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講道 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以弗所書五章7節
我們在第6節中處理了:
- 一個警告,「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
- 一個宣告,「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現在我來到:
- 一個勸阻;這在經文中,是從前一節推論出來的;其中我們有:
[1.] 所勸阻的邪惡,συνμέτοχοι αὐτῶν,「不要與他們同夥」,也就是說,不要藉著犯這些及類似的罪,而與他們在邪惡的道路上聯合。
[2.] 原因,「所以」;也就是說,因為神的忿怒臨到悖逆之子,所以不要與他們同夥犯罪,免得你們也捲入他們的懲罰;正如啟示錄十八章4節:「你們若不分擔她的罪,就不受她所受的災殃。」
教義:悖逆之子那可怕的境況,應當使我們遠離與他們在邪惡道路上的同夥。
在此讓我向你們說明:(1) 誰是悖逆之子;(2) 他們處境的悲慘;(3) 為什麼這應當阻止我們與他們同夥。
I. 誰是悖逆之子。
- 那些不僅是罪人,而且是頑固、執拗且無知的罪人;他們傾向於一切邪惡,不僅不願行善,反而厭惡一切良善。這兩種特徵都必須留意。他們立刻去作私慾所吩咐的事,聽命於試探的召喚,但世上所有的理由都無法說服他們去作神所命令的事。他們對撒但而言如同蠟,對神而言卻如同石頭。他們發現試探中有不可抗拒的力量:箴言七章21至22節:「婦人用許多巧言引誘他,用諂媚的嘴逼他隨從。少年人立刻跟隨她,好像牛往宰殺之地,又像愚昧人帶鎖鏈去受刑罰。」但對於良善,他們不僅軟弱且不願行,更無法忍受順服神。受造物越聖潔,就越樂意順服神:詩篇一百零三篇20節:「聽從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稱頌耶和華。」但對於其他人,一點小事就足以讓他們放棄;無論是應許還是威脅,都無法使他們盡本分。
- 這種良善,或是由自然之光,或是由福音之光所決定。
[1.] 惡人被稱為「悖逆之子」,是因為他們背棄自然之光:約伯記二十四章13節:「又有背棄亮光的人,他們不曉得道的真義,也不住在道的路上。」他們有足夠的亮光來定罪自己的行為,卻仍活在其中:詩篇五十三篇4節:「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是的,他們知道得更好;但這亮光沒有權柄約束他們盡本分,它反而激發了他們的敗壞,而非打破其力量;因此,他們理所當然地被留給毀滅:詩篇九篇17節:「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他們沒有善用神所賜的自然印象,以及刻在他們心上對善惡的區分;他們淹沒了理智與良心的聲音。
[2.] 那些聽過福音,卻不願讓自己被說服去擁抱其中所作的蒙福邀請,也不願將自己交給基督順服的人。他們的處境更為可怕,因為這些人病入膏肓,卻拒絕了他們的救藥:彼得前書四章17節:「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他們的處境比其他人更為可悲與絕望;因為當他們受邀進入神的國時,他們不願進入,儘管他們顯然需要這種醫治的恩典。福音中有兩件事:救恩的教義,即神在他那方面所作的;以及救恩的勸告,即我們必須在我們這方面所作的。
(1) 救恩的教義,或神為我們的恢復所作的豐富恩典預備。在神那方面,「樣樣都齊備了」,馬太福音二十二章4節。祂賜下祂的兒子為我們死,並成為那新而更美之約的根基,在其中向我們提供赦免與生命。但這卻被許多人冷淡對待;他們要麼不考慮它:馬太福音二十二章5節:「他們卻不理」;要麼不相信它: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要麼不應用並善用這蒙福的邀請,使其成為「我們救恩的福音」,以弗所書一章13節。靈魂中沒有衷心的認同或讓真理安頓下來:「我的道在你們心裡沒有地步」,約翰福音八章37節。無論對相信這教義有何種普遍的宣稱,他們的心中都沒有它的位置,他們並非衷心地相信以至於受其影響,並以此為根基來拯救他們的靈魂。它沒有被健全的證據所接受,這從它對他們微小的影響力,從他們在認真思考時心中頻繁出現的懷疑與質問,從他們對那些認真擁抱此真理之人的仇恨,以及從他們對那些將其應用於聖潔生活與敬虔之人所投下的嘲諷中可以看出。唉!在基督教世界中,它通常被接受,正如關於基督復活的報導所說的,被視為無稽之談或虛妄的夢: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1節:「她們這些話,使徒以為是胡言,就不相信。」而基督、天堂、地獄與將來審判的教義,則被當作嘲笑與戲弄的對象:彼得後書三章3節:「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而人悖逆的根源是不信。
(2) 救恩的勸告,或我們必須在我們這方面所作的,以便我們能分享基督的義與聖靈:路加福音七章30節:「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這是神給我們的勸告,如果我們想要罪得赦免並永遠幸福。許多人看祂為我們作了什麼;但他們並不認真考慮祂對我們有何要求。我們必須順服福音的勸告,正如我們必須相信福音的教義一樣。那麼,神要求什麼呢?
