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3 歌羅西書一章講章|005_基督是教會全體之首_西一18

第五篇講道

祂也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歌羅西書一章 18 節

上下文旨在呈現基督的尊貴與卓越。祂藉由三件事被彰顯出來:

  1. 藉由我們從祂所得恩惠的卓越性,這是墮落受造物目前所能領受最大的恩惠,第 14 節。
  2. 藉由祂位格的卓越性;祂被彰顯為神永恆且獨生的兒子,第 15 節,並藉由祂是萬物的創造者與護理者來證明。創造者,第 16 節;護理者,第 17 節。現在使徒進入第三件事。
  3. 祂職分的卓越性。這在本文中完成;在此請注意,在神的兒子之後,沒有什麼比基督作為教會的頭更令人尊崇與敬畏的了。再者,基督對我們擁有除了創造者之外的另一個頭銜:祂也是救贖主。那位以大能創造我們的神,也以憐憫救贖了我們。藉著前者,祂將我們從無中帶出;藉著後者,祂將我們從罪中挽回。因此,在宣告了基督對世界以及教會的意義後,他指出了基督對教會特別的意義。祂對天使與一切受造物擁有優越權,但祂是我們的頭:以弗所書一章 22 節:「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基督是世界的主宰,但藉著與祂子民特殊的關係,「祂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等等。

在這些話語中請注意:

  1. 賦予基督與教會相關的頭銜:祂是頭,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
  2. 其結果: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3. 歸於基督的頭銜。共有三個:

[1.] 第一個是「教會全體之首」,在此請注意兩個相關詞:頭與身體;頭是基督,身體是教會。頭是身體中最顯著的部分,無論在性質、位置或處境上都是最高貴的。就性質而言,頭是靈魂最輝煌的寶座,不僅是神經與感官的所在,也是記憶與理解的座席。就位置而言,因最接近天,其位置本身在某種程度上迫使其他部分尊重它。這些特質適用於基督,祂的本質遠比教會更有價值,因為祂是神的獨生子。就職分而言,祂擁有豐盛的完美,足以對教會這樣一個虛弱且匱乏的身體履行頭的職責。智慧與知識的一切寶藏都在我們的頭裡,供身體使用,歌羅西書二章 3 節;祂也是每一位肢體生命與恩典的泉源,約翰福音一章 16 節。至於位置,祂與父一同在天上掌權,從那裡祂俯瞰身體的一切需求,並發出每一位肢體所需要的恩典影響。

至於另一個相關詞,教會是身體。教會指的是奧祕的教會,或所有被呼召出世界,成為神特殊子民的人。這些人若被視為集體或整體,他們就是一個身體;但若單獨來看,每一位信徒都是那身體的一個肢體: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29 節:「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所有結合在一起的部分與肢體是一個屬靈的身體,但各個人是那身體的肢體。是的,儘管有許多個別的教會,但它們並非多個身體,而是一個身體,正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12 節所說:「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祂是頭,而普世基督教會中眾多且各異的肢體不過是一個身體。真實信徒的普世無形教會,是一個藉著信心與他們的頭基督連結,並藉著彼此的愛而結合的奧祕身體。而普世有形教會是一個政治性的身體,藉著與神立約的外在形式,以及對所有救恩真理的嚴肅宣告,與他們的頭基督以及彼此相連。他們都有同一位君王與頭,同一部律法——神的話語,同一套入會與滋養的聖禮,他們至少在有形上順服於此,並在福音中領受了相同的共同特權。但關於這一點稍後再談。

[2.] 下一個頭銜是 ἀρχή,即元始。我理解為祂是更新狀態的根源與開端。基督在自然秩序中所擁有的地位,在恩典秩序中也同樣擁有:祂既是創造的元始,也是救贖的元始:祂是更美好世界的起源(origo mundi melioris),始終是新造之物與舊造之物的開始與終結,啟示錄一章 8 節。簡而言之,祂被稱為元始,是就恩典的生命而言;正如下一個頭銜「從死裡首先復生的」,是就榮耀的生命而言。

[3.] 第三個頭銜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祂先前稱祂為「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現在則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啟示錄一章 5 節:「從死裡首先復活的」,因為那些從死裡復活的人,如同新生的嬰兒;因此從死裡復活也被稱為重生,馬太福音十九章 20 節:聖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三章 33 節將詩篇二篇 7 節的預言——「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指向基督的復活。事物被說成是「當它們被顯明出來的時候」:參照羅馬書一章 4 節:「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祂被顯明為真實、永恆的神之子,以及教會的頭:因此信徒的得兒子的名分將藉由他們的復活顯明出來:羅馬書八章 19 節:「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第 23 節:「我們自己也是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1. 這些事的結果與後續: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也就是說,在教會的屬靈狀態以及世界的創造與自然狀態中皆然:羅馬書八章 29 節:「使他作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我從第一點開始。

教義一:作教會的頭,是耶穌基督獨有且特殊的榮耀。

  1. 在此我將說明基督作為頭的教會是什麼。
  2. 祂如何作這身體的頭。
  3. 為什麼這個身體必須有這樣一位頭的理由。
  4. 教會是什麼。這是一個由神有效的恩典,按照祂揀選的旨意,從世界中呼召出來,藉著信心與祂靈的參與而與基督聯合,並藉著愛心的紐帶與彼此聯合的社會,好讓他們在今世獲得罪得赦免,連同重生的恩典,最終被帶入永生。讓我們稍微展開這個定義。藉著有效的呼召,神作成了信心,這信心使我們與基督聯合,而那有效的呼召是揀選的果子;這種聯合的結果是罪得赦免,而這種相通的必然結果是救恩或永生。這個社會在本文中被稱為教會。教會一詞有多種含義。

