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二個論證;他先前已強調了門徒的使命,現在則強調他自己的功德。公義或許會介入並說:「他們是不配的」;但基督說:「我為他們自潔(I sanctify myself)。」他與父的交涉,不僅是透過懇求,更是透過功德;他不僅以愛子的身分訴諸父的善意,更以那準備好捨命作為挽回祭的身分,訴諸父的公義。
經文中包含兩件事:
- 一個功德性的因由:「我為他們的緣故自潔。」其中:
[1.] 主體(Quis):即那被呈現為雙重身分的人,既是作為動力因的「我自潔」,也是作為受體(object-matter)的「我自己」;他是那使人成聖者,也是被成聖者;是這成聖之工的作者與對象,是動力因與質料因。 [2.] 動作(Quid):即他所做的,即「我自潔」(ἁγιάζω)。 [3.] 對象(Pro quibus):即為誰而做,「為他們的緣故」;不是為他自己,他不需要,而是為他們的緣故(ὑπὲρ αὐτῶν)。
- 基督自潔的果效:「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其中:
[1.] 所預期的福分:「叫他們也成聖。」這是合宜的善(bonum congruum),因為在凡事上基督必須居首位(πρωτεύων);這是道德的善(bonum morale),並非叫他們富足、快樂、榮耀,而是叫他們成聖;這是具體的善(bonum specificativum),是一種確據;因為唯有成聖者,即那些心中被注入恩典與聖潔,並終身獻身於聖潔公義中事奉神的人,才能對救贖的恩惠作出安慰性的應用。 [2.] 方法、方式或目的(ἐν ἀληθείᾳ):這可譯為「藉著真理」、「在真理中」或「為了真理」;這些譯法都可作妥適的解釋。 (1.) 作為方法:「藉著真理」,作為準則與工具;伴隨著基督受死之功效的道,就是那使人成聖的。 (2.) 作為方式:「在真理中」或「真實地」,這是相對於律法儀文的潔淨,那些儀文不過是真聖潔的影兒:希伯來書九章13至14節:「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這也是相對於虛假的成聖:以弗所書四章24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即那真誠、真實、實在的聖潔。 (3.) 作為目的:「為了真理」,叫他們分別為聖,被預備好去執行傳揚真理的職分。上下文似乎支持這一點。
從整段經文觀察: 教義:基督將自己分別為聖,作為我們的祭物,好叫我們能藉著所指定的媒介而成聖。
我將透過解讀經文來闡明這一點。
首先,我從功德性的因由開始:「我為他們的緣故自潔。」其中(1.)主體:我;(2.)動作:自潔;(3.)對象:我自己;(4.)相關的人:為他們的緣故。
第一,主體,「我自潔」。在其他經文中,這被歸於父與聖靈。歸於父:約翰福音十章36節:「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歸於聖靈:使徒行傳十章38節:「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聖靈不僅從童貞女的本質中塑造了基督的人性,更以適合他職分與工作的恩賜與恩典裝飾了他。而在此,基督說:「我自潔。」神性中的所有位格都參與了這項工作。父藉著他的旨意與指定,使他分別為聖;子使自己分別為聖,以顯明他的甘心與降卑;聖靈藉著他的運行使他分別為聖,賜予他那獨一的救贖主所必需的恩典與恩賜。基督的自潔落入我們的考量中,部分顯明了他作為神性位格的原始權柄,與父和聖靈同等:「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約五19)。部分顯明了他自願的順服;正如父將子分別為聖以擔任中保職分,聖靈以一切豐盛的恩典裝備他,基督也將自己分別為聖,作為這項工作中極其甘心的執行者,並真實地獻上自己成為人,承受為我們贖罪所必需的一切苦難、痛苦與羞辱。聖經經常向我們展示這一點:以弗所書五章2節:「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他並非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樂意。當這事在神的旨意中首次向他提出時,希伯來書十章9節說:「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在尚未取人性進入他位格的合一之前,他已以那將要在地上施行救贖的思想為樂:箴言八章31節:「踴躍在祂為人預備住處之地,也喜悅住在世人之間。」