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5 羅馬書第六章講道集|002_004_羅6_3-5_受洗歸入基督之死並與他聯合

第二篇講道

你們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馬書六章3節)

在前一節經文中,使徒駁斥了一些人從「白白的稱義」或「神在基督裡對罪人的憐憫」中所引申出的荒謬推論。他的論點是:人絕不可能因為恩典顯多而繼續犯罪,因為所有基督徒都已經向罪死了;在他們初次進入基督教信仰時,他們就承擔了一個誓約或莊嚴的義務,要向罪死。現在,他在本節中證明了他在前一節所斷言的,即這就是洗禮之約的宗旨:「你們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這段經文包含:

  1. 一個被假定的真理:那些受洗的人是受洗歸入基督。
  2. 一個被推論的真理:那些受洗歸入基督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
  3. 這兩個真理的眾所周知:「你們豈不知?」

[1.] 關於第一點,「受洗歸入基督」這一短語在加拉太書三章27節再次重複:「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它標誌著我們與祂的聯合,或嫁接到祂的奧祕身體中。我們不僅是奉祂的名受洗,更是受洗歸入祂,成為那以祂為首的奧祕身體的肢體。

[2.] 關於第二點,「受洗歸入他的死」;其含義是,洗禮主要指向祂的死,使我們能與之相通,期待其益處,並彰顯其樣式。

[3.] 關於第三點,「你們豈不知?」這是每個基督徒只要對其信仰原則稍有教導就應該知道的;在教會中長大的人,既不是,也不可能對此真理無知:因此,恩典的教義絕不會開啟通往放縱的道路。

教義:聖禮是我們與基督之死相通的莊嚴媒介。在此需要說明:

  1. 什麼是與基督之死相通。
  2. 聖禮是與之相通的莊嚴媒介。

首先,什麼是與基督之死相通。它意味著兩件事:

  1. 作為特權的一面:分享基督之死的益處與功效。
  2. 作為責任與義務的一面:即藉著治死我們的私慾與情感,在靈性上與祂的死相符合、相像。
  3. 當我們領受赦免與生命時,我們就分享了祂死的益處,這生命由聖靈開始,並在天國中得以成全。赦免:以弗所書一章7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基督那作為我們稱義之功德原因的死,同樣也是我們成聖的原因(提多書三章5-6節;以弗所書五章26節);正如它挪去了阻礙神向我們傳遞恩典的障礙,並為恩典的聖靈開闢了道路,使祂能臨到我們並印證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三章13-14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四章5-6節:「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 基督的死約束我們棄絕罪惡,藉著順服洗禮,我們宣告承擔義務,要向罪、向世界越來越多地死,以表明我們是那位被釘十字架之救主的真門徒,正如我們在彰顯祂死的樣式時所表現的那樣(第5節);使徒在其他地方告訴我們,加拉太書二章20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真正的基督徒不僅相信基督被釘十字架,而且是與祂同釘十字架;也就是說,他確實感受到了祂死的能力,並承擔了祂死的樣式;因為基督的死是我們本分的榜樣。這種相似性體現在兩件事上:

[1.] 在削弱與征服罪惡上;所以經上說,加拉太書五章24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他們在洗禮中棄絕了這些事物,並真誠、忠實地履行他們的誓約:在那裡,我們約束自己向罪死,而基督則約束自己將祂死的能力傳遞給我們,使我們能履行誓約,並「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馬書八章13節)。

[2.] 在為義受苦,並以最昂貴的代價順服神上,正如基督承受十字架的死是祂對神最崇高的順服行為。這也被稱為「效法祂的死」;以及「與祂一同受苦」(腓立比書三章10節)。這就是分享或與祂的死相通。基督旨在使祂的子民脫離動物性生命的利益;因此,當他們一進入祂的家,或列入祂的軍隊時,他們就必須決心棄絕世上一切他們所珍視的事物,而不願對祂不忠。基督向那兩個渴望在祂國度中獲得尊貴地位的兄弟提出了這個問題:馬太福音二十章22節:「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將要受的洗,你們能受嗎?」他們想的是尊榮,是比別人更靠近基督,而基督則提醒他們即將臨到的苦難,在其中他們可以因與祂同享而歡喜。但請注意,這裡明顯暗指了兩項聖禮,它們是神那邊恩典的記號與憑據,而我們這邊則約束自己去效法基督那忍耐與捨己的順服。這就是與祂的死相通。

其次,聖禮是這種相通的莊嚴媒介。這裡有三件事:

