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9)
在前一節中談到了審判;這裡談到了惡人的刑罰。這刑罰被闡述為:
- 總體而言,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
- 特別而言。提到了其中的兩個分支:(1)喪失之刑(poena damni),「離開主的面」。(2)感覺之刑(poena sensus),「和祂權能的榮光」。有些人認為這是他們刑罰的兩個主要原因,即主的面與祂榮耀的大能;基督憤怒的面容將帶給他們這刑罰,而祂的大能將執行它;或者說,判決將出於基督之口,並由祂的大能執行;正如大衛所言:「願我的判語從你面前發出」(詩十七2);當他祈求神顯明他的清白時。因此,惡人屆時將被基督親自定罪,祂將在榮耀與主權大能中顯現。但我傾向於前一種解釋,即將其視為他們刑罰的組成部分。
(1)「離開主的面」。我像伯撒(Beza)一樣解釋,他們將被逐出基督的面,即「被逐出主的面」(expulsi a facie Domini);正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節所言:「離開我,你們這被咒詛的人。」
(2)「和祂權能的榮光」。這指出了痛苦的刑罰,以火來表達,象徵神的憤怒。惡人將受到神直接大能的懲罰。
教義:惡人在末日的刑罰將是極其可怕與駭人的。
我將透過逐句解釋經文來闡述這一點。
首先,它被總體描述;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這裡我們有:(1)狀態;(2)持續時間。
- 狀態本身。它被稱為「沉淪」(destruction)。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說:「忽然的毀滅(destruction)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在馬太福音七章13節,寬路引向沉淪;羅馬書九章22節:「那預備遭毀滅(destruction)的器皿。」在這兩處經文中,原文皆為「滅亡」(apoleia);腓立比書三章19節亦然:「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在所有這些經文中,「沉淪」指的是永恆的定罪,有時稱為滅亡(提摩太前書六章9節);有時稱為敗壞(加拉太書六章8節);其意並非指他們存在的消滅,而是指他們幸福的喪失。虛無化對惡人來說反而是種恩惠;那時他們會希望自己從未存在,或能立刻停止存在。不;他們靈魂或身體的實質並未被消滅,而是將被神的大能永遠維持;但這是一種沉淪,是他們所有福分與幸福的喪失。
(1)他們所有肉體的幸福,即他們將全部滿足與快樂寄託於其中的榮耀、享樂與獲利,都將停止,而作為其燃料的世界,也將在他們眼前被焚燒殆盡。
(2)他們喪失了真正的幸福,即在於神的恩寵,以及賜給敬虔之人的所有喜樂與福分;這些是他們被剝奪的。他們有存在,但卻是在刑罰、在折磨下的存在。神並沒有奪去罪人的存在,但祂奪去了他們存在的安慰,即他們的幸福;祂徹底剝奪了他們所有的安慰,身體與靈魂被丟進地獄的火裡(路加福音十二章5節),在那裡,他們在一位被激怒且從此不可調和的神的憤怒下,衰弱並枯萎。
- 這是永遠的沉淪,並非在瞬間完全成就,而是永遠持續。這裡所說的「永遠沉淪」,在其他地方被稱為「永火」(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節),以及「永刑」(46節)。這種喪失是永遠的;惡人永遠被剝奪了神的恩寵與祂面上的光。當押沙龍不被允許見他父親的面時,他說:「不如殺了我」(撒母耳記下十四章32節)。但惡人永遠不被允許來到神面前,祂是所有平安與喜樂的泉源;因此,他們的處境將是何等悲慘!此外,痛苦將與喪失一樣是永恆的。他們的苦難在聖經中被一切可怕的事物所描繪;有時是死亡,這是最令人恐懼的,而這是永恆的死亡,因為他們永遠無法回到生命與幸福中;有時是火,這是永火;火不滅,焰不熄;有時是鎖鏈與監獄,這是永恆黑暗的鎖鏈;有時是哀哭切齒,而這哀哭是永遠的。沒有任何時候這火會熄滅,這些鎖鏈會鬆開,這些哀哭會停止,天堂或地獄也沒有任何終結。
