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馬太福音四章10節)
第三,基督的回答與反駁,是雙重的:
I. 以責備、蔑視與嚴厲的申斥方式:撒但,退去吧! II. 以反駁的方式:因為經上記著說,等等。
- 責備顯示了基督對偶像崇拜的憤慨:「撒但,退去吧!」這是不可容忍的。基督兩次使用這種說法(vade retro, Satana),一次是在此處撒但誘惑祂拜偶像時,另一次是在祂的僕人勸阻祂受苦時:馬太福音十六章23節:「撒但,退到我後邊來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這項建議觸犯或涉及了神的榮耀,而另一項則涉及祂對人類的愛;基督兩者都無法容忍;撒但被憤慨地命令離開祂的面前。我們在祂的僕人身上也看到了同樣的熱心:摩西在偶像崇拜的情況下,出埃及記三十二章19節,他摔碎了法版;保羅在反對基督信仰的情況下,斥責以呂馬,使徒行傳十三章10節:「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你混亂主的正道還不止住嗎?」公開的褻瀆必須被厭惡,不僅需要反駁,還需要責備。此外,撒但要求基督崇拜他,這是一個無恥的要求,因為每一位受造物都當向基督敬拜;要求那位萬膝當跪拜的祂向他下拜,這是何等無恥;因此,大膽的誘惑必須有斷然的回答。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這絕不違背基督那種溫和的性情;它教導我們,在這種公開褻瀆與直接犯罪的情況下,不要與魔鬼談判,而要蔑視他。
- 以反駁的方式:「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在此觀察:
[1.] 基督回答了要點,而不是旁枝末節。祂沒有爭論撒但的頭銜,也沒有辯論他應許的真實性;這樣做會默認對誘惑的喜好。不;祂從這個污穢與驕傲的靈那裡駁斥了建議的邪惡:沒有比這更好的回答能給予試探者了。因此,我們在此看到了基督的智慧,它教導我們在與撒但及其工具的所有辯論中,忽略不相關的事物,並明確地針對手頭的議題發言。
[2.] 祂引用聖經,藉此教導我們,存記在心並適當運用的神的話語,將能抵擋每一次誘惑的打擊。基督始終成功地使用這件武器,因此它被恰當地稱為「聖靈的寶劍」(以弗所書六章17節)。它是一把劍,因此是一件既能進攻也能防禦的武器:希伯來書四章12節:「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它是「聖靈的寶劍」,因為聖靈是它的作者:彼得後書一章21節:「聖潔的先知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祂為我們塑造並打造了這件武器;且因為它的功效取決於聖靈,祂及時將其帶入我們的記憶中,並使話語活潑且產生功效。因此,這教導我們要多熟悉主所寫的話語。及時想起聖經中的一句話,勝過所有其他的論點,無論是一句禁止或威脅某種邪惡的話: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1節:「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在我們心裡遲鈍時,催促我們實踐某種責任:詩篇一百一十九篇50節:「你的話救活了我」;或者一句對遭受這種苦難的靈魂說出鼓勵的話:希伯來書十二章5節:「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詩篇一百一十九篇92節:「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無論誘惑是什麼,它總能打破誘惑的力量。
[3.] 這些話是引用自申命記。事實上,基督所有的回答都取自那本書,這向我們展示了那本書的卓越性。它在猶太人中備受尊崇,在所有基督徒中也應當如此,且所有認真閱讀它的人都會如此認為。教會不能沒有它。
[4.] 它所引用的地方有兩處:申命記六章13節:「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以及申命記十章20節:「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也要貼靠他」。基督根據七十士譯本:「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Mony(單要),這個強調詞似乎是後來加進經文的,但它在摩西的話語中是必然隱含的;因為他的目的是約束百姓敬畏並敬拜一位神。沒有人會邪惡與褻瀆到否認神當受敬畏與敬拜;但許多人可能認為,受造物或外邦人的神也可以被納入這種尊崇與敬拜的團契中。Him(他)就是單單他;autos(他)是排他性的,即使省略了 mony(單要)。