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講道
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 歌羅西書一章19節;並, 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 二章9節。
這些話被提出來,是為了證明福音教義沒有缺陷,因此不需要從人的規條中增加任何東西。他證明沒有缺陷,是從其作者耶穌基督身上,祂不僅是人,也是神;除了神的旨意之外,我們無需他求。如果神願意從天上降下來教導我們通往那裡的道路,那麼祂的教導必然是充足的,祂的教義包含了得救所需的一切。這就是這些話的論點:「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
在這些話中,觀察三件事: 第一,居所:在祂裡面。 第二,居住者:神本性一切的豐盛。 第三,居住的方式:在「有形有體地」這個詞中。
第一,居所,或居住的地方:「在祂裡面」。在人耶穌基督裡面,或在祂執行我們救贖大業的那個人性裡面;儘管在人的眼中它是卑微且被棄絕的,但它卻是神性的殿宇與座席。
第二,居住者:「神本性一切的豐盛」;不僅是神的一部分,或祂的恩賜與恩典(正如我們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前一4),而是整個神性。
第三,方式,σωματικῶς,「有形有體地」。這個詞可能與:
- 律法的影兒與預表有關,因此它意味著本質上、實質上。神居住在帳幕、聖殿或約櫃中,是象徵性的(συμβολικῶς),因為祂同在的預表。在基督裡,是有形有體地(σωματικῶς),因為祂的人性是祂居住的真實帳幕或聖殿。基督稱祂的人性為聖殿(約二19)。或者,
- 就聯合的親密與緊密而言。因此 σωματικῶς 可譯為「位格地」;因為身體常被用來指代一個人。這兩種性情在祂裡面如此聯合,以至於祂是一位基督。
教義:耶穌基督在一個位格中是真神也是真人。我將證明這一點:
- 藉著聖經的見證。
- 藉著預表。
- 藉著從基督職分得出的理由。
- 藉著聖經的見證。我將略過那些分別談論任一性情真實性的經文,只引用那些同時談論兩者的經文。這些經文要麼屬於舊約,要麼屬於新約。我從前者開始,即舊約的見證,因為這兩種性情在基督位格中的聯合,確實是一個奧秘,但卻是早在發生前就已預言的;許多預言此事的經文,古代猶太人也是如此理解的。他們與基督徒之間的爭論,並非彌賽亞是否應當既是神又是人——他們在這一點上達成了一致——而是這是否已經應驗,或是否能應用於拿撒勒人耶穌。但後來的猶太人,發現自己無法堅持那種辯解,便說我們將許多未曾預言彌賽亞要來的事歸於拿撒勒人耶穌,即祂應當在一個位格中是神人;因此,證明舊約充滿了這類預言是必要的。讓我們從關於彌賽亞的第一個應許開始,這是亞當墮落後,為了恢復人類而作的:「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三15)。也就是說,她後裔中的一位,將在適當的時候出生,並要征服魔鬼、死亡與罪。現在,當祂被稱為「女人的後裔」時,顯然祂必須是人,且由女人所生。而當說「祂要傷蛇的頭」時,除了神之外,誰能做到這一點?這是神全能的工作,因為撒但擁有的能力遠超過任何單純的人。因此,羅馬書十六章20節說:「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接下來我們來看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世記十二章3節:「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因你,即因你的後裔,正如經文常解釋的那樣:創世記廿二章18節:「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這後裔就是基督,即將來的彌賽亞。現在祂必須是神人:祂必須是人,因為祂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神,因為那福分是罪的赦免,或稱義。因為加拉太書三章8節說:「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重生與我們本性的更新也包含在其中,作為這福分的一部分:使徒行傳三章25-26節:「你們是先知的子孫,也承受神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就是對亞伯拉罕說:地上萬族都要因你的後裔得福。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其中也包含了從律法的咒詛中得救贖,以及永生的恩賜。現在,所有這些都是神獨有的工作。讓我們來看對大衛的應許:撒母耳記下七章12-13節:「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直到永遠。」這是在所羅門的預表中說的,但在基督的奧秘中,祂作為大衛的後裔是真人,作為神是真神,因為祂的國度是永恆的。大衛也如此解釋:「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詩四十五6)。彌賽亞的國度永無止境。而使徒明確斷言這些話是對神的兒子基督說的(來一7)。接下來讓我引用約伯的信仰告白,這是非常古老的:「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伯十九25-26)。祂的救贖主是真人,這從祂的稱號「歌珥」(Goel)可以看出;且因為祂必站立在地上,並被祂的肉眼所見;是真神,因為他稱祂為神:「我必得見神。」我們繼續看聖經:以賽亞書四章2節,基督……
