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8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信心講道|020_來11_4_神悅納亞伯與他的供物

第二十章

藉此他得了見證,就是他是義人,神指著他的禮物作了見證。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

教義三:只有義人的工作才蒙神悅納。

從使徒的論證中可以清楚看出:他得了見證,就是他是義人。為什麼?神指著他的禮物作了見證。如果神悅納他的禮物,他就是一個義人;因為神不悅納任何非義人的事奉。神先悅納人,然後才悅納其行為;所以創世記四章4節:「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先看中亞伯,然後才看中他的供物。那人在基督裡蒙祂喜悅,然後他的祭物才蒙悅納。士師記十三章23節,瑪挪亞的妻子對他說:「耶和華若要殺我們,必不從我們手裡收納燔祭和素祭。」她將對人的悅納建立在對事奉的悅納上;因為神不悅納任何在基督裡不蒙祂喜悅之人的禮物與供物。所以主自己說,瑪拉基書一章10節:「我不喜悅你們」;不喜悅他們的人;然後接著說:「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在人蒙神喜悅之前,其工作不能蒙悅納,原因如下:

  1. 因為這是恩典之約的方法,不是因工作而悅納人,而是因人而悅納工作。神不是因我們的禱告與善行而悅納我們;那是第一之約的條款,我們的稱義取決於我們工作的價值與分量。現在不是「行,就活」,而是「信,就活」;我們蒙悅納不是根據工作,而是根據我們在基督裡的關係,以弗所書一章6節:「他在愛子裡使我們得蒙悅納。」唉!當一個人不在基督裡時,他盡力而為是不夠的;律法沒有放寬;它要求職分而不打折扣,否則它強制執行懲罰而不減輕。行,就活;犯罪,就死。它不悅納我們的禱告、眼淚與最好的表現,因為最小的失敗就使我們犯了全律法;因此,在那個假設下,「若有人守全律法,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二章10節)。那個規則不容例外,直到我們改變我們的版本;直到我們在基督裡,一次失敗就足以激起神的憤怒。如果一個自然人被假設能守全律法,卻只在一點上違背,他就完了。
  2. 因為否則我們的職分會從我們的人身上受到玷污;就像珍貴的液體裝在受污染且不潔的器皿中,或者像那顆放在死人口中的寶石,失去了所有的功效:箴言二十一章27節:「惡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來獻呢?」當它以所有想像得到的優勢呈現給神時,它仍然是可憎的,因為它是惡人的禱告;但通常總有一些污穢的缺陷,以至於他們的人玷污了他們的事奉。

異議一:神豈不是偏待人嗎?這不會損害神的公義嗎?我可以這樣回答:如果祂偏待,祂也不受任何規則約束;道德律對我們是規則,但對神不是;祂可以隨己意對待祂自己的受造物,並隨己意處理祂自己的恩典;馬太福音二十章15節:「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

但我寧可這樣回答:偏待人,當它是罪惡的時候,是指在任何案件中,因為與案件無關的事物,而給予某人多於或少於應得的對待,例如在審判中。當我們對道德過失視而不見,並因一個人的偉大而免除他律法的判決,或者當我們因一個人的貧窮而拒絕給予窮人權利時。現在,在神身上無法想像這種偏待人;因為:

[1.] 神悅納稱義之人的事奉是有原因的,因為祂在耶穌基督裡已經領受了滿足。我們在祂的俊美中顯得俊美;基督已經支付了有價值的代價,為什麼你們所有的人與事奉都應蒙悅納,儘管伴隨著軟弱:希伯來書十章19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這種悅納是藉由耶穌的血為我們買贖的。這是神與基督的交易,如果祂願意獻出自己的靈魂作為贖罪祭,祂就會愛、祝福並稱義祂所有的後裔,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那裡有莊嚴的交易:「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2.] 神拒絕惡人的事奉有充分的理由,因為除了他們的人的狀態外,他們的事奉中還有嚴重的缺陷;如果他獻祭,是「存惡意」(箴二十一27)。就原則而言,這不是出於順服而是出於習慣;就方式而言,這不是出於兒女的情感而是出於奴役;就目的而言,這不是為了神的榮耀而是為了促進世俗的利益。因此,這些情況從後驗的角度澄清了神的公義;他們最虔誠的目標是取悅神,好讓他們能更好地在虛榮與過度中安撫自己;但他們不被悅納的原因是他們在基督裡沒有份。

