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講
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第33節
這位屬神的人曾應許要奔跑神的誡命之道;但因自覺有許多偏離,便懇求神進一步指教他。
在此經文中,有兩點值得注意:
- 一個關於恩典的禱告。
- 一個基於獲得所求恩典而作的應許。他應許:
[1.] 實踐上的勤勉與精確,「我必遵守」。 [2.] 恆忍,「到底」。
首先,在關於恩典的禱告中,請注意:
- 他所祈求的對象,耶和華。
- 他所祈求的對象(代詞),指教「我」。
- 他所祈求的恩典,被指教。
- 這指教的內容,神的律例之道。
他所祈求的指教並非思辨性的,而是實踐性的;即學習如何在神的道路上行走。
- 大衛,一個合神心意的人,作了這樣的禱告。人對神越有愛,就越渴望認識祂的道路。屬肉體的人心靈則不然;他們說(約伯記二十一章14節):「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越無知就越安逸。那些愛戀私慾的人,無法真心渴望認識那些會妨礙他們追求私慾的真理。我們常就自己的觀點諮詢自己的情感;當我們心存厭惡時,就沒有意願去認識。普通的信徒,一點點知識就滿足了,僅僅知道幾條顯而易見的真理;但像大衛那樣的人,則竭力追求認識主。大衛已經擁有非凡的知識,但在這篇詩篇中,他的渴望卻永無止境;難道我們竟能滿足,彷彿自己不再需要更多了嗎?
- 考慮大衛,他是一位先知、教師、聖經的執筆者。先知們所獲得的知識,有些是透過普通途徑,有些則是透過直接啟示;例如但以理透過異象,以及但以理透過閱讀書籍(但以理書七章2節,九章2節);無論是透過新的啟示,還是透過對已啟示之內容的研究。如果這些超凡的人尚且受義務約束,必須透過閱讀、禱告、聽道、默想、使用聖禮等普通途徑來改進與增長恩典,那麼,肯定沒有人能聲稱自己可以豁免,或自以為高於這些義務。我們發現他們確實受到這些約束,從大衛對知識的禱告、但以理對書籍(即耶利米書)的閱讀,以及他們所有人都在勤勉地默想或探究那將要臨到的救恩中可以看出:彼得前書一章10-11節:「論到這救恩,那預言你們所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地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裡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他們默想並探究那藉由聖靈感動而向他人宣示的救恩之意義,努力使這些真理成為自己的,並讓自己的心深受感動。在他們的先知性啟示中,他們是「被聖靈感動」(彼得後書一章21節),被聖靈強有力地推動,超出了他們原本的意圖與自然能力的界限;但在其他事情上,他們與我們一樣,透過相同的途徑獲得知識,並作為信徒,在盡本分的普通途徑中激發他們所擁有的恩賜與恩典,等候並呼求主恩典的影響。因此,你們必須區分他們何時是作為先知行動,何時是作為信徒行動。
- 大衛擁有足夠的外部途徑來引導他走神的道路,例如當時已寫成的聖經、律法的條例,以及文士的解釋,然而他仍懇求神指教他。無論我們擁有什麼途徑,我們也必須懇求神指教我們。誠然,我們比舊約教會擁有更大的優勢,因為我們擁有他們的幫助以及更多,救恩的教義如今更為清晰,且自從救贖的代價實際付清後,聖靈的恩賜與恩典比神僅憑信實賜下恩典與榮耀的時代更為豐盛地分賜;然而,我們仍須到神面前尋求祂的指教,因為除非祂加入祂的影響,否則這些途徑不會成功;特別是為了賜給我們這種實踐性的知識,即為了遵守神律例之道的指教。我說,儘管我們擁有聖經,以及許多比舊約時代更有恩賜的牧者與教師(以弗所書四章11節),但如果我們想要得益處,神仍必須是我們的教師;因為「保羅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哥林多前書三章6節)。若在忽視神的情況下,僅在途徑中尋求知識,你們絕不會成功;正如我們牧者不能安於自己的工作,而必須為果效多作禱告(路德曾言:善禱者即善學者),你們聽眾也不可安於我們研究的成果,而必須不斷懇求神指教你們每一項真理。
但這一切將在以下幾點中得到更明確的闡述。
教義一:對於所有想要行走在神律例之道上的人來說,神的指教是必要的。
- 我們已經迷失了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亞當失去了它,全人類也在他裡面失去了它;從那時起,我們就一直在四處徘徊:詩篇十四篇3節:「他們都偏離正路」,即偏離了那通往真正幸福的聖潔之道:傳道書七章29節:「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在迷宮中徘徊。人起初擁有完美的智慧來辨別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並有能力去追求它,如今卻充滿了彎曲的計謀,心靈被無知所遮蔽,充滿了可憎的錯誤與誤解,並伴隨著私慾與情慾。
- 在神向我們啟示之前,我們憑自己永遠無法找到它:「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彌迦書六章8節)。人有神作為教師是件好事,神賜給了他一條明確的準則,藉此可以判定善惡。
[1.] 因為有許多事情是自然本性永遠無法向人啟示的;例如基督救贖的全部教義。受造界之書顯明了神的憐憫,卻未給出一絲關於這憐憫如何臨到我們的暗示,隻字未提道成肉身、基督位格中的二性、二約、藉由基督之死得救的道路等。這些絕不可能透過自然理性得知,因為這一切都源於神旨意的純粹推動,除了祂自己的愛與憐憫外,沒有任何其他原因促成此事: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若神不親自啟示,人怎能猜測神心中所籌算的呢?
