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講道|014_第十四講_求神安慰並堅固你們_帖後二16-17

第十四篇講道

「但願我們主耶穌基督自己,和那愛我們、開恩將永遠的安慰並美好的盼望賜給我們的父神,安慰你們的心,並且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堅固你們。」(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6、17節)

使徒:1. 為他們的揀選與蒙召獻上感謝(13、14節)。

  1. 勸勉他們持守藉由書信或口傳所傳遞的真理(15節)。
  2. 為他們禱告,即現在所讀的經文。因此,這是堅固他們對福音真理之信心的第三種方式:為他們向神禱告。如今,在禱告中,一切都是坦誠的;我們親近神時必須脫下鞋子,赤腳站在主面前。因此,這裡不會出現任何困難;我們的禱告表達得越簡單、越平實,就越真誠。

在此禱告中請留意: I. 禱告的對象:我們主耶穌基督自己,和那愛我們的父神。 II. 暗示了蒙應允與成功的根據,共有兩點:(1)神的愛:那愛我們的。(2)祂愛的憑據;同樣有兩點:第一,在我們之外;第二,在我們之內。

  1. 祂賜給我們永遠的安慰。
  2. 藉著恩典賜給我們美好的盼望。

III. 所祈求的祝福。

  1. 安慰的增長:安慰你們的心。
  2. 堅忍或堅固:並且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堅固你們;其中,「一切善言」是指福音純正的教義;「一切善行」是指聖潔的生活。

這裡有豐盛的內容,但我們必須分階段收集,因為無法一次講完。

首先,我們從禱告的對象開始:「但願我們主耶穌基督自己,和那愛我們的父神」;也就是說,我祈求我們的主救主與神我們的父,安慰並堅固你們。關於這一點的觀察將簡短扼要,因為它們的適當位置在其他地方。

I. 勸勉若沒有禱告,效果甚微。他勸勉他們持守傳統,隨即補充道:「願我們主耶穌基督和父神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堅固你們。」觀察使徒的論述各部分如何連貫一致是很好的。他首先為他們的揀選祝福神,然後展示它是如何藉由蒙召或有效的呼召來實現的。然而,蒙有效呼召的人仍需要激勵與勸勉,以便我們能以適合我們的方式參與我們的救恩。但為了不讓這件事看起來完全取決於我們的意志,他藉由禱告將這件事再次帶回神面前。揀選並不排除神的方法,即呼召,也不排除人的方法,即勸勉;但若不藉由禱告將此事再次帶到神面前,這些方法就收效甚微。

如今,這種方法是必要的:

  1. 因為一切從始至終都來自神;祂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首先的,是末後的;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這件事始於神在祂的揀選中,並持續藉由神來推進,不僅藉由有效的呼召,還藉由實際的幫助,這帶來了成功與祝福;然後,這一切的榮耀都歸於祂。
  2. 因為來自神的事物必須向神祈求:以西結書三十六章37節:「主耶和華說:我要加增以色列家的人數,多如羊群。我也必為這事向他們求問,給他們成就。」與第26節相比:「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我們必須向神表達我們對合乎祂旨意之事的渴望,因為神不會強加屬靈的祝福給我們,也不會賜給我們,除非我們渴望它們。有些事祂在我們未求、未渴望、未同意、未察覺的情況下賜給我們,如中保、新約、恩典的邀請,甚至是聖靈的初次恩賜;但在其他事上,我們有義務祈求。
  3. 人很大一部分的本分取決於「認真執行」的禱告。沒有什麼比每日感受到我們的空虛,以及神既豐盛又樂意供應我們一切所需,更能促進我們與神之間的相通。