首先,最恰當地說,它指我剛才所描述的那些人,即所有那些按照神的美意,已經或將要從罪的狀態被呼召進入恩典狀態,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獲得永恆榮耀的人的普世集合。這就是名字記錄在天上的長子教會,希伯來書十二章 22 節——那被揀選的族類、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神呼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是為了宣揚祂的美德,彼得前書二章 9 節。這個教會,在最普遍且最恰當的意義上,是神的國度,是基督的身體與新婦:雅歌六章 9 節:「我的鴿子,我的完全人,只有這一個。」這就是那一位牧人之下的一個羊圈,約翰福音十章 16 節。關於基督,曾有預言說祂將要死,好將散居各處的神的兒女聚集在一起,約翰福音十一章 52 節。

其次,這個普世教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客旅,另一部分是得勝者,即戰鬥的教會與得勝的教會;他們都屬於神的家:以弗所書三章 15 節:「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參照歌羅西書一章 10 節。那在天上的家的一部分,在那裡與神一同得勝;那在地上的一部分,仍在與罪、撒但和世界爭戰。

第三,這部分軍事性的教會,其次被稱為普世教會,因為它散佈在全世界,包含了所有屬於基督羊群的人,他們存在於不同的羊圈中:神知道他們,他們也知道自己,他們確實屬於基督的身體與祂的國度。這通常且理所當然地被稱為無形教會,因為就其作為神的教會而言,他們的真實與誠懇是藉著信心所信,而非肉眼所見。這個教會,這個神的國度,雖然仍在世上,卻不屬於世界,也不會隨著觀察而來,因為信徒心中有神的國,路加福音十七章 20 節。世界不認識他們,其他信徒也不認識他們,但神認識誰是祂的人,提摩太後書二章 19 節。

第四,普世有形教會。當他們在道路上,處於爭戰中時,可能有許多假冒為善的人混入其中,正如大戶人家有許多器皿,有貴重、有卑賤的。從這些人中產生了一個外在的混雜群體,他們也因著其中真正屬於基督奧祕身體的聖徒,而被稱為大公教會。我們常讀到天國好像網,裡面有好的也有壞的魚,馬太福音十三章;好像打穀場,裡面有糠也有麥子;好像田地,裡面長著好麥子也有稗子,馬太福音十三章 24、25 節。普世教會就是以這些方式被理解的。

第五,有個別教會,其中恩典的條例與媒介被施行,如哥林多、堅革哩、加拉太、希臘、羅馬的教會。這些個別教會中沒有一個包含了所有的信徒或神的選民,以至於離開了它們或其中任何一個,就沒有救恩。再者,普世教會可以在世界上保持完整,儘管這些個別教會中的一個或多個可能相繼被毀滅,正如經常發生的那樣。過度吹捧一個個別教會,以至於將其他所有教會排除在與基督的救恩相通之外,是一種大罪;任何一個個別教會若妄想對其他教會行使權力,也是如此,因為它們不過是肢體而已。

這個教會在兩個方面被稱為身體:

(1.) 就所有部分的聯合而言。

(2.) 對同一位頭的依賴而言。

(1.) 就聯合而言,正如在人身上,所有肢體構成一個身體,由同一個靈魂賦予生命;在基督的奧祕身體中,所有部分構成一個身體,由同一個生命原則——即基督的靈——所激勵,並藉著信心與愛心這些紐帶結合在一起;一切都由同一層皮膚——對基督信仰的宣告——所覆蓋。看哪,靈魂在人身上是什麼,主體中的形式是什麼,身體中的生命是什麼,建築中的比例是什麼;這在神的普世教會中,就是各個單獨部分與頭以及彼此之間的聯合與相通。除去人的靈魂,除去主體的形式,除去身體的生命,除去建築各部分的比例與連結,人除了屍體、建築除了廢墟與混亂,還能是什麼呢?同樣,除去普世教會的聯合與相通,耶路撒冷將變成巴別,伯特利將變成伯亞文,生命將變為死亡,救恩將變為永恆的毀滅。否則,所有從一而出的人,怎能再歸回於一,且每一個人怎能在一中擁有萬有,以至於最終他們能在享受那唯一者——神——作為他們至善時得到滿足呢?唉!若沒有與頭的聯合,以及在必要之事上彼此的聯合,他們除了憤怒、咒詛與永恆的毀滅,還能期待什麼呢?

