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篇講道
「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翰福音十七章18節)
在上下文,我們的主曾為保守與成聖禱告;首先祂說:「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第11節);然後,「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第17節)。本節是後一個請求的理由,即祂為何為使徒們祈求成聖;祂所使用的論據是:「我已差他們到世上」。這事迫在眉睫,因此它是指一件已成的事,即「我正要差遣」;或者它指的是祂的揀選與選召,即「我已經呼召他們,好讓我差遣他們去傳講真理」。你賦予我作為先知的職分,我也同樣賦予了他們,因此求你使他們成聖。那些被差遣出去傳福音的人,需要特別的保守與特別的聖潔;他們的危險很大,試探也很大。對於普通基督徒而言足夠的聖潔,對於傳道人來說是不夠的。聖所的度量是其他度量的兩倍,傳道人的恩賜也應當是其他人的兩倍。傳道人不僅要在恩賜上卓越,還必須在聖潔上卓越;他們要將基督的名帶到世人面前,因此他們比其他人更應當像基督。這就是上下文的理由: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因為我已差他們到世上,正如你差我到世上。
本節經文包含兩件事:
- 基督的差遣。
- 使徒的差遣。以及兩者之間的比較;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等等。
首先,基督的差遣,「你差我到世上」。這裡你可以思考:(1)誰差遣;(2)這種差遣的本質,或這差遣是什麼;(3)基督被差遣的目的與宗旨。
- 誰差遣。基督對祂的父說:「你差我」。聖靈與父同樣差遣,甚至子也差遣自己。三位一體在本質與意志上是合一的,祂們的行動是不可分割的;那麼,祂為何對父說「你差我到世上」?我回答:這主要歸於父,因為這是祂位格性的運作。在救贖的經綸中,原始的權柄被認為存在於父神;祂差遣基督,聖靈裝備並賦予祂資格,子則取了人性,並將其與自己的位格聯合。現在,父差遣基督這一點帶來了極大的安慰。父作為位格順序中的第一位,被視為受冒犯的一方,也是最高的審判者。所有的罪都是對神的冒犯,它主要反映在第一位格身上,我們向祂禱告,祂是律法的制定者,因此要求我們為違背律法負責。罪主要反映在第一位格身上,基督向祂呈獻了滿足。罪是叫聖靈擔憂,是將基督重釘十字架,這對三位一體的每一位格都造成了傷害;但歸根結底,這是對父神的冒犯,是對祂權柄的蔑視;因為對其他位格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歸結於祂。是祂的聖靈被叫擔憂;我們的救主如此推理,路加福音十章16節:「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所以祂是受損的一方。再者,祂是最高審判者。三位一體中的所有位格在榮耀與尊貴上是同質且同等的;但在救贖的經綸與施行中,父被視為審判者與首領。因此基督確實說:「父是比我大的。」所有的祈求不僅由我們,也由基督向祂發出: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且基督被稱為「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約翰一書二章1節)。我說,在所設立的那個法庭與寶座上,父是至高的;如果父神通過了,事情就成了。所以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赦免、安慰、恩典,一切都來自父,作為源頭與第一因。誠然,馬太福音九章6節說:「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但這是藉著父神的委任。那麼,父差遣了基督。