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看哪,神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約翰福音一章29節
教義二:神羔羊基督的偉大工作,是除去世人的罪。
- 「世人」是指什麼。
- 基督以何種方式除去世人的罪。
- 這是基督降世的偉大目的、工作與範疇。
I. 「世人」是指什麼?為什麼要使用如此宏大且包羅萬象的詞,既然很明顯並非全世界的人都從基督得益處,因為他們中有許多人死在罪中?
答:1. 為了顯示神羔羊與律法祭物之間的區別。舊約的祭物只為以色列百姓獻上,但基督的死具有更廣的範疇,涵蓋各地的人,無論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約翰一書二章2節:「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並且涵蓋所有時代,從世界之初到末了:啟示錄十三章8節:「祂是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神的羔羊具有普世性與永恆的用途。
- 為了顯示這中保祭物的充足性,祂具有如此豐盛且滿溢的功德,以至於成為向每一個受造物傳遞恩典的基礎。這裡為這命題的真實性奠定了基礎與根基: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凡信的人必得救。因此,這對每一個受壓迫的靈魂都是極大的邀請與鼓勵;如果基督除去世人的罪,你也爭取一份吧;你是世人的一員。保羅從應許的後門鑽了進來:提前一章15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基督不願罪人排除自己,而要他們仰望祂以獲得這益處。因此,祂願將祂的恩典以最包羅萬象的詞彙陳明,使所有發現自己是罪人的人,都能激勵自己去從祂那裡獲得益處。
- 那些實際從這祭物中得益處的選民,也可以被稱為「世人」;部分是因為他們的人數;將他們合在一起,他們是眾多的,因此被稱為世界;啟示錄七章9節:「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部分是就神的估計而言;雖然他們人數稀少,但在祂眼中卻如同整個世界;部分是因為他們終有一天會從其餘人類中分別出來,成為一個獨特的「世界」。
II. 基督以何種方式除去世人的罪?我將在以下命題中給出回答:
- 整個世界在其自然狀態下都處於罪與忿怒之下。聖經在一處告訴我們,約翰一書五章19節:「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在另一處說,普世的人在神面前都成了有罪的,羅馬書三章19節。兩者合起來說明了這一點:世界的罪與苦難是如此深重,以至於它渴望一位救主,正如一個患了絕症、幾乎斷氣的人需要一位醫生一樣。在敗壞的本性中,所有人都被牽連:羅馬書三章23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所有人都處於神的忿怒之下:以弗所書二章3節:「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只要我們仍不信且不悔改,這忿怒就常在我們身上:約翰福音三章36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除此之外,還有實際罪惡的轄制,羅馬書六章14節。這一切都顯示了世界悲慘的狀態,以及對救主的高度需求。罪與人同在,從出生到墳墓;所有人都變得可憎且污穢;他們都偏離了正路;沒有尋求神的;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篇十四篇1-3節。他們都偏離了聖潔與幸福的道路;他們在神眼中都變得卑劣且可厭,都犯了對神、對自己的職責以及對他們所欠神之事奉的疏忽之罪;所有人都放縱肉體:約翰福音三章6節:「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世上普遍存在著這種對神的邪惡與背離,彷彿他們已經拋棄了對神及其事奉的一切敬畏、關心與愛;雖然他們在言語上尊崇祂,但在行為上卻否認祂,違背祂的權柄,完全放縱自己去滿足肉體。
