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4 約翰福音第十七章講道|010_約17_7_凡父所賜的都是從父而來

第十章講章

「如今他們知道,凡你所賜給我的,都是從你那裡來的。」(約翰福音十七章7節)

在這節經文中,還有另一個關於為何祂應當為使徒們被垂聽的論據,這可以從門徒的受教性,或是基督的忠心來理解。二者互為表裡;使徒們的受教性在於辨識基督的神性與使命;基督的忠心則在於將一切歸於祂的父;「他們知道了,而我已教導了他們」;因為祂不僅強調他們的進步(「他們知道了」),更強調祂自己的忠心,即祂在教義中榮耀了祂的父。這兩者都是論據:那些有如此長進的人應當受到尊重;而我作為忠心的僕人,也理應為他們贏得這份尊重。

我將首先剖析這些經文。

「如今」:先前他們是無知的,但如今我可以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已經知道了,等等;正如一位教師,當他教導完孩子,便期待在工作完成時得到回報。

「他們知道」:超越理性的事物是藉由信心與啟示而得知的;藉由我的教導與光照,他們被帶領去領悟並承認這一點;正如祂先前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

「凡你所賜給我的」:這並非指祂作為神的獨生子,因永恆的受生而從神那裡領受的,而是指祂作為中保所領受的職分;祂說「凡」,意指祂對世界的權柄:第2節,「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祂對選民的權益:「他們本是你的,你賜給我」(第6節)。祂的教義:這是父交託給祂的;基督所教導的教義,皆是從父領受的:約翰福音七章16節:「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這並非祂的發明,而是按照從父領受的指示所傳遞的。祂行神蹟的能力,並非藉由巫術欺瞞或魔鬼的幫助,而是藉由神的大能。法利賽人不願相信這一點:路加福音十一章20節:「我若靠著神的能力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馬太福音十二章28節:「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中保職分的賦予:約翰福音六章69節:「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翰福音一章41節:「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翻出來就是基督)。」兩性聯合的奧秘:「我從你那裡出來,並且是你差來的」(第8節)。使徒們知道這一點:馬太福音十六章16節,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使徒們知道基督在一個位格中既是真神也是真人;祂人性與自然軟弱的幔子,並未阻礙他們的眼睛看見祂。

「都是從你那裡來的」:意即由你這位至高的審判者所批准;由你這位至高的源頭所發明或發現;一切皆源於你至高的恩寵與慈愛的旨意,作為至高的因與權能從你流出。你是作為源頭、作為因、作為審判者,一切皆源於你。

觀察:

  1. 請觀察基督對父的忠心,體現在兩件事上:在啟示父的心意上;在將一切歸於父的榮耀上。在啟示父的心意上,祂的行動完全按照指示:約翰福音十二章50節,「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我說什麼,就照著父對我所說的說」。在將一切歸於父的榮耀上:約翰福音七章18節,「人憑著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他心裡沒有不義。」如今,若我們要榮耀神,就當向我們的主與師傅學習,不憑自己的幻想說話,也不為自己的目的說話;無論哪種情況,我們都可能成為假先知——當我們傳講錯誤的教義,或是為了錯誤的目的時;前者將人引入謬誤,後者則引入形式主義或死氣沉沉、毫無能力的道路;儘管這兩者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使徒行傳二十章30節,「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悖謬的教義與悖謬的目標很少分離;正如一張彎曲的弓,很難射得準。

應用一:務要確信你們所傳講的真理,並審視你們的目標;我們之中最優秀的人也只是部分地認識,且容易犯錯;我們也只是部分地更新,容易扭曲,並斜眼看向自己的利益。你們很難想像我們為了滿足自己的靈魂,進而規範並引導我們的目標,經歷了多少掙扎。

應用二:這對聽眾也有益處。如果你們要榮耀神,就必須向基督學習;不可隨從自己的意志生活,也不可為自己的利益而活。目標與行動一樣,都必須受規則約束。你們不應被幻想引導,而應被聖經引導;不應以自己的利益為目標,而應以神的榮耀為目標。很難說違背規則與扭曲目標哪一個更糟。那懷著良善目標卻行惡的人,是在讓魔鬼服事神,儘管是無知且犯罪地;但那懷著邪惡目標卻行善的人,是在讓神服事魔鬼;你們用罪孽使我服事。因任何藉口而違背律法,從而冒犯神這位至高的主宰,這是可悲的;而冒犯神這位終極的目標,則更為嚴重:前者是無知的結果,後者則是悖逆的結果。自然之光顯示,至高的因必須是終極的目標。一個人或許會在實證律法上犯錯;但這是自然與理性的恆久律法,即我們所有的努力都應歸向神。

