一步;在所有這些事上,我們都需要神的幫助。沒有神,我們無法思考一個善念,無法構思一個神聖的目的,更不用說執行一個善行,因此我們每一刻都需要更新的力量。只要恩典的工作在我們裡面強大且更新,我們就能保持溫暖與健康的狀態;但當這種恩典的熱度與溫暖被撤回時,我們又變得虛浮、鬆散、屬世、屬肉體,並遠離神;因此神在我們順服祂的整個過程中,始終與我們同工。
II. 在說明了我的意思,以及神在這一工作中涉及的程度,以及我們為何需要渴望遵行祂的旨意之後;讓我們來證明它。由於這是一個重要的觀點,我將分部分來證明。
- 關於最初的恩典,即神獨自塑造我們的心去順服祂的旨意。
- 當我們藉由恩典被塑造後,在歸正之後,神仍然與我們同工,並必須幫助我們去遵行祂的旨意。
首先,關於最初的恩典,我將證明是神獨自藉由祂聖靈的大能,塑造我們的心去順服祂的旨意。這將透過考慮以下幾點顯明:
(1.) 人在自然狀態下是什麼樣的。 (2.) 用來表達我們醫治的詞彙,以及神用來使我們進入順服之路的方式。 (3.) 聖經關於人無法塑造自己的心去順服神旨意的徹底無能的論述。
(1.) 首先,這一點可由聖經用以描述人在神動工之前景況的那些概念或強調性詞彙中顯明出來。人是「在罪孽裡生的」:詩篇五十一篇 5 節:「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自然的事物是不容易改變的。正如他生於罪中,他也貪戀罪惡:約伯記十五章 16 節:「喝罪孽如水。」這指出了一種強烈的傾向,如同口渴的人渴望飲水一般貪戀罪惡。口渴是最難平息的慾望,飢餓尚且容易忍受。這是他內心恆常的狀態:創世記六章 5 節:「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噢,這裡列舉了多少加重與增長罪惡的情節。心靈中有一座鑄幣廠在不斷運作;心思在鑄造邪惡的思想,心腸在鑄造邪惡的慾望與屬肉體的衝動;而記憶則是存放並保留這些惡念的櫥櫃與倉庫。這就是人的光景:生於罪中,貪戀並渴求罪惡,且終日思想邪惡。
但人難道不能被挽回嗎?噢,不能,因為他有一顆石心:以西結書三十六章 26 節:「我也要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每一個歸正的人,起初都有一顆石心;那是什麼意思呢?即麻木不仁、剛愎自用。麻木不仁,意指他對自己的光景毫無感覺;剛愎自用,意指他不會被神的話語、聖靈與護理所感動與影響。有多少恩典媒介浪費在他身上,卻毫無果效!耶利米書十七章 9 節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它發明各種藉口與推託來規避神,或者說,是為了欺騙自己。當神來在人身上動工時,人心便從祂的手下溜走,彷彿連救恩本身也無法拯救他們。是的,但新約對人不是比舊約更寬容嗎?或者,如今神有這麼多恩典顯明,人難道變得更好些了嗎?我回答說,兩約之間有完美的和諧:在那裡,他被稱為「本為可怒之子」,以弗所書二章 3 節;選民與其他人一樣,本來也是如此。在那裡,你會發現他是「罪的奴僕」,羅馬書六章 17 節。罪作為主人,從未如此專橫;人作為奴僕,也從未如此甘心。罪從未停止發號施令,而我們卻喜愛為它效勞,因此對它唯命是從。在那裡,你會發現他被描述為一個「心地昏昧」、「心裡剛硬」,且「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的人,以弗所書四章 18 節。在那裡,你會發現他是一個「與神為敵」的人,甚至就是「仇恨」本身,羅馬書八章 7 節;一個既不願也「不能討神喜歡」的人。一個瞎眼且不知所措的人:彼得後書一章 9 節:「人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這種瞎眼遠比肉體的瞎眼更糟。一個肉眼瞎了的人,會認為能有一位合適的嚮導是莫大的幸福;正如使徒行傳十三章 11 節,當以呂馬被擊打瞎眼時,「他就求人拉著他的手領他。」但那靈性瞎眼的人,卻無法忍受有一位嚮導;或者如果有人想引導他、指引他走正路,他反而會發怒。正如聖經描述他為瞎眼,也描述他為無力:羅馬書五章 9 節;「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以弗所書二章 5 節,甚至比死更糟;死人不會再作惡,他的罪惡隨他而死;但人卻有一種對抗神、背叛神的生命在持續運作。我所說的不過是冰山一角,但將這一切放在一起,便顯明人是何等可憐、悲慘的受造物。
