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五章講章
第一講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五1
本章包含數條關於聖潔生活的誡命。它們分為兩類:有些是普遍的,適用於所有基督徒;有些則是特殊的,針對他們所處的特定生活境況與狀態。使徒以適用於所有基督徒的普遍指導開始;這便是其中第一條:「所以,你們該效法……」等等。
經文中包含兩件事:
- 誡命:「你們該效法神」,原文為 μιμηταὶ(mimētai),即模仿者或效法者;因為沒有任何英文詞彙能涵蓋其更廣的範疇。凡持守祂名之告白,或持守祂所建立之宗教的人,皆可稱為效法神的人。效法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藉由依附,另一種是藉由肖似。
- 強調此誡命的論據,隱含在「好像蒙慈愛的兒女」這句話中。這裡有關係(τέκνα,兒女),以及因這關係而產生的愛(ἀγαπητά,蒙愛的),因為你們是神所愛的兒女。
教義明確: 教義:基督徒應當竭力盡可能地肖似神。
- 我將說明我們應在哪些方面肖似神。
- 神為此做了何種預備。
- 我將以理由證明之。
I. 我們應在哪些方面肖似神? 我回答:上下文似乎將其限制在特定的一件事上,即寬恕並饒恕他人對我們所犯的過錯;因為經文說「所以」,意指從前文推論而來;那便是以弗所書四章32節所說的:「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然而,在特定場合給予普遍指導是常見的,因此我們不必將思緒僅限於此;儘管如此,我也不會將範圍擴展得太大。
在聖經中,我們被敦促在兩件事上效法神:聖潔與憐憫;正如神有兩種良善:道德上的良善與恩惠上的良善;祂道德上的良善即是聖潔,祂恩惠上的良善即是仁慈與憐憫;我們主要被敦促在這兩方面效法祂。
- 關於祂道德上的良善與聖潔:腓立比書二章15節:「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這暗示神的兒女必須像他們的父,公義且聖潔,不虧待任何人,並使眾人的良心確信他們的兒女身分與得兒子的名分,或與神的親近。神常樂意將祂的子民留在福音的仇敵中間,這些仇敵會藉著信徒不謹慎的行為,吐出對福音的怨恨與惡意;因此,基督徒在聖潔上必須成為榜樣。
- 我們被呼召效法神的另一件事,是對所有人(包括仇敵)的良善:馬太福音五章44-45節:「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這意味著,你們自己將會知道或向他人顯明你們是天父的兒子。你們越仁慈、越憐憫,就越像祂;第48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對照路加福音六章36節:「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這表明憐憫是我們應當效法的一種偉大的神聖完美。
那麼,讓我們來釐清這件事。
[1.] 消極方面。這種效法與肖似神,並非在於祂自然的屬性,而是在於祂道德的完美。神並未說:「你們要像我一樣強壯,或像我一樣快樂」;而是說:「你們要聖潔,像我一樣聖潔;要憐憫,像我一樣憐憫。」我們因罪所受的損失,在良善方面遠甚於在能力與知識方面。魔鬼在後兩者(能力與知識)上勝過我們,卻毫無良善。因此,在我們墮落的狀態中,神良善的印記比祂的知識與能力對我們更為必要。神大有能力;在這一點上我們無法效法祂,因為我們是軟弱可憐的受造物,直到我們抵達福樂與不朽的境界之前,都將如此;但祂有豐富的憐憫,且在聖潔上榮耀;在這些事上,我們必須肖似祂。祂是要教導我們,道德的完美必須優於自然的完美;智慧勝過強大,聖潔勝過智慧。那些失去聖潔的惡天使,仍保有力量與狡詐。人類為了追求像神一樣偉大與強大,而非像神一樣良善、聖潔與真實,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這是撒但對我們始祖的試探:創世記三章5節:「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這不是一種蒙福的順服,而是一種受咒詛的自給自足。因此,讓我們謹防人類最初的野心,即妄想在能力上像神。巴比倫王狂傲地說(賽十四14):「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不,絕非如此;神要將道德的卓越推薦給我們,作為祂親自為我們樹立的榜樣,值得我們最崇高的敬重。
[2.] 積極方面。最主要的卓越之處在於:
(1.) 祂的聖潔。我們應當效法神,祂是純潔聖潔的存在,且「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詩一四五17)。因此,我們必須擁有神聖的本性,並以合乎神的方式生活與行事:「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並盡可能遠離罪惡,厭惡罪惡。神是聖潔的,祂的律法顯明了這一點,因為律法極其純潔;祂的作為也顯明了這一點,無論是內在於人心中的作為:以弗所書四章24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新人是照著神造的,這會導致一種回轉。當罪惡擺在我們面前時,我們無法輕易讓心順從它:約翰一書三章9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藉著神的種,祂指的是神的本性,或祂賜給我們的恩典。祂外在的作為亦然,即祂對罪的懲罰,特別是在祂自己的兒女身上。祂懲罰時的嚴厲,可見於祂對不悅之事的顯著管教。現在,我們必須恨神所恨的,愛神所愛的;因為我們的本性最明顯地透過我們的選擇與厭惡之情感顯露出來;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必須擁有與神相同的本性。
(2.) 祂的良善;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祂向祂所有的受造物顯明祂的仁慈,但在我們藉基督得救贖的事上,祂顯明得更多。厄科蘭帕迪烏斯(Oecolampadius)在巴塞爾對青少年與兒童講課時曾觀察到,一般對神與魔鬼的描繪,並非教導孩子認識兩者本質的好教材。對神最真實的描繪,應是教導他們什麼是真理、愛、憐憫與良善;而對撒但最真實的描繪,應是教導他們什麼是虛假、惡意、仇恨、殘忍與嫉妒。那麼,我們必須在良善上效法神。
神的良善有兩種行為:給予與饒恕。
(1st.) 祂的給予,或對所有匱乏受造物的慷慨,特別是人類,尤其是在他們處於罪咎與苦難的極大匱乏中時,為他們預備了如此充足且合適的救贖。噢,這應當在我們心中激發對人類靈魂與身體的憐憫,使我們樂於體恤並善待眾人,特別是信徒一家的人!神在世界這座舞台上,近六千年來除了行善還做了什麼呢?使徒行傳十四章17節:「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這難道不是你們的父嗎?你們難道不效法祂嗎?確實,良善應當成為我們靈魂的本質,而行善應當成為我們生活的職責。
(2d.) 饒恕。神有些作為是為了讓人相信,而非讓人效法,例如創造世界;有些則不僅要相信,更要效法,例如饒恕罪惡。我們對神所犯的錯,遠大於他人對我們所犯的錯。他人欠我們不過是幾十兩銀子,而我們欠神的是一千萬銀子;他們欠我們的是一百個銀錢,而我們欠神的是一萬他連得(太十八24, 28)。一他連得約等於一百八十七英鎊十先令。既然神白白饒恕了我們所有的過犯,我們也必須因著對主恩慈的體會,而白白地、完全地、衷心地饒恕他人。無論世人如何對待你、如何表現,你都不可效法他們去行同樣的事;因為你們不可效法這個世界(羅十二2),而要「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因此,你們不可以惡報惡,而要行善,甚至對待仇敵也是如此。這就是像神,祂的仇敵都在祂的桌前得著供養,若沒有祂,他們片刻也無法生存。
II. 神為使我們能效法祂,做了何種預備?
- 祂賜給我們祂的話語,將祂的形像印刻在我們的靈魂上。我們在創造與護理中看見了祂許多的良善,但不如在祂的話語中看見的多;在祂話語的任何部分,也不如在福音中看見的多:哥林多後書四章4節:「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神的形像首先在基督身上,然後在祂的後裔身上,這形像向我們顯明基督,以在我們裡面激發聖潔與愛。神賜下祂的話語,其中顯明了祂極多的愛與聖潔。印記是根據印章而定的。熱的傳遞熱,冷的傳遞冷。智慧藉由交流產生智慧,一般的學問產生一般的學問。因此,神聖且安慰人的教義,在我們裡面培育出聖潔與良善的靈。我們所常接觸的對象,對我們有極大的影響。
- 祂賜給我們基督的榜樣,即道成肉身的神。祂來到世上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這些無法測透神性深奧的人,能看見神聖的完美在基督的人性中閃耀;祂是神榮耀的真體與明確的形像(來一3)。希伯來書七章26節說,基督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基督來到世上是為了彰顯神的良善,因為祂「周流四方行善事」(徒十38)。那些無法直視太陽的人,可以在水盆中看見太陽的倒影。要表達一個形像,必須有相似性,以及一種傳遞這種相似性的媒介。基督以我們的人性顯現,是為了彰顯神的可愛,並教導我們過聖潔的生活。
- 祂賜給我們祂的靈,將我們改變成基督的樣式: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因為客觀的原因若沒有內在強大的動力使之生效,便無法在我們裡面作工,而那動力就是聖靈。沒有其他人能使我們更新成神的形像,因為人心中有如此強烈的悖逆,單靠我們自己的思想是無法治癒的。
III. 我以這些理由證明此論點:
- 這神的形像曾是我們原始的榮耀與卓越:創世記一章26節:「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是神願意賜給受造物的裝飾與榮耀冠冕,人是祂的傑作,也是祂所有受造物中最卓越的。這使我們在神眼中顯得可愛。在其他受造物中,僅有祂智慧、能力與良善的足跡或痕跡;但在人裡面,卻有祂面容的形像或肖似。這形像因罪而失去;但能將其恢復與尋回,是人真正的榮耀,也是我們所能擁有的最大卓越。