正如先知所預言:「到那日,耶和華的苗裔必在地上顯為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顯為榮華茂盛。」當祂被稱為「耶和華的苗裔」時,是指祂的神性;當祂被稱為「地的出產」時,是指祂的人性。同樣地,以賽亞書七章14節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意即「神與我們同在」;這名號除了那位既是神又是人者,無人能當。因此,神成為肉身的奧祕並未對舊約教會隱藏,因為祂的名本身就意味著神與我們同在,或神在我們的人性中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如以賽亞書九章6節:「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除了那位神人,誰能解釋這些稱號與屬性呢?祂若不是神人,怎能既是嬰孩又是永在的父?既是童女所生,又是全能的神?同樣,以賽亞書十一章1節與4節:「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因此祂是人;第4節又說:「他必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因此祂是神。以賽亞書五十三章8節:「他受拘禁和審判被奪去」——因此祂是人;然而「誰能述說他的世代呢?」——因此祂是神。耶利米書二十三章5、6節:「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祂從大衛枯乾的根中興起,因此是人;然而祂的名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因此祂是神。我是否該引用那段耶穌用以使法利賽人中幾位博學之士啞口無言的話呢?詩篇一一○篇1節:「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祂生於卑微的人性,是大衛的後裔,卻是大衛的主;若祂不是神自己,即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祂就不可能是大衛的主。那麼,祂就人性而言是大衛的子孫,就神性而言是大衛的主。許多古代猶太拉比也是如此解釋這段經文。再者,彌迦書五章2節:「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祂生於伯利恆,但祂的根源卻從亙古就有。祂從伯利恆出來,所以是人;祂的根源從亙古就有,所以是神。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祂是神,因為祂賜下施恩的靈;祂是人,因為祂被扎或被釘十字架。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擊打我的牧人,就是我的同伴。」祂是人,卻是神的同伴,是祂的獨生子,與神同質,因此祂是神。
其次,我們來到新約,這奧祕在此被更清晰、更充分地證明。在那裡,人子常被明確地宣稱為神的兒子。多馬稱祂為「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我們被告知「道成了肉身」(約一14);神用自己的血買贖了教會(徒二十28),這只能理解為基督,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且祂既成為肉身,才有血為我們流出。但神作為純粹的靈,並沒有像我們一樣的肉身與骨頭。羅馬書一章3、4節:「論到他兒子——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就祂神性的本體而言,祂是被生而非被造;就祂的人性而言,祂是被造而非被生。祂是真人,正如大衛一樣;祂是真神,正如聖靈與神性一樣。再者,羅馬書九章5節:「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對於那最容易受到質疑的本性,沒有比這更明確的說法了;因為凡是在萬有之上的神,絕不能被稱為僅僅是受造物。猶太人承認祂是人,是他們的骨肉,而保羅斷言祂是萬有之上的神;他們認為祂是受咒詛的,而保羅斷言祂是永遠可稱頌的;他們認為祂低於祂所出的列祖,而保羅說祂在萬有之上。因此,沒有一個字是徒然的;當他說「按肉體說」時,便暗示了祂裡面還有另一種本性值得我們深思。下一處經文是哥林多前書二章8節:「他們就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祂被釘十字架,這是祂的人性被承認之處;但就神性而言,祂被稱為「榮耀的主」;正如詩篇二十四篇所言,榮耀的王即萬軍之耶和華。我們再進一步:腓立比書二章6、7節:「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這裡的「神的形像」不僅指神聖的威嚴與榮耀,也指神聖的本質本身,因為若沒有本質,就不可能有真正神聖的威嚴與榮耀。現在,祂將這本質隱藏在人性之下,僅在神蹟中偶爾流露出一絲光芒。但在祂身上最顯著、最引人注目的,是祂在卑微、受藐視的境況中,擁有真實的人性。再者,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大哉,敬虔的奧祕!神在肉身顯現」——即永恆的神子成為人,並將人性納入祂位格的合一中。再者:彼得前書三章18節:「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即按祂的人性而死,但藉著祂的神性從死裡復活。這並非指祂的靈魂。復活(quickened)並非指保持活著,而是指使之活過來——那種能力屬於神。
其次,藉著預表。我們手邊的預表如下:
- 麥基洗德:創世記十四章18節,「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亞伯拉罕。」這個預表被使徒解釋為(希伯來書七章2、3節):「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無父,無母,無族譜,連生之始,命之終,也沒有,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是一直為祭司的。」麥基洗德究竟是誰,無需爭辯。使徒只考慮他在摩西記載中的形象,摩西未提及他的父母、出生或死亡。他當然是一個人;但在聖經的敘述中,沒有提及他的父母、開始或結束,他從何而來。基督作為神,無母;作為人,無父;作為神,無始;作為神人,無終。
- 另一個預表是雅各的梯子,梯子頂端通天,底端立地(創二十八12);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這梯子代表基督人子,神的使者在祂身上上去下來(約一51)。底端觸地,代表基督的人性與祂在人間的交往;頂端通天,代表祂屬天與神聖的本性;兩者皆代表祂作為神人,在神與人之間的調停。藉著人性,你得以到達神那裡。基督在祂神聖的源頭上通達天庭;在祂的人性上觸及大地,天使服事祂。藉著祂居住在我們的人性中,地與天之間的交通得以實現。
- 第三個預表是火柱與雲柱:出埃及記十三章21節,「日間,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這象徵基督引導並保護祂的教會,穿過這個世界前往天上的安息。雲代表祂的人性,火代表祂的神性。這是兩種不同的本質,火與雲,卻只有一根柱子。同樣,基督有兩種不同的本性,祂的神性如火般閃耀,祂的人性如雲般遮蔽,卻只有一個位格。那柱子在他們行走曠野時從未離開;因此,當教會的旅程持續時,基督必將引導我們,並藉著祂的同在安慰與遮蔽我們。祂的中保引導永不停止。
