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30 捨己論|004_實踐捨己的方法

第四,給你們捨己的方法,藉此使這項工作變得更容易。

一、如果你想捨己,就減輕你對世俗事物的看重與情感。我將它們放在一起,因為情感跟隨看重。如果你想為基督捨己,你必須看重基督最差的部分,勝過世界最好的部分。參見詩篇八十四篇10節,「我寧願」,大衛說,「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當一個瓦罐打破時,人不會因此感到困擾,因為他並沒有將看重與心放在它上面,因為它不過是瑣碎之物。是什麼使摩西在捨己方面如此卓越,以至於他能拒絕法老宮廷中所有的榮耀,寧願「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經上說,「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希伯來書十一章25節。摩西的看重被擺正了。再次強調,減輕情感;我們情感的強烈導致了我們痛苦的強烈。因此,我們之所以如此難以割捨事物,是因為我們的心太過看重它們。我們在看重與情感上放大了世界的事物;那麼為了基督的緣故割捨它們就是一種痛苦。唉!所有這些外在的事物,它們不過是用來支撐一個總是會倒塌的帳棚。但我們該如何減輕我們的看重與情感;這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嗎?我回答,你可以做很多,在私慾最初萌動時就否定它們,在它們增長並透過靈魂的喜樂而佔據你的看重與情感之前。當任何事物開始與心貼得太緊、太近時,基督徒此時保持警惕是好的,並問這個問題:我該如何為了神而否定這一點?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我總不受任何事的轄制。」雖然你所接觸的對象是合法的,但當它們侵蝕你的靈魂時,就否定它們。然後,小心你如何看待你自己。知道什麼是「自我」是基督徒的一大智慧。不要將罪視為你自己。看看使徒是如何區分的,羅馬書七章17節,「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關於所有的屬肉體慾望,你應該能夠說,這不是我,而是罪。有一個舊的、敗壞的自我。同樣地,你不應該將世界視為你自己,那不是你的一部分:路加福音十二章15節,「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原因是什麼?「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那不是你自己,你離墳墓並不遠,離真正的滿足也不近;沒有這個,我也可以幸福。

二、在神裡面尋求自我,這是一種無害的轉移。當我們無法削弱某種情感時,就讓我們改變其對象。那樣令你如此親近的是什麼?是尊榮嗎?那就從神那裡尋求尊榮。只需將虛浮的榮耀換成永恆的榮耀。當我們在神裡面尋求自我時,這便是合法的自我追求:約翰福音五章44節:「你們互相受尊榮,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尊榮,怎能信我呢?」你可以將你的渴望從虛浮的榮耀轉向永恆的榮耀:約翰福音十二章43節:「這是因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如果一個人渴望讚美,還有什麼比在末日審判的大日子,當基督在全世界面前宣告你是天國冠冕的繼承人時,由神親口稱讚你更為美好呢?對於享樂也是如此;如果你的靈魂被它所吸引,噢!要記住,沒有什麼享樂能比得上你藉著與神相交所能享受的純潔喜樂,那是祂右手永遠的福樂。情感並非被廢除,而是被提升;我們移植了我們的渴望,好讓它們能在更好的土壤中繁茂。如果你渴望財富,就將你的心轉向神在恩典之約中所開啟的寶藏,要在恩典上富足,在神面前富足。

三、如果你想要捨己,就要下定決心面對最壞的情況,以取悅神,即使這意味著要犧牲你自己以及全世界的喜悅。我們通常不會坐下來計算代價,我們的決心往往不夠宏大。當我們承擔起宗教的職分時,我們預期遇到的困難太少,因此很快就灰心了。通常我們給予神的餘地太小;當我們接受信仰時,我們並沒有像理應做到的那樣,將生命與產業交託在手中。一個人若不捨棄自己與親友,並任憑基督接管一切,就永遠無法正確地歸向基督。直到一個人能像拿先斯(Nazianzen)對待他的人文知識那樣下定決心:「我從未貪戀世上的財富或偉大,我只追求一點點的口才,我告訴你我追求到什麼程度:就是為了基督,我將這點價值視為無有。」人應當給予基督寬裕的餘地;這樣,當試煉來臨時,你就不會抱怨;因為這正是你為了基督的緣故而預期要捨棄的。

四、要謹慎,不要將你的福祉侷限於外在的媒介,彷彿沒有了某種產業、沒有了世上幾百塊的財富,你就無法幸福;要提防將你的生命與滿足感繫於受造物,因為當我們必須與之分離時,我們也會同樣快地失去生命。神的兒女立定心志:「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橄欖樹也不效力,卻要在耶和華裡歡喜,」哈巴谷書三章17、18節。這應當是基督徒的決心,不倚靠受造物,而是倚靠神,即便這一切都已逝去。這是一種神聖的獨立,即我們的心已從受造物中抽離。世人只有一盞隨時會被吹滅的燈,一份容易被摧毀的產業;但神的兒女擁有太陽,即使沒有燈也能照亮他們。主在何西阿書二章11、12節說:「我必使她的宴樂止息,」這是指那些屬肉體的猶太人。為什麼?「我要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惡人所有的幸福都與葡萄樹、無花果樹以及他的產業綁在一起。要思考,你的幸福不在於你自己,也不在於任何其他受造物,而是在於神獨自一位。神本身遠比神在受造物中顯現的更為美好;然而屬肉體的人,他們珍視的是受造物中的神,而非神本身。因此,我們必須倚靠的第一件事,就是神本身就是一位全能的神;不是朋友中的神,不是財富中的神,而是神本身。我們無法想像沒有朋友、財富和自由該如何過活,因此我們的心黏附在這些事物上。噢,要謹慎這一點。這一切不過是傳遞至高者影響力的管道;因此,永遠要珍視神本身,勝過珍視受造物中的神。

