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7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講道集|028_林後5_14_眾人都死了

第二十八章 這樣,眾人都死了。——林後五14

我們已經處理了基督之愛的強度——「他死了」;以及其廣度——「為眾人」該如何解釋;現在要談論其果效——向罪死,向義活。

  1. 最後這句經文中的第一點「這樣,眾人都死了」,並非指肉體上死於罪,而是在基督裡奧祕地死;在基督裡向罪死。原文的語序是這樣的:εἰ εἷς ὑπὲρ πάντων ἀπέθανεν ἄρα οἱ πάντες ἀπέθανον,這不是指死於罪的功德,而是死於基督的功德;因為使徒在此處談論死與生,是參照並對應基督的死與復活,將其作為死與生的原始範式;在此意義上,我們說當基督為我們死時,我們也死了;當他復活時,我們也活了。
  2. 他所說的死,是屬靈生命的根基:他為他們死,所以眾人都死了;他為他們死,是為了讓他們能向那為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我們的譯本似乎對此解釋造成了偏見,「都死了」在希臘文中是 οἱ πάντες ἀπέθανον,即「眾人都死了」,或是「眾人都向罪、向世界、向私慾死了」;此外,要理解當基督死時,所有信徒如何都死了,似乎很困難,因為大多數人當時尚未出生,在世上並無實際的存在;且在他們歸正之後,仍感受到罪在他們身上有很大的權勢。

答:他們被包含在基督以他們的名義所做的行動中,彷彿他們當時已實際存在,並同意他所做的一切。簡言之,他們在基督裡奧祕地死了,因為他承擔了這一切;在他們自己身上則是聖禮性地死了,因為藉著順服洗禮,他們約束自己並宣稱有義務治死罪;在實際層面上,他們已經死了,因為在歸正之初,這項工作就已經開始,並將逐步推進,直到罪被徹底消滅。

教義:當基督死時,所有信徒都在他裡面向罪和世界死了。

這是使徒的推論,「這樣,眾人都死了」。這表達對我們來說不應感到奇怪,因為類似的經文散見於整本聖經。因此,我將向你們說明:

  1. 聖經中確實斷言了這一真理。
  2. 既然所有人當時尚未出生,在世上並無實際存在,為何說眾人都死了?
  3. 既然歸正後仍感受到許多肉體的衝動,為何說他們向罪和世界死了?
  4. 基督的死在使我們向罪和世界死這件事上,有何作用?

首先,聖經中確實斷言了這一真理。為此,我將提出並解釋幾處經文。第一處是:羅六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以後不再作罪的奴僕。」在那處經文中請注意:

  1. 描述罪的概念。它被稱為「舊人」、「罪身」,以及單純地稱為「罪」。或許「舊人」是指天然的敗壞;「罪身」是指我們所積累的邪惡習性的總和;「罪」則指實際的過犯;或者,將它們視為同一事物的不同表達,內住的罪被稱為舊人。之所以稱為「人」,是因為它擴散到整個人身上。靈魂方面:創六5說:「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身體方面:羅六19:「你們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它被稱為「舊人」,正如恩典被稱為「新人」和「新造的人」,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存在已久;它始於亞當的墮落: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自那以後,它便從父親傳給兒子,傳給所有亞當的後裔:詩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所以它是與我們一同出生、一同長大的。部分原因也在於,在敬虔人身上,它正處於衰退之中,走向最終的毀滅與消亡。在法律上,它是一個陳舊過時的東西,不應被珍視,而應被制服;在事實上,它正日益衰退與削弱。這個舊人隨後被稱為「罪身」——習慣性罪惡的總和,由各種邪惡的品質組成,如同身體由各種肢體組成;這就是我們的仇敵。
  2. 注意經文中我們藉著基督的死所獲得的特權:「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也就是說,當基督被釘十字架時;使徒要我們知道這一點,並將其作為一個確定的原則存記在心。其含義是,當基督死時,罪的毀滅便奠定了根基;即,既然有了功德與贖價的支付,若我們的舊人要被釘死,那必然是藉著基督之死的能力。
  3. 注意這種功德如何應用在我們身上。在神那方面必須有所作為,經文說「使罪身滅絕」,這暗示了恩典之靈的傳遞,用以削弱罪的權勢、愛好與生命;在我們這方面也必須有所作為,「叫我們以後不再作罪的奴僕」。曾經有一段時間我們作罪的奴僕;但歸正後,我們更換了主人,正如使徒在羅六18所說:「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現在,一個曾作過嚴苛殘暴主人奴僕的人,會更懂得如何勤奮忠心地事奉一位溫柔、慈愛且慷慨的主人。重生之前,我們每個人都取悅肉體;但當我們的眼睛被恩典開啟,我們看見了這種道路的愚昧、危害與無益,因此更能忍受另一種事奉,那對我們而言將更為舒適與有益。在這種新的狀態下,我們事奉罪的程度,正如我們過去事奉義的程度一樣少:羅六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當義對你們沒有權柄與統治力,在你們的時間、精力、思想、情感、努力中沒有份額時,你們就不會關心,也不會對行善有任何良心上的負擔。現在,你們必須像過去遠離義那樣嚴格地遠離罪;是的,你們必須像過去為罪所做的那樣,為恩典做同樣多的事;第19節:「你們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要同樣警醒、同樣熱切、同樣勤奮地追求成聖。

