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5 羅馬書第六章講道集|006_009_羅6_7-11_已死脫離罪並向神活著

第六篇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馬書六章七節

這句話是為了證明前一節所斷言的事。前一節斷言了兩件事:(一)他們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因此我們不可再服事罪。使徒在此證明這一點。此理由取自自然死亡與屬靈死亡之間的類比。在自然界中,死人已脫離了先前轄制他之人的權柄;人類的奴役隨著死亡而終結。在墳墓裡,「僕人脫離主人」(約伯記三章十九節)。死亡抹平了人的等級,傲慢的領主與主人不再比他最卑微的奴僕擁有更多特權。同樣,向罪死的人,也從先前在他裡面運作的罪之權勢中得釋放,「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經文中包含:(一)主體;(二)謂語。

一、主體:「已死的人」。人被稱為死,可分為適當的(自然意義)與不適當的(隱喻意義)。

(一)適當且自然地,指身體失去了靈魂:雅各書二章二十六節:「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

(二)不適當且隱喻地,指屬靈的死亡;這又分為兩種:一是針對不信者,他們被稱為死在罪中:以弗所書二章一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第五節:「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因此,當我們脫離那種狀態時,被稱為「出死入生」(約翰一書三章十四節);二是針對信徒,他們向罪死:歌羅西書三章三節:「因為你們已經死了。」真正的信徒是死的,不是死在罪中,而是向罪死,罪的統治與權勢已被打破,儘管尚未完全治死。此處所指即是後者。

二、謂語:「是脫離了罪」。原文為 dedikaiōtai,武加大譯本譯為「從罪中稱義」(justificatus est a peccato)。貝扎(Beza)與許多古教父則譯為「得釋放」(liberatus est)。我們的譯本兩者兼具;正文作「脫離」,邊註作「稱義」。無論取哪一個詞,其含義皆為從罪的軛與統治中得拯救,以致不再順從罪的衝動與命令。因為使徒在此並非談論罪的赦免,而是談論罪之權勢與統治的廢除;因為這被用作一個理由,說明為何那些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人不應再服事罪;之所以使用「稱義」一詞,是因為一個被法官稱義並宣告無罪的人,同時也從他的枷鎖中被釋放出來;我們也是如此。

教義:脫離罪是我們與基督同死後的必然結果。

我將處理:(一)這種脫離罪的性質;(二)我們在此生所能達到的程度;(三)此益處的價值;(四)它為何是我們與基督同死的結果。

首先,脫離罪的性質。我先前說過,這是免除罪的統治與掌權。

一、我們放棄靈魂中邪惡的性情與心態;我們被剝奪了每一種邪惡的習慣。我們首要的工作是脫去習慣,隨後行為便會止息。使徒在彼得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二節告訴我們:「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若不先將根部治死,徒然修剪枝葉是無用的。罪的生命與統治在於我們內心私慾的盛行;所有外在的罪,不過是順從那掌權之私慾的行為。

二、我們棄絕先前生活的方式;在習慣之後,我們從行為中得釋放。我們不活在罪中,也不敢活在罪中;舊的生活方式正如舊的私慾一樣被拋棄:以弗所書四章二十二節:「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罪不可在我們的行為中爆發;因為若行為仍像從前一樣頻繁且輕易地出現,卻自以為已經平息了私慾,那不過是自欺。心靈的改變必會透過行為的改變顯明出來。正如彼得前書一章十四節:「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他們不可再按照敗壞本性中罪惡的衝動來塑造與規劃自己的行動。正如彼得前書二章十二節:「應當品行端正。」如果罪在心中被削弱,其果子必會在行為中顯現。

這種脫離被一個意指「稱義」的詞所表達,這非常貼切:

一、因為稱義的性質包含兩個分支:免除刑罰(liberatio a poena)與接納進入生命(acceptatio ad vitam)。因墮落而招致的刑罰,分為虧損之罰(poena damni)與感官之罰(poena sensus),即失去與痛苦。兩者皆可視為發生在此生或來世。先從最崇高且最可怕的刑罰部分談起,即失去神永恆且蒙福的同在,或在榮耀中享受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一節:「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痛苦是指那些為惡人預備的永恆刑罰,當他們直接落入憤怒且被冒犯的神手中時:希伯來書十章三十一節:「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但在今生,我們也必須考慮虧損與痛苦。痛苦是所有因罪而進入世界的苦難與折磨。虧損則是失去神的形象:那句威脅「你必定死」(創世記二章十七節),隱含了屬靈的死亡,以及暫時與永恆的死亡。如今,當我們免除刑罰時,我們就稱義了;在諸多刑罰中,包括虧損之罰,即當神賜給我們那曾被罪剝奪的福分時。例如,當祂賜給我們成聖的聖靈時,這被稱為「接受了和好」(羅馬書五章十一節)。我們曾因罪而喪失了它,神在基督裡平息了怒氣,便將其恢復給我們。人因罪給自己帶來了屬靈的死亡,而賜下成聖的聖靈,是神赦罪之恩的第一個偉大行動,也是使我們有資格領受其他赦免部分的媒介。雖然這件事本身很清楚,但為了讓我們更明白——

