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41 使徒行傳24章14-16節講道|001_徒24_14-16_信仰盼望與無虧的良心

【論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4-16節】

第一篇講道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4-16節)

這些話是保羅針對特土羅(Tertullus)指控所作辯護的一部分。特土羅指控保羅是異端,或是背棄猶太教的人。當羅馬人征服猶太人時,猶太人是在「不更動、不改變其宗教,且由羅馬政府保護其宗教免受干擾」的條件下歸順的。既然基督徒在羅馬法庭上被控告創新並擾亂受羅馬法律保障的宗教,他們就有必要證明基督教與猶太教在實質上是和諧一致的。這正是保羅的工作,因此他對自己的信仰、敬拜與生活方式作了說明。他確實遵守了基督徒的敬拜方式——他們稱之為宗派主義或異端,保羅也被指控為拿撒勒教黨的魁首(第5節);然而,這在實質上與猶太教是相當吻合的,他透過自己的信仰、盼望、品行與生活方式證明了這一點。

這裡實際上將整全的基督教以一個視角呈現給我們:

  1. 信仰的根基:相信律法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
  2. 盼望:作為信仰直接的果效,「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屆時我們將享受所等待的一切圓滿。
  3. 品行:這裡對基督徒的生活方式作了簡要描述,「我因此自己操練,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我的任務並非將這些基督教的分支逐一詳盡討論,而是要將宗教的總綱與輪廓一次呈現給各位。因此,請留意:

教義:真正的基督教,乃是對聖經所載真理的相信,這種相信產生了對永生的盼望,並體現在公正、一致且恆久的順服之中。

這就是保羅的辯護:以信仰為根基,以盼望為直接的果效與產物,以聖潔的生活為果子與結果。其他經文也遵循同樣的原則,例如:

《提摩太前書》一章5節:「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命令即福音的體制,若以清潔的心和無偽的信心領受,便會產生無虧的良心,這良心透過對基督真實而活潑的信心,在愛神與愛人上顯明出來。聖靈潔淨了心與良心,從而產生了愛。

《彼得後書》一章5至6節:「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在恩典的鏈條中,信心是萬事的根基。我將(1)檢視此處所用的表達方式;(2)說明為何這就是真正的基督教。

一、檢視此處所用的表達方式

首先,關於信心:「相信律法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

  1. 對象:即所信之事,律法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
  2. 範圍:一切。
  3. 行動:相信。

1. 對象,律法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律法和先知」是當時對所有現存聖經的通用稱呼(參馬太福音十一13;路加福音十六29)。舊約書卷皆以此稱之。我們基督徒領受了更廣闊的信仰正典與準則,正如《以弗所書》二章20節所言,我們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因此,我們信仰的對象現在是先知與使徒。信仰的對象可從形式或實質上考量。實質上,是指神所啟示的事;形式上,是因為神啟示了這些事。若神啟示了使徒著作中的內容,我們就當相信。神的真實性是我們信仰的基礎與支撐,信仰最終歸結於此。神啟示的工具是先知與使徒。我們知道神啟示了他們所寫的內容,部分是因為這些著作透過教會的普遍傳統,以及歷代基督徒的見證傳遞給我們,在他們的經歷中,神藉著這些著作施行了確信、歸正與安慰;部分是因為先知與使徒之間的一致性,前者預言了後者所宣告的一切成就(參使徒行傳二十六22);部分是因為這些教義帶有神的印記,正如凡出於祂手的皆然。我如何知道蒼蠅、蚊子或其他受造物是神所造的?因為神在它們身上留下了簽名(參詩篇十九1)。聖經亦與神的本性與屬性相符。神是智慧、大能且良善的,這些教義正合乎祂的智慧;它們帶有祂道德良善的印記,即祂的聖潔;至於祂的大能,那些感受不到的人便會懼怕(參約翰福音三20)。這其中有使良心警醒的成分。此外,這也與人的本性相符(就人尚存的一點良善而言)。它符合人的需求、罪疚帶來的恐懼以及對幸福的渴望。對於罪疚的恐懼,人因罪而懼怕神的公義,除此途徑外別無安息之法(參耶利米書六16;馬太福音十一28)。在生與死中,良心因此得享平靜。對於幸福的渴望亦然。人四處摸索尋求滿足的良善(參使徒行傳十七27;詩篇四6)。生命與不朽在聖經中顯明,獲得它的途徑也清楚啟示(參詩篇十六11)。部分是因為神藉著祂的靈作見證(參使徒行傳五32)。在外,藉由神蹟與其他奇妙的作為;在內,藉由光照人心與心思,引導並激勵我們基於這些動機與論證去相信(參哥林多後書四6),從而辨識出神的印記。基於這些理由,我們領受先知與使徒所寫的,視為神所啟示的。

2. 範圍,「一切」。信徒領受所有出於神啟示的真理,無論是誡命、應許、警告、教義或歷史。但我們必須區分隱含的信心與顯明的信心。後者只能讓我們相信我們所知的;我們所不知的,無法以顯明的信心相信。有些基督徒並不了解先知與使徒著作中包含的一切,但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以隱含的信心相信;正如亞基帕王相信先知(參使徒行傳二十六27),儘管他對先知所啟示的某些事仍無知。因此,所有基督徒都承認使徒與先知的著作是信仰的準則與憑據,儘管他們並未洞悉其中包含的每一項真理;他們相信先知與使徒所說、所寫的一切皆為真實,因此隨時準備好相信任何被證實是他們所寫或所說的事。但透過顯明的信心,他們相信所有根本性的真理,即那些對得救絕對必要的真理,以及通常與根本真理緊密相關的其他真理。根本真理載於《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即神當被認識、愛慕、順服、敬拜與享受,且主耶穌是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將我們帶回神面前,並賜下赦罪與生命的恩賜,這恩賜由聖靈在今生開始,並在天國中成全。

3. 行動,「相信」。僅僅不否認或不反駁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積極且肯定地相信。基督教世界中大多數人感受不到信仰的力量,原因在於他們的漫不經心;他們憑藉出生之便躍入基督教信仰,卻不思考自己信的是什麼、為何要信,以及這與他們有何干係;因此,與其說他們相信,不如說他們只是沒有反駁。但真正的信心是一種積極、堅定的同意,是由神的靈在我們裡面激發的。正如使徒提到那些對律法熱心的人:「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辯論的」(提摩太前書一7),平庸的基督徒群體可能對福音熱心,卻未受教於福音的本質與根據,不明白自己信的是什麼、為何而信。健全的信仰要求對所信之事有透徹的理解,並對相信的根據與理由有深刻的考量。這是一種固定的同意,不會因對真理的懷疑而困擾,也不會因困難與反對而氣餒。如果每一個掛名基督徒都能說「我相信先知與使徒所寫的一切」,基督教世界將會大有改善。簡言之,健全的信仰需要:

[1.] 對所信之事有知識或充分的教導;因為《約翰福音》四章16節說:「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先知道,後相信。 [2.] 對其確定性有充分的確信(參路加福音一4;約翰福音六69,十七8)。 [3.] 這種信心不僅意味著純粹的智力認同,更包含實踐性的信靠與依賴;因為對象的本質要求如此。基督教不僅提出純粹的真理供人認同,更提出適合我們需求與渴望的喜樂、安慰的真理;因此我們必須依賴它們,以神所定的方式在其中尋求幸福,這無非就是實踐性的信靠與依賴。因此,這不是純粹的觀點,而是對神的倚靠,相信祂會向我們兌現祂的話語,同時我們在行善中忍耐到底。因此,我們被稱為屬於基督,「如果我們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希伯來書三6)。 [4.] 對聖經中包含的真理應當應用,使我們知道這些真理是為了我們的好處(參約伯記五27)。每一項經我們查考後發現健全且良善的教義,我們都必須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使之觸動我們的心;若是警告,我們便可逃避咒詛;若是安慰或應許(參羅馬書八32),我們便當思想。赦罪的應許對所有信徒是普遍的,它包含你以及他人。基督賜給每一個人,使祂不僅是別人的,也是你的;天國與永生的應許如此提出,是為了讓你立志追求,並緊緊持守直到獲得。但若要應用到確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自己是榮耀的繼承人、自己與基督有實際的連結,你必須從自身屬靈的特質中獲得良好的證據:這並不屬於單純意義上的信心。至此,我們已勾勒出基督徒的第一部分,即作為一名信徒。

其次,使徒宣告他的盼望:「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

  1. 請注意,他將盼望作為信心的直接果效與產物;因為當我相信時,我就必須仰望、渴望並為所提供的福分作準備,否則我的信心不過是冷冰冰的觀點,無法治死肉體的傾向與利益,也無法使屬靈生命的勞苦與苦難變得可以忍受:真正的信心是呼吸並渴望宗教的終極目標,並對此有所期待。如果我不期待從中得到任何好處,相信先知與使徒的教義又有何益?信心將是徒然的,宗教也將是徒然的。但請注意,盼望有二:

[1.] 一是重生的果子,或歸向神的直接果效(彼得前書一3)。這無非是在另一個看不見的世界中尋求並仰望幸福,並帶著渴望與勤勉去獲得。將幸福置於如此高遠、遠離感官之處是信心;而當我的渴望與喜樂都在那裡,每天的操練是為了到達那裡,活在持續的預備與渴望的期待中,並為此捨己、忍受任何損失與痛苦,這就是盼望的工作。 [2.] 一是建立在經歷上的盼望(羅馬書五4-5)。這取決於我對自身特質與連結的體認,並藉由經歷神對我靈魂的愛而得到堅固,因為恩典具有證據與憑據的力量。

  1. 觀察他選擇「復活」作為所盼望的偉大事物,因為那時我們才擁有圓滿與最終的幸福。除非我們相信基督是為了永生,否則我們就不算信祂(參提摩太前書一16;約翰福音二十31)。這是我們所盼望、等待並勞苦追求的偉大事物。若非為了這些,誰會為了宗教而煩惱,以致削減現世的樂趣,並暴露在巨大的麻煩與苦難中?若非為了這些,誰會捨己並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參哥林多前書十五19)。但在復活時,一切都將補償給我們,罪的一切影響都將終止。
  2. 觀察他提出了善惡雙重的復活;無論善惡,所有活過的人都將受審判並得報應;儘管我們盼望被發現是在善人與羊群之中,而非山羊之中。這是基督徒反思大日子的正確方式;無論我們對自己的連結有多確信,當我們堅固信心與盼望時,我們同時也削弱了肉體的安全感。有些人可能會失敗,儘管我有被接納的盼望(參哥林多前書九26-27)。我們有一個可以信靠的約,只要我們對神保持忠誠,並拒絕肉體的滿足。

第三,看看他對自己的品行與生活方式作了什麼說明:第16節,「我因此自己操練,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此處觀察三件事:(1)鼓勵;(2)順服的誠實;(3)他執行此事的勤勉。

首先,他的鼓勵,ἐν τούτῳ(在此之中)。解經家對此有不同解釋:在此期間,直到信心轉為眼見,盼望轉為擁有。在相信與擁有、盼望與獲得之間有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裡,我們的信心與忍耐有許多操練(參希伯來書六12)。此外,ἐν τούτῳ 也可解釋為:憑藉這信心與盼望,基於這盼望與鼓勵。信心與無虧的良心常被連結在一起(參提摩太前書一5)。我們無法只保留其中之一;沒有信心就沒有無虧的良心,沒有無虧的良心也就沒有信心。沒有前者,因為除非人信神並盼望救恩,否則不會因避惡行善而對自己的義務產生良心;因為除非我們信神並盼望祂的應許,否則我們不會如此謹慎地保持無虧的良心。有時信心被說成藉著愛運作,有時藉著盼望。藉著愛(加拉太書五6):靈魂若未被神與人的愛所充滿,便不適合履行義務。有時藉著盼望(約翰一書三3):凡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後者亦然,因為《提摩太前書》一章19節說:「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任何被珍視的大私慾都會摧毀我們的信心與盼望,正如人無法在漏水的船上長久生存。所以《提摩太前書》三章9節說:「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珍貴的液體最好保存在乾淨的器皿中。

其次,他順服的誠實,展現在所有必要的條件中。

  1. 誠實被肯定。因為他的良心在其中,且是無虧的良心。良心是那種傾向於站在神那一邊的官能,是人對自己行為在道德層面上所作的判斷,以決定讚賞或譴責、獎勵或懲罰;良心的良善在於其履行職責的能力,在於其清晰、純潔、敏銳、安寧或和平。關於清晰:盲目的良心是邪惡的良心;因為「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箴言十九2)。正如一個不懂國家法律的法官無法對面前的案件作出判斷,或者像模糊的眼睛無法履行眼睛的職責,盲目的良心也不是我們對神義務的稱職法官。關於良心的純潔(彼得前書三21;希伯來書十三18):無虧的良心是一顆立志在凡事上討神喜悅的心,是一顆恨惡罪惡、愛慕聖潔的心。敏銳是無虧良心的另一個特質,當它警醒時,會在任何機會出現時因罪而刺痛。這種特質可從使徒對外邦人犯大罪的描述中理解(羅馬書二15)。大衛亦然(撒母耳記上二十四5);以及約伯所言(約伯記二十七6)。相反的是「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摩太前書四2),毫無感覺。這是透過頻繁犯下滔天大罪,或習慣性地行惡而導致的,心變得像被踐踏的公路一樣堅硬。良心的安寧是另一個特質,藉此可辨識其良善;但這種安寧必須源於上述特質,否則就是死寂、昏睡、被烙慣的良心。因為我們必須考慮的不是誰最安寧,而是誰最有理由安寧;正如建築物,不應看結構的華麗,而應看其根基。有一種安寧是邪惡的良心(路加福音十一21)。當風與潮汐一致時,海面是平靜的,但良善的安寧源於對基督的信心(羅馬書五1):源於對我們與神誠實往來的體認(哥林多後書一12)。這是一種源於我們與神和好並與祂緊密同行的平靜。
  2. 使徒操練的嚴謹與精確。他要保持這無虧的良心,不被冒犯。這可從被動與主動兩方面理解。被動地,良心不被冒犯而受損;主動地,我們不冒犯他人或對他人造成傷害。

[1.] 良心不被冒犯,或不因我們的任何過失而受損,因為它是脆弱的。眼中進了微塵都會妨礙視力,罪亦會冒犯並困擾良心。關於清晰:馬太福音五章8節,「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塵封的玻璃會阻礙影像的呈現,私慾亦會遮蔽心思。關於純潔;我們在多大程度上放縱罪惡,良心就在多大程度上被玷污(提多書一15)。關於敏銳,沒有什麼比在小事上頻繁且放縱地犯罪更能使良心長繭。它先是受傷,然後硬化,變得死寂昏睡;雖然它可能在記錄,卻拒絕發聲;它在不是見證人時,只是一個登記冊。關於安寧,受冒犯的良心會冒犯我們,受傷的心靈誰能承擔呢?(箴言十八14)。你不能指望觸碰燃燒的煤炭而不感到疼痛,正如你不能指望犯罪而不受良心的困擾。罪會帶來羞恥與恐懼,正如亞當的經歷,他感到恐懼與羞恥(創世記三7)。 [2.] 第二種意義,即我們不冒犯他人或不對他人造成傷害,這將歸入下一個要點。

  1. 他順服的公正,對神對人皆然。有兩塊法版,我們必須小心,不可因忽略對任何一方的義務而冒犯神或人。

[1.] 我們首要的關心應是不破壞我們對神的愛。良心總是敬畏神的眼目與同在,因為它是向神負責的(使徒行傳二十三1)。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以弗所書四30)。不要冒犯祂榮耀的純潔眼目。 [2.] 我們不應冒犯人(羅馬書十二17)。我們必須在神面前保持良心,在人面前保持品行,使我們既不因自己的榜樣而誘惑他人,也不因任何不義或缺乏愛心的行為而使人憂傷,而是在人面前無可指摘。

  1. 恆久性,ἀεί(總是),在所有情況下,以所有方式,在所有時間。偶爾拿出來應付特定場合的良心,不是無虧的良心(約伯記十三18)。人是透過他的過程,而非一兩步來受試驗的(彼得前書一15)。在生活的每一個角落,而不僅僅是在情緒好或心情好的時候。基督徒在任何地方都表裡如一,從不敢明知故犯地違背良心。

第三,他執行此事的勤勉:我操練自己。我們必須將其作為我們持續的勞苦與努力,透過勤勉查考神的心意(羅馬書十二2;以弗所書五17,五10),使我們不在敬拜或日常生活中冒犯祂。透過嚴肅地省察我們自己的心與道路(詩篇四4)。如果我們希望良心對我們說話,我們必須經常對良心說話(耶利米書八6)。向你的心提問。此外,透過持續的警醒與謹慎腳步(詩篇三十九1)。許多人活得好像沒有良心一樣,並透過破碎的心運用基督的死(羅馬書五1;約翰一書二1;希伯來書九14)。透過嚴肅地抵擋並治死罪,砍斷右手,挖出右眼(馬太福音五29-30;加拉太書五24);並使用神所設立的一切聖潔媒介。

二、為何這就是真正的基督教

  1. 其必要性。順服在多大程度上屬於信心,是作為一部分,還是作為目的、果子與結果,這是一個大問題。我回答:兩者皆是。順服的同意是信心的一部分,實際的順服是信心的果子。在約中,實踐之前先有同意。信心相信誡命,正如相信應許(詩篇一一九66;希伯來書十22)。它相信應許以使順服對我們變得甘甜;它具有說服力,正如它藉著愛或盼望運作。它藉著復活的盼望激勵我們遵守誡命,免得我們被現世感官所喜悅或困擾的事物所誘惑(哥林多前書十五58)。如果你相信律法與先知書上所寫的,你就會明白你在主裡面的勞苦不是徒然的。
  2. 順服對我們的安慰。除非透過一致、恆久且公正的順服,否則我們無法提出我們的證據與辯護。原則在透過果子顯明自己之前是潛伏的。我們的信心與盼望若不能勝過對現世事物的感官傾向,使我們能忍耐且喜樂地事奉神,並完全順服祂神聖的旨意,那不過是幻想。樹液看不見,但蘋果與果子會顯現(使徒行傳二十六20;馬太福音三8);否則我們就無法擁有關於它的安慰性證據。
  3. 這不僅為了我們自己的安慰與安全,也是為了基督的榮耀。順服使信心變得可見且可感(帖撒羅尼迦後書一11-12)。聖潔的生活使教義貼近我們的感官,從而更清晰、更有力地贏得他人:基督得榮耀,我們得賞賜(約翰福音十五8;腓立比書一11)。一致的實踐是恩典的果子,它以優勢呈現生命的教義,影響他人的良心;否則,我們在世上永遠無法為基督成就大事。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我正按著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事奉我祖宗的神,信合乎律法和先知書的一切;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這也是他們自己所承認的。我因此自己操練,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4-16節)

