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節: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話:「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為了加強前述關於亞伯拉罕榜樣的論證,他引述了一段經文,以證明亞伯拉罕擁有真實的信心,且亞伯拉罕確實稱義。
「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話。」你或許會問,這怎麼可能,因為那句話是在很久以前就對亞伯拉罕說的?比較創世記十五章6節與第二十二章;使徒保羅說,那段經文在他「還未受割禮的時候」就應驗了(羅馬書四章10節),那是在以撒出生之前,當然是在他被獻上之前。路德(Luther)基於此點,以不甚禮貌的言詞排斥這卷書。天主教徒試圖如此調和:雖然信心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之前就被算為義,但我們的使徒是要證明,單憑信心不足以使他稱義,還需要行為;因為他們說,他的義直到加上行為才變得完全。索西尼派(Socinians)也唱同樣的調子,但毫無根據;因為保羅在羅馬書四章2、3節引述完全相同的經文來論證「因信稱義而不靠行為」,並證明他所擁有的稱義使他完全幸福且蒙福(6-8節)。若雅各試圖強加行為的義,他將直接與摩西和保羅對立。摩西的話絕不能支持那種解釋,他清楚斷言信心被算為他的義。簡言之,為了闡明此處,你必須注意,經文在幾種情況下被稱為「應驗」:有時是當經文的主要宗旨被強調時;有時是當類似的情況發生時,經文被引用,並非作為論證,而是作為類比;神學家稱之為「轉義」(sensu transumptivo);他們提供了一個註記,用以區分類比意義與主要、適當的意義。當一段經文被適當地引用時,會說「這就應驗了」,以標示該處的目的與宗旨。當它是藉由類比或為了配合一個平行的例子而被引用時,會說「那時就應驗了」,暗示發生了類似的情況。所以這裡說「那時就應驗了」;也就是說,基於他信心的這次實例與經歷,可以再次說信心被算為他的義;我們更可以接受這種解釋,因為他在創世記二十二章獻兒子的祭,比創世記十五章所提的那次獻祭,更顯明且揭示了他的信心,而那次是他首次獲得此榮譽。事物在最清楚地彰顯時,被稱為應驗;正如使徒行傳十三章32、33節那段著名的經文,那句「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被說是在基督復活時應驗的,因為那時祂「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子」(羅馬書一章4節)。這裡也是如此;這既是亞伯拉罕信心的明顯揭示,就顯明了關於他「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的說法是多麼真實。藉由那次行動,他宣告自己擁有真實的稱義信心,因此主在這次試驗後說:「現在我知道你敬畏我了」(創世記二十二章12節)。我認為他之所以使用這種表達方式,是為了預防可能從創世記或保羅教義中產生的反對意見;同時也暗示他的教義並非要強迫人放棄信心的義,而是要使他們對此義的份額變得清晰,因為亞伯拉罕稱義的見證與所提出的教義在各方面都是一致的。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句話的原始含義,「算為他的義」,只是為了表明該事物得到了神的認可與接納:這在舊約中經常使用;正如非尼哈的熱心被說成是「算為他的義」:詩篇一百零六篇30、31節,「他站起執行審判,這就算為他的義,世世代代,直到永遠。」因此,在這句話中,經文並未宣告我們稱義的實質內容,而只是宣告當信心或順服的行為在面對困難與沮喪時被執行時,主樂意賦予它們何種價值。誠然,使徒引用這句話是為了證明那因信而得的義,而不靠行為的義:羅馬書四章3節,「經上說什麼呢?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但我認為使徒並非引用該表達的嚴格字義,彷彿要推論信心是我們義的實質內容,而只是說亞伯拉罕從神那裡獲得的第一個見證與莊嚴認可,是因為他的信心。當經文的表達被嚴格地強求,而不考慮其最初與一貫的用法時,難怪會產生誤解與爭論。關於稱義實質內容的那些重大爭論,我不願介入;只需注意,保羅書信的總體趨勢皆指向基督的義,這義歸算給我們,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義且蒙悅納;我們藉由信心領受這義。因此,信心稱義並非如天主教所言,是因為它是一種最完美的恩典,或我們所做的善行,而是就其與基督的關係而言,即它領受了基督及其滿足的義;因此,無論你說它是作為一種工具、一種單獨運作的工具、一種條例,還是我們所被要求的相對行動,結果與目的都是一樣的:為純粹的字眼與空洞的語法形式爭辯,未免太過精確與吹毛求疵了。