- 陷於罪中及其後果,是我們難以承受的重擔;凡讓這重擔壓在自己肩頭的人,都是可憐的。罪在犯下之時或許顯得輕微,但當我們必須為此向神交帳時,便會發現它絕非輕省。對於一個清醒的良心而言,罪是所能感受到的最沉重的負擔之一:《詩篇》三十八篇4節說:「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如果你僅僅嘗過這杯中的一點滋味,如果神忿怒的一點火星落在良心上,那對靈魂將是何等巨大的重量與壓迫!你會發現,罪的「小指頭」比任何其他憂愁的「腰」還要沉重。你可以從基督所受的苦難中略知一二。如果祂的靈魂憂傷至死,如果祂感受到那樣奇特的痛苦,流下如凝血般的汗珠,並在擔負罪的重擔時,失去了祂神性中那種實際且可感知的安慰,那麼我們若要獨自擔負自己的重擔,又當如何呢?如果綠樹尚且如此,枯樹又將如何?你也可以從聖徒的哀嘆中得知,當神的手稍微觸碰他們時,若神將一項罪責加在良心上,所有的生命與力量便會消逝:《詩篇》四十篇12節說:「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約伯也曾哀嘆,全能者的箭射入他身內,其毒氣喝盡了他的靈(約伯記六章4節)。如果你想知道擔負罪是什麼滋味,去問問一個敏銳或受困擾的良心吧。當惡人的良心稍微覺醒時,他們感受到何等靈魂的不安!他們的心在裡面是何等難受!《箴言》二十八章14節說:「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該隱喊道:「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創世記四章13節)。那時,為了擺脫重擔,人們會開出何等巨大的代價!成千的公羊,萬千的油河;甚至為了自己的過犯獻上長子,為了靈魂的罪獻上身所出的(彌迦書六章6-7節)。最後,活在罪中並死在罪中是什麼光景,來世將向我們顯明。基督形容不信的猶太人時,只用了這樣一句話:「你們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八章24節)。這就足夠了,因為這句話道盡了所有的驚恐與折磨。聖經的威脅也顯示他們的處境極其可憐:「落在永生神的手裡。」(希伯來書十章31節)。「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九章44節)。那些現在像沉睡獅子般的罪,屆時將會甦醒,扼住他們的喉嚨,永永遠遠地啃噬他們。毫無疑問,那些獨自擔負自己重擔與過犯的人,其境況是悲慘的。因此,對此事的體認,應當使那位被釘十字架的救主對我們而言顯得甘甜。
- 除了耶穌基督,無人能除去這罪的重擔;這是神羔羊專有的工作。若非祂,無人能維護神公義的榮耀,而這在我們被託付新的恩典之前是必要的:《羅馬書》三章24-25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若非祂,無人能確保神治理的榮耀;刑罰的施行,不僅是為了罪人的改良與糾正,也是為了警告他人,以維護治理的目的,使人不敢妄想免受懲罰。神治理世界時,同樣需要如此。若神完全廢棄律法,所有的敬畏與律法感都將喪失,罪也不會被視為如此嚴重之事;因此,基督的受苦為罪打上了烙印;罪的醜惡在祂十字架的痛苦與憂傷中被彰顯出來。使徒說,神因罪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馬書八章3節);換言之,藉著為罪所獻的祭,祂顯明了對罪的恨惡與不悅。當我們透過撒但的眼鏡,或透過我們自身情慾與肉體私慾的雲霧來看罪時,我們覺得它微不足道;但若在耶穌基督的痛苦與受難中看見罪的果子,那將是極其可怕的景象,這景象在聖經與聖禮中向我們呈現,彷彿祂就在我們眼前被釘十字架。再者,除了耶穌基督,無人能擔負這刑罰的重擔,祂既是人,能以我們的名義承擔;祂又是神,能以自己的大能勝過這一切。祂的人性使祂手中握有贖價,得以獻上以救贖我們的靈魂;祂的神性則賦予這贖價價值,使其足以滿足神所有的目的。因此《詩篇》八十九篇19節說:「那時,你在異象中曉諭你的聖民,說:我已把救助之力加在那有能者的身上;我高舉了那從民中揀選出來的。」神聖的智慧最適合揀選這樣一位能承擔工作且不致失敗的人;否則,我們就無法確信已獲得了完全的滿足。
- 耶穌基督藉由親身擔負罪來除去罪。希臘文「αἴρω」(airo)意指「除去」與「帶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神將罪歸在祂身上,祂也甘願承擔:《彼得前書》二章24節:「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這既顯示了祂的自願承擔,也顯示了父神的命定與指派。
