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節: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在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在這節經文中,你有他們應當聽道以至於實踐的第三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他們只會欺騙自己,帶著虛妄的錯誤離開。下一個理由是,單純的聽道益處甚微;就像一個人對著鏡子瞥一眼,對自己的容貌只有膚淺的觀察。而現在,因為適當且正確的聽道將以蒙福為終結。這節經文內容豐富。我將按照詞語的順序將其剖析。
「惟有詳細察看」(παρακύψας):這是一個隱喻,取自那些不僅瞥一眼事物,而是將身體彎向它,以便用眼睛刺穿它,並仔細窺探它的人。同樣的詞被用於門徒彎腰查看基督的墳墓(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節,約翰福音二十章4-5節),以及天使為了尋求救恩的奧秘所使用的那種狹窄的探究:彼得前書一章12節:「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這裡明顯暗指基路伯,他們的臉朝向約櫃,渴望看見其中所包含的奧秘。這個詞暗示了三件事:(1)默想的深度。他不只是瞥一眼,而是「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2)探究的勤奮;他們不滿足於最初思想所提供的,而是準確地窺探神在話語中啟示的心意。(3)印象的生動:他們看它,以至於在心中發現它的美德: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這種凝視將主的榮耀帶入我們的心中,正如摩西因與神交談而臉面發光;而我們藉由與話語交談,將它的美麗與榮耀帶入我們的靈裡。
「進入那全備之律法。」有些人將此處的律法理解為道德律,與禮儀律相對照,認為禮儀律既不清晰也不完備,且無法使人稱義,儘管人們曾安息於對它的遵守之中;它之所以不完美,是因為它不具持久性,並非要存到永遠。正如希伯來書七章十九節所言:「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在摩西的經綸下,人若沒有基督,就無法成聖、稱義或得救。同樣,希伯來書九章九節也說:「那禮物和祭物……就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若不仰望基督,靈魂在其中無法找到安息與平靜。雖然這種解釋頗為合理,但我更傾向於將其理解為神全部的教義與聖言,尤其是福音。神在聖經中的旨意被稱為律法。因此,敬虔人被描述為「晝夜思想律法」(詩篇第一篇);「我何等愛你的律法」(詩篇一一九篇),此處的律法皆指神的全備聖言;而福音則被稱為「信主之律」(羅馬書三章二十七節)。這律法之所以被稱為全備的,是因為它在形式上本身即是如此,凡察看它的人都會明白,無需其他言語便能使屬神的人得以完全。
「全備之律法」中的「自由」,之所以如此稱呼,部分是因為啟示的清晰:這是神對祂朋友們的忠告;或者如皮斯卡托(Piscator)所言,是因為它不偏待人,而是自由地對待所有人,不看人的情面,無論他們比別人更高貴、更富有或更強壯;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它呼召我們進入一種自由的狀態。其他理由請參見註釋。
「並且時常在此」,意即在研讀這神聖教義上持之以恆,並在對它的認識、信靠與順服中堅守。
「沒有聽了就忘」,原文為 akroatēs epilēsmonēs,意即「遺忘的聽者」,這是一種希伯來修辭法;他使用這個詞是為了呼應前文關於人忘記自己本來面目的比喻。
「乃是實在行出來」,意即努力將一切付諸實踐。凡致力於實行的人,即便其手尚未達到工作的完美,也被稱為行道者;也就是說,他時刻銘記聖言中為他所裁定的本分。
「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意即如此行事為人,或如一般所理解的,他在一切道路上必得福分,無論做什麼都必亨通快樂。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對詩篇第一篇第三節的引用:「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詩人在此處談論的是遵行律法與思想律法,正如雅各在此處談論察看這自由之律並行在其中。然而,此處天主教徒反駁我們說:「看哪!這是一個明確的經文,證明我們因自己的行為而得福。」但我回答:注意聖經措辭的精確性是很有益的;使徒並非說「為了(for)」他的行為,而是說「在(in)」他的行為中。這是我們蒙福的證據或明證,而非蒙福的根基;是蒙福的途徑,而非蒙福的原因。