  1. 與基督的聯合是我們與祂相通的基礎。
  2. 這種聯合與相通是由聖禮所標記與印證的。
  3. 兩項聖禮都主要指向基督的死。
  4. 與基督的聯合是我們與祂相通的基礎。這一點隨處可見;因為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說:「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我們首先被嫁接到基督裡,然後才分享祂的影響,祂將各樣的恩典傳遞給我們;祂既是我們稱義的原因,也是我們成聖與最終得救的原因。約翰一書五章12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基督是第一個恩賜;神首先將基督賜給我們,並「與他一同把萬物白白地賜給我們」(羅馬書八章32節)。基督自己就是第一個救贖性的恩賜;因此,在我們能擁有屬靈生命之前,我們必須先擁有基督自己,祂在福音的應許中被提供給我們,主要且直接地由我們領受,並與祂一同領受祂所有的益處,正如肢體從頭領受感覺、生命與動作,枝子從根領受汁漿一樣。除非我們首先擁有祂,否則我們就沒有祂所買贖的一切;正如我們在藉著肉身的繁衍與亞當聯合之前,並不擁有亞當的罪咎一樣,我們若不藉著有效的呼召與救贖主聯合,也不擁有祂的恩典。簡言之,基督已經買贖,父神已經將萬物交在基督手中;聖靈的恩賜與恩典並非託付給我們自己,而是託付給祂;我們已經敗壞得如此嚴重,以至於神不再將祂的榮耀託付在我們手中;我們除了在子裡面並從子那裡所得的之外,一無所有。聖靈住在基督裡面,在那裡祂永遠不會失落;祂住在基督裡面是藉著「根基」(radication),住在我們裡面則是藉著「影響與運作」。關於聖靈的內住,我們有許多爭論。聖靈並非直接賜給任何信徒,而是賜給基督,並從基督那裡衍生給我們。因此,聖靈被稱為「基督的靈」(羅馬書八章9節)、「祂兒子的靈」(加拉太書四章6節),並且「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加拉太書二章20節),並且「作為教會的頭,祂充滿萬有」(以弗所書一章22-23節)。生命之水是從這個巨大的蓄水池流向我們,而不是直接從神性流出;是我們的頭將那必須在肢體中有需要的運作的聖靈,從祂自己那裡傳遞並發送給祂所有的肢體:我們的中保將這恩典分發給祂所有的肢體。
  5. 這種聯合與相通是由聖禮所標記與印證的,因此它們是維護與保持基督與我們之間相通的特殊媒介。文中提到了洗禮,它被稱為「受洗歸入基督」,在其他地方被稱為「披戴基督」;在此,第5節稱為「同栽種在祂死的形狀上」;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聯合由聖靈開始,但在洗禮中被印證,然後由同一位聖靈繼續推進,並在聖餐中進一步印證。我們最初的植入是由洗禮所代表的,洗禮是新約的莊嚴化,藉此,當事人被莊嚴地接納為基督及其教會的可見肢體。它由同一位聖靈繼續推進。聖餐是那種相通的印記:哥林多前書十章16節:「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這不僅是對我們主耶穌基督之死與受難的莊嚴紀念,更是對祂益處的分享;這是祂身體與血的相通。歷史性地呈現基督的死與屬靈地分享祂的血與身體之間是有區別的。現在,聖餐是一項神聖的儀式,設立是為了「紀念祂」(εἰς ἀνάμνησιν),也是為了將基督之死的益處傳遞給我們。那麼,你們看,這種聯合與相通是由聖禮所標記與印證的。洗禮是我們最初的植入,而聖餐則關乎我們的成長與滋養。外部與可見的結合是藉著洗禮,或對基督教信仰的宣告,這是所有可見的基督徒所擁有的:約翰福音十五章2節:「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真實且救贖性的聯合屬於重生者,他們在心中真實地相信基督,基督住在他們心中:以弗所書三章17節:「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愛是必要的:約翰一書四章16節:「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以及新的順服:約翰一書三章24節:「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這就是總結:基督藉著祂的聖靈進入我們裡面,聖靈使我們重生;這在洗禮中被描繪出來;基督藉著信心、愛心與新的順服繼續祂的同在,這些在聖餐中得到操練與激發。
  6. 聖禮主要與我們和基督之死的相通有關,這顯而易見……

【一】藉由聖經對兩者的詮釋。洗禮在經文中已得到闡明;其所代表的核心事物是基督的死。正如哥林多前書一章十三節所言:「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或者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洗嗎?」由此我推論,若有人為我們被釘十字架(成為咒詛並獻為祭物歸與神),這便對我們構成了一種義務,使我們受洗歸入祂的名。而我們受洗歸入基督之名的一個獨特理由,正是祂曾為我們如此被釘十字架。聖餐禮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六節得到闡明:「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聖餐的用途是對主的死進行莊嚴的紀念與宣告。我們宣告並表明這死:就我們自身而言,是為了能重新信靠並操練我們的信心;就他人而言,是為了能莊嚴地承認這對被釘十字架之救主的信仰,並以此為榮、歡欣鼓舞;就神而言,是為了能憑藉確信,懇求祂愛子犧牲的功德,並期待由此而來的益處,即赦罪與成聖的聖靈。由此可見,基督設立了兩個聖禮來代表祂的死,而非設立一個來代表祂的榮耀。

這種意義可由舊約律法的預表得到證實。贖罪祭的肉,百姓是完全不可吃的;而感恩祭的祭物,在獻祭後的第三日也不可吃(利未記七章十六至十八節)。吃平安祭的肉——百姓在主面前歡樂並獻上感謝——是一種如同聖餐般的莊嚴筵席;他們在獻祭的當日吃是蒙悅納的,但若在第三日吃,則是違法的。在當日吃,教導他們要抓緊時間,不可拖延,而要迅速地,趁著還有「今日」,成為基督的同夥,憑信心吃祂的肉,並為祂的恩典獻上感謝。最長的時間是第二日;到了第三日就不可吃了,這不僅是基於自然的原因,即肉必須在純淨新鮮時食用,因為在那些炎熱的國家,到了第三日肉很容易腐壞;更是基於奧秘的原因,即預表基督復活的時間,祂從死裡復活是在第三日:「第三日我的事就成全了」(路加福音十三章三十二節)。因此,我們對基督血肉的饗宴,所代表的是祂的死,而非祂的復活。

那麼,基督設立了兩個聖禮來代表祂的死,卻沒有一個是用來代表祂的榮耀;因為聖禮的設立是為了人的益處,其直接與立即的目的,更在於人的福祉而非尊榮已升高的基督。因此,在這些聖禮中,祂所呈現的自己,與其說是擁有自身榮耀的基督,不如說是為他人贏得榮耀的基督;祂要我們考慮的,與其說是祂現在的榮耀,不如說是祂過去的死。祂的死完全是為了我們,但祂的榮耀則既是為了祂自己,也是為了我們。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區分聖禮中主要代表的是什麼,以及次要與隨之而來的是什麼。誠然,對祂降卑的考量並不排除對祂升高的考量,反而引導我們進入後者。聖禮中主要且適當地代表的是基督的死,而隨之而來的是祂的復活與升高,因為後者作為我們安慰與益處的來源,其價值皆源自祂的死,例如祂的復活與代求。我們紀念祂的死,作為我們稱義與成聖的功德之因;但我們紀念祂的復活,則是作為祂功德價值的公開證據。正如使徒所言:「祂為我們的過犯死了,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羅馬書四章二十五節)。因此,我們是「受洗歸入祂的死」,並在聖餐中「表明主的死」,藉此祂為我們滿足了神的公義;但我們次要且隨之而來地紀念祂的復活,這表明祂的滿足是完全的,而身為審判者與罪惡復仇者的神,對於世界的贖罪,已無需再向基督要求什麼。只要刑罰仍留在罪人或其保證人身上,債務就未完全償還;但將我們的保證人從監獄與審判中釋放出來,顯示出被激怒的公義已得到滿足。