(2.) 就對同一位頭的依賴而言:羅馬書十二章 5 節:「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就是說,萬有構成一個身體,基督是頭,我們彼此互為肢體。與神聯合以獲得生命與永恆榮耀是多麼必要且令人嚮往,依賴基督這位頭也是同樣必要且令人嚮往;因為在罪進入世界後,若沒有基督這位中保,沒有人能歸向神或享受神:約翰福音十四章 6 節:「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使徒行傳四章 12 節:「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哥林多前書三章 11 節:「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約翰一書五章 12 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神從天上宣告,馬太福音三章 17 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祂既與父和聖靈同為一神,具有相同的本質與本體,唯有祂能獲取功德,並成就我們與神的聯合。祂首先取了我們的本性,並將其與祂自己的位格聯合,從而與我們成為一體:但隨後,所有屬於那本性的人,若信靠祂並進入祂的約,不僅在字面上是一體,而且在奧祕上是一個身體,因此也是一個靈,哥林多前書六章 17 節——也就是說,藉著聖靈的紐帶,祂將他們帶入了作為祂身體的狀態與關係中。總結來說:人歸向神對於他的蒙福是必要的,這樣他才能作為至善與神不可分割地結合。為了這個目的,神的兒子在祂位格的合一中取了我們的本性,並藉此實現了教會作為祂的身體與祂的聯合,以及我們在信心與愛心中彼此的相通,如果我們渴望蒙福的話,這正如基督的禱告:約翰福音十七章 21 節:「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合而為一」;第 23 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因此,正如「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且只有一個教會與基督聯合成為祂的身體,我們每一個人若想得救,就必須與這個教會聯合,並在教會中與基督聯合,藉著基督與神聯合;因此,在這個奧祕身體之外,沒有救恩。

  1. 基督如何作這身體的頭?這必須透過回答兩個問題來解釋:

[1.] 祂頭銜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2.] 這個職分是根據祂的哪種本性——神性還是人性——屬於祂?

[1.] 祂頭銜的組成部分與分支。祂是我們的頭,就治理與主權而言;也就因果與影響而言;祂治理,祂賜予生命。

(1.) 這意味著祂治理的權柄,正如以弗所書五章 22、23 節所顯明的:「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因此,作教會的頭意味著優越權或治理的權利。

(2.) 對於另一個概念,即影響力而言,這在聖經中也很明顯:歌羅西書二章 19 節:「持定元首。全身藉著節、筋,得了營養,與神聯合,就因神大得長進。」頭是根源,生命力從那裡擴散到所有肢體。我們常說「人是倒立的樹」(Homo est arbor inversa);如果是這樣,頭就是這棵樹的根。生命就是這樣從基督流向教會;聖靈來自祂,無論是為了開始聯合還是為了持續影響。但讓我們分別談談這些分支。

(1st.) 祂治理的權柄與能力。祂的卓越賦予祂資格,但祂的職分賦予祂治理教會的權利。當祂派遣祂的官員與大使以祂的名去使萬民作門徒時,祂申明了祂的權利: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18 節:「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現在,屬於基督作為治理者的行為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制定普遍約束祂所有子民的律法。 第二,設立敬拜的條例。 第三,任命官員。 第四,在這些事的實行中維護他們。 第一,屬於治理之頭的第一項權力是立法或制定律法。現在,基督的頭銜與帝國是一種「新的治理權」(novum jus imperii),這是祂作為中保為了挽回墮落人類所擁有的新權利,祂的律法也相應地是如此。這是「救贖律法」(lex remedians),即恩典之律,在我們救恩的福音中賜給我們。祂自身適當的救贖律法總結起來就是: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及向神悔改,使徒行傳二十章 21 節。沒有悔改,我們的處境就無法獲得憐憫;沒有信心,我們就不承認我們的救贖主,藉著祂我們獲得了如此巨大的恩惠:然而,因為這種新的帝國權利是累積性的,而非剝奪性的,對我們確實有益,但並未破壞我們對神的義務;因此,整個神的律法,作為純粹道德律,對良心仍具有約束力,正如在神的話語中所解釋的那樣。現在,對於基督的這些律法,無人能加添,無人能刪減,因此基督將在末日審判我們的忠心,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 8 節。

第二,祂設立了條例,用於我們敬拜的持續實行與規範,以及祂子民的治理,使他們能保持對祂應有的承認與順服,例如講道、聖禮以及某些治理的實行。現在,基督為治理祂子民所制定的所有規則與條例,必須保持純潔直到祂再來。祂的制度最能維護祂在世上的榮耀。留下了重大的囑託:提摩太前書五章 21 節:「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你要遵守這些話」;這裡他談到教會的懲戒與紀律;他以一切神聖之物懇求他,務必正確使用:提摩太前書六章 14 節:「要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這些教義由基督所確定,以至於不能更改,敬拜不能被腐蝕,紀律不能被濫用,以服務於偏頗的情緒與私人或世俗的利益。

第三,神任命了官員,他們在基督之下並為基督執行所有的事奉與職責:以弗所書四章 11 節:「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注意那裡,他並沒有描述所有的官員,因為沒有提到執事,只提到了那些在話語與聖禮上勞苦的人;並請注意,他提到了普通與特殊的官員——使徒以撰寫聖經,先知以證實聖經,牧師與教師以解釋並應用聖經。請注意,基督賜下了這些人;作為教會的頭,任命各類職分與官員是祂的特權。祂起初賜下他們,並將繼續根據時代的需要興起一些人。其目的,「為要成全聖徒」——也就是說,幫助他們達到最終的完美——「各盡其職」。基督之下的所有職分都是一種事奉,而非權力;意味著服務,而非對基督羊群的轄制或統治。最後,偉大的目的是準備並使人越來越適合成為基督奧祕身體的真正肢體。

