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親愛的,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翰一書三章 21 節)
這是良心良好的果效。在這些話語中,我們有(1.)一個被假設的條件,「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2.)一個被斷言的特權,「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第一,被假設的條件。良心有三種功能與職責:第一,知識、記憶或持守原則,根據這些原則,我們的狀態與行為必須被解釋;第二,對我們行為的感知,即所做或未做之事,是否符合或違背了這些原則;第三,判斷或將那些關乎我們行為或狀態的規則應用在自己身上。就第一個行為與職責而言,良心具有法律與規則的效力,告知我們何為善、何為惡。就第二個行為而言,它是見證人,證明我們曾經是什麼或做了什麼。就最後一個行為而言,它是審判者,根據情況來定罪或開釋。例如,在羅馬書八章 13 節那個結合的公理中:「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取第一部分;凡「順從肉體活著的必要死」,意指第二次的死;這裡良心作為法律或規則介入。但「我順從肉體活著」;這裡良心作為見證人介入:因此「我必死於第二次的死」;這裡它作為審判者定罪。取第二部分,你就會得到一個良心不責備或開釋的例子:「凡靠著聖靈治死身體惡行的必要活著」;但我治死了身體的惡行,因此我必活著。現在,如果良心基於正確的原則,並作出了真實的見證,那麼無論是定罪還是赦免,其判決都保持堅定或完全有效。正如在第一個推理中,結論必然會引起悲傷、困擾與心靈的沮喪,這不能被推卸,直到神將其挪去;也就是說,直到我們斷絕肉體的生活方式,並藉著耶穌基督獲得赦免與平安。在第二個推理中,赦免的判決是安慰的基礎,並在我們親近神時給予大膽的勇氣。再者,良心可以從兩方面責備我們:部分地或全部地;根據第一之約的嚴格要求,即要求無罪的順服;或根據第二之約的公平條款,即接納我們真誠的順服。我們的心可能會因我們的軟弱而控告我們,但不會因我們對神的不真誠、虛偽或偏私而控告我們。本文即是在後者的意義上被理解的。
第二,特權,「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 什麼是這種坦然無懼(confidence)?
[1.] 它有時被用作「大膽」(boldness),或不懼怕來自某人的任何危險或邪惡:約翰一書二章 28 節:「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因此,意義將是:你不必懼怕來自祂的任何危險;因為神不會虧待那些在祂面前真誠行走的人。所以說「義人膽壯像獅子」(箴言二十八章 1 節)。又如腓立比書一章 20 節:「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他應當大膽地承認真理,不懼怕任何危險;無論生與死,他都應當榮耀基督。一個建立在健全基礎上的基督徒不懼怕任何事:詩篇二十三篇 4 節:「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他們不像其他人那樣,因對危險的恐懼而灰心喪志;正如他們不懼怕人,也不懼怕神,他們主要仰望神。對神不悅的恐懼與戰兢跟隨在罪的意識之後,而對賞賜與神恩寵的期待與盼望,則是公義與聖潔的自然結果。這是「坦然無懼」一詞的第一個概念,在此不應被排除。
[2.] 它意指禱告中的自由,向神傾訴我們所有的心思,因此它意指自由地向神禱告,並向祂祈求我們所需要的一切;一種向神傾訴心聲、在一切需要中敞開心扉的自由:以弗所書三章 12 節:「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四章 16 節:「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我們可以帶著信心將自己與我們的請求呈現在祂面前。但我必須指出,這種信心更多地標誌著心靈的自由,而非言語的自由;與其說是言語的流暢,不如說是當我們親近祂時,對蒙垂聽與接納的一種神聖確信。
