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講道
要回想羅得的妻子。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二節。
這是基督對摩西所記載的一段歷史的警告,其中有兩件事值得注意:(1) 她所犯的罪;(2) 她所受的懲罰;她做了什麼,以及她受了什麼。她對自己居住過的地方回憶太多,不願離開;當她離開後,她的心仍然眷戀著那裡。我們必須回想她死亡的方式,作為我們的警惕與警告。
這段話被放在關於耶路撒冷即將臨到之災難的預言中。在平行的經文中是這樣表達的: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六至十八節:「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在房上的,不要下來拿家裡的東西;在田裡的,也不要回去取衣裳。」現在讀這裡的前一節:三十一節:「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裡,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裡,也不要回家。回想羅得的妻子。」
比較這兩處經文會給我們這樣的意義: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我們不可考慮財物的損失,以免兩者皆失;在永生受到危險時,我們不可為了任何屬世的事物冒險:因為緊接著三十三節說:「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對於今生與永生,都要「回想羅得的妻子」。這要麼是一個催促他們逃離的諺語,要麼是一個有益的勸誡。
教義:對於那些神已藉著基督從忿怒與滅亡的狀態呼召出來,進入永恆安全與安息的人來說,回想羅得的妻子是非常有益的。
這個婦人被從燃燒的所多瑪呼召出來,進入一個安全的退避之處;但她違背了神,在路途中滅亡了。
為了使這一點顯明,我將:(1) 簡要地告訴你們關於她的罪與審判的歷史;(2) 說明為什麼默想它對我們是有益的。
首先,關於她罪與審判的歷史。記載在創世記十九章二十六節:「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 關於她的罪;她回頭看。你們會說,那有什麼錯呢?我回答:
[1.] 其中有不順服,因為這違背了神藉天使所發出的明確命令:創世記十九章十七節:「不可回頭看。」現在,這個不可回頭看的命令不僅是給羅得一人的,也是給他的妻子和女兒的,正如事件所顯示的;因為他、她或他們中的任何人都不可回頭看。現在,在最小的事情上違背神明確的命令,也是大罪。正如掃羅違背神的命令,憐惜亞甲和上好的牛羊時,撒母耳對他說,撒母耳記上十五章二十三節:「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當人故意違背神已知的命令,並且因為明明知道神已禁止而偏要犯那罪時,這就是悖逆與頑梗。現在,當人離棄神而去尋求鬼魔,或離棄神真實的敬拜而去事奉偶像時,神將此視為極其可憎的;他們藐視並抵擋神已知的旨意,從而奪取了祂的榮耀,以及受造物對祂應盡的服事。
[2.] 其中有不信;不相信神使者——天使的話,天使曾以神的名向她保證神會毀滅所多瑪:創世記十九章十三節:「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現在她偏要回頭看,想看看預言與警告是否真實。因此,《所羅門智慧書》第十章七節稱她為「不信之靈的紀念碑」。質疑神的真理是嚴重的罪。但通常不順服與不信是交織在一起的,人藐視神的命令是因為他們不相信祂的威脅:希伯來書三章十二節:「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不信的心很容易被誤導並誘惑去反抗神,那些不能信靠神的人,對祂也不會忠誠。