第四,在這些事的實行中維護並捍衛祂的子民,以保持教義的真理與敬拜的純潔。唉!很多時候,即使敬拜與治理都沒有被腐蝕,教會仍可能因迫害的暴力而面臨被驅散的危險。因此,作為教會的頭,維護教義的真理、敬拜的純潔以及合法的治理秩序,是基督職分的一部分,為此祂擁有豐盛的聖靈。天主教徒認為,若沒有某種普世的有形頭來在基督缺席時履行祂的職責,這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們就像以色列人: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1 節:「為我們造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他們想要一個有形的頭,在基督缺席時取代祂的位置——一個外在的、無誤的頭。但那是一個虛妄的觀念;因為既然教宗居住在羅馬,且只能透過按立牧師的介入來履行這些職能,為什麼基督在天上治理教會,會比教宗在羅馬治理教會更困難呢?當祂坐在神的右邊,直到祂使仇敵作祂的腳凳時,祂治理教會、保守並捍衛祂的子民免受那些想要根除世上宗教紀念之人的暴力侵害,難道祂的能力較小嗎?誰比耶穌基督更有能力?祂擁有審判的一切權柄,約翰福音五章 22 節。

(2d.) 就影響力而言:基督作為教會的頭,是因為祂賜給我們祂的聖靈。那賦予信徒生命的靈,常被稱為基督的靈:加拉太書四章 6 節:「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這是藉著祂的功德所買贖的,提多書三章 6 節;藉著祂的大能傳遞給我們:約翰福音十五章 26 節:「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這種交通是藉著祂的條例進行的。話語:哥林多後書三章 18 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聖禮: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13 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為了推廣祂所建立的宗教:約翰福音十六章 13、14 節:「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祂作為祂的肢體來到我們這裡,並藉著來自祂的影響,正如在自然身體中,動物精氣來自頭部,並藉由肢體傳遞到身體的所有部分。基督在這種屬靈的聯合中,在我們裡面運行一個賜生命的靈:以弗所書四章 15、16 節:「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聖靈並非賜給任何一位信徒,而是從基督衍生給我們。首先,它作為中保賜給基督,並僅藉著我們與祂的聯合而賜給我們。祂在基督裡面是根本性地內在,但在我們裡面是運作性地,以達成特定的效果;或者說,祂以輻射的方式住在我們的頭裡,以影響與運作的方式住在我們裡面。

[2.] 這個職分是根據祂的哪種本性——神性還是人性——屬於祂?

我回答:兩者皆是;因為這屬於作為道成肉身之神的祂。

(1.) 祂必須是人,這樣頭與其餘肢體之間才會有本性的符合;因此基督與教會之間有一個共同的本性:祂是人,正如我們是人——「是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以弗所書五章 30 節。我們讀到尼布甲尼撒在夢中看見一個怪異的像,頭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銀的,肚腹和腰是銅的,腿是鐵的,腳是半鐵半泥的,但以理書二章;所有部分本性各異。在每一個正常的身體中,都有比例與符合。基督的奧祕身體也是如此:「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那與我們相距甚遠的神性,在基督的位格中以我們的本性降卑,好讓祂能更近,並在我們交流的範圍內;我們也能更有勇氣期待從祂那裡獲得憐憫與救助。

(2.) 祂也必須是神。無論你是指治理還是影響,沒有人適合擔任教會的頭,除了神。

第一,就治理而言:處理所有案件,垂聽所有禱告,供應所有需求,捍衛我們免受所有仇敵侵害,要求對祂的律法、條例與制度絕對且完全的順服,以至於我們可以將我們永恆的利益寄託在祂的話語上:詩篇四十五篇 11 節:「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

其次,論到影響力:除祂以外,無人有權柄傳遞聖靈,並成為我們內在的生命原則,因為唯有神能在自己裡面有生命,並將生命傳遞給他人:提摩太前書六章13節:「我在叫萬物生活的神面前囑咐你……」。無論世人如何看待恩典的生命,但就榮耀的生命而言,祂是唯一的賜生命之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5節)。這份尊榮並未賜給天使,更非任何世人所當得,亦非人所能想像,因為除了神,無人能影響人的心。

  1. 為何這身體必須有這樣一位頭的理由:

[1.] 任何團體都必須在某種治理之下,否則必會迅速瓦解而歸於無有。教會更是如此,因其有諸多需求,且被賦予崇高的目的,故比任何其他團體更需要治理。

[2.] 教會所享有的特權極大,即:罪得赦免、成聖的恩典,以及最終的永恆榮耀。

(1.) 罪得赦免。藉著與祂的聯合,「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祂成為贖罪祭,使我們得以稱義,並蒙神悅納。

(2.) 藉著聖靈的交通而得成聖的恩典。我們不僅與祂共享同一的人性,更使那曾在基督裡的聖潔本性也能在我們裡面(希伯來書二章11節)。我們有雙重親緣,即因著祂的道成肉身,以及我們的重生。

(3.) 最終必得永恆榮耀。因為頭的境況,也就是肢體的境況。先是基督,然後是屬基督的人。此外,基督被立為榜樣,教會必須效法祂(羅馬書八章29節)。除去頭所當得的卓越地位,我們也將如祂那般榮耀。

[3.] 我們所當盡的本分遠超乎單純的人力與體力,因此我們需要頭的影響力(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順服神、信靠祂的名、在世上捨棄我們最珍愛的事物、抵擋一切試探,這些本分說來容易,行之卻難。

