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篇講道
耶和華是我的分,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詩一一九57)
大衛在此處表明了他的權利與名分:「耶和華是我的分」等等。這裡有:
- 大衛的宣告:耶和華是我的分。
- 大衛的決心: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
在第一點,即大衛的宣告中,你可以留意他的宣稱及其誠實。
- 他對神的宣稱:「你是我的分」。在原文中,「分」或「份額」意指從整體中取出的較小數量;「分」是相對於「全體」而言的。但就本處經文而言,它並非以此意義使用,而是指我們的命運與幸福;並非數學意義(sensu mathematico),即非相對於一個整體,而是政治與法律意義(politico et forensi),即關於選擇、權益與擁有。此處的典故或是取自迦南地的分配,每個人藉由抽籤得到神所指定、並以繩索丈量的份額;因此經文說:「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或者,這是指一般遺產的分配,每個孩子都分得一份以供生活。大衛以此宣稱神自己。
- 此宣稱的誠實可以從他對神說話的方式中看出。他不僅僅說「祂是我的分」,而是當面挑戰神說:「主啊,你是我的分」。在其他地方,耶利米哀歌三章24節說:「耶和華是我的分,這是我的心說的。」在那裡,他並非以對神說話的方式表達,而是加上了「我的心說的」。但在此處,他是對那洞察人心隱秘的神說話。在神面前如此談論神,證明了我們的誠實,因為我們當面承認我們的信靠與選擇;正如彼得在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7節所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他訴諸神的無所不知;此處對神亦有同樣的訴求,以證實這項宣告的真實性;正如在另一處,當信心的靈魂向神宣稱時,那宣稱的完整性不僅由嘴唇或口舌,也由靈魂所證實。這裡有心靈的言語(oratio mentalis)、口頭的言語(vocalis)與生命的言語(vitalis):即心靈真實的傾向、口頭的外在告白,以及生命中相稱的實踐。這三者必須結合在一起;舌頭所說的,心與生命必須同意。所有人都會說神是他們的分;但重要的不是舌頭說什麼,而是心說什麼;而心所說的,將顯明在你的行為過程中;這才是真實的證明與證據。關於大衛的宣告「主啊,你是我的分」,他直接對神說話,就說到這裡。
其次,留意大衛的決心:「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觀察聖徒如何從「神是他們的分」這一原則中得出推論,是很有益處的。有時他們從中推論出對神的依賴,有時則是對祂的順服;因為這一原則不僅確立了我們的安慰,也確立了我們的責任。有時是為了確立依賴:耶利米哀歌三章24節說:「耶和華是我的分,這是我的心說的,因此,我要仰望他。」我將從祂那裡尋求一切,像人依靠自己的份額一樣依靠祂。但在此處,大衛推論出責任與順服:「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
在此決心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 決定的形式或方式,「我曾說」;這是一種實踐性的宣告。
- 決定的內容,「我要遵守你的言語」。
- 關於其形式或方式,「我曾說」,即我在心裡立定心志,我已完全定意;這不是輕率或不經意的目的,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固定不變的,是經過辯論後所作的實踐性宣告。任何想要踏上一條令血氣不悅的嚴謹道路的人,都必須認真考慮,然後堅定地決定:深思與決定二者缺一不可。必須有諮詢或深思,以便他能坐下來計算代價;否則,若對敬虔的告白只是輕率地接受,也會輕率地放棄。然後必須有決定,或以堅定的目的束縛心靈;若我們加上下一節經文,即祈求神的加力,那麼一切就完成了。現在,這種堅定的目的「我曾說」,將有助於對抗反覆無常,或對抗心靈的遲鈍與不願。對抗反覆無常:我們發起了許多好的動機,但由於沒有達到決心,或沒有發出對神的實踐性宣告,它們就消亡了:雅各書一章8節說:「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但大衛在考慮了一切之後,便說:「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他完全定意了。這也有助於對抗懶惰、無精打采與心靈的遲鈍。大衛當他對神變得疏遠,心靈背離祂,靈魂陷入某種嚴重的失調,不願面對神時,他採取了什麼行動呢?他發出了一項實踐性的宣告:詩篇三十二篇5節說:「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他推動自己,責令自己去尋求神:我已決定要打破沉默,向神敞開我的處境。因此,我們必須藉由更新靈魂中的宣告來激勵自己;決定說:無論發生什麼事,我都要為神做這事、做那事。
- 關於內容,「我要遵守你的言語」。遵守神的話語,標誌著一種精確而溫柔的尊重,當一個人像對待珠寶、珍貴的財寶一樣守護它,以免它受到損害;或者像「保護眼中的瞳人」一樣守護它(箴七2)。眼睛很容易被一點灰塵所冒犯;同樣地,當我們珍惜神的話語,不願在任何事上冒犯神時,我們就被稱為遵守了祂的話語。
經文中清楚地呈現了兩點:
- 唯有神是敬虔人的分。
- 那些選擇神作為他們的分的人,將藉由堅定的決心與嚴謹的順服來顯明這一點。
這必然如此;如果神是他的分,他最重要的事就是與祂保持親密。
教義一:唯有神是敬虔人的分。 這一點將藉由聖經與理性顯明。
- 藉由聖經:詩篇十六篇5節說:「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這裡有雙重隱喻;首先,典故取自迦南地的份額,大衛說,神是我產業的分;其次,典故取自宴席的方式,每個人都有放在杯邊的食物配額:但硫磺與火被稱為惡人杯中的分。正如每個人在莊嚴的宴席上,都有放在酒杯旁的配額一樣,神是我杯中的分。詩篇七十三篇26節說:「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也就是說,當我的身體屈從於自然的衰敗;是的,當我們所有的勇氣似乎都喪失,被我們在肉體中所忍受的困難所壓垮時,神是一個永不衰殘的分。
- 給出一些理由。這顯然是因為:
[1.] 考慮到一個人作為「分」所必需的條件。 [2.] 為什麼敬虔人以這種觀念看待神。
首先,如果一個人可以自由選擇,他會選擇什麼作為他的分;不是他在困境中,當他無法得到更好的時候所擁有的分,而是如果他能自由選擇:
- 他會要求它是某種好的東西,或被認為是好的。