當道成肉身之後,他便渴慕受難時刻的到來:路加福音十二章50節:「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他如此甘心去行、去受他被差遣所要做的工: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5節:「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那逾越節,因為那是最後一次,是他苦難的前奏。他的心專注於那項工作。他在死時的表現顯明了他多麼甘心地承受這一切:約翰福音十三章1節:「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那時是他最痛苦的工作,但這並沒有減損他的愛。異教徒認為祭物若在走向祭壇時不掙扎、不吼叫,便是吉利的祭物;基督確實溫順地承受了為贖我們罪而加在他身上的一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豬會哀鳴吵鬧,但羊卻是無聲的;這正是用來代表基督溫柔與忍耐的象徵。鹽投入火中會因某種焦躁而跳動,但油卻會升起溫和的火焰;基督受苦,不僅帶著忍耐,更帶著喜樂。他並非出於勉強而捨命,而是出於同意而死:約翰福音十章18節:「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如今,這加深了我們對他的虧欠,因為他竟願意將自己分別為聖以擔任中保職分,並為此取人性進入他位格的合一,如此甘心地降卑以承受為我們所要忍受的一切憂傷與痛苦,並將自己獻上作為我們罪的祭物;甚至有一段時間,他失去了對父愛的實際感受:「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
但讓我們更清楚地思考他受苦的偉大,以及他忍受這些苦難的甘心。
- 他受苦的偉大。他的受難,若按字面理解,是極其痛苦的,但因他性情的細膩而更顯沉重;從未有人像他那樣受苦,因為從未有過這樣的人。頭部受擊很快就會感到疼痛,因為它是主要的肢體,比身體其他部位更敏感。奴隸對鞭打的感受,不如一位性情溫柔細膩的貴族。我們的救主基督比任何人都更細膩;他的身體是藉著聖靈在童貞女腹中直接塑造的。勞倫斯在鐵架上,司提反被石頭打死,都無法像十字架上的基督那樣敏感。沒有一位殉道者受過他那樣的苦。基督對世上過去、現在、未來所犯的一切罪惡都有特別的認識,並為此有特別的憂傷;他越珍視神的榮耀,這憂傷就越深。他對神的愛是無限的,對罪的恨惡是無限的,對父憤怒的體會是清晰的;這一切使他的靈魂憂傷至死。我們的罪對他而言,比他自己的傷口更沉重。沒有人的理解力大到能體會基督所感受的;唯有基督自己能向我們說明他受苦的偉大。大衛承認「他的罪比他的頭髮還多」;然而他說:「求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罪」;暗示有許多罪逃過了注意與認知。基督作為背負世人罪孽的羔羊,那擔子該有多重!基督受苦不僅是為了罪,更是為了買贖屬靈的福分;然而這代價超過了所買之物的價值。
- 他為我們受苦的甘心。基督如此專注於他的受難,以至於他稱彼得為撒但,因為彼得反對這事:馬太福音十六章23節:「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當約拿看見風暴時,他說:「把我拋在海裡」;這風暴是因他自己的緣故而起的;但當基督看見人類的苦難時,他說,讓它臨到我身上吧。我們掀起了風暴,基督被拋入海中以平息它;就像一位王子經過刑場,取下罪犯的鎖鏈代替他受刑。基督擔當了我們的憂傷;他不要這工作落入除他以外的任何人手中。他渴望參與最後的逾越節筵席,顯明了他的甘心;他如此渴望看見自己的身體在十字架上,以至於猶大顯得太慢,不夠勤奮。基督說:「你所做的,快做吧。」(約十三27)。這不是對他罪惡的認可,而是他愛的見證;每一天都顯得漫長。如果基督必須為每一個人受像他為全人類所受的那樣多的苦,他也會去做;所缺的只是命令,而不缺愛;他的心遠超過他的苦難,正如聖殿的窗戶內大外小(王上六4)。如果保羅,那僅有一滴恩典的人,都能「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3),基督豈不更甘心嗎!那麼,我們當然也應當同樣甘心地將自己分別為聖來事奉他。基督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十9);每一位基督徒都應當向神做出無保留的奉獻:「主啊,你要我做什麼?」(徒九6)。
第二,動作,「我自潔」(ἁγιάζω)。在聖經中,當事物被分別出來,並被裝備、預備好用於某種神聖用途時,就稱為成聖。
