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講章
「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詩篇一一九篇5節)
在前一節中,他談到了神的權威;現在他祈求恩典以順服:「你曾吩咐」;以及「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 注意,將誡命轉化為禱告是神子民的習慣與義務。
神的孩子們有這樣的實踐,這顯而易見: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8節:「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神。」神曾說:「你們回轉,你們就必存活」;他們便向神祈求:「求你使我們回轉」,正如祂所要求他們的那樣。這是奧古斯丁的禱告:「求你賜我所要求的,並要求你所願意的。」這是聖徒的義務;因為:1. 這符合福音之約,其中誡命與應許並行,神賜下祂所要求的,並「在我們裡面,為我們成就我們一切的工」。它們不僅是約的條件,更是約的一部分。神在我們手中所要求的,我們可以在祂手中祈求。神不是法老,不會在不給草的情況下要求磚塊。律法命令,恩典幫助。新約的條款不僅以誡命的形式,也以應許的形式呈現。律法不給予執行任何事的力氣,但福音提供恩典。2. 因為藉此方式,神的旨意得以成就。為什麼神要求我們憑自己的力量無法完成的事?祂這樣做是為了:(1)維持祂的權利;(2)使我們確信自己的無能,且是在試驗中確信;沒有祂的恩典,我們無法做祂的工作;(3)使受造物表達其順服的意願;(4)使我們俯伏在祂腳前祈求恩典。
現在,當我們將誡命轉化為禱告時,所有這些目的都達成了。
[1.] 維持祂的權利。如果我們失去了能力,神沒有理由失去祂的權利。一個醉酒的僕人仍然處於僕人的義務與責任之下;他無法做主人的工作,但他仍有義務去做。因我的過失而讓別人受損是不合理的。那麼,神完全可以命令墮落的受造物殷勤遵守祂的訓詞。現在,當我們為此與神懇切交涉時,這證明了祂的權威在我們心中產生了影響。如果我們沒有受到誡命的敬畏所約束,為什麼我們還要為此如此懇切呢?如果人們對自己的義務更有感觸,我們就會有更多這類的禱告。這是神的旨意,我該如何去遵守呢?
[2.] 使我們確信自己的無能,且是在試驗中確信。實踐性的確信是最好的。我們可以談論受造物的軟弱與不足,但在嘗試之前,我們不會對此有深刻感受。一個病人只要坐著不動,就感覺不到關節的僵硬,但一運動就感覺到了。現在,這些禱告是在嘗試之後對軟弱的告白:羅馬書七章18節:「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預設了一種尋求,不是「我不能」,而是「我找不到」,然後我們就奔向禱告。每一次禱告都是對我們軟弱與依賴的承認。誰會向別人索求他認為自己有能力做到的事呢?
[3.] 使受造物表達其順服的意願。神要我們立志,儘管我們無法做到。誠然,祂兩者都賜予:腓立比書二章13節:「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但一個是藉著預防性的恩典,另一個是藉著輔助性的恩典(羅馬書七章18節)。雖然我們無法做到我們應該做的,但這是我們心中的渴望。禱告是我們渴望的表達。當我們衷心祈求恩典時,這表明誡命並非沉重的,而是我們的私慾沉重。這極大地揭示了一個人的心,他認為什麼是他的束縛與軛: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命令,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我們在什麼之下呻吟?是律法的重擔,還是死亡的身體?這最好通過我們在禱告中的誠懇程度來看出來。
[4.] 使我們俯伏在祂腳前。神不僅要被視為立法者,還要被視為恩典的泉源。誡命從神而來,是為了驅使我們歸向神;祂的主權為祂的恩典鋪路。祂呼召我們順服,好讓我們呼求祂的幫助。首先,祂賜給我們律法,好讓祂隨後能賜給我們一顆心。神的目的是要讓我們跪下。正如艱難的護理有助於將神與我們連結在一起,艱難的誡命也是如此。直到我們陷入困境,我們才會認真考慮與神打交道。
應用:這教導我們在遇到困難與不可能的事時該怎麼做;例如悔改、相信、棄絕令人著迷的私慾,或履行屬靈的本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容易犯兩種錯誤;要麼抱怨神,好像祂嚴厲苛刻,「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要麼因愚蠢的沮喪而放棄一切:心灰意冷,或變得軟弱。這就是兩種惡。我永遠無法擺脫這頑劣的心。或者我們對神發怒:箴言十九章3節:「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現在,為了防止這些惡,請以這種方式在主面前陳明你的情況:
(1)承認債務。神要維持祂權威的意識;祂的命令必須是我們關心的理由,正如祂的應許是我們希望的基礎。(2)承認你的無能:哥林多後書三章5節:「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這是在我們去泉源之前先倒空水桶。當我們充滿自我時,就沒有恩典的空間。(3)承認神的大能:馬太福音十九章26節:「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我們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上所遇到的困難,應該只會讓我們對自己的力量與能力絕望,而不是對神絕望,在祂沒有難成的事。考慮神的大能是一種安慰,我們從那裡獲取生命與敬虔所需的一切供應。(4)就幫助的問題與神懇切交涉。命令顯示了這些請求在神眼中是多麼令人喜悅,你不僅承認神是立法者,還是恩典的作者。不要以冷淡、粗心的方式前來,而要說:「但願我的心堅定!」懶散的願望無濟於事;當你把恩典當作理所當然的事來請求時,你就是在預訂自己的被拒絕: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8節:「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嘆說:『你責罰我,我便受責罰,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神。』」
- 我們可以注意到的下一件事,是神子民對聖潔的嚴肅渴望。注意,這不是一種微弱的願望(velleity),而是一種意志(volition),「但願」一詞標誌著強烈與誠懇。
這是他最初的渴望。大衛迄今為止一直在斷言;當他開始祈求時,他對神的第一個也是主要的請求是:「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等等。
再次注意,這不是對幸福的渴望,而是對聖潔的渴望;不是「但願我蒙福!」而是「但願我行事堅定!」這包括認識的心、順服的意志,以及記住神訓詞的記憶力。
這是實踐性的聖潔:「但願我行事!」神有祂的道路:「他們行在祂的道中」(第3節)。我們也有我們的道路:「但願我行事堅定!」也就是說,我所有的思想、謀劃、傾向、言語、行為,都由你的律例所引導。每一條誡命都是一道皇室法令,是神為治理世界而制定的律例。
現在,聖徒們擁有這種對聖潔的渴望:
[1.] 來自他們裡面的新本性。胃口跟隨本性:加拉太書五章17節:「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渴望作為靈魂強有力的傾向,揭示了它的氣質。屬肉體的本性在私慾中表現出來,新本性也是如此。我們藉著恩典所擁有的主要東西是一顆新心,即新的愛、新的渴望與新的喜樂:羅馬書八章5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2.] 出於對神的愛,這意味著對祂的順服與效法。對神的愛藉由順服的渴望來證明;因為祂的愛是慷慨的愛,我們的愛是義務的愛: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命令,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他們靈魂最大的渴望是能順服神。正如愛的人不願冒犯所愛的人一樣,他們渴望在凡事上取悅神;而且由於聖潔意味著對神的效法,他們學習像祂。這是他們的盼望、渴望與關心。他們的盼望:約翰一書三章2節:「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這是他們在每一項本分中的渴望與關心: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這是他們恆常的努力:彼得前書一章15節:「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
[3.] 出於對神道路的經驗,出於在其中所能發現的那種良善與心靈的寬廣。他們已經嘗過並看見祂的律法是何等美善。他們可以回答神的呼籲:「我所說的話,豈不是對行動正直的人有益嗎?」是的,毫無疑問,它是好的:詩篇十九章10、11節:「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屬靈的生命被許多甜蜜的經驗所交織與更新。
此處的應用,首先是一個發現的標誌;因為人是根據他們的渴望,而不是他們的行為來判斷的,因為渴望最不受約束;而這被神的兒女謙卑地呈現出來,以引導祂的恩寵與憐憫臨到他們:尼希米記一章11節:「求你側耳聽你僕人的祈禱,和喜愛敬畏你名眾僕人的祈禱。」他們在許多事上做得不足,但他們渴望敬畏神:以賽亞書二十六章8節:「我們心裡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他們對自己為神所做的事說不出什麼——保羅在立志方面比在執行方面做得更好,直到從「這取死的身體」中得釋放:羅馬書七章18節:「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將是我們直到最後最好的證據:「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但惡人難道不能有好的渴望嗎?