- 第四個預表是會幕,神象徵性地居住其中,正如祂在基督裡有形有體地居住一樣。神坐在施恩座上,即希伯來書九章5節所稱的「平息之處」(iλaστήριον)。基督亦然:羅馬書三章25節稱祂為「挽回祭」。神在那裡居住在基路伯中間,並恩慈地向祂的百姓顯現,正如祂現在藉著基督向我們顯現一樣。下一個是贖罪日的代罪羔羊(利未記十六章10節)。一隻羊被殺,另一隻被放走。被殺的羊象徵祂的肉身或受苦的人性;活著的羊象徵祂不朽的神性,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後書十三章4節所表達的,基督「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或者如我們之前聽到的,彼得前書三章18節所說,「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因為這兩件事無法由一隻牲畜來預表,祭司殺了牠之後無法使牠復活;且神在預表上行神蹟並不合宜,因此祂指定了兩隻,以便在被殺的獸身上代表祂的死,在活著的獸身上代表祂的不朽。同樣的奧祕也表現在潔淨大痲瘋的兩隻鳥身上(利未記十四章6、7節)。
第三,我從祂的職分來證明這一點,這職分可從總體上考慮,即用「中保」一詞來表達;或從具體上考慮,即祂作為君王、祭司與先知的職分;或考慮到基督中保職分所涉及的對象。
- 總體而言:祂被稱為「新約的中保」(希伯來書十二24)。身為中保(μεσίτης),祂理當是中間人(μέση),與雙方具有相同的本質,且祂的運作性中保職分應預設祂的實質性中保職分;即身為同一位格的神人,祂在神與人之間作挽回。罪在我們與神之間造成了如此大的裂痕與距離,以至於引發我們的恐懼,使我們不願親近祂,從而阻礙了我們對祂的愛與信心。我們怎能倚靠一位遠高於我們、超出我們交往範圍的存在呢?因此,中保是必要的,祂必須憐憫我們,且比我們更親近神。祂是神降卑就人,也是人受鼓勵升向神的中介。那麼,有誰比「神在肉身顯現」的耶穌基督更適合呢?這兩種本性在祂位格中相遇,因此神比在純粹神性中更親近人;因為祂降卑來到我們中間,取了我們的肉身,並將其納入祂位格的合一中;而人也更親近神,因為我們的人性與祂同住,結合得如此緊密,以至於我們可以對神有更親近的想法,並確信祂會眷顧我們,關心我們的事務,並向我們顯出祂的恩典與慈愛,因為祂必不隱藏自己,不顧自己的骨肉(以賽亞書五十八章7節)。這奇妙地使人的心與神和好,使我們對祂的想法更感安慰,並鼓勵我們自由地親近神。
- 現在我們來看祂執行中保工作的具體職分,這些職分都顯示了兩種本性的必要性:即先知、祭司與君王。
[1.] 我們的中保擁有先知職分,使祂能成為我們的智慧,因此祂必須既是神又是人。是神,使祂不僅能像普通的使者或牧者那樣從外在教導我們,更能從內在將祂的律法放在我們心裡,寫在我們心上:希伯來書八章10節與哥林多後書三章3節:「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人可以是工具,但基督是這恩典的作者,因此祂必須是神。要使人的悟性確信自己的本分,並使他們的心傾向於履行本分,這需要神的大能。如果醫治身體的盲眼需要無限的德能,那麼醫治心靈天然的盲眼與黑暗,豈不更需要神的大能嗎!祂也必須是人;因為教會的大先知必須從弟兄中興起,像摩西一樣(申命記十八章15節)。在這樣一位來到世上之前,他們必須聽從摩西;但祂來了之後,他們就必須聽從祂。那位要來的,必須像摩西一樣是立法者,但卻是更絕對、更完美的律法——祂必須在各方面匹配並超越摩西。祂必須像摩西一樣,就我們的軟弱而言是人,是主面對面認識的摩西;但祂具有更神聖的本性,並像摩西一樣,以神蹟、奇事與異能向世人證明自己。再者,預言說祂作為世界的大先知,必受膏,以便向貧窮人傳福音(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如果祂是在雷聲中從天上說話,而不是像人一樣與人交往,這就不可能實現。再者,祂必須證明自己是恩言滿口的人(詩篇四十五2節);使眾人都希奇祂口中所出的恩言,正如他們希奇基督的言語一樣。簡言之,那父的智慧,過去為了教導列祖祂的旨意,常取某種可見的形狀,為了隱藏祂的威嚴並遮蓋祂的榮耀,現在祂要將我們的人性納入祂位格的合一中,這不是暫時且消失的顯現;「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希伯來書一1、2)。那時神分批傳達祂的旨意,現在祂要藉著祂兒子建立福音的整個架構。
[2.] 耶穌基督既是我們所承認的使徒,也是大祭司(希伯來書三1),因此祂必須既是神又是人。是人,使祂能為我們成為罪;是神,使我們能藉著祂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五21)。是人,以承擔我們的救贖;是神,以完成救贖。是人,使祂能受苦;是神,使祂能藉著受苦滿足神,並使我們的挽回完全——我們是被神的血所買贖的。是人,使祂有祭物可獻;是神,使這祭物具有無限的價值(希伯來書九14)。是人,使祂有生命為我們捨棄;是神,使捨棄生命與取回生命的能力都在祂自己手中:約翰福音十章17、18節:「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很合宜,祂的受苦應當是一個純粹自願的行為,雖是神所要求的,卻非人所強迫的。就人所能做的一切而言,祂有自由,並以此向罪人彰顯祂的愛。我還能說什麼呢?祂是人,以便能死;祂是神,以便能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祂是人,以便能藉著死確立新約;是神,以便能將赦免與生命的寶貴遺產傳給應許的承受者。是人,以便能成為慈悲的大祭司,體恤我們的軟弱;是神,以便我們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在有需要的時候得憐恤、蒙恩惠(希伯來書四15、16)。
[3.] 祂的君王職分。那位要作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者,必須既是神又是人。是神,使祂能趕出這世界的王,並在將祂的教會從黑暗的權勢中救出後,能藉著祂的道與聖靈治理它,並最終將它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祂需要是人,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使祂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使頭與肢體相稱,成為一體;也是為了我們的安慰,使我們能成為神的後嗣,與基督同作後嗣(羅馬書八17);更是為了撒但更大的恐懼與羞辱,使女人的後裔能打破蛇的頭。簡言之,是神,使祂能治理並影響散佈在全地的人民,並在末日使他們復活;是人,使我們的人性(其尊嚴曾如此被撒但嫉妒)能在至高者的右邊被高舉,並被安置在極其靠近神的地方,遠超天使之上。