- 它意指分別出來,或從普通用途轉為神聖用途。正如律法下的祭物是從羊群或牛群中挑選出來的,是最好、最完美的,是無瑕無疵的,然後被指定用於獻給神這一神聖用途;基督也同樣被分別出來用於此用途,成為全會眾的大贖罪祭:彼得前書一章19至20節:「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何時如此成聖?當他接受救贖之約的條件時,他便自潔了(賽五十三10-12);在受洗時,他公開地在罪人中作為我們的保證人,並將自己獻給父以支付我們的贖價,神接受了,因為神宣告他對基督感到滿意,因他站在我們的地位上:馬太福音三章17節:「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普通的洗禮是對神的奉獻。因此,基督的洗禮是他將自己奉獻給神,以恢復失喪的世界。隨後在死前,他在這禱告中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潔」;後來在苦難中說:「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在他死時,他獻上了自己,希伯來書九章14節:「他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
- 它意指他的資格與合宜性;他以一切習慣性與實際的聖潔裝備了人性。在這個意義上,基督自潔了;作為神,他為這項工作裝備了自己。
[1.] 他的人性具有無罪與純潔,沒有任何腐敗的污點,因此他被稱為「那聖者」(路一35)。這種聖潔對他自己而言是必要的,否則他的人性無法被取入他位格的合一中,因為神不能與罪有任何相交,正如光明與黑暗不能相合。就他的職分而言,這也是必要的,好叫他能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希伯來書七章26節:「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福音的祭司必須是無罪的,因為祭物極其卓越,祭司不能比祭物更差。當事情還在預表與影兒中,獻上牲畜為祭時,有罪的人尚可勝任;但如今救贖必須真實地為我們成就,罪必須被除掉,我們必須真正成為聖潔,我們的祭司就必須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的。基督被分別為聖,這是我們的安慰;他原始的聖潔是我們原始罪性與污穢的救藥。當我們為天生的敗壞而煩惱時,想到神在基督裡看我們,而基督本性是聖潔的,這是一件安慰的事;這是一個令人安慰的盼望,即我們本性的腐敗在神眼中已被遮蓋,並將會越來越被削弱。
[2.] 他在生活中的實際聖潔。中保的工作是稱讚順服,他藉著自己的榜樣,以及他恢復我們歸向神所採取的道路,已經做到了這一點:羅馬書五章19節:「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腓立比書二章5節:「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有些人不喜歡這種具體的應用;我們需要基督所有的屬性,我們應該運用這一切。聖經記載這些,難道不是為了顯明他適合除去原始與實際的罪嗎?正如貪婪的人看著一塊金子,或我們看著自己喜愛的東西,我們會從各個角度端詳它。第一個亞當按神的設立是代表性人物,在他犯罪時,世界也犯罪了;第二個亞當是聖潔的公共泉源,他既是無限的位格,也是公共的位格。
第三,對象,「我自潔」;不是差遣天使為我們做這事,而是他自己。在律法下,祭司獻上公牛與山羊,而他們自己卻保持不變,但基督獻上了他自己。作為神,他是祭司;作為人,他是祭物。正如祭司有愛,祭物也有價值。基督既是祭司也是祭物;是他自己獻上作為對憤怒公義的補償。否則我們可能會說,這裡有使人成聖的位格,但祭物在哪裡呢?正如以撒對他父親所說的,創世記二十二章7節:「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裡呢?」看清基督在何種本性上是祭司,在何種本性上是祭物,是有益的。在他神性的本性上,他是祭司,因為「他獻上了自己」。
藉著永恆的靈獻給神(希伯來書九章14節)。祂主要是以人性作為祭物;因為經上說,希伯來書十章10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神性是不能被獻上的,因為誰能將自己或任何事物獻給自己呢?此外,被獻為祭之物必須被殺,因為獻在神祭壇上的乃是流出的血。就此而言,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51節說:「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當祂設立聖餐以紀念這偉大的犧牲時,祂提到祂的身體為我們破碎、為我們捨棄,以及祂的血為我們流出。然而,由於祭司與祭物為同一位,這祭物的價值便源自於神性。正如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所言,這是「神的血」,也就是那位身為神之位格的血。
