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14 NUN 詩119 105-112|105B_109_第一百一十三篇起_腳前燈至性命常在手中_詩119_105-10

第一百一十三篇講章 這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第一百零五節

在此,我將回答挑剔者提出的五個反對意見。

反對意見一:第一,如果它是如此清晰的光,為什麼那些擁有聖經並諮詢它的人,還會如此頻繁地犯錯?是的,為什麼敬虔的人之間會有如此大的分歧?

答:我總體回答,聖經中有光,但接觸聖經的人心中有黑暗。當能力(指悟性)沒有調整好時,對象可能呈現得很好。那些接受啟示的人存在缺陷;儘管他們有光,但他們缺乏眼睛。太陽提供了足夠的光,儘管瞎子看不見;聖經在它自己那部分已經做了所有必要的事。要藉由外在感官看見任何事物,不僅需要光使對象顯眼,還需要眼睛具備看見的能力;瞎子在正午看不見,視力最好的人在午夜也看不見。聖經中肯定有光,因為神不會對我們這些祂的子民虛偽行事;如果祂賜給我們準則,祂不會將其包裹在黑暗中,以至於我們無法得知祂的意思;所以缺陷在我們身上。這是總體回答。

但其次,人犯錯的原因有很多。

  1. 有些人帶著對自己才智的自負來到神的話語前,倚靠自己的悟性,彷彿那能揭示神所有的旨意,而神從未承諾教導這些人:詩篇二十五篇 9 節:「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那些在謙卑地意識到自己的虛無中,倚靠祂指引的人,祂必教導他們:雅各書一章 21 節:「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我們得到了警告,反對驕傲、傲慢與倚靠自己(箴言三章 3-6 節)。
  2. 許多人帶著先入為主的觀點來到神的話語前,在來到神的話語前就已經有了偏見與成見,因此他們不是領受聖經所提供的意義,而是試圖將自己的意義強加於聖經,試圖用自己的心來規範聖經,而不是根據神的話語來規範自己的心、原則與感官。希拉流(Hilary)說,最好的讀者是那些期待理解話語意義的人,而不是那些試圖將自己的意義強加於話語的人。那被邪惡觀點佔據、被先入為主的結論所奴役的心靈,他們從話語中領受不到任何東西,反而將神從未啟示的東西強加於其上。如果砝碼相等,但天平不平衡,就會造成錯誤。他們帶著自己心中的偶像來到神面前(以西結書十四章 2 節),就像那些明明已經決定好,卻還要假裝求問神的人(耶利米書四十二章)。當我們透過自己幻想與先入之見的眼鏡觀察時,被錯誤毒害的心靈似乎看見了我們所看不見的東西。
  3. 有些人查考聖經不是出於對真理的愛,或為了得知神的心意,而是為了反對它,並從中尋找藉口來證明他們在反對神時的私黨。魔鬼會擷取聖經來扭曲以達到自己的目的(馬太福音四章 6 節)。他們閱讀不是為了變得更好,而是為了挑剔,並為魔鬼的事業塗上一層更光鮮的油漆,正如朱利安(Julian)查考聖經是為了尋找反對真宗教的優勢,並嘲笑那些信奉它的人;希律王詢問耶穌降生的地方,不是為了敬拜祂,而是為了殺害祂(馬太福音二章 8 節)。我們偉大的準則在約翰福音十七章 17 節:「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當你學習聖經是為了從中受益,而不是為了挑剔時,你就走在從中獲益的道路上了。
  4. 有些人帶著肉體的情慾來到神的話語前,因此他們的心被私慾與激情弄瞎了:哥林多後書四章 3-4 節:「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真理中有足夠的證據,但他們的心與罪惡結合,因此看不見;他們野心勃勃,追求榮譽與世俗的偉大;而聖經的整體傾向與目的都是反對他們的設計,因此他們永遠無法完全理解它;他們的心充滿了貪婪、屬世的念頭,以及其他他們所珍視的喜愛之罪,這玷污了他們所觸碰的一切,甚至是神的話語本身。哈該書二章 13 節,一個因接觸死屍而不潔的人,他所觸碰的一切也都不潔,甚至是聖物;提多書一章 15 節:「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因此,藉著神公義的審判,他們在自己的偏見中變得瞎眼與剛硬,因為他們所擁有的光反而阻礙了他們辨別真理。
  5. 有些人滿足於膚淺的理解,不願在知識的礦藏中深挖,因此難怪他們在許多事情上犯錯:箴言二章 4-5 節:「尋找它如尋找銀子,搜求它如搜求隱藏的珍寶,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得以認識神。」沒有痛苦、勤奮與探索,就得不到卓越的事物;當然,認識神的話語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
  6. 當人在大原則上正確,並勤奮地想要認識神的心意時,在細節上仍會有錯誤。並非所有人的才幹、恩賜與恩典都相同,因此在敬虔智慧人之間,對聖經的解釋會有一些差異。並非每個人都幸運地受過良好的研究,也沒有那種理解的能力,也沒有配備藝術與語言的後天幫助,也沒有那樣程度的聖靈。敬虔人之間在年齡、成長與經驗上存在差異;有些人是嬰孩,有些人是基督信仰中成熟的人(腓立比書三章 15 節)。恩典在知識上與在聖潔上一樣,都會顯露出來。

反對意見二:如果聖經中有這樣的亮光,為什麼還需要聖靈?

答:我回答,聖經是光的媒介,聖靈是光的作者,兩者結合在一起才能明亮人的眼(詩篇十九篇 8 節)。這兩者必須結合起來,而不是互相排斥。假裝有聖靈卻忽略聖經,會為錯誤與虛妄的觀念鋪路:以賽亞書八章 20 節:「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準;人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光不會與光相違背;同樣地,研究聖經卻忽略那「參透神深奧的事」的聖靈(哥林多前書二章 11 節),會使我們在關於神的心意上陷入黑暗。要認識的對象固定在聖經中,但認識的官能必須由聖靈啟發。聖經有字面上的理解,也有屬靈的理解(哥林多前書二章 14 節)。現在,就其屬靈的理解而言,需要聖靈,因為「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所以,話語與聖靈之間有著完美的對應。

反對意見三:如果聖經如此平易,為什麼還需要事奉(牧職)?

答:1. 我回答,這是神的制度,我們必須順服,即使我們看不出理由。它是神的制度這一點很清楚,因為祂在教會中設立了一些人,不僅是使徒與先知,還有牧師與教師,來將聖經應用在我們身上;哥林多前書一章 21 節:「神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如果沒有其他理由,僅僅因為這是神的制度,我們就應該順服。

  1. 事奉的用途是解釋與辯護真理。人們用言語掩蓋了勸告,並藉由爭論與無益的辯論使平易的事物變得晦澀。現在,他們被設立是為了辯護真理(腓立比書一章 7 節)。事奉必須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提多書一章 9 節);這是對軟弱悟性的人類幫助。埃提阿伯太監當時正在閱讀,卻無法明白,於是神差遣了一位解釋者給他(使徒行傳八章)。現在,神的幫助不應被藐視;當祂要使用人來解決疑惑、指引我們通往天堂的道路時,我們應該感激地接受,而不是對這制度爭論不休。
  2. 他們的用途是將總體原則應用於具體案例,並教導我們如何從聖經中提出的真理推導出真實的結論。瑪拉基書二章 7 節在這種意義上說:「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神已將此職分委託給一些人,以解決關於具體緊急情況與案例的疑惑,並向祂的子民闡明神的心意,否則他們只需去尋求摩西的法版與書卷即可;但神在教會中設立了一些精通推論與演繹的人,從中引發出教導,因此,解釋聖經是牧師的工作。
  3. 事奉的用途是使教義在教會中持續存在,並使我們保持記憶。牧師是主的提醒者;提醒人們履行職責是他們職分的重要部分。話語是光,但它必須被放在教會的燈台上;他們要舉起這光,供我們指引與引導。
  4. 對基督徒而言,他們的呼召有特殊的祝福與功效: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20 節:「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反對意見四:彼得後書三章 16 節說,有些事是難明白的,那麼它怎麼能成為我們清晰的準則呢?因此,許多人藉此機會指責聖經晦澀,大喊宗教中沒有什麼是確定的,從而阻礙並打擊人們研究神的話語。

