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8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信心講道|017_019_續_來11_4_亞伯因信與稱義信心

其次,第二個總體途徑是將你自己歸向基督的義。靈魂在此事工上有許多步驟與進程:渴慕它、尋求它、等候它,在任何特別的應許中接受基督,然後在信心的行動上省察你的特權並提出你的主張;而為了使你的主張合乎正當,必須對聖潔有所顧念。

  1. 熱切地渴慕它。恩典是藉由知識而作工的,但它首先是藉由渴慕與屬靈的尊崇而被認識。胃口隨生命而來;因此,當神開始將生命注入靈魂時,它首先是藉由渴慕被辨識出來:馬太福音五章 5 節:「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保羅說話何等熱切,腓立比書三章 9 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其他一切事物,他都看作糞土、狗食,是損失而非利益。
  2. 你必須尋求它。懶散的願望僅僅是知罪的果子。人們或許會希望自己能有份於如此大的安慰。但如今,嚴肅的渴慕將會促使你採取行動:馬太福音六章 33 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基督徒偉大的目標與工作,應當是得著基督與神國度中的份,並以神的義作為通往此處的道路;要先求它,在一切事物之上,在一切追求之上。人們不將此視為他們的工作,而視為副業,僅在良心受到某種刺痛時才偶爾顧及。噢,那時他們渴求一件外袍來遮蓋自己,渴求一種義來庇護他們免受憤怒!但這應當是首要之事;這是一項值得的追求,它將補償你在尋求它時所付出的一切辛勞。
  3. 等候它。恩典並非隨受造物之意。在神施恩之前,他必先彰顯他的主權:以賽亞書二十六章 8 節:「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儘管他們遇見的盡是嚴厲的回應,儘管神似乎隱藏自己,但即便在他施行審判的過程中,你仍應當持續等候。沒有什麼比等待神的時機更能彰顯受造物對神的順服;唉!否則,當我們為神規定時間,當我們希望他按照我們的時間與喜好臨到時,這正是一種將榮耀歸給自己的跡象。請記住,基督的義是一項偉大的祝福,神並不虧欠你;神可以將它賜給他所願意的對象,並在任何他所願意的時刻。不耐煩總是顯示出你對自己的義存有某種自信。你應當像教會那樣說:耶利米哀歌一章 16 節:「那當安慰我、救我性命的,離我甚遠;」但「我違背了他的命令,」第 18 節。神暫緩了安慰,但這並非我應得的;我反倒應得相反的待遇。功德的思想會滋生埋怨。當靈魂被自身的罪咎所佔據時,它便會等待主的時機。請思考,在你來到這一步、仰望他以求基督的義之前,神已經等待你很久了;因此,你有充分的理由為他的美意而等候他。
  4. 當聖經中有任何特別的應許時,不要遲延,要接受基督;不要收回信心的手。我知道一個有罪的受造物會充滿懷疑;事實上,福音的恩典是如此豐盛,以至於我們不知道該如何相信它。但當有明確的應許時,不要讓懷疑阻礙了信心的手,而要在聖經的應許中接受被呈獻給你的基督。有時神彷彿指名呼喚你:約翰福音十章 3 節:「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當他對處於你這種情況與境遇的人說話時,他彷彿在指著你。噢!請思考,這是恩典的美好時機,你絕不可讓它們溜走:哥林多後書六章 1-2 節:「我們勸你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因為他說: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有些美好的時機是神願意被尋見的,當你看到自己彷彿被指名時。看哪,正如惡人忽略了知罪的時機,信徒也常在信心的道路上,因爭辯而錯失了恩典的時機。貧窮失喪的受造物容易心存懷疑;但當恩典的應許對你的情況既充分又明確時,不要忽略它;正如便哈達的僕人留心捕捉「兄弟」這個詞一樣,你也應當尋求這些福音的時機。耶穌基督有時會顯露他的一瞥,並從窗櫺往裡觀看。
  5. 在信心的行動上,省察你的特權,並謙卑地提出你的主張。每當你根據那些合宜的應許接受了基督,就要思考你享受著何等偉大的特權:約翰福音五章 24 節:「信我的人,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基督徒在運用他們的屬靈產業上有所欠缺;他們願意珍視基督,卻不思考他們在基督裡擁有什麼。如果你無法感受到感官上的安慰,那麼就運用屬靈的理性與論證。請思考,這樣的行動賦予了在基督裡的份;既然如此,我為何不擁有基督,並在基督裡擁有義呢?以賽亞書四十五章 24 節:教會被帶出來說:「人論到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人都必歸向他。」這就是誇耀,或是在指望中喜樂,希伯來書三章 6 節;也就是說,計算我們的特權,我們將在基督裡擁有並享受什麼。凡接受基督的人,就是披戴了他;因此他便與基督的一切產生了關聯,並被賦予了基督的一切:加拉太書三章 27 節:「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藉由內在的洗禮,我們不僅在基督的人位上有份,在他的義、生命、靈、尊榮與功德上也有份;根據我們特權的廣度來擴展我們的思想是有益的。
  6. 為了使你的主張更具正當性,必須對聖潔有所顧念。行為並非稱義的條件,但它們是稱義的證據。信心稱義,行為也稱義:雅各書二章 24 節:「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藉由信心的義,我們從罪中被釋放;藉由行為的義,我們從詭詐與假冒為善中被釋放;因此,這是使一切穩妥的證據:約翰一書三章 21-22 節:「我們的良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等等。當有一連串的恩典伴隨時,這將增加信心的確據。雖然行為在天上的法庭中與稱義之事無關,但它們在良心的法庭中卻有發言權與見證。我們很少在沒有成聖證據的情況下獲得莊嚴的確據。信心給了我們稱義的頭銜,但行為給了它證據。我們的安慰確實是建立在基督的義與他的救贖之上,但它是在基督的道路中被發現的;因此,請思考應許是如何多樣化的:馬太福音十一章 28 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但隨後,第 29 節:「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信心的行動給了我們一個份;但為了讓我們能從中獲得安慰,我們必須留在他的管教之下。這是神的途徑;首先他傾倒恩典的油,然後當我們的成聖被證實給我們看時,他便傾倒喜樂的油。使徒從麥基洗德的預表引申出這一點:希伯來書七章 2 節:「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其次就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之意。」他首先使人心聖潔並傾向公義,然後賜下良心的平安與安慰;這就是次序,他藉由他自己的義使我們與神和好,然後藉由將我們的心塑造為聖潔的性情,賜下我們靈魂中的平安。

