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7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講道集|027_林後5_14_一人替眾人死

第二十七篇講章

因我們這樣判斷: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

在這段經文中,請觀察兩件事:愛的動力與運作;以及其理由——「因我們這樣判斷」等。這兩件事包含:

  1. 基督愛我們的實例:一人替眾人死。
  2. 運用此實例的方法:我們這樣判斷。

在愛所運作的實例或論證中,你有: [1.] 基督愛的行動:祂死了。 [2.] 祂獨有的特質:唯有祂死了。 [3.] 惠及他人的益處:一人替眾人。

  1. 運用此實例的方法:「我們這樣判斷」,即經過適當的深思熟慮與考量。這意味著:第一,審慎思考;第二,立定心志。

[1.] 審慎思考,「若一人」,即「若」或「既然」一人。這是一個假設性的讓步,若一人被指定去死,並以眾人之名被接納。 [2.] 立定心志;我們由此得出結論。判斷的決定為意志的決心鋪路;前者是明確表達的,後者則是隱含的。

教義:基督一人替眾人死,是我們應當運用以滋養並餵養愛心的偉大實例與論證。

在此,讓我探討:

  1. 「一人替眾人死」的含義。
  2. 神在此事中如何彰顯祂偉大的愛。
  3. 此論證如何適合作為滋養愛心的動力,使神得著感恩的順服作為回報。
  4. 應當如何運用此論證:「我們這樣判斷」,即透過對此事的思考與判斷。

首先,一人替眾人死(ὑπὲρ πάντων)的含義。這不僅是為了眾人的好處(in bonum omnium),更是代替眾人的位置(loco et vice omnium),這可由描述基督之死的雙重概念——贖價與祭物——看出。贖價:馬太福音二十章28節,「作多人的贖價(λύτρον ἀντὶ πολλῶν)」;提摩太前書二章6節,「作萬人贖價(ἀντίλυτρον ὑπὲρ πάντων)」。贖價是在俘虜的位置上支付的;因此,若基督是作為我們的贖價而死,祂不僅是為了我們的好處,更是代替了我們。另一個概念是祭物:以弗所書五章2節,「他把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希伯來書九章26節,「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祭物是代替敬拜者獻上的;因此,若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祂不僅是為了我們的好處,更是代替了我們。當公羊被抓,以撒就得釋放;罪人得以逃脫,是因為基督被置於我們的位分與處所;祂受了我們本該受的苦,死是為了讓我們活:「神救贖他免下坑,因為我已經得了贖價。」(約伯記三十三章24節)。這一人替眾人死證明了兩件事:

  1. 祂救贖的真實性。
  2. 祂救贖的充分性。
  3. 祂救贖的真實性;因為當眾人都該死時,基督一人替眾人死。就我們罪的功過與神律法的公義體制而言,我們都死了;而基督來,一人替眾人死,祂代表了我們,將我們的重擔背負在自己身上,並做了足以使我們得釋放的事。

[1.] 祂作為保證人代表了我們,因此承擔了債務人的身分:希伯來書七章22節,「耶穌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保證人)」;或者像一個公眾人物以所有被代表者的名義出現。基督是公眾人物,這點顯明於羅馬書五章14節,那裡說亞當是「那以後必來之人的預像(τύπος τοῦ μέλλοντος)」,即亞當作為公眾人物代表了他所有的後裔,他的行為對所有後裔有公共性的影響;一人足以毀滅,一人也足以拯救;基督拯救的能力與亞當毀滅的能力一樣強大。不僅如此,基督身上更有「多而又多(πολλῷ μᾶλλον)」的恩典。亞當行為的價值取決於神的制度;而基督不僅是受命的,祂作為神,其位格具有內在的價值;因此使徒說:「只是過犯不如恩賜」:第15節,「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第16節,「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第18節,「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第19節,「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同樣地,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將亞當與基督作比較,他們分別代表各自的後裔;我們在那裡讀到第一亞當與末後亞當(第45節),以及第一個人與第二個人(第47節);這兩個人在代表性上涵蓋了全人類。那麼,我們看見基督承擔了我們的位格,作為中保站在我們的位分與處所。我們必須將祂看作一位父親,背著他所有的孩子,或將他們裹在衣袍裡,穿過一條他們必須經過的深河,彷彿對他們說:「不要怕,我會把你們平安地送到岸上。」你們也當這樣看基督,帶著祂所有的孩子涉過死亡與地獄的洪水,並說:「不要怕,蟲子雅各;不要怕,可憐的靈魂,我會把你們平安地送到岸上。」