答:1. 我回答,使徒說有些事是「難明白的」(δυσνόητά),但並沒有說有些事是「不可明白的」(ἀνόητά);不是說有些事是不可能理解的,而是其中存在一些困難,為了鍛鍊我們的勤奮,為了制伏我們的驕傲,為了謙卑我們,為了防止我們輕視那些簡單平易的事物(這些事物很快就會被藐視),為了激勵我們祈求知識,為了避免在這神聖的宴席中感到厭膩。

第二點,我的回答是:他並非說有「許多事」(7ro\\a),而是說有「某些事」(riva);意即有些事是困難的,為要操練我們的勤勉;但另一些事則闡述得極為明白,為要邀請我們去尋求。奧古斯丁(Austin)曾言:「有許多事是公開且顯明的,藉此使其他隱晦的事得以被揭開。」儘管有些事晦澀難解,但有更多的事能幫助我們釐清它們,且凡是得救所必需的,皆是清晰明白的。有些事隱藏起來,如同月球上的斑點或地底下的礦石,它們的存在是為了使知識臻於完備,並滿足好奇心。他說這些事是隱藏的,但得救所必需的事,如今已對我們顯明了;正如水與麵包,它們並不難取得,而金銀卻隱藏在地層深處。因此,儘管有些事難以理解,他卻未曾說這些事是不可理解的。如今,我們與羅馬天主教徒之間的爭論,並不在於聖經中是否有些晦澀之處,而在於這些晦澀是否嚴重到民眾不該閱讀,或閱讀後毫無益處,以致無法從中推導出任何確據?至於定義那些在得救要道上具爭議的事,我們說,有些事確實難以理解,這是為了保守我們謙卑,並激勵我們祈求聖靈;然而,對於那些在運用既定恩典媒介時,謙卑地倚靠基督教導的人而言,神的心意大體上是平易且容易理解的。

反駁五:另一個反對意見來自經驗;一位貧窮的基督徒抱怨道,正如約伯記十九章八節所言:「他用黑暗圍住我的道路,使我不得經過。」他們極渴望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明白神的心意,卻無法看見。

答:我回答說,我們這種黑暗不應被用來貶損聖經。我們處於許多疑惑之中,在光明與私利之間搖擺不定,我們感到困惑、摸索,並試圖調和聖經的光照與我們的私利,但這不應貶損聖經。聖經抱怨的是我們的黑暗,而非它自身的黑暗。聖徒總是說:「主啊,不要制定更顯明的律法,而是開我們的眼睛。」這正是本篇詩篇第十八節的意思,也是屈梭多模(Chrysostom)對該處經文的註釋。當一個人行在自己心意所指的道路上時,他的道路可能是黑暗的,他可能會絆倒,且不知道往哪裡去。但你們這些真誠地將自己交託給神話語指引的人,祂必使你們的道路在你們面前清晰平坦;也就是說,當你們以神的榮耀與自己的永恆救恩為終極目標,並帶著謙卑柔和的心來尋求神的指引,脫離自以為是的偏見,決心無論神如何指引都必跟隨,並運用必要的勤勉時,你們就不會長久處於黑暗之中。

【一】這教導我們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如何知道聖經是神的話?它顯明自身,並證明自己就是神的話;因為它是一道光,無需任何其他見證,就能照亮自身及萬物。當太陽升起時,無需證人或證明來確認它是光。讓最年幼的孩子把蠟燭帶進房間,它既照亮了其他事物,也照亮了自身。同樣地,神的話語是照亮我們的事物,是的,它具有自我證明的亮光。

【二】如果話語是光,那麼它就告訴我們,沒有任何權威高於聖經。人們有一種荒謬的觀念,認為聖經只是給初學者和剛入門的人看的,而非給靈性剛強的基督徒看的。大衛並非初學者,但他卻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但以理並非初學者,但他卻從先知耶利米的預言中得了明白(但九2)。提摩太並非初學者,但他仍被要求「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提前四13)。哎!那麼彼得後書一章十九節所說的又是什麼意思呢?「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許多人從中推論,一旦基督在我們裡面顯現,我們就不必再看聖經了,因為經上說「直等到天發亮」。有些人將此處理解為榮耀之光,另一些人則理解為福音之光;你們在得到新約的光照之前,留意舊約的光是好的,這最符合神的心意。就我而言,我傾向於前者,並將其理解為永恆的破曉,或基督的第二次降臨。聖經稱那時開始且永不終止的一天為「那日」,在那之後再無黑夜,也沒有其他日子,只有蒙福的永恆;有時它被稱為「那日」(提後四8;帖前五4);基督被稱為「明亮的晨星」(啟廿二16),而「榮耀的人」將像晨星一樣發光(但十二3;啟二28)。我們的幸福被描述為晨星;因此其含義是:要留意這話語,直到永恆之日照耀在你們身上,直到你們進入榮耀之光,直到你們擁有比福音之光更大的亮光。

我之所以傾向這種解釋,是因為使徒所寫信的對象是歸信的猶太人,他們不僅承認舊約,而且已經領受了福音之光,晨星已在他們心中升起,因此他勸勉他們要留意那更確的預言之話,直到榮耀之光向他們顯明。我知道有些神學家將其理解為對福音更清晰、更豐盛的知識,他們認為預言是指舊約聖經,他們必須留意這些,直到福音之光在他們身上升起;舊約時代被稱為黑夜(羅十三12),而如今福音時代被稱為白晝。但如果這樣理解,有些人就會說,當福音向他們顯現時,律法就必須被拋棄,因為經上說「直等到天發亮」。那些神學家對此解釋得相當謹慎,因為他們說,「直到」(until)並不總是標示時間的終結(terminum temporis),而是標示行為的延續(continuationem actus),即直到某個時間,甚至之後亦然,正如其他經文所言:「他們的罪直到死都不會被塗抹」,意即永遠不會。但基於我之前給出的理由,我認為這是指榮耀之光。

應用二:責備。 【一】責備那些行走在這光中,卻對神的事物毫無感知,彷彿身處黑暗的人。這些人失去了神所賜予的恩惠:約翰福音一章五節:「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翰福音三章十九節:「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對他們而言,若從未聽過聖經,若神從未在教會中點亮這盞燈,或許還更好些。這些人相信神的話是燈與光,卻從不關心、也不留意它;他們漫不經心,從未按照這準則來衡量自己的行為。

【二】責備那些設立另一種準則,並尋求無誤解釋者的人。 (1)那些以理性取代神話語的人。哎!這是一個不完美的準則;這些人試圖將一切事物帶到他們自己理性的法庭前審判;這些人不是基督的門徒,而是主人;他們不願受話語的指引,而受自己黑暗內心的指引。我曾告訴過你們,主的蠟燭曾在我們裡面燃燒得明亮;但哎!如今它已被罪所削弱,這是一個不完美且不理性的東西,我們永遠無法藉此得救。 (2)其他人則受情慾與私慾的引導;這是他們的指引與燈火;這必將引導他們進入外面的黑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羅八13)。 (3)有些人聽從他人的建議與榜樣,這將使他們失去安慰,並陷入網羅。 (4)有些人陷入困境時去求問巫術,正如先知所責備的那樣(賽八19-20):「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神嗎?」 (5)有些人期待從天上得到新的啟示來指引他們;他們想與天使交談,如今神已藉著祂的兒子對我們說話了:加拉太書一章八節:「若有天使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應用三:謹慎行事,除非你有神話語的憑據,否則不要採取任何行動。當你要進行任何行動時,請說:我的憑據在哪裡?如果我憑自己的頭腦行事,我就必須承擔自己的風險;所有臨到我的災禍,都是我自作主張的果實。民數記二十七章二十一節,祭司要為他求問耶和華,誰當出入;撒母耳記上二十三章九至十節亦然。帶著懷疑的良心、帶著不確定性去做事,無論是好是壞,都是罪;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始終從話語中尋求你的指引。