參見該處經文,申命記六章13至14節:「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在其他地方也表達了這一點;如撒母耳記上七章3節:「你們若一心歸順耶和華,就要把外邦的神和亞斯他錄從你們中間除掉,專心歸向耶和華,單單事奉他」。魔鬼對這種解釋沒有異議,因為他已被這句話完全說服並噤聲。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故事,即為什麼異教徒不願承認舊約所啟示的猶太人的神,或新約所啟示的基督為敬拜的對象,因為祂要求被單獨敬拜,排除所有其他的神祇。異教徒的神是「好相處的神」,會允許合夥;就像妓女比已婚的妻子較不嫉妒一樣:儘管她們的情人除了她們之外還去找了許多人,但只要他們隨時回到她們身邊並帶來禮物與供物,對她們來說都是一樣的。
[5.] 在我們救主引用的這段話中,運用了內在敬拜與外在敬拜的區別。敬畏是為了內在敬拜,事奉是為了外在敬拜,以及對此的宣告。摩西所說的「敬畏」,被基督解釋為「敬拜」;所以馬太福音十五章9節,對照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3節:「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但在先知書中是:「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敬拜者若不敬畏並尊崇他所敬拜的對象,他所有的敬拜不過是客套與空洞的儀式。因此,對神的敬畏是我們對神所持有的尊崇與評價,事奉神是其必然的結果與果實;因為事奉是對我們尊崇與敬拜的公開見證。在此處你有敬拜與事奉,兩者都單單歸於神。但為了讓你明白我們救主論點的力量,以及這條誡命的力量,我將稍微擴展「事奉」這個詞,看看聖經以此意指什麼。撒但說:「俯伏拜我」:基督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在事奉之下,禱告與感恩被包含在內:以賽亞書四十四章17節:「他把剩下的木頭做了一神,就是雕刻的偶像,他向這偶像俯伏叩拜,禱告它說:求你救我,因你是我的神」。這是偶像崇拜者表現其內心評價的外部行為之一:所以耶利米書二章27節:「對木頭說:你是我的父;對石頭說:你是生我的」。同樣,在事奉之下,獻祭被包含在內:列王紀下十七章35節:「不可敬畏別神,不可叩拜事奉他,也不可向他獻祭」。再次,燒香:耶利米書十八章15節:「我的百姓忘記我,向虛無的神燒香」。為他們講道;耶利米書二章8節:「祭司不說,耶和華在哪裡呢?傳講律法的都不認識我,官長違背我,先知藉巴力說預言」。向他們求問:何西阿書四章12節:「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心被淫亂所惑,就離棄神,行邪淫,不守約束」。同樣,為他們建造廟宇、祭壇或其他紀念物:何西阿書八章14節:「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宮殿」;十二章11節:「他們的祭壇好像田間犁溝中的亂堆」。建立事奉體系,或為他們的榮耀做任何事奉的工作:阿摩司書五章26節:「你們抬著你們的摩洛的帳幕和你們神像的龕,就是你們所造為自己之神的星」;正如神指定利未人抬帳幕以在事奉中相交:哥林多前書十章18節:「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同祭壇的有分嗎?」第21節:「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所以哥林多後書六章16至17節:「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簡而言之,因為列舉聖經在事奉與尊崇姿勢下所包含的一切是無窮無盡的:出埃及記二十章5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屈膝:列王紀上十九章18節:「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親吻它們:何西阿書十三章2節:「他們親吻牛犢」。舉目:以西結書二章15節:「他沒有舉目仰望以色列家中的偶像」。伸出手:詩篇四十四篇20節:「若我們忘了我們神的名,或向別神舉手」。所以你看,所有尊崇的姿勢都被禁止指向偶像。神在祂的律法中是如此嚴格與嫉妒,以至於我們不可跪拜並敬拜魔鬼,或任何由他所設立的事物。
教義:宗教性的事奉與宗教性的敬拜單單歸於神,不可給予聖徒、天使或任何受造物。
基督就這樣擊敗了魔鬼的誘惑,我們也應當在神的權柄敬畏之下,以便當我們面臨想像中最大的利益誘惑時,我們不會屈服。在此我將說明:
I. 什麼是敬拜,以及它的種類。 II. 我將證明敬拜是歸於神的。 III. 不僅是敬拜,還有事奉。 IV. 兩者都單單歸於神。
- 什麼是敬拜?總體而言,它包含這三件事:判斷的行為,領悟所敬拜對象的卓越性;意志的行為,或根據我們所領悟到的卓越程度,準備好屈服於它;以及表達它的身體外部行為。這是敬拜的一般性質,對其所有種類而言是共同的。
- 它的種類。敬拜分為兩種:世俗的與宗教的。宗教敬拜是歸於神的一種特殊責任,在第一塊法版中被命令。世俗的尊榮與敬拜在第二塊法版中被命令。它們分別被表達為「敬虔與公義」(提摩太前書六章11節);以及「敬虔與誠實」(提摩太二章2節)。
[1.] 關於宗教敬拜。宗教敬拜有兩種。一種是當我們在對象上正確時,只敬拜真神;這是第一條誡命所要求的。另一種是當我們在手段上正確時,即當我們藉由祂所指定的手段,而不是藉由圖像、偶像或外部表徵來敬拜真神時。與此相對的是一種邪惡的、偶像崇拜的、有罪的敬拜。
當那本該歸於造物主的,被歸給了任何受造物時,這便構成了崇拜。崇拜分為主要的與次要的。主要的崇拜,是指將偶像視為神,或如愚昧的異教徒那樣將其當作神來敬拜。次要的崇拜,是指偶像本身雖不被視為具有神性,卻被視為與那位被尊為神者有關聯、代表祂,或在敬拜祂的過程中被使用。我們發現較為聰明的異教徒也是如此,他們敬拜偶像並非因為偶像本身是神,而是意圖藉由這些偶像來敬拜他們的神。在一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中間,情況亦是如此。因此,藉由偶像來代表真神是受到譴責的,申命記四章15至17節說:「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什麼男像女像……。」此外,罪惡的崇拜有兩種:一種是較為粗鄙的偶像崇拜,代表假神,被稱為拜鬼魔;另一種則較為隱晦,即將崇拜歸給聖徒或聖人。使徒行傳十章25至26節:「彼得一進去,哥尼流就迎接他,俯伏在他腳前拜他。彼得卻拉他說:『你起來,我也是人。』」使徒行傳十四章14至15節:「巴拿巴、保羅聽見,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著說:『諸君,為什麼做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或是歸給天使:啟示錄二十二章8節:「約翰俯伏在天使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同是作僕人的。』」
[2.] 民事上的敬拜,是指我們對人與天使給予應有的尊重,這包括:
(1.) 就他們的職位與關係而言,無論其資質如何,如對待官長、牧者、父母、位高權重者;我們應當根據他們的等級與身分來敬重與尊榮他們。正如第五誡所言:「當孝敬父母」;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3節亦教導要「因他們所做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或者,
(2.) 因他們在智慧與聖潔上的資質而給予敬畏的崇拜或尊崇:使徒行傳二章47節提到,好人「得了眾民的喜愛」。活著的聖徒可以得到這樣的尊重,天使顯現時亦然:創世記十八章2節,亞伯拉罕「俯伏在地」;創世記十九章1節,羅得「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
現在,崇拜究竟是民事上的還是宗教上的,可以從其環境背景來判斷;如果該行為、目的或其他環境因素是宗教性的,那麼該行動或崇拜本身也必然是宗教性的。行禮時屈膝是一回事,在偶像前禱告時屈膝則是另一回事。
II. 崇拜是歸於神的。這兩個觀念共存共亡:即神存在,以及祂應當受敬拜。這顯明於我們救主的論證中,約翰福音四章24節:「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祂給出了關於崇拜方式的指引,但前提是祂必然會受敬拜。當神向摩西宣告祂的名並向他顯現時,出埃及記三十四章8節記載:「摩西急忙伏地下拜。」外邦人所受的指控正是因為他們雖然認識神,卻不將祂當作神來榮耀(羅一21)。他們認識一種神聖的能力,卻沒有給予祂崇拜,至少沒有給予與祂本性相稱的崇拜。神申明祂的權利:瑪拉基書一章6節:「我若為父,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若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神作為萬有的共同之父與絕對的主宰,必須同時擁有崇拜與尊榮,其中敬畏與恐懼應與愛和喜樂交織在一起;因此,若有神存在,崇拜就必然歸於祂。那些沒有崇拜的人,就如同沒有神一樣。詩篇作者以此證明無神論:詩篇十四章1節:「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第4節又說:「他們不求告神。」承認一位君王意味著服從他的律法;同樣地,承認祂是神,就意味著必須敬拜祂。
