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3 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講道集|016_017_太25_30_無用僕人與外面黑暗

「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30 節)

這段經文是判決中的積極部分;主人不僅奪去了他的銀子,更將他判處永恆的刑罰。在這些話語中,請留意:(1)刑罰的理由;以及(2)刑罰本身。

  1. 刑罰的理由,體現在對受判決者所下的定義與特徵上,即「無用的僕人」。 「無用」一詞,有時用於較寬廣的意義,有時則用於較嚴格的意義。在寬廣的意義上,它指那些不配得獎賞的人;正如路加福音十七章 10 節所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有時則更嚴格、更確切地指那些懶惰、疏忽、不盡職責且未善用恩賜的人。此處以及許多其他經文皆是取此義;「把這無用的僕人(τὸν ἀχρεῖον δοῦλον)丟在外面」。
  2. 刑罰本身由兩個概念呈現:

[1.] 它是淒慘的,「丟在外面黑暗裡」。 [2.] 它是悲痛的,「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首先,淒慘的;即「外面的黑暗」(εἰς τὸ σκότος τὸ ἐξώτερον)。其次,悲痛的;即「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ἐκεῖ ὁ κλαυθμὸς καὶ ὁ βρυγμὸς τῶν ὀδόντων)。有時地獄僅以其中一個概念來表達;如馬太福音十三章 42 節:「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二十四章 51 節:「重重地處治他,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對那與醉酒的人一同吃喝、毆打同伴的奢侈僕人的刑罰;而此處,那無用的僕人雖未放蕩,卻因疏忽而受到同樣的威脅。有時兩者並用;如馬太福音八章 11、12 節:「天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以及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13 節:「把他捆起手腳來,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現在,讓我們首先思考這淒慘的刑罰:「丟在外面黑暗裡」。這裡有兩個詞需要解釋:黑暗,以及外面的黑暗。

  1. 黑暗。天堂以光來描繪,地獄則以黑暗來描繪。聖徒的基業被稱為「光明中的基業」(歌羅西書一章 12 節),因為那是一個充滿知識的境界;在那裡我們面對面看見神(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12 節);是一個充滿喜樂與安慰的境界(詩篇十六篇 11 節);是一個充滿光輝與榮耀的境界:但以理書十二章 3 節說:「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馬太福音十三章 43 節:「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無論神兒女在世上顯得何等卑微,在來世他們將顯得無比榮耀。而與此相對的狀態則以黑暗來描繪;正如墮落的天使被說成是「被鎖在黑暗坑中」(彼得後書二章 4 節);或如猶大書所言,「被鎖在黑暗裡」(猶大書 6 節)。地獄被比作監獄或地牢(彼得前書三章 19 節)。因此,基督將地獄描述為囚禁受咒詛靈魂的監獄,那是一個淒涼、毫無安慰的狀態,是一個遠離喜樂與福分的狀態。
  2. 它被稱為「外面的黑暗」,可能是因為當時的監獄或地牢位於城外,如使徒行傳十二章 10 節所示,或是因為他們將被摒除在宴席或娛樂場所之外。當時的宴席通常在夜間舉行;是晚餐而非午餐,且伴隨著大量的燈火、蠟燭或火把。那些不僅被拒於宴席廳堂之外,更被丟進地牢的人,便處於一種毫無安慰的境地。馬太福音八章 12 節與二十二章 13 節這兩處經文,顯示了它與宴席的對立。在此,當良善的僕人進入「主人的快樂」,或與他一同坐席時,那惡僕便被丟在「外面的黑暗」裡;也就是說,被摒除在蒙福靈魂的相通之外(他們在幸福之地享有永恆的喜樂),並被丟進地獄的地牢。

其次,讓我們思考那悲痛的刑罰:「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他們的境況將是悲慘的,且他們將對此有痛苦的領悟。他們的領悟由兩件事表現出來:他們的哀傷與憤恨。

  1. 他們絕望而折磨人的哀傷,「哀哭」(ὁ κλαυθμὸς)。這種痛苦將源於身體與靈魂無法言喻的折磨。
  2. 他們的憤恨或煩躁,「切齒」(ὁ βρυγμὸς)。這是憤恨與不耐煩的標記;如使徒行傳七章 54 節:「眾人聽見這話就極其惱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齒」。我稍後會再作解釋。由此可引出兩點教義:

教義一:地獄是一個充滿無法言喻之折磨的地方與狀態。 教義二:無用是一種定罪的罪。

這無用的僕人受到譴責,並非因為他揮霍了主人的財物,而是因為他沒有使之增值。沒有任何背叛的罪名加在他身上,沒有放蕩與浪費,也沒有對同伴的敵對、騷擾或阻礙。我們沒聽說這些指控;但他卻疏忽了行善。

三、從蒙福者的群體中被隔絕:路加福音十三章28節:「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裡,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嫉妒與恐懼一樣,是他們刑罰中極大的一部分;路加福音十六章27節:「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想到那些與自己本性相同、利益相同、領受過同樣教導的人,竟能享受自己所喪失的福分,這本身就是一種折磨。

四、從天國的居所中被逐出:啟示錄二十二章15節:「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若天國的鋪路石都如此榮耀,那這地方本身又該是如何呢?而他們正是被放逐於這榮耀之地外。

其次,這「外面的黑暗」正面地意味著一種與這福分最遙遠的禍患與悲慘狀態;因為他們既被關在天國的宮殿之外,就被拋入地獄的監牢,那裡一片漆黑,且永無重見天日的希望:彼得後書二章17節:「有黑暗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地獄是一個太陽永遠不會照耀的區域。他們知道自己永遠無法與神和好,刑罰也永無終止或減輕之日:「在裡面,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九章44節)。他們再也無法指望進入神的面前。基督徒的經歷中常有起伏,神有時隱藏祂的面,是為了之後能更榮耀地顯現。教會禱告說:「神啊,求你使我們回轉,使你的臉發光,我們便要得救。」(詩篇八十篇19節)。但這卻是永恆的黑暗。神彷彿用鎖鏈將他們禁錮在永恆的折磨之下。這是一個永不撤銷的咒詛,一種永無止境的無望生命。人若被毀滅(annihilated),或許就能失去神的面,但人的靈魂不會歸於無有,也不會像身體那樣死亡,而是存留在黑暗中那種悲慘、痛苦的狀態裡,存留在永恆監禁之處,在那裡,魔鬼與受咒詛的靈魂彼此折磨。這裡的所有人都被嚴密看守,絕無逃脫的可能;神將他們禁錮在永恆的鎖鏈中。

這一切都是公義的;那些拒絕真光的人,被拋入外面的黑暗中。他們拒絕福音的光:約翰福音三章19節:「人愛黑暗,不愛光。」他們輕看榮耀的光,轉而追求世俗的事物與眼前的滿足:詩篇一百零六篇24節:「他們藐視那美地。」他們離棄神與自己的幸福;那現在是他們罪惡的,屆時將成為他們的苦難。他們起初將神逐出自己的生命(約伯記二十二章17節),且僅僅是為了瑣碎之事。他們認為神的同在是一種折磨:馬太福音八章29節:「神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羅馬書一章28節:「他們故意不認識神。」他們無法忍受思想神,厭惡自己心中對神的念頭,視其為重擔。

第二,這是一個悲慘的地方與狀態。這裡有兩個概念,一個表達他們的悲傷與哀慟,另一個表達他們的煩惱與憤慨。

  1. 他們的悲傷與哀慟。在地獄裡,除了悲傷與恐懼,別無他物,那是壓倒性的悲傷與絕望的恐懼:這是一種無助且無望的悲傷。屬肉體的人對敬虔的憂傷存有偏見;但那種憂傷是有益且有價值的(哥林多後書七章10節)。這些憂傷本可防止他們遭受地獄裡的刑罰。悔改的憂傷與地獄的憂傷相比,簡直是喜樂;悔改的憂傷充滿了希望。神會賜安慰給祂的哀慟者;但受咒詛者的憂傷卻因他們自身的絕望而加劇;那是永永遠遠的。地上的憂傷是微小的,地獄的憂傷卻吞噬我們;地上的憂傷是醫治性的,地獄的憂傷卻是折磨性的;前者好比為了健康而刺破血管,後者則是刺穿心臟的傷口。地上的憂傷與愛交織:路加福音七章,那愛多的,就多哭。而地獄的憤怒之杯是不摻雜的,以持續的驚恐使我們困惑與崩潰。地上的憂傷是短暫的,地獄的憂傷卻是無窮的。
  2. 他們的煩惱與憤慨。咬牙切齒通常源於痛苦或憤怒,即身體與靈魂的痛苦。關於這一點,當我稍後論及地獄作為「永火」的概念時再詳述。現在,我們將其視為憤怒的標記與結果。受咒詛者被描繪為充滿了對神、對聖徒以及對他們自己的憤怒、褻瀆與憤慨。