但這裡愚蠢的理性會介入,詢問:因一個短暫的行為而將人投入永恆的折磨,這怎能符合神的公義?我回答:
- 神將以祂自己的理性來治理世界,而非以我們的幻想。祂制定了一條聖潔的律法,而那律法有其制裁;它是由懲罰與獎賞所建立的。現在,如果神要實現祂的威脅,並將祂所預言的苦難加在受造物身上,不公義在哪裡呢?你們希望刑罰的哪一部分被減輕,是喪失還是痛苦?喪失是雙重的,即失去神的恩寵與我們自然的舒適。你們希望神允許那些從不在乎祂的人瞻仰並享受祂嗎?或者回到他們自然的舒適中,好讓他們再次放縱,將其作為肉體的機會,並用這些享受來欺騙與安撫他們的良心,或在缺乏更好的事物時,用這些享樂來餵養他們肉體的心思?或者當罪與不悔改的頑固持續存在時,減輕痛苦?痛苦應該停止嗎?即使沒有痛苦,喪失本身也是一種折磨。
- 為了世界的治理,懲罰應當如此設定是合宜的,這能給我們提供反對肉體私慾的更有力的論據,因為肉體私慾對敗壞的本性而言是令人愉悅且相符的,需要受到可怕的威脅來制止。人是感官享樂的奴隸,這種享樂與生俱來,紮根於人的本性中,不易被放棄。因此神告訴我們,滿足肉體將使我們付出沉重的代價:「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羅馬書八章13節)。罪人的樂園由火焰之劍守護,我們的快樂與恐懼相平衡,好讓我們藉著將永恆的痛苦與短暫的享樂相對照,能更好地逃避試探(希伯來書十一章25節)。我們難道要為了短暫的享樂而冒永恆悲傷的風險嗎?享樂不過是暫時的,折磨卻是永恆的;這種滿足肉體之道路的可怕結局應當使我們卻步。我們的立法者之智慧認為,未來的事物應當比現在的事物具有某種優勢;那作為信心之事的來世喜樂與痛苦,應當遠大於作為感官之事的今世享樂與痛苦;否則,若它們不顯著地大,眼前的事物肯定會比未來的事物更勝過我們。因此,這裡的痛苦是短暫的,享樂也是,但在那裡,兩者都是永恆的。
-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懲罰的持續時間(mora poenae)不得超過犯罪的時間(mora culpae)。對於一天或一小時內犯下的事實,人們終身遭受喪失、羞辱、流放、監禁。公共權利與秩序並不能輕易地藉由懲罰來修復,正如它被罪惡所扭曲一樣;因此,當在所有人類程序中,懲罰通常持續的時間都長於犯罪的時間時,以此來指責神的公義是不合理的。
- 有許多理由證明這種安排是正當的;例如:
(1)基於神的威嚴,罪是針對祂而犯的,受造物的冒犯貶低並藐視了祂。什麼卑賤的事物被置於神之上,以及我們在享受祂時本可擁有的幸福!祂的恩寵被以何等低廉的價格出賣,祂的權柄又是如何被藐視!如今,那些破壞永恆神之律法的人,理當受到永恆的懲罰。 (2)基於罪的本質,即將短暫的感官之善置於屬靈與永恆之善之上。如果人們為了少許肉體的滿足而拒絕所提供的永恆國度(希伯來書十二章16節),永生與永死就取決於他們的選擇;如果他們永遠悲慘,那也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3)基於罪人的意志。如果可以,他會永遠持續他的罪。他們從未厭倦犯罪,如果他們在世上永生,也永遠不會厭倦;他們渴望永遠享受今生的享樂,與其說是他們離開了罪,不如說是罪離開了他們;在地獄裡,他們從未衷心地悔改。如果神將他們從那種狀態中取出,他們會像從爐中取出的金屬一樣,再次變硬;正如他們的不悔改是無止境的,他們的刑罰也是。 (4)在來世,狀態沒有改變。如今我們處於試驗中,神允許了一種補救措施,藉此我們可以從死入生;那時門已關閉,無法開啟(路加福音十三章25節);深淵已限定(路加福音十六章26節),每個人都在其終局(in termino),處於他永恆的悲慘或幸福狀態中。
