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你們必要活著。(羅八13)
我們現在來到這應許:「你們必要活著。」
教義:生命應許給那些認真善用聖靈的幫助以治死罪惡的人。
第一,此處應許的生命是什麼?是恩典的生命,還是榮耀的生命?我將分三點回答。
- 我們向罪死得越多,就越適合過那屬於基督徒或新造之人的新生活;因為治死罪惡與賦予生命是互助的。我們裡面殘留多少罪,屬靈生命就受到多少阻礙與阻塞;因此它被稱為纏累我們的重擔,在我們一切屬天的飛翔與運動中拖累並阻礙我們(來十二1)。那重擔在那裡被解釋為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它是屬天生命的大障礙,使我們在其中的進展緩慢而艱難。那麼,這些無序的傾向被破碎與治死得越多,我們在義上就越活著,正如聖經處處所見證的;我們越馴服並制伏肉體,靈或較好的部分就越興旺;因此可以真實地說:「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你們必要活著」,即屬靈地活著。
- 屬靈生命是榮耀生命的憑據與開端。在這裡,它由聖靈開始,並在那裡得以完全;聖潔的靈是復活進入永生最確鑿的憑據,正如我在第10、11節所證明的。理性本性推導出不朽,而新本性則推導出蒙福的不朽;新生命處處被視為永恆的種子,因此被稱為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凡從神生的,都被說成有永生存在他裡面;他擁有其憑據、定金與初熟的果子;屬靈生命在於對神的認識、愛與默想,以及對祂完全的愛與順服;因此,即使是指恩典的生命,榮耀的生命也不可能被排除在外。
- 正如它不能被排除,它也是主要的目的;這顯而易見,部分是因為它與死亡相對立,而死亡是屬肉體生活的果子;「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這裡所指的生命是與那死亡直接相反的。部分是因為它是以動機的方式提出的,而動機很少取自同等地位的事物(如賦予生命與治死罪惡、向罪死),而是取自更高階層的事物,正如榮耀的賞賜是針對職分的。部分是因為這符合使徒的宗旨,即稱義的人不會被定罪,而是會得榮耀,因為聖靈的生命在他們裡面。
第二,證實此點:
- 藉由聖經。永生的應許在聖經中處處被提出,作為我們在制伏罪惡或成全聖潔上一切努力的巨大鼓勵:如箴十二28,「公義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並無死亡。」那裡斷言了生命的盼望,並消除了死亡的恐懼。死亡在其他地方被提出作為罪的工價,而生命則作為保守我們在神真實的愛與順服中的巨大動機:加六8,「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同樣,結十八18,「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前者被移除,後者被斷言;前者是罪的工價,後者是神憐憫與白白恩賜的果子;我們本性上厭惡死亡;我們本性上熱愛生命;因此前者被威脅,後者被應許。
- 藉由理由證明。
[1] 如果我們在一個行動上與基督有份,我們就將在一切事上與祂共享;如果與祂同死,我們也將與祂同活:羅六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基督的死上效法祂,那麼我們就有確鑿的根據相信,效法祂的榜樣,我們將會有一個進入永生的喜樂復活。祂之前曾說,第5節,「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就是說,先從罪的死亡中復活進入恩典的生命;然後恩典的生命將被榮耀的生命所吞沒。