答:他們可能對好事有一種鬆散的傾向,但沒有對神完全的決心。惡人有受過啟發的良心,但沒有更新的意志。這種受過啟發的良心可能會帶領他們達到對神之事的某種普遍認可,這可能會產生一種「但願如此」的願望;但這對心靈沒有任何好處。火星不能點燃火,煤炭才能:火星足以讓我們在屬肉體的事上燃燒,但在屬靈的事上卻不能。更明確地說:
[1.] 惡人可能渴望自己的幸福,儘管不是按神的條件:民數記二十三章10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但必須那樣活過才行。約翰福音六章34節:「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如果可以選擇,每個人都想蒙福並上天堂;他們喜歡結果,但不喜歡過程。沒有一個發怨言的以色列人會認為迦南不是好地;但那裡有亞衲族人的巨人。
[2.] 他們可能對手段和結果有一些微弱且轉瞬即逝的衝動,因為確信聖潔的必要性;是的,他們可能會將願望延伸到冷淡的禱告中,求神使他們變得更好;就像懶惰的人有時表達他們的願望:「但願我在那個地方」,卻從不旅行!「但願我寫完了那項任務」,卻從不動筆!他們想要,卻不願行動。當試驗來臨時,他們並沒有認真地去獲取他們所希望的恩典。
意志(volition)與微弱願望(velleity)之間有什麼區別?
(1)那些不是搖擺不定,而是堅決且固定的渴望。阿奎那說,微弱願望是不完整的意志。他們對好事有一種心願,但沒有徹底的決心;就像亞基帕王,幾乎信了,但不是完全信;這種渴望能抵擋強大的反對浪潮。這被稱為「定心」:歷代志上二十二章19節:「現在你們應當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你們的神。」無論結果如何,他們必須且將會得到恩典:詩篇二十七篇4節:「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在他的殿裡求問。」
(2)那些絕對的渴望,不附帶條件。有一種假設性和條件性的意志。我們想要,但有條件。如果不需要我付出否認私慾、利益、朋友、親屬、長時間等待、禱告、警醒、奮鬥的代價,我就想要基督。所以馬太福音二十二章5節,他們想來參加婚宴;但房屋、牛群、田產、生意——路上有東西阻礙了他們:沒有完全的意志。一個商人無疑想要他喜歡的貨物,但不會接受那個價格。我想要天堂,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這是一個渴望的聖徒的聲音。
(3)那些積極且勤奮的渴望;不是懈怠的意志:箴言十三章4節:「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冷淡、生硬的願望是無用且無果的;我們必須工作,也要願望。貧乏、微弱、不活躍的渴望會化為烏有,當人們不付出努力,不將自己應用於追求所渴望的事物時。微弱且懶散的願望是有害的:箴言二十一章25節:「懶惰人的心願將他殺害,因為他手不肯做工。」一個人認真渴望得到的東西,他就會使用適當的手段去獲取。願望只是投機幻想的果實,而不是勤奮情感的果實。
(4)那些恆常的渴望,不輕易被其他渴望所控制。閒散、懶惰的願望、無效的瞥見、突然的衝動,當他們的心被聖潔的思辨所佔據時,就像孩子的願望,很快就沒了興致。未重生的人可能會有強烈且突然的私慾;自由意志有其敬虔的陣痛。但使徒宣告:羅馬書七章18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是一種恆常的習慣性意志,而不是一種偶爾臨到我們的揮發性敬虔;而是一種像罪一樣「與我同在」的意志。他之前說過:「當我願意為善的時候,惡就與我同在。」無論你走到哪裡,你都帶著一個犯罪的本性。它與你同在,催促心靈走向虛榮、愚蠢、私慾;所以這種意志也應當與你同在,催促心靈走向良善。