第二個應用:譴責那些在自己身上尋求義的人。本性傾向於此,而那些最沒有理由的人卻往往最容易這樣做。過去的責任並不能顯明軟弱,因此更容易使人自高。請容我稍微談談這一點;部分是因為這對我們而言太過自然,部分是因為許多人過度抨擊安息於責任,以至於他們連責任的履行本身也一併抨擊,從而由天主教徒變成了靈意派(Familists)。這種安息於我們自己的義,有時是更粗糙且公開的,當人們將其作為辯解時;有時則是更隱蔽且難以察覺的;我們可以透過觀察靈魂在面對罪、憐憫、責任與安慰時的性情來發現它。

  1. 透過觀察面對罪時內心的狀態。通常當人們安息於責任時,他們會將責任的履行作為放縱罪惡的基礎,並因希望藉由責任來補償,而給予自己更多犯罪的自由。

[1.] 這種放縱有時在履行責任之前就已預先設定,例如當人們藉由日後悔改的意圖,而容許自己沉溺於當下的肉體行為時。這就像人們先藉由暴飲暴食來損害身體,然後以為藉由催吐來修復一切;或是因醉酒而染病,卻希望藉由藥物來治癒一切。人們常說:「等我受了洗,我就會停止犯罪。」如果人們沒有做出改革的美好承諾,知罪感就不會讓他們如此自由地犯罪:這就是將你的悔改與禱告當作基督。因此,有些人忙於世俗,卻夢想著日後能過上虔誠的隱居生活;他們想著,先發財,然後再過私下的生活,並留意宗教。

[2.] 有時這種放縱是事後補記的,這在那些履行責任卻旨在藉此推卸或助長罪惡的人身上表現得最為粗糙:箴言二十一章 27 節:「惡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來獻呢?」正如巴蘭的祭壇被建造,祭物被獻上,其意圖是為了咒詛以色列,民數記二十三章;或是更隱蔽地,被其他人所為,他們試圖藉由頻繁履行另一項責任來贖回在某項責任上的疏忽,並以不令自己不悅的事物來取悅神;正如猶太人希望藉由大量的祭物來彌補他們缺乏憐憫的過失。法利賽人獻上薄荷與茴香的十分之一,以推卸律法中更重大的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 23 節。良心就像胃一樣,會有所渴求;而一個人必須做點什麼來讓它安靜下來,例如透過道德的途徑,或是一些形式上的虔誠行為。在其他人身上,這表現得更為隱蔽,他們在履行了某種莊嚴的責任後,變得虛浮與放蕩:以西結書三十三章 13 節:「他若倚靠自己的義而作罪孽,」等等。我們常發現,在莊嚴的責任之後,內心變得鬆懈、放蕩、虛浮、驕傲,這證明了對我們所做之事存有隱秘的自信;因此,約西亞與神的決裂發生在「他預備了聖殿之後」,歷代志下三十五章 20 節。

  1. 關於憐憫;因此,請觀察你們在缺乏憐憫或享受憐憫時內心的狀態。

[1.] 在缺乏憐憫時。人們因自以為有某種價值而期待祝福,並將過多的功勞歸於他們自己的責任。我們都否認這一點;但若我們在神沒有按照我們的時間與時機臨到時發怨言,這便可見一斑。那些為神規定時間的人,正是將榮耀歸給了自己: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3 節:「他們說:我們禁食,你為何不看見呢?我們刻苦己心,你為何不理會呢?」路加福音十八章 11-12 節:「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因為我們沒有爆發出如此大膽的挑戰,我們以為自己是無辜的;但埋怨證明了某種功德的思想。在沒有什麼是應得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給予什麼,我們就不能抱怨。行為的辯解可以清楚地從我們的不滿中讀出來;如果神不是債務人,我們為何要抱怨呢?

