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講道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約翰一書三章 22 節)
在上下文,使徒正在談論無虧良心的益處。這益處是雙重的:
- 對神的信心。
- 在神面前蒙悅納;或者,如果你願意,可以說是親近神,以及禱告的成功。關於前一節經文所說的禱告的信心,以及禱告一旦發出後的蒙悅納,即本節經文所論:「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等等。
經文中包含兩件事:
- 無虧良心的特權:「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
- 無虧良心的特徵與屬性:「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這加上去是很合適的,因為他之前僅僅通過赦免或不控告的行為來描述良心。現在他指出,這必須理解為良心正確地運作。人們通常且正確地觀察到,良心有四種狀態:
[1.] 平靜但不良善:路加福音十一章 21 節:「壯士披掛整齊,看守自己的住宅,他所有的都平安無事。」當風向與潮汐一致時,必然會有一種平靜。
[2.] 良善但不平靜;正如大衛以為自己完全被剪除,被丟在神眼前之外時:詩篇三十一篇 22 節:「我曾急促地說:我從你眼前被隔絕了。然而,我呼求你的時候,你仍聽我懇求的聲音。」
[3.] 既不良善也不平靜;猶大的良心就是如此:馬太福音二十七章 3、4 節:「猶大……後悔了,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4.] 既良善又平靜。它是良善的,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正如它是良善的,它也是平靜的;因為在前一節經文中他說:「它不控告。」這種良善且平靜的良心由兩個表達方式呈現,一個與我們順服的內容有關,另一個與我們順服的目標有關。
(1)內容:「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意指道德與福音的命令;對基督的信,以及對神與人的愛,正如他在第 23 節所解釋的;並且這是以福音的方式,藉著基督的靈與對神的愛而完成的:約翰一書二章 5 節:「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
(2)目標:「行他所喜悅的事。」只有神所命令的事才取悅神;正如當你做合乎某人旨意的事時,你就取悅了他。現在,這就是誠實心靈的目標,即在凡事上取悅神;如果我們立志如此行,神就不會對我們陌生:約翰福音八章 29 節:「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
剩下的困難只有這兩句經文之間的聯繫,這似乎是因果關係:「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答覆:這是一個條件,不是功德的條件,而是秩序的條件。藉著順服祂,我們具備了禱告蒙祂垂聽的資格;但這並非因為我們的功德,而是因為祂垂聽我們禱告的慈愛應許:但以理書九章 18 節:「我們在神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
教義:凡在順服上存良心的人,可以從神那裡獲得他們在理智與公義範圍內所求的一切。
我將按以下方法處理這一點:
- 我將向你們展示神是以何等寬廣的條件邀請並鼓勵我們禱告。
- 我將說明我們應當如何祈求,才能確保成功。
- 我將談論神的應答,以及我們禱告的果效。
I. 神是以何等寬廣的條件邀請並鼓勵禱告。這裡經文說:「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
- 在某些地方,有對垂聽禱告的不定應許;如詩篇五十篇 15 節:「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同樣,約伯記二十二章 27 節:「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詩篇三十七篇 4 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以賽亞書四十五章 19 節:「我沒有對雅各的後裔說:你們尋求我是徒然的。」馬太福音七章 7、8 節:「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現在,雖然這些經文沒有告訴我們神會賜下多少,或者祂會多大程度上垂聽祂子民的禱告,但它們向我們表明,尋求神並非徒勞;我們擁有世界上所有的鼓勵來親近祂,並將我們所有的渴望、悲傷、恐懼、缺乏與請求告訴祂;因為神有什麼做不到的呢?對於一位良善的神,禱告又有什麼做不到的呢?祂能做祂所喜悅的事,並已應許做我們所渴望的事。