第三,考慮到基督中保職分所涉及的對象:神,我們被贖歸向祂;撒但,我們被贖脫離他;以及我們自己,即主所救贖的人。你會看到,就神、撒但與我們自己而言,我們的中保必須既是神又是人。
- 祂必須是神。就神而言,祂必須藉著對祂公義的補償來平息祂的怒氣。沒有一個純粹的人能滿足神的公義,平息祂的憤怒,獲得祂的恩寵;因此我們的保證人必須是神才能做到這一點。就撒但而言,祂必須勝過他。沒有人能捆綁壯士並搶奪他的家財,除非他比壯士更強(路加福音十一21)。沒有一個純粹的人能與撒但匹敵;魔鬼的征服者必須是神,才能以大能將我們從他的暴政中拯救出來。就人而言,祂必須拯救人。不僅因為上述兩個理由,還有一個特殊的理由:除非神被平息,人就不能與神和好;除非魔鬼被勝過,人就不能被拯救。如果這需要神,那麼除非我們的救贖主是神,否則人就不能得救;但還有一個特殊的理由,即我們自己的頑梗與悖逆,這只能藉著神的大能來克服。人必須歸正與改變,正如神必須被滿足、撒但必須被勝過一樣。現在,誰能使自己歸正或改變自己的心呢?除非神藉著祂那全能的聖靈來承擔這項工作,否則這工作將永遠無法完成。因此,我們的中保必須是神,以更新並潔淨我們的心,並藉著祂的神能賜給我們神聖的本性。
- 祂也必須是人,就這三方而言:就神而言,補償必須在犯罪的本性中提供,即「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哥林多前書十五21、22);「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就魔鬼而言,祂必須在被誘惑所敗的本性中勝過他。就我們而言,「那叫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希伯來書二11)。成就贖罪的祭司與為之成就的百姓,必須是同一個血統;救贖的權利屬於最近的親屬。基督是救贖我們的神,不僅是 jure proprietatis(因所有權,作為祂的受造物歸於神),更是 jure propinquitatis(因親屬關係,作為祂的親屬)。因此,作為人,我們與祂有親屬關係,因為祂來到我們的人性中,且祂使我們成聖;這是雙重的親屬關係,不僅藉著祂的道成肉身,也藉著我們的重生,因為祂由婦人所生,我們由神而生。這些就是理由。
應用:讓我勸勉你們去讚美這敬虔的奧祕。人基督耶穌,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我們信心的生命與力量皆繫於此,因為祂是真人,是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祂不會對我們感到陌生;而祂是神,祂有能力幫助我們。
我要勸勉你們兩件事:
- 思考祂是你們信心所依附的何等合適的對象。
- 承認祂是你們的主與你們的神。
首先,為了激發你們的信靠與確信,思考祂是你們信心何等合適的對象,祂如何具備先知、祭司與君王的一切職分。
- 作為你們的先知,思考神居住在人的本性中來開啟福音是何等必要。部分原因是,當你認真思考這件事時,你會產生一個想法:這蒙福的福音若沒有廢除摩西的律法是不可能的,那律法是神親自莊嚴頒布的,除了那位遠高於摩西者,即神子自己,沒有人適合廢除它,而不是任何與摩西同等的僕人。使徒告訴我們,摩西作為僕人在神的家中盡忠,但基督作為兒子治理祂自己的家(希伯來書三5、6)。當兒子與主自己來臨時,僕人必須讓位。但更應從摩西自己的預言來理解:申命記十八章18、19節:「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這些話在摩西之後直到基督,沒有在任何其他先知身上應驗,因為在以色列中沒有興起像摩西一樣的先知(申命記三十四10)。他們沒有權柄像摩西那樣作立法者,直到基督來臨前,他們都受約束去遵守摩西的律法。摩西稱那位要來的為像他一樣的先知,即立法者,勸勉眾人聽從並順服祂。沒有一位先知敢僭取那特權;他們必須等到彌賽亞來臨,祂的職分是改變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並代之以傳播一條新的律法,從錫安開始:以賽亞書二章3節:「律法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在另一處:「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以賽亞書四十二章4節)。現在,這對我們的信仰是一個巨大的堅固,並約束我們的信心與順服,去思考基督的權柄,因為這裡有一位比摩西更大的。部分原因是,我們有責任將福音視為永不改變的永恆教義,因為它被稱為永約;沒有什麼比思考它是永恆的神親自頒布的,是由那位「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者所頒布的,更能促成這一點。部分原因是,福音若要使我們得益處,就必須被所有信徒接受,不僅作為永約,更作為確定的、完美的、拯救人的。現在,如果神本性的一切豐盛居住在頒布這約的那位裡面,我們就不能否認它的確定性、完美性或拯救性;因為如果我們從那位是真理本身者那裡領受它,我們就不會被欺騙。如果祂親自教導我們,這肯定是確定的;祂的一切作為必然是完美的。次要的牧者可能會將他們的軟弱摻雜在教義中;如果我們從救主那裡領受它,這必然是帶來救恩的教義。
- 思考祂是你們信心何等合適的對象。作為基督,祂的大事是藉著祂的肉身受死,使我們與神和好,我們曾是外人和仇敵(歌羅西書一21)。思考祂對此是何等合適;神與人在祂位格中結合,先於他們在一個約中結合。如果你考慮祂救贖與和好的果效;我們所要脫離的邪惡,所要獲得的良善,基督作為神人,在各方面都是我們合適的中保。如果你考慮我們所脫離的邪惡,祂是人,使我們平安的刑罰加在祂身上;祂是神,使我們因祂的鞭傷得醫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或者,如果你考慮所要獲得的良善,祂作為神人成就了這一切。祂是人,使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成為義人;祂是神,使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五19、21)。作為神,祂的功德是完全的;作為人,我們是這益處的分享者。
