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18 TSADHE 詩119 137-144|144_第一百六十一篇起_法度永遠公義求賜悟性_詩119_144

第一百六十一篇講章

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求你賜我悟性,我就活了。(第 144 節)

在這節經文中:

  1. 再次承認神話語的卓越性:「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
  2. 據此提出一個祈求:「求你賜我悟性」。
  3. 蒙此祈求應允後的果效與益處:「我就活了」。

因為神話語的公義是永恆的,所以我們應當祈求悟性,而這種純正的悟性將為生命開闢道路。

首先,他以讚美神的話語作為開端:「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神的話語若非被那些不認識其卓越性的人所藐視,便不會被輕看,無論是在其本質上,還是在其果效上。整組八行詩的精義在此重申。

教義:神法度的公義,以及其永恆的公義,應當深深銘刻在我們心中,並為我們所時常思想。

這真理在大衛心中紮根極深,以致他幾乎無法停止對此的默想。在此,我將向你們說明:

  1. 神法度的永恆公義在於何處。
  2. 什麼是將其深深銘刻在心中,以及何時才算如此。
  3. 為何它們應當被深深銘刻在我們心中。

首先,神法度的永恆公義在於何處? 答:在於兩方面:其條規(tenor)與其果效。

  1. 在於其條規,即神與我們往來的條款從未被廢除,而是永遠有效。這是一個永恆的真理:凡信靠基督的必得救,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神話語中道德的部分是不變的,永不更改;同樣的責任與同樣的特權始終存在。我們的主告訴我們,馬太福音五章 18 節:「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律法與先知教義的真實性,比天地萬物的架構更為堅固穩定。天地或許會消散、歸於無有,但祂的律法絕不會歸於無有;無論是在祂以應許安慰我們的那部分,還是在祂設立我們當盡責任的那部分,我們都永遠有義務順服,而神也永遠有義務施行賞賜與祝福。有一項永恆且不變的條例,藉此我們與神連結,祂也與我們連結。我們不應改變,而神也不會改變,因為祂已向我們發出祂的言語。我們身上永恆的義務取決於神的權柄;神那一方永恆的義務取決於祂自己的真實與誠實。儘管我們是卑微且善變的受造物,神卻已介入祂的權柄:瑪拉基書三章 6 節:「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雅各書一章 17 節:「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若神的真理改變,神也就改變了,但那真理是永恆的。人無權廢除或更改律法;他們可以違背律法,卻不能廢除或更改律法。即便律法未被他們成全,也必在他們身上並藉著他們得到成全。神絕不會廢除律法,因為神不能改變或否定自己;在祂已向受造物承諾真理的事上,祂是永恆不變且絕無謬誤的。另一處經文是耶利米書三十三章 20、21 節:「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前者絕不會失效,後者亦然。神將祂約的堅固性與那些最不可更動的事物——天地的存續、晝夜的恆常運行——相提並論。儀文律法在基督裡成全之前並未廢除。這是神最後的旨意;生命與救恩的條款始終如一,不可期待有其他的條件。
  2. 在於其果效。這些法度存到永遠,無論是在恩典的途徑上,還是在榮耀的途徑上。在恩典的途徑上,神的話語在心中作工,產生一個永恆的原則,並帶領我們超越暫時的事物(哥林多後書四章 18 節;彼得前書一章 23 節:「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神的話語在我們裡面產生一個永恆的原則,這原則將作為永恆福分的根基與我們同在。那些忠心事奉神的人,絕不會被剝奪永恆的榮耀。如今,在榮耀中,神的話語存到永遠,因為人的靈魂雖是不朽的,但其本身並不具備福樂不朽的原則。罪是永恆滅亡的根源,而恩典則是永不朽壞與永恆幸福的根源。惡人雖然其靈魂與身體的本質不會被消滅,而是被神的大能維持到永恆,處於永恆的刑罰之中,但他們所有的榮耀與享樂都將被焚毀,他們自己也將在一位被激怒且從此不可調和的神的忿怒下,永遠衰殘(約翰一書二章 17 節:「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惡人將藉著神的話語而存留;就執行永恆的忿怒於拒絕它的人,以及成就永恆的祝福於接受並順服它的人而言,這是一種活著的死亡;當其他事物消逝時,這話語仍將存留。神的話語在某種意義上,使敬虔人與惡人都活著。