五、指引:要時常運用信心,注視幔子之內。派遣你的思想作為探子和信使,進入應許之地。當一個人對天堂有強烈的期盼時,他會更容易放棄他在地上的所有,羅馬書八章18節。當一個人看見神為他積存了更卓越的榮耀時,他會認為這些地上的事物根本不值一提:哥林多後書四章16節:「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使徒說明了他勇氣與決心的來源;他如何能抵擋世上的挫折:「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天堂將補足一切損失,屆時世界便能輕易捨棄。看哪,就像那婦人在認識基督後留下了她的水罐;同樣地,當一個人認識了更美好的事物,他的心就會從這些外在事物中抽離。當基督對撒該說,救恩到了這家,他隨即補充:「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當心在天堂時,地上的事物就會顯得渺小。當我們仰望星辰,它們看起來不過是些火花與亮片;但如果我們身處地球之上,世界看起來也不過是一個小黑點。

六、在良心與利益的所有爭辯中,務必觀察神對你個人的特別護理。當良心與利益在掙扎時,要思考:你那如此不願捨棄的事物,除了從主而來,還能從哪裡得著?不信是自我追求的根源。我們沒有考慮神對我們的護理,也沒有考慮到所有的變遷都在祂手中,因此我們無法捨己。是誰給了你那份你捨不得失去的產業?或是那份你不願捨棄的安慰?當猶大王亞瑪謝受到先知勸告,不要讓以色列軍隊隨行時,他說:「那我給那一百他連得銀子怎麼辦呢?」歷代志下二十五章9節,那是他僱用他們的代價;神人回答說:「耶和華能以此給予你更多。」所以當你煩惱:「我該如何生活?我的產業怎麼辦?」主能賜給你比這更多。是神的祝福使人富足,若祂認為合適,祂能供應你更多。人們以為這一切都是出於自己的精明,所以捨不得放棄所擁有的。要思考,若非神賜給你,你根本不會擁有這一切。同樣地,當人們因為信仰的告白而面臨失去朋友的風險時,要記住是誰讓他們成為你的朋友。箴言十六章7節:「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敬虔所能成就的,遠勝過屬肉體的妥協。你若妥協,可能會同時危及神與你的朋友。

七、要思考神對你所有一切擁有的權利;祂擁有天然的權利,以及透過聖約所建立的權利。祂對你所有的一切擁有天然的權利:祂創造了這一切,並賜給了你。沒有受造物能成為自己的主人(sui juris),能隨意處置自己。財富不是你自己的,而是神對你的恩賜。愚昧的人認為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自己的,認為可以隨意處置:詩篇十二篇4節:「我們的舌頭當勝,我們有嘴唇作我們的主,誰能作我們的主呢?」要思考,你的舌頭不是你自己的,因為它不是你造的;當它被毀壞時,你也無法修復。一個無法拒絕享樂的浪子,若你勸告他,他會回答:「我希望我所花費的是我自己的。」你的產業不是你自己的,不能隨意揮霍。同樣地,貪婪的人認為他們是自己所有物的主人: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11節:「我豈可將我的飲食……給那些我不知道從哪裡來的人呢?」財物必須按照主人的旨意支出,否則就是搶劫。既然你所有的一切都是神的,因此你必須捨棄你所有的利益與關切,只要是為了祂的榮耀。神也透過聖約擁有權利:你已經將你自己以及你所有的一切交託給神,羅馬書十二章1節;只要想想將已經奉獻的事物挪作他用的危險。想想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結局。

在進入捨己的具體種類之前,先對這項義務提出一些觀察。

如果你想要捨己:

[1.] 每個人都必須觀察自己的性情,以及自己靈魂的特殊構造。犯罪的方式有許多種;讓每個人都留意自己的道路,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神知道我們都偏行己路,但通常總有一種特定的犯罪方式,我們的心會在那上面遊蕩與偏離。當神試煉一個人時,祂是在他的「以撒」上試煉他;因此,捨己必須根據自愛的類型來考量。自愛最傾向於引導你的靈魂往哪個方向?這項觀察是必要的,因為在屬肉體的人身上,可能存在某種捨己的影子。私慾是頑固的,因為它們彼此衝突,為了滿足主要的私慾,一個人可能會在某些方面捨己。一個貪婪的人可能會剝奪自己靈魂的益處,對自己的本性顯得嚴苛冷漠,但他卻沒有真正捨己。他可能拒絕了享樂,卻沒有拒絕世上的利益。其他人,若靈魂屬於沉溺與放縱的構造,他們可能對世上的利益不屑一顧,卻被另一個網羅所困:詩篇十八篇23節:「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通常有一種特殊的罪,由於誘惑頻繁發生,加上我們對那方面的渴望,我們可以稱之為「我的罪」。現在,當我們能拒絕這項罪時,我們的正直就受到了試驗。

[2.] 許多人可能在目的上捨己,但在行動時卻失敗了。當然,我們必須在目的上捨己。每當我們歸向基督,我們必須將生命與安慰放在手中;我們必須帶著捨棄一切的決心而來。雖然並非每個基督徒在效果與行動上都是殉道者,但他必須在誓言與目的上如此,並決心為了宗教的正當理由而放棄一切。現在,試煉在於我們被置於這些具體情況時。我們無法僅憑單一的操練來判斷一種情感,必須在它面臨直接衝突與試煉時才能判斷。在沒有誘惑的情況下,宗教的事物對靈魂而言似乎是最好的;但靈魂的真相直到我們面臨實際選擇、將具體事物與具體事物進行比較時才會顯露;那時,原本隱藏與沉睡的慾望會甦醒,在靈魂的內戰中反對恩典。當良心與利益發生衝突時,我們就受到了試煉。現在,你不必祈求這些情況,因為在你離開世界之前,你會發現它們來得夠快。當義務沒有獎勵,且所有自私的考量都失效時,許多情況就會發生;甚至,當你為了良心而被迫處於明顯的劣勢時,啟示錄十二章11節。經上論到神的兒女說:「他們愛惜性命,直到死。」當到了這個關頭,他們必須在捨棄生命或捨棄基督之間做出選擇時,他們就不再愛惜性命。許多人可能在慷慨的決心中,似乎將一切放在基督腳前,就像彼得在自信中高談闊論:「我絕不否認你,」但當他們真正面臨流血的抵抗時,他們可能會失敗:希伯來書十二章4節:「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當你必須在世界與基督之間做出選擇時,最好的發現才會產生。