要點如下:
觀察一:從「察看」一詞可知,我們應當以全副的嚴肅與熱忱,致力於認識福音。應當有深度的默想與勤勉的查考。基督徒,你們的首要職責是讓聖言進入你們嚴肅的思考中:詩篇第一篇二節:「晝夜思想律法」。我們應當不斷咀嚼並吸取這反芻之物的甘甜:詩篇四十五篇一節:「我心裡湧出美辭」。原文中的詞彙意指烘烤或煎炸;這是對「素祭」的隱喻,即在鍋中烘烤與煎炸的祭物。真理是藉由默想而消化與成熟的。此外,必須有勤勉的查考,使我們不滿足於真理的表面,而是進入其深處:彼得前書一章十節:「論到這救恩,眾先知……詳細地尋求考察。」儘管他們有聖靈更直接的幫助,他們仍會精確地察看福音的深奧與奧祕,並思考他們自己的預言:箴言二章四節:「尋找它,如尋找隱藏的珍寶。」珠寶不會躺在表面;你必須進入地底的洞穴與黑暗的藏寶處才能找到它們。真理也不會躺在表達的表面或外層。聖經的美麗與榮耀在於內在,必須藉由大量的研讀與禱告才能挖掘出來。一瞥無法向我們揭示任何事物的價值。那僅僅掃視一眼刺繡品的人,無法辨識其精巧與藝術。同樣,籠統地認識基督,其果效遠不如我們查考祂對我們之愛的廣度、深度、長度與精確的維度時那樣深刻。
觀察二:福音是一條律法。它常被賦予這個稱號與稱呼:羅馬書八章二節:「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行為之約在那裡被稱為「罪和死的律」,因為它對墮落之人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並定罪與束縛人至死。但福音或恩典之約被稱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因為其目的是藉著信心將我們栽種在基督裡,使我們能藉著聖靈活出祂的生命;它被稱為「這生命的律」,因為構成一條律法所需的一切要素,在福音中皆可見:(1) 公平,沒有公平的律法不過是暴政。福音的一切誡命都是公義且平等的,最符合人性尊嚴:它是聖潔、良善且令人得安慰的。(2) 頒布,這是律法的生命與形式,若無頒布,它不過是捕捉與陷害人的私下羅網。如今它已「傳給被擄的」,以賽亞書六十一章一節;它必須「傳給萬民」,馬可福音十六章。(3) 權柄,若無權柄,它便是煽動——即神,祂能為受造物制定規範。(4) 目的,即公眾利益,若無此目的,律法便是暴虐的勒索;而其目的正是我們靈魂的救贖。那麼,請將福音視為一條律法與準則,根據它:(1) 你的生活必須與之相符:「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歸給他們」,加拉太書六章十六節;即福音的指引。(2) 一切爭議與教義必須以此裁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人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以賽亞書八章二十節。(3) 你的境況將受審判:「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羅馬書二章十六節。整本聖經都帶有律法的面貌,你將根據它受審判;不僅如此,福音本身就是一條律法,部分是因為它是一條準則,部分是因為它對人心具有命令與支配的力量。因此它是「賜生命聖靈的律」;所以那些在基督裡的人並非沒有律法,不是「無律法者」(anomoi),而是「在律法之下者」(ennomoi)。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前書九章二十一節所言:「我不是沒有律法,是在基督律法之下」;意即,在道德律的規則與指引之下,因為它已被基督採納並作為福音的一部分。
