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ALEPH 詩119 1-8|004_第五篇_殷勤遵守神的訓詞_詩119_4

第五篇講道 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第四節

詩人既已藉著心的結構、生活的道路以及順服的完整性,勾勒出蒙福之人的描述,現在他轉向另一個論點,以強制執行對神律法的完全遵守。文中的論點取自神頒布此道的權柄,他以對神的陳述與呼籲的方式提出,以增強其強調與力量:「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

在這些話語中,請注意兩件事:

一、我們順服的根本基礎與理由,即神在祂話語中宣告的命令或旨意。

二、這種順服的方式。神不接受任何敷衍,祂要求以最大的殷勤與精確來服事祂,「為要我們殷勤遵守」。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你的命令應當被極其謹慎地遵守。」

在第一部分中,請注意:

一、立法者,你。

二、祂的權柄介入,或積極的禁令,吩咐我們。這不是留給我們自己去決定是否要走那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

三、被吩咐的事,遵守你的訓詞。

教義:為了贏得人心以達到完全的順服,思考神在祂話語中的權柄是有益的。

我們必須運用許多方法來引導人心順服神。我們可以強調:

一、順服的合理性;因此,如果我們有自由選擇,我們應該選擇神的道路,而不是其他任何道路:羅馬書七章十二節:「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神所要求的一切,都與理性的本性極其相符,因此,如果一個人神智清醒,並且要選擇一條律法,他會自願選擇神的律法,勝過自由與任何其他的服事。誠然,其中有一種卓越之處,是屬血氣的人也能部分察覺到的;他們欽佩那些實踐神所要求之義務的人,儘管他們自己不願順服。過聖潔、謙卑、節制的生活,並與神保持相交與聯繫,並非沉重的負擔;任何這樣做的人,其生活都比那些在罪中生活的人甜蜜得多。我們可以強調:

二、順服的益處,以及它對我們的好處有多大:申命記十章十三節:「我今日吩咐你的誡命,是為你的益處。」我們在順服工作上的勞苦並非徒勞或浪費。敬虔的道路在當下會得到許多甜蜜經歷的滋潤,並將在未來帶來豐厚的獎賞。

三、下一個動機是文中的動機,即強調神的命令。這是一條由我們的主權立法者所頒布並強加給我們的道路。這不是我們的選擇,好像我們是否要走在神的律法中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而是絕對必要的,除非我們否認神的權柄。這就是文中的論點,因此讓我們看看它是如何在這裡提出的。

(一)請注意立法者,你。祂不是我們的同輩,也不是一個會被愚弄的人,而是那位你時刻依賴的偉大之神。人們很容易被帶去取悅那些對他們有權力的人,有時甚至損害了神與良心:何西阿書五章十一節:「以法蓮因樂意順從命令」;意指耶羅波安為在但與伯特利敬拜金牛犢所立的律法。當我們依賴人時,我們同意他們的命令,並研究如何順從,儘管這違背了我們自己的傾向。難道神的權柄不該被尊重嗎?祂當然最有權利命令我們,因為祂創造了我們;沒有誰像神那樣對我們擁有如此的主權與統治權;我們對祂的依賴超過了對任何受造物的依賴,因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因此,「你曾吩咐」,這應該是一個強有力的論點。請注意,沒有人能像祂那樣以威脅與獎賞來強制執行祂的命令。沒有這樣的威脅: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人可以用刑具、地牢、絞索和其他迫害工具來威脅我們;但神卻以無底坑、永不熄滅的蟲、永不熄滅的火,以及無窮無盡、毫無安息的痛苦來威脅。至於獎賞,正如掃羅所說:「耶西的兒子能將田地和葡萄園賜給你們各人,立你們作千夫長、百夫長嗎?」世人認為誰能為我們的順服出價最高,誰就有最大的權利發號施令。誰能比神應許得更多?祂是「那殷勤尋求祂的人的賞賜者」(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祂告訴我們有一個為我們預備的國度;有一個像基督身體那樣榮耀的身體;有一個擴展到受造物最大容量的靈魂;並且充滿了神,以享受祂自己為滿足。這就是文中提到的那位,詩人對祂說:「你曾吩咐我們」。當然,如果我們願意順從任何命令,我們就應該順從這位偉大之神的命令。