[2.] 在享受憐憫時,人們暗中將功勞歸於自己,彷彿神在他們身上看到了比別人更多的東西:申命記九章 4 節:「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裡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憑我的義。」這與其說表現在言語上,不如說表現在思想上。現在,因為這些思想並不總是印在良心上,人們便逃避它;但在這裡,你將再次透過對天意的某種輕蔑來辨識它。屬靈的驕傲,或對自身價值的自負,以憤怒來對待苦難,以輕蔑來對待祝福;不滿或輕蔑會將其揭示給你:瑪拉基書一章 2 節:「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藉由一顆恩典、謙卑的心,所有的憐憫都是帶著驚嘆被接受的。當罪孽深重時,沒有什麼可以是微小的,除了罪之外,沒有什麼是屬於他們的;因此,他們驚訝於除了懲罰之外,竟然還有任何東西屬於他們:路加福音一章 43 節:「我主的母到我這裡來,這是從哪裡得的呢?」同樣,撒母耳記下七章 18 節:「主耶和華啊,我是誰?我的家算什麼?你竟使我到這地步呢?」不是「我們為何禁食?」而是「這是從哪裡得的?」以及「我是誰,神竟為我做這些事?」請比較馬太福音七章 22 節:「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他們在教會中為自己的恩賜與職分辯護,與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38-39 節比較:「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前者驚訝於神竟然拒絕了他們,因為他們為他做了這麼多事;後者則驚訝於基督竟然注意到如此微不足道的服事,儘管沒有人比他們更謹慎地履行責任,也沒有人比他們更以捨己的心來審視這些責任。

  1. 關於責任。這裡也有兩點說明。

[1.] 當人對於自己在履行職責時的軟弱、無益與缺失缺乏實際的覺察時,他們往往會對自己的行為給予過高的評價,並因此計較其功德。那位長子曾辯稱:「看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路加福音十五章29節)。我們總是倚靠那些令我們自負的事物。形式主義者最沒有理由,卻最容易安息在自己的職責中,因為他們在死氣沉沉的常規中行事,既不感受自己的缺失,也不覺察自己需要聖靈的供應;正如畫出來的火不需要燃料一樣。然而,神的兒女在履行職責時,卻帶著對自身軟弱與悲慘境況的深刻感受;因此他們的心能保持謙卑與感恩,這兩者都能遏止功德觀。感恩,如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4節所言:「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謙卑,因為人可能表現出感恩,內心卻依然自負:如路加福音十八章11節所言:「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然而,「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六十四章6節)。我們必須對此有實際且清晰的認知,否則像人這樣驕傲的受造物,是不可能走出自我的。基督在每一項職責中都要求這一點: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因此,你並非透過粗淺的功德思想,而是透過對職責的高標準要求,來辨識這隱秘的罪性。當一個人並非時刻覺察自己事奉的缺失時,他便容易建立在這些事奉之上。你該如何從職責中走出來呢?你更有理由謙卑,而非自高;因為屬於神的,當心存感恩;屬於你自己的,當心存謙卑,並祈求:「神啊,開恩憐憫我!」

[2.] 當人對所做的工之關注,勝過對個人身分的關注;當我們寧願為了行為而求接納,而非為了基督而求接納時,他們便是在自己裡面奠定安慰的根基。這不僅發生在普通信徒身上,他們指望因著禱告與善意而蒙接納,也發生在那些疏於在基督裡建立關係的人身上:雅各書五章16節:「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多數人看重職責的資格,而非個人的資格;但人必須是義的,禱告才會有功效。並非職責為你在神面前成就了救贖;我們在神面前蒙接納,並不取決於行為的價值與功德。不要以為職責就能解決問題: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你們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這裡的「可棄絕的」(ἀδόκιμοι)一詞,以較溫和的意義指那些不在基督裡的人;因此,在履行職責之前,你首要的關切不僅是激勵心靈,更是省察自己的狀態。

  1. 關於平安與安慰,請留意以下幾點:

[1.] 如果你從未被迫改變你的依據與根基。亞當所有的後裔都在行為之約下,試圖藉由「行」來得救。那些從未看見自己是在倚靠行為,也從未被迫將安慰建立在福音條款上的人,處境是危險的。本性的聲音是:「我當做什麼?」直到我們被嚇得走出自我,我們才不會往更遠處尋求。以色列人聽見雷聲時,他們感到恐懼。本性被迫逃跑:希伯來書六章18節:「……叫我們……可以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腓立比書三章9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加拉太書二章19節:「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人在普通法庭敗訴之前,是不會去衡平法庭(Chancery)的。

[2.] 當良心覺醒時,若人從職責中獲取安慰。律法使人受傷且赤裸,他們便藉由提供一些順服來自我療癒。屬肉體的人只在良心受責備時才關心敬拜;他們將職責當作人在痛苦時使用的烈酒;職責本應是感恩祭,他們卻將其變成了贖罪祭,當作安撫良心的鎮靜劑。正如人冒犯上司一段時間後,會變得更加順從與諂媚。在良心受責備時,觀察你從何處獲取安慰,以及它是如何在你心中增長的,這點很重要;這種試驗最為顯著:詩篇九十四篇19節:「我心裡多憂多疑,你安慰我,就使我歡樂。」雖然神的兒女並非人人都有良心的平安,但若我們能觀察自己是如何對現狀感到滿足,以及那份平安究竟從何而來,這將極大地消除我們心中的錯覺。