聖經並非偶然說這些話,這不是用過一兩次的誇張法,而是處處如此。每當聖經談及此事,它都將人描繪為瞎眼、剛硬、死寂、頑固且與神為敵。
當然,如果神的話語處處將人描繪成這樣,那麼人在自己的歸正上幾乎沒有任何貢獻;一個喝罪孽如水的人,是不可能渴慕基督的。他本性中沒有任何東西能引導他歸向恩典,因為他全然是罪。
如果聖經只是說人習慣了犯罪,而不是生於罪中;如果它只是說人非常傾向於罪,而不是貪戀並渴求罪惡;如果它只是說人經常思想邪惡,而不是終日思想;如果聖經只是說人有些頑固,而不是像石頭、金剛石或下磨石那樣;如果他對神與世界、神與肉體是中立的,而不是公開的敵人;如果他只是罪的俘虜,而不是罪的奴僕;如果人只是軟弱,而不是死寂;只是中立,而不是叛逆:那麼人或許還有一點可取之處;歸正與歸向神的工作也不會如此艱鉅。但聖經說的恰恰相反,人就是這一切,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這清楚地表明,他的歸正不在於他自己,而是神必須在他身上成就這善工,否則他永遠無法被更新。
(2.) 第二,讓我們考慮這醫治是如何成就的。當然,要補救如此巨大的邪惡,需要一種全能的、無所不能的力量。因此,請看聖經如何描述歸正:有時是藉著光照心靈:以弗所書一章 18 節:「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等等。人,作為天堂之下最好的受造物,在神的事上卻是徹頭徹尾的瞎子。如果他想用自然的亮光去看,他在正午時分也會摸索!如果他戴上人為的眼鏡,也不會好到哪裡去。不,即使他進一步藉著話語的鏡子,在屬靈意義上依然是瞎眼的。在官能上必須有所作為;不僅要顯明對象,眼睛也必須被光照。正如保羅在瞎眼時那樣,他的眼睛上有厚厚的鱗片,必須先被除去,他才能看見神的事。
但這就是全部嗎,僅僅是光照眼睛?不;聖經藉著「開啟心竅」來描述神的工作:使徒行傳十六章 14 節:「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神不僅是在心門外叩門——那是藉著祂的話語與外在的媒介所做的——祂還開導了心;祂必須先打開門,才能進來、進入並佔有。
至於媒介,神嘗試了一把又一把的鑰匙,一種又一種的護理。正如一個人想開門,卻不知道哪把鑰匙能對準鎖孔,他會嘗試一把又一把的鑰匙;所以神嘗試了一種又一種的苦難、一種又一種的患難,一場又一場的講道、一個又一個的信息;但除非祂親自將手指放在鎖孔上,否則我們絕不會打開。
但這些詞彙還不夠強調,因此它被表達為「重生」:約翰福音三章 3 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請注意,他們不僅需要被改良,還必須被重生。
現在,因為這是在因果過程中發生的常規工作,所以使用了一個更莊重的概念,它被表達為「復活」:以弗所書二章 5 節:「他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是的,但既往之事可能再次發生,因此它不僅被表達為復活,還被表達為「創造」:以弗所書二章 10 節:「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哥林多後書四章 6 節:「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我們被稱為新造的人。不僅如此,它還被表達為「勝利與征服」。它被比作擊敗並捆綁壯士,將他的獵物從他手中奪回:路加福音十一章 21、22 節;約翰一書四章 4 節。「將各樣的計謀,一概攻破,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十章 5 節。
聖經使用這些表達方式來闡明恩典的奧秘,以及在我們裡面運行的神的大能。一處所欠缺的,在另一處得到了補充。