應用四: 【一】勸勉我們讚美神,並為這光感恩:以賽亞書九章二節:「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教會與其他地方之間的區別,正如埃及與歌珊地之間的區別(出十23)。這裡有光,而其他地方則是深沉的黑暗。我們擁有即時的指引,擁有在恩典中引導我們、並將帶領我們進入榮耀的光,這是何等的憐憫!為這巨大的恩惠感謝神。 【二】按照話語的指引行事;「行在光中」(弗五8);相信它(來四2),這是從神口中出來的真實且無誤的真理;然後應用它;說:這所說的真理是向我說的(太十三37),並用其中的本分來激勵你的心;這是為我們的教導而說的,要確信這真理,如此行事,你就不會遭遇任何差錯(林前十五58)。這就是我的憑據與指引,我將持守它,即使它使我面臨許多危險與困境,我知道最終它會得到補償,做神吩咐你做的事絕非徒勞。

歸於神;因此,這並非要排除神恩典的大能,也不是要人自恃己力:神在神所定的道路上,最能彰顯祂的扶持。

  1. 這樣的誓言與應許,總應當在恩典之約的意義下加以詮釋,因為我們任何個別的、自願的或附屬的誓約,都不能廢除我們與神所立的總約,反倒必須包含在其中。因此,當大衛說:「我必遵守你公義的典章」時,他的意思是按照恩典之約的意義,也就是說,在盡本分時仰望神的幫助,在過犯上尋求神的赦免。

[1.] 仰望神的幫助,因為新約賜下力量,使我們能遵守它所要求的。律法命令(Lex jubet),福音扶助(evangelium juvat);律法強制執行本分,恩典之約則幫助我們履行所要求的本分。福音是「靈的職事」(林後三8),因此,按照新約意義所作的誓約,是建立在對主的大能與扶持的確信之上。

[2.] 尋求過犯的赦免。軟弱與恩典之約是可以並存的,前提是我們必須懇求憐憫,並藉著悔改重新站立,不至於與神徹底決裂;因此,這是在領受恩典的程度內,並在人類軟弱所容許的範圍內,持守誓約。

簡言之,何時應將罪視為軟弱,而非視為背誓與毀約呢?

答:當我們不願自願屈服於任何最小的罪,但若犯了大罪,我們變得更加警醒、更加謙卑、更加聖潔時;當我們的跌倒如同大衛那樣,在他犯了嚴重的罪之後:詩篇五十一篇6節:「你必使我得知智慧。」當我們在過犯之後,對自己更加羞愧,對自己的軟弱更加恐懼,更加迫切地更新先前的決心,更加謹慎地等候神賜下恩典以履行祂的要求,更加警醒、更加謹慎;當我們開始因自己的痛苦而變得聰明時,在這種情況下,誓約並未被破壞。正如妻子每一次的過失都不會解除婚姻之約,我們每一次的過失也不會解除神與我們之間的約;因此,儘管會有軟弱,但當我們謹慎地奉耶穌基督的名祈求赦免,並因自己的過失而變得更加警醒、謹慎時,我們就是在福音的意義上持守了聖約。

教義三:當我們向神起誓順服時,我們必須虔誠地履行並遵守我們向神所起的誓。

如詩篇七十六篇11節:「許願,當向耶和華你們的神還願。」當我們處於誓願的約束之下,我們必須謹慎履行;這是對心靈的束縛。參看民數記三十章2節的表達:「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當我們用束縛約束自己,也就是說,當我們加重了自己的束縛(因為希伯來文中重複的詞語極大地增強了語氣)。當一個人被束縛在誓約上,他不應對神反覆無常,而應非常謹慎地履行他所起的誓。神在祂那方面,已向聖約起誓,祂在所有的應許上都是信實的,祂當然也期望我們有同樣的恆心,特別是當我們不僅受祂律法和慈愛的義務約束,更受我們自己誓願的莊嚴承諾所約束時。我們既已約束自己,就必須遵守,無論我們是否願意。那麼,我們為什麼必須履行呢?

  1. 當初促使我們起誓的動機,也應當說服我們無論發生什麼事都要持守它。經過試煉後,我們將發現沒有理由後悔自己的決定,因為神永遠是祂過去的那位神,祂的命令在祂所有公義的典章中也永遠不變——聖潔、公義、良善,對受造物有益。基督徒啊!如果我們在外部環境中遇到任何變化,任何我們在起誓時未曾預料到的新阻礙、反對和挫折,那是我們魯莽的緣故,因為我們本應坐下來計算代價,本應將這些考慮在內。新約的第一條就是我們應當捨己(太十六24);許願之後不可冒失,許願之前更應深思(箴二十25)。當我們受了約束,就必須接受自己的命運與風險,無論發生什麼,我們都必須向神履行。
  2. 因為我們的誓言加重了我們犯罪的程度,所以不許願比許願而不履行更好:傳道書五章5節:「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當誓言與聖約未被遵守時,神就受了戲弄。一個拒絕入伍的人,所受的懲罰不會像逃兵那樣重;同樣,從未進入神誓約的人,其罪也不如那些已向祂的聖約起誓的人嚴重。在異教徒中僅僅是淫亂的事,在基督徒中就是姦淫,是背誓。誠然,在對救恩絕對且不可或缺的事上,我們有義務同意。然而,當一個如此莊嚴作出的同意被破壞時,就加重了罪;但當我們變得像福音書中那個被鬼附的人,沒有鎖鏈能捆住他,當責任的束縛、我們自己誓言與承諾的束縛都無法約束我們,以致我們掙斷了所有的繩索時,我們對神的悖逆與不順服就更大了。
  3. 我們必須履行向神所起的順服之誓,因為神一直是背約行為嚴厲而公義的復仇者。以「舉重若輕」(a minori ad majus)的論證法來看,那些與人所立的約尚且如此,因此祂當然會為祂親自莊嚴立下的聖約復仇;在聖經各處,你會發現這被視為復仇的確據。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起誓,並呼求至高的神來證實他所立的約,若有違背、有過犯,即使是在疏忽之處,神也必為那約復仇。阿摩司書一章9節提供了一個例子:「推羅的三番四次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們將眾民擄交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推羅與猶大之間曾立有盟約,這是一個莊嚴起誓的互助防禦同盟。雖然神有許多理由向推羅復仇,對他們有許多責難,因為他們的偶像崇拜,但主要是因為背約,他們忘記了以色列子民與猶大之間的友誼,沒有像他們應當做的那樣去協助猶大人民,反而任由他們被以東人和其他國家擄掠、劫掠。同樣,對於作為的罪;這被視為嚴厲復仇的標記:詩篇五十五篇20節:「他伸手攻擊那和好的人;他背了約。」在人與人之間發生的這些聯邦交易與誓言中,神認為自己特別相關,並會確保對其破壞進行嚴厲懲罰。下一步不僅是在平等者之間,當與僕人和貧窮的下屬立約,卻不在禧年釋放他們時,看看耶利米書三十四章16-18節神是如何嚴厲地威脅他們;甚至與敵人所立的約也是如此(結十七18-19)。更進一步,即使這約是藉欺詐手段強迫得來的,如與基遍人所立的約(書九19-20)。他們是迦南人的一部分,神嚴厲吩咐以色列人要滅絕這些民族;然而,當他們狡猾地進入盟約,而這群人後來被掃羅欺壓時,主注意到了這一點(撒下二十一1-3)。看神是如何為他們審判;當時有三年的饑荒與瘟疫,直到掃羅的子孫被懸掛在日頭下才平息。既然主一直是人與人之間、祂的子民與僕人之間、祂的子民與敵人之間誓言的嚴厲復仇者,即使是強迫得來的誓言亦然,那麼在祂與我們之間所立的如此莊嚴的聖約中,特別是在絕對必要的事上,在立約前就已規定的事上,背棄神是不安全的。亞拿尼亞向主許願一件事,儘管他之前是自由的,神卻擊殺了他。對於所規定的事,我們是否順服並非由我們決定;因此,當我們想要背棄神時,除了期待祂為祂聖約的爭端復仇之外,還能期待什麼呢?