「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使徒說「他得稱為」;也就是說,他確實是;正如以賽亞書四十八章8節,「你自出胎以來,就被稱為悖逆的」;意即,你就是悖逆的。新約中亦然:約翰一書三章1節,「得稱為神的兒女」;意即,就是神的兒女。或者,這是在影射亞伯拉罕在經文中被賦予的莊嚴稱號;如以賽亞書四十一章8節,「你以色列我的僕人,雅各我所揀選的,我朋友亞伯拉罕的後裔。」又如歷代志下二十章7節,「我們的神啊,你曾將這地賜給你的朋友亞伯拉罕的後裔。」這個稱號之所以賜給亞伯拉罕,是因為他與神頻繁的相交——他常有異象;也因為他與神頻繁地立約——這是一種極大的屈尊,如同地上的君王只對平輩與朋友所做的那樣:因此,在賦予亞伯拉罕此稱號的地方,都涉及了約的關係;而這裡說,這是在他獻以撒時,因其信心與順服的見證而賜給他的,當時約被莊嚴地更新,並以誓言向他確認。
觀察一:行為證實了聖靈的見證。使徒說:「那時就應驗了」;也就是說,根據神的見證,亞伯拉罕確實被看見是一位信徒。聖靈有時藉由言語向我們保證,以某種內在的低語與聲音對我們說話;有時藉由印象,植入恩典的性情,彷彿將祂的心意寫給我們。當兩者皆能被感知,且我們在聖靈的見證之外,還有水的見證時,那是很好的(約翰一書五章8節)。尋求行為是防止欺騙的最佳途徑。這裡沒有虛浮喜樂中的那種欺詐。狂熱的靈魂常被突如其來的安慰閃光所欺騙。行為作為聖靈更可感且恆久的保證,能產生更紮實的喜樂:約翰一書三章19節,「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也就是說,藉由愛與慈善的真實行動。直接啟示的方式較為飄忽不定;聖靈的這種運作如同臨到參孫的那些外在動作——「耶和華的靈時常感動他」;因此,每當聖靈撤回,新的疑慮與困惑便會產生。但藉由恩典的試驗是最恆久且持久的,因為它是神對我們之愛的持續真實保證。安慰的閃光只有在感受時才甜美愉悅;但論到恩典,經上說「神的種子存在他心裡」(約翰一書三章9節),且「恩膏存在你們心裡」(約翰一書二章27節)。這是一種常駐的榮耀,是靈魂持續的糧食;而那些狂喜則如同神在節慶與盛大時刻賜給祂子民的珍饈。那麼,學習:(1)善行並非可疑且具爭議的證據。心靈黑暗且充滿幻想的人總是會提出疑慮;但錯誤在於人,而非證據。(2)學習在試煉時刻以無虧的良心在神面前證明自己;這將證實並成全你靈魂中關於你在基督裡之份額的那些不完美的低語與嘀咕。要像亞伯拉罕那樣行:蒙召時,他離開了家鄉;儘管膝下無子,他仍相信後裔繁多的應許;當神試驗他時,他獻上了以撒。當神以某種困難試驗你的信心或順服時,那便是藉由被發現是忠心的來獲得確據的特別時刻。
觀察二:信徒是神的朋友。這不僅是亞伯拉罕的稱號,也是所有義人的稱號。因此基督說,約翰福音十一章11節,「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更明確地說,約翰福音十五章15節,「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現在他們是神的朋友:(1)因為他們在基督裡與祂完全和好:我們本性是仇敵;但神不僅要赦免我們,還要接納我們進入友誼(歌羅西書一章21節)。押沙龍被赦免了,但「不能見王的面」。在其他裂痕中,傷口癒合後仍會留下疤痕;但現在我們不僅被恢復,進入了友誼的狀態,更被提升至更高的原則。神不僅饒恕歸正者,更以他們為樂。若非我們曾失喪,我們便不會得救;墮落為更榮耀的恢復鋪平了道路;正如斷骨在接好後,裂縫處反而最堅固。(2)他們之間往來的一切安排與職責,皆以友好的方式進行:例如(第一),財物的交流。普魯塔克(Plutarch)的推理很好:「朋友之間一切皆共有」(Ta ton philon panta koina);但神是我們的朋友,因此我們不會缺乏——這對異教徒來說是罕見的言論。在立約中,祂是我們的,我們是祂的(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3節,三十二章38、39節;撒迦利亞書十三章9節)。祂將自己交託給我們,祂有多大,祂就給我們多少;因此,藉由完全的順服,我們將自己交給祂。約如同婚姻契約,可以藉由先知何西阿書三章3節的話來說明:「你當為我獨居,我也為你獨居。」