(3.) 我要提出的第三點是:聖經明確否認人有任何能力使自己歸向神:哥林多前書二章 14 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正如他不能知道,他也不能順服:羅馬書八章 7 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第 8 節:「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他們不能來到基督面前:約翰福音六章 44 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他們離了基督什麼也不能做,約翰福音十五章 5 節;他們不能思想一句好話,哥林多後書三章 5 節;他們不能結出好果子,馬太福音七章 18 節;他們不能說一句好話,馬太福音十二章 34 節;他們不能信,約翰福音十二章 39 節;他們不能行善,耶利米書十三章 23 節:「你們這習慣行惡的,怎能行善呢?」這一切的匱乏從何而來?部分來自本性,部分來自習慣。除了自然的敗壞,還有習慣與習性上的敗壞。按本性,我們與神為敵;按習慣,我們在這種與神為敵的邪惡中更加堅固。人因長期處於未重生的狀態,他與神為敵的心便不斷增長與加強。按本性,我們愛世界,拒絕神與神的事。觀察他處於自然狀態時,他「不能知道聖靈的事」:哥林多前書二章 14 節。體貼肉體的人不能順服神的律法,因為與神為仇,羅馬書八章 7 節。還有其他經文明確表達了這種「不能」,並將其歸因於習慣;他們成了私慾的奴隸,罪惡已完全轄制他們,以至於他們不知道如何擺脫:耶利米書十三章 23 節:「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同樣,約翰福音十二章 39 節說:「他們不能信。」按本性,人是無能的;但那處經文談到了因長期頑固與司法性的心硬而導致的另一種程度的不能。由此可見,人在這項工作上是全然無能的,唯有主能成就。
反對意見:這裡有一個反對意見。如果人確實完全無能使自己歸向神,那麼作為人類的創造主,要求一個無力償還的人履行順服的債務,這如何與神的慈悲相容?因忽略他所不能做的事而以永死懲罰他,這如何與神的公義相容?至高的立法者以應許與威脅來勸勉一個無力行事的人,這如何與神的智慧相容?
我回答如下:
- 關於第一點;要求一個無力償還的人履行順服的債務,如何與神的慈悲相容?神並沒有失去祂的權利,儘管人失去了他的能力;人的無能並不能解除他們的義務。一個醉酒的僕人依然是僕人。主人因僕人的過失而失去權利,這是不合情理的。一個揮霍的債務人雖然無力償還,但他仍有義務償還債務,這並無不公。神在亞當裡與我們立約,並賜給我們能力,但我們因他的墮落而失去了;因此,儘管我們的能力已失,神仍可要求祂應得的順服與討祂喜悅;特別是因為神要求亞當的這種順服,不僅是因聖約與實證法而應得的,更是因人的不變權利與自然公義而應得的。人們認為因亞當的過犯而受苦是苛刻的,因為他們並未意識到且並未實際同意那過犯。
然而,請考慮,每個人都會在自己的心中發現一個亞當。老我就在那裡,我們仍在不斷犯罪,耗盡良心中殘存的自然亮光,以及僅存的那一點道德傾向。作為一個人,他還有一點點能力與力量,難道神不能向一個驕傲、揮霍的債務人索取順服的債務嗎?他正在不斷削弱與浪費自己。我們是驕傲的,因此神可以向我們索取。我們以為自己有能力順服並遵行祂的旨意,其實我們是軟弱的;我們貧窮,卻自以為富足;因此神可以提醒我們當盡的本分,索取祂的權利,以顯明我們的無能與貧窮,使我們不能假裝沒有人呼召我們履行義務。但人不僅是一個驕傲的債務人,我們還是揮霍的債務人;那些在墮落廢墟中倖存的良心殘餘與道德傾向,我們每天都在失去,並在罪的奴役中揮霍殆盡。因此,作為人類的創造主,要求一個揮霍掉僅存資本的人償還債務,這與神的慈悲是完全相容的。
- 關於第二點,因忽略他所不能做的事而以永死懲罰他,這如何與神的公義相容?我回答:除了自然的無能,還有自願的無能。我們不能僅僅將人視為行善無能,而應視為以惡為樂,全心愛惡。這種「不能」其實就是「不願」,這是一種自願的無能。「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翰福音五章 40 節。我們的無能在於我們的頑固。因此,人被撇下而無可推諉,因為我們自由地拒絕了所提供的恩典,並藉著持續犯罪,增加了我們的捆綁,使自己養成了根深蒂固的習慣,從而每天對神變得更加頑固。
- 關於最後一點,以應許與威脅來勸勉一個無力行事的人,這如何與神的智慧相容?