- 它是他有權利與利益,可以宣稱,或根據權利而擁有或期待的東西。
- 他會選擇適合其能力、需求與渴望的東西。
- 它足以供應他所有的需求,使他能依靠它生活。
- 它是他能從中找到滿足與安息的東西,以致他無需再尋求、無需再索求。
- 它是他能從中獲得喜悅與極大快樂的東西,使他感到滿意與歡欣。
現在,所有這些都在神裡面可以找到,聖徒們有充分的理由做出這種選擇,並說:「主啊,你是我的分。」
[1.] 選擇作為我們「分」的東西必須是好的:「除了神一位之外,沒有良善的」(太十九17)。這是基督自己的命題:祂本身就是良善的,在祂裡面是良善的,是的,祂就是良善本身。沒有任何良善在祂之上、在祂之外,或超越祂。但如果還有其他東西是好的,那也是源於祂或與祂同在。為了更清楚地說明這一點:
(1.) 神是原始且本源的良善;受造物只是衍生性的良善。祂本身就是良善的,這是其他任何事物所沒有的,祂是良善的泉源,因此被稱為「活水的泉源」(耶二13)。受造物只是乾涸的坑或破裂的池子。其他事物所擁有的良善,皆來自於祂。神必然比它們無限地更好、更偉大,因為所有美好的事物都來自神。
(2.) 神是至高的良善,其他事物僅是從屬的良善。所有受造物的良善都只是神裡面那完美良善的一絲投影;因此,如果我們在它們裡面發現任何良善,那應該引導我們歸向更大的良善,即創造主。誰會為了追求影子而放棄實體?或者為了羞辱與忽視所代表的人,而去渴望那幅畫像?那些追逐受造物而忽視神,在屬世的享受中尋求幸福,卻損害與忽視神的人,確實就是這樣做。受造物所擁有的那一點點良善,並不是要讓我們停留在它們身上,而是要引導我們歸向祂,正如溪流會將我們引向泉源,梯子的階梯不是用來站立不動的,而是用來向上攀登的。如果你的情感被受造物所羈絆,你就將受造物置於神的位置;你扭曲了它自然的用途,即彰顯神不可見的事物、祂的卓越、祂的良善、祂的神性,以及祂對你行善的能力,並將你引向創造它們的那一位。但那本該將我們帶向神的事物,卻往往使我們偏離並羈絆我們!如果一位王子透過使者向一位少女求婚,而她卻離開了他,轉而依附使者,以及他所派遣的代言人與僕人,這將是極大的愚蠢。藉由受造物的美麗與甘甜,神的目的是要將我們吸引到祂那裡,作為至高的良善;因為我們在其他事物中所愛的,不過是祂裡面那一切的影子與模糊的相似物。受造物中有甘甜,但夾雜著不完美;甘甜是為了吸引我們歸向神,而不完美則是為了驅使我們不要將心放在它們身上。它們裡面有美好的東西:請仰望創造主;但也有虛空與心靈的煩惱,這是為了驅使我們遠離這些屬世的事物。
(3.) 祂是無限的良善。在這個「分」中,一個人並不會因為另一個人與他同享而減少。這裡有不分彼此的分享,有不損害同伴的參與,因為每個人都擁有完整且整體的份額;它不會因為別人也享受它而對我們減少。我們在世俗事物上,因自己擴張而壓縮了他人;因為這些事物是有限的,如果不分割就無法分配,因此它們不夠大。但這種良善是無限的,足以滿足整個世界,且每個人都完整地擁有它;正如同一句話可以被所有人聽到,但沒有人因為別人也聽到了而聽得更少;或者正如同一輪太陽照耀所有人;它照耀別人並不減損我所得到的陽光。所以神是萬有中的萬有。如果說有什麼不同,那就是我們擁有祂越多越好;正如在合唱團中,每個人不僅因自己的聲音而感到慰藉,更因與他一同演唱的人所構成的和聲而感到慰藉。世俗的遺產會因共同繼承人的眾多而減少。在外部資產中,許多美好的溪流因被分割並分散在不同的渠道中而乾涸或變淺;但神是無限的,祂不能被減少。
(4.) 祂是永恆的良善,因此是最持久的「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6)。今生的美好事物就像花朵;它們只存在一個季節,然後就枯萎了,它們是會毀滅且短暫的;當我們進入墳墓時,我們手中帶不走任何東西。當我們離開所有其他的份額與遺產時,我們才開始擁有這個「分」;是的,當人們看到將其他事物作為自己的「分」是何等虛空時,神的兒女在死亡時看到了他「分」的幸福。死亡吹散了所有虛假的欺騙;那時,屬肉體的人開始察覺他們的錯誤。當他們的「分」被奪走時,他們對自己選擇的愚蠢感到何等憤慨,世界是如何欺騙了他們!敬虔的人在這裡開始擁有它,然後他進入對它最圓滿、最完美的享受。死亡不能將我們與我們的「分」隔絕。事實上,它將我們與所有阻礙我們得到祂的事物隔絕,但它是完善我們與神聯合、並為我們完全享受祂鋪路的手段。那麼,如果這就是對「分」的要求,即它必須是好的,那麼除了神之外沒有良善;祂是原始的、獨立的、至高的、無限的、永恆的良善,因此我們有理由選擇神作為我們的「分」。
[2.] 某樣東西要成為我們的「分」,必須對它有利益與權利;不僅它必須是好的,而且我們必須能宣稱它是我們的;因為使一切對我們變得甘甜的,正是它屬於我們可以使用。現在,神不僅是好的,而且祂也是我們的;祂在聖約中將自己交付給我們(創十七);因此我們可以像一個人對待他與生俱來的祖產或遺產一樣,向祂宣稱,並說:主啊,你是我的:撒迦利亞書十三章9節說:「我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的神。」正如神擁有他們,他們也擁有祂:祂是我的神;「我要作你們的神」;神在約中如此說。這比神說「我要作你的朋友、你的父親」更重要;這些概念的意義有限。但「我要作你的神」,這具有無限的重要性,在該表達中具有更大的重量與功效:「我要作你的神」,也就是說,我將以無限與永恆大能的方式對你行善。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從中證明復活的原因: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2節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等等;因為作某人的神,就是作他們的恩人,並且是配得上無限與永恆大能的恩人。因此,它肯定向我們保證了比今生所能提供的更偉大的事物,即配得上神所賜予的事物。如果神是亞伯拉罕的神,是亞伯拉罕整個人(他的靈魂不是亞伯拉罕)的神,那麼這強有力地證明了身體的復活;那麼亞伯拉罕,無論是身體還是靈魂,必然擁有比今生所能提供的更偉大的幸福。因此,使徒在希伯來書十一章16節說:「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這些話似乎表達了神的降卑,彷彿祂願意被稱為幾個族長的神。不;這些話的意思是,考慮到他們當時處境的微薄,神本可以不以為榮。什麼!作雅各的神,卻讓他過著那樣漂泊的生活?如果祂沒有更好的東西賜給他們,祂可能會以作他們的神為恥,「但祂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不僅僅給了他們在房屋、羊群與牛群中所享受的,這些東西太微薄,無法承載「我要作他們的神」這一表達的全部意義。但現在,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也就是說,神可以榮耀地、毫無羞恥地承擔這個稱號,因為祂有來世的永恆幸福賜給他們。