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4 約翰福音第十七章講道|041_約17_24_願所賜給我的人同我在那裡_一

第四十一章講道

父啊,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哪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翰福音十七章 24 節

我們至今已看見基督為祂教會在現今世界的幸福所作的禱告;現在祂為他們在來世的幸福禱告。祂的愛超越了墳墓,並延續到今生之後;祂不能滿足於永恆福樂之外的任何事物。榮耀與恩典同樣是祂救贖的果實,因此這也是祂禱告的內容。每一節經文都如此甘甜,若不帶著某種狂喜與心跳讀這段經文,是不可能的。有人說,他寧願世界毀滅,也不願這段經文從聖經中被刪去。誠然,如果缺少了這段經文,我們就失去了一個基督之愛的偉大證據與彰顯。每一個字都充滿了力量。讓我們細細觀看。

這裡有稱呼、請求,以及請求的理由。稱呼是「父啊」。在請求中,有請求的方式:「我願」;有請求的對象:「你所賜給我的人」;有請求的內容,即同在與看見:「同我在哪裡,叫他們看見我的榮耀」。或者說,其內容是永恆的幸福,由享受的處所與我們到達那裡後的工作所描述。而這一切的理由,是父對基督的永恆之愛,並在基督裡對我們的愛:「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

首先,稱呼「父啊」。神的稱號通常與手頭的事務相稱。基督現在正為祂所有的肢體祈求兒女的分,因此祂說「父啊」。神藉著永恆的生而成為基督的父,藉著恩典的收養而成為我們的父,這便是我們承受天國權利的由來。因此,它被稱為基業:歌羅西書三章 24 節:「因你們知道從主必得著基業為賞賜。」這不僅僅是工資,像僕人從主人那裡領受的一樣;而是一份基業,或兒女的分,像兒女從父母那裡領受的一樣。值得注意的是,使徒在那裡談到僕人,他們得救是作為神的兒子。因此,我們對榮耀的等待被描述為「等候兒子的名分」(羅馬書八章 23 節),因為那時我們才得到它的果實。我們承受天國不是靠功德,不是靠我們的購買,也不是靠出生的特權,而是靠收養。期望的基礎被用作期望的內容,即「等候兒子的名分」。我們現在等待,是因為我們現在擁有基業的權利;那時我們才擁有基業的實體。

應用一:這一概念展現了神賜給我們榮耀時恩典的白白性;我們領受它不是作為債務,而是作為禮物。沒有什麼比基業更白白賜予的了。它是基督所購買的,但卻是賜給我們的;我們憑藉祂的遺囑與父的應許領受它。它被稱為「基業」,以弗所書一章 18 節:「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基業是白白而來的,沒有負擔與阻礙。因此,我們以各種名義擁有天國;我們藉由購買而擁有它,我們也白白地擁有它。基督完成了購買,而我們領受了這份禮物。當我們能從一位慈悲的父與公義的審判者那裡期待天國時,這對我們的盼望是一種更大的保障;這是公義的,因為基督已經付出了代價。因此,它被稱為「神的恩賜,都在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馬書六章 23 節)。這是父的禮物,但為了給神更大的榮耀,並給我們更大的保障,這是基督的購買。

應用二:這表明如果我們期待天國,就必須成為神的兒子。兒女只能期待兒女的分。世界是兒子與私生子共同的客棧;但天國被稱為「我們父的家」;只有兒女才能進入那裡:約翰福音三章 3 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見」常被用作「享受」的意思;然而這個詞充滿了力量;他們甚至連天國的一瞥都得不到,而是被丟在永恆的黑暗中。一個人若不成為這家中的一員,並能證明自己的重生,就絕不應安息。正如在以斯拉記二章 62 節中,那些無法查出家譜的人被視為受污染而撤銷祭司職分一樣,如果你不能證明自己是從神而生的,你就會被否認,被算作不屬於神的家,而是屬於撒但的家。

應用三:這教導神的兒女要忍耐並帶著安慰等待這幸福的狀態:羅馬書八章 23 節:「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你還不知道收養意味著什麼;神眾子顯現的日子還未到:約翰一書三章 2 節:「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還未顯明」,所以要等待。正如我們所讀到的「收養的靈」,這裡有繼承人的靈與僕人的靈。僕人必須手頭有東西,按季領取工資;他們通常不期待主人的產業;但繼承人會等待它落入手中。