第四,所關涉的對象:「為他們」。
- 消極而言,不是為祂自己;祂不需要,祂沒有罪需要贖,也沒有幸福需要重新購得。聖經從未說過基督所做的一切是為了祂自己,而總是說祂對我們的愛。祂的道成肉身是為了我們:以賽亞書九章6節:「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祂的順服是為了我們:加拉太書四章4、5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祂的死是為了我們:但以理書九章26節:「彌賽亞必被剪除,但不是為自己。」我們的主受死,不是為祂自己,而是為祂的百姓: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5節:「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祂為自己一無所求,卻為我們成就萬事。認為基督是為自己積攢功德,是一種不配的教義。貝拉明(Bellarmine)說:「基督除了藉著祂的勞苦所贏得的福分外,還為自己贏得了身體的榮耀與名聲的升舉。」但若基督是為自己積攢功德,祂的順服就不是自願的,而是義務;若非從受孕之初就欠下的債,祂又能積攢什麼功德呢?誠然,基督以對隨之而來的榮耀之考量來安慰祂的人性靈魂: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但我們不能由此推論出功德。一位喬裝在異國的王子,可以因他在本國將要享有的尊榮與幸福而自慰:腓立比書二章9節:「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所以」一詞,標示了時間順序上的結果:基督必須「先受苦,然後進入榮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26節)。
若你說,基督作為人,作為受造物,理當順服造祂的神;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祂被包含在與那百姓所立的約中:我回答:
[1.] 若祂的人性有義務順服,祂的位格卻不然,因為「行動屬於位格」(actiones sunt suppositorum)。人性被納入祂的位格中,神性在使人性免於義務上,比人性在使位格必須順服上,能做更多的事。基督以神兒子的身分主張祂的自由:馬太福音十七章26節:「若是這樣,兒子就可以免稅了。」
[2.] 人性作為受造物,理當順服神並受祂引導,因為它是卑微的;但它是否必須順服於神的律法,則有待商榷;因為律法是賜給軟弱的凡人,用以教導善者、約束惡者;因此祂對律法的順服是自願的,而非必然的;若這是必然的,其中便沒有功德可言: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做的事。』」
[3.] 再者,基督完全是為了我們,才自願進入這種境地;就像一個人為了朋友而搬遷到另一個國家,當他在那個國家時,他受該國法律的約束,但這純粹是為了他的朋友;或者像一位擔保人,本來是自由的,一旦進入債務關係,他就必須償還債務,但這一切都是為了他的朋友;基督也是如此,「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四章4節)。那為了釋放朋友而使自己成為僕人的人,雖受限於僕役的職分,但他使自己成為僕人的行為卻是具有功德的。簡言之,如果基督所做的一切是為了祂自己,祂就是祂自己的救贖主、中保與救主。基督來到世上,聖化祂的本性,活著並受死,都是為了我們;這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與福祉,為要成就我們的救恩。祂的人性除了祂位格的尊嚴所帶來的福分外,別無所求。
- 積極而言,「為他們」。上下文主要關涉的是使徒,他們帶著特殊的使命與差遣來到世上;但所有的選民也都包含在內,部分是因為隨即在第20節補充道:「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部分是因為這是一項共同的恩惠,凡不單關乎使徒作為使徒的職分,而是他們與他人所共有的,就必須擴展到所有人;為了他們,祂完全地聖化自己,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給祂的百姓,好使祂成為他們的;祂是為了他們的福祉,而非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好使祂能成為他們的中保與祭物。