(5.)此等渴望,伴隨著對自身缺失的深切嘆息與憂傷。人雖無法達到他所願望的良善程度,卻能渴望並為此哀嘆;因此,神以「心志」視為「行為」而予以接納: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未經更新的人,即便看似渴望恩典,卻在缺乏恩典時感受不到任何憂傷,這從未令他困擾;他的渴望不會因內住的敗壞而轉化為嘆息與苦澀的哀求。現在,你們可以藉此省察自己的心。
- 從此處可觀察到的第三點,是「引導之恩」的必要性:「但願我的道路得以堅定!」
我首先提出幾項區分:
[1.] 引導分為「普遍的引導」與「特殊的引導」。(1.) 普遍的引導在於聖言;神已在祂的律例中宣告了祂的心意:「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彌迦書六章8節)。(2.) 特殊的引導則藉由祂的靈,祂指引並教導我們如何將準則應用在我們一切的道路上: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1節:「耶和華必時常引導你。」這種特殊的引導,或是針對我們「總體的抉擇」:詩篇十六篇7節:「我必稱頌那指教我的耶和華。」唯有神能教導我們如何應用準則,以致選擇祂作為我們的產業。其次,是針對「任何特定恩典的行為與有序操練」;如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5節:「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叫你們愛神,並學基督的忍耐。」第三,是針對「我們世俗事務的處理」;正如雲柱在以色列人旅途中走在他們前面,神也照樣在祂子民的一切事務中引導他們,無論是關於本分還是結果。關於本分:箴言三章6節:「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要尋求祂的諮詢、准許與祝福:在疑惑的事上求祂的諮詢;在明確的事上求祂的准許——「我當上去還是不上去?」——然後求祂的祝福。關於結果:箴言十六章9節:「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事態往往與預期相左;我們無法預見人一生中事物的結局,何者有利,何者不然:箴言二十章24節:「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我們正確地、按著準則籌算並決定許多事,但神卻處置一切結果:羅馬書一章10節:「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神以保羅意想不到的方式帶領他到了羅馬。因此,在涉及家庭、國家或教會的一切事務中,我們需要呼求神的諮詢,並求問祂的指引。我們需要一位嚮導:耶利米書十章23節:「耶和華啊,我曉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事務的成敗不取決於我們的策略或正直,而取決於神的護理,祂安排每一步,以賜下祂所喜悅的結果。
[2.] 區分「字面的引導」與「有效的引導」。(1.) 字面的引導是藉由我們從聖言所獲得的思辨性知識:詩篇一一九篇105節:「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這不僅足以指引一般的途徑,也足以指引具體的行動。(2.) 有效的引導是藉由聖靈應用聖言,並使人心屈服於對它的順服:以賽亞書六十一章8節:「我必憑誠實施行報應(直譯:引導他們的工作),並要與他們立永約」,意即,我必如此向他們顯明道路,以致在他們心中作成對這道路的真誠順服。
現在,為了說明這種引導的必要性,有三件事可以證明:
(1.) 我們心思的盲目。我們在總體原則上自以為聰明,卻不知如何將準則應用於具體案例。外邦人「在他們的思念上變為虛妄」(羅馬書一章21節)。我們基督徒也是如此:儘管我們對神以及祂被事奉、被榮耀的方式有更清晰的認識,但若要將其應用於具體情況,我們是何等昏暗!日晷或許設置得很好,但若沒有陽光照耀,我們就無法得知時間。聖經足以使我們有智慧,但若沒有聖靈的光照,我們在正午時分竟如摸索一般!