你可以將這稱呼視為基督衷心善意的表達。當祂為我們的榮耀祈求時,祂運用了祂在神面前的一切權利:「父啊,我願」。當祂為自己辯護時,祂使用同樣的稱呼,第 1 節:「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第 5 節:「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因此,基督的心極其掛念祂肢體的幸福;如果還有什麼更親切的稱呼,神的靈在這裡就會使用它:父啊,如果我能做什麼,或者我在你的心中或情感中有任何地位;「父啊,我願」,等等。當我們想要得勝時,基督叫我們堅持我們的關係:「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父」(路加福音十一章 2 節);祂也是如此。當我們為他人代求時,我們習慣提到我們的關係,作為一種親密的環境;基督在祂的請求涉及重大關切時,也明確提到了祂的關係。

其次,下一個環境是請求的方式,「我願」(thelo),這是一個帶有權柄的詞,適合那位集神人二性於一身、深知父的旨意、已經完成徹底購買、因此有權利要求的人。所以有些人觀察到,祂說的不是「請求」(erotao),而是「我願」(thelo)。但這在該處可能帶有更柔和的含義;「我願」(thelo)在其他地方也是這樣使用的:馬可福音十章 35 節:「夫子,我們願你求你給我們做什麼,就給我們做什麼」;如果那看起來像是一種辯論或協商,而不是請求。參見馬可福音六章 26 節:「我願你立時把施洗約翰的頭放在盤子裡給我」;馬可福音十二章 38 節:「夫子,我們願你顯個神蹟給我們看」。簡而言之,它表達的不是權柄,而是內心完全的傾向;只是因為祂使用了「願」這個詞,而且至少表達的方式帶有應許的力量,如果這應許有祂的禱告作為後盾,就絕不會落空;我們由此可以:

觀察我們榮耀盼望的確定性。如果「我願」不是一個權柄的詞,它看起來就像是一種遺囑的處置。基督即將死去,現在祂說:「我願」。當基督立遺囑時,天國是祂留給我們的遺產之一。這是祂最後的遺囑與遺言,「父啊,我願」。你有遺囑的確切措辭與形式: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29 節:「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這裡的「賜給」(diatithemai)是我們擁有的唯一代表遺囑的詞。天國是我們的,是基督留給我們的遺產。

但基督有什麼權力處置它呢?讓我順便澄清這一點,因為祂在馬太福音二十章 23 節說:「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基督處置的權力並未被否認,祂只是表明它是賜給誰的,不是因為私情,而是根據神永恆的旨意與目的。在原文中,這句話的寫法與我們的翻譯不同,它應被翻譯為:「這不是我可以賜的,除非是為那些我父所預備的人。」祂並不否認榮耀的等級,祂並不否認自己分配榮耀的權力,只是斷言祂必須根據父的旨意來處置;不是為了親屬與熟人等外在與暫時的考量,而是按照神賜給每個人的份量。當然,基督的意願在所有意圖與目的上都是有效的;因為作為神,祂擁有原始的權柄;作為中保,祂所做的一切都不違背父的旨意;祂對此極其謹慎,正如在所引用的經文中看到的那樣;所以這個反對意見反而證實了這一點。

應用一:當我們臨終時,這對我們是一種安慰;你有基督的遺囑可以作為承受天國的憑據。當神的公義針對我們提出債務訴訟時,就讓信心提出基督的遺囑來應對。有一句針對我們的古老判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二章 17 節),用基督的禱告來對抗它。在生活中,我們應該為死亡與舒適地離開世界作準備。為將來聽著;準備好我們的安慰是好的。一個臨終的人還有什麼比基督的話語更甜美的默想呢?「父啊,我願你所賜給我的人,同我在哪裡」。我們不知道何時會走進死亡的幽谷,成為蟲子的盛宴。當我們自己立遺囑時,我們應該想到基督的「父啊,我願」,等等。

應用二:這是一種對聖潔的委身。這是基督旨意的一部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3 節:「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我怎麼能在一件事上懇求祂的旨意,而在另一件事上卻不呢?遺產有其負擔。如果我們不履行祂全部的旨意,基督會對我們採取行動;正如一個人為了索取遺囑留給他的東西,必須確保他的主張不被作廢。基督是否曾說過,我願所有隨心所欲生活的人,最終都能進入天國?沒有;而是,「我願你所賜給我的人」,等等。因此:

第三,下一個環境是祂為之禱告的對象。知道基督為誰禱告與知道祂為什麼禱告同樣重要;聽到特權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考慮我們的要求與權利是如何產生的。因為「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就是說,為所有的選民,他們都在這個表達中。

