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講道 不要讓它們轄制我。詩篇十九篇13節。
我們已經處理了大衛禱告的第一個分支,即絕對意義上的考慮。現在我來談談第二個分支,它是基於假設並以保留的方式構思的,即如果他陷入了那些罪,它們也不要完全轄制他。或者,如果你願意,在第一個分支中,罪被視為其原因與興起,即對神的驕傲與悖逆;在這裡,罪被視為其果實與影響,「不要讓它們轄制我」。前一個概念將罪表現為對神的冒犯,是受造物對祂的擅自妄為或對抗;這一條款則將罪表現為對受造物的禍害,即那在我們身上行使暴政的東西,「不要讓它們轄制我」。
教義:神的兒女應當關心,不讓罪轄制他們。
在這裡,我將探討(1.)何時說罪轄制我們;(2.)為什麼我們要關心不讓這種禍害臨到我們。
第一點,我將在以下命題中闡明:
第一,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身上所有的罪都在作王;因為若沒有建立恩典的原則,罪就保持其全部力量。因此,聖經中說屬肉體的人是在黑暗的權勢之下: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叫他們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歌羅西書一章13節:「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只要人繼續處於自然狀態,他就被囚禁在罪與撒但的權勢之下。他的腐敗對他有巨大的力量,他生活在對它們和平、自願、不受控制的順服中:提多書三章3節:「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許多人有許多私慾,但所有人都在奴役與束縛中,完全脫離了公義的軛:羅馬書六章20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公義約束了。」他們自願且毫無反抗地生活在各種罪的交易中,並處於其奴役的暴政之下。直到基督來攪擾他們,一切都在和平之中;風與潮汐一致。這應該促使我們尋求改變,並看看罪的權勢是否已被打破。罪與撒但的國度,與基督與公義的國度,是兩個對立的國度。我們不是在其中一個,就是在另一個。罪還在你們裡面作王嗎?在自然狀態下,它在所有人裡面都作王;它是何時、如何被打破的?
第二,雖然罪在自然狀態下在每個人裡面作王,但這種轄制在某些人身上比在其他人身上表現得更明顯,他們在司法上被交出來,明顯地處於罪的轄制之下,這是他們自願生活在那個軛下的正當果實,好讓他們成為對其餘人的警告,以及這種悲慘奴役的實例。他們明顯地、在眾人面前(in conspectu hominum)是放蕩的罪人,被魔鬼在世上牽來牽去;以至於每一個看見他們,並熟悉他們生活方式的人,在不違背愛心的情況下都可以說,那裡走過一個人,他宣告自己是罪的僕人;無論是對一般的罪,還是對某種特定的罪。
- 對一般的罪。那不因神的話而戰兢,反而嘲笑它,將世俗的道路看得比神的旨意更重,將人的時尚看得比聖經的指引更重,並認為一個卑微蟲子因敬虔而嘲笑他的羞辱,比神的咒詛更可怕,將肉體同伴的愛看得比與神的相交更寶貴,並且,不是恐懼戰兢地做成自己的救恩,而是奔向一切放蕩的極致,在餵養自己脆弱身體的同時,粗心地忽視自己寶貴的靈魂,並自願且通常地交出自己去服事自己的腐敗,而不加反抗,也不向基督呼求幫助,這個人在全世界眼中都是罪的奴隸:羅馬書六章16節:「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以至於死,或作順從以至於義?」這是一個明顯的情況。一個交出自己去走自己心意道路的人,在它所影響的任何事情上都不約束自己,他就是罪的奴隸之一,所以我們的主基督告訴我們,約翰福音八章34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關於這件事沒有進一步的懷疑或爭論。那在罪的交易中繼續前行,並將其作為自己在世上的工作與事務,而不去尋求其他事情的人,就是罪在他裡面作王的人。