[3.] 你是基於什麼條款來維持你與神之間的生命與平安;是基於行為的根基,還是透過基督的功德?我承認行為是很好的鼓勵,作為證據與確據;但根基始終必須是基督:哥林多前書三章11節:「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信心的靈魂絕不會被轉移而離開基督,反而會不斷呼喊:「若不是因為白白的恩典,我會變成怎樣?」尼希米記九章31節:「然而你大發憐憫,不全然滅絕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因為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哥林多前書四章4節:「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就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是主。」基督必須始終像一袋沒藥與我們同在:雅歌一章13節:「我以我的良人為一袋沒藥,常在我懷中。」

使用三:教導;指引我們如何理解這偉大的真理。為了讓你們更清楚,且為了不讓這些論述陷入爭辯,我將提出幾項命題;請將它們視為一個整體:

  1. 稱義就是算為義或接納為義。
  2. 除了確實為義的人,沒有人被算為義或接納為義。
  3. 並非任何義都能解決問題,唯有能滿足神公義的義才可以。
  4. 神的公義若不滿足律法,就永遠不會得到滿足。
  5. 律法若不藉由主動與被動的順服,就永遠不會得到滿足。
  6. 這種滿足只能在基督裡獲得。
  7. 在基督裡獲得這義,唯有藉由歸算(imputation)。
  8. 沒有聯合,就沒有歸算。
  9. 沒有信心,就沒有聯合。

[1.] 稱義並非使人成為義,而是算為義或接納為義。這是聖經中該詞的用法與力量:羅馬書二章13節:「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這不能理解為義的注入,因為行律法的人之所以在自己裡面為義,是因為他們行了律法;但其含義是「被算為義」。這與定罪和控告相對,因此必須理解為「算為義」;正如羅馬書八章33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與控告相對的便是稱義;且這意味著在法庭上的接納,這在詩篇一百四十三篇2節中很清楚:「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也就是說,在你公義且嚴格的審判中,沒有人能被接納為義。

[2.] 在神面前,除了確實為義的人,沒有人被算為義;否則這條規則便無法成立:出埃及記三十四章7節:「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是神在摩西面前宣告祂名號的一部分:這必須是一種能經得起神審視的義;因此,當神注視它時,祂不能不將你算為義,這不可能是透過虛構或想像的義。「因為神的審判是照真理的」(羅馬書二章2節),無論是在憐憫中還是在審判中。這也是神在人身上所憎惡的事:箴言十七章15節:「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此,必須有一種義,當神看著它時,祂必然會將你算為義。

[3.] 並非任何義都能解決問題,唯有能滿足神公義的義才可以,因為在救贖之工中,主不能蒙受任何損失;祂公義的名聲必須始終維持;否則神性的概念將被褻瀆。在救贖之工中,祂並非不公義;因此使徒非常熱切:羅馬書三章4節:「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神必然是公義的,也必然是憐憫的。現在,這兩種屬性必須以同等的榮耀閃耀。如果祂完全赦免,祂的公義何在?如果祂以普通的條款接納人,並完全拯救,祂的憐憫何在?神無限的智慧解決了這個爭論,使徒為我們做了說明:羅馬書三章24-25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神不僅要榮耀恩典,祂還要顯明祂在稱義中的公義;因此,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又如二章1節:「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神不會隨意赦免罪孽,除非這能與祂的公義相符,因為憐憫與公義必須以同等的榮耀閃耀。

[4.] 神的公義若不滿足律法,就永遠不會得到滿足。為什麼?因為律法是祂公義的外在準則,也是祂對待人類的可見尺度;因此,祂公義的滿足必須按照律法的條款與要求來進行;因此基督才生在律法之下。這曾是關於如何維護律法的權威、能力與價值的重大爭論。基督宣稱祂來是要成全律法:馬太福音五章17-18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使徒也清楚表明,稱義的教義並未廢掉律法:羅馬書三章31節:「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因此,律法之義與福音之義有所不同,因為前者並非內在於我們,後者則是;且在接受的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5.] 對於墮落的人類而言,律法唯有藉由主動與被動的順服才能得到滿足——也就是說,藉由承受所施加的刑罰,或履行律法所命令的義務;因為律法中有兩件事:誡命與制裁,義務與刑罰。律法不僅說:「行,就必存活」;也說:「犯罪,就必死」。對亞當而言,這是在原始形式中提出的,創世記二章17節。現在,律法必須在威脅與誡命上都得到成全,這樣才能從咒詛中得釋放,並獲得永生的權利。事實上,耶穌基督藉由生在律法之下,承擔了刑罰並履行了順服,已經完成了這兩者: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這是其中一部分:「就是耶穌,他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以弗所書一章6節,這是另一部分:「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接納」。神不釋放任何基督未曾為其受苦的人脫離地獄;也不接納任何基督未曾為其履行順服的人進入生命。