基督完全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而被分別出來的;作為中保,祂沒有別的工作與職責,唯獨成就我們的救恩。這豈不激勵我們去運用基督嗎?否則,如果我們不為了祂分別自己所要達成的目的與宗旨來運用祂,祂的作為就歸於徒然;正如太陽若照耀,我們卻把自己關在黑暗之處,不享受它的光與溫暖,那便是徒然;銅蛇若被舉在竿子上,若無被咬的人去仰望它,那也是徒然。噢!切莫讓基督成為徒然的基督:哥林多後書六章1節:「我們與神同工的,也勸你們不可徒受祂的恩典。」如果祂完全捨棄自己,成為我們本性中恩典、聖潔、安慰與榮耀的泉源,並預備自己來稱義與聖化我們,而我們卻從不尋求這益處,我們就是使祂成為徒然的基督。
第二,我們現在來到這件事的目的、果效與果子:「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
第一,所意指的益處或祝福,「叫他們也成聖」。在此:
- 請注意,這是「道德上的善」(bonum morale),並非叫他們在世上變得富有、幸福、偉大、榮耀,而是「叫他們成聖」。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時,祂既不缺乏選擇的智慧,也不缺乏意圖的愛,更不缺乏購得最高福分(那些對我們最必要的福分)的功德;但祂眼中所見的,正是我們的成聖:以弗所書五章26節:「祂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希伯來書十三章12節:「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祂所有的目標都是要將我們挽回歸向神,並將我們奉獻給神;因為祂來是為了修復墮落的廢墟,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十九章10節:「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在我們失喪於自己之前,我們首先是失喪於神;正如路加福音十五章中,失羊的比喻(對主人而言是失喪的)、失錢的比喻(對擁有者而言是失喪的)、浪子的比喻(對父親而言是失喪的)所顯示的那樣。我們的苦難包含在其中,但祂主要意圖的是,神失去了創造的榮耀。
- 這是「相稱的善」(bonum congruum):「我為他們自潔,叫他們也成聖。」聖經喜愛這些相稱性:希伯來書五章8、9節:「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正如印章與印痕之間有相稱性,基督與祂的百姓之間亦然。在凡事上,基督必須居首位(πρωτεύειν)。我們從祂那裡,不僅是藉著祂,領受了聖約的祝福。基督是被揀選的: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我們也是如此。基督被稱義: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我們也是如此。基督成聖了,我們也照樣與祂一致而得以成聖,正如經文所言。基督復活、升天並得榮耀;我們作為長兄與首位繼承人的祂,也照樣在我們各自的次序中經歷這些。
- 這是「界定性的善」(bonum specificativum)。它顯示了基督意圖將此益處賜予哪些人,或哪一類人:希伯來書十章14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是他們,而非別人:敬虔的人在未歸正、仍活在罪中時,並未實際領受基督救贖的益處。
但我們是如何成聖的呢?基督將自己分別為聖,作為贖罪祭;但我們被分別為聖,是作為感恩祭;基督是為了完成救贖主或中保的工作,我們則是為了完成被救贖者的工作。我們被分別出來歸給主,在一切聖潔的品行與敬虔中榮耀祂。
第二,應用與傳遞此益處的媒介:「藉著真理」(ἐν ἀληθείᾳ)。這可以翻譯為「藉著真理」、「在真理中」或「為了真理」;這些譯法都容許適當的解釋。
- 「在真理中」,或「真實地」,以對照律法上的潔淨,那不過是真實聖潔的影兒:希伯來書九章13、14節:「若公牛和山羊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或者以對照虛假的成聖:以弗所書四章24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有些人僅僅是外在成聖,因為他們在與神立的顯明之約中:希伯來書十章29節:「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他們生活在祂特殊的百姓中間;而另一些人則是真正被祂的靈更新與改變,從罪惡的生活轉向神,在每一項所吩咐的義務上存著良心,並在凡事上以祂的榮耀為目標。