那麼,既然他們破壞了永恆神的律法,且罪的本質就是為了某些暫時的享樂與利益而藐視永恆的福分,如果他們能在此處存活那麼久,他們也會永遠這樣做;而在神忍耐與他們試驗的整個期間,他們從未從死入生,或更換主人與聖約,他們理當受到永遠沉淪的刑罰。
其次,這一點藉由其組成部分,即喪失之刑與感覺之刑,得到了擴展。
- 喪失,在「離開主的面」這一短語中暗示。他們將被永遠逐出祂的視線、面容與同在:「離開我,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關於刑罰的這一部分,請注意:
(1)在這方面,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痛苦有程度之分,因為有些人有「更重的審判」(perissoteron krima),更不可忍受;有些人受鞭打少,有些人受鞭打多;但所有人都同樣被排除在享受神與基督之外,所有人都處於「離開我去吧,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馬太福音七章23節)的判決之下。 (2)聖徒的福分就是惡人的折磨;他們受刑罰離開主的面,而我們的更新正是來自那裡:使徒行傳三章19節:「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那作為我們幸福的事物,卻是他們的苦難。 (3)這加在他們身上是何等合適。離棄神與離開神,現在是他們的罪,屆時就是他們的苦難;他們將神從思想中拋棄:羅馬書一章28節:「他們故意不認識神。」他們想要抹去心中一切提醒他們想起神的事物;對祂的思想本身就是他們的負擔。他們拒絕了神,如今神拒絕了他們;他們叫祂離開(約伯記二十一章14節),所以如今基督將叫他們離開。他們無法忍受祂的同在,屆時祂也不會忍受他們的同在。神在他們心中的印記對他們而言是困擾與煩惱,因此他們的同在對基督而言是可憎的。所以,這顯然是一種他們自招的喪失;他們首先將神逐出,因為無法忍受祂的同在與陪伴,他們便得到了公正的報應,被逐出蒙福者榮耀的教會。 (4)這就是地獄中的地獄,是刑罰中最重大的部分。
(1.) 這本身就是極大的刑罰。被逐出主的面前,意味著被剝奪了一切無限的福分;他們失去了神施恩的同在、基督的面容、聖徒的團契,以及那在基督父家中的幸福居所。地獄是一座深邃的地牢,神同在的陽光永遠無法照入:詩篇十六篇11節:「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這正是他們所被剝奪的。保羅的離去對門徒而言是何等悲傷!當他告訴他們:「你們不得再見我的面了」,他們便哀哭起來:使徒行傳十九章38節:「叫他們最傷心的是他說的那句話:『以後不能再見他的面了。』」試想,當基督對惡人說出這話時,對他們的心靈將是何等大的折磨!失去一切,也比失去神的同在要好:出埃及記三十三章15節:「你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他們寧願與神一同住在曠野,也不願在沒有神的情況下進入迦南。他們將透過基督在榮耀光輝中的顯現,看見神同在的真義,這一幕將永遠烙印在他們心中;當他們看見基督以何等的恩典與榮耀接待祂的僕人,而自己卻被拒之門外時(路加福音十三章28節),這將使他們對自己的損失有更深刻的體會;正如財主看見拉撒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時,內心所受的衝擊(路加福音十六章27節)。那些與他們本質相同、利益一致的人,正享受著他們所喪失的一切。
