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講道集 第三十三篇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哥林多後書五章 18 節)
在本節經文中,關於新造之人的教義,是為了配合使徒的宗旨——即申明他在職分上的忠心——而進一步闡述的。這裡提出了三件事:
- 一切的動力因是神。
- 功德因是耶穌基督。
- 工具因是聖道。
[1.] 一切福音恩典的原始作者:「一切都是出於神」(τὰ δὲ πάντα,即這一切)。他所說的並非普遍的創造,而是重生的特殊恩典。是神在教會中使萬物更新,並照著祂自己的形像塑造祂的子民。 [2.] 功德因;神為何對我們如此仁慈?我們曾是祂的仇敵。使徒在此處與他處告訴我們,祂藉著耶穌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羅馬書五章 10 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因此,我們藉著與神和好而得著新造的生命,因為當我們的處境絕望時,神在基督裡向選民息怒,這是恢復我們的唯一途徑。 [3.] 工具因,或應用的媒介,是勸人和好的職分,這職分賜給了使徒及其他福音傳道者。神是恩典的作者,基督是使我們與神連結的媒介,而牧者則擁有職分、權柄與使命,將我們與基督連結。因此,保羅對其職分有雙重的忠心義務:他個人的和好,這是他與其他基督徒共有的;以及勸人與基督和好的職分委託。
本節經文將探討兩個要點:
- 神是新造之人及其一切相關事物的原始作者。
- 神作為與我們在基督裡和好的神,是新造之人的作者。
首先,讓我堅持第一個要點,並向你們證明,更新是神獨有的工作,是祂聖靈唯一的果效。這將顯明於:
- 從那需要和好與更新之人的狀態來看。這更新的對象是一個處於背離神狀態的罪人,他失去了原始的義,與神為敵,甚至厭惡神,傾向各樣邪惡,軟弱,甚至對一切屬靈的良善是死的;這樣的人怎能更新並使自己歸向神呢?誠然,人還殘存一些理性,或許對善惡、對神所喜悅或厭惡的事,有一些模糊的概念與普遍的認知,但這些認知本身是殘缺不全的,他們常稱善為惡,稱惡為善,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賽亞書五章 20 節)。然而,要選擇前者而棄絕後者,這並非他們的能力所及。他們或許對屬靈的福分有零星的渴望,特別是當這些福分被視為一種自然的好處,或與恩典媒介分離時:民數記二十三章 10 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他們或許羨慕義人的結局,卻不願過義人的生活。他們在屬靈事物中所發現的卓越,是以屬世的方式來理解的:約翰福音六章 34 節:「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但這些渴望既非真正屬靈,也不嚴肅、不恆久、不勤奮。因此,以屬靈的方式去理解或尋求屬靈的事物,超出了他們的能力與範圍。如果我們考慮人在自然狀態下是什麼樣子,這項工作必然來自神。人的心思盲目、意志悖逆、情感叛逆;我們身上還有哪一部分是健全的,可以去修補其餘的部分呢?一個屬肉體的本性會抵擋並戰勝肉體嗎?不;我們的主告訴你們,約翰福音三章 6 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祂的使徒在羅馬書八章 5 節說:「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人能憑自己的力量去厭惡他所深愛的嗎?那「喝罪孽如水」(約伯記十五章 16 節)的人,能自發地厭惡罪惡,並將其驅逐出去嗎?反過來說,他能被帶去愛他所厭惡的嗎?羅馬書八章 7 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在未更新的心中存在著仇恨,直到恩典將其除去。我們這些屬世、完全受感官引導的人,在領受另一種靈之前,能指望在一個看不見的世界裡尋求我們所有的幸福嗎?聖經會告訴你不能:哥林多前書二章 14 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彼得後書一章 9 節:「人沒有這幾樣(即信心與其他恩典),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有哪個人會自發地拒絕眼前的事物,而將希望寄託在天堂呢?若能出現那樣的鳳凰,我們或許會考慮改變觀點,擱置超自然恩典的教義。一顆石心能自發地變為肉心嗎(以西結書三十六章 26 節)?一顆死心能使自己活過來嗎(以弗所書二章 5 節)?若能,我們就不需要費心費力地從上頭尋求一切,並以如此嚴肅與謹慎的態度等候神了。
- 從這項工作的性質來看。它在第 17 節及以弗所書二章 10 節等處被稱為「新造」。創造是全能的工作,是神所特有的。創造有兩種:起初,神從無中造出萬有;另一種是從既有的物質中造出,但這些物質對於所造之物而言是完全不適宜且無準備的;正如神用塵土造亞當,用人的肋骨造夏娃。無論採取哪種定義,你都會看到只有神能創造。若是前者,存在與虛無之間有無限的距離,只有那能稱無為有的神,才能將後者從前者中提昇出來;祂確實能說「光要從黑暗裡照出來」(哥林多後書四章 6 節);使生命從死亡中出來,從無中造出有(彼得後書一章 3 節)。藉著神的大能,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都賜給了我們。祂宣稱這項工作是祂自己的,屬於祂無限的大能,將恩典賜給一個無恩典的靈魂。或者,如果你採取後一種定義,即從不適宜的物質中創造;祂使那些完全不適宜行善、背離善、悖逆地抵擋善的人,成為喜愛聖潔與虔敬、並跟隨它的人。起初造人的神,必須更新他,並恢復他所失去的形像:歌羅西書三章 10 節:「照著造他者的形像更新」;以弗所書四章 24 節:「照著神的形像造的」。祂的工作必須在其中被承認,並被視為偉大的工作,而非低微、自然或普通的事,否則你就是貶低了新造之偉大恩惠的價值。