- 「為了真理」,好叫他們能被分別出來、被預備好,以承擔傳福音的職分。這與上下文相符,因為這段禱告的這部分僅限於使徒。
- 「藉著真理」,正如我們所翻譯的,考慮到第17節:「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藉著道,基督之死的功效被應用在我們身上。基督藉以達成此果效的確有某些媒介與幫助:以弗所書五章26節:「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道提供了這恩典,聖禮則將其印證並堅固給我們。正如約翰福音十五章3節:「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命令的道催促我們:詩篇一一九篇9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應許的道鼓勵我們:哥林多後書七章1節:「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而基督寶血的教義則彰顯了藉此得以成聖的功效:約翰一書一章7節:「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它激發了信心,藉此心靈得以潔淨:使徒行傳十五章9節:「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
應用一:知識。這啟示了我們幾個重要的真理。
- 我們在自己裡面是污穢不潔的,否則何需如此大費周章來使我們成聖?這一點我們必須深思:約伯記十五章14節:「人是什麼,竟算為潔淨呢?婦人所生的是什麼,竟算為義呢?」也就是說,人按本性既不潔淨也不公義,天生缺乏純潔與行為的正直。認為人不是這樣的人,是對人缺乏認識;因為如果我們考慮到他犯罪的早、犯罪的易、犯罪的恆常,以及罪人的普遍性,我們很快就能看出他的本性是什麼;泉源既已如此敗壞,從中流出的溪流或流溢物也必是污穢的。
- 除了基督的血,沒有什麼能潔淨我們。人能潔淨自己嗎?約伯記十四章4節:「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那敗壞的能潔淨自己嗎?或者那與聖潔為敵的能促進聖潔嗎?或者沒有基督,道能做到嗎?良好的教導可以向人指出他的義務,卻不能改變他內心的傾向。基督不僅需要被差遣作為先知(第18節),還必須作為祭司與祭物將自己分別為聖,然後才能為我們購得這益處,正如經文所言。除非付上代價,且是付上神兒子的血這般重價給被觸怒的公義,否則絕無可能恢復聖潔。祂必須先分別自己、捨棄自己,我們才能成聖與潔淨。
- 那些只尋求基督的安慰,而不尋求聖潔的人,並沒有正確地運用基督的死。祂不僅為我們的稱義而死,也為我們的成聖而死。基督的死對我們影響甚微,原因有二:要麼是遺忘了基督,要麼是誤解了基督。遺忘了基督:人們不考慮祂來臨的目的:約翰一書三章5節:「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第8節:「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將祂的靈賜給罪惡悲慘的人。現在,我們不留心的事,就不會對我們產生作用。基督在我們不留心或不祈求的情況下,完成了救贖之工;祂取了我們的本性,成全了律法,滿足了立法者,在我們不祈求或不思考的情況下積攢了恩典;但在應用這恩典時,祂要求我們的思考:希伯來書三章1節:「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承認的使者,就是大祭司耶穌。」我們的信心:「你信我能做這事嗎?」我們的接受: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但另一種邪惡更嚴重,即誤解了基督;當我們利用祂來增加我們肉體的安全感與犯罪的膽量,並被一種錯誤的想法所佔據,認為神比以前更容易與罪和解,並且由於基督的降臨,罪中的邪惡與惡毒減少了,因為那樣你就使基督成為罪的僕役與鼓勵者:加拉太書二章17節:「我們若尋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你將基督與基督對立起來,將祂的功德與祂的教義與聖靈對立起來;是的,你更是在將魔鬼與基督對立起來,用基督的名來粉飾魔鬼的事業,因此你所迷戀的不過是一個偶像基督。真實的基督「是藉著水和血而來」(約翰一書五章6節);「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得前書二章24節)。你難道要用祂的死來反對祂死之目的嗎?