- 有些應許附帶了普遍性的詞彙;如約翰福音十四章 13、14 節:「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同樣,約翰福音十五章 7 節:「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同樣,約翰福音十五章 16 節:「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就賜給你們。」同樣的內容在約翰福音十六章 23 節重複:「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神的話語中還有許多這樣的表達。這並不是說人被允許擁有無法無天的自由,可以發洩他們所有的慾望,無論這些慾望多麼不公正、多麼不合理,也不是說神的能力必須隨從他們虛妄的幻想與胃口。不;這些寬廣與普遍的應許承認聖經中提出的限制,我們必須留意這些限制,以免我們自作主張,因自己的自負與虛妄幻想而給神指派任務,並認為祂受到的約束超出了祂所樂意承諾的範圍。這些普遍性詞彙的作用,是為了鼓勵我們對抗自己內心的困境與不信:儘管我們所求的事物價值極高、難以達成,且我們是如此不配領受,但這些都不應使我們灰心,也不應限制我們的期望,因為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時,如果我們的請求是公正且合理的,祂必因基督的緣故賜給我們。
II. 說明我們應當如何祈求,才能確保成功。
- 首先要注意的是個人的資格;因為除非你按照應許的條件將自己置於領受的姿態,否則你無法期望成功。現在,只有那些在神恩典與恩寵中、那些稱義並成聖、且活在對祂順服中的人,才處於領受的姿態:箴言十五章 8 節:「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約翰福音九章 31 節:「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人,神才聽他。」雅各書五章 16 節:「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詩篇六十六 18 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這些以及許多其他經文表明,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禱告被神垂聽並接納,我們必須是義人,不能生活在任何已知罪的公開實踐中,也不能在心中暗中滋養它。因此,儘管禱告應當帶著最大的熱忱與信心,但如果人的良心責備他們有任何鬆懈與輕浮,責備他們在實踐中對神三心二意,如果他們在災難之日不被垂聽,他們不能指責神違背應許,而只能指責自己疏忽職責;因為如果他們不聽神,神為什麼要聽他們呢?箴言二十八章 9 節給出了這個理由:「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不僅是他的卑劣行為,連他的禱告也是。因此,如果你想得到神的垂聽,就要順服祂,聽從祂的聲音;然後,只要你所求的是良心所允許的,你就可以獲得任何東西;在其他條件下,你不能與神交易。緊緊跟隨神的旨意,祂就會賜給你你所願意的。順服神確實是有益的事。你做神所要求你的事,神就會做你所祈求祂的事。
- 接下來要注意的是我們禱告與請求的內容,這裡我們有限制:約翰一書五章 14、15 節:「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所有的問題都在於,「照他的旨意」是什麼意思?
這意味著與祂顯明的旨意相符。
這意味著帶著對祂隱秘旨意的適當順服與保留。
當然,這意味著與祂顯明且命令的旨意相符,即我們不求任何罪惡或不義的事;正如我們不應試圖引誘神來滿足我們的慾望,或為我們的爭吵報復;正如巴蘭築壇獻祭來引誘神咒詛祂的子民;或者當我們想要神在某些不法的企圖或目的上祝福我們,或者受到嫉妒、報復或任何腐敗與屬肉體的情慾所驅使,並祈求違背愛心或基督徒應有的溫柔靈性的事。將不法的慾望放入禱告中是雙重的邪惡,既違背神的律法,又將其呈現在禱告中。神兒女的意志受到祂話語與旨意的限制。他們裡面的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馬書八 27)。當我們將自己的情慾與禱告混雜在一起時,我們就使這純淨的溪流變得渾濁,並試圖將渣滓放入基督的金香爐中,彷彿祂應當代求使我們的情慾得到滿足、罪惡得到成就。
[2.] 帶著對祂隱秘與預定旨意的適當保留與順服。許多事情是合法的,甚至是受命令的,但我們必須帶著對神旨意的順服來祈求;也就是說,我們必須使用手段,並將結果交託給神。例如,當父母祈求子女歸正,子女祈求父母長壽時;但神按祂所喜悅的來安排結果。再者,許多事情本身可能是好的,但對我們未必是好的;正如摩西渴望進入迦南地,但神認為那對他並不好。所以,你生病了,渴望延長壽命,因此在心靈的苦楚中向神哀求,正如希西家所做的那樣;也許主會將你從未來的災難中接走,將你遷入榮耀,這對你來說更好;正如大衛為孩子的性命禁食禱告: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22 節:「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活著,也未可知。」在這種對神旨意的保留中,我們有兩個例外:如果這是為了神的榮耀與我們的好處。