因此,無論神是什麼、有什麼、能做什麼,這一切都是你的。看哪,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六章所說,「神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我們也可以說,當祂沒有比自己更大的東西可以賜給祂的百姓時,祂就將自己賜給他們,並完全地將自己交付給每一個信心的靈魂,以致他們對神擁有像任何人對其與生俱來的祖產一樣充分的辯護權與確定的權利。我將採取相稱的行動,配得上無限的大能與良善,為你的益處而行。這就是神在恩典之約中所使用的那個宏大而榮耀的表達的意義。正如以色列王與猶大王立約時,其內容是:「我的馬與你的馬一樣,我的民與你的民一樣」(王上二十二4)。所以,無論什麼是神的,為了我們的益處都是我們的;而什麼是我們的,為了祂的事奉都是神的。注意,神不僅說,我要作你們的,而且說,作你們的神,也就是說,我將像神一樣行事。在赦免罪孽方面:何西阿書十一章9節說:「我必不發烈怒,也不再毀滅以法蓮;因我是神,並非世人。」祂不會像人一樣赦免,而是像神一樣。人的耐心很快就會耗盡。什麼!一天七次饒恕我的弟兄?但祂會像神一樣赦免。同樣地,當祂使人成聖時,祂會像神一樣成聖:彼得後書一章3節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在防禦與維護方面,這也是約的一部分:我將像神一樣餵養、維護、保護你;也就是說,不是作為一個在次要原因的過程中受到限制的人。當祂喜悅時,祂可以賜給我們水,不僅從泉源,而且從磐石中;當沒有任何可見的東西來供應與維護你時,那麼,我要作你的神;那時祂將像神一樣榮耀我們,像無限與永恆的大能。因為神是無限的神,所以祂賜給我們極重無比的榮耀;作為永恆的神,祂賜給我們永恆的榮耀(林後四17)。祂賜給我們的榮耀與祂本質的無限與永恆相稱。正如關於亞勞拿,他是耶布斯人王室後裔,說他「像王一樣把這一切給了王」,配得上他的血統與出身;他有慷慨的心:所以神將像神一樣給予;因此,祂不僅說,我要作你的,而且說,作你的神。當你看到一個廣闊的範圍,並能向外看並說,這一切都是我的,你認為這很了不起;但選擇神作為他「分」的人有更多的話要說:神是我的。
[3.] 一個人如果可以自由選擇,他會將什麼作為他的「分」,那應該是適當且合適的良善,是我們自己的良善。人的心不僅瞄準「善」(bonum),即一般的良善,也瞄準「合適的善」(bonum congruum),即適合的良善。每一個元素都向它自己的位置移動,每一個活物都渴望適合自己的食物。所以人不僅被吸引向良善,而且是被吸引向適合其能力與需求的良善。靈魂作為一個靈,必須擁有屬靈的良善。
誠然,正如靈魂在身體中運作,適應身體的需要,並尋求身體的益處,它也可能被引向榮譽、享樂與利益,因為這些是肉身生活的便利;但靈魂既是靈,能脫離身體而存活,它就必須擁有超越這些事物之上的東西,即一個屬靈的對象;且因它是永恆的,它就必須擁有一個永恆的善。如今,我們正是在摸索並尋求一種屬靈的、永恆的善,直到我們尋見它,那時便會有極大的滿足:使徒行傳十七章27節:「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所以,我們就像所多瑪人摸索羅得的門一樣,在摸索並尋求某種能滿足我們靈魂容量的善:我們是為神而造的,因此若沒有神,我們就無法獲得完全的滿足。但我現在所說的並非作為「人」本身的人,而是假設他已被賦予一種新的本性,這本性驅使他去追求滿足:「我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一章4節)。它之所以被稱為神的性情,是因為它源於神並趨向神。如今,必須有某種與這種本性相稱的事物。所謂快樂,就是當那些與我們相稱的事物被享用時,即對象與官能相契合時。當每一種慾望都有合適的食糧來餵養時,由此而生的便是驚人的快樂與滿足:羅馬書八章5節:「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萬物都尋求與之相稱的善。如今,那些隨從聖靈的人,即那些被賦予新的屬靈神聖本性、靈魂得更新的人,他們必須擁有一個合宜的對象,因此必須擁有超越身體關切與肉體本性之上的事物;因為萬物都以與自己相稱的事物為樂,正如魚在溪流中,牛在草地上舔食;人作為理性存在,必須擁有與之相稱的善;但作為屬靈存在,則必須擁有另一種善。恩典將我們恢復到自然在無罪時的傾向;因此,那源於神的靈魂,必須以神為中心,若沒有神,它便無法安息。
[4.] 一個人若要將某物視為自己的份,它必須足以供應他所有的需求,使他有足夠的資源賴以生存。如今,主說:「我是全能的神。」(創世記十七章1節);足以應付此生以及來世的需要。祂是一切福分的源頭,無論是屬靈的、暫時的還是永恆的;祂不僅是他們永遠的能力,更是他們永遠的份,使他們在今生與來世都以祂為滿足:詩篇一百四十二篇5節:「耶和華啊,在活人之地,你是我的福分。」他們期待從祂那裡得到一切;不僅是平安與公義、恩典與榮耀,還有食物、供養、防禦,以支撐他們完成祂的工作。受造物不過是神的工具,或像一根空管子,除非神透過它湧流。若神不幫助他們,受造物就無法幫助他們。這些溪流只有在泉源充盈時才有水。那麼,這裡有一份在各方面都充足的份。所有其他的份都伴隨著匱乏,唯有這一份能滿足一切。有些事物能給予健康、財富,卻不能給予平安;有些事物能給予平安,卻不能給予榮譽。但神對我們而言是一切:健康、財富、平安、榮譽、恩典與榮耀:「萬有全是你們的,因為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基督徒的憲章便是如此;在至善之中,萬善皆備(omne bonum in summo bono)。啟示錄二十一章7節亦然:「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為何如此?「我要作他的神。」凡擁有神的人,就擁有那掌管萬有、發號施令的主,因此必承受萬有,「我要作他的神。」這就是使徒那句謎語的原因,哥林多後書六章10節:「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也就是說,當他們在受造物中一無所有時,卻在神裡面擁有一切。他們往往被保持在赤貧與卑微的境地,但神為他們掌管錢囊;萬事都在祂的處置之下;我們被保持得更為赤貧與卑微,好讓我們能感受到祂護理的奇妙供應。唉!若沒有祂,即便在我們豐足之中,我們也可能陷入困境。