[3.] 在宗教中,不能捨棄享樂與生活精緻的人,等於一無所有。因為這是基督徒持續且私下的捨己,是始終必要的。所有的罪都根植於愛享樂勝過愛神;我們犯罪是因為我們想像在罪中有滿足感,這將心引向了實踐。現在,不能棄絕自己滿足感的人等於一無所有:箴言二十五章28節:「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意思是,不能制伏自己對享樂傾向的人,對任何誘惑都敞開大門。就像戰時沒有城牆的城鎮會接納任何進攻的軍隊;他的靈魂也是如此,對誘惑顯得毫無防備。此外,享樂必然會使心變得遲鈍(brawn),它們與宗教的嚴肅性太過背道而馳。塞內卡(Seneca)說:「毫無疑問,一個對享樂有高評價、並滿足感官的人,必然對義務有低評價。」如果神對我們沒有要求,只要求理性的完美,如果我們只是要展現自己是人,就必須對食慾與感官慾望加上韁繩。食慾與理性之間存在著古老的爭吵。本性本身就會向我們提出論點,促使我們治死感官。

[4.] 我們必須在慾望方面捨己,正如在享受方面一樣:提多書二章12節:「除去不敬虔和世俗的情慾。」這項義務的很大一部分在於治死與制伏世俗的情慾,這樣我們才能對自己的份感到滿足,即使在世上只有一點點,如果神認為我們只配得這麼多。這是一個高層次的捨己,不僅是捨棄我們所擁有的,更是對我們所擁有的感到滿足;當靈魂達到這一點,說:「我已經足夠了,因為我有神所分配給我的那麼多,也因為神認為我不該再多得。」對世上的少許感到滿足,而不渴望更多,這是窮人的義務,也是富人的義務。正如富人在神呼召時必須放棄他的財產,窮人也必須放棄、治死並制伏他的慾望。貪婪一旦佔據了心,它就會渴望、抓取、瞄準整個世界;因此基督說,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人若賺得全世界,」暗示這是在人的目標之中。當一個人的敗壞在那方面爆發時,他永遠不會滿足。所羅門說,傳道書五章10節:「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人的心被廣泛地拉開,以至於像墳墓一樣,我們永遠無法說:「夠了。」在我們的份中享受滿足,是捨己的一大部分。渴望更多,不過是渴望更多的網羅。如果我有更多,我就會有更多的麻煩、更多的網羅、更多的義務;更大的門只會開啟更多的憂慮;我將有更多要交帳的,更多的時間,更多的機會;哎呀!我連我已經擁有的都無法交帳。如果一株植物在山谷中枯萎,它在山上也絕不會茂盛;所以,如果我們在低微的境遇中無法克服誘惑,如果我們擁有更多,我們該怎麼辦?如果我們無法對神負責我們所擁有的,又該怎麼辦?

[5.] 虛榮心與對財富和世俗偉大的追求一樣,都是卑劣的自我,同樣需要被捨棄。貪婪將人帶向另一個對象,但虛榮心將人帶向另一個目的;前者使我們成為偶像崇拜者,後者使我們成為假冒為善者;偶像崇拜者設立了另一個神,而假冒為善者否認了真神。因為請注意,神因其本性的卓越,應當是我們尊重最高對象;又因為祂是至高的原因,祂應當是我們所有行動的終極目的;當我們設立另一個目的時,我們就剝奪了神祂的特權。

[6.] 我們不僅要在直接犯罪的誘惑下捨己,即當我們必須捨己或實際犯罪時,也要為了義務與順服的普遍利益,以及聖潔生活的便利而捨己;例如,我必須捨棄我的享樂,不僅是在理性可能受到嚴重干擾時,不僅是拒絕那些令本性厭惡的肉體工作,而是為了不使自己不適合履行義務,為了不無意中在心裡染上敗壞與遲鈍。同樣地,我必須捨棄財富,不僅是不以非法手段追求它們,也不僅是在無法憑良心保有它們時,而是不將我精神的力量花在追求世界上,以免它攔阻我靈魂的活力與力量,這些力量應當保留給與神的相交。同樣地,我必須捨棄榮耀,也就是說,不僅是拒絕野心勃勃的追求,而是當它們使我失去虔誠退修、與神宗教性隱私的愉快機會時。財富必須被捨棄,不僅是在它們扼殺良心時,更是在它們扼殺聖言時。

[7.] 在捨己的工作中,必須特別注意我們所處的時代,在幾種情況下:

(1.) 在動盪的時代,當神似乎威脅要降下審判時,我們的心必須比其他時候更脫離世俗的安慰,我們必須捨棄那些在其他時候或許可以享用的安慰。我們的救主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不能分辨時代。基督徒若不顧念神憤怒的季節與時代,是一個巨大的過錯;例如,耶利米書四十五章4、5節:「我所建立的,我必拆毀;我所栽植的,我必拔出;就是全地。你為自己圖謀大事嗎?不要圖謀!」神說,我正在拆毀與拔出,當時代的面貌指向審判,當我們在烏雲中看見風暴時,人們若還在考慮世俗的偉大、榮耀以及外在生活的便利,若還在考慮建立、栽植與提升自己,這是最不合時宜且可怕的安逸。神的靈在挪亞時代的人身上注意到了這一點:經上說:「他們吃喝嫁娶。」你知道,所有這些對於人類的生存都是必要的;但當他們只顧念這些事,而不顧念時代,沒有看見雲中的風暴,在神似乎開始與一個國家爭辯的時候,無論我們做什麼,都應當帶著謹慎與恐懼;因為我們在世界上越忙碌,我們就越將網羅引向自己。神看重我們是否觀察時代,而不是追求榮耀、安逸與豐足。當審判來臨時,我們的心應當最為警醒,當天空的面貌開始陰沉並向風暴聚集時。

(2.) 當我們可能在初信者面前放置絆腳石時,列王紀下五章26節。先知對基哈西說話,當他為了禮物追趕乃縵時:「這豈是受銀子、衣裳、買橄欖園、葡萄園、牛羊、僕婢的時候呢?」單純地接受禮物本身並非不合法,但以利沙決心不接受任何東西,以表明他不是為了私利而將神蹟當作交易,他所瞄準的是神的榮耀;對他來說,乃縵這位敘利亞人承認以色列的神是真神就足夠了,他要透過禮物的無償來吸引他。先知責備基哈西,與其說是為了謊言,不如說是為了舉動的不合時宜,這可能會給先知的榮耀與崇高呼召帶來恥辱,並羞辱以色列的神。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放棄我們自己的便利;當那些自稱改革的人為自己和家人尋求榮耀、利益、高位與晉升時,這對世界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絆腳石。所有虔誠的計畫都必須有相稱的舉止。在奧古斯丁(Austin)時代,這曾是對基督徒的醜聞,異教徒很快就抓住了這種指責,說他們推翻偶像不是出於虔誠或奉獻,而是出於貪婪,為了得到金子。改革者在所有人之中,應當對行動本身的良善感到滿足。

