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六6。
在本節經文中,使徒解釋了我們是如何被植入基督死的樣式中,「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等等。
經文內容:
第一,一個被呈現的真理,「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
第二,應用與改進這一真理的方式。
關於前一部分:
- 基督的擔當,「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
- 其果效與目的,「使罪身滅絕」。
- 我們所負的義務,「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或者,
[1.] 基督所做的:祂被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
[2.] 聖靈所做的:「使罪身滅絕」;即打破罪的統治,使其力量逐漸削弱,預防罪行,拋棄罪習。
[3.] 我們必須做的:「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教義:如果我們認真思考並相信基督之死與祂在十字架上所做之事的偉大目的,罪的統治將會更快被打破。
這一點將透過以下方式顯明:(1)解釋經文的各個分支;(2)給出理由。
首先,在解釋中請注意所呈現的真理,它表達在三個分支中:
第一,基督所做的,或祂在十字架上的意圖與擔當,「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在此請觀察:
- 我們裡面的罪被稱為「舊人」,部分是因為它與我們一同出生與成長;它源於亞當的墮落,並從那時起傳遞給所有亞當的後裔: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詩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部分是因為這種我們從第一個人那裡繼承的天然敗壞,與那由知識、公義與真實聖潔所構成的新人是相對立的:弗四22、24,「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變壞的……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西三9-10,「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所以,舊人就是我們在認識基督或藉信心擁抱祂之前,靈魂中那種乖謬的性情。部分是因為它是一件過時的東西,正如在衰退中,在重生者身上(如同人在老年時)加速走向自身的毀滅:林後五17,「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前五7,「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
這舊人必須被釘十字架;這就是它所必須經歷的死亡方式。有時,罪的毀滅被稱為「治死罪」(mortifying of sin),這意味著總體上的處死,或是殺死我們靈魂中對罪的愛;有時則稱為「釘死罪」(crucifying of sin),這顯示了我們必須對它施加的特定死亡方式。這有雙重原因:部分是為了顯示我們與基督受難的相符與相似,部分是因為這表達了事物本身的性質。十字架帶來痛苦與死亡:罪也是如此,藉著敬虔的憂傷而變得軟弱,這種憂傷會抑制肉體的傾向。罪的力量與生命在於對享樂的愛,而治死罪的一個特別媒介就是敬虔的憂傷:哥林多後書七章10節:「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那些嘗過苦水的人,更容易被引導去離棄一切已知的罪。那麼,罪必須被釘十字架。一個人被釘在十字架上,會遭受極大的痛苦,他的力量會耗盡,他的生命會隨著血液一點一滴地流逝。同樣地,罪若非經過持續且痛苦的努力,是無法被制伏的;不是藉著以肉體的歡愉來餵養肉體,而是藉著抵擋它、警醒、與它爭戰、因它而哀慟,如此一來,對罪的愛不僅會減弱,更會在我們的靈魂中被治死。如果這過程顯得冗長而麻煩,那麼任何有生命的東西,若不經過一番掙扎,是不會輕易被處死的:我們必須甘心在肉體中受苦;基督受的苦更多,且「那在肉體中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得前書四章1節)。如果你在處理這件事上疏忽大意,就會使它變得更加痛苦,並延長你的煩惱;你讓迦南人與你同住的時間越長,它就越會成為你肋下的刺與鞭。我們的情慾增加了我們的苦難;當你使靈魂徹底決心離棄罪時,你的煩惱就會結束,你的喜樂就會增加。Quam suave mihi subito factum est carere suavitatibus nugarum(我竟能如此突然地感到,擺脫那些虛浮的甜美是多麼甘甜)!沒有什麼喜樂比藐視虛浮的享樂更真誠。被釘十字架的人,當死亡來臨時,痛苦便結束了。
這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句話與表達方式較為艱深,因此必須加以解釋。
[1.] 基督為我們受難,即in bonum nostrum(為了我們的益處),這在基督徒中是無可爭辯的:「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以賽亞書五十三章3節);他忍受了罪所應得的刑罰。
[2.] 他站在神的審判台前代表我們,因此是loco et vice omnium nostri(代替我們眾人的地位,不僅是為了我們的益處),這一點同樣不容置疑: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若一人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也就是說,在基督裡死了:他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以私人身份,而是以公眾代表的身份。