[3.] 其中含有屬世的成分,或是心靈對她在所多瑪所撇下的事物仍有眷戀;因此,這種回頭是一種貪婪的注視,是一種對她離開所多瑪所產生的某種後悔。因為那些被對前居之地的渴望與回憶所觸動的人,往往會回頭。羅得的妻子之所以回頭,是因為她將心留在了背後。那裡有她的親屬、朋友、故土,以及那塊如神園子般美好的地方(創十三10)。這婦人從那裡出來,卻又渴望回到那裡;彷彿她在說:「所多瑪啊,我難道必須離開你,永遠與你分離嗎?」這顯然對她產生了影響,因為她不願離去;當天使共同警告他們時,羅得遲延了:「但那人拉著他的手,又拉著他妻子和他兩個女兒的手,因為耶和華憐恤他;他們領他出來,安置在城外。」(創十九16)。不僅如此,當他們將他們領出來時,還不得不催促他們:「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第17節);而妻子卻落在丈夫身後遲延;經上說:「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彷彿仍傾向於停留。當神要試驗他們的順服時,他們本應輕看所撇下的財物與美好的居所,並對離開那裡表現出毫無悔意;但她卻回頭了。如果我們沒有完全從世界中解脫出來,若我們的心仍依戀任何屬世之物,我們也會如此。對屬世事物的愛慕會使我們遠離對神即時的順服。除非我們徹底下定決心,否則我們就處於危險之中。摩西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之子,輕看埃及的財富、享樂與寶藏(來十一24-26);所有想要得救的人也必須如此;不僅要在神的呼召下撇下這些事物,更要「將萬事看作糞土」(腓三8);只要它們成為試探,就當以厭惡與憎恨將其拒絕,以免再次陷入網羅。
[4.] 她對神將要降在那地、那可怕而恐怖的焚燒中所得的拯救,表現出了忘恩負義。當神意欲毀滅所多瑪時,羅得卻為自己和家人找到了恩寵,以至於在四座城池徹底荒廢與毀滅之際,唯獨他被豁免,且為了他的緣故,第五座城瑣珥得以保全。經上說:「耶和華憐恤他」(創十九16)。他不能自稱有任何功德;他本可能遭受苦難,因為他的選擇顯出了軟弱,沒有安息在神的話語上:「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我便死了。」(第19節)。神對他唯一的要求,就是他和家人要趕快離開。然而,在如此小的事上違背神,對她而言是極大的忘恩負義。沒有人的罪比那些從神領受了極大恩典之人所犯的罪更令神痛心:以斯拉記九章13至14節說:「像這樣,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呢?」在領受恩典後犯罪,使其更為激怒;當神的使者從天而降執行任務時,甚至神的兒子也在他們中間;因為其中一位天使被稱為耶和華(第24節);主基督就是其中之一。噢!試想,輕看那從天降臨拯救我們的基督之恩典,這意味著什麼?難道這可以被輕忽嗎?
- 關於她的審判。她變成了鹽柱。這審判是突然的、奇特的、羞恥的;與降在所多瑪人身上的懲罰相稱。
[1.] 它是突然的。有時神對罪人是迅速而嚴厲的,在他們犯罪的當下就使他們驚惶;正如羅得的妻子隨即變成了鹽柱。同樣,心利和哥斯比在犯罪的當下就失去了生命與情慾(民廿五8);希律在自高自大的當下就被擊打:「主的使者立刻罰他」(徒十二23);但以理書四章33節:「當時這話就應驗在尼布甲尼撒身上」;但以理書五章30節:「當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殺。」因此,審判往往在惡人犯罪的瞬間臨到;神不會給罪人時間。因此,我們不應試探神,也不應妄自尊大,倚仗祂的忍耐。如果你因為長期犯罪而未受懲罰,就大膽地繼續犯罪,神可能會在你意想不到的時刻突然臨到你。那隻在火焰中戲耍許久的蒼蠅,最終還是會被燒死。羅得的妻子在前一天晚上就得到了離開所多瑪的警告,但她並未放在心上。早晨時,她不僅被命令離開,還被命令要趕快;但她依然不在乎。當她和丈夫拖延時間時,他們並未因此受罰;當他們選擇了天使所指定以外的地方(天使說去山上,他們卻去了瑣珥)時,她也沒有因此受罰。但當她試圖試探神,進一步激怒祂,並回頭看時,神就使她變成了鹽柱。確實,能有悔改的恩典是最大的憐憫;但能有悔改的空間也是一種憐憫:啟示錄二章21節:「我曾給她空間悔改她的淫行」等等。但神的忍耐不可被消耗殆盡。
