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講道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節)
我現在要談論第二個教義。 教義二:這些刑罰在審判之日將達到極致:那時祂要說,等等。
首先,這預設了一件事,即它們在死後立即開始。靈魂一離開身體,就進入地獄;也就是說,就靈魂而言,就那較好的一半而言:路加福音十六章22、23節:「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這是一個比喻,但基督說話顯然是可理解的,且符合當時教會所接受的教義。注意它是多麼迅速地發生。他在這裡享受他的歡愉:「財主也死了」(財主與其他人一樣會死),並且埋葬了;或許還有隆重的葬禮,而靈魂卻在地獄中。身體留在了死亡的手中,但靈魂處於活著且受苦的狀態。義人的靈魂在天堂: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如果聖徒要等待到最後審判才能進入基督的懷抱,處於一種既不享受神也不榮耀神的昏睡狀態,那將是多麼令人不安。惡人的靈魂亦然,他們在地獄中,在監獄裡:彼得前書三章19節:「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如果延遲這麼久,對惡人來說倒是一種安慰。距離最後審判的時間還很長,我們不會被遙遠的事物所觸動,那幾千年後才會發生的事。當危險臨近時,它會產生更大的敬畏。噢!讓這驚醒惡人吧:在夜幕降臨前,他們可能就已在地獄中,在身體被送入墳墓之前:靈魂一離開身體,就飛往賜予它的神那裡,去領受禍福。死亡的時刻是突然的;許多人被驚嚇,措手不及。你們屬肉體的同伴(如果神使用那種安排),那些曾經與你們一同狂飲、沉溺於污穢放縱的人,此刻已經知道在地獄受苦是什麼滋味;他們多麼想來告訴你們,你們就像腐爛的果實,隨時準備掉進黑暗的深淵。每個惡人都生長在永恆的岸邊,僅僅懸掛在一根細弱的繩索與根基上;神攝理的一觸,他們就掉進地獄了。
其次,經文明確表達了,這些刑罰將在最後一日得到完全與最終的實現。 他們的刑罰將會增加,這顯而易見於:(1)比較;(2)聖經;(3)理性。
- 透過比較:
[1.] 與魔鬼比較:猶大書6節:「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正如義人是天使,惡人就是魔鬼。魔鬼目前處於神強大的憤怒與恐怖的絕望之下。儘管他們在世上有職事與服務,但他們隨身攜帶著自己的地獄;充滿了在神憤怒下的恐懼與戰兢,但並非處於那種極致,對他們目前的狀況感到不滿。對於一個驕傲的受造物來說,這樣的墜落是巨大的,且對更好的未來感到絕望:馬太福音八章29節:「神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這是一種對未來審判的痛苦期待。現在他們在作惡中還有一點樂趣,但在最後一日,他們的能力將被限制,這是他們本性的另一種不幸。他們的羞辱將在全世界面前顯露;他們將被拖到基督的審判台前,並由他們所憎恨的聖徒來審判(哥林多前書六章3節)。好天使將作為基督的同伴前來,惡天使則作為祂的囚犯。這些景象將激發他們的嫉妒,並挫敗他們的驕傲,看到聖徒與天使的榮耀。特土良(Tertullian)說,魔鬼感到痛苦,因為他與他的使者將被基督的僕人、那個罪人所審判。那時他們將被禁錮在地獄,在那裡居住,他們將對自己的處境以及臨到他們身上的神之憤怒有更活躍的感受。惡人也是如此;他們現在就有他們的地獄,但在最後一日,他們將作為戰兢的罪犯被帶到基督的法庭前;他們所有隱秘的罪惡都將在全世界面前顯露(哥林多後書四章1、2節)。無論他們現在因權力或聖潔而受到何種尊崇,那時他們都將蒙受公開的羞辱,帶著恥辱與蔑視被驅逐出祂的面,被丟進地獄與魔鬼為伍,在那裡他們的刑罰將是最精緻且痛苦的。
[2.] 與聖徒比較。天堂的喜樂屆時將是完全的,地獄的刑罰亦然。義人的完全報償與惡人的完全報應保持同步。基督前來以威儀將聖徒接到天堂,在顯現之日:羅馬書八章19節:「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那時將會看到神為祂的兒女做什麼。他們穿上最好的袍子,以襯托基督的凱旋。同樣地,惡人的審判尚未完全;在最後一日,它將會增加。基督將親自展現祂憤怒的大能,以羞辱與蔑視為他們的衣裳。