二、讓我們區分稱義的種類。稱義有兩種——構成性的(constitutive)與執行性的(executive)。

(一)構成性的稱義是藉由新約,當那些順服條件的人被構成或被視為義人時: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是神的恩賜,凡能證實自己主張的人,根據神自己的恩賜,就有權利稱義;根據恩典之律,他是一個脫離罪的人。

(二)執行性的稱義,是當神相應地除去所有刑罰與邪惡,並賜給我們所有屬於義人或稱義者的一切美善;正如本案,當神賜給我們聖靈來打破罪的權勢與統治時;因此聖經中常說神作為和平的神,或作為在耶穌基督裡與我們和好、平息怒氣的神,使我們成聖:希伯來書十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祂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祂所喜悅的事」;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八節:「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神作為法官,根據新約所建立的治理規則,憑藉基督的功德以及我們與祂實際的連結,來執行這一切。

其次,關於程度,我們在多大程度上脫離了罪。

一、所有稱義並歸向神的人,都脫離了罪的統治。肉體雖然殘留,卻被置於聖靈的管轄之下,聖靈逐漸摧毀罪的餘孽;因為經上論到稱義者說:羅馬書八章一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二、我們對成聖之靈的感動越順服,我們抵擋罪的力量就越大:加拉太書五章十八節:「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即不在律法那激發罪惡與咒詛的權勢之下。許多罪在很大程度上未被治癒,作為我們刑罰的一部分。如果我們更多地留意我們作為神所立的成聖者與祂所立的約,我們本應領受更多祂的聖靈,從而獲得更多治死罪的恩典:但恩典的程度可能因我們對待聖靈的不當行為而喪失:以弗所書四章三十節:「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祂尋求逐步使我們適合永恆的狀態,並最終從一切罪惡及其結果中得釋放:哥林多後書五章五節:「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因此,當祂預先為應許的繼承人預備榮耀時,不可阻礙祂的工作,以免我們不僅失去未來盼望的安慰,還在屬靈生命上倒退,從而使我們的成聖者與安慰者一同擔憂。

三、如果我們陷入可憎的故意犯罪,神會藉著收回祂的聖靈,向犯罪者顯明祂的不悅。這正是大衛所懼怕的邪惡:詩篇五十一篇十至十二節:「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在這些表達中,他祈求神不要收回祂的恩典與聖靈的感化,因為那可憎的罪,他已理所當然地喪失了這些。這是地獄之外最沉重的審判,即在恩典方面被剝奪與神的相交。雖然這可能不是與祂的同在和恩典完全隔絕,但當神對我們疏遠,暫停祂一切喜悅之愛的行動,使我們變得遲鈍、麻木,對任何屬靈的美善都沒有心志或生命時,這就是一種程度上的隔絕。是的,如果在這種醜聞般的跌倒後,我們不儘快悔改,神可能會將我們交給獸性的私慾;這些邪惡的大小,取決於我們犯罪的程度或對恩典的忽視。因此,應當觀察這些聖靈的懲罰性撤離;因為神藉著賜下或收回聖靈,顯明了祂許多的喜悅或不悅。祂的祝福與恩寵就是這樣顯明的:箴言一章二十三節:「你們當因我的責備回轉;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將我的話指示你們。」但當神被拒絕、忽視或極度激怒時:詩篇八十一篇十一至十二節:「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憑他們心裡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這比世上所有的災難都更嚴重。

四、當這項工作真正開始並得到適當的順服時,我們對更美好的狀態有了盼望,它會不斷增長,直到那完美的福分,那時我們將「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七節)。神聖潔的子民在天上過著怎樣的生活啊,他們完全脫離了罪!那裡沒有世俗的心思、驕傲、激情或肉體的私慾來攪擾他們。在這裡,許多人沉溺於自己的污穢中,其他人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玷污與瑕疵;但在那裡,他們不僅脫離了罪的統治,更脫離了罪的存在。神在榮耀中對他們如此仁慈,難道祂不會為我們做同樣的事嗎?在第一聖約中,沒有人在天上,所有在那裡的人都是作為藉著耶穌基督成聖與稱義的人,走在祂赦罪恩典的道路上到達那裡的。既然我們有同一位救贖主,依賴同一犧牲的功德,並在一切聖潔的媒介與努力中等候同一位聖靈,祂必不會對我們疏遠。基督是願意的,只要我們願意;你會發現問題就在這裡,祂來是為了除掉罪,但我們不給祂的聖靈留地步;我們既不感覺到自己的疾病,也不熱切尋求醫治,至少不是徹底的醫治。我們尋求安逸與安慰,勝過尋求去除病灶;但如果我們徹底願意,祂會辜負一個認真的靈魂嗎?基督的職分就是贖罪並摧毀罪;祂的血為祂的教會而流,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以弗所書五章二十六節:「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為了同樣的目的,祂現在在天上代求:希伯來書七章二十五節:「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承擔這項工作的人,將其視為祂的榮耀與尊榮來完成它: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七節:「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猶大書二十四節:「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的……」這不僅對我們,對祂來說也是歡喜的事。