應用一:這駁斥了「無信派」(nullifidians)與「唯信派」(solifidians);前者高舉沒有信心的善行,後者則高舉沒有順服與聖潔的空洞信心。

  1. 無信派在我們中間極為猖獗。他們就像那些試圖從樹梢而非樹根栽種樹木的人一樣愚蠢;他們高舉一種沒有福音信仰與盼望、沒有由福音所孕育之愛神的道德。他們因迷戀異教的嚴謹與哲學的教條,反而藐視了他們所受教的宗教。若沒有福音的信仰,就不可能有對神或對人真正的愛。使徒告訴我們(羅馬書七章4節):「我們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正如婚前所生的孩子是不合法的,一切若非由對神的愛、對基督的信,以及對來世的盼望所滋養的公義、節制與仁愛,都不過是虛假的恩典與私生的聖潔,在神面前是不蒙悅納的。

我將證明兩點:

[1.] 道德若非建立在福音之上,便不是良善的;唯有福音所奠定的原則,才能最徹底地促進道德:提多書二章11-12節:「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我們越相信先知與使徒著作中所包含的一切,就越能學會如何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在那裡,我們擁有順服的真正原則,即:因神在基督裡對我們的愛,而在我們心中餵養並孕育出對神的愛;我們擁有順服的真正鼓勵與動機,即:對來世的盼望;我們擁有順服的真正準則,即:神在祂話語中啟示的心意,這準則完善了自然之光,使我們能發現對神、對鄰舍及對自己所當盡的本分。這裡有比其他任何地方都更好的裝備:強有力的原則、榮耀的盼望,以及精確的準則。如今,那些為了藐視這些真理而高舉「理性」的人,並非基督的門徒,反倒想讓基督成為他們的門徒,教導祂和祂的使徒如何說話、如何教導通往真幸福的道路;因此,他們對福音中這蒙福的啟示犯下了極大的忘恩負義之罪。

[2.] 若沒有福音的信仰,就無法擁有真正的道德與良善的良心;因此,我們不僅是裝備得更好,事實上,若沒有對基督的信,我們根本無法行出神所悅納的順服。因此,我將向你們指出,人在信基督之前,其順服中存在著哪些缺陷。

(1.) 他們的地位有缺陷。在基督裡之前,他們與神並未和好;因此,神不會悅納那些輕忽祂恩典、不願按祂在新約中所指定的悔改與破碎心靈的方式來祈求赦免之人手中的供物。讓他們先奉基督的名祈求赦免,然後再開始新的順服歷程。神是先被平息(placandus),然後才被取悅(placendus)。首先,祂的忿怒必須被平息,然後祂才會悅納我們的職分與行為;首先是我們的人蒙悅納,然後才是我們的職分與供物:創世記四章4節:「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亞伯是一位信徒,處於恩典之下,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所解釋的:「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也就是說,他稱義並蒙神悅納。這是一個理性的原則,利利烏斯·吉拉爾杜斯(Lilius Gyraldus)說,這是異教徒的習俗:「先平息憤怒的神,然後再祈求祂的恩眷。」人作為罪人來到神面前,因此首先必須祈求祂的忿怒止息,並運用一切方法使神得著平息與和解。

(2.) 行為本身有缺陷。

(1st) 在根源上;他們心中沒有恩典的清泉或原則;那麼,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約伯記十四章4節);誰能使清流出於髒水坑呢?一個本性敗壞的人,怎能行出善行?若沒有基督的靈,我們所有的善行都有瑕疵:「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以弗所書五章9節)。若不是聖靈的果子,若不是流自重生的恩典,以及耶穌基督所賜給我們的那種心靈的新狀態,它不過是野果: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一個在基督裡的人會為神結果子,但離了他(χωρὶς ἐμοῦ,seorsim a me,即與我分離),就無法為神結果子。這並非指「不能做什麼大事」(niliil magnum),即沒有我你們不能行神蹟,而是指「什麼也不能」(niliil),即沒有什麼是能得救且蒙神悅納的。

(2nd) 在方式上。他們沒有以神所要求的純潔、生命與情感來順服神。他們的行為是膚淺的,是美事的影子;他們用嘴唇親近祂,心卻遠離祂:馬太福音十五章8節:「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對人的職分不過是善行的影子,並非出於真誠的愛與良善的良心,而是出於利益或天然的性情。

(3rd) 在目的上;他們不顧念神的榮耀:歌羅西書三章17節:「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屬肉體之人最值得稱讚的行為,要麼有天然的目的,如自我保存;所以在敬拜中也是如此:何西阿書七章14節:「他們並不誠心哀求我,乃是在床上呼號;他們為求五穀新酒聚集。」或者為了自我的安寧與舒適;所以在對人的職分上,更多是出於恐懼而非良心(羅馬書十三章5節)。或者為了虛榮,為了要叫人看見(馬太福音六章1節)。或者有律法主義的目的;當他們最虔誠時,是為了平息良心,或藉由職分來補償神對他們罪的懲罰:彌迦書六章6-7節:「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通常惡人的祭物是帶著惡念帶來的(箴言二十一章27節);是為了藉由避免某些罪,或履行某些職分來抵銷對其他更重要職分的疏忽,從而買得放縱。職分被履行是作為贖罪祭,而非感恩祭;是為了平息神,而非榮耀神。他們對神或順服毫無喜樂。簡言之,一切都如同撒在糞堆上的花朵。

  1. 唯信派,那些高舉沒有順服與聖潔之空洞信心的人,也必須像對待前者一樣對待他們。

[1.] 一切宗教的目的都是實踐。基督教帶入這個世界,並非為了讓我們談論偉大的事物,而是為了讓我們為神做偉大的事。我們至聖真道的一切奧祕都是敬虔的奧祕;如果不是這樣,神的話語臨到我們就只是言語,而非能力,我們就只是字句的基督徒,而非靈性的基督徒。恩典的律法從未打算考驗人的機智,看誰能對這些榮耀的事物進行最深奧的推理;也未打算考驗人的記憶力,看誰能最牢記這些神聖的真理;更未打算考驗人的發明力,看誰能最冠冕堂皇地談論它們;而是要考驗人的順服意願,看誰能最徹底地實踐它們: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實踐性的基督徒對其宗教有最真實的體會。

[2.] 我們救贖的目的就是順服。基督有祂自己的目的,而不僅僅是那些與我們利益直接相關的目的;啟示錄五章9節:「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罪使我們無法服事神,而基督死亡的目的就是為了修復我們,使我們重新進入服事與順服造物主的軌道:羅馬書十四章9節:「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祂來不僅是為了救贖我們脫離忿怒,更是為了脫離罪;不僅是為了廢除罪咎,更是為了建立聖潔:提多書二章14節:「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3.] 這是祂更新恩典的目的。祂改變了我們心靈的構造,好叫我們能為神而活: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我們在心靈上被更新,好叫我們能在一切行為上活出新樣。

[4.] 這是我們信心與盼望的目的。信心與盼望只是輔助愛心的手段,而愛心正是使我們傾向於對神對人盡本分的恩典;因此,我們信心的強度應由我們順服的程度來評判:加拉太書五章6節:「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那才是贏得稱義獎賞的信心。正是藉由信心在我們心中激發出的對神的愛,使我們警惕罪惡,並在凡事上謹慎討祂喜悅。

應用二:若我們想成為完全的基督徒,就必須把握這三部分。(1.)讓我們在信仰上純正;(2.)讓我們持守盼望;(3.)讓我們在順服上徹底且精確。

  1. 讓我們在信仰上純正,相信神話語中所包含的一切,不要滿足於輕率的輕信或普遍的傳統,而要擁有聖靈運作的信心。你對神的愛取決於福音中所奠定的原則,這些原則向你揭示了祂在救贖主裡的愛,以及為你的靈魂所做的預備;因此,你們要建立在至聖的真道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大書20-21節)。
  2. 不要將盼望視為不必要的恩典而拋棄。這不是一種隨意且輕浮的期待,而是一種渴慕的期盼,以至於不被肉體的情慾所削弱:彼得前書一章13節:「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當基督再來時,你所有的勞苦與捨己都將得到報償:羅馬書八章24-25節:「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3. 在順服上要純正、徹底且精確。許多人持守純正的教義,對永生也有一些懶散的期待,但他們在第三點上卻有缺陷;他們不謹慎持守無虧的良心,也不在對神對人的凡事上盡本分。在此,我要勸勉你們兩件事:

[1.] 讓良心作你的嚮導。 [2.] 在此操練自己,使良心成為你良好的嚮導。

首先,讓良心作你的嚮導。我將從兩方面勸勉你們:

  1. 從良心的本質來看。它不僅是監視者,也是審判官。作為監視者,它警告我們當盡的本分;作為審判官,它譴責我們對本分的疏忽。知識(Science)是一回事,良心(Conscience)是另一回事。知識是一個人對其他事物的認知;良心是一個人對自己、對自己的狀態與行為的認知,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並知道自己做了什麼;這就是良心。它是人關於自己及其行為,在賞罰方面的判斷。神是我們的主,也是我們真正的審判官;但神樂意將一種官能賜給人,即這內在的靈,使人在自己的胸懷中擁有一種準則與審判官,儘管這是一個從屬的準則與代理的審判官,必須向神負責;但它確實是一位審判官。無論如何,它對神的榮耀與人的安全大有裨益。

[1.] 對神的榮耀而言。

(1.) 因為它是神存在的證據,神的律法是良心的基礎,良心在祂面前控告,並對祂的審判感到敬畏與恐懼。如果沒有一位神藉由祂的旨意來區分善惡,良心為何會對此或彼感到不安?它若不是向神控告我們,又是向誰控告呢?如果沒有神來關注世間的事,良心為何有時恐懼,有時得安慰?我們發現,良心在犯下某些罪行後,即使是祕密進行、超乎人的認知與報復之外,也會讓最剛強的罪人感到驚恐:詩篇五十三篇5節:「他們在那裡大大地害怕,因為神在義人的族類中。」也就是說,在沒有外在恐懼原因、沒有人試圖傷害他們的情況下,當無人能控告他們時,他們控告自己,正如約瑟的兄弟們:創世記四十二章21節:「我們在兄弟身上實在有罪。」或者當無人有權力觸及他們時,正如君王與世上的權貴也像其他人一樣感受到良心的刺痛。腓力斯作為審判官,在保羅作為囚犯的話語面前戰兢: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這原因是什麼?不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有一位至高的審判官與復仇者嗎?

(2.) 這是為了祂司法程序的榮耀。自控與自責者沒有理由與神爭辯並彈劾祂的公義。人心中刻有原則與情感,這些證明了神對待他的一切作為都是公義的:路加福音十九章22節:「你這惡僕,我要憑你的口審判你!」詩篇五十一篇4節:「好顯明你顯為公義的時候,責備你顯為清正。」因此,人被置於無可推諉的地步:羅馬書一章20節:「叫他們無可推諉。」提多書三章11節:「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犯。」因此,聖經中頻繁地訴諸良心:以賽亞書五章3-4節:「我指望結好葡萄,怎麼結了野葡萄呢?現在我告訴你們,我要向我葡萄園怎樣行……我還有什麼可做,沒有在我葡萄園中做的呢?」我引用這些經文是為了表明,藉由良心,人更能被引導去為神對待他的一切作為作見證。

[2.] 對人的安全與益處而言,使他能在自己的胸懷中擁有一位神諭,指引他盡本分,並在他行事不當時警告他危險。聖經從兩方面談到良心:作為指導我們本分的:詩篇十六篇7節:「我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我。」也就是說,良心向他展示了他的本分,以及他如何與神的律法或神賜給受造物的準則相關聯。正如它向我們展示該做什麼,它也反思我們已經做了什麼。若是惡事,它就責備我們: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10節:「大衛數點百姓以後,心中自責。」若是善事,它就安慰我們: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肉體,只靠神的恩惠。」它責備時會激發對懲罰的恐懼;它安慰時會激發對獎賞的盼望,我們藉此能深刻理解神對我們的態度:約翰一書三章19-21節:「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1. 良心是神的副攝政與代理人。你可以藉由良心的聲音與報告了解許多祂的心意;因此,除了神的審判與判決之外,人應當尊重良心的審判與判決:約翰一書三章20-21節:「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觀察良心說了什麼;它是在譴責你還是赦免你?它是基於什麼條件這樣做的?良心的聲音往往就是神的聲音,如果人們願意向內看,尊重良心的聲音,他們會更快地認識自己,並能對自己的狀態做出正確的判斷。確實,法院與法院之間、審判官與審判官之間存在著上訴。

[1.] 從法院到法院。良心在什麼法庭上譴責你?在律法法庭上嗎?你應當承認罪的代價,若神施加於你,你要稱祂為義: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1節:「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但你仍可以逃往祂的恩典,謙卑地要求新約的益處:詩篇一百三十篇3-4節:「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如果它在福音法庭上譴責你不是一個純正的信徒,這件事不可輕易放過,而應當省察,心中是否對神有真誠的傾向:希伯來書十三章18節:「我們深信自己有良心,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

[2.] 有向上訴至更高審判官的途徑。良心是否對你寫下苦毒的事?然而,若神稱你為義(羅馬書八章33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神的作為是有權柄且有能力的: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9節:「我造就嘴唇的果子,願平安康泰歸與遠處的人,也歸與近處的人,並且我要醫治他。」詩篇八十五篇8節:「我要聽神耶和華所說的話,因為他必應許將平安賜給他的百姓和聖民。」但有時祂在話語的判決中說話,而非在良心中;當我們感受不到祂的能力時,祂的權柄仍能帶來安慰。對於赦免也是如此;良心並非最高的審判官:哥林多前書四章4節:「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不能因此就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是主。」箴言十六章2節:「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唯有耶和華衡量人心。」我們必須查考祂的話語,藉此釐清我們的處境,以便在祂面前安穩我們的心。