(二)第二個情況是,曾吩咐;祂介入了祂的權柄。除了具體的訓詞與義務規則外,還有一般的命令或神權柄的宣告,用以約束其餘的一切,「你曾吩咐我們遵守你的訓詞」。如果神的話語或順服的規則僅僅作為一種指引給我們,我們應該將其視為來自神的智慧。但現在,它是一項來自神權柄的禁令;因此,我們奉祂的名可以責備你們,正如你們將來要在審判之日交帳一樣,這些訓詞對你們來說應當是寶貴的。除非你們打算否認神的主權威嚴,將祂趕下寶座,並爆發出對祂的公開叛亂,否則你們必須做祂所吩咐的事:提摩太前書一章九節:「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等等,不僅是建議,而是囑咐。提多書二章十五節:「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神要受造物知道,祂期待他們盡這份義務與敬拜。

(三)這裡有順服的本質,或被吩咐的事,遵守你的訓詞。那是什麼?遵守信仰與行為的全部規則。信靠基督,這屬於一條命令:約翰一書三章二十三節:「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悔改也在命令之下: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節:「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如果你拒絕祂的恩典,後果自負。同樣,福音的順服也在命令之下,偉大的神已囑咐我們遵守祂所有的訓詞;要對我們欠神與人的所有義務保持良心(使徒行傳二十四章十六節);小的義務與大的義務一樣(馬太福音五章十九節)。如果一個人無論在教義或實踐上,將祂律法的任何違背視為輕微、可原諒而不予理會,彷彿那只是小事,神就認為祂的權柄被藐視與擱置,祂律法的命令與約束力被廢棄。基督徒們,如果我們心中有對神權柄的敬畏,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與任何人在一起時,會是怎樣的人呢?如果我們對神的主權威嚴,以及祂在話語中禁止這些事的權柄有嚴肅的思考,這對驕傲的念頭、輕浮的言語或激動的言辭將是何等的制約!如果我們對自己的生活方式會進行何等精確的研究!

提出幾點理由,說明思考神在命令中的權柄為何如此有益:

一、因為這樣一來,心就不會在義務問題上如此鬆懈、反覆無常;當一件事被視為隨意時(我們通常認為嚴謹是隨意的),心就更遠離神。當我們勸人私下禱告、多行善事、默想神、省察良心、愛惜光陰、保持警醒時,他們認為這些是完美的建議,而不是由神的積極命令所強制執行的義務規則;因此人們在這些事上如此輕率與粗心。但現在,當一個人學會用神的權柄來督促那敗壞的心,並奉神的名囑咐他們時,他就更處於義務的敬畏之中。神說我必須省察並試驗我的道路,難道我要活在持續的忽視中嗎?神吩咐我要愛惜光陰,難道我對如何浪費寶貴的時間可以毫無良心嗎?神吩咐我要保守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難道我可以讓它隨意奔跑,毫無約束與顧忌嗎?這是我的債,我必須償還,否則我將在審判的大日自食其果;這不僅是勸告,更是命令:列王紀下五章十三節:「先知若吩咐你做一件大事,你豈不做嗎?何況他說去沐浴而得潔淨呢?」

二、當我們記得神的權柄擋在前面時,我們就不敢在犯罪上如此大膽與冒險:箴言十三章十三節:「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不僅是敬畏懲罰,更是敬畏誡命。心若不被教導去敬畏誡命勝過任何不便,就永遠不會正確。對惡人來說,似乎沒有什麼比誡命更輕的了,因此他衝破良心的制約去犯罪。但一個心中有神敬畏的人,當他想到神的權柄時,他會敬畏誡命。猶大書九節提到米迦勒天使長:「他尚且不敢用毀謗的話罪責他。」當神的誡命擋在前面時,他沒有那種大膽。

三、很多時候我們對結果感到懷疑,因此我們的手因此而軟弱。我們停止盡責,因為我們不知道結果會如何。現在,對神權柄與命令的意識,能堅固心靈抵擋這些沮喪:路加福音五章五節:「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什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一個長期在池邊等待、勞苦、跟隨神從一個義務到另一個義務,卻沒有明顯收穫的可憐靈魂,仍然會說「依從你的話」等等,他會繼續保持努力。這正是文中的情況,「凡遵守祂法度、一心尋求祂的,便為有福」;然後,立刻說:「你曾吩咐」;也就是說,即使我們的順服沒有獎賞的應許,我們的幸福也沒有被提議作為其果實,但命令本身以及神的權柄,就是一個充分的理由。