下一處經文是彼前四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在那處經文中有三點值得注意:

(1.) 使徒論證的基礎;(2.) 建立在其上的勸勉;(3.) 連接兩者的理由。

  1. 他論證的基礎是,基督在肉身為我們受苦,即以我們的名義與本性,承受了我們因罪所當受的忿怒。
  2. 建立在其上的本分推論,即我們應「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在肉身受苦上跟隨並效法基督;或者,這與向罪死是同一回事。這應當成為我們抵禦一切試探的防禦盔甲。如果我們擁有與他相同的心志,或能穿上同樣的決心,即在肉身受苦,或釘死我們的肉體本性、私慾與情慾。要堅決決心停止犯罪,因為基督已為此受苦,無論這對我們的肉體來說多麼令人愉悅。
  3. 連接論證與本分推論的理由:「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這最後一句話不能理解為指基督,他從未犯罪,而是指信徒。我們該如何理解這句話?他如何「在肉身受苦」,從而「與罪斷絕」?對此有兩種解釋:

[1.] 這樣解釋:「在肉身受過苦的」,即在肉體本性上被釘十字架,治死了他的肉體;這不是指遭受苦難,而是指治死罪,πέπαυται ἁμαρτίας「與罪斷絕」,從此不再事奉它;「叫他從今以後,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這種解釋從基督為我們受苦推論出,我們的治死罪是與基督的死相呼應與符合的,並且必然從他十字架的功效以及由此留給所有信徒的義務中流露出來;但第二種解釋更為清晰;如下:

[2.] 信徒被視為在基督裡受苦的人:當基督作為中保在司法意義上受苦時,他便「在肉身受苦」了。無論基督承受了什麼苦難,同樣都被視為信徒所承受的;因此,就基督承擔了使他與罪斷絕的責任,以及基督在他位置上受苦所帶給他治死罪的義務而言,這件事的確定性就如同已經完成了一樣。

另一處經文是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簡短的話語中包含了三個命題:基督被釘十字架;我們被釘十字架;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在基督中保的行動中有任何參與:在那裡,只有他被捉拿,而我們被赦免了,正如以撒在公羊被捉去作祭物時被釋放一樣(創廿二);神說:「救他免得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伯卅三24);或者正如基督對捉拿他的人所說:「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約十八8)。他以那種方式獻上自己,是他將自己獻給律法的咒詛與罪所當受的刑罰,以使我們免受其害的保證。那麼,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意味著什麼?它意味著我們分享了他中保工作的益處,彷彿我們親身被釘十字架一樣。

四個考量將使這一點對你們清晰:

[1.] 基督在死時,並非以私人身分,而是以公共身分,站在所有選民的位置與處境中;因為他是他們的保證人。

[2.] 他在十字架與受難中所買贖的益處,因此成為我們的,彷彿我們親身被釘十字架一樣。我們確實成為了基督之死果子的分享者。

[3.] 他十字架或獻上自己的偉大益處,是為了除掉罪(來九26)。

[4.] 罪被除掉,要麼是就罪的罪咎被移除而言:太廿六28:「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要麼是就罪的權勢被制服而言:彼前二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他死不僅是為了獲得罪的赦免與與神和好,也是為了讓我們能向罪死;因此,他的救贖者被嚴格要求治死罪,因為內住敗壞的舊人在他的死中受到了致命的一擊;所以,無論是在稱義方面,當公義因罪而控告我們時,我們可以將其推給基督,他一人替眾人死,我們可以辯稱:「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他已為我滿足了律法」;或者在成聖方面,我們可以按照神所定的方式,期待罪的被制服,彷彿我們自己贏得了這恩典一樣。當我們能說「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時,這是一個巨大的優勢。

下一處經文是:西三3-5:「你們已經死了……所以要治死。」這被說成是一件已經完成的事;你們已經死了;但仍有一件事需要進一步完成,所以要治死。但我們是如何死的?部分是就確定性而言,以確保它必將完成;部分是為了更強烈地要求我們去努力;部分是因為我們在洗禮中已經同意了這一義務。教會的所有成員都已承諾運用基督的死與能力來制服罪;他們已經死了,因為他們在這一鼓勵下承擔了治死罪的責任,並且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開始了。

其次,既然大多數選民在基督死時尚未出生,或尚未存在,為何說眾人都死了?

答:1. 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時,他維持著我們元首或共同代表的身分。他並非以自己的名義出現在神的審判台前,而是在我們的名義下,不是作為私人,而是作為公共身分;因此,當他被釘十字架時,所有信徒都在他裡面被釘十字架;因為共同代表的行動,就是他所代表的每一位個人的行動,正如國會中的議員為他整個選區服務一樣。現在,基督是這樣的共同代表,這一點顯而易見,因為基督在恩典上對我們而言,正如亞當在自然或罪上對我們而言一樣。第一個亞當被稱為「那以後必來之人的預像」(羅五14),而基督被稱為第二個亞當(林前十五45),即第二個共同代表;因此,正如我們從第一個亞當那裡得到了罪中的死,我們也從第二個亞當那裡得到了向罪的死;正如我們在樂園中站在亞當裡,我們也在十字架上站在基督裡。亞當在樂園中的行動實際上是我們的: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1);所以基督的行動實際上也是我們的;在基督裡,我們在屬靈與奧祕上都死了。亞當彷彿在樂園中借用了他的身體:我們用他的眼睛看禁果,用他的手摘取,用他的口吃下——也就是說,我們因這些事而滅亡,彷彿我們就在現場並實際同意了他的罪。因此,在基督於十字架上的代表中,所有信徒都與之相關,彷彿他們就在現場並親身被釘十字架,並承擔了自己罪的刑罰;因為這一切都是以他們的名義與身分完成的,為的是讓他們能獲得益處。

  1. 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僅是作為共同代表,也是作為保證人與承擔者。我說,在他的死中,不僅有對罪的滿足,還有對毀滅罪的義務;既有承受,也有承擔。正如他在聖經中被描述為第二個亞當,他也同樣被描述為保證人:來七22,基督被稱為「更美之約的中保(保證人)」。現在,他是在神與我們雙方之間作保證人。首先,他要為我們向神負責,並以神的名義向我們承諾。這兩項承諾的內容都在羅六6:「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以後不再作罪的奴僕。」一旦我們同意這項約定,它就生效了。在神那方面,基督承擔了藉著他聖靈的大能來毀滅罪身,這聖靈將賜給我們,成為我們裡面的生命原則,以及我們舊人的死亡原則(多三5)。更具體地說,我們藉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聖靈在更新人心時,放入了一個與罪為敵的原則與種子:約壹三9:「他不能犯罪,因為他從神生的(種子存在他裡面)。」當這種子被珍視與順服時,罪就受到抵擋與治死;他更進一步地激勵與賜予生命,使其能勝過那住在我們裡面的罪。其次,作為我們的保證人,他承擔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不應甘心放縱任何狂傲的行為,也不應奴隸般地沉溺於任何罪的習性或道路中,或處於任何肉體敗壞的權勢下,而應運用一切敬虔的努力來預防、削弱或制服它。基督的行動既是保證人的行動,他就約束了所有相關的當事人;他從神那裡買贖了恩典,並約束我們運用一切聖潔的方法,如警醒、奮鬥、謙卑、切斷肉體的供應、避免試探、使心靈脫離世俗事物——這些都是罪的誘餌與燃料,維持著罪的生命。
  2. 我們對這項約定的同意,是在我們歸正時實際給出的,並在洗禮中莊嚴地批准。