(1)事實確實如此,我們是空虛的,而神是全能的,否則實踐敬虔就沒有根基。我們是空虛的: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不僅是「不能做大事」,而是「什麼都不能做」。哥林多後書三章5節亦然:「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也就是說,我們憑自己無法承擔任何關於他人或我們自己歸正的事;我們無法想像在沒有神的情況下,能帶著任何成功的希望開始這項計畫。神有豐盛的恩典來供應我們一切所需:以弗所書三章20節:「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也就是說,超過我們所能想像與祈求的。如果有人認真對待任何嚴肅的事務,他會充滿想像:這能實現嗎?唉!神超越了他們的思想與禱告,成就了那些從未進入我們心裡去構思的事。神樂意供應我們一切所需,否則我們的禱告將缺乏鼓勵,在口中變得死氣沉沉。雅各書一章5節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你無需顧慮,也不必羞於在任何場合諮詢神,因為祂是樂意的,且不像我們那樣擁有有限的恩惠,我們因給予而耗損,並將我們給予他人的東西從自己身上拿走。

[2.] 若沒有這一點,我們與神的相交便會中斷,一切宗教敬虔亦將枯萎凋零;因為若我們將資源握在自己手中,我們就會忘記並離棄我們的父。然而,當我們必須時刻仰賴神加添力量,才能行各樣善事,且除非我們承認祂並藉著禱告向祂祈求,否則就無法得著這力量時,這便維持了受造物對神的一種敏銳的依賴感;這種依賴感會產生順服(腓立比書二章12節);凡不斷從祂領受賞賜與分額的人,都有義務在凡事上討祂喜悅。

指引的運用:當你們前來等候神的話語,或在此領受任何激勵的勸勉時,務要將神帶入這件事中,好讓這道不至於在你們心中消逝。要對「禱告」與「聽道」同樣持守良心。你們是奉神的名從人那裡聽道,但要將這道帶回神面前,求祂賜福。所有的宗教敬虔都是在講台與施恩座之間進行的。如果你們能憑良心運用這兩種恩典媒介——在道中聽見基督,並在禱告中運用基督——你們的靈性就會興旺。

二、觀察:禱告必須單單向神發出:詩篇六十五篇2節:「聽禱告的主啊,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你。」使徒在此是向神祈求,凡有血氣的也當如此。

  1. 唯有祂能垂聽禱告。我們將神視為一位無限、智慧、大能且良善的存在;祂知曉萬事,能行萬事,並樂意賜下我們在理性和公義範圍內向祂所求的一切。

[1.] 祂知曉萬事,包括我們的人、我們的缺乏、我們的需要以及我們的禱告。我們的人:神知道世上有你這樣一個受造物;因為神必然知道祂所造、所扶持並所治理的是誰。我們有一個顯著的例子:使徒行傳九章11節:「主對他說:『起來,往那條直街去,在猶大的家裡,訪問一個大數人掃羅。看哪,他正在禱告!』」這是對神特殊護理多麼生動的描述!大馬士革城;那條直街;猶大的家;那個人(寄居在那裡的);大數人掃羅;他正在從事的行動——看哪,他正在禱告!祂知曉我們的缺乏與需要:馬太福音六章8節:「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祂觀察大衛在曠野的每一步疲憊,以及他所有的眼淚與憂傷:詩篇五十六篇8節:「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你冊子上嗎?」祂特別留意大衛流亡與漂泊境遇中的一切患難與憂傷,彷彿他的眼淚被裝在皮袋裡,他的苦難被登記或記錄在冊子上。外邦人的教義是:「神明關心大事,卻忽略小事」(Dii magna curant, parva negligunt);即主將重大事務納入祂的照管,卻任由其他事物隨機發生;但聖經的教義則不然;神留意每一個具體的人。至於我們的禱告:詩篇三十四篇6節:「我這困苦人呼求,耶和華便垂聽,救我脫離一切患難。」無論敬拜者在世人眼中多麼卑微,只要他依賴神,主必顧念他。

[2.] 論到祂的大能:祂能行萬事:馬可福音十四章36節:「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