- 這是我們新造與重生的結果;因為彼得後書一章4節說,神賜給我們「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也就是說,將神的形像印刻在我們身上;如此,基督徒便能再次開始看起來像神自己,並在某種程度上在智慧、良善與聖潔上肖似祂。沒有什麼比新造的人更像祂了。
- 這是我們盼望在天國中得以完全的事,因此我們必須在此地竭力追求:約翰一書三章2節:「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詩篇十七篇15節:「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也就是說,當我從死亡的睡眠中醒來時。我們所盼望的天國,是一種能帶來同化的看見,是一種使我們在祂裡面得著完全滿足與福樂的同化。對神的一切看見都是轉化性的。我們在福音中對祂的看見能治死罪;但我們在天國中對祂的看見將消除罪,並使我們與祂有更完美的肖似。這必然會產生滿足,因為在神之外,無物可求;如果我們在受造物所能達到的範圍內像神,我們必然是完全幸福的。那麼,既然我們在天國中盼望此事,這種肖似就必須從此地開始;因為神按部就班地進行祂的工作,並預備我們進入祂將要帶領我們進入的境界。如果我們期待將來如此,我們現在就必須竭力追求,並且每天變得更像神;我們越是如此,就越接近我們最終的完美;正如河流逐漸變寬,直到以滿盈的河口匯入大海。
- 我們不可忽略經文中的論據,「好像蒙慈愛的兒女」;其中有兩點值得考慮:(1) 關係;(2) 伴隨這關係的愛。
[1.] 關係。你們是兒女。兒女通常在自然上(面容的線條),或在教導與教育上(心靈的品質),肖似他們的父母。在世俗中這可能會失敗,但在這裡卻永遠成立;因為唯有像神的人才是神的兒女。在世俗中,這可能因許多介入的意外而失敗;他們可能在面容、本性、特徵,或行為與美德上都不像他們的父母。許多值得尊敬的父親可能會有一個卑劣墮落的兒子;人們常觀察到,在有非凡卓越之處的地方,下一代往往有同樣巨大的缺陷;正如擁有極大智慧與理解力的所羅門,卻有一個心志軟弱的羅波安作為兒子。但在這裡絕不會失敗:如果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與祂之間必然存在肖似;我們會效法我們的父;因為這種肖似要麼構成了這種關係,要麼是這種關係的必然結果。它構成關係,是因為我們在擁有祂兒女的權利、能力與尊嚴(ἐξουσία)之前,已藉由重生從祂那裡獲得了新的生命與聖潔的本性: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它是關係的結果,是因為我們在生活與行為上肖似祂:彼得前書一章14-16節:「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隨後在第17節:「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為父……」。那麼,我們被收養進入神的家,呼召我們在神與我們之間建立一種肖似。好人可能生出完全不像他們的兒女;正如在律法之下,儘管父親受了割禮,兒子出生時卻未受割禮;他們無法傳遞恩典。是的,在我們更自由的地方,我們可能收養那些不符合期望、表現得忘恩負義且不配得恩寵的兒女;因為人無法將良善植入他們心中。但神不僅收養,還改變並更新人的心。因此,神與祂所有兒女之間應該且必然存在這種一致性,使他們明顯地肖似祂。我將以這個額外的觀念來加強此論點:在道德上,我們效法誰,誰就被視為我們的父親;正如創世記四章20節,雅八被稱為「住帳棚、牧牲畜之人的祖師(父親)」;也就是說,所有效法他生活方式的人,無論是否為他的直系後裔。第21節,猶八被稱為「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父親)」;也就是說,是第一位發明者。因此,在屬靈事務上,世上有兩類兒女: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神的兒女是那些效法神的人,魔鬼的兒女是那些心中有撒但本性、像魔鬼的人:約翰福音八章44節:「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他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他是一個嫉妒、惡毒、驕傲的靈,是真理與良善的殘忍仇敵,凡在這些事上效法他的人,就是魔鬼的兒女;正如使徒稱呼行法術的以呂馬:使徒行傳十三章10節:「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另一方面,神的兒女是那些受神影響,並在一切純潔與良善上效法神的人。現在,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之間應該有明顯且巨大的區別(約壹三10);因此,作為兒女,你們要效法神。
- 伴隨並貫穿這種關係的愛,「好像蒙慈愛的兒女」。