- 聖經根據: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 7-9 節:「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基督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希伯來書十章 27 節:「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以及其他許多經文。
- 理據:那在世上享有多時寬容的身體,屆時也將分擔苦難;當靈魂與身體重新結合,他們將飲盡神忿怒的渣滓。靈魂影響身體,身體也影響靈魂。正如沉重憂傷的靈會削弱身體,使骨中的骨髓枯乾;而病弱的身體會使靈魂憂鬱沮喪。因此,當靈魂充滿痛苦,身體飽受折磨時,他們的煎熬必然更甚,因為他們曾強烈感受到聖徒所享有的榮耀之樂;正如那位貴族所聽到的:「你的眼必看見,卻不得嘗。」看見那些曾被他們誹謗、凌辱的人得享榮耀,這會激起他們的嫉妒;而這也會作用於他們的良心:這一切都是因他們自己的愚昧而喪失的。正如一個浪子經過他所變賣的房產田地,心想:「這曾是我的」;想到「這本可以屬於我」,是一種刺痛心扉的念頭。這部分源於審判與判決。屆時案卷展開,他們所有的行徑都將被論斷;他們將蒙羞,而神則顯為公義,得到辯白。那裡不僅有火,還有蟲。火象徵神的忿怒,蟲象徵他們良心的啃噬。很難說究竟是那種恐怖感還是公義感更折磨他們。想到神在我們所感受的一切事上都是公義的,而我們自己竟是自身毀滅的根源,這對滅亡者而言是極其錐心的念頭;這使他們哀哭切齒,儘管他們恨惡神,卻無法將怒氣發洩在任何人身上,只能指向自己。此外,他們的同伴也被聚集在一起,那些因他們的引誘或榜樣而犯罪的人,如同點燃火焰的燃料,將他們捆成捆,彼此焚燒。在此處,喚起罪咎感的對象是非常令人厭惡的,正如良心自責時,如同暗嫩恨惡他瑪。他們無法注視魔鬼,因為那會讓他們想到試探;無法注視滅亡者,因為那要麼透過反照讀出自己的罪咎(他們是一樣的),要麼勾起他們過去的榜樣;是他們將這些人帶到了這個地方。再者,基督的最終判決已經下達;因此,這是忿怒,是終局(to telos),是他們無法再承受更多的忿怒,因為他將不再與他們相干。
應用一:觀察罪人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自己的苦難。在今生,我們不斷罪上加罪;在來世,神將不斷苦上加苦。在此,神從我們開始:約翰福音三章 18 節:「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不要說:「離最後審判還早得很」;絞索已經套在你的頸項上,只需踢開梯子即可。人在臨死前對此毫無知覺,那時良心裡便有了地獄,嘗到了忿怒杯中的一點滋味。臨終惡人的恐懼是地獄的郊區;那時哀號與哭泣便開始了。死亡之時,舊約的債券被提起訴訟,在分離之時,獄卒將我們帶往監獄;在那裡,靈魂被拘禁在黑暗的鎖鏈中,在對更多審判的恐懼中等待;「我在這火焰中極其痛苦。」但在基督降臨審判之後,我們將被投入地獄的深淵,整個人被苦難淹沒。那麼,如果你在乾渴之上又加醉酒,神將加增你的災禍,直到忿怒臨到你身上,達到極致。
應用二:觀察神的忍耐;直到最後一日,他才對受造物施行完全的報應。最悲慘的受造物也被容許享受某種程度的幸福,或者說,起初並未感受到全部的苦難。在神公義最可怕的執行中,你可以讀出忍耐。神對墮落的天使尚且忍耐,儘管他們犯罪後立即被拋入地獄(彼得後書二章 5 節);對犯罪的人更是如此:「你吃的那日必定死」,這是判決;然而判決被延緩至審判之日。對於那些他意欲毀滅的人,他仍是忍耐的。他忍耐舊世界,先是一百二十年,然後雨水過了四十天才降下;對於被遺棄者,他以「極大的恆久忍耐」(羅馬書九章 22 節)寬容他們;在今生暫停忿怒,並給予身體喘息的機會,直到那大日。神是如何忍受這一群地獄之犬的!當生命的糧分給兒女時,他容許他們站在一旁,如同狗一樣。忍耐自己的兒女已是不易,但忍耐那些不尋求他恩寵、因被寬容反而變本加厲、每日激怒他、且不悔改承認過犯的仇敵,更是難上加難;然而即便如此,神仍收斂他的手。要讚美他的忍耐,但不要濫用它。我們往往會這樣做:傳道書八章 11 節:「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行,所以世人滿心作惡。」被遺棄者一時過得順遂,生活豐足安逸,因此認為地獄不過是夢境和虛妄的稻草人。但要小心;那被推遲的並未被撤銷;當你看到惡人被容忍,沒有立即被剪除時,不要感到冒犯;他們的日子將到(彼得後書二章 9 節);他們只是被保留著。公義終將爆發,儘管慈悲的雲彩長期遮蔽了它。他們的結局早已定下;神本可以在瞬間擊殺他們。
