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講道
耶穌對他說:「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太四7)
這是基督對第二次試探的回答,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基督回答了。
第二,祂回答了什麼。
第一,基督回答了。基督回答,是為了更進一步折服並羞辱這位古老的欺騙者,使他不至於以為基督對他的詭計一無所知,或在衝突中氣餒;同時也是為了教導我們在魔鬼再次發動攻擊時該怎麼做,即堅持我們的抵抗,不放鬆我們穩固的把握,也就是聖經。
第二,祂回答了什麼:「經上又記著說」,等等。但如果說「我清楚知道我是神的兒子,也蒙祂眷顧,神的兒女不應跳下懸崖」,這樣回答豈不更令人滿意嗎?
我回答:人類的智慧不應干預並規定基督,祂本身就是神的智慧與能力。祂的回答是最令人滿意的,原因有二:
- 它直擊問題的核心。
- 它以優勢的方式給了我們其他教導。
- 基督引用申命記六章16節的經文,斬斷了試探的根源:「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祂。」如果我們不可試探神,那麼基督就不應為了證明祂的兒子身分與神的眷顧,而去試探祂父的護理。因此,魔鬼的試探既不善也不益,竟要將祂的兒子身分或神護理的眷顧置於這種考驗之下;這就好像祂在說:我不需要再要求任何神蹟來證明我的身分,也不會像以色列人那樣,對祂向我的能力與良善表示任何懷疑:出十七7,「給那地方起名叫瑪撒,又叫米利巴,因以色列人爭鬧,又因他們試探耶和華,說:『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這項禁止試探神的禁令,正是指涉這段歷史。
- 祂以優勢的方式給了我們其他教導;例如:
[1.] 我們不可因為撒但及其工具濫用聖經,就輕看聖經;且沒有什麼比對照不同的經文更能化解由聖經引發的疑慮與反對。因為聖經不會與聖經衝突;其中所比較的真理之間有著美好的協調與和諧;一處經文不會抵觸另一處,而是澄清並解釋另一處。一處經文說祂對祂的子民有極大的眷顧,並為此目的使用天使的職事;但另一處經文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他們不可尋求危險,並因不合理的妄想而喪失保護。
[2.] 它教導我們,聖經對眾人所說的話,應被視為對每一位個別的人所說,因為他們都包含在普遍性之中。在申命記中是:「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但基督將其應用於自己的目的:「不可試探主你的神」。那不可被眾人試探的,也不可被任何人試探。正如詩廿七8,「你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神的話邀請眾人,但大衛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
[3.] 基督順服道德律,並將其中的誡命應用於自己,不亞於應用於我們;因此祂是我們順服的榜樣,我們應當按照神的律法與話語來指引並規範我們的一切行為。
教義:試探神可能是一種常見的,但卻是極大且可憎的罪。在論述這一點時,我將說明:
I. 什麼是試探神。
II. 這項罪的可憎之處。
I. 什麼是試探神?在此讓我談談:
- 對象。
- 行為。
首先,對象:主你的神。對我們基督徒而言,只有一位真神,即父、子、聖靈。現在,我們有時被說成是試探神,有時是試探基督,有時是試探神的靈。
[1.] 在聖經中,我們被說成是試探神,如詩九十五9:「那時,你們的祖宗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我們試探神,要麼是顯性的,要麼是隱性的。
(1.) 顯性地,透過直接且明顯的話語,這些話語傾向於羞辱神;或者如果沒有按照他們的幻想與情緒給予他們一切,就懷疑祂的先知、能力與護理。如詩七十八18-19:「他們心中試探神,憑自己所願的求食物。他們妄論神說:『神在曠野豈能擺設筵席嗎?』」如出十七7:「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當他們不斷有如此確鑿的證據時,他們仍懷疑神的同在是否在他們中間。這句話可以有兩種理解:誰知道神是否在場?或者,現在看看神是否在場,或者是否關心我們。