我必須簡要解釋兩點:(1)罪是如何歸在基督身上的;(2)罪既被轉移並歸在基督身上,它便從受造物身上被除去。
[1.] 罪是如何歸在基督身上的,聖經對此有明確論述。罪包含:過犯(culpa)、污點(macula)、罪咎(reatus)以及刑罰(poena)。我們不能說「過犯」歸在祂身上,因為那是源於內在罪惡的責備;我們也不能說「污點」歸在祂身上,因為基督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希伯來書七章26節);因此,我們必須理解為後兩者,即罪咎與刑罰。罪咎是因祂站在我們的地位上而歸給祂的;因為經上說祂擔當了多人的罪(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並「替我們成為罪」(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當祂獻上自己,並承諾滿足父神的公義時,祂的靈魂與身體便成了我們靈魂的贖價:《提摩太前書》二章6節:「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ἀντίλυτρον)。」祂不僅是為了我們的益處(in bonum nostrum)而死,更是站在我們的位置與地位上(loco et vice omnium nostrum),站在父神的審判台前。至於刑罰,祂既為我們成為罪,也就為我們成為了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3節);意即,祂承受了我們所當受的律法咒詛。祂所受的待遇,與我們這些犯了罪的人親自站在那裡並無二致;因此經上說祂「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祂是罪所追討之公義的對象,神從祂手中索取了我們所有過犯的滿足。藉由歸算與自願承擔,祂背負了所有選民的罪,並被神的公義視為祂犯了這一切罪一般來對待。
[2.] 罪咎與刑罰既已轉移並在基督身上完成,它便從受造物身上被除去;凡在神的條件下,感恩接受這贖罪的人,都將被宣告無罪,與神和好,並透過基督進入恩典與恩寵之中:《約伯記》三十三章24節:「神開恩說:救贖他免得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當保證人償還了債務,債務人便被釋放;當公羊被獻上,以撒便被釋放(創世記二十二章)。正如基督對捉拿祂的人所說:「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約翰福音十八章8節)。在那次行動中,這是一個確據,至少是一個例證,說明祂將自己獻給律法的咒詛與罪的刑罰,以使我們免受其害:帶走我,讓他們走。過犯被赦免,罪咎被贖清,污點被逐漸洗淨,定罪與刑罰的判決被廢除,因此「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八章1節)。
- 基督既已擔負了我們罪的重擔與重量,祂便承擔了除去一切可稱為「罪」之事的責任;祂除去了罪咎,除去了污點,除去了對刑罰的義務,以及敗壞的權勢;簡言之,祂為我們成就了稱義與成聖。
[1.] 稱義是祂擔負罪的果子:《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1節:「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因為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擔當罪就是擔當刑罰,即罪所當受的忿怒。神不會索取兩次,既向基督索取,又向我們索取。基督為我們擔當了罪,以致將它從我們身上除去,使我們從罪咎中得釋放,從將來的忿怒中得拯救(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並使我們在神面前處於可稱義的地位;《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2.] 成聖,這是罪的另一種除去方式,也是基督擔負我們罪孽的果子:《彼得前書》二章24節:「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我們本性上是向罪活著,愛它、喜悅它,並在其中活躍,但我們卻向義是死的;不僅是生病或受傷,而是向義死了。但基督來是為了買贖恩典,以制伏我們對罪的愛與喜悅,並將我們的心轉向神。我們需要一位救主來幫助我們悔改,正如我們需要祂來赦免一樣。失去神的形象是我們刑罰的一部分,而本性的更新則是我們藉由耶穌基督所得救贖的一部分,甚至是主要部分。
