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篇
「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這些命令我素來所愛的。」(第47節)
這位神人正在提出論據,以加強他的請求,即「求你叫真理的言語,總不離開我的口」。
- 他無法忍受真理離開,因為他一切關於福樂的盼望都建立在其上(第43節)。
- 他應許持守順服(第44節)。
- 他祈求實踐的自由(第45節)。
- 他祈求見證的自由,不受恐懼或羞恥的阻礙,而應當帶著對那見證的確信而堅持到底。
- 他在本文中強調他將以何等喜樂來執行順服的工作:「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這些命令我素來所愛的。」在此我們觀察到:
- 他斷言並宣告了他極大的喜樂與滿足:「我要自樂」。
- 喜樂的對象:「在你的命令中」。
- 這種喜樂的根本原因或底層基礎:「這些命令我素來所愛的」。
教義:一顆蒙恩的心會愛慕並喜悅神的命令:這是敬虔之人的特徵。因此,大衛將其作為蒙福之人的標記:詩篇第一篇2節:「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第一百一十二篇1節:「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22節中,將此作為他在軟弱中仍保持真誠的安慰證據,他說:「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法。」所謂「裡面的意思」,他指的是那更新的部分,即凡令神喜悅的事,它也感到喜悅;只要我們擁有這種超越感官之樂的喜樂。
我將:
- 解釋此處經文所呈現的觀點。
- 說明人心是如何被帶到這種地步的;因為敗壞的本性對此有不同的反應。
首先,解釋此觀點。
- 他的喜樂與滿足被斷言為「我要自樂」。基督徒有他的喜樂與快樂,但這些是純潔而貞潔的;他們以主、以祂的言語和道路為樂:腓立比書第四章4節:「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他擁有自由,但這自由是「在主裡面」(1哥林多前書第七章39節);這不僅是他的權利,更是他的義務。喜樂是他工作的一大部分;它不僅是我們的福樂或工價,也是我們的工作。現在,我將證明世上所有的快樂與喜樂,與敬虔之人在神和聖潔生活中所發現的喜樂相比,簡直微不足道。
[1.] 這些喜樂更為實質。他們所喜悅的並非膚淺的歡愉,而是實質的喜樂。必然如此,部分原因在於這些喜樂有更好的根據,並非建立在錯誤與幻想之上,而是建立在人類所能依託的最高保證與最穩固的根基——永生神的言語之上,這言語永不落空;而僅僅建立在肉體享樂上的喜樂,則是建立在幻想與錯誤之上。使徒在約翰一書第二章17節中呈現了兩者:「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如果世人考慮到他們快樂的短暫,以及他們的財富、榮譽和肉體享樂將使他們陷入何等悲慘的境地,他們在尋求更穩固的福分之前,就絕不會有心情去尋歡作樂。世界很快就會過去,其上的情慾與滋味也隨之消逝;但那持續行在聖潔工作中,建立在來世應許之上的人,才是立下了穩固的根基。部分原因在於,這些喜樂更深刻地影響了靈魂。感官的快樂不如聖潔的喜樂那樣深入:詩篇第四篇7節:「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這就像一場滲透性的陣雨,直達根部。其他的快樂只是搔弄感官;那種貧乏、輕浮、表面的安慰,無法堅固心靈以抵禦苦難,更無法抵禦對審判者的記憶、對受冒犯之神的恐懼,或對來世的嚴肅思考。基於這兩個理由,基督徒因意志順服神旨意而激發的喜樂,是堅實、實質的喜樂。惡人或許可以歡騰喧鬧,但他沒有真正的喜樂;他或許有更多的歡笑,但基督徒擁有真正的喜樂:「人在喜笑中,心也憂愁。」要變得喧鬧很容易,但要變得喜樂,或獲得實質的喜樂,卻不容易。