- 從它與和好的連結來看。我們無法使自己歸正,正如我們無法使自己與神和好一樣。更新的恩典與和好的恩典常被放在一起談論,正如本文所見,也常被包裹在同一個表達中,並行不悖:彼得前書三章 18 節:「引我們到神面前」,因為兩者是同時獲得的;使徒行傳五章 31 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哥林多前書六章 11 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兩者都是藉著同一功德,從同一隻手中領受的。那麼,我們必須有一種超自然的工作在我們身上,以醫治我們的不聖潔,正如我們需要一種超自然的工作在我們之外,以克服我們的罪咎。那位藉著祂寶血與受苦的價值贏得前者的人,必須藉著祂恩典的大能應用後者。我們需要神的兒子作為生命的源頭,正如我們需要祂作為靈魂的贖價;為了我們救贖主的榮耀,我們整個的恢復都應歸功於祂,而不僅僅是部分,即不僅是免除罪咎,更是完全脫離罪的權勢;這樣祂才能成為我們完全的救主。祂不僅僅是先知或立法者,給予足夠的誡命、指引與規則來使我們的本性成聖與更新,並在永生的應許中提出足夠的鼓勵與動機;祂也不僅僅是祭司,為我們的罪獻上贖罪祭;祂更是光與恩典的源頭,在靈魂上更新神的形像。正如除了基督,無人能為我們滿足神的公義;除了基督,也無人能改變人的心:約伯記十四章 4 節:「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這項工作若停止,我們靈魂贖價與救贖的另一部分也將隨之停止。祂在為我們死時,心中就懷著這個目的:以弗所書五章 25-26 節:「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提多書二章 14 節:「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祂將這權柄買贖到自己手中,而非交給他人,並差遣祂那征服與得勝的聖靈,將人的靈魂帶回神那裡。因此,如果救恩的這一部分不歸功於基督,你就剝奪了祂最珍貴的榮耀;因為成聖比赦免更為偉大。
- 從這項更新的果效來看,即信、望、愛這三種恩典的植入,它們是我們的光、生命與力量。在新本性中,信心是我們的光,因為藉著它,我們看事物的方式與從前不同。我們看見神:希伯來書十一章 26 節:「他因著信,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我們看見基督:約翰福音六章 40 節:「因為看見子並信子的人……」他們看見祂有如此卓越,以至於與祂相比,其他一切都如糞土。他們看見天堂、屬靈的事物與未來的事:希伯來書十一章 1 節:「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以弗所書一章 18 節:「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信心是新造之人的眼睛,給了我們與從前不同的視角。沒有它,我們就看不見這些事(彼得後書一章 9 節)。我們明白什麼對衣食有益;我們看見眼前的事,卻看不見遠處的事。愛則是新造之人的心,是生命的座落處,是新的傾向與愛好最顯明的地方。除非神得了我們的愛,否則我們永遠不會歸正;因為恩典是一種得勝的甘甜或喜悅。神在歸正中運作得如此有力,以至於祂的目的必能達成。祂以如此大的能量作用於人的意志,以至於祂征服了它,卻又帶著如此的甘甜,以至於祂的大能使我們成為甘心樂意的子民(詩篇一一○篇 3 節)。也就是說,祂贏得了我們的愛,此後祂所做或所說的一切都不再是重擔(約翰一書五章 3 節)。醫治的恩典主要藉著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並使我們反過來愛祂而運作。那曾經俘虜意志的感官愉悅被制伏了,靈魂被帶領去以神為我們至高的善而喜悅;因此,作為悟性中之光的恩典,在意志中便成了喜悅。有一種強大的愛,使我們的本分變得容易且令人愉悅。希望則是我們的力量,因為對來世的感知——在那裡我們將以最圓滿的程度享受我們所信與所渴望的——堅固了我們的心,抵禦眼前的試探、世界的憂愁與感官的享樂。當我們的期待冷淡無力時,靈魂就軟弱;當我們的心最渴慕天堂時,靈魂就剛強;我們的道德與屬靈力量在於屬天的思維。它是我們的錨與頭盔。現在,所有這些恩典都出於神。聖經明確指出信心,它給了我們對事物新的看法:以弗所書二章 8 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愛,它給了我們新的傾向與愛好,或那種藉著情感的吸引,溫柔地征服意志的得勝甘甜,或令人愉悅地擄獲人心:約翰一書四章 7 節:「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這聖火只能由太陽的光束點燃;希望也具有同樣的來源與起源:羅馬書十五章 13 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那在當今世界的混亂與騷動中,維持我們靈魂安慰的屬天架構,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成的:這些恩典,正如它們是照著神所造的,也是由神所創造的。照著神;照著祂的形像。智慧、能力與良善是三大屬性,分別對應著光、生命與力量,或者說,這是一回事,即信、望、愛;信心如眼,愛如心。這生命藉著信心領受,在愛中實踐。希望作為力量;理性與聖經都顯示了這一點。信心我們無法自給,因為藉著感官,我們只能看見眼前的事物。藉著理性,未來的事物若包含在它們的原因中,或許可以看見,但屬靈的、不可見的、完全未來的事物,除非在神的光中,否則無法確切看見,因為是祂啟示了對象並開啟了官能。愛我們無法自給,因為人是屬肉體的受造物,他的愛會適應肉體的利益。假設它像一根針放在兩塊磁石之間,在神與世界之間,它肯定會被最強大、最接近的東西吸引走。自愛若受私慾引導,就會趨向受造物,直到被恩典征服。那些藉著感官之門進入靈魂的享樂,會腐蝕我們的愛,直到一種更高的享樂——藉著神聖啟示的悟性進入,並進入意志——將它引向另一個方向;因為在此之前,悟性被虛假的光所迷惑,或被真實的黑暗所遮蔽,以至於很難分辨善惡。感官的背叛與激情的反抗就是如此;而受私慾扭曲的意志,除了邪惡之外,沒有任何傾向。希望若源於愛,那是不可能的;因為除非神是我們至高的善,否則我們怎能以任何生命力、嚴肅性與安慰,去尋求並渴望那完全享受祂的時刻呢?
