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馬書八章十三節
教義:在治死罪的事上,我們與聖靈必須合作。在此我將處理:
一、這種合作的方式。
二、這種合作的必要性。
首先,說明這種合作的方式。
一、我們必須知道「聖靈」是指什麼;它既指聖靈的人位,也指祂的恩賜與恩典、新造的人,或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屬神本性。聖靈的人位: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新本性:約翰福音三章六節:「從靈生的,就是靈。」這裡指的是前者,即未受造的靈或恩典的作者,被稱為「基督的靈」(第十一節)。祂在我們一切道路上引導我們(第十四節),並為我們作見證(第十六節)。
二、聖靈是這項工作中的作者或主要代理人;因為祂更新並聖化我們。在恩典的首次注入中,我們僅是被動的: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五節:「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以弗所書二章一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但之後我們潔淨自己;彼得前書一章二十二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藉著聖靈……」首先祂作為對象在我們身上作工;然後藉著我們作為工具;因此我們並非作為同等的因,而是作為從屬的代理人參與;在被祂潔淨與聖化後,我們越來越多地清除罪惡。
三、雖然聖靈是主要的作者,但我們必須承擔這項責任。這是我們的工作;那些將治死罪僅僅視為一種「罪已被基督治死」的領悟的人,摧毀了所有的人類勤奮與努力;不,這責任加在我們身上:歌羅西書三章五節:「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這是我們的行動,否則我們在其中就無法得到任何安慰。加拉太書五章二十四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哥林多後書七章一節:「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在律法之下,長大痲瘋的首先要由祭司潔淨,然後自己要在流水中洗澡,並剃去頭髮(利未記十四章八節)。在被祭司灑水(必要的儀式)之後,他自己必須洗淨。祭司所使用的儀式值得注意,因此我將稍作解釋。要取兩隻鳥,其中一隻要在瓦器內、活水上宰殺;另一隻在蘸了被宰殺之鳥的血後,在田野中放生,讓它飛向空中,彷彿在神的面前。在這個類型之下隱藏著一個顯著的奧秘;因為在活水上被宰殺的鳥象徵基督的死,伴隨著聖靈的聖化(由活水象徵),這是潔淨我們痲瘋的唯一途徑;而那隻被放生的活鳥,翅膀上灑著血,象徵基督的代求,祂帶著血進入了施恩座;我們被告知基督來,不僅是藉著水,乃是藉著水和血。除了水與血,沒有別的浴池能洗淨屬靈的痲瘋,即基督犧牲與代求的功德;以及醫治我們本性的恩典之靈。但在這一切之後,那人必須自己洗淨;這象徵著神的子民應當使用努力來潔淨自己,除去身體與靈魂的一切污穢。
四、既然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必須使用有助於治死罪的媒介。因為夢想著一種無需我們的同意或努力,在我們睡覺時與醒著時都能在我們裡面完成的治死罪,是在以虛妄的幻想欺騙自己。不,我們必須對我們的思想、情感與行為設立謹慎的守望。聖靈的運作並不允許任何人懶惰;我們必須與祂聯合,並在祂對抗肉體的爭戰中順服祂;因為聖靈對人作工,並非將人視為死物,人自身並無活動的原則。因此,那些因為聖靈做了一切而選擇懶惰的人,是濫用了聖靈,祂既催促我們履行職責,又激勵我們使用媒介,或激勵我們運用努力,以便達到目的。否則,我們既不順服聖靈,也不渴望益處。我們不順服聖靈;因為祂首先聖化我們,然後激勵我們使用媒介,並祝福如此使用的媒介;而我們並不渴望益處;這只是一個願望,而非渴望;是一種意願的傾向,而非意志的決定:正如箴言十三章四節:「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許多人有願望能離開他們的罪,特別是當他們想到羞恥與懲罰時;正如許多淫亂者、姦淫者、貪食者或醉酒者,有離開罪的願望,卻沒有意志;因為他沒有認真地與之抗爭,他對罪的愛仍然未被征服與打破。那麼,讓我們看看我們在手頭的問題上取得了多少進展:第一,每個基督徒必須決定肉體必須被治死;第二,它必須由我們來治死,每個人必須治死自己的肉體;第三,沒有聖靈,我們無法治死它;聖靈沒有我們不會做,我們沒有聖靈也做不到,無論是在我們開始這項工作時,還是我們在沒有祂的幫助下繼續進行時。