[6.] 這種滿足只能由耶穌基督來完成;因為,唉!我們既不能承擔刑罰,也不能履行義務;不能承擔刑罰,因為我們將永遠處於滿足的過程中,永遠在償還,卻永遠無法說已經滿足;我們也永遠無法履行其義務,因為律法「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馬書八章3節);也就是說,在墮落人類目前的處境下。那些本身就需要赦免的行為,永遠無法滿足律法:使徒行傳四章12節:「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7.] 在基督裡獲得這義,唯有藉由歸算。我知道有些人在此猶豫,說聖經中找不到「歸算」一詞。我回答,我們不拘泥於字句;但這是最恰當的,且可以很好地推論出來,因為基督被說成「成為我們的義」(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義被說成「歸算,不加上行為」(羅馬書四章6節);且「信被歸算為義」(羅馬書四章22節)。為了釐清這個命題,它必然是藉由歸算:(1)因為這義必須在稱義者(justificato)身上。這義,無論以何種方式,必須屬於被稱義的人,否則主無法將我們視為義。那「沒有穿禮服的」人被趕了出去(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1-13節)。現在,這不可能是藉由注入,因為所有內在的義都是不完美的;因此必須是藉由歸算。(2)考慮什麼是歸算。歸算就是將某事算在我們的帳上;那些被說成歸算給我們的,就是指在所有意圖與目的上,都被算作是我們的,彷彿它們就是我們自己的一樣。現在,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的罪被歸算給了基督,而基督的義被歸算給了我們。使徒做了這樣的對比: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看哪,基督被對待得彷彿祂是罪人,所以我們也被對待得彷彿我們是義人。我們的罪孽並非注入到基督裡面,而是歸算並加在祂身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同樣地,祂的義也歸在所有相信的人身上。使徒使用了另一個比較;正如亞當的罪被歸算給我們,基督的義也是如此;「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五章19節)。簡言之,使徒在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說,基督「成為我們的義」;且這全部的義被歸算,以滿足律法的義務,並修復亞當的損失;因為我們犯了死罪,且虧缺了榮耀:加拉太書四章4-6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8.] 沒有聯合,就沒有歸算。所有的關係都建立在聯合之上:加拉太書三章27節:「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祂所有的功德與滿足都是他們的,彷彿是在他們自己身上完成的一樣: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我們與祂聯合,便分享這一切;藉由與基督合而為一,我們披戴了祂。

[9.] 沒有信心,就沒有聯合;然後神接納我們進入恩典:羅馬書十章10節:「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這是神的命定,這恩典將我們與基督聯合,從而給予我們權利去分享基督裡的一切;事實上,這是最適合接受聯合果子的恩典。我承認有一種藉由愛而產生的道德聯合能帶來安慰;但信心開啟了神秘的聯合,從而給予了安全。

彼得後書一章9節提到,當人疏於在恩典中長進時,「他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他們缺乏屬靈的辨識力,無法判斷屬靈的事。一個不潔的靈魂總是處於黑暗中,充滿疑惑與恐懼;誠然,恩典越多,確據就越多,因為辨識力更為清晰。罪咎會產生奴僕般的恐懼與敬畏。羞恥與恐懼是隨著罪進入世界的;它削弱了確據。比較創世記二章25節與三章10節:前者說「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為什麼?因為他們處於無罪的狀態;但在後者卻說「我聽見你的聲音,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罪一進入世界,恐懼便臨到了有罪受造物的良心。

  1. 因為在恩典與安慰之間,存在著神所命定且不可分割的連結:以弗所書一章13節:「你們既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原文是「τῷ πνεύματι τῆς ἐπαγγελίας τῷ ἁγίῳ」,即你們受了聖靈、聖潔的靈、應許之靈的印記。這裡有三個冠詞;祂作為神的靈、作為聖潔的靈來蓋印;祂不會在空白處蓋印,只會在心裡已經作成聖潔與恩典的地方蓋印。使徒從麥基洗德的名字中證明了這是神的法則:希伯來書七章2節:「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祂先賜下恩典,然後賜下喜樂;祂先使人心歸向公義,然後在靈魂中作成平安:詩篇一一九篇165節:「愛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他們維持並保守自己的安慰而不中斷。使徒行傳九章31節也有同樣的連結:「教會……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恩典越多,安慰與滿足就越大。這就是神所命定的道路。

其次,為什麼這些恩典必須在聖潔的職分中操練?

  1. 因為神藉此使職分對受造物顯得珍貴,將其作為獲得安慰的媒介。這是維持神與受造物之間往來與交通的最佳途徑。正如兩地之間透過貿易進行商業往來,我們與天國之間也是透過職分與安慰的交換:我們的禱告上達於祂,神的祝福降臨於我們。誰能期待從印度得到黃金,卻不派遣船隻去貿易呢?誰能期待神這些豐富的賞賜,卻不在聖潔的服事中與祂交易呢?誠然,我們每次將貨物帶到神面前時,未必都能做成好買賣,因為神是給予而非販售,且祂隨己意賞賜,儘管我們通常有些缺失,但這仍是神既定的法則。或者,正如大地與空氣維持著一種往來:海洋與陸地將水氣與蒸發物送入空氣中,空氣則降下甘霖與甘露來滋潤大地;除非大地送出水氣,否則空氣便不降下任何東西;同樣地,除非我們在聖潔的職分中與神交通,否則就沒有來自上頭的甘露與滋潤來澆灌乾渴的心靈;若沒有禱告與恩典的向上升騰,我們就無法從天國得到感化。這是神既定的秩序。
  2. 因為當我們的恩典被操練時,我們最合乎理性地能從神那裡領受這見證。請考慮這點,無論是哪一種必須共同作用以建立你平安的見證:因為正如在律法之下,每一件事都必須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定準,我們平安的大事亦是如此。有聖靈與更新後的良心,藉此我們的平安得以建立;若我們考慮其中任何一方,就會發現當恩典被操練時,我們最有可能領受這見證。請看:

[1.] 就聖靈而言。那些被激發的恩典運作是聖靈特別的果子;祂不僅在起初作成恩典,更給予實際的幫助來操練它;因此,當祂最激動、最攪動我們時,祂最可能蓋下印記。聖靈一貫的方法是先作成恩典,然後蓋印;工作越顯著,我們就越能期待這種蓋印。

[2.] 就我們而言,這更合乎理性;因為我們的恩典操練得越多,它們在良心面前就越清晰。被操練並付諸行動的恩典,對靈魂而言更為明顯且可感;行為比習慣更容易被感受到。燧石中的火既看不見也感覺不到,但當它敲擊鋼鐵時,你就能辨識出來;同樣地,當我們引出隱藏在靈魂中的恩典時,良心就能更多地察覺到它。冬天的根在地下,直到春天發芽才被注意到;泉源隱藏時,溪流卻可見;果實、葉子、花朵與花蕾是可見的,而生命與汁液卻看不見;因此,當無用的習慣隱藏在視線之外時,良心會注意到行為;或者,如果它們是透過不完美的運作被引出,當我們的動作微弱時,它們就像西羅亞的水流得緩慢,人很難辨識出那是活水還是死水。難怪我們的安慰如此微弱,因為成聖的過程走得如此緩慢,幾乎無法辨識。我們從經驗中發現,被激發的運作會帶來安慰與平安;在某些莊嚴的職分後,我們感到良心中有極大的平靜與安寧,因為良心可以甜蜜地反思恩典的操練,並因履行了自己的職責而使自己安靜;那時,靈魂內便有了平安與滿足。

  1. 我以比例原則來證明。正如大罪會摧毀我們的安慰,在職分中被激發的恩典操練也會增加我們的安慰。可恥的罪,就像我們證據上的污點,會遮蔽它們、耗損良心並使我們的安慰黯淡;當我們重蹈覆轍時,我們必受苦果:詩篇八十五篇8節:「耶和華神必應許將平安賜給他的百姓,他們卻不可再轉去妄行」,暗示當他們放縱大罪時,便危及了所有的安慰:反之,當我們操練恩典時,它們便供給安慰。對此唯一能反對的是,職分不像罪那樣具有功德;但儘管職分不能賺取安慰,它卻是安慰的尺度,因為藉此人心為平安作好了準備,通常神會根據心的準備程度,隨之而來地供應安慰:詩篇十篇17節:「你必預備他們的心,也必側耳聽他們的祈求。」當心在職分中被強烈地激發時,神恩典的回應也是相應的。如此預備的器皿容量更大,能領受更多神的恩典:耶利米書二十九章13節:「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尋見。」神恩典的回答是根據恩典被激發的程度。
  2. 因為這是帶領我們改進安慰的最佳途徑。那從神而來並在神道路中所得的,會再次引導我們歸向神。沒有什麼比職分的經驗更能將靈魂提升到如此敬畏與驚嘆恩典的程度;那時心裡充滿喜樂,口中充滿讚美,神得著了一切榮耀:這些是持久的經驗,既使神顯得珍貴,也使神的道路對我們顯得珍貴。(1.) 它們使神顯得珍貴:詩篇一一六篇1-2節:「我愛耶和華,因為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他既向我側耳,我一生要求告他。」(2.) 它們使神的道路對我們顯得珍貴。在職分道路中領受的安慰對我們而言是雙倍的:詩篇一一九篇93節:「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我永不忘記那樣的講道與那樣的聖禮,在其中我從主領受了那樣的復興與那樣甜蜜的擴展。基督留在鎖扣上的沒藥,使新婦更加切慕基督。是什麼使大衛渴慕神?是職分中甜蜜的經驗:詩篇六十三篇2節:「我在聖所中曾如此瞻仰你,為要見你的能力和你的榮耀。」正如當泉水低落時,往水泵裡倒一點水就能引出更多水;同樣地,當神將幾次經驗投入靈魂時,它便滋生出更多的情感、更多的愛與更多的喜樂。現在,虛浮的人質疑職分並不奇怪,因為神從未透過那種方式賜給他們安慰;他們充滿了撒但的幻覺、狂熱的喜樂與對安慰的臆想,卻忽略了聖禮,他們從未領受過聖禮中紮實的安慰。