- 這除去罪的工作並非瞬間完成,而是循序漸進的。希臘文「αἴρων」(airōn)這個分詞表示一個持續的行動;這是一件基督一直在做的事,直到罪不復存在。在此我們必須區分「成就」(impetration)與「應用」(application)。就買贖與成就而言,基督一次完成;無需重複此行動:《希伯來書》十章14節:「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就功德而言,毫無欠缺;無需再向神獻上其他祭物。但就應用而言,祂每天都在除去罪。祂現在在天上的工作是什麼?不就是坐在神的右邊,看著祂中保工作的果效得以成就嗎?是的,就同一人而言,基督並非一次性地摧毀罪。狹口的器皿即便投入海洋,也無法瞬間裝滿。因此,除去罪是一個持續的行動,基督一直在做。有些福分是在我們進入恩典與神恩寵狀態的第一天就立即賜下的,例如成為神的兒女、赦免過去的罪、更新神在我們裡面的形象、救贖或免除律法的咒詛;這些事會不斷增長,直到在永恆的榮耀中達到最終的完美。到那時,得兒子的名分將會完全:《羅馬書》八章23節:「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那時我們將更完全地知道,屬於神兒女的榮耀與福分是什麼;如今我們還不知道將來如何。同樣,罪的赦免到那時也將完全:《使徒行傳》三章19節:「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所有被赦免的罪將永遠不再被記念;我們的赦免將由法官在審判座上莊嚴地宣告;那就是偉大的重生:《馬太福音》十九章28節:「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救贖亦然:《以弗所書》四章30節:「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到那時,罪的一切影響都將停止,因為死亡對身體的權勢將持續到那一天。
- 這除去罪的工作是按照基督君王、祭司、先知的三重職分來進行的。
[1.] 作為祭司;祂藉由祂的功德除去罪,買贖了一種能力與美德,使我們的本性得以醫治與潔淨,並使我們與神和好。在這個意義上,經上說:「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一章7節)。
[2.] 作為先知;祂藉由祂的教導除去罪,這教導極其適合此目的,因為它命令並要求純潔與聖潔,並以顯著的應許邀請我們,以蒙福的榜樣鼓勵我們,特別是耶穌基督自己,以及祂聖潔順服與屬天生活的完美典範:《約翰福音》十七章17節:「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
[3.] 作為君王;祂藉由祂的靈除去罪。我們的心思如此遲鈍,心腸如此敗壞,私慾如此強烈,試探如此繁多,以至於單靠教導無法奏效,必須有光、生命與愛的靈來開啟我們的眼睛,改變我們的心,引導我們,並將我們帶回神那裡。因此經上說:《提多書》三章5-6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祂的功德給予我們信心,祂的道、媒介與幫助,以及祂使人成聖的靈,使這一切對靈魂產生果效。
III. 這是基督來到世上的偉大目的與範疇,這點顯明於多處經文:《約翰一書》三章5節:「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祂顯現在肉身,並在福音中顯現,正是為了這個目的。祂作為一位聖潔無辜的救主來到,是為了除去罪:《馬太福音》一章21節:「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不僅是減輕他們的痛苦,主要的是摧毀罪及其有害的影響。祂是一位將我們從罪中救出來的救主,而不是在罪中救我們。提多書二章14節:「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不僅是脫離律法的咒詛,而是脫離一切罪惡。中保的祝福並非使我們脫離羅馬的軛,而是脫離罪的奴役與捆綁:《使徒行傳》三章26節:「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