觀察三:神的話語是一條全備的律法。它在多方面皆是如此:(1) 因為它使人完全。我們越靠近神的話語,我們靈性的完美與成就就越大。受造物的良善與卓越,在於最貼近地順服神的旨意。(2) 它引導我們走向最大的完美,即走向永遠蒙福的神、基督的義,以及在榮耀中與神完美的相交。(3) 它關乎全人,並對良心具有約束力:人們往往只停留在外在的順服;但「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詩篇十九篇七節。它不是一條殘缺、有缺陷的準則;除了外在的儀式,它對靈魂亦有要求。(4) 它是一條全備的律法,因為它具有不變的性質;它無需更改,總是始終如一:正如我們所說,不需要修正的準則才是完美的準則。(5) 它是純淨的,沒有錯誤。世上的律法沒有一條不帶瑕疵。古時,邪惡曾被律法所制定:如通姦;根據敘利亞的律法,處女在婚前必須賣淫。因此,每個國家的法律中都帶有人的錯誤與軟弱的痕跡;但詩篇一一九篇一百四十節說:「你的話極其精煉,所以你的僕人喜愛。」(6) 因為它是一條充足的準則。基督在祂全家中是忠心的,在祂所有的安排中皆然。凡對於知識、規範生活與敬拜、堅固真理教義、駁斥謬誤所必需的一切,都在神的話語中:提摩太後書三章十七節:「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那麼:(1) 珍視神的話語。我們喜愛完美的事物。(2) 不容許任何人增添什麼:申命記四章:「不可加添我所吩咐你們的話。」整本聖經的結尾亦是如此:啟示錄二十二章十八節:「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招致這些災禍的加添將是悲慘的。書中所寫的災禍,是指那些將要執行在敵基督及其追隨者身上的可怕審判;他們最喜歡加添,捏造新的信仰教義,用自己的發明來拼湊神的話語。事實上,正如他們藉由強加人的傳統與習俗於世上來進行加添,其他人也藉由將自己的發明與想像強加於人的敬畏之心上來進行加添。他們在神的話語之外大聲疾呼自己的幻想與私下的啟示。神絕不會讓世界處於如此巨大的不確定性中。其他人則強求人的命令。顯然,神從未打算讓祂子民的靈魂成為當前權勢的獵物。
觀察四:福音或神的話語是「自由之律」。正如它是一條全備的律法,它也是一條自由的律法。它在多方面皆是如此:(1) 因為它教導通往真正自由的道路,使人脫離罪、憤怒與死亡。我們本性上處於罪與死的律之下,被我們自己的敗壞所纏累,並被定罪至永恆的苦難;但福音是關於自由與拯救的教義:約翰福音八章三十六節:「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沒有什麼狀態比我們藉由福音所享受的更自由。(2) 加在我們身上的順服之軛,實際上確實是完美的自由。因為:
- 我們順服的內容本身就是自由。
- 我們是基於自由的原則來行事。
- 我們有自由之靈的幫助。
- 我們是在自由的狀態中行事。
- 內容是自由的。本分是最大的自由,而罪是最大的束縛。你不可能有比「任憑自己行在心裡的道路上」更糟糕的限制。犯罪的天使被描述為「被鎖在黑暗的鏈子裡」,猶大書六節。惡人在今生與來世皆處於束縛之中;現在是在網羅中,隨後是在鏈子裡;現在「被撒但任意擄去」,提摩太後書二章二十六節,來世則與撒但在黑暗的鏈子中一同被捆綁。罪本身就是束縛,地獄就是監獄,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節。如果罪中除了當前的奴役之外別無他物,這也足以勸阻我們。誰願意成為自己私慾的附庸?受驕傲與每一種不潔衝動的指揮?但唉!當前的束縛與未來的相比算不了什麼。罪人當前的狀況是卑賤的,但未來卻是悲慘且可怕的。撒但的工作是苦役,而他的報酬是死亡。我們怎能帶著任何快樂停留在這樣的狀態中?從始至終,這不過是悲慘的奴役。為什麼我們要將基督的服事視為重擔,當它卻是最幸福的自由與解放時?世人一心想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詩篇第二篇三節。你們想要哪一個?是本分的繩索,還是黑暗的鏈子?我們無法忍受神話語的約束,或基督教嚴肅、莊重的誡命;我們將其視為對我們肉體安逸與自由的侵犯。噢!請考慮這些不是腳鐐,而是裝飾:詩篇一一九篇四十五節:「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beddachah,意即「寬闊地」。那才是唯一自由的生活,花在愛神、享受神與讚美神之上。噢!不要認為對宗教事務一無所知、漠不關心,才是唯一自由且愉快的生命。誰會沉迷於自己的枷鎖,並認為腳鐐是一種自由?彼得後書二章十九節:「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使徒在此處引用萬國的法律,根據該法,在戰爭中被制伏並俘虜的人可以被變為奴隸。如今,那些宣講肉體教義、告訴人們可以隨心所欲生活的人,助長了罪的勝利,從而使人淪為自己私慾的附庸與奴僕。正如羅馬書六章二十節:「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想要擴張、想要隨意奔跑,並認為這就是自由;但在此期間,你們一直是奴僕,而且是服事最卑賤的主人——你們自己的罪。成為奴僕的奴僕是含的咒詛。成為撒但的附庸、私慾的奴隸,這難道不是一種「高貴」的晉升嗎?我記得奧古斯丁曾說羅馬是世界的女主人,卻是罪的苦役。克里索斯頓也說,當約瑟的妻子順從她的私慾時,約瑟才是自由人,而她反而是奴僕。