[1.] 在重生中賜給我們新本性,並將我們帶入如此親密的兒女關係中,顯明了極大的愛:約翰一書三章1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這裡的「看哪」有時是為了激發我們的信心,使我們能相信這些如此奇特且不尋常的事;有時是為了激發我們的驚嘆與敬畏,使我們能思考其價值。無論是為了什麼目的,神願意將如此可憐的受造物帶入祂的家中,讓神成為我們自己的父,並視我們為祂自己的兒女,這確實是極大的恩典與恩寵。一切都源於愛,偉大的愛,我們只能驚嘆,卻無法充分表達。現在,這種愛應當在我們裡面激發愛;我們應當愛祂並認祂為父;這會帶來什麼結果呢?愛會激發效法的熱忱(studium imitandi),並竭力在仁慈與聖潔上像祂;因為我們愛祂,不僅是因為祂是一位良善的神,更是因為祂是一位聖潔的神。
反駁:但你會說,如果我知道祂如此愛我,並收養我進入這恩典中,這或許能更快達成。我回答: (1.) 祂將這特權擺在你面前,無論它有多大,若你不去應用並使之成為你自己的,那是你的過錯。條件已經足夠恩慈: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2.) 在我們能確信祂最珍貴的恩惠之前,神對我們最深切的愛已擁有權利。祂從無有中造了你,在你未曾想到或祈求之前就為你預備了救主,並向所有願意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接受福音目的的人,提供了赦免與生命。現在,這應當吸引並引導我們愛祂。我們愛神的第一個動機,並非確信祂對我們有特殊的愛,而是新約的提議,以及藉著基督所提供的幸福:哥林多後書五章19-20節:「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3.) 這件事越能促使你竭力效法神,你就越能看見自己與祂最深切的愛有份,並且在最令人安慰的意義上,祂是你的父,你是祂的兒女;也就是說,你不僅渴望,而且已經擁有了祂父性的愛:羅馬書八章29節:「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因此,起初你不可提出疑問,也不可藉著顧慮來推卸責任,而要著手去履行,這樣你就能最好地擺脫這些顧慮。
[2.] 對於處於這種關係中的人,神施予了極大的愛與溫柔。他們是祂「蒙慈愛的兒女」,他們將藉著神對待他們的方式得知這一點;他們已與神和好、蒙赦免、稱義,神對他們的過失並不嚴厲:瑪拉基書三章17節:「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他們有祂的靈進入心中,以維持神在他們裡面的權益,並保持他們得兒子的名分所帶來的安慰:加拉太書四章6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他們也處於神護理的特別看顧之下,以獲得保護與供應,特別是使萬事互相效力,以達成他們最終的完美與幸福。基督徒啊!想到福音中神對祂兒女的愛是何等深切與溫柔,我的心都要融化了。那麼,這一切難道不該在你們心中留下應有的印記嗎?兒女的本分應當回應父性的愛。誰應當比祂蒙慈愛的兒女更樂於事奉並取悅祂呢?是的,現在我們敦促你們的,與其說是事奉祂,不如說是肖似祂。有些職責象徵著卑微與順服,我們並未免除這些職責,而應樂於履行我們天父在此類事上的呼召;但還有其他事物是我們的完美,如智慧、聖潔、良善與真理;這些提升了我們的本性,而非壓抑它,因為在這些事上卓越是合乎神的;這正是我們現在所敦促你們的。
[3.] 我們越像神,我們就越蒙祂喜愛,在祂眼中就越可愛;因此,你們不僅是被愛的(dilecti),而且是可愛的(diligibiles),即適合被愛的;因為主喜悅祂的靈在我們心中所作的祂自己的形像:詩篇十一篇7節:「因為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箴言十一章20節:「心中乖僻的,耶和華所憎惡;行事完全的,為他所喜愛」;彼得前書三章4節:「溫柔安靜的心,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一個聖潔的受造物,是一個適合祂聖潔之喜悅的對象。神喜悅我們作為被救贖與赦免的人,因為祂自己的憐憫使我們對祂而言變得珍貴:「這不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嗎?」(亞三2)。但一個理由並不排除另一個。祂也喜悅我們作為被成聖的人;那是我們原始的可愛之處,而失去它正是我們與神為敵的狀態,那時祂無法在我們身上找到任何喜悅。因此,我們越恢復我們天父神的形像與本性,我們就越蒙祂喜愛。在我們犯罪時,祂對我們有仁慈、善意或憐憫;但祂對我們的喜悅,是基於我們被更新與成聖的程度;是的,我們越是如此,就越蒙祂喜愛。