其次,神的話語何時才算深深銘刻在我們心中? 這可由兩件事發現:純正的信心與嚴肅的考量;即當它被堅定地相信,並時常被適當地思想時。

  1. 當它被堅定地相信時,否則它就不會作工:因為萬事都根據我們對其所運用的信心而作工(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 13 節:「這道實在是神的,也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如果我們相信我們永恆的境遇取決於對這條例的遵守或不遵守,我們就會更加重視它(詩篇一一九篇 66 節:「求你將精明和知識指教我,因我信了你的命令」)。主啊,我相信我必須根據這條例站立或跌倒,因此求你讓我明白我所有的責任。正如希伯來書十一章 13 節:「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對這些事沒有徹底的確信;當神對永恆之事的表達如此清晰強烈時,我們對此的確信卻非常薄弱。大多數人只是猜測有一個來世,卻沒有徹底確信。他們有一種鬆散或籠統的觀點,認為聖經是神的話,是他們將受審判的準則;但他們並沒有純正地順服它,也沒有將其視為末日審判他們的準則(約翰福音十二章 48 節)。基督的宣告即是話語的宣告。這之間沒有矛盾,但卻缺乏積極且活潑的信心;這信心,且唯有這信心,才能束縛意志與良心去順服。
  2. 時常思想。大衛不斷強調這一點:神法度的永恆公義。這就好像他說:我已經說過了,我還要反覆再說。恆常的思想是有功效的,默想能使火燃燒。濕木頭不是靠閃光或火星點燃的,而是靠不斷的吹氣。深刻、頻繁且沉重的思想會在心上留下印記;世上最重大的事,若人不願去思想,也無法對他產生多大影響;所有的功效都因缺乏這些沉重的思想而喪失。為什麼神恩典的所有邀請與呼召效果如此微小?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5 節:「他們卻不理(οἱ δὲ ἀμελήσαντες)」,他們輕忽了它,不願將其納入自己的關懷與思想中。為什麼神所有的訓誡與命令不再產生更多果效?人是不願在心中思想的(申命記四章 39、40 節),他們不思想神所有的警戒;因此祂呼喚他們:「現在你們這些忘記神的人,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詩篇五十篇 22 節)。正是因為缺乏這一點,神關於天堂與幸福的所有應許,對我們產生的影響才如此微小(提摩太後書二章 7 節:「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因為凡事主必給你聰明」)。真理若不被思想所拾起,並置於良心的視野中,它就會被擱置、被忽視、無法發揮作用。直到我們將其納入思想,我們才真正使用任何真理;因此,請務必嚴肅地將心放在這些事上。

第三,為何神法度的永恆公義應當深深銘刻在我們心中?

  1. 它能堅固我們的判斷,抵禦虛妄的幻想與其他福音派的風氣。使徒說(加拉太書一章 8 節):「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提摩太前書六章 3 節:「若有人傳異教……」。有些人期待「聖靈之鏡」(speculum spiritus sancti),期待在聖靈現今所賜的亮光之外,有更大程度的啟示,期待從天上來的新使者,以解決困惑世界中的疑慮。不;現有的準則引導信徒走完通往天堂的道路;不會、也不可能有其他更好的制度。基督應許將這教義祝福直到世界末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20 節:「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以引導並扶持他們。基督只為那些藉著他們的話而信的人祈求(約翰福音十七章 20 節);這話語是使徒們交付給教會使用的。若天使帶來任何其他教義,他便受咒詛(加拉太書一章 8 節)。沒有賜下、也不會再賜下其他救恩的途徑(使徒行傳四章 12 節)。若天使提出另一條路,切勿相信。使徒提出一個不可能的情況,是為了顯示這條道路的確定性;確信我們的準則是有益的;而這種考量有助於此。
  2. 因為它束縛並幫助我們順服。部分是因為它顯示了順服的絕對必要性,因為救恩的條款是不可動搖地固定下來的,且將永遠有效;因此我必須順服神,否則就滅亡。當靈魂被逼到絕境,除了順服神的條款外,別無逃脫與迴避的希望時,它最能真誠地歸向神的道路。主必讓世人知道,沒有任何通融的希望(馬可福音十六章 16 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條款是斷然固定的;福音之約沒有任何鬆動。現在,思想這一點極大地束縛了心靈去順服(本篇詩篇第 152 節:「我因學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遠立定的」)。部分是因為它催促我們迅速順服。你不會得到更好的條款,因為神條款的公義是永恆的;早順服不如晚順服。基督教的律法始終如一,你的心也不會因拖延而變得更好。如果你能得到更好的條款,你的堅持在理性的考量下或許還能辯解。部分是因為它促使我們嚴肅對待,同時將心從世俗的虛榮中抽離,轉向來世。我所關心的不應是當下能滿足我的事物,而是什麼能使我永遠獲益:當其他事物消逝時,聖潔仍將存留。我的道路必須由永恆的準則來衡量。有些區別不會長存於時間之外,如貧富、貴賤;但聖潔與不聖潔、成聖與未成聖的區別,這些卻存留(彼得前書一章 24 節:「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沒有什麼比考慮世界榮耀的不確定性,以及神根據祂話語準則所給予的永恆認可,更能激勵我們為更好的生命做準備。當萬物消散時,我們將受一個永不失敗的準則審判。我們的排場、榮譽、信用,以及我們在世上所追求的一切,很快就會枯萎,但福音告訴我們永恆的事物——永恆的刑罰與永恆的福樂;因此我們應當更多地思想這些事(以賽亞書五十五章 2 節:「你們為何花錢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約翰福音六章 27 節:「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部分是因為它促使我們在順服中持守;因為它必須與我們的準則一樣長久。你永遠有義務愛神、敬畏神並順服神。我們不僅要開始得好,或偶爾在心情好時事奉祂,而是要愛神以至於永遠愛祂,緊緊跟隨祂以至於永不離開祂。因為祂的律法是永恆的義務;你必須永不停止你的工作,直到你領受工價,那是在你進入永恆之時。是的,我們大部分的工作本身就是工價——愛神、讚美神;所有不涉及軟弱的職分,都是我們幸福的一部分。因此,它對我們順服的影響,比我們起初意識到的還要大。
  3. 因為它極大地有助於我們的安慰。使徒告訴我們,信徒的安慰建立在兩個不變的基礎上,因此它是如此堅固(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現在,神法度的這種永恆公義,在以下方面安慰我們:

[1.] 在人對我們態度的所有改變中。有時他們微笑,有時他們皺眉,但應許永遠不變。人有「是」與「否」,但應許卻不然;它們在基督裡都是「是」與「阿們」(哥林多後書一章 20 節)。時代變遷,但聖約的條款始終如一。

[2.] 它在神對我們作為的改變中安慰我們。神或許會改變祂的作為,但祂恩典的旨意卻堅定不移,並藉著各種相反的手段不變地執行。我們必須藉著聖約來解釋天意,而不是藉著天意來解釋聖約。我們進入祂的聖所,最能明白祂作為的意義。世人往往誤解祂對待兒女的作為與處理。若能正確解釋,你將發現神的公義是永恆的公義。有時神的攝理是晦暗的,但總是公義的(詩篇九十七篇 2 節:「密雲和幽暗在他的四圍;公義和公平是他寶座的根基」;哈巴谷書一章 12 節:「耶和華我的神,我的聖者啊,你不是從亙古而有嗎?」)。這就是先知在那些悲慘時代的支持,當背信棄義的人被高舉,當他對神的作為感到困惑與迷失時;這就是他的安慰與支持——神在聖約中的永恆不變性。祂始終如一,像以往一樣愛祂的子民,像以往一樣忠實並顧念祂的聖約;只是感官的幔子遮住了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不見。

[3.] 它在順服的困難中安慰我們,當它變得令人厭煩時。困難與麻煩只是暫時的,但我們將永遠擁有它的安慰(哥林多後書四章 17 節:「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那時,我們因警醒、禱告、與罪爭戰、受苦、儘管有試探仍與祂同行,將不會有任何心裡的悲傷(羅馬書二章 7 節:「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4.] 這是死亡中的安慰。我們改變,且被改變,但神始終如一,基督的公義將永遠有分量(但以理書九章 24 節:「並引進永義」)。順服的果子存到永遠(詩篇一一二篇 7 節:「他的義存到永遠」)。記住這一點是多麼令人安慰,我們能帶著這份祂在我們裡面所作成的確信來到神面前,這恩典之約是一份永恆的憲章,永不過期,也不會衰老。

運用。讓我們如此行;讓它深深銘刻在我們心中,以至於在我們靈魂的架構中留下永恆的印記;因為那時我們就被話語所轉化,並被鑄入它的模子中。那麼,誰是那些擁有永恆公義心靈架構的人呢?

  1. 那些憑永恆原則,或憑那超越世界的「新性情」而行的人。那「栽種的道」被稱為「不能壞的種子」,或「神的種子」(彼得前書一章 23 節),「存在我們裡面」(約翰一書三章 9 節);當我們裡面有一個神聖的原則,一個作為永恆生命種子與開端的原則;當話語已在我們心中紮根時。
  2. 那些藉著不斷向永恆境界邁進,從力量到力量,事奉神,並在聖潔中持守統一恆常的過程,不是斷斷續續,而是不變地緊隨祂的人(使徒行傳二十四章 16 節:「常存無虧的良心」)。再者,當你處於一種能經受住那些永恆準則考驗的狀態時(加拉太書六章 8 節:「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羅馬書八章 13 節:「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簡言之,如果你有永恆的目標(哥林多後書四章 18 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不以暫時的事物為我們的範圍與目標;那將無法滿足我們:當我們被來世的思想深深佔據時(哥林多前書二章 12 節:「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並以旁觀者的態度看待所有其他事物,使用世界如同不用世界(哥林多前書七章 29、30 節)。

其次,我現在來到祈求的部分:「求你賜我悟性,我就活了」。

  1. 這裡有所求的益處:悟性。
  2. 祈求者:大衛,求你賜我。
  3. 祈求的對象:從神而來。

首先,所求的益處:「求你賜我悟性」;即對神法度的救贖性知識。

教義:我們向神所當提出的重大請求之一,應當是為了對祂法度的救贖性知識。

為何這應當是我們向神重大請求的理由:

  1. 悟性的必要性;這將顯明:

[1.] 因為我們的無知與愚昧,這是我們一切罪惡的根源(提多書三章 3 節:「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因為愚昧,所以悖逆。每個屬血氣的人都是愚人,在屬靈事物上是瞎眼的;無論他在其他事物上有何種理解力或敏銳的判斷力,在所有與神和天堂有關的事上,都是瞎眼且愚昧的,不能看見遠處(彼得後書一章 9 節:「人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你會發現罪人被稱為愚人(箴言一章 22 節:「你們愚昧人喜愛愚昧,褻慢人喜歡褻慢,愚頑人恨惡知識,要到幾時呢?」;詩篇七十五篇 4 節:「我對狂傲人說:不要行事狂傲;對兇惡人說:不要舉角」)。他們隨從自己的才智與意志,導致身體與靈魂,以及他們所有的一切滅亡。他們的歡笑是愚人的歡笑(傳道書七章 4、5 節);他們的事奉是愚人的祭物(傳道書五章 1 節;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 10 節:「我行了這事大有罪了」);因此,求你賜我悟性。 [2.] 知識是我們的醫治。恩典的狀態被稱為光的狀態(以弗所書五章 8 節:「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因此,新的狀態是由光來描述的,一種指導性與說服性的光。以弗所書五章 14 節非常顯著:「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使徒行傳二十六章 18 節:「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在我們天然的狀態中,我們完全處於黑暗,是黑暗之君的奴隸,行黑暗的事,並迅速奔向外面的黑暗;因此,必須是光來醫治我們,並引導我們進入更好的道路(歌羅西書一章 13 節:「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