- 思考祂作為君王,是我們信心何等合適的對象。因為神本性的一切豐盛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祂是世上曾經出現過的最偉大、最榮耀的人,無限高於這世界或未來世界中一切被稱呼的權勢。那位作我們牧者的人,是萬軍之耶和華的同伴。以馬內利的想法使先知震驚,並在西拿基立率軍如洪水般湧入猶大時,爆發出凱歌:「以馬內利啊,他們必充滿你的地」(以賽亞書八8)。然後第9、10節:「列國的人民哪,任憑你們喧嚷,終必破壞;遠方的居民哪,當側耳而聽!任憑你們束起腰來,終必破壞;任憑你們結盟,終必破壞;任憑你們商議,終必歸於無有;任憑你們說出話來,終必不立;因為神與我們同在。」或者因為以馬內利。基督確實是教會幸福的根基,在最災難的境況中也能給我們安慰;我們在祂手中,在祂的牧養與保護之下:約翰福音十章28節:「我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無論是人還是魔鬼,都不能完全且最終地斷絕他們與祂的聯合。簡言之,那位將我們的人性納入自己裡面者,必將祂自己傳遞給我們。所有的聯合都是為了這裡的相通,這是一位合適且蒙福的救主呈現給你們。
其次,承認祂是你們的主與你們的神。這是多馬信心的告白:約翰福音二十章28節:「我的主,我的神。」我將堅持這段經文。在歷史中,有這些值得注意之處:
- 多馬在門徒聚會時缺席,當時基督向他們顯現(第24節)。由於缺席,他不僅錯過了許多人帶來的佳音,也錯過了基督那令人安慰的顯現,因而陷入懷疑與網羅中。
- 當這些事告訴他時,他流露出了他的不信(第25節)。當他們告訴他時,「他對他們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這種不信被神的護理所勝過,以彰顯基督的榮耀。他的不信成為彰顯基督復活之確實性的契機。如果只有輕信的人或那些急於相信的人見過基督,他們的報告就會受到懷疑。所羅門在箴言中說:「愚蒙人是話都信。」這裡有一個懷疑頑固、堅持己見的人,最終卻被帶到屈服。然而,這是我們內心傾向於不信的一個例子,特別是如果我們沒有在感官的視野下看到信心的對象,以及我們是多麼容易為神制定律法,並要求神滿足我們的條件。
- 基督在兩件事上的降卑:
[1.] 在下週的第一日再次顯現(第26節),以顯示祂是多麼樂意尊榮並祝福祂自己的日子,並藉著再次來到他們中間,給予那些可憐的懷疑靈魂以滿足;多馬當時在那裡真是太好了。
[2.] 給予多馬感官上的滿足:第27節,「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我們的救主對待他時是何等溫和,儘管他處於那種病態中。不信在基督看來是如此可憎,以至於祂非常小心地要將其除去,並在降卑中賜予了那本是他尋求的過錯。
- 下一件事是多馬的信心:第28節,「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他不敢觸摸基督,只是滿足於看見祂,在看見祂之後,作了美好的告白,ὁ κύριός μου, ὁ θεός μου。
[1.] 注意給予基督的兩個稱號:神與主。祂是神,是我們一切幸福的源頭;祂是主,因為祂對我們有統治權,按祂自己的旨意引導並處置我們。
[2.] 注意對他自己的歸屬或個人應用:我的神,我的主。
由此我們可以觀察到:
- 神有時會暫時任憑人,以便他們自己與他人後來能更堅固。多馬的信心彷彿死在心中並被埋葬,現在,在看見基督之後,被激發並復甦了。我們不可憑一時的試探來評判人,而要等到他們恢復過來。誰能想到,從頑固的不信中,竟能突然湧現出如此偉大的信心呢?
二、我們可觀察到,多馬雖然是費了一番周折才被喚醒,但他所作的認信卻比其餘門徒更為美好。他們稱呼祂為「主」,他卻稱祂為「我的主,我的神」。
三、我們再次觀察到,心裡真實的相信,必須與口裡的承認相結合:詩篇一一六篇10節:「我信,所以如此說話。」
四、由此可見基督位格合一中兩性(神性與人性)的真實性,因為祂既是神(Deus),又是主(Dominus)。但他是如何承認基督的神性呢?他並非透過手、肋旁或腳去觸摸基督的神性。奧古斯丁(Austin)說:「他看見並觸摸了人,卻承認了那他既未看見也未觸摸的神。」在此,他的信心超越了感官,他感受到了人性,並承認了神性。
五、由此我們觀察到,凡與基督及其死亡與復活之奧祕有正確往來的人,都當以基督為他們的主、他們的神。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他的認信應當成為所有信徒共同的認信。前三點我且略過,僅就後兩點進行論述。因此,我從第四點觀察開始。
第四,由此可見基督位格合一中兩性的真實性。神的名與主的稱號並列;因此,神的名與主的稱號同樣屬於祂。多馬在說「我的主」時,似乎直到加上了這另一個名號「我的神」,才感到滿足。這意味著祂神性的真實,理由有三:
- 凡屬神的事物,不能也不應轉移給受造物;但「我的神」這一稱號是聖約中的稱號,在聖經中屢見不鮮,因此基督就是神。
- 凡名號與稱號所指稱的對象,其所代表的實質也必屬於該對象;否則將破壞一切語言的確定性。除非詞語能表達其在通用語境中所指涉的對象,否則你無法說話或寫作;若無從符號(signum)推導至所指之物(res significata),便無從推理。若我稱畜類為人,或稱受造物為神,我們如何能理解所說或所寫的內容?此論證尤為有力,因為「名」即是隱含的簡約定義,而「定義」則是展開並解釋後的「名」。正如我說「人是理性的受造物」,「神」即是那位擁有萬有主權、永受稱頌者。
- 一個人地位越高,給予他名不副實的稱號就越危險;因為這等於將他置於一種他雖有較大企圖卻無權享有的尊榮中。這在宗教事務上尤為適用,在世俗事務中亦然。若將王的稱號給予僅次於王的人,會激起君王的嫉妒,並引發諸多不便。這在宗教上尤其如此,因為神極其忌邪,不願將祂的榮耀歸給別神(賽四十二8)。因此,基督的尊貴若高於一切受造物,若祂僅僅是人,且「神」的名號並不真正適用於祂,那麼在稱呼祂時就更需謹慎,以免將神的名歸給祂;因為錯誤越危險,我們就越應謹慎避開。
- 考慮給予此稱號的人:這是一位敬虔之人。沒有敬虔之人會稱偶像、官長、教師、君王、天使或任何高於天使的受造物為「我的主,我的神」。但多馬這樣做了,他是在摩西與眾先知的宗教教導下長大的;而該宗教的核心要義即是:神只有一位(申六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這句話曾寫在他們衣裳的繸子上,基督也曾引用此句(可十二29),並由一位前來請教的文士解釋道(可十二32):「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多馬既知曉這一點,也知曉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若非他深信不疑,他會對基督說「我的主,我的神」嗎?