(2.) 他們將對這巨大的損失有完全的感知。現今的惡人不在乎神慈愛的光照;他們被肉體的虛妄所蒙蔽,目光完全注視於可見之物,對不可見的事物沒有真實的信心;但到了那時,他將明白自己所失去的是何等真實,先前僅僅是信仰對象的事物,如今成了感官的對象。刑罰開啟了他們被罪所封閉的雙眼。此外,他們再也沒有任何自然的慰藉來轉移注意力,沒有戲劇、運動與享樂,沒有可口的飲食,也沒有同伴——這些事物現今吸引人心遠離更美之事,並在缺乏時給予慰藉;但到了那時,這一切都將蕩然無存。假設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存在,卻沒有任何事物能轉移他的心智,他的悟性在反思自己的損失時,本身就足以成為他的折磨。簡言之,感官的經驗教導他們如何衡量自己的損失,他們沒有任何事物可以約束情感,也沒有肉體的歡愉來減輕他們處境的苦澀。再者,他們所有的希望、虛假的平安與自信都將破滅;他們現在希望自己能與最好的人有同樣的結局,但到那時,他們的希望將使他們蒙羞;他們將看見事實完全不是那樣。
(3.) 這損失是無法彌補的。他們將永遠被逐出神的視線。絕望是定罪者悲哀的成分之一;所有能再次進入神施恩同在的希望都已斷絕。基督徒的經歷中有許多起伏,神隱藏祂的面,是為了之後能更榮耀地顯現;但這咒詛對惡人而言卻永不撤銷。這是教會的禱告,詩篇八十篇19節:「求你使我們回轉,使你的臉發光,我們便要得救。」聖徒在雲霧之後能看見陽光,但對這些人而言,黑暗的幽冥是永遠為他們存留的(彼得後書二章17節)。地獄是一片太陽永遠不會照耀的區域;神與他們之間的隔牆永遠不會被拆毀;他們或許能預見祂烈怒的火,卻無法預見祂那安慰與施恩的同在;那同在是為聖徒所保留的。
- 我們現在來到「感官的刑罰」(poena sensus),即經文中「並他能力之榮耀」這一分句所暗示的。這一分句進一步顯示了他們刑罰的慘重。羔羊坐在寶座上的面容對惡人而言是可怕的,因此他們會呼求山嶺倒在他們身上,把他們藏起來,躲避羔羊的面(啟示錄六章15-16節)。但如果他們連祂宣告放逐判決的同在都無法忍受,那麼當祂親自來執行那判決時,祂的手將是何等沉重!
為了讓這點深入你們的心中,我將證明兩件事:(1)神確實親手直接懲罰罪人;(2)如果基督親自介入,這將使他們的情況更為恐怖與駭人。
[1.] 基督或神將把刑罰掌握在自己手中。祂是惡人所受痛苦的主要發起者。神在懲罰頑梗與不悔改的罪人上有直接的參與,理由如下:
(1.) 與罪人的爭端是神自己的爭端:利未記二十六章25節:「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同樣,何西阿書十二章2節:「耶和華與猶大爭辯,必照雅各所行的懲罰他。」被破壞的是祂的律法,被藐視的是祂的恩典,被輕慢的是祂兒子的血,被觸犯與憂傷的是祂的聖靈,被踐踏在腳下的是祂的榮耀;因此,若祂將刑罰掌握在自己手中,並以祂直接的大能施加於他們身上,也就不足為奇了。
(2.) 報應是神王權的特權:希伯來書十章30-31節:「報應在我,我必報應,這是主說的。」由此祂斷言:「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因為報應屬於祂,所以罪人必落在祂的手中;祂將這項工作保留給自己。
(3.) 良心的恐懼,無論臨到好人或壞人,都是全能者的箭:約伯記六章4節:「因全能者的箭射入我身,其毒,我的靈喝盡了;神的驚惶擺陣攻擊我。」這是他最大的苦惱,即他所面對的是全能的神;神忿怒的感覺就像射入他靈魂的毒箭。如今,若因罪而引起的苦難已使人認識並畏懼祂全能的力量,那麼當罪在惡人心中得到完全的報應時,情況將更甚於此。由強壯之手射出的箭會造成深而穿透的傷口,那麼神那帶毒的箭又會如何呢?