[4.] 我們對神最主要的敬拜在於效法;這不僅僅是默想、讚嘆,或單純的讚美與崇拜,而是在於效法,即我們立志要像祂。其他事物固然必要,但它們只是達到此目的的媒介,好讓我們與神之間有更深的一致性,進而與祂相交。其他事物本身固然美好,但若缺乏了效法,便不蒙悅納。例如,敬拜的一大要素是讚嘆神,聖經中常以此指引我們:「有何神像你呢?」這種讚嘆會迸發為讚美;因為當內心充滿了思緒,便無法抑制:詩篇五十篇二十三節:「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為神的卓越而讚美祂,無疑是一項偉大的職責,因為若我們不常記念,又怎能受其感召呢?然而,除了驚嘆與讚美,還有更重要的事,那就是效法;這才是真正的宗教——效法我們所敬拜的對象。透過對神的讚嘆與記念,或透過驚嘆與讚美的崇拜行為,我們心中或許會留下一些鬆散且不恆久的影響;例如,當我們暫時想起祂的偉大與公義時,便會敬畏祂;或當我們想起祂的良善與慈愛時,心中會激起一時的喜樂。但唉!這些短暫的行為,儘管其性質是好的,卻無法與那成為我們習慣與聖潔本性、作為聖潔屬靈運作之恆久原則的神的印記相提並論。時常思想神是好的;特定的思緒有其功用。時常談論神、讚美神也是好的,不僅是為了祂的恩惠,更是為了祂的卓越。宗教很大程度上在於此。但所有這些行為都只是達到此目的的媒介,即在我們受造的狀態與容量範圍內,並在與祂相交所必要的限度內,變得像神。如果你讚嘆並認可一位好人,卻不努力效法他,你就沒有給予他那份其美德所應得的尊重。將此理推及於神,同樣的邏輯依然成立。如果你讚嘆祂本性的完美,為祂的卓越讚美祂,為祂的恩惠祝福祂,但祂的樣式卻未銘刻在你的靈魂中,以致成為你行為的恆久原則;那麼,你確實以自己的方式使用了媒介,卻未達到目的。我能否透過簡單的列舉來告訴你我的用意?認識神是矯正世界的必要條件;一切始於此。相信我們所知的也是產生真正宗教的必要條件,因為沒有信心的知識只會讓我們成為被說服的無神論者: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但僅止於此嗎?不;我們必須珍視我們所信的。大衛稱神為他「極大的喜樂」,詩篇四十三篇四節。再進一步呢?我們必須讚美我們所珍視的:詩篇六十三篇三節:「因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我的嘴唇要讚美你。」但我們必須停留在敬拜與讚美祂嗎?不;這一切都指向一個更遠大的目的,即神與我們之間能有相似與共鳴,使我們聖潔如祂聖潔,慈悲如祂慈悲;否則,我們的知識不過是冷冰冰的形式,我們的信心不過是死寂的觀點,我們的珍視不過是空洞的認可,我們的讚美不過是虛浮的客套;因為,若我們對那些我們不喜愛、自己無意追求、且本應追求的完美,又怎能衷心地榮耀神呢?
[5.] 我的最後一個理由是,我們被指派為了這個目的,並發揮此功用:無論我們身處何地,都要提醒自己記念神,並使所有與我們交往的人也記念神。所有的受造物都發揮此功用,即藉由它們所擁有的生命與存在,將神呈現於人的思想中。但因為這是普遍的事物,本身並不特別足以喚醒愚鈍的世界對神產生任何敬畏與尊重——正如孩子們不能說是因為吃喝(這是他們與所有其他父母的孩子共有的行為)而讓人想起他們的父母,而是藉由某些他們肖似其先祖的特殊特質——所以,儘管所有受造物都能以其種類代表神,並喚醒昏睡的世界去記念祂,但因為這通常被忽略,或極不完美地彰顯了神,因此祂在人類中揀選了一些人,能更明確地向世界彰顯祂神聖的卓越與完美。聖徒們便發揮此功用,他們是祂的見證人,宣告祂存在的真實與卓越,並警醒一個無神且邪惡世代的良心去記念神:彼得前書二章九節:「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我們在經文中讀到的「美德」(praises),在邊註中是 tas aretas,即神的美德。神的美德與讚美就是祂神聖的屬性,特別是那些可傳遞給人的,如祂的智慧、公義、真理、聖潔、慈悲、良善。基督徒應當彰顯這些,並藉由他們生活言行的莊嚴與美好,使世界對神保持敬畏。唉!如果我們只是口頭上稱讚神,對於治癒世界的無神論與不信,幾乎毫無助益,除非我們的行為與言語同樣見證祂。世人會怎麼說?他們說得比我們高尚;但他們的言行中有什麼比我們所表現的更值得、更高貴、更像神呢?因此,除非你效法祂,否則你並未盡到你的職責,也未有效地向世界代表神;不僅如此,當你自稱與神極其親近,卻表現不出任何像祂或配得祂的特質時,你反而給了他們理由去懷疑這一切不過是詭辯與偽裝。
應用:旨在勸勉我們成為神的跟隨者或效法者。神既賜下祂的話語與作為,神的兒子又以人的樣式降臨,生活在我們所受的律法之下,難道人還不應當立志每天更像神,並在世上活出神兒子在世上的樣式嗎?唉!否則你們的生活將是何等不安,對神又是何等缺乏尊榮,甚至顯然是在羞辱祂,當你們名義上是祂的兒女,卻向世界傳遞了關於祂的錯誤形象!為此目的:
- 獲得對神正確的觀念。有些人對神的慈悲沒有正確的領悟,對祂懷有不必要的猜忌,彷彿祂時刻伺機毀滅我們,對祂的受造物嚴苛無比。這是對祂聖潔與慈愛本性的褻瀆。不;彌迦書七章十八節:「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另一些人對祂的聖潔存有錯誤的臆想,因而安然地活在罪中:詩篇五十篇二十一節:「你以為我恰是和你一樣的。」外邦人的神以自身的榜樣教導罪惡;詩人們所記載的那些不潔生活,是敗壞世界的重大原因。奧古斯丁(Augustine)在致尼克提烏斯(Nectarius)的信中提到,一個年輕人因看見牆上畫著朱庇特(Jupiter)行淫的圖畫,而受到誘惑去放縱情慾。如果人們相信神本性的聖潔,以及祂對罪與罪人堅決的不悅,他們就不會如此自由地犯罪。我們以為神像我們自己,以為祂對人的不潔比一般所認為的更寬容,從而將神轉變為我們幻想中的偶像。這些人一邊自稱是神的子民,一邊行為放蕩,從而散播對神錯誤的觀念。正如外邦人的神被描繪成如山羊般淫亂、如豬般醉酒、如狼熊般復仇狂暴,因而玷污了神性,減損了人對神聖權能與威嚴的自然敬畏;同樣地,邪惡的基督徒(如果他們真是基督徒的話)也在玷污祂的名: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節:「他們到了所去的列國,就褻瀆了我的聖名,因為人談論他們說,這是耶和華的民,是從他地出來的。」