第三,此益處的價值;脫離罪的權勢,使我們被奴役的靈魂得自由,這無疑是極大的憐憫。

一、因為罪是神與我們之間一切爭論與分歧的根源:以賽亞書五十九章二節:「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這是祂所恨惡的可憎之事:耶利米書四十四章四節:「切不要行我所恨惡的可憎之事!」是罪造成了人與神之間巨大的距離,不是空間位置上的距離,因為祂無處不在,與惡人善人同在;而是在心志與情感上的距離;它導致祂在憤怒中收回祂恩慈的同在。難道你不願神與你之間巨大的分歧得到調解與解決,使你與天國之間的一切敵意終止嗎?除非罪被治死且被赦免,否則這永遠無法實現;因為在人歸正、神因律法被破壞而得到滿足之前,我們與祂相交的準備尚未完成;我們將遠離祂,視祂為一位聖潔、恨惡罪惡且定罪的神,因而沒有心志與祂相交。

二、它損毀了神在我們裡面的形象,並引入了相反的形象,即魔鬼的形象。當我們活在罪中時,神的形象被損毀了: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裡的「神的榮耀」是指祂的形象,而非祂榮耀的獎賞,而是祂榮耀的形象;正如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七節:「男人本是神的形象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即擁有祂權能與威嚴的某種相似性。相似與肖像常被稱為榮耀。正如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如今這形象喪失了,它是靈魂的美麗,而罪則是靈魂的畸形;相反地,魔鬼的形象被引入靈魂中,因為我們驕傲、嫉妒、報復:約翰福音八章四十四節:「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魔鬼的特質比神的卓越更合我們的胃口。那麼,脫離這種心志與性情,難道不是極大的憐憫嗎?特別是考慮到形象、恩寵與相交是並行的。

三、它使我們無法服事神。當我們活在罪中時,我們不僅軟弱,而且是死的。讓我們採取最溫和的觀點:羅馬書五章六節:「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即無法執行對神的任何順服,生病且軟弱,處於危險的境地。一顆處於罪權勢下的心是無力且無能的:以西結書十六章三十節:「你行這一切事,都是放蕩淫婦所行的,你的心何其軟弱!」疾病的強大就是受苦者個人的軟弱;同樣,罪的強大就是靈魂的軟弱,無法打破自己激情與情感的束縛,輕易被試探帶走,沒有力量去遵行造物主的旨意,去克服犯罪的試探,去管理自己的激情與情感,反而受制於每一個愚蠢且有害的私慾,如驕傲、感官享受、世俗、肉體的恐懼、憂傷等。

四、它不僅使我們無法盡責,還使我們的心與之對抗:羅馬書八章七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它厭惡祂的治理,起來反抗祂嚴格的律法,以致人成了神徹底的叛徒。如果這律法由外在的使者強制執行:何西阿書四章四節:「然而,人不要爭辯,也不要指責,因為這百姓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試圖挽回他們是徒勞的,因為他們不接受任何勸誡;他們反對他們的教師,不堅持自己的私人建議,而是反對神律法的宣告;輕視所有反對他們在罪中成長與持續的人;成為那些告訴他們真理之人的敵人。在良心的責備上也是如此:羅馬書七章二十三節:「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罪建立了一種命令權,直接反對良心的指示。對於聖靈也是如此:加拉太書五章十七節:「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如今,能從這種與神的敵對、反抗以及對一切美善的厭惡中得釋放,無疑是極大的憐憫,而這正是藉由對基督之死的適當運用所獲得的。

五、它不是遙遠的邪惡,而是在我們腹中,時刻與我們同在,阻礙美善:羅馬書七章二十一節:「當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催促我們行惡;因此被稱為,希伯來書十二章一節:「容易纏累我們的罪。」這種與生俱來的敗壞總是與我們同在,躺下與起來,在家與在外;它隨時準備為一切試探打開門戶:雅各書一章十四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它毒害我們所有的安慰與恩典,並利用神自己的恩惠來加強自己對抗神,同時將它們「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加拉太書五章十三節)。它腐蝕我們所有的職責,在禱告中以虛妄的思想使我們分心:馬太福音十五章八節:「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它扼殺了好的種子:路加福音八章十四節:「那落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走開以後,被今生的思慮、錢財、宴樂擠住了,便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它使我們在世上的寄居變得危險:彼得後書一章四節:「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它使我們在呼召中懶惰且疏忽。它將我們的餐桌變成網羅,當我們應該恢復體力時,卻沉溺於肉體的享樂,壓迫我們的身體;並使我們在所享受與所做的一切事上失去節制。因此,擺脫這樣一個敵人,無疑是極大的憐憫。