異議二:這不會開啟放縱之門嗎?如果惡人不被悅納,為什麼他們還要禱告與聽道?他們什麼都不做不是更好嗎?我回答:不。

[1.] 因為這將是增加他們罪惡的一種方式,完全忽略它們。沒有理由因為我們失去了能力,神就該失去祂的權利。墨水不能洗淨雙手,我們的罪惡並沒有解除我們的義務;神已經要求了,惡人仍然負有義務;一個醉酒的僕人即使不能工作,也不能免除順服的責任。神的命令是絕對且強制性的,即所有的人都應敬拜並敬畏祂;因此,停止職分會使狀態更加罪惡。一種罪不能治癒另一種罪;完全的缺失比僅僅履行職分有更多的罪。

[2.] 因為職分是神所命定用來斷絕他們罪惡,並走出這種悲慘狀況的媒介。如果他們的工作都不能取悅神,但站在恩典的道路上,躺在池子邊仍然是好的(約翰福音五章7節);儘管神不因這些事悅納我們,但這些是神命定我們要使用的媒介。西門·馬古斯被要求「禱告,或者心裡的思想可得赦免」(使徒行傳八章22節);但忽略媒介的人切斷了自己所有的希望,他棄絕了自己並成為自己的審判者;他彷彿在說,我永遠不要得救。當人們停止禱告、聽道與閱讀時,正如使徒所說,「你們棄絕永生」(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

異議三:從經驗來看,神獎賞了許多惡人,因此怎能說他們的事奉不被悅納?列王紀上二十一章29節,亞哈的謙卑阻止了審判,尼布甲尼撒因他對推羅的事奉而得到了埃及地(以西結書二十九章18-20節);那不過是先知的預言。他並沒有想到要成就神的旨意,而「將埃及地給他作為工價」的說法,是取自人的方式;當僕人做完他的工作,他就有他的報酬。但關於神獎賞惡人,我回答……

[1.] 這是出於施恩者豐盛的賞賜(ex largitate donantis),是祂自身慈愛與憐憫的滿溢;他們本無可索求,也無可指望:雅各書一章7節:「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雖然他們或許會得到某些賞賜,但就應許而言,他們卻一無所有;因為所有的應許都是在基督裡立定並成就的;這應許只屬於那些在基督裡有份的人:哥林多後書一章20節:「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amen)。」

[2.] 這些憐憫並非因他們自身而賜下,而是為了向世人展示神的慷慨。加爾文說:「神常獎賞美德的影子,為要顯明祂自己是何等喜悅美德本身。」當亞哈僅僅是虛假地自卑時,神仍會暫緩審判,以顯明祂是何等看重真實的悔改。

[3.] 惡人所擁有的一切福分都只是暫時的,且摻雜著咒詛;其中沒有任何蒙神悅納以至於永生的成分!亞哈的自卑僅僅換來了憤怒的延遲,反而加增了他的罪。兒女得的是生命之糧,狗所得的不過是天意所掉下的碎渣與廢料。惡人並非全心事奉神,因此他們的憐憫與他們的本分一樣,都是有缺陷的。

應用一:這對惡人而言是極大的驚恐。一個屬血氣的人處於悲慘的境地;他最輝煌的行為,甚至他那些裝飾著虔誠外表的禱告,在神面前都是可憎的:箴言十五章8節:「惡人祭祀,為耶和華所憎惡」——不僅是他的罪,連他的本分也是如此。對一個人來說,最大的羞辱莫過於當他竭力討好時,卻依然被厭惡。惡人也是如此;儘管他們或許能奉基督的名講道、禱告、說預言,但他們所做的一切,神都不悅納。該隱因謀殺受罰,但他的祭物卻未蒙悅納。敵人的禮物是無禮之禮(giftless gifts);惡人是神的仇敵,因此從他們而來的一切都不討神喜悅。誠然,耶穌基督曾說(賽四十九4):「我勞碌是徒然,我盡力是虛空無益。」但祂的安慰在於:「我的理必在耶和華那裡,我的賞賜必在我神那裡。」然而惡人的情況則不然;他們勞苦奔波,卻盡是徒勞。或許他們能在世上得到一點蠅頭小利,他們的恩賜或許在教會中有些用處,他們或許能得到暫時的獎賞,但這一切都摻雜著咒詛;他們的祭祀不過是腐肉,他們的禱告不過是胡言亂語,他們在主的桌前所領受的不過是鬼魔的筵席:提多書一章15節:「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他們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