[4.] 我們已經敗壞得太過嚴重,以致祂不再將祂的榮耀交託在我們手中,而是將恩典的全備寶藏交在基督手中,供我們使用(約翰福音一章16節)。正如約翰福音三章35、36節所言:「父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不願撇下我們獨自生活,而是將一切與我們幸福相關的事物交在祂手中,好讓我們在與祂聯合時,能領受祂的恩德,即聖靈的一切恩賜與恩典。這些並非託付給我們,而是託付給祂;我們所能得到的赦免、恩典與榮耀,皆是在神的兒子裡面並從祂而來。

應用一:這教導我們,神將基督立為我們的頭,我們是何等蒙恩。基督在優越性與治理權上高於天使,但就教會與頭的嚴格關係而言,不能稱祂為天使的頭。就影響力而言,祂也不是天使的頭。你或許會說天使是藉祂得堅固;但基督的中保職分是以亞當墮落為前提的,若亞當未曾墮落,基督就不會成為中保。若說基督是為了堅固天使而來,這說法毫無根據;況且,基督是為那些從祂得益處的人贏得功德,而祂功德的圓滿成就乃是祂的死。但聖經何處說過祂為天使而死呢?

應用二:這揭露了天主教徒所支持的無恥篡權,他們稱教宗為教會的頭。若教會不是某人的身體,此人便不能作教會的頭;但若說教會是教宗的身體,豈不荒謬。唯有那作為中保、具備生命影響力的頭,才能作教會的治理之頭。天主教徒確實將這些區分開來,將前者歸於教宗,後者歸於基督;但聖經並不允許這種分割。若非後者,便不能是前者。他們稱教宗為「職務上的頭」(ministerial head);但若是一個普世性的職務之頭,要為其他教會與基督徒團體立法,且若不依附於他,便被排除在基督教會的特權之外,這在權利上乃是褻瀆;因為這尊榮對任何世人而言都太過巨大,且基督並未設立這樣的頭,因此這是未經祂許可,對祂王權的公然篡奪。再者,就事實而言,教會散佈在世界各地,在治理與造就的本質事務上,根本無法與這樣的頭產生聯繫,這是不可能的。那些最初設立此類普世之頭的人,不僅沒有權柄或委任,更是極度魯莽,是基督教的敗壞者。因此,讓我們省察這權力最初是如何興起,又是如何被行使的。它起初是為了防止基督徒之間的分裂與紛爭。他們認為教會應當根據帝國的世俗劃分,分為若干教區,最初有十三個,由宗主教與首座主教領導,他們應當共同關心並商議基督徒共同體的福祉。在這些人中,有些因其所居城市較為顯赫,便開始侵佔他人的管轄權,直到最後縮減為四個。羅馬主教因身處帝國首都,享有優先權,這並非「在他人之上的權威」(authority super reliquos),而是「在他人之中的地位與秩序」(place and order inter reliquos)。這原是「榮譽權」(potestas honoraria),即出於禮貌的差異或權威,後來變成了「常規權」(ordinaria);隨後,將事實上給予的權力,變成了法律上的要求。

  1. 讓我們省察這權力是如何被行使的:它導致了偶像崇拜、各種腐敗與迷信的引入,造成了王國的毀滅、殉道者的鮮血,以及難以盡述的動亂與混亂。

應用三:勸勉各位接受基督為你們的頭。我們傳講祂為主(哥林多後書四章5節);你們要接受祂為主(歌羅西書二章6節);我們的同意是必要的。神設立了祂,教會也認可祂——神藉著權柄,教會藉著同意。我們自願承認祂的尊榮,並順服於祂,這包含依賴與順服的同意。神吸引一些人歸向基督,將他們賜給祂,也將祂賜給他們(約翰福音六章44節)。所有聽見福音的人都有途徑尋求這恩典,若他們這樣做,必不徒勞。神不會讓人在無益的事上勞碌:只要留心洗禮之約的本分,事情就成了(使徒行傳二章39節)。

應用四:促使我們自我省察。若基督是你們的頭:

  1. 你們必須與基督站在相應的關係中;成為祂奧秘身體的肢體,這是藉著信心與悔改而成就的。
  2. 凡不從祂領受生命影響力的人,便不能成為基督身體的真肢體(羅馬書八章9節)。僅僅成為某個可見教會的成員是不夠的;與祂聯合的人才有生命,根據我們在身體中所承擔的部分,會有共同恩賜的影響。普通的基督徒有普通的恩典,即神未賜給外邦世界的聖靈恩賜;如對敬虔奧秘的知識、對屬天事物的表達能力(希伯來書六章4節)。
  3. 若基督是我們的頭,我們必須對這關係所約束的本分持守良心;如順服與捨己。

[1.] 順服祂的律法與聖靈的感動。祂的律法:路加福音六章46節:「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聖靈的感動:羅馬書八章14節:「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2.] 捨己。基督為了促進祂奧秘身體的益處,沒有愛惜祂的肉身;祂為我們的救恩捨命,我們也當為祂的榮耀冒險。本性教導我們舉手護頭。

  1. 必須有相稱與效法:約翰一書二章6節:「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2. 若你被栽種在這奧秘的身體中,你必會對愛與溫柔持守良心。

應用五:讓我們在這位頭裡面誇勝,並倚靠祂。有兩個論據:祂的能力與祂的同情。

  1. 祂的能力。祂能賜給我們生命、力量、健康:以弗所書三章16節:「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歌羅西書一章11節:「照他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地忍耐寬容。」
  2. 祂的同情。祂體恤我們的軟弱:希伯來書四章15節:「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頭必關心肢體。

[3.] 惡人被迫現身,無法逃避那可怕的審判台;而義人則歡喜地出去迎接新郎。當對前者執行定罪的判決時,後者將憑藉基督的生命與復活,進入福樂永恆的生命,在其中享受神與基督,以及聖徒與天使的團契,並永永遠遠地唱著哈利路亞。

第三,這對所有善良的基督徒而言,如何成為他們那蒙福且榮耀之復活的憑據與確據呢?