以利說,撒母耳記上二章25節:「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在人與人之間,或許可以有一位仲裁者來調解分歧,並裁定對受冒犯一方的賠償;但現在,誰能陳明罪狀並調解我們與神之間的分歧呢?能有一位高於神的仲裁者,能給神制定律法嗎?罪是針對審判者本人所犯的,祂是最高的審判者,無人可上訴;誰是適合調解這分歧的人選呢?這是一個本來會永遠懸而未決的疑問,一個永遠無法回答的問題。我們到哪裡去找一位神與我們之間的仲裁者,來裁定合宜的滿足呢?但現在,神自己樂意找出補救辦法。基督對父說:「你差我」;祂的行動具有權威性,不容反駁。如果神沒有從祂自己的懷中賜給我們一位中保,就絕不可能有滿足,我們將永遠處在罪的罪咎與重擔之下:加拉太書四章4節:「神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祂為了這個偉大的目的使祂成聖。因此,祂被稱為「印證」:約翰福音六章27節:「是父神所印證的」;這是一個取自那些在簽名與蓋章下發出委任狀的人的隱喻。基督是一位中保,在天上的大印之下,由作為最高審判者的父神所確認與准許。神已裁定對祂自己進行滿足,並差遣祂自己的兒子來完成它。
- 這種差遣是什麼?它意味著三件事:(1)位格的指定;(2)祂為工作的資格;(3)祂的權柄與委任。
[1] 位格的指定。這是一個神聖且自願的施行行為,據此,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格,神的兒子,而非父或聖靈,被差遣來取我們的人性,並承擔救贖主的職分。在對基督的揀選中,是揀選之愛的源頭與起點。奧古斯丁曾觀察到,在揀選基督時,基督被指定為該位格的原因是什麼:歌羅西書一章19節:「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我們被揀選超過他人,神向嬰孩啟示自己,而將恩典的事對智慧通達人隱藏,這原因是什麼?「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馬太福音十一章26節)。對於揀選耶穌基督成為救贖主,所給出的理由與我們被揀選的理由相同;「父喜歡」;僅此而已。為了讓基督成為自由恩典的第一個典範,父揀選了子,使祂成為救贖主。讓萬有的繼承者賜給我們兒子的名分,是合宜且非常恰當的:加拉太書四章4、5節:「神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祂差遣祂的兒子,好讓我們能藉著恩典,擁有基督藉著本性所擁有的與神的關係。按本性,祂是父的獨生子;而這正是為我們所買贖的,即我們應當成為神的兒子;而三位一體的中間位格,是最適合成為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
[2] 這種差遣意味著祂具備完成所差遣工作的適當性與資格。(1)祂有合適的本性;(2)祂有合適的恩賜。
(1)合適的本性。祂是神而人:是神,否則祂怎能差遣?是人,否則祂怎能被差遣到世上?這種差遣意味著祂在來到世上之前,確實是一個存在的位格,正如一個人必須先存在才能被差遣,因此祂被稱為「從神那裡被差遣出來」;加拉太書四章4節:「神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差遣出來,這顯示了祂在取肉身之前的存在;基督在被差遣出來之前,必在某處。然後,為女子所生,這意味著祂的道成肉身。這種差遣假設了祂的神性,並意味著祂的道成肉身,或神賜給祂一個人性。祂本是神,在父的懷裡,從那裡被差遣到世上。基督所承擔的使命,需要一位神,任何低於神的中保都無法勝任。唯有無限的良善才能補救無限的邪惡。罪將我們束縛在永恆的審判之下,沒有什麼能與永恆抗衡,唯有基督位格的無限性與卓越性。祂的神性在許多方面是必要的。部分是為了賦予祂的受苦以功效、美德與價值;因此經上說,我們是「用神的血」買贖的(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意思是,那擁有神聖屬性之位格的血。神是靈,沒有我們所擁有的肉、血、骨;那麼我們怎麼說是藉著神的血被救贖的呢?那就是,那位身為神者的血;這使得它具有無限的價值,足以抵銷我們本應承受的永恆痛苦。