[1.] 對神:他們藐視祂的恩典,如今感受到祂公義與不悅的大能,且對祂仍懷有不可磨滅的仇恨。我們在啟示錄十六章9節看到,當他們被大熱所烤,就褻瀆那有權掌管這些災難之神的名,並不悔改將榮耀歸給神:他們因所受的痛苦和瘡毒,褻瀆天上的神,並不悔改所行的。我知道這段預言並非指惡人在地獄中的狀態,而是指他們在世上的災難與挫折。然而,被棄絕者的模樣與形態值得觀察,他們在世上不願悔改,正如在地獄裡不能悔改一樣。他們像瘋狂失常的人,咬自己的舌頭,切齒;像瘋狗咬著鎖鏈,或像網羅中的野牛,咆哮且口吐白沫。他們咒詛那創造他們並判決他們受此死亡的神;咒詛那持續折磨他們的大能;咒詛那治理世界的神聖智慧;咒詛那轉向他們、化為烈怒的良善;咒詛那使許多人得益處,而他們卻毫無分毫受惠的基督之死與寶血。

[2.] 對聖徒:他們恨惡聖徒,嫉妒他們在世上所享有的一切福分:詩篇三十七篇12節:「惡人設謀害義人,又向他咬牙。」詩篇一百一十二篇10節:「惡人看見便惱恨,必咬牙而消化;惡人的心願要歸滅絕。」敬虔人是他們的對立面;屆時,當他們看見敬虔人處境美好,而自己卻陷入悲慘時,他們將因聖徒的福分而極度嫉妒。在大日,惡人將看見信徒的喜樂,這將加增他們自己的悲傷。

[3.] 對他們自己:他們自己的心將責備他們:何西阿書十三章9節:「你敗壞了自己。」當他們發現自己的歡樂中摻雜著當下的咒詛時,他們將為自己過去的愚昧、過去的疏忽、過去對恩典的濫用,以及過去對他人所享有的幸福之拒絕,而狂亂與煩惱。當他們想起自己來到這裡,竟是為了逃避那幾項蒙福的本分之繁瑣時,他們將毫無安慰與滿足可言。

應用:這旨在羞愧我們,因為我們對逃避這可怕的狀態毫無準備;或者用聖靈的話說,我們沒有逃避將來的忿怒。任何行動都不嫌急切。有兩件事是非常令人驚奇的:

  1. 竟然有人拒絕基督教信仰。這信仰在啟示之前,已由眾先知的預言清楚應許;在初創之時,由無數神蹟所證實;在學識淵博的世界中,儘管所使用的器皿卑微,卻得到各國普遍的認同;並在歷代傳承中延續至今,我們都親身經歷了其真實性。然而,我們仍有理由抱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節:「主啊,誰信我們所傳的呢?」有些人無法超越時間,無法看見墳墓之外的事:彼得後書一章9節:「人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彼得後書三章3節:「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許多人不敢質疑基督教的教義,因為它們對人類社會與理性本性有益;他們懷疑其中的賞賜,卻又對此懷有隱秘的恐懼,並試圖以懷疑論來掩蓋它。但唉!這無濟於事。他們譏笑他人單純輕信;其實沒有人比無神論者更輕信,因為他面對的是千分之一的風險:至少,如果這一切證明是真的,他們的處境將如何?冒險去相信這些可能性,直到獲得進一步的確據,對他們並無損害。你們還想要什麼確據?路加福音十六章30、31節:「你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若不聽從他們,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你們要為天國立法嗎?神沒有義務為那些蓄意閉眼的人創造一個太陽;然而,即便如此,你們還需要什麼確據來證明這不是幻覺?難道神需要用謊言來勸說你們盡本分嗎?但是,
  2. 更大的神蹟是,竟然有人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卻活得罪惡且漫不經心;他們以基督徒自居,生活卻像無神論者。你無法驅趕一頭愚鈍的驢子進入眼前的火堆:箴言一章17節:「好像飛鳥,網羅設在眼前而不躲避。」人怎能相信永恆的折磨,卻又如此大膽且輕易地陷入招致這些刑罰的罪中?往往並非受到任何恐懼的脅迫,也不是受到任何誘惑的邀請,而是出於自願,他們試探自己,尋找犯罪的機會。反過來說,一個人怎能相信天國,卻對此無所作為?如果我們知道這不是徒勞,我們就沒有理由吝嗇付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8節:「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勞的。」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三:(1) 不信;(2) 不深思;(3) 缺乏切身的應用。