- 對某種特定的罪。正如我們有一般屬肉體之人的實例,也有一些可憐的被擄靈魂,他們仍然處於這種或那種私慾的全部力量與暴政之下,並且因對它的奴役與束縛而如此顯著,以至於世人會指著他們說,那裡走過一個貪食者、醉酒者、姦淫者、世俗者、驕傲或嫉妒的人。有些人因貪婪而顯著,有些人因貪食而顯著,另一個因對偉大的野心追求而顯著;一個以肚腹為神的人,是食慾的奴隸;另一個因其世俗與獲利手段而聞名:彼得後書二章19節:「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他們因完全交出自己給這種征服與盛行的私慾而變得眾所周知。正如在自然人中,有些人以視力強、聽力敏、舌頭靈巧而聞名,這些人也以在某種腐敗中的顯著過度而聞名;或者正如聖徒以某些恩典而卓越,亞伯拉罕以信心,摩西以溫柔,約伯以忍耐,約瑟以貞潔,提摩太以節制,這些人也以相反的污點而臭名昭著。
第三,至於敬虔的人,罪留在他們裡面,但不在他們裡面作王。就攝政權而言,它已被推翻,儘管就內在性而言,它尚未被驅逐,就像但以理書第七章12節中的野獸:「至於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以定時候、日期。」生命有一定的程度,但它們的統治已被打破。以色列人不能完全驅逐迦南人,但他們使他們處於控制之下。驕傲、世俗、不信與感官主義將會居住、移動並在他們裡面運作;但它對他們不再有慣常的力量。這不僅是不協調的,考慮到他們藉由恩典所獲得的優勢,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是不可能的。De jure(按權利),它不應該;但de facto(事實上),它將不會。我們有使徒的勸勉,羅馬書六章12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當你們擁有這些必死的身體時,罪會住在你們裡面;但不要讓它轄制你們。神容許它住在你們裡面是為了你們的操練,而不是為了你們的毀滅。我們有一個應許,羅馬書六章14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正如,不要讓它作主,它也必不會作主。基督不會因為人裡面有罪,或者因為他們日常的過失與軟弱,或者因為他們偶爾因試探的暴力而陷入嚴重的錯誤,就將他們視為罪的奴隸,除非他們將罪作為一種持續的交易,並且在沒有控制的情況下處於它的轄制之下。
第四,罪在神的兒女裡面不作王,可以藉由這些區別來理解。
一、罪與罪之間,以及罪與恩典之間,存在著優勢之分。就前者而言,可以說重生之人仍有某種掌權的敗壞或優勢之罪;亦即,與其他罪相比,這些罪在驅使人去行惡或不作為以助長其勢力方面,具有極大的影響力或權勢。這表現於聖徒因這些罪而頻繁且劇烈地跌倒,或不願接受對這些罪的勸誡與責備,又或是在外在試探微弱、稀少甚至不存在時,仍因內在的傾向而陷入其中;有些罪比其他罪更少被治死,或人因天生的傾向、體質或教育而更易被其裹挾。大衛便有他自己的罪(詩篇十八篇23節),無論是急躁、對應許的不信任,還是報復的傾向。有些罪是人最偏袒、最迫切、最糾纏不休的,最能將人的心從神那裡偷走;它是其他罪惡之流匯入的海洋;是那種長得比其他罪都高大,如同高樹奪走灌木養分般的罪;是那種比其他罪更受喜愛、更被沉溺其中的罪。因此,就其他罪而言,一種罪可能在心靈的寶座上掌權,比其他罪更受寵愛;但就其對恩典的優勢而言則不然,因為罪在靈魂中恆常且普遍地佔上風,是與新本性相悖的;因為任何習慣性地被愛超過神的事物,都無法與真誠並存: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若我們不可愛天然的舒適勝過基督,當然更不可愛肉體的私慾:馬太福音六章24節:「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將任何事物置於基督的位置,或與祂同等、甚至高於祂來愛,就是剝奪基督的主權。
二、下一個區別是關於罪勝過恩典。勝過有兩種:實際的與習慣的。實際的勝過僅是暫時的;習慣的勝過則是恆常的。雖然重生之人並非那種讓罪習慣性地在自己身上掌權的人,但他們卻太常讓罪在實際層面上掌權,即針對那特定的罪行;當我們違背良心行惡,或在當下(pro hic et nunc)屈服於罪的私慾,或在其命令下陷入任何特定的邪惡時。藉由擅自妄為的行為,人在那一刻將權杖交到了罪的手中;因為對罪的同意使其掌權。神的兒女可能會在某個時刻這樣做,但就其心靈的整體狀態與架構而言,他們是自由的。