六、在你擺脫罪之前,你的腳中有一根刺,所以除非你決心摧毀心靈與生活中的每一種罪,並將其視為主要的關懷與日常事務,否則你將不得安寧與安慰。因為如果你活在故意犯罪與疏忽中,你就不願得救,從而失去了基督所帶來的一切稱義與盼望的安慰。當你珍視本應治死的感官私慾時,神書中的所有應許都不會給你帶來一絲安慰,也不會幫助你獲得確據:你可能會抱怨很久,卻得不到安寧,因為這句話始終控告你:「你心裡若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篇六十六篇十八節)。良心必須得到更好的運用,才會對你說平安。只有那些脫去罪軛的人,才從罪的罪咎中得釋放;那些給罪留地步的人,並沒有稱義。稱義既反對罪人的定罪,也反對假冒為善者的定罪。罪人唯有藉著對基督的信心,才能從罪中稱義,前提是他的信心是真誠的;如果他仍沉溺於心中的罪,作罪的奴僕,他仍然要被定罪,既作為罪人,也作為假冒為善者;因為他仍然是一個罪人,且是一個假冒為善者,因為他假裝擁有那本應使他從其他罪中稱義的信心,卻實際上並沒有。

第四,它為何是我們與基督同死的結果?有兩類人自稱與基督的死有相交:(一)那些在名義上受洗歸入祂名下的人;(二)那些真正歸向神的人;即公開承認的信徒或悔改的信徒,或名義上的基督徒與真正的基督徒。

一、公開承認的信徒。他有責任尋求脫離罪。所有的基督徒都藉著基督的死,公開承認要向罪死;他們在名義上是死的,在洗禮的誓言與承諾中是死的;但如果他們不留意這些事,這就只是口頭上的,而非行動上的;是外表上的,而非能力上的。粗心的基督徒忘記了洗禮的義務,儘管他沒有否認它:彼得後書一章九節:「他沒有這等恩,就是眼瞎,近視,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基督教呼喚他脫離那些他所沉溺的污穢,並提供他極大的幫助來避免它們;但他低估了這一切,對新約中所提供的赦免與生命幾乎沒有感覺,而他藉著洗禮似乎被認為有權利獲得這些;並且,正如一個近視的人看不見遠處的事物,他們對世俗與感官的事物如此專注,以至於忘記了靈魂的潔淨,或對來世的適當準備。如今,我們不能說事實上(de facto)這樣的人已經真正脫離了罪,因為他並沒有真正與基督同死;但從權利上(de jure)說,他應該留意這種向罪死,以便不再服事罪:他不能心安理得地斷定自己已經被赦免或成聖,或成為這恩典的分享者;脫離罪不是他的特權,但因為他與基督的盟約,這是他的義務。

二、下一類是真正的歸信者,或悔改的信徒,他確實與基督同死;這既是他的義務,也是他的特權:他不僅承諾向罪死並棄絕先前生活的方式,而且已經認真開始了,並藉著基督聖靈的大能,每日進行這項工作;因此,憑藉基督的死,他是死的,所以他確實是,也被算作是一個脫離罪之統治的人。因此,經文中使徒的話與彼得前書四章一節完全平行:「那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那裡說的「已死」,即這裡的「屬靈死亡」;「脫離罪」,即「從罪中得赦免」,不是指罪咎,而是指權勢,與那裡的「與罪斷絕」相同;所以一處經文解釋了另一處。但讓我證明:

(一)從罪中得潔淨或脫離罪的統治是他的義務;因為這被用來證明他不可再服事罪。

  1. 我們與基督的一切相交都是藉著基督的聖靈。如今,聖靈在哪裡居住,祂就注入一種恩典的原則,這原則不僅與罪爭戰,而且征服罪,至少在消除其統治權方面是如此:加拉太書五章十六至十七節:「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因此他們不能像以前那樣服事罪。我們裡面有兩個原則,相應地有兩種慾望,一種來自肉體,一種來自聖靈,它們彼此如此對立,以至於一個喜歡的,另一個就厭惡;無論你順從哪一個,你都是在反對另一個;但佔主導地位的是聖靈,祂責備我們裡面的肉體本性與原則。
  2. 在我們歸向基督的過程中,包含了對罪的厭惡;因此,罪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掌權、指揮並影響我們的行動。這被稱為「悔改離開死行」(希伯來書六章一節);不僅是為了罪而悔改,更是離開罪。它不僅產生憂傷,還產生對我們所悔改之罪的厭惡與棄絕。許多人會說他們很抱歉,並為他們所犯的罪悔改;但並非所有的憂傷都能證明真正的悔改:地獄裡有一種對罪的悔改與憂傷;最後所有人都會悔改並為罪感到抱歉。當一個罪人吸盡了罪中所有的感官甜頭,只剩下毒刺時,他感到困擾也就不足為奇了:這是悔悟(attrition),而非痛悔(contrition),不是一種源於愛神的憂傷,不是一種能打破罪之權勢的憂傷;他們繼續前行,心靈或生活沒有改變。