(4.) 在此生之後,神是一切,也在一切之內(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8節),無論是在憐憫還是在忿怒中。一切都直接來自神,沒有媒介的介入。
祂在憐憫中是一切,也在一切之內。在此生,祂透過受造物供應肉體生命的需要,有時是透過第二或第三手;因此,與那種治理方式相比,我們對神的認識甚少:「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祂透過聖禮供應我們靈魂的需要。然而,儘管泉源豐沛且流動,但如果管道狹窄,水只能以管道所能傳輸的量通過:這裡的管道狹窄,器皿也不夠寬廣。在忿怒的方式中也是如此;現今刑罰是透過受造物執行的,神顯示了祂能賦予受造物多大的力量來執行祂的不悅;但受造物並非足以承載祂全部忿怒的器皿,正如水桶無法容納海洋。巨人用稻草擊打,稻草無法傳遞他打擊的力量,因為在強壯的人手中,它仍是輕微之物;同樣,沒有受造物能將神所有的忿怒帶給他人,沒有器皿能容納神所有的不悅;但到那時,我們將直接落在祂的手中。
(5.) 惡天使的痛苦與折磨直接來自神。祂將他們拘留在黑暗的坑中(彼得後書二章4節)。這些黑暗的鎖鏈是神不可抗拒的大能與可怕的公義,追趕、折磨並限制他們。在末日,他們的情況將更糟,他們的折磨將會增加,且是直接出自基督之手。當他們說:「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馬太福音八章29節)時,他們似乎承認了這一點。他們知道有一個時候將要來到,那時他們受的折磨將比現在更甚,且是受基督的折磨。這顯示了惡人也將從何處受罰;因為他們將與魔鬼和牠的使者一同被拋棄,從同一隻手——基督榮耀的大能——承受同樣的折磨。
(6.) 基督的苦難,若非來自神的忿怒,又是從何而來?魔鬼或許能透過其工具激起對祂的外在困擾,但在客西馬尼園,當沒有敵人騷擾祂時,祂的苦難從何而來?然而祂的靈魂憂傷至死,祂甚至汗如血點。聖經告訴你,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這為我們手頭的案例提供了亮光,因為祂擔當了我們的憂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也就是我們罪所應得的咒詛。而對那青翠的樹,對像基督這樣無辜的人所做的事,顯示了對那枯乾的樹將會做什麼,這將是不悔改者的份,神將以祂自己忿怒的大能壓碎並擊破他們。
[2.] 現在,被祂能力之榮耀所懲罰是一件極其可怕的事,如果我們考慮以下幾點,便顯而易見:
(1.) 受罰的對象:那在全人(身體與靈魂)上都不悔改且頑梗的罪人。兩者都是罪的同夥,也都要分擔刑罰:馬太福音十章28節:「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身體不僅是罪的工具,也是罪的緣由;我們順從許多獸性的衝動來取悅並滿足身體,因此身體也要分擔這些痛苦。基督告訴我們,惡人的全身都要被丟在地獄的火裡(馬太福音八章29節)。至於靈魂,患難、困苦是加給一切作惡之人的(羅馬書二章9-10節)。這不僅源於我們良心的反省,更源於神的大能;靈魂被神的忿怒所灼燒;透過回憶過去、感受現在、預期未來,他們的痛苦與恐懼將不斷增加。
(2.) 施罰的對象:神或基督,以祂自己直接的大能。神的大能是無敵且無限的,遠超我們的想像:「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詩篇九十篇11節)。正如主的榮耀是偉大且無限的,其結果也必然如此。正如那位米甸王對基甸所說的,當他害怕被年輕的兒子砍殺時:「你起來殺我吧!因為人怎樣,力量也怎樣。」(士師記八章21節)。所以,執行者怎樣,其行為也必怎樣。人的忿怒像他自己一樣,軟弱且有限;神的忿怒像祂自己一樣,無限且強大:那鴻書一章6節:「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誰能當得起他烈怒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
(3.) 祂懲罰的目的:在惡人公義的困惑中彰顯祂自己力量的榮耀。有時神彰顯祂的能力,但到那時祂將彰顯祂能力的榮耀;正如經文所言:「受刑罰,就是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正如羅馬書九章22節:「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世人將看見祂在懲罰罪人時能做什麼,祂能施加什麼,並使受造物承受什麼。祂現在將激起祂所有的忿怒(詩篇七十八篇39節)。當神以祂所有的力量臨到罪人時,他的處境將是何等悲慘!
(4.) 這種刑罰的預兆。我將列舉幾項:
(1st) 當神的忿怒僅僅稍微點燃,當祂忿怒的一點火星落在祂自己兒女的良心上時,他們的靈魂便感到困擾,以至於他們寧願選擇勒死也不願活著。在祂那為父的管教中,可憐的受造物竟到了束手無策的地步!這不過是那將成為他們杯中份的恐怖風暴的一滴水而已。
(2nd) 主基督的靈魂曾感到憂傷。儘管祂是神的兒子,在信心與忍耐上完美無缺,不缺乏勇氣或堅毅,但當祂感受到神的忿怒時,祂的靈魂憂傷至死;祂恐懼、驚惶,基督的人性從未像那時那樣受到如此大的衝擊。那麼,神的忿怒將在惡人身上成就什麼呢?