  1. 基督的復活證明了復活必然發生。
  2. 對信徒而言,這將是一場蒙福且榮耀的復活。
  3. 復活必然發生:證明這一點是必要的;部分原因在於這是所有敬虔的根基。若此生之後沒有來世,無神論者那句「我們吃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便有了一些根據。若此生之後沒有未來的境界或存在,那麼趁我們還能享受時,就盡情享受世上的美物吧,因為不久之後死亡臨到,一切就都結束了。如果人死後歸於無有,這些無神論的言論與對感官享樂的誘惑或許還算合理。不!靈魂是不朽的,身體必將復活並進入審判;除非我們過聖潔的生活,否則那對我們而言將是可怕的審判。部分原因在於,我們難以相信我們親眼看著送入墳墓腐爛的同一個身體,竟能被安置在天堂。在所有的宗教信條中,這是最難以令人信服的。如今,我們手頭上的這件事為我們提供了慰藉:「基督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在舊世界中,曾有許多復活的預兆與保證,如以諾的被接、以利亞的被提,以及我先前所提那幾位死而復生的人;但給予世人確據的偉大且公開的證據,乃是基督從墳墓中復活。這使得我們的復活:

[1.] 成為可能。 [2.] 成為容易。 [3.] 成為確定且必然。

[1.] 成為可能。我們從中能得出的最起碼結論是:死人復活並非不可能;因為既已發生過的事,便可能再次發生。我們在基督身上有其證據與實例;參看使徒是如何推理的:「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那麼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的信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3-14)因為所有的宗教都建立在基督的復活之上;因此,若基督已經復活,為什麼我們竟覺得他人復活是不可思議的事呢?

[2.] 成為容易。因為藉著從死裡復活,祂已經戰勝了死亡並取得了勝利(林前十五57)。靈魂與身體固然會分離,但那並非永恆的分離。對罪的勝利就是對死亡的勝利,而對罪的征服使得死亡成為通往不朽的入口。聖經多次提到基督摧毀了死亡的權勢:「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來二14)。魔鬼的計謀是藉著誘惑人犯罪,使他們永遠處在死亡的權勢之下,但基督降臨,是為了藉著從死裡復活,將人從那權勢中拯救出來。經上又說:「祂廢去了死亡,藉著福音,將生命和不朽彰顯出來。」祂藉著處理罪的毀滅,消除了死亡的權勢,並將那先前未曾如此確切知曉的生命與不朽,作了清楚的啟示。我們看著自然的不可行性,即化為塵土的如何能再被興起,是因為我們沒有考慮到神的大能;但道德上的不可行性則更為巨大,因為「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使罪能傷害我們的,是罪的罪咎,否則它不過像一場平靜的睡眠;而這罪咎是被公義之神的律法所束縛的,這律法向罪人宣告永恆的死亡。現在,若從罪中得釋放,相信對死亡的征服就變得容易了。我將證明兩件事:基督的復活既顯示了祂對罪的勝利,也顯示了祂對死亡的勝利。

[1.] 祂對罪的勝利。這意味著祂已為罪作了完美的補贖,平息了神的忿怒。神願意與所有歸向福音之信心與順服的人和好,若基督仍處於死亡的權勢之下,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使徒說:「若基督沒有復活,你們還在罪裡」(林前十五17),也就是說,神尚未被平息,沒有足夠的贖罪媒介,也沒有為我們與祂和好奠定根基。但祂的復活宣告了祂對耶穌基督為罪人所付贖價感到完全滿足,因為這實際上是將我們的保證人從監獄中釋放出來;正如經上所說:「祂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祂死是為了贖罪並除掉罪,而祂的復活顯示那是一個充足的贖價,因此祂能將其功效應用在我們身上。

[2.] 祂對死亡的勝利。因為祂從死亡中出來,這不僅顯示人藉著神的大能從死裡復活是有可能的,而且是容易的;作為第二個亞當,祂將復活帶入了世界——有兩個亞當,一個人將死亡帶入了世界,另一個人將復活帶入了世界。死亡的判決已臨到所有亞當的後裔,而那些被基督所恢復的重生信徒,將被興起進入不朽的生命:祂既已脫離了死亡的權勢,我們也必將如此。

[3.] 成為確定且必然。原因有幾點:

首先,我們與基督的關係,祂是身體的頭。既然頭要在天上榮耀地活著,就不會將祂的肢體撇在死亡的權勢之下。信徒被稱為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一23)。頭與肢體構成一個完美的人,或稱奧秘的身體,這被稱為基督的豐滿(弗四13)。否則,那將是一個殘缺的基督,或是一個沒有身體的頭,因此我們不應懷疑祂必會使我們與祂一同復活。