- 他所對話的對象:「他對他說」;不是對父,而是對拿撒勒人耶穌說:「我的主,我的神。」聖徒既不願貶損神,基督也絕不會僭取唯獨屬於祂父的榮耀。因此,正如門徒會謹慎地不將此稱號隨意歸給祂,祂若非當得此榮耀,身為聖潔的主,祂必會拒絕。然而基督並未責備,反而認可了這份信心告白;因此,這告白是正確且純正的。基督曾對他說:「不要疑惑,總要信」,隨後多馬便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多馬,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祂並未因多馬歸給祂過高的稱號而責備他。
- 神性與人性的結合對於基督所有的職分與功能而言是如此必要,以至於若不說「我的主,我的神」便不足以表達。基督的職分與功能有三:先知、祭司與君王。
[1.] 先知職分,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0節:「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要成為我們的師尊與教師,祂必須具備人性與神性的結合。人性是必要的,使祂能以口語教導人,與人親密且溫和地相處;並透過祂的榜樣教導,因為那既以言語又以行為教導的人,才是完美的教師。神願意降卑,順服在我們所處的律法之下,這是一種極大的謙卑。神性也是必要的,使祂能成為最卓越的教師;因為誰能像神那樣教導人呢?祂能以最好的方式教導我們,即神取了人的樣式,屈尊與人親密往來,與他們同吃同喝、同行,將自己顯給他們看,讓他們聽見;正如祂古時教導亞伯拉罕(創十八),接受他的款待;再沒有比這對人更有益、更尊榮的事了。在基督的先知職分中,有四點值得深思:
(1.) 祂教導了什麼。基督傳道,但主要傳的是祂自己;祂啟示並彰顯了神,卻是透過啟示並彰顯祂自己(約十四9);祂呼召人,卻是呼召人歸向祂自己;祂命令人信,卻是信祂自己(約十四1);祂應許永生,並由祂親自賜予,卻是賜給信祂自己的人;祂向可憐的罪人提供救恩,卻是藉由祂自己獲得;祂引發人對未來審判的敬畏,卻是由祂親自施行;祂提供罪的赦免,卻是給予那些信祂自己的人;祂應許死人復活,並將由祂以自己的權能與權柄成就。除了神,誰能做這一切?一個單純的人,即便再忠心聖潔,也會將人從自己身上引向神:哥林多後書四章5節:「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他們不求自己的榮耀,只求基督的榮耀;他們不願將這榮耀的任何部分歸給自己;若基督不是神,祂也會如此。因此,門徒除了說「我的主,我的神」之外,還能說什麼呢?
(2.) 祂如何教導。教導的方式有二:一是人性的,透過口語與聲音震動耳朵;二是神性的,開啟並感動人心。基督使用了這兩種方式。正如人性對前者是必要的,神性對後者亦然。正如發聲器官離不開人性,另一種教導方式也離不開神性的能力。當門徒來到基督面前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路十七5),祂並沒有像雅各對拉結(當她說「給我孩子,不然我就死了」)那樣回答:「我是代替神嗎?」基督在復活後,不僅如前所述開啟了聖經,更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5節:「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祂也開啟了呂底亞的心(徒十六14);並在五旬節將聖靈澆灌在使徒身上(徒二);並以同樣的功效教導散居各地的教會。
(3.) 若考慮祂以何種論據證實祂的教義。祂使用了許多偉大的神蹟,且並非藉由他人的能力,而是祂自己的能力;祂要求人相信:「你們信我能做這事嗎?」(太九28)。祂洞察人心、瞬間治癒各樣疾病、使瞎子看見、使死人復活、趕逐鬼魔的能力,若非來自祂內在的神性,又是從何而來?這能力是在祂的身體與肉身中嗎?若是,那便是有限的,且在某種程度上是物質的。是在祂的靈魂、悟性、意志、想像力或感官慾望中嗎?那又怎能作用於他人的身體?因此,這必然來自祂的神性:「我的主,我的神。」
(4.) 祂如何從父領受這教義。神曾對祂說話或向祂顯現嗎?福音書中是否有記載神在何時、以何種方式或言語向祂作此啟示?完全沒有。若祂僅僅是受造物,或僅僅是人,這必然會發生。祂啟示了神最隱密的旨意與定旨,彷彿祂完全知曉;但父神何時或如何向祂啟示這些,經文卻未提及。若祂僅是人,這本有助於祂傳遞信息與啟示的權威。但這一切都不需要,因為祂是神性的位格,與父同質。因此,「我的主,我的神。」
[2.] 祂的祭司職分。人性對此是必要的,原因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二章14、17節所言。神性也是必要的,這樣才能既有祭司,又有祭物。若祂不是人,就沒有祭物;若祂不是神,就沒有祭司能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上(來九14)。祭物必須受苦,祭司必須行動;此外,祂若非神,就無法進入天上的聖所,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九24)。若非如此,天上的聖所與帳幕在祂進入前還需先被建造。正如地上的祭司在事奉前先建造了地上的帳幕,真正的祭司也必須建造天上的帳幕,正如希伯來書作者在多處所言。撇開這點不談,祭司必須透過獻祭來為罪人贖罪。因此,基督必須藉由祂的中保祭物來滿足神對罪人的公義。若祂不是神,就無法做到這一點。祂位格的尊貴賦予了祂受苦的價值。若非如此,當良心向我們顯明罪的惡、神的忿怒之可怕,以及全地審判者那嚴格的公義時(羅三25-26),我們該如何平息良心呢?特別是當律法的咒詛與神威脅的刺痛感在我們心中覺醒時,這些威脅是如此絕對、普遍且真實,除非我們知道已有一份充足的贖價為我們付上。若你認為福音的應許已足夠,唉!當律法的威脅如此公義,且建立在如此顯而易見的理由之上時,靈魂便會陷入懷疑。若律法的威脅顯得毫無意義,福音的應許也會顯得不夠堅固與有效。神的統治之真理與榮耀必須以某種方式維持,若非透過中保與擔保人承擔我們的憂患與痛苦,並為我們滿足律法,使我們能從舊約平穩過渡到新約,且不廢除或放鬆前者,這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若祂僅僅是人,祂的受苦將不具備足夠的尊榮與價值,不足以承擔這麼多人、這麼多對聖潔之神所犯的罪。因此,祂必須也是神。
