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講道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
- 稱義的信心所明確且形式化的內容,是安息在基督身上,或與基督連結。
現在,因為這裡有許多行動與程度,我將努力為你們闡明,而我無法用比聖經術語更好的方式來做。聖經中通常用外在動作的詞彙來表達靈魂向基督的趨向。聖經中使用了四個概念:(1)到基督這裡來;(2)奔向基督;(3)尋求基督;以及(4)領受基督。所有這些都必須根據與外在動作的類比與比例來解釋。「到基督這裡來」標示了靈魂的目的與決心;「奔向基督」標示了靈魂渴望享受祂的熱切願望;「尋求基督」標示了靈魂在使用媒介時的勤勉;「領受基督」標示了靈魂以滿足、安息與喜樂歡迎基督進入心中。
[1.] 有「到基督這裡來」,這標示了我們信心的第一個行動,即我們與祂連結的決心與目的。它隱含了救贖性信心最低的行動與程度。當靈魂在路上時,據說是在到基督這裡來,決心在心中除了基督之外對任何事物都不滿足;因此,它總是透過那些暗示當前動作的名字來表達:腓立比書三章12節:「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約翰福音六章35節:「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o erchomenos,那正在到我這裡來的人;它暗示了一種趨向中的動作,當我們在路上時。正如浪子在心中決定:「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路加福音十五章18節);當靈魂根據神的提議,決心為憐憫與救恩投靠基督時。現在,如果這個決心是完全且認真的,它就給了我們對基督正當的權利與名分;因為約翰福音六章37節,基督說:「到我這裡來的」,儘管他只是做了那件事,「我總不丟棄他」,這給了你一個名分。所以當浪子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隨即說:「父親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第20節)。一旦有了目的,他就被神接待與擁抱了。所以大衛,詩篇三十二篇5節,當他發出一個實際的宣告:「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孽。」這給了你安全感與對基督的權利,儘管其他行動可能會給你更多的安慰:希伯來書三章14節:「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份了」;也就是說,我們對基督與祂所有的功德有權利;「起初的信心」;如果我們能維持住那一點,它就給了我們對基督的權利,如果我們能保持我們依附基督的決心,儘管有不利條件。「到來」暗示了在神的邀請下一個決定的冒險;靈魂將投靠基督,看看神會為它做什麼,這給了你安全感,儘管不是安慰;當我們決心投靠祂的恩典,無論結果如何;儘管我們不能宣稱擁有祂的義,但我們仍會等待並安息在祂身上,無論結果如何。
[2.] 「奔向基督」;這不僅標示了動作的趨向,還標示了願望的熱忱與懇切。靈魂若不與基督在一起,就無法安靜:雅歌一章4節:「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當神將祂恩典的吸引力施加於靈魂時,靈魂的動作就是熱切且懇切的:以賽亞書五十五章5節:「素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奔向你。」那渴慕基督、其願望若不得到享受就無法滿足的靈魂——這就是信心;因此它被稱為「飢渴慕義」(馬太福音五章6節)。飢渴是自然界中最不可調和的慾望,無法忍受阻礙。Venter non habet aures——肚子沒有耳朵;飢渴不會被言語與勸告所平息。所以靈魂除了基督之外,對任何事物都不會滿足。它以願望磨礪了目的;我們的靈魂若沒有祂,就不會安靜。它被比作被追趕的鹿的喘息:詩篇四十二篇1節:「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靈魂渴慕基督的義,以及祂恩典的安慰與滋潤。鹿本身就是一種口渴的生物,特別是在被追趕時。七十士譯本用的是 ἡ ἔλαφος,母鹿。雌性的情感最為強烈。因此,靈魂對基督熱切的渴望與追求,被表達為被追趕的母鹿對水的喘息與呼吸。而在雅歌二章5節,它被表達為「因愛成病」。強烈的情感,當滿足被拒絕時,會導致身體的倦怠與虛弱;所以靈魂因愛基督而熱切渴望,並因愛成病。有時它被表達為熱切的期待:詩篇一百三十篇6節:「我的心等候主,勝於守夜的等候天亮」;詩人重複了它——「我說,勝於守夜的等候天亮。」看哪,正如疲憊的哨兵在夜露中濕透僵硬,等待著黎明的到來,貧窮的靈魂也如此等待著恩典的曙光與神慈愛的初現。
