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篇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五20)
在這段經文中,你們看到了前文的實踐應用與推論。在此請留意:
一、賦予那些被託付和好之道的人一種職分。 二、此職分的價值與權柄: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 三、執行此職分的方式:替基督求你們。 四、他們被差遣所傳達的內容或信息:與神和好。
教義:神已授權福音的傳道人,奉祂的名並代替祂,懇切地邀請罪人與祂和好。
第一,職分:「我們作基督的使者」;這就是我們工作的本質;我們是神為了這個目的而特意差遣的,以弗所書六章20節:「我為這福音作了帶鎖鍊的使者。」
一、使者即是傳信者;職事也是如此被差遣的:約翰福音十七章18節:「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十15)
二、這不僅是使命,更是委任;他們不僅是郵差或送信人,更是受權的使者。使者以獨特的方式代表差遣他們的君王,並披戴著從祂而來的權柄;因此,我們擁有造就人的權柄,而非毀滅人的權柄(林後十8)。他們帶著大能被差遣,藉著聖道來捆綁或釋放,對人的永恆景況作出判決:對不悔改的人宣告定罪,對悔改並信福音的人宣告生命與救恩。
三、他們是從君王那裡被差遣到其他君王面前。就一方面而言,這話成立;他們來自那至高無上的君王,即地上萬王之王(啟一3)。然而,他們是被差遣到我們這些卑微的蟲子面前,我們本不配神垂顧,也不配祂思念;我們曾背叛祂的統治,但祂對待我們,並非將我們視為叛徒與反叛者,而是視為有尊嚴與受尊重的人,好叫我們更受激勵去接受祂的邀請。從未聽說過有使者被差遣去見卑微無名之輩,但祂卻將這樣的榮耀加在我們身上。
四、使者被差遣並非為了瑣事,而是為了至關重要的事;因此,他們被差遣去處理地上最重大的事務——在神與罪人之間締造和平與友誼:以賽亞書五十二章7節:「那報佳音、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我們是要宣告與神和好的佳音。神本可以差遣傳令官去宣告戰爭,但祂卻差遣了和平的使者。祂本可以像差遣挪亞去往舊世界那樣差遣他們,去警告他們即將毀滅;或者像差遣約拿去尼尼微那樣,但他們口中銜著橄欖枝,向世界宣告神已與人和好。那麼,我們必須重視這信息的份量;神的愛與恨並非無關緊要之事,以至於我們不必為此煩惱;是祂的忿怒使我們悲慘,是祂的愛使我們幸福。噢,一份關於神之愛與和平的信息,對我們而言該是何等受歡迎!
五、關於他們的職責:使者必須忠心,在信息內容上緊守委任,在目的上真誠真實:哥林多後書二章17節:「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出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我們是為他人,而非為自己;我們的工作是作基督的代理人與談判者,且要帶著所有的勤勉、勇氣與膽量:以弗所書六章20節:「我為這福音作了帶鎖鍊的使者,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這才配得上對基督榮耀的熱心、對靈魂的益處、信息的卓越以及我們職分的莊重,在危險面前承認真理。
六、關於他們的接待與款待。消極地說:
(一)他們不可受虧待。根據萬國公法,使者是不可侵犯的;但世人卻如此忘恩負義,他們敵對自己的慈愛,輕慢祂的信息,像亞比拿對待大衛的使者那樣羞辱祂的使者,這違背了萬國的法律與慣例;正如保羅是「帶鎖鍊的使者」,被鎖鍊繫在看守他的人身上;但神不會容忍這種事,詩篇一百零五篇15節:「不可難為我受膏的人。」祂已下令:「不可傷害我的先知」;祂在護理中的審判會臨到那些虧待祂僕人的人,歷代志下三十六章16節。他們戲弄神的先知,耶和華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以致無法挽救。但僅僅不虧待他們是不夠的;你們應當尊重他們,奉主的名接待他們:哥林多前書四章1節:「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祕事的管家」;加拉太書四章14節:「你們接待我,如同接待神的使者,甚至是接待基督耶穌。」這顯然是指對他所傳真理的尊重;他們接待這真理,如同是基督親自傳講的一樣,帶著同樣的敬畏與順服;否則,祂就不會不帶厭惡地提到那種尊重。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當眾人要給予使徒神聖的尊榮時,他們撕裂了衣服。那麼,對他們的信息,理應給予關注、信任與順服。
第二,此職分的價值與權柄。他們支撐著神的位格,在地上填補基督的位置——「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這補充是為了要求對他們的信息給予信任與尊重。