[2.] 因為自然本性所教導的事,若沒有聖經的幫助,它教導得極其模糊,且令人難以滿足;例如:有一位神,是萬有的第一因,全能、智慧、公義、良善,且理應受到事奉;理性的受造物擁有不朽的靈魂,因此不像野獸那樣死亡;在人們通常尋求幸福的事物中,並沒有真正的幸福;既然美德與惡行在此生未得到相應的報應,那麼此生之後必有懲罰與獎賞;人應當公正生活,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保持清醒與節制;理性不應被感官慾望所奴役;這一切自然本性都揭示得極其模糊:以至於那些根據這種微光生活的智者,在某種程度上都被發現是愚昧的:羅馬書一章22節:「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但這一切在聖經中都得到了清晰的啟示,聖經揭示了敬拜真神的本質與方式,此生之後的獎賞與懲罰是什麼,以及獲得前者與避開後者的正確途徑,並附帶強有力的論據來強化這些事。
- 為了讓我們確信我們對神的敬拜是祂所喜悅的,必須有祂旨意的啟示;否則,當我們在無盡的迷信迷宮中耗盡自己時,祂可能會用「誰向你們討這些東西呢?」來打發我們(以賽亞書一章12節)。因此,為了我們的安全與確據,我們必須擁有神親手頒布的明確準則,且神必須既是敬拜的作者,也是敬拜的對象。
- 除了外部啟示外,還必須有內在的指教:「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約翰福音六章45節);這並非指所有寫作聖經的先知,而是指所有來到基督面前尋求救恩的人。這是預言信仰的準則與規範最完備的時代;那時,在他們的心被吸引歸向基督之前,仍需要蒙神的教訓。正如聖經之書對於闡釋受造界之書是必要的,聖靈的光對於闡釋聖經之書更是如此,且有過之而無不及。他人教導耳朵,但神開啟心靈。準則是一回事,引導者是另一回事。這些途徑從未旨在消除我們對神的依賴,反而旨在促使我們仰望祂的祝福:哥林多前書三章6節:「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哥林多後書四章6節:「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儘管福音本身足以向人的良心證明其真實性,但神必須運用祂的創造大能,這光才能帶著功效與影響照進我們的心中:「律法是燈」(箴言六章23節)。然而,黑暗卻不接受它:約翰福音一章5節:「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這黑暗存在於所有處於自然狀態的人心中。僅僅擁有太陽的光是不夠的,除非我們擁有眼睛的視覺功能。聖經是我們的外部光,如同太陽之於世界;理解力是我們的內部光。如今,這隻眼睛在所有自然人身上都變得瞎了,而在最好的人身上也極不完美;因此,理解力的眼睛必須藉由智慧與啟示的靈來開啟(以弗所書一章17-18節)。儘管真理已藉由神的靈在聖經中清晰地啟示出來,但仍必須除去我們理解力上那種自然的黑暗與盲目。如果眼睛沒有視覺功能,外部的光無法使物體顯而易見;盲人在正午看不見,視力最好的人在午夜也看不見。聖靈的工作是除去我們眼上的鱗片,使我們能清楚看見聖經所清楚述說的。如今聖經已臻完備,這就是偉大的工作,即強化我們的理解能力。
- 這種內在的指教必須日復一日地更新與持續,否則我們很快就會因錯誤與偏見而失敗。大衛經常以這個請求催促神:「主啊,求你指教我」;這清楚表明,不僅是初學者,即使是擁有極高聖潔與經驗的人,每天也需要新的指引。神最智慧的子民所犯下的可恥錯誤,足以顯示這種指教的必要性,而神話語中的許多警戒也充分證實了這一點:箴言三章5-6節:「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沒有什麼比這種意識更能維持我們對神的依賴,並激勵我們每日的禱告。我們常常在早晨來到神面前,禱告得冷淡而昏昏欲睡,因為我們憑著對自己智慧的自負去面對一天的事務;但在傍晚來臨之前,我們極有可能因自己的愚昧而受苦。唉!人的理解力是何等反覆無常與不確定,除非我們擁有神持續的光照與指引,且祂在我們所有的事務中牽著我們的手,否則情慾、不信或某種屬肉體的情感,會使我們絆倒並觸犯這條或那條神聖的誡命。這關係到所有基督徒,對於那些身處公職的人更是如此,他們的好壞具有更普遍的影響。大衛就是這樣的人。身居高位、擁有權力與利益的人,更需要將這句話常掛在嘴邊與心中:「主啊,求你指教我你的律例之道。」荷馬在《奧德賽》中有一句名言:
「凡人啊,你的心智是何等脆弱, 神今日賜你什麼,你便有什麼樣的理解。」
參見卡索邦(Casaubon)的《書信集》第702頁,這是一句來自異教詩人的神聖格言,即凡人不可為自己的智慧感到驕傲,因為他對自己事務的理解,不過是神日復一日所賜予的。這句話受到異教徒的極度推崇,以至於他們中的許多人將其抄錄在自己的著作中,並表示讚嘆;正如克萊門特(Clemens Alexandrinus)談到阿爾基洛庫斯(Archilochus)時所說的,他像從荷馬那裡汲取其他東西一樣,也將這句話寫入了他的詩句中:
「凡人啊,你的心智是何等脆弱, 神今日賜你什麼,你便有什麼樣的理解。」
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五卷第八章中告訴我們,西塞羅將其譯為拉丁詩句,儘管失去了一些原意:
「人的心智,正如天父朱庇特, 以光照亮了萬物生長的土地。」
我引用這一切是為了向你們展示,這樣的提示對異教徒來說是多麼珍貴,因為它表達了極大的理性;難道我們基督徒不應當仰望神,尋求祂聖靈的持續指引嗎?
現在,這有兩個原因:
- 因為這能激發我們的知識,否則這些知識只會沉睡在習慣中;屆時,儘管我們在總體上是智慧的,但在具體情況下卻會尋求指引,或者至少無法對神的旨意有如此生動的感受,以至於無法抵禦我們在事務過程中遇到的當前試探,而這些試探往往導致我們失敗。試探若被撒但巧妙地操縱,並被我們當下的思想所接納,就很容易壓倒一個很久以前接受的潛在原則,除非它被神的靈重新喚醒並付諸行動;因此,我們需要聖靈作為我們的監護者,使過去所傳達的真理以新的力量回到心中。事實上,祂的主要工作就是「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十四章26節),並將我們的光與知識吹旺,使我們能實際抵禦任何違背神旨意的事,或在每一項事務與試探中為我們提供合時宜的思想。
- 當我們被情慾蒙蔽時,我們只有微弱的光,在某種程度上對我們所知道的事感到無知,無法推導出那些明顯包含在已知與公認原則中的結論。夏甲因自己的情慾與悲傷,看不見眼前的井,直到神開啟她的眼睛:創世記二十一章19節:「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並非地面被打開使泉水湧出,而是她的眼睛被開啟以看見它。加爾文解釋了她為何看不見的原因,因為「被悲傷所震驚,以至於看不見眼前的事物」;當心靈被某種強烈情感的印象所轉移時,眼前的事物就看不見了;這對於心靈的眼睛也是如此;我們看不見我們所看見的,因為被愛、恐懼、希望、憤怒或某種由情慾產生的雲霧所遮蔽。正如大衛,當他對神的護理感到困惑時,因惡人的興旺而變得盲目,稱自己為畜類,因為在如此明顯的情況下竟無法辨別自己的責任:詩篇七十三篇22節:「我這樣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在心靈的困惑中,他無法看見自己先前已充分學習過的清晰信仰原則,因此當時無法利用它們來平定與安撫自己的心。
應用一:這是為了提供資訊。
- 神的道路與罪惡道路之間的區別。我們不需要任何人教導我們作惡;這來自自然本性;但在神的道路上,我們必須被教導,再被教導;神必須是我們的教師與每日的監護者。
- 它告訴我們,在知識與指引方面,必須做許多工作。可憐的人,躺在死蔭的幽谷中,對他而言,以下幾點是必要的:
[1.] 神必須啟示某種教義,藉此他能理解神對他的態度,以及他應當對神持有的態度。 [2.] 這種教義既由神啟示,就應當被安全、完好地保存,免受遺忘與腐敗,記錄在某種公開且權威的檔案中,特別是在這些末後的時代,不僅正典擴充了,教會也廣泛傳播,且易受許多災難影響,人壽短促,且沒有那樣權威的見證人來維護神聖啟示的信譽。 [3.] 這種書寫與記錄必須透過某種無誤的證據,讓人知道它來自神的手,以便能以更敬畏的心來接受。 [4.] 為了承認這種權威並辨別神的心意,我們需要一種合適的能力,或一顆被聖靈預備好的心,來接受神所提供的證據,即我們的心思意念應當更新,並開啟我們的眼睛。 [5.] 僅僅承認我們的準則是不夠的,我們必須不斷地被激勵去研究它,以便我們能在聖經中達到對神心意有救贖性的認識。 [6.] 在獲得一些知識後,除非聖靈持續光照我們,並在各種場合警告我們的責任,否則我們的無知很容易捲土重來。
