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講道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八章 9 節
在前文中,我們看見了一項普遍真理的宣告:「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他們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在這一節的開頭,我們看見了這項真理的應用,這是為了防止有人在不顧及他先前所說的(即他對自己的解釋:第 1 節「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前提下,卻妄自確信自己是在基督裡,因而免受定罪。他在此進一步將該命題應用於讀者身上:「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由於他們在名義上都是基督徒,這句話對他們而言更為貼切。在此我們觀察到:
教義: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有基督的靈。
- 我認為基督徒有兩種:有名無實的基督徒(基督門徒之名),以及真正的門徒(約翰福音八章 31 節)。正如「真以色列人」(約翰福音一章 47 節;羅馬書二章 29 節),使徒區分了「字句上的猶太人」與「靈裡的猶太人」。因此,按著類比與比例,也有「字句上的基督徒」,他們擁有基督徒的外表,卻沒有生命與能力。在我們擁有聖靈之前,我們僅僅是在名義與稱呼上的基督徒。
- 我斷言,區分兩者的標記就是「擁有聖靈」。這是一個既具排他性又具包容性的標記。有些標記僅具排他性,而不具包容性:約翰福音一章 47 節「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這是排他性的。使徒行傳十三章 46 節「但你們棄絕神的話,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這也是排他性的。但如果我們僅依賴這些標記,我們就會對自己的靈魂進行錯誤的推理:雅各書一章 22 節「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παραλογιζόμενοι)」。有些標記是包容性的,但不具排他性,例如:羅馬書九章 1-3 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那些能將公眾利益置於個人永恆利益之上的人,擁有愛基督的確據;但我們不能說,唯有達到這種高度與程度的人才愛基督。然而,本文所提的標記既是排他性的,也是包容性的。它顯示出排他性:人若沒有聖靈,就不是屬他的;也就是說,目前尚未作為活的肢體嫁接在基督的奧祕身體上,在基督顯現之日,也不會被接納或認可為真正的基督徒。不屬基督,意味著被基督否認與棄絕:「離開我,我不認識你們。」這對任何真正的基督徒來說,是多麼令人戰慄的想法!其次,它具有包容性:約翰一書二章 13 節「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這些話語何等宏大,若非神先如此說,我們斷不敢使用。彼此居住是極大的親密,而彼此內住則是更深的親密;這在神與信徒之間是相互且對等的;如果我們有他的靈,我們便可確信無疑。為了證明這一點,讓我們看看:
- 擁有聖靈是什麼意思?
- 為什麼這是我們身為真正基督徒的證據?
首先,關於第一個問題,請參考以下解釋:
- 「基督的靈」並非指任何受造的習慣或恩賜。因為新本性有時被稱為靈(約翰福音三章 6 節)。但此處指的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格,即聖靈;因為在本節前半部分,他被描述為住在信徒裡面的位格,住在他們裡面如同住在殿中,作為引導、帶領並使他們成聖的那一位;是的,作為那最終將使他們必死的身體復活的一位(第 11 節),這是任何受造的習慣與素質所無法做到的。此外,他被稱為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在本文中則稱為「人若沒有基督的靈」。這是因為他從父與子而出:約翰福音十五章 26 節「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這就是此處所指的聖靈。
- 擁有這靈,或說這靈在我們裡面。我們不僅擁有果子,也擁有樹。但我們如何擁有他呢?我們對他的位格擁有權利,他在恩典之約中被賜給我們,作為我們的成聖者;正如神藉著約成為我們的神,聖靈也與父和子一樣,是屬於我們的;他作為基督的直接代理人與一切恩典的運行者,臨在於我們心中。誠然,就其本質與某種運行而言,他臨在於所有受造物中:詩篇一百三十九篇 7 節「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神以他的靈與同在充滿萬有。因此,當說到有些人擁有他,而另一些人沒有時,這是指他那特殊的臨在,即針對他在信徒心中所產生、且在其他地方絕無僅有的卓越運行與果效;因為他在信徒心中的作為,是他在任何其他地方都無法比擬的。因此,他們被稱為聖靈的殿(哥林多前書三章 16 節及六章 19 節),因為他為神聖的用途建造他們,並居住在那裡,維護神在他們靈魂中的權益。
- 聖靈的這些卓越運行,或是以普通恩賜的方式,或是以特殊恩典的方式。就普通恩賜而言,墮落者與假冒為善者也可能被說成是「有分於聖靈」(希伯來書六章 4 節)。巴蘭有預言的恩賜,猶大與其他使徒一樣有行神蹟的恩賜。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中,使徒詳細論述了聖靈的恩賜,並總結道:「但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第 31 節);隨後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1-2 節又提到:「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
這就是「服事性的恩賜」(dona ministrantia),即為了教會服事而有的恩賜,例如深奧的知識、講道或禱告的口才,或任何其他職事上的作為;以及「成聖的恩賜」(dona sanctificantia),例如信心、盼望與愛心。前者能使我們對教會有所助益,卻不能使我們蒙主悅納。膚淺的基督教信仰會得到普通恩賜的獎賞,但真實的基督教信仰則擁有特殊恩典。所有宣認信仰的人,在可見的層面上都被神收納入他的家庭,並處於恩典之約的可見治理之下;他們在被收納入神家庭的範圍內,就有分於聖靈。基督賜給普通基督徒那些普通恩賜,是他未曾賜給外邦世界的;例如,對敬虔奧祕的知識、關於屬天事物的口才與表達能力;以及對屬靈與屬天事物的一些情感,稱為「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天恩的滋味」以及「來世權能的滋味」。這些並不能證明我們是真正的基督徒,或真正蒙神特別恩寵,而僅僅證明我們是可見的、宣認信仰的基督徒。