- 新造之人的一切事物,聖經都歸功於神。請看那著名的經文,腓立比書二章 13 節:「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我們在屬靈生命中所有立志與所行的一切,都是出於神。請注意這裡:
[1.] 祂不僅僅在起初賜給我們自然的官能。神作為自然的作者,必須與作為恩典的作者區分開來;那是另一個領域與秩序;造我們為人是一回事,造我們為聖徒或基督徒是另一回事。我們作為人有悟性、意志、情感與感官,但我們作為基督徒而得成聖:約翰一書五章 20 節:「他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 [2.] 神不僅僅作為一般原因,參與這些官能的運作,正如祂對所有受造物所做的那樣(使徒行傳十七章 28 節)。沒有祂,我們無法動彈;普遍的護理援助對萬物都是必要的,否則它們無法存在;正如火不能燒毀那三個孩子,雖然祂並沒有摧毀火的存在或屬性,只是暫停了祂的影響。因此,神被說成是賜下看見的眼與聽見的耳;不僅是理性的官能,還有其運作;但這還不夠;正如行動來自神,行動的恩典性也來自神。 [3.] 更貼近主題來說。神不僅僅藉著幫助意志來運作,而是賜給我們意志,不是藉著醫治意志的軟弱,而是藉著使它成聖,除去它的罪性,並溫柔地將它吸引到自己身邊。如果意志只是處於昏厥與衰弱中,一點點外在或內在的激勵就足夠了;但它是徹底死了;那些說它像基督對那女孩所說的「她不是死了,是睡著了」的人,只是在奉承本性。神的恩典不僅僅是為了促進,使我們更容易選擇與追求良善;正如馬匹是必要的,使人能更容易地走完旅程,否則他可能步履維艱。不,這不僅是困難,而是不可能,直到神賜給我們立志與行事的能力。 [4.] 神不僅僅賜給我們「如果我們願意」的立志能力,或「如果我們願意」的行事能力,而是祂賜給我們立志與行事,即立志與行事的行動。亞當有「能立志的能力」(posse quod vellet),但我們有「立志本身」(velle quod possimus);他有能力避免犯罪,如果他願意的話,但我們有意志本身;祂有力地、有效地運作,也就是說,果效隨之而來:以西結書三十六章 27 節:「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如果為了基督的緣故賜給我們的恩典僅僅是「如果我們願意,我們就能歸正」,那麼就會產生各種荒謬的結論。 (1.) 基督的死是不確定的,人意志的能力與喜好可以批准或挫敗祂死亡的目的;因為一個人是否歸向神,是一件偶然的事。不,並非如此;它不取決於人易變的意志:約翰福音六章 37 節:「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2.) 人將成為自己歸正的主要原因,從而剝奪神自由恩典的榮耀,並將其榮譽歸於人意志的自由;因為恩典給予的是一種無差別性,他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但自由意志擁有決定性的發言權。他從神那裡得到了悔改或相信的能力,但決定性的行動卻來自他自己,這更為高貴;因為那立志並行動的人,比那僅僅給予立志與行動能力的人做得更多;正如理解比能夠理解更為完美;行動比能力更完美;行動(actus secundus)比能力(primus)更為高貴。那麼,我們除了悔改與相信的能力外,不應期待神賜下其他恩典;但這留給我們的意志去使其有效或挫敗;這就是全部嗎?不;神不僅賜下相信的能力,還賜下信心;不僅賜下悔改的能力,還賜下悔改本身;不是那種只有在人的意志願意使用或不使用時才有效的恩典,而是得勝的恩典,那種征服人的心,並溫柔地使其順服於神的恩典。 (3.) 看看聖經中隨處可見的信徒禱告,他們理解這是有效的恩典:「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大衛說(詩篇五十一篇 10 節);保羅禱告說(希伯來書十三章 21 節):「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所祈求的是本身有效的恩典,而不是僅僅給予可能性的恩典;不僅是邀請與勸導我們行善,而是傾斜並決定我們行善的恩典。 (4.) 我們為這種恩典感謝;不是為了悔改與相信的能力,而是為了在我們裡面作成的悔改與信心本身。以彼得與猶大的例子為例。否則,如果神僅僅給予立志的能力,如果我們願意去做,那麼神對彼得與猶大所做的就沒有區別,這樣人就會使自己與眾不同(哥林多前書四章 7 節)。那麼彼得並不比猶大強,猶大也與彼得一樣;主啊,我感謝你賜給我一些超自然的幫助,即如果我願意,就有能力歸向你。而你給了我的同門徒猶大同樣的幫助,但我憑自己的意願增加了這一點,即歸向你並歸正的意志。雖然我領受的並不比他多,但我所做的卻比他多,因為我接受了恩典,而他仍留在罪中。我對你的恩典並不比猶大欠債更多;但我為你的榮耀所做的卻比猶大更多。 (5.) 我們對神之事的最初選擇與立志,不僅是賜給我們的,而且當我們歸正時,我們的立志與行事也是如此。恩典對於完成與對於開始同樣必要;新狀態從始至終絕對依賴於它的影響——「他為我們成就我們的一切工作。」
沒有一個單獨的恩典行動不是神所參與的,正如靈魂參與身體的每一個肢體;不僅是因為它們在身體中生存而產生的恆久連結,更有一種恆久的激勵與影響,身體的肢體若沒有靈魂的推動與運作,就沒有能力移動。因此,恩典有兩種:習慣性的,賦予基督徒超自然的生命:彼得後書一章 4 節:「叫你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以及實際性的,在他們的運作中激發並使他們活過來。這些經文必須按此意義解釋:約翰福音十五章 5 節:「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哥林多後書三章 5 節:「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那麼你會問,重生者與未重生者,自然人與新造之人有什麼區別?