[2.] 它是奇特的。因為在這裡,一個婦人變成了一根鹽柱。奇特的罪帶來奇特的懲罰。當亞倫的兒子向神獻上凡火時,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滅了他們(利十2)。約伯在總體上告訴我們,三十一章3節:「禍患豈不是臨到不義的,災難豈不是臨到作孽的嗎?」也就是說,某種獨特而顯著的公義打擊,無論是臨到個人還是國家。麻木的世界不會被普通的審判所喚醒,而是將其視為某種偶然或常見的現象;因此,神被迫走出常規,使祂的審判多樣化,以便通過其中某些顯著的環境,驚醒昏睡的世界,使他們注意到祂的手。正如這裡;當這婦人直接違背神的命令,不願將自己交託給祂的護理,反而出於敗壞的情慾眷戀她所撇下的事物時,神嚴厲地懲罰了她;她的雕像與鹽柱作為紀念立在那裡,警示並教導所有人,不要陷入同樣的過犯。
[3.] 它是羞恥的;因為她成為了一個公開且持久的羞恥紀念碑,對她自己而言是羞恥,對我們而言則是教訓。凡有罪在底層,必有羞恥在頂端。如果神開啟了良心,我們自己也會感到羞恥:羅馬書六章21節:「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時有什麼果子呢?此外,它還帶來了污點;神將我們展示為公開羞恥的奇觀。有些人被神懸掛在黑暗的鎖鏈中,作為對其他屬世罪人的警告。罪給神帶來了羞辱;因此,如果它給我們帶來羞辱,也就不足為奇了。如果我們不愛惜神的名,祂也不會愛惜我們的名。除了良心上的創傷,還有一個不容易洗淨的污點與恥辱。神威脅祂的百姓,他們將成為所有過路人的笑談與箴言(耶廿三8;哀二15)。
[4.] 這審判與降在其他所多瑪人身上的懲罰相稱。整個所多瑪變成了鹽海;城池被硫磺與火焚燒;但周圍的土地充滿了鹽,以至於不再出產:因為申命記廿九章23節說:「若以色列人不守約,這地必被硫磺鹽鹵焚燒,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一樣」;西番雅書二章9節:「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摩押必像所多瑪,亞捫人必像蛾摩拉,都變為刺草、鹽坑、永遠荒涼之地」;因此,城池被毀後,土地堆積著鹽坑。同樣地,羅得的妻子因她的遲延與對該地的喜愛,也變成了鹽;那些喜愛某地罪惡的人,也必分擔他們的災殃。當我們被呼召離開神秘的巴比倫時(啟十八4:「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我們確實需要與神徹底斷絕;因為那些看似逃脫的人,可能會被該地的審判所追上,與作孽者一同被領出去。
其次,我必須說明,默想這個例子對我們是何等有益,尤其是對所有那些從忿怒中被呼召進入安息與榮耀狀態的人。
- 這不僅關乎我們應當思想神的憐憫,也應當不時思想祂公義的榜樣,好叫我們「當存恐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詩二11)。我們處於一種混合的狀態,因此混合的情感最為合適。正如我們應當用榮耀的應許與盼望來滋養靈性或較好的部分,使內心一天新似一天,我們也應當通過回憶神不僅威脅、而且實際施行的審判來削弱肉體的敗壞;因為實例能使事物變得生動。當使徒列舉了神在以色列人曠野路程或通往迦南途中所施行的審判後,他作了這樣的應用,哥林多前書十章11至12節:「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現在,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因為這些審判是護理的模式;如果我們吹去神古老護理上的塵埃,我們很容易就能讀出我們自己的命運,或至少是我們所應得的。罪的代價始終如一,神公義的嚴格性也始終如一;過去所發生的,是未來可能發生之事的保證與實例。聖經歷史不僅是過去的登記與編年史,更是一種關於未來的日曆與預兆。請注意,這必須由那些似乎站得穩、或從恩典中獲得良好優勢的人所深思。這裡有一個婦人像從火中抽出來的柴,本在逃脫的坦途上,後來卻滅亡了,並被立為公開的鹽柱,以調和世界的其餘部分。所有這些都是對我們的警告;最屬靈的人也應當藉此謹慎。因此,我們的主基督在提到那些被彼拉多將血攙雜在祭物中的加利利人,以及那些被西羅亞樓壓死的人時,希望所有人都能作這樣的應用:路加福音十三章5節:「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祂希望我們利用審判作為我們的警示與警戒,以激勵並增加我們的悔改。選民的心總是謹慎地回轉歸向祂;溫柔的心將一切應用於自己;他們發現這是一種幫助:它不會削弱他們在主裡的信心與喜樂,反而會增加他們的謹慎與警醒。