(1)神的榮耀:約翰福音十四章 13 節:「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凡屬於我們職責的事,我們必須去做;但對於結果,即祂將如何得榮耀,我們必須順服神。
(2)為了我們的好處。恩典對一個蒙更新之人的意志施加了這種限制,但對於什麼是「好」,神是審判者,而不是我們。受苦對我們來說可能是好的(詩篇一一九 71)。世上的事物只是我們幸福的附屬品,屬於我們在世上舒適的條件,但對我們的救恩並非絕對必要,因此不應強求,而應在順服與限制神旨意的前提下祈求: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39 節:「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只要神認為它們對我們有益。簡而言之,在救恩所必需的事上,我們不會被拒絕;在其他事上,我們不應向神祈求任何不合祂旨意、違背祂榮耀,或可能對我們有害的事。直到我們學會順服神的旨意,並向神尋求最必要的事,我們才算正確地禱告。
- 下一個限制是關於方式。
[1.] 熱切地,帶著這些請求所要求的生命力與嚴肅性:馬太福音七章 7 節:「祈求,尋找,叩門。」如果缺乏禱告的靈,或缺乏構成禱告所必需的活潑情感,禱告就不會得到回應:雅各書五章 16 節:「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隨後他在第 17 節以以利亞為例。如果冷淡的禱告遭到拒絕,我們沒有理由抱怨。我們缺乏神聖渴望的熱忱;我們不是真誠的,而真誠是禱告的靈魂,儘管禱告的形式與外表可能被維持著:但以理書九章 3 節:「我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耶利米書二十九章 12、13 節:「你們要呼求我,禱告我,我就應允你們。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當神有意作工時,祂會激發禱告的靈。
[2.] 基督已將信心列為禱告所要求的條件之一:馬太福音二十一章 22 節:「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或者如馬可福音十一章 24 節所言:「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我們必須對所祈求之事背後運行的能力,以及神憐憫並拯救我們的旨意與良善,懷有確信。正如應許向我們顯明事物,我們也當照此相信並祈求,不可越過;因為應許的話語乃是禱告的準則、根基與基礎。至於關於今世事物的應許,它或是個人的,或是共同的。若是個人的,神曾絕對地應許給祂的某些僕人以屬世的福分,因此當絕對地相信並祈求。例如,神應許亞伯拉罕,要使他的後裔多如海邊的沙(創世記二十二章 17 節);亞伯拉罕必須以絕對的信心相信這應許,無論面臨何等相反的困難(羅馬書四章 18-21 節)。神應許大衛作王,並藉撒母耳膏立他,然而大衛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處於隱蔽且困頓的境地,但他仍有義務保持確信。同樣,神應許保羅船上所有人的性命(使徒行傳二十七章 25 節),因此在極大的困難中,他鼓勵同伴說:「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但關於今世福分的共同應許並非絕對的,而是將按著神的榮耀與我們的益處來分派,因此不可強求,也不可絕對地期待神必成就。聖徒在這些事上表達了他們的態度:約珥書二章 14 節:「或者他轉意後悔,留下福分,就是留下獻給耶和華你們神的素祭和奠祭,也未可知。」神會讓我們在這些事上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以試驗我們的敬虔與順服。然而,儘管對特定的福分存在不確定性,我們仍必須憑信心禱告。相信神在「若這賞賜對祂的榮耀與我們的益處有益」的前提下必會應允我們的祈求,這是一回事;而毫無保留地絕對相信祂不會拒絕我們所求的特定事物,則是另一回事。對於前者,我們在所有的祈求中都必須確信;對於後者,我們無法確信;在後者,我們只能說:「或者神會為我們成就也未可知?」因為我們無權斷定什麼對神的榮耀最有利,或對我們最有益;一切都必須交託給我們在天上的父,我們的幸福全繫於祂的美意。我們必須確信祂的豐足,將一切交託給祂的良善,以致不必為此憂慮。
[3.] 禱告的方式也包含目的,即禱告必須指向神的榮耀:雅各書四章 3 節:「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III. 我將論及神的應允以及我們禱告的果效;這當中有幾項區別與考量。