[3.] 基督不僅是為了贖我們的罪債而死,更是為了除去罪的權勢;至少,基督為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受苦與死亡的目的,是為了買贖恩典,使我們能夠釘死罪,也就是帶著憂傷與羞愧離棄它:希伯來書九章26節:「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這不僅是為了贖去我們罪的債,更是為了廢除罪的權勢。他來是為了救贖我們脫離罪的奴役:提多書二章14節:「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
[4.] 當我們重生並歸信神時,基督的死便與我們有了更緊密的應用;我們分享了他功德與買贖的影響與果效,這益處便成了我們的;因此,我們的舊人被說成是與他同釘十字架。他受難的功德從那時起開始生效,所以每一位好的基督徒都能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拉太書二章20節);我們的舊人從那時起開始受到致命傷;因此,我們不再是以前那個人,因為我們已經分享了基督死亡的果效。
其次,關於它的果效,或是聖靈要做的事;這在下一句中有所暗示:「使罪身滅絕」。這裡(1.)什麼是「罪身」;(2.)在什麼意義上說它被「滅絕」了。
- 什麼是「罪身」?答:罪身是指敗壞的全部庫存與總和,被稱為罪身。
[1.] 因為它是由許多罪惡的情慾與失序所組成的,正如身體是由不同的肢體所組成:歌羅西書二章11節:「脫去肉體情慾的身體」;又如歌羅西書三章5節:「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這裡指的不是自然的身體,而是罪惡的身體;因為經文接著說:「就是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2.] 因為它們是藉著身體來執行的:羅馬書六章12節:「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罪是藉著靈魂進入我們裡面,但它已經佔據了身體;感官之門讓它進入,而身體的其他能力也隨時準備讓它發洩出來。
- 在什麼意義上說它被「滅絕」了?責任在於我們,但恩典來自神;這在神那方面是藉著聖靈完成的,但卻是我們的責任: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兩位代理者在今生將這工作推進到一個程度,使罪不再在我們裡面作王。在神那方面,不需要比基督的功德更大的代價來除去罪,也不需要比聖靈更大的能力來制伏它:藉著漸進的過程,這工作得以完成;罪作王的權勢藉著歸正的恩典被除去,罪的本體則藉著他最終的成聖恩典被廢除。那位起初動工的聖靈,必不停止工作,直到罪在我們裡面完全被廢除。在我們這方面,我們必須把自己交出來,讓他更新,並順服他成聖的感動,直到我們的醫治完全成就。在此請注意:
[1.] 必須離棄並脫去整個罪身;不僅是行為,還有私慾:彼得前書二章11節:「親愛的弟兄,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不僅是某些部分和枝節,而是所有的罪。正如身體環繞並包裹著靈魂,罪身也包裹著我們。這敗壞的總和是由許多罪組成的;這是一個有許多肢體的不潔身體:現在,所有這些都必須被治死。
[2.] 這工作必須推進到罪處於「垂死」的程度。我們必須不斷抵擋罪,直到它被滅絕,不僅是抓破它的臉,而是要尋求連根拔起。基督徒被說成以四種方式滅絕罪:
(1.) Proposito(立志):在他們心中堅定的目的中,正如基督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基督徒也是如此:彼得前書四章1節:「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當一項工作被徹底立志要完成時,我們就說它已經完成了;正如火燒到房子的一角,就說火已經燒了房子,因為如果不撲滅,它終究會燒毀一切。這是一種擺脫罪的堅定目的。
(2.) Voto(願望):在渴望中,在他們伴隨著衷心嘆息的恆切禱告中: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詩篇一一九篇133節:「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除了徹底根除罪,沒有什麼能使他們滿足。
(3.) Conatu(努力):他們已經開始這項工作,並立志完成它,總是抵擋並抑制敗壞本性的慾望: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4.) Eventu(結果):這工作不僅真正開始了,而且他們在其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當工作進行時,他們也從中得到安慰。罪的統治被打破了:羅馬書六章14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他們在某種程度上被賦予能力去勝過罪,以至於他們與屬肉體的人之間有明顯的區別;當其他人珍愛私慾並為其預備時,他們卻將其釘死,並從那卑賤的奴役中得釋放。
第三,人必須做什麼,或是我們所負的義務:「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這裡請注意:
- 「不再」這個詞。我們以前曾作罪的奴僕;在重生之前,我們都是奴隸:提多書三章3節:「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聖經中暗示了兩種奴役的概念,並為各國的實踐所證實。一種是那些自願交出自己,通過自己的同意與甘心順服而陷入他人束縛的人,這正是羅馬書六章16節所談到的:「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這些是因同意而作奴僕的人,他們將自己的時間、力量與生命交出,任由他人處置,因為他們已經把自己賣給了對方。另一種是因征服而產生的奴役;正如戰爭中被俘的人,任由俘虜他們的人處置。彼得後書二章19節談到了這一點:「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前者是通過自己的同意將自己交出為奴;後者則是通過征服:因為根據自然法,勝利賦予了統治權,即使人們想做別的,也無能為力。這兩種概念都表達了罪的統治,以及我們在罪之下的奴役,這既是自願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起初是自願的,後來是不可避免的;他們先是自願交出自己,然後被他們卑賤而野蠻的私慾所制伏,從而失去了所有幫助自己的自由與意志力。起初我們因自己的過失而甘願陷入其中,隨後我們被俘虜,儘管我們確信有更好的道路,卻仍會去做更壞的事,因為我們被私慾所勝。儘管他們看見了自己的義務,卻無力履行,他們有一些悔恨與苦惱,卻無法幫助或釋放自己。