- 不僅是現代與當前的,古代與舊有的審判對我們也有極大的用處,特別是當我們所處的時代充斥著類似的罪惡,或者我們在自己的實踐中面臨這些罪惡的危險時。神吩咐以色列人去示羅,看看祂因那地的罪惡對它做了什麼(耶七12)。使徒說,曠野中的以色列人是我們的榜樣(林前十6),「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那樣發怨言的,也不要試探基督,像他們那樣試探的。」另一位使徒告訴我們,所多瑪與蛾摩拉被立為榜樣,給那些後來過不敬虔生活的人看(猶7)。如果其他人因違背神而受苦,我們為何不會?既然神是公正且不變的,祂始終與自己一致,協調一致?祂的能力是一樣的,祂的公義與聖潔也是一樣的。如果我們不願被威脅或榜樣所警告,我們就犯了雙重的罪;正如一個人若執意跑進別人已經陷進去的沼澤,他便犯了雙重的愚蠢:既魯莽冒險,又不接受警告。這是我們從聖經歷史部分所獲得的一大益處,它不僅保存了聖徒的記憶,使我們能效法他們的恩典並享受他們的祝福,還記錄了惡人的罪惡與懲罰,使我們能避免他們的審判。正如這裡,羅得的妻子變成了鹽柱,以調和後世。
- 這個特殊的審判具有紀念意義,因此旨在作為後世的模式與奇觀;它也在此處由主親自推薦:「回想羅得的妻子。」祂激勵我們注視這根柱子;因此,它肯定會為屬天的生命提供許多教導。
[1.] 這似乎是一個小罪。什麼!僅僅因為一次回頭,僅僅因為眼睛的一瞥,就突然被擊打成一根鹽柱!這似乎不是什麼大過錯;但它教導我們,外表上的小過錯往往會遭遇巨大的審判。一條小線中可能隱藏著許多彎曲;問題不在於事情的大小,而在於命令之神的威嚴與權柄;正如在衣服中,染料比布料更重要。一個人犯小罪可能比犯大罪更邪惡;部分是因為這是違背了明確的誡命;部分是因為這罪本可輕易避免,因為試探並不大,而我們卻為了瑣事與神對抗。但為了同時辯護神的護理並強化這份警示,我將證明:
(1.) 罪不能以外部行為來衡量,而應以環境來衡量。在普通人眼中,吃一個蘋果不是什麼大事,但神對此設下了限制,而那卻是全人類毀滅的原因。摩西的話,民數記二十章10-12節:「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能為你們從這磐石中引出水來嗎?」但「他用嘴說了急躁的話」(詩一〇六33)。神在他們身上發現了不信,因此將他關在迦南地之外。神知道這婦人的心,能解讀她那一瞥的含義。我們無法區分亞伯拉罕的注視與羅得妻子的注視;然而一個是被命令的,另一個是被禁止的。亞伯拉罕被允許注視所多瑪:創世記十九章28節:「向所多瑪和蛾摩拉,並平原的全地觀看,不料,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窯一般。」然而羅得和他的家人被禁止往那邊看。我們無法區分亞伯拉罕的笑與撒拉的笑:創世記十七章17節:「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比較創世記十八章12節:「撒拉心裡暗笑,說:我既已衰老,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她受到了責備:「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撒拉為什麼暗笑?」一個是喜樂與敬畏;另一個是不信與輕蔑。我們無法區分童貞女馬利亞的問題(路一34:「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與撒迦利亞的問題(路一18:「我憑著什麼可知道這事呢?我已經老了」);他因那句話變成了啞巴(第20節)。但雖然我們無法區分,神卻能區分,因為祂知道心靈隱秘的動機。