  1. 請觀察使徒在基督學校裡的進步;他們知道凡賜給基督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起初他們粗魯無知;但基督說:「如今他們知道了」;他們曾有許多不利條件;他們親眼見證了基督在交往中所顯露的一切自然軟弱,祂的飢餓、口渴、疲憊;然而他們卻知道了,等等。他們是如何得知這一點的?我回答:部分是藉由聖靈內在的光照:馬太福音十六章16節,「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第17節,「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對基督位格與職分的救贖性認識,若無神特別的啟示,是無法獲得的;我們必須像看見太陽一樣看見神,藉由祂自己的光束與光芒。部分是藉由對祂神蹟的考量,在神蹟中顯露了神性的一些光芒,藉此祂的人性彷彿得到了平衡:約翰福音三章2節,「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部分是藉由對基督位格、交往、神蹟、教義中那種獨特性與卓越性的特別觀察,這使得祂的見證更有價值,並在理性的層面上,產生了對祂的尊重,以及一種人性的信念,即祂是一位聖潔且嚴謹無私的人:馬可福音十二章14節,「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實傳神的道。」祂對神有如此的忠心;祂不是奉自己的名而來:約翰福音五章43節,「我奉我父的名來。」祂有如此的恩典與權柄:馬太福音七章29節,「眾人很希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祂所做的一切都帶著屬天的威嚴與權柄;在基督的教導中,可以看到一種唯祂獨有的主權威嚴。除了祂作為僕人的忠心,以及那種清晰、證據與論證之外,在祂受洗時,世界也得到了充分的宣告:馬太福音三章17節,「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這與關於祂的預言相符,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在祂變像時,在三位因生活聖潔而極具公信力的人面前(馬太福音十七章5節)。在祂所有的門徒面前,約翰福音十二章28節:「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當時就有聲音從天上來說: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還要再榮耀。」對世界,在祂復活時,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神已經叫他從死裡復活,便叫萬人無可推諉。」猶太人對此復活是有所察覺的。那些報告此事的人行了神蹟;這些人並不尋求自己,沒有任何好處,反而面臨明顯的危險;他們的見證與先知的著作相符;建立在其上的教義非常令人滿意;其中包含了每一種宗教所宣稱的事物,儘管是在更高的層次上。雖然神蹟如今已停止,但它仍被神話語的真理所證實;神不斷地藉由聖靈的印記來證實它,並且有一種內在的確據,使信徒得到滿足:約翰福音十八章37節,「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必聽我的話」;也就是說,被聖靈光照的人,領受並相信它;但對於那些存心爭辯的人,神是不會滿足他們的。至於祂的神蹟,那不是為了炫耀或虛榮的神蹟,也不是毀滅性的神蹟,而是救助的行動。當法利賽人說:「他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馬太福音十二章24節),祂證明祂的主要目標是趕出撒但:第26節,「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分爭。」撒但會同意自己的國度滅亡嗎?祂不會去剝奪自己。祂的一切目標都是為了促進聖潔與神的國度。

我指出這一點:

[1.] 為了讓你們知道,使徒們有足夠的手段使世界確信基督教教義的真實性。聖靈的內在見證,使徒們不會單單訴諸於此;藉由神蹟與理性的可能性,他們有能力與世界打交道,並在他們需要交帳時,作為祂的見證人出現:使徒行傳五章32節,「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這種內在的見證是信徒所特有的;另一種則可以向不信者提出。這裡的「聖靈」是指行神蹟的能力。

[2.] 為了讓你們知道神與人同工的方式,通常這三者會共同作用以產生信心:即聖靈的光照、外在的證實,以及合適工具的使用。

(1.) 聖靈的光照,若沒有它,就不可能有恩典或信心:約翰一書五章6節,「作見證的就是聖靈,聖靈就是真理」;也就是說,聖靈親自啟示的那道就是真理,因為祂不僅是話語的作者與啟發者,更是見證者;祂在信徒心中作工,使他們確信話語的真理。

(2.) 外在的證實。雖然神蹟已停止,但我們有教會的見證與共識,教會藉由無疑且真實的紀錄,將其經驗傳遞給我們,這在神的護理中得到了明顯的證實,神不容許真理被壓制。