我回答說,他們裡面有一些東西可以稱為新生命與新本性,與基督或在他們裡面運作的基督之靈有所區別;有恩典的習慣,或神的種子(約翰一書三章 9 節);這不可能是基督或聖靈,因為它是一種被造的恩賜:詩篇五十一篇 10 節:「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這有時被稱為神的性情,有時被稱為新造的人,有時被稱為內心,有時被稱為善庫(馬太福音十二章 35 節);這是一份可以增加的恩典儲備:彼得後書三章 18 節:「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所有這些都不適用於聖靈,因此當聖靈在我們身上運作時,其方式與在重生者身上不同。在最初歸正時,我們僅僅是恩典的對象,但後來我們成了恩典的工具;先是在我們身上,然後藉著我們。祂在重生者與未重生者身上以不同的方式運作;祂在未重生者身上運作時,他們不做任何良善的事,甚至反其道而行;對於重生者,祂若不運作、不爭戰、不勞苦,就不會幫助他們;有一種趨向神與聖潔事物的傾向,祂會激發並提昇它。
(六)在同一行動中,除非神持續施予幫助,否則我們必會失敗並變得軟弱。因為神不僅賜給我們「立志」,即願望與目的,更賜給我們「行事」的恩典,使我們能實踐所立的志向與目的;這兩者是截然不同的,即立志與行事。我們可能在某一方面得到幫助,卻在另一方面缺乏;立志與行事是有區別的,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七章十八節所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同樣需要恩典。立志高於思想,而將意志付諸行動則高於前兩者;在所有這些事上,我們都需要神的幫助。我們無法產生一個善念,也無法構思一個聖潔的目的,更不用說去執行一個善行;因此,我們每一刻都需要更新的力量。人的心在執行同一義務時極其善變,除非神樂意扶持,否則我們無法維持自己的情感。當恩典的影響力在我們身上強大時,心便保持在火熱、聖潔的狀態;但一旦恩典減弱,心便會偏離,重回罪惡與虛空之中;正如彼得的例子,他以為自己能做到他所感覺到自己願意做的事。
應用一:讓我們將此教義應用於生活。
一、當心對此教義的濫用。不要因為「神必須成就一切,我們便無事可做」而讓此教義使我們陷入懶惰的沉睡;這是一種濫用。神的靈有不同的推理方式:腓立比書二章十二至十三節:「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要去做,因為神在運行;這對重生或未重生的人而言,絕非放縱或懶惰的藉口。
(一)對未重生者而言,他們的無能並不能解除他們的義務。一個醉酒的僕人依然是僕人,即便他使自己喪失了能力,他仍有義務完成工作;僕人的過失並非主人喪失權利的理由。再者,神成就一切的事實,反而是一種激勵,促使我們在運用恩典媒介時仰望祂,使我們在祂的道路上遇見神,好讓祂也在我們的道路上遇見我們。
- 為了讓我們在祂的道路上遇見神,神指定了某些義務來傳遞並應用祂的恩典。我們當躺在池邊等候水動,持續守候直到神賜下恩典:馬可福音四章二十四節:「留心聽,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正如你在義務上如何衡量對神的付出,神也必照樣以祝福衡量給你。
- 為了讓神在我們的道路上遇見我們,神根據萬物自然的傾向來影響它們。神藉著太陽照亮,藉著火焚燒,藉著理性引導人,在必然的原因中必然地運作,在自由的原因中自由地運作;祂並不壓制受造物的自由,而是保存祂手工作品的本性與利益,用人的繩索牽引他們(何西阿書十一章四節)。祂提出理由,我們加以思考,從而投身於敬虔的道路。重生的對象是有理性的受造物,神對待他們並非如同對待木石,而是使用他們所擁有的官能,向我們顯明我們失喪的景況,以及藉著基督得救的可能性,溫柔地邀請我們接受基督的恩典,好讓祂赦免我們的罪,聖化我們的本性,並引導我們走在通往永生的聖潔道路上。我們應當留心這些恩典媒介。
(二)對重生者而言,亦非如此。部分原因是他們擁有運作的原則,他們裡面有生命;凡有生命之處,就有行動的原則與能力,否則神最寶貴的恩賜就徒然了;因此,激勵並喚醒自己是他們的義務:提摩太後書一章六節:「使你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以賽亞書六十四章七節:「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起抓住你。」我們擁有被聖化並植入神聖知識庫存的理解力與記憶力,用以在良心中重燃真理。
此外,神的兒女絕不會被神完全離棄,以致得不到神的任何幫助。神有「必要的幫助」(auxilia necessaria)。某些慷慨且豐盛的恩典援助可能會被暫時收回,但那絕對必要的恩典卻始終被賜下。因此,他們更無可推諉。如果那只有一千銀子的惡僕因懶惰而被責備(馬太福音二十五章),那麼擁有三種恩賜——理性的本性、習慣性的恩典,以及絕對必要的實際幫助——的重生者,就更當如此。再者,忽略義務就是抵擋恩典,就是逃離我們的力量來源。神應許在我們行動時與我們同在:歷代志上二十二章十六節:「起來,去辦理吧,願耶和華與你同在。」大衛的沉默與遠離神對他毫無益處。當那太監在閱讀卻不明白時,神差遣了一位解釋者給他(使徒行傳八章)。
二、認為勸勉人們成為新造的人是徒勞的,這是一種濫用。這並非徒勞:
(一)為了讓人認清自己的義務,並意識到改變自身景況的必要性,否則他們將對此事完全漠不關心;若他們想得救,就必須迅速且懇切地處理這項義務。這勸勉是要求神的主權,使受造物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好讓他們盡其所能地關心這項工作;至少,讓他們承認這筆債,並在承認我們無能的同時,祈求恩典。
(二)神要求我們去做,是為了讓祂能在我們裡面成就;祂藉著要求來運行,因為福音的勸勉本身就帶著祝福:約翰福音十一章四十三節:「拉撒路出來!」這話語中帶著使死人復活的能力與功效。同樣,馬太福音十二章十三節:「伸出手來!」那裡有困難,但那人卻在伸手的過程中得到了幫助。
(三)勸勉並非徒勞,因為在重生之前有些事必須先做;更新是有次序的,正如木頭在點燃前必須先乾燥。歸正有一些預備工作,我們必須積極參與,例如喚醒自己:詩篇二十二篇二十七節:「地的四極都要想念耶和華,並且歸順他」;詩篇一一九篇五十九節:「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人極其不經心,他的靈魂在思想喚醒它之前是沉睡的,他必須省察自己的景況是好是壞:耶利米哀歌三章四十節:「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要盡其所能地尋求神(何西阿書五章四節)。他們若不修正自己的行為,不思考如何恢復自己,也不將腳步轉向那條道路,就無法得救。
(四)勸勉並非徒勞,是為了讓人不至於攔阻神的工作,妨礙自己的蒙福,並使自己更不適於被改變。神注意到他們不願留意祂的責備:箴言一章二十三節:「我責備你們,你們不回轉;我呼喚,你們不理會。」有時良心會受觸動,或是因話語的激勵——「腓力斯甚覺恐懼」(使徒行傳二十四章二十五節);或是因某些顯著的苦難或困境(創世記四十二章二十一節)。藉著某種方式,水被攪動了;我們被賜予了極大的幫助;若不留意這些時刻,將是巨大的損失。
應用二:對此教義正確的應用是什麼?