我回答:這些勸勉對那些神意欲賜福的人來說,本身就帶有祝福。正如神創造的話語帶有祂的能力:「要有光,就有了光」;正如基督的話語帶有祂的能力,對死人說「拉撒路,出來」並非徒勞,儘管他死了,聽不見;但話語伴隨著強大的能力;同樣,福音的勸勉也伴隨著能力,在神意欲賜福之人的心中運行恩典。
是的,但如果這僅是為了選民,並將能力傳遞給他們,那麼對其他人有什麼用呢?如果選民獨自居住,是一個獨立的群體,那麼這個反對意見還算合理;但他們隱藏在其他人中間:因此,遺棄者是被「順帶」呼召的,而其他人則是「按旨意」被呼召的;因此,他們也享受了普遍呼召與普遍提供的益處。世界是為選民而存的,但其他人也享受了世界與世俗事物的益處。同樣,話語是為選民而傳的,但其他人也享受了外在呼召的益處。太陽照耀,儘管瞎子看不見。雨水落在岩石與山上,也落在肥沃的谷地;因此,神可以容許這些勸勉臨到惡人。再者,對他們而言,這是為了定罪;這是為了約束他們的敗壞;這至少是一種使他們文明化、防止他們變得更壞的媒介:因此,這類教義與勸說抑制了他們的邪惡。因此,立法者呼召人,並以應許與威脅邀請他們悔改,這與神的智慧是完全相容的。
因此,現在讓我說明神如何引導並塑造我們的心去順服祂的旨意。神使用的方式有兩種:道德的與真實的。
[1.] 神以道德的方式運行,以保存人的本性及其原則;因此,祂藉著甜美的傾向運行,而非暴力。所以祂帶著誘惑與安慰的話語而來:何西阿書二章 14 節:「我要誘導她,領她到曠野,對她說安慰的話。」同樣,創世記九章 27 節:「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藉著美好與親切的話語,祂吸引人喜愛福音。祂不對我們的自然原則施加暴力,而是對我們的敗壞施加暴力。神不是使意志不再是意志,而是使它成為良善的意志;祂恢復官能的正確使用與操練;祂將祂恩典的美好與卓越展現出來,並將榮耀的境界擺在我們眼前,從而勝過試探,將我們的心吸引到祂自己那裡。神不僅按照我們作為理性受造物的一般本性運行,也按照心靈的特殊結構運行。有些人性格剛強頑固,不會被溫和的手段與動機所征服;因此,神用恐懼與戰兢,以及定罪的靈來破碎他們;而對另一些人,祂則藉著愛與溫柔的應用來吸引他們。
神尊重人特殊的性格,這在那些超自然的顯現方式中得到了預表;它們是根據人的狀態而調整的。對摩西,他是牧羊人,熟悉荊棘,神就在火燒的荊棘中顯現;對智者,他們精通天體運行,神就以一顆星顯現;對彼得,他是漁夫,神就向他顯現,並首先在捕魚的神蹟中展示祂的大能。