(3.) 在教會繁榮的時期,有許多捨己需要實踐。我承認,捨己主要是為了受苦的時期,因為經文中就是這樣說:「讓他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這兩者是連結在一起的,當十字架在我們路上與我們相遇,而我們若不冒良心的危險就無法避免時,我們就必須捨己。然而,這是一項永遠合時宜的義務。我將向你們展示在繁榮時期應當如何實踐這種捨己。

第一,我們必須在慈善上捨己,並在不斷地將我們的資產用於神的榮耀上。慈善是基督徒情感的持續出口,是一種在慷慨與慈善分配中神聖地倒空自我,如果這是出於真誠的目標,它是我們對抗自我追求所能擁有的唯一治療與防腐劑:馬可福音十章31節:「去變賣你所有的,」基督對那少年人說,「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背起你的十字架來。」但他聽了這話,臉就變了。在那次試煉中有一些非同尋常的東西,「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這就是基督所呼召的捨己。我們能信任祂,憑一張匯票在天上兌現嗎?要給予多少很難定義,必須做一些配得上福音的事,這樣你們內心才能有更多的安慰,否則,當你們以貪婪佔有財物時,你們可能和那些透過掠奪獲取財物的人一樣,是個巨大的自我追求者。不僅是奪取他人財物的人是貪婪的自我追求者,那些吝嗇地守住自己財物的人,如果他持有的超過了適當的份,也是如此;我們必須在排場與享樂上退後幾步。以耶穌基督為榜樣,看看祂退後了多少步: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第二,在順服聖言最嚴格的內在義務上。許多義務違背了屬肉體之心的傾向,如內在的治死、默想、自我省察。這些事情沒有外在的榮耀,對血肉之軀來說是痛苦且令人厭惡的。現在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捨己,為了自由地實踐這些神聖的義務。哥尼流來到彼得面前時,他和他的家人說,使徒行傳十章33節:「現今我們都在神面前,要聽主所吩咐你的一切話;」我們滿足於聽神樂意教導的一切。福音的傳道人是天堂的代理人,他們推動神與世界的交易與聖約。現在,主無法忍受任何保留,以及在任何已知的義務上退縮;無論它們對血肉之軀是多麼相反與令人厭惡,你都必須實踐它們。我們都害怕違背良心的罪,當然它們會非常喧囂。但現在世界對違背亮光與良心的罪有誤解;我們認為只有行為上的罪才是違背良心的罪;例如當一個人犯姦淫、在良心譴責下說謊;但是,噢!讓我告訴你,疏忽的罪也可能是違背良心的罪:雅各書四章17節,注意,使徒並沒有說,對那知道是惡的人,這是罪;而是「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當你確信任何義務卻不去實踐時;你就沒有達到基督的規則。疏忽的罪與行為的罪一樣,都是違背知識的罪。

第三,在我們目標的正直上,要確保我們不是被源於自愛的情感所引導。在繁榮時期,一個人比在迫害時期更需要提防自己的心,以免被錯誤的考量、宗教的外在面貌、對自己利益的考量所引導,以免你們像使徒所說的,在「敬虔的外貌」下成為愛自己的人,提摩太後書三章1節。以免你們僅僅基於那些不當的動機,而維持著宗教的假象。沒有比那些基於私利而宣稱基督的人更大的基督敵人了,腓立比書三章18、19節。使徒談到一些傳講基督被釘十字架的人,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地上的事為念;他們所有的目標就是沉浸在財富與享樂的豐盛中。他們實際上反對祂十字架的德能與大能,就像那些公開稱祂為誘惑者的人一樣。

第四,在繁榮時期,你們要捨己,治死世俗的享樂與屬肉體的慾望,無論它們對靈魂是多麼親近,即使我們的私慾像右手和右眼一樣親近與珍貴。在危險時期,神拿走了我們私慾的燃料;但在和平時期,我們必須拿走慾望與私慾本身;事實上,那是最困難的。為了基督捨棄生命比捨棄一種私慾更容易;因為後者更根植於我們的本性,更難克服;忍受艱難與克服私慾相比根本不算什麼。我們必須釘死並治死這些對世界的慾望,無論它們多麼甜蜜。人們認為除了滿足他們的肉體慾望之外,沒有別的快樂。毫無疑問,對一個懷孕的婦人來說,得到她所渴望的是愉快的;但如果不被那些渴望所困擾,會更愉快;所以當這些私慾消失時,對靈魂來說將是極其愉快與舒適的。那麼你們偉大的工作就是謹慎,不要像那些虧欠肉體的人那樣生活,羅馬書八章12節。你們對屬肉體的慾望不負有任何訴訟與服務的義務。我們有義務給身體穿衣餵食,使它成為服事神的工具,但僅此而已;你們不虧欠它,你們不欠它任何東西:因此,如果那些慾望侵犯你們,你們必須棄絕它們。今生的便利,這些事物僅僅作為航行中船隻的壓艙物,我們前往的是一座其商品無法用金銀購買的城市。你無法用金銀購買悔改、信心、赦免或榮耀。

第五,這種公共的捨己要求你們尋求促進聖徒的共同救恩與公共利益,而不對你們自己的利益與觀點有任何偏袒。通常這是神的兒女的過錯,拿先斯說,當他們開始變得順遂時,他們就變得黨派分明且分裂,就像躺在陽光下的綠木容易彎曲;所以當我們享受繁榮的陽光時,我們容易分裂並變得動盪:羅馬書十五章2節,使徒說:「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我們不應當取悅自己,不應當尋求滿足我們自己的觀點,不應當私下堅持我們自己的觀點,以至於折磨利益並破壞基督徒的愛心;這是一種最屬靈的捨己,即永遠被對宗教普遍利益的考量所統治,勝過被對我們自己黨派的私情所統治。看哪,就像元素離開它們適當的運動,水會上升,空氣會下降,以維護宇宙,使世界上沒有真空與空虛;所以,不偏袒我們自己的私利,至少克制譴責與激怒,並將一切推向極致,是很好的。