三、下一個區別是罪的掌權,是出於完全且徹底的同意,還是出於抗拒與矛盾;正如希律王多年來僅憑武力統治猶太人,他們反對並抗拒他,但後來卻甘願服從他的統治。同樣,罪在某些人身上掌權,他們甘願服從其私慾,並甘受其束縛與鎖鏈。然而,罪有時雖會勝過敬虔之人,卻並非悄無聲息、毫無掙扎:羅馬書七章15節:「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他們正與之爭戰、衝突。那呼喊的童女是無辜的;那是強暴,而非同意。伯納德(Bernard)說:「他受罪之苦,而非行罪之事(Peccatum patitur, non facit)。」神的種子在厭惡並反對:約翰一書三章9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他們有時會被擊敗,但他們始終保持抵抗。罪取得了統治權,但卻是作為一個暴君,而非合法的擁有者。你在此種壓迫下呻吟,並為自由與解放而奮鬥。屈梭多模(Chrysostom)在論及使徒保羅羅馬書六章12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時,有過這樣的表達:他不是說「不要讓它暴虐(tyrannise)」,而是說「不要讓它統治(rule)」。罪會在最好的心靈中扮演暴君,但你絕不可讓它擁有安穩的統治與政權。罪可能利用某些當下的敗壞與困難來侵蝕我們,但它並未佔有我們的心。反之,如果一個人不武裝起來對抗它,而是在私慾的活力與生命下安然自得,毫無反對,除非是出於天然良心的些許責備,或幾點恐懼與羞恥的念頭;若沒有重生心靈的反對,罪便在他們身上掌權,即便他們對此有所反抗,那也只是將其視為一種麻煩與不便,而非因其冒犯神而產生的恨惡或抵抗。
其次,我們必須謹慎,不讓罪在我們身上掌權的理由。
第一,因為在容許罪的統治時,我們就放棄了基督的統治,並將國度從祂手中轉移給了撒但。讓我:
- 證明我們確實如此,且這樣做是(1)對基督極大的虧欠與傷害;(2)對我們自己極大的愚昧與不利。
[1] 凡容許罪掌權的人,就是從基督手中奪走權杖,並將其交到撒但手中。即便他並非正式地意圖如此,但在實質上他確實這樣做了,神也將如此算帳。這是工作的結局(finis operis),而非工作者(operantis)的意圖。看哪,正如擁立一個篡位者就是拒絕合法的君王,設立罪就是設立撒但:約翰福音八章44節:「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而設立撒但就是將基督擱置一旁。正如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即神與瑪門,每個人都事奉這兩者之一,神或瑪門。成為罪的僕人,你就成了撒但的僕人,而對撒但所做的每一分事奉,都包含著對基督相應程度的背叛與不忠。所有人都會承認,生活在可憎偶像崇拜中的外邦人,是撒但的奴隸與囚徒;難道基督徒就不能成為那些貪婪地行惡的人嗎?儘管他們宣稱基督是他們的基督、他們的主,但他們可能與那些向撒但獻祭的外邦人一樣,是撒但真正的奴隸與囚徒。一個酗酒與放蕩的基督徒,給予魔鬼的利益,與那些向巴克斯(Bacchus)和維納斯(Venus)獻祭的人一樣多。撒但渴望他們那樣的敬拜,僅是作為獲取他們靈魂利益的手段。現在,如果你賦予他處置與指揮你情感的權力,你就是他的佔有物或俘虜。你對撒但的奴役之鎖,與他們的一樣堅固。僅僅呼喊「主啊,主啊」並不能推諉:馬太福音七章21節:「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我們過去也都曾像他們一樣被賣給撒但:提多書三章3節:「我們從前也無知、悖逆……」而這世界的王在悖逆之人的心中掌權。