一、使我們意識到,成為新造的人是一項艱鉅的任務。如果你對這項工作看法輕率,你就會減輕自己對救贖主恩典的虧欠感;若你認為疾病輕微,就會認為治療容易,從而無法因康復而感恩。此外,這會減輕你的警醒,使你變得虛浮與疏忽;如果你不認為這項工作是如此重大,你就不會如此懇切地向神祈求。因此,首先,你必須確信其難度。
二、抑制絕望。許多人聽到他們必須在各方面成為新人時,便認為自己永遠無法達到。然而,基督能改變你的心(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六節);祂能使你成為新造的人;那能將水變為酒的,也能將獅子變為羔羊。
三、保持謙卑。「因為萬物都是本於神。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哥林多前書四章七節)。我們的一切皆為恩賜,若我們驕傲,那只是因為我們比別人欠下更多的債。不要竊取神的榮耀。
四、使我們感恩。若你從一個惡人變成了好人,要將改變你本性的讚美歸給神。祂期待如此,因為祂偉大的目的是彰顯祂恩典的榮耀。現在,讓我們將一切歸給祂;起初是祂賜給我們構成新本性的那些恆久且固定的習慣,是祂供應我們每日所需,以維持我們裡面的屬靈生命。是祂激發並成全我們的行為;因此,始終將冠冕戴在恩典的頭上:路加福音十九章十六節:「你的那一錠銀子,已經賺了十錠」;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十節:「不是我,乃是神的恩典與我同在。」當我們做了最多、受了最多苦時,我們必須說:我們是把從你那裡得來的獻給你。
五、若萬物皆本於神,讓我們在基督裡更愛神,並為祂而活;當我們看到自己多麼蒙受祂的恩惠時,這會激發我們的愛,而我們的愛應當將一切導向祂的榮耀:羅馬書十一章三十六節:「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凡本於祂的,都必須為祂而用。我們的新生命應當歸榮耀給祂那榮耀的恩典(以弗所書一章十二節)。要在行為上,而不僅僅是在言語上榮耀祂。
六、在對神必要的恩典上,過著喜樂且持續倚靠的生活,因為我們持續的倚靠使我們與神保持恆常的相交。如果我們自己掌管庫存,我們與神很快就會變得疏遠;正如浪子,當他將分得的家產握在手中時,便離開了父親;施恩座將會被忽略與冷落,神也將很少聽到我們的聲音。因此,神將恩典留在祂自己手中,以強迫我們與祂保持持續的往來。這是一種喜樂的倚靠;因為神有能力且樂意幫助等候祂的靈魂,並已以祂的信實保證,賜給我們必要且有效的恩典來保存這新生命:哥林多前書一章九節:「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四節。我將以奧古斯丁的話作為結束:約伯在糞堆上……約伯在苦難中比亞當在無罪時更為幸福;當後者在寶座上失敗時,前者在糞堆上卻得勝了;當女人引誘亞當時,他沒有聽從妻子的惡言。當後者在第一次試探中就敗下陣來時,他卻藐視了撒但的攻擊。當後者在樂園中失去純真時,他在憂傷中卻持守了自己的義。因此,讓我們在基督於新約中所賜給我們的恩典中安慰自己。
其次,神是新造之人的作者,是藉著在基督裡與我們和好。
一、在公義得到滿足之前,祂不會賜下這份恩惠;在為舊約的破壞做出補償之前,祂不會以新的庫存來裝備人。基督已為我們平息了神的憤怒,而一切恩典皆源於此:神已成為我們和平的神:希伯來書十三章二十節:「賜平安的神……使你們各樣善事成全」;同樣,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只要神還在發怒,就沒有希望從祂那裡領受任何恩典的恩賜。聖靈是祂愛的恩賜,是祂和平與和好的果子;神唯有在被基督的死所滿足後,才成為和平的神。「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五節)。
二、直到神賜下重生的聖靈,祂才真正與我們和好,我們也才與祂和好;這就是接受了和好的職分(羅馬書五章十一節)。唯有新造的人能證明祂特別的恩寵。因此,羅馬書五章五節說:「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其他事物可能在祂發怒時賜給我們,甚至可能是在憤怒中賜下的,但重生的聖靈絕不會在憤怒中賜下。
三、我們因這和好而得到更新,以至於在某些方面,我們處於比在破壞之前的無罪狀態更好的境地;即神賜給我們有效的恩典,不僅是讓我們「若願意」就能站立或順服的恩典,而是使我們能切實順服並堅忍到底的恩典。
應用一:讓我們藉著基督尋求與神和好;這樣我們就能滿懷安慰地仰望從祂手中獲得各樣美物。罪疚感是我們這一方面的首要動機,而和好則是神那一方面的開端。神顯然願意和好,因為祂已在基督的死中奠定了基礎;否則,祂為何設立和好的職分,若不是為了呼召我們丟棄敵對的武器,進入祂的平安之中呢?