  1. 良心容易受傷,卻不容易平息;正如眼睛容易被最微小的灰塵或微粒所傷,很快就會進入,卻不容易弄出來。但要平息它卻需要極大的麻煩。因此,如果我們想像保羅那樣,持守無虧的良心,就需要極大的溫柔與警醒,因為藉由犯下蓄意與故意的罪,你可能會掀起一場不容易平息的風暴;正如大衛在犯下醜陋的罪後感到骨頭折斷:詩篇五十一篇8節:「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在行動之前,良心顯示該做什麼;在行動中,它引導我們去做;在行動之後,它譴責做得好或壞;從而要麼以獎賞的盼望安慰我們,要麼以懲罰的恐懼恐嚇我們。人如何行動,良心就是一方;行動如何被審判,良心就是審判官。行動之後,良心的力量通常比行動前或行動中更顯著,因為在行動前與行動中,理性的判斷並不那麼清晰與強大,情感會升起霧氣與雲層來遮蔽心靈,擾亂它,並藉由它們令人愉悅的暴力將它拉向自己的一邊。藉由感官的背叛與激情的反叛,心靈被出賣了;但隨著情感的暴力停止,並一點一點地平息,罪咎感便閃現在良心的面前,理性便有了最大的力量來影響心靈,使其充滿悲傷或恐懼。行動結束,情感得到滿足,靈魂便讓位給之前被藐視的理性;當它恢復寶座時,它會以尖銳的判決與責備刺穿心靈,因為它順從了食慾而非理性,並帶來了恐懼與麻煩,使靈魂坐立難安: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節:「我犯了罪,賣了無辜之人的血。」羅馬書一章32節:「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因此,不要像牛去宰殺之地,也不要像愚昧人去受刑罰。
  2. 良心是最好的朋友,也是最壞的敵人。它是最好的朋友,部分是因為它的安慰:箴言十五章15節:「心中歡暢的,常是赴筵席。」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沒有什麼鳥比胸中的鳥唱得更甜美。部分是因為它的親近;它總是與我們同在,在健康與疾病中,在生與死中。夫妻雖然最親近,但因為他們過著不同的生活,往往會分開;死亡解開了紐帶與結,但良心卻與我們同在。同樣,它是最壞的敵人。部分是因為它普遍的親近。一個人與自己不和,與自己的心發生衝突,這是可悲的。這是一個家庭法庭,總是與我們同在;因此,約伯能忍受他人的責備,但只要他活著,他自己的心就不會責備他(約伯記二十七章6節)。部分是因為傷口與打擊的痛苦:箴言十八章14節:「人有疾病,心能忍耐;心靈憂傷,誰能承當呢?」這不亞於對永恆神忿怒的恐懼。一個人無法逃離自己的良心,就像他無法逃離自己一樣;因此,一個人為了取悅他人而冒犯良心,這是何等的愚蠢!或者為了取悅私慾而傷害良心。私慾或虛榮的食慾是一件無法辯解的事,很快就會顯露出來,但良心的恐懼是由最高的理性——神的律法——所證明的。滿足私慾是一種貧乏且轉瞬即逝的快樂,但觀察並持守無虧的良心會產生一種堅實的喜樂,它會伴隨你直到最後,當你臨終時,它將成為你的支撐:以賽亞書三十八章3節:「耶和華啊,求你紀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當你必須拋棄財富、榮譽與快樂——這些是你私慾的誘餌——時,這將伴隨你:約翰一書二章17節:「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因此,現在你應該治死你的私慾,並滿足你的良心。
  3. 你的良心是天堂與地獄的開端。良心無虧是天堂的開端,在信心中得到的平安與喜樂,是我們進入神直接同在時所將擁有的那種充滿喜樂與快樂的預嘗。得榮耀的靈魂帶著無虧的良心進入天堂;他們的行為隨著他們(啟示錄十四章13節);而受咒詛的人帶著他們的刺痛與定罪進入地獄:馬可福音九章44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哦,想想這個!聖靈的喜樂是榮耀的預嘗,在聖經中常被稱為質: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質。」而良心的恐懼是地獄的郊區。哦!因此,務必保持內心平靜,無論你有什麼試探,都不要冒犯良心,而要真誠地履行你對神對人的本分。
  4. 如果你的良心有裂痕與瑕疵,你與天堂的一切交易都將停滯;不可能與神有任何嚴肅的往來,也不可能有禱告中的聖潔膽量:約翰一書三章21節:「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當你因犯罪而失去平安時,神與你之間就會產生隔閡與距離:詩篇三十二篇3節:「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骨頭枯乾。」創世記三章8節:「亞當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亞當跑向灌木叢。你的心會變得對神羞怯,你無法那麼舒適地注視祂的面,因此聖潔的隱私與與神相交的甘甜將會喪失。曾經有一段時間,你可以大膽地走向神,向祂敞開你的心,但現在你卻害怕祂,每一次的往來都是你束縛的復甦;對神的記憶對你來說是一種麻煩。
  5. 如果良心不說話,它就會書寫,因為它不僅是見證人,也是登記冊與記錄簿:耶利米書十七章1節:「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剛鑽記錄的。」我們不知道良心寫了什麼,因為我們被肉體的虛榮所佔據,被愚蠢且有害的情慾所帶走,但我們以後會知道,當良心的書被打開時:啟示錄二十章12節:「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這些書就是良心的書與神紀念的書。我們行為的記憶將被強加於我們。良心是神的登記員,保存著日記,並記錄下每一件事。這本書,雖然在罪人的保管中,卻無法被抹去:良心所寫的,除非藉由悔改與對基督寶血的真誠應用而抹去,否則將寫入永恆。那麼,考慮一下,沉睡的良心不會永遠沉睡:如果我們不讓它在這裡覺醒,它將在地獄中覺醒,那裡沒有補救措施;目前它在許多人身上沉睡,就動作、檢查或責備而言,但就注意與觀察而言則不然。這個祕密的間諜知道的比它說出來的更多;它被儲存起來,作為那永遠不死的蟲所食用的材料。
  6. 如果惡良心的刺痛不總是能感覺到,它們也會很快被對死亡與將來審判的嚴肅思考所喚醒,然後強加於我們。我們胸中有一團悶燒的火,很快就會被吹成火焰。有時藉由話語: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伯沙撒在狂飲中被剝奪了銳氣:但以理書五章6節:「王的面色改變,心意驚惶,腰骨好像脫節,雙膝彼此相碰。」有時藉由某些巨大的麻煩: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2節:「我們的過犯在你面前增多,罪惡作見證告我們。我們的過犯與我們同在;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因此我們像野獸一樣咆哮,像鴿子一樣哀鳴(第11節)。在風暴中,底部的東西會浮到頂部。或者藉由死亡;無論良心之前有多麼沉默,死亡通常會復甦這些恐懼: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死的毒鉤就是罪。」當人們進入永恆的邊界時,他們會變得更明智、更嚴肅;近處的事物影響我們;肉體的誘餌那時已經失去了誘惑力。魔鬼,之前是試探者,那時將成為折磨者。之前被忽視的事情那時會被嚴肅考慮;那時罪的刺痛會更敏銳地運作,以一種生動的方式,被迷惑的罪人開始看到他之前不願注意到的東西。
  7. 若良心不對你說話,你必須對它說話,並呼籲它盡其職責。你要為自己時間與工作的花費向自己交帳:詩篇四篇4節:「你們在床上要心裡思想,並要肅靜」;詩篇七十七篇6節:「我心裡思想,我靈裡細察。」找時間與自己對話,省察你與神之間的光景如何。當鐘擺不動時,這標誌著重錘已經落下,我們必須將其重新上緊。我們每天都必須有所作為,正如約伯為他的兒女每日獻祭:約伯記一章5節:「或者我的兒子犯了罪,心中咒詛神。」神自己也每日審視祂的工作,並看著是好的(創世記一章4、10、12節等)。我們也當如此審視每日的工作,在每一頁的末尾結算帳目。短期的結算能防止錯誤。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教導他的門徒,在就寢前務必以這些問題自省:我做了什麼?我忽略了什麼善行?我在哪方面犯了過錯?良心啊,你對我有何話說?塞內卡(Seneca)提到他的朋友塞克斯提烏斯(Sextius),在休息前會問自己的靈魂:「你今天治死了什麼惡?你抵擋了什麼罪?你在哪方面比以前更好了?」他論到自己時說:「我每日在自己面前申辯,整日省察自己,重溫我的言行。」難道異教徒竟比基督徒更嚴肅嗎?而那些認識永恆的基督徒,竟從不花時間讓良心運作?噢!讓我們為自己的輕忽與怠惰感到羞愧!
  8. 除非我們在恆久一致、捨己順服的過程中對神真誠,否則我們絕不可能擁有健全的良心:約翰一書三章19節:「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這在經文中被描述為存著無虧的良心,對神對人皆是如此。正如列王紀下二十章3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怎樣在你的面前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看為善的事。」這並非僅是一兩次的行為,而是一個人一生的道路:詩篇一百零六篇3節:「凡遵守公平、隨時行義的,這人便為有福。」不是僅僅憑一時的興致,而是恆久且隨時如此。我們的順服不僅要恆久一致,還必須是捨己的。那不付代價的宗教毫無價值: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24節:「我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我的神。」當我們看重神的利益勝過自己的利益,並能在對榮耀的盼望中捨己時,我們的真誠才最顯明。但如果我們只擁抱宗教中安全、廉價且容易的部分,卻無法捨棄自己的安逸、利益與名聲,我們所建立的就不是基督的宗教,而是我們自創的基督教:馬太福音十六章24節:「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9. 若我們希望良心盡其職責,就必須有極大的警醒與謹慎,因為它與其他官能一樣是敗壞的;它可能從法官變成辯護人,為我們順服上的偏頗進行辯解。為了更全面地說明這一點,我們可以將人的行為分為三種:無良心而行、依良心而行,或違背良心而行。

[1.] 一個人可能在毫無良心的情況下行事,這時他可能行善,也可能作惡。

(1.) 行善:如那些草率、輕率或習慣性行事的人。例如當人禱告、施捨、去教會時;良心並沒有差遣他們去,而是習慣、朋友的誘因、父母的勸說或類似的原因。他們做了善事,卻做得不好。路加福音八章18節:「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良心並沒有推動他們。這第一類人可以包括那些本意作惡,卻因偶然行了善事的人;如約瑟的哥哥們:創世記五十章20節:「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還有那些在肉體利益允許的範圍內履行基督教義務的人,因為肉體本身也會命令你行善,罪本身也會禁止罪,以免在世人面前蒙羞,並給自己帶來傷害與不便。良心並未引導他們,而是偽善或罪驅使他們行事。

(2.) 作惡:如羅得與女兒的亂倫:創世記十九章33、34節:「他躺下和起來,他都不知道。」良心沉睡了;它沒有被激動,也沒有責備或警戒他。正如以弗所人聚集時,使徒行傳十九章32節:「聚集的人,其中有亂哄哄的,有喊叫的,有喊叫那樣的,大半不知道是為什麼聚集。」這些人在行動中不諮詢良心,他們所做的惡並非違背良心;然而這仍是惡,並不能免除懲罰,因為人有義務不草率行事,而應當按照良心的指引行事。

[2.] 一個人可能出於良心或依據良心行事,這時他可能行善,也可能作惡。

(1.) 行善:或是合法的,因為是被允許的;或是必要的,因為是被命令的。在前者,良心意識到他可以這樣做;在後者,良心意識到他應當這樣做。他這樣做不是出於恐懼,而是出於愛與甘心順服神的甜美力量;因為恐懼與良心是相對的:羅馬書十三章5節:「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他是出於對神的順服而行:詩篇二十七篇8節:「你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我承認你對我的權柄。

(2.) 作惡:保羅出於良心逼迫基督,因為他那錯誤的良心告訴他,摩西律法的誡命與儀式具有永恆的約束力,且對人在神面前的稱義是必要的;因此,基督廢除這些儀式,就是摩西的敵人:使徒行傳二十六章9節:「我自己曾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良心的錯誤指引了他。但保羅在此事上做得好還是壞呢?就行為的方式而言,是好的,因為他存著良善的心,並按照他的良心行事;在這一點上,保羅沒有犯罪。但就行為的本質而言,他行了惡,因為他跟隨了被誤導的良心,沒有將自己的良心服在聖經中神更高的啟示之下,而是服在長老的遺傳之下。許多逼迫者作惡,卻不認為自己在作惡,反而以為是在事奉神:約翰福音十六章2節:「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這源於無知與盲目的熱心。這種錯誤的良心是他們的禍根;它可能催促他們作惡,卻不能強迫他們作惡,因為他們有義務去認識真理;根據他們受感化的程度,他們的罪也就有多大。

[3.] 一個人可能違背良心行事。

(1.) 他可能在此情況下行善。例如一個天主教徒參與改革宗教會的講道、禱告與聖禮,他做了善事,卻是違背良心而行,因為他認為與異端相交是不合法的。這一類也包括那些我們帶著良心疑慮所做的事,擔心所做之事不正確。我們常做一些合法的事,卻因擔心其不合法,而帶著良心的疑慮與恐懼去做;例如,一個自責的罪人來到主的聖餐桌前,但因為他對神的愛沒有清晰的感知,他的良心困擾著他,他害怕自己吃喝不配。使徒說:羅馬書十四章22、23節:「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也就是說,對那行事的人而言,儘管這事本身是好的。因此,我們必須努力確保無論做什麼,都能從神的話語中確信它是合法的:羅馬書十四章5節:「各人當心裡堅信。」

(2.) 他可能在此情況下作惡。當一個人違背良心行善時,這是惡;但當一個人違背良心作惡時,這是雙重的惡,因為他不僅違背了應當引導他的規則,還冒犯了神在他心中所設立的法官,並且踢刺,即違抗自己良心的催促:雅各書四章17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但若他不僅藉著自然之光,更藉著聖靈的責備與感動,明白自己所行的惡或所忽略的必要善行,這罪就更大了,因為這是抵擋聖靈:使徒行傳七章51節:「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抵擋聖靈!」特別是當他蓄意且褻瀆地拒絕神所賜給他關於神道路的充分證據,並凌辱施恩的聖靈時(希伯來書十章29節);因為那便是至於死的罪(約翰一書五章19節)。總之,我們應當謹慎,不可違背良心,因為它是我們最好的朋友,也是我們最壞的敵人。它是神的代理人,抵擋官員就是抵擋君王或長官。因此,不可沒有良心而行,不可違背良心而行,而要凡事憑著良心,並由神的話語正確地教導而行。

其次,要在這方面操練自己,使良心能履行其職責,成為你們良好的嚮導。良心有兩項職責:引導與責備;正確地判斷「法理」(de jure),即你應當做什麼;以及正確地判斷「事實」(de facto),即你已經做了什麼或你是什麼樣的人,好叫你既沒有盲目錯誤的良心,也沒有沉睡的良心。

  1. 為使你沒有錯誤或盲目的良心,你必須諮詢你的準則:羅馬書十二章2節:「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以弗所書五章17節:「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並存著完全決心遵行祂旨意的心:約翰福音七章17節:「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這準則就是神的話語: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05節:「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祈求聖靈的光照:133節:「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不要抗拒這光,因為我們的罪與私慾會使心思昏暗,敗壞的心會玷污良心,使其變得鬆懈與放縱,從法官變成了辯護人,為我們對神順服的偏頗與對人的傷害進行辯解。因此,必須決心克服你所確信的每一項罪:希伯來書十三章18節:「請為我們禱告,因為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
  2. 為使你沒有死寂、沉睡、愚鈍的良心,你必須經常激勵它。對於你的行為,要將其帶到準則面前:哈該書一章5節:「現在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詩篇四篇4節:「你們在床上要心裡思想,並要肅靜。」對於你的狀態,要經常試驗: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8節:「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良心的行為有三:作控告者、作見證人、作法官。

[1.] 作為控告者,要傾聽它的聲音;它對你說了什麼,是善還是惡?約伯記二十七章6節:「我持定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如果它不對你說話,你必須對它說話。神抱怨道,耶利米書八章6節:「我留心聽,聽見他們說不正直的話,無人悔改惡行,說:我做的是什麼呢?」

[2.] 作為見證人,要考慮它帶來的證據,好叫這成為你喜樂或憂傷、認罪或感恩的緣由。如果它責備你,不要壓制這責備: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如果它安慰你,要看是基於什麼根據:羅馬書九章1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別人怎麼想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良心怎麼想。沒有什麼比我們自己更親近我們了;這是一個我們隨身攜帶的家庭法庭。

[3.] 作為法官,它會作出判決;如果是錯誤的,可以從法庭上訴到更高的法庭:詩篇一百三十篇3、4節:「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良心是法官,但它是較低級的法官;可以上訴到更高的法庭:哥林多前書四章4節:「判斷我的乃是主」;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並審判眾人的神。」但這應當帶著對恩典的極大讚美來進行。如果判決是正確的,它就生效;我們必須順服它的判決: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2節:「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我們應當如此保持良心的力量。

[4.] 還有另一件事,就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中為神而活。我們是分別出來歸給主人使用的器皿:提摩太後書二章 21 節說:「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因此,我們必須活著,不是為自己,而是為神;這是一切前述原則的必然結果:哥林多後書五章 15 節說:「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如果我們愛神,並對祂的慈愛與恩惠有感恩的體認,我們就會這樣做;除了愛,不需要其他的律法來約束我們。愛是使靈魂傾向神的平衡力量。如果我們已經獻身給神,那麼這種獻身的真誠,就顯明在我們如何使用自己上。許多人將自己奉獻給神,但在使用自己時卻看不出這回事;他們使用舌頭彷彿是自己的,使用心靈彷彿是自己的,使用身體彷彿是自己的,使用財富、力量和時間也彷彿是自己的;但一個真誠的基督徒會對自己的獻身存有敬畏之心:哥林多前書六章 15 節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我們既與基督立約,我們的肢體就是基督的肢體;在忠誠的原則上,我們絕不能那樣做。祂對我們的主權也約束著我們: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21 節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我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神:哥林多前書六章 19 至 20 節說:「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不要奪取神自己的東西;對於挪用屬於主之物,你應當存有良心的不安。

再者,還有另一個論據約束著我們,那就是我們未來必將交帳的確定性:路加福音十九章 23 節說:「為什麼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等到我來的時候,連本帶利都可以要回來呢?」祂必會連本帶利索回屬於祂的東西。我們應當持續且忠實地計算我們如何為神而活;我們不可只撥出一部分給神,我們生命的重心與事業必須是榮耀神;我們所有的一切與所做的一切,都必須有神的分。

我還可以補充另一個約束性的考量,即神那恆常的鑒察。我們時刻都在偉大之神的眼目與同在之中,祂不斷地注視著我們,察看我們所做的是誰的工——是祂的,還是我們自己的:路加福音一章 75 節說:「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我們時刻都在祂面前,並受祂觀察。

  1. 積極的聖潔可以從我們的人格或行為兩方面來考量。

[1.] 就我們的人格而言,當我們被聖靈更新,或我們心中產生了內在的成聖原則時。其他事物奉獻給神時,僅僅是用途改變了,如金、銀和山羊毛;但當人奉獻給神時,他的本性被改變了;這不僅是他與他人之間的區別,更是他與過去的自己之間的區別。他與他人的區別,不僅在於他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用於聖潔的用途——敬虔的人是神為自己分別出來的:詩篇四篇 3 節說:「你們要知道,耶和華已經分別虔誠人歸他自己」——更在於他被聖靈洗淨、潔淨並更新了,因此他與過去的自己也有了區別:哥林多前書六章 11 節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這是有必要的,人必須先成為聖潔,他的行為才能聖潔;因為除非人重生,並從心中的恩典原則出發去行動,否則他所做的一切都只是善行的影子與不完美的模仿,就像猿猴模仿人類,或強迫性的動作模仿自然的動作一樣。我們被要求要聖潔,正如神是聖潔的:彼得前書一章 15 節說:「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神就其本質與存在而言是聖潔的,祂所有的作為都與祂的本性相稱:「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詩篇一四五篇 17 節)。同樣地,我們既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得後書一章 4 節),就當以神聖的方式生活與行走:彼得後書一章 3 節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恩典的賜予是為了產生生命,然後我們要在敬虔的生活過程中明顯地表達出來。恩典被栽種在心中,其影響力便會擴散到他生命的各個層面。首先是內在的聖潔,表現為恨惡罪惡與喜愛良善,然後外在的聖潔便表現為避開前者並追求後者。簡言之,沒有生命的行為就像傀儡的動作,而非活物的舉止。反過來說,如果心有了改變,就必然會有與之相稱的果子。習慣由行為來辨識,決心由實踐來證明,新性情則由生活的新樣來顯明。人必須有一個恩典的原則,而且是一個佔主導地位的原則,即那能勝過罪惡的原則,人才能被稱為聖潔。基督徒心中或許有混雜的原則與混雜的運作,但其中必有一種是佔主導地位的;儘管原則與運作有混雜,但利益取向卻不混雜;他們只有一個至善;他們偉大的目標是在凡事上討神的喜悅。

[2.] 正如一個人因其內在原則而聖潔,一個行為也因其準則而聖潔,即當它在方式、內容與目的上都與準則相符時。行為的實質內容必須是神律法所認可的,律法衡量並劃定了罪與義務的界限:「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三章 20 節);羅馬書十二章 2 節說:「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加拉太書六章 16 節說:「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方式亦然;它必須以與我們所做行為的性質相稱的方式來完成。人行善時若做得不好,也可能犯罪:路加福音八章 18 節說:「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傳道書五章 1 節說:「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他們本不知道所做的是惡。」在我們日常的交往中亦然:以弗所書五章 15 節說:「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箴言四章 26 節說:「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目的必須是榮耀神:哥林多前書十章 31 節說:「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歌羅西書三章 17 節說:「無論做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這是我們一切行為的共同準則,即奉基督的名進行,並為其結果與成就感謝神。簡言之,受基督命令的治理,倚靠祂的幫助,以祂的榮耀為目標;心必須習慣性地傾向於在祂裡面並為祂而做一切事,以至於在行為的結果與終結時,能將感謝歸給神;這就是所有基督徒所被要求的普遍聖潔。