[2] 被治死的靈魂已預備好享受屬天的生命;因為已斷絕了屬世與感官的享樂:西一12,「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這裡有雙重的合適:第一,權利上的合適;第二,心志上的合適與預備;前者關乎神的命定,即那些按聖約被賦予資格的人;後者關乎我們情感的相稱。 (1) 他們在神看來被視為合適且配得的,是神所恩准視為配得的。因此,祂對待那些被治死的人,正如我們之前所證明的;所以,那想要在死後活著的人,必須在活著時先死。 (2) 心志的預備。對於一顆屬肉體的心來說,天堂將是一個重擔,因為它對與神的交通、聖徒的團契或聖潔的生活毫無喜悅。他要天堂做什麼呢?一個土耳其式的天堂或許更適合這種感官與獸性的靈魂。現在,那些向肉體與世界死的人,更能品味那些屬天的事物;這不是他們的麻煩,而是他們的幸福;他們擁有希望與目標的成全。
[3] 他們渴望這生命,並為此嘆息與等候;這些由神的靈在他們裡面激發的渴望、嘆息與渴慕,絕不會落空。他們無法滿足於世界的財富、享樂與榮譽;他們必須享受超越這一切的事物,那就是神;而在此,他們只能不完美地享受祂。肉體被治死得越多,我們愛、認識並享受神的渴望就在我們裡面越發燃燒。現在,藉此,他們被標記為應許的繼承人;因為神注入了這渴望,好讓他們能得滿足;凡是勤勉的,他們必將得滿足;否則神就是在誘惑我們去追求一個祂從未打算賜予的幸福。
[4] 神應許給被治死的人,是為了更甜美地激勵這職分。那些認為離棄罪惡很容易的人,從未嘗試過。治死罪惡在屬肉體的耳中聽起來很刺耳;違背我們屬肉體的慾望,令那與我們如此親近且珍貴的肉體不悅,是不會輕易被我們接受的。神本可以出於主權要求它,但祂提出了賞賜;如果我們必須經過窄門與狹路,它就是通往生命的路(太七14)。罪是如此混亂的事物,且如此顛倒了理性本性的過程,以至於我們應當不惜一切代價捨棄它;特別是當情況已定,我們必須永遠活著或永遠死亡時。這個動機應當對我們產生作用,因為我們的渴望與恐懼。 (1) 我們的渴望。敗壞的本性會教導我們愛自己,從而渴望幸福,如果我們不活著,我們就無法享受;因為死人既不能享受幸福,也不能感受痛苦。雖然我們不願否認肉體,或放棄罪惡的信譽、利益或享樂,或對世界或屬世的事物死,但我們卻足夠渴望生命與幸福;因此神應許我們所渴望的,好讓我們能順服那些我們所反對的事物;正如我們將苦藥加糖給孩子,好讓他們更容易吞下;他們愛糖,儘管他們厭惡蘆薈。所以神藉著我們的利益來邀請我們盡職;如果治死罪惡是一項不愉快的任務,它卻有助於我們的生命:箴八35-36,「因為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誰會如此不近人情地傷害自己的靈魂?去謀殺自己,去追求自己的死亡與毀滅?這不僅違背了恩典的教導,也違背了本性的渴望。除了這兩點,沒有什麼能削弱這個論點:(1) 人們對屬肉體道路的強烈沉溺,以至於他們寧死也不願放棄。(2) 福音應許所提供的這種生命,是一件未知的事,因為它是在另一個世界享受的。兩者皆為真理,但這動機依然強而有力。
(第一點)無論人對任何外在事物多麼沉迷,為了保全性命,他們總會捨棄自己:約伯記二章4節:「皮包皮,人情願用所有的去換取生命。」這話雖出自魔鬼之口,卻是真理。對人而言,沒有什麼比自己的生命更寶貴;為了恢復健康,人會傾其所有去求醫(路加福音八章43節)。誠然,為了保全性命,他們甚至甘願冒險損毀肢體,截去一條腿或一隻手臂;那麼,我們豈不更當為了得著生命而捨棄私慾嗎?誰會願意為了滿足一種虛浮、放蕩的衝動,就以如此廉價的方式出賣自己寶貴的生命呢?