再者,祂位格的尊貴有助於一人代眾人被接納:哥林多後書五章15節:「他替眾人死……」;即替所有選民的地位與位置而死;因此,為了使祂的受苦具有這樣的價值,祂的位格必須如此尊貴;正如他們對大衛所說的:「你強如我們一萬人」(撒母耳記下十八章3節)。一位被當作贖金的將軍或指揮官,可以贖回成千上萬的普通士兵;所以基督位格的價值,使祂在尊貴上等同於祂所代表的所有人的位格;是的,遠不止於此,神從基督那裡得到的滿足,比全世界都受苦,以及所有天使與人都成為祭物還要多。再者,祂必須是神,因為祂功德的豐溢。基督的受苦不僅是從死亡中贖回,更是永生的功德。藉著祂的死,祂滿足了舊約,並批准了新約。聖經不僅將基督的死設定為靈魂的贖金,也設定為買贖永恆榮耀的代價。一位為普通債權人作保的人,如果他償還了債務,他只是使債務人免於束縛,卻不會使他進入恩寵與喜悅。但現在,基督為我們贏得了幸福,不僅使我們免於將來的忿怒,並將我們從奴役中解救出來;這是付給神聖公義的代價。再者,祂位格的尊貴是必要的,以補償那些不適合基督的懲罰環境。各國的禮儀對君王與貴族免除了一些恥辱性的環境;雖然懲罰仍執行,但死刑的種類改變了,因為他們出身尊貴,在國家中地位崇高。這裡也是如此;判決人類的是永恆的死亡;判決本身並沒有撤銷,那會減損律法的權威與神公義的榮耀。事實上,有些環境被減輕了,這與基督位格的尊貴並不衝突;例如,懲罰的永恆性被減輕了。基督只受苦了幾個小時,因為祂受苦的偉大與祂位格的尊貴。用黃金支付與用白銀支付同樣充分且有效,儘管因為金屬的卓越,它可能佔用的空間更小;這裡也是如此,基督的受苦與死亡具有充分的價值,儘管它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永恆性被減輕了,是因為祂位格的尊貴與價值。此外,基督的神性是必要的,使祂能履行祭司的職分,如在十字架上滿足神,並認識所有祂在神法庭前所代表與代理的人。正如大祭司將十二支派的名字放在肩上與胸前(出埃及記二十八章12-29節),放在肩上是為了向神代表他們,放在胸前是為了顯示他們對祂自己是何等寶貴,耶穌基督也同樣,可以說,擁有所有祂要為其受苦與代求之人的名字;祂必須逐一認識他們。祂理應認識所有歸算給祂的罪;因此,被差遣去執行這樣工作的位格,必然是神。再者,祂必須是神,這樣祂才能支持祂的人性,並克服祂的受苦。耶穌基督必須復活,也要使自己復活;祂必須由作為審判者的父神所復活;祂必須由神賜予復活的能力。但現在,基督也必須使自己復活:約翰福音二章19節:「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祂必須使自己復活,以宣告祂位格的榮耀。基督必須藉著父的權柄復活,也要藉著祂自己的能力復活。祂必須藉著父的權柄復活;因此,作為一個保證,一位天使被差遣去滾開石頭,打開監獄的門,讓我們的保證人走出監獄,因為債務已經償還。而基督也必須藉著祂自己神性的力量復活。為什麼?這對於我們的滿足是必要的。那想要承擔我們案件,並給受造物帶來安慰與滿足的人,必須有能力克服神的忿怒,因為受造物永遠無法滿足。如果我們的保證人被關在監獄裡,並被壓在忿怒之下,我們就無法確信債務已經償還;給予世界最大的保證就是基督的復活: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神……叫他從死裡復活,便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這是祂公開的收據與釋放。再者,祂必須是神,因為祂在地上完成了祂先知職分的大部分。基督來到世上,將永恆的福音從神的懷中帶出來,並以神蹟批准它,揀選門徒去傳講它,賜下聖靈,賜給他們行神蹟的能力,以符合福音的宗旨;如叫死人復活、使瞎子看見等。因此,祂的神性對於祂的工作是必要的。