應用二:以你們誠實的心,到神面前尋求祂的指教。神喜悅這樣的請求:列王紀上三章9-10節:「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這麼多的民呢?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哦!向神祈求吧。
- 神的律例之道值得所有人去尋求。
- 它對任何人來說都難以尋求與持守。
- 錯過它的危險性如此之大,這應當激勵我們在神面前變得熱切。
- 它如此值得尋求;它是通往永生與逃避永死的道路;在如此重大的事情上,再多的勤勉也不為過:箴言十五章24節:「智慧人從生命的道上升,使他遠離在下的陰間。」它是通往生命與真正幸福的道路。
- 它如此難以尋求與持守;這是一條窄路:馬太福音七章13-14節:「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這裡有不足,那裡有過度。一個恩典的靈,想要在凡事上與神同行,會感受到其中的困難;通往地獄的路有許多條,但通往天堂的路只有一條。
- 在整體或部分上錯過它都是極其危險的;在整體上,你將永遠滅亡;在部分上,在每一種錯誤的宗教中都有這樣的缺點,神同在與聖靈安慰的成分是如此之少:哥林多前書三章15節:「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一個人應該尋求通往天堂最清晰、最安全的道路。
教義二:神的兒女熱切地渴望神的指教。
大衛多少次重複這個請求!這些表達對我們來說是陌生的,我們一旦獲得了一點知識,就以為自己知道了一切所需要的,並且足夠聰明,無需進一步指引就能引導自己的道路;但對神的子民來說,情況並非如此。
理由一:屬靈地理解一件事,並按其應有的方式去理解,是一件難事。有對事物的字面理解,也有屬靈的辨別: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有隨意與普遍性的知識,也有按我們應當知道的方式去知道:哥林多前書八章2節:「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有認識那在耶穌裡的真理:以弗所書四章21節:「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祂的真理,就在耶穌裡。」並非每一種知識都是救贖性的;一個人可能帶著思辨性的光進入地獄;那種知識從未觸及心靈:聖經所強調的是實踐性與運作性的知識,以及其方式。
理由二:神的兒女意識到自己的不足,因此意識到需要持續依賴神;健全與救贖性的知識總是謙卑的。他們擁有比別人更清晰的光,因此最能看見自己的缺陷:箴言三十章2節:「我比眾人更愚笨,也沒有人的聰明」;他們也最能意識到自己的敗壞,並看見目標的卓越:哥林多前書八章2節:「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他們研究自己的心,因此意識到許多軟弱;他們知道自己是多麼容易被撒但的詭計與自己內心的黑暗所誤導;而自負的儀式主義者則大膽前行,在對自己智慧的自信中,魯莽地衝進試探。
理由三:他們對知識有強烈的愛慕;他們渴望知道更多,因為在神的話語中仍有更多需要學習。儘管部分地蒙了教導,他們仍看見自己所獲得的知識是何等微小;直到他們獲得榮耀的異象,他們永遠不會滿足:何西阿書六章3節:「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祂」;不斷增加與改善他們對神與神之事的觀念。
理由四:他們極其小心,以免走入歧途,或在內容、方式、原則與目的上得罪神。那些立志要精確行走的人,渴望知道神在每一項行動與每一種情況下要他們做什麼:主啊,指教我;讓你的聖靈引導我,並指引我向你獻上蒙悅納的順服。這是大衛在32節的決心:「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如今我們在這節經文中看到了他關於指引的禱告:「主啊,求你將你的律例指教我」;我想知道它,以便我能遵守它。對神的兒女來說,當他處於黑暗中,不知道該做什麼,被迫每一步都憑猜測行走,且無法找到腳下堅實的立足點時,這是一種非常痛苦的狀態。責任與危險之間的衝突,不如責任與責任之間的衝突那樣令人困擾:約翰福音十二章35節:「在黑暗裡行走的,不知道往何處去。」哦!在混亂的迷宮中徘徊,就像那些想去多坍卻發現自己身處撒馬利亞的人一樣,這是一種悲慘的審判(列王紀下六章20節)。
