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4 雅各書第四章|017_雅四17_知道行善卻不去行就是罪

第十七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在本節中,使徒消除了那些可能導致其勸誡被輕視與規避的偏見與詭辯。他們可能會反駁說:「我們不需要學習這種淺顯的教訓;我們知道生命短暫,也知道神的護理掌管萬有。」使徒說:「你們既然知道這一切,就更有義務將自己的欲望置於祂的旨意與喜悅之下。」他透過這條普遍原則證明了這一點。經文中除了「這就是他的罪了」(原文為 autō hamartia estin,即「這確實是罪」)之外,並無難解之處;這意味著罪的本質與罪的後果更為深重,這點他將在自己的良心、地獄的刑罰以及神公義的施行中體會到。你在他處也能見到類似的說法,參見約翰福音九章四十一節與十五章二十二節。但你或許會問:「那麼,那些因無知而犯罪的人,是否完全沒有罪呢?」我回答:不是。因為(一)無知的罪仍然是罪,儘管較容易得赦免(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三節),且受到的懲罰不那麼重(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節)。神的律法曾銘刻在我們的本性中,我們有義務遵守所有寫在亞當心版上的律法。(二)蓄意的無知使我們罪責深重(彼得後書三章五節),當人關上窗戶、抗拒真光時,他們本可以知道,卻不願知道。從本節中我們觀察到:

觀察一:僅僅知道善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去行。若心靈沒有改變,單有頭腦中的恩賜對你毫無益處。我們常發現,知識淵博的人容易被自己的欲望——那些更低級、更獸性的官能——所奴役;他們雖然教義純正,卻未治死罪;他們對錯誤極其敏銳,卻對惡行寬容。噢!請深思,你們應當在知識上加上節制(彼得後書一章五節),否則這對你有何益處?有些人心裡不認識神,你們卻在生活中否認祂;有些人質疑宗教的真理,你們卻否認真理的大能。此外,這也用以糾正對淺顯真理的輕視。我們常說:「我已經夠了解這個了。」啊!但我實踐了嗎?這難道不是神給我的新提醒,要叫我知曉自己的怠惰嗎?神確實看見我沒有活出這份知識,因此這同一個真理、這普遍的真理,又被帶回我的心中。

觀察二:知罪而犯最為危險。這比其他罪更重,因為其中包含了更多的惡意與藐視。這既是對神律法的藐視,也是對神恩慈的藐視。參見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節。這表明你愛罪如罪;因為當你知道它是什麼時,你仍冒險去犯。此外,知罪而犯的罪上,帶有更多神報應的印記。在被棄絕者身上,這些罪會受到極大的絕望與良心恐懼的懲罰(參見箴言五章十一至十四節),或是受到心硬的懲罰。鐵器屢經加熱又屢經冷卻,就會變得愈發堅硬。神以頑梗或對真理的瘋狂來懲罰對真光的藐視,這是公義的。最講道德的異教徒往往是殘酷的迫害者,如塞維魯(Severus)、安東尼(Antoninus)等人。這在背道者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他們帶著最蓄意的惡意,去攻擊自己曾經宣認的真理(何西阿書五章二節:「這些背道的人,殺戮極其深重」)。進步的宣認者變成了暴力的迫害者。他們極力想撲滅自己心中閃耀的光。亞歷山大曾是門徒,卻「在信仰上船破了」(提摩太前書一章二十節);他正是那個煽動群眾對付保羅的人(使徒行傳十九章三十三節:「猶太人把亞歷山大推向前,他擺手示意」)。這指的正是同一個人,因為從兩封提摩太書信中可知,他住在以弗所。猶太人將他推出來,作為指控保羅最合適的人選。他了解保羅的教義,因此必須出面將騷亂的責任全推給基督徒。我們再次讀到這亞歷山大作為真理的死敵(提摩太後書四章十四節)。毫無疑問,這些人的狂怒與惡意之所以更大,是因為他們所拋棄的光太過充足。沒有什麼醋比用最甜的酒釀成的更酸(箴言二十八章四節:「離棄律法的,誇獎惡人」);也就是說,他們不僅自己犯罪,還贊同他人的惡行。他們始終是最暴力、最激進的人。有時神任憑他們陷入愚昧(羅馬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這非常值得注意,且極好地證實了使徒的觀察:最精緻、最文明的異教徒(被認為擁有最多光照的人)卻被任憑陷入關於神本性最獸性的謬誤中,正如羅馬人和希臘人崇拜發燒與人類的情感,將任何瑣碎之物都當作神;而西古提人(Scythians)等更野蠻的民族卻崇拜雷電、太陽,這些本身就令人敬畏的事物。這清楚地揭示了神公義的審判,即「使他們愚頑的心昏暗」,因為他們在運用所領受的光照時並不「感恩」。然而,神對知罪而犯之罪最大的不悅,將在未來的地獄刑罰中顯明,在那裡,永恆恐怖的比例會隨著罪的加重而節節攀升(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八節)。神就是這樣懲罰被棄絕者知罪而犯的罪;但祂自己的兒女也能察覺到這些罪與其他罪之間的區別。沒有什麼比違背真光犯罪更能折斷人的骨頭,並以沉痛的悔恨鞭笞靈魂了。這曾擊碎了大衛的心(詩篇五十一篇六節:「你曾將智慧放在我內心」)。他犯下姦淫罪,是違背了良心的責備與內心警醒的光。關於這個論題,我本可以說得更多,但因我僅打算提供提示,故不再贅述。

觀察三:不行的罪與行的罪一樣,都會因知識而加重。使徒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通常在行的罪中,自然之光的作用最為明顯,因為那裡有實際的擾亂,阻礙了心靈的自由沉思;且醜惡的行為比單純的疏忽帶來更多的羞恥與恐懼。然而,違背知識而忽略一項職責,其嚴重程度可能與違背知識而撒謊相當。這條規則是肯定的,既強制要求盡責,也否定地禁止犯罪;義務的大小取決於對其知識的程度。噢!願我們在這件事上更有良心,像我們害怕違背真光去犯姦淫一樣,也對違背真光而忽略禱告、忽略默想與省察良心感到戰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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