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講道|012_第十二講_藉福音蒙召得榮耀_帖後二14

第十二篇講章

祂藉著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帖後二14)

在講論過敵基督的教義,以及神對其幫兇與追隨者可怕的屬靈審判後,使徒在此插入了一些安慰帖撒羅尼迦人的內容;正如他先前藉著他們的揀選來安慰他們,現在則藉著他們的蒙召來安慰他們。因此,正如我們在前一節經文中看到揀選的教義及其所有附帶的分支與情況,現在我們看到了恩召的教義,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此處的恩召由以下幾點闡明:(1)恩召的作者:祂召了你們;即那從起初就揀選你們得救的神。(2)外在的媒介:藉著我們的福音。(3)目的,是雙重的:第一,從屬的,即「藉著」一詞所指的,即信德與聖潔;第二,終極的: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祂藉著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等。

教義:所有蒙神揀選的人,都在適當的時候藉著信德與聖潔,被有效地召喚以「得著永生」。

  1. 我將根據經文所言來闡明有效恩召。
  2. 所有蒙神揀選的人都是以這種方式被召的。
  3. 讓我解釋有效恩召。其作者:「祂召了你們」;即前一節所提到的神。我以兩點理由證明之:(1)無人有權柄呼召;(2)無人有能力呼召。

[1.] 呼召的權柄,無論是呼召人盡本分還是賜予特權;因為呼召是在提供各種特權的基礎上,對盡本分發出的懇切邀請。

(1)本分:神是我們正當的主與合法的統治者。祂可以正當地要求我們的順服。作為我們的創造主,祂是我們的主人;作為我們的主人,祂是我們的統治者與立法者,可以制定祂所喜悅的律法。誠然,創造賦予了祂對我們的權益;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對所造之物擁有權柄,可以隨意處置。而那真正創造萬物的是神。人說自己「製造」某物,是指他在其中傾注了技藝,但神是賦予其「存在」。陶匠可以隨意將泥土塑造成器皿,一個作貴重的用途,另一個作卑賤的用途,羅馬書九章二十一節;也就是說,或是作盛放食物的盤子,或是作承載自然界最卑賤用途的器皿,無論是為了食物還是排泄物。但我們談論的是有理性、有能力接受正當治理的受造物。誠然,神造了我們,並有權治理我們。我們的父母不過是祂護理的工具;他們並不知道孩子在腹中是如何被塑造的,等等。現在,祂以至高無上的原始權柄呼召我們盡本分。我們可以拒絕其他人;如果他們不是奉祂的名對我們說話,他們就沒有權柄凌駕於我們的良心之上,強加給我們新的義務:雅各書四章十二節:「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既然祂的呼召是對盡本分強有力的激勵,那麼它最初就屬於神。

(2)關於特權:神所提供的福分是如此偉大而榮耀,以至於除了神以外,無人能賦予我們享有這些福分的權利;在得到祂的憑據之前,靈魂若擅自闖入並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便無法獲得安全感。正如使徒論到職分時所說,希伯來書五章四節:「這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這對所有的特權而言也是真實的:在蒙神呼召之前,我們沒有許可去承擔並獲取這些榮耀;那是我們的憑據。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中,沒有人是在被邀請之前來到婚宴的;在馬太福音二十章中,也沒有人是在被僱用之前進入葡萄園的。這就是本分與特權的區別:任何願意將那慈愛與憐憫的職分施予我們的人,都可以激勵我們盡本分,即受造物對創造主所當盡的、無可置疑的本分;但若沒有創造主的許可,無人能向我們保證我們享有特權的權利。人不能使那對創造主而言並非必要的義務成為必要義務。人可以警告我們違背神時的危險,但若沒有神的准許,人無法向我們保證我們享有此類特權的權利。因此,毫無疑問,必須是神來呼召我們。

[2.] 無人能有此能力;因為呼召不僅需要福音的邀請,還需要聖靈的有效運作。無人能改變人心。基督徒若非神樂意藉著祂的大能在他裡面作工,便一無所有,也無法成就任何事:彼得後書一章三節:「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將恩典賜給無恩的靈魂,使那些屬肉體、屬世的人變得屬靈、屬天,這是一項無限大能的工作,因為這項工作面臨著巨大的阻力;人的心如此敗壞,撒但對我們的權勢如此之大,以至於除非有比他更強壯的勝過他,否則他會一直佔據著(路加福音十一章二十一節)。因此,這總是歸功於祂的大能,即「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馬書四章十七節)。這總是歸功於祂的創造大能;無論是心思的啟明,哥林多後書四章六節:「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還是內心的傾向,以弗所書二章十節。若沒有祂,我們既不能思想,也不能成就,更不能追求屬靈與屬天的事物。因此,毫無疑問,是神在呼召我們。

  1. 外在的媒介:「藉著我們的福音」。此處(1)考慮媒介本身:福音;(2)使徒在其中所宣稱的權益:我們的福音。

[1.] 媒介本身:福音。神使用它:

(1)因為如果神要藉著人的本分來呼召並邀請受造物進入祂的幸福,那麼祂的呼召就必須藉由某種可見的記號對受造物顯明。人的自然本分在創造中已顯而易見:羅馬書一章十九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詩篇十九篇一至二節:「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但這種呼召是向墮落的人發出的,作為對其墮落狀態的補救,這取決於神白白的恩典,只能藉由祂的啟示為人所知,並由非凡的使者傳達給我們,例如基督,祂是為拯救世界而啟示神之教義的主要啟示者,神為此目的授權並印證了祂:約翰福音六章二十七節:「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因為祂是父神所印證的。」隨後是基督所設立並差遣去使萬民順服神的使徒們;只要有必要使用那種施行方式來證實他們的信息,並顯示忽視一種對人類如此有用、如此符合其巨大需求且如此為神所認可的教義是多麼危險,他們也從天上獲得了授權,伴隨著各樣的神蹟奇事(希伯來書二章三至四節)。因此,神藉著福音呼召他們進入這恩典。

(2)為了定罪並堵住那些拒絕此呼召之人的口,因為福音將恩典帶到我們面前,並將其留給我們選擇。如果我們接受,那很好;如果不接受,我們就理當永遠被棄絕:使徒行傳十三章二十六節:「這救道是傳給你們的。」你們對此有何回應?神特別向你們發出了恩慈的信息;你們要接受還是拒絕?使徒行傳三章二十六節:「祂差祂來,先賜福給你們」等等。它激勵每一個人去尋求恢復其墮落的狀態;如果神在邀請你們藉著基督進入祂的恩典之後,嚴厲懲罰你們的拒絕,祂對你們並無不公。拒絕此呼召的人,其悲慘是巨大的:「凡被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四節)。他們不僅被排除在幸福之外,還招致了極端的憤怒與苦難:箴言一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我呼喚,你們不肯聽;我伸手,無人理會;反輕棄我一切的勸戒,不肯受我的責備。你們遭災難,我就發笑;驚恐臨到你們,我必嗤笑。」

(3)因為對於選民,祂會以相稱的方式對待,並維護祂自己作為工匠的自由,因此祂以對待人的方式對待人;祂並不強迫我們違背意志去行善,而是在同一時間教導並吸引我們:約翰福音六章四十四至四十五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在先知書上寫著說:『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溫和地調整媒介以適應我們的自由,但伴隨著祂大能的運作:使徒行傳十一章二十一節:「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是神在做一切,使祂僕人的勞苦興旺。正如使徒行傳十六章十四節:「主就開導呂底亞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神開導了她的心,但卻是藉著保羅所講的話。神喜愛將祂的大能與祂自己的媒介結合或伴隨:羅馬書一章十六節:「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2.] 使徒在其中所宣稱的權益:我們的福音。將其歸屬於某個人,難道不會損害它的權威嗎?我回答:不會。在其他地方,它被稱為神的福音:「福樂之神交託我榮耀的福音」(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一節)。祂是作者。這不是人的發明,而是來自神懷中的奧秘。此外,它被稱為基督的福音:「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福音」(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八節);作為主要的次級啟示者,祂最充分地向我們宣告了神的心意。然後是使徒們,他們是被基督揀選並委託去藉著言語和文字向世界宣告它的器皿。聖經是一份真實的記錄,其中關於我們的本分與特權的一切都被傳達給了我們。因此,當他說「我們的福音」時,他並非指它是主要的啟示,而是指施行與託付而言: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一節:「福樂之神交託我榮耀的福音。」因此,「我們的福音」這個詞是:(1)一個忠心的詞,它論證了良心對此本分的責任,承認所託付的責任,並表明這是他主要的工作與職責:哥林多前書九章十七節:「託付我的責任。」(2)這是一個表示尊重、愛與情感的詞;我們所愛的,我們稱之為我們的:羅馬書十六章二十五節:「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堅固你們。」保羅很高興他對福音有這樣的權益,能成為它的傳道人;信徒也應當高興他們分享了這益處: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它是他們的,也是我們的。哦,為此讚美神!(3)這是一個表示殷勤的詞——我們的福音;即他以如此多的勞苦與危險所傳講的:他緊緊跟隨這項工作: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四節:「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他願意為福音的緣故去死並忍受任何事。(4)他與其他使徒之間的共識與和諧。有時他稱之為「我的福音」,以主張他自己的使徒權柄,如羅馬書二章十六節;有時稱之為「我們的福音」(哥林多後書四章三節),以指出他們共同的共識,他們都是我們主耶穌基督受權的使者。這是我們的福音,由基督所有被揀選的使者共同見證。

  1. 此恩召的目的。它們或是從屬的,或是終極的。

第一,從屬的:在「祂藉著……召你們」這句話中;即召你們進入信德、聖潔與救恩;我們被召進入這一切。

[1.] 神召我們進入福音的信德;祂不僅命定我們去信,還召我們去信。沒有恩召就沒有信德:羅馬書十章十四節:「沒有聽見的,怎能信呢?」但蒙召之後必須有信德,否則我們就廢棄了我們所處的神的施行。

(1)必須對福音有普遍的信仰。受造物的聲音呼召外邦人去相信一位創造了人與萬物的無限、永恆的大能;外邦世界的定罪在於他們在獲得這啟示後,仍不認識神,也不將神當作神來榮耀。但信基督對本性而言是一個奧秘,取決於神在福音中的特別啟示。因此,聖靈的外在與內在能力伴隨著它,以說服世界:不信基督是罪——外在能力在神蹟中,內在能力在心思的啟明中:約翰福音十六章九節:「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即不接受福音的信德,或不相信基督是真正的彌賽亞,教會偉大的先知與導師。

(2)此呼召不僅旨在普遍相信福音的真理,還旨在根據新約的條款對基督有特別的信靠。對福音真理的普遍贊同,僅在它引導向其他事物時才有意義。現在,為了不偏離主題,我將它們歸納為兩點:(1)信靠性的贊同;(2)順服性的確信。這就是我們被召進入的真理的信仰。