- 我們在什麼意義上可以說擁有它?它可以被理解為「事實上」(de facto)或「法理上」(de jure)。它不僅指前者,原因有二:(1.)因為如果我們向神坦然無懼,而祂不允許或不認可,那麼良心見證的價值就無法體現;因為雖然祂沒有說「如果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神就不會責備我們」(如前一節所言:「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但這必須被理解,否則使徒的推理就是不相干的。(2.)因為事實上,所有真誠的人並不都擁有這種坦然無懼;他們有權利擁有它,儘管他們並未享受到;因為還需要另一個見證:羅馬書八章 16 節:「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教義:良好的良心是我們開啟通往與神自由且完全相交之有效門戶的一種途徑。
我將向你們證明兩件事:
- 在敬拜中與神有自由且完全的相交是一項偉大的特權。
- 良好的良心對此有巨大的影響。
I. 關於第一點,在敬拜中與神有自由且完全的相交,在此處表現為「大膽」或「向神坦然無懼」,是一項偉大的特權。如果你考慮以下幾點,這一點就會顯明:
- 人因罪而喪失的權利;神的形象、恩寵與團契同時喪失。我們與神之間所有甜蜜的交流都被切斷了,這在墮落的故事中顯而易見,你會發現人先是逃亡者,然後是流亡者。首先他從神面前逃跑,然後神將他從祂的面前驅逐出去(創世記三章 8 節)。當神在涼風中行走於園中時,亞當和他的妻子躲藏起來,因為懼怕耶和華的面;他們溜走,躲在園裡的樹木中;後來我們在 23、24 節讀到,神打發他出去,將他從祂面前驅逐,並在伊甸園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這是祂忿怒的象徵。亞當如此,他所有的後裔也是如此;罪是我們與神之間的隔斷牆:以賽亞書五十九章 2 節:「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 因這種喪失而產生的心靈疏遠,這表現在我們與生俱來的律法束縛與罪惡恐懼中。罪人懼怕神,並逃避祂:「我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亞當說(創世記三章 10 節);他所有的後裔都有同樣的傾向:以賽亞書三十三章 14 節:「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是的,這也表現在神的兒女因罪而產生的羞怯與不自信中。一個有罪之子的恐懼使他迴避父親的面,正如大衛犯罪後保持沉默(詩篇三十二篇 3 節)。當罪留在良心上時,神與我們之間便產生了疏離與距離。
- 神的威嚴,以及祂在舊約時代所保持的狀態。在整個敬拜架構中,神要向他們顯示罪人是多麼不配親近祂與祂的聖物。當他們在西奈山上與祂立約時,祂與百姓之間有一道界限,他們不得上聖山,也不得觸摸山的邊界,否則必被處死(出埃及記十九章 12-13 節)。在前往迦南的途中,普通的以色列人不得靠近約櫃,以免死亡(民數記一章 53 節),利未人必須在神與他們之間進行調解。利未人也不得過於大膽;他們中有些人被選中去觸摸祭壇的槓,執行其他職事,但不得在聖物被遮蓋時觀看,以免死亡(民數記四章 20 節)。有罪的人不可太靠近偉大的神。祭司要在燔祭壇前事奉,但必須經過莊嚴的洗濯(出埃及記三十章 20 節)。大祭司(利未記十六章 2 節:「耶和華對摩西說: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不得與神過於親近;如果這些規矩中的任何一條被打破,審判就會執行,他們會當場被擊殺。百姓對這些限制深有感觸:民數記十七章 12-13 節:「以色列人對摩西說: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有些人被刀殺,有些人被地吞滅,有些人死於瘟疫,這一切都是因為在聖物上對神過於大膽。
- 最好的人所意識到的許多過失。當我們考慮到神那精確的察看,以及最好基督徒的許多軟弱時,他們竟能向神有任何坦然無懼,這真是奇蹟;因為我們的良心在許多事上責備我們;但主在心靈大體真誠的地方,並不將這些歸咎於我們;祂能觀察到許多比我們良心所知更多的過失,然而祂的慈悲與父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祂會赦免並撤銷所有這些過失,並喜悅我們與祂的交流:箴言十五章 8 節:「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神看重他們的善多於他們的惡;雖然祂知道他們的事比全世界或他們自己所知的更多,但如果我們的心不因偏私而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懇求,列王紀下二十章 3 節:「耶和華啊,求你紀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
- 這件事本身非常有價值。這種向神的坦然無懼,其中有什麼呢?