同樣地,在洗禮中,浸入水中象徵祂的死,從水中出來象徵祂的復活;在聖餐中,我們宣告祂的死;但因為我們守這聖禮直到祂來,我們便隱含了祂的復活與榮耀的生命,因此我們只是隨之而來地紀念它。基督的代求也是如此;這不過是祂犧牲功德的呈現,其價值亦源自祂的死:「祂藉著自己的血,進入聖所,便得了永遠贖罪的事」(希伯來書九章十二節)。我們的大祭司如今顯在神面前,為所有悔改的信徒呈現祂犧牲的價值,其根基就在於祂的死。這對原因而言是真實的,對該原因所帶來的益處而言亦然;我們從基督那裡得到最大的益處是救恩,這救恩由罪的滅絕,以及享受神所命定、隨罪之滅絕而來的福分(即永生與幸福)所組成。既然這些福分是隨罪之滅絕而來的,洗禮與聖餐便象徵並印證了它們;但其首要用途是象徵藉由基督的死來滅絕與廢除罪。例如:「我們受洗是為了罪得赦免」(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以及「起來受洗,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二十二章十六節);在聖餐中,「這是我的血,立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因此你們看,這些益處在洗禮與聖餐中被更明確地象徵,而身體的復活與永生則較為間接地隨之而來。基督的死首先為我們買贖了稱義與成聖,因此它們首先被直接且主要地代表,洗禮與聖餐特別代表了這些;所以現在你們明白為什麼使徒說:「你們受洗歸入祂的死。」

[1.] 這是一種敬虔的生命,始於神、終於神,並由那些絕對委身於祂、沉浸於祂的人所實踐:彼得後書三章 11 節:「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呢?」這被稱為「神的生命」(以弗所書四章 18 節)。它源於神,亦為了神;你們因祂而活,也為祂而活;在其他人身上,自我才是原則、準則與終極目的。

[2.] 這是一種聖潔的生命,以神純潔的道為準則:詩篇一一九篇 140 節:「你的話極其精煉,所以你的僕人喜愛。」羅馬書七章 12 節:「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這不是依據我們天然的傾向或世俗的風尚,而是依據神的指引:彼得前書一章 15 節:「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路加福音一章 75 節:「叫我們一生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這些傾向是藉著神最初的工作栽植在我們心中的:以弗所書四章 24 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它們受祂的道所引導,一切道德責任都包含在這些詞彙中:聖潔,即對神的奉獻;公義,即對人盡我們的本分:使徒行傳二十四章 16 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3.] 這是一種屬天的生命:腓立比書三章 20 節:「我們的會籍在天上。」我們偉大的工作是為永生作準備,尋求並喜樂於我們將與神同享的那無盡幸福;這是一種為那看不見的永恆幸福而活、或靠著它而活的生命,因為這是基督為我們買贖、神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為它而活,因為我們以極大的勤勉尋求它:使徒行傳二十六章 7 節:「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我們靠它而活,因為我們從那裡汲取所有的支持、慰藉與鼓勵:哥林多後書四章 18 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其次,我們在洗禮中是如何強烈地被義務要求過這種生活。洗禮有三種職分:它代表、它印證、它承諾;它作為一個象徵性的記號而代表,作為一個確認的記號而印證,作為一個契約而承諾,當我們順服於它時,我們便以此約束自己。

  1. 它所代表的,首要且主要的是基督的死,其次是祂的復活,兩者互為因果。

[1.] 基督的死,是所有恩典與美善的功德之因,這些恩典與美善在洗禮或其他福音奧祕中傳遞給我們。彼得前書二章 24 節告訴我們:「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我先前告訴過你們,基督的死可以被視為祂愛的彰顯,或是為新約福分所付出的代價;作為祂愛的彰顯,它在道德上產生作用;作為我們福分的代價,它在功德上產生作用。當它在道德上產生作用並激發我們的感恩時,我們就不應繼續走那條將這些苦難帶給基督的道路,而應為了對祂的感恩、對我們自己的善待而聖潔地生活,免得我們擔當自己的罪,這在神眼中是何等可憎。我們並不排除這種考量;但若將此視為經文的全部意義,沒有一顆基督徒的心能忍受;因此,我們轉向第二種考量,即作為我們靈魂的代價與贖金,以及我們所需要之福分的代價。祂買贖了恩典以治死罪,並激勵我們履行聖潔的義務,使罪的愛在我們心中減弱,使我們能靠著聖靈為主而活。現在,如果這在洗禮中被代表出來,那麼它必然強烈地要求我們為了這些目的與目標去運用這恩典;而這確實被代表出來了,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在使徒的詮釋中,洗禮是一種埋葬;首先,它是對基督埋葬的紀念,當祂的靈魂與肉體分離時,祂被埋葬了,祂神聖的身體被安放在墳墓的室中。這不僅是為了順應預表,馬太福音十二章 40 節:「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基督藉著從死裡復活被證實為真正的彌賽亞,正如約拿藉著奇蹟般的拯救被授權為主的真先知。關於此事的預言,你們可以參見:詩篇十六篇 9 節:「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9 節:「他雖然行強暴,口中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這同時也是為了確認祂過去之死的真實性,以及隨即而來的復活之真確性。因此,在洗禮中,祂死亡的真理被代表為我們所有盼望的根基。

[2.] 接下來所代表的是祂復活的真理。基督,這位買贖了恩典的主,已經復活以應用這恩典;祂是功德與功效上的救主(Saviour merito et efficacia);祂的功德直接取決於祂的死,而祂施行有效應用的能力(雖然也間接取決於死)則直接取決於祂的復活;因為基督復活的目的正是為了使人轉離罪惡:使徒行傳三章 26 節:「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基督的復活有雙重意義:(1)它是榜樣;(2)它是憑據。

(1)它是我們從罪死中復活、進入新生命的榜樣。如果基督,那位曾死過並被埋葬的,已經復活,並脫去了祂為我們所承擔的罪之重擔,或脫去了奴僕的樣式,我們不僅必須死並被埋葬,我們也必須復活。基督的復活在各處都被視為新生的榜樣:彼得前書一章 3 節:「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這是其影響之因與榜樣。同樣,彼得前書三章 21 節:「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靈魂不是藉著洗滌,而是藉著回應而得聖潔(Anima non lavatione, sed responsione sancitur)。靈魂被奉獻給神以過新生活,不是藉著水,而是藉著對新約要求的回應,而這一切皆藉著基督的復活。

(2)它是祂能力的憑據,藉此,那偉大的改變在我們身上作成:以弗所書一章 19-20 節:「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要使靈魂歸向神,需要一種有效的大能運行,這能力超越了所有可能阻礙與妨礙該工作的反對力量。人按本性是與神為敵的;魔鬼試圖將他們從神身邊扣留,而牠強大的工具就是世界。但現在,如果他們要像基督那樣復活,有什麼能阻擋這工作呢?因此,我們不僅擁有祂謙卑的功德,還擁有祂高升的能力。此外,關於這能力將為我們所運用,我們可以考慮到基督被說成是藉著祂自己的能力復活:約翰福音二章 19 節:「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翰福音十章 17 節:「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祂也被說成是藉著父的能力復活,這標誌著復活的權柄,且在完全完成了祂的工作之後,基於此,祂被說成是「從死裡被領出來的」,希伯來書十三章 20 節;使徒從中推論出,21 節:「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現在,如果這兩者都包含在洗禮中,它就強烈地要求受洗者去尋求基督這兩項中保行動的果效;因為基督徒不僅應當相信基督的死與復活,更應當感受它:藉著祂死的功德與復活的功效,我們獲得了這新生命,兩者都是我們向罪死、向神活的原因。