(1st)贊同必須是信靠性的,或伴隨著對基督的信靠: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在祂裡面……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意思是,外邦人在聽見福音並相信真理後,便將自己交託在基督手中,以便藉著祂拯救與醫治的方法被帶入永恆的幸福。擁有能產生信靠的信仰,或在面對一切危險時將自己投身於基督手中,無論發生什麼事,都甘願按祂的條件拯救靈魂,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這會產生神聖的安全感或勇氣:提摩太后書一章十二節:「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

(2ndly)這種確信必須是順服性的,而非虔誠的懶惰或漫不經心。信靠祂的憐憫卻忽略祂的誡命,違背了祂聖約的宗旨: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六十節:「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並不遲延。」當信德、盼望與愛心並行時,才是真正的宗教:猶大書二十至二十一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我知道信靠祂對我們過犯的赦免,以及稱義是一個偉大的特權,正如救恩一樣;但赦免是應許給那些真誠的、以正直的心履行本分的人:詩篇三十二篇二節:「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八章一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因此,我們對基督的確信必須是順服性的。

[2.] 我們被召進入聖潔;這在聖經中隨處可見: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七節:「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它基於幾個理由強制要求聖潔;例如:

(1)為了使呼召者與被召者之間有相似之處:彼得前書一章十五節:「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效法我們所敬拜的對象是真正的宗教;因為知識與敬重總是會產生同化;因此,如果我們認識真神並愛祂,我們就會努力像祂。誠然,如果我們不知道祂是一位純潔聖潔的神,我們就沒有對神真正的認識。祂在祂的律法中顯明了這一點,在祂的護理中顯明了,在我們被召進入的福音中也顯明了。外邦人的神藉著他們自己的榜樣教導罪惡。他們不潔的生活被他們的詩人記錄下來。奧古斯丁告訴我們一個年輕人,他因看到牆上朱庇特通姦的畫像而受到挑逗,產生了淫念。但我們的神是純潔的,這顯明在祂的律法中,這些律法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四十節)。誠然,如此聖潔的誡命只能來自一位純潔聖潔的神。這也顯明在祂聖靈在祂子民身上的工作: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祂將我們置於一種對罪非常敏感、羞怯的本性中,對他人的罪感到困擾:彼得後書二章七至八節:「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造眼睛的,難道自己看不見嗎?那將清潔的心放在我們裡面的,難道祂自己不純潔聖潔嗎?這也顯明在祂護理的施行中:哈巴谷書一章十三節:「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行詭詐的,你為何看著不理呢?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你為何靜默不語呢?」對罪人的審判,同樣也臨到祂自己的子民:箴言十一章三十一節:「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例如大衛:孩子死了,女兒被玷污,暗嫩被殺,押沙龍叛亂,妻妾被強姦,自己被放逐出家園與王國。以利的兒子被殺,約櫃被擄,兒媳死了,他自己折斷了脖子。但主要顯明在福音的根基上:神的兒子死於一種羞恥、痛苦、受咒詛的死亡,神才願意放寬祂律法的嚴厲並施行福音,這一切都是為了完美地彰顯祂的公義、聖潔,以及對罪的憤怒:羅馬書八章三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2)此恩召的本質本身就強制要求這種成聖,或將人從普通用途分別出來歸於神聖用途;因為這不僅是將我們從苦難召向幸福,更是從罪惡召向聖潔,而前者對於後者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只有那些處於聖潔狀態的人,才能處於蒙福的境地。我們的恩召有時被稱為「聖潔的呼召」(希伯來書三章一節),有時被稱為「聖召」(提摩太后書一章九節)。因此,主要的從屬目的是聖潔:羅馬書一章七節:「蒙召作聖徒」,從魔鬼、世界與肉體中被召出來歸向神。

(3)我們恩召中所顯明的恩典與恩惠,在感恩的層面上要求我們必須聖潔;因為當我們考慮到神在何等罪惡的狀態中找到了我們,祂是何等白白地愛我們,並且這是一種有區別的、揀選的愛,當祂越過其他比我們更值得的人,而祂準備將我們提升到何等狀態去享受祂自己,在所有藉著信德成聖的人中間;這一切都如同許多強有力的束縛與義務,要求我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祂國、得祂榮耀的神」(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二節)——對得起祂呼召的恩典;對得起我們被召進入的榮耀;也就是說,以相稱的價值,而非功德的價值。我們無法完全回報這恩典,但我們必須做那與之相稱的事。

(4)此恩召使我們能夠聖潔,因為它賜給我們一切關乎生命與虔敬所必需的事物:彼得後書一章三節:「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現在,這恩典絕不能閒置,否則我們就徒受了聖靈。

第二,終極目的:「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彼得前書五章十節也有同樣的表達:「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祂永遠的榮耀。」這是「祂的榮耀」。注意:(1)這裡有榮耀;(2)這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

[1.] 這是身體與靈魂的榮耀。這榮耀如此偉大,我們無法言說,也無法構想。現在只有一點點向我們顯明,但那時它將在我們裡面顯明。(1)靈魂在死後並未湮滅,也不會沉睡直到復活,也不會在通往榮耀的途中被阻攔;而是一旦脫離身體,便進入神的同在,聚集到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中,在那裡看見神並愛祂,享受它所看見與所愛的;因為我們一旦脫離身體,就與主同在。因此,我們在另一個世界得到的第一個益處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得前書一章九節:「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它從此處飛向神。(2)身體在適當的時候也有其榮耀;因為當它從墳墓中復活時,它將成為與我們現在不同的身體,無論是在無痛性、光輝、活力方面——無痛性,稱為不朽壞;光輝,稱為榮耀;活力,稱為能力;精微,被使徒稱為靈性的身體: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二至四十三節:「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