其次,基督的職責與使命,祂必會親自看顧並確保其謹慎執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六39);正如沒有一個人,也沒有任何一樣東西會失落;用先知關於好牧人的話來說,連一條腿或一塊耳朵都不會失落,祂必會小心保護每一位屬於祂職責範圍的人,無論他們在此地遭遇什麼,祂都要確保他們在末日出現,並向神作個別的交帳。現在,基督必然會非常謹慎地履行祂的職責並完成祂的使命。

第三,神藉著基督的功德,對那些為祂的緣故冒險犧牲身體與肉身利益的忠信者所施的憐憫:「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帖前四14)。對基督之死與復活的信仰,也決定了那些為基督的見證而死,或因對基督的信心而死之人的身體必將復活,且是如此確定而迅速,以至於那些根本沒有死的人,在審判之日也不會比那些在墳墓中躺臥多年的人有任何優勢,因為前者的復活與後者的改變是在同一眨眼之間,正如使徒所說,活著的人絕不會先於睡了的人。同樣,林後四14:「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他以此作為他擁有與大衛相同信心之靈的理由,大衛在極大的患難中宣稱他對神的確信,因為他信,所以他開口。他們也同樣宣稱對基督的信仰,儘管迫在眉睫的死亡與危險總是呈現在他們眼前。因為他們堅定地相信神必藉著基督使他們復活進入榮耀的境界,所以他們公開宣告他們對祂的信仰。同樣地,為了堅固提摩太抵擋死亡的一切危險:「我在萬物生活的神面前囑咐你」(提前六13)——也就是說,既然你相信神有能力且必將你從死裡復活,你就當持守到底,不可因逼迫而退縮。

  1. 這證明了對信徒而言,這將是一場蒙福且榮耀的復活。

[1.] 因為基督的復活不僅是我們復活的原因,更是我們的樣式;在奧秘的身體中,頭與肢體之間不僅有相通,更有相符。肢體被命定要與他們的頭相符,無論是在順服與受苦上,還是在幸福與榮耀上;在此地是前者,在來世是後者:「祂預先所定下的人,就召他們來……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正如基督從死裡復活,我們也必將從死裡復活。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又給他榮耀,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彼前一21)。同樣,神也必叫我們從死裡復活,並將榮耀與尊貴加在我們身上。誠然,加在基督身上的榮耀遠超一切受造之物的榮耀;但我們的榮耀在性質與種類上與祂相似,儘管在數量、程度與分量上,不及祂在升天時身體所被賦予的那些特權與尊榮。那將是何等榮耀,以至於基督將在祂的聖徒身上被尊崇;世人將會驚訝地注視祂所要成就的事。

[2.] 藉著神的恩賜。他們對這榮耀的境界擁有權利與名分;既被接納進入祂的家,他們日後便可期待被接納進入祂的面前。聖靈住在他們裡面作為質,直到這事成就:「你們既信了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弗一14)。聖潔的靈標記並區分他們為應許的後嗣,與眾人不同。這印記或印章是基督的形象在靈魂上的烙印;這印記成為質,即部分付款,這對我們而言是一種安全感或確據,保證未來會有更多,即在榮耀的境界中與基督更完全的相符;而這質將持續到神之民被贖為止;神之民是被買贖的教會,他們的救贖是他們最終的釋放(弗四30),那時他們的身體將從墳墓的束縛中被贖回。參看羅馬書八章28節。

應用一:旨在勸勉你們相信兩大信仰條款——基督的復活,以及你們自己的復活。

  1. 基督的復活。叫基督從死裡復活是我們信仰的偉大支柱與根基:「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的信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使徒們所有的講道都建立在這個假設之上,即基督死了又復活了。部分原因在於,這是基督教真理的偉大證據;因為藉此,基督被證明為祂所宣稱的那位,即永恆的神之子,與世界的救主,「神已叫他從死裡復活,便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1),這就是信心與確據的根基。正如使徒行傳十三章33節:「神已經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部分原因在於顯示祂有能力將生命,即屬靈與永恆的生命,傳遞給他人;若祂仍處於死亡的狀態,這是不可能的。信徒的生命源自基督的生命:「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十四19)。若祂被死亡拘禁,祂既不會是恩典的泉源,也不會是我們榮耀的泉源:「祂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部分原因在於,基督的復活是神全能的保證,這是我們在一切困難處境中的慰藉;那叫基督復活的大能,超越了一切相反的權勢(弗一20-21)。如今,基督的復活,除了透過環境所顯明的報導真實性之外——當一塊大石頭滾到墳墓門口,一隊士兵被派去防範一切欺詐與偽裝,祂卻衝破了束縛;祂多次向使徒顯現,甚至一次向五百多位門徒顯現(林前十五6),其中大部分在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都活著為此作見證;祂澆灌聖靈;使徒們在反對者的牙齒下見證其真理;祂從天上向保羅顯現;舊約預言對此的預告;為證實此事所行的神蹟;被選為見證人的那些人的聖潔;他們對一切世俗利益的漠不關心;他們冒著一切風險;以及他們的成功。若要列舉證據,足以寫成一本書。
  2. 你們自己的復活,什麼能促進我們對此的信心與盼望?

