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7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講道集|039_林後5_20_勸人與神和好

第三十九篇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五20)

教義:福音傳道人的大事是說服人與神和好。

應用:現在讓我開始這項工作(一)對罪人。(二)對已經和好的人,正如他寫信給這些人一樣;他進一步催促他們與神和好。

第一,對罪人。

罪人們,你們願意與神和好嗎?在此我將向你們展示(一)和好的必要性。(二)神在此事上的謙卑。(三)這特權的價值與份量。(四)我們拒絕它對神造成的極大羞辱。

一、第一個動機是與神和好的必要性,這是因為神與我們之間存在著敵意:歌羅西書一章21節:「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但如今祂藉著基督……叫你們與自己和好。」我們是神的敵人,神也是我們的敵人。我將證明這兩點:前者是為了使你們知罪,後者是為了激勵與喚醒我們。因著罪,人是神的敵人,並恨惡祂。就刑罰而言,神是人的敵人,並將向他報復。有什麼罪比作神的敵人更大?有什麼悲慘比神成為我們的敵人更大?當然,當這兩者結合在一起時,它應該喚醒我們,我們應該儘快脫離這種狀況。

(一)我們是神的敵人與叛徒。在我們天然的狀態中,我們都是如此;我們不願承認這一點,並準備好蔑視任何說我們是神的敵人或恨神的人;我們認為,若有人宣稱自己是這樣的人,那他就是一個最放蕩與絕望的惡棍。腐敗本性中殘存的那一點點良心,不允許人們公開承認自己是這樣的人;他們準備像哈薛那樣說:「僕人算什麼,不過是條狗,焉能行這大事呢?」然而事實很清楚;在我們天然的狀態中,我們是神的敵人。

  1. 人性有可能墮落到如此地步,以至於在人中間竟會出現恨神與敵對神的人:羅馬書一章30節,「恨神的」;詩篇一百三十九篇21節:「耶和華啊,恨惡你的,我豈不恨惡他們嗎?」世界上有一群與神對立的人,有些人恨祂,正如有些人愛祂;有些人行事與祂相反,反對祂的利益,壓迫祂的僕人:詩篇八十三篇2節:「恨你的抬起頭來。」那麼,這件事是可能的;所有的問題在於找出他們是誰。
  2. 有公開的敵人,也有隱祕的敵人。公開的敵人是那些公然反抗祂、褻瀆祂的名、破壞祂的律法、反對祂的利益並壓迫祂僕人的人。公開的敵意是宣示出來的;隱祕的敵意則是在友誼的幌子下進行的,藉著生活在教會中,擁有敬虔的外貌,以及盲目的熱心(約十六2)。不僅是土耳其人、異教徒與背道者,還有那些褻瀆的惡棍,儘管他們生活在教會的範圍內,但如果他們繼續在過犯中(詩六十八21:「神必打破祂仇敵的頭,就是那些常行在罪惡中之人的髮頂」),如果他們反對在他們的日子裡所興起的任何神的事工,他們就是「敵對神的」(徒五39);或者如果他們反對祂的僕人,如果他們不愛良善(提後三3),「不愛良善者」。神與祂的子民有共同的利益。那些惡意中傷祂僕人的人就是恨祂;因為他們恨祂的形象,箴言二十九章27節:「行事正直的,被惡人憎惡。」心中對那些比他們更嚴謹、更有神形象的人有一種隱祕的抵觸;種子之間存在著古老的敵意,就像烏鴉與鴿子、狼與羔羊之間一樣;現在,這就是對神的敵意。
  3. 有直接與形式上的敵人;也有隱含與解釋上的敵人。直接與形式上的敵人,是指對神有積極的敵意,無論是隱祕的還是公開的。公開敵對神的表現已經提到過,即恨惡祂的道路與對祂僕人的憤怒;隱祕的積極敵意表現在奴僕般的恐懼的影響中,這種恐懼僅僅將神視為罪的報復者;因此,人們恨惡他們所恐懼的人。我們極大地虧負了神,並知道祂會叫我們交帳;由於意識到報復,我們恨惡祂。所有那些恐懼神的人,帶著那種帶有痛苦的恐懼,他們要麼希望沒有神,要麼希望神被解除武裝;如果沒有神,對他們來說是一個令人愉快的想法,詩篇十四篇1節:「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正如魔鬼因自己對神的想法而戰兢,如果沒有神,對他們來說將是受歡迎的消息;這些是直接與形式上的敵人。但現在,就解釋而言,這將給我們帶來更多的工作;當然,存在著一種解釋上的恨,正如箴言八章36節所顯明的:「得罪我的,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所以,當經上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箴十三24)。他的過錯是溺愛;但錯誤的愛是一種解釋上的恨。現在將其應用到我們與神之間的情況;那些聲稱自己沒有被指控這種事的人,可能仍然恨神。我們可能以三種方式犯下這種解釋上的恨與敵意:

(1)如果我們根本不愛神;因為不愛就是恨。在值得愛的事物中,沒有中間地帶;因為不與神同在的就是反對祂(太十二30);不愛祂的就是恨祂。作中立者就是作叛徒;對於你可以說「他不愛神」的那個人,你是在說他充滿了各種悲慘。所以基督給祂的敵人打上烙印:約翰福音五章42節:「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他們辯稱對安息日有熱心,並因基督在那一天行神蹟而反對祂。如果人們缺乏對神的真愛,那他們的處境是悲慘的,因為愛是渴望與神交通的源泉,也是所有健全順服的根基;當然,如果人們不愛神,儘管他們有如此深厚的義務,且神如此值得他們的愛,他們就是恨祂,是祂的敵人,因為沒有中立或中間的狀態: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2節:「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咒可詛。」僅僅不愛祂就已經足夠危險了,即使我們沒有爆發出對祂道路的公開反對。

(2)如果我們愛祂不如我們應當愛的那樣,或者不如我們愛其他事物那樣;因為在神聖的方言中,較小的愛就是恨,正如我們在被恨妻子的律法中所見,並非那一個完全不被愛或絕對被恨,而是不如其他人那樣被愛(申二十一15-16);在箴言十四章20節那句諺語中也是如此:「貧窮人連鄰舍也恨他;富足人朋友最多。」那裡的恨被理解為輕視,或較低程度的愛;在我們與神的情況下也是如此,馬太福音十章37節:「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在路加福音中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在這裡,愛得較少就是恨;所以馬太福音六章24節:「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神的本性如此卓越,以至於將任何事物置於祂之上或與祂相等,就是恨祂。現在,因為人們愛世界,愛世界上的事物,甚至比愛神更多,所以他們恨祂,是祂的敵人。現在所有屬肉體的人都犯了這個罪,提摩太後書三章4節:「愛宴樂,不愛神」;因此,雅各書四章4節明確地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噢!願人們能像經文所表達的那樣看待事物;愛世界是對神最高的蔑視與侮辱。

這可以獻給神。與我們對祂的愛相比,世上一切的享樂與滿足都應被視為可憎,而非可愛。我們的心在多大程度上寄託於這些事物,我們的心就在多大程度上變得遲鈍,與神疏遠,並為了世界而輕易捨棄神。若有一位父親來到孩子面前說:「如果你愛那樣一個年輕男子或女子,你就不能愛我,我將視你為我的死敵。」難道任何有良知的孩子,為了不與父親為敵,不都會捨棄那虛浮且誘人的交往嗎?

(3)藉著詮釋,我們仍被稱為恨神、與神為敵,如果我們悖逆祂的律法,並愛神所恨惡的:因此,「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敵,因為不服神的律法」(羅八7)。愛是由順服來決定的(約壹五3),而恨則是由悖逆來決定的:「恨我、又不守我誡命的。」我們認為神阻擋了我們的慾望,因為若非祂的律法,我們本可以自由且安穩地享受私慾;我們恨神,因為祂命令我們所不能且不願做的事;因此,一個不悔改的人與神的仇敵是同義的表達。