[1.] 缺乏紮實的信心。大多數人的信心只是假裝的,這從其結果便可看出。

(1.) 從我們犯罪的傾向來看。如果神是以感官而非信心來治理世界,我們在一切聖潔與敬虔的言行上,將會是完全不同的人。如果我們確信,每違背一條律法,或每欺騙、毀謗一個人,我們的手就要在滾燙的鉛水中浸泡半小時,人們還敢犯罪嗎?如果一個人知道食物中有致命的毒藥,且會帶來劇烈的絞痛與折磨,他還會去品嚐嗎?那些容易患腎結石、痛風或絞痛的人,在飲食上是多麼謹慎,儘管那只是「可能」會對他們造成傷害。我們確知罪的工價乃是死,然而我們對罪卻是多麼漠不關心!

(2.) 從我們對善工的怠惰來看。不作為的罪與作為的罪一樣會導致滅亡,小罪與大罪亦然。經上並非說「你們搶劫了」,而是說「你們沒有餵養,你們沒有給予衣物」;不是說「你們褻瀆了」,而是說「你們沒有呼求神的名」;不是說「你們作惡了」,而是說「你們沒有行善」:「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等等。

(3.) 從我們在試探與爭戰中的軟弱來看。我們無法拒絕肉體的歡愉,儘管我們被告知,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我們無法抵擋肉體的恐懼,儘管我們被告知,馬太福音十章28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但當我們被告知,一方面,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8節:「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勞的」;另一方面,啟示錄二十一章8節:「惟有膽怯的、不信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我們卻在盡本分時因一點點痛苦而退縮。反過來說,為了節省順服的勞苦而下地獄,是最不理性的事。即使許諾以整個世界作為獎賞,也不能誘使我們進入火爐半小時。如果一個人極度渴望睡眠(這是屈梭多模的假設),若有人告訴他,只要打個盹就要忍受十年的折磨,他會冒險嗎?

(4.) 從我們在平安之事上的漫不經心來看。如果我們隨時處於死亡的危險中,我們一定會不斷尋求赦免,直到獲得為止。所有人在本性上都是可怒之子,容易陷入這描述給你們聽的可怕狀態;然而,很少有人奔向避難所(希伯來書六章18、19節),也沒有人逃避將來的忿怒(馬太福音三章7節)。「在地上平安」(路加福音二章14節)。「竭力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彼得後書三章14節)。一個人怎能安息,直到他獲得保障,並能為逃脫這刑罰而稱頌神呢?

[2.] 缺乏嚴肅的深思。聖經處處呼籲我們深思:詩篇五十篇22節:「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以賽亞書一章3節:「我的民卻不留意。」許多有信心的人並沒有將其付諸行動,也沒有透過鮮活的思想來運作它。當信心與知識沉睡時,它與無知或遺忘幾乎沒有區別,直到深思將其喚醒。屬肉體的感官主義者推遲他們無法消除的事(阿摩司書六章3節)。許多知道自己是可憐蟲的人並不為此煩惱,因為他們將這些事拋諸腦後,於是他們沉睡;但他們的滅亡並不沉睡,它正守候著要抓住他們;他們沒有閒暇去思考永恆。

[3.] 缺乏切身的應用:羅馬書八章31節:「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約伯記五章27節:「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你當聽,要自己明察。」無論是應許還是警告,我們都必須以此催促並刺痛我們的心。自愛使我們幻想神有不合理的寬容,認為無論我們對宗教多麼輕率、漫不經心,我們最終都會沒事。我們沒有將真理的尖端與邊緣應用在自己心上,並說:希伯來書二章3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些就是原因。現在,唯一的補救方法就是獲得對來世的紮實信心,經常默想它,並以此催促我們的心。