觀察到,有一群特定的人被賜給了基督,他們最終絕不會失落,而必進入榮耀。但這在前面的經文中已經討論過了。

  1. 誰是被賜給的,已經討論過了。選民是被賜給的,那些從父那裡來到祂面前的人:約翰福音六章 37 節:「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他們在萬世以前就被賜給了,因此在時間中他們來到,並實際接受了恩典。正如他們來到祂面前,他們也保持在那裡,因為祂一個也不會失落:第 39 節:「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
  2. 但他們是如何被賜給的呢?作為賞賜,以及作為託付;前者是祂的工作,後者是祂的工價。

[1.] 作為賞賜:約翰福音十七章 6 節:「你本是他們,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被賜給祂,成為祂身體的肢體、祂國度的子民、祂家中的兒女;基督對他們有特別與獨特的權利。這是祂與神達成的協議,即祂應成為更新國度的元首。這是基督藉由救贖之約所獲得的全部榮譽與利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0-11 節:「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基督對這筆交易感到滿意。對於祂這位永恆的神子、在榮耀與尊貴上與父同等的基督而言,沒有什麼能增加祂位格的偉大;然而,祂樂意將對我們擁有特別的權利與利益視為一筆好的收購,並在付出了所有的血與功德後感到滿足。我們對祂而言都是「便俄尼」,即憂患之子。

[2.] 作為託付:約翰福音六章 37-39 節:「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神呼召基督為選民負責,祂的數目必須齊全。選民被賜給基督,不是為了疏遠,而是為了抵押,使祂能引導他們安全進入榮耀;正如牧羊人必須向委託他的主人交出羊群的帳目。基督在末日也是如此:希伯來書二章 13 節:「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神仔細察看選民的下落;數目中一個也不會缺少。

應用:你是這數目中的一員嗎?如果你是被神所賜的,你就將自己交給祂。我們的信心不過是我們對神永恆旨意的同意。父的一切作為都在時間中藉由受造物的同意而得到批准。神藉由賞賜與託付而賜予;所以這裡既有交託,也有奉獻。

  1. 將自己交託給基督:提摩太後書一章 12 節:「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這是一種經過深思熟慮的信靠行為。你能將你的靈魂交在祂手中嗎?父比我們更有智慧;當祂將我們交給基督時,祂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這顯示了一種對危險的意識,一種對靈魂的關切;然後是一種基於對基督充足性之信念的深思熟慮的信靠。許多人認為他們的靈魂從未處於危險之中,因此他們不關心將其交給安全的手中。你能憑藉這樣的確信冒險進入永恆嗎?好吧,我已將我的靈魂託付給基督。哦!這是世界上最困難的事,即深思熟慮且清醒地將我們的靈魂託付給基督。自負是一種不經大腦的行為,是缺乏思考的結果,因此非常容易。
  2. 奉獻:羅馬書十二章 1 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將你自己交給基督。大衛也是如此:詩篇一一九篇 94 節:「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個人的奉獻表明神的作為並非徒勞。在嚴肅的自我交付中,我們必須將自己交給神;不是有任何保留,將自己當作自己的,而是絕對地聽憑神的處置,為祂而活、為祂而行。基督徒們!如果你想釐清你的權利,這是你的義務,因為這只是在履行祂對基督的授予。這以我們的行為命名,但卻是神在我們裡面的工作。祭壇、祭物、火都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這仍然是神的賜予,而領受在於我們;因為藉由捨己,我們最能享受自我。我們是否出於義務感而這樣奉獻自己?我們是否履行了我們的誓言?神將我們借給我們自己,以便為祂的榮耀所用。

第四,下一件事是請求的內容。同在,以及作為同在果實的榮耀異象。

首先,「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也就是說,在那裡,根據祂的人性,祂即將在那裡;因為祂所說的不是地上的耶路撒冷,祂當時正有形有體地在那裡。

首先請觀察,我們能與基督同在,這本身就是我們幸福中極大的一部分。如今基督與我們同在,但那時我們將與祂同在。祂滿有恩典地與我們同在,是我們幸福的開端:「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當我們與祂同在時,那將是我們幸福的圓滿。聖經中常有這樣的表達:哥林多後書五章8節說:「我們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大衛也如此描述我們的福分:「在祢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祢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十六11)。這使得天堂之所以為天堂,是因為基督在那裡;正如君王所在之處即是朝廷,而非朝廷造就了君王:「我在哪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約十二26)。能時刻侍立在主面前是我們的幸福,這是一種惡人無法領受的幸福,因為他們處於捆綁之中,且與神疏離。因此,基督對那些屬肉體的猶太人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約七34)。惡人沒有權利,也沒有許可進入。樂園仍以火焰之劍向他們封閉;且他們心中也無意前往,因為他們無法忍受祂同在時那威嚴與聖潔的光輝。