(4)恨有兩種:一是可憎之恨(Odium abominationis),一是敵對之恨(Odium inimicitiae);前者與善意的愛相對,後者與喜悅的愛相對:箴言二十九章27節:「為非作歹的,被義人憎惡。」他恨惡鄰舍並非出於敵對之恨,以致尋求毀滅對方,而是出於厭惡之恨,以致不以惡人為樂。在與喜悅的愛相對時,我們可以恨惡我們有罪的鄰舍,正如我們更當恨惡自己一樣;但在與善意的愛相對時,我們既不可恨惡鄰舍,也不可恨惡仇敵,更不可恨惡自己。現在將此應用於神與我們之間的情況:很難免除任何屬肉體之人對神的恨,至少無法免除厭惡或可憎之恨,因為神與他們之間存在著如此大的不相稱與不相似。在純粹的本性中,我們是照著祂的形象被造的,那時我們以祂為樂;但當我們失去了起初的本性,我們就失去了起初的愛,因為愛是建立在相似性上的:我們愛那些有相似情感的人,特別是在美善的事上。如今,既然神與我們之間存在如此大的不相似,我們愛祂所恨的,恨祂所愛的;因此,我們之間怎能不產生恨呢?我們怎能以聖潔的神為樂,而眼目清潔的神又怎能以污穢的受造物為樂呢?屬肉體的人在神身上能看見什麼可愛之處?撒迦利亞書十一章8節:「我的心厭煩他們,他們的心也憎惡我。」因此,對於這種厭惡、冒犯與可憎的恨,無人能為他們開脫。直到他們開始恨神所恨的,愛神所愛的,這種冒犯之恨依然存在:箴言八章13節:「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等。至於敵對之恨,即試圖作惡並尋求毀滅所恨之物,我們也不能免除惡人的這種恨,因為正如先前所聽到的,存在著一種隱秘的、積極的敵意。

(5)神的仇敵對神進行兩場戰爭:進攻性的與防禦性的。

(第一)進攻性的戰爭是當人悖逆神的律法,試圖擊垮祂在世上的權益,並將自己的官能、恩惠與舒適當作不義的兵器來對抗神:羅馬書六章13節:「不要將你們的肢體作不義的器具(原文作兵器)獻給罪,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兵器獻給神。」我們的官能、才幹、權益,要麼被用作屬光的軍裝為神所用,要麼被用作不義的兵器來對抗神。我稱那為撒但進行的戰爭,就是對神的進攻性戰爭。

(第二)防禦性的戰爭是當我們輕慢祂的話語,並抵擋祂聖靈的感動(徒七51)。當神帶來祂屬靈的砲火,要擊垮一切自高之事以順服基督時(林後十4-5),祂圍困了人的心,並藉著聖靈的責備與感動每日轟擊他們;然而人卻不願交出堡壘,反而堅持到底,樂於沉溺在天然的敗壞中,不願讓基督作王統治他們;因此,他們藉著抵擋恩典,加增了自己的敵意,加倍了自己的苦難。所以,他們不僅是律法的叛逆者,也是福音的叛逆者,並抗拒他們自己的恩惠;正如那些不僅以持續的入侵與襲擊騷擾地上的君王,而且還據守其城鎮對抗他的人,就是那君王的仇敵一樣。那麼,這一切所說的表明:儘管人沒有爆發出對神公開的敵對行為,但他們仍可能恨祂,與祂為敵。儘管他們可能不是公開的無神論者,卻是隱秘的仇敵,在對祂宗教的尊重外表下,藉著詮釋成為仇敵,因為他們不愛祂,或愛祂較少,或在悖逆的道路上不悔改地持續下去。如果他們不尋求毀滅神在世上的權益,他們的心也厭惡神;想到祂的存在對他們而言是一種困擾;他們不走祂的道路,也不願因祂的任何懇求而從愚昧中回轉。