(第一) 我們應當信靠基督作為世界的救贖主,以一種能使祂對我們寶貴的信心,並將祂的恩典看得比全世界更重要:彼得前書二章7至8節:「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使徒將福音的聽眾分為信徒與悖逆者;在那裡他表明了基督對信徒而言是「寶貴的」,作為受苦靈魂唯一的避難所與聖殿,他們總是飢渴慕慕基督,並渴求祂更多更新與恢復的恩典。另一方是悖逆者,對他們而言,祂是「絆腳的石頭」,這暗指陸路旅行的人,以及「跌人的磐石」,這與海路旅行的人有關。他們在這件事上鬆懈且粗心(我們不是指每一種悖逆,而是指故意的悖逆),他們是「乖僻的世代」,申命記三十二章20節。無論我們如何傳講與勸說,都無法打動他們;教導他們本分,警告他們危險,一切都徒勞無功;他們仍然拒絕基督,藐視祂的恩惠,拒絕負祂的軛,或擁抱那高貴且屬天的生命。對於認真且心靈破碎的人,祂是他們的生命、亮光、糧食、力量、公義與一切;但對其他人而言,祂只是一個幻想,或什麼都不是。信靠基督是神最大的命令:約翰一書三章23節:「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因此,這被稱為「信心的順服」;羅馬書一章5節:「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羅馬書十六章26節;「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十章5節。但悖逆的世界很少重視神的權威;他們沉迷於瑣碎的虛榮,以及他們自己的意志與私慾,以至於他們輕視所提供的救主,以及祂賜給他們的一切恩典。
(第二) 悔改是給我們的勸告的另一部分。基督告訴祂的門徒他們應當如何執行祂的託付: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7節:「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使徒們向所有想要進入福音國度的人強調這一點:使徒行傳二章38節:「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免』」;使徒行傳三章19節:「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現在,悔改意味著衷心地厭惡並棄絕我們過去得罪神的方式,並嚴肅地將我們自己奉獻給祂使用與事奉。現在,許多人並不重視這一點,儘管他們聽到自己的個人罪惡受到責備,律法的咒詛宣告在他們身上,他們仍然堅持自己的道路,無法被說服去離棄那些罪惡;當神想要醫治他們時,他們不願被醫治,而是完全被他們敗壞的情慾所引導,不願被說服去放棄那些迷惑人的私慾:歷代志下三十章8節:「現在你們不要像你們列祖硬著頸項,只要歸順耶和華」(希伯來文:將手交給耶和華)。我們催促人回轉,不要再繼續佔據神的主權;但我們不過是在澆灌一塊石頭,試圖軟化一塊不願屈服的燧石;他們也不願與神擊掌立約。我們無法將其達成協議或徹底的結論,以至於放下盾牌,說:「主啊,你要我作什麼?」使徒行傳九章6節。
(三)新順服。若你渴望得救,這便是神給你的勸告的一部分:希伯來書五章9節:「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以賽亞書一章19節:「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恩典也教導我們,如提多書二章12節所言:「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我們應當自守,以治理己身;公義,以對待鄰舍;敬虔,以對待主自己,不可剝奪祂當得的敬拜(內在與外在)、愛、信靠、喜樂、敬畏,以及在群體中或獨處時與祂的日常交通。儘管我們用最強而有力、最令人信服的論據來勸說這些事,但仍有人放縱、淫亂,不願自守;有些基督徒不願自守,無法勒住肉體的情慾;有些基督徒行事不義,不以公平對待他人為良心責任;還有不敬虔的人,數日之久竟忘記神。