第二,處理完關於捨己的教義後,我進入它的種類與主觀部分;自我必須在與神相反,或被置於神的位置時被捨棄;因此,我們可以根據神性的不同特權來判斷捨己的種類。

  1. 因為神是第一因,萬物在存在與運作上都依賴於祂,因此我們必須捨棄自我,即自我依賴。
  2. 神是至善,因此價值高於世界上所有的存在、利益與關切,因此我們必須捨棄自我,即自愛。
  3. 神是,且唯有祂是至高的主與最絕對的主權者,祂以祂的律法與護理統治萬物,因此我們必須捨棄自我,即自我意志,透過對祂律法的甘心與完全順服,以及對祂護理統治的絕對服從;前者是聖潔,後者是忍耐;前者關係到祂的治理意志,後者關係到祂的處置意志。
  4. 神是最終的目的,萬物最終都終結於祂,因此我們必須捨棄自我,即自我追求。根據這些考量,便是捨己的教義。

正如神是第一因,祂也藉著受造物的依賴與信靠,來維繫世人對祂尊榮的敬重。人總有一種野心,渴望追求獨立,想成為自己的神,足以自給自足地獲得幸福。然而,沒有什麼比這更令神憎惡的了。維繫並保持我們對天國寶座之效忠與敬重的關鍵,在於凡事恆常地仰賴神。因為我們憑經驗得知,唯有當我們仰望神以求得一切時,我們的心才能保持在正確的狀態中。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在恩典之約中,主旨在修復墮落的廢墟,並使受造物與祂建立新的義務關係,當神來到亞伯拉罕面前立約時,祂將自己顯明為全能者(創世記十七章1節:「我是全能的神」);我們帶到約中的只有全然的匱乏,而我們來到神面前,是為了遇見祂的全然豐足。如今,自我否定的很大一部分,就是要使我們脫離所有其他的依賴。我們極其容易依賴自己的義、自己的才智與智慧、自己的屬靈力量,以及外在生活的供應。因此,在接下來的論述中,我將設法使我們的心脫離這些事物,好讓我們的信靠與依賴能完全定睛於神自己。

我首先要勸勉你們的是:

第一,否定我們自己的義。對此,我們有一個極具說服力的榜樣,那就是使徒保羅的例子:腓立比書三章9節:「我將萬事看作有損的,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察看上下文,你會發現這表達得非常明確。在第4節他說:「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了。」對於一無所有可倚靠的人來說,否定自己並非難事;但試問,有誰能像保羅那樣展示自己卓越的成就呢?除了他其他的外部特權外,請留意他的道德資格:第6節,「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也就是說,當他還是法利賽人時,他過著嚴謹而刻苦的生活,在外在的順服與行為的義上,完全無可指摘。有誰比保羅更嚴謹、更公義、更節制呢?不僅如此,在他成為基督徒之後:第8節,「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為了福音的緣故,他丟棄了名聲、利益、在猶太人中的尊榮、朋友、國家,以及一切事物。那麼,他對這一切的評價是什麼呢?請看第7節:「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按本性來說,他本容易將這些視為益處,視其為罕見而獨特的自信根基。如果有人可以指望得救,那無疑是保羅;如果你曾與他相識,你一定會希望自己的靈魂能取代他的靈魂。但保羅說:「我將它們看作有損的」,也就是說,透過我內心的詭詐,這些事物反而會成為我與基督聯合的攔阻,成為引誘我假冒為善與自以為義的危險誘餌。不僅如此,他在第8節為了加強語氣又重複了一次:「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這表明他不僅是對猶太教的儀式,甚至對他身為基督徒的行為、對他信主後的善行,都作出了這樣的判斷;儘管他已帶領成千上萬人歸向神,並為基督做了許多、受了許多苦,但他至今仍認為那是「有損的」,他將其視為「狗食」(原文:σκύβαλα);這並非他後悔自己所做或所受的一切,而是因為這些事物可能會妨礙基督功德的應用,因為這些是他內心容易在神審判台前用來辯解的事物。這一切都算不得什麼,是損失,是糞土,是狗食。為什麼呢?「為要得著他,並且得以在他裡面」等等。這一切都是為了讓耶穌基督能獲得更高的尊崇。

現在,基於這個卓越的榜樣,讓我敦促你們進行這種自我否定,將你們的心從對自己義的依賴中拉出來。我的方法如下:

  1. 我將向你們展示,要使人脫離對自身義的依賴是多麼困難的事。
  2. 依賴自身義的危險。
  3. 揭示那些陷入此死亡網羅、被虛假的信靠與自以為義所擄去之人的特徵。
  4. 提供一些補救與醫治的方法。