[2.] 祂既承擔了我們的位格,就將我們的重擔背負在自己身上;因為我們讀到祂被變為罪,並為我們受了咒詛。

(1.) 變為罪: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這裡的「成為」是指被指定或任命,正如基督「設立(ἐποίησε)」十二個門徒(馬可福音三章14節),耶穌基督被「立」為主為基督(使徒行傳二章38節);所以基督成為罪,意即被安排與指定去承擔罪的刑罰,或作為罪的祭物。有時罪的刑罰被稱為罪;如創世記四章13節,「我的刑罰(原文作罪)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所以第7節,「罪就伏在門口」,即刑罰就在門口;所以基督來時是無罪的:希伯來書九章28節,「並要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那些等候他的人」;不再需要承擔罪的刑罰。有時它被用作罪的祭物;所以祭司被說成是吃百姓的「罪」(何西阿書四章8節),即祭物;保羅說,羅馬書八章3節,「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即藉著贖罪祭。那麼,基督這位無罪的、沒有內在罪咎的,被變為罪,即為了我們的緣故,對神的公義負有責任。正如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祂也為我們成為罪;這不是藉著內在的沾染(因內在罪咎而生),而是藉著歸算或自願承擔;即祂為我們承擔了滿足公義要求的義務,彷彿祂說:「他們所欠的,我來償還。」

(2.) 為我們受了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3節。基督作為保證人,承受了我們的刑罰,忍受了我們所應得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罪人的痛苦就是基督的痛苦。律法曾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0節)。現在,律法的判決或咒詛不能落空,否則神治理世界的目的就無法達成;祂的律法會顯得像是兒戲,祂的威脅會被解釋為虛假的稻草人,若律法可以被違背而無後果,受造物的罪就不會顯得那麼可憎;因此基督必須來承擔這咒詛。但你可能會說,那麼基督就該承受永死與地獄的痛苦,因為那是我們應得的。

答:1. 祂承受了等同於地獄痛苦的刑罰;祂的聖潔位格所能承受的地獄痛苦,祂都承受了。在律法的咒詛中,我們必須區分本質與附帶條件。本質包含兩點:喪失之苦(poena damni)與感官之苦(poena sensus);喪失之苦是失去神的同在,以及失去對祂那舒適而幸福的享受;感官之苦在於落在永生神的手中,或被祂的忿怒所折磨。基督在某種程度上忍受了這兩者。祂被離棄(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6節);祂與神性相連的所有感官與實際的安慰都被暫時中止,祂的靈魂充滿了對忿怒的苦澀感受;因此祂憂傷至死(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8節),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說:「耶和華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這引發了極大的苦難。至於附帶條件,即我們本該永遠受苦的地獄場所,那囚禁被咒詛者的監獄;但這情況對基督而言減輕了;祂是在地上受苦。一個為他人作保的人,只要償還了債務,就不必坐牢;律法與公義所要求的,僅是保證人償還債務,若他不償還或無力償還,才必須坐牢;所以這裡,神的公義與聖潔必須得到滿足;但基督不需要進入受刑之地。