(3rd) 神對特定之人的外在忿怒實例,當他們陷入任何痛苦的疾病,如結石、絞痛、排尿困難、急性發燒時,這些更直接來自神。你無法想像這種痛苦持續兩三天而不感到恐懼,那麼你又將如何與吞滅的火同住呢?神放入審判中的東西使其更加可怕;當一件事被神所推動時,微小的事也能造成深刻的折磨。
(4th) 公共的審判。當神放任一個憤怒的敵人臨到一國時,房屋的焚燒、處女的被辱、嬰兒的被殺、我們所有珍貴之物的掠奪,以及那些被詛咒的惡棍為了折磨落在他們權下的人所發明的精緻酷刑。閱讀約瑟夫筆下耶路撒冷的洗劫、尼古拉斯·科馬特斯(Nicholas Comates)筆下的君士坦丁堡,或摩西的預言(申命記二十八章66-67節),那更像是一部編年史或歷史,而非日曆或預兆。
我現在要來辯護這一點,並說明這番論述的益處:
- 對那些屬肉體的人。
[1.] 喚醒他們脫離安逸。如果人們相信並考慮地獄的折磨與神忿怒的可怕,他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犯罪。關於地獄的講道或許能使許多人遠離地獄,而對將來忿怒的適當考慮或許能喚醒人們逃避它。我們並非為了讓你們體驗而強調主的恐怖,而是為了讓你們避開它。神的忿怒絕非虛假的稻草人;如果人們真心相信、認真考慮或切實應用它,他們絕不可能像通常那樣漫不經心。
(1.) 許多人不相信。安逸的罪人認為明天將與昨天一樣,後天也與先前一樣,認為死後就一切結束;因此他們竟有心想下地獄,去驗證神是否是說謊者;他們不到親身感受絕不相信。在可見的教會中,雖然有某些無神論者,但在地獄裡卻沒有無神論者。如果有人從死裡復活,他們就會相信(路加福音十六章30節)。人們希望對將來的事有神無意給予他們的確據;當他們不聽從信心與理性時,神就任憑他們去感受與經歷。或者,
(2.) 不認真考慮這些事,將那日子看得遙遠(阿摩司書六章3節)。至於那日子本身,他們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遲,卻推遲了對它的思考,被肉體感官的享樂所迷惑。正如掃羅用音樂治癒惡靈,他們也用肉體的喜悅來驅逐並排除所有對永恆的思考,並催眠良心。現在,引導這些人思考事物的結局是有益的。
(3.) 不切實應用這些事。他們不省察自己正往哪裡去,他們的道路是趨向天堂還是地獄。大多數人似乎會承認地獄折磨的真實與可怕,但他們為了脫離這種處境做了什麼?他們是否在逃避將來的忿怒?對基督謙卑而真誠的順服將使你免於這些折磨,因此要對付你們自己:「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來書二章3節)。逃避什麼?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3節:「你們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如果你們不想落在永生神的手裡,就將自己投進那為你們而死的救主懷中:詩篇二篇12節:「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因此,讓我們應用這真理。我們是否進入了神的平安,還是繼續走在通往地獄的大道上?我們是否感官化、麻木、安逸?如果我們濫用憐憫、輕視恩典的邀請、挫敗神醫治的方法、拒絕祂聖靈的感動與管教,我們將會怎樣?那些拒絕祂憐憫的人,將無法拒絕祂的公義,也無法抵擋祂忿怒的大能。你們現在正透過祂大能的道與神打交道(希伯來書四章13節)。祂直接透過道來作工;但如果你們忽略這一點,你們將在祂審判的道路上再次直接與祂打交道;到那時,祂的忿怒將對惡人擁有完全的權力,因為祂道與聖靈的感動對他們毫無權力。
[2.] 抑制他們在真光與良心面前犯罪的膽量。這是在與神和基督對抗;現在,你們的心能忍受,或你們的手能在祂猛烈的忿怒面前剛強嗎?正如哥林多前書十章22節:「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如果你們不敢在末日面對神,就永遠不要敢於違背一條誡命。頑梗的罪人常說,你們用忿怒威脅我們,我們會盡力承受。承受!你們要承受什麼?永恆且永活之神的忿怒?你連發燒的火焰、結石或痛風的痛苦、斷手斷腳的疼痛、偶然爆炸的火藥灼傷都無法忍受一兩天,當神以祂所有的力量臨到你時,你又將如何忍受神自己的忿怒呢?你這因戰爭或瘟疫造成的巨大屠殺,或敵人突然襲擊而感到膽怯,因牙痛而咆哮,連手指在蠟燭上燒一下都無法忍受,連聽聞勞倫斯(Lawrence)在鐵架上被烤熟都感到恐懼的人,竟能認真聽聞這教義而不戰慄;顯然,這一切的勇敢與心硬,都是不信與良心麻木的果實。