(第二點)然而,這種生命並非感官之物,而是信心的對象,因此似乎不太受人重視。
回答:人的心中對永生存有一種傾向;人的本性在黑暗中摸索、探求一種永恆的善,以及在享受神之中所獲得的永恆之善(使徒行傳十七章27節),正如瞎子在暗中摸索一樣。雖然人因本性而對那位作為我們主與幸福的真神處於極度無知之中,但對「不朽」的感知並非完全與人的本性陌生。這種觀念根植於所有民族與宗教的心中,不僅是希臘人與羅馬人,即便是野蠻人與最未開化的民族,也都有此想法,並對死後的生命充滿掛慮。希羅多德(Herodotus)告訴我們,古哥德人認為他們的靈魂不會滅亡,而是會前往其殖民地領袖或民族創始人贊布拉西斯(Zamblaxis)那裡;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Diodorus Siculus)記載埃及人的信仰,認為他們的親友死後會前往某個永恆的居所。現代的異教徒,當被問及永生與將來的審判時,關於將來的審判,他們一無所知;但他們確實知道一件事:人與獸的境況是不同的。至於死後的境況如何,他們無法言說;無論是生活在地下還是地上,他們堅信自己依然存在並擁有生命;因此,他們習慣將死者生前的一部分財物隨葬;如果他們遺失了什麼東西,他們會認為是自己在另一個世界的親友取走,以供應那裡的需要。中國人也深信死後存在著幸福與痛苦的狀態。阿科斯塔(Acosta)告訴我們,在秘魯,他們習慣殺死一些奴隸,好讓他們在來世侍奉死者;墨西哥及其他地方亦然。對我們而言,這已足夠說明,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觀念或由祖先代代相傳的傳統;這種概念對人性而言並不陌生。而且,任何民族越接近人類的原始起源,這種觀點就越清晰、越迫切;時間的流逝,雖然通常會使萬物衰敗,卻無法將此觀念從人心抹去。儘管人類隨著遠離其原始起源的距離而逐漸墮落與退化,但他們始終無法完全抹除對死後不朽狀態的感知;也沒有任何堅實且無可置疑的理由能反駁它,以證明其為虛假。那麼,既然這種信念遍及宇宙,且被所有民族極其熱切地接受,它便能抵禦時間的一切衝擊,並在人類事務的多次變遷中始終維持自身,即便是在那些連其他真理都已喪失、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遺忘了人性本身的民族中也是如此。顯然,這一動機對於引導人歸向神是有用的,特別是對於那些在教會懷抱中長大的人而言。
(二)這個論點就我們的恐懼而言具有極大的力量。我們渴望生命,但罪疚使我們恐懼死亡。罪將這種折磨烙印在良心上,即使是那些對罪的意義知之甚少的人也不例外:羅馬書一章32節:「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天然的良心將罪視為致命且有害的,卻不知如何從這種恐懼中得救。本性承認善與惡的區別;對於惡,本性因著我們對神作為聖潔公義之神的天然感知,而恐懼其懲罰。因此,現在這生命的邀約,是給予那些不僅渴望幸福,而且因恐懼死亡而受轄制,並因基督教教義而被捲入律法咒詛、面臨地獄烈火的人。因此,罪人聽聞生命之道,必然是一個吸引人的動機。治死罪,它就不會傷害你;你必存活。那折磨你的罪之毒鉤,將被拔除:以西結書十八章13節:「悔改,罪孽就不至於敗壞你們。」我們都是罪人;但我們該如何做,才能使罪不至於對我們有害呢?若你對它溫柔,它便刺你致死;若你對它嚴厲,它便不能傷害你分毫。當我們向罪死時,我們就不會因罪而死;你本該死,但若你願意使用神所賜的醫治方法來擺脫這巨大的禍患,生命便會賜給你。
第三,我將向你們展示這應許的權宜性;我們可以使用從結果中引出的動機,即肉體生命之後隨之而來的死亡,以及藉著神慈悲的賞賜、作為治死罪之果效的永生。因為許多人質疑,若著眼於獎賞,是否還算真正的治死罪;他們說,我們必須從生命中作工,而不是為了生命而作工。
我回答:1. 若過於屬靈,且在神的話語——這成聖的真正工具——之上吹毛求疵,這並不能滋養宗教,反而會熄滅它。我們可以在不犯罪的情況下使用神的動機;神為何如此頻繁地以生命與死亡的條件來勸誡我們,若非為了讓我們以此勸誡自己?我不認為有什麼理由要強迫人去追求一種與獎賞毫無關聯的聖潔。我承認,在宗教行為中只盯著外在利益是一種卑劣的自私;因為那樣一來,目的就遠低於工作,靈被用來服事肉體,而非肉體服事靈;旁門左道的目的會玷污我們,卻不能煉淨我們。
- 這種懷疑源於對獎賞的誤解。所提出的這生命是什麼?不就是看見、愛慕、享受神,並敬拜與讚美神嗎?以這些為目標難道有錯嗎?新性情的趨向難道不是直接將我們帶向這些事物,作為我們蒙基督呼召所進入之境界的完美嗎?這就像種子撒在土裡,自然地穿過土塊,長出莖葉與花朵一樣。誠然,這個反對意見適合那些尋求肉體天堂的人,就像猶太人尋求肉體彌賽亞一樣,尋求一個由安逸與肉體享樂組成的天堂。然而,為了徹底探討這個論點:在我們所期待的生命與幸福中,有兩件事值得考慮:
[1.] 那生命與幸福的本質。 [2.] 由此對我們產生的個人益處與安慰。
[1.] 那幸福的本質在於看見神並像他:約翰一書三章2節:「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真體。」以這為目標是新性情的果子,它追求對神的完美享受與對他的效法。這當然不能作為我們偉大終極目標而受到任何合理的質疑或顧忌。因為這是一個純潔的動機,它使靈魂投入到所能想像的最偉大、最平衡的嚴謹之中:約翰一書三章3節:「凡有這指望的,」即前一節所說的指望,「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這人每天都在成長,更貼近地效法他所盼望見到的基督,並在未來更完美地像他。凡心志定睛於看見神,以及他在天堂所享受的那純潔無罪狀態的人,他對宗教的認識絕非淺嘗輒止,而是深深浸透在宗教的精神中;因為若沒有恩典,這些事就不可能被認真且真實地掛念;誠然,我們所做的任何行為,除非受到這一目標與終極目的的指引與影響,否則就不是宗教性的。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思想,或是強大習慣所留下的印記。
[2.] 從享受神之中,對我們產生了一種個人的益處與幸福;我們從今生的痛苦與憂愁中得釋放,在這方面它常被稱為安息;特別是我們從那些死在罪中之人的悲慘中得釋放,在這方面它常被稱為救恩;最特別的是,靈魂完全成聖,居住在榮耀且不朽的身體中,享受屬於那種狀態的一切滿足與幸福。反對意見可能正是指這一點;即我們脫離了悲慘,靈魂與身體都處於無盡的福樂狀態。這是一個信心的問題,因此不可能成為假冒為善的燃料;世俗的便利,如在世上的名聲、聲望與尊重,才可能是那樣;因此,這才是我們所努力與追求的。
- 我們必須區分「形式上的理由」(ratio formalis)與「動機上的理由」(ratio motiva);我們最初的衝動與誘因,與我們愛神的形式上及適當的理由。我們起初因神的恩惠而愛他,這些恩惠依然是激勵與增進我們愛心的動機;但隨後,我們因他的卓越,包括本質上與道德上的卓越,即他存在與聖潔的完美,而愛他並以他為樂。最初吸引我們心歸向神的,是他的仁慈與慷慨,是他赦免與生命的邀約;我們必須注視這些,否則我們永遠無法開始與神同行;但隨後,我們基於其他理由愛他;聖潔本身就贏得了我們的心與愛。
回到當下的問題。那種針對罪本身——作為罪——的仇恨是最純潔的;因為罪與神純潔聖潔的本性與律法是背道而馳的:詩篇一一九篇140節:「你的話極其精煉,所以你的僕人喜愛。」因此,隨之而來的是,恨惡罪,因為它是「不法」(ἀνομία),是違背這純潔公義的律法;但這並非我們對神順服與感恩的最初或唯一動機。誠然,凡是維持人天然結構所必需的事物,對於將人還原並帶回這結構,以及一旦還原後維持他在其中,都是必要的;這些就是刑罰與獎賞、生命與死亡;誠然,現在敵人已經入侵我們,這些就更為必要了。因此,除了新性情引導我們歸向神、聖潔與天堂的傾向外,我們的幸福、安康與個人益處,都是良好且強大的動機。
- 生命的獎賞在這治死罪的工作中有三重用途。
[1.] 激勵那退縮的心,因為我們不願接受如此嚴格的紀律。為罪憂傷對肉體來說是麻煩的,但獎賞使它變得甘甜。屬肉體的人認為,如果他投身於這條道路,就再也看不到快樂的日子,只會變得抑鬱消沉。現在,當肉體以如此黑暗與陰沉的筆觸描繪屬靈生命時,反思那即將到來的榮耀生命是好的。起初確實有些困難,儘管不像肉體想像的那麼多;但它終將轉化為永生與平安。基督將最好的留到最後;撒但可能會在起初擺出最好的商品,但最壞的在後頭。基督對你的開始可能很粗暴;但你與他相處得越久,就越好。當你臨終時,你不會後悔自己沒有取悅肉體,沒有滿足肉體的慾望。反思肉體生命或屬靈生命的結局會是什麼,是有益的。魔鬼試圖在人最好的日子裡,用最甜美的享樂與滿足來填飽他們;但最後,卻是悲慘、羞恥與恐懼。因此,反思事物的結局是好的,這樣我們就不會遠離神。不要考慮它們現在是什麼,而要考慮它們將來會是什麼:哥林多後書七章10節:「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許多人後悔過他們的肉體歡樂;卻從未有人後悔過他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
[2.] 在你的爭戰中,挫敗試探。天堂與地獄應當始終擺在警醒的基督徒眼前,尤其是在實際的爭戰中,這樣你就能宣告你對指望的看重,遠勝過試探中擺在你面前的一切誘餌。神應許了更好的事物。摩西以獎賞的報償來抵銷罪中之樂,希伯來書十一章25、26節。魔鬼給你的提議會讓你蒙受損失;擺在你面前的榮耀則勝過一切。