四、在某些不被自然光所顯明的義務中,如信靠與認同基督,心靈受命令感的約束,勝過受任何其他鼓勵的約束。這是神的美意。只要是主人的心意,就足以讓僕人去工作。你不會爭辯是否應該悔改、是否應該順服、是否應該遠離肉體的偶像,或者是否應該遠離淫亂。那麼,為什麼你要對信心的工作保持距離,懷疑是否應該相信呢?我們有許多自然的偏見,但這一點,祂的命令,是對靈魂強大的解脫。祂命令我們信祂的兒子。這不僅是安慰與特權的問題,也是義務與順服的問題;因此,儘管我們有沮喪——我不配蒙受憐憫——但這將使心靈轉向工作。神值得被順服;這是祂的誡命。你不會質疑是否應該為罪憂傷——為什麼你要質疑是否應該信靠基督?如果神只是給我們信靠的許可,我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祂介入了祂的權柄,命令我們信靠:「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立比書四章)。如果神只是給我們許可在祂愛的意識中更新自己,那將是無價的憐憫;但我們不僅有喜樂的許可,還有囑咐。將我們的心提升到對神之愛與享受祂恩惠的舒適意識中,是我們的義務。

五、順服只有在出於對神權柄的良心時才是正確的,即「直觀祂的旨意」(intuitu voluntatis)。對一顆敬虔的心來說,僅僅看見神的旨意就應該是足夠的理由。這是神的旨意;這是祂的命令,所以它經常被強調: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三節,使徒吩咐他們追求聖潔,「因為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僕人在繁重與艱苦的勞動中應當忠心:彼得前書二章十五節:「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八節:「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對於一個敬虔的基督徒來說,這就是足夠的論點,即神已經表明了祂的旨意與美意,即使這義務與他自己的願望與利益背道而馳。他們僅僅為了誡命的緣故而順服,沒有任何其他理由與誘因。確實存在「形式理由」(ratio formalis)與「動機理由」(ratio motiva)。神的事奉有鼓勵,但順服的形式理由是神的旨意。這就是純粹的順服,做祂所願意的,因為祂願意。

這些應用如下:

  1. 勸勉你以這種方式對待你那頑劣的心。當它在任何本分或嚴謹的操守上退縮時,要以神的權柄來催逼它。這些誡命並非出自那些關心我們、願給我們最佳建議之人的勸告,而是出自神——那位必須且必將被順服之主的命令。或者,當你被引誘去犯任何罪時,要記住那是禁果;在道路上有神的誡命攔阻,對於一顆蒙恩的心來說,這誡命就像一位手持火劍的天使那樣令人敬畏。

為了支持這些思想,讓我提出幾點考量:

(1)神可以隨意命令。祂是絕對的。祂的旨意是萬事萬物的最高理由。值得注意的是,神以祂的主權作為律法的後盾。你們當這樣行、那樣行。為什麼?「我是耶和華。」這就是祂全部的理由(利未記十八章4、5節)。這句話在該章及下一章的許多地方重複出現。天主教徒常談論盲目的順服,即不詢問理由而順服上級。我們確實欠神一種盲目的順服,正如希伯來書十一章8節所言:「亞伯拉罕因著信……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約翰·卡西安(John Cassian)曾提及一人,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裡,每天甘心樂意地走近兩英里路去打水,只為了遵照上級的命令將水澆在一根枯乾的死木棍上,儘管這件事毫無理由可言。我也讀過另一人的故事,他聲稱若上級命令他搭乘一艘既無桅杆、索具,也無任何裝備的船出海,他也會照做;當被問及如何在不危及理智的情況下這樣做時,他回答說:「智慧必須在有權命令的人身上,而不在有權順服的人身上。」他們將功德建立在這種盲目的順服上,將自己的意志絕對交託給上級的權力。當然,在神的命令中,祂的主權已足夠;對祂而言,這種盲目順服的極致範圍是祂所當得的。若祂說這是祂的旨意,無論這與我們的理智、私慾或利益多麼衝突,都必須執行。我們只需知道我們是被命令的,這就足夠了。命令是神的分,順服是我們的分,無論祂宣告的旨意與喜悅是什麼。

(2)神能最嚴厲地懲罰我們的悖逆,因此祂的命令應當對我們產生力量:雅各書四章12節:「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這確實是真正的毀滅與真正的拯救。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只有一位立法者。祂確實擁有生殺大權(potestatem vitae et necis)。神擁有生命與死亡的權柄。為什麼?因為祂能以永死懲罰,也能賜予永生。

(3)祂既不無知,也不會忘記我們的推諉與悖逆。利甲族人謹守他們已故父親的命令(耶利米書三十五章),儘管他們的父親無法察覺他們的行為:「我們的父親曾吩咐我們……」。我們當然更應當謹守偉大之神的命令:箴言十五章3節:「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看守惡人與善人。」祂並非被關在諸天的帷幕之後,以致看不見祂的律法是如何被遵守與持守的。先知對基哈西說:「我心豈沒有與你同去呢?」意指他那先知的靈。神也同樣訴諸罪人的良心。我的靈豈沒有與你同去嗎?祂豈不是察覺我們的行為,並觀察我們所做的一切嗎?