[3.] 「尋求基督」:以賽亞書五十五章6節:「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詩篇二十七篇8節:「你們當尋求我的面。」尋求暗示了在使用媒介時的勤勉。強烈的願望不能閒置;凡有奔跑的地方,也必有尋求:雅歌三章2節:「我必起來,遊行城中,在街市上,在寬闊處,尋找我心所愛的。」新娘在城中尋找她的愛人。耶路撒冷是教會的象徵;在神的典章中,基督徒穿過城市,從一個典章到另一個典章,從默想到禱告,從禱告到默想,從兩者到話語,以便他們能不斷聽到他們愛人的消息。靈魂熱切的願望將透過聖潔地使用媒介來遇見基督而顯露出來。尋求不僅暗示了赤裸裸的等待,還暗示了在使用媒介中等待,以找到他們靈魂所愛的那一位。他們正在牧人的帳棚旁追蹤祂的腳步,並在整個城市中追隨祂。
[4.] 「領受基督」;這是當信心成長且完全成熟時: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exousian,權利與榮耀)作神的兒女。」領受是靈魂的一種深思熟慮的行動,藉此我們從神手中接過基督,並將祂應用於我們自己。這與信心的形式本質及神的提議相符:在聖約中,神提供祂,我們藉著信心的手接納祂;在福音的應許中,神立下贈與契約;在聖餐中,當我們來到聖約中被授權時——「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4節)。在這裡,我們來到並領受祂。現在,這種領受暗示了一種佔有,以及對基督更具體的應用;儘管它沒有達到確據或判定基督屬於我們的高度,但這是一種對話語應許中基督的把握,以及將一切引向應用的願望。關於這些信心的行動,請記住這些規則:
(1)當你在信心的某個行動中無法安慰自己時,你必須利用另一個;例如,靈魂不可能總是奔跑,總是處於強烈而熱切的願望中;但你到祂那裡去了嗎?如果靈魂有堅定的決心與目的,要依附並安息在祂身上,而不依附其他任何事物以求在神面前被接納,這就給了你對基督的權利。所以你無法在領受基督中得到安慰;一種隱秘的懷疑退縮了信心的手;唉,但你尋求祂嗎?你可以在那裡得到安慰。聖經中術語的多樣化,是為了防止其中任何一個單獨的術語困擾信徒。
(2)稱義信心的所有行動都尊重基督的位格:它是到基督這裡來、奔向基督、尋求基督、領受基督。信心不僅僅是贊同;在聖經的概念中,它是信靠。通常人們滿足於赤裸裸的說服或無活動的贊同。信心的行動必須直接終止於基督的位格上。基督的義不是僅僅藉著贊同任何應許的真理,或話語中的任何命題而獲得的,而是藉著與耶穌基督的聯合。我們必須先聯合,才能擁有祂的義。我們不是與任何應許聯合,而是與基督聯合。看哪,正如亞當之罪的歸算是由於我們與他的聯合而加給我們,當我們與基督聯合,當我們領受並接納祂時,基督之義的歸算也是如此。這不僅僅是因為你持有這種觀點,即基督為罪人而死,而是必須有信心的手從父神手中接過基督,領受祂並擁抱祂。不僅在判斷上要有贊同,在心中還要有一致同意去依附基督。基督稱讚彼得的告白,說他是「神的兒子」(馬太福音十六章16節)。魔鬼也承認了同樣的事——「耶穌,你是神的兒子,你是神的聖者」(馬可福音一章24節)。奧古斯丁說:「彼得說這話,是為了擁抱基督;魔鬼說這話,是為了讓基督離開他們。」彼得贊同了耶穌是神兒子的真理,但如何贊同?為了擁抱基督;魔鬼贊同這真理,是為了讓基督離開他們。
(3)真正的信心永遠不會停留在任何較低的行動上,它總是在更新自己的行動,並完善與成熟自己,以便從軟弱的開端成長為在神面前的某種自信。它將目的成熟為願望,將願望成熟為等待,將等待成熟為尋求,將尋求成熟為領受,並將領受成熟為完全的確據,總是與懷疑與恐懼掙扎;正如約翰寫他的書信是為了這個目的,即那些已經相信的人可以成長為在信心上更大的堅定:約翰一書五章13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並叫你們信神兒子之名。」正如那個在福音中有信心的人在抱怨不信的殘餘:馬可福音九章24節:「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虛假的恩典不會與相反的事物爭戰,也不會追求成長;但活潑的恩典總是會不斷地向著完全邁進。