人們總以為通往天堂之路是鋪滿玫瑰的,但有時這條路上卻佈滿荊棘,且伴隨著火煉的試驗。彼得前書四章十二節說:「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這就像看見一場陣雨落下,或是一個陰天接續著晴天一樣平常;若有人因看見陣雨而感到困擾,我們定會覺得可笑。

有時,這種試驗是藉由上帝直接的手,使人患病。在約翰三書中,使徒對該猶說:「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這似乎說明他擁有一個健壯的靈魂,卻寄居在一個多病且衰殘的身體裡。保羅那根「肉體上的刺」,指的便是一種劇烈的疼痛,如結石或痛風,他以此比喻那刺入奴隸身體的木樁。

內在的人也有其苦難,即憂傷與心靈的痛苦,這有時是因為上帝的離棄。基督耶穌也曾喝過這杯:馬太福音二十七章四十六節:「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杯在眾人中傳遞;祂的子民也與祂同飲這苦杯,並常抱怨上帝的隱藏,覺得無法像從前那樣尋見上帝。

此外,還有令人困擾的私慾與嚴重的敗壞:「我真是苦啊!」(羅馬書七章二十四節),保羅曾如此嘆息;有時則是來自撒但的試探與攻擊: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一、三十二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基督並未祈求免去他的試煉,而是祈求他在試煉中得蒙保守。

若你問為何上帝的兒女會遭受這些苦難,我的回答是:我們現在所享受的並非天堂。

一、我們並非處於永恆的安息中,因此在這裡我們必須受操練、受試驗、受苦難。世界是天堂與地獄之間的中間地帶,因此兼有兩者的特質;人的原則與行為是混雜的,所以他們的境遇也是混雜的,在進入那安息之地、止息一切勞苦之前,生命中總是交織著憂傷與喜樂。事情必然如此。

二、上帝藉此除去罪惡:以賽亞書二十七章九節:「雅各的罪孽得赦免,他的罪被除掉,果效全在乎此。」金子被投入火中,為什麼?為了燒盡渣滓。穀物被連枷擊打,為什麼?為了與糠秕、外殼和麥稈分離;鐵被銼磨,為了除去鏽跡;這就是苦難的果效——除去罪惡。苦難是治罪的必要良藥:約翰福音十五章二節:「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正如葡萄樹上長出一些與果實爭奪養分的贅芽與枝葉,阻礙了果實的增長,園丁將其修剪掉,並非為了毀壞葡萄樹,而是為了栽培與滋養它;同樣地,當我們處於繁榮的境況時,敗壞與我們的恩典一同生長,阻礙我們結果子,因此這些敗壞需要被修剪掉。

三、上帝藉此使我們謙卑。這正是上帝在對待以色列民的一切苦難安排中所追求的目標(申命記八章二節)。上帝傑出的僕人需要苦難來使他們謙卑。大衛有許多足以使他驕傲的事:王室的尊榮、預言的恩賜、與上帝的親密、巨大的財富、多次的勝利、今生的驕傲等等;他需要許多苦難來保持謙卑(詩篇一百三十二篇一節)。保羅容易因所得的啟示甚大而自高,因此上帝用「肉體上的刺」使他謙卑(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七節)。

應用一:若我們目前未受苦難,讓我們為受操練的時期做好準備。大衛是一位聖徒,卻受了苦難。上帝心愛的親友也可能感受到祂沉重的手。大衛是一位君王,卻受了苦難;身處最高位的人也有其隨之而來的憂慮與困擾。大衛作為舊約的信徒說:「我受了苦難。」我觀察到這一點,是因為上帝當時藉由屬世的應許向祂的子民施恩,即便如此,他們仍經歷了巨大的苦難,為要顯明他們在世上所擁有的,並非他們從上帝那裡所能期待的全部。新約時代的應許,在生命與不朽顯明之後,其性質已然改變,不再是屬世的,而是屬靈的;因此,在進入天堂之前,我們必須預期自己那份憂傷的份額。不要表現得像個嬌生慣養的婦人,從未見過艱難的日子;據我所見,我們正進入試煉之中。我們的職事通常以安慰為主,但總有需要付出與消耗的時候,那時這些安慰必須被儲存在我們心中,因此讓我們做好準備。

應用二:若我們目前正處於苦難中,讓我們忍耐承受,觀察上帝的旨意是如何成就的。這在當下是痛苦且艱難的(希伯來書十二章十一節),但它將是有益且健康的;它會為你們結出義果,而那義果將帶給你們平安。如果上帝要除去我們罪惡的燃料,倒空我們的驕傲與自負,削弱肉體的安全感,讓我們知足吧。只是要謹慎,不要讓治死罪的時期變成了顯露罪的時期,也不要因此犯下更多的過錯。犯罪又受苦,那是滅亡之人的光景。要謹慎,不要在受苦中犯罪;特別要提防那些在苦難中容易犯的罪:灰心——「你在患難之日若膽怯,你的力量就微小」;不信上帝的護理——「我必有一日死在掃羅手裡」;對上帝的應許絕望——「我說,我被剪除了」等等。當你屈服於這些罪時,你就失去了上帝家庭管教的益處。要看苦難如何將你從地獄的道路上驅趕出來,因為苦難是對地獄的一種溫和提醒;正如那三個被扔進火窯的孩子,他們的衣服被火焰燒焦,他們深知被扔進深淵意味著什麼;所以主實際上是在告訴你地獄將會是什麼樣子;這是一種溫和的提醒,要站得遠些,免得與世人一同被定罪(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十二節)。這也激勵你去尋求天上的事;因為外體雖然毀壞,卻要仰望那看不見的事(哥林多後書四章十七節);當你為了改變而變得更加謙卑、治死肉體時,就像石頭為了建造而被鑿平與修整。

(二)這種枯竭是由於肉體的放縱所致:詩篇一一九篇 37 節:「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當我們過於忙碌於世俗的虛榮,或沉溺於肉體的享樂,當我們放縱肉體,並耽溺於世俗的憂慮與喜好時,這會使心靈變得麻木與枯竭:路加福音二十一章 34 節:「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我說,靈魂因此而失調,變得不適於親近神。基督徒啊!這是一種聖徒極易染上的疾病,這種悄然滋生的枯竭。我們不再有那種活潑的激動,也沒有同樣的恩典感化;我們在禱告中不再有以往那種懇切與生動的運行。如今,神使我們甦醒。如何甦醒?藉由激發那運作中的恩典,如信心、愛心、盼望與敬畏;當這些恩典保持充沛與活潑時,正如我們所讀到的「活潑的盼望」(彼得前書一章 3 節)。有活著的信心與活潑的信心,有活著的敬畏與對神活潑的敬畏,有活著的盼望與活潑的盼望。神使所有的恩典都變得活潑且充滿生命力,好讓它們能更敏捷地發揮其功用。這就是在本分中的甦醒。

(二)在苦難中有甦醒,這與「灰心」相對;那種因對當前患難感受過深,或因不信、對神及其應許與恩典供應的懷疑而產生的灰心。噢!當患難沉重地壓迫我們時,我們的心就像巢中死去的雛鳥,被擊垮了,以致我們沒有精神、沒有生命,也不適於事奉神:「我的心因愁苦而消化」;我們失去了為神而活的生命與勇氣。

那麼,神如何使我們甦醒?藉由復興我們受苦時的恩典,如我們對永生與永恆榮耀的盼望、忍耐與信心,從而將生命再次注入我們裡面,使我們能歡然繼續事奉。藉由注入新的安慰。祂復興祂痛悔者的靈;先知如此說,以賽亞書五十七章 15 節。當我們的靈在患難中枯竭沉淪時,祂再次復興我們的靈。噢!這對我們極其必要:詩篇八十篇 18 節:「求你使我們甦醒,我們就要求告你的名。」不適與沮喪會使我們的手發軟;除非主再次激勵我們,否則我們在禱告中就沒有生命。神在患難中主要藉由兩件事使我們甦醒:藉由復興我們對祂慈愛的感悟,以及藉由復興我們對榮耀的盼望。藉由復興對祂慈愛的感悟:羅馬書五章 5 節:「神的愛被澆灌在我們心裡」,就像一種芬芳的膏油,當我們幾乎要斷氣時,它能使我們復甦;詩篇八十五篇 6 節:「你不再將我們救活,使你的百姓靠你歡喜嗎?」我說,當祂在巨大且沉重的憂傷後恢復我們對祂慈愛的感悟時,這就稱為甦醒。同樣地,當祂在我們身上更新對榮耀的盼望時:羅馬書五章 2、3 節:「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好了,你們看見這甦醒是什麼了。