(3.) 合適工具的使用,即為此目的而特別賦予恩賜的人。雖然話語的果效主要取決於聖靈,但傳道者身上仍有一種職分上的功效:使徒行傳十四章1節,「二人在以哥念同進猶太人的會堂,在那裡講的,叫猶太人和希臘人信的很多。」這並非說聽眾的信心僅僅取決於傳道者的卓越;但可以肯定的是,就內容與形式而言,某種講道方式可能比另一種更適合帶來歸正。就內容而言,純正的教義比摻雜謬誤的教義更容易帶來歸正:正如純淨的水比污濁的水更能潔淨,好的食物比部分腐敗的食物更能滋養。那能正確分解真理、審慎應用的人,比那些目光短淺,或鬆散地、缺乏判斷力與紮實性地傳講真理的人,更有能力作工。這並非說他們能無誤地帶來歸正,但他們更有可能;他們口中並不攜帶歸正的恩典。至於形式,則在於更平易、清晰、論證有力。神賜給某些人的恩賜高於他人,並非要將自己局限於他們,但作為工具,他們更有能力,儘管最微小的恩賜也不應被藐視。在人的素質方面,聖潔的人是神箭袋中更為磨亮的箭。

[3.] 我觀察這一點,是為了敦促你們重視所有這些事物:

(1.) 聖靈的大能,如果你們想在基督的學校裡長進。若沒有太陽,澆水壺便毫無用處;若沒有聖靈的見證,話語也毫無用處:哥林多前書三章7節,「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叫他生長的神就是一切。」聖靈要藉由見證與論證的方式,向你們證實真理。藉由見證的方式:約翰一書五章7節,「在天上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父、道、與聖靈。」有一種隱秘的確信,特別是在你們閱讀與聆聽時,會滲入你們的思想中;毫無疑問,這是神的話語:使徒行傳十六章14節,「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藉由論證的方式;作工使你們從中得出結論,這確實是神的話語:約翰福音八章32節,「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當你們從罪的捆綁中得釋放時,你們就被光照以看見福音的真理;藉由經驗,你們將曉得真理。

(2.) 領受外在證實的益處。藉由神蹟,基督的見證對使徒們而言變得極具價值。你們不僅擁有真實的紀錄,其中記載了這些神蹟,作為歷史可以被相信,而且還有教會的見證,教會在許多世紀中經歷了福音的真理與大能;還有敬虔人的生命,他們被稱為神的見證人(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6節);神在拯救祂教會時的護理,在他們奇蹟般的保存中:詩篇五十八篇11節,「誠然神在地上施行審判。」基於話語的禱告蒙應允。

基於所有這些基礎,請實踐這一真理:基督是從神那裡出來的。

(3.) 為自己選擇忠心的教師,正如基督那樣,帶著權柄與對神、對人的忠心傳講話語;那些不尋求自己利益、不懼怕任何人臉色,並帶著聖靈大能的證據與彰顯而來的人。事實上,傳道人應當謹慎,將自己顯明在他們所接觸之人的良心中,使他們能有基督在他們裡面說話的見證(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節),即祂在他們裡面並藉著他們教導;他們應當確信自己的教義,即基督是從父的心中帶出這教義,而不是像鸚鵡一樣背誦:約翰一書一章1節,「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那些我們心中所感受到的,那些我們不是靠背誦、不是靠猜測,而是靠經驗得來的:提摩太前書六章13節,「耶穌基督在彼拉多面前作過那美好見證的。」

  1. 請觀察基督在忍受他們過犯時的溫柔:如今他們知道了。他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被贏得,以至於能感受到祂的神聖大能,因此祂曾責備他們心裡剛硬,馬可福音六章52節,「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那分餅的事,心裡還是愚頑。」同樣在馬可福音八章17節,「你們還是不明白,還不領悟嗎?你們的心還是愚頑嗎?」而如今,在祂向父的代求中,祂沒有提到他們的剛硬,也沒有提到他們偏見的頑固,更沒有提到他們目前的軟弱,而是提到了他們的知識:如今他們知道了;他們曾經頑固,但祂掩蓋了這一點,至少只是隱晦地提及。基督是多麼樂意用一件外袍遮蓋我們的赤身露體!當過去的罪不再令我們喜悅時,它們便不會傷害我們。當一個人從恩典轉向罪惡時,他所有的義都不被記念:以西結書十八章24節,「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同樣,那從罪轉向恩典,或從恩典轉向恩典的人:第22節,「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這一切都因悔改與更新而一筆勾銷。人與基督是多麼不同!當人們悔改後,我們仍以過去的過犯責備他們。要擺脫年輕時的羞辱是很難的;當神使他們成為憐憫的器皿時,他們卻不願讓他們成為尊貴的器皿;這些人嫉妒我所蒙的神聖恩典。正如長兄責備悔改的浪子:路加福音十五章30節,「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這是一種嫉妒的性情,與神背道而馳;你們試圖脫去神加在他們身上的尊貴袍子,並像剝奪新婦的裝飾一樣剝奪他們。
  2. 請觀察信心的主要對象;即相信基督的神聖權柄與使命,以及祂分發救恩給受造物的權柄是父所賜予的。這其中有無限的安慰。父,作為位格順序中的第一位,應被視為受冒犯的一方,以及至高的審判者。