儘管這些責任大部分藉由自然之光便顯而易見,且對於維護人類社會的有序至關重要,但無論是良心的約束,還是人或神的律法,都無法將他們限制在責任的範圍內;人依然悖逆,毫無羞恥地陷入種種放蕩與混亂,特別是當他們習慣了某種邪惡的習俗與行為時:耶利米書十三章23節:「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唉!那麼,誰能藉由講道,讓醉酒者放下手中的杯,或讓不潔之人心中除去淫慾呢?甚至,要讓虛浮的人放棄某種曾屢次成為他們網羅的時尚或娛樂,又是何等困難?他們已被這些事物的權勢所轄制,無法離棄。神的兒女可能會因無知或疏忽而犯錯,偏離正路,或因試探的猛烈襲擊而被勝過、被壓倒。他們的情況就像那些長途跋涉尋找基督的智者;當他們偏離路徑時,星光便離開了他們,但他們並未停留在原地,直到星光再次顯現。因此,神的子民可能會偏離職責,但他們不會停留在悖逆中。然而,悖逆之子卻無法停止犯罪,他們被囚禁在各種罪惡之中:彼得後書二章14節:「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引誘那心不堅固的人,心中習慣了貪婪,是被咒詛的種類;他們離棄正路。」這已成了他們的本性,離開了罪,他們便無法安息。
- 這種頑梗與悖逆因以下原因而加重:
(1)因被悖逆的對象。這不是我們的勸告,而是神的勸告。使那些懇求他們離棄罪惡、尋求神的人感到疲憊與憂傷,是極其惡劣的,因為他們必須交帳:希伯來書十三章17節:「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但不僅如此:以賽亞書七章13節:「你們使人厭煩豈算小事,還要使我的神厭煩嗎?」他們在擺脫神權柄的同時,也是在反抗神自己:詩篇十二篇4節:「他們說:我們必能以舌頭得勝;我們的嘴唇是我們自己的,誰作我們的主呢?」他們拒絕接受祂恩慈的邀請:希伯來書二章3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導致了對神的藐視,因為神已在基督裡為我們預備了如此卓越的救恩。你們藐視那從天上說話的神,正如你們使那些在地上說話的人感到厭煩一樣:希伯來書十二章25節:「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
(2)因勸說的方式,即藉由聖言與聖靈。在聖言中,有最崇高的動機來吸引人,最強的論據來勸說人,以及最大的恐怖來驚嚇人,使人脫離罪惡。論到動機,神給出的條件遠勝過那些誘惑你們心靈的事物;祂賜給你們永恆無限的福樂,無論是身體還是靈魂。世間那點污濁的喜樂、利益、榮譽或虛浮的快樂,與之相比微不足道,根本不值一提。在其他事情上,我們會選擇最划算的交易;而這裡有生命、喜樂與榮耀,直到永遠:詩篇十六篇11節:「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這裡有最強的論據來勸說:神的權柄(雅各書四章12節:「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基督的愛(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論到恐怖,神所說的並非微不足道的懲罰,而是無底的深坑、永不死的蟲、永不熄滅的火:馬可福音九章44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地獄難道是一個虛假的稻草人嗎?在那裡,被定罪的靈魂將永遠在對過去的苦澀回憶、對現狀的感受,以及對未來的恐懼中受煎熬。如果這一切都無法奏效,還有什麼能奏效呢?詩篇五十八篇4至5節:「他們的毒氣好像蛇的毒氣;他們好像塞耳的聾虺,不聽行法術的,也不聽那極其靈巧的咒語。」這是指東方國家用來馴服蛇的咒語;引用此處並非認可這種行為,而是為了說明這種卑劣的習俗。無論神如何反對,人仍會堅持己路。參見耶利米書十三章11節:「但他們不聽從。」但這還不是全部,聖靈的感動也伴隨著聖言:使徒行傳七章51節:「你們時常抗拒聖靈」;你們阻礙了祂的成聖工作,拒絕了神所提供的幫助,這使罪更加深重。
(3)因恩典邀請的豐盛。神已多次且長久地呼喚:箴言二十九章1節:「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輕忽頻繁的警告是危險的;這些人對罪已變得麻木。