[3.] 論到祂的良善:祂救濟祂所有的受造物;祂聽野獸的哀鳴,更何況是聖徒的禱告:詩篇一百四十五篇15、16節:「萬民都舉目仰望你,你隨時給他們食物……」隨後,祂將此作為「成就敬畏祂之人的心願,並親近凡求告祂之人」的基礎(18、19節)。那餵養雛鷹的,豈不供應孩子嗎?如果你認為這僅屬於祂的一般恩惠,那麼我們比牠們更有理由信靠神。但在屬靈事物上則不然;當我們祈求屬靈福分時,祂最為喜悅:列王紀上三章10節:「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那麼,既然沒有別的對象能垂聽,而唯有神能,我們就必須來到祂面前。

  1. 作為敬拜之正當準則的聖經,並未引導我們去向別的對象祈求。當基督教導門徒禱告時,祂引導他們歸向神:路加福音十一章2節:「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在天上的父……』」祈求是神聖的敬拜,因此只能向神行之。
  2. 當聖靈感動我們禱告時,祂引導我們來到神面前:羅馬書八章15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四章5、6節:「……因為你們是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祂並未感動我們去向聖徒,而是去向神。

運用:那麼,若我們遭遇任何患難,讓我們呼求神,向祂傾心吐意:詩篇五十篇15節:「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若我們缺乏任何恩典,讓我們奉基督的名,來到萬恩之神面前:希伯來書四章16節:「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我們只能向我們所信靠的那一位禱告:詩篇六十二篇8節:「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信靠是禱告的根基。凡仰望神以得一切的人,必會頻繁地來到祂面前。我們在屬世與屬靈事物上都有持續的需要。我們不僅需要日用的飲食,更需要日用的赦免,以及抵擋試探的日用力量;因此,讓我們常常來到神面前。

三、觀察:耶穌基督與父一同被呼求,作為恩典的源頭,藉此證明了祂的神性;因為凡既是內在敬拜又是外在敬拜對象的,就是神。基督正是如此。論到內在敬拜:約翰福音十四章1節:「你們信神,也當信我。」雖然基督以人的身分受死,但祂是與父同等的神,是信心與信靠的對象。論到外在敬拜或禱告,經文非常清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和神我們的父。」這對信徒的安慰極大,因為我們有神可信靠,也有基督可信靠;我們這些雙手犯下重罪的人,擁有雙重的安慰與盼望根基——神無限的憐憫與大能,以及中保無限的功德。信心與祈求的對象有極大的廣度:「主耶穌基督自己,和神我們的父。」沒有任何痛苦是神在基督裡不能除去的;沒有任何危險是祂不能防範的;沒有任何苦難是祂不能拯救的;沒有任何仇敵是祂不能戰勝的;沒有任何缺乏是祂不能供應的。當我們遇到祂不能供應的缺乏、不能醫治的疾病、不能防範的危險、不能除去的苦難,或祂無法勝過的仇敵時,我們才可坐下絕望並等死。我將兩者視為一體,因為神與基督在此被連結在一起,以達成同一果效:「安慰你們的心,並且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堅固你們。」

四、觀察:除非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祈求,否則我們無法從神那裡得到任何東西。因此使徒以「我們的主基督,和神……」開始他的禱告。神本身就足以使我們幸福,因為在祂裡面有遠超乎充足的一切,足以滿足受造物所有的容量;但若沒有中保,我們怎能領受祂的豐盛呢?如果人保持無罪,神對我們就足夠了,因為在無罪狀態下並無中保;但對於墮落的人類,中保是必要的。

  1. 我將說明其必要性。這是因為距離與隔閡;我們不配親近祂聖潔的同在;且神與我們之間有爭執與對立,除非這問題得到解決,否則我們無法從祂那裡期待任何美善。

[1.] 距離。我們因墮落而與神疏遠,失去了祂的形象、恩寵與團契,失去了與祂的一切相交,以致我們現在視神為我們無法觸及的對象,這阻礙了我們對祂的愛與信心;因為我們很難信靠一位遠高於我們、卻會留意我們、照顧我們,以致在我們需要時救濟我們、在我們苦難時幫助我們,並賜給我們所求福分的神;我們也很難相信當我們帶著禱告與祈求前來時,祂會歡迎我們。神教導以色列人他們與祂之間的距離;使徒告訴我們,那一切體制「聖靈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希伯來書九章8節)。他們若不謹慎,就不能親近神,否則會有死亡的危險;祂不願他們與祂過於隨意。