應用一:這告訴我們,那些在操練恩典上不勤奮的人,若抱怨缺乏安慰,是多麼沒有道理。通常我們躺在安逸的床上,期待神從雲端將安慰滴給我們:彼得後書一章5節與10節相比;「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然後10節:「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在主賜給我們安慰之前,我們必須在恩典的操練上多下功夫。祂或許會因主權的白白恩典為某些人做些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通常在經過長久的等待與勤奮後,我們才會從神那裡領受這見證。我們發現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以天降的嗎哪為食,但既定的原則是:「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三19);「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安慰是勤奮的報酬,也是信心與順服的鼓勵。如果我們藉由忽略媒介來獲得確據,我們很快就會失去它;聖靈將不會像以前那樣清晰地說話。安慰是一種白白的賞賜,但總是在使用媒介時賜下。時鐘靠自己的齒輪運轉;然而,必須掛上重錘,且我們必須在指定的時間拉起它們。同樣地,神的賞賜靠祂自己的齒輪運轉;它們是白白的,但有其適當的重錘;除非我們藉由信心與禱告拉起重錘,否則恩典的時鐘就會停擺;它肯定不會對我們的靈魂說出任何安慰或發出平安的聲音。期待獲得安慰卻仍活在罪中,或僅滿足於恩典微弱的運作,這是一種愚蠢的期待。唉!那些期待完全的喜樂卻行在黑暗中的人,約翰會清楚地告訴他們,他們是在說謊(約壹一6);同樣地,那些被世俗憂慮與事務的喧囂所擾亂的人,扼殺了良心,因此永遠聽不到聖靈的聲音。神的兒女也難辭其咎;他們的成聖程度很低,幾乎無法辨識,難怪他們的安慰也如此微弱。恩典若以任何方式被操練,很少沒有見證。永遠不要期待在忽略或衰退聖潔時獲得安慰;那裡總會有對真理的懷疑,以及良心與慾望之間的衝突。

應用二:勸勉你們三件事:多參與職分,將恩典操練到高度,並觀察你們的經驗。

  1. 多參與職分。有甜蜜的安慰可以分發,有骨髓與肥甘,以及你所渴望的一切;這些安慰與天國的喜樂僅在程度與享受方式上有所不同;有快樂的江河從神的殿中流出;因此要頻繁地參與聖潔的職分。所羅門說,箴言二十七章18節:「看守無花果樹的,必吃樹上的果子。」神絕非嚴厲的主人;如果你在職分中緊緊跟隨基督,你必嘗到其中的果子;但唉!否則,如果你忽略宗教職分,你將從何處獲得安慰?與神陌生的人,必然也與聖靈的喜樂陌生:約伯記二十二章21節:「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通常我們在與神長久的認識與親密後,會得到平安與滿足,但那些在職分中疏離、冷淡或流於形式的人,永遠無法期待任何紮實的喜樂。
  2. 將恩典操練到某種提升與高度。「那時你求告,耶和華必應允;你呼求,他必說:我在這裡。」(賽五十八9)。聽到基督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將是多麼甜蜜。無論是在自然界還是恩典的領域,所有卓越的事物都是艱難獲得的,它們將耗費我們許多的勞苦與汗水;所有的銷魂甜蜜的安慰也將在宗教職分中耗費我們許多的心力:使徒行傳二十六章7節說:「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原文是「ἐν ἐκτενείᾳ」,意即竭盡全力,發揮擴展的能力。你們應當尋求神,並將恩典提升到一個強而有力的程度與高度;那時主必介入:耶利米書二十九章13節:「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尋見。」唉!許多人徒然指責恩典,卻不知自己懶惰,沒有全心尋求神。
  3. 觀察經驗。傾聽聖靈微小的耳語與感動是好的。始終期待神的回答與回應;正如詩篇作者所說,詩篇八十五篇8節:「我要聽神耶和華所說的話,因為他必應許將平安賜給他的百姓。」啊!傾聽並持續等待,當神滴下平安與安慰的話語時,你就能知道祂恩典的旨意。如果神諭沉默,就更加懇求:詩篇八十六篇17節:「求你顯出恩待我的憑據。」因此,去向神求取祂恩典的安慰經驗,特別是在大罪、深重苦難與強烈渴望之後:詩篇五十一篇8節:「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他的良心受到困擾,他懇求良心得到平安。

應用三:進行試驗,我們該如何辨識神在職分中給我們的見證?我回答:有兩種方式:藉由印象與藉由表達,因為神既書寫也說話。

  1. 藉由印象,這些印象留給我們的理性與論證去處理。藉由印象,我指兩件事:

[1.] 我們在職分中獲得的那些關於復興、擴展與實際激發的恩典經驗;這些是恩待我們的憑據:詩篇十篇17節:「耶和華啊,謙卑人的心願,你早已聽見;你必預備他們的心,也必側耳聽他們的祈求。」從天而降的火是古時可見的見證;現在與之對應的是情感中的火;即使沒有安慰,也有與神在恩典中的交通;你們心向著神,藉由慾望的擴展而顯明;無法言喻的嘆息與無法言喻的喜樂一樣,都是聖靈同在的果子;祂不僅被稱為「保惠師」(約十四26),也被稱為「施恩叫人懇求的靈」(亞十二10)。