(4)我們在信心的操練中領受的安慰越少,就越應該多盡本分。基督徒過於關注感官上的安慰;但當他們藉著信心無法感性地應用福音的安慰時,他們應該更多地操練福音的本分。信心中有兩件事總是必要的,也是你蒙恩地位的確鑿證據:對基督的尊崇與在職分上的勤勉。
(一)對基督的珍視。當你無法獲得感官上的安慰時,仍要持守對基督的珍視。雖然他們無法說基督是屬於他們的,但他們能說基督對他們而言是寶貴的:彼得前書二章 7 節:「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因此使徒在希伯來書三章 6 節說:「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原文是 καύχημα τῆς ἐλπίδος(kauchēma tēs elpidos),意即如果我們能以基督信仰的盼望為榮,無論這代價為何。使徒的意思是,當人能公開宣告他們在基督裡得著了極大的福分,並能以他們的盼望為榮,無論這在世上要付出什麼代價。珍視遠勝於感官上的安慰,且是更佳的憑據。
(二)在運用恩典媒介上的勤勉。箴言八章 34 節說:「聽從我,日日在我門口仰望,在我門框旁邊等候的,那人便為有福。」雖然你無法帶著安慰來支取基督,但你仍要在祂的門口等候,以求得祂所賜的安慰。同樣,以賽亞書二十六章 8 節,教會宣告說:「耶和華啊,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我們心裡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這裡有更多的決心,儘管安慰較少。當神只有憤怒的責備,沒有祂慈愛的感官印記時,堅韌的信心仍不會灰心。
應用:若聖徒所期待的一切義都居住在基督裡,而我們唯獨藉著信心領受,那麼這就足以催促我們去尋求這義。請用以下論點來激勵自己:
- 沒有這義,你將如何是好?我們所有的恩典都是不完全的,且摻雜著罪:你的本性充滿了罪,你的事奉充滿了軟弱。因著神本性的聖潔,祂不能容忍任何不完全;因著祂公義的嚴厲,祂不會廢棄祂的律法:詩篇一百四十三篇 2 節:「求你不要審判僕人。」祂並未說:「主啊,不要審判不信者」,而是說「僕人」,即那些竭力要在祂面前蒙悅納的人。若不穿上我們長兄的衣袍,就無法獲得祝福。受造物用無花果樹葉編成的裙子,永遠無法遮蓋赤裸的靈魂,使其免於神的鑒察。我們在明察秋毫的人面前尚且難以維持體面,在神榮耀的純潔眼目下,我們又當如何呢?
- 請思想,基督裡有完全的義。「我們在祂裡面得了豐盛」(歌羅西書二章 10 節)。罪中有什麼,基督裡就有更多;針對我們本性的罪,有基督人性絕對的純全;針對我們生活中的罪,有基督完全的順服,祂成就了律法所要求的,並承受了我們所當受的。公義再也無法提出任何要求。律法在刑罰與誡命上都已成全;一切都在我們的中保身上完成了。這裡有無窮的寶藏,足以供應你們所有人:約翰一書二章 28 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當耶穌基督在威嚴與榮耀中降臨時,若我們擁有基督的義,我們就能經受得住基督的審判。
- 請思想神賜下這義的甘心。這正是聖父的旨意與計畫:羅馬書三章 25 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約翰福音六章 27 節:「父神已印證了祂。」祂指派基督正是為了這個目的。這不是我們發明的,而是神的安排。我們讀過一位皇帝,他有一面用巨大祖母綠製成的鏡子,他習慣透過鏡子觀看恐怖的景象,藉由鏡子的反射,這些景象對他而言變得賞心悅目,使他能在那裡愉悅地觀看血腥的爭戰。聖父所做的正是如此;祂設立了耶穌基督,好叫我們在祂裡面,能蒙祂悅納並使祂喜悅。
- 當這義被賜下時,它就如同我們親自賺得的一樣真實。神的司法行為並非建立在虛構之上,而是建立在真理之上。請看你與祂訂婚並結為連理的關係。妻子分享丈夫的一切榮耀(Uxor fulget radiis mariti);同樣,我們也擁有基督裡的一切。債務人因中保的償還而獲釋。肢體分享頭的榮耀。看哪,正如基督為你的罪作了補償,彷彿那是祂犯的一樣;你也被祂的義所接納,彷彿那是你親自補償的一樣:哥林多後書五章 21 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思想基督被對待得如此真實,是好的;我們在神面前的接納也將如此真實。基督曾處於聖父的憤怒之下;祂的受苦並非虛構,你的特權亦非虛構。
- 請從兩方面思想這義的卓越性。