(2.) 隱性地,或透過解釋,這是一種更隱密的試探神的方式,即行為本身就說明了一切,無論行事者的意圖為何。正如那些試圖將摩西律法的重擔加在歸信的外邦人身上的人:徒十五10:「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也就是說,為什麼你們不順服神明顯顯明的旨意,彷彿你們試圖考驗神是否要求祂的僕人除了信基督之外還需要做什麼?祂的旨意透過發生在哥尼流身上的事已顯而易見;或者彷彿你們要試驗神是否會樂意看到你們將祂不認可的軛加在祂的門徒身上。
[2.] 我們被說成是試探基督;祂可以被視為在肉身的日子,或在榮耀的狀態中,並就祂不可見的同在而言:
(1.) 在肉身的日子,祂經常受到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試探,他們儘管看見祂在他們中間所行的神蹟奇事,仍不滿足於祂的使命;或者試圖控告並羞辱祂,使群眾對祂產生偏見;如太十六1:「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祂,請祂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如太廿二18:「法利賽人……試探祂說:『你們為什麼試探我?』」當法利賽人與希律黨人來質問祂關於納稅的事。如路十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等等。
(2.) 在祂榮耀的狀態中,並就祂不可見的同在而言。因此,曠野中的以色列人在祂肉身降臨前試探祂,而基督徒現在在祂升天後也可能試探祂。兩者都在同一處經文中:林前十9:「也不要試探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他們在曠野中試探基督是什麼意思?如果祂被視為神,祂在從童貞女降生前就已存在;在這個意義上,正如他們試探神,他們也可以被說成是試探基督;因為加諸在那群人身上的一切苦難、羞辱與恥辱,都被稱為「基督的受辱」:來十一25-26:「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此,他們的抱怨可以被稱為試探基督。基督是教會永恆的頭,祂親自帶領百姓,並以「盟約之使者」的身分臨在於他們中間。永恆的神之子在曠野中引導他們:出廿三20-23:「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他的話,不可惹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你若實在聽他的話,遵行我一切所說的,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之地。」這位使者只能是基督,祂的職責是保護我們在路上,並領我們進入基督為我們預備的地方;祂是神的子民必須順服並赦免他們過犯的那一位;神的名在祂裡面,因為祂不會將此名傳給任何與祂不同本質的人:神在祂裡面,祂在父裡面,祂的名是「耶和華我們的義」。如出卅三14:「我必親自和你同去,使你得安息。」我的同在,即之前提到的使者,被稱為「祂同在的使者」:賽六十三9:「他們在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苦難;並且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這位使者被稱為耶和華:出十三21:「日間,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這位神同在的使者,正是耶穌基督,祂是他們在曠野中的引導者,祂保護他們,並確保他們從埃及到迦南的一路平安。我們基督徒也可能試探基督,因為使徒警告我們不可這樣做:我們在基督升天後試探祂,是當我們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祂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之後,仍違背祂的律法、質疑祂的權柄、懷疑祂的應許;對祂的宗教感到厭倦,厭惡屬靈的嗎哪,開始對福音感到膩煩,並在前往我們天上的迦南(我們正前往那裡)的路上灰心喪志。
[3.] 聖靈也被說成是受到試探:徒五9:「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即透過他們的假冒為善與虛偽,試驗祂是否能發現他們的罪。他們盡其所能地試圖欺騙聖靈,私自留下幾分價銀;也就是說,透過那種行為,他們試圖考驗聖靈是否能發現那種欺詐與詭計。這不僅僅是欺騙使徒,儘管他們充滿聖靈並有分辨的恩賜,他們雖然對使徒撒謊,但使徒說:「你們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第4節);因此他們被說成是「試探聖靈」,看祂是否能發現他們,儘管他們有那麼多關於祂對教會及其所屬事務之關懷與尊重的經驗;因此,這項傷害不是針對使徒,而是針對聖靈本身。