- 將這些特質視為可愛的。我們無法讚美、愛慕或效法我們所不珍視的事物。聖潔是神的榮耀嗎?難道你要在他人身上蔑視它,或自己疏於追求它嗎?公義與慈悲是良善的,是神聖本性中的完美嗎?難道你要讓自己沾染污點或瑕疵,對這些事毫無良心,不償還債務,或不對貧窮困苦者行善嗎?呸!呸!改變你的宗教,或者活出與之相稱的生活。你們談論做基督徒,先做個善良的外邦人吧;他們對這些事尚有良知。當基督徒容許自己沉溺於放蕩不道德的行為時,這就是對神的羞辱。
- 求神改變你的本性,使你能承載那屬天者的形象,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九節。在我們有份於神聖本性之前,我們無法在生活中跟隨神。在運用祂所指定的媒介以更新你們本性的過程中,將自己交託給基督。
- 為你們的不完美哀慟,並每天更靠近你們的榜樣:「我向著標竿直跑」,腓立比書三章十四節;什麼是基督徒的標竿(skopos)?是精確的聖潔,以及完全的福樂。因此,要恆切地致力於此;這不是一件可以留給運氣的事,而必須是你偉大的志向,以及你每日生活的目的。
一、我們必須對基督的愛有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至於愛世人能成為我們靈魂的習慣與本質。愛必須在我們心中居住、掌權、作主,然後才能在我們的生活中彰顯出來:歌羅西書三章 14 節:「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這種對他人的愛,建立在基督對我們以及對眾人(甚至對祂仇敵)的愛之上,它將能比任何其他的義務更完美地將世上不和諧的部分凝聚在一起,並以不可拆解的紐帶將他們彼此聯合。然而,哀哉!我們在神的子民中,甚至在那些自稱屬神的人當中,何處能尋見這種基督徒的愛心呢?他們幾乎不關心如何為共同的益處而同工,反而利用自己的恩賜,濫用他人對恩典的敬重,以致損害彼此。
二、向他人彰顯愛心應當成為我們畢生的事業。無論我們對他們做什麼,都應當在愛中行事,像促進自己的益處一樣勤勉地促進他們的益處,像愛護自己的利益一樣愛護他們的利益;簡言之,就是要愛鄰如己。這是一門艱難的功課,但我們必須塑造自己去學習,否則在審判之日我們將遭遇禍患;因為蓄意破壞或忽略基督任何一條已知的命令,與真誠是不相容的。因此,我們必須活在這種彼此相愛之中,且這必須是基督式的愛——忍耐、謙卑,並勤於謀求與促進我們所愛之人的益處。然而,道德之事透過其反面最能被認識。那些違背此道的人是:
[1.] 自私自利、取悅自己的人,他們完全被自己的事物所佔據:腓立比書二章 21 節:「因為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這些人無法忍受他人,因為他們只求自己的滿足,而不求他人的益處;然而,如果他們像愛自己一樣愛他人,正如他們不會傷害他人一樣,他們也當忍受他人的軟弱;因為「愛心凡事包容」,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7 節。我們每個人都能包容自己許多的過錯,也希望別人能包容我們。在買賣交易中,也當使用同樣的尺度。
[2.] 那些驕傲、好爭辯,且無事生非的人;然而,如果我們能珍視那種謙卑與謙遜——這對於意識到自己有如此多軟弱的人而言是合宜的——我們就不會因為一點點不敬而破壞愛心。驕傲的人對自己估價過高,當別人不願配合他的定價,不像他自己那樣過度看重他時,他便會發怒:箴言十三章 10 節:「驕傲只啟爭競;聽勸言的,卻有智慧。」謙遜卑微的人沒有太高的期望,甘願讓他人走在自己前面;但驕傲的人卻因為別人沒有像他那樣看待自己而感到不滿;他們期望太高,以至於身邊的人無人能滿足他們的期望;因此,驕傲是世上在社會、教會、家庭與鄰里間引發紛爭的煽動者。
[3.] 世俗之人。貪婪的狗為了腐肉而爭鬥,每個人都想獨吞,並排斥他人。整個世界對於野心勃勃與貪婪的人來說都不夠寬廣;他們擴張自己的慾望,想要得到別人所擁有的;因此與人爭吵,因為他們想在世上獨自閃耀:以賽亞書五章 8 節:「禍哉!那些以房連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
[4.] 不耐煩的人;因為易怒的人就像精緻的玻璃,一碰就碎;最小的傷害也足以將他們擊得粉碎。但這能像基督嗎?祂溫柔謙卑,忍受了罪人對祂的頂撞,並吩咐我們向祂學習?馬太福音十一章 29 節:「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5.] 懶惰且不願行善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 13 節:「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基督徒每日的事業就是促進他人的益處,並尋找一切行善的機會。如果一個異教徒都能說:「我虛度了一天(Diem perdidi)」,那麼基督徒若在那一天沒有做成什麼善事,就更應當視為虛度。