[1.] 與神交流並進入祂面前的準備;而否則,心靈會對祂羞怯並退縮;正如以色列人在金牛犢事件中犯罪後,他們不敢靠近聖所,而是每個人在帳棚門口遠遠地敬拜(出埃及記三十三章 8 節),看摩西在神發怒並準備離開時,為祂的百姓與神和解的調解有什麼結果。現在,當我們能歡喜地進入神的面前並與祂交流時,我們就有了進入至聖所的膽量(希伯來書十章 19 節);我們有權進入,也有心進入:兩者兼備是一項非常偉大的特權。擁有進入的自由,並確信受到歡迎與垂聽,這無疑是一項偉大的恩寵與特權;靈魂無法遠離神。
[2.] 自由的親密。當我們來到祂面前時,我們像一個人對朋友那樣向祂傾訴心聲,告訴神我們所有的心思,讓祂知道我們所有的悲傷、痛苦、恐懼、希望、渴望、試探、掙扎;坦白地告訴祂我們靈魂的真實光景。這就是大衛所祈求的自由之靈,他因罪而失去了一部分(詩篇五十一篇 12 節),這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26 節中得到了闡述:「我述說我所行的,你應允了我。」我們對祂毫無保留:詩篇六十二篇 8 節:「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我們將重擔卸在祂腳前;我們與祂坦誠相待。
[3.] 一種孩童般的信靠,確信祂必憐憫並幫助我們,確信我們的人與職責在祂面前蒙悅納;因為孩童的性情,很大程度上在於承認祂為父。得兒子的名分(Spirit of adoption)賜給我們,正是為了這個目的:羅馬書八章 15 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以及加拉太書四章 6 節:「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噢,這是何等的恩典,來到祂面前,不是作為審判官,而是作為父親;不是帶著恐懼的靈,而是帶著愛!我們所站立的,並非嚴厲的審判台,而是施恩的寶座。
確能擁有一位慈愛、已與我們和好的父親,可以去尋求祂,在我們所有的苦難與缺乏中向祂哀求以得拯救,這是一種極大的安慰與特權,我們對此再怎麼珍視也不為過。無論誰藐視或輕慢他,基督徒總知道自己可以在哪裡得著歡迎:「我的朋友譏笑我,我卻向神眼淚汪汪。」(約伯記十六 20)。儘管在別處受人輕慢,但在那裡他絕不會被拒絕。神必恩待祂的兒女;祂的父愛絕不容許祂忽略他們,或忽略他們所關心的一切事。
[4.] 我們所擁有並可自由支取的豐富寶藏。神的豐盛充足就是我們的倉庫;祂有足夠的恩典來赦免我們的罪,憐憫並救拔我們的苦難,醫治我們的本性,供應我們的需要,在困境中幫助我們,並最終以永恆的救恩拯救我們。這種信心意味著對神豐盛充足的倚靠(創世記十七 1)。「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彼得前書五 7)。世上的父母,他們的愛與能力都是有限的。如今,我們每天來到這樣一位神面前,並知道只要我們來到祂面前,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我們總是受歡迎的,我們的人與禱告在祂眼中是蒙悅納的,且祂必照祂的旨意將我們所求的賜給我們,這是何等的恩典!
II. 良心對此有何影響?
- 通往神的門是由基督開啟的。這門最初是由祂受難的功勞所開啟,並藉著祂的代求而持續敞開;因此經上說,希伯來書四章 15、16 節:「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十章 19 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我們與神的和平與和解,是藉著基督的受難所成就,並由祂的代求所代表與申訴。
- 這預設了我們因信稱義,否則我們就未進入福音的狀態:羅馬書五章 1、2 節:「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也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在我們於愛子裡蒙悅納之前,我們身上仍背負著控告:使徒行傳十三章 38、39 節:「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在摩西的律法上不得稱義的一切罪,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這是喜樂的根基:羅馬書八章 33、34 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 當良心有充分的根據見證我們並未容許自己疏忽任何已知的職責,也未容許自己犯下任何已知的罪時,我們的稱義對我們而言就是顯而易見的:希伯來書十章 22 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當我們稱義並成聖,且我們那因罪而不安的良心得到洗淨與潔淨時,我們便能歡喜地來到神面前祈求萬事。特別是:(1)除去恐懼;(2)建立膽量與信心。
