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2 使徒行傳2章37-38節講道集|003_006_徒2_37-38_悔改信靠基督與罪得赦免

第三篇講道

「他們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使徒行傳二章37節)

在經文中觀察:(1.)他們去尋求誰;(2.)他們說了什麼。

  1. 他們禮貌的稱呼。
  2. 他們嚴肅的問題。

第一,他們對使徒禮貌的稱呼與尊重,「弟兄們」。當人們處於良心困苦中時,牧師正是合時宜的(因此也是受尊重的)。法老在困苦中沒有跑去尋求他的術士,而是去尋求摩西與亞倫。那些迎合我們私慾的人,只是我們屬肉體繁榮時的牧師;那些按良心行事的人,才是我們困苦時的牧師;儘管他們先前可能被我們輕視與蔑視,但在那時他們卻是受請求的。先前,他們與他們的辛勞可能被認為是多餘的,他們的人被恨惡,他們的教義被嘲笑與藐視;但稍等片刻,直到屬靈困苦的陣痛臨到他們,他們的觀點就改變了。那些先前嘲笑他們的人,現在會為能得到他們的建議而感到高興。獄卒曾將使徒關進內監,並上了木狗;但當戰兢的時刻臨到他時,他便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30節)。那些先前輕視聖潔事物的人,當受到身體痛苦的管教,靈魂接近墳墓,生命接近毀滅者時,哦,那時他們多麼渴望一位忠心的牧師,一位「神的一千位使者中的一位,來向人顯明他的正直」(約伯記三十三章23節)。那時他們就變得極其重要與受尊重。哦,願我們在困苦與順境中、生與死時,對人與事都有相同的觀念!這將防止許多災難。

理由:(1.)因為人改變了;(2.)因為他們的工作改變了。

  1. 人改變了,無論是在判斷力還是在情感上。

[1.] 在判斷力上。他們屬肉體理性的驕傲被制服了;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的理性從獸性私慾的俘虜中被釋放出來。現在他們知道什麼是罪,它的本質與危險,以及他們必須與之斷絕的必要性。先前他們憑感官生活,處於獸性私慾的權勢下,他們認為將人提升到那種聖潔的高度,或呼籲他們如此警醒、認真、勤奮,是多此一舉;認為這種細膩與過度的謹慎是矯枉過正。現在他們看見這是必要的嚴謹;看見這些人是他們最好的朋友。痛苦的經驗打開了他們的眼睛。他們現在感受到了先前從未恐懼過的邪惡;並通過經驗與感性的證明,看見了那些呼喊「平安、平安」,抨擊嚴謹,並恨惡那些教導他們救恩之道的人是何等詭詐:箴言二十八章23節:「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抓癢只會引起紅腫與潰爛。

[2.] 他們的情感改變了,心裡的頑梗被制服了:約伯記二十三章16節:「神使我心膽寒,全能者使我驚惶。」先前,他們會為聖道而哀傷、呻吟、戰兢嗎?不;他們不是那樣的嬰孩。直到基督的箭深深扎入心中,他們才不會在真理面前倒下:詩篇四十五篇5節:「你的箭鋒快,射中王敵之心,萬民僕倒在你以下。」

  1. 他們的工作改變了。他們顧念那需要牧師工作的事,即他們靈魂的救恩。他們先前輕視神與自己的靈魂,因此也就理所當然地輕視神的僕人。那時對他們來說沒有工作可做。

應用一:勸勉牧師要向人的良心而非私慾顯明自己。真誠地將神的真理向他們顯明:哥林多後書四章2節:「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哥林多後書五章11節:「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你們會有一段時間被視為仇敵;但如果神觸動了他們的心,當他們從私慾的奴役中被釋放出來時,他們就會愛你們。那些有奇特觀念與修辭花招,呼喊「平安」給他們的人,在那時是無法滿足他們的。

應用二:是知識性的,即那對神忠心的僕人與使者懷有秘密怨恨與厭惡的人,從未真正地被神動工。他可能在心裡被觸動,但並未被扎心。他們感受到的是一種使他們困擾的光,而不是一種使他們尋求建議與諮詢的真誠悔悟。如果他們有任何真實的良心陣痛,情況就會不同。

第二,他們的問題,「我們當怎樣行?」也就是說,做什麼來逃避應得的懲罰,做什麼來獲得罪的赦免,做什麼來得救?正如使徒行傳十六章30節,這可以從平行經文以及使徒的回答中得出:「悔改,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以及「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要點是:

教義:當人一旦焦慮且熱切地問「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時,他們就處於一個美好且充滿希望的階段。

這是靈魂受傷與良心困境中的人通常會問的問題:使徒行傳九章6節:「他戰戰兢兢地說:主啊,你要我做什麼?」路加福音三章10節:「眾人問他說:這樣我們當做什麼呢?」使徒行傳十六章30節:「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約伯記七章20節:「鑒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於你何妨?」

  1. 這是一個沉重的問題。
  2. 當它被適當地提出時,它證明了一種美好且充滿希望的靈魂光景與狀態。
  3. 這是一個沉重的問題。這不是為別人,而是為自己。我們讀到彼得向基督提出的一個不相干的問題:約翰福音二十一章21節:「彼得看見他,就問耶穌說:主啊,這人將來如何?」但這裡卻是,「我們當怎樣行?」許多人不向內看,而是忙於別人的事務。這不是「他當怎樣行?」,而是「我們當怎樣行?」。這不是關於複雜的疑慮、細微的辯論或經院哲學問題的決定,而是一件必要的事。好奇的問題在提出者身上表現出太多的輕浮與放縱。許多心靈完整的人爭論與糾纏於細微的事,但這些人卻尋求建議。那些完全沉溺於細微辯論的人,忽略了主要且有益的事。一個處於良心困境與陣痛中的人,沒有心情去為細節煩惱;他處於地獄的危險中,他關心的是如何才能逃脫。這不是關於身體,而是關於靈魂;不是為了外在之人的必需品。我們容易提出那種性質的問題:馬太福音六章25節:「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