但現在,關於祂的差遣(這在詞句中被更正式且明確地意指),祂有了新的資格與新的能力;因為作為神,祂不能受苦,因此人性被賜給祂:詩篇四十篇7節:「你曾為我預備了身體。」這在「祂差遣祂」這一表達中被正式地暗示;也就是說,為祂預備了一個身體。神差遣基督並不意味著祂位置的改變;因為基督作為神,之前就無處不在;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以容納祂;但它意味著對另一種本性的承擔。祂被差遣,也就是說,取了肉身,將另一種本性承擔到祂自己的位格中。現在,基督必須是人,這對於祂能與我們有份,對我們有憐憫,並有能力為我們死是必要的。為了使祂能與我們有份,並與我們同血緣:最近的親屬有權救贖(路得記三章9節)。因此,基督取了我們的人性,使祂能與我們同血緣,從而使祂有權救贖我們,因為祂與我們有份;因此祂不僅是人,而且是人子。如果神像造亞當那樣從地上的塵土中造祂,基督也可以是真正的人,祂可以擁有真正的人性。但基督不僅是人,而且是出於我們的血統與家譜;因此經上說,希伯來書二章14節:「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第11節:「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他們都是出於一。那是怎麼回事?出於同一個血統。公義要求犯了罪的本性必須受到懲罰。我們的罪不應在天使的本性中受到懲罰,也不應在從無中或從塵土中造出的人的本性中受到懲罰;而是在一個與我們同血統的人身上。再者,為了使祂能對我們有憐憫,正如祂與我們有份一樣。基督有一種本性使祂傾向於祂的職分;除了祂作為神本質上的憐憫外,還有一種人性上的憐憫,這是源於感受與經驗:希伯來書四章15節:「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祂取了我們的人性,使祂能有我們憂傷、苦難、試探的經驗,從而藉著實驗性的憐憫與同情,使祂自己的心變得柔軟。作為人,基督有一種感覺,知道身為人是什麼滋味,這樣我們就能確信祂的憐憫。正如一個感受過痛風與結石折磨的人,更適合憐憫同樣情況下的其他人一樣,耶穌基督,感受過撒但的攻擊、神的忿怒,以及人的忽視與蔑視,感受過所有悲慘的處境,祂的心就變得更加柔軟,祂的人性憐憫就增加了;神希望如此,為了我們更大的確據。再者,祂的人性賦予祂受苦的能力。作為神,祂不能受苦;因此當神不再需要祭物,而一切都要廢除時;祂為基督預備了一個身體:希伯來書十章5節:神賦予祂人性,使祂能獻上一個祭物來廢除所有其他的祭物。因此,你看基督被差遣,也就是說,藉著祂的兩種本性被裝備;祂的神性是被假設的,而祂的人性被正式包含在「祂被差遣」這一表達中;也就是說,承擔了一個身體,並沒有改變位置,而是將一種本性承擔到祂自己的位格中,這樣祂就能適合為我們與神打交道。
(2)祂有合適的恩賜;祂來到世上,被恩典與祝福,以及各種能造福人的品質所充滿:約翰福音十章36節:「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上來的」;這就是神的差遣,祂以喜樂油膏基督,使祂作為我們的頭,勝過祂的同伴。正如大祭司的頭被膏,油便流到所有的肢體:詩篇一百三十三篇3節:「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亞倫的衣襟」;所以我們的頭為了我們的緣故,被喜樂油所膏。基督在我們的人性中無量地接受了聖靈,如聖潔、憐憫,以及智慧與知識的寶藏。看哪,當一位大使被差遣出去時,不僅有對他位格的指定,他還為他的職務與工作作了裝備;耶穌基督也是如此被差遣出去,也就是說,祂的位格不僅在恩典中被指定與揀選,且在智慧中,還在我們的人性中被賦予了各種恩賜,即作為我們頭的恩典與力量。
- 這種差遣意味著權柄,並標誌著一份蓋了印的委任狀賜給了他,因此他是一位受權的中保,或是一位帶著來自天上的特許狀(letters-patent)的使者。這是此次差遣的主要意圖,即基督為執行其職分所領受的呼召與權柄:希伯來書五章4至5節:「這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位。」他在三一神的會議中已被選定;正如每一位大使都持有差遣者親筆簽名並蓋印的國書,好讓眾人承認他是代表差遣者行事,基督同樣是被神差遣到世上的代表,為神行事並處理事務;而使徒們也照樣從基督那裡被差遣,為基督行事並處理事務。此處的比較重點在於:正如「你差我到世上來」,意即賜給我執行中保職分的權柄,我也照樣差遣了他們;我賜給他們權柄,奉我的名傳道,並將福音傳給他人。