[3.] 祂的君王職分。若沒有無限的能力,這職分如何施行?因為我們的君王與審判者必須勝過我們所有的仇敵:世界、罪、死亡與魔鬼。每個人都能明白,要做到這一點需要什麼。正如無限的能力是必要的,無限的知識也是必要的;使天上地下萬物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使祂能鑒察人心、試驗肺腑;進而使萬物服在祂腳下,使死人復活,治理並保護世界各地的信徒;使祂能在每個時代、每個地方與他們同在,幫助並拯救他們。簡言之,在祂職分範圍內,成就天上地下的一切事。若這不是神性與無限的能力,什麼才是?父能做什麼是子不能做的呢?甚至,父做什麼,子不也照樣做嗎?(約五19)。有什麼工作是父能做而子不能做的嗎?此外,這還需要無限的權柄與威嚴,因此教會的君王必須是無限的。但若祂僅具備受造物那樣有限的本性,祂又怎能是無限的呢?或者,若不經過本性的改變與轉化,祂有限的本性又怎能變為無限?毫無疑問,擁有無限的理解、意志與行動能力的本性,才是無限的。因此,除非承認基督是主與神,否則祂就不是被真正地承認。
第五,凡與基督及其死亡與復活之奧祕有正確往來的人,都當以基督為他們的主、他們的神。每個人都當說:我的神,我所倚靠的;我的主,我將自己奉獻給祂使用。我將:
- 解釋這些話在何種意義上可以且應當被使用。
- 給出基督徒為何應當能說「我的主,我的神」的理由。
- 在何種意義上這些話可以且應當被使用,「我的主,我的神」。這句話中有兩點值得深思:
[1.] 一種佔有或宣告,即對祂擁有權益的宣稱。
[2.] 一種奉獻或將自己獻給祂使用與事奉的決心。
這兩者都包含在「我的主,我的神」這些稱號中。基督既是他的神或恩主,也是他的主與師尊。無論在聖約的相互約定中如何,這都是顯而易見的:雅歌二章16節:「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這裡有信心的佔有,也有順服的奉獻: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8節:「你們必作我的子民,我也必作你們的神」;撒迦利亞書十三章9節:「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
(1.) 前者是後者的果子與功效。神說:「我是你的神」;靈魂回答:「我是你的僕人。」正如當基督呼喚「馬利亞」時,她立刻回答「拉波尼」。神藉著賜下祂自己與祂一切的恩典來喚醒我們,使我們得益處,然後我們便將自己奉獻給祂的事奉,並宣稱對祂的順服。若祂願意作我們的神,我們理當承認祂對我們擁有主權與統治權,隨祂喜悅來治理我們。我們選擇祂,是因為祂先選擇了我們,因為神的一切作為都在我們心中留下了印記——祂帶著和平的條件而來,我們則帶著盡責的告白回應。神先愛,愛得最深,愛得最純,因此祂的愛是這一切的原因。
(2.) 前者是後者的明證。若神是你的,你就是祂的。祂藉著將自己賜給你而成為你的,你藉著將自己獻給祂而成為祂的。聖約是雙向約束的。許多人準備好要應用並稱神為他們的神,卻不將自己奉獻給神。若你不屬主,主就不屬你。祂拒絕了那些人的宣稱,如何西阿書八章2節:「以色列啊,必呼叫我說:我的神啊,我們認識你了。以色列丟棄良善。」在患難中,他們宣稱自己在聖約中的權益,但神不認可這宣稱,因為他們拒絕順服。
(3.) 前者對我們而言比後者更具感性與認知。信徒未必總能說「神是我的」,但他總能說「我是祂的」:詩篇一一九篇94節:「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我是你的,且將是你的,只屬於你,完全屬於你,永遠屬於你。佔有更多是一種特權,奉獻則僅是義務。我們有權利與許可稱神為我的神,但我們未必總能毫無懷疑與猶豫地說出口,因為我們的權益並非總是同樣顯明與清晰。當你不能說「我的神」時,務必確保能說「我的主」。我們藉著將自己奉獻給祂,而知道神是我們的。祂對我們的揀選是隱祕的,直到藉由我們選擇祂作為我們的神與產業才顯明出來——我們的行動對良心而言更為真切。在將自己奉獻給祂的事上要更充實、更嚴肅,假以時日,這將向你顯明你在神裡面的權益。
(4.) 神藉由契約與奉獻對我們擁有的所有權,與我們在神裡面的權益一樣,都訴說著安慰。你是祂自己的,因此祂必供應你、眷顧你:提摩太前書五章8節:「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權益奇妙地使事物對我們變得珍貴。「世界愛屬自己的人」(約十五19);神豈不愛祂自己的人,基督豈不愛祂自己的人嗎?(約十三1)。你可以信靠祂、倚靠祂,並喜樂地事奉祂,因為你是祂自己的。因此,即便我們沒有藉由聖約建立在神裡面的權益,即便神沒有對我們說「我是你們的」,我們成為祂的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帶來安慰。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有義務愛護、供應、保衛並善待屬於自己的人。誠然,神是我們的,正如我們是祂的;但我們成為祂的,隨之而來的是極大的安慰與祝福。但若分開來說:
(1st.) 佔有或權益的宣稱是一件甜美的事。若神是你的神,你為何還要憂慮呢?詩篇十六篇5、6節:「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你對神自己擁有權利,並可為你的安慰與使用,向祂所有的一切提出要求。祂的屬性是你的,祂的護理是你的,祂的應許是你的,你從祂那裡還能期待什麼呢?在一切患難中得支持,在一切需要中得救助。你可以持守祂的聖約(賽五十六4),並對其中所有的特權提出要求。這一切都是你的。