(三)屬肉體的人與重生的人之間,必須有所區別;既然罪在兩者身上都仍有殘留,那麼區別何在?前者服事罪,後者服事神。雖然我們無法做到我們所願、所當做的一切,但總有一些事是必須做的,好將你們與屬肉體的世界分別出來。你們有何不同之處?若毫無區別,那麼敬虔的人豈不就成了不敬虔的人,與其他人一樣敗壞了嗎?然而,這區別是顯而易見的;那區別是什麼呢?約翰一書三章十節:「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那行罪的,是出於魔鬼;而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也就是說,不像屬肉體、不敬虔的人那樣習慣性地、頻繁地、輕易地犯罪,他們是被每一次捲土重來的試探所擄去。簡言之,屬神的人能勝過大罪,並總是與軟弱爭戰,且帶有某種果效與成功。聖潔的生活,正是這種分別恩典所結出的純正果子。

二、這是他的特權;既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他便擁有權利,且不僅僅是權利,他的稱義更藉由賜下成聖之靈而得以執行並應用在他身上。這是神之愛的確據,是神悅納的真實效驗,將我們收納為祂家中的兒女:加拉太書四章六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聖靈的使命或降臨,是基督成就贖罪的顯明憑據;而聖靈進入我們心中,則是我們領受贖罪的憑據。

既然這項工作是由歸正的恩典所開啟,那麼堅固的恩典所需做的就較少,正如腓立比書一章六節所言:「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祂絕不會辜負那些嚴肅、真誠,且持續運用祂恩典的基督徒。簡言之,他們是死的,因為他們與神立了莊嚴的聖約,要向罪死,並對此持守良心;他們是死的,因為他們內心擁有一種相反的生命原則,他們不忽略它,反而加以改善;他們是死的,因為他們經常且莊嚴地默想基督的死,視其為他們一切福分的代價與順服的榜樣;他們是死的,因為他們嚴肅地參與神的典章,以及神所設立的一切聖潔媒介,好將基督之死的果效傳遞給他們;因此,主賜下更進一步的恩典,使他們能越來越從罪中得釋放。一個人只要在基督信仰上嚴肅以待,特別是在這件事上——即每日更新對舊罪的悔改、對罪得赦免的感恩、對未來類似試探的警醒——那麼要判定他的屬靈光景就並非難事;他很快就會顯明是一個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的人。

應用一:這教導我們福音恩典的所有部分與分支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連結。我們不僅從罪的刑罰中得赦免與釋放,也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眾人都會承認稱義涉及罪的罪咎;但使徒在此告訴我們,稱義也涉及罪的權勢。刑罰不僅是失去神的恩寵,也是失去神的形象;因此,當我們的本性被成聖並得醫治時,赦免便得以執行並應用。失去聖靈是極大的懲罰,因此賜下聖靈便是我們得赦免的一大分支,基督的救贖恩典與更新恩典由此和諧一致。

應用二:指引。我們當如何從罪中得釋放?默想並運用基督的死,好使我們能栽種在祂死的形狀上:「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當我們紀念祂的死時,不僅是為了增加我們脫離地獄烈火的確信,更是為了激勵並委身於治死罪,使罪在我們眼中更加可憎。在基督那全能的聖靈面前,有什麼能站立得住?基督來到世上,不僅是為了將世界從咒詛中救贖出來,更是為了更新它:提多書三章五至六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應用三:勸勉。

一、要與基督同死。凡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已承諾要跟隨祂進入死亡,以至於向罪和世界死。向罪死是我們所考量的。一旦讓罪受到致命傷,這特權是極大的:脫離罪的罪咎與轄制,脫離律法的咒詛、神的忿怒與永死。讓對基督之死的記憶在我們心中滋生信心;我從那裡期待我所有的力量。噢!讓我們向罪死,讓我們不再對罪有任何好感,不再輕看神的公義,不再對肉體過於溺愛與溫柔(彷彿滿足它是一件多麼了不起的事),也不要對治死罪感到絕望。

二、讓我們證明自己確實已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絕不再容許自己活在罪中,或受罪的驅使。誰是那些證明自己已從罪中得釋放的人?

(一)那些定意不犯罪的人:約翰一書二章一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屬肉體的人 non proponit peccare(不打算犯罪),但重生的人 proponit non peccare(定意不犯罪);屬肉體的人不打算犯罪,但他並不立志抵擋罪;然而敬虔的人是認真地定意不犯罪。你們是否因過去的罪而厭惡自己?你們是否真誠地渴望擺脫罪?基督所提供的,對你們而言是益處還是重擔?