  1. 持續的時間。被咒詛者必須永遠承受神的忿怒,因為他們永遠無法滿足神的公義,因此必須無止境地受苦;就像一個以每週一先令或一便士來償還一千英鎊的人,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而一個富有且有能力的人,則是一次性地全數付清:或者像以金幣支付比以銅板支付所佔空間更小,但總額是一樣的。基督在有限的時間內作了無限的滿足,在幾個小時內承受了那本會淹沒受造物的神之忿怒。忿怒的永恆性在於位格的無限性與受苦的偉大性得到了充分的補償;祂的血是神的血(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
  2. 伴隨第二次死亡痛苦的另一個情況,也是在被遺棄者身上不可避免的,就是絕望,以及對神烈怒的可怕期待(希伯來書十章27節);但這對刑罰本身而言是附帶的,僅僅是因為罪人看見了自己悲慘且無可挽回的處境;但這既沒有也不可能發生在主耶穌身上,因為祂憑著神性大能,既能受苦又能滿足,既能經歷又能勝過這可怕的神之忿怒,因此祂期待衝突會有好的結果:詩篇十六篇9-10節,「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這被應用在基督身上(使徒行傳二章)。淺水容易淹死小孩,而成年人則有望從更深的地方逃脫;甚至熟練的游泳者能從海洋中脫險。基督穿過了那會淹沒全世界的忿怒之海;並且平安地抵達了岸邊。那麼,這顯示了祂救贖的真實性與真理。
  3. 這顯示了祂救贖的圓滿與充分,且基督所承擔的並未超過祂所能完成的;因為雖然只有一人,但祂被接納為代表眾人,正如大祭司獻上的一隻祭物就足以代表全會眾。為個人與為全會眾所獻的燔祭是相同的——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眾人只有一個祭物;只是為個人時由普通祭司獻上,為會眾時由大祭司獻上;或者正如同一輪太陽為每個人服務,也為全世界服務,同樣地,基督這公義的太陽,為眾人服務;或者正如一個亞當足以毀滅眾人,一個基督也足以拯救眾人;是的,甚至更多,因為在基督裡,神性大能更為有效。聖經經常強調位格的唯一性與祭物的唯一性;正如該亞法口中所出的神諭:「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約翰福音十一章50-52節),這被解釋為選民的救贖,「他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這一位基督被接納為代表眾人;因為這比全世界都死了還要更有價值。神對這祭物的喜悅,大過祂對亞當之罪或全世界之罪的憤怒。提摩太前書二章6節,「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正如只有一位中保,也就只有一個祭物:希伯來書十章10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第14節,「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九章26節,「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第28節,「基督也是這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聖經如此強調這一點,是為了表明無需再做什麼來滿足神的公義;這已經充分完成了,這對我們是極大的安慰;因為你們不必再為自己的罪去作滿足,而只需接受那位已經作了滿足的救贖主;如果你們滅亡,那是因為你們缺乏信心,而不是因為基督缺乏滿足:這事已經帶到你們門前,交在你們手中,端看你們是否願意接受所提供的恩典。

第二,神偉大的愛在此事中如何彰顯。

  1. 神本可以對我們這些在律法下墮落且無力自救的人追討祂的權利。罪隨其主,「犯罪的,他必死亡」(出埃及記三十二章33節)。祂本可以拒絕任何中保,我們所有人的頭顱都可能要賠上。神願意考慮一位保證人,這是極大的愛;祂本可以向我們索取全部債務:你犯了罪,你就必須償還。祂願意以人代人,這已經是放寬了律法的嚴苛。摩西介入作中保時被拒絕了,但基督卻沒有。
  2. 祂願意一人替眾人。公義若沒有贖價就不會放過罪人,但神願意從一個人身上,以祂所要代贖之眾人的名義接受滿足,這真是神奇妙的恩典;神願意接納基督;希伯來書二章9節說,「因著神的恩,他為人人嘗了死味」;那促使神將我們罪的刑罰轉移到基督身上的,正是祂純粹的恩典與特別的眷愛。
  3. 這位祂所珍愛的——祂自己的兒子,祂愛子,祂的獨生子——竟是必須作我們保證人的那位: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羅馬書八章32節,「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噢,神那不可言喻的愛!我們是溺愛的;以利不忍對他的孩子說一句重話;神只有一個兒子,而祂竟成了罪的祭物。
  4. 這位祂本身如此尊貴的:以人代人是最艱難的交易。在某些戰爭中,俘虜是用金錢贖回的,但「我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一章18-19節)。若是一人換一人,比例是相稱的,同等身分的人進行交換。你從未聽過這樣的要求,竟要一位君王去贖回一個僕人。我們是奴隸,而基督是萬有的繼承者;王子竟被賜予去換取奴隸,義者換取不義者;那位以榮耀充滿天地的主神,竟被賜予去換取可憐的蟲子;這位「地上的君王」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二十章28節)。
  5. 祂竟被交於死亡:一人替眾人死。如果基督來到世上只是為了看看我們的苦難,那還是一回事。被俘的王子會受到君王般的款待,但祂來卻是為了被賣,以奴隸的價格——三十塊錢(出埃及記二十一章31節);如果當事人是這樣,贖價者本不必受苦並毀滅;但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死:彼得前書三章18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直到死亡,才算有完全的滿足。如果有人有理由愛惜自己的生命,那一定是基督;祂的靈魂與神有位格上的聯合。熄滅我們這種微弱的蠟燭算不了什麼;我們常常是自己的重擔;基督所失去的,比所有天使與人類加起來還要多。人們論到大衛說:「你比我們強一萬倍。」(撒母耳記下十八章3節)。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這是受造物最好的產業。基督那被神持續同在所豐富的生命,又是何等尊貴!
  6. 這一位竟如此甘心受死:詩篇四十篇7節,「看哪,我來了!……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們對這些經文怎麼默想都不為過:箴言八章31節,「踴躍在他為人預備可住之地,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1節,「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祂在父裡面有足夠的滿足,對受造物有足夠的權利,在神性的榮耀中富足;祂有什麼必要成為人並為罪人而死,若不是因為祂愛我們,並為我們——為你和我——捨了自己?(加拉太書二章20節)。
  7. 祂竟受了如此痛苦且受咒詛的死:「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罪的小指頭比任何其他苦難的腰身還要沉重。大衛承擔自己的罪時呼喊道:「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詩篇三十八篇4節)。祂承擔我們眾人的罪孽又是何等光景?這使祂的靈魂憂傷至死,充滿了如此苦澀的苦難,以至於祂汗如血點。唉!有時我們感受到承擔一個罪是什麼滋味,那承擔許多罪、承擔所有罪又是什麼滋味?祂不僅在身體上承擔,更在靈魂上承擔;這使祂流淚、恐懼、驚惶:「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約翰福音十二章27節)。至於身體的痛苦,許多殉道者受的苦更多,且帶著喜樂的心;但基督是在神的審判台前站在罪人的位分上。那麼,你們看見這是一個多麼強有力的論證,足以滋養並餵養愛心。