- 我們基於自由的原則行事。無論我們做什麼,我們都作為「主的自由人」來做,哥林多前書七章二十二節,基於愛與感恩的原則。神本可以用「鐵杖」統治我們,但祂卻以「愛的約束」來激勵靈魂。在一處祂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羅馬書十二章一節;在另一處祂說:「恩典教訓我們」,提多書二章十二節。福音的動機是憐憫與恩典;而福音的順服是出於感激或感恩的順服。
- 我們有自由之靈的幫助,祂解開我們靈魂的糾結,並在順服的工作中幫助我們。大衛禱告說:「求你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詩篇五十一篇十二節。之所以稱為自由之靈,是因為祂使我們自由,幫助我們甘心樂意地事奉神。誡命中蘊含著靈與生命,而不僅僅是死的字句,這使它成為「全備的自由之律」。古時,誡命中有光來引導他們的腳步,卻沒有火來燒盡他們的私慾;沒有幫助來成全它:那光是指導性的,卻不是說服性的。
- 我們在自由的狀態中行事,即兒子的身分與蒙悅納的狀態:羅馬書八章十五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當一個人處於行為之約下,他良心的見證與他的狀態相符;因此在他自然的境況中,他的靈是卑賤的,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作為奴僕;但當他重生,並以另一種身分——恩典的身分——來支取時,他靈裡的性情就更像兒子;他以兒子的身分,帶著真誠的自由與確信行事。亞當在無罪狀態下,因為處於行為之約下,也僅僅是尊貴的僕人:加拉太書四章三十一節:「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新約給予我們另一種身分與靈。正如路加福音一章七十四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意即,沒有那種原本會留在靈魂上的拘謹與束縛。
應用:那麼,請考慮你們是否處於自由之律下。為此:(1) 問問你們的靈魂,什麼對你們而言是束縛,是罪還是本分?當你們抱怨這軛時,什麼讓你們感到痛苦,是誡命還是過犯?你們是否「按著裡面的人,喜歡神的律」?只有那緊緊纏累的敗壞才是沉重的負擔。肉體的心對律法懷有惡意,羅馬書八章七節,而非對它自己的私慾。(2) 當你們盡本分時,是什麼力量在推動你們的靈?你們的憑據是命令;但你們的動力與重量應該是愛。(3) 你們盡本分的力量是什麼?是理性,還是自由之靈的幫助?凡奉自己名而來的人,通常立足於自己的根基。當我們依賴基督時,我們的傾向就是歸向祂。(4) 你們是希望工作因其自身而被悅納,還是希望你們的人因基督而被悅納?當一個人的思想更多地放在工作的性質與品質上,而非放在他個人與神的關係與權益上時,這是一個壞兆頭。在自由之律或恩典之約中,神的悅納始於個人;儘管有軟弱的服事、許多的冷淡、遲鈍,但它仍被悅納,因為它是在自由的狀態下完成的。行為永遠不會像我們最初蒙神恩寵時的人那樣卑劣。如果情況如此,你們就有理由為自己的自由讚美神,並考慮你們該如何回報。在你們償還祂所賜予你們的一切之前,你們無法報答神。祂賜下祂的兒子來釋放你們,你們也當將自己獻上。
觀察五:從「並且時常在此」可知。這勸勉我們對神的話語要有認識與愛慕,並要持之以恆。假冒為善者有一時的嘗味;有些人的心在聖禮下火熱,但一切又被世界淹沒了:約翰福音八章三十一節:「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了。」當下或許有美好的閃光,但基督說:「若你們持續」,若你們將其轉化為美好的情感。正如約翰二書九節:「凡越過、不常在基督教訓之內的,就沒有神;常在教訓中的,就有父又有子。」那沒有神的人已經失去了自己;而那有神的人就擁有一切:如今,如此巨大的特權應許給了堅忍。墮落的天使在失去對真理的愛時,也失去了他們的榮耀。他們的罪被描述為:他們「不守真理」,約翰福音八章四十四節。如今,與這「常在道中」相對的有兩件事:(1) 背道,當我們背離先前的告白與對神的熱心;這是悲慘的境況!彼得後書二章二十一節:「倒不如不曉得義路,倒轉過來,違背傳給他們的聖命。」律法越少,過犯越少;背道者是在更多的定罪下犯罪:詩篇一一九篇一百一十八節:「凡偏離你律例的人,你都輕棄了。」神將他們像無味的鹽一樣踐踏在腳下,因為他們失去了他們的敏銳與風味。(2) 異端教導(heterodidaskalia):加拉太書一章六節:「這麼快離開……別的福音。」提摩太前書一章三節:「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人們想要一些新奇與奇怪的東西,這通常是異端的根源。提摩太前書六章三節:「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這種想要標新立異、聽別的福音的渴望是非常危險的;被影響的新道路是通往舊錯誤的康莊大道。