- 請注意,福音是向前看的。它不考慮信徒在歸正與轉向神之前是什麼樣子;但從那時起,他們必須離棄罪惡的私慾,轉向神。彼得前書四章2節:「你們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光陰短促,工作重大,因為對基督徒來說,僅僅砍掉一個肢體是不夠的,整個罪身必須被滅絕,而他們已經太久在羞辱神、毀滅自己的靈魂,並在自己裡面珍愛各樣私慾。因此,現在他們應該更熱切地著手治死罪。正如這對那些長期服事卑賤私慾與邪情、在罪惡中顯著的人是一種鼓勵,這同時也是一種約束,要求他們在未來加倍努力服事神,憑藉他們從基督那裡得到的拯救:希伯來書九章14節:「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路加福音一章74、75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神面前,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如果福音不回顧過去,它肯定會展望未來,它要求我們在歸正後,在追求聖潔上更加勤奮與認真,以便盡可能地恢復神的榮耀,挽回那些被他們在罪中剛硬的人,並使自己的心更從罪中解脫出來,因為習慣已使罪在他們裡面根深蒂固。
- 請注意使徒說:「我們不致作罪的奴僕」。犯罪是一回事,作罪的奴僕是另一回事。雖然罪在敬虔人裡面仍然存在,但它不在他們裡面作王:作罪的奴僕就是對它屈服,甘心順服。這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發生:
[1.] 當人們奴隸般地沉溺於任何罪的習慣與行徑中時。這裡有「惡道」(way of sinning),正如大衛在詩篇一三九篇24節所說:「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大衛不願在任何道路上敗壞。又如詩篇一一九篇29節:「求你使我離開奸詐的道。」有些人傾向於這種罪,有些人傾向於那種;有些人貪婪,有些人淫亂;有些人驕傲,有些人野蠻;他們心中珍視某種罪孽,對其愛不釋手,並放縱自己,從而成為那種專橫私慾的奴隸。現在,無論我們在其他方面有什麼美德,我們都必須提防任何一種乖謬的習慣或邪惡的精神架構,以免它束縛我們,使我們成為愚人,並使我們在表現出一點逃脫的跡象後,又容易被再次捕獲。一隻帶著韁繩逃脫的野獸很容易再次被抓住;同樣地,這種被放縱的私慾會把我們帶回舊日的束縛中。
[2.] 當我們甘心放縱任何擅自妄為的行為時;因為約翰福音八章34節:「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如果我們容許自己犯下任何一件大罪,我們就作了它的奴僕。其他罪惡會逐漸潛入靈魂,但這些罪惡卻是一下子就佔據了;因此,我們必須提防不要故意陷入這些混亂中,卻還希望逃避危險。
現在,所有這些都必須被我們運用:TOVTO γινώσκοντες,「知道這事」。這個詞意味著(1.)知識;(2.)考量;(3.)認同。
- 知識,理解這事。這在這裡很有用;因為對基督及其福音的無知是罪的一大原因,而健全的知識則產生治死罪的果效。無知使人變得野蠻:彼得前書一章14節:「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4節:「有人不認識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另一方面,知識是治死罪的幫助,前提是它必須是健全的,並且在內容與方式上都如其所應當的那樣。就內容而言,必須是徹底的知識:以弗所書四章20-22節:「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如果人們對基督的教義有徹底的教導,他們就不會那麼容易地得罪神;但片面的知識會助長我們犯罪的膽量。就方式而言,它必須是活潑的:彼得後書二章20節:「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約翰福音八章32節:「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9節:「我受教之後,就拍腿嘆息;我受羞辱,也抱愧,因為擔當幼年的凌辱。」這只是知識的形式,而非聖靈活潑的光照,無法打破我們私慾的權勢。
- 它可能意味著考量,因此「知道這事」就是認真地考量這事。許多真理因缺乏考量而被擱置、未被運用,這正是人們犯罪的原因;他們不考量神的恩惠:以賽亞書一章3節:「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考慮」;也不考量他的審判:約伯記三十四章27節:「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也不留心他的道」;這被作為他們犯罪的原因;「他們不留心他的道」,也就是他對他們及他人施行護理的道路。如果人們能考量並深思罪在神眼中是何等可憎,他將以何等嚴厲的方式懲罰它,他們有何等相反的義務,這將極大地抑制私慾的狂熱,他們就不會如此平靜地在悖逆神的道路上走下去;但他們並沒有認真考量自己在做什麼。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考量基督的死;正如彼得前書一章18、19節:「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如果人們能知道,也就是在心中深思這些事,並與自己對話:為什麼為了我們的和好付出了如此巨大的代價,若不是為了讓罪被滅絕,並將神與我們之間那巨大的隔閡移除?