[1.] 我將說明,要使人脫離對自身義的依賴是極其困難的。

(1.) 因為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是與生俱來的。這是一種我們天性中的邪惡。行為是我們自然的副本與持有權。「你若行,就必存活」,這是與亞當所立的約,它寫在所有人的心上。我們都試圖藉由「行」來得救。因此,在知罪之後,當我們開始認真起來,當良心被喚醒時,第一個問題就是:「我當做什麼才可以得救?」約翰福音六章28節:「我們當行什麼,才算做神的工呢?」他們以為永生可以藉由律法的行為,在基督之外獲得。這種自然傾向,部分是因為無知與安逸而得到確認與加強。人們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義所必需的:羅馬書十章3節:「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他們不知道在神眼中使靈魂稱義的必要條件是什麼。沒有人比那些最沒理由的人更傾向於安息在自己的義中,也就是那些無知與形式主義的人。聖保羅說,腓立比書三章4節:「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了。」正如那些學識淺薄的人總會在各種場合炫耀一樣,那些只顧宗教外表、實行形式主義義務的人,最容易安息在其中。為什麼呢?因為形式上的義務不會顯露軟弱,因此使人自高自大。屬肉體的人很少省察,盲目的良心很快就會得到安撫;通常,那些無知、在死氣沉沉的過程中前行,卻感受不到缺陷、不需要天上的供應的人,是最自信的。這也部分源於天生的驕傲與自負。人是驕傲的受造物,不願受惠於人。一件自己縫補的粗布衣,似乎比借來的絲綢長袍更好。我們的義!那是多麼貧乏、污穢、破爛的東西啊!然而我們的心卻比對那卓越而榮耀的基督的義,更執著於它。我們不願順服並屈從於這借來的義。這就是為什麼使徒使用那種表達方式,羅馬書十章3節:「他們不服神的義。」要甘心樂意地受惠於神的恩典,需要極大的順服與謙卑。人們極力想維護行為的尊嚴,不願屈身以「貧窮者」(in forma pauperis)的身分,像乞丐一樣來到神面前;我們寧願以債權人的身分前來,要求祂理應欠我們的債。這也部分因為神確實以世上的繁榮來跟隨這類人;因此他們以為主對他們很滿意,直到死亡時刻來臨,那時他們才發現一切不過是泡沫,且沒有人會因神而吃虧。外在的宗教帶來外在的祝福。狗能吃到從桌上掉下來的碎屑;他們擁有憐憫的殘羹;因此,那些依賴自己義的人不能說神欠他們的債,因為他們已經得到了外在的繁榮。

(2.) 這在初次知罪後的人身上最為常見。當良心初開時,人們從自己的義務中獲取安慰。律法使他們受傷並陷入低谷,他們便藉由一些順服的提議與決心來自我療癒。通常,請觀察,屬肉體的人只有在良心受到刺痛時,才會對宗教感到敏感或關心;他們使用義務,就像人在痛苦時使用烈酒一樣。人的天性比起感恩祭,更傾向於贖罪祭。義務本該是感恩祭,他們卻將其變成了贖罪祭。正如在外在的情況下,當人們冒犯了上司,他們會暫時變得更加順從與諂媚,好藉由後來的勤奮來彌補過錯;這裡也是如此,當良心來到並以神的名義逮捕人時,人們就會奔向義務,直到良心再次沉睡。因此,在良心受到刺痛時,以及當我們尋求平靜時,觀察你從何處獲取安慰,以及它是如何在你心中增長的,是很有益的:詩篇九十四篇19節:「我心裡多憂多疑,你安慰我,就使我歡樂。」當基督徒能看出他的安慰是從基督而來,而非僅僅來自某些外在的儀式與形式義務時,那是極其甘甜的。省察你是如何對自己的光景感到滿足的。通常,當知罪不夠深刻時,人們會用自己的努力與變好的決心來蒙蔽並窒息良心。當他們被罪刺傷時,他們傾向於奔向自我以尋求膏藥。

(3.) 在歸正之後,神的孩子們也非常容易陷入此中,藉由高估自己的義來減損對基督的尊崇。只要我們活在世上,我們就容易建立一套自己的義。當使徒要列舉罪惡清單時,驕傲被放在最後,因為當其他罪惡被治死後,驕傲依然存在,它是在其他罪惡的廢墟上生長的。而在所有的驕傲中,以自己的義為傲是最危險的。使徒保羅不僅說,當他還是法利賽人時,他將自己的義看作損失;即使現在他成了基督徒,他仍然「將萬事看作有損的」。關於福克斯先生(Mr. Fox)有一段記載,他常說他對自己的恩典比對自己的罪更恐懼,因為他擔心會因此自高自大,擔心它們會誘惑他產生自負。我們的救主將其作為一條普遍規則,每當我們為神做了什麼,祂仍要我們珍視自己一無所有的念頭: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在這件事上我沒有任何功德。這可能就是為什麼神的孩子們在最清楚看見自己的恩典時,仍如此莊重地否認自己的義;正如哥林多前書四章4節,使徒保羅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保羅在事奉中並未發現自己的不忠或疏忽,但「我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稱義」。當你盡了全力,仍要奔向恩典,並以恩典作為你的訴求:尼希米記十三章22節:「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這是一項卓越的工作,「然而求你憐恤我,」他說,「照你的大慈愛。」

[2.] 我將說明依賴自己的義是多麼危險。

(1.) 我們將不會珍視耶穌基督;基督因人對自己行為的自信而被逐出心門。因為保羅輕看行為,將「萬事看作糞土」,耶穌基督在他眼中就顯得越發卓越:「我將萬事看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反之,當人們珍視行為時,他們必然會輕看基督。如今,不珍視基督是世上最大的褻瀆。不珍視主耶穌基督,不僅僅是醉酒、犯姦淫或偷竊的褻瀆。當使徒談到不珍視基督時,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2節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咒可詛,直到主來」;希伯來書十二章15節:「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長子的名分是我們藉由基督所得恩典的憑據,以掃的褻瀆就在於此,他輕看了自己的屬靈特權;因此,沒有什麼比自以為義的念頭更危險的了。

(2.) 這對你而言必然是巨大的損失;它會剝奪你許多寶貴的經歷。神對受造物的信靠極其體貼;當人們站在自己的根基上時,他們背棄了自己的恩慈,很快就會變得死氣沉沉、漫不經心,宗教生活也不會以那種甘甜而敏銳的方式進行,因為恩典受到了阻礙,因為你依賴的是自己。但現在,藉由否認行為,你不會失去任何東西,反而會得著基督,並在祂裡面找到安慰與恩典。一旦我們與基督的義有了份,我們就會擁有基督之靈的證明與能力,以治死罪惡並激勵靈魂追求聖潔:參見腓立比書三章10節:「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

(3.) 對自身義的依賴,會藉由使人滿足於一種不完美的相似物與死板的義之圖畫,將心引向矯揉造作的假冒為善。沒有人比那些在行為上最缺乏的人更信靠行為。如果我們真的去履行義務,我們不可能不意識到它們的軟弱,因此我們會奔向憐憫。沒有人比那些將全部依賴投向恩典的人更真正敬虔;沒有人比他們更謹慎地履行義務,卻又在履行後以更多的自我否定來超越它們;沒有人比他們更關心義務,卻在履行後對其評價更低。有誰比保羅更嚴謹、更勤奮?然而一切不過是糞土與狗食。在審判的藍圖中,在末日,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7節,當基督對義人說:「你們給我吃……」時,他們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他們驚訝於神竟會留意如此無價值的服事。山羊傾向於為自己辯解,但綿羊卻對神看待他們慈善行為的眼光感到驚嘆。屬肉體的人在被要求履行嚴格義務時,會用恩典的格言來窒息良心;但當他們尋求祝福時,他們卻建立在行為上。如今,敬虔的人則完全相反,他們工作得好像沒有恩典一樣;然而他們卻期待從恩典中獲得一切,好像沒有行為一樣。