應用二:這顯明了稱義之人的特權:他們的人蒙神悅納,他們所做的一切工也蒙悅納。你可以將此應用於安慰與感恩。

  1. 為了安慰。當你因自己的軟弱,因你在每一項本分中諸多的失敗而灰心時,基督會接納你:詩篇三十四篇15節:「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你要思想,你因工作的不完美而煩惱;但當神施恩於你時,你的工作絕不會比你這個人更糟。神在你還在血泊中、全然邪惡時就憐憫了你,當你這個人已經成聖時,祂必會接納並愛你;儘管其中有大量的渣滓,祂仍能看見其中有金子;儘管有大量的蠟,其中仍有蜂蜜:雅歌五章1節:「我吃了我的蜂房與蜂蜜。」
  2. 為了感恩。噢!神竟能為我們的恩賜作見證,這真是何等的憐憫!這些毫無價值的本分,竟被我們內在的敗壞所玷污!有許多理由可以激發我們的感恩。

[1.] 那良善的,與其說是我們的,不如說是祂自己的,然而神卻將其算在我們的帳上: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4節:「我算什麼,我的民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當你帶著最豐盛、最敏銳的情感來到神面前時,是主使我們如此樂意;然而神卻將其視為我們的本分,儘管它們可能是祂聖靈的果子。

[2.] 它們摻雜了許多的軟弱與污穢。果必隨其根;我們的本分中,屬於我們自己的成分多於聖靈的成分,因此它們是污穢且不潔的。觀察聖徒的實踐,他們有顯著的瑕疵:雅各用謊言尋求祝福;喇合接待探子,卻在打發他們走時撒了謊;撒拉稱呼丈夫為「我主」,但她的話語中充滿了不滿、怨言與對神應許的不信。摩西擊打磐石兩次;一次是出於順服,一次是出於憤怒。誰能想到神竟會接納如此軟弱的事奉?不僅接納,甚至以之為樂:箴言十五章8節:「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聖潔的神竟以我們這樣的受造物為樂!我們對神的聖潔觀念太過狹隘,否則我們會驚訝於祂竟接納我們如此有缺陷的表現;那聖潔純全的神,不僅接納,甚至以一個毫無價值之人的禱告為樂。

[3.] 這一切對神毫無益處,好處全在於我們:箴言九章12節:「你若有智慧,是與自己有益」;詩篇十六篇2節:「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神永遠受稱頌,沒有受造物的事奉,祂依然完全幸福。約伯記二十二章2節提出了一個問題:「人能使神有益嗎?智慧人不過使自己有益。」神是永恆且永遠幸福的;祂不需要任何提升;所有的安慰與益處都是我們的,然而祂竟以這些事奉為樂!

應用三:指引我們在預備本分與聖潔操練時該做什麼。如果神是先接納人,然後才接納其行為,那麼你既要留意你心的光景,也要留意你的地位。許多人堆砌本分,在宗教操練的圈子裡打轉,彷彿他們能藉此賺得救恩,卻不顧及自己與神的關係。你要思想,省察是預備性的本分之一,正如治死罪與激發情感一樣: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我們必須不斷驗證我們的地位,否則我們將被棄絕。不僅在領受聖餐前,在其他莊嚴的聖禮前也必須省察自己。神渴望將受造物帶向確據,因此祂要求我們經常試驗並審視自己的光景。這就是神接納的方法;首先,主潔淨、裝備並分別那人為聖,使其成為屬靈的祭司,然後他才能獻祭:瑪拉基書三章3、4節:「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好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當神在福音時代談論敬拜時,我們必須先被潔淨並分別為聖歸於祭司職分,然後才能獻上禮物;首先是「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然後我們才「事奉那永生神」(來九14);首先我們「用自己的血洗去我們的罪」,然後「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啟一5、6)。必須先建立關係,並有接納我們之人的根基。神絕不接納仇敵手中的任何東西;那些本分不過是粉飾過的罪。這應當激勵你去試驗自己,看你是否已經稱義並與神和好。

但你會說,那些沒有確據、無法辨明自己在基督裡有份的人該怎麼辦?