那麼,如果我們必須常在道中,則:(1) 務必珍惜臨到你們心裡的感動:你們要常在其中:儘管聖靈突然闖入靈魂,不要讓它溜走。通常我們宗教上的衝動就像黑暗之處突然閃過的閃電。(2) 小心觀察你們靈性最初的衰退與萎靡,以便「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啟示錄三章二節。如果主的燈不像往常那樣照耀,就要為最初的昏暗與衰退而哀嘆。
觀察六:從「沒有聽了就忘」可知。聽道者必須謹慎,不要忘記分發給他們的善道。記憶的幫助如下:(1) 注意力;人們會記住他們留意與關心的事物:箴言四章二十一節:「要留心聽我的言語;存記在你的心中」;即存放在沒有任何東西能拿走的地方。有注意力,就會有記憶:記憶是神聖真理的箱子與約櫃,人應當小心將其鎖好: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二十三節:「誰肯留心聽,聽未來的事?」留心意味著敬畏與嚴肅;正如以賽亞書三十二章三節所言:「聽的人必留心聽。」如今,在接受神的話語時的敬畏,有助於我們持守它:真理因輕率的聽道而喪失。(2) 愛慕,這是記憶的好朋友;人們會記住他們在乎的事:老人不會忘記他把錢袋放在哪裡:喜悅與愛總是更新並喚醒我們思想中的對象,詩篇一一九篇。大衛經常斷言他對律法的喜悅,因此它總是存在於他的思想中:九十七節:「我何等愛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3) 真理的應用與歸己;我們會記住與自己有關的事:在公共法令中,人一定會帶走那些適合他情況與權益的部分:約伯記五章二十七節:「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你當聽,要自己明辨」;那裡是對我說的;這是我為了自己的安慰必須記住的。箴言九章十二節:「你若有智慧,是與自己有益」;這是為了你們的靈魂,與你們息息相關。(4) 默想,以及神聖的關懷,以遮蓋神的話語,使它不被虛妄的思想從我們這裡奪走;使空中的飛鳥不啄食好種子,馬太福音十三章四節。你們應當經常在思想中反覆並喚醒它:就像一個蘋果,當它在手中被拋擲時,即使它離開了,也會留下它的香氣:路加福音二章十九節:「馬利亞卻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裡,反覆思想」;她持守了它們,因為她反覆思想。(5) 觀察真理的成就:當你們看到很久以前說的話得到證實時,你們就會記住它們:約翰福音二章十九節:「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觀察到這樣的場合,會使舊的真理重新浮現在腦海中。二十二節亦然:「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關於在三天內毀壞聖殿。神在何西阿書七章十二節說:「我必照他們會眾所聽見的,懲治他們。」當先知們去世後,他們可能會想起很久以前就被教導過這些事。(6) 實踐你所聽到的:你會記住你從中獲得的好處:「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詩篇一一九篇九十三節。基督徒可以談論他們從中獲益的那場講道的細節。(7) 將其交託給聖靈的看管與負責: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節,保惠師,「必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基督將祂自己的講道交託給聖靈;門徒的記憶力太差了:事實上,這就是那些在聖靈應許上有分的人所擁有的巨大優勢,即真理在它們與之相關的季節裡,會被新鮮地帶入腦海。