(4.) 這會使應許對你失效。我們所有的安慰都在於福音的接納,我們已被舊律法摧毀。如今,當你依賴行為時,你就切斷了自己與那些盼望的聯繫,並受制於律法的嚴苛。神讓你選擇要在哪個法庭站立;你要在公義的法庭,還是恩典的法庭辯護?羅馬書十一章6節:「既是出於行為,就不在乎恩典;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它必須完全出於恩典,或完全出於行為。加拉太書三章18節也是如此;如果你建立在律法上,你就會使應許對你失效。約不能混合,就像金子與泥土不能混合,這些事物無法調和。加拉太書五章2-4節,使徒告訴那些想要建立行為的人,他們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且「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神不喜歡拼湊的義。在新衣服上打舊補丁只會使裂口更糟。你的靈魂必須完全投向基督的義。

(5.) 當忿怒真正追趕罪人時,無論是在良心的刺痛中、死亡時刻,還是在審判之日,我們最能體會依賴自我的危險。腓立比書三章9節:「為要得著他,並且得以在他裡面」;「得著」一詞暗示神會有用燈燭搜查耶路撒冷的時候。當忿怒對罪人進行審問時,哦,躲在恩典的盾牌下是多麼美好的事!功德論者最能被經驗所駁倒。當然,那些高呼行為的人很少審視自己的良心。無論人們在學院裡如何喋喋不休,當他們來到神面前辯護時,他們就會明白,除了基督的義,沒有任何訴求能救得了他們。他們或許能與同類的人爭辯,但當他們在死亡的痛苦中與自己的良心爭辯時,他們就會呼喊,倚靠基督的功德是最好的。讓人對神辯解說:「除非我配得,否則不要給我一點憐憫;除非我應得,否則不要拯救並稱義我。」然而,當良心逮捕人,並將他們傳喚到神的審判台前時,他們會顫抖著飛向神憐憫的角,以及祂在耶穌基督裡白白的接納。因此,這在死亡時刻對你將是安慰。你沒有比被包裹在基督的義中更好的裹屍布了;唯有那能支撐你。因此要說:Horreo quicquid de meo est, ut sim meus(我厭惡一切屬於我自己的,好讓我能屬於祂)。

[3.] 提供一些關於依賴自身義的發現。因為人們在教義上是正確的,否認功德與行為的觀點,他們便察覺不到那貫穿靈魂的隱秘罪惡之脈。有實踐上的天主教徒,也有實踐上的無神論者。你不會被你的表面觀點所審判,而是被你內心的傾向所審判。一個人可能在表面上承認恩典,卻始終信靠自己。路加福音十八章9節,對照第11節。在第9節說:「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在那裡他舉了法利賽人的例子;然而在第11節,他說:「神啊,我感謝你」;他談論恩典、祝福神並承認神,但他卻因自以為義的念頭而驕傲自大,他隱秘的信心建立在自己的行為上。申命記九章4節:「心裡不可說:這是因我的義……」雖然我們口中不說,也不為功德辯護,但心中卻可能在說;有一種神能理解的語言,存在於靈魂隱秘的傾向中。並非所有的思想都是明確的、印在良心上的;有些是隱含的,是透過解釋而來的思想。我們該如何找出這種區別呢?

(1.) 當我們在履行善行後,心中有隱秘的自誇,卻沒有為缺陷而謙卑時。神的孩子們,做得越多,就越厭惡自己,越渴慕基督。尼希米記十三章22節有一段值得注意的經文:「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他在這裡所做的是一項卓越的工作,促使他們潔淨並守安息日,然而「求你憐恤我」。當神的孩子們做了任何值得稱讚與卓越的事時,他們反而更渴慕恩典,因為每當他們來到神面前,都能敏銳地體驗到自己的缺陷。儘管在神聖的服事中充滿了活力與生命,他們仍有更多理由感到謙卑而非高舉。其中有許多軟弱,缺乏熱心,缺乏情感或專注;因此他們仍有理由反思自己的聖事。然而,當沒有實際的謙卑,當人們履行義務卻變得更加驕傲自負時,他們的義務對他們而言是損失,而非收益。這是我們從神聖典章中獲得的一個益處,就是使我們在自己眼中變得更加卑微。沒有什麼比義務更能讓神的孩子們厭惡自己,因為在那裡他們與聖潔的神相交,這使他們想起自己的缺陷,並在那裡察覺到自己恩典的軟弱。正如我們在勞動與運動中感受到手臂的殘疾,在這些屬靈操練中,他們也察覺到自己恩典的無力。不僅如此,在那裡他們的敗壞受到刺激並進行抵抗,因此他們看見自己的本性充滿罪惡,服事充滿軟弱。於是他們像大衛一樣呼喊,詩篇一百四十三篇2節:「求你不要審判僕人。」他沒有說「不要審判你的敵人、不信者」,而是「你的僕人」。因此,自負是依賴自我的確鑿證據。當人們對自己為神所做的事想得太多,而沒有爆發出實際的謙卑時,這無疑是他們的心依賴行為功德的徵兆。他們在心中隱秘地說:這是我的義,這違背了基督的恆久規則: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

(2.) 當人們在莊嚴的義務之後變得虛浮放蕩,彷彿他們先前的嚴謹能支撐他們:以西結書三十三章13節:「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等等。通常,信靠自己義的人,會以更多的放縱與大膽來沉溺於虛浮與罪惡中,彷彿一部分的順服可以補償並彌補另一部分的缺陷。屬肉體的人常犯此錯;正如猶太人希望藉由大量的祭物來彌補他們憐憫的缺失,彷彿那能彌補他們在律法重大事項上的缺陷,藉由什一奉獻薄荷與茴香。誠然,神的孩子們可能會被突襲,就像好王約西亞一樣,他與神的破裂是在他預備聖殿之後,歷代志下三十五章20節,當他出去與埃及王尼哥爭戰時。如今,與此相似的是,當放縱發生在義務之前;這是一樣的,只是更屬肉體,就像人們因為自以為以後的悔改可以彌補一切,而給予自己更大的犯罪自由。就像早期那些推遲受洗的人:「等我受洗後,我就會放棄我邪惡的生活方式」;或者,就像人們懷著宗教晚年的夢想,以及假裝虔誠隱居、將來會與世界隔離的藉口,而沉溺於年輕時的愚行。