[2.] 現在讓我證明,神是屬肉體之人或被罪玷污之人的仇敵。祂確實如此,儘管祂沒有激起祂所有的憤怒,儘管祂在今生的福分中賜下許多恩惠給我們;祂確實如此,儘管祂對我們施以極大的忍耐;祂確實如此,儘管祂賜給我們許多恩典的邀請來挽回我們。這一切事都可能與神的憤怒並存;祂確實如此,無論祂從永恆以來對我們中的任何人有什麼恩典的旨意或隱秘的善意;因為我們的光景是由祂律法的判決所決定的,在那裡我們與其他人一樣,都是可怒之子(弗二3);難逃祂永恆審判的打擊:詩篇五篇5節:「凡作孽的,你都恨惡。」他們只能視自己為祂憤怒與恨惡的對象。現在,神這種恨惡與敵意,部分顯明在神與他們之間的一切交通都被切斷了;以賽亞書五十九章2節:「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因此,祂不願在聖靈裡與我們相通。部分顯明在祂經常宣告對我們罪惡的不悅:羅馬書一章18節:「原來,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希伯來書二章2節:「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每一條誡命都有其戰利品,以顯示神已勝過罪人;有些人因不愛神、不信靠祂而受擊打;有些人因拜偶像;有些人因褻瀆祂的名、褻瀆祂的日子。有時祂追討流血的罪,有時追討悖逆父母與掌權者的罪;藉著這些實例,神顯示祂正與罪人交戰。如果神不責備我們,任憑我們在罪中行事,這或許是神憤怒最大的表達:何西阿書四章17節:「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話語、護理、良心,都任憑他:詩篇八十一篇12節:「我就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被任憑隨自己的選擇行事,是最大的悲慘;但無論如何,無論神擊打還是寬容,主已經擺開戰陣,向我們宣告戰爭:詩篇七篇11-12節:「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若有人不回頭,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他也預備了殺人的器械,所射的是火箭。」神的公義,雖然暫時寬容惡人,卻並未閒置;他們每一天都在被預備、被餵養。正如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同樣,萬事也都在為那些頑固不悔改之人的最終滅亡效力:神可以從遠處(eminus)對付他們,祂有祂的箭;也可以近身(cominus)對付,祂有祂的刀;祂正在拉弓、磨刀。現在,當神臨到我們時,我們該怎麼辦?我們能起來與祂對抗嗎?唉,如果萬軍之耶和華武裝我們體內的體液或思想來對抗我們,一個可憐的受造物會多快被淹沒?如果祂憤怒的一點火星落入良心,一個人會多快變得對自己而言是一個重擔與恐怖?神必會勝過我們:約伯記九章4節:「誰向神剛硬而得平安呢?」與主爭辯我們能得到什麼?祂的一個皺眉就足以讓我們永遠滅亡。撒但能幫助你嗎?那給你反對神之建議的魔鬼,能保護你不受祂憤怒的打擊嗎?不能,他自己也落在神不悅的重壓之下,被鎖在黑暗的鏈子裡,等候大日的審判;因此,趁著神還只是在拉弓、磨刀時,好好想想吧。箭還沒有從那可怕的弓上射出,刀還只是在磨,還沒有向我們揮舞;在這些公平且可商量的警告之後,如果我們不迅速回轉,我們就永遠滅亡了;現在不是與神戲耍的時候。我們讀到路加福音十四章31節,有一個王只有一萬兵,另一個王帶著兩萬兵來攻擊他:他怎麼做?「趁敵人還遠的時候,就派使者去求和的條件。」你不是神的對手;現在不是戲耍或拖延的時候,直到審判追上我們的腳跟,或者祂憤怒的風暴與狂風向我們爆發。祂忍耐的時間不會永遠持續,我們每一天都離永恆更近一步。一個正處於地獄與永恆滅亡邊緣的人,怎能沉睡在罪中呢?當然,改變必須來到,在自然的常規中,我們在世上只有一點點時間;因此,既然復仇者就在我們身後,讓我們以主的恩典為避難所,奔向福音的盼望(來六18),並在為時已晚之前與祂和好。像一個準備受擊打的人一樣呼求「饒命」:以賽亞書二十七章5節:「讓他持住我的能力,使他與我和好,願他與我和好。」這是第一個動機。