大約是在八月底;因為亞倫死於五月初一日(民數記三十三章38節),那大約是七月十日,而以色列人在起行前為他哀哭了三十天(民數記二十章29節)。當他們從何珥山起行時,我們讀到他們發怨言,神便用火蛇懲罰他們。請再次留意,那從天上降下嗎哪的神,也能差遣蛇。神並非全然是蜜;被濫用的憐憫會轉為烈怒,當祂的恩惠被藐視時,祂有審判來刺傷我們;如果人厭惡祂所賜的食物,神就會用毒物管教他們。

回到歷史。神所差遣的這些蛇被稱為「火蛇」,部分是因為牠們的顏色,有著閃亮發光的皮膚;原文中的詞是「撒拉弗」(seraphim),意即「焚燒者」,這也是給天使的名字:以賽亞書六章2節:「其上有撒拉弗侍立」,這些天使在別處被稱為「火焰」(詩篇一零四篇4節);部分原因則是因為牠們毒辣的刺咬,在以色列人的身體中引起了狂暴的熱氣與劇烈的灼燒。看來這是一種有翅膀的蛇,不是羽毛翅膀,而是像蝙蝠翅膀那樣的軟骨組織,牠們四處襲擊並咬傷百姓;或者至少說牠們會飛,是因為牠們動作敏捷,能突然猛衝向前,或從樹上向經過的人或牲畜撲去。以賽亞書十四章29節對這些飛蛇有明顯的暗指:「從蛇的根必生出毒蛇(cockatrice),牠的果子是火飛蛇。」事實上,以色列人經過的那片曠野,確實充滿了各類這種蛇;因此申命記八章15節說:「祂領你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那裡有火蛇、蠍子。」好了,百姓來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有罪了,因為我們怨瀆耶和華和祢;請祢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在逆境中,人會承認神忠心的僕人,儘管在一切順遂時他們曾向這些僕人發怨言。摩西忘記了傷害,為他們向神禱告;神雖然沒有除去蛇,卻提供了一個外表看來不太可能的補救方法——用銅蛇來醫治活蛇的咬傷;但神聖的設立能傳遞祝福。命令的話語是叫他們仰望銅蛇;應許的話語是他們必得醫治;民數記二十一章8節:「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這簡而言之就是這段歷史。

其次,關於銅蛇的奧祕或預表性用途。其中所代表的主要事物是罪、基督與信心;即罪的致命性、我們藉基督得救的方式,以及信心的本質。

  1. 以色列人致命的罪與苦難,導致了銅蛇的設立;同樣地,基督被差遣到世上的緣由,也是人的罪與苦難,我們都被那古蛇所咬,因而陷在咒詛之下。魔鬼被稱為古蛇(啟示錄十二章9節);牠以蛇的形狀欺騙了我們的始祖;因此我們讀到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哥林多後書十一章3節)。當時的人性被撒但刺傷至死,毒素散布到整個人類後裔中。在以色列人中,只有少數人被咬,但在這裡,所有人皆然;在那裡是身體受害,在這裡是靈魂;在那裡隨之而來的是肉身的死亡,在這裡則是永恆的死亡。火蛇的刺傷在兩方面代表了我們因罪而有的苦難:(1)它是痛苦的;(2)它是致命的。

[1.] 這刺傷是痛苦的。咬傷立刻引起疼痛,以及難以忍受的口渴與灼燒,這對他們來說極其痛苦;同樣地,罪的刺傷也是痛苦的;雖然不一定隨時感覺得到,但很快就會被喚醒。在屬靈事物上,我們較為遲鈍,對靈魂的疾病不像對身體的疼痛那樣敏感。我們受制於奴役(希伯來書二章14節)。雖然我們並不總是感到實際的恐懼,但我們胸中卻有悶燒的火,只是尚未被吹成火焰。我們的一種屬靈疾病是昏睡症,而不知道自己的苦難,正是我們苦難的一大部分。如果良心沒有被哄睡,我們本會更敏感。確實,撒但的咬傷比這些蛇的咬傷更痛苦。祂的箭被稱為「火的箭」(以弗所書六章16節)。祂的箭浸泡在虺蛇的膽汁中。沸騰的私慾終將喚醒狂暴的恐懼與絕望。噢!如果罪不被迅速醫治,它將為我們招致何等的恐懼與折磨!無論我們是否感覺到,罪都是一種邪惡與禍患;但我們很快就會感覺到它是邪惡的,正如被咬的以色列人感覺到蛇的咬傷一樣。生活中的罪會使良心成為地獄;當我們吞下它時,它看起來是一杯甜酒,但底部卻是劇毒。受傷的心靈現在體會到了:箴言十八章14節:「人有疾病,心能忍耐;心靈憂傷,誰能承當呢?」良心的恐懼與苦悶是無法忍受的。去問任何心靈已被喚醒的人,他會告訴你,罪疚感對靈魂而言,比虺蛇的膽汁更苦;沒有什麼恐怖能與受控告的良心所帶來的恐怖與刺痛相比。神的恐怖被比作吞噬血氣的火:約伯記六章4節:「全能者的箭射入我身,其毒我的靈喝盡了;神的驚惶擺陣攻擊我。」在覺醒的良心中,沒有什麼毒比罪更灼熱。它可能會一直沉睡,直到你在罪中死去,成為遲鈍麻木的受造物;但那時,「死的毒鉤就是罪」(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死亡因罪在我們心中激起的悲慘恐懼與憂慮而變得可怕。

[2.] 這刺傷是致命的。正如火蛇的咬傷若非神找到補救方法,便無法醫治且必死無疑,這罪的刺傷也是致命的:羅馬書五章12節:「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創世記二章17節:「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羅馬書六章23節:「罪的工價乃是死」;這死包括肉身的死與永恆的死。如果你不被醫治,你就是個死人,永遠滅亡。那些不關心自己醫治的人,是那些頑固地持續在罪中,儘管罪會帶給他們毀滅的未悔改者的寫照。這不僅是肉身的死,即靈魂與身體的分離;更是屬靈的死,即與作為恩典生命之源的神疏離;是的,更是永恆的死,即身體與靈魂永遠與神的面隔絕,並永遠活在致命的痛苦與折磨中。這第二次的死由兩個莊嚴的概念來描繪:「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九章44節);這指的是良心的刺痛與神的憤怒:箴言八章36節:「恨我的,都喜愛死亡。」

  1. 基督由銅蛇來預表。在這裡我將向你們展示:(1)相似之處;(2)基督超越此預表以及所有關於祂的影兒與類型的超卓之處。

[1.] 基督與銅蛇之間的相似性。

(1)銅蛇是神出於祂的大憐憫所親自規定的補救方法;對於失喪的罪人,這補救方法同樣純粹是神之愛的果子: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外在的動因是我們的苦難;內在的推動力則是祂對墮落人類的愛與憐憫。神找到了補救方法;我們既未策劃也未祈求;祂看見人類世界正在滅亡,陷入永恆的毀滅,因為沒有代求者,所以祂自己的膀臂施行了救恩。在此,本體與預表有所不同。被咬的以色列人,懷著死亡的恐懼,去求摩西;摩西去求神,因為他看見別處已無幫助;然後神說:「製造一條銅蛇。」動機最初來自他們,但在這裡則完全不同;神是被冒犯的一方,卻作出了第一個舉動:約翰一書四章19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在那裡,神找到了補救方法,但在這裡,祂純粹的愛開啟了整件事,並推動了所有促成我們救恩的原因;我們既未意識到危險,也未祈求補救。

(2)這個預表在彰顯基督卑微的地位與降卑方面是何等合適。選擇蛇的形狀,是為了表明祂來到世上時是如此卑微,彷彿祂是蟲而不是人:詩篇二十二篇6節:「但我是蟲,不是人,被眾人羞辱,被百姓藐視。」同樣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3節:「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像一個卑賤可憎的受造物,既被藐視又被厭棄,幾乎不被視為配得上人的稱號,或與他們有任何交流或相通。用我們的話說,這是人類的殘渣,是人類社會的最底層;如此低微,以至於人性幾乎無法再降得更低:馬可福音九章12節:「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人輕慢」;即被視為無價值,或一無所有。再者,在田野所有的獸中,蛇是受神咒詛的受造物:創世記三章14節:「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然而,神竟選擇用這種形狀向古教會預表基督。神選擇了這個我們本以為會對祂造成羞辱與貶損的形象作為基督的預表。是的,這條被掛起來的蛇是用銅做的,不是金的,為了表明基督不會以榮耀的地位與威嚴顯現,而是以任何受造物中最卑微、最可憐的形式出現。這一切都有助於我們默想神兒子的極度降卑。祂越是謙卑自己,我們就越應當對我們被釘十字架的主有更高的估價。在基督之前,從未有任何神的兒女像基督自己那樣處於如此多的苦難中。祂自己的天、祂自己的父、祂自己的神性,都向祂隱藏了面容與安慰。神的憤怒以公義的全部力量,將懲罰的重擔壓在祂的靈魂與身體上;那些祂為之而死的人藐視祂,祂自己被倒空了一切使人在世上受人尊敬的事物,並被壓得比任何人都低,像一條任人踐踏的蟲。祂成為眾人口中的談資與羞辱;被世界的統治階層定罪,被最卑賤的人輕慢;祂最神聖的行為被嘲笑與蔑視,祂痛苦的受難被當作娛樂與笑柄,惡意以祂的痛苦與苦難為樂,並用蔑視所能設計出的最卑劣的嘲弄方式來表達自己,譏笑祂拯救的教義,並侮辱祂,彷彿祂既不是神的兒子,也不是一個誠實的人。而這一切對於滿足公義、對祂施加我們罪孽應得的懲罰而言,還被認為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對輕蔑極其敏感,無法忍受被藐視與打壓,而公義的日頭在榮耀的日晷上卻退後了這麼多度。

(3)銅蛇有蛇的形狀與外觀,卻沒有刺與毒。它有形狀,卻沒有本質。讓我們對此稍作停頓。神要用蛇來醫治蛇的咬傷;蛇刺傷,蛇醫治: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馬書八章3節);也就是說,藉著我們人性中的耶穌基督,祂成為了贖罪祭,因此在那裡被稱為「罪」。要被醫治的對象是人,因此人子必須被舉起;這稱號在經文中給了祂。基督因這個稱號而受貶抑,因被稱為「人子」,但人類卻因此而尊貴;祂以罪身的形狀來到。正如銅蛇在各方面都像真蛇,卻沒有任何有害的特質,基督在各方面都像我們,卻沒有罪(希伯來書四章15節)。祂以罪身的形狀來到,卻是聖潔、無邪惡、遠離罪人的。

(4)銅蛇被舉起的確切地點。摩西在記載此事的歷史中並未告訴我們地點;但可以從其他地方推斷出來。摩西告訴我們,以色列人從那裡起行,在阿伯特安營(民數記二十一章10節);由此可知地點是普嫩(Punon),因為他們是從普嫩來到阿伯特的(民數記三十三章42、43節)。現在,這個普嫩是屬於以東地的一個地方,以銅礦而聞名,這在古代著作中是眾所周知的,銅甚至因此被稱為「普嫩的金屬」。優西比烏在《教會史》第八卷中告訴我們,西爾瓦努斯(Sylvanus)和其他三十九人因信仰而被斬首,就在普嫩的銅礦附近;尤提基烏斯(Eutychius)也提到有許多基督徒被判在這些礦坑中勞動。伊皮法尼(Epiphanius)和提奧多勒(Theodoret)也這樣說。因此,製造蛇的銅是從他們被咬的同一個地方取出來的;那是普嫩的銅,這並非沒有奧祕。基督所取的那個身體,並非從別處帶來,而是在那裡出生、在那裡形成,祂在那裡顯現於肉身,為要拯救世界;禍患在哪裡,補救就在哪裡。

(5)相似之處主要在於:正如銅蛇被舉在杆子上,基督也被舉在十字架上:彼得前書二章24節:「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蛇最初藉著樹上的果子刺傷了我們,而基督藉著在木頭上受難拯救了我們。大衛曾預言祂的手腳將被扎:詩篇二十二篇16節:「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律法的咒詛必須被承擔: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三章13節)。使徒反駁了一個反對意見;如果律法咒詛所有人,那麼誰能從律法的咒詛中得釋放呢?正是藉著耶穌基督,祂承擔了我們應得的咒詛,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因為那種死被宣告為受咒詛的: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掛在木頭上的人是神所咒詛的。」祂作為保證人以罪人的名義前來,願意將我們的重擔背負在自己身上,因此選擇了一種在所有死法中最殘酷、最痛苦且最受輕蔑的死,這是為最邪惡、最卑劣的罪犯所預備的,藉此向我們保證對神公義的完全贖價與滿足,並將我們罪孽的恐怖銘刻在我們心中。好了,現在擺在我們信心面前的景象,就是耶穌基督掛在木頭上。我們應當仰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彷彿這事現在就在我們眼前發生:加拉太書三章1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雖然這事已過去很久,但對信心而言卻是現在的;因為祂被舉起,是為了讓我們藉著信心的眼睛仰望祂,不僅看見這件事,更看見這奧祕的目的、用途與能力。銅蛇對被咬的以色列人來說是充分的補救;沒有一個仰望它的人滅亡,醫治從未失敗;而耶穌基督被舉起,並被注視,足以醫治罪的罪疚與因罪而有的良心痛苦,醫治我們患病的靈魂,並使它們脫離腐敗的權勢。因為祂為我們成了咒詛,祝福就白白地臨到信主的外邦人,即聖靈的恩賜: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2.] 基督超越此預表以及所有關於祂的影兒與類型的超卓之處。預表表達了所指的事物,但真理遠遠超過了影兒。銅蛇僅僅是救恩的一個記號;正如《智慧書》第十六章6節所稱。但基督是救恩的作者(希伯來書五章9節)。蛇僅使以色列人受益,但基督使萬國受益,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以賽亞書十一章10節:「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尋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榮耀。」它使他們免於眼前的死亡,但他們仍可能死於其他原因;但基督不僅使我們脫離肉身的死亡,更脫離靈魂的死亡,且是永遠的,正如經文所說,使他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所以約翰福音十一章26節:「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在那裡,自然生命僅被延長了一段時間,在這裡,卻獲得了永恆的生命。那種益處可能持續一天或兩天,但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希伯來書十三章8節)。基督永遠保持祂的醫治能力。當他們把銅蛇放在聖殿裡時,它只是一塊銅,但基督是直到永恆的中保。敬拜銅蛇是極大的罪惡,因此希西家在得知百姓犯了那偶像崇拜的罪後,就將它打碎了:列王紀下十八章4節:「他廢去邱壇,毀壞柱像,砍下木偶,打碎摩西所造的銅蛇,因為到那時以色列人仍向銅蛇燒香。希西家叫銅蛇為尼忽士坦(意即銅塊)。」但敬拜基督是我們的義務:所有人都當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翰福音五章23節);希伯來書一章6節:「神的使者都要拜祂」;腓立比書二章9、10節:「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當以色列人敬拜銅蛇時,它被打破了;但那些拒絕給予基督應有敬拜的人,他們自己將被打破:詩篇二篇9節:「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窯匠的瓦器摔碎」;但以理書二章44節:「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也不歸別國的人,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不願順服祂的國度必被打破:路加福音十九章27節:「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掉吧。」這就是祂如何彰顯基督。

  1. 信心被彰顯出來,或者說我們藉以從基督得益處的途徑與方法。僅僅仰望基督所做的事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做我們該做的事,以便有份於祂。醫治的途徑是「仰望」;同樣地,信靠祂才能將祝福帶入我們的靈魂。

從這個預表中,我們學到:

[1.] 信心的必要性。除了仰望銅蛇的人,沒有人從中得益。應許是給那些遵守命令的人的:民數記二十一章8節:「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如果一個人轉過眼去,拒絕神的補救,那咬傷對他來說就是致命的。正如基督必須死是必要的,你們必須相信也是必要的;因為除了「獲得」(impetration)之外,還必須有「應用」(application);聖靈的工作在應用恩典上,正如中保的工作在為我們獲取恩典上一樣必要。一口深井如果沒有水桶,對你毫無用處;救恩的買贖若不應用在你身上,也毫無益處。

[2.] 對信心的鼓勵。

(1)給破碎心靈的罪人;如果你被罪刺傷,你可以仰望基督。任何被咬的以色列人仰望這條銅蛇都有足夠的理由,因為他有需要;他發現自己被咬,並渴望藉著這指定的途徑得醫治。對罪的真實感受,就是仰望基督作為所提供之補救方法的足夠憑據。不要只盯著你的傷口、你的罪,而要仰望基督作為醫治的方法。確實,必須有一種對罪的感覺與體會,否則基督就沒有工作可做;一個健康的人要銅蛇做什麼?他們的仰望始於對疼痛的感覺;在被咬之前,沒有人會去想它。痛悔在信心之前。以色列人呼喊:「噢!我們對這些火蛇該怎麼辦?」所以使徒行傳二章37節:「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一把有毒的匕首刺入了他們的靈魂,然後他們問:「我們當怎樣行?」禁卒戰戰兢兢地俯伏在保羅和西拉面前,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29、30節);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只需仰望那蛇。罪人必須先感到自己是罪人,才會或才能來到基督面前,但一旦感到,就當來;人子被舉起,是為了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有些不知道自己是信徒的人曾受到基督的歡迎;但從未有不知道自己是罪人的人受到歡迎。

(2)給墮落的信徒。蛇被留下來刺傷以色列人,只要他們還在那地方,只是銅蛇被舉了起來。神並沒有立刻除去蛇,祂只是為那些被咬的人提供了補救。罪並沒有被廢除,但只要我們還在這個處境中,補救方法就一直提供;我們永遠不會被醫治到不會再被咬的程度。不順服的以色列人需要這種動機與管教來保持敬畏;我們無法想像有人會去挑釁這些蛇來咬自己,只為了能被醫治。所以我說,正如使徒所言,約翰一書二章1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目前,良心的刺痛是神管教我們的杖之一,但當我們跌倒時,藉著耶穌基督有赦免;就像亞歷山大的彼得摧毀了偶像,卻只留下一個作為紀念。