但我們何時才能到基督所在之處呢?死後即刻,我們的靈魂便會在那裡;而在復活之時,身體與靈魂將一同在那裡。

  1. 死後即刻,靈魂便與基督同在。保羅正是如此認為:「我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腓一23);這意味著與祂一同在榮耀中,否則,對保羅而言,離世反而是幸福的損失。若僅僅是卸下現今的勞苦,卻要在墳墓中腐朽,那算不得什麼福分;因為神的子民習慣於看重他們現今的事奉與對神的享受,即便這伴隨著苦難。保羅當時處於兩難之間,他說「離世與基督同在」是「好得無比」(πολλῷ γὰρ μᾶλλον κρεῖσσον)。若是一種沒有享受神的昏睡狀態,那遠比現狀更糟;若我們處於一種什麼也不做、什麼也感覺不到的境地,那算什麼幸福呢?神的兒女習慣於選擇即便受苦,只要有神的同在,也勝過在沒有祂的地方享受最大的富足與滿足:「祢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出三十三15)。在曠野與神同在,勝過在沒有祂的迦南地。因此,如果那種認為靈魂在復活前處於昏睡與靜止狀態的「昏睡教義」是真的,保羅絕不會陷入這種兩難。那樣他將不會比一塊石頭或無生命的受造物更幸福。再者,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基督對那悔改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有些人為了規避此處經文,將「今日」與「我對你說」連在一起;但所有希臘文抄本的標點符號都駁斥了這種說法,經文的語意亦然:「今日」回應了強盜的話:「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基督應許的比他所求的更多,正如神通常賜給我們的,遠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他指的是基督對大祭司所說的話:「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降臨。」基督說,我不會讓你的渴望等待那麼久;天上的喜樂正等待著你的靈魂。還有人試圖用「樂園」這個詞來規避;這是一個波斯語詞彙,但被希伯來人用來指代花園與果園,並引申為天上的喜樂:這種引申不僅是指普通花園的樂趣,更是指伊甸園,即亞當在無罪狀態下所處的花園。教父們將其想像為「靈魂隱秘的居所,與蒙福的席位」(secreta animarum receptacula, et beatas sedes)。但在其他地方,它被用來指代天堂本身:哥林多後書十二章2節說:「他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保羅隨即在第4節稱之為樂園。因此,靈魂在離開身體後,便立即與基督同在。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22節所說:「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是即刻的,在眨眼之間或一個念頭形成之際;當我們臨終時,這對我們是極大的安慰;在瞬間,天使會帶你到基督那裡,基督會帶你到神那裡。死亡的痛苦固然可怕,但喜樂就在眼前;一旦靈魂從身體的監牢中釋放,你便進入了永恆的安息:它飛向基督,去到祂所在之處。簡言之,人死後確實立即進入了最終的狀態:彼得前書三章19節說:「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對照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如果靈魂只是躺在沉悶的睡眠中,沒有任何光、生命、喜樂、愉悅,或對神愛的行動,他們怎能是「成全」的呢?我們看見,睡眠那短暫的恢復對聖徒而言都是一種負擔,因為它奪去了我們太多的時間,偷走了我們一半的生命。
  2. 在復活時完全地同在。信徒不僅由靈魂組成,也由身體組成。經文說:「叫他們也在那裡」;意即他們整個人都將在那裡,與基督同在。這證明了復活,以及我們榮耀的身體被提升到天堂。因此,我們的主表明,我們在他所在之處的同在,將在他第二次降臨時完全實現:約翰福音十四章3節:「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基督與我們既已合而為一,就不能永遠分離;如果祂有任何榮耀,我們也必有份;因此祂必再來,接我們到祂那裡,好讓我們作為共同繼承人,共享同樣的幸福:羅馬書八章17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正如約瑟帶他的兄弟去見法老,祂也帶我們去見神。正如祂在人性上與我們有份,祂也要我們在榮耀中與祂有份。

現在,這種幸福將顯明於:

[1.] 藉著地點,即第三層天或樂園;正如聖殿有外院、聖所和至聖所。閃爍的穹蒼不過是基督與聖徒相會之處的外部與鋪路石。當我們仰望可見的天空時,我們可能會像大衛在夜間默想時那樣呼喊:「耶和華啊,人算什麼,祢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祢竟眷顧他?」(詩八4)。教會不過是「門廊」(πρόθυρον καὶ πρόπυλον),正如某人所言,是進入天堂的入口。如果可見的天空尚且如此觸動我們,那裡面該是何等榮耀!