三、我現在要向你們說明,我們是如何藉著基督愛的榜樣而受約束去這樣行。在此,我將向你們展示,這既是動力,也是典範。
- 這是激勵我們愛祂的動力,因為基督將自己作為祭物獻給我們,其中最顯著的事就是愛。
你們可以透過以下考量來領會:
[1.] 為他人受苦比為他人做事或行動更偉大,因為其中包含更多的捨己。為他人做一件好事,我們只是付出了勞力;但為他人受苦,我們卻冒著自己的利益,甚至是生命與肢體的危險;因此,當我們願意為他人承擔損害時,比單單行一件善事更能使人受惠。那位向奧古斯都舉起斷臂殘肢的士兵,因為在戰場上為他失去了手,認為那種行動具有極大的功勞與義務;彼得在對基督說「我願為你捨命」(約翰福音十三章 37 節)時,認為自己表達了對基督極大的愛。喔,那麼基督向我們顯明了何等的愛,祂不僅願意成為我們的保證人,更願意為我們成為祭物!
[2.] 為他人捨命是我們能給予對方最大的義務:約翰福音十五章 13 節:「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這是所能有的最大證據;祂說這話是為了使祂的榜樣更具約束力。這剝奪了我們享受那些我們為之受苦之人的能力。
[3.] 這是對朋友表達愛心的最高表現,但基督卻是為仇敵,為不虔誠、有罪的世界這樣做:羅馬書五章 7-8 節:「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這裡有三類人:惡人、義人(或指嚴守清白的人),以及良善慷慨的人;但我們當時處於最低的一類。
[4.] 為他人的過犯受苦是最大的降卑。一個壞人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是無辜的,為了正義與維護他的清白而為他死,這已屬難得;但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五章 21 節),被列在罪犯之中,這是無價的愛。
[5.] 因為在人類中,無辜者為有罪者受死刑是不合宜的。神在牲畜身上預表了這一點,以顯示祂對牠們的主權,那無辜的受造物被分別出來,用以承擔人的罪:利未記十六章 21-22 節:「亞倫要兩手按在活羊的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牲畜的血被獻在神的壇上以作贖罪:利未記十七章 6 節:「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這在我們的救贖主身上得到了徹底的成就:但以理書九章 26 節:「彌賽亞必被剪除,但不是為自己」;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4-6 節:「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彼得前書三章 18 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這是神恩典奇妙的作為,為我們尋得如此奇特且不尋常的祭物。
[6.] 祂受苦的目的,以及隨之而來的益處是如此巨大,即罪得赦免與永生。罪得赦免,我們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28 節讀到:「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第二,永生,我們在希伯來書五章 9 節讀到:「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兩者合在一起,我們在希伯來書十章 14 節讀到:「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罪是最大的惡,是我們與神之間隔閡或爭端的根源,而永生是我們所能承受的最大幸福。
[7.] 就目的而言,神與基督在其中得了喜悅: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0 節:「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約翰福音十章 17 節:「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父神對失喪罪人的和好感到如此滿意,以至於祂因基督承擔並成就此事而愛祂。基督也感到滿足: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1 節:「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祂以思想此事為慰藉:箴言八章 31 節:「踴躍在他為人預備可住之地,喜悅住在世人之間。」祂樂於以人的樣式顯現,渴望其成就,並忍耐地順服於此。
- 這是一個我們應當效法的典範。