  1. 因為悟性的卓越性;因此我們應當以此作為向神的請求。這裡有四個考量:

[1.] 一般而言,知識是人的卓越之處。這是我們超越野獸的特權;牠們許多在色彩之美、力量、敏捷、活力、長壽與感官敏銳度上勝過我們;但我們在知識上勝過牠們。因此,神教導我們比田野的走獸更多。人是理性的受造物,他的生命在於光(約翰福音一章 4 節:「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其他受造物有生命,但沒有像光一樣的生命,沒有被賦予理性的靈魂與理解的能力。我們裡面增加的知識越多,我們裡面的人性就越多。 [2.] 神聖的知識勝過所有其他知識;認識神的本性與旨意,認識神如何喜悅,以及我們如何能享受祂;所有其他知識只能取悅幻想,唯有這知識對我們的心有益(耶利米書九章 23、24 節:「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正如不因力量誇口,也不因天然的智慧誇口)。在此,我可以引用本文的論點。人若缺乏屬天智慧的光,就不算真正活著;沒有神聖的知識,人與野獸相差無幾。理性的賦予並非僅僅為了讓我們為自己謀生,或為動物性的生命提供保障;其他受造物藉著本能與天然的敏銳能做得更好,且滿足於更少的東西。不;人的生命被賜予是為了另一個目的,即認識並事奉他的造物主。 [3.] 在對神所有的知識中,實踐性的知識勝過理論性的知識;不在於能巧妙地談論祂的本性,而在於順服祂的旨意(耶利米書二十二章 16 節:「他施行公平和公義,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對神的認識不是以才智的敏銳度來衡量,而是以嚴肅、即時的實踐來衡量;不在於部分的強大,而在於一顆善良誠實的心;要理解到去遵守它們(詩篇一百一十一篇 10 節:「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最聰明的人不是那些能最巧妙地談論的人,而是那些生活最聖潔的人。當我們的信心更強,我們對神的敬畏增加,我們的順服更即時,我們的知識就是純正的;當我們遵循那些我們知道神所喜悅的道路時(耶利米書九章 24 節),並學習在凡事上取悅祂(約翰一書二章 4 節:「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那不以盡責任為良心的人,他不認識像神這樣的主權者,祂有權柄命令、拯救與毀滅(提多書一章 16 節:「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同樣,約翰一書三章 6 節:「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那麼,神賜下祂的話語,目的並不是為了考驗他們的才智,看誰能最敏銳地領悟;也不是為了考驗他們的記憶,看誰能最牢固地記住;也不是為了考驗他們的口才,看誰能最優雅地談論;而是為了考驗他們的心,看誰會最順服地降服於祂:那才是真正的知識,即趨向於應用與實踐的知識。正如「知惡並非惡」(scire malum non est malum),因為神知道惡,但祂的知識並非惡;所以「知善並非善」(scire bonum non est bonum),知道什麼是善並不能使人成為善人。這是理解與意志之間的區別;理解將對象拉向自己,但意志卻被對象拉向它。如果我理解某事,在道德意義上我並非我所理解的那樣;但如果我意志某事,或愛某事,我就是我所意志與所愛的。這就是這兩種官能之間的區別。 [4.] 轉化、重生、救贖性的知識是實踐性知識中最好的部分。我加上這一點,是因為一般的知識或許能產生良好的生活,或在未重生者身上產生某種外在的順服(彼得後書二章 20 節:「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那些缺乏基督救贖性知識的人,他們或許能藉著那種理性的確信,而非屬靈的啟發,來潔淨他們外在的言行,儘管他們對內在的治死罪是陌生的,心靈也未更新;是的,避免嚴重的罪,履行外在的職分。哦!但是,那活潑的救贖之光,那使心靈降服於神,那在我們裡面產生徹底改變的光,那才是最好的(哥林多後書三章 18 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當我們認識基督以至於像祂時,這就像天堂的知識(約翰一書三章 2 節:「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當人們藉著聖靈活潑的光理解普通真理時,這些真理就有了另一種功效;當人們認識地獄的刑罰以至於逃避它們(馬太福音三章 7 節:「逃避將來的忿怒」);就像一個人會從一艘正在下沉的船或一棟正在倒塌的房子裡逃出來一樣。所以,當我們看見天堂以至於使我們尋求它(希伯來書四章 1 節),認識基督以至於變得像祂,這將對我們有益,這是神最好的恩賜之一。