[2.] 這些喜樂更具成全性;人因這些喜樂而變得更好。其他取悅肉體的快樂會滋養敗壞,但這些喜樂卻能堅固恩典。它們非但不會擾亂心智、引誘我們犯罪,反而能使心智平靜、純潔,使罪顯得更加可憎,並堅固我們抵禦感官的誘惑——而感官誘惑正是世上一切罪惡的源頭。我們所有的喜樂都應考慮其用途與益處:傳道書第二章2節:「我指著嬉笑說:這是狂妄;指著喜樂說:這有何益呢?」一個人越是以神和神的道路為樂,他就越是緊緊依附於神,並決心持續走這條道路,而對感官享樂的試探也就越難以得逞;因為「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我們的力量」。屬靈生命的安全性在於保持我們對它的喜樂與愛慕:希伯來書第三章6節:「如果我們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以賽亞書第六十四章5節:「你迎接那歡喜行義的人」。然而,肉體的快樂卻會使心智中毒,充滿虛榮與愚昧。感官的誘餌更有能力將我們拖入罪的奴役:提多書第三章3節:「我們從前也……是愚昧的,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那麼,比起那些經常成為我們陷阱、具有殺傷力與傷害性的快樂,我們當然應該選擇那些具有醫治功效的喜樂。
- 必須考慮其對象:「你的命令」。在此請注意:
[1.] 大衛並不以愚昧或污穢為樂,不像那些以羞恥為榮、以罪為樂、滿足肉體私慾的人;正如使徒所說,有些人「在自己的詭詐中歡樂」(彼得後書第二章13節);他們不僅活在罪中,還以罪為戲,用毫無根據的臆測來欺騙自己的心,認為罪中並沒有神的話語所宣告、良心有時所暗示的那種邪惡與危險;他們將自己的歡樂歸功於愚蠢的錯誤與幻覺。他也不像那些禽獸般的世俗之人,將喜樂寄託在世俗的瑣事、榮譽、享樂與利益上;而是寄託在神的話語上,將其視為新生命的種子、他生活行為的準則、他盼望的契約;那蒙福的言語,藉此他的心得以更新與成聖,良心得以平靜,心智得以認識造物主的旨意,情感得以提升至對榮耀的盼望。滋養我們快樂的事物,顯明了其卓越或卑劣。如果我們像糞金龜一樣,比起花園或神話語的樂園,更喜歡糞堆,這就顯出了一種卑劣、低下的靈性,就像豬在泥沼中打滾,或狗吃自己的嘔吐物。我們的性情與傾向,可由我們的喜悅或厭惡得知:羅馬書第七章5節:「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私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因此,看看你們的心傾向何處——是傾向世界,還是傾向神的話語。世上大多數人被感官的快樂所吸引並受其轄制;但注入我們裡面的神聖靈性或本性,使我們尋求其他事物:彼得後書第一章4節:「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即新約中偉大的祝福,如罪得赦免、永生等。
[2.] 不僅是在神話語的應許部分,也在命令部分。「命令」是本文中的概念。應許中包含著巨大的喜樂,但不能將其視為排除了誡命,而是包含了誡命。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111節提到了應許:「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它們包含屬靈與屬天的財富,因此對信徒的靈魂而言是喜樂的源泉。但誡命呼召我們盡本分。誡命為我們指派了令人愉悅的工作,向我們展示了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這些約束對新本性而言是令人感激的,因為意志與神旨意的契合,以及對祂律法的順服,其本身就附帶著一種快樂。一個更新的靈魂願意在凡事上順服神,因此無限制、無區別地以祂的命令為樂。
[3.] 這並非在於研究或默想這些命令的公義與公平,而是在於對它們的順服與實踐。研究與默想中確實存在一種快樂,因為每一項真理都會在心智中產生喜悅:詩篇第十九篇8節:「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擁有一個確定的準則,並以極大的證據向我們的良心證明其自身,並顯明其出於神,這是一件蒙福且令人愉悅的事。因此,對於任何思考的心靈而言,看見神話語的純潔與確定性是一種巨大的喜樂;沒有其他研究能與之相比。但推測或默想的喜樂,遠不及實踐的喜樂。沒有什麼比良心無虧或恆常行在神命令的道路上更能使心靈歡暢了:哥林多後書第一章12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肉體智慧,乃靠神的恩惠。」讓我給你們一個層次:默想的快樂超過感官的快樂,而心智的喜樂比身體的喜樂更真誠、更真實;因為官能越是高貴,就越能感受喜樂。一個研究自然事物的人,比最偉大的享樂主義者在最精緻的感官享受中,擁有更真實的快樂:箴言第二十四章13-14節:「我兒,你要吃蜜,因為是好的;吃蜂房下滴的蜜便覺甘甜。你心得了智慧,也必覺得如此;你若找著,至終必有善報,你的指望也不致斷絕。」但特別是默想神聖事物是令人愉悅的;其對象更崇高、更確定、更必要、更有益;在這裡,我們比研究自然科學更深切地與之相關。理解並默想藉由基督得救的道路,這確實比蜜和蜂房下滴的蜜更甜。