- 有時神會立即給予回應,有時則在經過一段相當的時間後才回應;如哥尼流在禱告時(使徒行傳十章 3 節),就在履行職責之時,神在申初差遣天使向他保證他的禱告已蒙垂聽。申初是慣常的禱告時間:使徒行傳三章 1 節:「申初禱告的時候,彼得、約翰上聖殿去。」同樣,但以理書九章 20-21 節:「我說話、禱告,承認我的罪……我正禱告的時候,先前在異象中所見的那位加百列,奉命迅速飛來,約在獻晚祭的時候,按手在我身上。」主隨時準備在祂僕人禱告的瞬間回應他們。如使徒行傳四章 31 節:「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這些案例在應允的記號與方式上是獨特且超凡的;但就福分的實質而言,這是神白白恩典的普遍作為: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10 節:「那時你求告,耶和華必應允;你呼求,他必說:我在這裡。」以賽亞書六十五章 24 節:「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彼得在監獄時,聚集禱告的群體也即時蒙了垂聽(使徒行傳十二章 12-13 節);神差遣彼得來到他們那裡。
- 有時則在很久之後。禱告記錄在神的冊子上:瑪拉基書三章 16 節:「有紀念冊在他面前。」神這樣做是為了操練我們的信心,去相信我們所看不見的。不僅如此,神必會垂聽,儘管他們不知道方式或時間:彌迦書七章 7 節:「至於我,我要仰望耶和華,要等候那救我的神;我的神必應允我。」這是為了試驗我們的忍耐;因為他說:「我要等候那救我的神。」雖然祂沒有在禱告發出時立即應允,但我們必須相信所看不見的,並等候所未得著的。保羅曾三次祈求(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8 節)。神有祂自己成就的時間。亞伯拉罕求子,卻多年無子。
第三,考量神回應祂子民禱告的幾種方式。
- 超凡的方式;如在古代,天使被差遣給哥尼流、但以理;藉火回應亞伯(希伯來書十一章 4 節);藉異象回應亞伯拉罕;藉神諭回應掃羅。
- 常規的方式,有幾種途徑:
[1.] 賜下所求的恩典;如哈拿:撒母耳記上一章 27 節:「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又如大衛:詩篇二十一篇 2 節:「他心裡所願的,你已經賜給他;他嘴唇所求的,你未嘗不應允。」神常對祂的子民如此,當他們謙卑尋求祂時,祂便賜下他們所求的福分。
[2.] 賜下靈性上恩典的彰顯,儘管祂未賜下所求的特定恩典;如禱告後神使祈禱者的靈魂甦醒:約伯記三十三章 26 節:「他禱告神,神就施恩給他,使他歡呼朝見神的面」;詩篇一百三十八篇 3 節:「我呼求的日子,你就應允我,鼓勵我,使我心裡有能力。」安慰是回應;扶持是回應:保羅就曾得到這樣的回答,當神告訴他「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9 節);當心靈得著平靜,即使我們不知道神將如何處置我們的請求。哈拿禱告後,臉上再不帶愁容了(撒母耳記上一章 18 節)。
[3.] 有時藉由替換與交換的方式。神雖未賜下所求的恩典,卻賜下另一樣對祈禱者而言同樣好或更好的事物,雖非原物,但在分量與價值上卻是相同的。這種替換可分為三種:
(1.) 就個人而言。大衛為他的仇敵禁食祈禱,刻苦己心(詩篇三十五篇 13 節),但這祈禱歸回他自己的懷中,意即轉化為他自己的益處。他的禁食對仇敵沒有影響,但他的慈愛並沒有失去賞賜。大衛為他與拔示巴所生的第一個孩子祈求,但神卻賜給他所羅門作為替代(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15 節)。在那種假設中,「挪亞、但以理、約伯只能救自己的性命」(以西結書十四章 18 節)。那些為一家求平安的人,「那家若不配得平安,平安就歸回你們了」(路加福音十章 5-6 節)。他們將得到盡職後的安慰。
(2.) 就事物而言。祈求屬肉體的事物,卻賜下屬靈的;以色列人求的是華麗的國度,得到的卻是聖靈的應許(使徒行傳一章 6-7 節)。摩西渴望進入迦南,但神說(申命記三章 27 節):「罷了,你不要向我再提這事」;他渴望能有毗斯迦山上的遠眺,並免去戰爭的煩惱。我們渴望迅速擺脫苦難,但神認為不合適;苦難是逐漸消退的。細雨潤物無聲,比暴風雨更能滲入大地。我們祈求脫離苦難,神卻賜下在苦難中的勇氣:耶利米哀歌三章 55-57 節:「耶和華啊,我從深牢中求告你的名。你曾聽見我的聲音;我求救的時候,你不要掩耳不聽。我求告你的日子,你臨近我,說:不要懼怕。」祂在苦難中那恩慈且大能的同在已足夠了。基督自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希伯來書五章 7 節);祂並未在那一刻被救離苦難,而是在苦難中得到扶持與加力。約伯在兒女宴樂時為他們獻祭(約伯記一章 5 節)。神賜他忍耐,使他在兒女遭難時不以神為愚妄(第 20 節)。
(3.) 就媒介而言。我們祈求某種手段不要失敗;神卻使用另一種;如亞伯拉罕渴望以實瑪利成為應許之子,但主卻預定了以撒:「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世記十七章 18 節)。神可能會在憤怒中應允我們的願望,當所求之物轉而傷害我們時。因此,神回應的方式或種類在一切事上都必須交託給祂的旨意,我們不應絕對地祈求。當我們盡了本分,並努力在神面前顯明我們的心,就當接受祂所給予的任何回應。
應用一:這教導我們必須懷著何種確信來禱告。當你祈求與祂旨意相符、在你的職分上適合領受,並適當地從屬於祂的榮耀與國度利益的事物時,你必須確信神會按著你的心願或需要垂聽你;在其他條件下,你不應向神祈求任何事物。為了支持你確信必能得著所求的,有三件事:(1)神的本性;(2)基督的功德;(3)福音的應許。