  1. 它所印證或確認的。新約,其中神應許賜下聖靈,以更新、聖化並醫治所有進入此約的人。我們藉著基督的死與埋葬獲得了治死罪的恩典,但應許是在新約之中。關於新約在洗禮中得到印證,請見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19-20 節:「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可福音十六章 16 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現在,新約偉大的應許就是賜下聖靈來更新並潔淨靈魂。這在洗禮中確實得到了適當的象徵:約翰福音三章 5 節:「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提多書三章 5 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正如身體在外被水洗淨,靈魂也在內被聖靈潔淨;正如在我們救主的洗禮中,聖靈降臨在祂身上是後來將要發生之事的有形憑據;因為在祂的洗禮中,所有洗禮的果實都可見地呈現出來;我們被接納為祂家中的兒女,正如基督被宣告為「神的愛子」,馬太福音三章 17 節;我們也領受了祂兒子的靈:加拉太書四章 6 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正如神應許「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所以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以賽亞書四十四章 3 節。聖靈本身也由水來象徵:約翰福音四章 14 節:「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七章 37 節:「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啟示錄二十二章 17 節:「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現在,除非我們想白白領受這恩典,否則我們有義務等待並順服聖靈的感動,無論是藉著約束還是激勵:羅馬書八章 13-14 節:「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我們這些聲稱來到神面前領受這聖靈應許的人,正如我們在洗禮中所做的那樣:使徒行傳二章 38 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2. 它具有約束力,因為我們在受洗時有一種承諾,要藉著我們的順服來彰顯基督死與復活的樣式。我們領受洗禮意味著兩件事:(1)公開的宣認;(2)莊嚴的契約,我們以此約束自己的靈魂。

[1.] 公開的宣認,我們在其中宣認與基督的死與復活有份,或者說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總體而言,洗禮是一種公開的宣認;因為它被要求作為我們心中信心的記號:羅馬書十章 10 節:「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馬可福音十六章 16 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使徒行傳二章 38 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正如割禮是猶太人信仰的標記,洗禮也是基督徒信仰的標記。因此,猶太人被稱為「受割禮的」,而我們被稱為「被潔淨的子民」;提多書二章 14 節:「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以及「那些洗淨了舊罪的人」,彼得後書一章 9 節。更明確地說,我們所宣認的,在此聖禮中是清楚明白的;我們宣認與基督同死同復活。

(1)死;是的,在經文中不僅僅是死,而是與基督同埋葬。如果洗禮表達了埋葬的形象,而每一種埋葬都預設了死亡,不僅是基督的死,也是我們的死,那麼我們當然不僅有義務在起初向罪死,還要使我們的治死罪更加徹底與恆久;因為埋葬標誌著基督死亡的延續,我們也應當在治死罪上持之以恆並不斷增長,因為埋葬是一種持續向罪死的過程。我們不僅應當棄絕並停止過去生活中所有的罪,還應當堅持這一決心,並每日在對抗罪的努力中增長。一個生活在罪中、服事私慾的基督徒,就像一個從墳墓中走出來的幽靈與鬼魂。

(2)基督的復活亦然。在此聖禮中,我們宣認與基督一同復活,因此不僅應當脫去舊人或罪身,還應當在內心有熱切的衝動去履行聖潔的義務,並渴慕、不斷向著屬天境界的純潔與完全邁進:腓立比書三章 14 節:「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那麼,除非那些受洗歸入基督的人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否則他們所有的宣認都只是一種空洞的形式、一種嘲弄,就獎賞而言是虛無的,但就懲罰而言則不然:「他們的割禮就變成了沒受割禮的」,羅馬書三章 25 節。正如當神前來清算祂的子民時:耶利米書九章 25-26 節:「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沒有受割禮,以色列全家心也沒有受割禮。」割禮對他們而言是新約的記號與印證,正如洗禮對我們一樣;他們與沒有割禮的外邦人區分開來,他們對此特權頗為自負:創世記三十四章 14 節:「我們不能把我們的妹子給未受割禮的人,因為那樣是我們的羞辱。」他們與彼得爭辯:使徒行傳十一章 3 節:「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現在,為了切斷這種狂妄,神告訴他們,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可憐的依靠;因為祂打算不久後進行一次巡視,屆時祂將不分彼此地對付惡人,無論是受過割禮還是未受割禮的,祂將公正地對待兩者,因為前者在心中與後者在肉體上是一樣的。外在的儀式在神的眼中毫無效力與價值。

[2.] 它是一種契約,我們以此約束自己的靈魂。這足以證明,因為它是「對約的回應」,彼得前書三章 24 節。正如神在那裡承諾以祂全能的能力更新、堅固我們並賜給我們恩典,我們也承諾運用這恩典,脫去舊人,以便我們能在新生命中行走;而立約是最莊嚴的承諾:以西結書二十章 37 節:「我必使你們從杖下經過,進入約的約束。」同樣,根據類比:加拉太書五章 3 節:「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他使自己對摩西的整個體制負有義務。因此,基於同樣的理由,受洗的人也欠著信心的律法之債。這就是使徒所用的「債務人」一詞:羅馬書八章 12 節:「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立約的約束如同誓言或許願一樣神聖。對神所作的莊嚴承諾具有誓言的性質:民數記三十章 2 節:「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事。」現在,如果它沒有被履行,我們就違反了神的條例,是所起誓言的背信者,因此應被列為背信棄義者而非忠信者。此外,將其視為一種奉獻、祝聖或將自己交給主。每一種祝聖都隱含著一種咒詛,無論是否明確表達出來。有時它是明確表達的:尼希米記十章 29 節:「都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現在看看這在新約中是否成立;考慮它的條款:馬可福音十六章 16 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因此,約的約束是嚴格的約束。

應用一:令人哀嘆的是,如此多的人受洗歸入基督,卻表現出如此少的祂死與復活的果實。唉!那群名義上的基督徒生活在對他們所宣認之宗教的蔑視中,並對那些試圖將他們帶回其嚴格要求的人感到憤怒。他們向罪活著,向公義死了;彷彿他們承諾的是繼續留在罪中,而不是棄絕並否認罪;彷彿他們與魔鬼、世界和肉體立約,而不是與聖父、聖子、聖靈立約;彷彿他們發誓要與基督完全不同。現在,在審判時,他們的情況將會很糟糕,比外邦人更糟,因為他們知道得更多,有義務做得更好,至少在恩典的提供上,他們有能力做得更好。我們嘲笑一個在犁田長大的人的粗魯,卻對一個在更精緻環境中長大的人的惡劣品行感到極度不滿。外邦人從未在洗禮中與基督同埋葬,從未宣認向世界死或向神活;但基督徒處於莊嚴的約束之下,如果他們有勇氣開始履行他們的義務,神會虧待他們嗎?