認識這些事,就是人間的天堂:約翰福音第十七章3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自然心智的快樂超過身體的快樂有多少,信心與屬靈知識的快樂超過自然心智的快樂就有多少;這些事連天使都切願詳細察看。現在,實踐順服的喜樂遠遠超過僅僅源於推測與默想的喜樂。為什麼?因為它們使我們對這些真理的價值以及我們在其中的份額有了更親身的感受,從而使我們在其中的喜樂因聖靈的超自然運作而變得更加明亮。聖靈的喜樂被稱為「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得前書第一章8節)。簡而言之,它圍繞著崇高的對象運作,即神的恩寵、與祂和好,以及永生的盼望——所有這些都屬於我們;它是由更高的源頭——神的靈所激發的;最後,它使我們對先前僅僅是猜測的事物有了真實的體會:我們「真知道神恩惠的福音」(歌羅西書第一章6節);我們認識它,以至於能品嚐它。
- 這種喜樂的根本或底層原因表達為:「這些命令我素來所愛的」。在能對某事產生喜樂之前,必須先對該對象有預先的愛。愛是靈魂對那被視為絕對良善之事物的一種滿足與傾向,無論其存在與否。慾望關注的是良善的缺失與未來性;喜樂關注的是良善的存在與享用。不可能對任何事物產生喜樂,除非它先被愛與渴望。沒有人能真正以順服為樂,除非他渴望順服。按本性,我們有不同的反應,認為祂的命令是沉重的,因為這與肉體的慾望背道而馳:羅馬書第八章7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但當心靈被恩典更新時,我們對情感就有了另一種愛與另一種傾向:約翰一書第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對其他人而言,這違背了他們的本性與意願,顯得過於繁瑣,而愛則為喜樂鋪平了道路。
其次,敬虔的心愛慕並喜悅神命令的理由。
- 這些誡命的內容顯示出它們多麼值得我們去愛慕與喜悅。其內容涉及律法或福音。
(1.) 嚴格來說,所謂的道德律即是十誡;這對於一位智慧的神而言,是合宜的給予;對於受造的理性生物而言,是合宜的領受;這是我們對神與對人當盡之義務的公正衡量:世界不能沒有它。對神而言,我們應當愛祂、事奉祂、倚靠祂、以祂為樂,好讓我們最終能在祂的愛中得享幸福。「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對理性本性而言,它並非重擔,而是使人臻於完善。誠然,認識神、愛祂、敬畏祂、信靠祂並將我們的靈魂安息在祂裡面,且在所定的時間、以所定的方式敬拜祂,這是一件令人喜悅的事,且應當比我們每日所需、所定的飲食更令我們喜悅。對人而言,則是公義與慈愛:彌迦書六章 8 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世人哪,耶和華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何西阿書十二章 6 節:「謹守仁愛、公平。」如今,各種公義都不應被視為苦差事。政治上的公義,存在於執政者與百姓之間。否則我們如何生活?這維繫了世界的秩序。私人之間的公義,存在於人與人之間:馬太福音七章 12 節:「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家庭中的公義,存在於夫妻、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之間。否則一個人怎能享有任何程度的安全與舒適?彼得前書三章 7 節:「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至於憐憫,世上沒有比行善更令人愉悅的工作了;這具有神的樣式。人如同地上的神,去安慰並供應他人:使徒行傳二十章 35 節:「施比受更為有福。」而福分絕非令人厭煩的;這工作本身就是獎賞。行善並幫助他人的滿足感是如此巨大,以至於這絕非令人厭煩之事。
(2.) 福音為人類提供了如此合適的救贖,以至於其中的義務應當像朋友為我們脫離深陷的巨大苦難而提供的建議一樣,令我們感到愉悅與歡迎。在律法中,神更多是以指揮官與統治者的身分行事;在福音中,則是以朋友與顧問的身分。誠然,對於那些對自己的罪有任何感受,或對神的忿怒有恐懼的人來說,還有什麼比獲得赦免與神和好的途徑更受歡迎的呢?神的話語、天意以及罪疚良心的恐懼,都將祂描繪成我們的仇敵。誠然,這應當比世上所有的私慾、玩樂、榮譽與享樂更令人愉悅。這裡奠定了永恆喜樂的根基,是對律法的恐懼與罪疚良心控告的充分回應,而這正是人類所能遭遇的最大苦難。簡言之,神誡命的內容值得我們喜悅與尊重,這是顯而易見的:
[1.] 因為那些不願順服的人,也認為這些是良善且可接受的律法。當他們個人的行為與罪惡的習俗,使他們在健康與強壯時無法成為自身行為最合適的評判者時,他們的良心仍會判斷:若他人能拒絕肉體的享樂、克服世界的誘惑,並為了來世的盼望而捨己,這在他人眼中是一件更卓越、更尊貴的事。這樣的人被視為更卓越、更好的一類人:箴言十二章 26 節:「義人引導他的鄰舍。」他比別人擁有更多神的形象與人的尊嚴,因為他能更自由地運用理性,並對自己的私慾與情感有更大的掌控。在惡人的良心中,對這樣的人存有一種敬畏:馬可福音六章 20 節:「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所以敬畏他,保護他。」
[2.] 因為人在臨終時,對於聖潔、清醒、敬虔生活的看法,以及對放蕩、屬肉體生活的否定:約伯記二十七章 8 節:「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神奪取他命的時候,還有什麼指望呢?」詩篇三十七篇 37 節:「你要細察那完全人,觀看那正直人,因為和平人有好結局。」當人進入永恆的邊界時,他們變得更聰明;私慾的煙霧在那時消散,他們的喜樂或恐懼在那時成了對神律法的見證: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6 節:「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臨終者的恐懼並非源於幻想、憂鬱或疾病,而是源於理性。如果這僅僅源於疾病,人們會更為失去世俗的舒適而煩惱,而非為罪煩惱。不;這是因為理性察覺到神的公義,祂將按照祂的律法行事,而這律法正是罪人所屢次且嚴重違背與破壞的。這些並非發燒的胡言亂語,也不是天生軟弱與輕信的結果。不,這些苦惱是由神的律法或最高的理性所證實的。
[3.] 透過假設神所命令關於擁抱美德、遠離惡行之事的反面。如果神將我們從這些律法中釋放出來,任由我們選擇,命令我們做相反的事,禁止我們對祂有任何尊重,命令我們敬拜假神,透過偶像來扭曲並誤傳祂的榮耀,向木石跪拜,不斷褻瀆祂的名,藐視所有在創造中如此清晰彰顯的榮耀屬性;如果祂命令我們對父母不孝,使世界充滿謀殺、姦淫、搶劫,以誹謗與假見證追逼他人,貪戀並奪取他人的妻子、牛或驢,人的心無法容忍這樣的構想;甚至,最兇猛的野獸若有能力接受這樣的印象,也會厭惡它。如今,一條如此合理、如此顯明、如此有助於榮耀神、管理自己並與他人交往的律法,對於一顆蒙恩的心來說,理應是非常受歡迎且可接受的。
- 更新之心的狀態與結構;它們與這些誡命相契合,順服它們不僅是因為被命令,更是因為心有所向。對人而言,只有與其本性相合的事物才是愉悅的;因此,對一人而言是喜悅的,對另一人而言可能是厭惡的;正如野獸的食物與交談對人而言是厭惡的;一個人的快樂是另一個人的痛苦。屬肉體的心與屬靈的心,受聖化與未受聖化的心,有著巨大的差異:以西結書三十六章 26、27 節:「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當心被恩典的原則所裝備與調適時,工作就不再是令人厭煩的,而是令人喜悅的。事物的難易取決於靈魂的平衡與傾向。正如希伯來書八章 10 節:「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放在他們的裡面。」外在的律法與內在的傾向相契合;當彼此相合的事物相遇時,便產生了喜悅:詩篇四十篇 8 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這是一種傾向,並非像自然動力那樣是必然的,而是像理性主體那樣是自願的。自然動力中存在一種傾向,如輕的物體向上移動,重的物體向下移動;在理性主體中,當一個人被他的愛與選擇所引導時,便存在這種傾向。大衛在詩篇一一九篇 36 節所說的正是後者:「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人的心站在兩個對象之間:神的律法與屬肉體的虛榮。在我們自然的狀態中,我們完全傾向於取悅肉體;在我們更新的狀態中,心被賦予了一種新的傾向。如今,舊的傾向並未完全消失,儘管已被制伏與壓倒:腐敗的錯誤偏見仍會引導我們走向感官的享樂;但新的偏見則指向永恆的道路,指向屬靈的永恆幸福:隨著後者佔據上風,我們便愛慕並喜悅神的誡命。