[2.] 隔閡或對立。中保只用於不和的雙方之間。當人有罪時,神就發怒。對罪的意識使人感到神是可畏的,並奪去了我們所有的信心,以致我們招致祂的忿怒與公義的報應:撒母耳記上六章20節:「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神面前侍立呢?」以賽亞書三十三章14節:「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我們無法以任何友好的方式親近神。

  1. 我將說明神為我們作了什麼預備。主耶穌在神的指派下承擔了這個職分,即使神與我們和好,平息祂的忿怒,並藉著將我們疏離與背離的心帶回神那裡,使我們與神和好。這是如何成就的?祂做了什麼?

[1.] 距離實際上藉著祂的位格被消除了。祂是神而人;神與人在基督的位格中相遇。神降卑來到人這裡,人則受鼓勵上升到神那裡。神在基督裡比以前更親近人,好讓我們對祂有更親切的思念。純粹的神性與我們距離太過遙遠,以致我們想到時感到驚惶困惑,無法懷抱希望認為祂會關心我們的事務。但神的兒子降臨在我們的人性中:約翰福音一章14節:「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大哉,敬虔的奧祕!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因此祂對我們而言更易親近,更近在咫尺,也更樂意幫助我們,因為祂不會對自己的骨肉感到疏遠。

[2.] 隔閡與對立藉著祂救贖的工作被解決了;因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即平息祂忿怒的方法(羅馬書三章25節),並作為那新約的根基,在其中赦免與生命被賜給我們。對我們的恢復而言,僅僅神與人和好是不夠的,人必須被更新,否則我們將永遠處在神的震怒之下。現在,祂已經買贖了聖靈的恩典,藉著聖約分賜給我們,將我們帶回神那裡:提多書三章5、6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羅馬書八章2節:「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運用:讓我們體會這不可言喻的憐憫,即神為我們預備了一位中保,使我們能藉著祂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七章25節:「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律法的排斥已被移除,通往父神的路已被開啟: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否則我們無法直接與神交通,也無法信靠祂。

  1. 我們看見神在我們的人性中近在咫尺,準備幫助我們;祂降臨在我們中間,成為我們的一員;是「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雖然祂已回到天上居住,但這是為了我們的緣故;祂將我們的人性帶到那裡,以我們的名義佔有那福分之地,如果我們有心跟隨祂的話:約翰福音十四章2節:「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
  2. 在此我們看見平息神忿怒的方法: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贖價已完全付清;凡進入神和平中的人,都將得著其益處。
  3. 藉著祂,我們受鼓勵前來祈求我們所需要的一切福分:以弗所書二章18節:「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能親近神的自由是我們無法估價的特權;神與我們之間的隔斷牆已被基督拆毀;祂已完全滿足了神的公義(希伯來書十章19節)。祂現在坐在神的右邊為我們代求: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並作為聖徒偉大的代理人與神同在:希伯來書八章1、2節:「我們所講的第一要緊的事,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用祂香的煙薰染他們的禱告:啟示錄八章3、4節:「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那香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從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

五、觀察:注意給予神與中保的不同稱號:基督被稱為我們的主,神被稱為我們的父。讓我們看看「主」與「父」這些稱號的含義。

  1. 基督被呈現為「主」;這正是使徒在最初傳講福音時所宣告的:使徒行傳十章36節:「藉著耶穌基督傳和平的福音,這耶穌是萬有的主」;哥林多後書四章5節:「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歌羅西書二章6節:「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基督為主有兩種方式:

[1.] 藉著祂作為創造主所擁有的權利,這權利與父及聖靈是共同且平等的。創造世界者必然是世界的主宰。這權利持續存在,且只要人從神那裡領受創造的生命,並藉著每日的護理與保守延續其生命,這權利就將持續。

[2.] 存在一種「統治與治理的新權利」(novum jus dominii et imperii),這屬於祂作為救贖主的身分,且這權利歸於祂:

(1.) 部分是藉著神的賞賜:使徒行傳二章36節:「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這「主」的職分是衍生性的,不可能是至高的,而是從屬的;它是從神而來的:「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節);且這權柄歸向祂:腓立比書二章11節:「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至高的治理權仍在神手中,對祂的順服並未廢除,而是被確立並保留了。

(2.) 這是藉著祂自己的買贖而獲得的:羅馬書十四章9節:「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祂先前對我們就有完全的權利,但救贖主所擁有的這種主權與統治對我們而言是令人安慰且有益的,其目的是為了實現人的醫治與恢復。我們雖因罪而無法廢除神治理我們的權利與名分,但這對我們而言並不令人安慰,那不過是君王懲罰叛逆臣民的權利。我們喪失了在祂恩慈保護下的權益,因此這新的權益被啟動,以拯救並恢復墮落的人類;因此,這種主權被描述為醫治性與恢復性的,旨在使人歸向造他的神:使徒行傳十章38節:「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這是一種有助於在神與人之間締造和平的主權,使我們能再次享受祂的恩寵,並活在對祂的順服中:使徒行傳五章31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這位新主制定了一條恩典的新律法,即「救贖性的律法」(lex remedians),為恢復墮落的人類世界所提出的補救措施。其巨大的益處是赦罪;其重大的責任是悔改。

運用一:勸勉我們藉著自願的同意,順服這位蒙福的主:詩篇四十五篇11節:「他是你的主,你當敬拜他。」順服有被動的順服與自願的順服。藉著被動的順服,所有受造物都在神的兒子與我們救贖主的能力之下;其中甚至包括魔鬼,儘管牠們是嚴重的背叛者與反叛者,也無法豁免;每一膝蓋都被迫向基督屈膝。藉著自願的順服:凡甘心將自己交給救贖主,按祂的條件得救的人,就是基督的子民,並被接納進入祂的國度:哥林多後書八章5節:「……更是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魔鬼與惡人違背己意地屬於祂;但基督所有的子民都是出於自願而屬於祂。

運用二:讓我們履行這稱號所要求的責任;我們的順服是我們順服祂的最佳見證。許多人似乎喜歡作為救主的基督,卻拒絕作為主的基督;然而基督不僅是賜福的救主,更是治理與發號施令的主。因此,如果我們只抓取安慰卻忽略責任,我們就沒有承認基督的權柄。放蕩、不受約束的精神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非常自然的:路加福音十九章14節:「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詩篇十二篇4節:「我們必能以舌頭得勝;我們的嘴唇是我們自己的;誰是我們的主呢?」詩篇二篇3節:「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有些人僅在觀念上如此,但大多數人在實踐中如此。我們不願受管轄;我們喜愛特權,卻拒絕責任。但祂是「教會的頭」,也是「身體的救主」(以弗所書五章23節)。如果我們想藉著祂獲得特權,就必須致力於順服祂的律法。如果你沒有心思去順服祂作為主,你對基督的尊崇不過是想像,你的知識不過是片面的,你對祂的應用是不健全的。但我們願意承認祂為主。這該如何理解?你們是要給祂一個空洞的頭銜,或是一些膚淺的恭維與儀式嗎?路加福音六章46節:「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這是一種嘲弄。或者你們要以嚴格的觀點自滿嗎?馬太福音六章21、22節:「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不;唯有徹底順服祂神聖的律法,離棄所有其他的權勢,才是真實的: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3節:「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你以外曾有別的主管轄我們,但我們專要倚靠你,提你的名。」然後是嚴格的遵守:歌羅西書一章11節:「照他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地忍耐寬容。」