「不為身體憂慮。」人首要的關懷是拯救靈魂。基督為了轉移他們的注意力,將他們引向這一點:馬太福音六章33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這些屬世的問題使人的心困惑;他們憂慮什麼,就詢問什麼。如果他們不信靠神的護理,還有什麼比這些問題更常見的呢?再者,這不是關於推測,而是關於實踐;不是「我們該說什麼?」,而是「我們該做什麼?」不是關於未來的事態:路加福音十三章23節:「主啊,得救的人少嗎?」而是關於本分。金口(Chrysostom)觀察得好,他們不說「我們如何得救?」,而是說「我們當做什麼才可以得救?」若不藉由媒介而妄想達到目的,是狂妄的愚昧。如果我們想要得救,就必須有所作為。巴蘭說:「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民數記二十三章10節)。但理應如此活著(At oportuit sic vixisse)。通往每一個目的都有其媒介。我們不可以為能雙手插在懷裡就能進天堂,也不可以為當你把船轉向溪流時,就能抵達榮耀的港灣。沒有本分就得不到救恩。白白得來的東西,價值也等於零。你無法想像如此尊貴的事物竟不需要你付出任何代價。媒介與目的之間始終存在著比例: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2節:「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他國、得他榮耀的神」;這需要與你偉大的盼望相稱。許多人以為只要有美好的盼望和願望,就能走進天堂,且走得又遠又快。他們將敬虔的職業視為一種紳士般的生活;無論他們是睡是醒、是工作還是玩樂,管家都會為他們收租。不;這些歸正者提出的是:「我們當做什麼?」我們該採取什麼途徑來拯救我們的靈魂?

但這難道不是一個律法主義的問題嗎,「我們當做什麼?」彷彿天堂是靠行為賺取的?

有些人認為這是在律法之約的觀點下提出的,這種觀念自然地存在於我們心中。誠然,這樣的問題可能以律法主義的方式提出,就像那位來到基督面前的少年人,馬太福音十九章16節:「看哪,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他是個富人,但他看出自己的幸福不在於財富,而在於永恆的救恩;他渴望得著,但他想賺取它,並試圖藉由行為尋求稱義。然而,在沒有這種功德狂想的情況下詢問必要的媒介,並非律法主義。基督根據他律法主義的認知回答他:第17節:「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那是使驕傲的法利賽人謙卑的最好方法,即要求他證明自己能在所有細節上無罪地遵守全律法;那是要讓他守住他自己的約。但現在,彼得根據他們的意思回答他們;他們詢問的是救贖的途徑與媒介:「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那麼,我們已經發現這是一個良善且沉重的問題。

二、這問題提得恰如其分。如果它是焦慮且嚴肅地提出,就證明靈魂處於一種良善且有盼望的狀態。在其他時候,我們或許是開玩笑地問,但被說服的人卻是極其認真的。事情現在開始變得真實,看起來與以往不同;他們思考、說話、交談,就像身處另一個世界的人。罪是另一回事。他們過去常納悶,為什麼人們對罪如此大驚小怪;犯一點被禁止的樂趣有什麼害處?認為被嚴格要求盡本分是苛刻的標準;但現在他們有了不同的想法,感到不知所措,「我們當做什麼?」這個嚴肅提出的問題證明了:

  1. 他們當前的無助,或對自身失喪光景的覺悟。他們說話就像走投無路、智窮力竭的人,發現耶穌就是基督,而他們正是殺害祂的兇手,因此難逃神沉重的審判。他們曾喊道:「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他們無法挽回所做的一切,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們說話就像完全喪失理智的人;正如呂便所說:「童子沒有了,我往哪裡去才好呢?」(創世記三十七章30節)。因此,他們的困惑由此而生。罪會使人陷入僵局,使人變得無計可施、無助;正如基督站在我們的位置時所說的,約翰福音十二章37節:「現在我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約伯記七章20節:「我若犯罪,於你何妨?你這鑒察人的主啊,我當怎樣行才好呢?」罪人該做什麼?在地上,他的傷口沒有香膏。這就像蛋白一樣無味。如果他仰望天堂,有一位神要定他的罪;如果他看向地獄,有魔鬼要折磨他。他們的心被當前罪惡的意識所擾亂。在我們被帶回基督面前之前,情況本該如此。祂來是為了拯救失喪的人。你應該處於一種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任何事物能安慰你的失喪境地。直到浪子陷入窮困,再也無法靠自己的手段維持生活時,他才想到要回到父親那裡;但那時他確實回去了。在歸正中有兩個顯著的部分,將人與他自己連結,並將基督與他連結。人藉由痛悔或對苦難的意識而「醒悟過來」;但將他帶向基督的一個偉大媒介是無助感,即當他再也無法靠自己應付,也無法靠自己的計謀來拼湊幸福時。在我們感到走投無路之前,我們就像以法蓮一樣:耶利米書三十一章22節:「你還要反覆不定到幾時呢?」人是驕傲的受造物,不願受人恩惠,總想靠自己獲得幸福;但當他所有的自信都破碎時,他便投身於基督的懷抱,由祂帶領歸向神,因為我們看見自己完全無力自救。
  2. 這個問題證明了一種希望,即他們或許還有救;因為他們並沒有放棄這件事,認為無可救藥,彷彿什麼都做不了,而是詢問:「我們當做什麼?」對於我們這些卑劣的罪人,難道沒有補救的方法嗎?他們推測一定有某種途徑。靈魂中有一種黎明般的狀態,既非徹底絕望,也非確定的希望;而僅僅是一些當下的支撐,使我們不至於在絕望中放棄:約珥書二章14節:「或者他轉意後悔,留下福分,就是留下獻給耶和華你們神的素祭和奠祭,也未可知。」他們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但傾向於尋求神的恩典:約拿書三章9節:「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致滅亡,也未可知。」這是一種冒險,但卻鼓勵他們等待。這是一種可能性或機率,而非確定性;那種希望是信心的果實。敏感的罪人在期待神的憐憫與意識到自己應得的懲罰之間,經歷了許多悲傷的動盪與掙扎,以至於他們既不能說出純粹的信心語言,也不能說出純粹的不信語言,而是兩者混合而成;就像那些猶大人,尼希米記十三章24節:「他們的話,一半是亞實突的方言,不會說猶大的話。」然而,儘管如此,這使他們等待並冒險投靠神;就像便哈達的僕人對以色列王所做的:列王紀上二十章31節:「便哈達的臣僕對他說:『我們聽說以色列家都是仁慈的王,我們不如腰束麻布,頭套繩索,出去投降以色列王,或者他能存留你的性命。』」所以,這些懷疑的想法中夾雜著希望;甚至希望佔了上風;因此,儘管他們不能確定,但他們願意嘗試看看結果如何。現在,靈魂處於有希望的道路上。當我們進行這些冒險並詢問時,信心正在成長,安慰也不會太遠,即使我們不知道結果會如何:耶利米書十八章12節:「他所犯的一切罪過,必不被記念;他因所行的義,必存活。」
  3. 這表達了他們的關切與焦慮,「我們當做什麼?」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考量,因此他們尋求建議。當哥林多人因保羅的信而憂愁時,哥林多後書七章11節:「你看,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關於恩典與救恩媒介的關切與諮詢,是一個有希望的開始,人們正處於從死入生的坦途上。世上的大多數人是愚鈍且無精打采的:羅馬書三章11節:「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許多人從未看出有什麼需要做的,也沒有心去做任何事;因此,當人們開始諮詢,無論是與自己還是與他人諮詢時,就有了希望。與自己諮詢;就像那些長大痲瘋的人,列王紀下七章3、4節:「在城門口有四個長大痲瘋的人,他們彼此說:『我們為何坐在這裡等死呢?我們若說進城去,城裡有饑荒,必死在那裡;若坐在這裡,也必死。現在我們不如去投降亞蘭人的軍隊,他們若留我們的命,就活著;若殺我們,就死了吧。』」路加福音十五章17、18節:「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以及那位精明的管家,路加福音十六章3、4節:「那管家心裡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做什麼呢?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我知道怎麼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裡去。』」或者當他們與他人諮詢時,當一個人提出嚴肅的問題,詢問如何使自己的心順服福音,如何使自己的心在赦免與榮耀的盼望中堅定;這將會有所成就。人們開始醒悟:詩篇二十二篇27節:「地的四極都要想念耶和華,並且歸順他。」有一段時間,他們像睡著且心不在焉的人;他們沒有像人一樣行動,對屬天的事物沒有感覺,沒有心。但一旦他們充滿了良心的刺痛,他們就有希望了;那時他們是認真的,並留意事物。
  4. 這表達了他們的順服。他們沒有猶豫推託,而是以敏銳的心,主動提出讓使徒引導:「弟兄們,我們當做什麼?」彷彿他們在說,我們願意做你們所吩咐的一切。這就是那些處於歸正希望中的人的樣式與態度。他們習慣於順服,並將自己奉獻給基督,讓祂以祂自己的方式引導他們進入天堂,毫無保留:使徒行傳九章6節:「主啊,你願意我做什麼?」準備好在一切事上順服祂。他們不會在某些事上妥協,說:「我們只能做到這裡,或者,願主在這件事上憐憫我」;而是絕對地說:「我們當做什麼才可以得救?」有些人願意有條件地跟隨基督:路加福音九章59-62節:「又對另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希律做了許多事;那少年人也有積極和渴望的心。那麼,為什麼他們對神的旨意如此順從,如此準備好在一切事上順服祂,而不保留任何罪惡或私慾呢?部分是因為他們看見必須脫離現狀的絕對必要性。轉回而活,犯罪而死:以西結書十八章32節:「因為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因此,他們願意成為並做任何事來脫離那種境地。神既堅決懲罰罪惡,他們也必須同樣堅決地離棄罪惡,除非他們想永遠滅亡。部分是因為他們認為任何境遇都比他們現在所處的境地更能忍受;因為現在他們感受到了以前從未感受過的邪惡:詩篇三十八篇4節:「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因此,如果神願意為他們規定任何條件,他們都會接受。罪的邪惡是如此巨大,沒有任何邪惡能與之相比,也沒有任何好處能抵消它。靈魂上有著迫切的需要。這些就是在重生之前,或在心志真正轉向神並達成堅實的同意之前,在這種境地中起作用的考量。