(1)無痛性不僅排除了朽壞,因為受咒詛者的身體也將永遠保存;它排除了所有的苦難與痛苦:啟示錄二十一章四節:「不再有痛苦。」

(2)關於榮耀,即閃耀的光輝: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三節:「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司提反的臉在今生「好像天使的面貌」(使徒行傳六章十五節)。摩西的臉因在山上與神交通而發光(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三十節)。我們的身體將「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立比書三章二十一節)。在變像時,「祂的臉明亮如日,衣裳潔白如光。」

(3)關於活力、活動與力量。它將永遠處於其巔峰與卓越狀態。神長期保存了摩西的自然活力(申命記三十四章七節);但榮耀的身體將永遠保持在永恆的青春之泉中。

(4)精微,即靈性的身體。在這裡,我們過著動物性的生活,像感官受造物一樣,靠飲食、睡眠維持;但將來,身體將像靈體一樣生活,不再需要或使用這些東西。在那裡,我們是「像天使一樣」(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節);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九節:「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那麼,這就是加在我們身上的榮耀。

[2.] 為什麼它被稱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

(1)它是基督所買贖的。我們是被祂寶血的代價所救贖或買來的,好讓我們能達到這榮耀:以弗所書一章七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

(2)它是基督所應許的:約翰福音十章二十八節:「我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所有順服此呼召的人,永生已經開始,甚至已經完成:約翰一書二章二十五節:「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3)它是基督所代求的,這是祂代求的副本:約翰福音十七章二十四節:「父啊,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

(4)它是基督實際賜給祂的追隨者與蒙召之人的。當我們離世的靈魂一脫離身體,祂就接納它們: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它們與祂同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八節,當「離開身體」時,它們就「與主同住」,這對我們是巨大的安慰。在末日,祂將莊嚴地引領我們進入天堂:約翰福音十四章三節:「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羊群的大牧人將引領羊群進入它們永恆的羊圈。

(5)我們不僅藉著基督得到榮耀,而且是與基督一同得到榮耀。我們將擁有基督現在所擁有的同樣榮耀,但按我們的度量;在種類上與基督的人性所提升到的榮耀相同,僅將祂的特權保留在程度上。因此,羅馬書八章十七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啟示錄三章二十一節:「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祂同坐一般。」我們分享祂自己的福分,只要我們有此能力。

二、凡蒙神揀選與選召者,皆必如此蒙召。

揀選與選召之間有著極大的關聯;雖然我們不能說凡蒙召者皆是蒙揀選的,因為主不僅藉著自然的聲音,更藉著福音呼召眾人: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四節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然而我們可以說,凡蒙揀選者,在時間的進程中必蒙呼召,因此選召可謂是「實際的揀選」。這兩者常被互換使用;如約翰福音十五章十九節:「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這意指主呼召了他們,或說主追隨了他的揀選。哥林多前書一章二十六節亦然:「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二十七節接著說:「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彷彿揀選與呼召是一回事。羅馬書十一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亦云:「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由此可見,呼召是揀選無誤的結果。羅馬書八章三十節亦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

理性亦可證明此點: (一)有效的呼召是神大能的運作,藉此祂開始執行祂恩典的旨意:羅馬書八章二十八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神向受造物顯明此旨意的第一步,就是將我們吸引到祂自己那裡。 (二)此行動直接源於祂的揀選,先於我們所能做的一切,先於我們任何真實或被假定的價值:提摩太後書一章九節:「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在我們這一端,沒有任何事物能促使神這樣做,因為在我們被呼召而成為良善之前,我們能做什麼善事呢? (三)其果效必然隨之而來: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七節:「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在適當的時候,他們必蒙呼召,並順服這呼召,如羅馬書八章二十八節所言。

應用一:若果真如此,以下是對眾人的勸勉。

一、讓我們帶著敬畏與嚴肅的態度應用恩典媒介;因為神的大能顯於其中,用以將靈魂歸向祂自己:詩篇六十五篇四節:「你所揀選、使他親近你、住在你院中的,這人便為有福。」處在恩典的道路上是美事。恩典媒介具有職分上的功效:使徒行傳十四章一節:「二人進了猶太人的會堂,講的甚至有一大群猶太人和希臘人信了」;其講道帶著如此的清晰與力量;神在傳道人身旁與他同在。一支由熟練之手投出的標槍,比其自身重量所能造成的傷害更深。然而,只要你願意等候,主的手也可能與你同在。你不知道主恩典的時刻;並非所有人都蒙召於第一時辰;有些人長久躺在池邊,但仍需繼續等候。在你未察覺之時,聖靈可能降臨在你身上,開啟你的心。那屬天的教義必在你身上產生果效。