- 聖靈在成聖與救贖的果效上,可被視為「協助或啟發的靈」(spiritus assistens aut informans);即透過短暫的感動來移動、警告或激勵。因此,惡人也可能受他影響,以至於被說服、警告或激勵;否則,他們怎能被稱為「抗拒聖靈」呢(使徒行傳七章 51 節)?主對古世界說,創世記六章 3 節,他的靈不永遠與他們爭辯。顯然,除了聖經的勸誡與教導外,聖靈確實責備、警告、激勵他們,並在所有屬肉體之人的心中運行、攪動與爭辯,否則這些表達便無法成立。
- 聖靈的成聖恩典,其果效是透過「恆久的習慣」(per modum habitus permanentis)在我們裡面運行,以更新與改變我們,使人從屬肉體變為屬靈。神的靈如此住在我們裡面,以至於將我們的心與生活塑造為聖潔;這項工作有時被稱為「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章 17 節),有時被稱為「神的性情」(彼得後書一章 4 節)。它與恩賜不同,因為恩賜是為了外在的服事;但這項工作旨在改變內心。它與實際的感動與啟示不同,因為後者可能轉瞬即逝,而未在心中留下任何救贖性的印記。它與那些在暫時性信徒身上常見的、較淺薄的敬虔傾向不同;因為那些傾向僅是淡淡的色彩,很快就會磨滅,對感官慾望沒有權柄與掌控力;即使它們能稍微克制慾望,卻不能治死與制服它們。好的感動如同陣雨;而暫時性信徒身上那些微弱的傾向與良善的性情,如同池塘或水窪,終會乾涸;但這項救贖與成聖的工作如同泉源(約翰福音四章 14 節)。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1. 其持續性與根基;2. 其功效與主導性。
[1.] 其根基在於聖靈「內住」的概念:約翰福音十四章 17 節「他要常在你們裡面,也要住在你們裡面。」其「停留在我們身上」:彼得前書四章 14 節「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他與我們同住:約翰福音十四章 23 節「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這不是一次拜訪後離開,也不是住一晚的客棧,而是恆久的居所;他在我們心中安家。有些人有宗教的發作與悸動,有確信與喜樂的感動,卻沒有向著神與天堂的穩定心志。
[2.] 其主導性與優勢;因為聖靈居住之處,他必須掌權,並擁有這殿的指揮權;他居住在靈魂中;他居住的方式是治理,引導並傾向我們去做討神喜悅的事,使我們脫離世界:哥林多前書二章 12 節。這被稱為領受了「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制服並馴服肉體,包括其嗜好與品味:羅馬書八章 5 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以及其行為與衝動:羅馬書八章 13 節「如果你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肉體會反叛,但聖靈會取得上風,因為肉體的統治與擁有聖靈是不相容的;肉體會被越來越多地制服;聖靈來到之處,是為了治理,使我們的心與神的旨意相合,並賜給我們向著他更大的自由:哥林多後書三章 17 節「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餵養肉體的感官對象對我們的影響力減弱;而對罪的愛也越來越多地被征服。現在,按此解釋,你便能知道擁有聖靈是什麼意思,即聖靈在我們靈魂中的內住與運行,治死肉體,並使我們為神而活。
其次,為什麼這是我們身為真正基督徒的證據?在此我將證明兩點:
- 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有這成聖的聖靈。
- 這是他們身為基督徒,或與基督有份的確鑿證據與憑據。
- 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有聖靈。我證明如下:
[1.] 根據神的應許,他已應許賜給他們;他的愛與信實必會使之成就:撒迦利亞書十二章 10 節「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箴言一章 23 節「你們當因我的責備回轉;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啟示錄二十二章 17 節「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生命的水是指聖靈;如約翰福音七章 38-39 節所示;在許多其他地方亦然。神的道絕不會落空,必會成就。
[2.] 根據基督的功勞。基督為他所有的子民購買並賜下了兩樣東西:他的義與他的靈:哥林多後書五章 21 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加拉太書三章 14 節「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磐石被摩西的杖擊打兩次(哥林多前書十章 4 節)。這兩樣恩賜是不可分割的;他賜下其中一樣,就必賜下另一樣;我們兩者皆有,否則就一無所有:哥林多前書六章 11 節「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提多書三章 5-7 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他同時將我們從道德上的惡(即罪)以及自然上的惡(即刑罰)中釋放出來。
[3.] 當我們進入恩典之約時,我們是與父、子、聖靈立約;與神、與救贖主、與成聖者立約: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19 節「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我們與聖靈的約是什麼?它既包含我們的義務,也包含我們的益處;我們的益處是,我們期待聖靈重生我們,更新我們以符合神的形象,藉著信心將我們栽種在基督裡,然後住在我們裡面,維護神在我們靈魂中的權益,從而使我們成為聖徒與信徒;而我們的義務是,在我們有分於聖靈之前,同意將自己交託給他作為我們的成聖者,並順服他大能的感動。
- 必須擁有聖靈,其必要性顯而易見,因為若沒有祂,我們在基督信仰中從始至終什麼也做不了;是聖靈將我們與基督聯合,並將我們栽種在祂的奧祕身體中: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我們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是藉著聖靈,我們將自己交託給神,視祂為我們在基督裡所和好的父,並將自己交託給基督,視祂為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從而栽種在祂的奧祕身體中:哥林多前書六章17節:「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正如人與妓女成為一體,我們也與主成為一靈;這種聯合在性質上是屬靈的,而聖靈正是其締造者。同樣地,在進一步的成聖、安慰與治死罪上也是如此;無論是將私慾清除,還是抑制罪行,皆是如此。關於清除私慾:彼得前書一章22節:「因你們順從了真理,藉著聖靈潔淨了自己的心。」