應用三:一個審判為另一個審判鋪路。我們的憤怒是魯莽的,因此會逐漸冷卻;起初最為高漲:但神並非如此;他的忿怒是逐漸升溫的,最後最為慘烈。先是網羅,接著是黑暗的鎖鏈,然後是對神忿怒與不悅最敏銳的感受。不要因為自己在世上遭受苦難就感到欣慰;這些可能是憂愁的開端,在此地悲慘,在彼地亦悲慘。有貧窮的惡人,也有富有的惡人;有些人在此生與來世都承受雙重地獄。不要以為死亡會是一種解脫:「兒啊,你生前享過福。」地獄裡也有拉撒路,正如亞伯拉罕的懷裡也有。
應用四:奧利金(Origen)的慈悲太過寬泛。奧利金,以及隨後的尼撒的格列高利(Gregory Nyssen)等人,夢想著有一條「潔淨之火」(kathartion pyr),惡人穿過它便能得福,最終所有人都能得救,甚至連魔鬼也不例外;這是濫用了羅馬書五章 18 節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2 節。苦難只有增加,沒有衰減;屆時將會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永火裡去。」
其次,讓我們談談受審判的人。這裡對他們有雙重的描述:
- 從他們的姿態:在左邊。
- 從他們的性質:在那稱號與可怕的稱呼中,「你們這被咒詛的人」。
- 他們的姿態,「在左邊」。這不僅標誌著更羞辱的位置,也與他們的選擇有關。在所有民族中,右手更為尊貴;無辜者要在右手申辯,有罪者則在左邊。但這與他們自己的選擇有關;他們追求左手的恩惠:詩篇十六篇 11 節:「在你右手有永遠的福樂」;永恆,那是在神的右手邊。箴言三章 16 節:「她右手有長壽,左手有豐富尊榮。」在最後一日,惡人得到的只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正如大流士區分他的追隨者;有些人愛大流士(Dareion),有些人愛財富(Dareian);所以在世上也有區別;有些人愛禮物勝過愛賜禮者,作了左手的選擇,選擇了偉大、尊榮、世俗的享樂。一個人可以透過他目前的選擇知道他未來的結局。智慧站在那裡,雙手滿滿地邀請:在她右手有長壽;這裡有永恆的福樂;而全世界都奔向左手。在屬肉體的眼中,豐富與尊榮看起來比長壽更可愛。你要哪一個?在這裡教會裡,你會說:「無論如何都要永恆」;但你生活的軌跡卻說:「豐富與尊榮」;這些佔據了你的時間、關切與思想。
- 讓我們看看那稱號或可怕的稱呼,「你們這被咒詛的人」;不是被世人,而是被神。許多被世人咒詛的人,卻被神祝福:馬太福音五章 12 節:「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擁有世人的祝福毫無用處;但請注意區別,第 34 節,他說:「你們這蒙我父祝福的,可以承受……」;但他並沒有說:「你們這被我父咒詛的」。部分原因是咒詛是「異樣的工作」(alienum opus),這不是他自由且樂意施行的,不像慈悲那樣。祝福是出於他自己的意願;在受造物的功德之外且先於功德;但咒詛則不然,直到我們強求並從神手中奪取它。部分原因是基督要以令人信服的方式下達判決;因此他沒有將定罪歸咎於神的旨意與計畫,正如他對揀選所做的那樣。那是「蒙我父祝福的」;他的愛是唯一的緣由;但「你們這被咒詛的人」。觀察聖經在談論執行遺棄計畫時的溫柔是很有益的,這樣他們就不會將責任歸咎於神:他們的滅亡並非歸咎於他的旨意,而是他們自己的應得。你可以看到類似的區別,羅馬書九章 22 節:「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但隨後,第 23 節:「預備得榮耀的蒙憐憫的器皿。」他忍耐前者,卻預備後者;他創造了他們,容許他們在亞當裡墮落,因他們拒絕他的旨意而公義地使他們剛硬,但他們自己預備了自己的地獄,透過他們天然的敗壞與自願的墮落,貪婪地追隨私慾。談到選民,說是他「預備的」;但談到被遺棄者,則說他是「預備遭毀滅的」。被遺棄者帶來了某些屬於他們自己的東西來促成他們的毀滅,即他們自己的敗壞與邪惡;每個人都是自己遭受咒詛與永恆苦難的根源,但神是祝福的源頭與作者:「以色列啊,你毀滅自己,但幫助在於我。」選民的一切都來自神;他為他們預備天堂,也為天堂預備他們,不帶任何他們的功德。被遺棄者並非僅僅因為神的喜悅而受罰,而是因為他們自己的應得;在他執行旨意之前,有他們罪惡與愚昧的介入。