二、讓我們不僅要留意特權,更要留意本分。我們擁有極大的特權;我們蒙召在此世享受與基督甜美的相交:哥林多前書一章九節:「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相交)」;並在來世享有榮耀的地位。但我們也蒙召追求聖靈的成聖與對真理的信服;我們不能得其一而捨其二。不要只顧尋求安慰而輕忽聖潔,將你呼召的兩部分割裂開來。安慰是聖潔的結果,正如熱度隨火而生。聖靈作為成聖者比作為安慰者更為必要;因為我們對神的本分與順服,遠比我們自身的平安更為重大。聖潔是神在靈魂上的形象,也是我們被造時所具備的蒙福完美:創世記一章二十七節:「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當這形象因罪而喪失時,基督降世付上贖價,為要藉著祂的靈更新我們;提多書三章五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誠然,我們永恆的福分有很大一部分在於此。因為天國不僅被視為一種完全幸福的狀態,更是一種精確的聖潔:約翰一書三章二節:「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七節:「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那時,教會才成為榮耀的教會。基督已完成了祂全部的工作。聖潔是神自己的美,出埃及記十五章十一節,若我們愛慕並效法它,它便賦予我們卓越的價值:箴言十二章二十六節:「義人引導他的鄰舍;惡人的道叫人失迷。」我們不僅勝過他人,在神眼中也更為可愛:箴言十一章二十節:「正直人為他所喜悅。」簡言之,聖潔是救恩本身的一部分,也是通往剩餘救恩的途徑:使徒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得在一切成聖的人中同得基業。」

三、讓我們反躬自省。我們是否有神的呼召?我們是否順服了福音?這將使你的揀選顯明:彼得後書一章十節:「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你是否發現聖靈在你心中作工,產生了那始於破碎心靈、終於聖潔生活的信心?因為基督降世是為了「召罪人悔改」,馬太福音九章十三節;也就是說,讓那些對罪有知覺的人,在心靈與生活上歸向神,使我們能先為祂而活,然後與祂同活。

四、要善用對所應許榮耀的確信。(一)用以使順服變得甘甜,或作為聖潔的動力,因為聖潔在當下對肉體而言是如此繁瑣。現在是我們勞苦的時候,將來才是我們的報償,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八節。我們應當每日更適合祂的榮耀,歌羅西書一章十二節。(二)用以輕看世上一切事物,無論好壞。若是好事,許多人貪戀這世界的福樂,卻對屬靈與屬天的事物毫無愛慕;就像悖逆的以色列人,比起應許之地的流奶與蜜,或屬天的嗎哪,他們更渴求埃及的蔥蒜,民數記十一章五、六節;他們甚至比浪子還不如,寧願滿足於豬吃的豆莢,也不願享用父家中的糧食: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好處。現在,我們應當記得,我們蒙召是為了脫離這些事物,脫離污濁的滿足與卑賤的享受,轉向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三)至於世上的惡事、挫折與患難:「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裡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建立你們」;提摩太後書二章十一、十二節:「這話是可信的: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我們若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的患難是「暫時且輕微的」:哥林多後書四章十七節:「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與獎賞相比,我們的苦難微不足道;與永恆相比,時間顯得短促。永恆有兩種:惡人必須忍受的永死,以及我們將進入的永生。這應當使一切苦水變甜。(四)用以預備我們面對死亡。對不朽的沉思曾在異教徒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有些人因等不及而自焚。若昏暗的觀點與虛妄的盼望尚能如此,那確定的應許與聖靈的憑據又當如何呢?

應用二:致蒙召者。(一)為此呼召稱頌神。將我們蒙召脫離的悲慘境地,與我們進入的蒙福境地相比,應當使我們驚嘆:彼得彼得前書二章九節:「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二)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以弗所書四章一節:「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二節:「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他國、得他榮耀的神。」

二、持守這項傳統,是堅定於基督信仰並承認祂名號的偉大途徑。因為在基督與祂使徒所傳遞的神的話語中,有我們行事為人所依循的確切指引,以及我們所倚靠的確切應許。他們所宣告關於基督的一切,並非虛構的寓言,而是確鑿的真理;因為他們有感官的見證(彼得後書一章16、17節;約翰一書一章2至4節),因此能以不可抗拒的證據,同時訴諸祂命令的權柄與祂應許的確據。若沒有這份傳承,就既無信仰,也無順服,更無對幸福的確切期盼。因為我們不能為神未曾應許的事而信靠祂,也不能在神未曾命令的事上順服祂;在困難與苦難中,若沒有祂的保證與確據,我們也無法從祂那裡期待幸福。然而,藉著這傳遞給我們的教義,我們擁有了屬於信仰、順服與幸福的一切,除此之外,受造物再無所求。

(1)在我們擁有神啟示的確據之前,不可能有信仰;因為信仰就是相信神所啟示的事,只因祂啟示了這些事。相信神從未啟示的事,那不是信仰,而是幻想;認為神必會賜下祂從未應許的事,那也不是信靠與合乎規矩的確信;這會使我們陷入各樣的迷惑之中。因此,除非堅持那能正當歸於神名下的傳統,否則我們永遠無法立足於確切穩固的根基上。

(2)順服亦然:因為順服就是做神所命令的事,只因祂命令了這事。順服的根本理由在於看見神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節,五章18節;彼得前書二章15節)。做神從未命令的事,或者不是基於神的命令而做,而是出於其他理由,這就不是順服。在困難的情況下,除非我們確信這就是神對我們的旨意,否則靈魂永遠無法持守本分。如今,為了知道祂對我們的旨意,我們常被教導要查考聖經,卻從未被教導要諮詢教會,以了解她保存了什麼未經記載的傳統來教導我們盡本分。

(3)沒有對幸福的確切期盼。除非我們知道基督將以何種準則審判我們,即在末日如何獎賞或懲罰世人,否則我們永遠無法安穩。祂將按照福音審判我們(羅馬書二章16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8節)。順服福音,你就擁有一條引導你走向幸福的完美準則;但如果你忽略這偉大的救恩,或在宣認它時不忠,這道就要定你的罪,而神必會批准這判決。