[5.] 一個人會選擇那能使他知足、滿足,並因擁有足夠之物而安息的事物作為自己的份。如今,這唯有在神裡面才能找到。當我們選擇其他事物作為我們的份時,我們的創傷依然潰爛;靈魂中仍有一些裂縫與空虛需要填補;如果我們能滿足情感,卻無法滿足良心;除了神自己,沒有什麼能滿足靈魂的渴望;其他事物或許能使我們忙碌、煩擾,卻不能滿足我們:「萬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如果一個人像所羅門那樣進行批判性的探索;他致力於觀察享樂與榮譽能為人心帶來什麼,財富與學識又能帶來什麼;他擁有廣大的產業與心胸,因此有能力嘗試一切,看看能否從中汲取滿足;然而他總結道:「一切都是虛空,都是捕風。」無論誰走這條路,最終都會失望而歸。但在這份中,卻有滿足;我們除了神之外別無所求,且除了祂之外,沒有什麼值得我們渴慕。那些不由祂供應的需要,不過是幻想;如果我們擁有神作為我們的份,卻還缺乏其他東西,那便是缺乏恩典:詩篇十七篇14節:「從世人手中,他們在今生有份,你用財寶充滿他們的肚腹。」屬肉體之人的幸福是由許多受造物拼湊而成的;他們必須有珍饈美味、華服美衣,這一樣那一樣,然而他們的創傷依然潰爛;他們擁有一切的豐足,卻仍未得飽足。但大衛說,第15節:「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雖然神現在並未以祂將來那樣的廣度與豐滿彰顯自己,但目前能與神相交就足夠了:「我必得飽足。」有些渴望正朝著神運作,但它們將在來世得到滿足。誠然,我們現在並不完美,但那並非我們這份的過錯,而是我們容量的缺陷。雖然我們現在沒有將來那樣的豐滿,但我們已經初步擁有。在這裡,我們擁有初熟的果子,實質上擁有它,並盼望與期待它;靈魂中已開始了某種會朝著這滿足感增長的事物。毫無疑問,這是一份唯有在知足中才能擁有的份。神以祂自己為滿足,且足以成就祂自己的幸福,因此神裡面必然有足夠的資源來填滿受造物。能填滿海洋的,也能填滿水桶;能填滿加侖的,也能填滿品脫;足以支付皇帝開銷的歲入,對乞丐或窮人來說也綽綽有餘。因此,當主自己以祂自己為滿足,且享受祂自己就是祂的幸福時,便無需更多;神裡面有足夠的資源來滿足我們。如果我們的慾望奔向其他事物,那不是為了得到滿足,而是為了治死這些慾望。如果我們渴求其他的滿足,那就像發燒般的慾望,不是為了得到滿足,而是為了在靈魂中減弱;因為那充滿萬有的主,有足夠的資源來填滿我們的心。
[6.] 喜悅與快樂。一個人會選擇那能使他歡欣、快樂,且有充足理由歡慶的事物作為自己的份。如今,在神裡面,他擁有最真實、最誠摯的快樂。這是歡慶的理由;正如大衛所說,詩篇十六章5、6節:「耶和華是我的福分。」那又如何?「我有一份美好的產業。」這裡有足以振奮並更新我心的事物。除了這份之外,沒有任何歡慶是真誠的。正如新造之人的不適比其他任何不適都更真實,且刺得更深——「心靈受傷,誰能承當呢?」——同樣,新造之人的喜樂,也沒有什麼比這更深沉:詩篇四篇6節:「你使我心裡快樂……」其他人不過是搔弄感官,稍微更新外在的人,取悅那更獸性的部分,但這喜樂卻是觸及心靈的。這是一種難以言喻、只能意會的喜樂:彼得後書一章8節稱其為「說不出來的」,若未曾親身感受,無人能知其力量與甘甜:「外人」無法理解,「不與他同享」這喜樂,箴言十四章10節。這一滴喜樂勝過海洋般的肉體享樂。當我們在神之外擁有其他事物時,我們永遠無法嚴肅起來。即便挖掘這世上最快樂之人的內心深處;總有一些悲傷與懊悔在腐蝕他們所有的滿足:良心在暗中抱怨,隨時準備使他們的喜樂變苦。儘管人們努力壓抑它,它卻總是反覆出現;因此他們無法真正快樂。最狂歡的罪人也有他們的痛苦,這削弱了他們虛榮的鋒芒。屬肉體的歡慶喧鬧不已,就像鍋下的荊棘,但不過是轉瞬即逝的火花。但這卻是紮實的喜樂與安慰,人可以藉此帶著歡欣面對死亡,思考來世而不感到悲傷。唉!一點小事就能將最快樂的罪人送入良心的監牢。那以增加一種又一種享樂、在虛空中度日為業的人,他的歡樂是何等容易消逝!因此,如果一個人要選擇一份能獲得最高級別喜樂的份,他就應該選擇神作為他的份。
其次,敬虔之人是如何以這種觀念看待神,即除了神自己,沒有什麼能滿足他?為什麼他與屬肉體的人相比,擁有另一種領悟,並以另一種心態來與祂連結?因為他的悟性蒙了光照,他的心被恩典所引導。
- 他對屬靈與屬天事物的價值看得更透徹。他擁有信心,這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是那些不屬於感官與當前理性判斷之事的確據;他能窺見帷幕下的事物,他的眼睛被打開,得以看見「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以弗所書一章17、18節;因此,他確信神裡面的豐滿與充足,以及受造物裡面的空虛與狹隘;神賜他謀略,他的心腸在夜間也教訓他,詩篇十六章7節。所有人在本性上都是瞎眼的、無知的,容易沉迷於受造物;但藉著恩典,他們的眼睛被打開,使他們擁有另一種辨別力,他們不僅透過論證來看待事物,他們的心也受到了觸動。其他人或許能論證,但他們沒有這種神聖的光照與屬靈的悟性,藉此可以辨別屬靈事物;作為意見問題或許可以,但作為選擇問題則不然。屬肉體的人或許能用理性論證神的價值與卓越,但他沒有神子民所擁有的那種精煉的領悟與具說服力的謀略。
- 他們的心被引導去選擇祂作為自己的份。他們不僅看見對象中有一種誘人的價值,還有一種吸引人的美德,藉此心被吸引歸向神:約翰福音六章44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恩典之約的大條款就是以神為我們的神。如今,新約的所有條款不僅是誡命,更是應許。約的條件也是約中的條件;神賜下祂所要求的。因此,正如約的大條款是以神為我們的神,約的大福分就是擁有一顆新心,或重新安置我們的慾望與情感。罪在於從神轉向受造物;恩典則在於再次轉向神。這種改變主要體現在確立我們至高的善與最終的目的上。神賜給祂的子民一顆心去與祂連結,並接受祂作為他們的份,將祂定為他們至高的善與最終的目的。
應用一:責備那些不以神為自己份的人。敬虔的人必須擁有神自己;他們將祂置於萬有之上,將救恩的恩典置於其他利益之上,詩篇四篇6、7節。那裡有敬虔人與屬肉體之人的性情。「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但,『耶和華啊,求你仰起臉來,光照我們。』」屬肉體的人追求一般的「好處」,任何好處都可以,唯獨不追求神臉上的光;除了神臉上的光,沒有什麼能滿足聖徒;他們將祂置於祂的恩賜之上,而在祂的恩賜中,他們更看重救恩的恩典與更新的憐憫,即那些使他們在基督裡與神聯合並堅固他們的恩典。但屬肉體的人只停留在世界;他們選擇的不是神,而是祂的恩賜;而在這些恩賜中,他們選擇的不是最好的,而是普通的,那些適合肉體本性與獸性慾望的,即財富、享樂與榮譽;而且這些,也不是視為來自神,而是視為偶然降臨在他們身上。他們不僅說一般的「好處」,還說「誰能指示我」等等。正如他們尋求不確定的祝福,他們也尋求不確定的作者,視其為次要原因過程中的偶然結果。如果他們得到了這些,他們就祝福自己的心,並感到滿足。為了讓這些人確信他們選擇的卑劣,並使他們反思,他們的選擇本身就是他們懲罰的一部分。沒有比這更大的懲罰了:他們得到了他們所選擇的,他們被寫在土中,耶利米書十七章13節;他們將得到這些,僅此而已;神會對他們說,金銀你們可以得到,但「在這道上,你們無份無關」,使徒行傳八章。