- 「知道」常被用作「認同」;因為信心不是懷疑,而是一種確定的知識。這使每一個真理都活了起來。如果你相信基督來是為了除去每一種罪,你就沒有理由去珍愛它。真理若不被相信,就不會產生果效:希伯來書四章2節:「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但當信心調和時,它便大有能力地運行;因為它臨到我們不僅是言語,更是能力: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3節:「你們領受我們所傳神的道,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在治死罪上更是如此;因為是「信心潔淨了心」(使徒行傳十五章9節)。當基督的教義被信心真正地接納與領受時,它便使人脫離舊日的罪:彼得前書一章22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藉著聖靈……」。順從真理無非就是藉著聽聞福音,由聖靈在我們裡面所產生的信心;這在我們裡面產生了適合基督徒的內心與生活的純潔。
其次,我將給出理由。基督的死可以被視為道德上的運行,或功德上的運行。就其道德上的運行而言,它具有充分且足夠的力量將我們從罪中拉出來;就其功德上的運行而言,它為我們買贖了聖靈。就道德運行而言,它對我們施加了強大的約束;就功德運行而言,它為我們抵擋、抗拒罪,並著手治死罪提供了巨大的鼓勵。因此,制伏罪的真正途徑是對基督的死進行認真的反思,我們將考慮:(1.)作為一種強大的約束;(2.)作為一種巨大的鼓勵。
- 作為一種強大的約束;這裡:
[1.] 它是一個榜樣,教導我們如何拒絕感官的享樂。享樂是迷惑了全世界的偉大女巫,也是賦予所有試探力量的東西:雅各書一章14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有一些感官上的肉體誘餌,首先邀請,然後將我們從義務中拉開;罪對我們所有的魅力,都是通過那不耐煩被阻撓的背叛性感官慾望而產生的。因此,當另一位使徒談到在部分悔改後又倒向肉體生活時,他給出了這樣的解釋:彼得後書二章20節:「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在人們被試探制伏之前,他們首先被對罪所能帶來的某種快樂或利益的預期所誘惑,通過這種預期,犯罪的危險被掩蓋與隱藏了,就像漁夫的鉤子被魚餌遮住一樣;這就是那裡的隱喻,ἐμπλακέντες ἡττῶνται,再次陷入先前罪惡的奴役中,而他們似乎已經逃脫了。因此,除非我們對感官的誘惑死心,並且能夠甘心在肉體中受苦,拒絕動物性生活的滿足,否則我們永遠無法避免罪的奴役,也無法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有什麼比考量耶穌基督的死與榜樣更有力量呢?在他的一生中,他是一個多受痛苦的人,因此教導我們藐視世界與肉體的享樂;但在他死時更是如此,當時痛苦通過每一個感官的管道傾注在他身上,在那裡「他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十五章3節),而是戰勝了對生命的愛,以及所有生命中自然的滿足,以便他能取悅神,並買贖我們的救恩。現在,除非我們不僅對罪的享樂死心,甚至對生命的自然享樂,乃至生命本身都死心,並且能將一切順服於神的榮耀,否則我們就還沒有得到我們信仰的精髓。
[2.] 作為一種愛的行為,它應該在我們裡面激發對神的回報之愛,這種愛會使我們對犯罪變得敏感。犯罪有許多加重情節;但最大的一點是,我們得罪了神在基督救贖中向我們顯明的如此巨大的愛。罪因得罪對象的偉大而加重,即得罪神的無限威嚴;正如打擊一個地位低下的人,其罪行不如打擊一位君王或統治者那樣令人髮指;但這在所有情況下都不適用,因為對地位較低的人施加卑劣的侮辱與嚴重的傷害,比對君王疏忽了某種禮儀更為嚴重,例如一個人因不了解宮廷習俗而在御座前沒有脫帽。因此,考慮到神在基督裡對我們無限的良善與愛;這極大地加重了我們的罪。它們是忘恩負義的行為:「我們行了這樣的事,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呢?」