五、聖靈作為光、生命與愛的靈,在我們裡面治死罪。
(一)作為光的靈,使靈魂對罪有看見與感覺,以至於我們在罪的重擔下嘆息。沒有什麼能進入心靈,除非透過理解;確信為痛悔鋪路,痛悔為對罪的厭惡與仇恨鋪路;而厭惡與仇恨,則為罪的毀滅與驅逐鋪路。罪總是可憎的,但我們並不總是擁有看見它的眼睛。當我們透過撒但的眼鏡,或我們自己激情與敗壞情感的雲霧來看它時,我們覺得它沒什麼;它對我們來說顯得可愛,而非可憎。但當聖靈用祂的眼藥膏抹我們的眼睛時,它是靈魂所能想像的最可憎的事物。耶利米書三十一章十八節:「我受教以後,就懊悔;受責打以後,就拍腿。」我們看見罪與我們以前所想的完全不同。詩篇一一九篇一百零八節:「我藉著你的訓詞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當心靈徹底被罪的邪惡所佔有時,我們不敢戲弄、放縱或將其視為無物。對懲罰的恐懼可能會暫停罪的行為,但看見罪的邪惡有助於治死根源。
(二)作為生命的靈;因為耶穌基督對祂所有的後裔來說都是賜生命的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我們從亞當那裡得到自然的生命,但從基督那裡得到屬靈與永恆的生命,且是藉由聖靈;因為我們被稱為從聖靈重生(約翰福音三章五節)。聖靈更新我們,使我們分享神的生命與樣式(提多書三章五節)。現在,當這生命被注入時,我們裡面就建立了一個相反的原則來制伏肉體的私慾,並防止感官對象的力量,這些對象服務並餵養肉體;因為肉體阻礙了這新生命的運作,並違背了它的趨向。這新生命的運作受到肉體的阻礙;「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加拉太書五章十七節);生命對困擾它的事物是有感覺的。它運作的結果是事奉與取悅神: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五節:「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我們看見重擔掛在我們身上,罪容易纏累我們,以至於我們無法以我們所渴望的自由、純潔與喜樂來事奉神。因此,這對新本性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苦難與負擔,我們渴望藉由一切手段擺脫它,並在其中勞苦、爭戰,且有良好的果效。新生命也有趨向;一旦被注入,它就藉由對其終點與安息(即神與天堂)的趨向來顯明自己;因此感官對象對我們的力量就減弱了。那麼,肉體是這新生命的敵人,而這新生命是肉體的敵人,因為它們有相反的運作與趨向。現在,這新生命如何顯明它的敵意?部分是藉由抱怨它,將其視為沉重的負擔與困擾:羅馬書七章二十四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保羅曾被鞭打、拷打、監禁,經歷了許多煩惱與憂愁;但敗壞的殘餘是他最大的負擔。不是「我何時能脫離這些苦難?」,而是「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部分是藉由努力與之抗爭。在自然的心中可能對罪有一些不喜歡,因為良心有時會站在神的一邊,並與我們的私慾爭吵;否則一個惡人就不會自責,並阻擋真理。但良心的責備與重生心靈的抗拒是不同的事物;惡人的良心告訴他應該做別的事,而他的心卻仍然傾向於那樣做。但重生的人恨惡罪,因此有一種持續、熱切的努力來制伏它;並守望、禱告、為神辯護;使用媒介;不敢在罪中安息,或活在罪中。是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勝過它,以至於心永遠不會從神轉向罪:約翰一書三章九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他的心不容易被帶向罪;他將其視為一種怪異的不協調:創世記三十九章九節:「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八節:「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使徒行傳四章二十節:「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有一種自然的「不能」,與一種道德的「不能」;自然的「不能」是絕對的不可能;道德的「不能」是極大的荒謬;新生命在心靈中產生了對罪的厭惡,新本性對罪有持續的責備與不喜歡。一個神的兒女,除非他不僅將罪視為違背他的職責,更視為違背他的本性,否則他永遠不會處於正確的姿勢;在罪被徹底摧毀之前,他們在自己裡面得不到滿足。