(2.) 這婦人的罪比初看時更大。因為這裡有:(1.) 將自己的意志置於神的意志之上。神說:不可回頭;但她偏要回頭。(2.) 對神的公義與忿怒的輕蔑,彷彿那只是一個虛假的稻草人:哥林多前書十章22節:「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3.) 對順服之賞賜的輕蔑,正如在所有罪中一樣:希伯來書十二章15-16節:「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4.) 對為她逃脫與拯救所提供的恩典的濫用。天使給予了警告,並提供了拯救她及所有屬她之人的機會;正如沒有人犯罪而不「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羅二4)。噢!因此,不要遠距離地看罪,而要對它進行細緻的審察。所有這四件事都存在於每一次蓄意的罪中,無論它看起來多麼微小。
(3.) 因為我們認為我們可以保留較小的罪作為種子,並且認為神在記憶這些罪時比我們在犯這些罪時更為嚴厲。因此,請認真思考並考慮:小罪是大罪的母親,是大懲罰的祖母。正如小木棍點燃大木頭,一縷稻草往往能點燃一塊大木頭,我們被較小的惡引向更大的惡,並因神公義的審判而被允許陷入其中,因為我們對小罪毫無良心。較小的誡命是圍繞較大誡命的欄杆,沒有人一開始就徹底邪惡,而是循序漸進的。懲罰也是如此。拿答、亞比戶因凡火;亞拿尼亞、撒非喇私自留下幾分;烏撒因觸摸約櫃;伯示麥人因窺探約櫃。我們可能對罪不以為意,但神卻不會對罪不以為意;否則祂為何給我們這些實例?因此,我們從這個實例中在屬靈生命上獲得的好處是:任何違背偉大之神的罪,都不應被視為小罪。
[2.] 這是一個隱秘犯下的罪:當她跟隨丈夫時,她會偷看一眼,望向所多瑪;因為經上說,創世記十九章26節:「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神能在我們隱秘的罪中發現我們;因此,我們不僅應當在公開的罪上,也應當在隱秘的罪上持守良心。亞干在聖物上的罪被發現了,無論他隱藏得多麼秘密(書七18);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在私自留下奉獻給神的部分時被發現(徒五);基哈西在貪圖賄賂時被發現:列王紀下五章26節:「我的心豈沒有與你同去呢?」意指他先知靈的光。羅得的妻子想落在後面,望向所多瑪,害怕丈夫的責備,但她卻遭到了主的責備。使徒說,以弗所書五章12節:「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一個嚴肅的基督徒會為談論那些他們不以為恥去實踐的事而感到羞恥。但雖然你能向人隱藏,卻無法向神那全知的眼睛隱藏。污穢通常需要一層隱秘的面紗;因此經上說:「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神要審判他們,因為通常這種罪進行得如此緊密與狡猾,以至於除了神之外,無人能發現他們。那麼,不要讓任何人因希望隱藏而大膽地參與任何罪惡;因為沒有什麼能逃過神的發現,在祂面前,萬物都是赤露敞開的。神知道敘利亞王在內室所說的話:列王紀下六章12節:「以利沙將王在臥房所說的話,告訴以色列王了。」神知道希律心中隱秘的思想,這很可能是他從未對最親近的朋友說過的,關於謀殺基督的事:馬太福音二章13節:「希律必尋找小孩子,要除滅他。」簡而言之,在某些方面,成為一個公開且大膽的罪人比成為一個隱秘的罪人更糟,因為這對神造成了羞辱,對他人造成了絆倒,且罪人本身極其厚顏無恥;但在其他方面,隱秘的罪有其加重的情節。
(1.) 因為如果公開的罪名聲更臭,那麼隱秘的罪則更違背知識與定罪。那人自知在作惡,因此尋求面紗與遮蓋,不願讓世人知道。這是一種明知故犯的罪:雅各書四章:「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如果你活在隱秘的邪惡、嫉妒、驕傲與感官享樂中,並極力想掩蓋它,這就是反抗真光。
(2.) 這種隱秘的犯罪將人看得比神更重;這是偽裝的無神論。他們在隱秘中不義、污穢、嫉妒,在隱秘中抨擊神的兒女,在隱秘中放縱感官。啊,邪惡的傢伙!你害怕人知道,卻不怕神知道嗎?什麼!害怕人的眼睛,卻不怕偉大的神?你不想讓一個孩子看見你做那神看見你做的事:耶利米書二章26節:「賊被捉住,必蒙羞愧。」人能咒詛你,並使你的良心充滿恐懼嗎?人能命令你進入永火嗎?你為何害怕人,卻不害怕神?