[3.] 促使我們效法並更符合我們的指望:約翰一書三章3節:「凡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我盼望那樣一個純潔的境界;我難道能容忍靈魂中有污點,或在言行上有斑點與瑕疵嗎?彼得後書三章14節:「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那些不關心在當下潔淨與煉淨自己靈魂的人,並非真正盼望這些事。
第四,我將展示這一動機的充分性與強大力量。1. 因為所應許之生命的確定性。誠然,在這生命結束之後,還有另一個生命;本性對此有所猜測,但基督已將它顯明出來,提摩太後書一章10節。聖經將它啟示為基督所應許的偉大福分:約翰一書二章25節:「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它為此辯護: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9節:「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神不會讓我們歸信一個會毀掉我們、使我們因自願拒絕肉體享樂並遭受他人苦難而比別人更可憐的宗教。藉著基督的復活與升天,它給了我們一個可見的證明;他已經進入了他所說的那榮耀中:彼得前書一章21節:「你們也因著他,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又給他榮耀的神。」神對此的表達強而有力,但我們的確信卻太軟弱,否則一點點滿足就不會那麼頻繁地勸阻我們偏離職責。誠然,我們懷疑來世的真實性,否則我們會更早被說服去抑制肉體,限制其慾望,並使自己脫離虛浮的世界,好讓我們為更好的世界作好準備。
- 這生命超越所有其他可與之相比的生命之卓越性。
[1.] 與自然生命相比;它是榮耀的生命,且是永恆的。首先,榮耀的生命;因為我們直接生活在神裡面,他是我們的一切;不僅靈魂,連身體也是不朽且屬靈的。現今生命的滿足是卑賤且低下的;它被稱為「我們手的生命」;因為我們必須勞苦才能獲得維持它所需的供應。這是一種由受造物拼湊而成的生命;我們的衣服來自羊與蠶;我們的食物來自大地,或受大地滋養的事物。我們被迫搜刮自然界所有的倉庫,好維持一個隨時可能倒塌的破敗結構:哥林多前書六章13節:「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敗壞。」但在那裡,滿足是崇高且高貴的,我們的官能也更加擴展。那時,若有什麼時候,遵行天父的旨意就是我們的食物與飲料。其次,這生命是永恆的;我們永遠不會厭倦,也永遠不會被剝奪。現今的生命是一種死亡;它像溪流一樣,來得快,去得也快。它被稱為雲霧(雅各書四章14節),出現少時就不見了;像飛逝的影兒,約伯記十四章2節。我們活著的同時也在死去;它不是永恆的事物;但在那裡,我們的歲月將無窮無盡;盡職的痛苦與勞累是短暫的,但獎賞是永恆的。
[2.] 將它與屬靈生命相比;這生命與它相似,卻又有所不同;它是一個蒙福且完美的生命。首先,它是一個蒙福的生命,脫離了一切悲慘;神要擦去我們眼中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與痛苦;我們將永遠在神的寶座前,瞻仰基督的榮耀,並與聖徒和天使同住;但屬靈生命並不能使我們免於悲慘,反而使我們暴露在其中。對外在的患難而言是如此:提摩太後書三章12節:「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至於內在的患難,我們並未完全脫離對神之愛的懷疑;雖然傷口癒合了,但疤痕依然存在;押沙龍雖蒙赦免,卻不得見王的臉。其次,它是一個完美的生命。那裡有完美的自由,不僅脫離悲慘,更脫離罪惡。榮耀聖徒的臉上沒有斑點或皺紋,以弗所書五章27節。在這裡,屬靈生命被太多的軟弱與敗壞所阻礙,以至於它的安慰幾乎無法察覺;就像嬰兒,儘管有理性,卻對成人的樂趣知之甚少。在這裡,我們只得到足夠維持生命的恩典,在缺陷與失敗中掙扎,並費盡心力去治死與克服敗壞;但那時,它將被徹底廢除,我們將永遠不再有犯罪的危險。噢,思想那蒙福的境界吧!相信它,因為神已經啟示了;盼望它,因為基督已經應許了;如果你順服聖靈的紀律,你必能得著。基督升天時,差遣聖靈引導我們到他所在之處;而他在我們身上所作的偉大預備,使我們能承受這蒙福境界的方法,就是治死身體的惡行;這事做得越快,你就越合適、越準備好。
應用:讓這一切所說的,激勵你們去治死罪。我們被要求做許多事,但一切的祝福都來自聖靈。我們已經處理了兩個偉大的媒介;現在再提一些。