第二,這種甦醒必須向神祈求。

  1. 因為治理人心,特別是使我們甦醒,是祂的專有權柄。神要被視為一切生命的源頭:提摩太前書六章 13 節:「我在叫萬物生活的神面前囑咐你。」是神使萬物甦醒。受造物中所有的生命,新造的人中所有的生命,都來自於神;是祂起初賜給我們生命,祂也必須保守這生命在靈魂中,並恢復它。最微小的蟲子,它所擁有的一切生命,都來自於神。當約翰要證明基督的神性時,他提出了這個論點,約翰福音一章 4 節:「生命在他裡頭。」沒有一隻蚊蟲不是從身為神的基督那裡領受這恩惠。祂擁有萬物的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高貴的受造物——人,從神領受這生命更是如此;新造的人更是如此;屬靈生命的運作更偉大,更依賴祂的感化;因此,如果我們想要被甦醒,並帶著生命與力量前行,我們必須為此來到神面前。
  2. 神作為我們的審判者,必須就此事與祂交涉,因為是祂以枯竭擊打我們;因此,除非祂撤回祂的判決,否則我們無法擺脫這種失調;這是神屬靈的瘟疫之一,在我們能盼望再次獲得任何活力與恩典的運作之前,必須先將其除去。在律法之下,神懲罰罪惡的方式更為顯著;例如對不聖潔的敬拜,祂以死亡懲罰之。在福音之下,祂以心靈的枯竭懲罰罪惡。當他們在敬拜神時顯得漫不經心,他們就遭受打擊與破口,正如祂擊殺烏撒、拿答與亞比戶,使他們當場死亡;如今祂以枯竭擊打人,啟示錄三章 7 節。祂「拿著大衛的鑰匙,開了就沒有人能關,關了就沒有人能開」;沒有祂的許可,我們永遠無法恢復以往活潑的狀態,因為我們身上已經有了司法性的判決。

應用:催促我們常到神面前祈求甦醒,好讓我們能獲得這份恩惠。我曾在另一節經文中詳細論述過;如果你想要得到這份恩惠,就當激勵自己:以賽亞書六十四章 7 節:「無人激動自己」;提摩太後書一章 6 節:「挑旺你裡面……的恩賜。」人有能力去運作自己的心,去與自己交通、推理;我們被吩咐要「堅固那剩下快要衰微的」(啟示錄三章 2 節)。當靈魂中的事物正在衰微與昏厥時,我們應當堅固自己;因此,如果我們想要神使我們甦醒,我們就必須這樣做:責備自己心靈在本分中的枯竭;我們在犯罪的道路上可以十分活潑;責備自己心靈在患難中的枯竭:詩篇四十二篇,「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應當仰望神。」在你這樣做之後,就當仰望,並期待從神那裡,在基督耶穌裡獲得這恩典。經上說,約翰福音十章 10 節:「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耶穌基督來到,不僅是為了讓我們有足夠維持身心運作的生命,更是為了讓我們不僅是活著,而且是活潑的,在事奉神的事上充滿生命、力量與喜樂。祂來到世上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期待透過基督獲得它,祂已為我們買贖了這份恩典。然後,根據祂的應許向神懇求,啊!主啊,照你的話語;你豈不是說過,你要使枯竭的心甦醒嗎?當你被患難折磨與搖撼時,要記得那至高至上者曾說過,祂要「甦醒謙卑人的心」,以賽亞書五十七章 15 節;並這樣向神懇求,啊!主啊,你豈不喜悅喜樂的靈嗎?「你不再將我們救活,使你的百姓靠你歡喜嗎?」詩篇八十五篇 6 節。然後,為導致這種失調的原因謙卑自己。出了什麼事?這種枯竭是如何臨到我的?以賽亞書六十三章 17 節:「耶和華啊,你為何使我們走差離開你的道,使我們心裡剛硬,不敬畏你呢?」查明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枯竭在我身上滋長,好讓你們能在神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

剩下的論點是「照你的話語」。大衛在祈求甦醒時,因著一個應許而受到鼓勵。問題是,這應許在哪裡?有些人認為那是律法中那個普遍的應許,「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未記十八章 5 節);大衛從那裡得出這個具體的結論,即神必賜生命給祂的百姓。但更可能是其他的應許,是他所擁有的某句神的話語,支撐他提出這個請求。我們看見祂對我們作了許多關於聖化我們患難的應許:以賽亞書二十七章 9 節:「這一切的果子,就是除掉罪」;藉此改善與提升我們,希伯來書十二章 11 節;節制我們的患難;祂會「在東風颳起的日子,用狂風止住它」,以賽亞書二十七章 8 節;祂「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哥林多前書十章 13 節。祂應許會節制我們的患難,使我們不至於受試探過於我們所能承受的。祂應許會拯救我們脫離患難,使「惡人的杖不常落在義人的分上」,詩篇一百二十五篇 3 節;祂應許在患難中與我們同在,永不撇下我們,希伯來書十三章 5 節。現在,我這樣推論:如果神的百姓在只有如此模糊的暗示可依循時,就能將心安息在神的話語上,我們不知道這應許究竟在哪裡,啊!當我們擁有如此多的應許時,我們的心該如何安息在神身上!當聖經為了安慰與擴展我們的信心而變得如此豐富時,我們現在理當像保羅一樣說,當他得到一句話時,使徒行傳二十七章 25 節:「我信神」;當神的話語處處都在訴說時,我可以期待神會為我成就這些事。那時你可以與神辯論:主啊,我有你的話語為證;就像那婦人,當她向他展示珠寶、戒指和杖時,說:「這些是誰的?」我們也可以將神的應許拋向祂:這些「照你的話語」是誰的?請注意,大衛對神是準確的,「我已起誓,我必謹守;求你照你的話語將我救活。」誠實的心可以向神懇求應許:以賽亞書三十八章 3 節:「耶和華啊,求你紀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這些人可以仰望並等候神施行拯救。

教義二:其次,這些屬靈的祭物必須是甘心祭(free-will-offerings),獻給神。此詞在律法中屢見不鮮(利未記二十二章18節;民數記二十九章39節;歷代志下三十一章14節;阿摩司書四章5節)。何謂甘心祭?它們與神所規定的敬拜有所區別,也與因許願而行的事奉有所區別。除了規定的平安祭之外,還有一些祭祀是在特定場合舉行的,為要見證神普遍的良善,或在領受特別恩典時獻上;你會發現這些祭祀與人因許願而承擔的事奉有明確的區別(利未記七章16節)。如今有什麼能對應這些甘心祭呢?當然,這並非是指人可以憑自己的頭腦發明任何敬拜方式,無論他藉口多麼熱心;但它們旨在教導我們兩件事:

  1. 它們教導我們應當如何隨時準備好,把握一切感恩與屬靈敬拜的機會;因為除了許願的事奉與制度化的事奉外,他們還有神所吩咐的每日祭祀與節期;他們還有為領受特別祝福或脫離危險而獻給神的甘心祭。
  2. 它們顯示我們在福音中事奉神時,應當具備何等的自願與喜樂,在我們獻給神的一切事上,心靈應當有何等自由的傾向,以及情感應當有何等敏銳的追求。我將從後者這個意義來談:我們獻給神的祭物——禱告與讚美——應當是甘心祭,不是像火逼出來的水那樣被強迫,而是像泉水湧出那樣,帶著天然的自由,甘心樂意地流露。

[1.] 神喜愛捐得樂意的人;勉強的事奉在祂眼中毫無價值與尊重。在律法之下,當獻獸祭尚存時,神為何選擇獻給祂之物中最純淨、最肥美的,若非作為甘心樂意的見證?祂始終看重情感勝於行動。神衡量人的靈(箴言十六章2節)。當神將這些放入聖所的秤中時,祂秤的是什麼?是責任的外在環境,還是人所展現的排場與外表?不;祂考慮的是以何種心態去行;神不僅留意罪的行為,也留意對罪的愛。同樣,在我們的職責中,神不僅留意我們外在的事奉,也留意我們靈魂的愛與傾向;因此,我們的祭物必須是自由且自願的。