(4)因攝理的伴隨。當我們頑梗且決意持續犯罪,卻未被患難所破碎時;正如法老從始至終依然是法老。亞哈身上曾被烙下印記:歷代志下二十八章22節:「這亞哈王在急難的時候,越發得罪耶和華。」神或許能藉由審判折斷他們的脊樑,卻無法破碎他們的心:箴言二十七章22節:「你雖用杵將愚妄人與穀物一同搗在臼中,他的愚妄還是離不了他。」香料搗碎後更適合作藥,但這些人即便未被恩慈所軟化,也不願離開他們的奢侈、褻瀆與污穢: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0節:「在惡人身上施恩惠,他還是不學習公義;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義,不注意耶和華的威嚴。」儘管如此,神仍得不著他們的心;他們藐視祂的良善:羅馬書二章4節:「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 這種悖逆,持續的時間越長,就越發加增。人天生就背離神。若看一個處於純粹自然狀態的人,他沒有任何傾向於神的動力;但我們在這種狀態中持續得越久,每一天都使自己成為地獄之子七倍之多。這種悖逆不斷增長,直到達到那種麻木的、司法性的心硬之頂峰:撒迦利亞書七章11至12節:「他們卻不肯聽從,反倒扭項,塞耳不聽,使心硬如金剛石,不聽指教和萬軍之耶和華用靈藉從前眾先知所說的話。」就這樣,他們變得越來越悖逆。
II. 他們處境的悲慘。這要麼是感官上的,要麼是信心上的;前者是因為眼見目前的審判,後者是因為預見聖言中的威脅。
- 這是眼見的事實,因為神在今生對頑梗的罪人施行顯著的審判,以教導祂的兒女提防他們的罪。這些審判要麼是屬靈的,要麼是暫時的。
(1)屬靈的審判。這些人處於一種悲慘且自願的奴役中,既服事罪,也服事撒但;兩者都是任何人所能擁有的最卑劣的主人。服事罪:提多書三章3節:「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他們行事完全聽命於私慾,任何理由都無法說服他們擺脫這軛。他們在自身感受到的這種束縛越少,就越危險,也越容易受其轄制;因為那時意志與心思都受到壓制,他們不知道有更好的事物。被迫為奴的人,其處境還不如那些自願為奴的人悲慘——那些為了些許獸性的滿足,出賣了自己的靈魂、信仰、神、基督、幸福與一切的人。他們被肉體的私慾所統治,以至於不知如何脫離這種轄制,任由獸性駕馭人性,並養成了犯罪的習慣與路徑,以致完全被這些獸性的快樂所奴役,無法自拔。服事撒但:另一個主人是魔鬼;他們屬於他的黨派與同盟:以弗所書二章2節:「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他們的心是撒但的作坊與專屬工廠,在那裡形成了對抗神的叛逆武器。他們進行防禦戰,封閉心靈,拒絕神一切悔改的邀請與恩典的提議,以致神無法進入。他們也進行進攻戰,不僅藐視祂的提議,更恨惡祂的道路。就這樣,神將一些人懸掛在黑暗的鎖鏈中,作為對其餘人的警告。
(2)暫時的審判;因為臨到悖逆之子身上的神憤怒,並不限於來世;其中許多在今生就臨到他們;正如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所言:「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這意味著懲罰,不僅是若不悔改在死後受永恆的懲罰,在今生也要受暫時的懲罰;是的,即便他們可能悔改,如大衛的例子顯而易見,他雖然悔改了,卻仍因姦淫而受了嚴厲的苦。如果神自己的兒女要扮演悖逆之子的角色,他們必會為此受苦;因為這對於防止他們在世上的惡劣榜樣造成污染是必要的。然而,這些審判不可輕易放過,特別是當它們在我們眼前執行,且神臨近我們時,因為這些是智慧之神聖潔且公義的安排;並非偶然、無定或隨機發生的事,沒人知道是誰做的,或為了什麼目的。你無法想像一位聖潔、公義且智慧的神,在祂所做的事上竟沒有目的與範疇。聖經常稱神的審判為「祂的箭」。這些箭並非漫無目的地射出,就像那個殺死亞哈的人隨意開弓一樣。不;神有確切且穩定的目標,祂瞄準並引導祂的箭;而神的目標是我們的教導。祂所有的審判都是會說話的功課與真實的警告,好讓我們不至於陷入同樣的罪,從而陷入同樣的懲罰。它們被指定,不僅是為了讓我們驚嘆,更是為了教導我們:西番雅書三章7節:「我說:你只要敬畏我,領受訓誨。」