所以,這些仍然是這種護理方式的保證:神將會適當地運行,不僅是針對我們作為人的一般本性,也針對我們特殊的狀態與性格。是的,進一步說,為了推動這種道德的運行方式,護理的環境有著適當的從屬關係。神「在他們發情時捉住野驢」;祂有祂的理由來突襲罪人的心:箴言二十五章 11 節:「一句話說得合宜,如同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神在合適的時機介入;正如當靈魂因某種突發事件而謙卑時;正如有人因看見身邊的人突然倒地死亡而歸正。神安排某些護理來運行,並喚醒人的心;或者藉著某種巨大的患難:何西阿書二章 14 節:「我要領她到曠野,對她說安慰的話。」神在荊棘中找到了許多罪人,正如亞伯拉罕找到了那隻公羊。頑固的脾氣在那時最容易被破碎。爐中的金屬可以塑造成任何形狀。神可以調整並安排我們,以便祂能在合適的時機臨到靈魂,或者在良心因大罪而受責備、充滿悔恨時臨到。這一切都是神的道德工作。
[2.] 伴隨著這種勸說,還有真實的工作:有一種全能的力量;因為單純的勸說無法使瞎子看見、死人復活,或打開那如此絕望且頑固邪惡的人的心,直到祂將手指放在鎖孔上,直到祂開始打開那心門。
關於這真實的工作,請注意它是隱秘的,卻是徹底且具支配性的,以至於當神要歸正人時,果效必然隨之而來。神吸引人的確切方式是未知的。奧古斯丁稱之為一種內在的、隱藏的、不可言喻的力量,是神與話語一同發出的。這在我們眼中是奇妙的,但那知道如何創造靈魂的神,知道如何在其上動工。這種力量,就像天上的影響力,它們以一種無法被看見的方式滲透到第二因的運作中;所以我們裡面有一種強大的力量在運行,儘管我們無法表達它是如何運作的。我們不能因為不知道它是什麼,就說沒有這種力量。
正如這種力量是隱秘的,當這種力量發出時,它也是具支配性的:祂以支配性的方式運行,以至於果效必然隨之而來。神賜給人以歸正、悔改與相信的能力,並非僅僅是如果他們願意的話;不,而是祂賜下悔改,祂賜下信心,並以果效必然隨之而來的方式運行:祂有效且決定性地運行,以至於抵擋意志的一切反抗,並成就祂的工作。
這是第一部分。
第二,當我們藉著恩典被塑造後,歸正之後神仍然與我們同工,並必須幫助我們遵行祂的旨意。祂不僅賜給我們恩典的習慣,還在順服的工作中賜下實際的幫助:以賽亞書二十六章 12 節:「耶和華啊,你所成就的一切,都是為我們成就的。」
但為什麼主仍然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直到最後;不僅僅是開始,而且始終將恩典掌握在自己手中,以至於我們每天都能從天上得到供應?