應用二:勸勉你們要對洗禮的誓言保持良心,並以完全的忠誠去遵守與履行它,且要兼顧這兩部分。

  1. 向罪死;你們不僅是死了,而且是埋葬了。哦!不要忽略治死你們的罪。你們認為棄絕感官的享樂與快樂很困難,但失去感官的快樂總比承受地獄的痛苦要好。這正是我們救主所教導我們的:馬太福音五章 29-30 節:「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這段經文不能按字面理解;沒有人會恨惡自己的肉體,也不可能合法地恨惡它;這違反了第六誡。一個人為了防止犯罪而傷害自己的身體,無異於從火坑跳入另一個火坑,為了防止姦淫而犯下謀殺罪;錯誤不在眼睛,而在心裡:馬太福音十五章 19 節:「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如果剜出右眼,左眼很容易再次傳遞誘惑。隱喻地說,你可以將其理解為罪身的主要肢體,即心愛的私慾。但其含義是,瞎眼總比下地獄好,失去感官總比失去靈魂好,更不用說拒絕感官的享樂了。你可能會說,如果你給自己一點自由,危險並不大;你應該說,快樂並不大,因此要治死你的罪。

動機:

[1.] 罪若不被治死,很容易再次爆發:彼得後書二章 20 節:「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的心與私慾之間存在著祕密的聯盟,這聯盟從未被徹底瓦解。

[2.] 你們的安慰將會很少。治死罪會產生喜樂與平安,特別是治死那種主導性的罪:詩篇十八篇 23 節:「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一個人藉著克服這種罪來展現他的正直。你克服罪的代價越昂貴,結果就越甜美。自願且放縱地犯下已知的罪,或忽略已知的義務,會使我們的誠實受到質疑:雅各書四章 17 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3.] 苦難將會很多:何西阿書五章 15 節:「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尋求我的面;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以賽亞書二十七章 9 節:「所以雅各的罪孽得赦免,他的罪被除掉,果效全在乎此。」

[4.] 疑惑將會令人困擾。稍微順服基督而更多順服肉體,並非真正的順服,這樣的人心中不會有喜樂:約伯記二十章 12-14 節:「他口內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頭底下,愛戀不捨,含在口中,他的食物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罪若不離開,就會變得苦澀與惱人,罪人心中總有一種祕密的刺。

[5.] 心變得麻木與遲鈍:希伯來書三章 13 節:「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這是最嚴重的審判,變得麻木不仁。

  1. 在新生命中行走。

[1.] 這是人類本性所能達到的最高貴的生命;它被稱為「神的生命」,以弗所書四章 18 節。它源於神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恩典同在,這使我們投身於最高尚的計畫。

[2.] 這是最令人愉悅的生命:箴言三章 17 節:「他的道是安樂,他的路全是平安。」我們靠著那在一位中保身上向我們顯明的神而活,並避開世界與肉體的污穢、迷惑與煩惱。

[3.] 這是最有益的生命;它是通往永生的準備與入門:羅馬書六章 22 節:「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第四講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馬書六章 5 節。

在此,使徒證明,那些在洗禮中真實且誠懇地奉獻給基督的人,不可能繼續活在罪中,這是基於基督與他們之間緊密的聯合,以及他們因此已經與祂在死上有份。他們「聯合」在基督裡,特別是「聯合在祂死的形狀上」;因此,祂復活的德能與形狀也傳遞給了他們:「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經文包含:(1)一個假設;(2)一個推論。

  1. 假設基於兩個基礎。一個取自聖禮的一般性質,即它們象徵並印證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與相通。另一個取自它們直接且立即的用途,即我們與祂死的相通。
  2. 從中得出的推論與結論,即「我們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結論的理由是,如果我們確實與基督在一個行動上有相通,我們也將在另一個行動上與祂有相通;因為前者只是為後者鋪路,罪的死是為了聖潔的生。但什麼是「祂死的形狀」與「祂復活的形狀」?(1)祂死的形狀已經解釋為向罪死,並向作為罪之燃料與誘餌的世界死:「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第 6 節;以及「世界釘在十字架上,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六章 14 節。並非我們對罪的一切衝動都完全死了,而是罪的統治被打破,其權勢大大減弱。(2)什麼是「祂復活的形狀」?復活有兩種:恩典生命的復活,與榮耀生命的復活。前者可稱為靈魂的復活,後者可稱為身體的復活。兩者在聖經中常被提及。前者在此處被提及;我們在過犯與罪惡中死的時候,祂使我們活過來,並從罪死中復活進入新生命,第 4 節。但雖然重生或恩典生命的復活是主要意圖,但榮耀生命的復活並未完全被排除;因為前者是後者的開始,而後者必因神的應許隨之而來。末後復活的喜樂與福分,是那些有份於第一次復活、並被提升至聖潔生活之人的獎賞。當使徒在腓立比書三章 10 節說:「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後,他隨即在第 11 節補充:「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一旦我們從罪死中復活進入恩典生命,這益處就超越了時間內的一切;它伴隨一個人直到死後,並保守他的塵土在墳墓中,以便它能再次復活成為身體;這樣,我們在身體與靈魂上都成為義人榮耀復活的參與者。同樣,以弗所書二章 5-6 節:「他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個表達象徵我們的重生,另一個象徵我們向榮耀的復活。首先,祂藉著轉化的恩典使我們活過來,然後藉著獎賞的恩典使我們得榮耀。關於這雙重復活,我所說的一切都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考量:

[1.] 兩者都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果實,祂使我們復活進入新生命,以及祂使我們復活進入榮耀的生命:羅馬書八章 11 節:「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我們藉著與基督聯合所領受的同一位聖靈,首先聖化我們的靈魂,然後使我們的身體復活。

[2.] 前者賦予了獲得後者的權利:羅馬書六章 8 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即在榮耀中與祂同活:羅馬書八章 13 節:「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3.] 當我們完全從罪中得釋放時,我們就達到了完全的復活。罪的果實有一部分殘留在我們的身體中,直到末日,那時才是我們最終的拯救;因此它被稱為「得贖的日子」,以弗所書四章 30 節。那麼,其含義是,如果祂死的果實已在我們身上成就,我們就必能分享祂復活的所有果實。