理由:
- 罪是神與我們之間巨大的障礙。最初的破裂是由於罪,且它持續造成隔閡:《以賽亞書》五十九章2節:「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除非罪被除去,否則神與受造物之間不可能有完美的相通。神的純潔與罪是不相容的,儘管與罪人並非如此,因此,即使罪人得到赦免,罪也必須被除去。
- 罪是人類巨大的疾病,也是一切苦難的根源;因此基督來到是為了從源頭阻止禍患。除去罪,你就除去了忿怒;因為原因既已消失,結果也就停止。那些最能感受到自己真正邪惡的人,最渴望除去罪。法老說:「除去這災禍」;但教會說:「除去一切罪孽。」(何西阿書十四章2節)。許多人尋求擺脫麻煩與暫時的苦難,卻不尋求擺脫罪;因為他們對事物有粗淺的感受,並以自己的外在境況來衡量幸福與不幸:《何西阿書》七章14節:「他們為求五穀新酒聚集,卻背叛我。」他們尋求的不是神的恩寵,而是五穀、新酒與油。其他人即便留意屬靈事物,也只關心罪的赦免與良心的安寧,卻不關心脫離罪的權勢;這就像一個斷了腿的人,只希望減輕疼痛,卻不想把骨頭接好。但真正的悔改者既為污點感到困擾,也為罪咎感到困擾,因此應許是為這樣的人預備的:《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其他人若想脫離罪,也只考慮防止外在的行為,但你必須禁戒私慾:《彼得前書》二章11節:「親愛的弟兄,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如果他們關注內心與內在的人,那也只是罪的某個分支,而非根源,也不是心的改變,因此最終死於不悔改。邪惡的行為並非源於當下的試探,而是源於邪惡的本性。所有這些人都白費力氣;他們既沒擺脫麻煩,也沒防止行為,更沒脫離對神律法的違背,但基督要進行徹底的醫治。
- 除去罪比免除刑罰是更大的恩典。那些與最終目的有更直接聯繫的手段,比那些較為疏遠的手段更為高貴。最終目的是神的榮耀。現在,受造物的聖潔與順服,比我們的安慰與赦免,是更接近這一目的的手段。基督的目的在於使我們適合神的用途,因此祂的目的在於使我們成聖並脫離罪。
應用一:這是警示。讓我們棄絕一切罪,以免基督來到世上歸於徒勞。如果你珍視罪,你就是在試圖挫敗你救贖主的目的,從而使祂蒙羞,因為你珍視的是祂來要摧毀的東西:《約翰一書》三章8節:「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也就是解開、鬆開這結。魔鬼的作為是將我們帶入罪與苦難,難道你要把這結打得更緊嗎?如果你試圖挫敗祂的事業,你就放棄了祂的一切益處,並輕視了你救贖的代價。
應用二:基督既已承擔了除去罪的責任;那麼這裡有教導:
- 給那些漫不經心的人。當然,凡尋求基督益處的人,絕不能是一個對自己陌生的人,必須是一個了解並熟悉自己內心與生活狀況的人,一個對自己的罪、敗壞的傾向、以及壓在身上的罪咎與重擔有感的人,一個在對神不悅的恐懼中哀慟的人。基督會為一個感覺不到重擔的人減輕負擔嗎?一個麻木、沉睡的靈魂,沒有基督可做的工作。祂邀請那些看見自己需要憐憫的人:《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 給那些因罪而良心受苦的人。記住,你不僅要感受到罪的罪咎,還要感受到它的污點,不僅要尋求平安,還要尋求醫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目標僅在於減輕痛苦的醫治並非徹底的醫治,必須將病灶根除。江湖郎中只會止痛,卻放任病因;那些比渴求恩典更急於尋求安逸與安慰的人,想要的正是這種醫治。罪在某種意義上比受咒詛更糟。因此,請記住,這是我們蒙福救贖主的事業;祂會徒勞而歸,錯失祂的目的嗎?思想祂謙卑的功德,祂為成聖的恩典付出了何等代價:《彼得前書》一章18-19節:「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這代價不僅是為了提高我們對這特權的尊重,更是為了增加我們的信心。並思想祂高升的大能:《使徒行傳》三章26節:「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祂既已付清贖價,便升入高天,裝備齊全,有權柄使所有同意接受此益處的人脫離罪。
但我們該做什麼才能獲得實際的益處呢?