(2.) 我們記憶的健忘。我們需要一位監察者來激發我們的勤勉、警醒與懇切的努力:以賽亞書三十章21節:「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世上的掛慮與事務常將我們的本分感從心中驅逐。神賜下聖靈的一個重大目的,就是提醒我們,在適當的時候復甦真理。一艘船即便裝備再完善,仍需要領航員;我們需要一位良善的嚮導來提醒我們當盡的本分。
(3.) 我們內心的頑梗。因此,我們時刻需要將神的權柄施加於我們身上,並勸服我們行正道、作善事。聖靈的光不僅是指引性的,也是勸服性的;不僅需要諮詢,更需要功效與能力。我們有狂暴的私慾與漂泊的心;我們不僅需要被引導,更需要被管治。我們的心「喜愛漂泊」(耶利米書十四章10節);我們是需要牧人的羊,因為沒有什麼受造物比羊更容易迷失:詩篇九十五篇10節:「這是心裡迷糊的百姓」:不僅是無知,更是悖逆;不僅在心思上容易犯錯,更是喜愛犯錯。由此可見這種引導的必要性:「但願我的道路得以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應用:那麼,將「神作為你們持續的嚮導」這一榮耀歸給祂吧:詩篇四十八篇14節:「因為這神永永遠遠為我們的神;他必作我們引導我們的,直到死時。」除非你以祂為嚮導,否則你並未真正承認祂是神:詩篇七十三篇24節:「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否則,你指望永生也是枉然。因此:
- 將你們自己交託在祂恩典的教導之下。人不僅要選擇神作為嚮導,也要接受祂作為主;不僅要順服祂的誡命,也要尋求祂的諮詢:耶利米書三章4節:「從今以後,你豈不向我呼叫說:『我父啊,你是我幼年的引導!』」
- 在每一項行動中都倚靠祂。「義人的腳步被耶和華立定」;他的一切具體行動皆然:羅馬書八章26節:「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 出於跟隨的渴望而尋求祂的諮詢:約翰福音七章17節:「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始終按著所領受的光而行,這光必在你們身上增長。凡對已知的真理持守良心的人,必會知道更多。凡帶著順服的心、帶著領受並遵行之堅定決心而來的人,必擁有分辨的靈。神必按著人內心的忠誠來回應他們。
應用:這教導我們,根據相反的原則,如果我們指望從罪中得到任何東西,除了羞恥之外,我們就是在自欺:羅馬書六章 21 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罪與羞恥是同時進入世界的。亞當和夏娃在墮落後是何等困惑!罪在神眼中是可憎的,它使聖靈擔憂;但那犯罪的人必充滿羞恥。即便在最隱密處,罪也會帶來羞恥。當人獨處時,他們並非孤身一人;有一雙眼睛和耳朵在看著、觀察著他們。我們心中有一條律,一旦我們犯了罪,它就會責備我們——這是一個隱藏在胸中的見證人。
- 這教導我們,那些不尊重任何誡命卻不感到羞恥的人,他們的心是何等剛硬。他們已經失去了所有良心的知覺,因此「以自己的羞恥為榮」:腓立比書三章 19 節:「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恥為榮,專以地上的事為念。」(古語云:Erubuit, salva res est,意即「若會臉紅,尚有救藥」。)他們現在越是不知羞恥,將來就越會感到羞恥;他們的無恥將增加他們的羞恥:耶利米書三章 3 節:「你有妓女的額,不肯羞恥。」罪人的良心就像一座時鐘,當發條鬆弛時,它是遲鈍、平靜且靜止的;但一旦上緊發條,它就充滿了運作。
- 這是給神兒女的警戒。你們對誡命的尊重越少,你們心中的羞恥就越多。順服上的偏私會破壞你們的信心,並遮蔽你們的平安。因此,為了不玷污我們的見證,讓我們行事更嚴謹。「那時,我學習你公義的判語,就不至於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