III. 崇拜與事奉都當歸於神:「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對神的崇拜既是內在的,也是外在的:內在的崇拜在於我們對祂所欠的愛與敬畏;外在的崇拜則在於那些用以表明並表達我們對神的尊榮與敬重的職分與義務:兩者皆不可或缺,既要心裡相信,也要口裡承認:羅馬書十章9至10節:「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我們崇拜與敬虔的靈魂與生命,在於我們對神超越一切的信心、愛、敬畏與喜樂;其可見的表達則在於祈求、感恩、禱告、聖禮以及其他外在崇拜的行為。現在,僅僅心裡承認神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用身體來承認祂。在心裡:「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詩二11)。這才配得上神的偉大與良善;你現在必須在所有規定的義務中,以身體的外在崇拜來承認祂,這些義務正是這些情感的實踐。靈必須在其中,身體也必須在其中。這裡有兩個極端。有些人將對神的所有尊重僅限於身體的崇拜與外在的形式:馬太福音十五章8節:「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使用外在的崇拜儀式,但他們的情感與所敬拜的神毫無契合之處:心必須是這項事務的主要與核心推動者,沒有心,這不過是義務的軀殼,沒有生命與靈魂。另一個極端則是認為,在福音之下我們不需要外在的身體崇拜。那麼,祂為何要設立講道、禱告、唱詩、洗禮與聖餐這些條例呢?神創造了完整的人,包括身體與靈魂,因此必須由完整的人來敬拜。所以,除了內在的情感外,還必須有外在的行動,藉此表達我們對神的尊重與敬畏。
IV. 這兩者,即宗教性的崇拜與事奉,都當單單歸於神。我用以下論點證明之:
- 凡是作為神而應歸於神的,就當單單歸於祂,任何受造物若不犯褻瀆罪,就不能要求分享這崇拜與尊崇的任何部分,而這崇拜也不能在沒有偶像崇拜的情況下歸給任何受造物。然而,宗教性的崇拜與事奉是作為神而應歸於神的:「祂是你的主,你當拜祂。」(詩四十五11)。我們的崇拜與事奉歸於祂,不僅是因為祂超凡的卓越,更是因為我們的受造、保存與救贖。因此,我們必須敬拜並事奉祂,且單單事奉祂:以賽亞書四十二章8節:「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神以耶和華的身分,即那位偉大的自存者,要求這一切,我們從祂那裡領受了生命、氣息與萬物。神絕不容許將這榮耀歸給他人。因此,使徒指出了加拉太人悲慘的境況,第四章8節:「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也就是說,他們將那些實際上並非神的事物當作神來敬拜。在任何名義下,都不應將任何宗教性的崇拜或事奉歸給任何受造物,而只能歸給神;因為作為造物主所應得的,不能歸給受造物。
- 宗教性崇拜的本質決定了它不能指向除神以外的任何對象;因為它是我們對神依賴與順服的宣告。現在,任何接受這種崇拜的隱形力量,都必須是全知、全在、全能的。全知,即知道我們心中的思想、念頭與隱秘意圖,這唯有神能做到:列王紀上八章39節:「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照各人所行的待他們。」知道內心深處的動機與思想,無論其依賴與順服的宣告是否真誠,這是神的特權。全在,即祂隨時準備幫助與拯救我們:耶利米書二十三章23至24節:「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嗎?人豈能在隱密處藏身,使我看不見他呢?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嗎?」天上的宮殿並未限制或圍困祂,祂以其本質的臨在以及大能有效的護理,無處不在。此外,祂是全能的:詩篇五十七篇2節:「我要求告至高的神,就是為我成全諸事的神。」唉!如果我們是對那些不認識我們、不在身邊幫助我們,或沒有足夠能力幫助我們的人說話,禱告將是多麼冷漠的形式!因此,這些依賴與順服的宣告必須單單向神發出。
- 將宗教性崇拜歸給受造物,是沒有命令、沒有應許、也沒有榜樣的,因此在敬拜者心中沒有信心,在神面前也不蒙悅納。聖經中哪裡有這方面的命令、指引或受認可的榜樣?神只會悅納祂所命令的,若沒有應許,這對我們將毫無益處;設計任何沒有聖經榜樣的宗教崇拜,是我們自己的迷信創新。當然,任何未經神規定的行動都不能被視為敬虔,因為每一項行動都是藉由祂的話語與設立而聖潔的,否則就只是凡俗的;且任何神未曾應許悅納,或未曾從祂子民那裡悅納的行動,對我們都無益處。但將宗教性崇拜歸給受造物,正是此類性質。
