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5 HE 詩119 33-40|034A_求你賜我悟性_詩119_34

第三十七篇講道

求你賜我悟性,我就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詩篇一一九篇 34 節

在這些經文中,你有:(1)一個祈求:「求你賜我悟性」;(2)一個應許:「我就遵守你的律法」;(3)對應許的擴展,表達了那順服的精確與真誠:「且要一心遵守」。第一點是:

遵守神的律法需要極大的悟性。

  1. 為使人能認清自己的道路,明白神所命令與禁止的事;因為人的智慧在於明白自己的道路,並知曉他所賴以生活的律法:歌羅西書一章 9 至 10 節:「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我們對神有極大的虧欠,無論是在盼望還是感恩方面,因此我們有理由精確地研讀我們的本分,以免在任何事上得罪祂、違背祂的旨意。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人應當順從那供養他之人的旨意。我們的一切都來自於祂,也仰望祂,因此我們應當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悅,而若沒有豐富的知識與悟性,我們永遠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我們應當在每一件事上尋求神的心意。
  2. 為要避開在履行對神之本分時所設下的網羅。有一個詭詐的魔鬼和一顆欺騙的心;所以,一個想要與神同行的人,必須眼觀四面。關於撒但的詭計:以弗所書六章 11 節:「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祂的企圖或計謀:哥林多後書二章 11 節:「免得被撒但趁著機會,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他隨時準備用貌似合理的試探來誘捕我們;他為每一種慾望量身打造誘餌。接著是我們自己的心:耶利米書十七章 9 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在我們自己的胸懷中就有一個欺騙者,它會將惡說成善,將善說成惡;它會用未來的應許來欺騙我們,使我們忽略當前的本分。因此,「作基督徒是一門充滿智慧的學問」(Ingeniosa res est esse Christianum)。凡想要遵守神律法的人,必須是一個非常有悟性的人,才不至於被撒但誘捕,也不至於被自己的心所欺騙,以致因自己的愚昧而受苦:「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弗五 15-16)
  3. 為使他能按照事物的次序與地位來尊重它們,並根據其價值在關懷與實踐上給予優先順序,這無疑屬於悟性或智慧的範疇。例如:(1)神應當在人之前被承認,在鄰舍或我們自己之前被事奉與尊重;因為神對我們擁有先於受造物的主權:使徒行傳五章 29 節:「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神的兒女常面臨抉擇,在各種本分之間被撕裂;對父母的本分、對官長的本分,以及對神的本分。現在,這需要悟性來釐清這些本分。當次要的權柄違背了至高者的旨意時,更高的本分必須優先,我們必須捨棄對人的本分,以便對神忠心。唉!敗壞的本性會教導我們採取另一種做法;我們愛自己勝過愛鄰舍,愛鄰舍勝過愛神。出於私利,我們順從人的私慾,而在順從人的私慾時,我們卻冒犯了神。每一個想要遵守神律法的人都必須學會這種智慧:我們對任何人的義務都不如對神那樣重大,因為我們從祂那裡領受了生命、氣息與萬物;沒有人能像神那樣確實、豐厚地獎賞我們的順服,祂能在人失敗時扶持我們;沒有人能像神那樣嚴厲地懲罰我們的悖逆。如果這些考量更多地存在於我們心中,我們就不會如此大膽地犯罪,也不會像我們通常那樣膽怯、懦弱地事奉神,更不會為了討好人而損害自己的靈魂。我們可以在不拒絕服從的情況下,拒絕在特定事項上的順從。(2)天國應當被置於地上的事物之上,靈魂的救恩應當被置於身體的利益與關切之上:馬太福音六章 33 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凡在這一點智慧上失敗的人,都是十足的愚昧人:路加福音十二章 20 節:「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在屬天的事上不應有任何拖延。