(1) 它比我們在亞當無罪狀態時所擁有的更好;那僅是人的義,而這是神的義;如羅馬書三章 22 節所稱:「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我們現在與主的關係比在亞當裡更親近,因藉著基督與神聯合。亞當只是神的僕人,但我們被立為祂的兒子與兒女;這種聯合與關係更為親密。浪子回頭後穿上了最好的袍子(路加福音十五章 22 節)。不僅如此,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的境況比天使更好:天使雖由基督堅固,但那是基於他們自己的義;而基督的義卻是我們的。 (2) 你與最公義的聖徒一樣公義;如大衛,他是合神心意的人;亞伯拉罕,他是神的朋友,這些人與神有如此親密的交通:羅馬書三章 22 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沒有任何聖徒擁有比這更潔白的細麻衣,也沒有人披戴著比這更好的禮服。在成聖上,有程度之分,且差異巨大;但在稱義上則不然。正如在嗎哪中,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人人份量均等;在基督的義上,所有人都有同樣的份量:彼得後書一章 1 節:「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藉著我們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義。」這是一種相同性質與屬性的義;其根基在於基督,所以完全相同。使徒行傳十一章 17 節說,外邦人「領受了同樣的恩賜」;也就是使徒們所領受的同一恩賜。路德有一個貼切的比喻來闡明這一點:巨人手裡拿著一顆寶石,孩子也可以拿著同一顆寶石;但巨人是用更有力的手拿著;所以,儘管信心有程度之分,但在這一點上,它是同樣寶貴的;這就是基督那相同的義。
- 請思想這義的果子與益處。
[1] 到神面前的進路。當基督將祂的袍子披在我們身上時,我們可以在主面前以祭司的身份事奉,我們可以在聖所中敬拜。當大祭司約書亞站在主面前時,他穿著污穢的衣服(撒迦利亞書三章 5 節);但他被換上了潔淨的禮服,以在主面前事奉。我們也曾穿著污穢的衣服;因此主來將其除去,給我們穿上潔淨的衣服:以弗所書三章 12 節:「我們因信祂,就在祂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我們的缺欠不必使我們灰心;基督的義並非一件過短的遮蓋物。啟示錄一章 13 節說,基督身穿「長衣直垂到腳」。基督的義是一件長袍;我們所有的缺陷都從神慈愛的面光中被除去了。當約瑟從監獄被帶到法老面前時,他的衣服被更換了;所以當我們要顯在神——萬王之王面前時,我們的衣服必然要更換:以賽亞書六十四章 6 節,教會說:「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現在,為了不讓我們帶著一捆破布顯在偉大的君王面前,基督用祂自己的血將我們染成一件紫袍,好叫我們的衣服得以更換,使我們能坦然無懼地前來。
[2] 我們從罪的罪咎與刑罰中得釋放,因此所有的患難都失去了咒詛與毒鉤,轉而成為醫治的良藥。我們有時會經歷苦澀的安排,但它們不再摻雜著咒詛。我們可以同路德呼喊:「主啊,擊打吧!擊打吧!我的罪已經得赦免了。」當神預先將安慰存放在心中時,我們所有的管教都失去了其原有的性質,而變成了盟約中的安排;正如大衛所言: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75 節:「耶和華啊,我知道你的判語是公義的;你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當神鞭打我們時,只是為了除去我們的糠秕。這些不是為了滿足公義而進行的報復行為,而僅是為了使我們脫離有害的疾病;死亡成了朋友,它是一種良藥,藉此我們得以進入榮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5 節:「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
[3] 這將在死亡時刻給我們安慰。當靈魂被罪的意識所擊打,被拉到神的審判台前時,哦,那時,基督的義是何等的安慰。凱姆尼茨(Chemnitius)觀察到:「人在與同類爭辯時,對稱義的看法是一回事;在默想中,當他們將良心置於神面前時,看法又是另一回事。」人與人打交道時可能會高談行為;但當他們在神面前申訴自己的案件時,誰還能誇耀自己的義呢?那時他們會戰兢地逃向祭壇的角,逃向憐憫。除了基督,沒有屏障能隔開我們與憤怒;除了基督的補償,沒有方法能回應公義;除了基督的順服,沒有方法能顯在聖潔面前。讓那些狂妄的著作撰寫者來吧,說:「主啊,將那些不能靠自己的恩典向你證明自己的人從天國趕出去。」
