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30 捨己論|001_捨己的範圍與定義

所謂「自我」,在聖經中是指一個集合體。簡言之,凡是屬於他自己、在他自己裡面、作為一個敗壞或屬肉體之人所擁有的一切,都必須捨棄。事實上,每個人內心都有許多個「自我」:他的私慾就是他自己;他的生命就是他自己;他的名聲就是他自己;他的財富、自由、安逸、恩寵、土地、父母以及一切人際關係,都包含在「自我」這個詞彙中。正如我們的主在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所解釋的:「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裡的「恨」(hate)與「捨己」(denying)意義相同,意指為了神的緣故,當更高的責任臨到時,便要捨棄或忽略對這些人的責任。我承認,在這些被稱為「自我」的事物中,是有區別的:

[1.] 有些事物是絕對邪惡的,必須無條件地捨棄,例如私慾和屬肉體的愛好(提多書二章12節)。這些事物被稱為「自我」是非常貼切的,因為我們愛惜它們如同愛惜自己的靈魂;因此,聖經用「右手」和「右眼」來形容它們(馬太福音五章29、30節)。罪人寧可失去眼睛,也不願捨棄私慾或感官的享樂。所以它們被稱為「肢體」:歌羅西書三章5節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罪已深植於靈魂之中,對於屬血氣的心來說,捨棄任何私慾,就如同割斷身體的一個肢體或關節一樣痛苦;我們緊緊抓住它們,如同抓住我們自己一樣;一旦受到責備,我們就驚恐萬狀,彷彿關節被刺痛或觸碰了一般。

[2.] 有些事物則僅在成為偶像或網羅時才顯為惡;例如生命,以及生命中所有的裝飾、舒適與便利,如自由、榮譽、財富、朋友、健康,這些都被稱為「自我」。原因在於,透過「愛」(這是一種聯合的情感),這些事物與我們合而為一,成為我們的一部分:何西阿書四章18節說:「以法蓮親近偶像」;他們與偶像黏合在一起。因此,在這些事物上所要捨棄的,與其說是事物本身,不如說是那與之糾纏、並使之成為靈魂網羅的敗壞。

我將從上述內容中堅持的論點是:

教義:凡想要作基督門徒的人,都有責任捨己。

我將從以下方面來處理捨己的教義:

  1. 總論。
  2. 捨己的各種類型與主觀部分。

首先,總論。在處理這一論題時,我將採用以下方法:

  1. 指出捨己的範圍。
  2. 說明此責任的理由,並提供最有效的激勵與勸勉。
  3. 列舉我們如何判斷自己是在忽略還是實踐此責任的標誌。
  4. 說明聖經為我們在這項偉大工作中進步所規定的幫助。

首先,作為一切的基礎,我將考慮此責任的範圍,既包括客體(即需要捨棄的事物),也包括主體(即需要實踐此責任的人)。

  1. 關於客體:一個人的「自我」是一捆偶像。自從神被置於一旁,自我便篡奪了冠冕;我們將一切稱為「我們所有」的事物都立為偶像。任何我們冠以「我們的」這一領屬詞的事物,都可能被濫用並成為網羅,這包括人類生活中所有內在與外在的卓越與舒適。

為了理解這一點,並使你們知道捨己的程度,我必須先提出一些一般性的考量,然後舉例說明;因為人若要捨棄自己,似乎顯得苛刻且違背理性,畢竟本性教導人愛自己、珍惜自己:以弗所書五章29節說:「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而恩典並不禁止這一點。因此:

[1.] 總體而言,你們必須知道何時對自我的顧惜是有罪的。有一種合法的自愛,「當愛鄰如己」(雅各書二章8節);其中不僅包含愛鄰舍的指示,也隱含了對愛自己的一種許可與寬容;這樣做是好的。透過一種無辜且自然的尊重,本性得以強化並尋求自身的保存。人可以在合乎常規的方式下尊重自己。我們必須恨惡或捨棄的那個「自我」,是那個與神對立、與神競爭,並為了爭奪寶座而與神擠壓的自我。撇開神,自我便作為繼承人介入;自從墮落以來,這就是世界的大偶像,當人膽敢廢黜並撇開神時,自我便繼承了寶座。墮落的人,就像呂便一樣,爬上了他父親的床。自我攔截了所有本該歸於神本體的尊重與擁抱,於是人既成了自己的偶像,也成了拜偶像者。神與自我之間的關係,正如大袞與約櫃;它們永遠無法並存競爭;立起約櫃,大袞必倒地;立起大袞,約櫃便被廢黜。那麼,若我們想知道何時對自我的尊重是罪,我們必須考慮什麼是天國寶座的權利與無可置疑的榮耀;我的意思是,有哪些特殊的特權與尊重是神性所獨有的,以至於若不對全地之王犯下叛逆罪,就不能將其剝離或傳遞給任何受造物。這些特權有四:

(1.) 作為第一因,萬物在存在與運作上都依賴於祂。 (2.) 作為至善,因此其價值高於世上所有的存在、利益與關切。 (3.) 作為最高的主與最絕對的君王,祂以律法與護理統治萬物。 (4.) 作為最終目的,萬物最終都歸結於祂並以祂為中心。

第一,神既是第一因,祂便要透過依賴與信靠,維持世人對祂威嚴的尊重。然而,人的野心卻是追求獨立,想成為自己的神,足以自給自足以獲得幸福。我們的始祖貪婪地吞下了那個誘餌:「你們便如神」(創世記三章5節)。魔鬼的意思並非指一種蒙福的順服,而是一種受咒詛的自給自足;我們都容易陷入同樣的網羅,這無疑是極其嚴重的罪。沒有什麼比這更令神憎惡的了。因此,捨己的一大部分,就是使我們脫離其他的依賴,單單信靠神。

第二,神既是至善,祂就必須擁有最高的尊崇。將其他事物看得高於神,是宗教事務中一切錯誤的根源。當任何事物被尊崇高於神,或與神同等,或違背神的旨意而放縱,大袞就被立起,約櫃就被迫倒下。

第三,神既是最高的主與最絕對的君王,賜律法給受造物是祂獨有的特權;因此,自我不可介入並為我們立法,只有神可以;祂的旨意必須立定。事實上,神與受造物之間最大的爭論,就是誰的旨意該立定——是神的旨意還是我們的?是自我還是神該為我們規定?屬肉體的本性立起律法來對抗律法,我們屬肉體的意志立起護理來對抗護理。私意透過對神護理的埋怨、對祂律法的反叛,以及當我們在對自我的崇拜與順服中固執己見時顯露出來:耶利米書十八章12節說:「我們必隨從自己的計謀」;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7節說:「凡我們口中所出的,我們必實行。」同樣,雅各書一章14節,使徒將此視為一切罪的根源,即當人被自己的私慾和意志所牽引,而這意志是與神的律法相對立的。在護理上,頑固的受造物在神的旨意顯明時不肯順服。基督曾有過極大的順服與捨己之舉:「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但自我卻說:「不要成就你的意思,只要成就我的意思」;因為我們透過埋怨,立起了一種反護理來對抗神。

第四,神既是我們存在與行動的最終目的,至高的原因也必須是最終的目的:箴言十六章4節說:「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但現在,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我們都看重自己;虛妄的人在每個行動的終點都立起自我,並排擠了神。生命中所有的行動,不過是對自我偶像的一種崇拜。如果他們吃喝,那是為了滋養自我,是對食慾的素祭與奠祭。如果他們禱告或讚美,那不過是為了敬拜自我,提升自我的名聲;冠冕從神的頭上被摘下,祂沒有被視為最終的目的。如果他們施捨,那也是獻給自我評價偶像的祭物;基督說:「他們施捨是為了要得人的稱讚」,在這之中,自我被立起,神被廢黜並置於一旁。

[2.] 讓我給你們一些具體的例子。以卓越的道德或自然天賦,或世俗利益為例。在道德卓越方面:如義行,這容易成為自我依賴的網羅。保羅發現這是一種「虧損」(腓立比書三章7節),是完全投靠恩典的阻礙。對一個人來說,捨棄自己的義,看見自己及其所有道德卓越中的污穢與渣滓,是捨己的最高境界。同樣,關於我們自己的智慧,那也是需要捨棄的「自我」。經上對巴比倫說:「你的聰明使你敗壞」(以賽亞書四十七章)。同樣,對所有人而言,當我們自以為是、自作聰明時,很快就會走入歧途。這是此處需要考慮的主要事項;因為彼得出於屬肉體的智慧勸阻基督,隨後基督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捨棄他自己理性和意志的指令。凡以自己的胸懷為神諭的人,是在向愚昧人求教;我們將會不斷爭辯,直到我們將自己從所有的宗教中辯論出去:約伯記六章24節說:「請教導我,我哪裡有錯。」直到我們藉著神聖的光看見,屬肉體的智慧總是對宗教編造謊言與惡評;我們認為嚴謹是愚蠢與偏執,認為熱心是狂熱,認為忍受冤屈是懦弱與恥辱。我們仍會稱惡為善,稱善為惡,因為我們自以為有智慧;對這樣的人有禍了:「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看為通達的人!」(以賽亞書五章21、22節)。