運用三:倚靠基督以獲得祂對你們之愛的果效,這些果效即祂國度的特權,包括罪的赦免:歌羅西書一章14節:「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聖靈的成聖:希伯來書八章10節:「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在屬靈生命中獲得幫助;我們確信我們的主不會離棄我們,必會在我們順服祂的事上幫助我們。最後是永生:希伯來書五章9節:「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當魔鬼及其工具被丟進地獄時,基督忠心的子民與僕人將被提升進入永恆的榮耀與福分。

其次,神以「父」的稱號呈現:「和神我們的父。」「神」是一個代表能力的詞;「父」則表達祂的善意與愛。神對我們擁有這兩種關係,正如祂對基督一樣:約翰福音二十章17節:「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兩者結合在一起,象徵祂行善的能力與樂意。那位是我們父的,也是真神;那位是真神的,也是我們的父;因此我們可以倚靠祂。我們要闡述的是「父」這個詞,它對我們而言既是安慰也是責任。

  1. 安慰。因為神對待我們將是非常慈父般的;正如父親愛兒女,神也必愛祂的子民:哥林多後書六章18節:「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1.] 祂必赦免我們的罪與軟弱,並憐恤我們,儘管我們罪有應得:詩篇一百零三篇13節:「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瑪拉基書三章17節:「萬軍之耶和華說:『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這確實是我們所需要的恩典,因為我們有諸多的軟弱與每日的過犯。

[2.] 祂必賜下恩典,使我們能更好地事奉祂:路加福音十一章13節:「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只要向祂呼求,如同飢餓的孩子向父親求餅,神絕不會拒絕將這偉大的禮物賜給你們。

[3.] 神必供應我們,並賜下合宜的屬世恩惠:馬太福音六章25節:「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32節:「因為這一切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對得兒子的名分與特殊護理的確信,能從根源上殺死一切不信的恐懼與憂慮。

[4.] 祂必保護你們,使你們免受試探:彼得前書一章3、5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5.] 祂必賜給你們國度:路加福音十二章32節:「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

  1. 另一方面,這種關係也意味著責任。因為如果神是父,我們就必須藉著對祂的順服來表現得像兒女;也就是說,順服祂處置的旨意,並服從祂治理的旨意。

[1.] 絕對順服祂處置的旨意。因為如果你想享受神家中的特權,就必須順服祂家中的管教:希伯來書十二章6至9節:「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在天上,那裡沒有犯罪的危險,因此不需要杖;但當我們還在肉身中時,我們需要管教,如果神不給我們管教,我們就是「私子」(vóθoi),不是合法的,而是墮落的兒子。但在第10節,使徒從神的父權出發進行論證:「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聖潔上有分。」兒女雖然不喜歡被別人責打,但卻不介意被父母責打,因為父母(在神之下)是他們生命的源頭,愛他們,並在管教中尋求他們的好處;我們對天父更應當如此,因為祂對我們擁有更絕對的權利。父母可能會因缺乏智慧而犯錯,他們的管教可能是隨意且不規律的;更多是出於情緒而非憐憫;但神所有的管教都源於最純潔的愛,並由完美的智慧所規範,其目的與結局都是聖潔與幸福。

[2.] 服從祂治理的旨意。兒女重大的責任是愛、取悅、順服並尊榮他們的父親:瑪拉基書一章6節:「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彼得前書一章14、15節:「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約翰福音十五章8節:「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我們應當有極大的謹慎,不做任何可能違背神律法或導致神蒙羞的事。利甲族人對他們家族規矩的遵守是多麼勤勉:耶利米書三十五章6節:「他們卻說:『我們不喝酒,因為我們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吩咐我們說:你們以及你們的子孫,永遠不可喝酒。』」