(三)作為愛的靈。聖靈的偉大工作是向我們啟示神的愛,並恢復我們對神的愛;因為聖靈作為基督的靈來到我們這裡,憑藉祂的救贖。現在,神無限的良善與愛在我們救贖主的臉上閃耀得最為明亮;在祂為我們所做、所買贖並賜給我們的一切偉大事物中,我們擁有了我們所能領受的、最能激發我們對神之愛的神的愛的完整表達與證明:羅馬書五章八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約翰一書二章一、二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以弗所書三章十八、十九節:「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現在,聖靈伴隨著這種恩典的分配,祂偉大的工作與職分確實是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五章五節);加拉太書四章六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神已將祂兒子的靈差遣進入你們的心,呼喊:「阿爸,父!」好叫我們既確信神那如父親般的慈愛,便能以愛還愛,並立志討祂喜悅。因此,沒有什麼比體會到神在基督裡的愛,更能激勵我們抵擋罪惡。難道我們要讓那與神如此背道而馳的罪存留嗎?難道我要以那令祂聖靈憂傷的事為樂嗎?難道我要珍視那基督降世為要毀滅的事物嗎?難道我要為自己而活,卻忘卻了那在諸多方面都虧欠神的恩情嗎?難道我要為了滿足肉體而令我的天父不悅嗎?唉!有多少人讀到、聽到這些話,卻絲毫沒有對罪產生義憤!這並非靠我們幾點冷淡的思想所喚起的對神的愛,而是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所產生的果效。這愛能熔化人心,使我們因自己對神的不仁不義感到羞愧,並激發我們對罪的恨惡。
六、在歸正之後,在聖靈成為我們生命的光、生命與愛之後;在恩典被注入我們心中以削弱罪惡之後,我們依然需要聖靈的幫助。這部分是因為習慣性的恩典(habitual grace)乃是受造之物;那使我們成為新造之人的恩典,同樣也是我們持續保持新造狀態所必需的。因為沒有任何受造物能獨立存在,而不仰賴那至善者的影響;萬物在存在(esse)、保存(conserves)與運行(operari)上,都依賴那創造它們的主。「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若神暫停祂的影響,自然界的動力便無法運作,正如火不能燃燒(如那三個希伯來青年在火窯中的例子);更何況是意志的運作。若自然界尚且如此依賴,超自然界更是如此(腓二12-13)。立志與行事皆出於神;祂是運作的初因,也是最終的成就者。這部分也是因為在我們內心深處,仍有極大的抵擋;肉體依然存在,即那交戰的律(羅七23)。恩典並未完全滿足(Gratia non totaliter satiat);醫治尚未完全,仍是局部的;因此他們需要聖靈來引導、激勵並堅固他們。這部分也是因為,正如恩典在內心遭遇極大抵擋,在外也暴露於試探之中。撒但時刻窺伺著針對我們的一切機會;當試探來襲時,靈魂常因感官的背叛、激情的反動以及我們敗壞的傾向而受到奇異的迷惑;因此,若沒有及時的救助,我們是何等容易被勝過或壓垮!亞當雖有習慣性的恩典,卻在第一次攻擊下就屈服了。一座被圍困的城市,若無援軍,終究會妥協投降;同樣,若沒有聖靈的供應,我們無法在試煉時刻站立得住:弗三16,「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
第二,這種協同與合作的必要性:1. 聖靈與我們同工;2. 我們藉著聖靈工作。
- 關於聖靈的工作。沒有聖靈,我們無法治死身體的惡行。