- 這違背了神明確的命令、聖經的威脅以及聖經中記載的榜樣。這違背了神明確的命令,即第一誡與第二誡,前者關於對象,後者關於方式;我們不可事奉別神,不可隨從它們,也不可向它們下拜。這違背了聖經中所有稱神為「忌邪的神」之處所發出的威脅。神被說成「以忌邪為衣袍」(賽五十九17);也就是說,這是祂最外層的衣裳。祂要人認識祂,並清楚地宣告祂的身分。正如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4節:「耶和華名為忌邪者,祂是忌邪的神。」事物藉由名稱與同類區分,藉由本質與異類區分。現在,神要藉由祂的「忌邪」將自己與那些所謂的神(legomenoi theoi)區分開來,祂絕不容忍在祂的崇拜中有任何夥伴。這違背了榜樣:啟示錄十九章10節與二十二章8節:「我聽見、看見之後,就俯伏在指示我以上事的天使腳前要拜他。他對我說:千萬不可!……你要敬拜神。」理由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
應用一:譴責那些不對敬拜神存敬畏之心的人。有一類不敬虔的人,從不在公共場合或私下、家庭或密室中求告祂;他們完全忘記了造他們的神,而他們正是靠著神的供應才得以維持與存活。你們擁有理性的靈魂,若不是為了讚美、尊榮與榮耀你們的造物主,又是為了什麼呢?如果神是你們的神,即你們的造物主與保存者,這義務便立刻臨到你們:「當拜主你的神。」如果你們相信有神,為什麼不求告祂呢?對祂崇拜的忽視,顯示出對祂存在存有懷疑;因為如果有一位至高的主,你們終有一天要向祂交帳,你們怎敢在世上過著沒有祂的生活?所有的受造物都在被動地榮耀祂,但你們擁有心與舌頭來主動地榮耀祂。人是受造界的口,要將在萬物中所見的智慧、良善與大能的讚美歸還給神。現在,你們應當成為神敬拜者中的一員。一位異教徒曾說:「如果我是夜鶯……」。你們是基督徒,擁有如此多的優勢去更深地認識神,難道在讚美祂時,你們竟要變得啞口無言嗎?
應用二:譴責天主教徒的偶像崇拜。西內修斯(Synesius)曾說魔鬼是「愛偶像的」(eidolochares),它以偶像為樂。在這裡我們看到它試探的終極目標,就是引誘人去敬拜並俯伏在非神的事物面前。在這方面,它不僅從異教國家得到了滿足,從天主教徒那裡也得到了同樣的滿足。看看他們對偶像的敬拜、對聖母瑪利亞及其他聖徒的祈求、在聖餐中對餅的朝拜等等。我知道他們有許多藉口;但偶像崇拜的污點緊緊附著在他們身上,即便大海的水也無法將他們洗淨。這段經文清楚地直視他們:「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不是聖徒,不是天使,不是偶像等等。他們說,摩西只是說,基督也只是重複他的話:「當拜主你的神」;但並沒有說「單要」,所以最後一句話是限制性的,而第一句不是,因此可以給予受造物某種崇拜。我們承認民事上的尊重是可以的,但宗教性的崇拜則不然;而「崇拜」是最關鍵的詞。他們區分了「崇拜」(latreia)與「事奉」(douleia)。魔鬼要求基督的僅僅是「俯伏敬拜」(proskynesai);不是作為神所有恩賜的最高源頭,而是作為從屬的:「這一切權柄、榮華我都要給你。」但若如此,基督的話就不足以反駁試探者的厚顏無恥了。此外,關於「事奉」與「崇拜」的區分,這些詞在聖經中是混用的;他們關於絕對崇拜與相對崇拜的區分也是如此;更何況這些區分毫無根據,且普通信徒根本不懂,他們混亂地將崇拜歸給神、聖徒、偶像與聖物。他們當中的一些學者也承認並哀嘆這種濫用:索邦神學院的埃斯彭塞烏斯(Espencaeus)說:「那些活了一百歲的『老基督徒』,對聖徒的歸屬與信靠竟不亞於對神本身,甚至認為神比聖徒更難取悅與祈求,這樣的人受過良好與敬虔的教導嗎?」喬治·卡桑德(George Cassander)也說:「這種虛假、有害的觀點在普通民眾中盛行,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惡人在其邪惡中堅持認為,唯有藉由他們所選擇的、並以冷漠與褻瀆儀式所崇拜的聖徒之代求,他們才能在神面前獲得赦免與恩典;這種有害的觀點,盡可能地被他們藉由虛假的奇蹟所證實。而其他人,雖不至於如此邪惡,也選擇了特定的聖徒作為他們的守護者與幫助者,將更多的信心放在他們的功德與代求上,而非基督的功德上,並以聖徒與聖母取代了基督的位置。」路德維克·維夫斯(Ludovicus Vives)說:「有許多基督徒敬拜聖徒,無論男女,與敬拜神無異;我看不出他們對聖徒的看法與異教徒對他們神祇的看法有何區別。」他言盡於此,然而羅馬仍不願潔淨自己。
應用三:勸勉我們敬拜並事奉主我們的神,且單單事奉祂。