六、觀察:凡基督為其主的人,神就是他們的父。祂特殊的父愛流經救贖的渠道,並藉著福音實現。主從永恆中預定了一些人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一章5節:「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但祂如何實現這旨意呢?藉著基督的救贖。基督徒們,這絕非微不足道的特權,它需要如此大的作為來確立:加拉太書四章4、5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基督來到,成為新約的根基,我們才能擁有這特權。那麼,我們實際的份從何而來?我回答:藉著接受福音的邀請,或領受並承認基督來到世上的目的,即神差祂來到世上的目的: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也就是說,藉著倚靠基督的功德與神和好,並順服祂的律法,使祂能將我們帶回原始的順服與對祂的愛中。

運用:因此,如果你們想分享這蒙福的特權:

  1. 你們必須被祂的聖靈重生;因為關係上的改變取決於本質上的改變:我們的狀態在我們的本性改變之前是不會改變的: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如果你們想進入神的家,享受其中的特權,就必須被聖靈改變。
  2. 我們這一方需要藉著信心與悔改進入中保的國度:馬太福音十八章3節:「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正如小孩子剛進入世界,開始他們的生命,一切對他們而言都是新的;所以那些擁有神兒女特權的人,必須變成小孩子的樣式,進入一個新的狀態,過一種他們以前所不熟悉的新生活與新交易。我們最初的接納是藉著對新約的同意:加拉太書三章26節:「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倚靠基督犧牲的功德,並以莊嚴的誓言約束自己去履行所要求的責任,我們在聖餐中再次更新這誓言。

七、當我們考慮到我們與神的關係以及我們在祂裡面的份時,我們就能最舒適地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求恩典。我們的關係在此被暗示,因為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主,神是我們的父;我們的主必不會拒絕祂自己的子民,我們的父也必不會對祂自己的兒女感到疏遠。

  1. 在人類中,與某人或某物的關係確實會使他們對我們變得親近。人愛自己的兒女;即使他們不如別人漂亮或優秀,他們畢竟是自己的。神不也是如此嗎?參看約翰福音十三章1節:「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翰福音十七章6節:「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

二、關係給予我們更多的鼓勵:以賽亞書六十三章 19 節:「我們是祢名下的人,祢從來沒有治理他們,他們也未曾稱為祢名下的人。」這意思是說,我們是祢的子民、祢的臣民,我們如此被稱呼,也如此被看待。這種關係能給予人希望與信心,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聖徒有時會以他們是神手所造的這種普遍關係來懇求:詩篇一一九篇 73 節:「祢的手創造我,建立我;求祢賜我悟性,可以學習祢的命令。」他們不願放棄與神的關係;即便他們無法以神特別僕人的身分前來,他們也會以受造物的身分,透過某種方式將自己與神連結起來。

應用:這用以指引神的僕人,當他們向神祈求任何恩典時,仍要將其帶到這點上:「我們的主,我們的父。」但如果他們沒有確據,又該如何做到呢?我回答:

  1. 有些稱號暗示了對恩惠與特權的權利;有些則推導出對責任的義務:後者可以在沒有任何僭越的情況下使用:約翰福音二十章 28 節:「我的主,我的神。」
  2. 將自己奉獻給神,表明了你是屬祂的;如果你能持守這份奉獻,假以時日,你就會知道祂是你的:詩篇一一九篇 94 節:「我是屬祢的;求祢救我,因我尋求了祢的訓詞。」決心順服祂、事奉祂,無論祂如何對待你。選擇神作為我們的份,選擇基督作為我們的主,表明了你已決心屬乎祂。
  3. 在你的真誠變得無可置疑之前,要照著你所處的聖約說話。神應許祂自己是我們的神、救贖主與父;基督應許祂自己是我們的主與救主:以賽亞書六十三章 16 節:「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以色列雖然不承認我們,祢卻是我們的父。耶和華啊,祢是我們的父,是我們的救贖主;祢的名從亙古以來就是如此。」神應許祂自己是如此,若不承認這一點,神會發怒:耶利米書三章 4 節:「從今以後,你豈不向我呼叫說:『我父啊,祢是從幼年作我引導的嗎?』」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