有幾個原因:
[1.] 因為這使神在蒙恩的靈魂眼中變得更加親切。我們從神那裡得到的造訪越多,祂在每一轉折處對我們的眷顧越多,神就越令我們感到親切。在某種本分中,我們在那裡遇見了安慰與擴展,因為神在那裡;這一點被注意到並被重視,以至於主變得更加寶貴。我們在每一項本分中對神的經歷,使我們更加珍視祂的恩典。正如大衛,詩篇一一九篇 93 節:「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我永遠不會忘記那場講道、那次禱告,因為我在那裡遇見了神。同樣在患難中,羅馬書五章 3 節:「忍耐生老練」;或者在某種爭戰中,我們得到了某種支持:這使神在靈魂眼中變得親切。正如人與人之間相互的善行維繫著友誼,神對我們不斷更新的愛與眷顧,也維繫著神與我們之間的友誼。
[2.] 這使我們與神保持恆常的依賴與相交。正是依賴維繫著天與地之間的往來。現在,如果我們自己保留資本,神與我們很快就會變得疏遠。當浪子將家產掌握在自己手中時,他就離開了父親的家:路加福音十五章。施恩座將會被忽略與冷落。如果我們不需要每日的領受,主何時會聽到我們的聲音呢?因此,為了迫使我們保持恆常的依賴,神將恩典掌握在自己手中,使我們總是有某些東西驅使我們歸向祂,使我們身上總有某些需要;因為施恩座是為了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四章 16 節。
[3.] 這使我們保持謙卑,這基於幾個考量。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藉著賞賜得來的;那麼我們有什麼可驕傲的呢?不僅恩典的習慣本身,還有將其引發為行動所必需的實際激勵。所以,對於我們所有的卓越之處,我們可以說:唉!這不過是借來的;如果我們為此驕傲,我們不過是為自己比別人背負更多債務而驕傲:當我們最被擴展、最被幫助時,這一切都來自神。如果一個馬夫為他主人的馬和主人的斗篷而驕傲,我們會笑話他;我們難道要篡奪那本該歸於神的榮耀嗎?「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哥林多前書四章 7 節。而且我們是隨用隨領。我們所領受的,若沒有神帶來恩典的新影響,將無法支撐我們。如果神不指引我們,不日復一日地賜下祂愛的更新證據,我們很快就會變得驕傲;如果神一次性做完所有事,我們就不會承認我們的施恩者:因此祂逐漸減少並削弱我們的敗壞,藉著祂恩典的更新影響;藉此,我們意識到了自己本性的易變。神離開希西家,「要試驗他,好知道他心內如何」,歷代志下三十二章 31 節。神如此分配恩典,以至於祂會根據實際的影響力來來去去;因此有時祂會離開我們,好向人顯明他自己。儘管我們心中種下了恩典,並且被更新了,但如果神離開我們,我們是何等軟弱與愚蠢!我們被更新了,但並未完全從亞當墮落所造成的殘缺與創傷中恢復過來,我們不能隨心所欲。如果神撤回祂的救活與力量,隱秘的敗壞就會爆發,我們對聖潔事物的無能很快就會顯露出來。
[4.] 這是為了主恩典的榮耀。這充分地為恩典的榮耀提供了保障,從始至終我們都虧欠於神;不僅是為了那些構成新造之人的永久與固定的習慣,也是為了那些每日的供應,沒有這些,聖靈的運行就會停滯。這就是使聖徒始終將冠冕戴在恩典頭上的原因。當僕人們報告改善他們的銀子時,其中一個說,路加福音十九章 16 節:「主啊,你的一錠銀子已經賺了十錠」:他沒有說,「我的勤奮」,而是「你的銀子」。同樣保羅,加拉太書二章 20 節:「我活著」;是的,但他隨即介入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他們總是將一切歸功於神,因為他們看見離了祂,他們什麼也不能做。當我們來到天堂時,這是一個問題:我們將最欽佩什麼,是恩典還是榮耀,是我們被帶入的那種境界的榮耀,還是作為其基礎的恩典。噢,當我們看見所有為神所做與所受的,都是來自神:「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靈魂將會何等欽佩祂榮耀恩典的豐富!我們不僅用祂的錢交易,而且是在祂的指引下;當我們的資本被揮霍時,祂在每一轉折處都供應我們。為了這些目的,主始終將恩典掌握在自己手中,以至於除非祂樂意藉著祂自己聖靈的影響與救活來同工,否則我們什麼也做不成。
應用。應用僅分為這兩點:
- 在做任何善工時,讓我們在祂裡面做,也為祂而做。讓我們不僅以「為神而做」為目標,還要以「祂的恩典」為原則:否則,當我們離了神去為神工作時,就會像參孫一樣,他以為像往常一樣出去抖捫精神,但他的頭髮被剪了,力量也失去了。有過往經歷的人,以為能找到同樣旺盛的熱情、同樣高昂的靈性、同樣甘甜的表達;但如果他們不帶著神同行,他們就會發現力量消失了,熱情死寂了,所有的靈性都乾枯乏味,他們無法再像以前那樣帶著生命與能力行事。因此,每當你從事一項善工時,要像大衛那樣說:「我要在神的力量中前行。」