驕傲、世俗與肉體的情慾,都是藉著聖靈被不斷地清除。關於抑制罪行:羅馬書八章13節:「如果你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在使人活過來(vivification)方面,祂將生命注入,並在我們的靈魂中使其甦醒與維持:加拉太書五章25節:「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在加強生命方面:以弗所書三章16節:「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祂使生命結果子並激發它: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7節:「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在安慰方面,為了在一切試煉與困難中扶持我們的心;這樣我們便能歡喜地繼續前行,走在聖潔的道路上:使徒行傳九章31節:「在敬畏主中,蒙聖靈的安慰。」在一切患難中,以神愛的知覺來安慰我們:羅馬書五章5節:「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為了等候永生:加拉太書五章5節:「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也就是建立在信心之上的盼望。
- 這位聖靈是人成為真基督徒的證據,是唯一確實且合宜的證據:這一點將顯明如下:
[1.] 藉著用來描述聖靈的隱喻與術語;祂被稱為印記、見證與質(憑據):「他既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以及以弗所書一章13-14節:「你們既信了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人們習慣在貨物上蓋上標記與戳印,好證明這些貨物屬於自己。神藉著祂的聖靈蓋印;祂的戳印就是祂的形象: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變成了與他一樣的形象,榮上加榮。」同樣地,祂也被描述為見證者:羅馬書八章16節:「聖靈親自作見證。」什麼是聖靈的見證?並非在你心中直接的啟示或神諭,告訴你你是神的兒女,而是靈魂的更新,以及聖靈住在你裡面並在你裡面不斷運行的工作;這向我們的良心或靈魂見證,神已收養我們進入祂的家;聖靈就是這樣為聖經作見證。同樣地,祂也被描述為質(憑據):哥林多後書五章5節:「那為這事培植我們的就是神,他已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質是總額的一部分;我們現在已領受了聖靈的生命、平安與喜樂,這使我們能以更多的安慰與確據,等候我們未來的福分。
[2.] 從這項證據的合宜性來看。
(1.) 聖靈降臨在他身上,作為神愛基督的證據,以及祂被收養為子(filiation)對世人的可見證明。神愛的證據:約翰福音三章34節:「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譯註:原文引用約翰福音三章34節,曼頓在此處引用的經文意指父賜聖靈給子是無量的)。基督曾禱告說:「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約翰福音十七章26節);以及23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沒有人會認為在程度上是一樣的,因此在性質上,神會像對待基督那樣,藉著賜下聖靈或祂的收養身分,向我們彰顯祂的愛。約翰藉著聖靈降下並停留在基督身上,知道祂是神的兒子:約翰福音一章32節:「我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是的,神親自承認這作為祂兒子身分的證明:馬太福音三章17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同樣地,我們藉著聖靈的內住與在我們靈魂中的成聖工作,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女。
(2.) 聖靈的澆灌是教會所領受的、關於基督救贖之充分性的可見證據。當神與人和好時,祂就澆灌了聖靈:使徒行傳二章33節:「他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同樣地,約翰福音七章38-39節:「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這對於神對我們個人的愛與和好是真實的;當祂平息怒氣時,祂就賜下聖靈,因為部分遵循整體的原則;羅馬書五章11節所說的「既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與「領受了和好」,都是藉著同樣的方式得到證明,即藉著這賜給所有信徒的活水泉源。
(3.) 這是福音真理的見證,因此是我們心中所能擁有、關於神之愛最好的保證;因為信徒的盼望是以確認福音同樣的方式得到確認;那確認基督教的,也確認了基督徒;原本的契約與副本是由同一個戳印與印記所確認;聖靈確認了神對罪人的愛,因此也確認了神對我的愛:使徒行傳五章32節:「我們為這些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些事作見證。」這道藉著聖靈所行的神蹟奇事得到確認:希伯來書三章4節:「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成聖的聖靈:約翰福音十七章17節:「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翰一書五章10節:「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聖靈藉著基督的寶血安慰良心,並像用清水一樣潔淨心靈,這也是我們的證據。
[3.] 從這項證據的品質來看,它最能滿足懷疑的良心,使其確信自己在基督裡並有份於祂的恩惠。
(1.) 賜給我們祂的聖靈是一項偉大的恩惠,與神的愛相稱;這比賜給我們整個世界還要大。彼此有嫌隙的人,除非他們的和好得到某種顯著的善行與可見的愛之見證,否則不會相信對方。一位大罪人與奧古斯都和解後,若非奧古斯都給予他某種顯著的恩寵標記,他仍不會相信;正如大衛對亞瑪撒,任命他為軍隊元帥。我們與神之間的裂痕如此之大,以至於我們若沒有得到某種能完美證明祂與我們和好的禮物,我們在信心中就無法擁有平安與喜樂:羅馬書五章11節:「我們既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其憑據就在於聖靈的恩賜。大多數人的忍耐來自於麻木,他們的自信來自於安全感,他們的平靜來自於對屬天事物的漠不關心;但那真正認真的人,必須擁有神之愛的見證,或足以證明他已與神和好、被接納進入神的家庭、成為承受永生盼望之後嗣的證據,這就是收養的靈:加拉太書四章6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2.) 它是最可感知的,因為它在我們自己的心中:基督的死是神之愛的證明,但那是發生在我們之外的十字架上,且是在我們出生之前。稱義是一項蒙福的特權,但那要麼是神在天上接納我們在基督裡的作為,要麼是律法的判決,藉此我們被定為義;但聖靈卻進入我們的心中;加拉太書四章6節:「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他已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約翰一書五章11節:「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參照第八節。