  1. 神在這一事上的謙卑。

[1.] 祂身為如此榮耀、被冒犯的一方,且根本不需要我們,卻主動尋求和解:神竟會主動提出,這本身就是一個奇蹟,如果我們拒絕,就更應感到羞恥。我們主動尋求和解或請求和平條件,那並不稀奇,就像一個被判死刑的罪犯乞求赦免一樣;但神主動開始,這才是奇蹟。如果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那麼我們就可以勸你們與神和好。當然,你們不應拒絕這提議;是我們犯了錯,而神是我們的至高者,祂不需要我們。當人們的利益引導他們時,他們會屈服,使徒行傳十二章20節:「他們因著自己的地分得糧於王的地,就託了內侍臣伯拉斯都的情,懇求和好。」我們應該主動提出,因為沒有祂我們無法生存。人有什麼值得神顧念他的敵意,或尋求他的友誼呢?祂並沒有因受造物、天使或人類的墮落而有任何損失;那麼為什麼要為我們大費周章呢?在有任何受造物之前,祂就已經足夠幸福,沒有他們,祂依然幸福。當然,你的敵意或友誼對神而言算不了什麼;當然,我們若剛硬、不理會這一點,是極其頑固的。當人們的力量被摧毀、無法再繼續對抗時,他們才會談判,但神,祂如此大能,對我們所做的事毫不在意,祂卻懇求你們與祂和好。

[2.] 祂竟願意將這條約的根基建立在祂兒子的死上:歌羅西書一章21節:「祂藉著祂肉身的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因此,「我們勸你們與神和好。」神為了確保祂自己的榮耀,為了讓我們感到更安慰,若沒有滿足就不願平息。儘管祂的本性傾向於憐憫,但祂在公義得到滿足之前,不願聽聞此事,好叫我們沒有任何困擾安慰的事,並使我們能對祂恨惡罪惡有不可比擬的證明,從而幫助我們成聖。祂要我們的滿足與債務由那必然能超額償還的人來支付。既然祂沒有愛惜祂的獨生子,我們就知道祂多麼愛我們,多麼恨惡罪惡。哦!如果現在,在神付出了如此巨大的代價之後,我們卻輕視這提議,我們就禍了;天使對你們所輕視的事感到驚奇(彼前一12)。基督的血要白白流失嗎?我懇求你們留意這件事。神將祂所有的智慧都傾注於此,難道你們不願將其放在心上嗎?神的心極其看重此事,否則祂絕不會賜下祂的兒子來成就它。人愚蠢地為了瑣事而捨棄有價值的東西;正如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賣了長子名分,利西馬科斯(Lysimachus)為了喝一口水賣了他的王國。當然,我們不能對智慧的神有這種想像;當祂付出了如此大的代價,這絕非無關緊要之事;因此,我們更應重視它。

[3.] 祂設立了和好的職分,並授權一些人作為莊嚴的使者,以祂的名向我們傳達這恩典;因此,「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本可以滿足於將祂的思想寫入聖經,只賜給我們和好的話語與教義;這確實是極大的憐憫。外邦人被留在自己思想的困惑與混亂中,不知道神如何能被平息;但因為那本蒙福的書可能會被擱置一旁,成為被忽視之物,祂要有一些人每日提醒我們祂藉基督拯救世界的計畫。如果祂要差遣使者,祂本可以差遣傳令官來宣告戰爭,但祂差遣了和平的使者。當然,基於這一點,我們應該受到你們的歡迎:以賽亞書五十二章7節:「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無論他們的腳因旅途沾染了多少塵土。我們的信息不是要求為冒犯天國寶座的事賠償,也不是宣告戰爭,而是關於和平的事;不僅是乞求交通的往來,而是關於婚姻的談判,從而與神進入最親密的友誼;「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七4)。不僅如此,