- 聖靈的幫助與扶持更進一步,增加了這種在神誡命道路上的喜悅。神不僅更新我們的意志,並賦予我們內在的能力去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更透過祂恩典的更新影響來激發並運作那種能力:腓立比書二章 13 節:「祂賜給你們立志行事。」不僅是立志,或一種行善的催促與傾向;而且因為肉體的抵擋與多樣的試探,祂也賜下能力去執行我們所傾向的事:「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後書三章 17 節,或者說,有一種心靈的預備去執行我們所要求的一切,不僅是勤勉,更是喜悅。
- 伴隨順服而來的巨大鼓勵,即敬虔在今生與來世的獎賞。關於敬虔在今生的獎賞,我將在下一點中說明;至於未來,結局使我們對過程感到甘甜。我們沒有卑微的目標,而是要在完全的榮耀與幸福狀態中永恆地享受神。這對聖徒的愛與喜悅產生了影響,使他們的勞苦、困難與試探變得甘甜。聖經處處作見證: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8 節:「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腓立比書三章 14 節:「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羅馬書五章 2 節:「我們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馬書八章 18 節:「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 當前的舒適經驗。
[1.] 總體而言,是良心的平安與聖靈中的喜樂。
(1.) 平安,這是我們行為正直的自然結果:「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以賽亞書三十二章 17 節;詩篇一一九篇 165 節:「愛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平安是秩序的寧靜(Pax est tranquillitas ordinis)。這個描述既適用於內在的平安,也適用於外在的平安。當一切事物保持秩序,情感順服理性,而理性被神的靈根據祂的話語所引導時,靈魂中便有了從控告中得來的安息。
(2.) 聖靈中的喜樂與前者不同:羅馬書十四章 17 節:「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這兩者在作者上有所不同。良心的平安是我們自己的靈魂認可我們所行之善的見證;聖靈中的喜樂是安慰之靈更直接的印記:羅馬書十五章 13 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它們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平安是從煩惱中得安息;喜樂是對我們良好狀況或幸福狀態的甜蜜反思。在身體上,這就像從疾病中康復,以及飽餐後的愉悅;在國家中,平安是沒有叛亂與騷動;喜樂則是當國家獲得顯著利益或利潤時。同樣地,它們在主體上也不同。外邦人只要行善,也可能擁有一種平安或從自責與折磨人的恐懼中得釋放:羅馬書二章 15 節:「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但「外人無從分享」這些喜樂。聖靈在哪裡,祂既是聖化者,也是安慰者。它們在基礎上不同。聖靈中的喜樂不僅僅來自於特定行為的良心無愧,而是來自於作為被神(我們的最高審判者)所接納之人的良好狀態,並確信祂的愛。它們在果效上不同:平安是對當下的認可;聖靈中的喜樂是我們將來所要擁有的無盡喜樂的抵押與開端:哥林多後書一章 22 節:「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羅馬書八章 23 節:「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兩者結合起來表明,沒有什麼比順服神的誡命更紮實的安慰了。這比罪中之樂更令人喜悅,是的,比世上所有的享受更令人喜悅:凡嘗試過兩者的人都會發現確實如此。許多人嘗試過罪中之樂,卻從未發現為罪哀慟的安慰是什麼。許多人嘗試過世上的舒適,卻從未嘗試過良心無愧的喜樂與敬虔生活那甜蜜的快樂。
[2.] 有一種特殊的經驗,即在受試煉時承認真理。一個因愛神的誡命而忍受苦難與試煉,並克服試探的人,會比以往在普通試探中看到更多愛這些誡命並增加對其順服的理由:詩篇十九章 11 節:「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當他們看到神聖的真理足以支撐自身,以及承認它的人時,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感受到神真理的卓越,以及神支撐那些承認祂的人的大能,因此衷心擁抱主的誡命,並以祂的道路為樂。主訴諸於這種經驗:彌迦書二章 7 節:「我言語豈不是對行動正直的人有益嗎?」難道你們沒有發現果效是相稱的嗎?因此,神的兒女珍視、尊重它們,並將其視為他們安全與舒適的最大媒介。