二、這向我們顯明,我們對耶穌基督虧欠多少,祂藉著死滿足了神的公義,並贏得了所應許的一切憐憫;包括應許本身;因為祂被賜下作為約的基礎,即約的條款與條件、履行這些條件的能力,以及傳遞這份平安的職分;祂首先傳講了和平:以弗所書二章十七節:「藉著十字架,滅了冤仇。」
三、不要讓神與你之間發生破裂,以免阻礙恩典;一旦重生,人的持續成聖與成全皆來自和平的神,這不僅取決於最初的更新,也取決於這份和好。神聖化的能力與祂聖靈的內住,對於我們不斷更新是必要的。
[4.] 按本性而言,每個人的光景都是神的陌生人與仇敵:歌羅西書一章21節:「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心裡作惡,為仇敵。」這雙重概念值得深思。所謂「陌生人」,意指神與我們之間毫無相通,除非有更深層的契合,或神將神聖的本性注入我們裡面,否則我們無法以神為樂,神也無法以我們為樂。若這說法顯得過於溫和,那麼下一個概念便能補足:我們是「仇敵」。我們與神在本性與行事上存在著絕對的對立;我們是直接地、形式上地,或是實質上、解釋上地與神為敵。在形式上,人是公開或隱密的仇敵;公開的仇敵是指那些公然反抗神的人,如異教徒、不信者與拜偶像者;隱密的仇敵則是所有罪人,他們心中的希望與渴望是「沒有神」;他們寧願神從他們的道路上消失;為了不放棄私慾,他們寧願放棄神:詩篇十四篇1節:「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這是一種令人愉悅的想法與假設,彷彿真的沒有神。在實質與解釋上,他們所做或未做之事,皆違背神的旨意,並站在罪的一邊與神對抗;正如愛是責任與順服的愛,恨則是對順服的拒絕——「愛我、守我誡命的」(出埃及記二十章6節)。他們對那些試圖向他們陳明神利益的人感到憤怒。但人怎能恨神,那至善(summum bonum)與善之源頭(fons boni)呢?經院哲學家提出了這個問題。我們恨祂,並非因祂是創造者與護理者,而是因祂是立法者與審判者:作為立法者,是因為祂的約束使我們無法自由且安全地享受私慾。神已藉著祂的律法介入,反對我們的慾望:羅馬書八章7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作為審判者與罪的復仇者;這種仇恨的根源不僅是對肉體自由的渴望,還有奴僕般的恐懼。人恨那些他們所懼怕的人。我們極大地得罪了神,且知道祂必追討我們的罪;我們是祂的債戶,無法回應祂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恨祂。對於一個有罪的囚犯而言,告訴他審判官是一位謹慎、判斷穩重的人,又有什麼安慰呢?他終究是要定罪的人。一個有罪的受造物,若僅僅從定罪者的角度來理解神,就絕不可能愛祂。
[5.] 神恨惡罪人,正如罪人恨惡祂;因為我們從母腹中就是可怒之子(以弗所書二章3節);這憤怒常在我們身上,直到我們進入神的平安(約翰福音三章36節);我們越邪惡,就越招致神的憤怒:詩篇七篇11節:「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三章10節)。無論祂恩典的隱密旨意為何,按著祂律法的判決,我們確實處於這種光景,我們也必須以此來判斷我們的狀態。
其次,論到這和好的性質。
- 正如仇恨是雙向的,和好也是雙向的;神與我們和好,我們也與神和好。就神而言,祂的憤怒已平息;就我們而言,我們邪惡的性情已藉著重生被除去,因為這兩者正是神與我們之間產生隔閡的原因,即祂的公義與我們的罪。祂的公義在基督裡已得滿足,因此祂樂意向我們提供新約:馬太福音三章17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祂在基督裡已得滿足,因此祂樂意赦免加在祂身上的冒犯;因為經文說:「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而我們邪惡的性情被除去,我們的心歸正並轉向主:使徒行傳九章6節:「他戰戰兢兢地說:主啊,祢要我做什麼?」歷代志下三十章8節:「現在你們不可像你們列祖硬著頸項,只要歸順耶和華,進入祂的聖所,就是祂永遠成聖的居所,又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好使祂的烈怒轉離你們。」我們被吸引與主立約,即那被稱為祂平安之約的新約(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0節);於是我們從仇敵變成了朋友,正如亞伯拉罕因著立約的關係,被稱為「神的朋友」(雅各書二章23節)。在新約中,神提供赦免,並要求悔改。當我們接受這份邀請,領受基督為我們贏得的赦免,並順服於其中的條件,放下反抗的武器,向主伸出雙手,立志在一切新生的順服中與祂同行,我們便與神和好了。
- 這種和好如同我們在無罪狀態時一樣堅固,彷彿先前從未發生過決裂;從某些考量來看,甚至更好,特別是當我們注視其完全的果效時;這就像第一之約從未被破壞過一樣;因為神不僅消除了祂的憤怒,更愛我們,彷彿我們從未處於被恨惡的狀態;祂不僅赦免罪人,更在他們悔改時以他們為樂。人或許能原諒過錯,卻無法忘記;當事人在他們眼中依然活在陰影與猜忌中。押沙龍雖被赦免,「卻不得見王的面」(撒母耳記下十四章28節)。示每雖暫時保住性命,卻始終活在被恨惡與被懷疑的狀態中(列王紀上二章8節)。但如今情況不同了;我們在神面前不僅找到了憐憫,更被堅定地安置在祂的愛中,如同以往一樣——「我們的罪被投在深海中」(彌迦書七章19節);何西阿書十四章4節:「我必甘心愛他們」;羅馬書九章25節:「那本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祂不僅略過傷害,更稱她為蒙愛的。人與人之間的決裂如同深層的傷口;即便癒合,疤痕依然存在,總有芥蒂,或像焊接的器皿,裂縫處依然脆弱;但在這裡,我們是被愛、被喜悅的——「耶和華喜悅你」(以賽亞書六十二章4節),「祂必在祂的愛中安息」。在某種程度上,這更為穩妥;它不交託給我們與我們意志的自由。一根接好的骨頭,在斷裂處反而最堅硬。亞當雖幸福,卻未被堅立。
- 這種主動的和好帶來了許多福分。
[1.] 與神和好:羅馬書五章1節:「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以神為敵,就像一把鋒利的劍懸在頭頂,僅靠一根細線繫著。我們怎能面對祂的面,抬頭望天,而不戰兢地思想祂呢?神確實存在,但祂是我們的仇敵;當神是我們的仇敵時,我們怎能吃、喝、睡呢?若我們知道以神為敵意味著什麼,我們很快就會明白,祂絕不缺乏復仇的工具;死亡可能在任何地方埋伏我們。若我們進食,食物可能使我們中毒或窒息;若我們外出,神可能在我們回家前就將我們拋入地獄;若我們睡覺,祂的憤怒可能在我們沉睡時臨到——「因為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彼得後書二章3節)。與神為敵是如此可怕的事,我們絕不應在這種狀態中停留片刻;但一旦你與神和好,你就從源頭止住了一切災禍。