[1.] 除去恐懼。有兩件事阻礙了我們靈魂親近神:我們自己的罪咎與神的威嚴。
(1)我們自己的罪咎,這使心靈狹窄,封住口舌,並在我們裡面產生奴僕的恐懼。全世界在神面前自然都成了有罪的(羅馬書三 19);但那些蒙更新與赦免的人,他們脫離了這有罪與悲慘的狀態,並隨著他們因聖潔的行為使赦免與成聖變得更加明顯,他們的良心便一點一點地得到安穩與建立:羅馬書六章 14 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在罪不作主的地方,他們開始明白自己在恩典中的地位,從而戰勝了律法上的恐懼。在世俗與肉體的情慾掌權之處,人是在律法之下,而非在恩典之下。律法是活是死,取決於人所處的狀態,是處於罪中還是聖潔中。活在罪中狀態的人,總是帶著他的毒鉤與傷口,總是處於懷疑與恐懼之中,或者擁有產生這些恐懼的根源。當然,他們沒有聖徒那種真正的勇氣與膽量。在他們心中,不僅肉體與靈魂在交戰,律法與恩典也在交戰。正如聖靈勝過肉體,恩典也勝過我們對律法的恐懼:「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五 18);也就是說,不在其定罪的權勢之下。同樣,羅馬書八章 14 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如果我們順服聖潔之靈的感動而活,祂作為兒子的靈,必能克服我們對律法的恐懼。
(2)神的威嚴。神在基督裡是我們的朋友與父親;不是可怕的審判官,而是已與我們和好的父親;祂的寶座不是審判台,而是施恩座。對於那些沉溺於罪中的人,祂是威嚴的;他們看祂如同罪犯看審判官,看祂是嚴苛的立法者或嚴厲的報復者;看祂是定罪的神,而非赦免的神。但對於那些被收養並納入祂家中的人,情況則不然;祂使那些蒙更新與成聖的人成為祂的兒女,並樂意承認他們為兒女:「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一 4-6)。確實,當神是我們的父親時,我們一切恐懼與困擾的主要原因就消失了。我們無需恐懼地獄的火焰、死亡的毒鉤,以及審判的威嚴,除非是為了預備迎接審判之日。那麼,我們不僅現在就能親近神,帶著安慰與信心瞻仰祂的面,在聖禮中因祂的同在而喜樂,而且還能盼望並渴慕祂的顯現,當祂在榮耀中降臨時:提摩太後書四章 8 節:「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啟示錄二十二章 20 節:「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2.] 建立膽量與信心;因為:
(1)我們有永恆的功勞可以倚靠,那就是基督的血,它能平息良心:希伯來書九章 14 節:「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希伯來書十二章 24 節:「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我們是因基督的緣故被接納,並且只有祂的義可以作為我們對抗舊約的申訴。
(2)這裡有一個蒙福的聖約,神在其中顯明了祂接納我們的意願,並給予我們保證,使誠實正直的人得釋放:羅馬書八章 1 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因此,如果我們的良心不控告我們對神有二心,還有什麼能擾亂我們的心思呢?
(3)有一個確定的憑據,那就是誠實。當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不因我們對基督律法有任何自願的、故意的疏忽或不順服,或沉溺於任何故意的、被容許的罪而責備我們;相反地,它反而赦免我們,向我們保證我們對神與基督的誠實,以至於我們可以訴諸祂那洞察一切的眼目:約翰福音二十一章 17 節:「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現在,這一切必能產生膽量,成為我們喜樂與信心的源頭:哥林多後書一章 12 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
反對意見:這難道不會增強惡人的安全感,讓他們把一切都交給良心的判斷嗎?耶利米書十七章 9 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許多人的良心並不控告他們;他們帶著極大的自信赦免自己,這不能歸因於他們信心的力量,而是他們心靈的剛硬。
答覆 1:惡人的良心從未達到完全;他們沒有真正穩固的平安;那不過是休戰,因為這平安很快就會被他們自己思想的嚴肅性、他們的苦難、死亡的痛苦所擾亂。他們擁有的是麻木、死寂的良心,而非信心的喜樂與對神的自由。這不是對神之愛的活潑感受;儘管他們不理會,但他們的心仍在責備他們。