[2.] 職分後的靈性狀態。平安與喜樂一樣,都是聖靈的果子:羅馬書十四章17節:「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神賜給你從良心的控告中得安息,即使沒有可感的安慰;就像一個人從君王那裡出來,因著希望而感到高興,儘管他尚未收到對其請求的實際答覆。甜美與喜樂僅是賞賜:哥林多後書三章17節:「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神將祂的許多兒女保持在較低的道路上,通常,儘管他們得到的安慰較少,但他們得到的恩典卻更多;即使沒有銷魂的體驗,也給予了信心與支持的印象。透過與神交通,基督徒學會了在希望中喜樂,即使他們尚未得到享受:希伯來書三章6節:「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在等待中擁有信心與鼓勵的印象是一件大事。

  1. 藉由表達;當神彷彿對我們說話,且我們被聖靈舒適地說服,確信我們已被祂接納。從前神藉由聲音與神諭對人說話:創世記十五章1節:「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說:亞伯蘭,不要懼怕……」;但現在祂藉由祂的靈說話,而非藉由聲音與神諭;那樣的事是精神失常者的妄想。聲音是有的:詩篇五十一篇8節:「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等;大衛為此禱告:詩篇三十五篇3節:「對我的靈魂說:我是拯救你的」;但這聲音是內在且隱密的,不是對我們的耳朵,而是對我們的心:約翰一書五章10節:「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羅馬書五章5節:「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神藉由我們自己的思想對我們說話,這些思想可以藉由其確定性與甜美感,被辨識為聖靈的聲音。聖靈的聲音很難與更新後的良心的聲音區分開來,因為它滲入我們的論證與理性中:羅馬書九章1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它只能藉由其確定性與壓倒性的光照來區分:耶利米哀歌三章24節:「耶和華是我的分,這是我的靈魂說的」;聖靈向我們保證這是真實的。現在,聖靈關於我們的見證有時更為可感,並伴隨著甜美;但在任何時候都是確定的,並伴隨著平安。聖靈關於我們的見證,必須理解為與祂關於聖經的見證相類比;有時它更高昂且可感;我們像百夫長一樣呼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4節:「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就是祂,不可能是別人。在其他時候,則有一種更溫和的信心;所以在這裡,良心見證我們不可能是別的,只能是神的兒女,然後它在靈魂中留下一種奇妙的甜美,以及對恩典的敬畏。在其他時候,信心更為審慎且溫和,儘管沒有那種生動的甜美與強烈的安慰——那是莊嚴職分、提升的默想、熱切的禱告等的效果——但仍有一種心靈的平靜與安寧,這與我之前所說的良心平安相同,只是它不是建立在未來的希望上,而是建立在目前的關係上。

應用四:指導我們在這一問題上應如何自處。

  1. 如果神給予維持與支持,我們必須知足,即使我們感覺不到甜美與可感的安慰。因為:

[1.] 神不是債務人,祂可以隨己意處理祂自己的賞賜,無論是在安慰的賞賜上,還是在恩典的賞賜上:腓立比書二章13節:「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且

[2.] 我們沒有它也可能沒有罪;這是一種晉升,我們必須等待宴席的主人邀請我們坐到更高處。如果我們藐視它,我們就犯罪了:約伯記十五章11節:「神用溫言安慰你,你以為太小嗎?」如果我們享受它,就不是這樣;可責備的不是缺乏安慰,而是藐視安慰。那些僅僅是賞賜並作為獎勵而提出的事物,與職分是不同的。缺乏恩典,儘管是神的賞賜,卻是一種罪,因為受造物有義務;但缺乏安慰則不然,因為那是白白給予的,而非被要求的。

  1. 當神說出安慰的話時,你必須傾聽;你抗拒聖靈的見證,就像抗拒祂的工作一樣,會使聖靈擔憂。傾聽是受造物的職責:詩篇八十五篇8節:「我要聽神耶和華所說的話,因為他必應許將平安賜給他的百姓和聖徒」;當神說話而我們不聽時,這是無禮與藐視。一位朋友若受到這樣的對待,會認為自己受到了侮辱;如果我們必須等待,我們當然也必須傾聽。現在,因為許多想像力豐富且情感強烈的人,往往充滿疑慮,低估自己的屬靈狀態,並懷疑所有有利於他們安慰的事,讓我告訴你們,什麼時候不該懷疑安慰。

[1.] 如果它來自神的道路,在職分中,並基於恩典的提升運作,這一點將使其區別於幻覺。在忽略聖禮時產生的安慰與銷魂,正如狂熱者那樣,總是虛假的。神應許在聖所門口與祂的百姓交談,並與那些在祂道路中記念祂的人相遇:以賽亞書六十四章5節:「你迎接那歡喜行義、記念你道的人。」同樣地,它也區別於無知者那種信心,那不過是一種盲目的自負,如果它來到光中就會消失:約翰福音三章20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如果在禱告或深切的默想中,神賜下強烈的安慰,永遠不要懷疑它。

[2.] 如果它引導我們歸向神。屬肉體的安全感與自負從不催促人感恩,也不催促人以神為樂;他們沒有嘗到恩典的甜美,因此沒有敬畏,對它也沒有驚嘆:彼得前書二章9節:「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狂熱的喜樂使人驕傲,並藐視聖禮;但在紮實的喜樂中,靈魂既充滿敬畏也充滿甜美:詩篇一一六篇12節:「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