[1.] 它是在我們歸正時實際給出的:羅六13:「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我們那時獻上自己去工作,首先是為了做他的工,也是為了在他對抗魔鬼、世界與肉體的戰爭中作戰。在基督之死的功德藉著信心應用到罪人的心裡之前,他們向罪活,向義死;但那時他們向罪死,向義活,彷彿從死裡復活,然後將自己獻上,在一切事上事奉並取悅神。

[2.] 這在洗禮中是莊嚴地完成或暗示的;因為我們受洗歸入基督,就是受洗歸入他的死(羅六3-5)。在洗禮中,我們藉著莊嚴的誓言與宣告,約束自己去尋求基督之死的果效,治死身體的惡行,或者說,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魔鬼作為一切邪惡的偉大設計者與原則;世界作為偉大的誘餌與網羅;肉體作為反叛的原則。我們的洗禮無疑是一種對罪的公開死亡;它意味著一種以誓言形式進行的棄絕,因為這是良心在神面前的請求;而古代的盟約是以問答的方式訂立的(彼前三21)。洗禮本身就暗示了這一點;洗滌就是潔淨,潔淨之後我們絕不能再回到這泥潭中;彼後一9:「他忘了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我們承諾放棄舊日的罪;或者說,這是我們第一次被嫁接與植入基督與他的死中,如果我們在受洗時,就被視為已經死了。基督的死主要是為了除掉罪(約壹三5;來九26)。現在,罪被除掉並非為了讓人們可以重新拾起。基督教世界最大的定罪在於,當基督想要除掉他們的罪時,他們卻不願與罪分離。

[3.] 既然歸正後仍感受到許多肉體的衝動,他們如何能向罪和世界死?

答:1. 藉著同意基督的約定,他們已約束自己向罪死。當我們將自己的名字交給基督時,我們承諾拋棄罪,因此我們應當藉著自己的誓言與義務,將自己視為向罪死,並據此行事;羅六2:「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論證與其說是基於不可能,不如說是基於不相稱;「你們已經死了,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3-5)。如果已經死了,為什麼還要治死?死了,即是被約束要死。所以,一個罪人在將自己獻給神時,會誠實地決心並堅定地約束自己去制服敗壞,連根拔起,並遠離一切已知的罪。

  1. 當工作開始時,敗壞已受到致命的打擊。罪的統治與權勢被甩掉,羅六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罪在不熄滅恩典生命的地方就是死的,但恩典的生命卻日益熄滅罪;那裡罪的統治被奪去了,儘管其生命可能暫時延長。
  2. 這項工作是逐步推進的,罪的勢力藉著恩典的大能被削弱,儘管尚未完全制服:加五17:「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他們在罪中不再那麼活躍,也不再以罪為樂;當對罪的愛消失,罪的快樂也就消失了。現在,對罪的愛在他們心中被削弱了;他們恨惡它,儘管有時會陷入其中:羅七15:「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這使基督徒每天都能向罪和世界死。
  3. 基督已承擔了在他們裡面完全制服罪的責任;最終,靈魂將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弗五27)。我們與敗壞一同死去;當基督揭開肉體的幔子,將靈魂帶回天堂時,它就毫無瑕疵;得榮耀的聖徒不會有一個肉體的思想或屬肉體的衝動,而是完全沉浸在對神的愛中。因此,讓基督獨自完成他的工作;他不會停止,直到罪被完全廢除。愚拙的建造者開始了,卻不能完成。這話不能用在我們的救贖主身上;「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腓一6);帖前五23-24:「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體,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當我們來到天堂時,我們將不再抱怨剛硬的心、屬肉體的情感或不受約束的慾望;正如拿俄米對路得所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這件事,即神的工作,現在只完成了一半;要在行善中忍耐堅持,時間一到,它必達到完美;基督必不休息,直到一切完成。
  4. 基督的死在使我們向罪和世界死這件事上,有何作用?