四、當使徒在世時,傳遞真理有兩種方式,即口傳與書寫。正如經文所言:「無論是藉我們的話,是藉我們的信。」使徒們四處奔走,在各地傳講基督;這無需證明,除非你要我把整本《使徒行傳》搬出來。但他們不僅傳講,也進行書寫;兩者皆出於聖靈的感動,聖靈引導他們的行程,並感動他們寫下書信。因為他們常離開新建立的教會,而異端或爭論隨之而起,這在軟弱的基督徒中間是無法避免的,神便將這些機遇轉化為後世教會的益處:基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他們看見了書寫的必要性(猶大書第3節:「我不得不寫信勸你們」)。正如在舊約中,神親自以極大的威嚴與恐怖頒布律法,隨後又使其寫在石版上,供祂的子民恆久使用;先知們先宣講預言,然後才將其寫下;同樣地,使徒們先傳講福音教義,然後才將其付諸文字,供各個時代使用。雖然他們所傳遞的一切並非都在一篇講道或一封書信中完成,但隨著時間推移,新約正典藉由福音書作者與使徒的著作,最終得以建立並臻於完善。

五、如今,當他們早已歸向神,我們無法再從他們口中領受生命之道時,我們必須堅持聖經或書寫下來的話語。

(1)因為我們受教於基督與祂的使徒,必須如此行。基督總是訴諸舊約的著作,既用以反對祂所譴責的傳統(馬太福音十五章2節),也用以反對假冒的啟示(路加福音十六章31節:「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使徒們也總是訴諸此一證據: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2節:「所說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當他們辯稱自己是眼見耳聞的見證人,因而其見證具有價值時,他們仍說我們有「更確的預言」(彼得後書一章19節),「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如今,我們怎能做得比效法這些偉大的榜樣更好呢?

(2)因為這些事是為我們寫的:約翰一書一章4節:「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使徒們即將離開世界,深知人的記憶容易滑脫,若不留下確切可靠的紀錄,基督教義就有被腐蝕的危險;因此他們寫了下來,且寫得如此詳盡,以致於我們在喜樂與幸福上毫無欠缺。

(3)因為聖經是完美的。聖經的完美性可由其目的與預期用途得知,即賜給我們關於信仰、本分與幸福的知識。

第一,我們對基督的信仰。若為了這個目的已有足夠的書寫,我們就不需要未經記載的傳統來補足我們的準則。約翰告訴我們,他本可以寫更多事:「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二十章30、31節)。顯然,在激發對基督的信心上,沒有任何欠缺。對象已充分提出;保證或權利已在新約中奠定;相信它的鼓勵既清晰又強而有力。人們還想要什麼呢?因此,這是一條完美的準則,在其種類與適當用途上皆是完美的。

第二,關於我們的本分;這已得到充分的預備。使徒告訴我們,「神的恩典」(無論將其客觀地視為福音的恩典,或主觀地視為我們心中的恩典)教導我們;若指客觀的恩典,它規定並指引;若指主觀的恩典,它勸勉並激勵;教導我們做什麼?「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二章12節)。這裡列舉了人本分的所有分支:自守關乎自我管理;公義關乎我們對待鄰舍的行為;敬虔關乎我們與神的往來與相通。無論是敬拜、公義還是個人聖潔,還有什麼欠缺的嗎?因此,我們絕對不需要其他準則;因為它規定了世世代代、世界各地的人,以及在神所安排的任何環境下,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因此,它適合作為普世君王與立法者的律法;誠然,它是如此完美,以至於任何其他被建立起來的途徑,都會立即與我們對神、祂的事奉與敬拜所持有的(或應持有的)觀念相衝突,或者會侵犯、扭曲人的自由與本性。

第三,關於我們的幸福。那能使我們有智慧以至於得救的教義與體制,對我們而言就足夠了;而聖經正是如此說的: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不僅如此,第17節又說:「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如果聖經能徹底指引人認識基督中的神,並拯救自己的靈魂,我們何必再向外尋求?如今,聖經不僅為每一位平信徒提供此知識,連那要教導他人的「屬神的人」,也無需再向外尋求,而是從聖經中獲得了履行職分所需的一切。因此,我們在此定錨並安息;我們擁有一條充足的準則,以及所有必要基督教義的完整紀錄。

應用一:總結來說,我們不要尋求神的話語以外的另一條準則。天主教徒大肆宣揚未經記載的傳統,要求我們以與聖經同等的尊重與敬畏來領受。但你們,弟兄們,要站立得穩,持守使徒的傳統。你們現在無法從他們口中親自領受;因此,你們必須堅持所寫下來的,否則你們無法保護自己免受敵基督的欺騙與詐術。這些使徒的著作從起初就在教會的各個時代與時期被領受;基督徒之間的所有爭論都由它們來裁決。凡懷疑其真理的人,都不被視為良善或真誠的基督徒。但因為我們所面對的人,會為了教會的榮耀與利益犧牲一切,且深知他們無法在聖經的光照下站立得住,為了基督教事業的重大損害,他們竭盡所能削弱聖經的權威、充足性與清晰度,好讓我們在沒有他們教會的見證與推薦下,就無法擁有宗教;因此,我將重申此事並重新宣告。