答覆 2:這假設良心正確地履行了職責,且所有對良心有益的必要條件都已具備。例如:
[1.] 對福音及其特權與職責有足夠的認識。屬肉體的人因無知而大膽。然而,「沒有知識,心就不為善」(箴言十九 2);正如在世俗法庭中,因對法律的無知或偽證,可能會做出錯誤的判決。因此,使徒假設他們是那些心靈與良心在神的道上受到一定程度啟發,並不斷探求神那善良、純全、可喜悅旨意的人。
[2.] 一個衷心同意如此理解之新約的人:彼得前書三章 21 節:「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當他們回應主在福音中的邀請與要求,感恩地接受所提供的恩惠,並忠實地決心藉著主恩典的力量去履行所要求的職責時,這就是與神在洗禮中所立的約。
[3.] 那些立志履行聖約誓言的人:第 22 節:「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現在,如果他們的心不因對神有二心、行事不誠實而控告他們,他們就擁有自由與信心:加拉太書六章 16 節:「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反之:詩篇六十六 18 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簡而言之,那些不容許罪、為罪哀傷、與罪爭戰,並在凡事上尋求取悅神,且在這些事上越發長進的人;這些人被宣告為誠實的,他們尋求無可指摘(腓立比書一 10)。如果人行事彎曲,他們就破壞了自己的信心,無法帶著任何安慰仰望神的面。
[4.] 在良心宣判與定罪之前,必須仔細研究與權衡案情,因為人心極其詭詐:哥林多前書十一章 29 節:「人應當自己省察」;哥林多後書十三章 5 節:「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當一個人清楚自己的職責,並經常省察自己,檢查自己是否順服或不順服,以查看是否有任何缺失。盲人無法判斷顏色。如果沒有對建立在基督寶血上的恩典之約有衷心的同意,他就沒有採取平息良心的途徑。如果這不是他衷心且每日取悅神的努力,那就是厚顏無恥,而非信心;如果在討論問題之前就輕率行事,且未經過充分的審判與聽證,那就是魯莽與狂妄,是假冒為善與麻木的自負。
應用 1:禱告中的自由是如此巨大的恩典,以至於我們不應輕易因犯罪而失去它,並使我們的誠實受到質疑;屬天的交易在那時會中斷,神與我們之間舒適的交通也會斷絕。在我們進入神榮耀的同在之前,祂先藉著邀請我們進入祂恩典的同在來訓練我們,而施恩的寶座就是通往天堂的門廊。神採取這種方式,不僅是為了安定我們的情感,使我們能在這裡開始那將在天上臻於完美的相識,更是為了試驗我們的信心。如果我們不能在禱告中來到神面前,我們將來如何能在天堂來到神面前,並在臨終時刻歡喜地揚帆駛向永恆,進入另一個世界呢?現在,當我們不誠實時,嚴肅的禱告是令人厭煩的;我們無法在神的陪伴中得到喜樂,也無法對祂有安慰的思想;當我們沉溺於任何隱藏的罪時,每一項職責對我們來說都是苦行。因此,不要失去你對神的自由與敞開,而要保持在恩典之約中所建立的友誼,使其完整無缺。
- 神的同在,對於信徒是安慰,對於屬肉體與有罪的人卻是重擔。神的同在對罪人而言是可怕的;他們認為自己最好的狀態,就是離神最遠、最忘記神的時候。魔鬼與惡人有共鳴:馬太福音八章 29 節:「神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約伯記二十一章 14 節:「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神的同在與陪伴對他們來說是重擔。現在,罪把人帶入了何等悲慘的境地!它將他們的喜樂與滿足變成了極大的恐懼。惡人既無法逃避神的同在,也無法忍受神的同在。
應用 2:勸勉基督徒保持無虧的良心。如果你想維持你在神面前的自由與信心,就要行事為人,使良心不控告你。它伴隨著如此多蒙福的果子,我們應當更加珍視它。如果你沒有它,你就缺乏此處所提到的禱告中的自由;沒有榮耀的盼望,沒有神話語的甘甜,沒有履行職責的準備,沒有抵擋罪的力量,在苦難與患難中也沒有安慰。但如果你擁有它,你無法想像它所帶來的喜樂:啟示錄二章 17 節:「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它使對神的思想變得更甘甜,因為祂是你的父親;祂的憐憫,因為那是你的份。祂的公義不再是你的恐懼,而是你的支柱。祂的憤怒你已逃脫;正如以色列人回望紅海,看見他們的敵人被淹沒而他們卻逃脫了。祂創造的世界是為你的使用與服務;天堂是你父親的宮殿;基督是你的救贖主與救主;聖經是你的憲章;聖禮與禱告是天堂的門廊;主的晚餐是神為祂兒女所預備的筵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