反對意見:但羅馬書九章 11 節說:「孩子們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我就愛雅各,惡以掃。」因此,似乎他們在任何功德與應得之前,就已經被神咒詛與恨惡了。我回答:
恨惡有兩種:(1)消極的;(2)積極的。
- 消極的恨惡是「不願憐憫」(noluntas miserendi);一種不給予恩典的意圖,一種不願給予恩典的意志。然後
- 有一種積極的恨惡,即「懲罰與定罪的意志」(voluntas puniendi et condemnandi)。換句話說,有「預先忽略」(praeterition)與「預先定罪」(predamnation)。對於前者,神恨惡他們,因為他不給予恩典,因為他沒有義務;而當所有人都配得懲罰時,他仍選擇一些人得生命,這是一項大慈悲。對於後者,他直到他們因自己的罪而應得懲罰時,才懲罰並定罪他們;因此,這堵住了那些褻瀆以色列聖者之人的口,彷彿他是為了死亡與地獄的痛苦而創造人:何西阿書十三章 9 節:「以色列啊,你毀滅自己。」他們被自己點燃的火所圍繞,以賽亞書五十章 11 節。但現在該回到正題了。惡人被神咒詛;而神的咒詛通常會發生。想要擺脫它並不容易;律法的咒詛在最後一日會緊貼著他們,並將永遠持續。他沒有說:「你們要被咒詛」;而是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他們在來到基督的審判台前就已經被咒詛了。那些被判入地獄的人,是那些仍處於律法咒詛之下的人。他們是誰?最終的不信者。
[1.] 每個人生來都在咒詛之下;因為在我們進入基督之前,我們都在亞當的約之下;而亞當的約對於墮落的受造物無法產生任何祝福:加拉太書三章 10 節:「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律法要求完美、持續且個人的順服。神在墮落後立即廢除了與亞當立的約;但對於那些尚未改變狀態、仍只是亞當兒女的人來說,咒詛依然有效;惡人在審判之日會發現這一點,因為他們將受「不憐憫的審判」,而其他人則受「自由的律法」審判(雅各書二章 12-13 節)。顯而易見,只有兩種狀態;我們要麼在律法之下,要麼在恩典之下。聽聽律法怎麼說。一個無辜的本性,這是前提;且人必須持續這種完美的順服。但我們持續違反了律法中包含的一切。沒有一個行為是沒有污點的。如果神要我們為有生以來最無過的一天進行精確的清算,誰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與其承擔那種審判,不如從未出生,所有屬血氣的人都是如此。
[2.] 除了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別無逃脫之路。使徒預設了這個反對意見,加拉太書三章 13 節。律法的咒詛緊貼著亞當所有的後裔;因此我們必須在另一位身上有份,他維護了律法的咒詛:約翰福音三章 36 節:「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咒詛並未被除去;不僅如此,當基督被提供,卻最終被拒絕時,咒詛反而更加緊貼;那時我們被律法定罪,也被福音定罪:約翰福音三章 18 節:「罪已經定了;在法律上被判決。」但對於補救措施他做了什麼?第 19 節:「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不接受所提供的基督是最大的定罪之罪。再沒有別的祭物;拒絕了那一個,我們不能期待另一條路:希伯來書十章 26 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福音的定罪永遠無法被赦免。律法的咒詛因我們濫用慈悲而得到確認;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我們最好從未聽過基督。
應用一:這是為了自我省察;你們的情況如何?