應用一:責備我們的粗心大意。我們忙於最微小的事務:哥林多前書六章2節,在談到今生的事時,他稱之為「最小的事」。我們會問,我們會變成怎樣?我們對事態感到焦慮,卻不對本分感到關心;這還是為了外在的人,我們該吃什麼?而不是,「我當做什麼才可以得救?」這個問題非常罕見。少數貧窮、謙卑、心靈破碎的基督徒,以及一些落在主的管教之下、瀕臨死亡的人,他們看見了救恩的需要與價值;但走遍各地的人群,我們聽不到這樣的問題。現在許多人活了二三十年,從未問過自己:我在哪裡?我要往哪裡去?我將來永遠會變成怎樣?哦,願我們能更頻繁、更認真地提出這個問題,並更勤奮、更熱切地尋求答案。還有另一個問題可以為此鋪路:耶利米書八章6節:「我做的是什麼呢?」然後在之後還有另一個問題:何西阿書十四章8節:「我與偶像還有什麼關涉呢?」這些是應該向良心提出的問題。當然,如果你為罪感到困擾,這將是你主要的詢問;但在大多數人心中,這根本不在他們的思想中。哦,我們是多麼忘記了自己以及我們在世上的主要使命!我們是多麼不留意那些最關乎我們的事!一個人為財富而勞碌,另一個人沉溺於享樂。我們幾乎沒有想過我們為何而生,以及事物的結局將會如何;因此,我們如何得救,竟成了我們最不關心的部分。有些人似乎受了一點觸動,卻沒有真正覺醒,沒有像如此重大的事情所要求的那樣關心;就像那些睡得很沉的人,在夜裡聽到風、雨、雷聲或火災的巨大聲響,稍微受到干擾,卻又躺下繼續睡覺,不再為此煩惱。

應用二:指導你們如何推進,以及如何判斷你們在歸正工作中的進展。

  1. 當你開始留意必要的事物時:馬太福音六章20、21節:「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當你開始問自己關於天堂以及通往天堂之路的問題時,你的思想必須更多地放在這上面,你的談話也應趨向於此;至少,你會奔向媒介,去聽更多關於神和天堂的事。
  2. 當你對自己失喪的境地有一種焦慮的意識,且神已經向你顯明你的危險,你的心因罪而困擾,發現它是一個沉重的負擔,你就處在應許的目光之下: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3. 當你發現負擔變得如此沉重(就像來到基督面前的那位少年人一樣,馬太福音十九章),以至於你下定決心,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要拯救你的靈魂:馬太福音十三章46節:「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許多人討價還價地想要基督教的安慰,卻沒有完成交易。你不會為了任何事而與神僵持,而是決心遵行祂的旨意,無論你遇到內心的抗拒,還是外在的羞辱與反對。
  4. 當你的心在這一目的上如此堅定與確認,以至於當試煉與急難來臨時,你判斷否認私慾、放棄利益、為基督冒一切風險是更好的選擇;你能克制自己的情感,經歷困境、羞辱、綽號、嘲笑,並能將生命放在基督的腳前,馬太福音十八章8、9節;捨棄右手或右眼。失去一切進天堂,總比帶著最大的冠冕下地獄要好。