(3.) 這是一個永久且長存的見證。藉著祂持續的運行,我們認識祂並了解祂;若非聖靈不時在我們裡面運行與激動,我們便無法理解,但聖靈與我們親近,居住並住在我們心中;我們能感受到祂的脈動與運行:約翰福音十四章17節:「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因此他們知道,ὅτι παρ᾽ ὑμῖν μένει(因為祂常與你們同在)。那些不斷感受到祂在安慰、甦醒、教導他們方面之運行的人,就能看見他們是如何被神所愛,並在一切場合中被神所顧念。聖靈的果子是生命、聖潔、信心、力量、喜樂、安慰與平安;祂啟迪我們的悟性,堅固我們的信心,並使我們確信得救;激勵我們禱告,挑旺聖潔的渴望與運行,在苦難中安慰我們,在對天堂的嘆息中喚醒我們。現在,那些在靈魂中對聖靈的啟迪、成聖、甦醒工作有如此持續經驗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是什麼樣的靈住在他們裡面並在他們裡面運行。
(4.) 成聖的聖靈是我們與神和好的最確據,因為祂不會欺騙我們;當祂使人成聖時,祂就對我們平息了怒氣:希伯來書十三章20-21節:「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3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哥林多後書五章17-18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人若依靠其他證據,容易陷入迷惑,且可能在沒有真實而紮實的安慰中度過很長的時間。
[4.] 從神持續的治理來看。神治理世界或引導靈魂進入榮耀,有兩種天意的方式;一種是外在的治理,藉著興盛、逆境、苦難與世俗的祝福。這些事物有其用途,用以邀請我們順服,並警惕我們遠離罪惡;但這些事物並非作為神愛與恨的確據,傳道書九章2節。世俗的好處可能是在憤怒中賜下的,以免人們僅僅根據外在的境遇,而不是靈魂的性情來被標記。神不願藉著普通天意的祝福來區分善人,也不願藉著苦難來烙印與標記惡人。因此,這些流經普通天意渠道的恩惠,是無差別地分發的。但神有另一種內在治理的方式,是在靈魂內部進行的,藉著因罪而產生的良心不安,以及作為順服之獎賞的良心平安。在這種治理中,聖靈的影響力最為顯著;神藉著賜下或收回聖靈,來顯示祂的憤怒或慈愛、喜悅或不悅;當祂喜悅時,我們在良心中藉著聖靈的同在與安慰得到見證;當祂不悅時,祂就收回聖靈;這就是獎賞與懲罰,是聖靈的進出,如果我們犯了罪:詩篇五十一篇10節:「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保留或收回聖靈是世界上最巨大的災難之一;第2節:「求你重新造我裡面正直的靈」;第12節:「求你用樂意的靈扶持我。」相反地,順服的獎賞是聖靈的增長:羅馬書十四章17節:「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既然這是神持續的內在治理方式,藉由收回、撤離或賜下祂的聖靈來彰顯祂的喜悅或不悅;這比祂外在天意的結果更為確實。我不能因為神拒絕世俗的祝福,或在賜下時使其枯萎,就說神恨我;這可能有除了彰顯祂的憤怒或仇恨之外的其他原因:我不能因為享受外在的興盛,就說神愛我;但如果我擁有聖靈,那絕不是在憤怒中賜下的。
應用一:勸勉我們在心中尋求聖靈的同在。僅僅受洗、擁有共同的信仰與基督徒的稱號是不夠的,不,我們還必須擁有基督的聖靈;因為只要我們仍屬肉體,我們就只是名義上的基督徒。我要勸勉你們兩件事:領受祂並持守祂;得到祂並保守祂。
[1.] 得到祂。確保祂已進入你們的心中,以恢復你們的靈魂歸向神,約翰福音三章5節,確保你們「從水和聖靈生」;不僅如此,還要得到耶穌基督之靈的增長與供應:腓立比書一章17節:「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尋求更多的聖靈,不要失去祂,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部:「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以弗所書四章30節。為了鼓勵你們,請思考:
神樂意賜下聖靈,路加福音十一章13節,基督已買贖了祂,使祂不至於吝嗇地澆灌在我們身上,提多書三章5-6節。祂藉著道或福音的施行應用在我們身上,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洗禮有其用途,提多書三章5節;它所象徵的與其說是基督的血,不如說是藉此買贖的成聖與潔淨的聖靈。聖靈的應許有時是絕對的:如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作為初次的恩典,你們必須把握機會;如果你們錯過了,那是你們自己的緣故;你們抗拒了先前聖靈的警告、感動與爭戰;要在使用恩典媒介中等候。有時是有條件的,即信心的條件:約翰福音七章39節:「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有時是悔改的條件:使徒行傳二章38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箴言一章38節。現在,如果我們想在心中得到更多的聖靈,這些條件必須不斷更新,因為聖靈是藉著我們最初得到祂時所用的同樣行為——信心與悔改——來延續與增長的;信心即贊同、同意或拒絕。 (1.) 帶著對神在基督救贖中顯明之無限良善與慈愛的讚嘆而贊同。贊同必須強烈,以便更有效地引導信心的其他部分,且因為三位格的作為是一個奧祕:彼得前書一章2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這裡有父永恆的愛、基督無限的功德,以及聖靈全能的運行。帶著驚奇與震驚的贊同,因為其中顯明了如此多的智慧、慈愛與恩典,以弗所書三章17-19節。 (2.) 必須經常更新對那藉以分發聖靈之聖約的同意。經常立志以神為你們的神,為你們的主宰、你們的分與幸福;以基督為你們的救贖主與救主;以聖靈為你們的引導者、成聖者與安慰者。每一次更新莊嚴的同意,既能堅固你們在聖靈裡的恩惠,也能約束並激勵你們履行神在所有這些關係中所要求的義務。你們持續的工作是愛神並尋求祂作為你們的幸福,愛耶穌基督作為你們的救主,愛聖靈作為你們的引導與指引。 (3.) 依靠神的愛、基督的功德與聖靈的大能,使你們能更自信地使用基督所指定的媒介。那樣設定自己去相信的靈魂,會在這種更新的信心操練中——贊同、同意與依靠——發現聖靈的奇妙增長:羅馬書十五章13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