(3.) 當人們在來到神面前尋求憐憫之前,想要在自己身上具備某種價值時。那最能感受到自己不配的人,來到神面前最為配得,路加福音十八章9節。閱讀基督針對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所設的比喻;一個想帶著自己的東西來到神面前,另一個則像乞丐一樣前來:「神啊,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一個訴諸公義,另一個訴諸憐憫。這與福音背道而馳,無論它看起來多麼偽裝;它看起來像是謙卑,實則不過是驕傲。當人們因為自己不配而不去尋求福音的安慰時,這與福音的宗旨背道而馳;因為基督若不是為了罪人,祂為何是救主呢?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當人們在來到神面前之前想要在自己身上具備某種價值時,這不過是一種謙卑的驕傲。

(4.) 當人們在神不垂聽他們的禱告,且未在他們所定的時間與季節回應時,便發怨言:以賽亞書五十八章3節:「我們禁食,你為何不看見呢?」當人們前來質問神,彷彿祂欠他們債一樣,這是他們的心隱秘地依賴自身義的徵兆。發怨言是功德的果實。如果神不是債務人,當沒有什麼是應得的時候,我們為何要抱怨呢?因此,抱怨者是在悖逆地反對神的護理。這表明他們認為自己理應得到更好的對待。那些為神規定時間的人,將太多的功勞歸給了自己。驕傲的假冒為善者認為神欠他們的,認為祂有義務垂聽他們,因此如果沒有得到他們所期望的,他們就會發怨言。他們以憤怒對待患難,以輕蔑對待祝福。瑪拉基書一章2節,當神愛他們時,他們輕視祂的憐憫並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神的孩子們則驚訝於主為何要向他們顯現任何憐憫;他們驚訝於除了報應與懲罰之外,竟還有任何東西屬於他們,因為除了罪,沒有什麼是屬於他們的。「我是誰?」大衛說,撒母耳記下七章18節。神竟對我如此憐憫與恩慈,這是從何而來?對他們而言,沒有什麼是微不足道的,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罪是如此巨大,而他們應得的是如此微小。如果神加患難於他們,他們會謙卑而安靜,知道這不過是他們行為的果實。

(5.) 當人們走在義務與外在儀式的軌道上,卻從不尋求自身位格的歸屬時,這是他們想要因行為而蒙悅納的徵兆。神的作法是在工作之前先悅納位格。所有屬神的人都被驅使去抓住約,被驅使離開自己,去奔向「神擺在他們面前的盼望」,正如希伯來書六章18節所說的應許承受者。從來沒有一個屬神的人,不在某個時刻被驅使奔向恩典之約;因此,當人們從未呼出那些想要「得以在基督裡」的渴望時,這表明他們的心在隱秘地建立在自己的義上。

(6.) 如果基督的位格對你的靈魂而言不是極其寶貴的,且沒有時刻保持在你的信心之眼中與愛之懷中,你就沒有對自己的光景與行為有正確的認識:雅歌一章13節:「我以我的良人為一袋沒藥。」神的孩子們總是將對基督的尊崇保持在心中,並努力保持對他們最親愛之主的愛火。保羅在罪的殘餘下痛苦地呻吟,羅馬書七章22節,但他卻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如果你對自己行為的一無所有有正確的認識,你的心將會爆發出感恩。

[4.] 關於使你脫離依賴自身義的幫助與補救。

(1.) 多默想神的本性;祂的本性使祂的孩子們羞於出現在祂面前。約伯說,四十二章5-6節:「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哦!考慮一下,你所面對的是一位聖潔的神,祂因其本性的聖潔而無法容忍任何不完美,且因其公義的嚴厲而不會廢除祂的律法:詩篇一百四十三篇2節:「凡活著的人,在你的面前,沒有一個是義的。」唉!我們在人面前幾乎無法維持一個體面的外表;一個有洞察力的人很快就能看穿我們專業的帷幕。我們該如何出現在聖潔的神面前呢?如果我們想在神眼中顯為美好,我們就需要一件比我們自己的義更好的袍子,因為我們的「義不過是污穢的衣服」。

(2.) 不要減輕任何罪惡,因為那會減損你對耶穌基督的尊崇。對最小的罪也要有真實而正確的看法。看看神是如何對祂子民較小的罪感到不悅的:一次憤怒的爆發使摩西無法進入迦南;亞當因吃了一個蘋果而被逐出樂園;天上的天使因一個念頭,想要提升到與神的偉大與尊榮同等而被逐。因此,不要減輕任何罪惡,這會使基督顯得極其寶貴。

(3.) 考慮神之愛的偉大,以及祂為我們預備的無限賞賜。如果我們更常思考這一點,我們就會為自己微弱的回報感到羞愧,並會奔向基督的功德。

(4.) 記住我們的一切都來自神。每當我們做了什麼讓心感到沾沾自喜的事時,記住有多少理由可以使你謙卑。在每一項神聖的服事中,如果有任何良善之處,那都是來自神:「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我們是否因為從神那裡領受的比別人多而驕傲?一個用主人的錢做生意的僕人只是盡了他的本分,不值得任何誇耀。我們在神聖事物中所做的一切,都是以神聖恩典為代價與成本的。

(5.) 考慮每一項服事中存在多少邪惡與軟弱。當然,那需要憐憫本身的事物,是不可能贏得榮耀的。雖然我們在神聖事物中所做的一切都是藉由神的恩典,但所有經過我們手中的事物,都會從我們心中受到一些污穢與玷污,就像純淨的水流過骯髒的河道一樣。

(6.) 無論我們能為神做什麼,這都是我們欠祂的,因此償還新的債務並不能抵銷舊的帳目。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