教義:與基督的聯合,在洗禮中得到印證,意味著在祂的死與復活上都有相似或相符之處。

我將從以下五個不同的考量來闡述這一點。

  1. 基督與信徒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合。
  2. 這種聯合在洗禮中得到象徵與印證。
  3. 這種在洗禮中印證的聯合,意味著與基督的相似或相符。
  4. 這種與基督的相似與相符,既涉及祂的死,也涉及祂的復活。
  5. 如果與其中之一相符,根據不可動搖的推論,必然也與另一者相符。

首先,基督與信徒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合。聖經用許多隱喻來表達。我將只探討經文中的那一個。這個比喻取自嫁接,嫁接的枝條與被嫁接的樹成為一體,並從中汲取生命的汁液與果實。同樣,我們與基督聯合,祂是樹幹,我們從祂那裡領受聖靈,正如枝條從根部領受汁液。使徒所用的詞是 σύμφυτοι(sumphutoi),「我們聯合在一起」。我們並非像一棵樹種在另一棵樹旁邊那樣聯合,sicut arbor inter vel juxta arbores;果園裡的樹是這樣種在一起的;但我們是被嫁接到另一棵樹上,正如枝條嫁接到樹幹與根部。種在一起的樹可能在位置與地點上被說成是種在一起的;但嫁接到樹幹上的枝條,在供養與影響上是聯合在一起的。再者,這種聯合並非指時間,因為有些人現在被嫁接,有些人則在其他時候;而是指聯合。所有人,無論早晚,都嫁接在基督裡;他們並非生活在同一個時代,也不是在同一時間歸正,但他們都活在基督裡。但由於比喻並不完全等同於它所要代表的事物,讓我們看看這個嫁接的比喻在哪些方面與其所揭示的奧祕相似或不相似。

  1. 讓我們注意其差異與不相似之處。

[1.] 在一般的嫁接中,砧木(stock)是卑賤的,而接穗(plant)則是高貴且優良的,例如將優質蘋果樹的枝條嫁接到野蘋果樹(crab-stock)上。但在這裡情況卻截然不同;所有的美善都在於砧木或根部;我們曾是「野橄欖樹的枝子」(羅十一17),或是如先知所言,「外邦葡萄樹的壞枝子」(耶二21)。世人在嫁接時,會尋求最優良的插條或植物,甚至不惜遠道尋求;但神對植物的選擇卻另有標準——祂選擇那些本性野生的、靠自己無法結出好果子的,將它們嫁接到基督這位中保身上,「使你們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腓一11)。

[2.] 無論插條是優良還是卑賤,若是死的,嫁接便徒勞無功。儘管砧木再強壯、生長再旺盛,也無法使枯死的插條復甦。但在這裡情況卻不同:弗二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

[3.] 接穗通常會按照其自身的本性與種類結出果子;但在這裡,接穗被砧木改變了,並順從了砧木的本性:「我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因而為神而活;這果子屬於砧木,完全來自祂的影響。

  1. 讓我們看看其中的相似與類比。

[1.] 正如枝子與砧木構成一棵樹,我們這些從舊根砍下並嫁接到基督身上的人,也與祂合而為一:「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約十五5)。我們與祂合一,並非像常春藤攀附橡樹那樣僅僅是附著並從中獲取養分,而是透過接合與植入:接穗與砧木之間的聯合,比常春藤與橡樹之間的聯合更為緊密。

[2.] 就影響力而言,植物從根部吸收水分與汁液,我們也從基督那裡領受滋養。正如使徒論到聖約的根基時所說:羅十一17,「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這是指外邦人藉著信心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從而分享了律法與恩典媒介的特權。這同樣適用於作為更新狀態之根與頭的中保;我們分享祂的肥汁,若沒有它,我們很快就會枯萎死亡:約十五4,「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只要信徒常在他們的砧木中,沒有被砍斷或折斷,聖靈就會藉著救贖主的恩典,像汁液流向枝子那樣分賜給他們。這不是單純的模仿,而是生命的影響。

  1. 其果效是生命、成長與結果。

[1.] 生命:約壹五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們若非嫁接在基督這位根身上,就沒有生命;我們所擁有的生命以及所盼望的生命,都來自於祂: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 成長:西二19,「持定元首。全身藉著節和筋,得了營養,與神聯合,就因神而長大。」每個肢體都盡其本分,但使它們增長的影響力來自元首。我們的成長,要麼是在治死罪(mortification)上,即逐漸獲得更多力量去殺死罪惡;要麼是在活過來(vivification)上,即我們越來越多地興起,進入新生的樣式。

[3.] 結果:約十五5,「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從上頭來的智慧被稱為滿了善果(雅三17),意即在聖潔、順服與愛心的行為上豐盛:偶爾做一點好事,可能更多是出於偶然而非本性。因此,總結來說,我們看見治死罪與行在新生樣式中的能力,皆源自耶穌基督,祂應當得到一切讚美;因為祂為我們贏得了這些恩典,並藉著我們因與祂聯合而領受的聖靈,在我們裡面成就了這一切。

其次,這種聯合是在洗禮中被標記與印證的。關於這一點,我不會多談,因為我在另一節經文中已經處理過。我只想提醒你們,有一種可見的、外在的、公開的植入基督,以及一種內在的、真實的植入:前者藉由洗禮,後者藉由聖靈;兩者結合才構成完整的洗禮: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單獨的一種只是水的洗禮,另一種則是聖靈的洗禮。前者帶來義務,後者產生傾向,使人治死罪並為神而活。因此,(1)讓我們談談洗禮;(2)談談重生。

  1. 關於洗禮,它帶來義務。所有公開承認信奉基督並與祂有份的人,都藉由洗禮被納入祂門徒的行列,並在可見的層面上加入祂的教會:徒二41,「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因此,他們有義務從罪的死亡中興起,進入恩典的生命,並為此目的運用基督之死所買贖、且由祂復活所證實的能力,盡一切努力去制伏罪惡;除非我們藉著持續的實踐來證實並履行這一誓言與告白,否則雙倍的禍患與咒詛將臨到我們。因此,所有可見教會的成員都應被提醒,他們已經被植入祂死的樣式中,並承諾要行在新生的樣式裡:約壹二6,「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這不僅是指那些作為祂奧秘身體真實肢體而住在祂裡面的人,也指那些「說」自己住在祂裡面的人。所有宣稱與基督相通的人,他們的告白就約束他們必須效法基督,否則他們的洗禮不過是嘲弄,他們的告白不過是對基督之名與記憶的虛偽與欺瞞。這可以對他們說,正如亞歷山大對一個與他同名卻膽怯的人所說的:「要麼放下這個名字,要麼拿出更大的勇氣。」所以,要麼像基督徒一樣行事,要麼就不要假裝是基督徒。
  2. 關於洗禮所象徵的重生。在重生中,我們裡面被植入或放入了一個毀滅罪惡、推動聖潔的原則。這個原則的運作與催促不應受到限制或阻礙。