[3.] 使他們甩掉在救恩之事上的所有拖延,逃避將來的忿怒(馬太福音三章7節),逃往那擺在他們面前的指望(希伯來書六章18節)。在這裡,除了逃跑別無他法;我們無法足夠快地脫離這種處境;趁著還遠,遇見你的敵人並與他講和(路加福音十四章32節)。你們不知道神何時會抓住機會,切斷我們得恩典的所有可能性;如果基督是敵對者,就要趕快與他達成協議。祂樂意將祂的降臨比作賊;祂可能會以突襲的方式悄悄臨到你們。在另一個世界裡,有多少成千上萬的人,在他們取悅肉體時,像你們現在一樣,從未想到那悲慘的結局?因此,在我們與神和好之前,我們不應讓自己有片刻安寧。
- 對敬虔的人而言,這在多方面都有益處。
[1.] 你們可以為基督的拯救而稱頌神。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3節說:「耶穌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羅馬書五章9節又說:「靠著他的血稱義,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我們越考慮惡人的苦難,就越能知道我們逃脫了什麼,以及我們為何要稱頌神。我們曾經都陷入這定罪之中;如果我們是從火中抽出來的柴(撒迦利亞書三章2節),這完全要歸功於主的恩典。思考地獄是基督徒天堂的一部分;今生的苦難使天堂對我們顯得可貴,將來的折磨更是如此。以色列人回頭看見埃及人在水中淹死時,這加深了他們的拯救感,使他們為自己的逃脫更加感恩。
[2.] 激勵我們對基督有更大的愛與效法。恐懼有助於守護我們的愛,從而減輕其折磨與奴役性:約翰一書四章17節:「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凡愛是真誠的,就有研究效法基督的心;我們越效法祂,就越坦然。坦然與羞恥相對(約翰一書二章21節);與恐懼相對(約翰一書四章18節):「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羞恥的原因是赤身與愚昧。赤身:哥林多後書五章3節:「倘若穿上,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了。」若缺乏一切恩典,我們就是赤身的。愚昧,如果我們做了錯誤的選擇:路加福音十二章20節:「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恐懼主要關乎神的忿怒與永恆的刑罰;如果我們愛祂並像祂,我們就不需要恐懼,因為基督必承認祂自己的形象。
[3.] 試驗我們信心的強度。那些無法忍受此類論述的人,暴露了他們內心深處的罪咎與安逸,他們無法忍受聽聞最壞的情況。那說「他對我說的預言沒有吉利」的人是個惡人。我無法忍受這種關於地獄與定罪的講道。自負是懦夫與逃兵,但信心在開闊的戰場上迎擊敵人:詩篇二十三篇4節:「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它預設了最壞的情況;但自負者的良心並不穩固,他們無法忍受聽聞災禍。
[4.] 平衡對人的恐懼,這恐懼會導致背道;正如這裡所提到的,它是為了信徒的安慰,並減輕對敵人的當前恐懼。人的恐懼與基督在審判中的恐懼相比算什麼?路加福音十二章4-5節:「不要怕人,要怕那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希伯來書三章12節:「永生神」,必死的凡人。人或許會殘酷地對待你們,但他們無法觸及靈魂;他們的忿怒是必死的,我們也是必死的:「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希伯來書十一章35節)。忍受這一切,也比將自己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要好。
[5.] 警告他們的朋友與親屬,兄弟、姐妹、兒女等。告訴他們惡人的刑罰是何等可怕;正如比喻中的財主:路加福音十六章,「打發他到我父家去,因為我有五個弟兄。」我們難道要比一個在地獄中的人所表現出的更缺乏愛心嗎?如果我們有朋友或孩子陷入罪中,讓我們警告他們其中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