神將祂自己及其一切能力與憐憫交託給我們,因此沒有任何安排臨到我們,不是以祝福的方式;若它是像雨水這樣普遍的憐憫,「必有福氣的雨降下」(以西結書三十四章26節);同樣地,我們將自己交給神,甚至到最低微的利益與享受:「馬鈴上必有歸耶和華為聖的」(撒迦利亞書十四章20節);一切皆被分別為聖。(第二),秘密的交流。因此我們的主強調這種關係:約翰福音十五章15節,「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但我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僕人只知道與其職責與工作有關的事;主人發號施令,卻不告訴他們命令的理由。但現在基督已與使徒們進行了更社交、更甜美的交往;祂已開啟了父關於祂自己的復活、聖靈的差遣、外邦人的呼召、最後審判、永生等一切秘密。同樣地,你們這些躺在基督懷裡的人,也將知道祂的秘密:創世記十八章17節,「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祂會讓你知道一切與你的救恩與平安有關的事。同樣地,在另一方面,信徒也向神敞開他們的秘密:以弗所書三章12節;希伯來書十章19節,他們「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原文意為「言語的自由」;或者,更嚴格地說,是說出我們心中一切想法的自由。我們可以在神面前運用某種自由,將我們所有的悲傷、恐懼、需求與渴望告訴祂,就像朋友向另一個朋友傾吐心聲一樣;正如出埃及記三十三章11節所說,「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第三),意志與情感的順服與對應。真正的友誼建立在相似與意志的同意之上:神與靈魂渴求同一件事——以聖潔為手段,以神的榮耀為目的:約翰福音十五章14節,「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否則就只是虛假、諂媚的情感。這是以弗所教會的稱讚,啟示錄二章6節,「你恨惡尼哥拉一黨人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沒有什麼友誼比我們愛與恨同樣的事物更好了,恨神所恨的,愛神所愛的。參閱箴言八章13節;詩篇一百三十九篇21節。(第四),藉由相互的喜悅與滿足;他們以神為樂,神也以他們為樂:以賽亞書六十二章4節,「耶和華也必喜悅你」,喜悅他們的人格、恩典、職責;他們也以神為樂,在對祂的祈求中,在祂的團契與同在中;他們無法忍受任何疏遠與距離;他們無法讓一天過去,或一項職責過去,而不與神有某種團契與往來。關於假冒為善者,約伯記二十七章10節說,「他們豈能以全能者為樂呢?」形式上的職責是一種負擔,「這是何等煩瑣」(瑪拉基書一章13節),即使那是一隻病弱的羔羊。浪子認為離開父親的視線最好,在遠方最好(路加福音十五章);但與基督同在是他們的喜樂;祂的工作對他們而言是甜美的,祂的律例是他們的詩歌(詩篇一百一十九篇54節);職責從他們那裡自由地流露,正如恩典從神那裡流露一樣;祂「必因你歡欣喜樂」;他們每個人都能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第五),藉由神對他們特別的恩寵與尊重。其他人只有普遍的憐憫,他們卻有救恩的憐憫;他們有「隱藏的嗎哪」,是其他人無法領會的喜樂(啟示錄二章17節)。其他人被帶入宮殿(詩篇四十五篇15節),但他們被帶入大君王的內室(雅歌一章4節);他們有私下的憐憫,在他們一切道路上與神有甜美的團契;其他人有字句,他們有能力;其他人有條例的工作,他們有安慰:雅歌五章1節,「朋友們,請喝。」那麼,(1)這裡對義人,對那些在自己裡面發現任何對神有朋友般情感、任何取悅祂的關心的人,有安慰。神是你的朋友;你們曾是仇敵,但藉著基督與祂親近了。神喜悅你們的人格、禱告、恩典、外在的福祉。能成為君王的朋友是極大的榮耀;你們是天國的寵兒!噢!這就是你們的安慰,你們以祂的同在為樂,盡你們所能地行在祂的道路上,雖然做得還不夠好。(2)這裡對你們有警戒;你們的罪最傷神的心:「原來不是仇敵辱罵我」(詩篇五十五篇12節)。被自己的門徒出賣對基督來說是悲傷的;當祂的律法被祂自己的朋友廢棄時,對祂的靈來說也是同樣的悲傷:撒母耳記下十六章17節,「這就是你待你朋友的恩義嗎?」這是大衛的加重語氣:詩篇四十一章9節,「連我知己的朋友,我也倚靠過他。」意想不到的傷害使我們更加悲傷。噢!要謹慎、警醒地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