其次,行為:什麼是試探神?試探就是考驗與試驗某物或某人,看他是什麼,以及他會做什麼。因此,當我們試驗神是否會信守祂的話,並懷疑祂的警告與應許部分,或者懷疑祂是否如祂所宣稱的那樣時,我們就是在試探神。現在,這種試驗是合法還是非法,取決於試驗是謙卑且盡責地進行,還是驕傲且罪惡地進行,即我們是否試圖強迫神做我們所規定的事。再者,取決於試驗是必要還是不必要的。我們被說成是罪惡地試探神,是當我們在已經有足夠的保證之前,對祂的真理、良善、能力與對我們的關懷,進行不必要的實驗。
[1.] 有一種在盡責方式下的試探或考驗神。因此我們被吩咐:瑪三10:「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神在那裡順服於經驗的考驗;雖然我們應當單憑祂的話語相信祂,但祂仍要我們等候所應許的美物;在這個意義上,有人說:「耶和華的言語是煉淨的;凡投靠祂的,祂便作他們的盾牌」(詩十八30)。所有將希望建立在祂話語上,並等候看神會做什麼的人,都會發現神必信守祂的話。觀察神的真理與信實是一項恆久的責任。在結果出來前暫停我們的信仰是懷疑;但等候並觀察神在結果上會做什麼,是一項不容置疑的責任。
[2.] 在某些情況下,有一種被允許的試驗神。我不能說這是一項責任,因為它僅由神特別的寬容與恩典所准許;我也不能說這是一種罪,因為神對祂子民的恩慈降卑:士六39:「基甸對神說:『求你不要向我發怒,我再說這一次:讓我將羊毛再試一次。但願羊毛是乾的,別的地方都有露水。』」這項請求並非出於懷疑與惡意,而是出於軟弱與微小的信心;不是出於不信而試探神,而是出於謙卑;由於意識到自己的軟弱,他渴望這種幫助,以進一步堅固他對自己被呼召從事這項工作的信心,作為一個受權的工具,以及這項工作的結果與成功;同時也為了向跟隨他的人保證。我將多馬的證明與試驗歸入這一類:約廿25:「我非看見祂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總不信。」這裡多馬將他的信心建立在這種條件上,顯出了軟弱;但使徒必須是「親眼見證人」(autoptes),見證所發生的事,特別是祂的復活;因此,基督溫和地順應了他的請求,第27節:「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希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我將其歸為軟弱:祂允許他進行感官的試驗,但帶有某種責備。希西家的事也可以歸入這一類,當他患了必死的病,而主在哀哭後特別應許他將會康復時,他要求一個神蹟來堅固他的信心,神便賜給了他:王下廿8-9。還有亞哈的例子,當先知叫他「求一個神蹟」時,他說:「我不求,我不試探耶和華」(賽七12)。他對先知所說的一切都不信,並決心走自己的路,但他假裝對神有一種敬虔與宗教的尊重。這種試探神的方式是可以容忍的,因為這是神對祂子民軟弱的降卑行為。
[3.] 有一種罪惡的試探神,這有兩種方式:
(1.) 一般而言,任何過犯在廣義上都是試探神:民數記十四章22節:「這些人雖看見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試探我這十次,不聽從我的話。」他們每一次顯著且重大的挑釁,都被稱為試探神。藉此,他們是在考驗神的公義,看祂是否會對他們執行報應。同樣地,當我們陷入任何自願且明知故犯的罪中時,我們也是在試探基督;我們是在考驗祂會做什麼或能做什麼;我們是在與神對陣,挑釁祂進行交鋒:哥林多前書十章22節:「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我們是在試驗神是否真如祂的威脅所言那般嚴厲,彷彿我們想要對祂的憤怒、公義與權能做某種實驗。這種試探神的心態,是由不信與狂傲所構成的。當我們敢於違背清晰的亮光與良心的責備,冒險去觸犯祂的威脅時,這其中便包含著不信。你無法將一頭遲鈍的驢子趕進牠面前燃燒的火堆裡;箴言一章17節:「好像飛鳥,網羅設在眼前而不躲避。」而其中也包含著狂傲,因此這些自願的悖逆行為被稱為狂傲的罪:詩篇十九章13節:「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那些粗野且醜惡的罪人被描述為試探神的人:瑪拉基書三章15節:「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神,卻得脫離災難。」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也被說成是「試探主的靈」,使徒行傳五章9節。藉由公開且自願的罪,人敢於當面挑釁神;藉由隱密的罪,我們則是在試驗神是否為一位全視的神,以及祂是否會揭露這種假冒為善。兩者都斷定,即便他們違背祂的律法,並執意行祂律法所禁止的惡事,他們依然能安然無恙。