(二)他們警醒以致不犯罪:詩篇三十九篇一節:「我說:我要謹慎我的言行,免得我舌頭犯罪。」箴言四章二十三節:「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特別是要看守那些在他們心中最強烈的敗壞與傾向。

(三)他們每日都在爭戰並努力贏得更多的勝利。你們不僅要抵擋罪,還要征服每一種罪的支配性愛好。任何有良心的人,在屈服於罪之前、在活在罪中時,或許都會抵擋邪惡;但如果你每日的努力都是為了治死肉體,制伏它對聖靈的抵擋,並且你得勝到一個地步,能活在聖靈裡、行在聖靈裡,並受聖靈引導,以至於你生命的軌跡與趨向都是屬靈的,那麼你就證明了自己已從罪中得釋放。

[3.] 成聖之靈具有全能,既能改變靈魂,亦能使身體復活。改變靈魂被視為全能之舉:彼得後書一章 3 節:「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因此,這常被比作創造,即從無中造出萬有。使身體復活,正如祂使基督復活一般:羅馬書一章 4 節:「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祂也必使那些祂曾居住其中的信徒身體復活:羅馬書八章 11 節:「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腓立比書三章 21 節:「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4.] 福音那永不改變的聖約或應許,總是堅定穩固:哥林多後書一章 20 節:「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阿們);」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指望」一詞代指所盼望的事物,即那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等待我們去享有的榮耀基業;這指望在應許中「擺在我們前頭」,作為我們必須追求的獎賞與必須瞄準的福分。當我們同意神的提議時,我們就「持定」了它;我們「逃往避難所」以抓住這指望,因為它是我們的聖所與保障,正如逃城對於那些被報血仇者追趕的人一樣。這是我們在一切恐懼、患難與憂傷中,在今生諸多不幸之中,大得勉勵的根基。這份勉勵由「兩件不更改的事」——神的應許與誓言——所保障,它們與神的本性一樣不可改變;這些絕不會失敗或使我們的盼望落空;它們給予我們確據,使我們能享有所盼望的,或領受那應許給我們的獎賞。

[5.] 那些治死罪者,即與基督同死之人的無可置疑的權利。如今所欠缺的,僅是釐清我們的權利與名分。基督信仰向那些作為基督奧祕身體之真實肢體的人,提議並顯明了極大的美善:羅馬書八章 13 節:「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若不做到這一點,恩典的整個計畫便會停滯;我們無法在其他條件下,期待從基督那裡獲得永恆的福分。

  1. 信心的益處。

[1.] 它增強我們的理性,幫助它在感官與慾望面前維持其權威與治理。理性是一種中介官能,立於屬上與屬下事物之間,它既可能被感官所貶低,也可能被信心所提升。前者容易,因為敗壞的本性引導我們趨向那些取悅感官的事物,這些事物近在咫尺,且與我們的幻想和胃口極為契合。後者困難,因為它仰賴超自然的恩典,聖靈的啟迪對於信心是必要的:哥林多前書二章 12 節:「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因此,信心帶給我們的益處就在於此:使我們脫離感官的生活,治死肉體的慾望,而感官事物的貼近性,往往會激發並挑動我們內心的這些慾望。

[2.] 我們越相信,我們的安慰就越強大、越豐盛;例如,我們在十字架下的安慰更加充盈:哥林多後書四章 14 節:「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哥林多後書四章 18 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见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我們對死亡的勇氣更加堅定: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18 節:「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我們在職分上的勤勉更加不倦: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8 節:「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

應用:現在,讓我們將所傳講的這些真理付諸實踐。

  1. 讓我們對職分的第一部分懷有極大的良心責任:「若我們向罪死」。務必確保重生的工作已經開始。我們從基督領受的第一種美德是「祂死的形狀」;這將為其他事鋪平道路。基督已死;讓我們與祂同死,好叫祂對我們而言不是白白地死。一旦這工作開始,就讓它繼續增長;始終持守基督的死,並在你的勤勉與倚靠上恆久忍耐。勤勉:不要停止治死罪的努力,直到它完全消失。倚靠:你要等候祂聖靈的大能,那是祂的死為我們贏得的。
  2. 至於生命,讓我們以對它的盼望來激勵自己;那已經開始這項工作的恩典,也必將其完成,當我們在衝突與試探中活出屬靈生命時,我們就已預備好了。因此,當你立志討神喜悅時,要等候它:

[1.] 存著忍耐。基督復活後並未立即得榮耀;必須有一段時間來使我們斷奶,脫離世俗的幸福:「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歌羅西書一章 12 節;「祂預備下得榮耀的憐憫器皿,」羅馬書九章 23 節。時候到了,你們必得拯救;要察看你們是否已有了開端與初熟的果子,並在恩典中日日成長。