[1.] 考慮到這是全能的工作。我們容易說,當我們的身體化為塵土,且那塵土與其他塵土混合,並經歷了多次轉化,每個人怎能再擁有自己的身體與血肉呢?那麼,考慮神無限且絕對的大能,這將使它在你的思想中更易於調和,這個艱難的論點對你的信心而言將更容易消化。對於無限的大能,根本沒有任何困難:「祂能叫萬有歸服自己。」(腓三21)。他訴諸神的大能,神的大能遠超我們的思想;因為如果神能被理解,祂就不再是無限的了。我們不是衡量祂大能範圍的合適法官;許多在我們眼中奇妙的事,在祂眼中卻不然(亞八6)。因此,我們絕不可將神限制在受造之物或我們有限的理解範圍內。唉!我們的蛤蜊殼無法掏空海洋:我們對神能做什麼的了解,並不比蟲子了解人更多。那從無中創造世界的神,難道不能使死人復活嗎?那從黑暗的混沌中帶出如此眾多受造物的神,難道忘記了我們的塵土變成了什麼嗎?那賜生命與存在給先前不存在之物的神,難道不能使死人復活嗎?那將摩西的杖變為蛇,又從蛇變回杖的神,難道不能將我們從塵土中興起成為人,將我們從人變為塵土,並從同樣的塵土中再次將我們興起成為同樣的男人與女人嗎?

[2.] 我們從神的公義中得到慰藉。所有人都會承認神存在,且神是賞賜善惡者的。然而在此生中,祂並不施行這些賞賜。許多時候,公共利益的工具反而成為公共仇恨的祭品,而惡人卻隨心所欲;因此,當此生結束時必有審判;若有審判,人就必須有能力接受賞賜與懲罰。你會說,他們藉著擁有不朽的靈魂而具備了這種能力;是的!但靈魂並非人的全部,身體也是一部分:它在工作中分擔了份額,因此認為它在賞賜與懲罰中也應分擔份額,是最公平的。正是身體因罪中之樂而暫時得到滿足,正是身體忍受了對基督忠心順服的艱辛與痛苦,因此義人與不義之人都必復活,使人能按著他在身內所行的受報。神創造了整個人,因此也榮耀並懲罰整個人。使徒在論及敬虔人時也以此勸勉(林前十五29)。

[3.] 神那不變的聖約之愛,這愛使祂傾向於尋找祂盟友的塵土。神已將信徒納入與祂的聖約中,包括身體與靈魂;因此基督從神的聖約名分中證明了復活(太廿二31)。成為神,必然是成為施恩者(創廿五26);不是「閃是蒙福的」,而是「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而成為施恩者,即成為無限永恆的大能。如果祂沒有永恆的榮耀賜給我們,祂就不會證實祂的聖約名分(來十一16)。神對誰是施恩者,祂不僅對其一部分,而是對其整個人都是施恩者。他們的身體上有祂聖約的印記,他們的塵土與祂立約,無論它散落在何處,祂都會看顧。他們在墳墓中的死亡與腐爛,並未使祂的利益失效,也沒有使祂對他們的關懷與情感停止。

[4.] 我們也從基督的救贖中得到慰藉,這救贖延伸到聖徒的身體,正如聖經中經常解釋的那樣;正如基督談到祂父的託付時,這是永恆聖約中的一項特別條款(約六39-40):「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基督已為此承諾;祂是墳墓的守護者,正如利斯巴看守掃羅眾子的屍體(撒下廿一10)。基督掌握死亡與陰間的鑰匙;祂負有看顧選民直到他們復活之日的責任,以便祂能對他們作妥善的交帳,且不失落他們哪怕是一點點的塵土,而是將其重新聚集。我還能說什麼呢?當談到祂死亡的意圖時:「無論是醒是睡,都與祂同活。」(帖前五10);也就是說,無論是死是活;因為那些在主裡死了的人,被稱為睡了。無論我們活著或死去,我們都應在此地過屬靈的生命,並在來世過榮耀的永恆生命。同樣,關於義務:「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如果基督沒有買贖身體與靈魂,這就沒有必然的結果,而基督絕不會失落祂買贖的一絲一毫;如果你期待身體盡義務,你就可以期待身體得榮耀;因此救贖特別應用於身體:「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那時基督的救贖才算完全,即身體從罪所引致的一切刑罰中被豁免時。

[5.] 加在聖徒身體上的榮耀。 (1.) 他們是基督的肢體:「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林前六15)。基督的肢體絕不可能永遠留在死亡之下,而必將確實復活。當敬虔人死亡時,靈魂與身體之間的聯合解體了,但他與基督之間的聯合卻沒有解體,正如基督自己在墳墓中的自然身體並沒有與祂的人位分離,神人二性的聯合也沒有解體;被釘十字架的是榮耀的主,被安放在墳墓裡的也是榮耀的主,同樣,當基督的子民(祂奧秘的身體)死亡時,他們與基督之間的奧秘聯合並沒有解體。 (2.) 他們是聖靈的殿;因此,如果他們被毀壞,他們必將被重新建造:「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林前六19)。正如基督不僅救贖了靈魂,也救贖了整個人,聖靈也以基督的名義佔有了身體與靈魂;身體與靈魂同樣被聖靈潔淨與聖化;因此它被聖靈所活化:「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聖靈不會離開祂的居所或住處;信徒的塵土屬於那些曾經是祂殿宇的人。因此,這是復活的保證。所以,現在要與你們自己努力,常思想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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