[4.] 這些使者受命要以所有的智慧、忠心與勤勉來處理神的信息(可十六15-16),向每一個受造物,向富人與窮人、有學問與無學問的人傳福音。如果他們不勤勉,警告每一個人,教導每一個人,好叫他們在基督耶穌裡把各人在神面前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他們就有禍了(西一28)。基督藉著他們對祂位格的所有愛來叮囑他們去做這事(約二十一15-16):「餵養我的羊,餵養我的小羊。」如果我們對我們的主有任何尊重,我們就必須勤勉地向所有願意悔改相信的人提供和平。這項工作嚴肅地委託給我們;你們自稱是我的僕人,因此,藉著你們對我所有的愛,我叮囑你們,如果你們不關心我的羊與小羊,我就不會認為你們愛我。你們知道你們所面對之人的試探、偏見與仇恨;因此,懇求他們與神和好。並且,

[5.] 考慮神所要求的條件,那僅僅是我們藉著與祂立約,使自己能領受祂的恩惠。在神那邊,一切都已預備好了;現在我們懇求你們與神和好;也就是說,你們要與祂立約。在約中,神是我們的朋友。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雅二23;代下二十7):「你曾將這地賜給你的朋友亞伯拉罕的後裔永遠為業」;以賽亞書四十一章8節:「亞伯拉罕我的朋友。」亞伯拉罕是神的盟友,他們完全相愛,如同朋友一般。在約中,你接受神為你的神,神接受你為祂的子民;你們進入一個攻守同盟,恨神所恨的,愛神所愛的;神應許並承諾賜福,你則承諾順服。

  1. 這特權的價值;它是值得擁有的。我們與你們爭辯的,除了神的恩惠以及藉基督與祂和好之外,還有什麼呢?神找到了這條路;基督買贖了它;天使首先宣告了它(路二14)。有許多特權依賴於此,例如:(1)成聖的恩典。神在基督裡被平息,賜給我們最初的恩典,使我們悔改並相信基督;因為蒙恩得以信基督(腓一29),並且藉著基督將重生的聖靈澆灌在我們身上。現在,當我們悔改相信時,我們就有了領受更多成聖之靈的能力(徒二38)。聖靈賜給順服的人:使徒行傳五章32節:「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服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在我們實際和好後,還有更進一步的恩典:加拉太書四章6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2)罪的赦免。當我們重生時,我們的罪就實際得到了赦免: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希伯來書八章10-12節。我們從永恆的刑罰中被釋放,神停止了對我們的爭論。(3)與神的交通、恩惠、形象與團契,總是並存的;它們是一起失去的。以前我們不敢面對神,不敢向祂抬頭,不敢想到祂而不戰兢;神存在,但祂是我的仇敵;每一次禱告都喚醒了我們的罪咎;但現在我們藉著信心,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確信會受到歡迎並蒙垂聽,無論何時我們需要使用神(來四16)。當大衛聽說掃羅對他平息了怒氣,他在掃羅面前就如往常一樣(撒上十九7)。那守住生命樹道路的火焰劍已被移去。在我們的跌倒、困苦、危險、缺乏中,甚至在死亡中,我們都有神可以投靠,可以尋求拯救,可以將靈魂交託給祂。(4)我們在自己裡面有堅實的安慰、安息與平安,因為我們恐懼與憂愁的主要原因已被消除;我們的罪已得赦免並被治死,永恆的刑罰已被釋放。在此之前,你們永遠無法得到靈魂的安息;直到你們與神和好,並順服祂為你們和好所規定的道路(太十一28-29)。人的一個大過錯就是沒有採取正確的途徑來平靜自己的靈魂。神藉著先知抱怨祂的百姓:「他們忘記了安息之所」(耶五十6);也就是說,他們忘記了神,他們唯一的依靠。人們在別處尋求平安,在這受造物或那受造物中,卻總是遇到虛空與心靈的煩惱,就像發燒的人在更換床鋪中尋求安適一樣。(5)享受神。與祂和好,到時候你們將被允許看見祂的面。這是終極目的;為了這個目的基督死了,為了這個目的我們成聖、稱義,並被領養進入神的家,為了這個目的我們相信、盼望、勞苦、受苦、捨己並棄絕世界。這是基督的目的(西一21-22);也是我們的目的(彼前一9);並且必將成為我們和好的果子:羅馬書五章11節:「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2. 第四個動機是,我們拒絕它對神造成的極大羞辱。你們藐視了兩樣人們無法忍受被藐視的東西:祂的憤怒與祂的愛。對於憤怒,尼布甲尼撒是一個例子,他命令將火窯燒熱七倍(但三19);對於愛,大衛在拿八藐視他禮貌的問候時也是如此。現在你們藐視神的愛與憤怒,彷彿它們是無足輕重、不值一提的事。