「變為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哥林多前書三章18節),這是一項極好的捨己要點。正如我們透過透視鏡觀察時,會閉上一隻眼睛,好讓另一隻眼睛看得更清楚;在這裡,我們也必須熄滅屬肉體智慧的眼睛,變為愚拙,好為基督成為智慧。同樣,對於所有的世俗利益:生命,這是受造物最寶貴的財產,然而卻並非好到不能捨棄:第25節,基督舉例說:「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這就是福音中興盛的途徑,為神喪掉一切。現在,這不僅要在目的與誓願上捨棄,更要在試煉臨到時捨棄;正如論到聖徒所說的:「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示錄十二章11節)。當面臨抉擇時,要麼離開神,要麼因宗教的緣故喪掉生命。神的慈愛比生命更好。同樣,對於產業:馬太福音十九章27節,門徒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我們必須像約瑟撇下外衣一樣撇下產業,好保持良心的完整。這是世上最好的高利貸;在世上,百分之十的利息會被視為壓榨;但這裡卻是一百倍(馬可福音十章32節)。同樣,對於世上的名聲與尊崇;儘管對於一個有才華的人來說,這極其寶貴,但施洗約翰論到基督時說:「他必興旺,我必衰微。」我們必須甘心成為零,好讓基督升為更大的總數;就像人群中一個扛著別人的人,他在人群中消失了,但另一個人卻暴露在眾人的視野中。同樣,對於我們的朋友: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凡不恨自己的父母……的,不能作我的門徒。」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必須捨棄朋友;例如,當我們為了對基督的忠誠而招致他們的不滿時。屬肉體的父母會對我們皺眉,甚至可能撤回供養及其他生活便利;但與其讓神皺眉,不如讓地上的父親皺眉,這將在屬靈的關係中得到補償。同樣,在行公義與正直的事上,我們不可認父親、母親、兄弟或姊妹,因為這不過是更體面、更自然的賄賂。利未因這事受到主的稱讚:申命記三十三章9節:「他對父母說:『我未曾看見』,他也不承認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這是因利未人遵行你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對所有的親屬關係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是好的。亞撒沒有饒恕自己的母親,反而因她拜偶像而廢了她。參見申命記十三章6-9節:「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別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手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我們容易將這些規則視為烏托邦式的空談,僅僅在語法上了解它們。同樣,對於屬肉體的事物:如果是右手或右眼,就必須剜出或砍下(馬太福音五章)。如果這罪像右手對我們一樣有利可圖,也絕不可饒恕。「我們必須捨棄一切不敬虔的事」(提多書二章12節),儘管它們多麼令人愉悅。因此,對於客體,它延伸到所有事物。

  1. 對於主體:看看它的範圍,它觸及各類人;基督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值得注意的是馬可福音中的那個細節,當基督給出捨己的教訓時:馬可福音八章34節,「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沒有任何職業、性別、年齡、職責、生活條件是被排除在外的,他們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都被要求捨己。沒有職業例外:官員以及那些被賦予公共職責的人,在神與人面前,更有義務捨棄自己。值得注意的是約瑟的捨己,儘管他是埃及的大官,但他的家族與其他支派承擔了同樣的命運。約書亞在分地時,他最後才取自己的份(約書亞記十九章49節)。身處公共職位的人最容易只顧私利,而忽略公眾;但他們不應利用公共資源來中飽私囊。