- 因為他們愛神,所以他們珍視一切來自神並引向神的事物。普遍的恩惠指向它們的作者,其主要目的是將我們的愛慕引向祂,並使我們能事奉祂;但這些容易成為網羅,並被用作肉體的藉口。但在這裡,神在祂的話語與律法上留下了更大的印記;它們在引導我們歸向神方面的用途更為顯著,因此比普通的舒適更受珍視:約伯記二十三章 12 節:「他嘴中的言語,我未曾丟棄;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它們是祂的誡命,因此對我們這些在基督裡蒙祂如此厚愛、且相信並感受到祂愛的人來說,是寶貴的。這話語完全是為了維持我們裡面恩典的生命而設立的。
應用一:旨在向我們展示如何使我們的心順服神的誡命。
- 若我們要遵守它們,就當愛它們。愛什麼都不會覺得困難。一種尊重會激勵我們去順服它們。
- 以它們為樂,因為那樣一切都會順利進行。喜悅使一切變得甘甜,儘管它們本身可能勞累或乏味;就像捕鳥、狩獵、釣魚一樣。喜悅從不介意困難。誡命之所以令人厭煩,是因為缺乏愛與喜悅。
應用二:顯示我們的順服必須是自由且不受強迫的;當我們不是被迫盡義務,而是甘心樂意地以它以及規定它的律法為樂,並為我們每日的失敗而哀慟時。許多人做了一些外在的順服工作,但不是出於內心的喜悅,而是出於習慣或強迫。神若未得著我們的喜悅,就永遠未得著我們的心;直到我們甘心遠離可能令祂不悅的事,並歡喜實踐祂所要求我們的事;當順服成為一件令人感激的事,而與此相比,所有的享樂都顯得毫無價值時。
我們自身並無能力獲得那恩典;因為我們越是放肆地作惡,就越不蒙神喜悅。世上的統治者不應以福音所提供的救贖為藉口而受到冒犯;因為這無異於「為了讓恩典顯多而犯罪」,在一切邪惡的想像中,沒有什麼比這更違背福音恩典的了:羅馬書六章1節:「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為了遏止這種狂妄的念頭,神阻止人犯下大罪,因為大罪比小罪更難獲得赦免;對於大罪,他們無法像對待其他罪那樣迅速且輕易地獲得赦免;不僅如此,祂還阻止人繼續在罪中沉淪,無論是在罪的強度上增加,還是在時間上持續,以免祂剪除他們並收回祂的恩典,以致完全不赦免他們。因此,祂吩咐他們「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賽五十五6);「趁著還有今日,不可硬著心」(來三7-8)。因此,如果我們僅僅將神視為我們的主與立法者,我們就當竭力順服。
[2.] 如果我們將聖子視為救贖主與更新狀態的元首,祂是立足於順服之上的:希伯來書五章9節,祂「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既然祂已將誡命掌握在自己手中,若祂的子民想要享受祂的恩惠,祂就堅持實踐:約翰福音十五章10節:「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祂已將軛加在門徒身上,並有事工要他們去作:祂既是順服的榜樣與明鏡,也期望祂的子民能有同樣的表現。祂作為信徒的中保,圓滿地完成了祂被賦予的使命,因此祂期望我們對祂的忠誠,能如同祂對神那樣。所以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對基督的愛不應鼓勵我們拋棄職責,而應持續履行。當祂的子民順服時,祂視自己為受尊榮: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11-12節:「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信心的工夫就是順服,而當他們不順服時,基督就受辱、蒙羞:路加福音六章46節:「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3.] 聖靈被賜下是為了使恩典產生作用,使其湧流出來:約翰福音四章14節:「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七章38節:「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因此,如果我們內心認可神的道路,除非我們舉起手來,否則我們就是在抵擋祂的工作。