(2.) 更具體地說,我們以不信或狂傲的方式試探神。這兩者雖看似極端對立,卻皆源於不信;因為儘管狂傲看似源於過度的自信,但若仔細深究,我們會發現人之所以在不當的道路上狂傲,是因為他們不相信神會在祂自己的時間或以祂自己的方式,成就當成就之事。例如,以色列人若相信神會在祂自己的時間與方式下毀滅迦南人,他們就不會違背明確的命令,在沒有約櫃與摩西的情況下擅自進攻,正如他們所做的那樣:民數記十四章40節及後續經文:他們狂傲地衝上山頂,結果慘遭擊敗。但由於在某些人身上狂傲較為明顯,在另一些人身上則是懷疑,因此我們將其分為兩類。
[第一類] 以懷疑的方式。這有幾種表現形式,但都一致在於:我們對神為堅固我們信心所做的一切仍不滿足,反而規定我們自己的方式,並按照我們自定的條件與祂立約。正如以色列人,出埃及記十七章7節:「他給那地方起名叫瑪撒,又叫米利巴,因以色列人爭鬧,又因他們試探耶和華,說:『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他們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神的同在——那日夜引導他們的雲柱與火柱;但他們卻想要自己指定的證據。同樣地,猶太人被說成試探基督,因為他們求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蹟:馬太福音十六章1節:「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請他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祂在趕鬼、醫治病患與殘疾者方面,已充分證明了祂的使命與神聖權能;但他們卻想要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蹟,即某種他們自己指定的神蹟。魔鬼隨時準備將這類念頭注入我們心中。如果神與我們同在,就讓祂藉由做這事或那事來顯明;我們往往要求神展現比祂所允許的更強大的權能與同在證據。這在當今是一個常見的罪,人們在許多方面都犯了此罪。
首先,有些人除非看見神蹟或聽見神諭,否則就不信福音。基督描述了他們的心思,路加福音十六章30節:「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他們想要神所不允許的其他確據方式,不滿足於神用以啟示祂自己的話語與作為,反而隨己意試驗祂的旨意與權能,然後才肯相信。這些人試探神,因此難怪神不願為他們做他們所要求的。
其次,有些人不信神的護理,反而質疑祂的權能、良善以及對我們與我們福祉的看顧,儘管祂已給予了足夠的證明。當祂已藉由供應我們的需求來折服我們的不信,並已充分證明祂的權能、公義、真理以及幫助我們的意願時,我們若非要求祂給予我們所指定的新且超凡的證明,否則就不肯相信:詩篇九十五篇9-10節:「那時,你們的祖宗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四十年之久,我厭煩那世代,說:『這是心裡迷糊的百姓,竟不曉得我的作為。』」他們看見了祂的作為,吃著神蹟供應的食物,穿著神蹟供應的衣物,卻仍必須要有新的證明。聖經提到了兩種關於祂護理的試探方式:
一種是他們給神出難題,以滿足自己的觀念與肉體私慾:詩篇七十八篇18節:「他們心中試探神,憑自己所願的求食物。」那些必須維持某種生活水準,必須為自己與家人提供某種供應,否則就無法相信祂的真理與對他們的看顧的人,都犯了這罪。正如以色列人,神必須在曠野給他們節慶般的飲食,否則他們就不再相信祂的權能並事奉祂。
另一種關於祂護理的試探方式,是將祂限制在他們自己的時間、方式與手段中:詩篇七十八篇41節:「他們再三試探神,惹動以色列的聖者。」限制聖者就是將祂圈在他們自己畫的圓圈內,如果祂不按他們的方式、在他們的時間幫助他們,就像文中那些人一樣,他們就不願等待神的時間,認為祂不值得依賴。他們這樣為祂的智慧與權能設限,彷彿祂只能做他們認為可能的事。同樣地,我們也為神規定手段與時間,自以為能為祂治理世界設定規則。如今試探神的一種常見方式,是當我們不願在神所指定的道路與步伐上平穩前行,反而對其緩慢感到厭煩,急於採取我們自己更快捷的方式: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信靠的人必不著急;」但那不信的人卻是急躁的,必須讓神的憐憫、權能與良善以他們自己的方式與時間顯明出來。