我們忙於其他瑣事,將對永恆的關懷日復一日地推遲;但這件事應當在任何其他事情之前被尋求。(3)應當選擇當前的苦難而非未來的,選擇暫時的而非永恆的。智者會希望最後得到最好的,因為從幸福中墜落是極致的悲慘(Miserum est fuisse beatum)。因此,寧可現在受苦,懷著在另一個世界得賞賜的盼望,也不要現在享樂,卻要在未來忍受痛苦:提摩太後書二章 3 節:「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這樣做比耗盡我們所有的盼望要好:「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路十六 25)當前的東西是暫時的,將來的東西是永恆的:哥林多後書四章 18 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恆的。」當前狀態的苦與樂很快就會過去。現在,我們不計較短暫的苦難,只要能獲得巨大的益處。(4)利益與享樂必須讓位於屬於敬虔、美德與誠實的事物;因為虛假的善必須讓位於真實、實質的善。利益與享樂不過是虛假的善。世人認為那些讓享樂讓位於利益的人是有悟性的人;因此所羅門說:「家裡無牛,槽頭乾淨;土產加多,乃憑牛力。」我確信,在神面前,那讓這兩者都讓位於誠實與敬虔的人,才是有悟性的人;因為促使我們讓享樂讓位於利益的同樣理由,也會教導我們讓利益讓位於恩典的利益。例如,享樂是卑賤的,因為它是禽獸的幸福;利益也是如此,因為它是這世界之子的幸福,與作為來世成全的聖潔相對立。感官的享樂僅存在於此生,世俗的獲利也僅在我們寄居時有用;過度的享樂會毀掉利益;利益亦會毀掉恩典。正如世界藐視那些將家產揮霍在享樂上的人,神與天使也藐視那些因財富豐厚而糟蹋良心、忽略來世事物的人:「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前六 6)(5)應當選擇最大的苦難,而非最小的罪。在苦難中,冒犯是針對我們;在罪中,冒犯是針對神。苦難的惡僅在片刻,罪的惡卻是永遠;在苦難中,我們失去人的恩寵,在罪中,我們失去神的恩寵;苦難給身體帶來不便,罪給靈魂帶來損害;苦難僅在我們的感官中為惡,而罪無論我們是否感覺到,都是惡。選擇最小的惡,正如選擇最好的善一樣,需要屬靈的智慧與悟性:摩西(來十一 25)「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6)應當選擇普遍的善而非特殊的善,選擇那能帶來一切的,而非那僅能帶來有限與特殊安慰的。財富能抵禦貧窮,榮譽能抵禦羞辱;但「敬虔凡事都有益處」(提前四 8);它能帶來公義、安慰、永恆的平安,以及飲食、衣著、供養與永恆的生命。現在,如果我們想要遵守神的律法,這些原則以及許多類似的原則必須被植入心中。這些命題在理論上的合理性顯而易見;但在實踐上,我們受感官與人類情感的支配,這些情感對上述一切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斷,導致我們因懼怕人而冒犯神,以極大的喜悅與熱忱追求屬世的事物,卻以形式化與漫不經心的態度對待屬靈的事物,凡事只顧眼前,對來世的事毫不關心,為了紅豆湯而出賣長子名分,為了避免身體上的輕微擦傷而刺傷自己的靈魂,為了些許特殊的滿足而忽略神的事。
  4. 悟性是必要的,這樣我們才能正確判斷行事的時機、地點與方式,不僅要做善事,還要將事做好,知道何時前進,何時止步;正如經上所說,他們尋求神正確的道路(賽八 21),大衛在他所行的一切事上都精明行事(撒上十八 5)。為了神的榮耀、宗教的信譽以及我們靈魂的平安,我們應當顧及環境以及行為,辨明時機與判斷,以免毀掉我們想要建立的一切。因此,悟性是必要的。參見本篇詩篇第 98 節。
  5. 因為我們的情感回應我們的悟性。如果我們不明白,怎能相信?如果我們不相信,怎能愛?如果我們不愛,怎能行?知識、確信、情感、實踐,這些在靈魂的機能得到正確治理並保持適當從屬關係時,是彼此相隨的。確實,因著墮落,這種次序被顛倒了:提多書三章 3 節:「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客體衝擊感官,感官觸動想像,想像觸動身體的靈氣,身體的靈氣觸動情感,而這些又蒙蔽了心思,擄掠了意志。但真正的悟性使我們更加堅定。