教義二:無用(unprofitableness)是一種招致滅亡的罪。

如果沒有別的,僅此一項就足以毀滅我們。我所說的「無用」並非指缺乏成效;對最好的人來說,恩賜也可能顯得無用:以賽亞書四十九章4節:「我勞碌是徒然。」先知以賽亞說;我指的是缺乏努力,忽略了我們應盡的本分。這比喻的宗旨是要喚醒我們的疏忽與懶惰,使我們不至於為了安逸懶散的生活,而放棄對神的侍奉以及在我們世代中行善。現在,因為我們認為疏忽不是罪,或是輕微的罪,我將藉此機會說明其嚴重性;在此我將說明兩點:

第一,確實存在「不作為的罪」(sins of omission)。罪通常分為作為的罪與不作為的罪。作為的罪是指我們做了不該做的事;不作為的罪是指我們沒有做該做的事。但當我們更仔細地審視這些事時,會發現每一種實際的罪中都包含兩者;因為我們若違背律法行事,就是忽略了我們的本分;而忽略本分幾乎從未發生在不將某種事物置於對神的愛之上,而那本身就是一種作為。然而,這種區分是有根據的,因為當某事正式且直接地違背了消極的誡命與禁令時,那是作為的罪;但當我們直接違背了積極的誡命時,那就是不作為的罪。我們在以利和他兒子身上看到了兩者的例子。以利的兒子與會幕門前聚集的婦人苟合(撒母耳記上二章22節)。以利犯罪是因為他「沒有禁止他們」(撒母耳記上三章13節)。他的罪是不作為,他們的罪是作為。

第二,不作為的罪可能是大罪,原因如下:

  1. 部分源於其本質。其中包含了所有邪惡的一般本質;即「不法」(avopia),違背律法(約翰一書三章4節);是對誡命的悖逆與破壞,因此必然是對神權柄的藐視。當我們聽到法老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呢?」(出埃及記五章2節)時,我們大聲譴責;但從解釋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在說同樣的話;這種語言隱含在我們所犯的每一種罪和所忽略的每一項本分中。我們的疏忽並非單純的疏忽,而是徹底的悖逆,因為它是對誡命的破壞;且這種冒犯更為嚴重,因為我們的本性更容易接受誡命而非禁令。被賦予的本分是使人完美的,但禁令卻像加在我們身上的軛。神說「不可貪婪」,比神說「你要愛我、敬畏我、侍奉我」更讓我們感到痛苦。我們滿足於做律法要求的大部分,但若要受到限制並被禁止享受我們的樂趣,這是令人厭惡的。為了迎合人類的敗壞,十誡中禁令多於誡命;八條否定,只有第四、五條是積極的。受到限制對我們來說,就像發燒的人被禁止飲水一樣令人厭惡;本性更容易傾向犯罪。但回到正題,不作為的罪中包含著許多悖逆。當掃羅沒有做神吩咐他做的事時,神對他說:「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撒母耳記上十五章11節);這暗示了不作為就是悖逆,頑梗與偶像崇拜和行邪術並列。
  2. 部分源於其原因。一般原因是敗壞的本性:「他們都變為無用」(羅馬書三章12節),對照詩篇十四章3節:「他們都變為污穢。」本性中有一種傾向邪惡、抗拒良善的傾向。阿尼西母在歸正前是無用的,一無是處(腓利門書11節);但恩典帶來了改變,使他在一切關係中變得有用。具體原因包括:(1) 懶惰與安逸;他們不願被約束去工作:以賽亞書六十四章7節:「無人求告你,無人奮力抓住你」;他們忘記了祂的誡命(耶利米書二章31、32節)。(2) 缺乏對神的愛: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2節:「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啟示錄二章4節:「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以及 (3) 缺乏對神榮耀的熱心:羅馬書十二章11節:「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凡有熱心的地方,我們就不可能懶惰並忽略本分。在對神表現出明確的悖逆之前,先有一種對神的厭惡。
  3. 部分源於其內在、外在與永恆的影響。

[1.] 內在:恩賜與恩典因缺乏運用而衰退: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9節:「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多馬的疏忽為他的不信鋪平了道路(約翰福音二十章24節)。