(4)神極其看重祂律法的權威:何西阿書八章12節:「我為他寫了律法中的大事……」。注意,祂稱之為「律法中的大事」;這些並非可以輕忽蔑視的事。它們不是無關緊要的指引;輕視它們或不照著它們行,有極大的危險。確實,我們認為在每一處細節上堅持是小事,但神並不這麼認為。烏撒因在細節上失誤——他想扶住搖晃的約櫃——當場被擊殺。伯示麥人因在細節上犯罪,付出了數千人生命的代價。羅得的妻子因回頭看,變成了鹽柱。願這些事在我們心中對偉大的神以及祂所吩咐我們的事,產生敬畏。

應用二:這告訴我們罪的極度可憎。論到罪的本質,它是「違背律法」(約翰一書三章4節);也就是對神權威的蔑視。這是將神從寶座上拉下來,剝奪祂的主權。每一種罪都是對神權威的冒犯;這是對命令的藐視(撒母耳記下十二章9節);當你藐視神的命令時,你就是在公然反抗神,拋棄祂的主權。更具體地說,那些違背知識或良心的罪,你可以從中看出其可憎之處:所有的罪,皆源於無知、遺忘或悖逆。無知的罪雖然也是罪,但並不那麼可憎。一個人有義務認識造物主的旨意,但對此的無知並不那麼可憎。在黑暗中打擊朋友,不如在光天化日之下那樣惡劣。同樣,還有遺忘的罪,這在當時是一種無知,因為人沒有明確的思想來喚醒自己的知識。他被過犯所勝(加拉太書六章1節)。這也是大罪。為什麼?因為對神的敬畏應當時刻在心中保持新鮮與強烈,我們應當「記念祂的訓詞,遵行祂的命令」。然而,還有悖逆的罪,這是違背亮光與良心所犯的,無論是疏忽的罪還是行為的罪。我們為違背亮光而犯的行為之罪感到不安;我們也應當為疏忽之罪感到同樣不安,因為當我們明知該做卻忽略本分時,這就是對神的悖逆:雅各書四章17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其次,我們來到這種順服的方式:「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由此可知:

教義:我們不僅應當做神所要求的事,而且應當殷勤地去做。

  1. 因為遵守神訓詞的事,不僅在於祂的權威,也在於方式。神不僅要求事奉,而且要求連同所有細節的一併事奉:哥林多前書九章24節:「我這樣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們的責任不僅是奔跑,而且要「這樣」奔跑,不是開玩笑,而是認真地奔跑:羅馬書十二章11節:「靈裡火熱,常常服事主。」不僅是服事主,而且要在靈裡沸騰,當我們的情感如此強烈,以至於在生活中溢出來。雅各書五章16節:「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那祈禱必須有靈與生命在其中。不僅要求禱告,還要求熱切,而非死氣沉沉、昏昏欲睡的敬虔。同樣,路加福音八章18節,不僅要求我們聽,還要「留心怎樣聽」,要帶著敬畏與嚴肅。使徒行傳二十六章7節:「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用盡他們所有的力量,這就是該詞的含義。至於慈愛,不僅要給予,還要甘心樂意。要「甘心施捨」,就像活蜜一樣,必須自然地滴落。
  2. 方式是神所要求的大事;它基於幾個理由而顯得極其寶貴:箴言十六章2節:「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當神進行審判時,祂將什麼放入聖所的秤中?當祂要衡量一個行為時,祂衡量的是靈。祂不僅考慮行為的體積與內容,還考慮靈,即它是以什麼樣的心做成的。一個人可能在行善中犯罪,但他不可能在「行得好」中犯罪;因此,我們不僅要看重內容,也要看重方式。
  3. 這是對抗輕忽的好方法。我們容易用任何東西來打發神,因此我們需要激勵自己殷勤地事奉祂:約書亞記二十四章19節:「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聖潔的神……」。事奉主是比世人所想的更嚴肅的事。為什麼?因為祂是聖潔且忌邪的;祂是聖潔的,所以憎惡最小的失敗;祂非常忌邪,罪會喚醒祂忌邪的憤怒,祂會因極小的失敗而懲罰。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因一個謊言當場被擊殺;撒迦利亞因一個不信的行為變成了啞巴;摩西因幾句急躁的話,永遠沒能進入迦南地;大衛因數點百姓的驕傲意念,導致七萬人死於瘟疫;哥林多教會的許多人因不按理領受聖餐而死亡。神依然是那位神:祂像以往一樣憎惡罪;因此我們不應輕忽。
  4. 怠慢地做神的工作是對神的羞辱:瑪拉基書一章14節:「行詭詐的,在羊群中有公羊,許願獻與主,卻獻有殘疾的,這人有禍了!因為我是大君……」,這暗示了這是對祂威嚴的貶低。當我們在事奉中輕忽時,這表明我們對神持有廉價的看法。基督徒們,我們欠神最好的,必須盡心竭力地事奉祂:申命記六章5節:「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當我們隨便應付時,這是在我們心中貶低了祂的卓越。
  5. 遵守誡命是一項重大的託付。神將這託付留給我們,要我們遵守祂的訓詞,因此必須嚴肅地履行。一個人承擔了託付,就會非常小心地保護它。凡歸入基督名下的人,都承擔了遵守祂訓詞的託付;因此,我們應當以靈魂所有的殷勤與必要性來完成它。
  6. 我們沒有其他藉口來證明我們的誠實;我們犯了許多缺陷,不能做到我們想做的,那麼我們的證據在哪裡呢?就在於我們致力於順服,追求最高的精確度,以我們最好的情感與力量來事奉祂。神的兒女並非做到了神所要求的一切,但他盡了全力,這就是心靈正直的標誌。因為這殷勤是什麼?不就是我們追求完美、避免一切已知之惡、實踐一切已知之本分,並盡我們所能地小心謹慎嗎?這就是我們誠實的論據,而我們的過失只是神會寬容、憐憫、赦免的失敗:瑪拉基書三章17節:「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當一個人粗心大意且放任失敗時,那便是罪孽。一位父親出於寬容,可能會忽略兒子在服事他時的失敗,比如打翻了酒、打破了杯子;但絕不會容許他粗心或故意地將其摔碎。我們沒有其他藉口來證明我們的誠實,唯有這一點。

應用:這催促我們,無論為偉大的神做什麼,都要盡我們所能去做(傳道書九章10節)。沒有殷勤,就做不成任何重大的事;遵守誡命更是如此。撒旦在試探上是殷勤的,而我們自己卻軟弱無力;我們無法按應有的方式做成最小的事。而失敗的危險如此之大,以至於它肯定需要我們所有的關心。我們應在何處展現這種殷勤與精確?當我們在律法的所有部分、在所有時間與地點、並以全人來遵守時。

  1. 當我們努力遵守律法的所有要點時。這是保羅的操練: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6節:「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注意,這是他的大事;當一個人努力始終保持無虧的良心時,這就是殷勤。他說,在此,即基於這鼓勵,基於對蒙福復活的盼望,我操練自己。天上有足夠的工價與報償,因此我們不應對一點點工作感到吝嗇,以免我們被誘惑而甘願偏離本分的任何部分。
  2. 當我們在所有時間、地點及任何同伴中都這樣做時,這就是我們在意這工作的標誌,那時我們就是殷勤的:詩篇一百零六篇3節:「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不僅是偶爾為之,而是他恆常的道路。我們不能根據人在火爐前坐著時的膚色來判斷人的氣色。我們不能根據人在領受聖禮或與好同伴在一起時的短暫熱情來判斷人;而是要看他是否在所有時間都努力保持對神的心靈溫暖。
  3. 當他努力以全人來做這事時,不僅是假裝,不僅是用身體或外在的人,而是用內在的情感:羅馬書一章9節:「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神真正的子民被描述為:腓立比書三章3節:「在靈裡敬拜神」。當他們努力將自己的心置於神訓詞的權能之下,而不僅僅是注意外在的順服時,這就是殷勤地遵守神的訓詞。這一切都不應被理解為絕對的完美;而是指我們的努力、勞苦、警醒;指我們的禱告,以及我們為此操練自己,使我們能以全人來到神律法的完全順服之下,並在所有場合、所有時間、所有同伴與地點中彰顯出來;這就是我們誠實的證據。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