第三,有些人對於自己的屬靈光景,若沒有某種感官上的證明,或神通常不賜給祂子民的那種確據,便無法滿足。例如,他們認為必須飽嘗屬靈的甘甜,且在每一次聖潔的職責中都充滿感官上的安慰,否則他們便會對自己是否蒙神悅納充滿不安的念頭。我們必須將信心之事置於感官的觀察與感覺之下,否則我們就不願從中得安慰。但我們不可限制神去給予祂愛的證明,也不可規定祂未曾應許的記號,而應在話語中研讀我們的處境。因為神不會總是透過感官經驗來對待我們。多馬被允許觸摸基督,但馬利亞卻不被允許觸摸祂:約翰福音二十章17節與27節對照。
[第二類] 以狂傲的方式;當我們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狂傲地依賴神的權能與護理時,我們就是在試探神。正如這裡魔鬼試探基督從殿頂跳下去,試驗祂是否會在墜落時看顧祂;對此基督回答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這有幾種表現方式。
首先,當我們離棄通常的途徑與手段,卻狂傲地依賴神的幫助時。基督本可以走殿裡的樓梯或台階下去,祂卻不願跳下去。走樓梯與跨過女牆並非一回事。那位能在門徒危難時行走在海面上的基督,在一般情況下會選擇搭船。任何不願使用神所指定的通常手段,卻在一般情況下期待超凡供應的人,就是在試探神。當只有岩石與石頭時,神能使水從磐石中流出;但當我們有望找到泉水時,我們必須挖掘。神能從天上降下嗎哪;但當土地能長出穀物時,我們必須耕種。當以利沙在一個小村莊,無法抵禦敘利亞人時,他有火車火馬保護他,列王紀下六章17節;但當他在撒馬利亞這座堅固的城中,以色列王派人來取他的頭時,他對身邊的人說:「關上門」,第32節。基督在曠野神蹟般地餵飽了許多人;但在城附近,祂「打發門徒去買食物」,約翰福音四章8節。當神教會起初需要有能力的幫助時,恩賜是神蹟般地賜下的;但後來每個人都要致力於學習,提摩太前書四章15節:「這些事你要殷勤去做,並要在此專心,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簡言之,當我們有通常的手段可以自救時,神的全能在那一刻就暫時隱退了。輕視通常手段而期待超凡手段,就如同一個人脫掉衣服,卻期待神能使他不感到寒冷一樣。
其次,當我們期待結果卻不使用手段時。如果希西家拒絕了無花果餅,或者保羅的同伴拒絕留在船上,他們就是在試探神。當我們渴望任何祝福時,我們絕不可拒絕或忽略任何獲取它的正當手段。在屬靈事物上,這非常普遍;人們希望不使用手段就得到結果。在世俗事物上,我們很快就會承認必須使用手段,因為「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0節。在戰爭中,不戰鬥就無法期待勝利;唯獨在屬靈事務上,我們認為即便從不努力呼求知識、挖掘知識,也能做得很好;這就是試探神:箴言二章3-5節:「呼求明哲,揚聲求聰明,尋找它如尋找銀子,搜求它如搜求隱藏的珍寶,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得以認識神。」我們夢想著天堂,卻沒有治死罪,沒有操練自己以至於敬虔。許多人像巴蘭一樣說:「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的結局也如義人一樣」,民數記二十三章10節;但他們卻不願過義人的生活。如果他們能用咒語讓自己陷入一種虛假的得救確據中,他們就從不殷勤使自己蒙召和揀選堅定不移。這源於心硬,而非信心堅強。許多人將歸正拖延到最後,然後認為在眨眼之間,他們就能像以利亞一樣乘旋風進入天堂。這是湯瑪士·莫爾爵士的一個禱告:「主啊,神啊,求祢使我為獲得那些我慣常向祢祈求的事物而付出努力。」否則,我們就是在試探神。
第三,當我們在沒有呼召的情況下衝進任何危險,或將自己拋入其中,卻期待神會將我們救出來時。就好像基督如果當時沒有人推祂,祂卻執意跳下去一樣。無論危險是確定的、不可避免的,還是極有可能發生的,我們都不應將自己拋入其中;但當神呼召我們時,我們便可根據祂的應許期待祂的幫助;例如進入受感染的地方或房屋。在屬靈案例中,這種情況經常發生;人們憑藉多次經驗發現某某事物是他們犯罪的機會,卻仍狂傲地再次嘗試;這些人就是在試探神,騎進魔鬼的營地,進入危險的地方與群體中,在那裡他們極易受到腐蝕;正如彼得進入大祭司的院子,以及那些去住在天主教家庭中的人。我們禱告不被領入試探,但當我們自己領自己進去時,我們將會如何?正如我們在將自己拋入試探與危險的犯罪機會時所做的那樣。
第四,當我們承擔我們在習慣上或實際上未經裝備與準備的事務時:例如未經默想就滔滔不絕地發言。當一個無知的人承擔處理一場重大的爭論,而一個好的事業卻缺乏支撐時,我們就是在試探神。當我們承擔超出體力的事務時,所有人會譴責我們;同樣地,承擔我們沒有能力完成的事務也是非法的。士基瓦的兒子們試圖驅趕魔鬼,「惡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們身上,勝了其中二人,制伏了他們,叫他們赤著身子受了傷,從那房子逃出去了」,使徒行傳十九章16節。