[2.] 存著切切的渴慕:羅馬書七章 23 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哥林多後書五章 2 節:「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1. 至於信心。

[1.] 堅定信心,在一切疑惑與恐懼面前達到更大的確據,不僅是關於你與祂的關係,更是關於永生應許的真實性。這些疑惑可能與真誠的信心並存,但不能與堅固的信心並存;我們心中有許多不信的成分。將你一切暫時與屬靈的幸福,都押在這份保障上。

[2.] 運用信心;信心的工作在於勝過世界與肉體:約翰一書五章 4、5 節:「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要制伏我們的感官與慾望,並教導我們看輕一切試圖勸阻我們背離屬天利益的事物:使徒行傳二十章 24 節:「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這才是真正的治死罪。

(二)我們在天上的榮耀生命;那才是真正的活在神面前,因為在那裡我們除了神之外,無需掛慮他事。我們被接納進入祂榮耀的寶座前,與祂永遠同在。既然基督在那裡,我們也必在那裡;因為我們若跟隨祂,就必與祂有同樣的遭遇:約翰福音十二章26節:「我在哪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約翰福音十七章24節:「父啊,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約翰福音十四章3節亦云:「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哪裡,叫你們也在那裡。」我們的救主渴望信徒在天上與祂同在;這是祂心之所繫的事。祂將自己功德與順服的功效呈現出來,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使失喪人類的復原大工能達到其終局與果效,使祂的奧祕身體能被聚集到一處,好讓他們永遠讚美、稱頌並榮耀神。世上有許多人無法忍受聖徒的同在與相交,但基督若沒有他們,在天上便不完全。如今,這流向天上的屬靈生命,正是我們在職分與順服上繼續前行的極大鼓勵。

應用:讓我們經常且嚴肅地思想那「為我們的過犯死了,又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的主(羅四25),並藉此獲益:

  1. 為了治死罪。基督死是為了要毀滅罪、除去罪。如果祂沒有完全成就祂的工作,祂就不能復活;或者,即便復活了,祂還得再回來受死。但基督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藉著使基督復活,神表明祂已接納祂兒子的死作為我們罪的充足贖價,凡信祂的人都必得著這份安慰。如果祂仍留在死中,或仍受死的轄制,祂的滿足就不是完全的,祂也無法將其功效與安慰應用在我們身上;但如今,神既稱義,誰能定罪呢?當基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羅八33-34)。如果基督已經償還了我們的債,並承擔了我們的憂患,以致神不再向祂索求什麼,那麼神絕不會撤銷那以基督寶血所印證的赦免。咒詛與定罪固然可怕,但祂已將其除去,並賜給我們完全的釋放。
  2. 為了新生命;基督既是這生命的因,也是這生命的樣式。祂的靈是其成因,而祂在天上的生命則是我們必須效法的藍本。

(1)祂的靈是其成因,使我們死去的靈魂甦醒;因此,如果你已進入神的平安,並已尋求得著和好,你就可以期待藉著祂的生命得救:羅馬書五章10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也就是說,藉著那位如今活著、坐在神右邊,並在那裡為我們代求、賜下必要恩典的主,使我們能活在神面前。那代求者絕不缺乏意願;而那宣告萬有已交在祂手中的主,絕不缺乏能力。

(2)基督是我們在世上所要活出的新生命之樣式。基督是推動神國度與榮耀的偉大執行者;而祂的靈使我們也投身於同樣的使命。只要我們活著,就當為神而活;我們從罪的墳墓中被舉起,是為了要成為祂榮耀恩典的讚美。基督徒的生命是一種榮耀神的生命。要察看這生命是否已在你裡面開始,並看它如何日益臻於完全。要屬乎基督,正如基督屬乎神:希伯來書七章25節:「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基督活著;我們無需懷疑供應。祂作為創造主,將生命賜給最微小的蟲子:「生命在祂裡頭」(約一4)。祂能使我們在死沉與遲鈍時甦醒;祂來到世上正是為了這個目的:約翰福音十章10節:「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祂離開世界升天也是為了這個目的:以弗所書四章10節:「祂升上高天,為要充滿萬有。」祂被聖靈充滿,好將聖靈傳遞給祂的肢體;當我們軟弱時,祂並不軟弱,祂能成就遠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1. 關於榮耀的生命,我們也是藉著基督得著的:約翰一書五章11節:「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那扇因我們的罪而對我們關閉的門,已由基督開啟。讓我們跟隨祂的教導與榜樣,倚靠祂的恩典,你們就絕不會失落。基督已將生命與不朽顯明出來,使我們確信死後有永恆的福樂。外邦人對來世僅有模糊的猜測;我們卻有毫無疑問的確據,這對我們而言是極大的支柱。
  2. 關於我們所遭遇的苦難與患難。就神教會的苦難而言,祂活著且坐在寶座上;祂永不停止活著與掌權:詩篇一一○篇1節:「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祂國度的仇敵,遲早必須屈服或滅亡。
  3. 對抗死亡。基督已打破了死亡的權勢;正如死亡不能轄制祂,它也不能完全抓住祂的肢體;在他們較高貴的部分,他們一死就立刻活在神面前;至於他們的身體,「身體因罪而死,靈卻因義而活」(羅八10, 15;林前十五55-57):「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約伯記十九章25節:「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但這與我們有何干?正如死亡對祂沒有轄制,對我們也沒有;權勢已被打破,毒鉤已被除去。如果我們的肉身必須在墳墓中腐朽,我們的本性卻已在天上。基督曾死過,隨後從死裡復活。如今,這極大地保障並支持我們對抗死亡的權勢與恐懼,因為我們有一位佔有榮耀的救主,我們可以在臨終時將靈魂交託給祂,祂必接納我們到祂那裡去;祂自己曾以肉身在世,隨後受死、復活,如今正佔有永恆的福樂。祂是我們所要去之世界的君王。那裡所有的受造物都向祂致敬,我們不久也將加入那順服且快樂的群體,分享同樣的職分與福分。