- 心必須徹底被罪的邪惡所佔據;我們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因此放任它,將其視為無關緊要的事而忽略。噢,不要讓它在你們眼中顯得輕微;不要溺愛它,不要縱容它,也不要用溫和的譴責來撫摸它;這是受造物對絕對且普世君王的悖逆與反叛:約翰一書三章4節:「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這是對神權柄的貶低與藐視:撒母耳記下十二章9節:「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這是地上最高貴受造物的醜陋,羅馬書三章24節。我們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污點如此深重,除了基督的寶血,沒有什麼能洗淨它,希伯來書九章14節;這洪水淹沒了全世界的罪人,卻沒有洗去他們的罪:彼得後書二章5節:「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地獄本身也永遠無法終結並洗淨它;因此它沒有終點。神因罪而厭惡受造物,除了罪,別無他物;即使是他自己的子民,申命記三十二章19節:「耶和華看見了,就厭惡他們,因為他兒女惹動他。」神並不輕看罪;他不忽略它;我們為何要忽略呢?
- 警醒,不僅是對較小的行為,更是對私慾;不僅是對私慾,更是對傾向;特別是靈魂的惡習,如驕傲、世俗或淫亂:馬可福音十三章37節:「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要警醒。」
- 警醒必須伴隨禱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41節:「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因為神是我們的保守者;我們警醒,是為了不粗心大意;我們禱告,是為了不自以為是。
- 保持心靈的治理:箴言二十五章28節:「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成為試探的通衢,對每個來者敞開。若憤怒、嫉妒、悲傷、恐懼不受約束,放縱的情慾與情感很快就會將我們出賣給邪惡。正如在一個毀壞且沒有牆垣的城鎮中,居民可以隨意進出,日夜無阻;沒有什麼可以阻擋,沒有門,沒有閂,無論是朋友還是敵人;沒有什麼可以阻擋進出;治理不當的靈魂也是如此。
- 始終活在神的鑒察之下:約翰一書三章6節;以弗所書五章11節:「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伯記三十一章4節:「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嚴肅地注視神,是對罪的巨大制約與敬畏;「他竟敢在我面前強暴王后嗎?」當神注視時,我們豈能犯罪?
- 與神嚴肅立約,或將自己奉獻給他:彼得前書四章1節:「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肉身度餘下的光陰;」以及羅馬書六章13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 為罪謙卑。這會抑制我們從罪中獲得的快感;這始於恐懼,持續於羞恥,進一步發展為憂傷,並終結於憤慨;我們因罪會導致滅亡而恐懼它;我們因罪會玷污我們而羞恥;我們因罪是對神的不仁而憂傷;我們對罪感到憤慨,因為它與我們榮耀的指望及當前的利益不相稱:以賽亞書三十章22節:「你要將它們拋棄,好像污穢之物,對它說:去吧!」何西阿書十四章8節:「以法蓮必說:我與偶像還有什麼關涉呢?」這是靈魂的排斥能力。
- 為所蒙的恩典感恩: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32、33節:「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今日攔阻我,不讓我犯流血的罪;」創世記二十章6節:「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天意的挫折、恩典的約束、救贖恩典的大能:羅馬書七章25節:「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 在神的工作上殷勤。停滯的池水容易腐臭;當人沒有被神的工作佔據時,他們就有閒暇去作惡:撒母耳記下十一章2節:「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大衛就差人打聽那婦人是誰,」等等。
- 紀念那你們正奔向的另一個世界:彼得前書二章11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當你們正前往流奶與蜜之地時,就不需要眷戀埃及的肉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