(2nd.) 這種奉獻,這種將自己交給神使用,任憑祂處置而不保留、不撤回的決心,在聖經中屢被提及:以賽亞書四十四章5節:「這個要說:我是屬耶和華的;那個要以雅各的名自稱;又一個要親手寫:歸耶和華的,並自稱為以色列。」意思是將他們的名字交給神,列入祂的點名冊,並登記在祂的事奉中:羅馬書六章13節:「將自己獻給神,像從死裡復活的人。」這是恩典與注入我們生命的新生命的直接果子。自然人為自己而活,取悅自己,滿足自己的私慾。恩典是一個新的存在與生命,引導我們為神而活、為神行動。當這生命藉由祂聖靈的大能產生在我們裡面時,我們的心便傾向神,你們便奉獻自己去事奉並取悅祂。正如你過去的工作與事務是事奉魔鬼、世界與肉體,現在則是取悅、事奉並榮耀神。
其次,基督徒為何應當能說「我的主,我的神」的理由。
- 因為我們在祂裡面的權益是我們安慰與信心的根基。僅僅知道有一位神、有一位主,且祂可能對我們而言是可怕的,這並不能帶來安慰。魔鬼也信,受咒詛的靈也感受到有一位神、有一位主;但他們對神的思想卻是他們痛苦與折磨的一部分(雅二19)。他們越思想神,恐懼就越增加;承認有一位神,卻不視祂為「我們的」,這種記憶對我們而言將是痛苦的:撒母耳記上三十章6節:「大衛卻倚靠耶和華他的神,心裡堅固。」這就是安慰,當一切盡失時,他有一位神可以投靠,且那位神是他的神。哈巴谷書三章18節亦然:「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若神是我們的神,我們在祂裡面所擁有的,遠超過患難所能奪去的。路加福音一章47節:「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當你對自己作個別的應用時,這會產生強大的安慰。
- 因為沒有什麼比與我們切身相關的事更能觸動人心。基督對罪人的愛,若僅是籠統的,並不能像藉著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那樣觸動我們:加拉太書二章20節:「他愛我,為我捨己」;這將我們的心再次引向神,是激勵我們活出愛與信心的動力。以弗所書一章13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僅僅知道福音對他人而言是救恩的教義是不夠的,必須發現它對自己而言是救恩的教義,這樣他們才能將應許應用在自己的心上。基督徒最受觸動的事,往往是與他自己切身相關的事。當我們知道自己與神有特別的約定,並選擇祂作為我們的神與主時,這會更堅定地約束我們的順服。
- 因為若沒有真實的個人立約,聖約對我們就毫無益處;除非我們每個人都選擇神作為我們的神與主,並特別地承認祂。每個人都必須親手交給耶和華,並為自己作個人的承諾。基督作為我們的擔保人為我們承諾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自己承擔責任。基督為我們、以我們的名做了一些事,祂作了更美之約的擔保人(來七22)。在我們能從中得益處之前,我們必須親自做些什麼。你必須將自己交給主。教會為我們承諾是不夠的,每個人都必須使自己的心親近神:耶利米書三十章21節:「那親近我,向我交心的,是誰呢?」父母為我們承諾是不夠的(申二十九10-12)。他們曾以幼兒的名義承認耶和華為他們的神,正如我們在洗禮中將孩子奉獻、獻給神並為他們承諾;但沒有人能代替他人完成這項救贖性的工作。我們在自己身上確認聖約(林後九13),藉由對基督福音的公開順服。這項工作不能由代理人或受讓人完成;除非我們親自與神立約,否則父母的奉獻對我們無益,我們在神眼中將如古實人(摩九7);儘管是聖約之子,這一切都無濟於事,這些只是可見的外在特權。但對我們個人有所要求,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說:「我的主,我的神。」這不僅要用言語,也不僅要透過某些象徵性的外在儀式來表達。例如,領受聖餐,那是基督血裡的新約(路二十二20)。這在解釋上是基督與我們之間新約的印證。神賜予,你領受餅杯,作為神與你達成協議的憑據與記號。祂將賜給你祂自己、祂的基督與祂一切的福分;而你將在祂面前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若只停留在儀式上,而忽略了實質,這只是對神的嘲弄。正如許多人撕毀了契約卻珍視印章,極其看重聖餐,卻從不關心它所約束的義務。若你的心是真誠的,且與神和好,你現在就親自來與祂立約;但這件事不僅要在外在完成,更要在內在完成。這是神與我們靈魂之間的事,即便沒有外在的見證人知曉。神在這交易中藉著祂的聖靈對我們說話:詩篇三十五篇3節:「對我的靈魂說:我是你的救恩。」我們也對神說(哀三24):「耶和華是我的分,這是我的靈魂說的。」除了口中的言語(verbum oris),還有心中的言語(verbum mentis)。這聖約是在靈魂的語言中進行的:詩篇十六篇2節:「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詩篇二十七篇8節:「你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主提議或顯明祂自己為我們的主,我們則宣稱自己是屬主的。沒有眼睛能看見,沒有耳朵能聽見神與靈魂之間發生了什麼。現在,若沒有這種個人的內在立約,聖約的一切特權對我們都將毫無益處。而這種個人的內在立約,其分量完全等同於「我的主,我的神」。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當省察自己是否已如此特別地承認了基督;神與我們的靈魂之間是否曾有過任何交涉;是否達成了任何結論與個人的靈魂承諾;以至於你能如此承認基督,不僅是作為神與主,更是作為「你的」神與「你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