[3.] 信心的本質,即仰望基督。通常人們說信心是「靈魂的眼睛」。可以確定的是,信心的行動常以「看」或「仰望」來表達,信心本身常被比作眼睛;如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所以以賽亞書十七章7節:「當那日,人必仰望造他們的主,眼目重看以色列的聖者。」所以約翰福音六章40節:「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信心被描述為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藉著信心,摩西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希伯來書十一章27節);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所以信心本身被稱為靈魂的眼睛:以弗所書一章18節:「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加拉太書三章1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基督被釘十字架的奧祕被如此清楚地展現,彷彿祂就在他們眼前被釘十字架一樣。因此,當信心的工作受到阻礙時,經上說:「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哥林多後書四章4節);也就是阻礙了他們的信心。因此,我將在此探討:(1)什麼樣的看見是信心所特有的;(2)信心是哪一種仰望。

(1)信心所特有的對象是那些在感官視野之外的事物,即無法藉由任何其他官能或辨識能力看見的事物。有些事物因其本質而不可見,有些則因距離我們遙遠而不可見,因為它們要麼是過去的,要麼是未來的。因本質而不可見的事物,是所有屬靈的事物,這些對感官的眼睛來說是不明顯的。感官只與肉體的事物打交道,這些事物可以被看見、聽見、嘗到或觸摸;理性只能在原因中看見事物。因距離而不可見的事物,要麼是過去的事物,如世界的創造或基督的受難;要麼是未來的事物,如來世的榮耀與幸福。讓我們藉著應用於手頭的事物——人子被舉在十字架上——來解釋這一點。這有時是感官的事物,即在基督受難的時候;因此,如果那時有人看見祂,或仰望祂,這對他並沒有好處,就像那些對祂搖頭嘲笑的人一樣,儘管對百夫長來說是有益的,他呼喊道:「這真是神的兒子了」(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4節)。但在另一方面,這永遠是信心的對象,即如果我們考慮祂的神性與職分;作為神的兒子死去並醫治受傷的良心,這在性質上是不可見的。因此,那些轉而成為祂的臣民、承認祂名的人,即使在祂掛在十字架上死去時,那些能看見祂神性並在祂最深降卑中承認它的人,就是信徒;他們看的不是感官的眼睛,而是信心的眼睛。現在轉向其他不可見的事物,即因距離而不可見的,因為它們要麼是未來的,要麼是過去的。基督被釘十字架有時是未來的事物。先祖們需要明亮的眼睛,才能在如此遙遠的距離看見救恩,並在如此晦暗的形象與影兒下呈現;然而有些人有這種信心的鷹眼: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翰福音八章56節);希伯來書十一章13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領受。」對我們現在來說,這是過去的事物;需要信心來相信歷史,也需要信心來相信奧祕。當我們如此清楚地相信歷史,彷彿我們看見了一樣(加拉太書三章1節),這就是信心;以及奧祕:哥林多前書二章2節:「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第4節:「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這種聖靈的明證,是信心的基礎,當對象被如此呈現,以至於產生強大的影響,彷彿我們親眼看見祂一樣。好了,相信歷史、將其視為現在發生的事,這是一種信心。所以約翰福音二十章29節:「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但相信其目的與用途,這永遠是信心的對象,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在這方面,所有信徒都站在同一個水平線上。基督現在沒有被舉在十字架上,但我們的義務是舉起祂,好讓貧窮的罪人與受傷的良心能以信心的眼睛仰望祂:以賽亞書十一章10節:「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尋求祂」;以賽亞書四十九章22節:「我必向列國舉手,向萬民豎立大旗;他們必將你的眾子懷中抱來,將你的眾女肩上扛來。」基督在聖道的職事中被舉起,作為救恩的記號,吸引人歸向祂,從而仰望祂、跟隨祂、順服祂。如果大衛祈求神開他的眼睛,使他看出祂律法中的奇妙(詩篇一一九篇18節),我們更可以祈求神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基督,在福音中承認祂,並在餅與酒的象徵中看見祂為我們被釘十字架,以得安慰。

(2)我們已經向你們展示了什麼是信心所要看見的,現在要展示信心是哪一種仰望。這不是單純的推測,而是像以色列人仰望銅蛇那樣的仰望:嚴肅的、應用的、深情的、促使感恩與順服的,當他們離開時,他們就得了醫治。

(1s)嚴肅的;不是一瞥,而是固定的目光。被咬的以色列人不會對救恩與健康的記號投以漫不經心的目光,我們也不應對基督如此。深沉的思想會抓住心靈;默想使火燃燒,而穩定的注視對我們有最大的影響。

(2d)應用的。所以約伯記五章27節:「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你須要聽,要自己明白。」以色列人是為了醫治自己的傷口而來;我們也必須將基督視為我們自己的救主,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約翰福音二十章28節:「我的主!我的神!」

(三)情感上的,帶著渴望與信靠。帶著渴望,切慕得著醫治;必須有衷心的嘆息與渴望:「我們的眼目單仰望你。」(代下二十12)。眼目注視某物,即標誌著我們的渴望:詩篇一二一篇一節:「我要向山舉目,我的幫助從何而來?」要懇切地渴望藉著基督有分於這些恩惠:彼得前書一章七節:「在信的人就為寶貴」;並帶著信靠:以賽亞書十七章七節:「當那日,人必仰望造他的主,眼目重看以色列的聖者」;意即他必尋求祂、信靠祂、倚賴祂,因為人所信靠的,往往會頻繁且專注地去尋求,並將眼目定睛於其上:詩篇一二三篇二節:「看哪,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樣望主母的手,我們的眼睛也照樣望耶和華我們的神,直到他憐憫我們」;詩篇三十四篇五節:「凡仰望他的,便有光榮」;意即在黑暗與患難中得著安慰;詩篇一四一篇八節:「我的眼目仰望你,主耶和華;我投靠你。」

(四)委身的;我們需要睜開眼睛看祂、默想祂,直到我們看見祂的美麗,這美麗能吸引我們愛祂,並視祂為萬人中之首,以致我們能捨己、棄絕世俗的虛榮,投身於祂的管教之下,並看見與祂的卓越相比,一切皆為虛無:腓立比書三章八節:「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對基督真實的認識被稱為「充分的認識」(epignosis),以弗所書一章十七節,在其他地方譯為「承認」,意即給予祂當得的尊榮、尊重與敬畏。我們或許認識陌生人,或是那些我們輕視、藐視的人,但我們並不「承認」他們。

應用:讓我們仰望主耶穌以得醫治。祂在祂的話語中呼召我們:「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賽四十五22)。如果我們連一個認真的注視都吝於給予基督,那我們能獻給祂的實在太少了。你們或許會認為,這不過是微不足道的工作,不會在靈魂中產生什麼偉大的果效;僅僅一瞥就能得醫治,這太奇怪了。你們肯定會說,這不是對信心的完整概念,也不是能帶給我們任何益處的行為。我回答:若這僅是輕率地做,確實不會有益處。因此,請容我告訴你們,關於信心有幾種不同的概念,它們各有其用途。有些概念適合用於靈魂的自我省察,例如: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勝過世界的信心、潔淨內心的信心;這些最適合用於審慎的探究,以及確認我們在恩典中的地位。有些概念適合用於靈魂剛從罪的沉睡中甦醒時的焦慮時刻,例如:來到、奔跑、飛奔與尋求。當靈魂處於困境,且對所提供的恩典猶豫不決時,我們催促他們「來到」;當我們的需要迫切時,我們催促他們「奔跑」。一個被自身需要與危險感深深壓迫的靈魂總是急切的,因此我們催促他們「飛奔」尋求避難所。當安慰沒有立即顯現時,我們催促他們「尋求」,並勤勉地守候在所定的恩典媒介中。有些概念適合用於經歷過神先前的愛之彰顯後,良心所受的煎熬;對此,我們勸勉他們要「停留」與「安息」:以賽亞書五十章十節:「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他僕人之話的?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的人,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我們強調「倚靠」與「持守」:以賽亞書二十六章三節:「堅心倚賴你的,你必保守他十分平安,因為他倚靠你。」有些概念適合用於臨終的痛苦與巨大且迫在眉睫的危險,當長久的辯論已不合時宜時,我們催促他們「交託」:提摩太後書一章十二節:「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彼得前書四章十九節:「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耶穌基督自己也是如此: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六節:「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大衛亦然:詩篇三十一篇五節:「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有些概念適合用於聖潔的職分,如聖道、禱告、聖餐;我們催促你們在聖道中接受基督,在禱告中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我們在應許的聖道中從神那裡接受祂,在禱告中將祂呈獻給神,作為我們祈求憐憫時信心與盼望的根基。在聖餐中,宗教被視覺化,我們應當運用感官的幫助——眼看、口嚐、手拿,因此我們催促你們去拿、去吃、去注視;當基督彷彿被釘在我們眼前時,這就是此概念的用途。那麼,這是一項偉大的工作:仰望耶穌,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在祂的紀念物中探尋基督;在這裡,祂被展示為死在樹上。彼拉多在鞭打祂之後,將祂帶出來展示給猶太人看;他說:「看哪,這個人!」(約十九5)。我們奉神的名對你們說:看哪,你們最親愛的救贖主正在流血與死亡。現在祂已顯然被釘在你們面前,你們的職責就是注視祂。為了使這注視是認真的,請記住:

  1. 這預設了你們來到這裡時,是帶著罪的刺痛,且你們的心對自己的病症有深刻的感觸。唉!否則這裡就沒有工作可做了。如果人對自己的病症沒有知覺,為什麼要尋求醫治呢?馬太福音九章十二、十三節:「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去,是要憐恤,不是要祭祀;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唯有負重的人才會尋求安息,唯有自覺被定罪的人才會尋求赦免。如果罪不是真正的罪,恩典就不會是真正的恩典。基督受膏是為了醫治傷心的人(路四18)。
  2. 你們對基督的看見,不能僅僅是歷史性與字面上的,不能僅是理智與記憶的工作,而必須是信心的工作。在此場合中產生的幾點冷淡思想,並不能溫暖與安慰心靈。你們注視祂,應當使心靈受到哀慟、渴望與信靠的觸動。

[1.] 為罪哀慟。如果你們對自己的處境有知覺,你們就會這樣做。思想上輕描淡寫的一瞥,留不下任何印象。要像那三位馬利亞——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以及抹大拉的馬利亞那樣注視,當她們看見基督受死時,她們深受觸動(約十九25-26);關於其中一位,經上說:「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路二35);你們也要如此:使徒行傳二章三十七節:「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

[2.] 渴望。被蛇咬的以色列人難道不渴望得醫治嗎?你們也當如此:馬太福音五章六節:「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教會說:「我的眼,使我的心傷痛。」(哀三51)。

[3.] 信靠。藉著感官的眼睛,你們看不見什麼,只能看見祂的紀念物,這是神所設立作為信心的幫助,儘管外表看起來卑微,且像一條銅蛇去醫治劇烈的傷口一樣,似乎不太可能產生什麼偉大的果效。但凡在神設立之下的事物,皆在祝福之下:哥林多前書一章二十一節:「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你們或許認為十字架苦像是一種更生動的描繪。不;那不在設立的祝福之下,不像擘開的餅與倒出的酒那樣;那太過於感官化,只會產生膚淺的思想,激起愚昧的憐憫以及粗糙且錯誤的觀念。這(聖餐)傳遞了祝福:你們所要注視的,不僅是一位受殘酷刑罰而死的凡人,更是神的兒子處於極度的虛己之中;不是肉體地憐憫祂,而是看見祂的愛、神的忿怒以及罪的代價,好讓你們厭惡罪;看見為我們贖罪所付出的巨大代價,看見擁有祂十字架功效的必要性,以及最終我們對神感恩的順服。注視祂,好讓你們為你們的救贖主祝福與讚美神。預表尚且有其果效,基督豈不更有果效嗎?哦!務要竭力感受祂死亡所帶來的安慰果效。

  1. 求神賜下聖靈來開啟你們的眼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唯有在聖靈的光照與明證中才能被看見:哥林多前書二章四節:「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我們心靈的眼睛是由智慧與啟示的靈所開啟的,因為我們的光不過是黑暗。
  2. 注視祂,不僅要期待安慰,更要期待醫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五節:「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那顆只看重安慰而不看重職分的心,是值得懷疑的。仰望祂,好讓你們因祂而活: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仰望祂,好讓你們像祂: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仰望祂,好讓你們厭惡罪: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三十一節:「那時,你們必追想你們不善的行徑和你們不好的作為,就因你們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厭惡自己。」

這種喜樂必須持續不斷地進行。因此,信徒的生命特徵被描述為一種至關重要的行動:腓立比書三章 3 節:「我們這受割禮的,乃是憑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基督徒恆常的工作是什麼?不就是以基督耶穌為樂,或是對救贖主的慈愛懷著感恩之心嗎?因此,基督徒的一生被比作守節:哥林多前書五章 7、8 節:「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猶太人守七天的無酵節,這預表了我們在進入永恆安息之前,整個客旅的時光。如今,基督既已作為逾越節的羔羊為信徒獻祭,對基督徒而言,每一天都是聖日,每一天都是節期;這部分源於對神之愛的體悟,部分源於良心無虧的見證,部分則源於對榮耀的盼望。若信徒處於正確的屬靈光景,並活出福音所賦予的特權,他便會時刻以神為樂。我主要舉禱告與讚美(或稱謝)這兩項職分為例,它們佔據了我們與神交通的很大一部分;特別是因為它們與我們正在探討的職分息息相關,因為我們必須「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並要「常常喜樂」。隨後的職分正是為了激發並珍視這種喜樂。

(一)要「常常喜樂」,以致能「不住地禱告」。那些以神為樂的人,會經常與神親近,並能歡然來到祂面前,像一個人對待朋友那樣向祂傾心吐意。他們不是像被拖進審判官面前那樣被拖進神的面前,而是像兒女來到父親面前那樣自由地親近祂。那些以神為份與幸福的人,必會多與祂交通;他們若不是在向神禱告、談論神或思想神,便會感到渾身不自在;因此,他們總是與神同在。但這卻是假冒為善者所否認的:約伯記二十七章 10 節:「他豈能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他們有時或許會向神呼求,但並非因為愛神及其事奉,而是因為愛惜自己的安逸,想要脫離苦難;他們的困境或許能迫使他們進行一點點事奉。那麼,若沒有喜樂,我們便無法在禱告中維持與神持續不斷的交通。

(二)關於讚美或稱謝:「凡事謝恩」;這既是我們以神為樂的果子,也是激發這種喜樂的途徑。一個以神為樂的人,無論受造之物來去,總有足夠的理由獻上感謝。無論什麼被奪去,他的喜樂都不會被奪去。即便在世上的福分被削減、截斷時,他仍能為基督裡的慈愛祝福神;雖然失去了一些安慰,但其他的恩典依然存留。難道一次挫折就能使我們所有的安慰變苦嗎?就像一根琴弦斷了,整個樂器就走調了一樣嗎?他們能為神的收取與給予同樣獻上祝福:約伯記一章 21 節:「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如果耶和華賞賜了一切,為什麼祂不能收取一部分呢?一顆感恩的心能為神自己、為那依然存留的更寶貴的恩典、為剩餘的一些外在福分而讚美神。如果神給予了全部,卻只收取了一部分,我們有什麼理由抱怨呢?

(三)我仍要證明,這種喜樂必須貫穿屬靈生命的整個過程,因為生命的開始、進程與終結都是由它所推動的;神的喜樂是我們在衰老時的支撐,是我們晚年的杖;因為那時,基督徒對世界與屬世事物的感覺變得更加麻木,無論他們得到或失去、擁有或缺乏,都不再輕易被其撼動;那時,他們更接近永恆,並擁有更多羅馬書十二章 12 節所說的「在指望中要喜樂」。這種喜樂是天國喜樂的開端;在這裡我們淺嚐,在那裡我們將暢飲。我們現在對神的喜樂,與聖徒和天使在天國所享有的喜樂,本質上是相同的。當然,在程度上存在巨大的差異;在這裡,一點點喜樂進入我們裡面,但在那裡,我們將進入我們主人的喜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23 節)。然而,儘管程度不同,對象與情感卻是相同的。是同一位神、同一份榮耀使我們喜樂;只是現在我們憑信心看見,那時我們將直接看見並享受;我們將面對面見祂。簡言之,以神為樂是我們將來在天國所從事工作的開端。因此,當我們期待在幾天之內就要被這喜樂吞沒時,我們現在怎能對它毫無感覺呢?我們這些很快就要充滿喜樂的人,現在怎能空虛呢?我們這些已經擁有天國繼承權,且很快就要完全並永遠佔有它的人,怎能不喜樂呢?