[1.] 在其實際性上:約翰一書三章 18 節:「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正如基督所做的:加拉太書一章 4 節:「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2.] 在其白白賜予的性質上。祂並非受到我們任何提議的引誘,而是單單出於祂自己的愛:以弗所書五章 25 節:「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3.] 在其恆久性上。當面臨嚴峻考驗時,祂並未灰心:約翰福音十三章 1 節:「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
[4.] 在其捨己與降卑上:馬太福音二十章 28 節:「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祂選擇的不是奢華安逸的生活,不是令人愉悅的肉體生活,而是卑微的地位與羞辱的苦難。安逸、排場與傲慢的優越感應當遠離基督的門徒。祂來時並非帶著地上君王的排場與儀仗。爭奪優越感並不適合我們,我們應當爭取的是誰能最有效地將最多的靈魂帶回給神。但因為我們無法追求一切,我從基督的愛中向你們推薦兩件事:
(1)愛的種類;這是對靈魂的愛。如果基督將自己作為贖罪祭來和好並挽回他們歸向神,我們就應當對靈魂有更高的價值評估與敬重。在基督死之前,人們無法充分理解靈魂是何等寶貴;但現在,除非我們閉上眼睛,否則我們能清楚看見靈魂的救贖是何等貴重:詩篇四十九篇 8 節:「贖他命的價值極貴,只能永遠罷休。」如果一個人發現了一顆重價的珍珠,卻不知道它是什麼,對它不比對一塊玻璃或一顆普通的珠子更看重,甚至準備以幾個銅板賣掉它,但當他將其呈獻給一位精明的寶石匠,而對方一眼就出價兩三千金幣時,他難道不會改變心意,認為這寶石比他原先以為的更有價值嗎?這裡也是如此;人不知道靈魂的價值,也不太看重它。亞當為了一個蘋果失去了自己的靈魂以及他所有後裔的靈魂,我們為了紅豆湯出賣了長子名分;但當創造靈魂且深知其價值的基督,前來挽回失喪的靈魂時,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藉此祂教導我們要對靈魂給予更高的估價,因為唯有祂寶貴的血能救贖它們;因此,我們不應輕看自己的靈魂,以致為了卑賤不值得的小事而喪失它。對他人的靈魂也是如此;如果我們當中有人被引導去對他人的身體顯出慈愛,卻對他們的靈魂漠不關心,我認為這是不對的。我們憐憫一個因缺乏我們能給予的東西而餓死的人,但我們卻不憐憫一個正走向地獄、即將永遠滅亡的人。在大多數基督徒中間,幾乎找不到基督的憐憫心腸。或者,即使我們憐憫他們,希望他們的情況能有所改變,我們卻幾乎沒有做什麼來把他們從火中搶出來;是的,即使他們與我們關係密切,我們有時也懶得花費一點認真的勸勉或真誠的基督徒建議;肉體的安逸阻礙了我們。這就是像基督愛我們那樣行在愛中嗎?又或者,我們可能不願冒著被嘲笑、戲弄,或失去屬肉體朋友歡心的風險。基督為了靈魂的益處,放棄了自己以及祂所取之生命的一切利益。除非我們心中有對靈魂的愛,除非我們有基督的憐憫心腸,否則我們永遠無法成就大事,也無法在我們的關係中榮耀神:腓立比書一章 8 節:「我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地想念你們眾人;這是神可以給我作見證的。」基督認為得著靈魂足以補償祂羞辱的死亡。
(2)下一件事是這種愛的偉大與程度。讓我們準備好為神的教會捨命:約翰一書三章 16 節:「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我們必須在這件事上效法基督,在祂為引導人歸向神而死的事上效法祂。這不是隨意的;我們必須且應當這樣做。
(1.)必須有冒險與犧牲生命的準備。這在許多情況下都可能發生,例如為了歸正屬肉體的世界,我們可能將生命置之度外:腓立比書二章 17 節:「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或者,即使這會使你陷入極大的麻煩,去救濟他們的需要、探訪監獄中的他們;或者為了從刺客手中拯救他人的生命,或當他人受到強盜與惡棍襲擊時,去阻止謀殺。
(2.)必須有確定的死亡;例如當一個人為群體而死,私人為更公眾或更有用的人而死,如臣子為拯救君王;或者當我們為了他人的永恆益處而失去暫時的利益;正如使徒所言:羅馬書九章 1-3 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有些人甚至不願為他們冒著被嘲諷、責備、皺眉或譏笑的風險。
應用一:必須堅定地相信基督的這種愛。讓我們不要僅僅將基督的死看作一個悲劇故事或一個無辜者的苦難,也不要僅僅相信祂死亡的歷史;讓我們相信祂是為了愛我們的靈魂,為了救贖我們歸向神並救我們脫離忿怒,而作為祭物死去的。
應用二:必須將其切實應用在我們的益處上,直到我們受到適當的感動,從而對神做出合宜的回報;部分是藉著將自己奉獻給祂:羅馬書十二章 1 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部分是藉著向他人獻上慈愛的感恩祭:希伯來書十三章 16 節:「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