[2.] 帶我們到那裡的方式:「我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約十四3)。基督不會差遣他人來接我們,而是親自前來,以莊嚴的方式迎接我們,這將使我們進入天堂的過程更加榮耀。基督將親自前來,引領祂的羊群進入永恆的羊圈,將祂的新娘獻給神,並以榮耀裝飾打扮。看見基督與祂所有的軍隊跟隨祂,頭戴冠冕,將是何等榮耀的景象!看見那凱旋的隊伍進入永恆的居所,並聽見天使的喝采!詩篇二十四篇7、8節:「眾城門哪,你們要抬起頭來!永久的門戶,你們要被舉起!那榮耀的王將要進來。榮耀的王是誰呢?就是有勇有力的耶和華,在戰場上有勇力的耶和華。」那是在祂升天時私下且個人的進入;但那時將是公開且榮耀的;那時死亡這最後的仇敵已被毀滅,祂確實是戰場上有勇力的主。

[3.] 我們在祂國度的榮耀與同在中,與基督永恆的團契。請注意,有一種同在,這意義重大,我們蒙召進入天堂,是作為基督榮耀的見證人。示巴女王論到所羅門時說:「你的臣僕,常侍立在你面前聽你智慧的話,是有福的!」(王上十8)。那些侍立在主面前並看見祂榮耀的人,更是何等有福。撒該擠進人群只為看祂一眼;博士們從東方而來只為朝見祂。在世上,雲霧遮蔽了我們與基督之間,我們與祂之間隔著一道深淵,唯有透過死亡才能跨越;神似乎遙不可及;我們的仇敵常問我們:「你們的神在哪裡?」現在,當我們在祂懷中,當我們能說「祂在這裡」時,我們將是幸福的;當我們的救贖主時刻在我們眼前(伯十九26),提醒我們祂為我們所買贖的恩典,我們與祂的距離近到我們所能渴望的極致。如今我們住在祂的家中。大衛羨慕那些在聖殿中棲息的燕子:「在祢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詩八十四10)。那時我們將永遠環繞在祂的寶座周圍,我們將永遠以這榮耀的景象——耶穌基督——餵養我們的眼睛:祂的身體將在一個特定的地方,所有人都將瞻仰祂。那三個孩子在火窯中行走得安然,因為那裡有第四位,就是神的兒子:「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但三25)。此外,這種同在為享受鋪平了道路。這不僅僅是赤裸的觀看與推測;我們與基督處於相同的狀態與境地:羅馬書八章17節:「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我們將像祂。僕人或許能侍立在君王面前,但君王不會使跟隨者成為與他們共享同樣榮耀的同伴。所羅門只能向示巴女王展示他的榮耀,但基督將榮耀賜給我們去享受。這一切都是永恆的,沒有改變,也沒有中斷:「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那時我們超越了恐懼,再也沒有神面容的遮蔽,再也沒有因神不在而產生的困擾。在這裡我們抱怨;新婦在城中尋找基督:「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歌三3)。在這裡我們是孤兒,常沒有祂的陪伴。在世上,祂的交談是如此令人欣悅,以至於使徒們不願聽聞祂的離去。如今這只是幾天的光景,祂並不總是與我們同住;那時我們將永遠不會厭倦,神對榮耀的聖徒而言永遠是新鮮且常新的。

應用一:顯明基督的愛;祂的心若不滿足於我們與祂處於同樣的境地,祂就不會罷休:「你們可以在我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二十二30)。大衛能對朋友表現出的最大愛意,就是准許他的孩子在自己的席上吃飯:撒母耳記下九章7節,大衛對米非波設說:「你必常在我席上吃飯」;對巴西萊說:「你與我同去,我就在耶路撒冷供養你」(撒下十九33)。當他要尊榮所羅門時:「使他騎我的騾子……使他坐我的位」(王上一33-35)。因此,我們將在祂的席上,坐在祂的寶座上:「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啟三21)。我們享受基督所享受的同樣福分。亞當在樂園,我們在天堂;亞當與地上的走獸同在,我們與神和聖天使同在;亞當可能會被逐出,我們卻永不。如果世界拒絕給我們一席之地,那又有什麼關係呢?他們多次將我們趕出去,但基督必接我們到祂那裡。

應用二:如果基督的同在是我們幸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讓我們在世上更多地以祂為樂。我們在恩典媒介中享受祂的同在:「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祢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祢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十七15);「在祢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詩八十四10)。這就是天堂的開始,在禱告與聽道中與基督親近。讓我們常去拜訪祂。哦!當你不願親近神時,要為此感到羞愧。你是在盼望天堂嗎?