[2.] 神配得這一切,祂全心全意地厚待我們,祂給我們的一切都源於祂的愛。祂為何為我們捨棄基督,並將祂賜給我們?「祂愛我們」。祂為何為我們捨棄祂?「神愛世人」(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祂為何將基督賜給我們?以弗所書二章4至5節:「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那感動神將救恩賜給我們的,正是祂的大愛,以及我們從祂那裡領受的一切美善。因為憐憫使祂喜悅:「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如果祂救我們脫離任何危險,祂是「因愛我的靈魂,便救我脫離敗壞的坑」(以賽亞書三十八章17節)。如今,愛應當調和我們對神的一切事奉。

[3.] 當恩典之日臨到我們心中,情況就會如此;靈魂會甘心樂意地投身於神所要求的職責:詩篇一百一十篇3節:「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我們本性是退後的,行善心裡遲鈍,遠離神,不願順服祂;但當祂掌權的日子臨到我們,我們就成了甘心樂意的子民,我們以與神相交為樂,不再抗拒祂,我們內心的傾向被改變,情感的流向被轉向另一方,我們與神的往來更為甘甜,我們事奉神時的熱切,正如我們從前事奉罪時一樣。

應用:這要催促我們以完全的心、甘心樂意的意念事奉神(歷代志上二十九章9節)。因此,當我們獻給神任何屬靈的祭物,當我們禱告或讚美祂時,我們應當甘心樂意地去做,而不是出於習慣、勉強、私心,或出於自然良心的強迫;當我們偶爾感到禱告沉悶、厭煩時,我們應當以此動機激勵自己:基督耶穌,我們的贖罪祭,祂甘心為我們的救恩獻上自己。我還可以提出其他論點,例如我們事奉的高貴、賞賜的偉大、我們在與神往來中將獲得的許多甜美經歷;但這應當是理由中的理由,足以取代一切。基督耶穌並非勉強地進行我們救恩的工作,而是甘心獻上自己:詩篇四十篇8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當神不再需要律法下的贖罪祭,而福音中那偉大的贖罪祭必須在世人面前顯明時,祂說:「看哪,我來了!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如今,我們的感恩祭也應當帶著同樣的甘心樂意來進行。基督如今要人出於感恩而事奉祂,因此祂的愛應當激勵我們。確實,如果我們相信基督這偉大的奧祕,即祂甘心為我們的靈魂獻上自己,如果我們對祂有任何信心,「信心是藉著愛運作的」(加拉太書五章6節)。靈魂可以這樣與自己辯論:我是否相信基督耶穌如此甘心為我的靈魂捨己?我怎能在神的事奉上退後、遠離祂呢?哦!讓我為基督而活,「祂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二章20節)。什麼!難道我為神所做的,竟比基督為我死還要退後嗎?難道我前往施恩座,竟比基督耶穌前往十字架還要遲疑嗎?當我的主基督耶穌不拒絕為我救贖的艱難工作時,我怎能抗拒祂那令人喜悅、高貴的事奉?如果祂的旨意在其中,那麼你的旨意也當如此。

教義三:第三點,這些甘心祭蒙神悅納。「他們必帶著公羊來到,」這是以舊約律法時代的用語來描述外邦人的歸正,「他們必蒙悅納」(以賽亞書六十章7節);瑪拉基書三章4節:「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必蒙耶和華悅納。」我們蒙神悅納是基於什麼根據,又是以什麼方式實現的?我們的行為本身不能討神喜悅,它們被悅納不是作為功德,而是作為感恩的見證。

  1. 我們的位格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神喜悅在敬拜中與我們相交。這正是將平安祭放在燔祭之上的正確意義(利未記三章10節)。
  2. 我們的軟弱被祂的義所遮蓋;因為基督是挽回祭,是介於律法與神恩慈垂聽之間的施恩座。當我們在祂裡面並藉著祂來到神面前時,我們就是來到施恩座前(希伯來書四章16節)。
  3. 藉著祂的代求,我們的職責被推薦給神;正如亞倫站在耶和華面前,額上戴著牌,上面寫著「歸耶和華為聖」。為什麼?「好叫他擔當百姓的罪孽,使他們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我們所有的悅納都來自基督的代求;唉!我們的禱告與讚美,若從我們發出,不過是肉體的污穢與反胃的氣息;我們在其中摻雜了太多的軟弱,我們在香料與甜香中摻雜了硫磺,因此激動耶和華厭惡並藐視我們;但有一位天使站在祭壇旁,薰香了我們所有的禱告與讚美。這該如何鼓勵我們抵擋世人的輕視與內心的沮喪,並去尋求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的見證!

教義四:第四點,這種恩慈的悅納必須被視為極大的祝福而尋求與珍視:詩篇十九篇14節:「耶和華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如果我們考慮到神是誰,我們是誰,或者我們去祂那裡是為了什麼,我們就必須將其視為極大的祝福。如果我們考慮到神是誰——全能的神,祂不需要我們所做的一切,祂不能從我們身上獲益;祂的威嚴如此崇高,以至於我們所做的一切,與其說增添了祂的榮耀,不如說祂的榮耀本不因我們而增減;祂是一切祝福的偉大源頭,我們所有的祭物首先來自祂自己:「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如果我們考慮到我們是誰——貧窮、無能、有罪的受造物,神竟會從我們手中接受祭物?如果我們考慮到我們所做的——盡是瑕疵;我們所做的任何事中,更多的是我們自己的肉體成分,然而這些事竟能蒙神悅納。

一、世界終究還是世界。在女人的後裔與蛇的後裔之間,存在著一種天然的敵意,這種敵意永遠不會完全消除(創世記三章15節);這正如狼與羊、烏鴉與鴿子之間那樣天然。約翰一書三章12節說:「該隱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義的。」在生活方式上的分離與疏遠,是一件令人惱火的事。那些生活在罪中之行的人,不願任何人與他們分道揚鑣,好讓身邊沒有人能使他們感到羞愧;因此,當義人遠離他們的罪,不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時,他們便覺得稀奇;因為我們的生活是對他們的一種責備:約翰福音七章7節說:「世人……恨我,因為我指證他們所做的事是惡的。」希伯來書十一章7節說:「挪亞……因著敬畏,預備了一隻方舟,使那世代的人定了罪。」嚴謹的生活是喚醒罪咎感的對象。每一個惡人都喜愛另一個「罪惡的同謀、幫手與辯護者」(adjutorem et excusatorem sui criminis),即一個能支持其行為並幫助掩飾其行為的人。一個惡人不會讓另一個惡人感到臉紅。在黑人的國度裡,皮膚黑並不是什麼羞恥。但當有了區別,有些人謙卑且親近地與神同行時,你們的生活無疑會成為那些不這樣做的人的責備,因此他們必會恨惡你們。

二、這種敵意一直在運作:神的先知與聖徒都曾經歷過。亞伯被該隱所殺(創世記四章18節);以撒被以實瑪利戲笑(創世記二十一章11節);使徒在加拉太書四章29節引用了這個例子:「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當時如此,現在如此,直到世界末日也必如此。神兒女的命運,始終是從這世上的人那裡遭受苦難,儘管他們在親屬與交情上與這些人有著最親密的聯繫。雅各因著祝福與長子的名分,被以掃追殺,並被逐出父家(創世記二十七章);摩西被他那不仁慈的弟兄逐出埃及(使徒行傳七章25-27節);大衛像山上的鷓鴣一樣被追獵;耶洗別尋索以利亞的性命;米該雅被投入監牢,受盡苦待;以利沙被約蘭追索首級。這類例子不勝枚舉;敵意始終存在,也將永遠存在。

三、新約時代的逼迫比舊約時代更多、更大、更長久。為什麼呢?部分是因為舊約教會處於管家與監護之下(加拉太書四章1-2節);無論是知識的光照還是熱心的程度,都無法與新約教會相比,因為「天國是努力進入的」(馬太福音十一章11節)。正如基督寬容祂的門徒,直到他們能承受更大的患難,直到他們能裝新酒(馬太福音九章17節),神也同樣寬容了那個時代的教會。那時的教會雖有患難,但大多不是為了信仰,而是為了背離神、為了他們的罪。部分原因也因為舊約教會並未如此分散,而是局限在一個省份或國家的狹窄範圍內,沒有與那些褻瀆偶像的國家混雜,也沒有暴露在他們的仇恨、反對與憤怒之中;但關於基督徒,使徒告訴我們,這教門到處被人毀謗。又因為撒但當時長期平靜地統治著盲目的世界;但如今,當基督來驅逐他,趕走那壯士時,先前財物雖在平安中,但現在他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大發雷霆(啟示錄十二章11節)。當基督來奪取世界時,這是一場迅速而激烈的爭戰,祂的力量與暴力更甚。再者,舊約盟約的眼目更多關注於屬世的應許,一切都包裹在預表與影兒中;當繁榮象徵幸福,長壽象徵永恆時,那時並沒有這樣的操練與試煉。但如今,「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摩太後書三章12節)。自從基督建立了祂的教會,將生命與不朽的亮光帶到世上,如今的患難便更大了。