我回答,要加以區分。這情況涉及那些失去確據的人,或是那些從未獲得確據的人。

  1. 對於那些因轉向愚昧,或嘗了罪的禁果而失去確據的人。因著可恥的墮落,良心變得軟弱,禱告受到攔阻;正如使徒談到家庭紛爭時所說的:彼得前書三章7節:「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因著放縱私慾、憤怒與家庭混亂,心靈變得不安,我們無法再以那種聖潔的膽量與確信稱神為父。許多嚴重的墮落也是如此,良心因此受傷,人失去了靈裡的平安與平靜。在這種情況下,人不可帶著罪的餘味匆忙地去履行本分;那顯示出對神缺乏敬畏,也難以蒙祂接納:以賽亞書一章15、16節:「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但他們也不可完全放棄敬拜、停止禱告;那會加重病態,罪上加罪。大衛因沉默而一無所得:詩篇三十二篇3節:「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骨頭枯乾」;詩篇五十一篇3節:「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無論如何,下一個本分的首要之務,必須是藉著這些莊嚴的行動使自己與神和好。

[1.] 必須帶著羞愧與憂傷,嚴肅地承認罪。這是神為墮落的聖徒所設立的途徑: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是聖徒的實踐:詩篇五十一篇3節:「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這是最合乎理性的途徑。無論對神還是對我們而言,都不可能有其他路徑。在我們向神懇求之前,我們處於被隔離的狀態:民數記十二章14節:「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溫柔的心必會融化並哀慟。

[2.] 他們必須奔向那為洗除污穢而開啟的古老泉源。除了藉著基督,我們無法與神和好:馬太福音三章17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我們必須懷抱著基督來到神面前:約翰一書二章1節:「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本分並非我們的贖罪祭,基督的代求才是,那是祂功德的重新應用。

[3.] 他們必須懇切地祈求恢復先前的地位,以及祂恩惠的慣常果效:詩篇二十五篇6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你的憐憫和慈愛,因為這是亙古以來所常有的」;詩篇五十一篇12節:「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基督不僅代求,信徒也必須代求,聖靈懇切的感動正是祂代求的副本。

  1. 對於那些從未獲得確據的人。對他們,我提出幾點建議:

[1.] 確據在我們親近神時是非常必要且令人安慰的;這樣的親近最能彰顯祂的恩典。基督教導我們以「我們在天上的父」作為禱告的開端;希伯來書十章21、22節:「並我們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既有如此自由的邀請,如此豐盛的功德,如此甜美的經歷,神期待我們以信心的確據親近祂:提摩太前書二章8節:「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2.] 並非每個祈求者都能揚起滿帆駛入恩典的港灣,也不是每個人在任何時候都能如此;有微小的信心,也有亞伯拉罕的信心,但微小的信心依然是信心。大衛與希幔這兩位卓越的靈魂,有時也缺乏安慰,這仍是神對祂許多親愛兒女的慣常作為;他們減少了平安,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恩典;神出於智慧的安排,扣留了安慰,為的是讓他們投入更多的本分:並非每個人都能豐豐富富地進入天國(彼後一11)。

[3.] 當我們無法反思自己實際的關係時,信心的直接行動與本分就必須更莊嚴地發揮出來。

(1.) 你必須懇切地棄絕你個人的義。這符合神的目的;因為祂對人的眷顧始於人本身,而非以行為作為接納的根基:但以理書九章18節:「我們在神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並非每個人都能走上安慰的大道;走在謙卑的低谷,並在基督裡意識到自己因不配而蒙接納,這也是安全的。

(2.) 你必須更緊密地依附在基督裡的神;信心帶來安全,確據帶來安慰。在每一項本分中,都可以有倚靠、信心的更新與懷著盼望的等候;基督徒即使沒有安慰,也不會沒有鼓勵;神邀請我們等候祂,他們懷著這盼望將自己投靠在神身上:詩篇二十二篇8節:「他倚靠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當你能懷著福音的盼望將自己交託給神的接納時,這是好的。