一、信任。救恩是一件重大的事,我們需要有確鑿的根據,不僅要有人的話,更要有神的話。人的話只能產生人的輕信,那是冷冰冰的;唯有信心能激發並活化我們在宗教上的觀念與見解,使之產生果效: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3節:「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使徒的話,就其與他們相關而言,被證實是出於神的。部分是因為教義本身的證據,它帶有神的印記;對沒有偏見的心靈而言,它能將自己推薦給他們的良心(林後四2-4);部分是因為神的大能與同在(徒五31-32;林前二4-5);藉著有效因(efficient cause)與論證的方式,光照理智,說服心靈,外在藉著神蹟,內在藉著聖靈的運行。客觀的見證由兩者構成:內在的成聖工作與外在的神蹟確證;因為哥林多後書三章3節說:「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的職事寫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祂將律法寫在心上(來八10;耶三十一33);這職事既是聖靈的職事,並伴隨著成聖的功效,好讓他們的信心能建立在神的權柄上,開啟他們的心去領受這道(徒十六14)。至於一般的傳道人,其教義的真實性是由其是否符合先知與使徒的指引來證實的:以賽亞書八章20節:「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這是衡量所有教義的標準,以防止錯誤的阻礙。那麼,儘管其他教義是由人帶給我們的,但我們的信心不建立在人的智慧上,而是建立在神的大能上;它必須歸結為神的見證;儘管是人帶來的,但神是作者;如果使者忠於他的委任,那麼使者所說的,就是君王所說的;因此,這和好的道必須被視為神的話來領受。當你們來到聖禮中,對神的敬畏必須存於你們心中:使徒行傳十章33節:「現今我們都在神面前,要聽主所吩咐你的一切話。」
二、尊重。他們奉神的名、代替神說話,就好像神在懇求,基督在呼喚你們一樣:路加福音十章16節:「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是基督在為你們的心提出請求;父差遣了祂,祂差遣了我們。令人驚訝的是,在基督教信仰有如此多的證據,且世界已充分體驗過其良善、功效與大能之後,竟還有人懷疑聖經中神的話語;但更令人驚訝的是,我們既然相信聖經是神的聲音與神的見證,竟還如此輕慢它,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表現得如此疏忽;就好像我們懷疑自己所宣稱相信的事,或者神的恨與愛是如此無關緊要,以至於我們對兩者都不太在意。如果來自天上的神諭警告你們有危險,叫你們尋求神的和平,否則你們將永遠滅亡,難道你們不會認真對待這件事嗎?神藉著我們懇求你們,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我們所聽的是神的話,所傳給你們的是神的信息。正如彼得指示傳道人要按著神的聖言講道(彼前四11);你們也必須按著神的話應有的方式來聽道,帶著敬畏、關注與認真的態度,就好像神與基督親自對你們說話,催促你們一樣。這道你們現在輕慢地聽,它既是神對你們的見證,將來有一天也會成為神反對你們的見證;這道將審判你們(約十二48)。它不會落空,而會作為反對你們疏忽與粗心的見證被提出來。
第三,方式。這裡有藉著神所設立的職事進行的懇求與祈禱;神從祂主權的寶座上下來,發出懇求。我們必須以基督在世時的方式對待人,以一切可想像的懇切與迫切呼召罪人悔改。
一、帶著愛與溫柔;方式必須與內容相稱。我們有勸勉的權柄,但就我們所提供的豐富恩典而言,我們必須帶著所有的溫柔與迫切來懇求。保羅在類似的情況下也這樣做: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教會權柄與世俗權柄大不相同。他們完全是透過命令與強制,我們必須懇求;他們強迫,我們必須說服。基督使者的權柄是職事,而非統治;我們是要處理人的意志與情感,這些是可以被感動與傾向的,卻不能被強迫。此外,律法與福音之間也有區別;律法不懇求,只命令與威脅:「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等等;但我們,作為基督的代理人,求你們與神和好。律法是斷然的:「我是耶和華」;福音在得勝之前先求愛,並與我們講理。福音既是神愛的憲章,我們就必須使用合適的職事,以充滿愛與甜蜜的方式邀請人歸向神;當然,如果人們藐視神微小的聲音,他們的定罪將是非常公義的。當拿八輕慢大衛友善的信息時,大衛憤怒地進軍,要剪除他所有的一切(撒上二十五13-14)。如果我們藐視那微小的聲音,我們就必須預期旋風的到來,「我伸出手,無人理會」(箴一24),「我必在你們遭災難時發笑。」如果我們對祂的請求充耳不聞,當我們替祂求你們與神和好時,你們仍然拒絕聽從,我們怎能期待神垂聽我們的禱告呢?