一、因為這是神所規定的途徑。主親自定下了祂施恩的條件;而祂所指定的途徑正是如此:使徒行傳三章 19 節:「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悔改是我們這一方的媒介、條件,或道德上的資格;這是「不可或缺的條件」(conditio sine qua non),若沒有它,我們便無法領受這份恩惠。首要的推動力是神的憐憫與恩典:以賽亞書四十三章 25 節:「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那功德與促成的因由是基督的寶血:以弗所書一章 7 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這是為了修復神的名譽,而獻給神以補償我們罪愆的滿足。然而,這些原因並未排除我們的責任;在應用層面上,我們必須有所作為,以使我們的權利與名分顯明,這就是信心與悔改:這兩位姊妹恩典,前者指向神,後者指向中保耶穌基督:「對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 21)。罪是得罪了神,而祂正是我們藉著基督所要歸向的那一位。這兩樣恩典是攜手並進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如果你問哪一個先發生?這很難說;在歸正的工作中,並沒有明確的時間先後順序,讓我們能分辨孰先孰後;這工作是交織在一起的。新生的情況有點像他瑪分娩時,謝拉先伸出手來,但法勒斯卻先破口而出。我們感受到悔改,在我們的知覺中它是先發的;但信心才是長子,是那位長姊。當蠟燭被帶進房間時,光在蠟燭顯現之前就先照亮了。在性質的次序上,信心是優先的,因為沒有信心,任何行為都不能討神的喜悅(來十一 6)。那麼,悔改是神為塗抹我們罪愆所規定的途徑;這意味著,或是從祂的紀念冊中塗抹,或是從良心的冊子中塗抹。從祂的紀念冊中塗抹:歌羅西書二章 14 節:「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藉著基督的寶血將其劃掉。但從良心的冊子中塗抹,則是藉著基督的靈:希伯來書十章 22 節:「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當祂賜給我們福音的平安與安慰時。

二、因為聖徒們發現這是一條有效的途徑,且成效驚人。神藉著大衛自身的經歷教導他,在精神耗盡、肉體幾乎枯乾之後,操練悔改是尋求救贖的正路:「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三十二 5)。當他決心在神面前誠心謙卑時,即便這意圖尚未付諸行動,他就已經感受到了安慰。另一個例子是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18 至 20 節:「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嘆說:你責罰我,我受責罰,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神。我回轉以後就悔改;受教以後就拍腿。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蒙羞抱愧。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這是耶和華說的。」這裡有以法蓮對罪的哀慟,以及神充滿父愛的回應:起初他像一頭不馴的牛犢,不願負軛,但最終當他被羞愧與憂傷觸動時,神便說:「以法蓮豈不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

三、因為這是除去罪的途徑,而罪正是苦難的根源,也是給靈魂造成致命傷的原因。良心受苦有兩件事:罪的罪咎與罪的權勢;我們必須兩者都得到緩解,否則膏藥就無法覆蓋傷口。一個腿斷了的人,若只求減輕疼痛是不夠的,他必須將骨頭接好:約翰一書一章 9 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悔改在罪的兩方面都發揮作用:除去罪咎,以及除去污穢與內在的敗壞;正如我先前所說,它為罪的赦免與除去罪咎鋪平了道路;福音的整體宗旨都顯示了這一點,正如墨蘭頓(Melancthon)在反對伊士勒布(Islebus)、弗拉基烏斯(Flaccius)及其追隨者時所正確定義的那樣。福音無非就是關於悔改與罪得赦免的教義:這是兩大要點。看基督作為立法者:路加福音十二章 47 節:「僕人知道主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或者作為救主與恩典的泉源:使徒行傳五章 31 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祂為了赦免罪而要求並賜下悔改。其次,對於另一部分,即罪的權勢;悔改主要用於此,也為此而要求。我們使用鹽與苦藥來殺死寄生蟲。糾纏我們靈魂的私慾,最好藉著悔改的苦澀與憂傷來治死,否則它對靈魂而言是甜蜜且親愛的,我們很容易將其含在舌下。這種撕裂心腸的操練會破壞罪的滋味:加拉太書五章 24 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憂傷在罪的力量上攻擊它,而罪的力量在於對享樂的愛,因為所有的罪都建立在肉體的愉悅之上;是私慾藉著某種令人愉悅的誘餌將人拉走;肉體完全追求感官的快樂,而對付它的良方就是敬虔的憂傷。

[3.] 對於神至高的威嚴,存在著一種神聖、敬虔且超乎想像的崇拜。藉此,那位如今坐在父神右邊的中保,在為我們顯現的一切事上,作為身體的頭,崇拜神在救贖之約中所彰顯的主權、良善與智慧,並為此向神祈求祂所當得的益處,即我們罪的赦免,以及我們的安慰與平安:「你求我。」(詩篇二篇 8 節)。憑藉祂所付出的贖價,祂可以要求那些對於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而言是必要的祝福。祂不止一次對門徒說:「我要求父」(約翰福音十四章 16 節)、「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這意味著即便在涉及特定個人與具體情況時,祂也向神發出懇求。這是在為他們祈求祂功德所應得的果效。我還要補充一點。

[4.] 在聖靈激勵我們採取行動之後,祂將我們為自己向神所作的祈禱與懇求呈獻給神:啟示錄八章 3 節:「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希伯來書八章 1、2 節:「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作執事。」祂將我們那被祂的功德所薰香的祈禱呈獻給父。藉著祂的靈,我們被賦予了嘆息與呻吟。

II. 除了基督,沒有別人能為我們獲取這項益處。

  1. 因為沒有其他人被指派:使徒行傳四章 12 節:「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祂是由父所授權的:使徒行傳五章 31 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這是必要的,因為至高的權柄在於神,祂必須且將會選擇祂要以何種方式滿足公義並與罪人和好。摩西曾自願介入作中保,卻被拒絕了: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32、33 節:「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基督被授權來使你們得益處:約翰福音八章 42 節:「我也不是自己來的,是他差我來。」基督領受了父的使命。
  2. 因為我們需要有充分的證據顯明,祂正是神所設立來拯救罪人的那一位。這是神自由旨意的作為(opus liberi consilii),是神白白恩典的行動;因此,這不能由自然理性來決定,我們必須順服神所啟示的途徑。自然之光或許能顯示人已經墮落,但自然之光無法顯示恢復的途徑。外邦人對此連夢都想不到。天使也是藉著教會才得知此事:以弗所書三章 10 節:「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那些自然的使徒——太陽與月亮——在世上往來奔走,宣揚一位神、一種無限且永恆的大能;它們的聲音傳遍天下;而良心若與這項發現結合,便會輕易告訴我們,這位神並未被當作神來榮耀;因此,我們在祂面前是有罪的。
  3. 這項指派需要藉由某些顯著的發現向世人證明,好讓世人確信這啟示是來自於神:約翰福音六章 27 節:「因為他是父神所印證的。」基督擁有使命與蓋有天國大印的專利證書。正如每一位大使都持有派遣君王親筆簽名與蓋章的國書,基督藉由行神蹟,以及對祂位格之神性所作的其他證明,顯明了祂的使命,證明祂是被授權來使我們得益處的那一位:使徒行傳十章 38 節:「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43 節:「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祂就是那一位。即便你未曾親眼見過祂的神蹟,歷世歷代的整個教會都將作為見證與憑據,且我們擁有舊約聖經,以及許多與這奧祕相呼應的自然之光中顯而易見的原則。那麼,神,這位至高的審判者,已經解決了祂與我們之間的爭論,並指派耶穌基督為中保。祂的設立勝過一切理由。