[2.] 外在:它帶來許多暫時的審判。神因掃羅的不作為而廢掉他的王位:撒母耳記上十五章11節:「我後悔立掃羅為王,因為他轉去不跟從我,不實行我的命令」;他沒有滅盡亞瑪力人。因同樣原因,神廢掉了以利家的祭司職分:撒母耳記上三章13節:「我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以利的疏忽與他兒子的作為同樣受到懲罰,儘管那並非完全的不作為。比較撒母耳記上二章23-25節:「他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罪。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他的勸誡嚴肅且認真,但這還不夠。全以色列在之前就知道了他們的罪;以利私下責備他們,而事實上那是公開的惡行,他本應使他們公開蒙羞:而且他的責備溫和軟弱;他本應對他們嚴厲、懲罰他們,但他的溺愛不允許他這樣做。

[3.] 永恆:正如經文所說:「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這些罪是基督在審判日主要追究的;本章42、43節,以及馬太福音七章19節:「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即使那果子不是壞的或有毒的。由以上所有論點可知,不作為的罪可能是大罪。

第三,有些不作為的罪比其他罪更嚴重。並非所有罪都一樣,本分越必要,疏忽就越嚴重:希伯來書二章3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2節:「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不是說恨主,而是說「不愛」。這些是「反對救贖的罪」(peccata contra remedium),而其他則是「反對職分的罪」(contra officium)。其他罪是製造傷口,而這些罪是拒絕敷藥。此外,若疏忽是完全的:耶利米書十章25節:「不求告你名的」;詩篇十四章3節:「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再者,當及時的本分被忽略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4節:「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約翰一書三章17節:「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箴言十七章16節:「愚昧人既無心智,怎能得智慧呢?」當這本分很容易做到時,這就是為了瑣事與神計較:路加福音十六章24節:「他渴望一滴水,卻不曾給人一點碎渣」;阿摩司書二章6節:「為了一雙鞋賣了窮人。」以及當人已確知這本分時:雅各書四章17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第四,在許多情況下,不作為的罪可能比作為的罪更令人髮指、更招致滅亡。(1) 它們是大多數屬肉體世界滅亡的原因。屬肉體的人常被描述為他們的疏忽:「與神隔絕」(以弗所書二章12節);詩篇十篇3、4節:「惡人……心裡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耶利米書二章32節:「無人奮力抓住你。」(2) 部分原因是這些罪最容易使我們剛硬。醜惡的罪會以悔恨與羞恥鞭笞良心,但這些罪會讓人不知不覺地變得輕率與心硬;因此基督說,稅吏和娼妓比那些停留在表面義行、卻忽略了信心、愛心與公義的法利賽人,先進神的國(馬太福音二十一章31節)。(3) 部分原因是疏忽為邪惡的作為鋪平了道路:詩篇十四章4節:「那不求告耶和華的,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那些不透過每日親近神來保持心靈柔軟的人,極易陷入嚴重的罪中。如果一個人不行善,他很快就會作惡(約翰福音二章13節)。噢!那麼,讓我們為自己的無用哀慟吧,因為我們行善太少,因為我們如此忽略神,沒有更多地造就鄰舍,以至於神最好的恩賜在我們手中閒置。

第五,罪的第一個主要邪惡就在於疏忽:耶利米書二章13節:「我的百姓離棄了我這活水的泉源」;雅各書一章14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先是被誘惑離開神,然後被牽引去犯罪,因此恩典的工作是教導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提多書二章12節)。不敬虔意指不是否認神,而是忽略神;我們的禍患始於此;因為當我們不將神視為我們的至善時,我們就會在受造物中尋求幸福。

應用一:若無用的僕人被丟在地獄,那些活在公開罪惡中、公然藐視神的人將會如何?

二:譴責許多人無用的生活;他們活著彷彿靈魂只是為了防止身體腐爛的鹽;佔地不結果(路加福音十三章7節);在人際關係中毫無益處,對他人的身體與靈魂都無安慰。當然,無論你在世上多麼卑微,你都可以是有用的。多加為窮人作衣服。僕人可以裝飾福音(提多書二章10節)。

三:若不作為的罪如此危險,我們可以與大衛一同呼喊,詩篇十九篇:「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神的孩子在這些罪上比在其他罪上犯錯更頻繁。他們或許沒有犯酗酒或淫亂的罪,但卻忽略了善行,或敷衍了事。保羅抱怨說,羅馬書七章18、19節:「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難道你們不也該同樣抱怨嗎?一個孩子不會因為沒有傷害或毆打父親就被視為孝順;他還必須給予父親應有的尊敬。唉!我們對神與人有多少本分被要求,我們應當為這些忽略在神面前謙卑自己!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