[2.] 你們的悔改必須藉著對罪的衷心憂傷,以及對罪的決心與努力而更新。罪越被視為可憎,聖靈在你們裡面就越達成了祂的效果;你們越衷心地致力於在愛與順服的工作中取悅神,你們就越熟悉聖靈與祂的甦醒、聖靈與祂的安慰:使徒行傳九章31節:「在敬畏主中,蒙聖靈的安慰。」祂的工作是使你們聖潔;你們越順從祂的感動並跟隨祂的指引,祂就越喜悅住在你們心中。
應用二:自我省察。讓我問你們那個問題:使徒行傳十九章3節:「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那最初的偉大改變發生了嗎?你們是否從黑暗進入了光明?從罪惡進入了聖潔?從撒但轉向了神?你們是否成為有分於神性的人了?彼得後書一章4節。這種改變必須藉著聖靈不斷地臻於完善: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你們是否順從祂成聖的感動?羅馬書八章14節:「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祂的感動都傾向於甦醒我們進入屬天的生命,使我們的心傾向於上面的事: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3節:「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理,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植物會腐朽;不,聖經告訴我們死亡是透過哪一道門進入世界的,即它是神因人的罪而施行公義的結果:羅馬書五章12節:「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這也是出於聖約,因此被稱為工價,羅馬書六章23節。罪招致了死亡,而律法確認了它。然而,死亡是否也這樣臨到信徒呢?我的回答是:雖然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但神仍要在全人類身上留下這不喜悅的印記,使亞當所有的後裔都必須死,以此作為對世界的警戒。那麼,罪的懷中藏著死亡,對某些人而言,這死亡不過是通往地獄或未來永死的一步;對敬虔人來說雖非如此,但在他們的例子中,神仍要教導世人死亡與罪之間確定的關聯:凡曾為罪人者,必有一死。
(二)其目的與用途,「身體因罪而死」:意即罪的殘餘若非藉著死亡,便無法被廢除;對在基督裡的人而言,死亡有雙重目的與用途。
第一,為了終結過犯,使罪歸於無有。當我們還在必死的身體中時,我們因罪的重擔而嘆息,羅馬書七章21節。但當信徒離世時,死亡所毀滅的是罪,而非悔改的罪人;罪身之帳幔被撕裂,藉著得見神,我們瞬間全然成聖;那時罪將發出最後的喘息,我們的醫生將完成他在我們裡面所開始的醫治,我們將被呈獻在神面前,無可指摘。
第二,為了使我們脫離那些自然軟弱,這些軟弱使我們無法承受那為我們預備的天上福樂生活。亞當在無罪狀態下的生活是蒙福的,但卻是屬地的、塵世的,那是一種需要飲食與睡眠的狀態。如果基督是要恢復我們到這種生命,或許死亡便是不必要的,我們身體的現狀也無需毀滅,只需潔淨即可;但我們的主耶穌有更高的目標:以弗所書一章3節,「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亞當在伊甸園的走獸中享受神;我們則在天上的天使中享受神;他所應許的是一種神聖而屬天的生命,一種如同蒙福天使般的生命,在那裡飲食與睡眠皆無用處。然而,我們現在所擁有的這種本性,並不適合這種生命;因此保羅告訴我們: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0節,「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也就是說,我們從亞當那裡繼承的動物性生命,不能承受神的國。因此,我們需要承載那屬天者的形象,而這在屬地與動物性的生命被廢除之前是不可能實現的。為了這個目的,神使用了死亡。因此,那本是刑罰的事,竟成了進入榮耀的途徑;麥子若不死,就不能生出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6至38節。在基督降臨時還活著的信徒必須改變,51至52節。基督自己也是藉著死亡進入榮耀;因此,在我們有資格進入這蒙福的境界之前,凡是屬動物性的、卑賤的、屬地的、軟弱的,都必須脫去。
(三)這必死性的原因,是「因為罪」。若非因為罪,我們絕無理由懼怕解體;棺木與裹屍布將毫無用處;我們也不必仰賴墳墓,將屍體隱藏起來,免得活人看見或聞到腐臭;在無罪狀態下,人有「可能死」(posse mori),否則死亡便不能被當作刑罰來威脅;但人也有「可能不死」(posse non mori),否則不朽便不能被當作順服的獎賞來提出;因此,人就身體的條件而言是必死的,但就造物主的恩典而言是可不朽的;神本可以扶持他。那麼,死亡必須使罪顯得可憎;否則,若容忍罪,死亡將變得可怕。
- 我們來到斷言或修正:「但靈卻因義而活」。在此請留意:
[1.] 信徒儘管經歷死亡,卻仍擁有生命。雖然死亡是神所命定的,並加在信徒與其他人身上,但他們儘管經歷了這死亡,卻依然活著:約翰福音十一章25節,「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生命的源頭能隨己意使他復活;死亡的鎖鏈無法阻擋他使人活過來的能力。雖然身體與靈魂的結合被解開,但他們與神的結合卻未斷絕。
[2.] 這生命應理解為身體與靈魂的生命。雖然此處僅說「生命」,但他在第2節解釋了自己:「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人是由身體與靈魂組成的;死亡暫時剝奪了他的身體,但最終身體將與靈魂重新結合,以分享靈魂的幸福。
(1)靈魂作為最高貴的部分,立即且極其幸福地得到了安置,它從一切不完美中被聖化與潔淨,並被帶入神的視線與同在之中:路加福音二十章38節,「他們卻是活著的。」他們被聚集到靈魂的偉大議會與聚會中,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在那裡,他們晝夜事奉神,處於一種永遠不會偏離職責的幸福必然中,不再忙於維持對罪的戰爭,而是始終致力於讚美、稱頌、祝福神,並以神為樂。那麼,這就是信徒的幸福:雖然他們暫時脫去了身體,但靈魂有一個永恆的居所,它退隱於此,不僅留在神的手中,更享受神的看顧與愛:哥林多後書五章1節,「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
(2)至於身體。在復活時,靈魂將重新穿上它的身體。我們不容易相信,那被我們看著送入墳墓腐爛的部分,竟會被安置在天上;但對神的全能而言,沒有任何阻礙:腓立比書三章21節,「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這段經文證明了神不僅為靈魂,也為身體預備了幸福的狀態。死人是神的子民,交在基督手中;他必須為他們交帳:約翰福音六章40節,「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他們同樣是基督的肢體,哥林多前書六章15節。如今這奧祕的身體不會殘缺;他們是聖靈的殿:哥林多前書六章15節,我們在其中向神獻上理所當然的事奉。既然聖靈同時佔有身體與靈魂,他必會修復他自己的居所,這居所曾因他的同在而蒙受尊榮,他不會讓腐朽永遠停留在上面。我們有基督的樣式;他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0節。靈魂依然傾向於身體;因此,為了使我們的幸福圓滿,榮耀的靈魂將賦予不朽的身體生命。