應用三:要甘心離世。為什麼你對去見基督感到退縮?難道基督會為了一件對你不利的事而禱告嗎?當祂渴望你的陪伴時,你卻躲避祂;祂渴望你的同在是為了你自己的緣故,好讓你幸福。愛將基督帶出天堂,好讓祂能與我們同在;祂在世界被造以前就想到了這一點:「我的喜樂在世人之間」(箴八31)。祂渴望那時刻的到來;那時刻何時才會來到?我們是要從地上到天上,從與人交談到與天使交談;為什麼我們如此不願離開?基督除了艱難的處境、勞苦、憂傷與死亡,還能期待什麼?祂來是為了嘗那醋與苦膽;我們是被召去參加愛的筵席,去吃隱藏的嗎哪,去到快樂的河中。如果你愛基督,為什麼不願在基督的懷中?讓那些不願去到基督所在之處的人,才不願離世吧。愛是一種聯合的情感,它渴望與所愛的人在一起,你怎能不願離世呢?死亡是那要載你到基督那裡的馬車:創世記四十五章27節:「雅各看見約瑟打發來接他的車輛,心就甦醒了。」世上有什麼能與天堂相比?除非世上有什麼東西羈絆著你,或者是因為對死亡過程的恐懼,又或者是對未來榮耀的輕視,才使你不願離世。如果你在世上有比基督更值得留戀的事物——父親、母親、妻子、朋友、兄弟,或是現今的享樂——這就是屬肉體之心的記號:詩篇七十三篇25節:「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你能不假思索地這樣說嗎?那就放棄這一切吧。那不是天使的陪伴,而是基督;那不是妻子、兒女、親屬(這些必須在神裡面、在神之後去愛);在自然界範圍內,沒有誰比基督更值得。現在,當疾病來臨,當你看到死亡將至,你正受到考驗;基督已經差遣了祂的馬車,祂的戰車,來看看我們是否真實。或者,是因為對死亡過程的恐懼嗎?自然本能對我們的離世感到退縮嗎?你的信心在哪裡?「死亡……也是你們的」(林前三22)。基督已經向你保證,你難道不相信祂的話嗎?當你對祂的話沒有信心時,你對祂的愛就太少了。又或者,是因為對未來事物的輕視;那麼,為何要花費如此大的代價為你預備地方?為何基督要捨命來買贖我們根本不在乎的東西?何必如此浪費?基督徒們!為未來聽著。我們不知道何時會被召去接受考驗;最好下定決心,好讓我們能說:越快越好。