觀察七:從「沒有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可知。罪的產生是因為缺乏記憶:健忘的聽道者是疏忽的:詩篇一百零三篇十八節:「就是那些遵守祂約、記念祂訓詞而遵行的人。」敬虔人有情感的記憶;他記念是為了遵行。惡人常因他們糟糕的記憶而被描述與刻畫;如約伯記八章十三節:「忘記神的人」;詩篇一一九篇一百三十九節:「我的敵人忘記了你的言語」;意即,他們不實踐它;是的,神子民的罪通常是遺忘與疏忽的罪;正如彼得若記得,絕不會在危險面前如此大膽與冒險,並做出他所做的事。經文說:「他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就出去痛哭」,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六十一節。當他們在患難中灰心時亦然:希伯來書十二章五節:「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糟糕的記憶是靈魂中許多災難的根源。對於不信也是如此:馬可福音八章十八節:「你們有眼睛,看不見嗎?有耳朵,聽不見嗎?也不記得嗎?」他們沒有實際考慮先前關於五餅二魚的經歷,因此不信。對於發怨言與不耐煩也是如此:大衛發怨言,直到他「想起至高者右手顯出年代」,詩篇七十七篇十節。我們發現及時的真理在試探中給予心靈極大的緩解與安息:耶利米哀歌三章二十一節:「我想起這事,心裡就有指望」;而其他人則被攝理的每一個事件所困擾,因為他們不記得聖經在這種情況下所提供的安慰。那些來到墳墓的人對基督的死與復活感到困擾,因為他們忘記了祂在加利利對他們所說的話,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六、八節。當帖撒羅尼迦人對謬誤的滋長感到困擾,信心受到極大動搖時,保羅說:「我還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把這些事告訴你們,你們不記得嗎?」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五節。值得注意的是,在聖經的許多地方,所有的本分都用「記念」這個詞來表達,彷彿它必然意味著相應的行動與情感;如出埃及記二十章八節:「當記念安息日」;彷彿那時他們必須守為聖日:傳道書十二章一節:「當記念造你的主」;它代表了我們對神所欠的一切敬畏、本分與敬拜。在其他地方,記憶與本分之間的聯繫被明確地斷言:民數記十五章四十節:「好叫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及時回憶真理大有裨益。從這一切中你們可以看到,我們不僅應該獲得知識,還應該獲得記憶;我們不僅應該忠實地儲存真理,還應該及時地運用它們;做到這一點需要極大的技巧,我們需要呼求聖靈的幫助。有些真理具有普遍的用途與益處;有些則適用於某些情況與季節。總體而言,將神的全備話語藏在心裡,使你們在每一次試探中都有新鮮的真理來制止罪,詩篇一一九篇十一節。同樣,儲存神的憐憫,使你們能感恩;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詩篇一百零三篇二節;儲存你們的罪,使你們能謙卑:申命記九章七節:「你當記念不忘,你在曠野怎樣惹耶和華你神發怒」;儲存顯著的經歷,「神右手的年代」,使你們能有確信。努力這樣獲得一種當前準備好的記憶,它會在真理與我們相關的季節裡催促我們。
觀察八:從「乃是實在行出來」可知。神的話語為我們規劃了工作。它不僅是為了推測而設立的;它是受造物本分的準則。有「信心的工作」,約翰福音六章二十九節;「愛心的勞苦」,希伯來書六章一節;以及「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馬太福音三章八節。所有這些工作都在福音中為我們裁定——信心、愛心與新的順服。因此,不要滿足於知識的模組。使徒在羅馬書二章二十節稱之為「知識的模樣」。不要像冬天的太陽,只照耀卻不溫暖,不要讓知識樹剝奪了你們的生命樹;要作神的工。信心是你們的工作,悔改是你們的事業,愛與讚美的生活是你們的本分。
觀察九:從「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可知。遵行神話語的工作附帶有福分;不是因為工作本身,而是出於神的憐憫。因此,請確保你們聽道的方式能使你們進入福分的範圍;福分通常是在你們於此敬拜中親近神時宣告的。確保你們自己的權益是清楚的,當牧師以神的名說:「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時,你們可以在心靈中向神回應,並為祂使你們的心順服祂的道而讚美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