- 神的本性。我們將神視為智慧、大能且良善的:這一切都鼓勵禱告。神的智慧與護理:馬太福音六章 8 節:「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祂的全能:以弗所書三章 20 節:「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馬可福音十四章 36 節:「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我們應當帶著這些思想來到神面前。最後,祂的良善與愛;這不可遺漏:約翰福音十六章 27 節:「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神出來的。」基督的代求為我們開了路,但父的愛先於此。如果我們不思想神那主動行善的傾向,我們對神的認識就是錯誤的。祂樂於垂聽與赦免,鼓勵卑微的受造物來到祂面前。這一切使祂成為垂聽禱告的神。為了鼓勵卑微的祈求者——
- 還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功德與中保:希伯來書十二章 2 節:「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羅馬書八章 3 節:「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希伯來書九章 24 節:「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我們在天上有位中保,祂會與我們一同向神發出請求,祂的代求與祂聖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相呼應。
- 還有福音中恩典的應許,藉此一切必要的事物都為我們作了保障。雖然特定福分的分配保留在神的美意中,但仍有一些與我們當下相關的普遍應許,我們可以確信;例如神絕不會徹底離棄祂的子民:希伯來書十三章 5 節:「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祂會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馬書八章 28 節);祂不會讓我們遭遇無法承受的困難(哥林多前書十章 13 節)。這應當使我們滿足。
應用二:這教導我們應當留意禱告的應允。無疑地,一個在禱告中嚴肅且真誠的人,必會熱切地尋求回應:詩篇八十五篇 8 節:「我要聽神耶和華所說的話。」一顆蒙恩的心不敢妄稱神的名,也不會將禱告變成虛妄的嘮叨或空洞的言語,而是會傾聽並留意來自天上的消息:詩篇五篇 3 節:「我要禱告,並要仰望。」要警醒看有什麼成就。愚蠢的孩子敲門只是為了戲耍,不會等到有人來開門;但有正事的人會敲了又敲,直到得到回應。對於那些不考慮自己所作所為、其禱告如同愚昧人祭物的人,他們拋棄了自己的禱告,從不留意結果如何;但那些認真且確信神垂聽他們的人,必會等候回應。我們更應當這樣做——
- 因為禱告的應允是對神的存在與應許之真實性的顯著確證:詩篇六十五篇 2 節:「聽禱告的主啊,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你」;詩篇十八篇 30 節:「至於神,他的道是完全的;耶和華的話是煉淨的。凡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詩篇一百三十八篇 2 節:「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他們看見這就是當祈求的神,這些應許是值得信靠的;這位神絕不會辜負尋求祂、倚靠祂的人。我們應當從經驗中尋求確證,以作為對我們心中殘存之無神論的責備與制止。
- 激發愛與順服。沒有什麼比看見神在各種場合,特別是在我們極度需要時顧念我們,更能增加我們對神的愛:詩篇一百十六篇 1 節:「我愛耶和華,因為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每一次禱告的應允都是神愛我們的具體實例,因此它激發我們對神的愛;這就像為火堆增添新柴。
- 鼓勵再次禱告:詩篇一百十六篇 2 節:「他既向我側耳,我一生要求告他。」恩典的寶座不會被那些在那裡嘗過恩典的人所忽略;他們看見那裡有憐憫與幫助。正如一次成功的貿易冒險會鼓勵下一次,職責的成功也是如此:詩篇三十二篇 6 節:「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這是基於大衛蒙垂聽與迅速成就的經歷。
- 如果我們不重視神的應允,神將失去許多榮耀、讚美與感謝:詩篇五十篇 15 節:「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歌羅西書四章 2 節:「你們要恆切禱告,在此警醒感恩。」我們應當收集讚美神的素材;正如天與地之間的交流是藉由水氣與降雨來維持,神與我們之間的往來也是藉由恩賜與職責、神聖的禱告與神恩慈的應允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