三、許多理由顯示,我們對這項蒙福的工作應當比現在有更大的傾向,並應當更頻繁地投入其中。

  1. 因為神為了在我們裡面激發這種喜樂,已經做了太多。三位一體的神,每一位都以其各自獨特的方式運作,共同貢獻其影響力,為我們提供喜樂的根基。

(一)父神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並將祂的恩寵作為我們的福分與份。神的愛是我們一切幸福的源頭與底蘊,它推動了所有其他的因果;當我們擁有這份愛的確據時,有什麼苦難能臨到我們,而不被神的愛所甘甜化呢?又有什麼邪惡能臨到我們,而不成為我們安慰的根基呢?詩篇四篇 6、7 節:「有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耶和華啊,求你仰起臉來,光照我們。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屬肉體的人必須擁有感官上的好處,但敬虔的人卻以神為他們完全的喜樂。這對他們的心靈有益;它不像一點點露水只濕潤表面,而像滲透的甘霖直達根部。不僅如此,這足以使我們脫離世界,足以吞沒我們所有的不幸;是的,足以面對死亡、地獄與未來審判的思慮。

(二)子神作為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也是我們喜樂的源頭。你們當思想主耶穌為了將你們從罪惡、律法的苦毒咒語、死亡的恐懼以及地獄的烈火中拯救出來,做了些什麼。永恆的聖子來到世上醫治我們的創傷: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5 節:「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藉著祂十字架的血與父神和好(歌羅西書一章 20 節);戰勝我們的屬靈仇敵並誇勝(歌羅西書二章 14、15 節);作我們靈魂的贖價(提摩太前書二章 6 節);作我們救恩的元帥(希伯來書二章 10 節);作祂教會的頭(以弗所書一章 22 節);作我們一切安慰的寶庫與倉庫(約翰福音一章 16 節);簡言之,祂將我們挽回歸向神,並使我們在祂福音的安慰與應許上有份,這些應許在祂裡面都是「是的」,在祂裡面都是「阿們的」;這難道不是喜樂與豐富安慰的源頭嗎?整個聖約在神子民心中激發了強大的安慰(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大衛說:「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樂的」(詩篇一一九篇 111 節)。當我們將這些視為我們的幸福時,我們的心就得益處。亞伯拉罕因預見基督的日子而喜樂:約翰福音八章 56 節:「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我們這些生活在最清晰的福音時代的人,難道不更應該喜樂嗎?我們對基督救贖恩典的看重,應當使任何苦難都顯得輕微。基督的國度在各處都被描述為喜樂與安慰的國度:羅馬書十四章 17 節:「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如果我們是這國度真實的肢體,我們就應當在基督耶穌裡看見更多喜樂的理由。

(三)聖靈以聖化者、引導者與安慰者的身分,在祂的運作方式中與我們同工。作為聖化者,祂為安慰奠定了基礎;因為那在罪中安慰我們的,是迷惑之靈,牠藉著虛假的安慰使你遠離那些真實、堅固且永恆的安慰;但真實的聖靈是聖化者,因此也是安慰者;祂先澆灌恩典之油,然後澆灌喜樂之油。安慰與喜樂跟隨聖潔,如同熱量伴隨火焰。接著,作為引導者,無論是在祂治死罪的抑制性感動中,還是在祂激勵我們追求聖潔的邀請性感動中,這些都是我們安慰的助力。難道一個人不犯罪就不能活得快樂嗎?你們以為聖潔的生活與喜樂的生活是不相容的嗎?絕非如此;這是通往喜樂,特別是屬靈喜樂的捷徑。但祂主要作為安慰者;祂被賜給我們,正是為了保持這聖火不滅,並在我們靈魂中維持對神恆久的喜樂。因此,這被稱為「聖靈中的喜樂」。既然神親自承擔了安慰者的職分,就必然會有安慰。生命會復甦,光會照亮,而安慰之靈將在神認為合適且我們能夠領受的時機與程度上給予安慰。祂的安慰部分在於印證,部分在於賜下憑據:哥林多後書一章 22 節:「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祂印證我們,是藉著將神的印記與形象烙印在我們身上,這是祂兒女的標記、祂慈愛的確據與我們幸福的保證;祂賜下憑據,是為了讓我們預嚐那將來的蒙福境界;那生命已經開始,並將在那裡達到完全。現在,思想這一切。當神親自成為我們的份、我們的救主、我們的安慰者時,無論我們在世上的境遇如何,難道這一切不都應當使我們以神為樂嗎?

  1. 所有恩典都指向這一點:信心、盼望與愛。

(一)信心,是對神所應許、隱而不見的未來事物的倚靠。這些隱形且未來的對象是如此偉大與榮耀,以至於無論我們目前的境遇多麼艱難,它們都能支撐並安慰我們的心:彼得前書一章 8 節:「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羅馬書十五章 13 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在這兩處經文中,信心都意味著對基督作為全能救主的堅定相信與倚靠,唯有藉著祂,神才會賜給我們永生。如果這種信心是堅定、強大且具備行動力的,它必會在靈魂中產生恆久的喜樂。

(二)盼望也產生這種喜樂:羅馬書十二章 12 節:「在指望中要喜樂」;羅馬書五章 2 節:「我們……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雖然我們目前被苦難所壓迫,但未來有一個更好的境界,其卓越與確定性使我們喜樂,並給了我們預嚐的滋味。喜樂主要源於享受,但藉著盼望,我們已獲得了一種部分的享受,這不僅僅是渴慕的期待,更是對所盼望之事的愉悅預嚐或先佔。

(三)對神的愛也使我們以祂為樂,因為它表現為一種以神為至高善的滿足與喜悅:詩篇十六篇 5、6 節:「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當然,那些不愛神、不將神看得比世上一切事物更寶貴的人,是不愛神的。沒有神,其他事物無法給靈魂任何堅實的滿足,但即便沒有其他事物,只要有祂就足夠了;對於愛祂的心來說,祂就是一切。因此,如果我們在對神的愛中紮根立基,無論我們在世上失去什麼,祂都將成為我們靈魂的喜樂與極大的快樂。由此可見,信心、盼望與愛對這種喜樂有著巨大的影響。

  1. 所有的宗教條例與職分,都是為了在我們裡面激發、餵養、實踐並增長這種喜樂而設立的。閱讀、聽道、禱告、默想、聖餐;所有這些職分都被指定用來激發靈魂以神為樂,它們都必須為了這個目的而被使用。閱讀;聖經之所以被寫下來,難道不是為了在我們裡面激發對基督裡神之愛的舒適感嗎?約翰一書一章 4 節:「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神的話語藉著在教義、勸誡與應許中對我們所顯明的良善,來激發並維持我們對神的喜樂,好讓我們每次翻開神神聖的書卷時,都能有一種新鮮的喜樂在我們裡面被激發與攪動。聽道也是如此;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增長我們的喜樂,因此設立了職事:「並不是我們轄管你們的信心,乃是幫助你們的快樂」(哥林多後書一章 24 節)。這是我們職事的主要目的,因為福音的施行就是恩典的施行。我們必須強調悔改,但那是為了治癒你們虛妄的喜樂,以導向更堅實的安慰;是為了將你們從愚人的天堂中拉出來,好讓你們能珍視並看重你們的救主,將祂看得比世上所有的享樂、榮譽與財富更重要。神聖的哀慟是為了安慰,虛妄的喜樂與屬肉體的歡愉被抑制與治死,好讓我們在你們裡面激發真實的喜樂。我們是你們在神道路上喜樂的幫助者,而那確實是唯一的道路。我們不需要過度福音化福音,就像蜂蜜不需要用其他東西來增甜一樣。禱告也是如此;我們將應許付諸實行,好讓我們能有對神慈愛與恩惠的新體驗:約翰福音十六章 24 節:「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在禱告中,你們來到神面前,以祂為你們最好的朋友,向祂傾心吐意。對神之卓越與恩惠的默想,依然是為了維持這種對神的喜樂:詩篇一零四篇 34 節:「願他以我的默念為甘甜!我要因耶和華歡喜。」聖餐被設立是為了將我們的喜樂提升到極致;這是我們屬靈的筵席與補給,好讓我們能帶著喜樂走我們的路;正如那位太監,受洗後,「就歡歡喜喜地走路」(使徒行傳八章 39 節)。在這裡,整個福音被應用並印證在我們身上;餅與酒對身體的提振,遠不及基督的身體與血對靈魂的滋養。你們來不僅是為了紀念你們在基督裡的特權,這更是你們莊嚴的授職禮;在這裡,你們領受了基督與祂一切的恩惠。

[2.] 此事的必要性顯而易見:除非你在世上的境遇無論如何,都能不住地喜樂,否則你怎能對從神藉著基督所領受的福分心存感恩、並珍視與看重這些福分呢?誠然,基督若被接納,就必須帶著全心的愛與感恩來接納,否則你便不明白祂恩典的價值與分量;而這種尊崇,與其說是用言語表達,不如說是用行動證明——當你能以祂為樂,勝過世上一切事物時,便是如此。詩篇四篇7節:「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要以祂為樂,以至於為祂捨棄一切:腓立比書三章8節:「為祂我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希伯來書十章34節:「並且你們同情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即便你被剝奪了一切,你仍能以單單擁有基督作為安慰的充足理由。除非我們被救贖主的愛與讚美所佔據,以至於幾乎沒有閒暇去留意自己是貧是富,或去在意世上的榮辱,否則我們的心在基督面前便算不得純正。

[3.] 既然聖靈已承擔了作你保惠師的職責,除非你對神與天國有真實的喜樂與安慰,否則你怎能自稱是跟隨祂的引導呢?我知道聖靈作為「成聖者」的職分,比作為「保惠師」更具必然性;但我所說的是那種既屬於祂成聖工作、也屬於祂安慰工作的靈魂性情,這對恩典而言是必要的;那就是不將你的幸福置於此世,而是置於神與天國,並將其安放於此,使之成為你在貧窮、羞辱與痛苦中的支撐,讓任何事物都無法勝過你的喜樂:約翰福音十六章22節:「你們的心就喜樂了;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誠然,這是成聖之靈的必要工作,教導你將安慰固定在世界觸及不到的地方,好叫無論人對你做什麼,你都有永恆的喜樂根基。

  1. 此事的益處,既涉及我們靈性的裨益與獲益,也涉及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

[1.] 就我們內心性情與結構而言,即我們的靈性裨益。重生有兩部分:治死罪與賜生命;而這不住的喜樂促進了這兩者。

(1.) 就治死罪而言。這對使我們脫離肉體的虛榮極為有益。對感官享樂的愛是罪的根源;總有一些肉體的誘惑,引誘並拉扯我們遠離神:雅各書一章14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這種肉體的偏好是我們的毀滅;快樂與我們同生共長,深深植根於我們的本性中,極難根除;然而,若任其滋長,它會將我們的靈魂完全束縛在屬世的事物上,如財富、享樂與榮耀。為了不被肉體的歡愉所欺騙與誘惑,我們應當思想另一種喜樂,那種可以是持續且永恆的喜樂,好讓這種更高的喜樂驅逐肉體的喜樂,正如大釘子驅逐小釘子一般。人不能沒有喜樂,喜樂也不可能在靈魂中閒置;它必須被佔據,要麼是被肉體的歡愉、世俗的玩具與瑣事所佔據,要麼是作用於神與屬天的事物上。人類中獸性的一面將其喜樂用於瑣事,愛享樂勝過愛神;但更新的一面則以神為其極大的喜樂,並體貼聖靈的事:羅馬書八章5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後者正確地運用了他們的喜樂,由於熟悉了更美好的事物,肉體的嗜好在他們裡面逐漸消亡;正如人們在發現小麥或糧食的用途後,便不再食用橡實,又如精緻的佳餚使我們鄙視粗糙的食物。當我們的喜樂找到了更好的對象,這對那些隨時強加於我們感官的污濁滿足與瑣碎慰藉,便是一種極大的遏制;它們的滋味被敗壞了,對於擁有更高尚、更純潔喜樂的基督徒而言,它們變得索然無味。每一種生命都有其滋味,每個人的喜樂要麼在世俗的虛榮中,要麼在神以及與神相關的事物中。熟悉神與隱藏嗎哪的人,無法品嚐埃及的蒜、蔥與肉鍋:「我們要因你歡喜快樂,我們要稱讚你的愛情,勝似稱讚美酒。」(雅歌一章4節)。因此,你可見不住地以神為樂,對治死罪有極大的幫助。喜樂驅逐喜樂,正如太陽驅逐火光。

(2.) 就賜生命而言。它激勵我們活出聖潔的生命;「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尼希米記八章10節)。我們在聖潔的職分中常感到一種自然的遲鈍與死寂,這唯有藉著以神為樂才能治癒,這喜樂如同車輪上的潤滑油。凡是帶著喜樂與歡欣去做的,一切都會進行得輕鬆順暢;這使我們甘心順服那些原本會令我們厭煩與困擾的職分。示劍為了他對底拿的喜愛,甘願受割禮(創世記三十四章19節);因此使徒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成就我的路程,與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使徒行傳二十章24節)。凡沒有喜樂所做的,都是令人不快且刺耳的:治死私慾就像用鏽鋸鋸斷手臂;履行職分就像把熊牽到木樁前。喜樂使事物變得甘甜,並賦予它們生命。當順服是出於對救贖主之愛的感恩與喜悅時,它便能輕易完成:詩篇四十篇8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同樣,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那麼,這種喜樂在治死罪與賜生命方面都極為有益;這是一種使我們變得更好的喜樂。肉體的喜樂使我們變得更糟;它使心靈充滿虛榮與愚昧,並使心靈陷入奴役:提多書三章3節:「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但這種喜樂不會腐蝕你,而是成全你。

[2.] 就神的悅納而言。這不住的喜樂對神而言更為榮耀,也更令神喜悅。

(1.) 不住地以神為樂對神更為榮耀,正如一個歡快的僕人是其主人的榮耀。無論我們在世上的境遇如何,我們藉著信心的喜樂與對神持續的喜悅,彰顯了神的良善。神看重祂的信譽,祂並不使祂的子民厭煩:彌迦書六章3節:「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什麼呢?我在什麼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祂不是一位嚴苛、艱難的主人,而是各方面都良善慈愛的。帖撒羅尼迦人「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成了馬其頓和亞該亞所有信主之人的榜樣,神的道從他們那裡傳揚出來(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6-8節)。這些人傳播了他們的信仰,並將其推薦給他人。誠然,神是一位良善的主人;祂使喜樂成為我們的工,也成為我們的獎賞;成為我們的道路,也成為我們的終局。我們偉大的終局與盼望,不就是進入我們主人的喜樂嗎?而我們恆常的職責與工作,不就是不住地喜樂嗎?那麼,我們為何要以自己的不快樂來羞辱神,並證實世人的偏見呢?他們在心中描繪了一幅宗教的醜陋圖畫,彷彿它總是面帶愁容,顯出一副折磨人且不滿的神情。

(2.) 這是最令神喜悅的,是祂最喜愛的生活方式。神愛樂意奉獻的人,也愛樂意受苦的人,愛樂意實踐敬虔的人。人們喜愛歡快完成的事,因為這表明了執行者心中的愛。誠然,這不住的喜樂非常令神喜悅,因為祂如此頻繁地呼召我們這樣做:詩篇三十七篇4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腓立比書四章4節:「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詩篇六十八篇3節:「願義人歡喜,在神面前高興快樂」;以及其他許多地方。誠然,神如此頻繁且懇切地呼召我們的事,基督徒應當更加在意。請確信這一點:一顆歡快的心比一顆憂愁、不滿的心更令神喜悅。當以撒渴望他靈魂所喜愛的美味時,不虔誠的以掃拿著弓去為他獵取。既然神已經告訴我們這件事是多麼令祂喜悅,我們難道不該對此更有良心嗎?

第三,我必須指導你們如何履行這項偉大且必要的職責。

  1. 要為此做好準備。這條誡命屬於那些已更新並與神和好的人:詩篇三十三篇1節:「義人啊,你們應當靠耶和華歡樂,正直人的讚美是合宜的。」喜樂不是靠論證強加的,而是由傾向所引發的;因此,除非我們擁有與之相稱的本性與心靈,否則我們永遠無法履行它。「新歌與舊人並不協調。」那麼,做好準備吧。以一種自然與屬世的方式喜樂很容易,但在主裡喜樂卻不容易。除非我們的狀態改變、心靈改變、生命改變,否則我們永遠無法準備好。

[1.] 我們的狀態必須改變。因為我們生來就是可怒之子,被律法的判決所定罪,處於咒詛之下;被定罪的人去受刑時跳舞,這合適嗎?不;你必須抓住另一個約,即擺在你面前的盼望,這樣你便提供了喜樂的素材,甚至是「強大的安慰」(希伯來書六章18節)。藉著逃向神的恩典,應許的繼承人得到了強大的安慰。當太監藉著洗禮莊嚴地進入神的約時,「他就歡歡喜喜地走路」(使徒行傳八章39節)。藉著對神的悔改與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信心,我們進入了新約,那是一個平安、生命與喜樂的狀態。在新約中,神應許作你和好的父,基督作你的救主,聖靈作你的成聖者;你願意同意這一切嗎?那麼,你為何不在主裡喜樂呢?因為你在神裡面已經擁有一切。

[2.] 我們的心必須改變;因為每個人的品味與滿足感,都取決於其靈魂的性情與結構:羅馬書八章5節:「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了解一個人的滿足感,了解他最喜歡什麼,你就了解這個人。一顆腐敗的舊心與舊思維無法以神為樂: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但那些被賦予神聖本性的人,無法在世界中得到滿足:彼得後書一章4節:「你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他們可以輕易地捨棄肉體的享樂,將這些豆莢留給豬去吃。心的改變意味著喜樂與快樂的改變;因為新心無非就是新的渴望與喜樂;當你有了新的悟性與新的心,你就會辨識並品味屬靈的事物。

[3.] 生命必須改變。因為聖潔的行事與順服的果子會激發最大的喜樂:約翰福音十五章10-11節:「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使徒行傳九章31節:「存敬畏主的心,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敬虔的生命是唯一甘甜的生命: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肉體智慧,乃靠神的恩惠。」如果你能學習什麼是在神的愛中生活,什麼是在永生的信念與盼望中生活,以及什麼是在對基督律法的普遍順服中生活,你很快就會明白什麼是在喜樂與安慰的狀態中生活。如果你陷入重大且傷人的罪中,那麼你在主裡的喜樂受到干擾也就不足為奇了。誠然,一顆柔軟的心無法輕視罪,否則它將付出骨頭折斷與心碎的代價。