神向自己應許,世人不會愚蠢到去冒險承受那些已臨到他人身上的可怕審判:申命記八章19至20節:「我今日警戒你們,你們必滅亡,像耶和華在你們面前滅亡的國民一樣,因為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話」;申命記十九章20節:「其餘的人聽見,就必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當任何罪犯被執行死刑,並被神的公義揭發時,祂期望人們能以此為鑑:申命記十七章13節:「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 這是信心與預見的事實。因此,這裡所說的神的憤怒,是指因他們的悖逆而臨到的永恆毀滅,這是一種最高性質的罪,也是他們被定罪的主要原因。在死時,他們感受到這罪的可悲後果:彼得前書三章19至20節:「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那時他們有神的話,因為挪亞是「傳義道的」(彼得後書二章5節)。那時他們有聖靈,因為神說(創世記六章3節):「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那麼,當這些悖逆之子的身體被送進墳墓時,靈魂便被送進地獄;詩篇作者將此描述為被撕碎:詩篇五十篇22節:「恐怕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至於審判之日: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7至8節:「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那時的大事是使那些被棄絕者確信他們的悖逆。他們那時會看見自己藐視了多少警告與邀請;多少講道,良心上有多少刺痛。那些現在藐視祂最豐盛恩典的人,若能得到基督的一個慈愛眼神,該是何等高興!毀滅他們的不是單純的無知,而是對罪的頑梗與不悔改,對此他們將無可推諉:約翰福音十五章22節:「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
III. 為什麼這應當阻止神的子民與他們同流合污。在此我將探討:(1)什麼是與他們同流合污;(2)為什麼神的憤怒應當阻止我們這樣做?
- 什麼是與他們同流合污。
(1)有一個主要的含義,也是此處主要意指的,即我們不應效法他們的榜樣。我們對任何事都不如效法惡行那樣迅速。人是易受影響的生物;那些沒有堅定為神與聖潔而活的人,若不被大眾的潮流沖走,就需要有極大的決心。大眾的榜樣對於敗壞人類有巨大的力量:以賽亞書六章5節:「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以弗所書二章2至3節:「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在我們從前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彼得前書四章2節:「你們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這至少消除了罪的可憎性,並使人的心與罪和解。要保持獨特而不隨波逐流是困難的,即便是在邪惡的道路上;因為透過普遍的實踐,事物便獲得了授權:加拉太書二章13節:「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現在,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在我們身上,使徒要我們考慮其危險性;如果我們不謹慎對待罪,我們就會捲入同樣的懲罰:「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神非常嚴厲地懲罰祂子民的悖逆。
(2)該短語有一個有限的含義:提摩太前書五章22節:「也不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裡指的不是犯同樣的罪,而是成為他人罪惡的共犯。有些人是罪惡行為的帶頭者與主謀;其他人則是幫兇與教唆者。那麼,我們有多少種方式可以分擔他人的罪呢?