[1] 從那需要被更新與醫治之人的狀態來看。一個處於背離神狀態的罪人,一個失去了原始義、與神為敵、傾向一切邪惡、對一切屬靈美善軟弱且死寂的人,怎能自我更新與歸正呢?我們身上已沒有健全的部分可以修補其餘的敗壞。誠然,他仍保有理性,以及對善惡模糊的概念與領悟;但這些領悟本身已殘缺不全;我們常稱惡為善,稱善為惡(賽五20)。然而,要選擇前者而捨棄後者,這並非我們的能力所及。我們或許會對屬靈的福分有一些鬆散的渴望,特別是當這些福分被視為一種幸福或自然的好處,且與達到這些福分的途徑分離時:民廿三10,「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我的結局如義人!」他們或許羨慕義人的結局,卻不願過義人的生活;但這些渴望既非真正屬靈,也不嚴肅、不恆久、不勤勉。因此,若我們考慮到人在自然狀態下的模樣——心思昏暗、意志乖謬、情感悖逆——這項工作只能由神的靈來完成。一個完全屬肉體的本性,怎能抵擋並勝過肉體呢?但我們按本性就是如此(約三6)。肉體能毀滅自己嗎?一個人能靠自己厭惡他所深愛的嗎?那喝罪孽如水的,能被帶領去厭惡罪惡,並將其驅逐出去嗎?反過來說,他能被帶領去愛他所厭惡的嗎?在恩典移除它之前,屬肉體的心對神的律法充滿敵意(羅八7)。我們這些屬世、完全受感官支配的人,在領受另一種靈之前,怎能仰望那看不見的世界中的一切幸福呢?聖經會告訴你:不能。林前二12、14,「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彼後一9,「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有哪個人會自願捨棄眼前的事物,將盼望寄託於天堂?一顆石心能靠自己變為柔軟嗎?一顆死寂的心能自我激勵嗎?一顆污穢的心能自我潔淨,從污穢中生出潔淨來嗎?這是不可能的。
[2] 我們救贖主的榮耀要求我們對神全然的恢復必須歸功於祂。不僅僅是部分,例如我們僅僅從罪咎中得釋放,而罪的權勢卻由我們自己去制伏與破碎。更新的恩典是祂的賞賜,正如稱義的恩典一樣;我們無法靠自己歸向神,正如我們無法靠自己與祂和好一樣;兩者相輔相成;兩者皆藉由同一功勞獲得,並從同一隻手領受:徒五31,「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林前六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正如藉著祂寶血與受苦的功德,祂使我們與神和好;同樣,藉著祂恩典的全能,祂醫治我們的本性,並將神的形象印在我們的靈魂上。如果基督沒有為我們支付贖價,救贖之工將永遠止息(詩四十九8)。更新之工亦然:伯十四4,「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誠然,基督已經買贖了這恩典,並將其掌握在自己手中,而非交給他人;祂差遣祂那征服且得勝的靈,將人的靈魂帶回神面前。這項工作絕不可被貶低,或被視為一種低級、自然、普通的事;因為這會減損新造之恩的價值,而這在新約聖經中是極受尊崇的。
- 我們合作的必要性,「若我們藉著聖靈」。[1] 我們可以;[2] 我們必須。
[1] 我們可以。神賜給我們的恩賜並非徒然……愛,無論是回顧過去還是展望未來,「教訓我們除去不虔誠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多二11-14)。因此,如果我們不虧待自己,我們就能夠,或說有能力,為治死肉體做些什麼。當然,在重生之後,我們是或可以是積極主動的;否則,重生者與屬肉體者之間就沒有區別,神的一些最好的恩賜也將歸於徒然。你們應當善用基督的死,藉著祂的受苦使罪對你們變得苦澀;善用所領受的恩典;為聖靈的供應禱告;削減肉體的供應;活在神的鑒察之下,並為更美好的世界作準備;與罪保持持續的爭戰,並警醒你們的一切行為。神設立了恩典的媒介來削弱罪惡,如聖道、聖禮以及許多天意,如果你們善加利用,它們對你們將大有裨益。
[2] 我們必須。原因有二: (1) 為了讓神能以祂的方式向我們施恩。 (2) 為了讓我們能以神的方式向祂靠近。
(1) 為了讓神能以祂的方式向我們施恩。神作為我們的創造主,保存了祂造物之工的自由;祂以符合受造物本性的方式對待每一位,旨在提升而非毀滅它;祂不對我們的自然官能施加暴力,而是附加恩典;祂吸引我們,好叫我們奔跑(歌一4);而不是像對待死物那樣,用滑輪和機械強行吊起。意志不是被強迫,而是被恩典甜美的功效所征服;在神的激勵下,我們在神之下行動;也就是說,藉著我們自己的自願運動,並以一種適合我們的運作方式。我說,神根據萬物的自然傾向來影響萬物;祂藉著太陽並與太陽一同照耀,藉著火並與火一同燃燒;祂與人講理;在必然的原因中必然地行動,在自由的原因中自由地行動;用人的繩索牽引我們(何十一4)。現在,如果我們躺在安逸的床上,喊著「基督必須做一切」,我們就顛倒了這個秩序。基督為你做一切,也都在你裡面、藉著你做一切;祂提出理由,我們必須思考,從而投身於敬虔的道路;祂向我們顯明我們失喪的狀態,顯明藉著基督得救的可能性,溫柔地邀請我們接受恩典,好讓祂能赦免我們的罪,聖化我們的本性,並帶領我們走在通往永生的聖潔道路上。