此外,沒有其他人能滿足神並平息良心。

[1.] 不能滿足神。罪既是針對無限的威嚴所犯,用以贖罪的受苦就必須具有無限的價值;因此,任何天使或所有天使,儘管聖潔公義,也不可能為我們的罪平息神的憤怒。作為天使,他們無法承受刑罰;即便他們取了人性,由於他們終究只是受造物,其受苦的價值也不會是無限的。因此,基督本身既是神又是人,祂有能力受苦,並賦予祂的受苦以價值;所以我們說是被神的血所救贖,使徒行傳二十章 28 節,也就是說,是被那位身為神之人的血所救贖。神不會因墮落而失去任何榮耀;因此,無論救贖者是誰,他都必須恢復亞當所失去的:詩篇六十九篇 4 節:「我沒有搶奪的,竟要我償還。」亞當是強盜,但基督必須作出賠償。因著墮落,神的權柄受到侵犯,祂的榮耀受到藐視。祂的權柄在受造物的悖逆中被侵犯;祂的命令是公義的,我們的順服是合理的。現在,神理當維護祂律法的權柄。祂的威嚴在威脅中被藐視;祂的聖潔被藐視,彷彿祂不恨惡罪;祂的公義與真理被藐視,彷彿祂不會懲罰罪;祂的大能被藐視,這是一種狂妄的行為,是對神的挑戰。如今,在所有這些方面,神都有必要維護祂的榮耀,且不蒙受損失,而這一切已由基督完全成就。

[2.] 不能平息良心。除非神得到滿足,否則良心無法平息。神是無限慈悲的,但也是無限公義的。我們不能期望從祂的慈悲中得到比從祂的公義中得到的恐懼更多的憐憫;誠然,有罪的本性對災禍的預感遠勝於對福分的預感,當我們清醒且嚴肅時,這一點顯而易見。每個良心都必須得到滿足與安撫;因此,除非我們能擁有一種義,能除去過去罪惡的罪咎,並使我們勇敢地站在神面前——這唯有在基督裡才能得到——否則有罪的本性永遠無法平靜,除非神得到平息。良心是神的代理人;除非祂得到滿足,否則受造物將陷入困境。本性最大的探求是:「我當用什麼朝見耶和華呢?」(彌迦書六章 6、7 節):「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為心中的罪獻我身所生的嗎?」這是野蠻的殘酷與昂貴的獻祭。再者,墮落的本性對犧牲、對代價與價值有所認知。現在,請判斷神是否得到滿足。首先,從先驗(A priori)的角度。祂擁有祂親自指定的犧牲:希伯來書九章 13、14 節:「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律法的犧牲能成就它們被指定的目的,即預表性的贖罪與外在的成聖;它們在被指定的範圍內,使人有資格從事敬拜工作。而同一位使徒說,希伯來書九章 9 節:「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它們本身沒有真實的價值。良心無法從公牛與山羊的血這類卑微的事物中,找到神公義如何得到滿足的根據。必須有某種刑罰性的、有價值的東西。但在這犧牲中,除了神的設立之外,還有一種真實的內在價值,那就是位格的尊貴與位格的無辜;但他不能為自己獻上,因此它必然是為了他人。其次,從後驗(A posteriori)的角度。考慮神如何接納基督。基督復活了,我們的保證人被釋放出了監獄。主差遣天使挪開石頭,並非為了彌補基督能力的不足,而是作為審判者,當律法得到滿足時,差遣官員打開監獄的門。正如使徒們在使徒行傳十六章 38、39 節所經歷的:「差役把這話回稟官長。官長聽見他們是羅馬人,就害怕了,於是來勸他們,請他們出城。」「賜平安的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了。」(希伯來書十三章 20 節)。雖然基督有能力復活,但在天使滾開石頭之前,祂沒有權柄:祂不是越獄,而是被帶出來的;隨後祂才復活。如果我們的保證人在監獄中滅亡,我們就沒有確據;如果祂繼續死在墳墓中,世人就無法得到釋放。但祂為我們的稱義復活了,羅馬書四章 25 節。不僅如此;基督不僅被帶出監獄,更被帶到神那裡,進入榮耀與尊貴之中:被接到天上,提摩太前書三章 16 節;不是 avefirj(上升),而是 ave\^6ri(被接)。神獎賞了祂;因此基督已經完美地完成了祂的工作。神不僅將祂從墳墓中帶出,更將祂帶入榮耀。顯然神是喜悅的,因為祂不僅給了祂釋放,還給了祂獎賞。祂承諾要將這事完成;正如呂便所說,創世記四十三章 9 節:「我為他作保;你可以從我手中追討;我若不帶他回來交在你面前,我情願永遠擔罪。」

[3.] 沒有人比基督更願意救助貧窮受苦的受造物:希伯來書二章 17 節:「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祂曾是自由的,但當祂承擔責任時,祂就受了束縛。祂慈悲地承擔,並忠信地完成。祂是神,與父同等榮耀;卻對我們慈悲,對神忠信:在死亡中慈悲,在代求中忠信,並時刻掛念我們;因此,祂在各方面都具備了使我們靈魂得益處的資格。