第五,另一種試探神的方式是,當我們帶著心中的偶像來到祂面前時;也就是說,當人們對某事已經有了定見,卻還要跑去求問神的旨意。在我們決定的所有事務中,我們都應尋求神的許可、諮詢與祝福;但他們卻先決定,然後才去求問神的旨意。因此,神說,以西結書十四章4節:「以色列家的人中,凡將他的偶像接到心裡,把陷於罪的絆腳石放在面前,又臨到先知那裡,我耶和華在這些事上,必按他眾多的偶像回答他。」巴蘭貪圖不義之財,但他不敢違背神,直到神允許他之前,他一再地詢問:民數記二十二章12節與20、22節對照。神在憤怒中按他心中的偶像回答了他。因此你們看見,當人們出於懷疑或狂傲,違背祂的話語、命令以及祂所建立的秩序,去尋求祂的智慧、權能、公義、真理與良善的經驗時,他們就是在試探神;正如以色列人,當手段缺乏時,他們發怨言並規定拯救的時間、手段與方式,彷彿他們要讓神屈服於他們的私慾。
II. 此罪的嚴重性。
- 因為當我們試圖讓主屈服於我們的指引、意志與肉體私慾時,這是一種極大的狂傲。為神規定事務,意味著對我們自己有過高的評價。主絕不能容忍祂的子民——那些本應完全依賴祂、順服祂並受祂統治的人——隨心所欲地規定祂該如何以及何時幫助他們;也不能容忍祂的權能與良善,竟要像僕人一樣隨從我們懶散與放縱的情緒。治理世界的事務是神冠冕上的花朵之一。如今,厭惡祂神聖的治理,是受造物一種狂傲的僭越;我們自以為能塑造我們的恩典並選擇我們的手段,不願等待祂為我們救贖所定的時間,反而要根據自己的幻想去預期並縮短它。神是主權者,我們是祂手中的泥土;祂是我們的窯匠,必須規定我們被塑造成的形狀以及我們被使用的用途,耶利米書十八章6節:「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祂有完全的權利隨己意處置受造物,並按照祂自己意志的謀算,我們應當在沒有怨言或反駁的情況下順服。我們不能對祂說:「祢做什麼呢?或祢為什麼這樣做?」以賽亞書四十五章9節:「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他的說:『你做什麼呢?』所做的物豈可說:『你沒有手呢?』」事件發生前的試探,幾乎等同於事件發生後的發怨言。
- 這是極大的不信,或是對神賜給我們的權能、憐憫與良善的質疑。我們應當完全依賴神以獲得救恩,以及救恩所必需的一切,並相信祂會供應我們的需求,以最有利於我們福祉與祂榮耀的方式,帶領我們走出每一種困境。但如今,我們對神在祂與我們之間所建立的那些契約律法中給予的保證並不滿足;我們必須有超凡的證明,否則我們就質疑一切。試探神似乎更像是與我們應對祂懷有的敬畏與尊崇相對立;然而,從根本上說,它本身更與我們的信靠相對立。儘管我們將其視為一種表現出過度自信,或在期待神以不尋常方式幫助時表現出不當大膽的罪,但它通常屬於不信與懷疑,並由此產生。因為我們之所以考驗、試探或試驗神,正是因為我們懷疑祂的幫助,並且在得到通常所賜之外的見證之前,對祂的良善與權能並不滿足。因此,經文給出了他們試探神的原因,因為「他們不信神,不倚靠祂的救恩」,詩篇七十八篇22節。他們必須有自己的救恩,自己的供應或拯救方式,否則如果神不在他們的時間、不藉由他們的手段幫助他們,他們就無法信靠神。
- 它鬆動了所有順服的紐帶,因為我們在神與我們之間建立了新的契約律法;因為當我們懷疑神對我們的忠誠,除非祂做我們所幻想的事,否則我們也懷疑我們對祂的忠誠。因此,不順服被視為試探神的果實:詩篇七十八篇56節:「他們仍舊試探、悖逆至高的神,不守祂的法度。」那些試探神的人拋棄了神的規則與順服的條件,為自己制定了其他的規則。問題在於,是神指引我們,還是我們指引神?我們說,除非神願意這樣或那樣做,否則我們就不再相信祂的權能並事奉祂。
- 這是極大的忘恩負義,或是貶低神已經為我們所做的恩惠與作為:詩篇七十八篇20節:「他曾擊打磐石,使水湧出,成了江河;他還能賜糧食嗎?還能為他的百姓預備肉嗎?」彷彿祂過去所做的一切都算不得什麼。神不能容忍祂的恩惠被貶低,或祂過去的作為被遺忘與輕視。
- 是放縱而非匱乏,驅使我們去試探神。人心中有一種情緒;我們非常渴望嘗試結論,譴責平凡的事物,並對奇怪的新奇事物情有獨鍾。以色列人被告知得非常清楚,他們不應將嗎哪留到早晨;他們本不需要保留它,他們每天都有新鮮的;但他們卻執意要保留它,為了實驗,試試它是否會發臭:出埃及記十六章20節。儘管他們被禁止在安息日收集,因為前一天晚上已有足夠兩天的份量,且他們被告知在安息日找不到任何東西,但他們仍必須嘗試。在有需要的地方,人可以將自己交託給神的護理,並依賴祂;當手段缺乏時,神能以特權幫助我們,使我們能像亞伯拉罕一樣,在沒有現成幫助時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創世記二十二章14節;並像摩西一樣,在紅海在前、敵人在後時說:「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出埃及記十四章13節。