[1.] 讓我們敬拜祂。崇拜的興起與根基在於敬拜者的心中,特別是歸給全知之神的宗教性崇拜。因此,我們必須從那裡開始;我們必須對神有崇高的思想與高度的尊崇。心中的崇拜最顯著地體現在兩件事上:愛與信靠。愛:申命記六章5節:「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當我們給予神一種超越性的、至高無上的愛,遠超我們給予其他任何事物的愛時,我們就是在敬拜神,以至於我們對其他事物的尊重必須讓位於對神的尊重。另一種表達我們對神尊崇的情感是信靠。這是崇拜的另一個根基:詩篇六十二篇8節:「你們當時時倚靠祂,在祂面前傾心吐意。」那麼,內在的崇拜就在於這兩件事:對神的喜樂依附,以及對祂的完全依賴。沒有這種對神的崇拜,我們就無法維持對祂的事奉。不能沒有喜樂,請看這些經文:約伯記二十七章10節:「他豈能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2節:「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那些愛神並以神為樂的人,不可能長時間離開祂的陪伴,他們會尋求一切機會與神相遇,就像約拿單與大衛,他們的心彼此緊緊相連。至於依賴與信靠,它維持了事奉,因為那些不信靠神的人,不可能長久對祂忠誠:希伯來書三章12節:「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那些不信靠神應許的人,在神的道路上不會堅持太久,因為依賴會產生順從。當我們仰望祂賜下一切時,我們會經常來到祂面前,從祂手中領受一切,並謹慎行事,以免冒犯祂、使祂不悅。是什麼讓基督徒在崇拜的義務中如此勤勉與專注?如此敬畏與順從神?因為他的一切都來自神,無論是自然生命還是屬靈生命。在自然生命中:詩篇一百四十五篇15至20節:「萬民都舉目仰望你;你隨時給他們食物。你張手,使有生氣的都隨願飽足……凡求告耶和華的,就是誠心求告祂的,耶和華便與他們相近。敬畏祂的,祂必成就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耶和華保護一切愛祂的人。」這意味著,因為他們的眼睛仰望祂,祂是他們一切福分的源頭,所以他們求告祂、呼求祂。
[2.] 事奉祂。這意味著外在的敬畏與崇拜。我們被說成事奉祂,或是指那些更直接地對神履行的義務,或是指我們整體的行事為人。
(1.) 就那些更直接地對神履行的義務而言,如聖道、禱告、讚美、感恩、聖禮,這些當然必須參與,因為它們是對神的愛與對神信靠的行為;這些神聖的義務是神的道路,祂應許在其中與祂的子民相遇,並指定我們在其中期待祂的恩典,因此我們絕不可忽視。所以,要在這些事上事奉祂;因為馬可福音四章24節說:「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這是我們與神之間交往的法則。
(2.) 在你整體的行事為人中:路加福音一章74至75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祂面前,終身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是一種持續的崇拜行為;他始終表現得如同在神面前,出於對神的愛與敬畏,做一切事,無論是指向神還是指向人,從而將第二塊法版(對人)的義務轉化為第一塊法版(對神)的義務。「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以弗所書五章21至22節:「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同樣,施捨也是一種祭物:希伯來書十三章16節:「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3.] 敬拜並事奉神,要使之看起來像是對神所行的崇拜與事奉,且因祂的本性與屬性而單單歸於祂。祂的本性:約翰福音四章24節:「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當心靈遊蕩,情感與表達不符時,這像是在事奉一位全視的靈嗎?祂的屬性:偉大、良善、聖潔。
(1.) 祂的偉大與榮耀的威嚴:希伯來書十二章28節:「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那時,神的威嚴便印記在義務之上。
(2.) 祂的良善與父愛:詩篇一百篇2節:「你們當樂意事奉耶和華,當來向祂歌唱。」
(3.) 祂的聖潔:提摩太後書一章3節:「我感謝神,就是我接續祖先,用清潔的良心所事奉的神」;提摩太後書二章22節:「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第七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