① 藉由建議;正如約拿達給暗嫩惡毒的建議,教他如何滿足其肉體與亂倫的慾望(撒母耳記下十三章5節)。
② 藉由誘惑與引誘;正如箴言一章10節:「我兒,惡人若引誘你,你不可隨從。」要聽從神的勸告,而不是肉體同伴的引誘。
③ 藉由同意;正如亞哈同意耶洗別殺害拿伯的陰謀(列王紀上二十一章19節)。他在罪中的分量比她小,因此他的懲罰也比她輕;狗舔了他的血,卻吞吃了她的身體。
④ 藉由讚賞或奉承,並減輕罪的嚴重性:羅馬書一章32節:「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因此,有些人當他們能引誘他人酗酒或激發他人的淫慾時,會感到高興。
⑤ 縱容,這違背了我們職位的責任:撒母耳記上三章13節:「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他們的罪是作為之罪,而他的罪是疏忽之罪,因此他陷入了罪惡的團契中。現在,正如我們不應效法罪而使其成為我們的罪,我們也不應以任何方式成為這些罪的共犯,從而分擔罪責,例如當我們有能力阻止罪惡卻不作為時。
- 為什麼神的憤怒應當阻止我們這樣做。
(1)因為神審判的公正性;祂不僅會懲罰界限之外的外邦罪人,也會懲罰那些承認並信奉真宗教的基督徒罪人;因為神不偏待人:彼得前書一章17節:「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這裡的「人」是指猶太人或希臘人、基督徒或異教徒;如果說有什麼不同,那就是他們的處境更糟,憤怒會先臨到他們,因為他們更了解神的心意,且有更大的義務與優勢去遵行祂的旨意:羅馬書二章9至11節:「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不偏待人。」
(2)因為祂憐憫的偉大。神藉由他人的代價來教導我們,並將我們的教訓印在他們的背上,在我們眼前嚴厲地鞭打他們,這是為了給我們警告。在這個意義上,那句話得到了應驗:箴言二十一章18節:「惡人作了義人的贖價,奸詐人代替正直人」;也就是說,神會使他們成為祂審判的鑑戒,好使我們成為祂憐憫的對象。現在,若不觀察神對他人憤怒的實例,以致我們自己也成為實例,那就是愚蠢。大衛在看見烏撒被擊殺時戰兢(撒母耳記下六章9節);當神在祂的攝理中頻繁地為任何誡命報仇時,我們也應當如此:羅馬書一章18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希伯來書二章2節:「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那麼,這確實關乎我們是否將其放在心上。
應用一:這表明我們不應做神對他人審判的閒散旁觀者,而應做明智的觀察者與改進者。在此觀察:(1)觀察神對他人攝理的用途;(2)觀察的方式。
首先,觀察神攝理的用途與益處在以下細節中是巨大的:
- 治癒無神論:詩篇五十八篇11節:「因此,人必說:義人誠然有善報;在地上果然有施行判斷的神。」那些先前不知道如何看待神攝理的人,將會發現神確實作為一位公義的審判者在治理世事。如果人們能更深入地研究攝理,並觀察祂每天帶到光天化日之下的審判,他們很快就會明白,神並非對善惡無動於衷,祂關心世上的事;世界並非由盲目的機遇所統治,而是由極大的智慧、公義與公平所治理。這不僅是惡人的詭辯:瑪拉基書二章17節:「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彷彿神認可惡人,並非一位公義且不偏待人的審判者,或者根本沒有攝理。但這也是敬虔人的試探:詩篇七十三篇11至13節:「他們說:神怎能曉得?至高者豈有知識呢?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詩人克勞狄安(Claudian)曾深感懷疑,但最終他說:
「看見人類事務在如此黑暗中旋轉, 惡人長久繁榮,義人卻受苦難。」
「難道上天關心大地?還是根本沒有統治者? 凡人是否隨機漂流?」
「魯菲努斯(Ruffinus)的懲罰終於消除了這種混亂, 並為神辯白。」
他不再質疑神的攝理與世界公義的統治。
- 使我們對罪更加謹慎,不與之沾染。神的審判滋養我們對神神聖的敬畏與敬虔,從而激發警醒與對自身安全的關懷,使我們不至於陷入類似的冒犯,或做任何令神不悅的事。我們所面對的是一位公義且聖潔的神,我們看見祂珍視祂的律法,是一位不可戲弄的神。當祂開始對悖逆之子執行審判時,我們應當為自己恐懼。當烏撒被擊殺時,大衛說:「耶和華的約櫃怎可運到我這裡來呢?」(歷代志上十三章12節)。如果我行為不敬,神豈不會對我同樣嚴厲嗎?當神將這樣的榜樣放在我們眼前,而我們卻無動於衷,這確實是愚蠢的疏忽。基遍人更為明智與謹慎(約書亞記九章3節);當他們看見艾城與耶利哥被毀,居民被刀殺盡時,他們沒有等待約書亞的到來,而是派遣使者,並藉由詭計在約書亞進一步行動前與他立約。或者像那位隊長,當他前兩位帶領五十人的隊長被火燒滅後,他跪在先知面前:列王紀下一章13至14節:「他懇求說:神人哪,願我的性命和你這五十個僕人的性命,在你眼前看為寶貴!已經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前兩次五十人中的隊長和他們五十人;現在願我的性命在你眼前看為寶貴。」但我們的愚蠢與盲目竟使我們對這些審判無動於衷,以致無法更加謹慎:箴言二十二章3節:「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 使我們謙卑,並更懇切地祈求神的憤怒平息,並在基督裡尋求赦免。我們看見罪不會不受懲罰。唉!如果神與我們進入審判,誰能站立得住呢?(詩篇一百四十三篇2節)。當我們看見祂的審判執行在他人身上時,每一顆謙卑的心都會尋求赦免。如果神向我們激發祂所有的憤怒,我們將是何等悲慘可憐的受造物!
- 使我們為基督所賜的憐憫與拯救而感恩,當他人成為祂憤怒的鑑戒時,我們應當成為祂憐憫與恩典的紀念碑。若不是主那赦免與醫治的恩典,我們也會處於與最壞的人同樣糟糕的境地:羅馬書十一章22節:「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當以色列人看見埃及人在水中淹沒時,他們看見了更多理由去讚美神,因為他們自己逃脫了;摩西寫了一首感恩之歌(出埃及記十五章)。我們應得的懲罰在一定程度上透過他人的痛苦經歷呈現給我們。我們沒有與世界一同被定罪,沒有被遺棄在罪中滅亡,而是透過他們的苦難看見罪是何等邪惡與苦澀的事,這全是主的憐憫。
其次,進行這些觀察的方式。這點需要說明,因為人們容易誤用攝理,並坐在鄰舍靈魂的驗屍官席上,觀察事物更多是為了指責他人,而非為了自己的警惕。這些人曲解了神的攝理,並對那些已被神擊傷的人說出令其憂傷的話。示每就是這類人:撒母耳記下十六章7至8節:「出來吧!出來吧!你這流人血的、無賴的人哪!你流掃羅全家的人血,接續他作王,耶和華把這罪歸在你身上,將這國交給你兒子押沙龍。現在你自取其禍,因為你是流人血的人。」彷彿神正在為他對掃羅家所做的傷害向他追討,而他對岳父的叛逆正受到他兒子叛逆與篡位的懲罰。人們對攝理做出如此大膽的註釋與評論,使其說出他們自己的語言,從而未經神的授權與指引,便窺探神的奧秘。
關於觀察神對他人攝理的規則:
- 毫無疑問,對他人的審判必須加以觀察。攝理是對聖言的註釋,因此不注意它是愚蠢的。那些不願觀察神之手的人,必將感受到它。如果我們不願從遠處,藉由他人的痛苦與責備來接受警告,那麼除了我們自己親身經歷教訓外,別無他法。一個跳進沼澤或泥潭,而他人先前已在那裡失敗的人,犯了雙重的愚蠢,因為他既不敬畏威脅,也不願從他們的榜樣與懲罰中接受警告。我們必須觀察:阿摩司書六章2節:「你們要過到甲尼去察看,從那裡往大哈馬去,又下到非利士人的迦特,看這些國比你們的國還強嗎?境界比你們的境界還寬嗎?」