III. 信心的必要性,以便將其應用在我們身上。

  1. 必須有應用。許多人認為既然有耶穌基督,我們就不需要再操心什麼,祂為罪人死了,所以我們自然會沒事。不;必須有一種方式讓我們領受益處;除了功德的原因之外,還必須有有效的應用,因為我們讀到血的流出與血的灑下,讀到成就贖罪與領受贖罪,羅馬書五章 11 節。我們是因基督的緣故,因祂的功德與價值而蒙接納。但隨後神指定了一種方式,讓我們如何蒙接納;因此,不要在沒有應用的情況下妄想得到挽回。救恩的杯若不喝,對我們就沒有益處。因此,既然世上有這麼多人滅亡,讓我們務必小心,不要讓自己錯失如此巨大的益處。
  2. 神必須規定應用的方式,正如祂規定救贖的方式一樣。兩者基於相同的理由;神應當提出基督歸於我們的條件;因為這一切都是祂自由恩典與旨意的作為。那麼,我們必須謹慎尋求神的指派,以及祂所宣告的救恩途徑:羅馬書三章 25 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不是「藉著他的血」,而是「藉著信他的血」。
  3. 神已宣告這途徑就是信心:使徒行傳十章 43 節:「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第一,聖經非常明確地將赦罪的應許限制在信徒身上:約翰福音三章 16 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第二,宣告所有不信的人都在咒詛之下:約翰福音三章 36 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第三,將信心(在相關意義上)置於第一聖約中行為所處的位置。因此,我們隨處可見這些話語:「這是本乎信,不是本乎行為」;所以不需要再多費周章。信心在此被要求,並非像天主教所說的那樣,彷彿信心是罪得赦免之義的開端;信心也不是神用來代替義而接納的東西,而是領受這義作為我們法律資格的媒介。
  4. 這信心必須具有正確的結構;即,對基督的信必須是領受祂,以達到神指派祂的一切目的與目標;使祂成為主與基督、君王與救主:約翰福音一章 12 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雅各書二章 14 節:「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必須領受基督,使祂能住在我們心中並掌權,並在成聖的道路上激勵我們邁向永恆的榮耀。當一個罪人這樣將基督領受為己有,並將自己交給基督時,這工作就完成了:使徒行傳二十六章 18 節:「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這就是我們這一方所要求的信心,正如神那一方要求基督功德的介入;這就是每個人都應努力獲得的信心,並察驗我們是否擁有它。

應用 1. 向我們展示尋求平安與赦免的途徑。當我們因罪而感到罪咎與痛苦時,要向神的公義懇求基督的滿足。主耶穌基督,祢將我這些罪債擔在自己身上,並承擔為此作出滿足;我知道祂已經作了完全的滿足;我放棄所有其他的赦免希望,只安息在祂寶貴的血上。如果祂不能拯救,我甘願滅亡:「但祂能拯救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到底。」當你以悔改、破碎的心這樣做時,神不會拒絕。正如亞多尼雅抓住祭壇的角,列王紀上一章 51 節,說:「若我滅亡,就在這裡滅亡」;我們也當在神的審判台前懇求那滿足。我們被允許奉祂的名祈求祝福,並在向神懇求時使用祂的功德:約翰福音十六章 23 節:「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當你感受到自己的一切缺乏,並認真需要罪的赦免時,你將得到好的回應。這就是將基督作為我們的挽回祭來使用:希伯來書十章 14 節:「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在贖罪方面,不需要再做什麼了。

  1. 當你認罪時,要依靠祂作為你的中保,作為那位為你的罪而死,並準備在神面前顯現,為你代求,將你所有的債務記在祂帳上的人。讓我們務必審判並控告自己: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罪,約翰一書一章 9 節,然後基督將為這些罪的赦免代求。如果我們想成為自己的中保,並否認、減輕或藉口罪惡,我們絕不會成功;但如果基督是我們的中保,我們怎會失敗?總會有控告者來控告我們的罪:「但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為我們代求的不是僕人或朋友,而是祂靈魂所深愛的;祂不是以懇求的方式,而是以功德的方式代求:祂是那義者耶穌基督。如今,「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各書五章 16 節,但義者救主的祈禱力量更大;那位為你的罪完全受苦、能將血帶到施恩座前的人,祂所祈求的絕不會超過祂所付出的。噢,誰能定罪呢?羅馬書八章 33、34 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這裡有足夠的安慰,如果我們處於乞求它的境地,不,如果我們處於需要它的境地;因為這安慰是給貧窮、負重之靈魂的。

本節的下一句是罪的赦免;但由於這已在印刷成四開本的二十篇講道中的第一、二篇,以及《主禱文》講道,與本卷書中關於約翰一書二章 11 節的講道中處理過,故在此省略。

(1.)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因為這三者是神與我們救恩的三大仇敵。當神被棄置一旁,自我便會作為下一個繼承者介入。我們所稱的「自我」,即是肉體:以弗所書二章2至3節:「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在那裡,你所有的仇敵並肩出現:魔鬼作為一切邪惡的大騙子與原則;世界,帶著它的享樂、榮譽與利益,作為魔鬼用以欺騙我們、從神那裡偷走我們的心,並使我們偏離、轉向,以致不去尋求那唯一必要之事的誘餌;肉體則是我們裡面敗壞的傾向,它接納並附和這些試探,以致忽略了神,並損害了我們自己的靈魂。肉體急於得到滿足,是我們一切禍患真正的內在根源:雅各書一章14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在你們歸向神之前,必須棄絕這些:約書亞記二十四章23節:「他說:『你們現在要除掉你們中間的外邦神,傾心歸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們必須從撒但轉向神;我們必須從現今這邪惡的世界中被拯救出來;我們必須禁戒肉體的私慾;因為神在我們心中不容許有任何共同擁有者與競爭者。

(2.)將我們自己奉獻、分別為聖,並交託給神——父、子、聖靈,作為我們的神:哥林多後書八章5節:「卻先把自己獻給主」;羅馬書六章13節:「將自己獻給神」。祂是我們創造的主:詩篇一百篇3節:「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神!我們是他造的,也是屬他的;我們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場的羊。」祂是我們救贖的主:哥林多前書六章19至20節:「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祂是我們至高的主:耶利米書二十四章7節:「我也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因為他們要一心歸向我」;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3節:「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你以外曾有別的主管轄我們。」祂是我們生命與福樂的泉源:詩篇三十一篇14節:「耶和華啊,我仍舊倚靠你;我說:你是我的神」;耶利米哀歌三章24節:「我心裡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詩篇一一九篇57節:「耶和華是我的分;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

〔2.〕關於我們的進步、持續與堅忍;因為這不是一日之功,而是我們一生的事業。這是我們在窄路上行走,證明我們立約的誠懇,而我們的追求則顯示這是一種真實的同意。關於這種進步與堅忍,需要三件事:

(1.)關於神與我們靈魂的仇敵,必須有棄絕,也要有離棄。必須離棄魔鬼,我們不可再屬於他的黨派與同盟;我們必須抵擋,挺身對抗他所有的炮火與攻擊:彼得前書五章8至9節:「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必須勝過世界:約翰一書五章4至5節:「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肉體必須被治死並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五章24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使我們不再受其慾望的轄制。如果我們偶爾失足,絕不可走回頭路,我們生命的趨向必須是為了神與天國。