四、來自假基督徒的逼迫也將是熾熱而猛烈的:啟示錄十四章13節說:「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為什麼說「在主裡面而死的人」?他們從世界起初就一直是有福的;為什麼天上會有如此莊嚴的宣告?為什麼是「從今以後」?其意涵如下:那些在異教逼迫下受難的人,所有基督徒都會稱他們為在主裡而死的人,是有福的。然而,當逼迫開始於假基督徒之手時,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依然是有福的。不僅如此,此處的逼迫比異教徒的逼迫更甚,且持續時間更長。為什麼?因為他們假借基督的權柄,正如啟示錄中的獸有兩角如同羊羔;那說話像龍的獸,迷惑了列國,用她的巫術與邪術蠱惑了世界,那獸假借了基督的權柄(啟示錄十三章11節)。此外,基督徒的純潔度更高,因此更令人憤怒;而在世界末後的時代,巨大的爭端皆圍繞著屬世的利益。世界的靈就是敵基督的靈,所有依附於她的人都屬於世界的靈:約翰一書四章5節說:「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如今,當這些人為世界爭競時,這極大地激發並加劇了他們對那些威脅其屬世利益之人的憤怒。你們看,我們有理由認為神也會將我們置於試煉之中;因此,我們應當警醒並預備好面對這些事,免得它們突然臨到我們。

【應用二】如果神的子民被置於一種必須隨時將性命懸於一線的境地,那麼由此可知,如果我們在生命與利益上享有更大的保障,我們就更應當稱頌神並善用這段時期。我們擁有保障信仰與利益的法律,擁有執行這些法律的基督徒與新教徒官員,使我們能在公共聚會中安全地敬拜神,這是一項極大的恩典,我們應當稱頌神。但若這就是我們的處境,我們便有三項義務:

  1. 在這恩典中承認神,因為是祂將官員的心掌握在自己手中:箴言二十一章1節說:「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他們的思想、設計、傾向與厭惡都在神的手中。正如神有權能,祂也應許了這福分,以賽亞書四十九章23節說,祂要使「列王作你的養父,王后作你的乳母」。既有權能,又有應許。那麼接下來該做什麼呢?唯有為我們所領受的這一切讚美神,並繼續向神祈求,使我們能在君王與官員之下,「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摩太前書二章1-2節);因此,如果我們在生命與利益上有更大的保障,就必須承認神。
  2. 在積極的順服上更加努力:使徒行傳九章31節說:「那時,猶太、加利利、撒馬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然後呢?「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當你們日子順遂時,就應當善加利用;當我們能在法律的保障下自由行走、自由事奉神時,噢!讓我們多事奉祂;我們並未被呼召去放棄我們的利益,因此讓我們治死我們的私慾。火並沒有在我們周圍燃燒以吞噬我們的身體,因此讓神的火燒盡我們的私慾。如果聖徒被要求放棄他們的安逸,那麼為了事奉神而放棄我們的「不適」(即我們的罪),對我們來說絕不應是痛苦的。正如薩爾維安(Salvian)在《論神的治理》(De Gubernatione Dei)第三卷中所言,當我們的君王是基督徒,且信仰未受他們干擾時,神呼召我們在生活中更加純潔聖潔;現在我們不必為保命而奔波,讓我們遠離罪惡的機會;現在我們沒有被投入監牢,讓我們退入內室,好在那裡更喜樂地事奉神。
  3. 當我們並非處於必須隨時將性命懸於一線的境地時,更應以耐心承受較小的患難。神子民的境況從未如此完美,即便不在國家層面,在家庭、教區或較小的團體中,總會有些衝突;這些我們應當以更大的耐心承受,因為神的兒女曾被置於那種必須日復一日將性命懸於一線的境地:希伯來書十二章3節說:「那忍受罪人這樣敵對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你們尚未被呼召到「與罪惡相爭,以至於流血」的地步。正如背教者尤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對某人所說,如果他對他們的嘲諷如此憤怒,那麼面對波斯人的箭矢他又會如何呢?如果我們不能為基督忍受責備與憤怒的話語;如果我們因被世人輕視、遺忘或排除在世俗的行列之外而發怨言,噢!如果我們被呼召去承受更大的事,我們該怎麼辦呢?耶利米書十二章5節說:「你若與步行的人同跑,尚且覺得累,怎能與馬賽跑呢?」也就是說,如果你不能忍受那些與你平起平坐的少數私人惡人的嘲諷、責備與反對,當面對其他形式的敵對時,你又怎能與馬匹競逐呢?

【應用三】如果這事現在臨到你們,正如它臨到神最傑出的僕人那樣,且基於我所給出的理由,這極有可能發生,那麼不要退縮,要決心忍受任何極端情況,也不要為了安逸而採取任何罪惡的手段;不,如果這事發生了,也不要沮喪:使徒行傳二十一章13節說:「我為主耶穌的名,不但被人捆綁,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願意的。」那裡有一個真正將性命懸於一線的人,他有勇氣將性命捨棄。為了激勵你們,讓我提出幾點考量:

  1. 神賜給你們的,比你們可能為祂而失去的要偉大得多;即使我們失去生命與一切,祂卻賜給了我們祂的基督。安波羅修(Ambrose)說,我們虧欠神性位格的恩情;難道我們還要執著於個人的利益與關切嗎?難道我們不該為那位為我們救恩而死的主獻上榮耀嗎?為那位使我們永生的人暫時地死,並將那具按自然律終將成為蟲食的身體,作為榮耀基督的祭物獻上,難道不應該嗎?因此,每一位基督徒都應當將性命懸於一線,無論是透過殉道還是事奉的勞苦(腓立比書一章20節)。
  2. 沒有什麼邪惡比離棄神所帶來的邪惡更可怕:馬太福音十章28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難道我們為了避免與基督的羊群一同冒險,竟甘願與狼群在永恆的黑暗中哀號嗎?當我們因一點點暫時的危險而拒絕與基督的羊群一同冒險,最終卻被投入地獄的火中直到永遠,這值得嗎?如果我們對受苦如此敏感,那麼承受地獄之火又將如何呢?
  3. 我們所能失去的一切,在來世都會得到豐厚的補償。希伯來書十一章35節說,他們「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當我們以接受敵人的釋放這種卑劣的方式脫身時,那是一種從死亡到生命的復活嗎?不!但當我們按著神的條件脫身時,那裡有更美的復活,是通往來世生命與榮耀的復活。暴力只不過是打開了監獄的門,釋放了那早已渴望與基督同在的靈魂;因此,我們應當忍受,並期待這更美的復活。
  4. 考慮一下,人們為了其他事物竟會如此輕率地將性命懸於一線,難道我們不該為基督冒險嗎?許多人為了情緒、一點虛榮、為了展示一種精神的偉大而冒險;或者他們為了復仇、為了所謂的「榮譽」而冒險。有些人為了每天一先令的報酬在戰爭中冒險,難道我們不該為基督將性命懸於一線嗎?西庇阿(Scipio)曾誇耀他的士兵,說他們如此愛他,以至於願意為他冒險,跳入大海,從陡峭的岩石上跳下:「他們之中沒有一個人,只要我一聲令下,不願意爬上高塔,跳入大海。」這正如富爾根提烏斯(Fulgentius)關於那些服從他們首領(他們稱之為「山中老人」)的故事,如果他命令他們從陡峭的岩石上跳下以示順服;難道我們不該為基督冒險嗎?

【教義二】當我們的靈魂持續懸於一線時,任何形式的危險都不應使我們偏離神話語的指引。為什麼?