  1. 要持續地實行它。部分原因是喜樂的根基是永恆的:一位永恆的神、一個不變的約、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一個不能震動的國度、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這些事我們應當時刻思想,好讓我們能保持在主裡的喜樂。部分原因是我們需要它來不斷激勵我們的職分、甘甜我們的十字架,並使我們脫離肉體的虛榮;否則我們的職分會變得沉重,我們的十字架會以過度的憂愁吞噬我們,或者我們的心容易被感官的享樂所誘惑,除非我們記得我們應當不斷地在神與屬天的事物中喜樂。部分原因是,除非這種喜樂被不斷地操練,否則它無法在靈魂中維持;藉著恆常的實行,我們保持並增長它,直到最終它在靈魂中佔據主導地位,並能控制我們對其他事物的愛慕。經上說施洗約翰的聽眾「願意暫時喜歡他的光」(約翰福音五章35節);關於石頭地,路加福音八章13節說:「領受道,歡喜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退後了。」希律曾樂意聽約翰講道(馬可福音六章20節)。神在基督裡提供的永恆幸福可能會在當下觸動我們,但這種喜樂會失敗,因為它被肉體的胃口與慾望所征服。因此,為了紮根並增長它,使它能堅固到底,它必須被不斷地實行與操練。
  2. 要小心,不要因任何重大且傷人的罪而喪失或澆滅它。正如大衛所說,詩篇五十一篇8節:「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罪遮蔽了神的臉,耗盡了我們的安慰與喜樂:詩篇三十二篇3-4節:「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以弗所書四章30節:「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當保惠師被冒犯時,祂會表現出不悅,當我們嚴重忽略任何已知的職分或犯下任何醜惡的罪時,祂會退去;祂會顯出對此的不滿,並收回祂那恩慈與安慰的同在: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7節:「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掩面發怒。」在這種情況下,祂發怒並擊打;祂發怒並隱藏自己,於是我們在神裡面的安慰與喜樂便停止了。因此,我們應當更盡責地對待聖靈,既不因忽略或中斷必要的職分而使祂擔憂,也不因犯下任何使心剛硬的罪而使祂擔憂,無論是因貪婪或追求的官能出錯,還是因憤怒或逃避的官能出錯;也不要犯舌頭的罪,因為舌頭最容易洩露腐敗,言語顯露了心的狀態。我注意到「叫神的聖靈擔憂」(以弗所書四章30節)被放在對敗壞言語的勸誡中間,第29節:「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當人們試圖藉著肉體的談論來使自己快樂時,這表明了一顆傾向於肉體享樂的心,這與在主裡喜樂是背道而馳的:以弗所書五章4節:「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另一方面,第31節:「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藉著不滿、衝動的狂怒、激情的騷動、侮辱性的言辭、嫉妒、報復,我們阻礙了我們在主裡的喜樂。現在,這一切都必須小心避免,以免我們導致良心的麻木與遲鈍。
  3. 如果你因罪而傷害了良心,並給自己帶來了痛苦與哀傷,不要停留在那個狀態,而要謙卑自己;更新你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悔改與信心,祈求赦免,並使你的傷口得到醫治。懇求神恢復祂救恩的喜樂,好讓你們破碎的心靈得以復甦,破碎的骨頭得以恢復並重新接合:詩篇五十一篇8節:「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第12節:「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永遠不要休息,直到你重新回到以神為樂的狀態,並立志不再與神決裂:詩篇五十一篇6節:「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詩篇八十五篇8節:「我要聽神耶和華所說的話;因為他必應許將平安賜給他的百姓,就是他的聖民;他們不可再轉去妄行。」神隨時準備接納那些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願意回到職分上的墮落悔改者:詩篇三十二篇5節:「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7-18節:「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掩面發怒,他卻仍然隨心背道。我看見他所行的道,也要醫治他;又要引導他,使他和那一同哀傷的人得安慰。」你的情況雖然悲傷且沉重,但並非絕望無助;你可以在神的條件下獲得安慰,為罪哀傷,好讓罪對你變得苦澀,使你下次不再為瑣事而冒險失去平安;並將你的事務交在救贖主的手中,中保必為你成就和平:約翰一書二章1節:「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7節講道

不住地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7節)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有(1)一項職分:禱告;(2)職分的持續性:不住地,ἀδιαλείπτως;從兩者中我們觀察到:

教義:恆常且頻繁地向神禱告是基督徒所要求的一項職分。

在處理這項教義時,我將說明:

(1)什麼是禱告;(2)如何做到不住地禱告;(3)這項教義的理由。

I. 什麼是禱告;在此我將說明(1)禱告的本質;(2)禱告的種類。

首先,關於禱告的本質。禱告是奉基督的名,將我們的願望獻給神,祈求那些合乎祂旨意的事。

  1. 這是獻上我們的願望。願望是禱告的靈魂與生命,言語不過是軀殼。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禱告若沒有願望的注入也是死的:詩篇十篇17節:「耶和華啊,謙卑人的心願,你早已聽見。」神聽的不是言語,而是願望。
  2. 這些願望是獻給神的,或是以這種莊嚴的方式帶到主面前:西番雅書三章10節:「我所懇求的,就是我所分散的民,必從古實河外來,給我獻供物」;也就是說,要恭敬地向神表達他們的願望。供物要麼是祭物,而禱告是一種屬靈的祭物:彼得前書二章5節:「你們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正如一個人當時將自己和他的供物呈現在主面前,我們也將自己和我們的願望呈現在祂面前,並在祂面前傾心吐意。或者供物可能是「米拿」(mincah),即素祭,它是放在鍋裡烘烤或煎炸,然後獻給主的:詩篇四十五篇1節:「我心裡湧出美辭」;獻給神的不能是未經消化、粗糙的侍奉,例如肉體的噯氣;或者香被獻給主:願我的禱告如香陳設在你面前(詩篇一百四十一篇2節)。我們讀到「盛滿了香的金爐,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啟示錄五章8節)。香是香料的混合物,被點燃後,其煙霧升入天堂;我們聖潔而熱切的願望也照樣升到神面前。
  3. 它們是奉基督的名所呈現的願望,唯有在祂裡面,我們才蒙神悅納:約翰福音十六章23節:「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
  4. 它們是祈求合乎神旨意之事的願望:約翰一書五章14節:「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我們所有的願望都必須受祂顯明的旨意所規範,並服從於祂隱秘的旨意,只要神認為這對祂的榮耀與我們的益處是合適的;因為在其他條件下,祂並不對我們負有義務。

其次,禱告的種類,有各種區分。

  1. 有心禱:出埃及記十四章15節:「你為什麼向我哀求呢?」摩西向主哀求,但經文並未提到言語。以及口禱:詩篇五篇3節:「耶和華啊,早晨你必聽我的聲音;早晨我必向你陳明我的心意,並要警醒。」當禱告被轉化為語言,或形式化為某種外在表達時。此外,
  2. 有突發的、短促的禱告;如尼希米記二章4節:「王問我說:你要求什麼?於是我禱告天上的神。」那是一些突發的禱告之箭,例如:「求你使你的僕人亨通」;在突發的願望中將心舉向神,以引導或使他的請求成功。以及莊嚴的、較長的禱告:羅馬書十五章30節:「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這些話暗示了一種充滿懇切辯論的禱告。
  3. 有公共或教會的禱告:提摩太前書二章1-2節:「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他在這裡給出了公共聚會中禱告應如何安排的指導。以及私人或家庭禱告:使徒行傳十章2節說哥尼流是「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也就是說,一個像好人一樣與家人一同敬拜神的人。歷代志上十六章43節說,大衛在公共侍奉後,回到家裡為家眷祝福;也就是說,像他之前為百姓禱告一樣,為他的家庭禱告。以及秘密的、內室的禱告,基督對此給出了指導: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馬太福音六章6節)。此外,
  4. 有日常與非常的禱告。日常禱告是基於日常原因,如每日的需要:詩篇五十五篇17節:「我要晚上、早晨、晌午,哀聲悲嘆;他也必聽我的聲音。」非常禱告是基於特殊的重大場合,需要比平常更多的時間與情感:約耳書一章14節:「你們要分定禁食的日子,宣告嚴肅會,招聚長老和國中的一切居民,到耶和華你們神的殿中,向耶和華哀求。」現在,所有這些禱告種類都必須憑良心去履行,不可忽略;在任何這些情況下,當神要求我們禱告時,我們都不可停止。

II. 什麼是「不住地禱告」。這需要解釋,因為有些人將其延伸得太遠,有些人則將其限制得太窄;我們必須闡明此事,以避免兩端的極端。

首先,一個極端是古代「禱告派」(Euchites)的極端,因為他們似乎得到了經文字面的支持,我們必須稍微澄清一下。他們荒謬的錯誤在於,彷彿禱告的行為永遠不應中斷,因此他們忽略了所有其他職分,只想禱告。

其次,另一個極端是那些沒有保持恆常、頻繁地回歸這項職分的人。我們必須排除這兩者。

  1. 對於那些永遠不想中斷這項操練的人:

[1.] 我們必須藉著解釋這個詞來指出他們的錯誤。一件事情被稱為持續不斷地做,是指在恆常的時間與季節,每當它們來臨時就去做。正如大衛對亞瑪撒所說,撒母耳記下十九章13節:「你常作我的元帥」;也就是說,每當軍隊出征時;又如撒母耳記下九章12節,米非波設常在王的席上吃飯;也就是說,在恆常規定的進食時間。羅馬書九章2節:「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也就是說,每當他想到他們時。同樣,「不住地」這個詞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3節也被使用:「我們也不住地感謝神」;也就是說,每當他來到神面前時。提摩太後書一章3節:「祈禱的時候,不住地想念你」;也就是說,晚上和早晨,每當他來到神面前時。

[2.] 如果你將使徒的指導解釋為以下幾點,這件事便能有很好的理解:

(1)關於禱告的習慣,或禱告的性情;那種適合禱告的心靈結構或情感永遠不能失去:詩篇一百零九篇4節:「但我專心祈禱。」原文中沒有「專心」,只有「我禱告」,彷彿他完全是由禱告與懇求組成的;這是他被賦予的,或最專注的工作。

(2)它可以解釋為一種生命的禱告。所有的職分都可以歸結為禱告與讚美。正如基督徒的生命是一種愛與讚美的生命,是對神的一種認信或讚美詩,所以在其他方面,它也是一種禱告。Semper orat, qui semper bene agit(凡恆常行善者,即恆常禱告);那恆常順服神並依賴神的人,實際上總是在向祂禱告。基督徒在自然生命與屬靈生命上都是如此:詩篇二十五篇5節:「我終日等候你。」每一分鐘我們都依賴祂聖靈的引導與支持。箴言二十三章17節:「你心中不要嫉妒罪人,只要終日敬畏耶和華。」他生活在敬畏的顧念中,不願得罪神,因為一切都來自祂。這實際上就是禱告,因為他始終將思想與願望提升向祂,並仰望神賜下一切。

(3)這種不住地禱告可以解釋為我們在職分上的堅持,直到我們獲得禱告的目的;並且必須在其中花費一些適當的時間。禱告是心靈的提升,或以某種深情的方式將我們的願望獻給神。在非常場合,時間可能會更長;正如基督整夜禱告:路加福音六章12節:「出去上山禱告,整夜禱告神。」在日常場合,時間可能會短一些,但總的指導是,恆切禱告:羅馬書十二章12節:「禱告要恆切。」一句簡短的問候對於偉大的神來說太過輕率;與祂進行必要的交談,以溫暖心靈並達到禱告的目的。

(4)不住地禱告可以表達我們在禱告中的堅持,不灰心:路加福音十八章1節:「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當我們不讓神離開,直到祂祝福我們。我們絕不能屈服於沮喪,即使我們沒有立即被聽見,也要更加懇切地禱告,儘管禱告似乎受到神護理的阻礙與反對,正如迦南婦人藉著挫折而取得進展(馬太福音十五章22-28節)。我們必須為同一件事反覆祈求,直到它被應允;正如保羅三次禱告:哥林多後書十二章8節:「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表面的拒絕與否認使我們更加強烈;因為神責備的語言不是叫我們不再禱告,而是繼續禱告;放棄禱告就是屈服於試探。

(5)這種不住地禱告應解釋為禱告場合與機會的普遍性與頻繁性;我們所做的事若非常頻繁,便可說是不住地做。因此,雖然禱告的行為會中斷,但禱告的過程不應中斷;因為我們要在任何時候、任何境遇、任何事務與活動中禱告。

(一)在一切時候,絕不忽略定時或隨時的禱告。禱告有其定時;每天必須有所操練。我們的主如此教導我們禱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馬太福音六章11節)。雖然這僅在一個祈求中提到,卻涵蓋了其餘所有的祈求。我們需要日用的飲食、日用的赦免、日用抵擋試探的力量。此外,似乎還有雙重的固定場合:每天早晨為尋求引導,晚上為尋求保守;正如神所設立的早晚祭:「早晨要獻一隻羊羔,黃昏的時候也要獻一隻羊羔」(民數記二十八章4節)。若有人對此爭辯,我要告訴你,那種寧願爭辯以推卸責任,而不願實踐義務的心態,是邪惡的。同樣,也有隨時的場合,當神藉著祂的護理邀請我們禱告時,例如遭遇特殊的患難:「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詩篇五十篇15節);或是手頭有事務,我們當求祂的准許、指引與祝福:「於是,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刻苦己心,求祂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以斯拉記八章21節)。

(二)在一切境遇與光景中,無論是患難或順遂。在逆境或患難中:「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雅各書五章13節)。這能宣洩我們的憂愁,並將其轉化為屬靈的管道。在順遂的境遇中,我們當禱告以免忘記神。屬肉體的人除非極度需要,否則絕不來到祂面前:「但在他們遭難的時候,必說:起來拯救我們」(耶利米書二章27節)。我們禱告是為了使我們的心不致敗壞,並使我們所得的分得以成聖,因為凡物都藉著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四章5節)。因此,無論是病痛或健康、痛苦或安逸、卑微或富足,神都必須從我們這裡聽到聲音。

(三)在每一項事務中,無論是世俗或神聖的: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言三章6節)。在世俗事務中,亞伯拉罕的僕人為他的差事祈求成功:「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求你施恩給我,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創世記二十四章12節)。在神聖事務中:「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叫你們愛神」(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5節)。因此,一個嚴謹且敏銳的基督徒,很少會找不到來到施恩座前的理由;如果我們不對自己陌生,我們就不可能對神陌生。

  1. 我們現在轉向另一個極端,即人們與神疏遠、不常親近,藉口說他們沒有義務要不住地禱告,且新約中並未精確規定禱告的時間。對於這些人,我們提出其他考量來反駁。

[1.] 雖然聖經沒有明確規定我們應該多久與神親近一次,但這些義務是以最嚴格、最全面的術語要求的,神對此的表達非常寬廣。因為神在這裡說:「不住地禱告」;以弗所書六章18節說:「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歌羅西書四章2節說:「你們要恆切禱告,在此警醒感恩」;詩篇六十二篇8節說:「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祂,在祂面前傾心吐意」;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6節說:「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因此,這裡並沒有留下任何缺口,讓鬆懈與虛浮的人能為自己忽略神尋找藉口。聖經的說法往往是過之而無不及。人的本性容易侵蝕恩典,如同海水侵蝕堤岸,懶惰與對神的疏離很快就會爬上我們的心頭;因此,彎曲的木棍必須向反方向扳。與其總是沉溺於世界與享樂,不如不住地禱告;至少要把握適當的時機。雖然這些經文並非要我們除了禱告之外什麼都不做,但它們確實意味著在機會呼喚時,要頻繁地履行這項義務。

[2.] 聖徒的榜樣應當激勵我們。大衛一天禱告三次,在早晨、中午和晚上:「我要晚上、早晨、晌午,哀聲悲嘆,祂也必聽我的聲音」(詩篇五十五篇17節)。但以理也是如此,且在受逼迫時也不願廢棄:「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但以理書六章10節)。雖然並非每個人的需求、能力或生活條件都能做到如此,但我們總體上必須從中得出結論:我們必須在每日的敬拜與侍奉神的事上持之以恆。

[3.] 每日祭祀的停止,被視為因那行毀壞可憎之物所導致的巨大苦難的一部分:「他必在一七之內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結局」(但以理書九章27節)。

[4.] 既然神信任愛,而不特別定義我們履行義務與直接與祂交通的時間,那麼我們理當對祂更加敞開心扉、更加慷慨。神期待甘心樂意的人獻上許多:「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詩篇一百一十篇3節)。既然這留給我們選擇,我們對神的侍奉應該是多一點,而不是少一點。

[5.] 神自己曾對祂的百姓發怒,並抱怨他們忽略祂:「我的百姓忘記我,日子無數」(耶利米書二章32節)。用一句英文俗語來說,就是「久未聞問」。現在,這些考量顯示,這句經文的含義不應被過度縮限。

三、為何恆切且頻繁的禱告是我們的義務,其理由如下:

  1. 就神而言,是為了讓我們承認祂的存在,以及祂對我們和我們一切所關心之事的主權。

[1.] 我們在禱告中承認祂的存在,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各宗教的人都會呼求他們所認為的神;正如在風暴中,那些外邦水手「各人哀求自己的神」(約拿書一章5節)。人們將他們的神視為在一切患難、困擾與恐懼中的穩固避難所。然而,神的百姓藉著經歷認識祂是唯一聽禱告的真神,因此他們承認祂就是那位神:「聽禱告的主啊,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你」(詩篇六十五篇2節)。這種對神的承認,不能僅在少數罕見且荒廢的禱告中進行,而必須在持續的禱告中,使我們能經常想起祂的存在與屬性。不僅否認神是罪,忘記神也是罪:「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詩篇九篇17節)。我們容易忘記神這位看不見的存在,儘管我們的一切都來自祂,且我們時刻需要祂;因此,我們必須經常記念祂,將自己呈現在祂面前,並習慣於敬畏祂的威嚴。神抱怨說:「我的百姓忘記我,日子無數」(耶利米書二章32節)。

[2.] 我們藉由將一切從祂手中領受,來承認祂至高的護理,從而保持謙卑與持續的倚靠。我們享受的恩惠並非出於偶然或好運,而是出於祂護理的賞賜。為了不讓我們忘記這一點,神要我們經常禱告,甚至如此莊重地從祂手中領受日用的飲食:「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馬太福音六章11節)。你們所吃的餅不是你們自己的,而是神的;當你們不求祂的准許而使用時,你們就是在侵犯祂的特權。

  1. 就禱告的本質而言。這是愛神的靈魂與神之間的交通,是居住在肉身中的靈魂所能與祂擁有的最親密的熟悉感。友誼與相通的行為絕不能是罕見且不頻繁的,而必須是持續且經常的,因此這被稱為「與神相識」:「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約伯記二十二章21節)。相識意味著頻繁的往來與交流。經常互相拜訪、聚在一起的人就是相識。禱告就是給神一次拜訪:「耶和華啊,人在急難中尋求你」(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6節)。保持這種相識對於我們目前的安慰與未來的接納都是必要的。

[1.] 為了我們目前的安慰,如果你每日等候祂,這會給你膽量在一切需要與困境中來到神面前。頻繁的交流產生熟悉感,而熟悉感產生信心。當你與神變得疏遠時,你就無法像那些與祂親密交通的人那樣,自由地祈求祂的幫助:「我們因信耶穌,就在祂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以弗所書三章12節)。孩子不怕去找父親,人不怕去找朋友傾訴衷腸,僕人不怕向主人提出請求;他們認識祂的名(詩篇九篇10節),並與祂相識。