基督的這種差遣,使基督奉父名所做的一切都具備了效力,這對我們信心的安慰極大。基督並非僅僅憑藉受造物的權利或願望,也不是憑藉他自己的介入而成為中保;他是被差遣並被授權的;你們可以在神面前以此為據,因為神差遣他來拯救罪人。你們知道摩西在出埃及記三十二章32節曾自願介入:「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雖然這在摩西身上是一種極高的熱忱,但神拒絕了:第33節,「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因此,如果基督僅僅是憑藉受造物的權利和願望而被立為中保,他可能會被拒絕;但他是由神授權的;他並非透過僭越中保職分來榮耀自己,而是持有來自三一神會議的委任狀,由父神擬定,由他自己接受,由聖靈蓋印,並透過他個人的恩賜與神蹟向世人顯明。由此可見,這種差遣意味著父神的指定、他個人為此工所具備的資格,以及他奉父名執行此工的權柄。
基督被差遣到世上是為了什麼目的?我回答:是為了履行中保的全部職責,但主要是為了救贖並教導世人;基督在世上履行了先知與祭司這兩項職分。使徒在希伯來書三章1節提到了這些:「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請注意,使徒只提到了這兩個職分,但它們卻是兩個教會中最高的職分:大祭司是猶太教會中最高的職分,因此他說他是我們所認為的大祭司;使徒是基督教會中最高的職分,因此他說他是我們所認為的使者(使徒)。他只提到這兩個職分,是因為這正是基督在世上主要履行的兩項職分。他來是為了傳揚我們所承認的福音,因此他是我們所認為的使者;他來是為了用自己的血來證實這福音,因此他是我們所認為的大祭司。簡言之,他來是為了與神和與人打交道:與神打交道,因此他是大祭司,為要平息神的憤怒,獻上足以滿足神的祭物;他來與人打交道,因此他是使者,為要開啟永恆的福音,將它從神的懷中帶到我們的心裡。他的君王職分在世上僅有極少的操練;我們在基督將兌換銀錢的人趕出聖殿時,瞥見了他君王職分的一角,或者說是他神性的一角;但在世上,這職分確實很少被操練。為什麼?因為這是基督受苦的時期。如今,君王職分更適合基督的升天;當他第二次降臨時,他將來操練他的君王職分,作王、驅散仇敵,並彰顯他的君王權能;但當時他來是為了教導與受苦。這就是為什麼他的君王職分被視為他復活後的結果:使徒行傳五章31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基督在復活前難道不是教會的君王嗎?我回答:作為神,他從永恆以來就是君王;在肉身顯現的日子裡,他是我們的中保,因此他當然是君王、祭司與先知;但在世上,他並非來領受他的國度,而只是來傳揚並宣佈它。因此他對彼拉多說(約翰福音十八章36節):「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基督來是為了見證他是君王,但並非來領受他的國度並以君王身分行事。他一被分別為聖成為中保,他就是教會的君王、祭司與先知。正如大衛一受膏就已在神面前成為君王,遠在他領受寶座並在希伯崙加冕之前(撒母耳記上十六章13節),因為他在四處流浪、像跳蚤或山上的鷓鴣被追獵時,他已是君王;基督在受苦時期也是君王,只是沒有操練他的國度。因此,他第一次被差遣到世上,主要是為了救贖並教導世人。救贖世人:約翰一書四章10節,「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是基督的第一個使命,為罪作挽回;之後,在他第二次降臨時,他將來毀滅他的仇敵。並教導世人;這一點在此處尤為重要:「你怎樣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基督差遣門徒是作為先知,從這個意義上說,他是我們所認為的使者;他是從天上差來的使者,是神的代表;從這個意義上說,他被稱為「立約的使者」(瑪拉基書三章1節)。這是神所差遣到世上最莊嚴的使者: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基督受膏主要是為了這項工作,即傳揚福音;他從天上降下來,為要向我們指明生命之道:希伯來書一章1至2節,「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他藉著使徒、牧師與教師向我們說話。為什麼他只提到基督?因為在福音傳道者的名冊中,基督是第一位,基督的名字首先被登記,他是第一位受委任的,是他差遣了使徒,而使徒又差遣了其他人。救贖的奧祕在基督來傳揚之前從未被清楚地知曉;那時,神為拯救人類所預備的一切深奧計畫才顯明出來,這些計畫在之前是隱藏的。基督將福音的教義從神的懷中帶了出來。