現在,所有這些考量都向我們展示了對悟性的需求,一個基督徒應當謹慎,而不是剛愎自用、魯莽衝動,「像那無知的騾馬,口必用嚼環轡頭勒住」(詩三十二 9),而是在屬於他本分的所有原則、行動與環境中,都應當有智慧與知識,如果他想要榮耀他的信仰,而不是跟隨自己內心獸性的衝動,而是跟隨神的指引。現在,如果我們想要獲得悟性,我們必須:

  1. 參加聖道的聚會;那將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比仇敵更聰明」,「比師傅更通達」,「比年老的更明白」。比仇敵更聰明:一個不與血肉之軀商量,而是諮詢聖道與本分準則的人,最終會發現坦誠的正直是最好的策略。比師傅更通達:因為他不滿足於他們所傳遞的赤裸準則,而是竭力在良心中使其對自己有益。比年老的,或長期研究與經驗豐富的人。那是一種代價高昂的智慧;當人們屢次受苦後,他們從自己的傷害中學會了謹慎。如果除了經驗之外別無他法可以獲得智慧,那麼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將是悲慘的,在獲得智慧之前將暴露在危險與污穢的陷阱中。但現在,聖經——它不是人類經驗的產物,而是神的智慧——並非如此漫長且昂貴的途徑。
  2. 在神與你的靈魂之間,多作默想與辯論:詩篇一一九篇 99 節:「我比我的師傅更通達,因我思想你的法度」;提摩太後書二章 7 節:「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因為凡事主必給你聰明。」
  3. 禱告,正如大衛在這裡向神祈求的那樣。祈求祂除去罪帶給你的靈性黑暗,使你不再受感官與激情的支配,而是受祂的指引:約伯記三十二章 8 節:「但在人裡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人有理性,但要將其引導至屬靈的用途,這超出了他的能力。詩篇作者抱怨所有屬血氣的人:「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詩十四 2;羅三 11)因此,神必須在歸正之初賜下悟性:使徒行傳十六章 14 節:「主就開導她的心」;使徒行傳二十六章 18 節:「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透過更豐盛的啟示:以弗所書一章 17 至 18 節:「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否則我們就沒有心去領悟,沒有眼去看,沒有耳去聽:申命記二十九章 4 節:「但耶和華沒有給你們心領悟,眼看見,耳聽見,以致今日。」

其次,我將觀察的下一件事是:在獲得此恩惠的假設下,他應許順服:「我就遵守你的律法。」

教義:那些從神領受悟性的人,必會遵守祂的律法。

  1. 這不僅是他們的本分,而且他們理當如此,這毫無疑問;因為所有的知識賜給我們都是為了實踐,而不是為了滿足好奇心、滋養驕傲,或在有知識與悟性的人中獲得名聲與聲望,而是為了規範我們的行事為人:歌羅西書一章 9 至 10 節:「因此,我們自從聽見的日子,也就為你們不住地禱告祈求,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地多知道神。」
  2. 他們會這樣做,這在兩方面也是顯而易見的:

[1.] 因為這與悟性中對善惡的發現相呼應。意志中有追求與排斥;因為意志必然跟隨「實踐的判斷」(practicum dictamen),即判斷的最終決議;因為這不是「非理性的傾向」(ope fa pera λόγου),而是理性的胃口。神為本性設定了這個過程;因此,當判斷得出如詩篇七十三篇 28 節所載的結論時:「但我親近神是與我有益」,不僅是「這是有益的」,而且是「這對我有益」,意志便會順服;因為判斷的確信是實踐的基礎。我知道確信與歸正不同,前者可能存在而後者不在。但那時它被視為部分的確信;心思並未在救恩上被啟發,也沒有徹底被屬天事物的真理與價值所佔據;大多數人對屬靈事物僅有概念,一種軟弱且字面上的知識,這產生不了任何結果;他們沒有活出他們所知道的真理。其他人除了概念之外,對良善的事物有一種赤裸的認可。「我見過更好的,也認可它,卻跟隨了更壞的」(Video meliora proboque, deteriora sequor);他們在抽象中看見了更好的事物並認可它們;但這並沒有達到「實踐的判斷」;即考慮到所有情況,這樣做是有益的,且對我有益。這是屬靈證據與論證的果實,它總是伴隨著能力(林前二 4)。屬肉體的人認為保持現狀對他們更好,因為他們被激情與私慾蒙蔽,儘管他們希望自己的情況能有所不同。但一個敬虔之人的判斷在救恩上被啟發,斷定這是有益的、更好的、對我最好的;比起討好人,討好神更好;比起追求世界,追求天國更好,等等。對良善事物有一種簡單的認可,也有一種比較的認可。簡單的認可是指在抽象概念中,我們領悟到基督、罪的赦免與天國是好的;但當與其他事物比較,並在基督徒教義的架構中,或根據獲得它們的條件來考慮時,它們就被拒絕了。許多人簡單地認可事物,在判斷的第一階段認可,但在第二階段,當他們考慮到這些事物伴隨著某些困難與不愉快的條件,或將其與他們為了獲得這些事物而必須放棄的享樂與利益進行比較時,他們就否定了它們;正如福音書中的少年財主,他認為救恩是值得探求的事,卻不願放棄他的屬世財產(太十九 21-22)。他想以輕鬆的方式獲得這些好處,而不願治死肉體或放棄世界。但一個敬虔的人,坐下來計算代價,考慮到所有情況,決心說:「這對我有益」;正如波阿斯,既喜愛那女子也喜愛她的產業,便將兩者都娶了過來,而他的親屬卻拒絕了(得四 9-10);他只想得到產業而不要那女子。他們喜愛基督與祂的律法,正如喜愛祂帶來的恩惠一樣。他基於良好的知識認可事物,並達到了穩固的決心。惡人的另一個缺陷是因為判斷是膚淺的,因此一事無成。它不是充分、清晰且有分量的;它不是一個「判斷」,一個堅決的法令,不是「最終判斷」(ultimum dictamen),即在考慮並權衡一切之後的最終決定。 [2.] 神的恩典。神從未在屬靈上徹底說服判斷,而不同時在意志上作工,使其接受、擁抱並追求那些它所確信的良善事物。祂教導並吸引;這是不同的工作,但它們同時進行;因此,前者是從後者推論出來的。被神吸引與教導,兩者都是必要的;因為正如心思中有盲目與疏忽,意志中也有頑梗,這不是僅靠勸說就能治癒的,而是透過注入一種恩典的品質,使心傾向於神,這順便使這一教義免於例外,彷彿神所有的工作都僅僅是道德勸說。意志被更新與改變,但神是按照本性的次序來做這件事的。

應用:務必尋求這種神聖的啟示,使你的判斷能確信屬靈事物的真理與價值。僅僅對它們有一些籠統與飄浮的概念,或輕率地聽聞、談論它們是不夠的;它們必須被屬靈地辨明與判斷;因為如果我們的判斷被徹底說服,我們對真正幸福的追求就會更加熱切;你會看見罪是最大的禍害,恩典是至寶,並據此而行。

神啟發靈魂:

  1. 除去屬肉體的原則。許多人能言善道,但他們被屬肉體的原則所酵化;例如:(1)認為他可以隨波逐流卻依然安全:馬太福音七章 23 節:「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箴言十一章 31 節:「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2)認為他可以繼續在不敬虔、不義、放縱中生活,因為恩典在福音中顯得豐富:提多書二章 11 至 12 節:「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路加福音一章 75 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祂面前,終身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3)認為他可以將青春揮霍在享樂中,並安全地將悔改推遲到老年。但傳道書十二章 1 節,我們被要求:「你趁著年幼,衰敗的日子尚未來到,就是你所說,我毫無喜樂的那些年日未曾臨近之先,當記念造你的主」;路加福音十二章 20 節,當財主對自己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希伯來書三章 7 節:「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等等。人們認為與眾不同、嚴謹行事是愚蠢的;認為講道少、知識少的時候更好;認為小罪不必計較。但神啟發靈魂,使我們看見這些思想的虛空與罪惡。
  2. 使悟性去關注與思考。這上面負有重任:使徒行傳十六章 14 節:「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也就是說,在心中權衡這些話。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