(3.) 罪惡越隱秘,就越說明心靈在其中越勤奮,思考如何以最小的羞恥與損害來達成目的;正如大衛策劃烏利亞的死:撒母耳記下十一章14節等:「大衛寫信給約押,說:要派烏利亞前進,到陣勢極險之處,你們便退後,使他被殺。」同樣,約書亞記七章11節:「他們偷竊,又行了詭詐,又把那當滅的物放在他們的家具裡。」同樣,使徒行傳五章9節:「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在隱秘的罪中,使用了大量的預謀、狡詐與偽裝。噢!因此,要避免這些罪。
[3.] 我們從中學到的下一個教訓是,任何屬世事物的損失都不應使我們後悔對神的順服,而應當繼續我們已經開始的善工,而不回頭:路加福音九章62節:「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一個承擔了基督事奉的人必須堅持到底。在耕地時,沒有回頭這回事。以色列百姓在曠野發現不便時,曾想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使徒說,腓立比書三章13節:「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我們不應掛念或注視任何會使我們回頭、阻礙我們通往天堂之路的事物。世界與肉體是我們背後的事物,我們在歸正時已經背對了它們。如果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試圖召回我們的思想或腐蝕我們的情感,我們必須棄絕它們、憎惡它們。我們面前的是神與天堂;難道神與天堂不比世界與肉體更好嗎?當然,神應當比肉體更受喜悅,天堂應當比世界更受追求。永恆榮耀的冠冕勝過這世上一切虛浮的享樂與排場;因此,我們不應對與神同行感到厭倦,也不應注視背後的事物,以至於喪失並危及面前的事物。這樣你們就看到,可以引出許多有益的教導,使我們在屬天的生命中堅忍,並更成功地進行下去。
應用。從整體來看:
- 記住,在離開所多瑪時,我們必須趕快。在逃跑過程中哪怕最輕微的遲延或停頓,對我們來說都可能是致命的。確信自己危險的人總是匆忙的:馬太福音三章7節:「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應許的繼承人在希伯來書六章18節中被描述為「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在這裡,除了逃跑,沒有別的步伐是合宜的。唉!當神呼召我們時,我們往往會遲延;儘管這涉及火與硫磺,但我們仍不願離去,直到神通過神聖的拯救將我們從那與生俱來的悲慘狀態中拔出來。大衛沒有遲延:詩篇一一九篇60節:「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並不遲延。」
- 在我們為神與天堂堅定決心之前,在我們心中有徹底的傾向與偏好,且我們與隱秘情慾之間的盟約被打破之前,在我們看似逃脫之後,我們仍會回頭;「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六21)。正如羅得妻子的例子;她的心眷戀著她留在背後的東西。因此,除非心靈有效地從受造物轉向神,從對隱秘情慾的愛中斷奶,轉而愛基督,否則敗壞的後向傾向將恢復其力量,我們隨時準備回到我們的苦難中,無論我們作了什麼告白,有了什麼美好的開始。
- 在我們看似逃脫之後回頭,會使我們陷入最大的罪惡與苦難。使徒告訴我們,彼得後書二章20-21節:「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如果他們沒有告白說已經順服神到這種程度,他們的罪與審判本會輕一些。部分是因為他們的反叛是背信棄義,違背了誓言;因為當我們同意聖約,並決心在任何情況下跟隨基督,直到祂將我們帶入安息與安全之地時,我們就背對了世界及其一切誘惑。部分是因為這是通過經驗對我們錯誤的告白;彷彿在試驗後,我們發現世界更好,神更糟,這與我們曾經想的完全不同:彌迦書六章3節:「我的百姓啊,我向你作了什麼呢?我在什麼事上使你厭煩?」部分是因為他們已經嘗過更好事物的滋味(來六4)。現在,關於神道路的光照與滋味會極大地加重罪惡;部分是因為魔鬼對這樣的人最為憤怒:馬太福音十二章45節:「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那麼,如果人們的心沒有真正有效地改變,而只是作了告白,他們可能會再次被誘捕,成為情慾的奴隸。
- 如果我們不想回頭,我們就不能看背後。魔鬼一開始不會說「回到所多瑪去」,儘管這正是他所意圖的;他會說「回頭看」,希望那個屈服於回頭看的人最終會回去。罪是羞怯的,起初羞於要求太多;它只要求一點點,而那一點點會引向更多;於是敗壞不知不覺地侵蝕我們,我們的心被從神那裡拉開。因此,要警惕最初的衰退;這些是所有其餘罪惡的原因。惡事最好在開始時就制止;最初與神斷絕關係,以及減弱我們的熱心與警醒。一個不保持房屋持續維修的人,將面臨房屋倒塌在他身上的危險。同樣,如果我們變得鬆懈與粗心,不保持持續的警醒,試探就會在我們身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