[2] 將我們自己置於撒但的轄制下,是對基督極大的虧欠,因為我們無權處置自己,我們是基督藉由救贖與聖約所買贖的。藉由買贖: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買主對他所買的東西擁有權力。我們曾失喪,但基督來尋找並拯救失喪的人。我們曾被出賣,我們違背了一切公義與權利出賣了自己,而基督樂意救贖我們,且不是用輕微之物,而是用祂自己的血:彼得前書一章18、19節:「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在末日,你怎能面對你的救贖主?如果你對基督的奧祕有任何感知與信仰,你就該害怕搶奪基督的買贖之物:哥林多前書六章15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祂買贖我們,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我們不再處於罪的奴役之下,而是在祂蒙福的統治與祂聖靈的權杖之下:提多書二章14節:「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這就是祂的目的,使我們得自由,脫離我們的罪。因此,我們若藐視這恩惠,並以我們的捆綁為樂,這就是重建祂來所要拆毀的。這是對基督極大的冒犯。但我們不僅是祂藉由買贖所得,更是藉由聖約所得:以西結書十六章8節:「我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在洗禮中得到了批准,當時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主使用與事奉;難道在我們將自己交託給基督,且聖潔的印記已臨到我們之後,我們還要廢除我們的洗禮誓約,將主權交給他人嗎?當亞拿尼亞奉獻了他權力範圍內的東西,卻私自留下了一部分,神當場擊殺了他(使徒行傳五章5節)。如果我們疏遠了那些在奉獻之前就屬於基督的自己,我們豈不更要遭受嚴厲的刑罰嗎?神的抱怨是公義的:以西結書十六章20節:「並且你將所生給我的兒女,拿去獻給偶像為食物。」兒女是生給我的;也就是說,生於婚姻之約期間。如果撒但藉由行他的私慾而在你身上擁有完全的利益,正如他藉由那種敬拜儀式在他們身上所擁有的一樣,難道對神造成的傷害不是一樣的嗎?
[3] 這對我們自己而言是極大的愚昧與不利。用恩典換取罪,用基督換取撒但,用一位好主人換取一位壞主人,這交換是多麼貧乏與可悲啊!這不僅是對我們的傷害,更是對神的冒犯。當我們轉身背對祂,對我們自己造成如此大的損失時?其工作與工價截然不同。使徒在勸阻他們不要讓罪掌權時,對比了兩者:羅馬書六章20-22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你們曾充分體驗過撒但工作的果子;在你們嘗過更好的事物之前,在你們心中建立起相反的原則之前,那時有什麼果子呢?現在想到那條路,你們都感到羞恥。現在你們知道更好的了;但那時有什麼果子?撒但的工作是苦役,而他的報酬是死亡。撒但有一個惡劣的特質,是其他任何主人(無論多麼殘酷)所沒有的,那就是去折磨那些最持續、最忠誠地事奉他的人。沒有人會像那些犯了最多罪的人那樣受罰;因為每一分事奉都有相應的懲罰。他是一個不講理的暴君,強迫人不斷地事奉,沒有休息與間歇。最殘酷的壓迫者,如土耳其人與異教徒,還會給他們的俘虜一些休息,但罪是貪得無厭的。人們花費所有的資財、所有的時間、所有的精力去追求它;然而這一切仍遠遠不夠;而這一切的報酬除了死亡與毀滅,還能是什麼?現在你們判斷,我們應該順服誰,誰最有權利被事奉?當然是那位創造並救贖我們,且每天保守我們的主。除了祂,沒有人能對我們提出更好的權利。我們因那麼多的誓約、那麼多的義務而虧欠祂;而不是撒但,我們最壞的敵人,他正催促我們走向自己的毀滅。
第二,第二個理由是,因為我們有那麼多幫助與鼓勵來抵擋罪。
- 幫助。恩典栽種在心中。既然基督已將治死罪的恩典放入他們心中,他們的部分就是不讓它閒置與不結果實:羅馬書六章11、12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你們不缺乏鼓勵你們的能力。你們有神的靈在這一工作中幫助你們:羅馬書八章13節:「如果你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祂將是你的助手。沒有聖靈我們不能,沒有我們聖靈也不會。律法是死的字句;它只給予純粹的教導,沒有幫助或能力;但每一句福音真理都伴隨著生命與能力。懶惰者假裝缺乏能力,但有什麼對聖靈來說是太難的呢?