- 這指導我們如何歸榮耀給我們所做的事。將神的榮耀歸給自己或接受別人的讚美是危險的;我們必須將榮耀歸給主,是祂的同工成就了一切工作。記住,我們從神領受了一切,神必須得著所有的榮耀與尊貴;如果別人將榮耀歸給我們,我們不可接受。隱瞞並接受贓物,與親自偷竊一樣,都屬於盜竊的範疇。因此,當別人想將任何事歸功於我們時,始終讓主得著每一項工作與事務的榮耀。
第三點。
教義 3. 我們不僅要關注祂的旨意被成就,還要關注成就的方式。
隨便應付是不符合祂威嚴的榮耀的;我們必須盡心盡力地事奉祂:瑪拉基書一章 14 節:「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為祭,這不為惡嗎?……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我們應當以最高的方式事奉神。聖徒心中有一種追求完美的熱切渴望:「或者我可以達到從死裡復活」,腓立比書三章 11 節;也就是說,他們將來所享有的那種幸福且無罪的狀態。方式比工作本身更值得考慮。一個人可能在行善中犯罪,但他不可能在做得好中犯罪;因此,方式是聖經中主要強調的。神不僅看我們是否禱告,而且必須是懇切有效的禱告,而不是昏昏欲睡的虔誠;不僅看我們是否聽道,還要留心怎麼聽;不僅看我們是否事奉祂,還要殷勤地事奉;不僅要奔跑,還要這樣奔跑。當神來衡量人的行為時,聖所的天平上所放的最重要的東西是什麼?祂衡量靈魂:箴言十六章 2 節:「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也就是說,祂考量我們以何種心境、何種方式去從事我們為祂所做的任何事。因此,這就是我們在事奉祂時應當關注的主要事項,甚至要像天上的天使那樣;不是以普通的方式,而是以完美的方式。
但這種相似性在何處;我們該如何像天使一樣?
- 為了效法天使,我們必須甘心樂意地事奉神。天使被描述為「有翅膀的」,以賽亞書六章 2 節:天使加百列被說成是「飛得很快」去傳達神的信息;他們側耳聽神的話語,並去執行神的差遣。因此,我們在順服上也應當甘心且迅速:詩篇一一九篇 60 節:「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並不遲延。」僅僅遵守神的命令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急忙;也就是說,在當前的衝動力量消失之前,在我們身上的熱情冷卻之前。
- 甘心樂意,毫無怨言。天使隨時聽候神的差遣;他們是服役的靈,甚至服事最卑微的聖徒;神差遣他們為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他們如同守護者,在聖徒所行的一切路上看顧他們。魔鬼則不然,基督吩咐他們做什麼,他們總是怨聲載道;那污鬼若非經過掙扎與撕裂,是不肯出來的(馬可福音九章);基督的同在對他們而言是一種重擔(馬太福音八章)。當我們行事心不甘情不願、滿腹牢騷時,我們就更像魔鬼,而不像天使。魔鬼順從祂的話語時,是受基督絕對權能的強迫;然而,他們並不具備好天使那種甘心與自由。但我們應當甘心樂意地行:「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詩篇四十篇8節)。約翰福音四章34節亦云:「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那正是基督所喜愛的佳餚。
- 恆久不倦。天上的天使正是如此。魔鬼不守真理;但天使卻能不倦地事奉;他們晝夜不住地讚美、稱頌並事奉神,永不疲憊。在與神的相交中,神對他們而言永遠是新鮮活潑的;天父的面容始終如初見時那般可愛;這些良善的靈體絕不會感到厭倦或飽足。我們也當如此不倦地事奉,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 忠心,不挑肥揀瘦:「他們聽從祂命令的聲音」,無論那命令是什麼,無論是升是降。我們亦然,若神要我們為祂退後,即使這違背了我們內心的傾向,我們也當順服。大衛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是因為他「遵行神一切的旨意」(使徒行傳十三章22節):這一切都應成為我們的榜樣,我們應當竭力追求達到這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