[1.] 祂應被視為受冒犯的一方。所有的罪都是針對神:詩篇五十一篇4節,「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他冒犯了烏利亞,虐待了拔示巴;傷害是針對他們,但罪是針對神:「惟獨得罪了你」。這或許可以指涉所有的位格,但主要關乎第一位格,我們向祂禱告,祂是律法的制定者。基督,第二位格,為律法的破壞作了補贖:惟獨得罪了你。如今,這是我們的安慰,即我們的罪咎與罪惡並非在沒有父、沒有祂的知情與同意之下,就加在基督身上;不,這正是祂自己的計畫與設計;這與其說是受造物的渴望,不如說是父的旨意。因此,我們可以藉著那應許使良心平靜,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5節:「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父神希望你仰望祂,視祂為這件事中唯一的主事者。罪是聖靈的擔憂,是將基督重釘十字架;但在最終的結果上,它是對父神的冒犯,因為它是對祂律法的破壞。神是神性的源頭;是的,對其他位格所做的一切,最終都歸於父,正如我們的救主所論證的:「藐視我的,就是藐視那差我來的。」

[2.] 父是至高的審判者。神性的所有位格在榮耀與尊貴上是同質、同等的;只是在救恩的經綸或施行上,父應被視為審判者與首領。人是債務人,基督是保證人,父是審判者,補贖必須在祂的法庭前完成;因此基督說:「父是比我大的。」在我們救贖的整個工作中,祂應被視為至高者;因此,不僅是受造物,連神子自己所有的祈求,都是向祂的父祈求赦免,彷彿這並非祂單獨的權力: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如果這事在父神那裡通過了,那麼事情就結束了。同樣,約翰一書二章1節,基督被稱為在父那裡的中保,父是法庭上的至高者,中保則在審判者之下。同樣,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赦免、安慰與恩典皆來自父。誠然,馬太福音九章6節說,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但這是藉由父的委任,我們稍後會看到。那麼,父是至高的審判者:凡以祂的名通過的事,皆是有效且具權威的;如今正是祂將救贖的工作交託給基督;祂是至高的審判者。以利說,撒母耳記上二章25節,「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意思是,如果一個人冒犯了另一個人,官員可以藉由執行正義,使犯罪者對受害者作出補贖來解決爭端;但誰能陳明罪狀,並調解神與我們之間的差異呢?罪是針對審判者本人所犯的,祂是至高的審判者,無人能上訴;凡人無法作出補贖,也沒有人適合仲裁這差異。因此,神親自樂意尋找補救方法;在子所做的一切事中,祂有極大的參與與影響。父的作為是具權威性且不容反駁的。如果祂沒有從自己的懷中賜給我們一位中保,我們將永遠沉淪在罪的罪咎與重擔之下。這源於父的恩典與憐憫。

但讓我們看看父在我們救贖的事工中做了什麼,以便我們能帶著安慰,仰望基督這位由天上的旨意與計畫所設立、授權的中保。

(1.) 作為至高的源頭,這是父的籌劃,並推動基督去顧念罪人的處境:我觀看,沒有代求者;我看見沒有人適合在墮落的人類與我之間作中保。子啊,你要接手處理他們的案件。因此祂被稱為賜下基督: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在祂計畫差遣基督的思想中:加拉太書四章4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我將在下一節經文中剖析這一點。使祂成聖:約翰福音十章36節,「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僭妄的話嗎?」為了救贖的偉大工作而分別祂;正如當一件東西被分別出來用於神聖的用途與目的時,它被稱為成聖;基督被分別出來從事救贖工作時,祂就是成聖了。是的,印證祂:約翰福音六章27節,「父神所印證的」;這是一個隱喻,取自那些在簽名與蓋章下給予委任狀的人。基督是一位在天上的大印下被確認與允許的中保。同樣,希伯來書十章5節,「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第7節,「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彷彿神在書卷中寫下了一份祂計畫的草稿與模型,然後展示給基督看。