請觀察,第二點,基督對祂子民的陪伴與團契有極大的喜樂。祂的心極其看重這一點。

  1. 我將給你們一些證明與證據。
  2. 原因。

首先,證據。

  1. 在世界被造以前,祂對人類團契的渴望:箴言八章31節:「我喜悅住在世人之間,我的喜樂在世人那裡。」雖然基督喜悅所有的受造物,因為它們是祂智慧、能力與良善的果效,但祂尤其喜悅人類,因為人類有能力承載神的形像,且祂將在他們身上傾倒祂恩典的豐富。祂在世界被造以前就想到了我們,並渴望祂道成肉身的時刻:那時刻何時才會來到?
  2. 在道成肉身之前,祂喜悅以人的形狀與人交談:撒迦利亞書一章10節:「那站在番石榴樹中間的人」;祂也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第11節)。
  3. 當祂在肉身的日子裡,祂以忙碌地與他們相處為樂:約翰福音九章4、5節:「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祂對事奉的熱愛使祂四處奔波,行善於人;祂不願將這職分留給僕人,而是只要祂還在世上,就親自去作:約翰福音一章14節:「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基督並不像天使為了暫時的任務而取了身體,而是活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並與人交談。
  4. 當祂必須離去時,在祂離去並將祂肉身的同在從我們這裡移走之前,祂就已經有了回來的念頭;祂的心繫於再次相會與團契,將祂的子民帶到祂那裡,正如經文所說,或是祂降臨到我們這裡:約翰福音十四章3節:「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
  5. 在那相會的時刻到來之前,祂賜給我們祂屬靈的同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無論我們處於今生的哪一個階段或時代,我們都與基督同在,基督也與我們同在;不僅是與整個教會,更是與每一位信徒同在。與教會或祂子民的聚會同在:「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與每一位個別的信徒同在:基督被說成「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弗三17)。基督與每一位信徒之間有親密的熟悉感;每一顆成聖的心都是祂居住的殿。作為神,祂無處不在;就祂的人性而言,諸天之天容納了祂;就祂恩典的運行與特別的影響而言,祂住在祂子民的心中。祂在我們的職責中與我們同在:出埃及記二十章24節:「凡我記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基督親自前來款待我們;我們去是為了與基督相會。在我們的危險中: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節:「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趟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神的兒子與那三個孩子在火窯中同在。當他們被撇下獨自一人時,他們並不孤單。如果不是我們的需要,祂絕不會離開我們。祂必須為我們的罪而死,這樣罪才不會阻礙我們信靠並來到祂面前。祂必須去天堂,這是必要的。如果我們的幸福在地上,祂就會在這裡與我們同在,但並非如此;它為我們存留在天上;因此祂必須去那裡為我們預備地方,好讓我們永遠與祂同在。
  6. 當祂離去後,祂不會停留超過我們事務所需的時間;一旦祂完成了祂的工作,祂必再來接我們。當我們的靈魂與祂同在時,這並不能完全滿足基督;祂必再來,將我們整個人接到天堂,那時基督與我們就再也不會分開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7節:「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因此,基督若不使我們的團契達到完美與永恆,若不使我們都在一個聚會與會眾中,祂就不會滿足:詩篇一篇5節:「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那時所有的選民將在一個總會中相會,好讓基督的奧秘身體完全齊備;祂奧秘身體中沒有一個肢體會缺失。

其次,原因。

  1. 消極地說;祂自己沒有任何缺乏,我們也沒有任何價值。我們是無價值且可憐的;詩篇十四章3節:「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提多書三章3節:「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基督不需要我們,沒有我們祂依然幸福;祂在父的懷中,從永恆以來就是父的喜樂,且有千萬天使侍奉祂。祂對這些可憐的蟲子有什麼需求呢?
  2. 積極地說;祂對他們的愛與關係。愛與自我傾向;他們是祂身體的肢體:約翰福音十三章1節:「耶穌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這兩個動機都有;祂愛他們,且他們是屬祂的。

[1.] 祂愛他們,而愛就是為了聯合與親密的團契:申命記七章7、8節:「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比別民多……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祂沒有別的理由,除了祂自己的愛;因此祂不會罷休,直到將他們帶到最終的幸福。

[2.] 他們藉著揀選、買贖、奉獻而屬祂。他們將自己奉獻給祂,因此祂對他們有特殊的權益。祂供應祂自己的人,他們是祂奧秘身體的肢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一23)。若沒有他們,奧秘的基督就不完整、不豐滿,儘管個人的基督在各方面都是豐滿且完整的。

應用一:責備。你們看見基督對祂子民的團契是何等看重,所有擁有基督之靈的人也是如此;正如摩西「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來十一25)。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勝過與惡人暫時享受快樂;兩者都是暫時的。但有一類人,他們的靈與行為與基督截然相反;他們無法忍受聖徒的同在,更不用說與他們團契了。基督在天堂若沒有聖徒就無法安息;而這些人當他們處於好的團契中時,卻覺得自己身陷囹圄;對他們而言,克制私慾、被限制在關於天堂與屬天事物的敬虔談話中,是一種負擔與麻煩。不僅如此,他們的同在簡直是眼中釘。正如在希臘的一些城邦中,當人們變得傑出且有價值時,他們會實行陶片放逐法,因為平民政治的卑劣無法容忍顯著的美德;所以這些人無法忍受聖潔的嚴謹,或高於他們死氣沉沉的信仰標準的恩典。

應用二:對抗世界的嘲笑與輕蔑的安慰。雖然你們被拋棄如街上的垃圾,但在基督眼中,你們卻是寶貴的。那在世上被如此輕視與拒絕的團契,卻是基督所渴望的;因此「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3)。世界將我們趕出去,但基督卻接我們到祂那裡。

應用三:讓我們珍視與基督的團契。我們理當珍視那對我們如此必要、對我們如此有福的團契。如果祂看重我們的團契,祂就配得愛,且祂是我們的頭;讓我們渴望與祂同在。但在哪方面呢?