[1.] 在悔改的道路上尋求罪的赦免,以破碎的心承認你的罪:《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懇求祂的恩典,並轉向主。悔改不僅在於虛假地希望罪未曾發生,而是在於心思、心靈與生活的改變;在於恨惡所悔改的罪,並愛神與聖潔。人的墮落主要是在愛的方面,他的恢復必須是重新恢復對神的愛。你對罪的愛必須轉變為對罪的恨;靈魂不僅要轉離罪,更要轉向反對罪。悔改最顯著地體現在我們的愛與恨之中。
[2.] 在勤勉使用媒介中尋求制伏罪。基督買贖了一位聖靈,以開啟恩典的生命並使其成功,以醫治並更新我們的本性,並在醫治與更新後堅固它們。現在,我們絕不能因自己的粗心、疏忽或其他罪,激怒主而使祂遠離我們並暫停祂的恩典,而應謙卑地懇求祂的恩寵,等待祂的臨近,並順從祂使人成聖的感動。神樂意將聖靈賜給求祂的人,正如父親樂意給飢餓的孩子麵包:《路加福音》十一章13節:「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我們因叫聖靈擔憂,使自己無法獲得這種幫助:《以弗所書》四章30節:「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當我們對罪的請求如此順從,對祂的感動如此充耳不聞時,祂便停止給我們警告。有些條例是傳遞這恩典給我們的,基督為此而死,使它們對我們成聖:《以弗所書》五章25-26節:「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這些條例就是聖道與聖禮,藉著使用它們,罪會受到新的創傷。聖道是用來潔淨靈魂的:《約翰福音》十五章3節:「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洗禮必須被運用以洗去罪:《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一個人若不從罪中被潔淨,就是忘記了他的洗禮,即疏忽了它:《彼得前書》一章9節:「人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意即,他沒有使用洗禮,也沒有從中得到益處。在聖餐中,我們記念基督的死,作為我們靈魂生命的代價,作為一個能讓我們感受到罪之醜惡的景象,作為更新我們與神之約、重新將自己束縛於祂事奉的契機,並作為激發我們愛神、從而恨惡罪的媒介:《詩篇》九十七篇10節:「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並作為喚醒我們盼望、從而潔淨靈魂的媒介:《約翰一書》三章3節:「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在這裡,信心的靈魂領受了所有罪的印證赦免:《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8節:「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我們等待祂那治死罪與更新恩典的應用。
[3.] 如果第一次嘗試未果,之後罪仍可能被制伏與破碎。在自然事物中,我們不會因一次嘗試與努力就放棄;一個想發財的人會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在經歷多次失敗後,仍會追求他的目標直到完成;難道我們僅因不能立即看到成功,就放棄我們的等待與努力嗎?那顯示我們的意志並未完全傾向並定意於我們所渴望的事物。在面對挫折時,我們必須再次冒險:《路加福音》五章5節:「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什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神的恩典是白白的,祂神聖的閒暇必須被等待。神花了很長時間才讓我們達到這個地步,即感受到我們的重擔,或對我們靈魂的疾病感到焦慮。我們必須躺在池邊等待醫治。聖靈隨己意吹動:《約翰福音》三章8節:「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那開始這工作使我們認真的人,若我們不急躁,必會將其推進到更高的程度:《馬太福音》十二章20節:「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祂不習慣對那些向祂哀嘆的人冷漠:《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8節:「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嘆。」也許祂不會透過條例,而是透過嚴厲的護理來讓我們感受到,這通常會抽走我們私慾的燃料,喚醒我們的認真:《以賽亞書》二十七章9節:「所以雅各的罪孽得赦免,他的罪被除掉的果效,就是在此」;以及《哥林多後書》十二章7節:「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我們必須讓神以祂自己的方式行事。
應用三:讓我們對救贖主心存感恩。罪是巨大的禍患。如今祂竟將我們從地獄之門拉回,在定罪的判決已經下達,我們與執行之間僅隔著一根脆弱生命之線時拯救我們,並且甘願以如此昂貴的代價——為我們成為罪,為我們成為咒詛——來完成這事,且將我們置於通往救恩以獲得永生的道路上,我們對這樣一位救贖主的心,怎能不充滿感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