  1. 人類處於黑暗與死蔭之中,神以某種方式向他們啟示祂的心意是必要的,這樣我們才能擁有屬於我們本分與幸福的事物,以達成我們的至善與最終目的。因罪的扭曲,我們對事物產生了奇怪的誤解,將光當作暗,將暗當作光,將善當作惡,將惡當作善,用肉體的秤來衡量一切,並試圖取悅肉體。我們混淆了事物的名稱與本質,在千百種困惑的迷宮中徘徊;因此,神出於對人類的憐憫,在祂的話語中給了我們確切的指引,這話語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篇一一九篇105節)。請留意「光」與「燈」這兩個詞。燈的用途是在夜晚,而白天我們有太陽的光:無論對我們而言是白天還是黑夜,這裡都教導我們該如何行事。再次留意「路」與「腳」這兩個詞。前者象徵我們的道路與大方向,後者象徵我們所有的具體行動;就宗教與這些行動的關聯而言,我們在神的話語中都有指引。此外,人的處境使他需要一位救贖主帶來的超自然補救;這取決於神純粹的愛與白白的恩典,無法藉由留給我們的自然之光發現;因為自然之光只能判斷必要的事物,卻無法判斷那些取決於神主權旨意的事物;因此,必須有神的啟示。
  2. 既然神以某種方式向祂的子民啟示祂的心意是必要的,這就必須藉由神諭、異象、夢境,或藉由能口傳此訊息的特殊使者來完成;或者藉由書寫,或藉由在教會中保存知識的普通教師來完成。在神認為只需啟示少量真理,且這些真理不至於加重記憶負擔,且人壽命長、極其單純,教會侷限於狹小範圍,且不像後來時代那樣容易遭受諸多苦難與變遷時,上述的前幾種方式或許足夠;但當神藉著祂的兒子對我們說話後,那些特殊的方式就停止了:希伯來書一章1、2節:「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正如從前神「多次」(多方地)說話,也就是說,藉由異象、神諭、夢境;又「多方」(多次地),藉由幾個步驟與階段,祂讓世界認識人所必須知道的真理,分批交付,而非一次全部給予,直到那擁有「聖靈沒有限量」的祂來到(約翰福音三章34節)。從前神藉由異象、神諭、夢境或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來啟示自己的先知們,擁有「有限量的聖靈」,以裝備他們去執行神所差遣的特定任務或訊息。但當神將祂的兒子從懷中差遣出來,一次性地啟示信仰的全部教義,並以完全的權柄與能力宣告祂父的旨意時,祂就固定並封閉了信仰的準則。因此,在祂之後,不應再有來自天上的特殊使者或大使,也不應承認任何其他人為無誤的使者,除了祂親自差遣到世上使萬民作門徒的人之外。因此,所有從前特殊的方式都停止了,我們被留給了基督所規定的普通準則。
  3. 既然留給了普通準則,它就必須不僅藉由口傳,還要付諸文字來教導;因為基督已升天,使徒們不會永遠活著;我們現在也沒有直接受神默示的人;普通的牧師與教師不能創造更多的信條,只能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哥林多前書三章10節),或他們傳遞給教會的那受神默示的教義。誠然,若沒有書寫,那教義很難不被遺忘與腐蝕。因此,神認為這是最安全的方式:那些僅藉由口傳或手遞手傳遞的事物,很容易被改變、腐蝕或完全遺失。誠然,如果你考慮到人的懶惰、背信、輕浮,以及許多卑劣的情慾,這些都很容易誘使人去消滅或腐蝕與之相悖的真理,你就會明白,必須有一份權威紀錄,藉此可以檢驗並區分真理與謬誤;誠然,遍布世界各地的教會,應當能隨手取得真理,個別信徒也應當隨時擁有這教義以供安慰與使用,因為有福之人的特質就是「喜愛神的律法」,並「晝夜思想」(詩篇第一篇2節)。簡言之,當使徒活著時,從他們口中領受傳統是好的,但現在他們死了,我們就從他們的著作中領受。當然,如果神認為在我們之前所說的那些特殊方式尚在使用時,且舊約教會的處境比新約教會平靜得多時,書寫仍是必要的,那麼我說,如果那時書寫是必要的,現在就更為必要了,因為基督教會更容易遭受猛烈的迫害風暴、各類異端的欺騙,特別是敵基督的詐術,我們在本章中已對此發出預警,而這些詐術正是藉由它們與聖經的背道而馳而被揭露與發現的。
  4. 這真理既已寫下,對我們而言就是一條安全且完整的行事準則。它是一條安全的準則,因為它是受聖靈感動的聖潔之人——使徒與福音書作者——所寫的。使徒在將所傳講的內容付諸文字時,並沒有失去他們的無誤性。那在他們口傳教義時幫助他們的同一位聖靈,在他們書寫時也同樣幫助了他們。它是一條完整且充足的準則,因為它包含了人為了永生所必須相信與實行的一切。讓他們說出除了那裡所推薦或可從那裡推導出來之外,還有什麼是必要的。誠然,它不僅包含了基督教的所有本質部分,也包含了完整部分;因此,任何不在其中的事物,都不可能是我們宗教的一部分。古時的指引是,以賽亞書八章20節:「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準;人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那時一切都由摩西與先知來檢驗;現在一切都必須由先知與使徒來檢驗,他們是我們信仰、敬拜與順服的根基(以弗所書二章20節)。
  5. 我們責備天主教徒之處在於,他們將自己私下的、未經證明的、未經記載的傳統,捧為與神這寫下來的話語中包含的安全且完整的準則具有同等權威。他們的罪行與過失,部分可從其對象與內容來考量,即這些傳統並非無關緊要的習俗,而是信仰與基督徒實踐所必需的基本要點。因此,儘管一個基督徒對神話語的順服再徹底、再純正,對洗禮之約再忠誠,但若他不順服這些未經記載的傳統,他就缺少了信仰與實踐、進而缺少了永生所必需的某一點,這與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相悖:「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以及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部分則在於主體,他們使自己的派系成為這些事物的唯一保管者,並宣稱除非經由他們的權威所傳遞,否則任何事物都不得被承認為使徒傳統;這等於將教會交給腐敗派系的暴政與篡權,將任何服務於他們目的與利益、且無真實歷史證據支持的事物,宣告為使徒傳統。如今,他們為在基督教會之上推動這種篡權而使用的不義與欺詐手段,使他們成為虛假之人,最不值得在此類事情上被信任。部分則在於方式:他們要求這些事物應被領受,即「以同樣的敬畏與虔誠之心」來領受,正如我們領受聖經一樣;於是人的職位被置於神的職位旁,未經證明的傳統與信仰教義被等同起來。他們的觀點已經夠糟糕了,但他們的做法更糟;因為他們在那裡顯示出他們比聖經更看重這些事物;正如迷信總是充斥在自己的事物中。他們的博士是否曾對傳統說過他們大膽對聖經所說的那些話?他們是否曾稱傳統為「筆與墨水瓶」、「羊皮紙神學」、「蠟做的鼻子」、「啞巴準則」、「晦澀且模稜兩可的教義」?這些褻瀆的話語,他們大膽地對著聖經宣洩;但他們曾對傳統說過這些嗎?再者,他們的平民對傳統的了解,比對救恩教義的了解要好上一千倍。他們對大齋期與按立週等事了解更多,卻並不真正理解關於人的苦難與補救的教義。你稱這為對聖經與傳統的敬畏與虔誠之心嗎?部分原因在於,他們從未給我們一份所有基督徒都必須遵守的未經記載的傳統目錄。這或許是怕用數量龐大的傳統嚇壞百姓,又或許是怕百姓發現他們有多少教義缺乏聖經證據,從而清楚地被揭露為基督教信仰的強加者。
  6. 儘管我們責備天主教徒的這一點,但我們並不拒絕所有傳統:

(1)因為聖經本身就是一種傳統,正如我們之前所證明的,它是藉由最可信的方式傳遞給我們的,我們沒有理由懷疑。舊約聖經是由猶太人保存的,「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馬書三章2節)。新教徒領受了他們納入正典的所有書卷。至於新約書卷,基督教會已將其領受為那些名字所標示之人的著作。藉由教會恆久且普世的傳統,它們被傳遞給我們;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它們,就像我們不懷疑在我們出生前很久就已存在的君王與議會所制定的法規與法律一樣。誠然,我們可以更有信心,因為這事關重大,且這些著作上有神聖靈的簽名與印記,並已蒙神祝福,使許多靈魂歸正與成聖;並且藉由信徒的繼承,一直傳遞到今天。藉由它們,基督教在世界中得以保存,儘管世界充滿邪惡,且在時間的所有衝擊下依然昂首挺立。敵對勢力的迫害未能壓制它,敵人的爭論也未能使對它的宣認噤聲;但神真理從一個時代傳到另一個時代,被領受並傳遞給後代。

(2)因為基督教的真理取決於事實,主要是基督從死裡復活,這只能藉由在如此特殊的情況下,必須被賦予價值、並藉由伴隨它的神蹟而獲得世界授權的見證來證明。如今,這些事的知曉是藉由傳統帶給我們的,傳統既是無可置疑的,就給了我們與那些生活在使徒時代、聽過他們教義並看過他們神蹟的人一樣好的信仰根基。神奇妙的作為從未打算只造福於它們發生的那個時代,也造福於任何藉由任何可信方式聽聞它們的人(詩篇一四五篇4節;約珥書一章3節;詩篇七十八篇3至7節):告訴他們這些事,「好叫他們仰望神」等等。

(3)因為有些教義是從聖經中藉由正當推論得出的,但當它們得到恆久的教會慣例與實踐支持時,對我們而言就更加確證;例如嬰兒洗禮、主日、在公共敬拜中唱詩篇等。

(4)因為有些詞彙確實未在聖經中找到,但與聖經相符,且對於揭露異端的欺詐非常有用;例如三位一體、神的護理、同質、聖靈的發出、救贖等。

(5)我們並不拒絕所有教會歷史,或古代作家關於神在他們日子中承認福音的護理紀錄,這些紀錄對我們在品行上的教導大有裨益,並有助於鼓勵我們信靠神。

(6)有些特定的慣例與無害的習俗或環境,是神聖行動與其他行動所共有的,我們並不輕視,而是承認並領受,只要它們本身可變的性質與條件要求如此;我們並不因為它們是古時實行的就拒絕它們,也不在普遍的造就律要求省略它們時固執己見。但我們所厭惡的是,人的傳統竟被置於與神明確啟示同等的尊嚴與權威;誠然,將羅馬變成其他教會的女主人,將教宗強加為普世可見教會的頭與基督的代理人,而未經祂的許可與任命,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要點,竟被強加於世界作為使徒傳統,並要求以我們對聖經中規定的信條同樣的宗教敬畏來領受。這正是我們無法充分厭惡的,因為這顯然是虛假的,且對基督教具有破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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