[1.] 就毀滅罪惡而言,應當留意新本性的制止:約壹三9,「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2.] 就成聖的完善而言,在聖潔生命開始的地方,我們應當順應其運作;當新本性想要以其特有的方式運作時,我們應當順服這些感動:約壹二5,「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意即愛神的心爆發出其圓滿與完美的果效。同樣,彼後一8,「你們若充充足足地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恩典在旺盛時會促使你結出合乎基督徒身分的果子;這種旺盛不應被熄滅,這就是我們內在的洗禮。

第三,這種在洗禮中印證的聯合,帶來了對基督的相似與效法。我證明如下:

  1. 我們確實是從舊砧木上被砍下,並植入一個新的砧木,以改善我們的境況,使我們在基督裡的境況與我們僅僅屬於亞當時不同。這種境況的改善來自於我們被植入新的砧木,並分享祂的美德與影響力,而這必然帶來相似:林前十五49,「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當我們生長在天然的根上時,我們像亞當;但當我們被砍下並植入新的根時,我們就變得像基督。如何像亞當?創五3,「亞當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敗壞的人生出敗壞的兒子,必死的人生出必死的孩子。同樣,我們可以按比例理解屬天者的形像,首先成為聖潔,然後成為蒙福的受造物。在前者中,我們擁有死亡與敗壞的種子與憑據;在後者中,我們擁有不朽壞、不朽與生命的種子與憑據。
  2. 基督適合作為一個模範,讓所有應許的繼承人都效法祂,原因在於祂是更新狀態的元首。在每一類事物中,首要且最好的就是其餘事物的尺度與準則。祂是在我們人性中設立的恩典泉源:羅八29,「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祂是我們所應效法的主要新人。在任何一件事物承載另一件事物的形像與樣式的情況下,不僅必須有相似性,還必須有推導,或傳遞這種相似性的媒介。這兩者都在基督身上,因此基督被設立為我們人性中的模範,祂以我們所擁有的同樣肉身生活在世人中間,教導我們過一種聖潔、忍耐與輕看世界的生活。
  3. 元首與肢體中聖靈的同一性證明了這一點。因為聖靈在兩者中均勻地運作:羅八9,「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砧木的汁液決定了一切。現在,如果砧木是那棵好葡萄樹,果子就必須像汁液一樣,枝子必須結出葡萄。基督作為根,不僅將祂死亡與復活的果效傳遞給我們,也以一種適合我們領受的方式,將其樣式傳遞給我們。我們藉由類比與正確的比例分享根的樣式,基督在字面上所經歷的,在我們身上則以屬靈的方式實現。祂為罪而死,我們向罪死;祂復活為神而活,我們在世上也以我們的方式如此行,因為我們尋求祂的榮耀並遵行祂的旨意。

第四,這種對基督的相似與效法,是關於祂的死與復活而進行的。為了釐清這一點,最好看看我們與基督的相似之處在於何處。祂在三方面成為我們的模範:(1)祂的恩典;(2)祂的狀態;(3)祂中保工作的特殊行動。

  1. 祂的恩典。有些恩典是我們效法神的,如智慧、純潔、聖潔、良善與真理;在這些方面,神自己是我們的模範:太五48,「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還有其他恩典能幫助我們履行對神的順服義務,如信心、忍耐、謙卑、捨己與順服;在這些方面,我們無法從神那裡得到模範,因為神超越萬有,不順服於任何人,因此在這些方面,基督是我們的模範。例如,謙卑:太十一29,「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關於順服:來五8,「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服。」關於忍耐與捨己:彼前二21、23,「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因此,我們必須在祂的恩典上效法祂。
  2. 在祂卑微與升高的狀態中,我們必須甘心跟隨祂,祂先受苦,然後進入祂所說的榮耀。祂的子民通常會受苦、被逼迫、被毀謗;現在他們必須為著更好生命的盼望而忍受這一切,因為在其中他們只是「跟隨救恩的元帥,他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17。同樣,提後二11-12,「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我們若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林後四10,「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在許多其他地方,基督的模範被用來勸勉我們的忍耐並鼓勵我們的盼望,使我們能背起祂的十字架跟隨祂,懷著我們救贖主現在所擁有的無盡喜樂的盼望。祂先「忍受了羞辱」(來十二2),並像我們一樣在世上被誤解,但最終祂被昭雪,被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3. 在祂中保工作的特殊行動中,即祂的死與復活。這些具有特殊的考量;因為這些不僅僅是擺在我們面前供模仿的模範,而且對我們向罪死、向聖潔活有巨大的影響。為了釐清這一點,請注意,我們裡面恩典的果效,被歸因於基督中保工作中與之最相應的行動。因此,我們的治死罪歸因於基督的死,我們的活過來歸因於祂的復活,我們的心思意念在天歸因於祂的升天;所以基督的一切行動都在我們身上屬靈地實現了。我們向罪死,正如基督為罪死;我們復活進入新生的樣式,正如基督從死裡復活,活出一種與以前不同的新生命。讓我們稍微說明兩者之間的依賴關係。我們的行動在四方面依賴基督:(1)作為果效依賴於原因;(2)作為所購之物依賴於代價;(3)作為複本依賴於模範;(4)作為所應許之物依賴於其憑據。

[1.] 作為果效依賴於原因。藉著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同一能力,我們也藉著同一全能被喚醒進入新生的樣式;那在基督從死裡復活時所運作的同一全能,也致力於在信徒裡面運行恩典、推進恩典並成全恩典:弗一19-20,「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與羅六4對照,「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2.] 作為所購之物依賴於代價。基督的一切行動都與祂的功勞有關。根基是在祂的死中奠定的。這次復活證明了這項買贖在天上是有效的,祂的功勞、贖價與滿足是完美的:羅四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3.] 作為複本依賴於模範或原型。基督在我們人性中死亡與復活,是所有應許繼承人都必須效法的模範,正如使徒告訴我們的,林前十五23,「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