(3.) 當你無法應用時,必須有奉獻。當我們能彼此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歌二16),這是甜美的;但說「我屬我的良人」,即便我不能說祂因賞賜而屬我,但祂因揀選而屬我,這也是安全的。基督徒將自己奉獻給神:詩篇一一九篇94節:「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大衛懇求祂的揀選;他接受基督為王,儘管他還不能將祂應用為救主。

(4.) 這些直接的行動可以在禱告中向神陳明:腓立比書三章9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以此將自己投靠在神身上:詩篇一一九篇49節:「求你記念向你僕人所應許的話,叫我有盼望。」

其次,「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這話語是隱晦的,是一個神聖的謎題;它包含了一個看似矛盾的說法,即一個人既已死了,卻仍在說話;因此,這話語如同所有深奧之處,可以有幾種解釋。

總體而言,我們可以確定這必然是他信心的特權與結果;因為使徒說:「因這信」。有些人將「說話」(λαλεῖ)解釋為「活著」,彷彿這暗示了復活;儘管被該隱殺害,他仍舊說話,與天上榮耀的聖徒交通,永遠讚美那他所信靠的羔羊的榮耀。可以確定的是,猶太拉比將亞伯之血的呼喊視為死後生命的重要論據之一。此外,有些人將「說話」譯為被動語態;他仍被談論著,彷彿這僅僅意味著他的名聲長存;然而在教會中,這通常是信心的報償。當惡人的名聲朽爛時,神使敬虔人的名聲永存;但使徒已經談過這一點了,「他便得了見證,證明他是義人」;他因著義,在歷代都享有盛名。此外,其他人將其視為隱喻,「說話」;即彷彿在說話,這可能是以勸勉或呼喊的方式。

  1. 以勸勉的方式:雖然他死了,但他仍藉著他的榜樣,向教會傳道。因此,死人可以說藉著他們的榜樣說話;在聖經中,聲音常被賦予無生命之物;受造物被說成「一同嘆息」(羅八22),諸天被說成「述說神的榮耀」(詩十九1、2)。亞伯,第一位為事奉神而死的殉道者,是歷代以來一個會說話的實例與榜樣。他講述了幾個教訓:(1)即使因此招致仇恨,也不可推卸本分。(2)我們必須順服至死;當我們被呼召時,必須用我們的血印證我們的信心與見證。(3)惡人對義人的憤怒是非常大的。(4)神必會因我們的血向惡人討債,正如祂因亞伯的血向該隱討債一樣。但這不可能是其含義,因為這並非信心的獨特特權。所有的榜樣都有聲音,受造物也有聲音;但是
  2. 我認為意指另一種說話;他血的呼喊,一種為向該隱復仇而發出的喧囂呼喊。有兩個理由:

[1.] 因為這最符合摩西的表達:創世記四章10節:「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哀告我。」而使徒的意圖正是要概括創世記中的歷史。

[2.] 因為這符合使徒的其他表達。提到了亞伯的說話: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亞伯的血在他死後說的是懲罰,但基督的血說的是赦免。

反駁:對文中「他雖然死了,卻仍舊說話」一句,可能會產生一個反對意見;「仍舊」(yet),即直到今日。

我可以回答,現在時態被用作完成時態——時態的轉換在聖經中很常見;或者「仍舊」,即在他死後,儘管直到使徒時代。但我更傾向於另一個答案,因為這句話中有一個特殊的強調,亞伯的血至今仍在呼喊。至今仍有該隱活著:正如猶大書第11節所說,有些人走該隱的道路;他是迫害者之祖,因此亞伯的血至今尚未完全報復,仍在呼喊求報應。那些繼承了前代迫害者憤怒的人,總是繼承了他們的罪孽;因為模仿是一種同意,彷彿我們當時在場並同意了那行為: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5節:「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亞伯的血在殺害基督的猶太人身上得到了報應。這兩人被提及是因為他們死時有兩個顯著的環境。關於亞伯,創世記四章10節說:「他的血從地裡哀告。」撒迦利亞死時說(代下二十四22):「願耶和華鑒察施行報應。」所有的殉道者都聯合起來,對歷代的迫害者發出共同的呼喊:啟示錄六章9、10節:「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之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這應被理解為隱喻。復仇的激情並不屬於榮耀中的聖徒,其含義是,他們的血彷彿是新流的,重新向神呼喊,要求報應;因此,亞伯和所有的聖徒仍在呼喊,儘管距離他們流血已經過去了幾個世代。這一節中隱含了許多值得注意的事。我將簡要地提示。