- 這種觀察必須有一個良好的目的;不是為了指責他人,那是惡意;也不是為了證明自己比他們優越,那是驕傲與自負,這已被我們的主基督所譴責:路加福音十三章2至5節:「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罪,所以受這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他們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 在進行觀察時,我們必須小心,不要讓攝理說出我們幻想的語言。
(1)必須從挑釁合理地推論到審判,但不可反之;不可藉由對某人施行的審判來判斷其邪惡程度;正如米利大島上的蠻族在誤解毒蛇咬住保羅的手這一事件時,表現出極少的理性與更少的慈愛,認為「他必是個殺人犯」(使徒行傳二十八章4節)。神攝理的安排對義人與惡人通常是一樣的(傳道書九章1節)。藉由突如其來的打擊,神可能帶走義人,正如帶走惡人一樣。約西亞死的方式與亞哈一樣,在偽裝後被戰場上的箭射中(歷代志下三十五章23節);約拿單與掃羅一樣,死在未受割禮之人的手中(撒母耳記上三十一章1至2節)。西門·馬吉斯(Simon Magus)摔斷了脖子嗎?善良的老以利也是如此(撒母耳記上四章18節)。我們不能從審判中斷定某種重大的罪。不;我們的推理必須相反:箴言二十一章12節:「義人思想惡人的家,知道惡人傾倒,必致滅亡。」
(2)有時罪清楚地寫在審判上,罪的名字刻在我們受鞭打的杖上:士師記一章7節:「我從前怎樣行,神也照樣報應我。」有些顯著的環境中,罪與審判相遇:俄巴底亞書15節:「你怎樣行,他也必照樣向你行。」審判有其簽名與印記。以色列人的孩子被淹死在水中;法老、他所有的貴族與戰士也是如此。
(3)當審判緊隨罪惡之後,正如心利與哥斯比在犯罪的當下便滅亡;希律在篡奪神聖榮耀時,立即被蟲咬死(使徒行傳十二章22至23節)。
[4.] 當人試圖藉由某些手段來確保自身安全,卻反而因此招致危險,甚至加速並加劇了危險時。巴別塔的建造者因懼怕分散,便想建造一座宏偉的塔作為避難所(創世記十一章4節)。神變亂了他們的口音,藉此使他們分散。耶羅波安為了確保王位穩固,在但和伯特利設立金牛犢(列王紀上十二章26-28節),這反而成了他家族的網羅,導致其滅亡(列王紀上十三章34節)。非利士人威脅參孫的妻子,若不供出丈夫的祕密,就要用火燒死她和她父家(士師記十四章15節)。她照做了,參孫隨即展開報復,非利士人最終還是遭遇了他們所威脅的下場(士師記十五章6節)。猶太人因懼怕羅馬人會嫉妒眾人跟隨基督,便商議要殺他(約翰福音十一章48節);結果正因如此,憤怒臨到他們身上,直到極處。西底家因懼怕被嘲笑而違背神(耶利米書三十八章19-22節);當迦勒底人攻取城池後,便剜了他的眼睛(耶利米書三十九章7節)。就這樣,他們輕易地陷入了自己最想逃避的災禍中。這些事若能被留意,對世人將是極大的教訓。
[5.] 當人因試圖陷害他人而自陷網羅時:詩篇九篇15-16節:「外邦人陷在自己所掘的坑中;他們的腳在自己暗設的網羅裡纏住了。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做的纏住了。希迦يون(Higgaion),細拉(Selah)。」
[6.] 當經文(Kara ptfrov)在字面上應驗在惡人身上時:何西阿書七章12節:「我必照他們會眾所聽見的,懲罰他們。」當神的話語如所宣告的那般完全生效,且徹底成就時,他們便被迫感受到那些他們本不願相信的危險。正如西番雅書三章5節所言:「每早晨他將他的判語顯明在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