[4] 我們被立為永恆榮耀的後嗣;因此這被稱為「稱義以至於生命」。一個蒙赦免的人成為了神所寵愛的人:羅馬書八章 30 節:「祂所稱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基督不僅僅是阻止了刑罰的執行,我們更得救了。從將來的憤怒中被拯救出來已是大事:羅馬書五章 9 節:「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彷彿使聖徒得榮耀比使罪人稱義是一件更小的事。當神能出於祂白白的恩典接納我們時,祂必然會賜給我們天國。
問:你會說,我該怎麼做?這裡沒有別的事可做,只需從神手中領受並取用基督。我們並未被勸勉要像成聖那樣去「稱義」自己。稱義是神的作為;然而,為了獲得它,必須有所行動;這不是因果關係,而是次序問題。神不稱義木頭與石頭,而是稱義人;祂也不稱義騾馬與那些反抗的人,而是稱義那些順服祂的義的人。病人必須順服以接受藥物,窮人必須伸出手來領受施捨。
這裡有兩個總體途徑:(1)棄絕你自己的義;(2)應用基督的義。
第一,棄絕你自己的義。在新約中,那最不配的人反而顯得最配;基督講了一個「比喻,對那些自恃為義的人」(路加福音十八章 9 節)。其中一人前來申訴他的行為,彷彿在向公義上訴;另一人前來承認他的罪,彷彿在等候憐憫。結果如何?第 14 節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我們必須作為罪人來到祂面前;罪人比行善者更容易稱義。我們必須赤身露體地前來,好叫祂賜給我們衣袍。請留意保羅莊嚴的棄絕,腓立比書三章 7-9 節:「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他比任何人都更有理由對肉體有信心並以自己為榮;但這一切對他而言,非但不是益處,反而是損失。他曾以為這是通往憐憫的優勢與階梯,結果卻是通往假冒為善與自信的危險誘惑。他列舉了自己的道德卓越、天然特權以及自己的義;但這一切對他而言,反而是阻礙,因為它們使他不再飢渴,不再迫切地尋求神在基督裡賜給他的義。
現在,因為這是一件難事,人總想維護行為的尊嚴,驕傲的本性不願屈服並以貧窮者的身份請求;人寧願讓神欠債,也不願像乞丐一樣前來領受恩惠:羅馬書十章 3 節:「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要征服理性的驕傲與偏見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因此,我將提出更有效的考量,這些考量可能會使我們脫離自己的義,並帶領我們順服並屈從於神的條件。我將提出五點考量:律法的絕對純潔、神的聖潔、我們傾向犯罪的本性、末日審判的嚴格,以及倚靠自身任何事物的危險。
- 思想律法的絕對純潔。通常人活在自己的希望與自負中,是因為他們沒有像應當的那樣去審視神的律法:羅馬書七章 9 節:「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當保羅透過法利賽人的眼鏡看律法時,他以為自己是完美的,是活著的,也就是說,在神面前處於良好的狀態;「但誡命來到」,即帶著完全的光照與確據,「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保羅被擊倒了,這在他裡面喚醒了死亡的宣告。對律法的淺顯解釋會產生對自身義的巨大高估。我們本性上都是法利賽人,在我們思想的私下註解中,我們只關注律法的外在順服,即 ἔργον νόμου(ergon nomou),僅僅是律法的行為,因此我們沒有被驅使去尋求基督的義。我們清楚地看到,普通人希望藉由善行與良好的意圖得救。人越無知,對自己的信心就越大。這就是為什麼使徒在羅馬書十章 3 節說:「因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人沒有考慮到什麼樣的義才配得上神的同在。現在,當律法來到時,它賦予罪應有的尺度,並賦予罪人應有的重擔。哦!那麼請審視禁令的純潔性;因為律法不僅譴責行為,也譴責思想;不僅譴責完全形成的罪,也譴責私慾;它觸及那些小狐狸與巴比倫的幼雛。在責任上,它不僅要求完成工作,還要求靈魂有精緻的狀態,以及靈魂的動機與運作;要盡心、盡性、盡力。我們的意圖良好並不重要;律法要求我們帶來的責任與順服行為,不僅要經過試金石,還要經過天平;它必須重量精確,且品質優良。