運用。哦!那麼,向神祈求這份恩賜吧。主啊,賜我悟性的眼睛。不要祈求財富、榮譽與世上的偉大事物,而要祈求悟性;這是神所喜悅的(歷代志下一章 12 節)。這將帶來其他事物。要迫切,不要接受拒絕;箴言二章 3 節,呼求知識,揚聲求悟性。它不會在第一次呼喚時就來到。像那個瞎子一樣跟隨神(馬可福音十章 5 節:「主啊,我要能看見」)。所以,要懇切地向神祈求,使你們悟性的眼睛得以開啟,使你們能看見天堂,以至於你們的愛慕能放在上面的事上;看見地獄,以至於你們能逃往避難所,彷彿報血仇的就在你們腳後。沒有這個,就沒有真正的敬虔(詩篇十四篇 3 節:「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不,沒有這個就沒有救恩(以賽亞書二十七章 11 節:「因為這百姓昏迷不悟,所以造他們的主必不憐恤他們……」)。無知的人有一句諺語:造他們的主必拯救他們;但經上說他們沒有悟性;因此造他們的主必不拯救他們;因此,求神以祂聖靈活潑的光照進你們的心中。

其次,這裡有祈求這請求的人——大衛,一個深知神與祂道路的人。

教義:沒有人對神與祂的道路知道得如此之多,以至於他們不再需要知道更多。對悟性的祈求不僅適合初學者,也適合長進的基督徒。

這一點的三個理由:

  1. 為了讓我們能逃脫狡猾魔鬼的詭計,牠潛伏在我們周圍,從各方面攻擊我們,並利用我們無知的殘餘來獲取巨大的優勢。魔鬼被稱為(以弗所書六章 12 節):「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世界的黑暗部分是魔鬼的領地;神兒女身上有多少無知,撒但對我們就有多少優勢(哥林多後書二章 11 節:「免得被撒但趁著機會,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我們知道得越多,魔鬼對我們的優勢就越少;牠在我們最不懷疑的地方設下網羅。
  2. 為了讓我們能以與祂卓越性相稱的精確與勤奮來事奉一位聖潔的神。外邦人的過錯在於(羅馬書一章 21 節):「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因為他們知道得太少,他們沒有改進他們所擁有的知識;這在某種程度上對每個基督徒都是真實的。如果我們對神知道得更多,神就會被更多地愛、敬畏、信靠與事奉。我們的視野越清晰,我們在事奉祂時的心就越火熱(歷代志上二十八章 9 節:「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他」)。如果我們認識神,我們就會將自己奉獻給祂的事奉。

三、為了讓我們能逐步為永恆的境況作好準備。

我們的永恆境況被稱為「在光明中聖徒的基業」。我們藉著在聖潔上的增長,使自己更適合這基業:箴言四章十八至十九節:「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惡人的道好像幽暗,自己不知因何跌倒。」義人如同隨著白晝增長而漸亮的光;惡人則如同漸趨深沉的黑夜,直到最終陷入全然的黑暗。

應用:那麼,不僅是那些無知的可憐人或初信者,就連靈命成熟、信主已久的基督徒,也當拾起大衛的禱告,來到神面前說:「求祢賜我悟性。」這部分是因為實踐性的知識永無止境;儘管一個人可能已通曉啟示真理的全部範疇,但我們仍需在深度上對這些真理有更透徹的認識。即便是最優秀的人,其知識仍有缺陷。這部分也是因為,確信自己正行在神的道路上,是一件極其令人滿足的事;在某些微妙的辯論中,當必須考慮所有環境因素,且試探又攔阻我們看清當盡的本分時,要辨明神的心意實屬不易。這部分也是為了讓我們能針對各種詭辯,為神的道路辯護,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二十四節提到,我們所面對的人,若有可能,甚至會迷惑選民。

第三,這項祈求是向誰發出的?是向神。

教義:若我們想要獲得屬靈事物的知識,就必須尋求神。

我將為此提供一些根據。部分原因在於祂是知識的源頭,是最初的心智或理智,聖經稱祂為「眾光之父」(雅各書一章十七節)。祂是那太陽,不僅必須照耀我們,使我們看見事物,還必須照進我們裡面,使我們自身得著光照。我們所擁有的不過是分受的知識。既然要顯明我們從何處領受一切,就必須求告神。部分原因也在於,神既賜下法則,就必由祂來解釋,因為「解釋權屬於制定者」(ejus est interpretari cujus est condere)。祂最能顯明自己的意思;因此在一切疑難之處,都要向祂求問,特別是既然祂已承諾在必要的情況下會指教我們: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四節:「他們各人必認識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祂樂意被祂的子民為此目的所支用。再者,若沒有祂的靈,我們所擁有的最清晰的光也毫無功效(羅馬書一章十八節)。祂定意要人尋求祂。

我來到第三點,也是最後一點,即果效與益處:「我就存活」。我將在闡述此要點時解釋這些話。

教義:對神見證的救贖性知識,是存活的唯一途徑。

生命有三種:

  1. 自然的生命。
  2. 屬靈的生命。
  3. 永恆的生命。

在所有這些考量中,此要點皆可成立。

第一,生命是指自然生命,或身體的生命,或暫時的生命,聖經稱之為「今生」(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十九節;提摩太前書四章八節)。在世俗事物中,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寶貴;它使我們有能力享受世界所能提供的一切。我們為了保全生命,願意捨棄所有(約伯記二章九節)。誠然,在與世俗事物競爭時,我們看重生命是正確的;但在與我們對基督的本分和愛競爭時,則不然;我們不可將生命看為寶貴;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四節:「我不以性命為念」;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節:「人若不恨自己的父母……連自己的性命」等。出於對基督的本分,我們必須甘願冒險,因為祂能賜給我們更好的生命(約翰福音十一章二十四節);但除此之外,只要我們能在盡本分的前提下保全它,它就必須是寶貴的,我們也必須尋求它的益處。那麼,在這種意義上,基督徒說「求祢賜我悟性,使我存活」並非不合宜。我目前的生命,即仇敵試圖奪去的生命,這生命源於神,無論是最初的創造,還是持續的保守。神起初賜下生命:創世記二章七節:「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此生命至今仍由神掌管,祂寧願在順服的道路上延續我們的生命,也不願在罪惡的道路上延續:約伯記十章十二節:「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你也眷顧保全我的心靈」;使徒行傳十七章二十八節:「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那賜我們生命的大能,只要祂願意,就會持續維繫它。一切都在神每日的掌管之中。