第三,此論證如何適合作為滋養愛心的動力,使神得著感恩的順服作為回報。它對此目的非常適切。

  1. 從基督死亡的目的來看,那是為了使我們成聖:以弗所書五章25-27節,「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提多書二章14節,「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不僅是救我們脫離忿怒,更是救我們脫離罪,恢復我們所失去的神的形象,而不僅僅是恢復祂的恩寵。現在,除非我們希望基督的目的落空、白白受死,否則我們應當努力追求聖潔。祂為罪而死,難道是為了讓我們有自由去實行罪嗎?來解開我們的繩索,是為了讓我們綁得更緊嗎?償還我們的債務,是為了讓我們去欠下新的債務嗎?醫治我們,是為了讓我們立刻又生病嗎?或者給我們解藥,是為了讓我們更肆無忌憚地去毒害自己嗎?不;這是對祂恩典的褻瀆。
  2. 我們的救贖主憑藉為我們所付的代價而獲得的權利。當一個奴隸是用金銀買來的,他的力量、生命與一切都屬於買主: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1節,「因為是用錢買的」。所以我們是被基督所買贖,歸於神(啟示錄五章9節),我們有義務服事那位買了我們的主,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路加福音一章74-75節);用我們的身體與靈魂榮耀祂,因為這些都是祂的(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
  3. 隨之而來並依賴於祂死亡的赦免。這是為了讓神被更多地愛、敬畏、尊崇與順服:詩篇一百三十篇4節,「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路加福音七章47節,「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被赦免越多的人,越有義務去愛:詩篇八十五篇8節,「他必應許將平安賜給他的百姓,他們卻不可再轉去妄行」。過去罪的赦免不是為了允許未來的犯罪,而是一個巨大的韁繩與約束。祂赦免的憐憫不應使我們在犯罪上更放縱,否則我們就是在重建我們所拆毀的。當我們尋求赦免時,罪是壓在我們良心上最大的重擔,是刺痛我們心靈的傷口,是我們靈魂所患的疾病;難道我們曾抱怨為重擔的東西,竟要成為我們的喜樂嗎?難道我們要撕開那些正在癒合的傷口,在我們得自由之後,又跑回去戴上枷鎖與鎖鏈嗎?
  4. 基督受苦的偉大顯示了罪的可憎與污穢。神藉著基督的苦難、寶血、羞辱與死亡,使罪對我們變得可憎,這是神的旨意:羅馬書八章3節,「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即藉著贖罪祭。神藉著降在我們保證人身上的刑罰,展示了祂忿怒的偉大榜樣;祂的旨意是藉著祂的贖罪祭或靈魂的贖價,永遠在罪上留下烙印。現在,我們豈能輕看那讓基督付出如此昂貴代價的東西,並珍藏那些讓我們的救贖主受苦與蒙羞的罪呢?如果罪的污點與污穢只能藉著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豈能認為用罪來玷污自己不是什麼大事?這就是將基督重釘十字架(希伯來書六章),並踐踏那立約之血(希伯來書十章29節)。
  5. 神忿怒的可怕,是任何其他祭物都無法平息的。我們豈不該敬畏這忿怒,以至於不敢再藉著我們的罪去激動它嗎?因為「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十章31節);基督的實例顯示了這一點;因為「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
  6. 但最偉大的論證是對神與基督之義務的感恩之心;因為神愛世人,當沒有別的適合我們時,祂差遣了祂的兒子,而祂的兒子愛我們,捨己為我們死;我們看見神的愛以我們所能想像的最驚人的方式為我們的幫助而顯明;這是一個如此引人入勝的實例,遠遠超出了我們的思想,以至於我們無法充分讚嘆它,這奧秘無疑是偉大的。我們可以找到言語來描繪人能對我們做什麼或為我們做什麼。衣服可能比身體寬大,但真正偉大的事物會讓我們啞口無言。神作為至善,祂的行為方式必然與祂愛的偉大相稱;因此,讓我們愛祂、以祂為樂,祂召集了祂智慧與謀略的一切深處,以這樣的方式拯救了一群絕望的罪人,使祂的忿怒得以平息,祂的律法得以滿足,祂的公義得以完全滿足;使祂的憐憫有更自由的空間,罪人得救,而罪被烙印與定罪。噢,我們當拿什麼報答耶和華所賜的一切厚恩呢?讓我們毫無保留地將自己交給祂,隨祂的旨意與喜悅來治理與安排,愛惜生命不至於死(啟示錄十二章11節);生命絕不能從這種奉獻中排除(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