- 鼓勵。在每一場戰爭中,都有兩個顯著的鼓勵:戰爭的正義性與勝利的希望。正如大衛所說,撒母耳記上十七章36節:「僕人曾打死獅子和熊,這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向永生神的軍隊罵陣,也必像獅子和熊一般。」我們在與罪的衝突與戰鬥中也有這些。
[1] 我們的爭戰與事業是正義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的爭戰,你在其中奮鬥。讓事業的正義性賦予你勇氣。基督教的榮耀取決於衝突的結果。讓世界知道,基督的學校培育了世上卓越的人;神聖的生命是世上最有力的原則。我們在這場戰鬥中與我們的救贖主基督站在一起,祂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一書三章8節。祂已經開始了這場戰鬥;我們只是努力去壓制那些基督已經開始殺戮與除滅的事物。罪不僅是我們的敵人,也是祂的敵人;它違背祂的律法,阻礙祂在世上的榮耀,以及祂受造物與僕人的順服。若非因為罪,基督在世人的眼中將會是多麼榮耀的君王啊!
[2] 勝利的希望。我們的爭戰將會結束,而且會以美好的方式結束。如果我們與罪爭戰,我們必能得勝:羅馬書六章14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不要容它作主,它就不能。如果有一絲勝利的可能,我們就受到鼓勵去戰鬥。在這裡,基督徒可以在勝利之前就誇勝。在其他衝突中,這是一個好的建議,列王紀上二十章11節:「穿盔甲的,誇口不要像脫盔甲的。」最終會有一個美好而幸福的結局。就目前而言,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勝過了它;它在今世不會完全且最終地勝過我們;不久之後,所有的爭戰都將結束:羅馬書十六章20節:「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再過不久,我們就將領受冠冕,並在我們所有的仇敵之上誇勝。
第三,第三個理由是,如果我們不謹慎防範罪的統治,將會有危險。我們所有人心中都有罪;它是懷裡的敵人,與我們一同出生、一同成長;因此,如果不加以警惕與抵抗,它很快就會佔據恩典的優勢;正如蕁麻、薊草、燈心草以及這類適應土壤的雜草,若被忽視且不持續拔除,就會扼殺那些精心栽種、非自然生長的花卉與優良草本。是的,它們不僅在我們裡面,而且總是為了取得統治權而運作與爭鬥:羅馬書七章8節:「罪……在我就生出各樣的貪心。」如果罪在我們裡面只是作為一種沉睡的習慣,一種遲鈍、不活躍的原則,危險就不會那麼大;但它總是在發揮作用,展現自己,並試圖在我們的情感中獲得利益,在我們所有的行為中獲得指揮權;因此,除非我們盡自己的本分去壓制它,否則我們很快就會回到舊有的奴役中。罪必須像奴隸一樣被壓制,否則它就會像暴君一樣凌駕於我們之上。它運作得越多,獲得的力量就越大;因為所有的習慣都是藉由行為而增加的。因為當我們一旦屈服,我們就準備好在某種程度上再次屈服。因此,任何一種罪若被放任,甚至是我們最不懷疑的那種,都可能使我們陷入對罪之律的順服與俘虜中:羅馬書七章23節:「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是的,這種束縛每天都在增加,且更難打破;因為那時習慣在我們身上滋長,這成了另一種本性;而起初可能補救的事,變得更加困難。正如起初注意到的疾病更容易治癒,否則它們會變得絕望,所以罪在使心剛硬,或使我們處於我們所喜愛的任何受造物或舒適的權力之下(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我總不受它的轄制」)之前,更容易被制服。當它達到完全的統治與奴役時,那時一個人若想幫助自己也無能為力了。那麼,如果罪在我們裡面,並且這樣運作以征服與統治我們,而它本應且可以被阻止掌權,那麼每一個神的兒女都有責任盡自己的本分,使罪不致掌權;因為若不採取這種謹慎,它必然會掌權;相反地,罪之身體的每一個肢體若被治死,都會導致其餘的肢體因連帶而衰弱。
應用一:勸勉我們謹防這種巨大的禍害,即罪不致在我們身上掌權。我該如何加強這一勸勉,或說出超越我已經說過的話呢?