[1.] 這是基督的目的。他死不僅是為了贖去罪的罪咎,也是為了除掉罪的勢力與權勢(約壹三8),使魔鬼在我們裡面的利益被毀滅,而神的利益以更多的榮耀與勝利建立起來。現在,我們難道要廢棄基督之死的目的,去挫敗他的意圖嗎?他的意圖是反對、削弱並抵擋罪;我們難道要珍視他所要毀滅的東西嗎?斷乎不可。有些人濫用基督的死與功德,達到了與他意圖完全相反的目的,即餵養私慾,而非壓制私慾;他們說基督為罪人死,而他們決心繼續作罪人;這些人將基督重釘十字架(來六6);他們沒有與他同釘十字架,那才是他的目的。沒有什麼比魔鬼認為神被他自己的武器擊敗時更讓他得勝的了;當本應成為罪之毀滅的東西,卻成了罪的巨大推動力,成了基督與福音的巨大阻礙時,這就是毒藥藉著香水傳播。使徒從不提及這種對恩典的濫用而不表示厭惡:羅六1:「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羅六15:「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只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加二17:「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可!」加爾文說:「願這種想法遠離你們。」基督徒應當厭惡這種想法,視其為褻瀆與荒謬。但另一方面,其他人反思基督的死僅僅是為了其中的安慰;那只是目的的一半;你們應當珍視其能力,正如珍視其安慰一樣。保羅不僅渴望他的義,也渴望他的大能(腓三9-10)。私慾帶給我們的困擾,正如罪咎的恐懼一樣多。既然這是基督的目的,我們就應當順應它。保羅以十字架誇口,因為藉著它,他向世界釘了十字架(加六14)。

[2.] 藉著代表的方式,基督的死與苦難彰顯了罪的極度邪惡與可憎。這是發現罪最好的鏡子;在它自己的色彩下,它以令人愉悅的面貌向靈魂微笑;但如果你想知道它的真實面目,就去各各他吧。如果你喜歡客西馬尼園的苦難與十字架的憂傷,那麼你就可以繼續與罪調情,繼續放縱肉體的快樂。對我們來說,作惡是一種遊戲,但對基督來說,為罪受苦絕非遊戲,這使他的靈魂憂傷至死。永遠不要相信那些誘惑你、籠絡你的甜言蜜語;想想耶穌基督的血滴、眼淚、恐懼與大聲哀求,想想磐石的崩裂、太陽的變黑、憤怒之神的皺眉、基督的被離棄、他擔當我們罪時所感受的重擔。基督是神的兒子,知道他的苦難短暫,並預見了隨之而來的榮耀,他沒有內在的罪咎,不知道犯罪是什麼滋味。「他不知罪」(林後五21),儘管他知道為罪受苦是什麼滋味。將神與基督之間那份深厚的愛投入其中,考慮到他所忍受的一切,會使你戰兢;「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哦!要知道這是一件多麼邪惡與苦澀的事,如果你容許它,它將帶給你什麼。