- 關於聖禮:它們全是媒介,而媒介若沒有達到目的,就是不完美的。凡是為了其他目的而存在的東西,若沒有達成其所服務的目的,就毫無用處:正如一個愚蠢的工匠,滿足於擁有工具卻從不工作;因為工具是為了工作而存在的,而所有的恩典媒介都是為了實踐而存在的。我們閱讀、聆聽、默想,是為了明白我們的職責。現在,如果我們從不將其付諸實踐,我們使用媒介就沒有達到目的與目標:「聽而活之」;「聽而行之」。神的話語為我們規劃了工作;它被設立並非僅供推測,而是作為受造物職責的準則:因此,如果我們要聆聽、閱讀、默想,我們也必須舉起我們的手。
- 所有的恩典在轉化為行動之前都是不完美的,因為它們被賜給我們並非為了成為閒置且無用的習慣。知識,若僅僅是為了知道而知道,那是好奇心與空洞的推測。所以詩篇一百一十一篇10節:「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耶利米書二十二章16節:「他為困苦和窮乏人辨屈,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那能產生果效的才是真實的知識。所以雅各書二章22節:「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信心已產生了它的目的。所以愛在遵守誡命上得以完全:約翰一書二章5節:「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正如萬物在達到其目的與圓滿狀態時才是完美的。植物在長出莖、花、種子時才是完美的;這些恩典也是如此。
- 這個人或基督徒受審判,不僅是根據他所信的,也是根據他所做的;不僅是根據他所認可的,也是根據他所實踐的。許多人宣稱有信心與愛心;但如果沒有在實踐中得到證實,他們就不蒙神悅納:彼得前書一章17節:「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啟示錄二十章12節:「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神將照各人的行為,以及他們在肉身中所行的,無論是善是惡,審判他們:約翰福音五章29節:「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被救贖的罪人將接受他的審判與判決。
應用一:駁斥兩類傳道人與信徒。
- 傳道人:如果他們在教義上嚴格,在實踐上卻鬆懈,他們有向神的誡命舉起手來嗎?沒有;他們就像法利賽人,將「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馬太福音二十三章4節。僅僅在推薦時舉起我們的聲音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在實踐中舉起我們的手,以免像路標一樣,指引別人通往天堂的路,自己卻不走在其中,也無法透過榜樣提供任何幫助。
- 信徒。
[1.] 僅僅認可神的話語。可能存在一種空洞、赤裸的認可:羅馬書二章18節:「既從律法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他們認為這些事更好,但他們的心卻傾向於邪惡,他們的理性成了慾望的奴隸。
[2.] 不僅認可,還稱讚:羅馬書二章20節:「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卻沒有行動與實踐。有許多好話;聲音是雅各的,手卻是以掃的:詩篇五十篇16-17節:「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既然你不實踐宗教,就不該宣稱自己信奉它;既然你不遵守律法,就不該稱讚它;既然你不順服,就不該宣稱愛它。
應用二:勸勉你們舉起手來,順服並實踐神在祂話語中所規定的事。不要停留在宗教的觀念層面上。那能使你在神面前蒙認可的,不是敏銳的才智、堅強的記憶力或靈巧的舌頭,而是即時的實踐。神期望祂的受造物在言語與行為上都榮耀祂;因此,心、舌頭、手,以及一切都當被運用。我僅以兩個理由來勸勉你們:
- 我們是多麼容易用一種虛假的愛、赤裸的認可,或好聽的話語來欺騙自己,而不將事情帶到這個真實的考驗面前:我們所認可、尊崇、稱讚的真理,是否對我們的實踐有真實的統治與影響!約翰一書二章4節:「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雅各書一章22節:「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對神與祂話語的尊重,是恩典之心的真實證據。現在,我們如何知道這種尊重是真實的,若非透過我們持續且一致的實踐?