(以斯拉記九章13、14節);在從巴比倫、從地獄中得救之後。我們看到,因吃禁果而得罪創造主的無限良善,給人類帶來了何等災難;意識到這種過犯,最初的違背者躲避了神的面。但得罪一位救贖主的無限良善又是什麼呢?他來是為了將我們從這種束縛與奴役中恢復過來,並用愛的繩索將我們拉向他自己,他選擇忍受我們罪所應得的刑罰,也不願讓罪繼續在我們裡面作王,他愛我們勝過愛他自己的生命:加拉太書二章20節:「他愛我,為我捨己」;啟示錄一章5節:「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現在,如果在他顯明這份愛之後,我們仍然繼續犯罪,我們過犯的嚴重性就大大增加了。
[3.] 基督的死是觀察罪之致命性質的最佳鏡子。在神眼中,罪是如此巨大且令人髮指的邪惡,以至於除了神兒子的血,沒有什麼能贖去它:羅馬書八章3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耶穌基督必須降臨並忍受羞辱的死亡;神兒子這痛苦、羞辱、受咒詛的死亡,顯示了神對罪的不悅,以及如果我們在心中與生活中容忍並放縱它,我們將付出什麼代價;因為如果對綠樹尚且如此,對枯樹又將如何呢?
[4.] 它也向我們展示了治死罪是何等大的益處。這也是他所意圖的,並促使他在木頭上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彼得前書二章24節:「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記住朋友所做的好事,卻不按應有的方式去珍視與看重,與其說是記住他的友誼,不如說是忘記。同樣地,如果我們不珍視基督的益處,我們就貶低了他的死,而貶低益處就是貶低代價。現在,其中最主要的一項就是除去罪,並打破在他更新的人心中罪的統治。這個論點似乎在彼得前書一章18、19節中得到了強調:「知道你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果有一種自由是以如此昂貴的代價買贖而來,並且已經宣告,而我們卻不接受,這顯然是對我們從基督那裡所得益處的輕視。
[5.] 基督徒若生活在罪中,而他們又宣稱與他的死有相通,這比外邦人的罪更具犯罪性與醜聞性。他們從未聽說過神兒子為了將他們從虛妄的行為中救贖出來,付出了他自己寶血這樣高的代價。他們從未像基督徒在洗禮中所做的那樣,被莊嚴地呼召去發誓保持生活的正直,作為對那位救贖主應盡的服事。這一切我們都相信,有些人也這樣做了,卻仍違背了我們主人的旨意。外邦人對任何恩典的永恆賞賜沒有期待,也不害怕死後有任何可怕的審判或判決。我們則被圍在義務的範圍內,左右皆然:右手是蒙福永恆境界的盼望;左手是永無止境、永不死亡的恐懼:這一切都包含在我們的洗禮中,所以,如果這一切不是嘲弄,我們的舊人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
[6.] 基督徒生活在罪中,是對基督更大的傷害,甚於釘他十字架的猶太人,因為我們日復一日、時時刻刻都在做那些更違背他神聖旨意的事。衡量我們個人傷害與錯誤嚴重性的規則,是該行為對被冒犯與傷害者旨意與喜好的對抗程度。那麼,什麼對基督更不悅,是他為罪而死,還是我們生活在罪中?當然,他為罪而死,作為對父的順服或對我們的愛,是非常令基督喜悅的:詩篇四十篇8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他更願意為我們受死,也不願讓我們在罪中活著並死去。你會說,我們所談論的不是這種情況,不是基督的順服,而是猶太人的行為。但如果我們將猶太人的行為與我們的悖逆進行比較,這並不會減弱論點;那是針對他的人性生命,這是針對他的職分。現在,正如基督將他的職分置於他的人性與自然生命之上,那些忽視他的職分或與他的職分相抵觸的人,比那些僅僅傷害他自然生命的人更令他反感。因此,那些宣稱信奉基督教卻仍生活在罪中的人,比猶大、亞那、該亞法,或任何僅僅作為執行者參與他死亡的人,對他造成了更大的傷害。他們確實傷害了基督,正如該隱殺害無辜的兄弟亞伯一樣;這些個人的傷害,作為神兒子,比作為大衛之子的人性情感更令他神聖的旨意不悅,作為得罪神比作為傷害一個人更嚴重。但對於我們這些假裝崇拜他的人來說,我們的罪行更為可怕,因為我們重建了他來要拆毀的東西,從而使他受苦的果效落空,使他的職分歸於無效,並藉此與魔鬼、世界與肉體聯合起來反對他。