他們的肚腹將被隱藏的財寶充滿,他們將擁有華麗的服裝、珍饈美味、足夠留給兒女的產業,卻被剝奪了天堂。被判處這種幸福是最大的悲劇;我們竟如此貶低自己,坐在門檻上,本可以坐在寶座上,卻只舔祂腳凳上的塵土。但惡人現在不會意識到這一點,但有一天他們會意識到,意識到他們愚蠢選擇的悲劇;通常是在臨終時:耶利米書十七章11節:「在結局時,他必成為愚頑人。」那時他的心會對他咆哮:愚蠢的瘋子!你為何不像追求這世俗財富那樣小心地去獲取神的恩寵!當他必須進入另一個世界,並投身於永恆的深淵時。在地獄裡他們會意識到:路加福音十六章25節:「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對他們愚蠢選擇的良心譴責是他們痛苦的一部分,當他們的心回過頭來對他們說,這是因為你只追求暫時的事物;當網羅、硫磺與可怕的暴風傾倒在他們身上時。當他們與魔鬼和墮落的靈魂一起被拋棄時,他們會如何看待他們的份!屬肉體的人認為他們與他人之間的差異會永遠持續,當他們在世界上閃耀時。哦,但死亡終將使他們清醒!在審判之日,他們會意識到這一點,當他們被視為世界的棄民而被拒絕時,當聖徒得到他們的份時,當主將敬虔人接到自己身邊,接納他們進入祂的懷抱,歡迎他們進入天堂,並呼召他們到祂的右邊;而他們將被逐出祂的面,伴隨著「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去吧!」;當他們成為神的厭惡、天使與蒙福靈魂的嘲笑對象;當如詩篇五十二篇7節所說:「看哪,這就是那不以神為自己力量,只倚靠他豐富財物,在自己邪惡上堅固自己的人。」哦,那時,良心將如何反過來責備他們內心的悲慘與愚蠢,並對此進行折磨!這將在永恆中以焦慮的思想折磨並刺痛他們。正如那永不熄滅的火象徵著神的忿怒,那永不死的蟲也象徵著良心對選擇必朽壞之虛空的愚蠢所進行的猛烈運作。
應用二:勸勉我們履行這必要的義務,即選擇神作為我們的份。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關係到你們永恆幸福的事;這是恩典之約的基本條款:神向你們提出的問題是,你們是否願意選擇祂作為你們的份?因此祂以這句話開始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除非神被置於你們靈魂的最高處,否則祂就不是你們的神;除非祂是你們至高的善,否則祂就不能成為你們的份。除非你們簽署這一主要條款,否則就不可能與神立約。此外,這不僅是一項非常必要的工作,也是神揀選的證據與果子;如果一個人想要在創世之前就知道神對他的思想,知道他的命運是什麼。神對你們的揀選,是藉由你們對神的揀選而顯明的,因為神所有的工作都會在受造物身上留下印記。祂揀選我們,是為了讓我們揀選祂:「我必說,你們是我的子民,你們必說,我是你們的神。」此外,你們必須有某種東西作為你們的份。沒有人能自給自足。靈魂就像一塊海綿,總是渴求著,並從外部尋求某種東西來填補——一個慾望的混沌。人被造是為了生活在依賴中。如今,在世界上所有的份中,沒有什麼比神自己更值得擁有的;沒有其他東西能使你們完全蒙福,並滿足靈魂與身體的所有需求與容量。當你們擁有外在事物時,你們為良心準備了什麼?如果這些事物能填滿你們的情感,它們卻與良心不成比例;你們的創傷依然潰爛,你們內心的痛苦將無法治癒。但這是一份這樣的份,除了內在的恩典,還會有適量的外在事物。神會供應你們:詩篇二十三篇1節:「耶和華是我的牧者。」那又如何?「我必不致缺乏。」這種關係會給你們暫時的事物與此生的安慰,使你們擁有所有其他憐憫的源頭。當其他人只能飲用溪流,且是渾濁的溪流,因為它們沾染了流經的土壤時,你們卻直接去清澈的泉源。唉!其他人只是摘取葉子與花朵,但你們卻擁有果實與根源本身,那永恆的安慰泉源,以及心所能願望的一切福分的根源。此外,所有其他的安慰都生長在這種關係之上,當所有其他事物都失去時,這份仍能再次供應你們。所有世俗的事物,當我們擁有它們時,它們卻沒有根;但你們擁有根,所以當其他事物失敗時,這份仍會為你們提供各種供應。是的,這正是那使一切事物變得舒適的事物,當我們擁有它們,並同時擁有神的愛時。這位神人擁有王國與大量的財富;他是一位得勝的君王,正如我們從他的奉獻中可以看到,歷代志上二十九章,他獻給神多少車的金銀:然而在所有這些豐足之中,他說:「你是我的福分。」其他的份可能會轉而傷害人,因為它們是犯罪的機會,使人暴露在嫉妒與危險之中。許多人因將受造物視為自己的份而在今生與來世都毀滅了;但從未有人因將神視為自己的份而毀滅。這是我們被造的目的。神越過所有其他受造物,將祂的心放在人身上。祂為人造萬物,為自己造人。所有其他事物要麼受我們統治,要麼為我們所用;但人是直接為神而造的,為享受神而造的;為祂自己而造,除了祂自己之外,不為任何人。我們若不來到享受神的境地,在自己裡面就不會有安息。神在祂的工作中沒有得到更新,祂直到造了人才安息;因此人若不來到神面前,就不應安息。神以我們為祂的份,因此你們也應以神為你們的份:申命記三十二章9節:「耶和華的份本是他的百姓」;撒迦利亞書二章12節:「耶和華必收回猶大作他聖地的份,也必再揀選耶路撒冷。」如果神揀選一群人作為祂的份,那麼他們揀選祂也是理所當然的。神樂意傳遞祂的良善,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滿足於其他事物呢?祂與我們講理,對我們奔向其他事物感到憤怒。你們為什麼要將時間與精力花在那些不能滿足你們的事物上呢?以賽亞書五十五章2節。祂邀請你們來選擇祂。祂抱怨,並在福音中提供自己時感到痛苦:詩篇八十一篇11節:「以色列卻不聽我的聲音。」哦!那位造我們的神如此熱切地將祂自己獻給我們,難道祂要被拒絕嗎?讓這一切說服你們選擇神作為你們的份。
應用三:試驗。你們是否已選擇神作為你們的份?這將顯明於:
- 你們努力將神的一切帶入心中的行動。沒有人尋求神;這是巨大的抱怨。如果你們選擇了神,你們就會追求一切途徑與方法來贏得祂,並像使徒那樣將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那時沒有什麼能阻止你們接近祂,你們不會滿足:哦!我必須擁有神;神將被追隨:詩篇七十三篇25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 你們的禱告。你們為什麼禱告?當你們來到神面前時,你們的心在想什麼?你們從神那裡尋求什麼?是神自己嗎?尋求神卻不是為了神,不過是對神的一種屬肉體的算計:何西阿書七章14節:「他們並不誠心哀求我,乃在床上呼號,求五穀新酒。」這些不過是獸性的慾望,終止於其他事物,比對神的恩寵與恩典更渴求這些;因此,祂的恩寵必須放在首位。