第一,我是否該以對基督的責任與義務來勸勉你們,正如你們不願挫敗祂死亡的目的那樣?不要容罪在你們身上掌權。如果你們想從基督那裡得到任何益處,表達任何與祂神祕的合一,並證明自己是真正的基督徒,就要在你們心中更加削弱罪的權勢:加拉太書五章24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如果你們是屬基督的,你們在哪裡彰顯祂死亡的功效呢?你們是否一直在壓制與扼殺內住敗壞的影響與企圖?「基督」(使徒告訴你們)「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羅馬書六章9、10節。你們身上有與此相稱的特質嗎?所有屬基督的人都會有。
第二,我是否該以你們自身的利益來勸勉你們?沒有什麼奴役比罪的奴役更糟。罪不僅是神的敵人,也是你的敵人。它不僅違背祂的榮耀,也違背你靈魂永恆的福祉:彼得前書二章11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法老對以色列人的壓迫使他們厭倦了生活。當然,如果你們有任何真實的感知,任何對你們寶貴且不朽靈魂的尊重,你們就會在罪的重擔下呻吟: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罪的殘餘對你們來說將是痛苦的,並使你們勞苦擔重擔。但唉!缺乏感知與感覺是罪掌權的一個巨大標誌。如果它一旦開始成為一種負擔與令人厭倦的束縛,人們就還有希望。我是否該告訴你們,在事奉神中所失去的一切自由與幸福:約翰福音八章36節:「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你們以為自由僅在於有權做我們想做的事。哦,不!這是一種活著的能力,使我們能夠幸福,這樣我們就能享受神,並領受祂聖靈的安慰。
若你們的心一旦被擴張,去奔跑神誡命的道路,靈魂中將會有何等的安慰、平安與喜樂!我是否該告訴你們,罪將為你們所有的事奉給予何等悲慘的報酬?到頭來除了苦澀還能是什麼?當你靈魂現在所沉迷的一切舒適與喜樂都被耗盡且蕩然無存時,你終必哀哭。哦,那麼,考慮一下,我們邀請你們進入的是自由與福分;如果你們不虧待自己,你們就能得到它。
幫助你們抵擋罪之統治的方法如下:
第一,警醒。罪是逐漸地來掌權的。人是一點一點地將脖子伸進軛下的。首先,我們珍視肉體的私慾及其祕密的誘惑;心裡看重它們,並以它們為樂:詩篇六十六篇18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心在沉思,在它們上面孵化:彌迦書二章1節:「禍哉!那些在床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天一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來了。」然後它孵化這些毒蛇的蛋,然後決定,然後,當火被點燃,火花就開始四處飛濺。人們執行心所圖謀的,然後完成它;不停地走下去:雅各書一章14、15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有暗示、懷胎與完成,就這樣他們一直走到最後,直到掉進地獄。現在要警醒,以便及早切斷,在禍害增加之前。不要對最小的罪給予任何放縱,因為後來它可能成為你的主人,並毀滅你的靈魂。要警醒防範思想,思想是罪的代言人,在靈魂與對象之間牽線搭橋。要警醒防範外在的機會;與罪的機會戲耍、在毒蛇的洞口玩耍、站在危險的道路上,這是不好的。