[3.] 其根據為:第一,聖靈的更新;第二,基督的救贖。
(1)聖靈就是生命。他並非從靈魂的不朽性來推論,因為那對善人與惡人皆同;惡人也有一個將存留於身體之外的靈魂,但這對他們而言並非安慰;他們的不朽並非幸福的不朽;但他從聖靈在我們裡面所作的新生命來推論,這是蒙福不朽的開端、質押與憑據。靈魂是一個不朽的存在,但新生命是一個永恆的幸福原則;當基督開始住在我們裡面時,永生便在我們靈魂中開始了,約翰一書三章15節;那是不朽的種子,彼得前書一章23節。
(2)功德的原因是基督的義;或者說,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與功德,使我們的罪得赦免,並使我們稱義。一旦得赦免,我們便脫離了第二次死的範圍: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死的毒鉤就是罪。」我們脫離了死亡定罪的打擊,而非死亡殺戮的打擊;基督已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並為我們贏得並買贖了蒙福的復活,希伯來書二章14至15節。
應用:旨在強化基督教的偉大真理。
我們只需關注兩件事:聖潔地活著,安然地死去。這兩者彼此相關;那些聖潔生活的人,正是走在安然離世的道路上:「那人的結局就是平安」;而懂得如何善終,是活得好的最佳途徑;兩者皆由本處經文所強化。
- 要聖潔地活著;經文中有多項論據。
[1.] 基督教的安慰並非不加區分地賜給所有人,而是懸於此條件之上:「若基督在你們心裡」,即藉著他聖潔的靈。如果你在根基上受了欺騙,你的一生、盼望與安慰都只是虛幻;但當你被基督之靈的更新恩典所激發,並有分於神的性情時,你就有了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4節,哥林多後書五章5節,「那為這事培植我們的就是神,他已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其他人死時對安慰毫無把握,甚至極可能確信自己將被定罪。
[2.] 從讓步來看,身體是死的;判決已經下達,且部分已經執行;這喚醒我們去思考另一個世界,並作認真的準備;當房屋的牆壁搖晃且即將倒塌時,難道不是考慮搬遷的時候嗎?身體是脆弱且必死的,這足以遏制罪:羅馬書六章12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但它因實際的罪而變得更加脆弱:加拉太書六章8節,「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我們豈能順著情慾撒種,去縱容那即將化為惡臭與腐爛的肉體呢?人若只諮詢眼前的感官,行事為人就彷彿自己只有身體而無靈魂;因此,出於對感官享樂的愛,他除了感官的滿足外,不考慮任何事;但我們豈能將所有的時間與關懷,都花在一個組成時是塵土、解體時又將歸於塵土的身體上?這身體不僅在死去,而且已經死了;你現在不去想它,但這死亡來得比預期更快。當靈回答掃羅時,他戰兢了: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19至20節,「明日你和你眾子必與我在一處了。」如果你收到這樣的訊息,你還會去嬉戲與放縱你的時間嗎?誠然,如果我們想到墳墓裡的塵土、惡臭與腐爛,就會挫敗我們的驕傲,遏制我們的淫逸,因為我們不過是在縱容蟲子的食物;這將防止我們的世俗化。人所有的勞碌都是為了身體,而通常在一個過度關懷的身體裡,住著一個被忽略的靈魂。身體不僅是罪的工具,更是罪的誘因;靈魂完全被身體所佔據,但這死去的身體值得如此多的關懷嗎?死亡使肉體一切誘人的享樂,以及世上的利益與榮耀都蒙羞。誰會如此瘋狂,在眼見死亡的情況下還蓄意犯罪?唉!當我們臨終時,世上所有的享樂與榮耀,對我們而言都將是虛空與捕風。
[3.] 我們現在來到修正性的斷言,那裡有為身體與靈魂所應許的生命;這孕育了真正的信心之靈:哥林多後書四章13至14節,「但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真正的勤勉與敬虔: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8節,「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以及忍耐:羅馬書二章7節,「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基督徒啊!我們這些有靈魂要得救或失喪,且有幸福邀約的人,難道要因為缺乏勤勉而錯失它,將時間花在吃喝玩樂,或花在事奉神上嗎?
[4.] 這是聖靈更新與基督之義的共同結果。兩者都要求我們聖潔,作為聖靈更新的結果,以及我們對基督之義的權利;因此,除非我們在基督裡,且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否則這生命不屬於我們:羅馬書八章1節。這開啟了此論述的雙重原則與希望的根基,並強化了它。
- 要安然地死去。基督教提供了對抗死亡的適當安慰,因為死亡是一種自然的與刑罰性的邪惡;它是一種自然的邪惡,因為它終結了現世的舒適;它也是一種刑罰性的邪惡,因為它為最終的審判鋪路,希伯來書九章27節。異教徒只能教導人們出於必然,或作為對自然所欠的債,或作為現世苦難的終結而順服它;但基督教則不然,因為它的毒鉤已被除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因為它的性質已被改變:哥林多前書三章22節,「死亡也是你們的」,且這是基於堅實的根據;因為恩典的生命已被引入,罪已被赦免,並從中得出了結論。第一,恩典生命的引入。死亡的記憶對屬肉體的人是何等苦澀,更不用說忍受它了。一個垂死的身體與一個驚恐的良心,使他們懼怕永死;你帶到臨終床上的罪有多少,你所感受的苦澀就有多少;你的聖潔有多少,你在你裡面所擁有的永生就有多少;它在聖潔果子中表現得越充分,安慰就越多:以賽亞書三十二章17節。當內在一切皆錯時,外在的一點點苦難都是沉重的。第二,罪因基督的義而得赦免,因為如果我們被發現沒有其他的義,只有我們自己的義,我們那時將會蒙羞:腓立比書三章8至9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簡而言之,信徒所能遭遇的最壞情況,就是這僅僅是部分死亡,即最壞、最卑賤的部分,且僅僅是暫時的。聖徒的身體不會永遠躺在墳墓裡;也不可能想像他們會像走獸一樣滅亡;不,他們必從墳墓中復活,他們卑賤的身體將改變形狀,與他們救贖主榮耀的身體相似。