- 你們在患難中,當其他事物失敗時的表現:耶利米哀歌三章24節:「耶和華是我的份,因此,我要仰望他。」當他們被從其他份中驅逐出來(因為那裡所說的正是如此),當各種災難臨到他們,他們被拋棄,產業轉給外人時,那時,「耶和華啊,你是我們的份。」當你們除了神之外一無所有時,你們能靠神活著嗎?祂能成為你們的一切嗎?撒母耳記上三十章6節:「大衛卻倚靠耶和華他的神,心裡堅固。」當亞瑪力人擄走一切時,這仍是他的安慰,神依然存在。哈巴谷書三章18節亦然:「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那又如何?「然而,我要因救我的神歡欣。」當你們能以神為足,Deus meus et omnia(我的神,我的一切),如果我擁有神,我就擁有一切;那時你們就選擇了神作為你們的份。
- 你們在神裡面的喜悅:詩篇三十七篇4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當這是你們靈魂巨大的歡慶時,即你們能得到神愛與恩寵的一絲光芒射入你們的良心,這比任何其他暫時的事物更能使人振奮。
- 為祂的缺席而哀悼;如果你們的神離開了,那是你們靈魂的悲傷。神能供應受造物的匱乏,但沒有受造物能供應神的匱乏;因此,如果祂掩面,這就是痛苦的根源。這種為離去的神而哀悼與悲傷,在聖經中經常被提及。但巨大的證據在於這些話:「耶和華啊,你是我的份!」那又如何?「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由此觀察:
教義二:那些選擇神作為自己份的人,將透過堅定的決心與嚴謹的順服來顯明這一點。
他們不願與神斷絕關係,寧願與其他任何事物斷絕關係。必然如此,因為:
- 聖潔是維持我們與神之間相交,並保持對祂作為我們唯一幸福之興趣的一種手段:約翰一書一章6、7節:「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除非有取悅祂的意願,否則你們肯定沒有選擇祂作為你們的份;因為如果你們所有的安慰與幸福都在神裡面,你們所有的勤奮與關切都將是為了取悅神。據說神是利未人的份,因為他們在祂面前事奉,民數記十八章20節。對於屬靈的利未人來說也是如此,那些小心與神同行的人,在祂面前事奉,並與祂保持親近;神將成為他們的份。所有真誠的基督徒都像利未的子孫一樣被潔淨。
- 因為這是唯一的證據。愛神的人必愛祂的話語,如果他們愛它,他們就會靠它生活,並據此調整自己的行為。透過粗心的行走,你們抹去了自己的證據,從而削弱了你們的安慰。
- 因為神是你們的份,所以這應該鼓勵我們遵守祂的話語:創世記十七章1節:「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如果我們擁有一個全能的份,我們所有的事都應該是為了與神保持一致。所有的扭曲都源於對神全能的懷疑,彷彿神單獨不足以滿足我們。屬肉體的恐懼、愛、盼望,將我們從神那裡拉向受造物,我們害怕失去世俗的享受,因此與神斷絕關係。因此,如果我們將神視為全能的,那麼我們就應該鼓勵自己去事奉祂,這必然隨之而來。
- 如果我們不遵守祂的話語,我們的私慾將把我們帶向別處。你們內心有某些腐敗的原則會將你們從神那裡拉向另一個份:以西結書十四章5節:「他們都藉著偶像與我疏遠。」這些是什麼樣的偶像?木頭與石頭的偶像嗎?不;先知解釋道:「這些人將他們的偶像接到心裡。」(第3節)。基督徒們,一個人可能在觀點上是偶像崇拜者,且是粗俗的,當他敬拜木頭與石頭時;他也可能在靈性上與實踐中是偶像崇拜者。你們認為這兩者中哪一個最無可救藥?當然是屬靈的偶像崇拜者。一個人很容易透過理性和論證被說服,認識到敬拜木頭與石頭、敬拜那些沒有生命、不能幫助他的事物是多麼愚蠢;但他卻無法透過理性和論證被說服,認識到自己的屬靈偶像崇拜,或除非藉著恩典,否則無法治癒。貪婪就是偶像崇拜,因為它將我們的愛、恐懼、信靠從神與祂的事奉中拉向財富,從而成為靈魂的網羅。當我們的情感將我們帶向另一個善時,我們情感中的偶像崇拜比我們觀點與外在敬拜中的粗俗偶像崇拜更危險。
- 此外,出於感恩,當神為我們做了一切時,我們能拒絕祂任何事嗎?你愛神作為至高的善,難道你不害怕得罪祂嗎?凡選擇神作為自己份的人,都會有大衛的性情,「我曾說,我要遵守你的言語」;他將嚴謹且準確地與神保持一致。
首先,關於第一點,「我懇求你的恩惠」;或者如希伯來原文所言,「我痛苦地尋求你的面」;意指他以迫切且謙卑的懇求,祈求神臉上的光照。所謂「面」,即指「恩惠」:箴言二十九章26節:「多人尋求君王的情面(原文作:面)」;意即君王的面容,好讓他能和顏悅色地看顧他們。而「痛苦地尋求」,正如該詞所蘊含的意義;它標示出對於如此偉大的福分,必須具備那樣的迫切性。其要旨如下:
教義:神的子民,那些以神為自己產業的人,他們在萬事之上,懇切且恆久地渴慕祂的恩惠。
- 神呼召人如此行:詩篇一〇五篇4節:「要尋求耶和華與祂的能力,時常尋求祂的面。」沒有人能與神有如此親密的交通,以至於不需要再尋求更多:詩篇二十七篇8節:「你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你說」;這是神在祂一切典章中所說的話;整本聖經的旨意,都在催促我們去獲取並保守神慈愛的知覺,使之常在我們心中更新。
- 聖徒的本性引領他們如此行。這就是他們與屬肉體之人的區別,詩篇四篇6至7節。祂臉上的光,或是借用太陽的隱喻,太陽的光輝照耀使植物欣欣向榮;或是借用朋友的微笑。神兒女寧願要神的一個慈愛眼神,勝過全世界。世上一切事物都不能像神的微笑那樣令他們喜悅,也不能將這樣的歡樂放入他們心中。但他們更特別在以下情況中,極其痛苦地尋求它:
[1.] 當他們尚未獲得任何對神恩惠的知覺,卻處於疑惑、恐懼與焦慮的不確定中時;那時,若神肯垂看他們,將祂的愛顯明在他們的良心中,這對他們將是何等的安慰!一個人可能缺乏確據卻仍有恩典,但他若輕忽確據,就不可能有恩典。沒有確據的人可能是神的兒女,但若不尋求確據,且對缺乏確據感到滿足的人,絕對不屬於神的子民。因此,這是所有神的子民共同的渴望與懇切禱告,願神使祂的臉光照他們:詩篇八十篇1節:「坐在二基路伯上的啊,求你發出光來」;也就是坐在施恩座上的神。哦,願祂在基督裡恩待他們!因為在二基路伯之間有施恩座,神坐在那裡。其意是,願祂將安慰的光束射入他們的良心。
[2.] 當他們因犯罪而失去神的恩惠時,他們會如此痛苦地懇求;因為那時他們正受雙重痛苦的折磨:缺乏如此巨大的安慰,以及對自身愚昧的自覺。神可能出於絕對的主權而隱藏祂的恩惠,即便如此,神的兒女仍會懇切祈求;但當這恩惠因公義而被撤回,作為對我們愚昧與疏忽行徑的管教時,我們更有理由要懇切,好讓我們能贖回並恢復所失去的;那時我們必須更加懇切:「萬軍之神啊,求你使我們回轉,使你的臉發光,我們便要得救。」(詩篇八十篇7節)。藉由過去的經驗,他們知道神恩惠的甘甜;藉由當前的喪失,他們體會到缺乏恩惠的苦澀。巴西流(Basil)有一個著名的比喻。他說,如果一個物體太過明亮,必須將它與眼睛保持距離,我們才能看得更清楚;同樣地,世俗的事物必須與我們保持距離:因此神似乎顯得遙遠,隱藏祂的面,好讓祂的子民能藉由失去與缺乏,知道如何珍視祂的福分。
他們在何種程度上展現了這種懇切?