  1. 在順服的道路上,生命比在作惡中更能得到保全;作惡會激怒神棄絕我們,並使我們陷入危險。世界無權使我們比神所定的時間早死或晚死一天。若神要使我們幸福,他們就無法使我們悲慘。因此,「求祢賜我悟性,使我存活」;也就是說,在當下過一種舒適而幸福的生活。預防罪惡,就是預防危險。順服是保全今生最好的途徑。儘管這對世人來說似乎是個悖論,但這卻是聖經真理:箴言四章四節:「守我的命令,就必存活」;第十三節:「要持定訓誨,不可放鬆,必當謹守,因為她是你的生命」;箴言三章十六節:「她右手有長壽,左手有富貴」;第十八節:「她是生命樹」。對神話語的知識與實踐,是在此地過上舒適幸福生活,以及在來世得享永恆生命的唯一途徑。

第二,屬靈的生命;這分為兩方面:稱義的生命與成聖的生命。

  1. 稱義的生命:羅馬書五章十八節:「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死的人不僅是那些被劊子手執行死刑的人,也包括那些被法官判決、被律法宣告為死人的人。在這種意義上,我們都曾是死的,而稱義被稱為「稱義得生命」;若沒有知識,在此意義上就無法存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一節:「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我們因信而活,信是從聽道而來的,而若主不賜下悟性,聽道就毫無益處;正如食物若不被攝取與消化,就無法滋養身體。
  2. 成聖的生命:以弗所書二章一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人在活出恩典的生命之前,並非真正地活著;他們過的是虛假的、偽造的生命,而非蒙福、幸福、確據且真實的生命。這生命是藉由救贖性的知識開始並持續的:歌羅西書三章十節:「那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此外,聖經說人「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就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以弗所書四章十八節)。無知的人是死在罪中的。屬靈的生命來自知識,由此開始了內心的人的改變,從此我們便活著。求祢賜我悟性,使我真在祢裡面活著(ut vere in te vivam),使那在我裡面開始的真實生命能日日增長,永不被罪惡所熄滅。

第三,永恆的生命,或我們在天上的蒙福境況。聖經論到離世的聖徒時說,他們在神面前都活著(路加福音二十章三十八節);這被稱為生命水、生命樹、生命的冠冕;這才是真正的生命。與永恆的生命相比,今生算什麼呢?今生是「活著的死亡」(mors vitalis),或「死亡的生命」(mortalis vita),是一種死亡;它總是在流動中(in fluxu),像一條溪流;它流逝的速度與它來到我們身邊的速度一樣快:約伯記十四章二節:「他出來如花,被割下;飛去如影,不能存留。」我們活著的同時也在死去;它與終點的差別,不過是點與線的差別。它不是恆久不變的;它就像流動溪水中的星影;它的滿足是卑微低下的,以賽亞書五十七章十節稱之為「你手所作的生命」;它是拼湊而成的,取自各種受造物,不得不搜刮自然的倉庫來支撐一個即將崩塌的結構。若將其與此地的恩典生命相比,它並不能使我們免於罪惡或苦難。我們的容量狹窄,充滿了恐懼、懷疑和危險;但在榮耀的生命中,我們將不再有罪惡或憂傷。此處所指的正是這一點,「祢的見證是永遠公義的:求祢賜我悟性,使我存活。」這主要指的是榮耀的生命;這是救贖性知識的果效(約翰福音十七章三節),即我們認識神和基督,以致藉著祂來到神面前。

應用:讓我們尋求對神的救贖性知識,使我們能存活,首先是在此地靈性地活著,然後是在那裡榮耀地活著。但鮮有人留意這一點;所有人都渴望才智敏銳,渴望像他人一樣博學;沒有人願意當傻瓜,寧可承認道德上的敗壞,也不願承認智力上的軟弱;但有誰想到要為了天國而變得更有智慧,要被對神的敬畏所調和呢?大多數人以世俗的歡愉和事務扼殺了他們心中所有這類的感動與傾向,對世界活著,對神卻是死的,將肉體的虛榮塞滿心房,卻不為更高尚、嚴肅的思想留下空間。

但最終請受勸勉;人除了生命還渴望什麼呢?如果你以救贖性的知識認識神和基督,你就會得著它。(1)我們被造的目的,就是為了認識真理並得救(提摩太前書二章四節)。我們活著不僅僅是為了活著,而是為了預備更好的生命;不是為了從神的倉庫中滿足我們的肉體,而是為了用恩典裝備我們的靈魂,晝夜在祂的律法中操練自己,好讓我們知道祂對我們的心意,為更好的生命作準備,並按照祂話語的指引生活。(2)沒有任何受造物像人那樣,在背離其被造目的時顯得如此敗壞:大海越過界限,或自然規律出現缺陷,都不及人的墮落那樣嚴重。(3)當你缺乏神的生命和屬天的智慧時,你就沒有真正地活著:你既沒有活出人的生命,也沒有保持受造本性的正直。