- 每個人生來都在咒詛的狀態中,以弗所書二章 3 節,負有亞當的沒收與違約。你曾經改變過嗎?除非我們更換副本,否則我們依然悲慘。且
- 除了與基督聯合,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避免這咒詛。在意識到這一點時,要逃向基督作為避難所。律法在驅趕,福音在吸引。基督是福音所展示的唯一補救措施,因此將心拉向神;沒有這一點,我們就完了。律法展示了它,因此我們被趕出自己: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要逃跑,彷彿復仇者就在你的腳後。腓立比書三章 9 節:你是否努力要被發現是在基督裡?當洪水臨到地上時,只有進入方舟的人才得救。所以雅歌二章 3 節:「我歡歡喜喜坐在他的蔭下。」這假設了那些炎熱國家太陽的灼燒。你能發現你的心被驅動了嗎?你害怕自己不夠快;害怕神會放棄他的訴訟,或者在婚約達成之前你就被召離世界。你發現你的心在緊緊抓住基督嗎?我要在這裡紮根,正如約押抓住祭壇的角一樣。
- 除了感受到基督帶來的益處外,還必須有對他真誠的愛,否則咒詛依然存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 22 節:「若有人不愛主耶穌基督,這人可咒可詛,主必要來。」這就是永遠。一個人怎能認為自己會因基督而得益,當他視他為糞土,對他毫無喜樂,毫無價值感時?我們評價人,要麼看他們本身的卓越,要麼看他們對我們的益處。基督兩者兼具。因此,如果你不愛他,這是一個跡象,表明你從他那裡沒有得到任何益處。福音的愛,是一種感恩的愛;它源於信心,加拉太書五章 6 節。
- 這種愛必須透過真誠的順服來表達:約翰福音一書五章 3 節:「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為了基督的緣故,這並不難守。魔鬼雖然是驕傲的靈,卻不在乎毀謗,基督也不在乎空洞的告白。有誰能尊重基督,卻不能為神放棄一種享樂,為他放棄一種虛榮?藉此你將知道你是否會做得好,是或否。放棄你的利益、否認私慾、為基督的緣故履行職責,對你來說是一種快樂嗎?
應用二:這是為了敦促我們走出天然的咒詛。
- 要對此有感。考慮:
[1.] 神的咒詛是非常可怕的:神的祝福就是行善(Dei benedicere est benefacere)。無故的咒詛不會臨到;但神的咒詛必然會發生。米迦害怕他母親的咒詛,以至於不敢留住銀子;然而我們卻留住我們的罪,士師記十七章 2 節。那是為了製造雕像而奉獻的銀子;一個無意義的咒詛,是隨口說出的;但他認為處於母親的咒詛之下是一件可怕的事,因此直到她撤回之前,他都不安寧。以利沙被嘲笑時發出咒詛,這產生了效果:列王紀下二章 24 節:「他回頭看見,就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於是有兩個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了他們中間四十個童子。」先知的咒詛是一件可怕的事。當我們侮辱他的靈、藐視他的恩典時,神會容忍我們所加給他的一切冒犯嗎?這只是一個人,這些只是孩子;然而當他們藐視他的職分,因為他們是在偶像崇拜中長大的;神將撕裂,無人能救。注意神對該隱的咒詛:創世記三章 11 節:「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他是被遺棄者的初熟果子,是不信者的族長,正如特土良稱呼他的那樣;世上第一個被咒詛的人;他的咒詛是被逐出神的面,第 14 節;這是最後一日將要發生的事情的預表。它伴隨了他一生;是的,被咒詛的該隱感受到了:「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我們一次又一次地被咒詛,申命記二十七章。對律法的每一個咒詛,他們都要說「阿們」,以顯示其必然的成就。確實如此;它是如此確定:這是對其公義的簽署,也是他們信心的告白。