[4.] 作為所應許之物依賴於其憑據。基督的死是我們向罪死的憑據;祂的復活是我們首先向聖潔、隨後向榮耀復活的憑據;因此,我們的舊人被說成是「與他同釘十字架」(羅六6),我們被說成是「與他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這在奧秘中已經完成,並且在所有屬神的人身上,必將藉著有效的應用而確實完成。

第五,如果我們有祂死的樣式,那麼根據不可動搖的推論,我們也必有祂復活的樣式。那些與基督同死的人,也必與祂同活:加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凡罪被治死的地方,就有一個新的生命被孕育出來,這生命最終將終結於榮耀的生命。這必然如此,原因如下:

  1. 基督是不分開的;那些在一個行動上真正與祂有份的人,在所有行動上都與祂有份;這是一個必然的推論。罪的死亡與聖潔的生命,是我們宣稱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中與祂相通的兩個分支,因此這兩者不能分開;我們必須兩者兼顧,否則兩者皆無:羅六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在我們向罪死時,基督的死在我們身上顯明出來;在我們行在新生樣式中時,祂的復活顯明出來;正如祂那樣,我們也必須如此。
  2. 神不喜歡留下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我們除了停止作惡之外,不去學習行善,那將是不完美的:摩五14,「求善,不求惡,就必存活」;又第15節,「惡,要厭惡;善,要親近。」他們對善的愛慕必須藉由對惡的衷心厭惡來證明,而他們對惡的厭惡必須激發他們對善的愛慕。這才是完美的基督教。關於那個愚拙的建造者,經上說「開了工,卻不能完工」(路十四30)。當我們從罪轉向神時,我們的歸正才是完整的。
  3. 為了使我們內心的性情與神的恩典保持適當的比例。義務是憐憫的相關物。現在,恩典與憐憫不僅是剝奪性的,更是積極性的:創十五1,「我是你的盾牌,是你的大賞賜」;詩八十四11,「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因此,敬虔人被描述為,詩一1-2,「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不僅僅是禁戒大罪,更是對神及其道路的熱切愛慕:羅八1,「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
  4. 這是治死罪的目的。神制伏罪惡是為了給恩典的生命讓路:彼前二24,「叫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向罪死被視為通往義之生命的階梯。同樣,來九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我們藉此從重擔與阻礙中得釋放。
  5. 當生命被引入時,罪就更容易被治死;因為愛神的心最能促使我們厭惡邪惡:詩九十七10,「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生命對與其相反的事物是敏感的。

應用一:教導。這教導了我們幾項真理。

  1. 除非一個人從罪轉向聖潔,否則他沒有與基督有份;因此,當他活在罪中時,就不能被稱義,也沒有任何權利獲得赦免:那繼續活在罪中的人,必死在罪中,他永遠的份將是悲慘的。那麼,請受勸勉,如果我們想要得到基督之死的安慰,我們就必須被改變成祂死的樣式。
  2. 每個基督徒都應當謹慎警醒。因為他必須在心裡記住:我必須代表基督的復活與死亡;罪的死亡必須回應基督的死,而新生命必須回應祂的復活。現在,基督的死與復活在我們身上顯明出來了嗎?除非如此,否則我們從未被植入祂裡面。因此,除非我們想向世界宣告我們與基督沒有聯合,否則我們必須追求聖潔。是什麼讓世上有這麼多無神論者?不就是因為很少有基督徒展現出他們洗禮的果子嗎?他們活得好像完全活在罪與世界中,而對公義卻是死的。
  3. 那些滿足於禁戒大罪,卻不為愛神、事奉神、取悅神、榮耀神或為來世作準備而感到良心不安的人,還沒有達到真正的基督教。他們不傷害任何人,卻不關心與神的相通。保羅能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意思是說,他生命的對象與工作除了基督與祂的事奉之外,別無其他。但這些人完全為自己而活;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能說,羅十四7-8,「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應用二:勸勉,催促你們

  1. 向罪死。所有自稱是基督徒的人,按義務來說都已經死了。噢!在你們承諾治死它之後,不要讓它活著;要用你們的洗禮誓言來責備你們的良心。此外,基督已經買贖了足夠的恩典來制伏與治死罪,而我們已經承諾要運用這恩典。聖道與聖禮每天都在呼召我們去更進一步地治死罪,伴隨著這些恩典媒介的施行,聖靈會有一些感動:尼九20,「你也賜下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噢!不要消滅祂的感動,不要違背那使人成聖的聖靈。如果這種恩典已經以某種方式抓住了你們的心,並且你們被它的呼召所觸動,你們就有義務更加運用它:西三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第5節,「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你們藉著誓言與聖約而死,藉著所賜的恩典而死,藉著所領受的恩典而死。習慣性的治死罪為實際的治死罪鋪平道路。習慣性的治死罪是指心從罪轉向,以至於心反對罪。實際的治死罪在於抵擋並壓制罪的衝動:羅八13,「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再者,沒有人比那些開始了這項工作卻又放棄的人處境更危險:彼後二20,「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那些從普遍恩典的工作中墮落的人,使他們的處境更加不安。對於真正的信徒來說,罪的統治已被打破,其力量與權勢因恩典而大大削弱,但它仍在運作與攪動:加五17,「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羅七23,「但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因此,你們必須始終留意這項工作。

方法:

[1.] 體會罪的邪惡。當我們開始輕看罪時,我們就準備好接受試探了。神並不輕看罪;基督的死顯示了這一點:羅八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嬰兒的死亡顯示了這一點:羅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惡人的刑罰顯示了這一點:羅二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神兒女的痛苦顯示了這一點:箴十一31,「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

[2.] 在基督的能力中堅決抵擋罪:彼前四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心志由此得到堅固。基督的死使他們致力於此。基督為罪受了苦,我們有義務制伏肉體,拒絕肉體的私慾。

[3.] 根據聖靈給予你的優勢,認真努力地抵擋罪。一個認真參與神聖禮的人,會得到許多感動與幫助。

  1. 行在新的生命中,或表達出基督復活的樣式。屬靈的復活描述如下:(1)藉由其原因:約五25,「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在屬靈意義上,那種能力已經由祂執行,將罪人從罪的墳墓中喚醒,因為祂說「現在就是了」。是基督的聲音在喚醒,正如「拉撒路,出來」。因此,不要拖延;不要說,現在還太早:來三15,「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2)其本性;就初期的恩典而言:弗五14,「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像一個人從酒醉中醒來一樣。就其進程而言:林前十五34,「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從罪的昏睡狀態中振作起來,進入恩典的活潑操練。(3)其趨向與終點:西三1,「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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