(1.) 他們在萬事之上尋求它,勝過尋求五穀、新酒與油。這並非他們痛苦地渴望在世上變得偉大、富有、高貴、尊榮或幸福。若沒有神的恩惠,全世界對他們都毫無益處。正如眾星雖然一同閃耀,卻無法驅散黑夜的黑暗;同樣地,當神向他們隱藏臉面時,沒有任何受造物能給予我們足夠的安慰:詩篇三十篇7節:「你掩了面,我就驚惶。」他們無法像往常那樣尋見神。正如在喪禮宴席上,親愛的朋友若錯過了那位平日在屋裡歡迎他們的老友,便感到索然無味;所以當神離去時,他們在自己的產業中還能有什麼安慰呢?許多人會說:「你為何如此憂鬱悲傷?你有許多朋友,又有龐大的家產!」哦!你們不了解一顆蒙恩之心的傷痛,也不了解與神的恩惠相比,這些事物是多麼微不足道!
(2.) 他們在對神的知足中顯明了這一點,儘管他們在世俗事物上被壓制且匱乏:詩篇十七篇15節:「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對他們而言,只要有神的面就足夠了,儘管他們不像其他人那樣在世俗富足中興旺;當他們在恩典的操練中能發現神是施恩的,「在義中見祂的面」。如果他們沒有蠟燭,他們還有太陽。如果他們來到神面前,無論何時都受歡迎。如果世界對他們皺眉,神卻不然:他們蒙祂所愛,並蒙祂恩寵,這就使他們滿足了。
神兒女如此珍視祂恩惠的原因是什麼?
(1st.) 事物本身的價值:詩篇六十三篇3節:「因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比一切安慰更好,其本身就更美好,因為這是我們永不厭倦的事物。人可能會厭倦一切外在的安慰:「日子虛無,毫無喜樂」(傳道書十二章1節);「他的心厭惡食物」(約伯記三十三章20節)。快樂,甚至生命本身,都可能成為重擔,但從未有人厭倦神的愛,那絕不會成為重擔;這不會使我們飽足而生厭。再者,神的愛無法由其他事物來補充與補償:當人失去其他事物時,或許能在更好的事物中得到補償。如果一個人在世上貧窮,神已揀選他使他在信上富足;如果受苦且缺乏外在供應,他們仍有內在的安慰與恩典,這些將會補充並彌補這份損失。但失去神的恩惠是無法補充的;當那恩惠離開你,而人失去了他似乎擁有的盼望時,在喪失了神的愛之後,轉而在受造物中尋求補償,這是何等可憐的安慰!此外,這比現世生命更持久。其他安慰會失敗,但神的愛永不失敗。這是所有其他安慰的源頭:詩篇三十篇7節:「你藉恩惠叫我的江山穩固」;詩篇四十四篇3節:「不是靠自己的刀劍……乃是靠你的右手、你的膀臂和你臉上的亮光,因為你喜悅他們。」確實,飲於泉源總比飲於溪流更好:一切都來自神的恩惠。簡言之,這是生命的活力,是生命與一切安慰的根源。這比生命更好。
(2d.) 他們被自己真正的苦難所觸動,因此他們最迫切地懇求神的恩惠。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感受、根據他所認為的苦難來禱告。一個只感受到貧窮、受辱、遭人輕蔑或缺乏受造物之苦的人,便會據此禱告。有時他像痛苦中的狗或缺乏食物的野獸那樣哀號(何西阿書七章14節)。但一個對自己最大需求有更深感受的人,他會被罪所觸動,而罪是一切麻煩的根源;因此他必須得到神的恩惠與神的恩典。敬虔人與屬肉體的人,在對痛苦與患難的理解上,就像孩子與成人一樣不同。一個生病且想減輕當前劇痛的孩子,眼裡只看得到那點痛楚;但一個有見識的人知道必須根除病因。孩子根據他所感受到的痛苦說話——拿走他頭痛或發燒的症狀;但有見識的人不僅尋求當前的緩解,更尋求健康,好讓疾病的根源被移除。所以,屬世的人只想讓患難消失,不再深究,但敬虔人有更深的感受,他必須得到神的恩惠;因此他的心在裡面痛苦地運作,直到獲得這恩惠為止。
(3d.) 他們全心懇求神的恩惠,因為他們的事務主要在於神。他們的工作是與神同行,並與祂保持嚴密的交通。屬肉體的人有時在患難中會與神打交道;但當他恢復健康、感到舒適時,他便能沒有神而活。但敬虔人的事務總是與神有關,因為神總是與他同在,無論在患難中或患難外。因此,詩篇九十一篇9節那段話非常著名:「耶和華是我的避難所,你已將至高者當你的居所」;避難所,即戰爭時期的退守之地;居所,即和平時期我們的住所,那時每個人都坐在自己的葡萄樹與無花果樹下。如今,敬虔人不僅以神為避難所,更以祂為居所;因此他必須珍視神的恩惠,並與祂保持親近,否則他將徹底迷失;因此他必須致力於使一切關係清晰:如果神向他發怒,他的事務就會停滯,他無法與那位他所仰賴一切之源的神愉快地同行。
應用一:責備那些對於是否享有神恩惠感到無所謂的人;只要能享受受造物,他們就滿足了。顯然,神並非這些人的產業,因為他們唯一的關心是吃什麼、穿什麼、如何在世上過得好;卻從未經歷過這種關於神恩惠的困擾:詩篇十篇4節說:「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他從不為如何與神保持親近而煩惱;這從未觸動他的心。他是一個可以不被宗教的枷鎖與嚴謹責任的操心所困擾,就能達成他所計畫與渴望之事的人:他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卻仍能獲得心願,並認為那些能增加世俗享受而不被他人那種瑣事所困擾的人,才是唯一聰明、值得效法的人:他恥於用禱告以及侍奉神所必需的儀式來困擾自己。再者,這也責備了那些在神積極的憤怒下依然麻木不仁的人。這些人不像前者那樣粗鄙,對神也有一些尊重的表示,但對於神的臨在與離去,卻沒有敏銳的感受。當主在他們的禱告中隱藏自己,且不給予祂恩典與安慰的慣常影響時,他們並不介意,也不懇切地尋求恢復。如果你們將此視為不間斷的要務,那麼當你們沒有神的微笑時,這種缺乏就會產生痛苦。