  1. 藉著現今尋求與祂的團契。確實有這樣的事;世界將與基督的團契視為幻想,正如許多異教徒假裝與他們的神有秘密交流;但聖徒知道它的真實性:約翰一書一章3節:「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確實有這樣的事。現在,這團契要麼是恆常且習慣性的,要麼是莊嚴且特別的。

[1.] 恆常且習慣性的,正如祂因我們的信住在我們心裡;基督在心中安家落戶,藉著祂的靈更新他們,作為生命的泉源:加拉太書二章20節:「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祂是榮耀的種子與盼望:歌羅西書一章27節:「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維護並保衛他們抵擋所有的試探:約翰一書四章4節:「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為了屬靈的益處,祂的身體並不需要在聖餐中被口與胃所領受;祂的人性在地方上存在於天堂,但祂的靈在我們裡面作為生命的井。這就是我們與祂恆常的團契。

[2.] 莊嚴且特別的,在神聖的禮儀中。我們的靈魂應當奔向這一點,我們如何在其中找到基督;正如新婦在全城尋找她的良人:雅歌三章2、3節:「我起來,遊行城中,在街市上,在寬闊處,尋找我心所愛的。我尋找他,卻尋不見。城中巡邏看守的人遇見我,我對他們說:『你們看見我心所愛的沒有?』」信靠的靈魂也如此渴望看見基督。如果祂渴望我們的同在,我們也應當渴望祂的同在,並在世上盡可能多地享受祂。這是天堂的開始:「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祢的面」(詩十七15)。不僅僅是擁有單純的禮儀,而是在其中與神相會,好讓我們永遠不會在沒有祂的情況下離開祂。這就是天堂的開始,去拜訪基督,在禱告中與基督親近,在聖餐中尋求祂,永遠不要在沒有神的情況下離開神:詩篇六十三篇1、2節:「神啊,祢是我的神,我要切切地尋求祢,在乾旱疲乏無水之地,我渴想祢;我的心切慕祢。我在聖所中曾如此瞻仰祢,為要見祢的能力和祢的榮耀。」那一次祂所見到的微光,使祂渴望更多:詩篇八十四篇1、2節:「萬軍之耶和華啊,祢的居所何等可愛!我羨慕渴想耶和華的院宇;我的心腸,我的肉體向永生神呼籲。」屬靈的團契最終將在榮耀中結束。你可以改變地點,但不能改變團契的對象。

  1. 渴望與祂同在,並在天堂與祂有直接的團契:腓立比書一章23節:「我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不要為了結束你的苦難而一時衝動地祈求死亡。人們將天堂視為避難所。不,不要僅僅將天堂視為讓你從地獄的折磨或神的咒詛與報應中解脫出來的地方,而要將其視為讓你與基督團契的地方:哥林多後書五章8節:「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因此,基於這一點,要更甘心離世。你們年老的人,已在岸邊,等待那幸福的時刻。你們生病的人,要準備好回家。你們年輕的人,你們或許能活得長久,但你們無法活得比與基督同在更好;當神呼召你們時,要準備好。

(1.) 我們渴望基督的理由,遠比基督渴望我們的理由更充分。祂渴望你的同在是為了你自己的緣故,好讓你幸福;沒有你,祂並不孤單。你有世界上所有的理由甘心去到基督那裡;越快越好。

(2.) 如果你有基督徒的心,你就會這樣做:啟示錄二十二章17節:「聖靈和新婦都說:『來!』」如果你已經衷心地順服基督,你就會這樣做:創世記二十四章58節:「他們就叫了利百加來,問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基督說:「我在哪裡,叫他們也在那裡」;靈魂說,我將永遠處於渴望、等待這幸福時刻的姿態中。以色列的孩子們手拿杖吃逾越節的羊羔。

(3.) 經驗使我們如此;凡在世上與基督有團契的人,都會渴望在天堂完成它:羅馬書八章23節:「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4.) 如果我們不渴望它,這就是某種敗壞的記號,是對世界的享樂與滿足過於傾心。羅得在所多瑪遲延(創十九16)。或者這意味著你失去了你的確據,因此認為自己將像罪犯站在法官面前一樣出現在祂面前。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