- 要欺騙神並不容易:祂不能被虛假的外表所戲弄,因為祂察看萬物的底蘊與源頭:歷代志上二十八章9節:「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他;因為他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祂鑒察我們的心,知道我們內在的性情,無論是堅定、強壯,還是能產生順服的。現在,你們要在祂面前證明自己,祂不會被謊言與藉口所戲弄:加拉太書六章7節:「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全視的神無法被蒙蔽:祂從遠處知道我們的意念,並在原因中看見萬事;更何況祂能判斷結果。因此,無論我們自稱有什麼樣的啟示,如果我們沒有活在捨己、謙卑、公義、忍耐、信心與愛心的誡命順服中,祂很快就能識破我們。如果我們的行為與我們的宣稱不符,這就是一種實踐上的謊言,主很容易就能識破。
教義二:任何想要向神的誡命舉起手來,並嚴肅地投身於順服之路的人,都必須進行大量的研讀與默想。一方面,對屬天教義的不留心是許多人的禍根:馬太福音十三章19節:「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所以雅各書一章23-24節:「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神對祂子民最大的抱怨就是他們不肯思想:以賽亞書一章3節:「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所以耶利米書八章6節:「我留心聽,聽見他們說不正直的話,無人悔改惡行,說:『我做的是什麼呢?』」異教徒也曾稱讚過這種反思。另一方面,聖經推薦默想,作為順服的一大助力。呂底亞的歸信被描述為專心:使徒行傳十六章14節:「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因為那是邁向歸信的第一步;留意、選擇、追求。所以,那將從神的話語中得益的人,是雅各書一章25節所說的:「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在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現在,更具體地說,為什麼默想是必要的:
- 為了認識神的心意並明白我們的職責。膚淺的知識對我們沒有效力與約束力;因此,透過深度的默想、探究與研讀,我們能更徹底地熟悉神在祂話語中啟示的心意。我們被吩咐,箴言二章4節,要「尋求它,如尋求銀子」。礦藏不在地表,而在地底深處。我們每天都應獲得更多的知識:羅馬書十二章2節:「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以弗所書五章17節:「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現在,若沒有對職責準則進行嚴肅的搜尋與探究,我們就無法知道這一點:必須有精確的搜尋;屬靈知識不會自動掉進我們嘴裡。在人的心中仍徘徊著許多無知與愚昧的雲霧,而這些雲霧透過對聖經的紮實研讀,會被越來越多地驅散。
- 為了保持對職責的新鮮記憶。遺忘與不留意在當時是一種無知。雖然我們習慣性地知道一件事,但除非我們去思想它,否則我們並非實際地知道它:傳道書五章1節:「他們本不知道自己行惡」;所以何西阿書七章2節:「他們心裡並不思想,我記念他們的一切惡。」我們所思想的總是擺在我們面前;但我們不思想的,就被遺忘、擱置,我們對它們的觀念彷彿陷入沉睡,它們不起作用。但現在,頻繁的默想使這些事保持鮮活。
- 默想對於激發我們的情感是必要的。情感是被思想所激發的,正如思想是被對象所激發的。真理若不經過我們反覆思考,就無法進入我們的心。我們沒有其他自然的方法來提升情感;我們絕不能認為恩典像符咒一樣運作,以一種違背自然既定秩序的方式。不;人的心必須被頻繁且強而有力的思想所圍困,才會向神屈服,並接納祂的真理與道路。除了透過心思,沒有其他途徑能到達心靈;而心思在呈現這些事物以贏得心靈時必須是嚴肅的;也就是說,我們必須默想。魔鬼注視著我們的姿態;他一看到我們開始認真起來,就設法把這些思想從我們心中奪走,馬太福音十三章19節。
- 默想對於展現我們的愛是必要的:「我要舉手奉行你的命令,我也要默想你的律例」;詩篇第一篇2節:「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詩篇一百一十九篇47節:「我要在你的命令中自樂,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心思會反覆咀嚼我們所愛的。正如思想激發情感,情感也激發思想;因為在所有道德事物中,都存在一種循環。一個令人愉悅的對象將會在我們心中反覆盤旋,並被頻繁地思考。
應用是為了指引我們。當你們聽了道,要記住你們所聽的,並透過嚴肅的、反覆的思考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所以當你們閱讀神的話語時,不僅要理解它,還要反覆思考:申命記三十二章46節:「摩西對以色列人說:『我今日警戒你們的這一切話,你們要放在心上。』」基督也是如此:路加福音九章44節:「你們要把這些話存在耳中。」真理若非透過嚴肅且沉重的思想,絕不會觸及情感的核心。除非真理沉入心底,否則你們不會舉起手來。你們閱讀章節,聽了一場又一場的講道;它們沒有激勵你們,或者只是稍微激勵了一下,僅僅是一時的,就像一個人稍微在火邊取暖,走開後卻比以前更冷。基督徒啊!這個媒介不可被忽視,就像閱讀與聆聽一樣,因為它對於初期的歸信與持續的激勵都有極大的用途。
- 對於初期的歸信。一個人透過對神話語中所傳達的那些偉大且重要的真理進行嚴肅的思考,而清醒過來:路加福音十五章17節:「他醒悟過來,就說……」;詩篇二十二篇27節:「地的四極都要想念耶和華,並且歸順他」;詩篇一百一十九篇59節:「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
- 對於持續的激勵。默想使火燃燒。如果我們不思考,最偉大的事物也不會感動我們:羅馬書八章31節:「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約伯記五章27節:「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你須要聽,要自己明白。」健全教義的益處在於聽道者對其的應用。當人們花費時間與精力為我們尋找好的教訓時,我們難道不該思考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