難道要因為基督來救贖與挽回你歸向神,你反而逃避並反叛神嗎?當然,那些只利用基督來尋求安慰的軟弱基督徒,是出於自愛而尋求祂;但那些從救贖主那裡尋求聖潔的人,對祂有更屬靈的愛。罪的罪咎是違背我們的利益,但罪的權勢是違背神的榮耀。祂來是藉著祂的聖潔來聖化我們,不僅是為了使我們的良心從束縛中得釋放,更是為了使我們的心得釋放,好讓我們能以更多的自由與喜樂來事奉神。這正是祂死之偉大目標:提多書二章14節:「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基督如此行,好讓膏藥能與傷口一樣大;我們在亞當裡失去了本性的純潔,也失去了神的恩寵,因此祂不僅成為我們的公義,也成為我們的聖潔(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
- 我們可以多麼有信心地運用恩典的媒介,因為它們是用基督的血所灑過的。基督購得了恩典,這恩典的寶藏是無法耗盡的;這恩典藉著道與聖禮分賜給我們。使徒並非僅僅說祂死是「為了潔淨我們」,而是「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在此則是「叫他們因真理成聖」。基督確立了功德,但實際的影響力來自於聖靈:提多書三章5、6節:「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而媒介就是道與聖禮,聖靈藉此以基督的名分發恩典;通常是福音,也就是「聖靈的職事」(哥林多後書三章8節)。如果我們來到父面前,我們需要祂的恩准:啟示錄十九章8節:「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一切最初都來自祂慈悲的恩准;但若非為了基督的緣故,神是不會垂顧我們的。如果我們仰望父,祂會差遣我們到子那裡,因為「祂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一章7節)。如果我們仰望子,祂會指引我們到聖靈那裡;因此我們讀到「聖靈的成聖」(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3節)。如果我們等候聖靈的功效,祂會差遣我們到摩西與眾先知那裡,在那裡我們將聽見關於祂的事。因此,我們可以帶著鼓勵去禱告、閱讀、聆聽、默想,好讓這一切義務都能對我們成聖。
- 如果聖潔是基督之死的果子,這就使祂的愛顯得更加白白與自由。因為我們所能想像的、能將我們推薦給神的一切價值,都在於我們的聖潔。然而,這僅僅是恩典的果子、基督的功德,以及祂的靈在我們裡面的賞賜。我們在自己的污穢中打滾,直到祂出於恩典,為了基督的緣故,藉著祂的靈聖化我們。神的愛與基督的功德都在我們的聖潔之前:「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祂父神的祭司」(啟示錄一章5、6節)。聖靈的工作也沒有被減輕,彷彿那不是什麼大事:彼得後書一章3節:「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
- 我們由此學到了聖潔的寶貴;它是重價買來的,是基督為我們所意圖的偉大祝福。我們對聖約的祝福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基督一直在籌劃祂能為教會做些什麼,好使它尊貴榮耀,而祂採取了這個方式使它聖潔。
[1.] 這是神的榮美;因為神自己「在聖潔中榮耀」(出埃及記十五章11節),且「我們是照著祂的形像,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被造的」(以弗所書四章24節)。神性的完美主要在於祂無瑕的聖潔與純潔。
[2.] 這是使我們在神眼中可愛的事物,因為祂喜悅我們,與其說是因我們被稱義,不如說是因我們成聖:詩篇十一章7節:「因為耶和華是公義的,祂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祂的面。」當祂因基督的功德與滿足,在我們裡面造了清潔的心,並更新了正直的靈,祂就喜悅我們。是祂的形像使我們可愛,因此我們應當將成為聖潔作為我們最大的渴望與追求。
[3.] 我們永恆的福分很大一部分在於此:以弗所書五章27節:「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4.] 這是基督救恩的一大部分:馬太福音一章21節:「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使徒行傳三章26節:「神既興起祂的僕人,就先差祂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