[3.] 因為成聖之靈在我們裡面動工,賜給我們那使我們有權利與資格進入這榮耀境界的恩典;因著重生,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從而成為復活的兒女:路加福音二十章 35、36 節:「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屬神的人,就為神的兒子。」既然在此生被接納進入祂的家,我們便可期待將來被接納進入祂的同在。若我們活到有辨別力的年歲,那麼為了得著那蒙福且榮耀的復活,實際的聖潔是必然要求的:加拉太書六章 8 節:「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沒有撒種就沒有收成;種子如何,收成也必如何;那些將時間、心力與產業揮霍在餵養肉體私慾上的人,必預期得到相應的結果,即死亡與滅亡;但那些順從聖靈、為義撒種的人,必得著永生;因為在死亡的根源——罪——被除去之前,我們或許會懼怕復活,卻無法期待那帶來安慰的復活。
[4.] 聖靈不僅使我們重生與歸信(這賜給我們權利),更住在我們裡面作為質:以弗所書一章 14 節:「我們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在此觀察三件事。第一,應許的後嗣如何與他人區別;第二,這標記與區別的用途;第三,這憑據與我們同在的時間長短;這一切將充分證明當前的論點。
(1.) 所有被神接納進入福音狀態之人的標記。他們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也就是說,藉著那應許給信徒的聖潔之靈,他們被保障、被分別出來,成為在恩典之約中有份的人;因為聖靈被稱為「父所應許的」;聖靈更新與成聖的工作,或是刻在靈魂上的基督形象,就是這印記;而由此流露出的安慰與喜樂,則是它的附屬品。隨著成聖的工作不斷推進,並在聖潔的生活中結出果子,我們就越發被區別出來,成為被分別出來以事奉、取悅並享受那聖潔且蒙福之神的人。現在,你們這些因著對自己在應許中有份而充滿疑惑與顧慮的人,若你們能藉著聖靈的救贖恩典,或藉著基督形象在你們心裡的印記,獲得那確據與憑證,以穩妥地宣稱自己擁有福音的特權,這豈不是極大的安慰嗎?你們可以得到充分的滿足;因為凡有這些救贖恩典與聖潔果子的地方,你們在永生應許中的權利與份額就是清晰而顯明的;因為這就是聖靈的標記,是永生的種子。
(2.) 聖靈與所賜下的救贖恩典,其用途是作為基業的憑據(質)。憑據是一種抵押,或是付款的第一部分,它是保證或擔保,確保其餘的全部款項必會隨之而來;因此,聖靈與祂的恩典是神所賜的憑據,為要確認並保證這項交易,最終祂必將我們完整的份,即救恩與永生本身,賜給我們。聖靈在我們心裡的同在與動工就是這憑據;當你將自己交託給神並進入聖約時,你就有了權利;但領受產業的時間被延遲了;因此,祂先給我們一部分在手,以保證祂必在適當的時候賜下全部;因為我們不僅需要對目前的權利感到滿足,也需要對未來的擁有感到確信。在此所領受的聖靈與祂的恩典工作,是榮耀的開端;這雖只是部分,但相較於隨後將要臨到的,這已是極其寶貴的。
(3.) 這憑據的使用期限:「直等到神之民被贖」。這話有些晦澀。什麼是「被贖的產業」?這被理解為那些被赦免與買贖的人,也就是說,教會與神的子民,那些聖潔而真誠的基督徒;因為他們是基督的產業,是祂重價買贖回來的(哥林多前書六章 20 節),並從他們舊有的擁有者與主人——撒但——手中奪回的(歌羅西書一章 13 節)。他們的救贖是指他們完全且最終的釋放:以弗所書四章 30 節:「你們受了祂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他們的釋放現在僅僅是開始,他們的鎖鏈僅僅是部分解開;但到了末日,當死亡本身被廢除,他們的身體在榮耀中復活時,他們將完全脫離罪的影響。憑據已經賜下;聖靈與祂的恩典將與我們同在直到那時;在那時刻,憑據便不再需要,因為那時已沒有疑惑與恐懼的餘地。直到那日來到,神的憑據都將與我們同在,也就是在我們的靈魂中,直到我們的身體與靈魂重新結合;這充分證明了當前的論點。
[5.] 祂對祂舊居所的眷顧;祂曾住在我們的身體裡,也住在我們的靈魂裡:哥林多前書六章 19 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我們的身體曾是祂的殿,並因祂的同在而蒙受尊榮;祂聖化了我們的身體,也聖化了我們的靈魂: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23 節:「我願神……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祂聖化身體,使之順服祂的感動,成為靈魂隨時可用的工具。當身體被交給聖靈去聖化時,它就被分別為聖以進入不朽;正是藉著聖靈對靈魂的聖化,靈魂才具備了看見並愛神的能力;同樣地,身體也具備了在我們對神的職責中服事靈魂的能力。那麼,神的殿會被徹底拆毀嗎?那曾為聖靈居住而保持潔淨,並要在基督的日子被獻上為無瑕疵的身體,竟會歸於無有嗎?確實,它會在墳墓中腐朽一段時間,但祂對它的權利並未因死亡而失效,祂的慈愛也不會止息;這身體曾是祂的居所與殿宇,祂對它擁有所有權;因此,祂愛我們的塵土,眷顧我們的塵土,並必將它再次興起。
[6.] 因為聖靈偉大的工作是削減我們肉體的享樂,並帶領我們下定決心,無論這世界上的身體遭遇何事,都要竭力拯救靈魂,並將身體用於事奉主耶穌基督。聖靈既要求我們勞苦於身體,就不會不顧念身體的幸福;這兩者總是並行的:哥林多前書六章 13 節:「身子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基督期待身體的服事,並為救贖身體而捨己,正如祂為靈魂捨己一樣:哥林多前書六章 20 節。身體在職責上屬於祂,在託付上亦屬於祂;這個理由應當更深地銘刻在你們心中,因為聖經中靈與肉體是如此對立。肉體代表我們對肉體生命的傾向,正如靈代表靈魂對神與天國的趨向;聖靈偉大的工作是治死肉體的私慾:羅馬書八章 13 節:「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如果我們在祂對抗肉體的爭戰中順從祂:加拉太書五章 16 節:「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基督賜給我們祂的聖靈,是為了將我們從肉體的享樂中拉出來,使我們嚐過嗎哪之後,埃及的飲食便不再對我們有吸引力。因此,加拉太書五章 24 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他們嚴格地克制肉體的一切慾望與激情:羅馬書十三章 14 節:「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不要沉溺於放縱與取悅身體。實踐神學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帶領我們去愛那屬於不朽靈魂的快樂,勝過那愚昧且獸性的肉體快樂。那麼,宗教的本意難道只是為了讓我們大部分的生命變得痛苦嗎?儘管這部分生命是神親手所造,卻要承受如此多的艱辛、勞苦、痛苦、憂慮與警醒?祂那克己的本身就是一個論據,證明那在我們裡面如此命令與治理我們的聖靈,正是榮耀的憑據。