我們常被警告這一點:箴言四章14、15節:「不可行惡人的路;不要走壞人的道。要躲避,不可經過;要轉身而去。」箴言五章8節:「你所行的道要離她遠,不可就近她的房門。」神的智慧認為給我們這些指引是合適的。那些認為自己對自己有足夠好的控制力,以至於即使冒險接觸罪的機會、與虛浮的人交往、出入惡人的巢穴、去看戲、沉溺於調情與感官的一切誘惑,也能保持在範圍內的人,肯定是不了解人性的滑溜與軟弱;他們不知道新本性意味著什麼,也不知道在力量與活力中保持它是多麼脆弱的一件事。罪變得不那麼危險了嗎?還是人們比聖經初寫時擁有了更大的自制力?當然,人與以往一樣軟弱,罪也與以往一樣危險;那麼,為什麼我們還要冒險去接觸邪惡的同伴,去他們聚集的地方,走到深淵的邊緣,並自由地以罪與背離神的誘惑來取悅自己,並使用那些歌曲與放蕩的戲劇,彷彿它們沒有感染力一樣?它們祕密地玷污了我們的心。有些人說他們從這些戲劇中得到的益處與講道一樣多。在某種意義上這是真的,只要你們如此未被治死,且對任何真正美好與屬靈的事物毫無品味: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要警醒防範邪惡的習俗,以免你們失去良心的敏銳。良心如同眼睛,被最細小的灰塵所冒犯;但後來它就像鴕鳥的胃,能消化鐵。人們使他們的靈魂習慣於罪,直到他們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摩太前書四章2節。良心就像開始結冰的水;起初它連一根針都承載不了,但當完全結冰時,它就能承載一輛滿載的馬車。
第二,謹防擅自妄為的罪,謹防在良心責備下做任何邪惡的事。甚至,小罪也可能在一段時間後,在長期的習慣下勝過罪人,使他無法輕易擺脫軛,或從其暴政中救贖自己。這些罪不知不覺地潛入心中,並隨著行為的增加而獲得力量來克服我們;但擅自妄為的罪,藉由單一的行為,給肉體帶來巨大的優勢,削弱聖靈,並迅速地提升自己。
第三,謹防你們每日的罪:詩篇十八篇23節:「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即你們的主導私慾,那最容易勝過你們,並因其頻繁與糾纏而沉澱為邪惡習俗之暴政的罪;除非我們為這些罪更加謙卑自己,為這些罪爭戰與禱告,砍掉右手,挖出右眼(馬太福音五章29、30節),否則它將成為你的毀滅,成為你罪孽的絆腳石,就像猶大的貪婪、希律的淫亂與那少年人的世俗。它將成為你在試探時背道的根源。
第四,運用相反的恩典原則:加拉太書五章16節:「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珍視並順從更新部分的感動與指引;這將使肉體部分保持在下,這樣它的感動即使沒有被完全壓制,也不會被完全實現。如果肉體被置於聖靈的統治之下,這將藉由每天檢查肉體對聖靈、或聖靈對肉體獲得了什麼優勢來發現;當基督的聖靈在肉體之上獲得了主權,並贏得了天然情感中較好的部分來為其服務時,天意與聖禮是如何被祝福以達到那個目的,即削弱罪。肉體或聖靈每天都在獲得地盤。我們永遠無法從罪的統治中解脫,直到聖靈凌駕於肉體之上,且心靈的主導傾向被設定並固定向著神。麵團一旦被酵母發酵,就永遠不會完全失去那種味道與餘味。
第五,記住你的洗禮誓約與義務:羅馬書六章2、3節:「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每個人都藉由洗禮中印證的聖約,承諾自己要這樣做。
第六,在感受到你的軟弱時,向神尋求幫助:詩篇一一九篇133節:「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神會垂聽你那可憐受苦靈魂的呻吟。