我是一個天然被咒詛的受造物嗎?他所有的咒詛都像他的應許一樣是「阿們」嗎?哦!如果我不抓住基督,我會怎樣?所以對耶利哥重建者的咒詛是值得注意的:約書亞記十章 6 節:「有興起重修這耶利哥城的人,當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他立根基的時候,必喪長子;安門的時候,必喪幼子。」你會看到,列王紀上十六章 34 節,幾百年後這個咒詛被執行了:凡是這樣做的都受咒詛。然而罪人祝福自己,心裡微笑,認為這一切都不會臨到他;但多年後它爆發了。
[2.] 我們不知道神何時會利用這個咒詛,將我們從他恩典的可能性中剪除。基督像賊一樣來,在人未察覺之前偷襲。我們欠了神公義的債,我們不知道神何時會提起訴訟。其他債務有規定的還款日:神可能在明天之前就要求償還:創世記四章 17 節:罪伏在門口,像一個警官,每小時都在突襲我們;然後我們進了監獄,直到還清最後一分錢,路加福音十二章。所羅門希望人像鳥脫離捕鳥人的手一樣趕快脫離債務,箴言六章 5 節。一個被判死刑的罪犯,只是在君主高興時被緩刑,每小時都處於被處決的危險中。忿怒突然爆發。你做了什麼準備?神與你之間的情況如何?如果一個人被告知他的僕人有陰謀要取他的性命,要奪走他的財寶,且即將執行,他不會安寧,直到他除掉他們:罪也是如此。
[3.] 在最後一日,這個咒詛被基督的判決所確認:「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離開吧,你們這些被咒詛的受造物。」當其他人在宣告中被宣告無罪時,正如在審判之日,我們接受我們莊嚴的釋放,使徒行傳三章 19 節;那時你的咒詛在全世界面前被重申,作為被咒詛的受造物,你失去了神、人與天使所有的憐憫。正如亞當被帶著苦澀的嘲諷趕出伊甸園,創世記三章 22 節,所以帶著一個永遠不會被撤銷的可怕禁令與放逐。
[4.] 它將立即執行:以斯帖記七章 8 節:王的話一出口,他們就蒙了哈曼的臉。這些是產生對忿怒感受的考量。
- 從它逃向基督。可憐的罪人,他們處於不斷的處決恐懼中。哦!逃向基督,以撤銷判決。
作為說服我們尋求基督幫助的動機:
[1.] 考慮慈悲是多麼願意接納那些從咒詛中逃出來的人。這是神將我們關在咒詛之下的設計,這樣就沒有其他逃脫之路:羅馬書三章 19 節:「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好讓我們變得負有責任,好讓我們承認自己完全完了。所以加拉太書三章 23 節:「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羅馬書十一章 32 節:「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律法以神的名義逮捕我們、控告我們、說服我們,留下我們等死(所有通往滅亡的準備),好讓我們透過監獄的門祈求憐憫。他允許從法庭到法庭的上訴。
[2.] 神可以帶著對他自己的何等榮耀向我們施憐憫。從律法上訴到福音並無不妥:加拉太書三章 13 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基督將咒詛帶到了他自己的身上:詩篇六十九篇 4 節:「我沒有搶奪的,要償還」;那他沒有搶奪的對神的榮耀。
[3.] 拒絕基督的巨大冒犯,希伯來書十二章 15 節。以掃被稱為「淫亂的」,因為他為了一碗紅豆湯賣了長子名分。他不是酒鬼,不是發誓的人。拒絕父的智慧與恩典的豐富,拒絕子的自我否認與受苦,是所能有的最大忘恩負義。當聖靈所有的勞苦與懇求都徒勞無功時,這是我們能對神做的最大惡意;這是最大的褻瀆,輕視神聖的事物,特別是這個偉大的奧秘,當我們認為它不值得我們的關心與思考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5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