[2.] 當確信主樂意垂聽並有能力施行拯救。一個乞丐若看見富人,絕不會輕易放過,因為他知道對方有能力施予:馬太福音八章 2 節:「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這是在你手中能成就的事。但難道神不樂意嗎?即便這件事尚不明朗,仍當向神大聲哀求:「誰知道他不轉意後悔呢?」約拿書三章 8、9 節。若有一絲可能,就當試試懇切祈求的功效:詩篇五十七篇 2 節:「我要求告至高的神,就是為我成全諸事的神。」祂既曾垂聽,就必再垂聽。

[3.] 當祈求聖靈的幫助。我們的匱乏不足以激發我們的情感,我們需要恩典隱秘的運行;使我們向神嘆息、呼求,正是祂的工作。我們有中保與代求者,這是何等豐厚的供應:羅馬書八章 26 節;猶大書 20 節。

[4.] 讓我們激勵自己:以賽亞書六十四章 7 節:「無人求告你的名,無人奮力抓住你;」詩篇五十七篇 8 節:「我的靈啊,你當醒起!琴瑟啊,你們當醒起!我自己要極早醒起。」我們必須「挑旺」神在我們裡面所賜的恩賜,提摩太後書一章 6 節。

[5.] 我們要謹慎,不可消滅聖靈,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19 節,免得因肉體的放縱而使心靈枯竭。我們對肉體越是放縱,靈裡就越是狹窄。心若渴慕別的事物,在禱告中就難有喜樂。

[6.] 恆切禱告是保持熱忱之道。鑰匙若久不轉動,鎖便會生鏽。聖殿的火不可熄滅。若中斷太久,我們所作的工便會付諸東流:「耶和華的道是正直人的保障,卻成了作孽人的敗壞。」箴言十章 29 節。

現在我來到第二個條件:「我一心呼求」;這表明他在禱告中的誠實與真誠。

教義:我們對神的禱告不僅要熱切,更要真誠。

心必須投入其中,且是全心投入。這意味著:

  1. 嚴肅認真,即我們必須留意自己所說的話,否則就不是在神面前傾心吐意。這不僅遠非屬靈行為,甚至稱不上是理性的行為,倒像鸚鵡學舌,或孩童背誦禱告文;我們不可總作孩童。若我們不留意自己所說的話,顯然就不是將神當作神,不是將祂當作鑒察萬有的靈來對待,約翰福音四章 24 節;箴言二十八章 23 節:「嘴唇火熱而心懷惡念,就像銀渣包瓦器。」
  2. 真心的渴望或情感的投入。憑記憶與構思禱告,與憑情感禱告是兩回事;甚至憑良心禱告與憑心禱告也是兩回事。往往心思在禱告,心卻不在。心思或良心指示什麼是該求的,但心卻不贊同,或不催促去向神祈求;因此,禱告在發出的同時就已重複了:詩篇六十六篇 18 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悟性判斷這是合宜的禱告,但心卻偏向某種已知的罪。因此,正如大衛呼喚他裡面的一切來稱頌神(詩篇一○三篇 1 節),我們向祂禱告時,記憶、悟性、良心、意志、情感,我們裡面的一切都必須參與這項工作;神所聽見的是「渴望」:詩篇十章 17 節:「耶和華啊,謙卑人的心願,你早已聽見;你必預備他們的心,也必側耳聽他們的祈求。」同樣,詩篇一百四十五篇 19 節:「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
  3. 這些情感的支配力。神與祂的利益必須在靈魂中居首位,心必須有效地向祂傾斜;因為禱告不僅是我們自然官能的工作,更是恩典引導、治理並傾向這些官能的工作;它不僅是悟性與意志的工作,更是信心、愛心、敬畏、熱心、恨惡罪惡、節制、忍耐及其他美德的工作,這些美德使心向神傾斜,並使其脫離其他事物:若沒有這些,悟性就不會清明,也無法對屬靈事物的價值有深刻的體會,彼得後書一章 19 節。若沒有這些,意志就會鬆懈,絕不會認真追求。我們或許會「想要」這些,卻不會「立志」追求:正如巴蘭:「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但他卻貪愛不義之財,彼得後書二章 15 節,因此說出了心裡並不認同的話。情感會被轉移到其他事物上,我們就無法對恩典有長久的渴慕與強烈的願望,詩篇一一九篇 36 節;歌羅西書三章 2 節;即便有,也只是當下的一點熱情。
  4. 在凡事上討神喜悅的普遍關懷,心中不包庇任何已知的罪,詩篇六十六篇 18 節;詩篇十七篇 3 節:「你已經試驗我的心;你在夜間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著什麼;」沒有違背新約的事,沒有詭詐;心裡沒有與口中所說相違背的事。因此,沒有虛偽:約伯記十一章 13-14 節:「你若將心安正,又向主舉手;你手裡若有罪孽,就當遠遠地除掉,也不容非義住在你帳棚中。」如果你打算帶著信心求告神,所有令祂不悅的事都必須從心中驅逐。這是最好的預備;當你來到聖潔的神面前時,必須掃盡一切污穢,因為在我們適合領受恩惠之前,祂不會施恩給我們。因此,如果你打算在禱告中舉手,就必須這樣做,那時你才能毫無瑕疵地仰起臉,在禱告中擁有膽量與確據;但當心與任何虛妄結合時,神就不會垂聽:約伯記三十五章 13 節:「虛妄的呼求,神必不垂聽,全能者也必不眷顧。」