當以利亞陷入困境時,天使給他帶來食物,列王紀上十九章5-6節;當夏甲和以實瑪利在曠野,水袋用盡時,神從天上安慰她,創世記二十一章17節;當三個孩子在火窯中時,神差遣天使做他們的拯救者,但以理書三章28節。但如今,在放縱中渴望神對我們看顧的超凡證明,而祂已經以通常的方式供應了我們,這就是在試探主:詩篇一百零六篇14節:「他們在曠野大起慾心,在荒地試探神。」當他們有那麼多關於神對他們權能與護理的確據,理應使他們完全且喜樂地順服並依賴祂時,他們卻想起埃及的肉鍋,必須滿足他們奢侈的食慾;因為他們沒有那種在曠野無法期待的節慶般的豐盛,他們就責備摩西將他們帶出埃及,死在曠野;現在神必須向他們顯神蹟,不是為了供應他們的需要,而是為了滿足與餵養他們的私慾:詩篇七十八篇18-19節:「他們心中試探神,憑自己所願的求食物,並且妄論神說:『神在曠野豈能擺設筵席嗎?』」必須準備一張桌子;祂必須在曠野給他們節慶般的飲食。
- 它證明了不耐煩:詩篇一百零六篇13-14節:「但他們等候不住祂的作為,不仰望祂的指教,反倒在曠野大起慾心,在荒地試探神。」這個詞意味著他們急躁,對沒有立即被帶入所應許的豐盛感到不滿:民數記二十章5節:「你們為何領我們出埃及,領我們到這壞地方呢?這地方不好撒種,也沒有無花果樹、葡萄樹、石榴樹,又沒有水喝。」這就是迦南地所應許的豐盛。因此他們急躁,對等待神給予他們這產業的時間感到不耐煩;因為他們沒有立即得到,他們就希望自己回到埃及。試探是因為我們無法等待神在祂自己的時間成就祂的應許。他們熱切地追求他們所期待的豐盛;一旦發現任何困難,就斷定自己被出賣了,沒有耐心等待神在祂的時候成就祂對他們所做的應許。
- 此罪的嚴重性可從對它的懲罰中看出。其中一個被提到:哥林多前書十章9節:「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他們被蛇咬,是因為他們試探神,並因為路途遙遠、無法立即進入迦南而發怨言;使徒告訴我們,發生在古時以色列人身上的事,都是作為「鑑戒」(τυποι),作為護理的範本。如果人們願意拂去神古老護理上的塵埃,觀察其中刻下的公義、智慧與真理的證據與特徵,他們就能輕易讀出自己的命運。罪的代價始終如一,神聖公義的嚴謹也始終如一;因此,過去所發生的,是如果我們陷入類似罪惡時,未來可能發生之事的保證與教訓。神是公正且不變地公義;祂是獨一的:加拉太書三章20節。神是獨一的,始終與祂自己一致,並行事如祂自己:祂的權能如此,祂的公義亦然。甚至聖經的歷史部分也是一種預言,不僅是過去的記錄與編年史,更是一種關於未來的日曆與預兆。正如聖經中其他歷史被記錄下來是為了教導我們,以色列人穿過曠野進入迦南的歷史更是如此。
應用。讓我們不要在上述任何一種方式中試探神。
- 不要因為神已經給予了足夠的根據,卻仍要求新的信心基礎;不要在宗教問題上滋長懷疑與猶豫不決,直到有新的使者從天而降,帶著行神蹟的能力與超凡的恩賜,就像那些「尋求者」(Seekers)所做的那樣。許多人在宗教上動搖,渴望看見顯靈,並得到某種超凡的滿足,而神不會在每一次瑣碎的場合都給予他們。法利賽人必須要一個從天上來的神蹟;天主教徒要求新教教師藉由神蹟展示他們的使命;猶太人說如果基督從十字架上下來,他們就信。將我們的信心懸置,直到神按我們自己的條件給予,就是在試探神;為了消除你們這種觀念,請考慮:
[1.] 在一個時代與時間為確認真宗教而行的神蹟奇事,應足以確認之後所有時代與時間的真理;如果這些事情有良好且可靠的傳承給我們,那麼為了確認已經得到充分確認的真理而要求更多的神蹟奇事,就是在試探神。律法的頒布伴隨著雷轟、閃電與可怕的號角聲,出埃及記十九章,藉此律法被授權並被承認為出自神。如今,只要有確鑿的報告與記錄能將其傳入他們的耳中,就不需要每一代都重複這些。在建立新律法時,神蹟奇事是必要的,以宣告它是出自神;但當教會已經擁有它時,這些就停止了。在基督教會中也是如此;當福音最初開始時,它藉由神蹟奇事得到確認,但現在它們是不必要的。參見律法與福音的比較:希伯來書二章2-4節:「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2.] 如果你生活在神蹟奇事的時代,那時也有剛硬的心、不信者、褻瀆者與試探神的人:詩篇七十八篇22-24節:「因為他們不信神,不倚靠祂的救恩……祂竟命令天空,又開了天上的門,降嗎哪像雨給他們吃,將天上的糧賜給他們……」直到32節:「雖是這樣,他們仍舊犯罪,不信祂奇妙的作為。」對於那些連通常的作為都無法折服的人,超凡的作為也無法對他們產生影響。
反對意見:但對於那些致力於向印第安人與世界偏遠地區傳教的人來說,要求神蹟的恩賜是在試探神嗎?