(2.)關於我們所奉獻的神,我們必須愛祂、取悅祂,並終身事奉祂:路加福音一章75節:「在我們一生中,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我們必須以愛祂為我們的事業,以被祂所愛為我們的幸福,並謹慎地致力於尋求祂的恩寵,在心中珍藏對祂恩寵的新鮮感,並在行善上忍耐到底(羅馬書二章7節),直到我們來到完全看見祂並愛祂的地步:約翰一書三章2節:「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真體。」

(3.)你們必須時刻活在對基督降臨與永恆榮耀的盼望中:提多書二章13節:「等候所盼望的福,並我們神和大救主耶穌基督榮耀的顯現」;猶大書21節:「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正如我們起初藉著基督的救贖而感恩地死(向罪死),並起初同意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決心跟隨神的勸告與引導,我們必須始終持守這種心志,並使用祂所指定的媒介,以達致我們最終的幸福。因此,我們基督教信仰的總綱是:我們應當藉著真實的悔改與信心,離棄肉體、世界與魔鬼,將自己交託給父、子、聖靈,使祂能接納我們為祂和好的兒女,將我們收養入祂的家,並因基督的緣故赦免我們一切的罪,藉著祂的靈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在這些決心中堅忍到底,直到我們的榮耀與最終的幸福臨到。

  1. 這個包含上述義務與特權的聖約,神已藉著某些可見的條例(通常稱為聖禮)加以確認。這些聖禮是洗禮與聖餐;兩者雖以不同的方式,卻都關乎聖約的整體宗旨;因為正如聖約在神與我們雙方都有約束力,這些義務也對神所作的與我們所當作的,有著相互的關聯與尊重。在神那一面,它們是記號與印證;在我們這一面,它們是標記與債務。

〔1.〕在神那一面,它們是印證的記號。正如割禮被稱為「因信稱義的印證」(羅馬書四章11節),即基督所賜給我們的恩典之印證;洗禮也是如此,它取代了割禮的位置:歌羅西書二章11至12節:「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無疑地,福音的條例所標記的恩典,與猶太人或律法之約的條例同樣豐富;正如割禮是因信稱義的記號與印證,或是基督裡神善意的保證,洗禮與聖餐也是如此,用以象徵它們是記號,並確認它們是印證,藉由這些義務的使用,來彰顯恩典,並確認赦罪與生命的應許。例如,洗禮象徵赦免與生命,聖餐亦然: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8至29節:「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聖餐是為了我們的成長與滋養,洗禮則是為了我們的入門。我們目前正探討洗禮。經文清楚表明它與罪得赦免有關;其他許多經文亦然。這是亞拿尼亞給保羅的勸告,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他的罪藉著洗禮莊嚴地被洗去:以弗所書五章26節:「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這種洗滌象徵著罪之罪咎與污穢的洗去。它也象徵我們向著蒙福的永生復活:彼得前書三章21節:「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那麼,它是一個印證的記號:列王紀下二十章8節:「耶和華必醫治我……有什麼兆頭呢?」它是我們與神之間的一個見證:創世記三十一章48節:「這石堆作你我中間的證據。」因此,洗禮是一個見證,證明神必赦免我們的罪,並在赦免之後賜給我們永恆的福分。

〔2.〕在我們這一面,它們是一個標記與債務,用以約束我們履行聖約的義務;是我們信仰的標記,也是約束我們履行該信仰所要求之義務的債務。這是一種債:加拉太書五章3節:「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他約束自己遵守摩西律法;基督徒亦然,要遵守基督的律法。因此使徒說,羅馬書八章12節:「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這也是在神面前的回答(彼得前書三章21節),或是忠實履行我們所當盡條件的承諾。這是一個我們加在自己身上的誓約或義務:羅馬書六章11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但在基督耶穌裡,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它主要約束我們履行入門的義務;正如聖餐更直接地約束我們履行進步的義務。它約束我們真實相信福音,或接受基督,並同意恩典之約;棄絕魔鬼、世界與肉體;因此,我們藉以進入基督教信仰的洗禮之約,表達為「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這意味著在祂們各自獨特的位格關係中,將我們自己奉獻給祂們。奉父的名,是為了讓我們能歸向祂,並順服祂作為我們正當的主,讓我們能愛祂並倚靠祂作為我們全備的幸福,並作為祂親愛的兒女在祂的愛中蒙福,並將祂的榮耀置於世上一切感官享樂之上。我們奉基督的名受洗,是為了讓我們相信祂並接受祂作為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期待藉著祂的功德、義行與代求,從神的忿怒、罪的罪咎與永死中得救。我們奉聖靈的名受洗,是為了祂作為我們的引導者、成聖者與安慰者,使祂能將我們從罪中釋放,將我們改變成基督的形象與樣式,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與良善,並裝備我們以適應一切聖潔與敬虔的生活,並以我們現今在神愛中的份與對未來榮耀的盼望來安慰我們。

  1. 這些可見的確認條例,給予我們比單純宣講聖約之道更大的益處,因為這些印證的記號,表達了神對我們救恩懇切而真誠的關懷。神已在聖道中向我們啟示了祂在基督裡對罪人的愛與善意,祂還加上了祂的印證,使祂恩典的憲章更具效力與真實性。

〔1.〕神在聖道中給予啟示,證明了祂的良善與樂於分享;而給予我們可見的保證(如聖禮),則證明了祂對我們益處的焦慮與關切,因為祂願意額外地滿足應許的繼承人(希伯來書六章17節)。當任何人表現出超乎尋常的謹慎以確保萬無一失時,這顯示他的心都在那件事上。神願意將祂的恩典以聖約的形式呈現,這是一種極大的降卑;但祂願意加上印證,這更是進一步的降卑,因為這對神而言本是不需要的,但祂加上這些,是為了給我們更強的安慰。Nudum pactum(赤裸的應許)不如當協議條款被放入正式的法律文書與契約中,並經簽署、蓋章與交換交付時那樣有效且真實;這在雙方之間產生了更多的信心與安全感。神的話語向我們保證祂的善意;但當祂樂意為此訂立正式契約,並簽署蓋章時,這在我們心中產生了更多的確據,證明祂的應許是帶著真實的意圖去履行的;當我們除了赤裸的應許之外,還有藉著洗禮莊嚴進入的一種誓約與盟誓,這也更堅定地將我們約束於神。