首先,讓我們注意他的死——「他雖然死了」。歷史記載在創世記中。謀殺可能有兩個原因;一個在聖經中明確表達,即該隱的嫉妒;另一個是隱含的,即對亞伯責備的憤怒。

首先,一個原因被明確表達。神接納了亞伯;他獻了更好的祭,因此該隱殺了他:約翰一書三章12節:「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義的。」註解如下:

教義一:迫害通常源於嫉妒。

人們嫉妒他們不願模仿的事物;當別人比他們的利益與卑劣的情慾所允許的更聖潔時,他們就恨惡他們。我們的主自己也是因嫉妒被交出去的: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8節:「彼拉多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祂的門徒因貪婪出賣祂,祂的仇敵因嫉妒迫害祂。

應用於此——讓我們以更大的憤慨去恨惡這種罪。唉!我們容易嫉妒彼此的恩賜,輕視聖潔與恩典;由此產生爭論與紛爭,最終導致流血。世上第一個死的人,就是被嫉妒所殺害的。驕傲給了我們死亡的第一個代價,嫉妒給了我們死亡的第一個實例:創世記三十七章11節:「他哥哥們都嫉妒他」;他們嫉妒約瑟,然後密謀殺害他。嫉妒可以被指控為世上流血事件的主要原因;這就是為什麼嫉妒與謀殺經常被連在一起的原因(加四21)。

其次,第二個原因是隱含的,即對責備的憤怒:創世記四章8節:「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他們說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提示如下:

教義二:迫害的另一個原因是對責備的憤怒。

世界渴望在罪中安睡,並抱怨這些吵鬧的傳道人擾亂了他們罪惡的安息。當一個人持守耶穌的見證時,他就折磨並擾亂了他們:啟示錄十一章10節:「這兩個先知折磨住在地上的人」;他們的見證是世界的折磨。

應用一:這教導我們更耐心地忍受:雅各書五章10節:「弟兄們,你們要把那先前奉主名說話的眾先知,當作受苦忍耐的榜樣。」你可曾聽說過有誰奉主的名說話,而世界不恨惡他們的?十字架對我們的階級與秩序是非常親切的;亞伯,剛成為祭司,隨即就成了殉道者。

應用二:耐心地承受責備。對責備的暴怒是導致對事工產生仇恨的原因:耶利米書六章10節:「耶和華的言語,他們以為羞辱,不以為喜悅;當他來責備時,他們以為他在謾罵。」

從謀殺本身——「他殺了他的兄弟」。

教義一:對敬虔能力的恨惡很早就開始了。

有一個古老的預言:創世記三章15節:「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有兩派人永遠無法和解。這裡有兩個兄弟,其中一個是女人的後裔,另一個是蛇的後裔;儘管他們是兄弟,來自同一個子宮,是同一胎出生的兄弟。使徒談到了同一父親的另外兩個兄弟,一個迫害另一個:加拉太書四章29節:「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在世界的各個時代,我們都可以說:「現在也是這樣」;而且永遠會這樣:這就是古老的仇恨。

然後思想亞伯的死,不僅是作為一個聖徒的死,也是作為一個兄弟的死。註解如下:

教義二:兄弟間的爭鬥通常以流血或悲慘可怕的事故告終。

所羅門說,箴言十八章19節:「弟兄結怨,勸他不難,強如堅固城;爭競如同堅固城的門閂。」你可能很快就能攻破一座有門閂的堅固城,卻難以贏得一個被冒犯的兄弟。這對那些因宗教分歧而產生不和的家庭是有用的提示。兄弟間的分歧如同整塊布上的裂縫;縫隙容易縫合,但整塊布上的裂縫卻不能;通常結合得越緊密,裂縫就越大。一位擁抱宗教改革的西班牙傳道人被他自己的兄弟殺害。有些人或許會因法律的嚴厲而受到約束,但在公共動亂時期,在最親近的關係中,曾發生過許多這樣悲慘的例子。

接著是,「仍舊說話」。從兩個方面考慮,作為一個人的謀殺,或作為一個聖徒的謀殺。

首先,作為一個人的謀殺;這是一場秘密進行的謀殺,但亞伯的血向神說話,即神注意到了這一事實,儘管它超出了人類的認知。註解如下:

教義三:謀殺是一種呼喊的罪。

它總會以某種方式顯露出來,神不會缺乏見證人。我們在天意中看到了發現謀殺的奇特方式。記住,這是神的職責,要為血尋求報應:詩篇九篇12節:「因為那追討流人血之罪的,他記念受屈的人。」

應用一:這對那些秘密犯下謀殺罪的人是極大的驚恐。很多時候,惡人在遠處行事,沒人能說出是誰造成的傷害,但神會找到他們。或者,如果有人僅僅為了促進自己的私利,為了建立自己的名聲而引發公共變革或混亂,「牆裡的石頭必呼叫,房內的棟樑必應聲」(哈二11)。或者如果一個人密謀殺害某人僅僅是為了讓自己致富,主會注意到這一點。

其次,或者將其視為所流的聖潔之血,作為殉道者的血。註解如下:

教義四:殉道者的血在神的耳中有一種響亮的聲音。

它意味著兩件事:神對祂受壓迫兒女的愛,以及對壓迫者報應的必然性。

  1. 神對祂受壓迫兒女的愛。報應在他們身上是敏銳的。儘管神的兒女像羊在剪毛的人面前一樣啞口無言,但他們的血卻在呼喊。基督沒有說任何復仇的話,反而為祂的仇敵禱告;然而因流祂的血,「憤怒臨到猶太人身上,已經到了極處」(帖前二16);創世記四章10節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哀告我。」每一滴血都是寶貴的,每一個傷口都有一個向神張開的口: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5節:「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神在死後對他們有寶貴的計算。神的愛在死後依然持續。祂與他們的血立約,與他們在墳墓中的塵土立約,因此祂會知道他們變成了什麼。不僅如此,祂不僅注意他們的血,還注意他們的眼淚:詩篇五十六篇8節:「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你冊子上嗎?」人們可以燒毀他們的身體,但不能從神的登記冊中抹去他們的血與淚。

應用:這對神的兒女是安慰。祂不僅在他們死後注意他們血的呼喊,以向他們的仇敵報復,而且要補償無辜者,獎賞他們;因為這是它呼喊的一個果效。神不僅注意該隱,還為無辜的亞伯辯護;因此他被殺,好讓他永遠活著;被殺,好讓神賜給他幸福的生命。當你的血為神的見證而流時,要珍藏這份安慰;神不會吝於獎賞它。舊約和新約的前兩位殉道者是亞伯和司提反。亞伯意味著什麼,不就是虛空與哀慟嗎?而司提反意味著冠冕。你在世上的哀慟只不過是為榮耀的冠冕鋪路:雅各書一章12節:「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

  1. 它意味著對壓迫者報應的必然性;當父母沒有指控時,血卻呼喊了。神的兒女或許不知道是誰傷害了他們,但他們的冤屈在神的耳中呼喊得很大聲。亞伯的血不僅在神的耳中呼喊(創四10),也在該隱的良心中呼喊(第13節)。有多少種呼喊?苦難本身在呼喊;神有一隻耳朵傾聽苦難。祂聽見了夏甲的苦難(創十六11)。然後你的眼淚有聲音:耶利米哀歌二章18節:「心哀求主。錫安的城牆啊,願你流淚如河,晝夜不息;願你眼中的瞳人,淚流不止。」然後聖徒的禱告有聲音:路加福音十八章7節:「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祭壇下的殉道者在呼喊:啟示錄六章9節:「祭壇底下,有為神之道……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迫害者的良心,他們在呼喊,你這血腥的朱利安!你殺害了神的兒女,犯下了壓迫罪!正如關於法國國王的故事,他是那場血腥屠殺的始作俑者,後來他再也無法入睡,良心中充滿了恐懼,死時全身毛孔都流出血來。

應用:這對教會的仇敵,無論是暗中的還是公開的,該是何等的驚恐與震驚!受壓迫的無辜者會大聲呼喊;他們或許會寬恕,但主不會忘記。主不僅會注意他們的血,還會裝起他們的眼淚:詩篇五十六篇8節:「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你冊子上嗎?」神記錄了大衛的苦難;每一個疲憊的腳步都記錄在神的冊子上;認為可以隱藏你的行為或逃避懲罰,不過是愚蠢與瘋狂。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