  1. 基督徒應當超越一切屬世的意外;超越肉體的悲傷、肉體的喜樂、世俗的希望、世俗的恐懼;他應當向世界死,否則他就不算真正認識基督十字架的功效(加拉太書六章14節)。
  2. 神能如此抑制惡人的惡意,以至於即使我們將性命懸於一線,我們依然能得到足夠的保守:箴言十六章7節說:「人所行的若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請注意,當人喜悅主時,主能保守你免受人的傷害;但當人喜悅人時,他們卻不能保守你免受主的憤怒,不能在全能者面前為你辯護,也不能使你免受良心的恐懼。反之,許多人因喜悅神,在反對人的私慾與情緒時,比順從他們更能找到安全與安慰。當神的兒女陷入這些極端境地時,神的護理正奇妙地運作;祂要麼能平息他們的憤怒,使他們良心自責,意識到他們所騷擾與困擾之人的義,正如掃羅追獵大衛時(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17節):「你比我公義。」神使他產生了確信。不,有時甚至產生一種敬畏與尊崇,使他們不敢下手:馬可福音六章20節說:「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所以敬畏他。」或者神能設立某種阻礙或制約,設立某種相反的利益,使他們在伸出雙手對付聖徒時,手就枯乾了,正如耶羅波安的手一樣;因此,基督徒即使性命懸於一線,也不應偏離。為什麼?因為神能在屬世的安全上為他提供強大的供應:彼得前書三章13節說:「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這是一個不定性的命題,有時它是真實的。讓一個人行善,誰敢害他呢?有一種敬畏存在,他便得蒙保守,儘管並不總是如此。
  3. 我們在初次歸向基督時就已經放棄了一切。產業、名聲、自由、生命,如果我們的心對祂真正正直,這一切都已放在基督的腳前。一個人必須放下自我,無論那是什麼,否則就不能作基督的門徒(馬太福音十六章24節;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這是在和平時期所立的誓約;因此,在患難時期必須付諸實踐並持守到底。你們的利益是神的,只是歸還給神而已;你們的產業、生命、自由與名聲,全都交出來了。為什麼?為了讓你們能擁有某種價值,將其視為基督的無有。
  4. 我們所受的苦難將在來世得到豐厚的補償與彌補:羅馬書八章18節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一個人若將他在這世上的利益或苦難與將要顯現的榮耀相比,就像一個人將一千磅的重量與一根羽毛相比一樣愚蠢。所以哥林多後書四章17節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我們常說,如果我們失去了這個或那個,我們會怎樣?我們會得到什麼?馬太福音十九章27-29節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他們為基督撇下了偉大的一切;那可能只是一張網、一條漁船、一間小屋;然而祂卻莊嚴地談論它,並說「我們會得到什麼?」得到什麼!你們將得到足夠的;「在復興的時候,你們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5. 你們不應偏離,即使你們將性命懸於一線,因為恆心是必要的。有多必要?為了我們作為人的信譽與好名聲:「我行事是浮躁嗎?」使徒說(哥林多後書一章17節)。當人們搖擺不定、改變立場,並以多變的面孔面對世界時,他們就失去了權威與尊崇,不被視為莊重、嚴肅與穩重的人;當然,這也是為了我們的安慰,因為我們對永恆福分的權利,最清晰地顯明於我們在神事業上的恆心:腓立比書一章28節說:「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神。」噢!一個人為了證明自己是神的後嗣,願意付出什麼代價呢?這是一個明顯的證據;這對於我們所宣稱的真理的信譽也是必要的。當我們搖擺、轉向、迂迴時,我們就羞辱了它;但使徒說(腓立比書一章14節):「他們因我受的捆鎖,就篤信不疑,越發放膽傳神的道」;這激發了勇氣與膽量。這也是為了神的榮耀:彼得前書二章14節說:「你們若因行善受苦,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9節說:「耶穌說這話,是指著彼得要怎樣死榮耀神。」既然恆心如此必要,我們麼就不該立定原則,麼就該在被呼召時為之受苦。

【應用一】對神子民的警戒。當你們將性命懸於一線時,要謹慎,不要忘記神的話。許多神的子民有時可能會這樣做,例如當我們否認真理時:馬太福音二十六章72節說:「彼得……又發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或者當我們為了屬世的安全而採取任何罪惡的手段時,正如大衛在亞吉面前裝瘋賣傻(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13節)。或者當我們的靈被對付我們之人的憤怒所充滿,並帶著不合宜的熱情時,正如彼得在魯莽的熱心中拔出刀來,卻沒有得到稱讚,反而受到了基督的責備。或者當我們以灰心喪氣的方式受苦時,正如神的兒女有時會陷入靈裡的沮喪。大衛注意到了他的低落與不安(詩篇四十二篇5節);當他在曠野中流離失所,被掃羅的軍隊追趕時,他也有過低落與不安。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忘記了神的話。

【應用二】勸勉你們在危險時期要有勇氣與恆心;忍受一切極端情況,也不要做出任何違背神話語的事。在此我將探討:

  1. 什麼是基督徒的勇氣?有軍事勇氣與基督徒勇氣。前者在於做大事,後者在於忍受大事。彼得在基督受死時,擁有更多的軍事勇氣與猛烈,而非忍受的勇氣,因為那個敢於面對一隊士兵的人,卻被一個使女的問題擊倒了。前者取決於脾氣的急躁、血氣與精神的強大;後者取決於信心與對神旨意的順服:使徒行傳七章55節說:「他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這是在眾人咬牙切齒對付他時所說的,那時他被聖靈充滿。這裡有堅毅的習慣,也有被引導時的行動。惡人的勇氣與好基督徒的信心與堅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我們看到粗魯的人在危險面前無所畏懼,但基督徒的堅毅在於舉目與心向天;其他人則不然,因為一旦他們想到神,他們的勇氣就衰竭了;越是勇敢的人,越是排斥對神聖事物的思考,排斥對神與不朽的感知: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2節說:「我們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這是一種獸性的狂暴,被酒所激發,被號角與鼓聲所煽動,而不是被神的安慰或對祂盟約的記憶所激發;那時他們就沮喪了(啟示錄六章15-17節)。
  2. 消除可能阻礙你們勇氣與恆心的異議。

[1.] 保住職位是一個沉重的試探,但我們必須堅持神的護理,無論神認為好,我們都要透過事奉或受苦來榮耀祂。我們要在神自己的道路上榮耀祂,我們絕不應為了保住職位而絲毫扭曲良心。神不需要你的罪;當神想要將你擱置一旁時,要順服。 [2.] 差異微小是另一個異議。如果這是要改信土耳其教、異教或天主教,人們會說,他們不會那樣做。神對祂話語的每一點、真理的每一粒塵埃都極其看重。 [3.] 另一個異議是,我們將被解釋為阻礙公共和平。 我回答:「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十二章18節)。但務必不要出賣神的事業,也不要失去基督的利益;在道德意義上不合法的,就不是「能行」的。 [4.] 另一個異議是,我們將被視為乖戾、魯莽、固執。 我回答:我們必須被引導至信譽。固執、頑固與熱心之間是有區別的。許多人可能為了頑固的心而犧牲強壯的身體,但要在事奉神上勇敢且恆心。

  1. 什麼是這種調和良好的勇氣所必需的,使我們受苦不是出於情緒,而是出於對神的良心?不是因為先前職業的參與,也不是出於在宗教人士中獲得名聲與尊崇的渴望,而是出於對神的順服,祂命令我們選擇苦難,而不是犯罪。要達到這種決心,必須具備:

[1.] 一顆脫離世界的心(馬太福音六章24節),否則一個人行事會非常不穩定,他對神的熱心也會非常不均勻。 [2.] 一顆完全奉獻給神的心。每一個來到基督面前的人都必須如此決心(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 [3.] 一顆從罪中潔淨的心,否則我們的熱心就不會一致,此外我們的私慾會削弱我們的勇氣。一個屬肉體的人,在好的事業中受苦,在神面前是毫無價值的。祭司必須檢查燔祭是否健全,是否有任何缺陷或瑕疵。那遵守誡命的人最能為誡命受苦:馬太福音五章10節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殉道者必須具備所有先前的恩典。 [4.] 一顆深感永恆與未來事物的心:約翰一書五章4節說:「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不是向後看,而是向前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