第一,祂憤怒的恐怖,彷彿不值一提。但你們知道祂憤怒的大能,以及落在永生神手中是多麼可怕的事嗎?你們能不恐懼地想到永恆的苦難嗎?一個曾在神憤怒的火焰中被稍微灼傷的人,不敢對此有輕慢的想法。哦!基督徒們,正如你們想要逃避這黑暗的幽暗、永恆的火,以及為惡人預留的可怕風暴,逃避那將來的憤怒吧。第二,祂的愛。你藐視祂的基督,彷彿祂的買贖毫無價值;你藐視祂的典章,那些為了你的好處而如此精心安排的典章。哦!這是對神何等可怕的藐視,在祂所有的懇求與謙卑之後,你竟拒絕與祂為友!在末日你將如何回答?在地獄裡,你的心將為此責備你。

其次,對那些先前已經與神和好的人。要更與神和好;獲得更多祂恩惠的見證,放下更多你們的敵意。我有四件事要勸勉他們。

  1. 藉著一次又一次地重溫信心與悔改的初步工作,來更新你們與神的約,從「信到信」(羅一17);不是質疑你們的地位,而是哀悼你們的過犯(伯十三10);並更新你們對神的奉獻。這約是神和平的約(賽五十四10)。這約需要更新,部分是因為我們頻繁的違約。這不是一次完成就不用再做的工作,而是需要經常做。我們的心喜歡流浪,需要一再地捆綁;因此,更新你們對神的效忠誓言吧。我們很容易每天都與祂斷絕關係。部分是為了讓你們能給基督一個嶄新且真誠的歡迎進入你們的靈魂。我們只受洗一次,但我們經常領受主的晚餐,這意味著「多次」。我們在那裡的任務,就是使我們責任的紐帶更強,並將其更緊地繫在我們靈魂上。
  2. 增加你們對神的愛;這就是我們這一邊的和好: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節:「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路加福音十章27節:「盡力」。現在我們藉著程度來成長;「盡意愛祂」。心思與思想更多地被神佔據。關於惡人,經上說(詩十4):「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約伯記二十一章14節:「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現在你們必須與此不同:詩篇一百零四篇34節:「願他以我的默念為甘甜!我要因耶和華歡喜。」你們必須時刻記念神;「盡心愛祂」。讓意志與情感更多地向神傾注,好叫你們的渴望在於祂,你們的喜樂在於祂,並看重祂臉上的光勝過一切(詩五十六7)。看重與祂的交通。假冒為善的人不以神為樂,但真誠的基督徒會:詩篇二十七篇4節:「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在他的殿裡求問」;詩篇三十七篇4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並藉著與祂多有交通,在無法享受祂時渴慕祂來見證這一點:詩篇六十三篇1-2節:「神啊,你是我的神,我要切切地尋求你,在乾旱疲乏無水之地,我渴想你,我的心切慕你。我在聖所中曾如此瞻仰你,為要見你的能力和你的榮耀。」「盡力」,也就是說,你要用你所有的能力與才幹來榮耀祂、事奉祂;用身體、時間、財產、舌頭,為祂辯護,為祂行動,不吝惜痛苦與勞力,不無代價地事奉祂。
  3. 第三件事是守約。談論立約的經文也談論守約:詩篇二十五篇10節:「凡遵守他的約和他法度的人,耶和華都以慈愛誠實待他」;詩篇一百零三篇17-18節:「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約,記念他的訓詞而遵行的人。」
  4. 對神在我們和好中之愛的感恩之心,以恩典為榮,讚美恩典;保持這一點是基督徒的偉大職責。這能使他的愛與順服保持鮮活:約翰一書三章1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羅馬書五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