[2.] 坦然無懼地進到神面前,並在天上有自由的往來:羅馬書五章2節:「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以弗所書二章18節:「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當兩個交戰的國家達成和平,貿易便會復甦;當你需要使用神的恩典時,你可以作為祂已和好的兒女來到祂面前;再也沒有燃燒的火劍將你擋在樂園之外。
[3.] 你的位格與行為皆蒙悅納。你的位格蒙悅納:以弗所書一章6節:「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你被視為基督的肢體、天上的寵兒;你的職責與行為也蒙悅納: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我們最美好行為中的罪性缺失已被遮蓋;它們不再受到嚴厲審判官的審查,而是被慈愛的父所悅納。
[4.] 聖靈的一切恩賜都是我們與神和好的果子:羅馬書五章11節:「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這是基督新婦所佩戴的聖約珠寶。基督祈求我們能像祂被愛一樣被愛(約翰福音十七章),這並非指程度,而是指性質(約翰福音三章34節)。這些恩賜是祂愛的標記與憑據。這特權如此巨大,以至於若沒有神對我們心意的真實彰顯,我們簡直無法相信。當雅各聽說約瑟還活著,且作了埃及的宰相時,他起初不信;但當他看見約瑟派來接他的車輛時(創世記四十五章27-28節),「雅各的心就甦醒了」;同樣地,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
[5.] 一切外在的福分都成聖了,特別是我們對它們的享受,這是藉著另一種權利與持有方式而得的。與神和好的人絕不可能悲慘,「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哥林多前書三章23節)。無論分到什麼,安慰或十字架,都帶著祝福而來——「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八章28節)。神的敵意表現為降下網羅(詩篇十一章6節)。這是一場針對靈魂的隱密戰爭;但祂的愛,總是為了益處而運作。無論風從哪個角落吹來,對祂的子民而言,總是吹向益處。
[6.] 這是通往天堂的保證:羅馬書五章10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裡得救了。」使聖徒得榮耀比使罪人與神和好更容易;若前者成立,後者亦然。如果神願意赦免我們,並接納我們所有的過犯,那麼當我們與祂和好並成聖後,祂更會使我們得榮耀。
[7.] 我們對這特權的權利,始於我們信靠基督之時,因為神正是按著這些條件顯明基督:羅馬書三章24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當我們的心被吸引,按著這些條件接受基督時,我們在法律上便有資格領受祂的恩惠。信心不過是破碎的心對基督充滿感恩的接受,並立志藉著祂將自己交託給神。基督之死的真正意義是贖罪祭。在贖罪祭中,人必須帶著破碎的心來到神面前,在祭牲頭上承認罪孽(詩篇五十一篇17節),承認即將到來的彌賽亞,並立下順服的誓約:詩篇五十篇5節:「招集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那麼,當我們以破碎的心藉著基督提出我們的請求,感恩地承認救贖主的恩典,並以祂的名尋求釋放與赦免,將自己奉獻給神時,我們的權利便開始了。這權利的憑據在於信心在聖潔中結出果子。神是聖潔的神,基督降臨並非為了讓神變得不那麼聖潔。祂或許與我們的位格和好,但絕不與我們的罪和好。罪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永遠是神與我們之間的障礙:以賽亞書五十九章2節:「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我們必須熱切地棄絕一切導致我們與神疏遠的事物。這種和好中的每一件事都意味著聖潔;我們與之和好的對象是神,祂不容輕慢,必須被討喜:歌羅西書一章10節:「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對冒犯神之事保持敏感。和好的性質是雙向的;我們與神和好,神也與我們和好。關係上的改變必須伴隨著真實的改變,否則我們仍被視為仇敵(詩篇六十八篇21節)。這聖約是一個攻守同盟。我們的和平就是對撒但的戰爭。除非我們與罪決裂,並決心與魔鬼、世界與肉體爭戰,否則我們無法與神和好;你絕不可讓神成為你私慾的庇護者與幫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0-22節:「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你是當在他面前謹慎,聽他的話,不可惹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因為我的名在他裡面。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我們必須對聖約的使者懷著極大的敬畏(哥林多前書十章9節)。這是聖靈成聖的恩典;因為基督功德的應用與聖靈的賜予是不可分割的。神不會在我們仍沉溺於罪中時赦免我們;我們必須先成聖並稱義,然後才能擁有平安與安慰。「你母親耶洗別的淫亂邪術這麼多,怎能平安呢?」(列王紀下九章22節)。那些隨意犯罪的人,不懂什麼是與神和好。這種源於聖約的聖潔友誼,意味著對罪的憤慨:何西阿書十四章8節:「我與偶像還有什麼關涉呢?」以賽亞書三十章22節:「你要玷污你雕刻偶像所包的銀子和鑄造偶像所鍍的金子,要拋棄它們,好像污穢之物,對它們說:去吧!」
第三,基督在此事中扮演何種角色,以及為何如此。
- 神決意不因人的墮落而失去任何榮耀,而是要維護祂公義、良善與真理的彰顯。