應用二:勸勉。若我們想以神為我們的神,就當在萬事之上尋求祂的恩惠。在每一次的恩典媒介中,都要帶著深情的懇切,等待神話語中某些新的啟示、某些安慰的暗示:詩篇一百三十篇6節:「我的心等候主」。等什麼?等外在的拯救嗎?不;而是「我等候耶和華,我的心等候,我也仰望祂的話」。再者,在每一次的享受中,僅僅得到受造物並得到神的許可(所有人都能如此,這是他們的份)是不夠的,你必須在神的愛中得到它,將其視為來自神的禮物,包裹在基督的懷抱中。神給予惡人許多禮物,卻不給他們祂的愛。我們應當尋求這一點,使我們的安慰能灑上祂的愛,這樣,如果神將你從任何困境中拯救出來,祂也能在愛中將你救拔出來(以賽亞書三十八章17節)。
其次,關於方式,「我尋求你的恩惠」。如何尋求?「用我全心」。要點:
教義:當我們為神的恩惠禱告時,必須用我們的全心。
其中意涵如下:
- 神恆久的恩惠與同在,我們必須為此禱告,因為沒有禱告,信心就閒置了(希伯來書四章16節)。
- 那些為此禱告的人,他們的心必須專注於所求之事。僅僅用舌頭喋喋不休地念出一套冷冰冰的格式是不夠的,正如許多人學會像鸚鵡一樣機械式地禱告。他們是在「說」禱告,而不是在「禱告」:雅各書五章17節:「以利亞懇切禱告」;在邊註中,原文意為「他在禱告中禱告」。一個人可能拾取慣用的詞句,跟著別人說話,而這些話並非他內心真實的渴望;所以他們禱告得好像沒有禱告一樣,敷衍了事,沒有任何熱忱與情感。
- 僅僅心意一致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全心」投入這項工作。我們往往只用半顆心禱告:
[1.] 有時禱告是記憶與創造力的產物,卻非良心的果實。一般的啟蒙會告訴我們,禱告應當如何根據基督信仰的宗旨來形成;因此人們可以重複理解上認為合適的詞句,而內心卻沒有相應的觸動。這是那些在禱告中更在意概念而非情感之人的罪。
[2.] 當一個人禱告時,若更多是出於良心而非情感,他便只用了心的一部分。請區分這一點:良心的指令必須與內心的目的區分開來。良心可能告訴我們該做什麼,但內心卻對此毫無喜好。奧古斯丁說,當他還是個屬肉體的人時,他有一種良心,並為反對自己的罪而禱告;但他說,他害怕神會垂聽。神的恩惠是必要的,但內心往往沒有投入對它的追求。我們更多是出於記憶而非良心禱告,更多是出於良心而非情感禱告;心並沒有投入到職責中。
[3.] 當我們的情感被分給了屬世的事物,以及屬靈事物中令人舒適的部分時。毫無疑問,沒有人不想得到神的恩惠,但條件是他能繼續過他現在的生活,保持現狀,因此他靈魂中佔主導地位的部分使他傾向於目前的道路;他在心中珍藏罪孽,罪對他有吸引力且與他極其親近;他想要抽象地得到神的恩惠,但當他考慮到必須捨棄自己的私慾時,他的心就分裂了。
應用:哦!那麼,務必確保你用全心懇求主的恩惠。神知道人心。利百加裝扮雅各,以致他的父親認錯了他。唉!但神不會認錯;祂的眼目不像以撒那樣昏花,祂看透人心;因此,讓你的心,且是全心,投入到這追求中。
問題:如果我們全心尋求祂,如何知道我們的心是否已徹底轉向?
回答:那麼你會觀察到當你尋求祂時,你的進展如何;你會看到你的祈求結果如何。「我要聽神所說的話,」大衛說,「我要禱告並仰望」;正如以利亞仰望以觀察雲彩的到來。再者,如果我們全心禱告,就會有迫切的辯論;渴望是不會接受拒絕的:詩篇六十三篇8節:「我的心緊緊跟隨你」。哦!如果你們的禱告沒有進展,這對你們的靈魂將是一件痛苦、難過的事。不是輕微的動作或冷淡的願望,而是那種深深觸動內心,且不容易被其他事物打發與滿足的渴望。惡人也想要神的恩惠,但他們很容易就放棄了。再者,當我們禱告時,若有一種不氣餒的渴望,即便主似乎推遲並給予你的請求某種阻礙,你仍會再次嘗試,這就是全心禱告:以賽亞書二十六章8節:「我們心裡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渴望依然越來越熱切,且有一種不被拒絕的「厚臉皮」。再者,那些激發努力以獲得神的愛與祂恩惠知覺的人。當我們努力工作時,這會花費我們的痛苦與勞力,並且在這一點上會勤奮不懈。但當你滿足於幾句冷淡的禱告時,你從未對神真心實意:詩篇二十七篇4節:「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然後呢?「我仍要尋求」;並運用極大的勤奮去達成它。
第三,我們所期待的一切之源頭是憐憫。所有尋求神恩惠的人,都必須期待在恩典的條款下獲得:「求你憐憫我」。我們不能說:「償還你所欠我的」,或「用我的錢買你的恩惠」。所有神所接納進入祂恩典與恩惠的人都是不配的:以賽亞書五十五章1節:「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其次,那些被接納進入恩惠的人,仍然需要憐憫來赦免過犯(加拉太書五章)。最好的人也只是部分成聖,腐敗的渣滓總是殘留,並經常在他們裡面攪動。
應用:讓我們這樣對待神:何西阿書十四章2節:「當歸向耶和華,用言語禱告他說:除淨罪孽,悅納良善。」我們所有請求的總結是,願神憐憫我們。
第四,信心的準則與基礎是「照你的話」。神的話是我們信心的準則,因為其中有神既定的道路。如果我們想從神那裡得到恩惠與憐憫,必須按照祂自己的條款。神會在基督裡接納我們,如果我們悔改、相信、順服,並勤奮尋求祂的恩惠:祂不會拒絕那些尋求、叩門的人。我們想要憐憫,卻不願遵守神的指示。我們必須按照神的旨意祈求,不可沒有應許,也不可違背命令。神藉著祂的應許成為自願的債務人。當我們受到應許的鼓勵而尋求,並藉由應許來應用時,這些就是信心的重要支柱。我們在神愛的舒適知覺上沒有長進,是因為我們沒有採取這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