第四,這必須如何運用。第一,透過思考;第二,透過立定心志;因為經上說,「我們這樣判斷」。

  1. 思考;藉此將屬靈真理緊貼於心;靈魂與對象藉由嚴肅的思考而結合。神不會像對待畜類那樣治理我們,也不會僅憑權力與武力用鐵杖轄管我們。人的心是被理性的重量與嚴肅的灌輸性思想所征服的,神賜福這些思想,使我們靈魂得以開始並增長;因此,不斷地加重砝碼,直到判斷達到平衡,你開始判斷並決定,將自己交給為你成就這些大事的神與基督,是何等公義與公平的事。神常因人缺乏思考而抱怨:以賽亞書一章3節,「我的民卻不留意」;申命記三十二章29節,「惟願他們有智慧,能明白這事,肯思念他們的結局」;詩篇五十篇22節,「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我們大部分的罪與愚昧都應歸咎於我們的不思考;我們缺乏恩典也是如此。雖然是神更新並激勵靈魂,但思考是媒介。世界上最偉大的事物對那些不思考它們的人毫無作用;因此,若不藉由嚴肅且迫切的思想,神的話語大能怎能發揮作用呢?真理就在那裡;若沒有思考去激發它,理性就在沉睡。路旁土地的過錯在於,「他們聽了道,卻不明白」。

恩典的第一個幫助是注意:使徒行傳十六章14節,「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什麼是留心?不就是為了選擇、在意、尊重與追求而進行的審慎權衡嗎?那些被邀請參加婚宴的人,馬太福音二十二章5節說,「他們不理(輕忽)」。不注意是世界上絕大多數人的禍根;他們不願讓自己的心思停留在這些事上。

  1. 還有立定心志,或實際的決議。我們這樣判斷,在一切理性中;當我們思考過後,我們不能作別樣的判斷。聖經經常提到這一點:使徒行傳十一章23節,「勸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提摩太後書三章。這就像碗裡的偏心力,在心中帶有原則的權威。這些在心中制定的決議在聖經中經常被提及,特別是在宗教事務上;如詩篇一百一十九篇57節,「耶和華是我的福分;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有時是針對某個特定的責任,當心裡退縮時:詩篇三十二篇5節,「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有時是為了順應某種神的感動;詩篇二十七篇8節,「我說: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有時是在與試探進行了懷疑的交戰之後:詩篇七十三篇28節,「但我親近神是與我有益;我以主耶和華為我的避難所」;總的來說,這對抗懶散與懈怠的意志有極大的幫助。基督徒之所以軟弱、反覆無常且不堅定,是因為他們沒有使用這種為神立定心志、約束並委身自己為祂而活的幫助。