[1.] 祂的公義。祂的任何屬性都不應落空,特別是公義,因為對公義的認知對於治理世界至關重要:羅馬書三章5-6節:「神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不被視為公義的神,我們就無法認識祂是世界的治理者。因此,這裡有一種降卑,即在憐憫施行的同時,公義絲毫沒有受損。神看見人無法維護祂公義的榮耀;若沒有別的條件,我們的禱告、眼淚與悔改都無濟於事。若假設魔鬼為自己的罪感到憂傷,他們也不會被和好,因為他們沒有中保為他們死,以修復神公義的榮耀。出於憐憫,神不願毀滅全人類,因此尋找了一位中保;如果他們自己受苦,他們只是在償還,而非滿足公義並使之已得滿足。「如今卻顯明了神的義」(羅馬書三章24-25節),「使人罪得赦免」。 [2.] 祂的聖潔,這是受造物完美的典範。神對罪的恨惡如此之深,以至於祂不願讓罪在沒有記號或烙印的情況下被放過;祂要讓人知道祂是聖潔的神,若我們向罪妥協,想要重獲祂的恩寵絕非易事。人們傾向於將罪視為小事。犯罪很容易;任何愚人都能做到;但當決裂發生後,要再次和好卻不容易;唯有神的兒子能做到。神堅持要有價值的補償:彼得前書一章18節:「你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神的兒子必須藉著最高度的順服與捨己來成就此事,以作為我們的警戒,使我們不再輕易違背律法,或對罪抱持寬容的想法。 [3.] 祂的真理。神與亞當立約:「你吃的那日子必定死。」亞當的罪主要是不信的罪,而對免受懲罰的自負是我們所有人的本性;因此律法必須以死亡來維護其權威,以免威脅顯得只是虛假的稻草人,無論是來自罪人本身還是他的中保。
- 基督是一位合適的中保。
[1.] 因為祂在神與我們之間有共同的利益(約伯記九章33節)。祂是父所愛的,對我們又有手足般的憐憫。祂分擔了雙方的本性;祂是人,能以我們的名義承擔;祂是神,能以祂自己的能力完成。 [2.] 祂有能力滿足。天上所有的天使都無法提出有價值的補償,但「祂能拯救到底」(希伯來書七章26節)。基督承擔了平息神憤怒的責任,也除去了我們心中的仇恨,從而將我們帶到神面前。
應用一:讓我們讚美神的憐憫與恩典——「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為此,請思想:
- 這是一項古老的憐憫,源遠流長:以弗所書一章4節:「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彼得前書一章20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我們算什麼,竟讓神的思念在如此久遠之前就臨到我們?在創造之前,唯有純粹而赤裸的永恆;那時,父與子之間便已商議此事,這是神永恆旨意的結果。
- 神在計畫中是主動的,祂是受損的一方,是至高的審判者,我們對祂的復仇心存恐懼,向祂祈求赦免;我們是決裂的始作俑者,但神卻是愛之計畫的發起者。差遣救主與救贖主到世上的動機,首先在神的心中孕育:約翰一書四章19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 這份愛因著受惠者的卑微而更顯宏大;這世界沉溺於邪惡與對神的背叛中,是亞當墮落後有罪的後裔。在我們最好的狀態下,又能帶給祂多少事奉與榮耀?但祂視我們為沉淪在敗壞人類中的一團腐朽;然而神竟願意與這世界和好,而非與天使和好。神甚至不願與墮落的天使對話;這就像一位君王將鄉野村夫與僕役納入恩寵,卻略過了貴族與王子。我們對神並無任何義務去施憐憫,這與對天使一樣;我們與他們一樣離棄了神並背叛了祂。
- 這一切是藉著耶穌基督完成的,如此昂貴的救贖為我們預備:羅馬書八章32節:「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神或許會「愛惜」,這或是出於公正的審判,或是出於豐盛與降卑的愛;前者有其用途,但後者才是此處的情況。我們對珍貴、有價值的事物總是吝嗇的;但儘管基督是祂的愛子,祂卻沒有愛惜祂:人為了瑣事而放棄有價值的東西是愚蠢的,但神卻為了我們而捨棄了祂的愛子。
- 福分本身,即祂願意與我們和好。(1)放下祂公義的憤怒,這是我們最大的恐懼:以賽亞書二十七章4節:「我心中沒有忿怒」,祂在基督裡已得平息。(2)藉著祂轉化與醫治的恩典,除去人心中的仇恨,這是我們最大的重擔:詩篇一百一十篇3節:「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3)祂願意與我們立約,神與我們,我們與神:希伯來書八章10節:「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4)從此流露出完全的友誼:約翰福音十五章15節:「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5)這友誼產生了極其恩慈的果實與效應,特別是我們在此世與祂自由的往來,直到我們被接納進入祂的同在:希伯來書十章22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應用二:讓我們嚴肅思想基督之死的奧秘,這是我們贖罪的祭物;它充滿了謎團,這景象向你們展示了神赦免罪人並差遣祂自己的兒子代替我們受死的最高憐憫;同時也展示了在基督身上施行懲罰的最高公義。「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在這裡,你們看見基督成為罪,卻同時是聖潔的源頭(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約翰福音一章16節);同樣地,福分的源頭為全人類成為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3節)。在人的眼中,這顯得極其軟弱與愚拙,卻從未顯出如此大的智慧與能力:哥林多前書一章25節:「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祂先前已說過,基督是「神的智慧,神的權能」。魔鬼似乎從未如此得勝,卻從未如此慘敗(路加福音二十二章53節,對照歌羅西書二章15節);基督是真正的參孫,祂死時所毀滅的,比祂一生所毀滅的更多。十字架不是羞辱與惡名的絞刑架,而是凱旋的戰車。這是史上最神聖的工作與最偉大的順服,卻也是太陽底下所見過最邪惡的工作;就基督而言,這是高度的順服與捨己(腓立比書二章7節);就人而言,這是最卑劣與邪惡的行為:使徒行傳二章23節:「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這是最高度的溫柔與暴力的結合;這是我們看見罪之偉大與渺小的最真實鏡子。罪的滔天大罪在祂的痛苦與血腥受難中顯明;罪的虛無在祂受難的功德中顯明。基督的死是猶太人遭受大審判的原因(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5-16節),卻也是我們為自己與他們期待憐憫的根基(以弗所書二章16節)。簡言之,這裡有生命從死亡中升起,榮耀從羞辱中升起,福分從咒詛中升起;從神的兒子的降卑中,我們得到了喜樂、自由與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