(二)使理性藉著信心得蒙光照與糾正,信心向我們揭示了理性所無法企及與洞見的事物: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外邦人對那些能與神明共享隱秘、得知凡人所無法知曉之事的人,抱有極高的推崇。所有聖徒都享有這份尊榮:「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約翰福音六章45節);這乃是高於自然所能發現的奧祕。

(三)這信心應當使我們向神活過來,或使我們有能力並傾向於持守對祂的本分。信心是我們生命的開端:加拉太書二章20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信心亦是生命的成全:希伯來書十章38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聖靈在我們裡面運行,使我們對福音的救贖真理產生實踐性的信靠,或根據應許仰望神,這便在我們裡面生出生命,即一種無論付出何種代價都要順服神的決心。

(四)這藉著愛運作的信心,傾向並使我們能據此而活。信心的特質是「使人生發仁愛」(加拉太書五章6節)。現在看看這兩種恩典的作用:愛的特質是使我們傾向神,它是靈魂的趨向與偏好;而信心的特質則是透過呈現出比世界與肉體所能提供的更偉大、更屬天的激勵,使我們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那麼,讓食慾受理性治理,讓理性藉信心提升以瞻仰神與來世,並讓信心藉愛與盼望運作,從而傾向神與天堂,並在感官的一切喜樂與恐懼面前堅固我們,這難道是艱苦厭煩的生活嗎?這不過是治死罪並向神活著而已。

【二】從隨之而來的益處來看,包括:

(一)赦免他們所有的罪;這些人與基督有份,罪得赦免,並由祂的寶血所印證。那些治死罪並向義活著的人,已經出死入生了,這不僅是指向罪死意味著敗壞的終結,更是指脫離了定罪,即律法對罪所判處的死刑:羅馬書八章1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這是向罪死;「只隨從聖靈」——這是向神活著。

(二)這些人被收納入神的家,享有兒女的特權與權利;因為收納是緊隨重生而來的: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三)這些人藉著子,透過聖靈,與父相交:約翰一書一章7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因為神的兒女有收納的靈:加拉太書四章6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四)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運行在我們裡面,使我們進一步成聖並得著喜樂;因為祂既是成聖者,也是安慰者。作為成聖者,祂進一步使我們能治死罪,並「治死身體的惡行」(羅馬書八章13節);並向神活著:加拉太書五章25節:「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因此,本分本身就是獎賞。作為安慰者,祂向我們保證我們在神愛中有份:羅馬書八章16節:「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祂使我們活在對永恆幸福的預見中:哥林多後書五章5節:「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他已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

(五)進入並實際領受榮耀:約翰福音三章3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對照第5節:「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馬太福音五章8節:「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1. 承認基督的恩典,沒有祂,我們就不能做任何蒙神悅納的事。墮落的人不僅無法救贖自己,若沒有救贖主的恩典,也無法向神活著;祂藉著聖靈使我們成聖,改變我們的心,祂不僅藉著功德,更藉著功效成為我們的救主。成為成聖者是祂的職分,也是祂所承擔的;成就這事是祂的榮耀;我們只是在祂之下作工。這教導我們:

【1.】謙卑。信徒所擁有的任何關乎屬靈與屬天生命的善,都唯獨歸功於基督。我們若非藉著基督,就永遠無法治死罪,也無法向神活著;而基督不僅是光照我們,更是使我們成聖。思辨性的錯誤會在真理顯現時消失;但私慾是獸性的傾向,單憑理性無法駕馭。

【2.】對基督的感恩與愛,我們藉著祂得著一切恩典,並仰望一切榮耀。

【3.】倚靠;祂隨時準備賜給我們恩典:腓立比書四章19節:「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裡,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