- 思想神的聖潔。稱義的大事是賜給我們一種能經得起神鑒察的義,好叫我們能站在神面前;因此有了這些短語:「在祂面前稱義」(詩篇一百四十三篇 2 節;羅馬書三章 20 節);「在神面前誇口」(羅馬書四章 2 節);以及「向神求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三章 21 節)。所以,如果我們尋求一種適合稱義的義,我們就必須將靈魂帶入神的鑒察中,並思想祂榮耀的純潔眼目。現在,約伯記十五章 15 節說:「在祂眼前,天也不潔淨」,也就是說,在天上的聖者,那些在自己的義中被堅固的天使,在神聖潔的眼目下也不潔淨。他們不僅遮住腳,即天使本性中最卑微的部分,還遮住臉,即他們本性中最榮耀的部分;他們為自己本性中最好的部分感到羞愧,因為在神聖潔的同在中感到羞慚。哦!我們這些卑微的蟲子將會怎樣?「人是什麼,竟算為潔淨呢?婦人所生的是什麼,竟算為義呢?」(約伯記十五章 14 節)。如果天上的朝廷在祂面前尚且不潔淨,我們該如何尋求一種能經得起神榮耀眼目的義呢?「誰能在這聖潔的神面前站立得住呢?」(撒母耳記上六章 20 節)。唉!在你目前的狀態下,你不能指望神會喜悅你,就像你不能喜悅一隻癩蛤蟆一樣,因為本性的對立;然而這僅是一個有限的比喻。現在,認為神會違背祂的本性,認為聖潔本身會喜悅一個罪人,這是徒勞的。哦!我該怎麼做才能來到神的聖潔面前?
- 思想我們傾向犯罪的本性。那些對本性的墮落與敗壞看法輕率的人,對基督的義也有同樣輕率的看法;因此請思想敗壞是如何在責任、工作、娛樂,以及生活的所有條件與行動中顯露出來的;一切都被玷污了:「無數的禍患圍困我」(詩篇四十篇 12 節)。並請思想,任何顯在神面前的人都必須披戴某種義。現在看看我們的責任,「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六十四章 6 節)。我們生活中較好的部分也是斑點與污穢的。當然,那些本身就需要赦免的行為,永遠無法使我們稱義。Mala mea pure, mala sunt et mea; bona autem mea, nec pure bona sunt, nec mea——我們的惡行,純粹是惡,且是我們的;但我們的善行,既不純粹是善,也不是我們的。當然,人不能用那些不配得接納的事物來賺取功德。
- 思想末日審判的嚴格。稱義主要是為了那個時刻。基督的義是為基督的審判而預備的:約翰一書二章 28 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神的目的在於建立這樣一種義,好叫我們在基督降臨時不至於慚愧:約翰一書三章 21 節:「我們的良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路加福音二十一章 36 節也有類似的表達:「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現在,當每一句閒話都要在神的天平上被稱量時,你那時該怎麼辦?在那一天,事情不會被草率處理,良心將被擴展以認清你所犯下的一切罪;當那一天,你思想的秘密儲藏與心中隱藏的事都要顯露時,你將如何尋求義呢?哥林多前書四章 5 節:「直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輕浮的話語在神的天平上將顯得沉重。稱義的安慰直到最後審判時才真正受到考驗。
- 思想倚靠自身任何事物的危險。唉!當你試圖混合兩個約時,你徹底毀掉了你在基督裡的希望;顯然你仍持守著前一個約。如果你建立任何自我的東西,它就使基督的應許歸於無效。在這裡,你被迫選擇要受哪一個約的審判;是行為之約,那裡只有審判而無憐憫,還是自由的律法。如果你建立自己,你就拋棄了新約。肉體的自信使你觸犯了全律法:加拉太書三章 18 節:「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如果你持守前一個約,你就徹底完了;你將得不到一滴恩典:羅馬書十一章 6 節:「既是出於行為,就不在乎恩典。」你被要求履行全律法;如果你在任何情況下建立自我,「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加拉太書五章 2 節)。神將會對待你,要麼完全憑行為,要麼完全憑基督;這些事不能混合。當你試圖用你自己的任何恩典或責任來拼湊基督的義,藉由倚靠自己,你就破壞了整體。這絕不能是打補丁的義;新布塊只會使裂口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