應用
我們從中學到許多事情。例如:
- 三一神位格的區別。基督與父是不同的位格;因為差遣者與被差遣者是不同的。請注意,這意味著區別,而非低等;這是為了反對亞流派(Arians)。位格平等者可以經由共同同意而互相差遣;正如安提阿的長老差遣保羅與巴拿巴,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比安提阿的長老低等。因此這裡也是一樣,意味著區別,而非低等。
- 對基督位格的認識;他「被差遣到世上」,因此他是神人。他是一位被差遣者,因此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已存在;他被差遣到世上,因此有了對人性(human nature)的取用。
- 這向我們顯明了神的愛;他沒有將我們的救贖委託給天使或天使長,而是差遣了他的兒子:約翰一書四章10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沒有什麼對我們來說是太親近或太珍貴的。如果我們考慮到神對基督那無限的喜悅與滿足,卻仍然差遣了他的兒子,這對我們的觸動會更大。人的愛是防禦性的;他愛自己的孩子是出於對不朽的設計,因為他在孩子身上延續生命。神沒有理由這樣做;他有許多相反的理由,然而當我們還是仇敵時,他卻差遣了他的兒子為我們死。他的兒子被差遣;是為了做什麼?不僅是為了與我們交涉,不僅是為了借用一個舌頭向我們說話,而是為了取一個身體為我們死,為了被替代在我們的位分上。
- 這告訴我們基督極大的謙卑,他順服了被差遣:詩篇四十篇7至8節,「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當神要差遣他時,他已準備好了,就像一個僕人準備好被派遣去執行任務。基督願意被差遣,他願意取我們的本性,不是在它無辜的時候,而是在它有罪、招致神的憤怒、當全人類都被宣告為叛徒與罪犯、凡分享我們本性的人都要分享我們悲傷的時候;即便如此,基督仍被差遣了:他來到世上,取了罪身的形狀(羅馬書八章3節)。基督並沒有分享我們本性的感染;他並非因出生於我們的血統而成為罪人;這種感染被聖靈阻止了;但他取了我們的本性,當它是有罪的、被罪玷污的時候,在這次使命與差遣中,他放下了他的威嚴,並藉著一種不可言喻的安排,他克制了神性(godhead)的完全使用與操練,而非克制了神性本身。因此,他禱告說(約翰福音十七章5節):「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他祈求恢復他那曾暫時放下的榮耀。這不可能指神性,因為神性是無物可給的;這也不可能指人性,因為人性無法承受基督在世界未有之先所擁有的榮耀。其含義是,他渴望恢復對神性的完全使用,他因一種不可言喻的安排,長期以來克制了這種使用;並且藉著他人性的介入,神性的榮耀彷彿被遮蔽了,就像暗燈籠裡的蠟燭;因此他渴望那幔子被揭去,他能回到對神性的完全使用,因為他已完成了他的工作。對我們而言,即便基於正當且合理的理由,要在排場與享樂上退後幾步都是令人煩惱的;但當基督為了我們的緣故被神這樣差遣到世上時,他是何等地謙卑與降卑啊!
- 這為信徒提供了一些安慰的基礎;你可以向神獻上一位他親自揀選的中保,一位由他親自授權的中保。當你在神面前懇求時,你可以說:「主啊,你差遣了你的兒子。」或者當你對自己的心說話時,你可以用這一點來激勵它:「神差遣他來幫助我的靈魂。」這些事情可以從第一點,即基督的使命中觀察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