[2.] 為了我們未來的接納:「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6節)。那些在禱告中恆切的人,每日與神結算帳目,因此能更有信心地等候祂的降臨。當你經常與祂在一起,經常受到祂的款待並被祂接納,禱告蒙應允、願望得成就,這在死亡時刻——當你要離開世界、直接來到祂面前時——是極大的鼓勵。反之,對於那些從未認識、也未真心愛過神,且從未與祂有過任何親密交通與往來的人,這是一個悲慘的境況。唉!往好處說,這是去見一位陌生的朋友,但實際上,這是去見一位確定的敵人。他們從未經歷過他們所承認的祂的恩慈,也未在祂的愛中有份,如今卻被迫違心地進入祂的面前。唉!當人們想要開始禱告時,時間是何等匆促,但已經太遲了。那時他們既無閒暇也無技巧去禱告;他們所作的禱告不是信心與愛的果子,而是絕望與恐懼的產物。他們呼喊:「主啊,主啊!」但基督卻說:「我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但另一方面,那些已經與神相識的人,已為與神永恆的交通作好了準備;當他們被接去時,他們只是更換了地點,而非更換了同伴。天堂就是進入神的面前,而施恩座就是天堂的門廊。我們藉著這些與神頻繁的交通,以及現在對祂的親近,在世上就開始了天上的生活。

  1. 就新性情,或聖徒的性情與傾向而言。禱告是新造之人的呼喊,是聖徒自然且親切的工作:「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施恩的靈很快就會爆發為懇求,並以那種方式宣洩出來:「看哪,他正禱告」(使徒行傳九章11節);「那時,我必使萬民用清潔的言語,好求告我耶和華的名,同心合意地侍奉我」(西番雅書三章9節)。邊註中譯為「清潔的嘴唇」。神真正的兒女被一種近乎自然的動力帶向祂,如同輕的物體向上移動;他們是一群尋求神的人:「這就是尋求耶和華的族類,是尋求你面的雅各」(詩篇二十四篇6節)。因此,除非我們多禱告且經常與神在一起,否則我們就該完全抑制並抵擋新性情的傾向。
  2. 就聖徒的需要而言。我們的需求是持續不斷的,無論是在屬靈還是屬世的事上。我們需要日用的飲食,這對感官而言是顯而易見的;而我們需要日用的赦免與日用抵擋試探的力量,對信心而言也應當同樣顯而易見。靈魂有其需求,正如身體一樣;甚至,它們更為重大,且性質更為危險。有時我們缺乏智慧,除了神,誰能賜給我們呢?「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雅各書一章5節)。有時我們缺乏力量,這必須在禱告中尋求:「求祂按著祂豐盛的榮耀,藉著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以弗所書三章16節)。有時我們缺乏生命與復甦,除了去向那賜生命的靈,向那使萬物活過來的神,我們還能去哪裡呢?簡而言之,施恩座是為患難時刻而設立的,因此,當我們的需要驅使我們來到它面前時,我們不應退縮:「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四章16節)。我們總是需要從惡中被拯救;我們總是需要被建立在善中。有時我們需要對我們所擁有的事物蒙受祝福,使我們的安慰得以成聖;有時需要對我們所做的事蒙受祝福,使我們能始於神、終於神。我們所有的關係都增加了我們的需要,我們所有的享受也是如此;新的恩惠帶來新的需要;在我們各種患難中,我們總是有事要與神交涉。領受了一項恩惠,就發現了另一項需要。
  3. 就其效用與益處而言。要列舉所有事物是無窮無盡的,我將把論述限制在屬靈的益處上:

[1.] 三種根本的恩典——信心、盼望與愛——在禱告中被激發並增長:「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大書20、21節)。請注意,在聖靈裡禱告是共同適用於這一切的,適用於在至聖真道上造就自己,適用於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適用於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顯然,頻繁的禱告使每一種恩典保持活躍,比不常使用時更為就緒。

(1.)為了這項義務中的信心:我們至聖真道的奧祕被轉化為實踐;即使是三位一體的偉大奧祕,以及祂們各自獨特的位格運作;我們在禱告中發現了它的益處:「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以弗所書二章18節)。進到父面前,作為恩典全能的源頭:「我是全能的神」(創世記十七章1節)。藉著基督,祂已經買贖了准許、歡迎與垂聽:「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十章19節)。藉著一條又新又活的路,祂為我們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並藉著聖靈,祂賜給我們一顆來到神面前的心,激勵我們聖潔的感動,使我們的愛慕活潑起來:「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羅馬書八章26節);使我們能向神敞開心扉。如果禱告確實是禱告,而不是幾句冰冷無心的話,那麼信心就得到了莊重的操練。

(2.)愛在這項義務中被激發並增長,當我們為了神而向神祈求萬事,並顯明我們對一切能使我們更親近祂的事物的衷心渴望;首先為神的愛禱告,然後是救贖主的恩典,以及所有與此相關的附屬祝福與幫助。是的,這種向神敞開心扉本身就是對我們的安慰,是我們以祂為樂的果子與行為。聖靈的嘆息是愛的直接產物,來自一顆強烈傾向神與屬天事物的心。正如信心將我們引向神作為第一因,愛將我們引向神作為最終目的——神的榮耀,並以此規範我們所有的選擇與渴望。禱告的果子增加了愛:「我愛耶和華,因為祂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祂既向我側耳,我一生要求告祂」(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節)。

(3.)盼望在其中被激發並增長,因為在禱告中,這種恩典是主導的,即對所應許榮耀的確定且熱切的期待。我們在其他時候對天堂的想法是冰冷無心的;在這裡,我們進入了至聖所;我們祈求天堂,以及一切為了天堂的事物,因為我們期待從神在耶穌基督裡的憐憫中得到它。盼望中有渴望的期待,而禱告不過是我們渴望的表達,以及盼望中確定的期待;因此在禱告中,我們辯論應許,並展示我們信靠的根據,說明為何我們仰望並等候它,即神會保守我們,並承擔我們前往天堂的費用。

[2.] 此處所強調的三項義務,藉由頻繁的禱告得到了極大的促進:「要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

(1.)「要常常喜樂」。我們藉由頻繁的禱告,在一切境遇中珍視我們的喜樂,或心靈的平安與寧靜。這種宣洩與表達減輕了我們的重擔。如果有什麼事困擾我們,我們就去尋求神,祂有能力且願意幫助我們:「我的朋友譏笑我,我卻向神眼淚汪汪」(約伯記十六章20節)。有一個施恩座可以讓我們將苦情帶到它面前,這是我們的安慰。所以,「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立比書四章6、7節)。「應當一無掛慮」與「要常常喜樂」是平行的。我們有什麼幫助來禱告呢?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而禱告的果效就是「神的平安」。當空氣被囚禁在地球的腹部與洞穴中時,會有震動與可怕的痙攣,直到它找到出口;靈魂也是如此,被許多折磨人的思想所拋擲與攪擾,直到我們向神敞開心扉。哈拿禱告完了,就去吃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撒母耳記上第一章18節)。那麼,我們豈不該頻繁地履行這項義務嗎?它將基於對祂全能的信靠,在一切境遇中保持我們以神為樂,並保持我們心靈的寧靜。

(2.)「不住地禱告」。這項義務藉由這項義務本身得到促進;不住地禱告,你就會不住地禱告。熱切的方法就是頻繁。一把很少轉動的鑰匙會在鎖中生鏽;水井因汲水而更甘甜。當我們很少與神在一起,且在義務之間有如此長的間隔時,我們就失去了禱告的習慣與對禱告的適應力。我們走得越多,就越適合走;我們禱告得越多,就越適合禱告。那些藉由實踐來體驗它的人,發現其中有如此多的甘甜,以至於他們無法沒有它。正是那些對禱告陌生的人才需要被勸說。當我們中斷這項必要的工作時,我們就失去了我們的適應力。那經常禱告的人必會禱告:「祂既向我側耳,我一生要求告祂」(詩篇一百一十六篇2節)。

(3.)關於最後一項義務,「凡事謝恩」。那些經常禱告的人看見萬事都來自神,他們又將萬事歸還給神;他們從祂手中領受,並為了祂的榮耀而使用。通常,我們藉由禱告贏得的,我們就帶著感恩來享用。其他人不像那些經常禱告並在一切場合仰望神的人那樣觀察護理。此外,禱告使恩惠變得甘甜:「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撒母耳記上第一章27、28節)。

[3.] 它有助於在我們心中保持對神義務的意識,因為它迫使我們更加謹慎與警醒。誰應該像那些經常來到神面前的人那樣謹慎對待他們的談吐呢?他們需要從雙重角度保持謹慎:

(1.)為了能隨時準備禱告:「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以弗所書六章18節);「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彼得前書四章7節)。如果我們想在禱告中經常與神在一起,我們就必須警醒抵擋任何會阻礙我們與神交通與往來的事物,以便我們能帶著安慰仰望神的面;正如那些總是必須出現在世俗君王面前的人,必須比其他人穿著得更體面。當我們整天都在得罪神時,我們晚上該如何禱告呢?

(2.)頻繁禱告本身就隱含了一種更嚴格的義務,使我們在行為上能與我們在義務中所宣稱的一樣:「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得前書一章17節);「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摩太後書二章19節)。什麼!承認罪卻又犯罪?什麼!禱告得如此熱切,生活卻如此虛浮!用你們的生活來反駁與矛盾你們的禱告!如此懇切地向神祈求恩典,卻在談吐中如此輕率地將其拋棄!放棄其中之一吧,因為假冒為善比公開的褻瀆更令人憤怒。

應用一:責備那些從不呼求神,或極少呼求神的人,無論是在家庭、密室,還是兩者皆然。這發生在:

  1. 有時是因為他們信心的缺陷;他們不相信神的存在與護理,也不相信祂與我們所立的聖約的應許。他們不相信祂的存在:「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詩篇十四篇1節);「他們不求告耶和華」(第4節)。實踐上的無神論者是不禱告的:「你廢棄了敬畏的心,在神面前阻礙禱告」(約伯記十五章4節)。當對神的敬畏與尊崇在他們心中減弱時,他們就拋棄了禱告,特別是在隱密處。神的兒女在禱告中可能會感到受困,但他們不會阻礙禱告。良心是喧鬧的;禱告想要爆發出來,但他們壓制這些宗教的責備與情感,直到他們完全放棄了禱告的過程。有時他們否認護理:「他們說:神怎曉得?至高者豈有知識呢?」(詩篇七十三篇11節);「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第13節);「你們說:侍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哀求,有什麼益處呢?」(瑪拉基書三章14節)。或者,他們沒有紮實地相信神在基督裡與他們所立的約:「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羅馬書十章14節)。如果我們沒有紮根於福音的信仰中,我們就無法在基督裡來到神面前。
  2. 有時是因為他們對神愛的缺陷。他們以祂為樂,因此不求告祂的名:「他豈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約伯記二十七章10節)。他們有時可能會為了脫離患難而向祂呼求,但他們並不總是求告祂,也不保持持續的禱告習慣。他們厭倦了神:「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2節)。那些離棄起初愛心的,就離棄了起初的行為(啟示錄二章3、4節)。或者,他們沉溺於世俗的幸福,因此忽略了神:「我們不得自由,再不歸向你了」(耶利米書二章31節)。他們安逸舒適,或者被肉體的享樂所迷惑,以至於沒有心來到神面前:「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4節)。心被從神那裡拉走,被肉體的虛榮所竊取。
  3. 出於盼望的缺陷;他們對幫助或接納感到絕望。

[1.] 對幫助的絕望。擁有如此游移、貧瘠、荒蕪的理解力與死寂的情感,他們認為自己永遠無法禱告。儘管神應許了施恩叫人懇求的靈,並準備賜給那些不向這些邪惡屈服、反而與之爭戰的人,且聖靈被指定教導他們禱告,但他們卻因放縱肉體的安逸、懶惰與對神幫助的絕望,而向這種遲鈍與死寂屈服:「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以賽亞書六十四章7節)。這是一種懶惰的絕望,正如狂暴的絕望一樣,當人們不願奮力起來,克服禱告過程最初遇到的表面困難時。

[2.] 對接納的絕望。他們因某種嚴重、傷害性的罪而失去了平安,因此沒有心去見神;正如大衛保持沉默,並退縮直到他恢復平安(詩篇三十二篇3節)。同樣,其他人得罪了神,並將祂想像成一位憤怒的審判者,而非慈愛的父親,因此像有罪的亞當躲進灌木叢一樣逃避祂(創世記三章8節),而不是來到祂面前。在某種程度上,這可能發生在神的兒女身上,當他們使聖靈擔憂時;但這主要發生在惡人身上,他們在某種嚴重且可憎的罪中不悔改地繼續下去,因此無法有心去進行持續且活潑的禱告。神的同在對罪人來說是可怕的,因為良心意識到他們自己的罪惡行徑;他們除了神的憤怒與報應外,不期待任何事,且他們不願採取神的方式來與祂和好,並與祂建立平安,而只是推遲那些他們無法消除的思想,寧可忽略神,也不尋求平息祂的怒氣。

應用二:它告知我們一個必要的真理;如果我們必須不住地禱告,那麼就必須努力保持我們的心始終處於禱告的狀態,或在一切場合中隨時準備去見神,以便當神提供這些場合時,不致缺乏合適的心境。適合禱告的心境與性情絕不能失去。撒但是這種與神往來的大敵,我們的心很快就會變得不適宜。保持這種禱告的狀態是一件困難的事,但這必須是基督徒持續的工作與關懷。整個屬靈生命不過是警醒禱告。現在,這種禱告的狀態在於三件事:

  1. 對我們屬靈需求的破碎心靈感。我們對身體的需求有敏銳且溫柔的感覺,因為這些對自然感官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我們愛身體勝過靈魂,並對我們的身體利益感到溫柔;但我們應該對靈魂的需求有同樣的感受,否則我們的禱告將毫無生命。神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福音一章53節)。靈裡貧窮的人最在主面前哀慟,並飢渴慕義:「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馬太福音五章3-6節)。現在,阻礙這種心靈破碎的是肉體的享樂,它使靈魂變得麻木與死寂。因此使徒說:「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彼得前書四章7節)。現在,節制是對感官與世俗享樂的節省使用,或在一切屬世事物中的適度。如果你想以活潑的方式保持藉由禱告與神的往來,你就必須努力追求這一點。
  2. 心向著神與天堂,並因此向著屬靈與屬天事物的強烈且熱切的傾向:「夜間,我心中羨慕你;我裡面的靈切切尋求你」(以賽亞書二十六章9節)。立志尋求主的人最適合這項義務。但除非心如此向著神與屬天事物,否則禱告將成為一種習慣性的任務;我們將為了形式而祈求,從記憶而非良心,從良心而非心靈與情感來禱告;或者從被激發與攪動的情感,而非從一顆更新的心,或那種作為禱告基礎的對神習慣性的傾向與趨向來禱告。心在一次義務中被敏銳地攪動可能在當時很好,但它很快就會失去,並被相反的情感所控制與支配。那習慣性地使你傾向於不住禱告的是心向著神與天堂的固定傾向。禱告中有三個代理人,正如在每一項聖潔的義務中一樣:人的靈、新性情與神的靈。人的靈,或我的自然官能,使我能藉著理解力作用於我的意志與情感,並激勵我自己;因為聖靈並不將人當作木頭來運作。然後是新性情,它使我們傾向於神作為我們最高的善與最終目的;因為聖靈並不對著死煤吹氣。然後是神聖的靈,它在我們裡面激發那些使我們傾向於神的恩典;例如信心,或對祂的存在、護理與聖約的相信;愛,以及對在屬天榮耀中完全享受祂的渴望;以及對方法與目的的盼望;藉著方法我們達到目的,而目的就是我們將藉此方法所享受的。這些是禱告與每一項聖潔工作中的三個代理人。我必須作為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做點什麼,作為一個新造的人做點什麼,而聖靈影響這一切。我們現在正在談論第二點。

此乃關於新性情或對神之傾向的論述;這種傾向並非僅僅是自然的,如同無生命之受造物那樣的傾向——例如火或輕盈之物傾向向上,石頭或沉重之物傾向向下;而是出於意志的,如同理性的主體那樣。因此,它並非不可改變地固定於此,而是需要我們在其中得到堅固、激發與增長。若你們想要保持禱告的狀態,我現在便以此勸勉你們。

  1. 有一種自由或確據,是源於我們與神之間的和平與友誼:約翰一書三章21節:「我們的良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當我們行事不端時,我們便會對神感到羞怯;我們的口被封住,禱告在發聲時便窒息了。因此,我們應當謹慎,不可中斷我們與神的和平:彼得前書三章7節:「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好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除非我們在各樣關係中行事有序且和睦,否則我們在禱告中親近神的事奉便無法歡然進行。基督徒非常謹慎,以免中斷他與神的相交,因此必須避免那些嚴重的、傷害良心的罪。又因為無論我們如何努力,日常的軟弱總會顯露,所以他常與神更新聖約,好使他的心得以堅定。

應用三:勸勉我們不住地禱告。請思想:

  1. 神在祂子民中間所設立的施恩座,是永遠立定的。神並不限制接見的時間與日期。大祭司不可過於隨意地親近神,一年只能進去一次;但我們卻可以天天進前:希伯來書四章16節:「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那麼,讓我們常與神同在。
  2. 神的憐憫與慈愛永不失敗。祂有取之不盡的恩典寶庫與儲備:雅各書一章5節:「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將此與箴言二十五章17節對照:「你的腳要少進鄰舍的家,恐怕他厭煩你,恨惡你。」你來到神面前可能嫌太少,但你絕不可能來得太頻繁。
  3. 我們對神負有此等敬意,即我們不可斷斷續續地事奉祂,而要恆常不斷。正如示巴女王對所羅門的僕人所說的(列王紀上十章8節):「你的僕人、常侍立在你面前聽你智慧話的有福了!」這話用在神的僕人身上更是如此,箴言八章34節:「聽從我,日日在我門口仰望,在我門框旁邊等候的,那人便為有福。」能常與神同在,是一件蒙福的事。
  4. 我們從不缺乏禱告的契機,無論是為我們自己,還是為神的教會。因此,我們應當時刻活在對自身空虛的體認中,並活在對神之豐盛與供應我們需求之意願的信心裡;時刻感受到禱告的需要,並時刻確信神樂於垂聽,並據此禱告。
  5. 愛不會容許我們長久遠離神的同在。那些彼此喜悅的人,必然會有頻繁的會面與晤談。我們在約拿單與大衛身上看見了這樣的例子:撒母耳記上十八章1節:「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因此,他無法長久離開他的朋友大衛。如果我們愛神,我們便無法長久遠離神的同在,而會與祂同在,向祂傾心吐意。請思想這些事,好激勵你們履行這不住禱告的職責。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