應用二:罪是否在我們身上掌權,是或否?它在我們裡面作王嗎?有些事情可能會增加我們的恐懼與謹慎。這可以藉由以下方式得知:
第一,當靈魂輕易地與試探妥協,或當你無法抗拒時:箴言七章21節:「婦人用許多巧言引誘他,用諂媚的嘴逼他隨從。」暗示的容易,運作的效力:雅各書一章14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你對罪唯命是從。如果它說,去,你就去;如果它說,來,你就來。正如天使,詩篇一百零三篇20節:「聽從祂命令、成全祂旨意、有大能的天使」,他們也聽從他們私慾的聲音,無論結果如何。如果嫉妒與惡意命令該隱殺他的兄弟,他會打破一切自然的束縛去行。如果野心命令押沙龍背叛他的父親,這將會被執行,他會立即武裝起來。如果貪婪命令亞干拿取金子,他會去做。如果姦淫命令約瑟的女主人誘惑她的僕人,她會去做。罪想要並命令去做的,都會被輕易地執行;我們準備好屈服於試探,正如我們敗壞的心準備好暗示它們一樣。我們對罪唯命是從;無論我們有什麼反對的責備與理由,我們都無法抗拒它。
第二,當這成為我們每當試探回來時的日常習慣。草地可能會被大洪水淹沒,但沼澤地卻會隨著潮汐的每一次回流而被淹沒。有些人無法停止犯罪,彼得後書二章14節。罪已成為我們的元素,離開它我們就無法安息;它是我們的樂園,對我們的靈魂來說簡直就是伊甸園。無論罪命令我們愛什麼,我們就愛什麼;無論它命令我們做什麼,我們就做什麼;並且一點一點地,它吞噬了對神的一切敬畏與對祂的喜樂。
第三,當人們對責備變得不耐煩時。他們有一個隱祕的瘡,無法忍受被觸碰。直到約翰傳道反對希羅底之前,他對他沒有任何麻煩(馬可福音六章20節),但當他堅持「這是不合法的(non licet)」時,他為此而死;正如含羞草在被觸碰時會萎縮並收縮自己;正如亞哈恨米該雅,那少年人憂憂愁愁地走了(馬可福音十章22節)。
第四,當我們在心中設立一種容忍時;正如他,列王紀下五章18節:「在這事上,願耶和華饒恕你的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願耶和華因這事饒恕你的僕人。」有沒有什麼罪是你想要祈求饒恕與放縱的?當人們想要在這一點或那一點上被原諒時,這是一個壞兆頭。
第五,當你所有的心思都只在於隱藏或餵養某種私慾時。猶大以宗教作為掩飾他貪婪的遮羞布:約翰福音十二章5、6節:「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當罪使我們顯得「虔誠」時,其實是我們自身的利益與好處在驅使我們為神作工。
第六,蓄意的頑梗,即違背神顯明的旨意:箴言十三章13節:「藐視訓言的,必致敗亡。」正如巴蘭,彼得後書二章16節記載他「為自己的不義受了責備;那不能說話的驢,以人言攔阻先知的狂妄。」當尤利西斯(Ulysses)為了逃避參加特洛伊戰爭而假裝瘋癲,並在瘋癲中胡亂地犁地時,那些奉命去查驗他的人將他年幼的兒子鐵勒馬科斯(Telemachus)放在犁溝裡,看他是否會驅犁輾過孩子;一見到兒子,他那偽裝的瘋癲便立刻煙消雲散。儘管罪人像耶戶一樣在罪中狂奔、橫衝直撞,但如果我們將他們的妻子兒女——那些甜蜜的骨肉(dulcia pignora)——擺在他們面前,只要他們尚存一絲人性,他們就會忘卻瘋癲,而不至於輾過親人。然而,世人卻與自己的偏好結了婚,心腸剛硬,寧可踐踏過極大的攔阻,也要走自己的路,直到滅亡。但最確鑿、最貼切的標記是:若沒有恩典作王,罪就必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