  1. 它在愛中作工。考慮到罪對我們最親愛的主與救贖主基督所做的一切,這應當使罪變得可憎。我們當然不應認為,繼續走那條曾使基督受如此苦難的道路是合宜的。藉著他在苦難中所彰顯的愛,他大有能力地約束我們,使我們不再以那些讓他承受如此痛苦與憂傷的事為樂。當我們看見殺害我們朋友的人時,我們會感到憤慨。先知看見哈薛時,他哭了,並說:「你是那殺人者。」我們恨惡猶太人,厭惡猶大的記憶;但最壞的仇敵就在我們自己的胸懷中;是罪殺害了榮耀的主;猶太人不過是工具,而罪才是那功績上的原因。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用自己的罪使他服勞役(賽四十三24)。
  2. 就功績而言。基督流血不僅是為了將我們從神的忿怒與律法的嚴苛中救贖出來,更是為了將我們從一切不義中救贖出來(多二14);從虛妄的行為中(彼前一18);從這現今的邪惡世代中(加一4)。我們向罪死,與蒙赦免一樣,都是基督所買贖的一部分;他買贖了治死罪的美德與能力,買贖了成聖以及其他特權,為要將我們從罪的奴役中釋放出來,付出了完全的代價,使聖道與聖禮能被聖化,從而將這恩典傳遞並應用在我們身上(弗五26),好叫我們得著鼓勵。
  3. 就榜樣而言。基督藉著他自己死亡的榜樣,教導我們如何向罪死,也就是說,他為我們捨己,好叫我們能為他捨己;他為我們受苦,好叫我們能更甘心忍受治死罪的艱難。

當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時,難道你要以取悅肉體、滿足肉體為你的事業嗎?當他愛你並為你捨己時,難道你不願放棄那些根本不值得保留的私慾嗎?誠然,我們罪性的滅絕並非沒有憂傷、痛苦與艱難;但基督的死難道不是一場充滿憂傷與艱難的死嗎?難道不是所有死亡中最痛苦、最羞辱的嗎?當基督是個多受痛苦的人時,我們豈可沉溺於肉體的享樂中?世界必須被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肉體也必須被釘在十字架上(加五24),這意味著它必須被處死。這暗示了帶著憂傷與羞恥的釘死;正如罪根植於自愛與對享樂的愛,它也必須藉著捨己與敬虔的憂傷來治死。如果本性退縮、無法忍受這種管教,請記住基督的苦難。

應用一:督促我們利用基督的死來治死罪。這在兩方面特別有用。

  1. 就義務與委身而言。基督的死束縛了所有宣稱與他聯合的人,使他們也必須死;正如他為罪而死,我們也要向罪死;我們在洗禮中同意了這項義務;因此,除非我們打算否認與基督的一切聯合,廢除並取消我們的洗禮誓約,或使其成為一場兒戲,否則我們強烈地被要求去反對、抵擋並著手治死罪。基督懸掛並死在十字架上的景象,將成為我們極大的幫助;他在其中所彰顯的愛加強了這項義務,而他的捨己與不求自己的喜悅,則是我們效法的顯著榜樣。基督承諾了敬虔的敬拜者必事奉他;這是他在十字架上立約的一部分。我們這些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已經穿上了基督,同意了他的委身,並視自己在他死中已死;因此,我們應當帶著憤慨拋棄罪:何西阿書十四章8節:「我與偶像還有什麼相干呢?」但因為這並非在立誓與決心之後就能立即付諸行動,所以讓我們每天對罪的邪惡更加敏感(耶卅一18);更加謹慎地避開罪的機會:約伯記三十一章1節:「我與我的眼睛立了約。」讓我們藉著禱告,使用一切有助於制伏罪的媒介。「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林後十二8);以及歌羅西書三章5節:「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讓我們削弱罪的根源,即對世界的不正當愛慕,並帶著這個目的去聽道,好叫罪被棄絕,我們在治死罪的同時,也能在生命中成長(彼前二1-2)。讓我們像猶太人對待基督那樣對待罪,並讓這成為我們每日的功課。
  2. 就鼓勵而言。依靠他寶血與苦難所買贖的美德與恩典。這項工作中有雙重的鼓勵。

[1.] 因為所買贖的偉大美德;以及所賜下的力量與幫助:腓立比書四章13節:「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2.] 結果的確定性。這對敬虔的基督徒是有保障的,因此聖經談到它時,彷彿已經成就:「我們已經死了,你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在我們與罪的爭戰中給予了極大的力量與勇氣;我們可以在勝利之前就誇勝。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