應用。這勸勉我們:

  1. 用神這偉大的愛之實例來觸動我們的心,並使我們的思想為之傾倒。這是彰顯它最卓越的環境:約翰福音十五章13節,「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羅馬書五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神沒有另一個兒子可以賜給我們,沒有更好的基督可以為我們死。愛已經到了極致;我們也不可能以更昂貴的代價被救贖,好讓我們能被它所觸動。

[1.] 我們切不可僅將此事視為一種英雄式的友誼,而應從中保的觀點來看待;因為唯有如此,這真理才能最深刻地穿透並進入靈魂深處,這才是獲取堅實安慰的途徑;否則,前者只會引發些許膚淺的讚嘆。我們若將其視為慷慨與英勇的行為,這在我們心中只會留下不良的印象;但若將其視為中保的作為,便能產生神所期待的那種真實、破碎心靈的痛悔與感恩。我們在神聖公義的審判台前皆是罪人,而他藉著救贖之約被替代,為我們成為罪,成為咒詛;根據他與父神之間的盟約與協議,他必須為我們的罪負責(賽五十三10)。那裡描述了救贖之約:「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我們不應將此視為一段奇異的歷史,僅僅像聽悲劇故事那樣激起一點驚奇或膚淺的憐憫,而應當充滿破碎心靈的痛悔與深切的感恩,因為神的兒子竟親自前來挽回我們那已喪失的恩典。當我們被公義的律法判處死刑,將自己賣給撒但,拋棄了受造時所得的恩典,並藉著無數次的悖逆使自己準備好接受刑罰時,神的兒子憐憫了我們的處境,承擔了我們的贖價,並為我們付清了最後一分錢。

[2.] 思想此處與來世的後續福分:賽五十三5:「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及啟一5-6:「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在天上的祭司職分中,我們身上將不會有任何令神不悅之處;神的愛與讚美將成為我們全部的職事。在期待這幸福時刻的同時,我們必須從現在起開始獻上我們的祭。

[3.] 我們切不可因矯揉造作的疑慮而磨鈍了安慰的鋒芒。基督徒總想過早地確認自己在神愛中的特殊份額,確認這愛是否專屬於自己,從而推卸了我們當盡的責任。這些矯揉造作的疑慮是一種罪,因為隱祕的事是屬於神的,而神關於我們本分的宣告卻是公開的(申廿九29)。藉著疑慮來背叛已知的本分,這是詭詐之心的作為。在面對世俗危險時,我們絕不會如此。若一艘船翻了,我們絕不會在那裡猶豫懷疑。當有人前來搭救時,無論他們是否會被接納,都不要拒絕你的幫助與醫治,而要善用這機會:提前一15:「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如果基督降世是為了拯救罪人,那麼我這罪人就足以讓基督拯救,我正可以從應許的後門溜進去。神已為眾人敞開了道路;如果他們滅亡,那是他們自己的過失。他已差遣使者來到世上:可十六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如果你在福音的聽聞範圍內,你更有理由去盼望,而非去懷疑:徒十三26:「救世的道傳給我們。」不是帶來,而是差遣;伯五27:「這理我們考察,本是如此,你當聽,要自己明白。」並要振作起來。「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羅八31)「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羅八31)

[4.] 儘管在對神的信心與愛心上軟弱,但基督是一人替眾人死。最好的人也沒有比最壞的罪人擁有更尊貴的救贖主。「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出三十15提到,富人與窮人有同樣的贖價;林前一2:「耶穌基督,是他們的,也是我們的」;羅三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彼後一1:「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一個孩子和一個巨人所領受的珠寶,是同一顆珠寶;同樣地,強信心與弱信心都是建立在基督同一的義上。

  1. 讓我們在體會這份愛的同時,將自己奉獻給神,在一切感恩的順服中行在他面前。基督已擔當了我們的重擔,並以他的重擔取而代之,那是輕省容易的;他為我們承擔了咒詛,我們則負起他的軛(太十一29)。他甘心接受了中保的工作(來十7);你是否也願甘心回到他的事奉中?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