回答:我不能這麼說。關於方言與醫治的恩賜,神是可以被謙卑祈求的,因為這對於所使用的工具以及對列國的折服是如此必要。我不敢對此案例做出任何斷定,但我對阿科斯塔(Acostus)關於為何神現在不像原始時代那樣賜下神蹟的理由感到滿意。那時,簡單且未受過教育的人被派去在列國中傳講基督教,而那裡許多人受過各種學問與哲學的武裝與教導來反對它;但如今,受過教育的人被派往無知者那裡,他們在理性、文明與權威上都優於對方;此外,他們向對方呈現了一種比對方自身宗教更可信的宗教,使對方無法輕易抵擋其亮光。
- 切勿故意陷入任何明知是罪的行為,彷彿要試探神的忍耐究竟有多大;亦不可因持續在過犯中而濫用祂為父的慈愛。當一個人無視神的警告,或無視眼前所見神忿怒的實例,執意要試探神的忍耐時,他就是在考驗神是否會懲罰他。請記住,你絕非祂的對手:賽四十五9:「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泥土在泥土中與陶匠爭論。」正如押尼珥對亞撒黑所說的(撒下二21-22):「你轉向左轉向右,捉住一個少年人,拿他的戰衣。亞撒黑卻不肯轉開不追趕他。押尼珥又對亞撒黑說:你轉開不追趕我吧!我何必殺你,將你打倒在地呢?」所以,如果你執意要試探、考驗並進行實驗,那就去找與你實力相當的人,不要去挑戰那位無限高於你的主;讓軟弱的人與人較量,但務要謹慎,不可去招惹神:結二十二14:「我與你處理的日子,你的心還能忍受嗎?你的手還能有力嗎?」許多愚昧人正如先知所言:「這是災禍,我必忍受。」以為自己能忍受得住。什麼!忍受失去天堂!忍受全能神的忿怒!若拉結不能忍受失去兒女,雅各也不能忍受那以為失去約瑟的痛苦,以致他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裡」(創三十七35);若亞希多弗不能忍受計謀被棄,哈曼不能忍受被末底改輕視,且許多人不能忍受失去心愛的孩子;那你又怎能忍受失去永恆的福樂呢?當保羅說「你們不得再見我的面」時,門徒們痛哭流涕(徒二十38)。那麼,當神說「你們不得再見我的面」時,你又當如何呢?啊,可憐的人!你怎能忍受神的忿怒?你連幾天發燒的灼熱都忍受不了;當神使你體內的體液反過來攻擊你時,你忍受不了結石與痛風的劇痛;你忍受不了偶然爆炸的火藥所帶來的灼傷;你忍受不了斷手斷腳的痛苦;當神親自以祂所有的能力擊打你時,你又怎能忍受神的忿怒呢?
- 當我們窮乏且深陷困苦時,讓我們按照祂應許的旨意,耐心地等候神,等候祂的時間,而不去規定祂的時間與方式。神知道最合適的時機,祂常樂於顯明我們的急躁並試驗我們的信心:太十五28:「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為了使祂的幫助不被歸因於偶然或我們自己的努力,也為了讓我們更珍視恩典,請考慮到你所受的苦絕不會比基督更甚;祂當時似乎被撇棄在撒但的權勢下,因長期禁食而飽受飢餓之苦。魔鬼被允許掌管祂的身體,將祂帶到殿頂,然而祂卻展現了對神不可動搖的確信與倚靠,在如此迫切的危險中,祂不願為求自保而偏離神的道路半步。
為了讓你不再試探神:
[1.] 讓你的心深深地被神的良善、智慧與大能所充滿。聖經論到祂的良善:詩一一九68:「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又如詩一四五9:「耶和華善待萬民」。論到祂的智慧:賽二十八29:「祂的謀略奇妙,祂的智慧廣大」。祂的旨意常對我們隱藏,但祂所做的一切盡都美好;神能為我們成就的事,遠超我們目前所能預見的;因此,我們不可將神限制在我們的時間、方式與手段中,從而試探祂。祂可能愛我們,卻延遲了對我們的幫助:約十一5-6:「耶穌素來愛拉撒路」,然而第6節說:「聽見他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再者,論到祂的大能與主權,沒有什麼比主禱文的開頭與結尾更能作為信心的論據了。無論你處於何種境地,神依然是值得信靠的,祂是「我們在天上的父」,且「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祂的」:提後一12:「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祂所交付我的,直到那日」。無論我們的困境如何,祂始終是那位值得信靠的神。
[2.] 要堅信神對祂子民的眷顧與護理,因此祂特別關心你。這點已藉由應許與經歷向我們保證。藉由應許:彼前五7:「將一切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你們」;腓四6-7:「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藉由經歷:太十六8-9:「你們這小信的人!為什麼因為沒有餅彼此議論呢?你們還不明白嗎?不記得那五個餅分給五千人,又收拾了多少籃子的零碎嗎?」基督對門徒感到憤怒,因為他們竟為餅而憂慮,明明不久前才經歷過祂隨意供應餅的大能。運用神交在你手中的手段,將結果交託給祂。你在這世上無需為任何事焦慮。
[3.] 讓這一切在你心中產生一種神聖的堅持,即對神的信靠與順服,或對神不可動搖的確信,並緊緊跟隨祂,無論你的危險、困境與極端處境為何,這將保守你的心免於試探神:
(1.) 堅定的信靠與倚賴:伯十三15:「祂雖殺我,我仍要信靠祂」。這就是那預備好對神忠誠,並甘心忍受祂所差遣一切之人的靈魂。
(2.) 持守我們的本分:「當等候耶和華,遵守祂的道」(詩三十七34)。為了世上所有的好處,也不要偏離神的道路半步。寧可忍受最大的極端困境,也不可屈服於最小的罪:但三17-18:「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取悅神,當你似乎被撇棄時,神必與你同在:約八29:「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祂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