應用:勸勉我們全心禱告;因為

  1. 神是輕慢不得的,加拉太書六章 7 節;那樣做是徒勞的。你可以冒險戲弄神,用虛假的藉口搪塞祂,但這代價將由你承擔。祂從遠處知道你的意念,詩篇一三九篇 2 節;希伯來書四章 12-13 節:「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雖然人無法識破你,但神能。
  2. 神明確地告訴你:「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言十五章 8 節。祂會赦免許多缺陷,但祂不會赦免在人或禱告上缺乏真誠。雖然你無法獻上華麗的禮物或完美的義,但只要你是真誠的,神就會喜悅你;祂以此衡量你的禱告。
  3. 若有道德上的正直,你就不是在偽裝;神能找出超自然正直的缺失:申命記五章 29 節:「我聽見這百姓說話的聲音,說得好。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因此,要確保你的嘴唇不說謊,詩篇十七篇 1 節,不要假裝比實際更有恩典;要確保你的心在根本上是正直的,認真且樂意在凡事上討祂喜悅。為此:

[1.] 不僅舌頭要禱告,心也要禱告。當你心裡根本沒有那回事時,怎敢當面告訴神你愛祂、敬畏祂、信靠祂?沒有什麼比偽造聖靈的聲音更嚴重的欺詐了。心在禱告中應當是首要且核心的,詩篇四十二篇 1 節;耶利米哀歌三章 41 節:「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神舉手禱告。」那才是主要的聲音;若沒有心,手舉起來也毫無意義。

[2.] 你必須像看重恩賜一樣看重恩典,甚至更看重: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31 節:「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參閱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1、2 節。若心靈沒有破碎,比言語沒有破碎更要哀慟;如果你像鶴一樣鳴叫,只要其中有聖潔的渴望,神就會垂聽。

[3.] 你必須在暗中與在人前一樣懇切禱告:馬太福音六章 5、6 節:「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我們在暗中能更舒展,因為我們是在向神陳明自己的景況。要獨自哀哭:耶利米書十三章 17 節:「我的心必在暗地因你們的驕傲哭泣。」我們在私下往往平淡、冷漠、散漫、粗心;要努力在私下裡說話,如同在公開場合一樣,帶著同樣的能力、生命與聖潔。

[4.] 你在禱告中是什麼樣,在禱告外也必須是什麼樣:箴言二十六章 7 節:「瘸子的腿空懸,箴言在愚昧人的口中也是這樣;」如同瘸子的腿,一條與另一條不相稱。他們在禱告時虔誠、火熱,但在生活中卻忽略神:以弗所書六章 18 節:「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箴言二十八章 9 節:「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他沒有活出他的禱告。我們必須活在同樣的狀態中。

[5.] 你祈求屬天事物時,必須像祈求屬世事物一樣充滿情感。屬肉體之人的心思與心都在屬世的事物上,屬靈的事物則被擱置一旁;這與馬太福音六章 33 節相悖,那裡吩咐我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詩篇二十七篇 4 節:「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在他的殿裡求問。」他們對其他請求毫無興趣,卻能對安全、安逸、懶惰產生強烈的情感:其他祈求不過是陪襯;那才是他們與神打交道的重點。如果神給予這些,我們就對其他事放手;所以他們的禱告不是出於恩典,而是出於本性;他禱告時所有的情感,都要歸功於他本性的需求。

[6.] 我們不能只有一時的衝動與良好的情緒。巴蘭就是如此:民數記二十三章 10 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願我的結局如義人一樣。」約翰福音六章 34 節的人也是如此:「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當下爭取得很激烈,但只是為了特權。這是轉瞬即逝的:約伯記二十七章 10 節:「他豈能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他們想要天堂卻不要聖潔;想要罪得赦免,卻不要勝過罪的能力,也不要一顆新心。他只在看見時機時才禱告,就像人在痛苦時喝烈酒一樣:他在逆境中有禱告的衝動,在順境中卻沒有:何西阿書五章 15 節:「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

[7.] 正如你向神禱告,你也必須完全信靠祂:雅各書一章 6、7 節:「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屬肉體的人會疑惑;他渴望得到神的幫助,但心卻奔向別的事物:何西阿書七章 11 節:「以法蓮好像鴿子愚蠢無知,他們求告埃及,投奔亞述。」無論他們在其中如何求告神,他們的心卻在尋求其他的避難所。亞哈不願求一個神蹟,因為那會迫使他依賴神,使他無法轉向其他門路。有時他認為禱告有效,轉眼又灰心喪氣,不敢憑禱告信靠神;他不知道該採取什麼行動,是自己想辦法,還是等候神的時間。但一個將一切交託給神的人是堅定的:詩篇一百一十二篇 7 節:「他必不怕兇惡的信息;他心堅定,倚靠耶和華。」他從焦慮中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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