那麼,應用是:我們是否有神子民的這種心境?我們是否在尋求屬靈的知識,不僅是為了用觀念充實頭腦,而是要進入心靈?我們是否意識到自己的軟弱與撒但的詭計,以及那已經開始這項工作的神,必須使它成全?我們是否以在知識上變得富足,並改善我們對神與神之事的理解為我們的幸福?我們是否想要理解每一項責任,以便我們能履行它?正如水面映照出面容,心與心也應當如此,一個神的兒女的心應當與另一個相呼應。
教義三:我們所期待或從神那裡獲得的所有指教,都必須始終指向實踐:「主啊,求你將你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
- 這是神指教的目的,因此也應當是我們學習的目的。健全知識的終點是順服:申命記四章5-6節:「我將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律例典章教訓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所以你們要遵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其他人所做的,不過是死記硬背,當他們僅僅為了談論它們,或為了拼湊出自己的觀念與貌似合理的意見時。
- 不是知識,而是順服,才能使我們幸福。我們渴望知道道路,以便我們能抵達旅程的終點;詢問道路卻坐著不動,對我們毫無幫助:「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了」(路加福音十一章28節);「遵守訓誨的,乃在生命的道上」(箴言十章17節)。沒有人不渴望幸福;要走在神的道路上;順服神話語指引的人,走的是正確的路。
- 所有的安慰與甘甜都在於遵守:詩篇十九篇11節:「守著這些便有大賞」;有許多甘甜的經歷。觀念正確時會產生愉悅,但沒有什麼能與實踐相比。
- 那立志要行的,就必知道:約翰福音七章17節:「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那些真正敬畏神,並在實踐中對每一項已知責任都存有良心的人,擁有神的應許,即他們將能辨別與區分教義與教義;其他人則激怒神,使祂向他們隱藏亮光。這並非說敬虔的人是不會犯錯的。唉!最好的人的性情與肉體的情慾也常誤導他們,但這是他們粗心行走的結果。
應用一:責備那些渴望知識,卻僅僅是為了充實判斷力或滿足好奇心,而不是為了在敬畏神中管理自己的心,或改革自己的實踐的人。這樣的人是愚拙的建造者:馬太福音七章26-27節:「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這些人只會增加自己的定罪:路加福音十二章47節:「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就像許多研究地圖的人,不是為了旅行,而僅僅是為了談論並了解各國的位置。
二、這指引了我們在知識上的渴求,即我們的目標應當為何。帶著順服的堅定決心前來,並將一切歸於實踐。知識是手段,行道才是目的:申命記五章 31 節:「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導他們,使他們在我賜給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手段的渴求、尺度與次序,皆由目的來決定;因此,務要珍視這知識,只要它能引導我們走向實踐。
教義四:在這種實踐中,我們必須真誠且恆久。「我必遵守」:
- 擁有如此持續指引的幫助。
- 擁有如此屈尊降貴來指引並警戒一個卑微受造物的恩典。且「遵守到底」,即遵守到我生命的盡頭;我們對神的順服,除了死亡之外,別無終止之期。希臘文作「δια παντός」,意為「持續地」。該詞原意指腳跟或腳掌;由此引申為事物的終局,有時也指報酬與回報。
[1.] 開始一條良善的道路是不夠的,若我們想要抵達終點,就必須持續前行,否則我們所有的勞苦都將付諸東流;結局為工作加冕。 [2.] 那使我們開始的神,也必使我們持續下去。難道開始是出於神,而結局與成全卻是出於我們嗎?這無異於將較不完美的事歸於神,而將較完美的事歸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