[7.] 靈魂中有一種對身體幸福的渴望;這不僅是作為愛侶與同伴而自然想要與之共存的渴望,這使我們不願與之分離;若神的旨意如此,聖徒們「不是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哥林多後書五章 4 節。他們渴望的不是脫去這些身體,至少不是最終與它們分離。而是一種由現今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所點燃的屬靈渴望;因為使徒在第 5 節補充道:「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神塑造我們,使我們渴望在身體與靈魂中都得著這不朽、永恆且不變的生命。在其他地方說得更清楚:羅馬書八章 23 節:「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也就是身體的復活;從墳墓的手中被救贖出來。請注意,這些嘆息是由聖靈的初結果子在他們裡面激發的;那麼,聖靈若從未打算滿足這些嘆息與渴望,祂會激發它們嗎?那將是戲弄與折磨我們,這在聖靈身上是不可想像的。那麼,既然這些渴望是神親自塑造的,並由祂的靈在我們裡面升起,它們就不會落空,而必在適當的時候得到滿足。
[8.] 從死亡的本質來看。死亡是神因罪的緣故,將權柄交給魔鬼來對付世人的權力:希伯來書二章 14 節:「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即分離靈魂與身體,並使我們與永生隔絕的權力。神作為審判者施行死亡,但魔鬼作為執行者;他不是死亡的主宰(dominus mortis),而是死亡的僕役(minister mortis)。魔鬼引誘人犯罪,使人應得死亡,而死亡的毒鉤就是罪: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6 節。魔鬼擁有死亡的權勢;正如屬肉體的人被他的網羅所擄:提摩太後書二章 26 節;當他們死時,他可能參與了他們的折磨。人在世時,處於神的家中,在神的保護之下,並有恩典的邀請;但若他們硬著心,藐視這些邀請,他們就會被與魔鬼和他的使者一同丟棄;審判者將他們交給獄卒,獄卒將他們下在監裡,直到還清最後一分錢:路加福音十二章 58 節。但基督來是為了救我們脫離這一切;對於所有接受祂救恩的人,聖靈將他們置於神兒女的自由狀態中。對於他們而言,撒但被解除了職務,他無法阻止他們進入永生;死亡的權勢已從他手中奪去,因此,儘管他們的身體在死亡的狀態下被保留了一段時間,但最終聖靈必將他們從敗壞的轄制中釋放出來,帶領他們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他們最終必在神裡面歡喜誇勝:「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5、56、57 節。他們與其他人一樣會死,但死亡對他們而言不再是魔鬼的權勢,而是神用來成就他們生命與幸福的救贖媒介之一;它是永恆的開端,是進入生命的門戶;他們不像監獄裡的靈魂與惡人的身體那樣,處於魔鬼的監管與權力之下;而是處於聖靈的手中與看顧之下,「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以賽亞書二十六章 19 節。墳墓的鑰匙在基督手中;祂是他們塵土的守護者,保守他們的骨頭。那麼,如果基督的靈已經使你脫離了罪的網羅,祂也必使你脫離死亡的捆綁;或者如啟示錄所說,如果你在頭一次的復活有份,第二次的死便沒有權柄在你們身上:啟示錄二十章 6 節;也就是說,你們不會被丟進火湖裡;良善的聖靈已經勝過了邪惡的靈,因此你們的復活將是充滿喜樂的。
應用一:讓我們將自己交給聖靈作為我們的聖化者;敞開你們的心,好讓祂能進入其中作為祂的居所;不要像對待客旅那樣,只在一時的衝動、短暫的停留或某種莊嚴的職責中接待祂;務要確保祂住在你們裡面,如同住戶住在自己的家中。一個人不會被說成是住在客棧裡,因為那裡只是陌生人或過路人停留一夜的地方;也不會住在朋友家,那裡只是他偶爾造訪的地方;不,要使用基督一切神聖的媒介,好讓祂能在你們心中定居;讓祂住在那裡,如同在家中一樣;讓祂在那裡受到尊崇,如同神在祂的殿中一樣。
動機:1. 祂豐厚地回報我們;祂維護祂所居住的房屋與殿宇;聖靈是我們的印記與憑據:「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得前書四章 14 節。
- 人心不是荒地;若沒有聖靈,你會有更糟糕的房客;撒但住在悖逆之子心中並在他們裡面作工:撒母耳記上十六章 14 節:「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以弗所書二章 2 節:「那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以弗所書四章 27 節:「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如果我們給他留地步並聽從他的感動,那個受咒詛的房客就會進入;那時他會使身體成為罪的污池,成為敗壞的垃圾堆;他引誘你們犯下可恥的罪,這不僅在當下毀壞身體,更是永恆刑罰的憑據。
- 思想有多少人懷著榮耀復活的希望欺騙自己。唉!他們對聖靈是陌生的;或許他們對祂短暫的感動並不陌生——他們抗拒聖靈,這將成為他們更大的定罪——但他們對祂恆久的居住卻是陌生的;因為祂所居住的地方,祂使他們更屬天,使他們認識神(歌羅西書一章 6 節);更聖潔,因為祂的職責就是聖化(彼得前書一章 22 節);更愛神,因為祂是神在人心中運行的愛(羅馬書五章 5 節;約翰一書四章 8 節);更恨惡罪,因為罪帶來死亡;而祂的工作就是作為生命的憑據而來。唉!在大多數人心中,那住在他們裡面的靈卻戀慕嫉妒;他們被污靈、被世界的靈所統治(哥林多前書二章 12 節);對神沒有愛,對罪也沒有真實的恨惡。
應用二:活在對祂聖化感動的順服中:羅馬書八章 14 節:「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那引導你們的神的靈,就是那使基督死去的身體從墳墓中復活的神聖且大能的靈;如果你們被祂引導與治理,你們也必被那使基督身體復活的同一位靈的大能所興起;祂的大能是原因,但你們的權利是藉著祂的聖化而得的。
應用三:善待你們的身體;要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4 節。
[1.] 將自己獻給神。因為每一座殿都必須被奉獻:羅馬書十二章 1 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六章 13 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
[2.] 既然奉獻給神,就要小心不要將身體用於淫亂與污穢;這在今生與來世都會傷害身體;肉體的享樂無法補償你們因放縱或節制失當所受的痛苦,更不用說永恆的刑罰了;因為結果會是什麼呢?「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羅馬書八章 13 節),必要死;」因此,你們應當每日保持肉體對靈的從屬:彼得前書二章 11 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取悅與滿足肉體,就是傷害靈魂。
[3.] 我們甚至應當拒絕合法的享樂,當它們開始對我們行使統治權時:哥林多前書六章 12 節:「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被任何享樂所轄制,無論是在飲食或娛樂上,都是悲慘的奴役;被賭博的魔力所迷惑,雖然這會使聖靈擔憂、傷害靈魂、剝奪神的時間、搶奪窮人本該得到的慈善,但他們卻成了奴隸。