對於處於私人地位的人也是如此。這不僅是公共人物的責任,所有條件下的人都容易尋求自我;很多時候,你們的私人職業可能違背了宗教或公民福利的公共利益,就像那些為亞底米製造神龕的人,當福音傳來,改革即將實現時(使徒行傳十九章24節),他們喊道:「我們的利益將要失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應該甘心沉沒並遭受損失,就像較輕的元素為了維護宇宙而下降一樣。或者,你們可能透過不義的交易而發財;現在,你們必須透過賠償來捨棄自己:路加福音十九章8節,「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並分給窮人。」賠償是一項艱鉅的責任,但卻是必要的;你們必須吐出那些使你們飽食的甜美食物,否則良心將無法健康。對於其他職業與關係也是如此:牧師與會眾。牧師比任何人都更需要實踐這一責任。我們必須捨棄自己的目的。一個人在牧師的職分中可以促進多少屬肉體的目的?名聲、掌聲、滿足我們的需求;我們不是要傳自己,而是要傳基督耶穌為主。我們必須在學識與才幹上捨棄自己;我們對聰明人與愚拙人都欠了債,我們必須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基督既有羊,也有羊羔。我們必須甘心退後十度,以便屈尊就卑,而不僅僅是在推測中高飛;這可能更有利於我們的名聲與學識的評價,但對益處卻較少。對於會眾也是如此:在聽道時,你們必須捨棄耳朵的好奇心,以便他人能從更平實的教導中獲益,並且每個人都能在適當的時候得到他的份。忍受勸勉的話是捨己的一大部分,當脆弱的部分被觸碰時,罪容易反彈。現在你們要捨棄自己,像愛安慰一樣愛責備,並將其視為寶貴的油。考慮希西家在先知帶著關於後代將遭受咒詛的苦澀威脅而來時的順服:「耶和華的話是好的!」(以賽亞書三十九章8節),這是一個成聖判斷力的甜美順服。其中唯一的好處是,這災禍不會在他有生之年發生。對於所有性別也是如此:這是男人的責任;不僅是那些被呼召從事公共行動的男人,女人也一樣,她們必須在生活的精緻中捨棄自己,以便能在宗教的莊重職責中操練自己,以免變得放蕩。這在所有職責中也是必要的;以禱告與讚美這兩大佔據整個基督徒生活的職責為例,兩者都應在捨己中實踐。當我們來尋求恩典時,我們應捨棄自己的功德——主啊,不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義。當恩典領受後,當我們來讚美神時,自我必須消失,好讓神得到所有的讚美(馬太福音十六章)。當良善的僕人報告他的忠心時,他說:「不是我的勤勞,而是你的磅賺了十磅」;他將一切歸於恩典。同樣,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0節,使徒克制自己,彷彿他說了不合宜的話:「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同樣,加拉太書二章20節,「我活著」,隨即又收回他的話,「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正如長老們將冠冕丟在羔羊腳前,我們所有的卓越都必須放在基督的腳前;正如太陽升起時星星消失,我們在自己的思想中也必須縮小為無。當約押征服拉巴時,他派人請大衛來領取榮譽的冠冕;所以當我們藉著恩典做了什麼事時,我們必須請基督來領取榮譽。禱告是向憐憫的謙卑呼求,否認功德;讚美是將冠冕戴在基督頭上;不是我,而是神在我裡面所做的恩典。

應用此點,所有人都要在所有事上、在所有時間、全心全意地實踐這一責任。

[1.] 所有人都要實踐它。哦!不要把它推給別人;沒有人能豁免自己。通常,當這些責任被強調時,我們認為它們是為身居高位的人和富人設計的;但這是一個臨到所有人的責任,所有人都容易尋求自己。當基督說了一些關於彼得的事時,經上說:「彼得轉過身來,看見耶穌所愛的那門徒。」我們也容易轉身看別人。期待吧,在你們死前,你們會被顯著地呼召去從事這項服務。沒有一個基督徒離開這個世界時,不是在某個時候被神在某個顯著的捨己點上試煉過的。正如經上所說,神試驗亞伯拉罕,在獻兒子的困難點上試驗他(創世記二十二章1節);所以基督試驗那個少年人:「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馬太福音十九章)。

[2.] 對於客體,要在所有事上。不要讓你的捨己是部分的、猶豫不決的;就像掃羅殺了一些牲畜,卻饒恕了肥壯的與亞甲。許多人能在許多事上捨棄自己,但他們不願毫無保留地將一切交給神。正如約書亞廢黜了迦南所有的王,每一種私慾都必須從寶座上被趕走。凡只在某些事上捨棄自己的人,實際上在任何事上都沒有捨棄自己。耶戶殺了巴力的祭司,卻出於利益與國家理由,保留了但與伯特利的小牛犢。希律在許多事上捨棄了自己,卻無法捨棄他的希羅底。

[3.] 你必須永遠捨棄自己;它不能是暫時的、轉瞬即逝的。在心情好時,我們可以交出並放棄一切,變得謙卑,並將一切歸於恩典。我們可能像蒲草一樣低頭一天(以賽亞書五十八章)。應該保持對我們不配的持續意識,以及放棄一切、交出一切的決心。僅僅在沒有樂趣、靈魂厭惡美味時捨棄自己是不夠的,它必須是在令人嚮往的事物上,而且必須持續實踐。亞哈曾謙卑自己幾天。

[4.] 它必須全心全意。這意味著它不能僅僅出於護理的強迫,就像水手在風暴中被迫拋棄貨物一樣,而必須像新娘離開父家一樣:詩篇四十五篇10節,「要忘記你的民和你的父家」;它必須出於恩典的原則,出於對基督的愛。現在,你們不可出於政治考量,而要全心全意。通常在捨己的幌子下進行的自我尋求,沒有比這更大的了。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12節所說的,有些人免費傳福音,是為了羞辱保羅並使他受蔑視。魔鬼將自己偽裝成各種形式與樣貌。正如雅各穿上以掃的衣服,好顯得粗糙多毛,從而獲得祝福;許多人似乎捨棄了生活的舒適,但這不過是為了他們自己的讚美。法利賽人在施捨上慷慨;他們能在施捨上捨棄自己,這是別人做不到的;但這是為了得人的稱讚。因此,這種捨己絕不能是假借名義進行的自我尋求,因為那在神眼中是可憎的。以上是此責任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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