- 作為一種巨大的鼓勵,因為基督的死是買贖足夠恩典的功德與代價,用以治死與制伏我們的舊人。治死罪的工作是藉著聖靈在神子民的心中進行的,而聖靈也是藉著基督的死所買贖的:提多書三章5、6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加拉太書三章14節:「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聖靈作為基督的靈運行,以便藉著他功德的充分發揮而得榮耀;在運用媒介時,我們可以舒適地期待基督被釘十字架的功效。我們不僅有義務,而且有能力,並被說服去克服懶惰與沮喪;如果我們不抵擋罪,這表明我們沉溺於自己的奴役。這不是缺乏能力,而是缺乏意志。
應用一:這告訴我們,基督教是唯一教導我們治死罪之正確途徑的真理:「哈曼卻忍耐」(以斯帖記五章10節)。道德教導無法觸及這種悲慘疾病的根源,我們的思想如此黑暗,我們的心如此敗壞,我們的私慾如此強烈,我們的試探如此之多;但主耶穌的教義、榜樣、功德與聖靈將會完成這項工作。
【應用二:指引】讓我們時常且嚴肅地默想基督的死,以及神兒子的極大謙卑;祂來到世上,在我們的人性中受了咒詛的死,為要除滅過犯,終結罪惡。正如利未記十四章五至六節所載,大痲瘋病人藉著那被殺之鳥的血滴入活水中而得潔淨,這象徵我們這些罪人藉著基督得蒙潔淨。基督正如那被殺的鳥,「在肉身被治死」,又如那活著的鳥,「靠著聖靈得活」(彼得前書三章十八節);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四節亦云:「祂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將被殺之鳥的血滴入活水中,代表基督「藉著水和血而來」(約翰一書五章六節)。血標誌著基督的救贖滿足(satisfaction),活水則標誌著聖靈:約翰福音四章十四節:「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七章三十八節:「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那活著的鳥要蘸在血和水中,然後在田野間放飛,飛向天空(利未記十四章八節)。鳥的逃脫象徵基督的復活;牠帶著血跡斑斑的翅膀在天空中飛翔,面對蒼天,象徵祂的代求,或將祂的功德呈獻給神,這正是我們一切信心的根基。
【應用三:警戒】讓我們不可服事罪。
一、務要確認自己已脫去一切邪惡的習慣與心態。許多人自稱順服神,卻仍保留罪的軛;正如以色列人雖從為奴之家被救出來,心卻轉回,渴想回到那裡(使徒行傳七章三十九節)。他們與私慾之間的盟約尚未完全解除;因此,儘管他們離棄了許多罪,卻未離棄所有的罪;他們仍保留某些心愛的罪:詩篇十八篇二十三節:「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希律不願割捨他的希羅底;所以他們就像狗轉過來吃自己所吐的。
二、務要抵擋實際的試探。神呼喚你們說:「切不要行我所恨惡的可憎之事!」(耶利米書四十四章四節)。良心呼喚你們,正如大衛的心責備他;那時就是該停手的時候。這行為配得上你們莊嚴的誓言嗎?這能與愛神的心相符嗎?
【應用四:自我省察】這促使我們進行自我反省。我知道我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嗎?知識有信心的知識,也有屬靈感悟的知識。
一、你是否經歷過祂死亡的大能?腓立比書三章十節:「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罪身是否已經滅絕,或者至少已顯著地削弱了?
二、你服事誰?是神還是罪?你換了主人嗎?你是否像從前脫離公義那樣,現在脫離了罪?你為神所做的,是否像從前為罪所做的一樣多?羅馬書六章十九至二十節:「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