(2.) 作為至高的因,神性大能永恆地居於其中,祂在完成這項工作的過程中協助基督,並以權能與憐憫賦予祂職分。基督親自向我們展示了所有憐憫湧流的源頭:詩篇四十五篇7節,「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父不僅被稱為生祂的,也被稱為膏祂的。祂那富有同情心的靈是從聖靈領受的:路加福音四章18節,「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神賜給祂對貧窮、心碎的罪人以溫柔與憐憫。至於權能與力量:約翰福音五章19節,「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這並非出於任何軟弱,而是因為作為神,本質的合一,以及作為中保,在聖約上的協議。

(3.) 作為至高的審判者,祂指定了祂的受苦,以及祂所要作出的補贖程度:使徒行傳四章28節,「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無論人對祂做了什麼,都是藉由祂的手與旨意。我們必須仰望更高的法庭,從神的護理仰望到神的旨意。如果這是在沒有祂的知情與同意下完成的,那麼為了我們的救贖,什麼也不會成就: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使徒行傳二章23節);這是一個取自施捨給乞丐的詞。我們需要救贖的代價,而神從祂自己的寶庫中賜下了它:羅馬書四章25節,「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這是一個取自審判者將罪犯交給劊子手的隱喻。基督作為我們的保證人被神交出,祂是按著祂的旨意,要為人類的罪向祂的公義負責的人。父要藉由叫祂從死裡復活來獎賞祂,並允許祂回到祂自己的榮耀中;因此祂請求回到天上,第5節,「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在代價與贖金付清後,父要賜給基督權柄從死裡復活,並進入天堂。這裡有「權能」(potestas)與「能力」(potentia),即「權柄」(exousia)與「大能」(dynamis)。基督自身擁有能力,並得到父的許可;直到父宣告祂已滿足,基督才被免除懲罰。我們的保證人不是要越獄,而是要光榮地被審判者帶出來,因為這是神要給世界的確據: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他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這不僅是神大能的結果,更是神公義的作為。既已復活,祂便要被冠以榮耀與尊貴,因為祂已為受造物的救贖圓滿地完成了工作:希伯來書二章9節,「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父的心被此深深觸動,以至於祂因這個理由尊榮基督。此外,祂賜給祂拯救罪人的權柄與權能:使徒行傳五章31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祂將祂高舉為救恩的君王。這一切的終極目標,是讓基督作為中保,有能力將靈魂帶入天堂。在這項工作中,神的大能有持續的合作: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恩典的所有流露,最初皆來自父,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流向祂所有的肢體。

【應用一:安慰。】若非父神親自預備了這樣的救法,我們將會如何?神本有權柄按我們本人的罪行懲罰我們,祂並不需要一位中保。拯救罪人並非神聖本性的必然屬性(proprietas divinae naturae),而是祂自由旨意的作為(opus liberi consilii);這完全取決於神的命定。若基督成為中保僅僅是出於受造物的投票公決,祂大可被拒絕:出埃及記三十二章33節:「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父神的作為至關重要。如今,神已賦予基督為此目的的權能;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我們可以獻上祂所授權的中保:「祢已差遣祢蒙福的兒子作我的中保。」約翰一書二章9節:「凡恆守基督教義的,他就有父又有子。」你可以用這點來抵擋你的恐懼與撒但的暗示。神不僅是受虧損的一方,更是至高的審判者;若主已說祂要在基督裡接納罪人,那麼撒但說什麼、你自己的心說什麼,都無關緊要:羅馬書八章33、34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誰能定罪?撒但或許會說:「我能」;良心或許也會說:「我能」。但神,祂的作為擁有至高權柄,祂宣告無罪。神在基督身上有如此深切的關聯,以致祂無法拒絕基督的任何請求:約翰福音十四章31節:「但要叫世界知道我愛父。」為了父的緣故,祂願作罪人的保證人。

【應用二:榮耀父神。】這是整個恩典施行計畫的目的。要在你的期盼中榮耀祂;父神親自愛你們。要在你的領受中榮耀祂,一切皆來自眾光之父(雅各書一章17節)。基督毫無瑕疵:約翰福音十七章23節:「我在他們裡面,祢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祢差了我來,也知道祢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神愛祂,不僅是因為祂是祂的愛子,更是因為祂是我們的救主:約翰福音十章17節:「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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