[5.] 這是通往其餘福分的媒介。在此與神與基督相交:約翰一書一章6、7節:「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以及將來永恆地享受神;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 這向我們顯示了誰是基督之死益處與果子的領受者:希伯來書二章11節:「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希伯來書十章14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完全,但卻是循序漸進的。選民在未歸正、仍活在罪中時,並未實際領受基督救贖的益處。我們死的主在適當的時候有實際的意圖要使人成聖,並據此重生、稱義、聖化所有將從祂的死中得益處的人。但誰是成聖的人呢?這要從積極與相對兩個方面來考慮。積極而言,就是更新為神的形像:提多書三章5節:「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彼得後書一章4節:「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這是聖化之靈的偉大工作,使我們像神,並在我們裡面運行那些恩典,使我們有資格並傾向於為祂而活。相對而言,成聖就是從普通的關係與用途中分別出來,歸於神聖的關係與用途。這表現在三件事上:傾向、奉獻與運用。
[1.] 對神的傾向。這是恩典的直接果子,稱為歸正或轉向神;新本性傾向並歸向祂。
[2.] 奉獻:哥林多後書八章5節:「並且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羅馬書六章13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這是進入與神的約中。
[3.] 運用,不過是這種傾向與意向的操練,稱為「為神而活」,或履行這種奉獻: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面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撒迦利亞書十四章20節:「當那日,馬的鈴鐺上必有『歸耶和華為聖』的。」藉著後者,我們與他人有了區別:約翰一書五章19節:「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也與我們自己有了區別: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這必須每天更加顯明。
應用二:聖餐中的指引。在此我們來紀念基督的犧牲,並使我們自己有分於其中的果子。
- 紀念基督的犧牲。正如聖餐的元素被分別出來作神聖的用途,基督也照樣成聖。所有的聖禮都代表基督的死。洗禮:「我們受洗歸入祂的死」(羅馬書六章3節)。在聖餐中,「我們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6節);祂的身體破碎,祂的血流出。基督寧願設立祂謙卑的象徵,而非祂榮耀的象徵,以代表祂對我們的愛;這是為了我們的緣故,而非為了祂自己的榮耀;以代表與我們有關的事。
- 使我們自己有分於其中的果子。尋求其中的果子。
[1.] 為你們心靈與生活中的不聖潔哀慟,你們受教於基督真理的知識如此之久,卻如此少愛神、少為祂而活;神已經為罪與污穢開了一道泉源,而你們直到今日竟未得潔淨;並且所得的聖化之靈如此之少,彷彿你們是以色列中的外人。
[2.] 渴慕這恩典,祂的更新之恩,以及祂的和解之恩:馬太福音五章6節:「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懇切地祈求它。
[3.] 當基督的犧牲向你們顯明時,帶著信心與盼望舉起你們的心,因為神已經悅納了這祭物,並對它感到滿意: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5節:「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沒有理由對醫治絕望,那位聖化了我們元首(祂本無罪,藉著在祂受孕時防止罪,並膏祂承擔職分)的聖靈,也同樣有能力光照、歸正、聖化我們。
[4.] 為你們所領受的恩典讚美祂,祂使你們的心傾向祂那蒙福的自己:彼得前書一章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至少祂使你們變得認真。
[5.] 將自己奉獻給神,在一切新的順服中行在祂面前: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