〔2.〕聖禮比聖道更有優勢之處,在於它們是更親密的應用。聖道向所有人普遍地說話,作為邀請;聖禮則向每個人個別地說話,作為約束。藉著聖道,沒有人被排除在神按其條件所提供的恩典之外:「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但藉著聖禮,每個人都明確地受到義務的提醒。聖道中啟示的對象,就像銅蛇,不分彼此地暴露在所有人的眼中,使凡仰望的人都能得醫治;但聖禮中提供的同一對象,就像門框上灑的血,使每個人都能確信他的家庭將會平安。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於,聖道中提出的事物就像神與我們之間的談判。這是一種提議與辯論,直到雙方達成協議;但聖禮在雙方(至少對成年人而言)就聖約條件達成協議之前,是沒有用處的。聖道有助於聖約的訂立,聖禮則假設聖約已經訂立;因此,聖道普遍地提出那些在印證中被個別應用的事物。現在,那些對所有人不分彼此所說的話,並不像那些特別應用於我們自己的話那樣影響我們。這些激勵我們更精確地關心並努力履行我們所負的義務。條件在聖道中提出:悔改並相信,我就赦免並賜予永生;但聖禮假設了一種實際的同意,即你已經做了或承諾要去做。然後神來到並說:拿著這個作為你必得我所應許之物的無疑憑據,這更增加了我們的盼望,並說服我們去履行我們的義務。

〔3.〕藉著這些印證的記號,我們莊嚴地被授予所應許之物的權利,並進入佔有;就像我們藉由法律手續獲得一筆交易的佔有權一樣;所以,「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們莊嚴的授權。信徒在聖道中領受基督: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難道他在聖餐中沒有領受嗎?他的權利以神所指定的方式被莊嚴地承認並確認。一個人一旦同意一筆交易,他就對交易標的物擁有權益;但當它藉由某種法律手續交付給他時,那種權利就變得更明確;就像藉由鑰匙獲得房屋,或藉由草皮或樹枝獲得田地,當他被置於他所交易之物的佔有中時。每個悔改相信的罪人對基督與赦免都有權利,但他的莊嚴授權是藉由聖禮:「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神藉著口頭應許將應許之地賜給亞伯拉罕(創世記十三章);但他吩咐他走遍那地,築一座壇,並在那裡獻祭;那時他才實際地被授予。神將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但以實各谷的葡萄串就像是它的交付與佔有。雖然禮物藉著應許已經充分地轉讓,但藉著聖禮,它被進一步地修正,並更莊嚴地傳遞與交付。

〔4.〕這還有一個優勢,就是敬虔的奧秘以某些可見的儀式呈現在我們眼前,因此在激發心靈進行嚴肅思考方面具有更大的力量。當神願意降卑自己,給予我們幫助以對抗我們的軟弱時,必然是藉由感官,因為所有的知識都是藉此進入靈魂的。現在,觸覺、嗅覺、味覺似乎不太適合,因為它們較為粗糙,且有助於身體的福利;但視覺與聽覺將對象傳達給理解力,因此被稱為紀律與學習的感官。現在,聖約是藉由衝擊耳朵的話語訂立的,但印證則是藉由我們眼前可見的事物:加拉太書三章1節:「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

應用一:這是對我們的警示,我們在洗禮與聖餐的使用上不可輕忽,因為它們意味著與神莊嚴的立約,使我們能獲得罪的赦免與永生,如果我們為自己或他人接受這聖約的話。為我們自己是在聖餐中,為他人則是在將我們的孩子帶到洗禮中。我們必須「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十章22節);存著誠心,立志履行義務;存著充足的信心,倚靠基督的應許以獲得其中的特權。

至於孩子,我們必須決心在聖約的義務、悔改、信心與新順服上教導他們:以弗所書六章4節:「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這是為祝福鋪路,並移除障礙:創世記十八章19節:「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至於特權,要讚嘆其中的恩典:創世記十七章3節:「亞伯拉罕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話」;大衛在撒母耳記下七章19節:「主耶和華啊,這在你眼中還看為小,又應許你僕人的家至於久遠。主耶和華啊,這豈是人的常例?」在神的方式中等待它們的成就,因為考慮到神是多麼不願放棄祂聖約中的兒女:使徒行傳三章25至26節:「你們是先知的子孫,也承受神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就是對亞伯拉罕說:『地上萬族都要因你的後裔得福。』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

應用二:這是要促使我們進行自我反省。我們都奉基督的名受洗,但我們有什麼好處呢?我們是否因祂的緣故對罪得赦免有更多的確據?沃盧特拉努斯(Voluterranus)報導說,那位嘲諷的無神論者路西安(Lucian),當他背棄基督教信仰時,曾嘲笑他的洗禮,說:「他從洗禮中什麼也沒得到,只是名字被弄髒了,從盧修斯(Lucius)變成了路西安(Lucianus)。」大多數人除了得到一個名字外,還得到了什麼?你們不該如此;你們應該善用你們的洗禮。

  1. 為了藉著更嚴肅的信心與悔改工作,獲得罪得赦免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2. 為了對此有更深的感受、持續與增長,甚至達到信心的喜樂:希伯來書六章18節:「叫我們得著強有力的安慰」;使徒行傳八章39節:「從水裡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走路。」神已將祂的聖約應用於我,將我帶入祂的家,將我栽種在基督奧秘的身體中;我們豈能不因祂的救恩而歡喜快樂呢?
  3. 為了在我們所有的患難、困惑、懷疑與恐懼中得到安慰。路德告訴我們,他對魔鬼試探他陷入絕望的所有回答就是:「看哪,我受過洗,並且我相信基督」(Ecce ego baptizatus sum, et credo in Christum)。我們必須預期會受到試探。魔鬼在基督受洗後試探祂,質疑祂的兒子身分:馬太福音四章6節:「你若是神的兒子……」等等。同樣在外部的苦難中,狄奧尼西亞(Dionysia)安慰她身為非洲殉道者的兒子馬約里庫斯(Majoricus)說:「兒啊,記住,你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的。」同樣在受罪的試探時:路德提到一位聖潔的童貞女,當她受試探犯罪時,回答說:「我受過洗」(Baptizata sum)。基督徒只有這一個回答:我是為了獲得赦免與生命而奉獻給神的。

應用三:譴責

  1. 那些粗心大意的人,他們從不尋求洗禮中莊嚴印證的罪得赦免,以及那些能證明他們對此擁有權利的救恩恩典:彼得前書一章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2. 那些褻瀆的人,他們的生活與洗禮的承諾背道而馳。對人失信已經夠糟糕了;但對神違背我們的諾言,將自己列入祂的事奉中,然後轉而成為逃兵並與祂作戰,這是極大的背道。藉著洗禮成為基督徒,然後像外邦人一樣生活,這是一種將會招致嚴厲審判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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