(2) 為了讓我們能以神的方式與祂相遇。祂指定了某些職分來傳遞並應用這恩典;我們應當守在池邊,直到水動;以所有的勤勉與嚴肅持續等候神,直到祂賜下恩典。可四24,「又對他們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神要信徒們振作起來,發揮自己,祂會在他們自己的努力中並藉著他們的努力幫助他們。我們不可懶惰地認為恩典會從雲端掉下來;那不善用銀子的僕人是又惡又懶的。忽略職分就是抗拒恩典,就是逃避我們的力量。神應許在我們行動時與我們同在;因此,我們應當在運用一切聖潔媒介的過程中等候這能力,好讓我們的敗壞被制伏與治死。
應用:在此勸勉各位,務必以聖靈的幫助,勤勉地治死身體的惡行。 我有兩件事要敦促你們:
- 善用基督的死。
- 對聖靈保持正確的態度。
- 善用基督的死。因為「治死」或「釘死」這個詞,在此事上常被使用,是指向基督的死;聖經處處顯示,基督的死對於治死罪惡有極佳的功用。我僅舉幾處經文: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其中包含三個命題:1. 基督被釘;2. 保羅被釘;3. 與基督同釘。這並不意味著在祂中保的行動上有任何與祂的聯合;在那裡,基督是獨自完成的;只是意味著祂死亡的果效在保羅身上成就了,即分享了祂中保工作的益處。同樣,羅六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叫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當基督死時,毀滅罪惡的根基就奠定了;那時功德已介入,代價已付清,治死罪惡的義務已加在我們身上。在神的一方,有些事必須完成;罪身必須被滅絕,這暗示了祂聖靈恩典的傳遞,以削弱罪的權勢與生命;在我們的一方,有些事必須完成,即從今以後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曾經有一段時間我們作罪的奴僕;但既已歸正,我們必須更換主人,投身於另一種事奉,這對我們而言將更為舒適且有益。再看一處:彼前四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也就是說,既然基督為你們受苦,你們也當跟隨並效法祂的受苦,或與祂同死,即向罪死,正如祂為罪死;或治死我們的私慾與激情。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並非指受患難,而是指治死罪惡;因為隨即補充道,「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停止了那種生活方式;「以致他從今以後,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肉身度餘下的光陰。」他從基督的死推導出這種對應與順服的義務。從所有這些經文中,我們總結出:
[1] 這是一種義務。這是基督的目的,我們絕不可讓我們的救贖主蒙羞:約壹三8,「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好讓魔鬼在我們裡面的權勢被毀滅,而神的權勢得以榮耀與凱旋地建立。難道我要去挫敗祂的意圖,或使祂死亡的目的落空嗎?去珍視那基督降世為要毀滅的事物嗎?去繫緊那些祂降世為要解開的繩索嗎?藉著宣稱祂的名,我們就約束自己向罪死:羅六2,「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不是指不可能,而是指不相稱。
[2] 基督的死是我們向罪死的生動且有效的榜樣。為了神的榮耀與我們的救贖,基督經歷了痛苦、羞恥、受咒詛的死亡。現在我們必須釘死罪惡(加五24);向世界釘死(加六14)。也就是說,基督為我們捨己,我們也必須為祂捨己;祂為我們受苦,我們就應當甘心消化治死的艱難,在肉身中受苦,正如祂在人性中所受的一樣。
(1) 基督的死是一種捨己的行動;祂不求自己的喜悅(羅十五3);不顧念祂所取人性本身的利益;在壯年時捨棄生命,儘管祂最有理由愛惜生命。難道你們什麼都不願捨棄,反而以取悅肉體、滿足肉體為業嗎?祂愛你們,為你們捨己,難道你們不願捨棄你們的私慾嗎?