二、溫柔與忍耐。祈禱與懇求不僅意味著提議時的溫柔,也意味著恆久忍耐,儘管我們在罪人手中遭遇了許多拖延與拒絕,甚至是粗暴的對待:提摩太後書二章25節:「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理,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神之所以使用人的職事,原因之一是因為他們了解人的心,知道人是多麼執著於自己的愚昧,多麼憤怒於被趕出自己的愚人樂園,多麼不願在屬肉體的幸福中受到干擾:提多書三章2-3節:「向眾人顯出溫柔,因為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因此,我們必須等待、勸戒、警告,並始終以極大的愛與溫柔對待自己,好讓對靈魂的憐憫在我們與他們打交道時佔據主導地位。
第四,內容:「與神和好。」我們已經聽過許多關於神與我們和好的方式;現在讓我們談談我們與神的和好,即人這一方需要做什麼。
一、讓我們接受神所提供的和好。我們的大事是領受這白白賜給我們的恩典:哥林多後書六章1節:「我們與神一同作工的,也勸你們不可徒受祂的恩典」,也就是說,要堅定地贊同,相信其真實性;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以弗所書一章13節:「因為神差遣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著信,藉著祂的血」(羅三25)。並感恩地珍視與看重這益處,因為我們的接受是一種揀選與選擇:腓立比書三章8-9節:「我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馬太福音十三章45-46節:「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依賴其功德、價值與份量;提摩太後書一章12節:「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並將我們的靈魂與永恆的利益投在這根基上,帶著這種確信祈求這恩典,詩篇二十七篇4節:「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
二、我們必須按照神所指定的途徑,藉著履行我們這一方所要求的義務來接受它。這些義務是什麼?悔改是總稱,正如信心是我們的接受。其中包含:
(一)謙卑地承認我們過去的罪惡與對神的背叛。我曾是一個嚴重的罪人,一個叛徒,一個神的敵人,這令祂的心憂傷與羞愧:耶利米書三章13節:「我是慈愛的,我必不永遠存怒;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耶和華你的神,散布你的路給別神,未曾聽從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當他們懇求以色列王施恩時,他們頸上套著繩索(王上二十31)。受造物必須以謙卑與對過去罪行真誠悔恨的姿態,回到對神的義務中。
(二)我們必須放下敵意,並決心遠離一切可能使神疏遠我們的罪行。如果我們有任何保留,我們就是以詭詐的心親近神,在假裝友誼的幌子下過著叛徒的生活:希伯來書十章22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約伯記三十四章31-32節:「你曾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作惡;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除非你除掉你行為中的惡,否則忿怒仍會持續;若在任何已知的罪中持續而不作認真的努力去對抗,這與恩典的狀態是不相容的。「你母親耶洗別的淫亂邪術這麼多,哪裡能平安呢?」
(三)我們必須與神立約,並奉獻自己成為祂的人:歷代志下三十章8節:「歸順耶和華」;羅馬書六章13節:「將自己獻給神。」必須有完全的順服與放棄,將自己交給祂,按祂的旨意與喜悅來管理與安排:使徒行傳九章6節:「主啊,你要我作什麼?」交出心靈的鑰匙,棄絕所有心愛的罪。然後,我們依賴祂犧牲的功德,將自己置於祂聖道與聖靈的引導之下,並決心使用所有指定的途徑,以求完全的恢復與歸向神。
三、我們與神和好意味著愛神,因為祂先愛我們(約壹四19)。因為和好若沒有對神真誠的愛,就永遠不完全;我們心中仍存有怨恨;信心生發愛心(加五6)。悔改是我們愛的第一種表達;其中悲傷、謙卑的部分是哀慟的愛;立約的部分,即棄絕,是愛,厭惡那與我們進入的友誼相反的事物;奉獻的部分是愛,以那如此良善者的榮耀為目標。我們之後所有的行為都是愛,努力去取悅祂。除非你順服這途徑,並以這種方式與神和好,否則你的靈魂永遠得不到安息:馬太福音十一章28-29節:「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神藉著先知抱怨祂的百姓:「他們忘記安息之處」(耶五十6)。人們在找不到的地方尋求平安,嘗試這個受造物又嘗試那個,卻總是遇到虛空與靈魂的煩惱;就像發燒的人,在更換床鋪中尋求安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