(2) 基督的死是一種痛苦與憂傷的行動。在所有的死亡中,釘十字架是最痛苦、最羞恥的。罪惡的本性在我們裡面若不經歷痛苦就無法熄滅;正如罪紮根於自愛,捨己就是對它的遏制;正如這種自愛主要是對享樂的愛,或我們在罪中所取的樂,那麼基督死亡的痛苦就遏制了它。當基督是個多受痛苦的人時,我們怎能沉溺於肉體的享樂呢?基督的受苦是審視罪惡最好的鏡子。難道你要以那代價昂貴的事物為樂嗎?祂被戲弄、被吐唾沫、被鞭打;祂承擔了我們虛妄生活所應得的羞恥;一個作惡的強盜被選在祂之上。因此,當你記念基督的死時,你就學會了如何對待罪惡。猶太人聽不得基督作王:「除掉他!」、「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一個更新的靈魂應當有這種神聖的義憤:羅六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不要讓它作王;除了基督,我們沒有王。
(3) 這是一個代價,為使我們能得著恩典。每一位真基督徒都是基督死亡果效的分享者;而其中一個果效就是我們能向罪死:彼前二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這藉著聖靈傳遞給我們;祂買贖了成聖,正如買贖了其他特權一樣:弗五25-26,「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多二14,「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彼前一18,「贖了你們……虛妄的行為。」我們常說:「我永遠無法擺脫這顆頑劣的心,無法放棄這些屬肉體與屬世的情慾」;我們的心與肉體的利益結合得太深了;但太十九26,「在神凡事都能。」
- 對聖靈保持正確的態度。
[1] 相信聖靈是你們的成聖者,並將自己交託給祂,好讓祂能將你們的靈魂恢復給神。這不過是履行我們的洗禮誓約:太廿八19,「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歸向父神作為你們的主與幸福;歸向基督作為你們的救贖主與救主;歸向聖靈作為你們的引導者、安慰者與成聖者。我們在聖餐中更新這份委身,好讓我們更緊密地與祂連結,順服祂屬靈的管教,使我們的醫治能在我們裡面成就。
[2] 你們必須順服祂成聖的感動,否則這種交託就是徒然;因此,我們必須藉著祂賜給我們的能力與幫助,忠實地努力治死罪惡。我們必須與罪爭戰,並且必須與聖靈同工。與祂爭戰並抗拒祂,顯示出極大的不敬(創六3;徒七51);不與祂同工,則顯示出極大的疏忽與懶惰。當聖靈在你們裡面動工時,你們必須與自己的心爭戰;並抓住祂特別幫助的時機。這不在我們的掌控之中,因為「風隨著意思吹」;有時就當抓住。當肉體被置於聖靈之前時,這是對聖靈的冒犯;人很容易被罪所誘惑,卻對祂的感動充耳不聞。
[3] 使用聖靈藉以動工的既定媒介。起初獲得聖靈有其媒介,即聖道與禱告。聖靈藉由某種教義傳遞;因為神運作的能力是應用於人作為一個理性受造物,而非出於必然。關於聖道:加三2,「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禱告亦然:若不是為了友誼的緣故(路十一8、13),也是因為他的懇切。「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憑藉基督的緣故向神祈求(多三5-6)。但我們現在談論的是另一件事,不是起初聖靈的恩賜,而是聖靈的供應。它是以同樣的方式獲得的;聖靈將祂的能力與功效與適當的既定媒介結合,即聖道,這是聖靈的寶劍(弗六17)。這把劍是由聖靈所造:「聖靈感動人說出神的話來。」被聖靈用來戰勝撒但:約壹二14,「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它被用來防衛靈魂中較好的部分;肉體的劍是對享樂的過度愛好,是一些屬肉體的誘餌。藉著它,聖靈的大能臨到了我們:徒十44,「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一種節制、敬虔、溫柔與敬畏主的靈。沒有聖靈,我們無法使用這把劍:彼前一22,「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藉著聖靈。」聖禮亦然:林前十二13,「都飲於一位聖靈。」禱告;仰望那在我們爭戰中幫助我們的神;祂開啟他們的耳朵接受管教,並吩咐他們回頭離開罪孽(伯卅六10);並打破我們心中那不服管教的傾向與抵擋。
[4] 避免那些使聖靈擔憂的故意犯罪:弗四30,「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帖前五19,「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不要激怒祂撤回對我們的幫助;正如大衛對他悲慘處境的體會:詩五十一10-12,「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